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遇到類似直銷系統的詐欺。對方說經營網路平台需要增加會員,以用0元可以參加,只要將手機門號交由他們續約。便可以成為會員,未來拉進會員一個也有3000元以上的高額獎金。當初告訴我們是門號續約,我們的這些獎金是電信業退給通訊商的佣金,不過事後到電信門市了解發現對方根本是去簽立綁手機約將高價手機洗出來變賣。事後找到這間公司,他們表示所有文件都是我們親自簽名合乎程序的。(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
詢問1.這樣的案件是否構成詐欺.偽造文書或是其他法律事項? 2.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這樣的簽字在法律上還是有效文件? 3.因為續約名字是弟弟的,是我叫他簽的,他並不瞭解所有事情,未來無論和解或是訴訟,弟弟是否可簽代理人委託書給我全部由我出面處理? 4.未來如果進入調解委員會或訴訟時,我戶籍在新北市,對方在嘉義手機門事也在嘉義。對方戶籍在屏東。會要到嘉義或屏東處理?
今年一月中旬時,領有殘障手冊的哥哥因為單純不懂得分辨是非,之前他的朋友跟他分了好幾次借了五萬多塊,哥哥說朋友用不還錢威脅幫他買機車,結果用哥哥的名字買了機車給朋友騎,現在朋友卻不付款
已經尋求警察的幫助將機車拿回來了
哥哥的朋友指稱是哥哥送給他的,現在只是拿回來而已,他的朋友就沒事了......
可是家裡並沒有打算買這部機車的意願
而分期公司又一直催繳,還一直加利息
當初如果機車一次付是37000,但哥哥簽約的是分12期,1期4259,總共是51108,比一次買貴了一萬四左右,從一月中到現在三月,才不過兩個月,想直接買斷,但分期公司卻一樣要收五萬一,今天又收到分期公司寄來的信件
信裡提到:若是信到後3天還沒付清,將會派員到府查勘
有以下問題
1.可以把車過戶給哥哥朋友並叫他付錢嗎?畢竟是被朋友騙的......哥哥的朋友有構成詐欺嗎?
2.分期公司這樣有構成恐嚇嗎?
3.若是一定要我們付錢,可以付當初購買的金額嗎?
4.如果要提告分期公司或哥哥朋友,有什麼方法嗎?
原是拍賣消費糾紛, 一買家堅稱賣家將二手衣尺寸量錯要求退換, 但本人認為此人言詞反覆 (有留言紀錄"一開始就知道比較小"及"我量是x公分 拉開才是x公分(賣家所量尺寸)"等), 且為業餘性質出清已註明無退換因此不予答應, 雙方給予負面評價
接下來不斷有不同新開設帳號下標商品, 皆寄至與之前帳號相近(同一條街道或佐近區域), 收件人有姓氏相同, 電話有空號情形
交易完成後新開設帳號留下多筆負面評價, 內容誇大商品的"缺點", 並包含"只能怪自己沒看評價, 普評負評一堆"等言論
最後一筆評價更是間隔收貨日逾兩周才給予負面評價, 企圖與之前的評價做區隔, 製造某種假象
本人詳查了第一個帳號公開的網頁資料中, 有他自己打字提供與新開設帳號收件姓名一樣的銀行戶名, 第一個帳號卻否認有新開帳戶
其實若是有表明要退還多的款項,並展現出積極處理的態度,應不致於構成犯行。不過轉帳還是有好處,也就是可以證明您確實有歸還這筆錢,若是要面交,就要讓對方簽收。
事情是這樣的當天網上我上liveany聊天,剛好遇到一個自稱紫諾的網友說他不習慣在上面聊天,通常用line聊,不疑有他加了賴聊,首先他說她是真理大學學生,她後來提到她有做援交過夜或者2小時,她問我要嘛,抱持的好奇的態度我說好,她叫我到她指的地點拍照給她看,我如實質照做,她說叫我留手機我也照常做,突然接到一男子電話叫我買3000的點數卡,我也買了還傳給她,後來她又追加保證金9000元我也買了拍了給她,說什麼她見面拿到紙才能還錢給我,我也信了,後來她又叫我拍郵局的提領單,我拍了後來她又像我索討9000元這時的我說沒錢,我一直討價還價知道已被詐騙並且跟她說不要逼我否則我報警,我當下是希望能約到人要回那9000元,後來我也到警局報案領取三聯單及通知智冠科技停止儲值用戶之權利
一、她都說她是大學生了,原則上就是滿十八了,這個部分你不會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問題,不用過於擔心。
二、對方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事由:遇到類似直銷系統的詐欺。對方說經營網路平台需要增加會員,以用0元可以參加,只要將手機門號交由他們續約。便可以成為會員,未來拉進會員一個也有3000元以上的高額獎金。當初告訴我們是門號續約,我們的這些獎金是電信業退給通訊商的佣金,不過事後到電信門市了解發現對方根本是去簽立綁手機約將高價手機洗出來變賣。事後找到這間公司,他們表示所有文件都是我們親自簽名合乎程序的。(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
詢問1.這樣的案件是否構成詐欺.偽造文書或是其他法律事項? 2.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這樣的簽字在法律上還是有效文件? 3.因為續約名字是弟弟的,是我叫他簽的,他並不瞭解所有事情,未來無論和解或是訴訟,弟弟是否可簽代理人委託書給我全部由我出面處理? 4.未來如果進入調解委員會或訴訟時,我戶籍在新北市,對方在嘉義手機門事也在嘉義。對方戶籍在屏東。會要到嘉義或屏東處理?
