







@@ 好恐怖,好多人都違反商標法,誰可以幫幫我?
去年底,因為在網拍賣了kitty跟disney的商品而被保智抓去做筆錄
這幾天接到了法院的傳票,開庭的時候列席被告
檢察官大概就照筆錄詢問,我就一一認罪,檢察官告知有詢問被害人是否要給予緩起訴,但都得到否定答案,因此不會緩起訴,我是初犯真的是不清楚甚麼能賣甚麼不能賣才會誤售這些商品,之後也全部都沒有再販售了,但聽檢察官的回覆好像很嚴重,一般來說這樣最嚴重我大概會有甚麼樣的判決跟處分呢(民事刑事方面)有甚麼可以減輕的辦法嗎?甚麼情況下會比較嚴重呢?(賣的多還是賣的項目多或是單價高呢?)
網路上有人說可以寫”聲請緩起訴狀”請問這樣真的有用嗎?
拜託~~>< 幫幫我吧
謝謝


違反商標法 小魚大串連
https://www.facebook.com/antipolicefishing
已連絡新聞媒體, 記者表示有意採訪釣魚辦案中權益受損的民眾做一專題報導, 供社會大眾檢視檢討, 徵求類似案例!
請小魚們串連起來, 積極轉發, 希望能喚醒僵化制度的轉變!
(聯絡資訊請拉至文章最後)
警方追求績效、獎金, 冷氣房裡動動手指就能釣魚抓人,
卻對不懂法律、無侵權意圖的業餘賣家民眾造成莫大精神傷害, 對實際仿冒氾濫風氣毫無遏止作用, 卻因為”績效漂亮”而行之有年;
說好聽一點是擾民、效率低下、判斷力不足、懶惰;
說難聽一點是瀆職、侵犯民權、濫用公權力、浪費公帑!
而這一切背後的意義是什麼:
維護奢侈品企業的巨額獲利, 犧牲不懂法律的平民百姓。
請問小魚們, 為什麼不生氣?
請將你的個案、相關資料、證據寄到: antipolicefishing@gmail.com

律師們您好:小弟在前陣子有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案作證~然後過沒多久我做證的對象收到判決書為不起訴(詐欺)~但是換我收到傳票是以被告身分需要到偵查庭!!內容是因為當初母親有請我代他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所有權狀的補發!不知道其所有權狀父親已經交給別人~而且在辦理的公告日期中~剛好有人拿去要設定~對方要設定發現我們有要辦理補登~就上法院控告我父親和母親詐欺~偽造文書還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因為當初是我代理辦理~因為在補發中有地政打電話給我說因為有人要拿去設定所以補發現在異議~我的補發要把我撤銷~因為當初地政說對方滿兇的~叫我要是要去領回的話要小心一點~因為在外地讀書沒時間回去領~地政而後打電話給我說他會郵寄個掛號文件說叫我一定要收到不要讓他退回他們地政事務所就可以了!!因為有人要去設定我們就沒有繼續辦理補發下去~這樣會造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名遭起訴嗎?
煩請請解答~謝謝^^







我和被告是夫妻,
但目前分居中,
除了這次為了去開庭也幾乎很久沒有見面了,
開庭時被告謊報自己的居住地址,
當時我並不知情,
但後來開完庭檢方未偵結前,
我後來才自己去證實被告確實是沒有住在他報給檢察官的居住地止,
請問這樣被告有罪嗎?如果有罪,是犯了什麼罪?
這是一件傷害案件,屬告訴乃論,,開庭時檢察官一開始就問了他現在居住地址,他告訴檢察官居住地址是我的婆家,開完庭後由我親自回去婆家才證實他並沒有居住在他開庭時所陳述的居住地址,所以證實他在法庭上是公然說謊的,而且他也完全都收不到傳票或法院通知書之類的信函!
甚至要開庭前幾天,他因為沒有收到傳票,還是由我以電話及簡訊通知他出庭的!
被告目前是完全的拒不見面,並且刻意的不告訴父母家人他現在的居住地址,雖然電話可以聯絡的到他,但打電話給他他也故意不接聽,當然現在若法院要通知他開庭的話也通知不到了,所以我巳經用書狀主動告知檢察官被告現在這個失聯的情況,我想請問這樣子檢察官會不會就很積極的採取拘提通緝等程序嗎?
或是可以請求法官限制被告住居嗎?因為怕他有逃亡之嫌,
因為目前該案尚在檢察官審理中,而且被告也認罪了,只差還沒被判刑而巳!
在七年至八年前 我在台北銀行有申辦一個銀行存款帳號
但後來因為我在yahoo拍賣與人交易 有些誤會 被告詐欺
我後來與那位告我的先生 以電話和解 並將金額款項 退還給對方(原告)
那位原告也口頭上答應會在法院徹消告訴
結果到現在 事隔七年或八年了 我的銀行帳號也不知道有沒有被凍結??
依照詐欺罪來說 應該要被法院通知到庭說明 但法院沒通知過我
依照詐欺罪來說 就算有被起訴 也應該會有 "判決書" 寄到我家 但是卻沒有寄來
我有向警察局查尋我自己有沒有 所謂的 "案底" 也確定我無前科
第一 : 我未收到任何法院開庭通知單
第二 : 我未收到任何法院判決書
第三 : 我未收到警察局任何通知 也沒有警察局打電話給我過
第四 : 我到警察局查尋過 我無前科 也就是說我沒有被起訴
第五 : 當然 我更不可能被緩起訴 或緩刑關過
事隔七年到八年以上了
現在台北銀行 改為台北富邦銀行
我原本被凍結或被列為警示戶的台北銀行帳戶
銀行戶頭裏 還有1萬多元台幣
我到現在還不知道自己以前原本在台北銀行的帳戶
到現在還有沒有被凍結 或是列為警示戶
<問題如下>
第一:我想請問 事情都過了七年/八年了 那如果銀行帳戶還是被凍結或列為警示戶
我該向那個機關申請解除??
第二: 事隔好幾年 我也找不到 以前那位要告我的原告
也不知道要去那縣市的警察局查尋 如果說要提出一些法院文件 可是我連一份法院開庭通知單都沒收到 我連一份法院判決書都沒收到 我要去那裡生文件出來?
第三: 如果說我是事先跟被害人和解 而被害人在法庭替我跟法官說好話 而被判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那我銀行帳戶還有機會解凍嗎?(因為我沒有收到任何判決書 之前有到警察局查過我沒有前科紀錄)
第四:聽說詐欺是公訴罪 無法徹消 那請問事隔七年 ”沒有被告”詐欺罪還能成立嗎? (沒有受害者了 詐欺公訴罪 還有可能要再被法院傳喚嗎)
七年前我的詐欺罪是因為網路拍賣糾紛 但是後來電話和解了 也賠償被害者金錢了
被害者答應在法庭替我說話 要徹消告訴 但後來到現在 我連一張法院傳喚通知單都沒收到
我連一張法院判決書都沒收到 銀行帳戶該不會還繼續永遠被凍結??
以上問題懇請專業律師回答 謝謝 (有需要補充說明 請提出來 謝謝)

裁判費用的部份一審判決全部由原告負擔,二審改判原告付百分之38,被告付百分之62。
現在我要索討已支付的裁判費用,應該如何做? 因為我完全沒概念,麻煩請跟我說仔細一點。還有就是 要準備什麼資料?當初繳納裁判費用的收據如果不見了,要申請補發嗎?
這個案子二審判決的日期是95年,到現在已經6年多了,裁判費用的請求權有沒有過期了呢? 這個案子的原告有四個人 ,分別是我父親、我、以及另外兩個人,當初裁判費用完全是由我父親繳納的,要追討裁判費用時,可以只用我父親的名義代表追討嗎?(另外那兩個人並不會去主張追討裁判費用的事),所以是不是只要當初的其中一個原告代表追討即可,還是全部的原告都要列名追討呢








我住新北市
之前玩線上遊戲的時候有購買線上遊戲幣的時候遭到詐騙2~3次,時間已經很久遠了大概有5~6年了,前年我有朋友問我被詐騙的案子處理好了沒有.如果沒有的話希望我去查詢,當初我查詢的時候已經超過一年時間了根本無法用E化服務查詢,在去年的時候我有收到台南地方法院寄傳票希望我出庭說明當時被詐欺的情形,因為時代久遠我已經忘記了..而且前年有被告提前跟我和解所以這一部份我並沒有出面開庭,我只有用文字說明傳真給書記官,可是最近又收到板橋地院的刑事庭傳票要我出庭,上面只有案號跟案由再加上我的住址姓名跟應到時間和處所,還有一個附記(審理),其他的一律都沒有,我有上網查過但是已經什麼都查不到了,我也不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情,今天有打給書記官詢問,她只跟我說15號開庭因為XXX對於某案件有疑慮
那我要怎麼查詢之前是不是跟XXX有和解 如果和解了我為什麼還要出庭,如果是別的案子的話什麼都沒告知,那我要去哪裡才有辦法查詢,而且當初的三聯單跟法院傳票我過年大掃除已經丟掉了,畢竟2~3件案子拖了好幾年都沒消息我也不秉持太大的希望了,但是現在半年就來一張傳票我還要跟公司請假真的很麻煩,又加上什麼都沒有解釋弄得我很不想出庭









今天1月發生的事情 ...
我有一位女生朋友,上班時被未成年男性同事性騷擾(強吻,襲胸,摸下體)
多次警告 反抗 屢勸不聽 還越來越過分 次數越來越多
她也有跟其他同事和老闆反應 但由於變態未成年 他們不相信17歲會做這種事
還有她反抗時 是反抓變態下體 因為打他 他不會痛 只能"攻擊重要部位"!!
同事和老闆"沒有親眼看見" 那變態又說我朋友也有抓回去
他們就更不以為意了 !!!! 認為這只是"互摸""鬧著玩" 變態年紀小 所以不懂這些事情
實在是太扯了 !!! 老闆這樣講沒證據沒證人未成年都可以隨便侵犯他人 ???
1月多 我朋友實在受不了這變態的魔爪 在店裡沒人挺她 憤而離職
跑去找朋友訴苦 ~ 朋友聽了說要幫出這口氣
我朋友+另外兩男 就去找變態要求道歉
當然那個變態 態度囂張 非常惡劣 死不承認啦 !!
"兩男動手"痛扁一頓 被人報警 "三個人"被告傷害罪
今天開庭對方沒出現
法官問 為什麼要打變態男
朋友回 因為被變態性騷擾 氣不過
法官回 現在是辦傷害罪 不是性騷擾 請妳們去別地方申訴之類的
沒有問下去 結論是 !!!!?????????? 女生朋友並沒有打人阿 !!!!
攝影機也拍到 我女生朋友只有站旁邊 也沒有教唆 !!!
法官這樣審 對嗎 就是被性騷擾才打的阿
當然打人不對 .... 阿不然是要怎麼回答 ??
想告變態性騷擾 該去哪裡提告 或 申訴 ??
沒教唆也沒傷害 !! 可以反告變態誣告嗎 ??
我知道那兩男躲不了傷害罪 !!
但女性朋友會有事情嗎 ??
以下↓性騷擾觸碰身體 沒證據沒證人可以提告嗎 ?
成功的機率是 ???
疑問 .. 哪個變態犯案時是光明正大讓人看到抓到把柄 ???
請直接告訴我們該如何抵制這種人渣 !!!!!!!!!!!!!
依性騷擾防製法規定,一定要碰觸到對方身體的行為才會被法院定罪。
沒有碰觸到對方身體者,不可能被法院定罪的。
也就是地檢署要以性騷擾防製法起訴,一定要碰觸對方的身體。
只要沒觸碰對方身體的其它騷擾行為,案件連進入法院的資格都沒有。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

真的非常需要各位大哥的協助!!!經過太長了,我講重點!是這樣的....我在與對方四人無冤無仇的情況下,被對方圍毆.....肯定對方出自於蓄意,案件由派出所一路到法院,起訴為傷害!!!第一審判一個自白的五個月,其他三個不認罪的共犯個兩個月、55天、50天.....我不服上訴,檢察官上訴後因其中一位自白,所以案件分兩邊走!!自白的依舊在地方法院開庭,給我的傳票上面附記審判程序,備註可以行決定是否到庭陳述意見,那場我真的撥不出時間去,不認罪的發高等法院審理,還沒開庭!現在情況就這樣!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為什麼自白的開完庭一個多禮拜沒有判決書給我?依然判輕我還要上訴,因為第二次上訴我沒去,還有機會嗎!! 2.我越想越不對,當初對方完全都是朝我的頭打,器具有酒瓶、椅子,還用腳踹我的頭,造成我腦震盪,耳石脫落嚴重暈眩,臉部縫針,門牙斷了六顆....今天我要年紀大一點現在可能在山頭了!!!我自認是為殺人未遂...要怎麼改殺人未遂上訴? 3.我要把案件轉為殺人未遂,或者非得要被告還我一個合理的判決!我該怎麼處理.....4.不認罪的其他三個,依我看採證不足!!我被打的時候監視器有死角,沒有非常明確的物證證明打到我!再來這三個就是扮演抓住我的角色!!!其口共為要幫助我離開現場,實為抓住我雙手,勾住我脖子使其一直被打!!!!這三個,該怎麼處理?(高等法院還沒開庭,屆時當下我有什麼要準備的,比如對方意圖請律師脫罪,或者我要求重刑) 4.民事庭有通知給我,內容:為盡速實現債權人之權利與兩方之和諧,是否同意由本院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我遞陳報狀表示不願和解!!!這部分會怎麼走? 殺人未遂 !!!!為此我頭痛不已,請求各位發揮正義感!!!謝謝!!! 找不到已發文章 固此在一發 如重複煩請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