拜託大家幫幫忙,不斷被這詐騙公司騷擾及威脅。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才好
我在3/5早上時 下標轉帳完成 到3/9 下午期間 不管我怎樣留言賣家都沒回應
3/9下午時 賣家打電話來說他出國 我要求他趕快退款給我
賣家就說沒收到我的款項 因為我不是轉帳到實體帳戶
是轉帳到奇摩規定的輕鬆付虛擬帳戶 我也跟賣家講了錢在輕鬆付帳戶裡
虛擬帳號賣家可以申請提款退款 我要求他退回我的輕鬆付裡
賣家還是堅持沒收到款 說那個帳戶是奇摩的 要我自己去跟奇摩要
3/10 還是沒退款
請問這樣賣家有構成詐欺要素嗎?
我應該寄一封簡訊給他 要求他三天內退款給我 不然我就要去報警的訊息嗎?
再請問 要是起訴後 因為刑事開庭是在被告的戶籍地 我看賣家地址是打台北
我住台中 為了1千多來回跑不太划算 我可以申請把開庭地點改到台中嗎?
另請問 詐欺罪 有罪的話 最少會被判幾個月
4個問題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律師您好
本人在交易平台上與被告約定交換物品,然收到被告物品後發現為仿冒品,而被告避不見面,所以報警提出告訴,目前檢察官以不起訴處份書通知本人,而本人目前正準備聲請再議,不知是否可請律師們幫忙看看這樣寫是否妥當,另外聲請再議書我要如何給原承辦檢察官呢,是否要連同不起訴處分書一起附上 ?
PS.被告海還謊稱年齡為36歲,並且已結婚,且有優渥經濟來取得本人信任,是否能以此內容說明被告是行使詐術?
總覺得此為小案,檢察官不想麻煩所以草草結案
以下文有點長,還請見諒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
1. 不起訴處份書理由第二項提到,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而非告訴人無證據,告訴人明確以實體手機上的LINE上與被告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合理提出被告明確知情手機為仿冒品.其中以附件A為最關鍵(對話時間13:36~13:58)
a. 被告明確向告訴人說手機請神腦(電信用品保固商)刪除程式,試問既然是仿冒品,神腦會接受仿冒手機做修改?
b.交易後被告立即向告訴人解釋手機已刪除程式、怕占記憶體等內容,又請告訴人抓程式從金山助手或電腦抓即可,有用智慧手機的人都知道,抓app程式都是由手機上的PLAY商店(正品手機內建程式)程式下載即可,是否擔心告訴人察覺記憶體容量與正品不符與無法使用PLAY商店下載等事宜,而發現手機為仿冒品向被告追究?
c.被告既然會操作上述事項,證明對3C產品有一定程度了解,又會不知情此手機是仿冒品?
然原承辦檢察官只憑被告辯稱請神腦刪除等對話(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也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就忽略告訴人提的證據,無調察被告說詞真實性,然而此對話真實性為最直接且為關鍵之證據.實非告訴人並無積極證據,而是原承辦檢察官無積極調察。
2.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所述「為審酌卷附被告所提出其與網路店家購買本件之手機之LINE對話紀錄可知,被告系向門號0979753812購買本件手機,0979使用者於LINE對話中確實向被告陳稱本件手機之來源是續約取得的等情,故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續約的,所以只是單純轉達這個資訊給告訴人等語,尚非臨訟杜撰. 」
a. 當天偵查庭被告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僅是紙本列印,告訴人當庭有提出抗議,要求被告提出原始手機對話紀錄,只因這樣的證據非常容易造假,告訴人只要隨便找個人對話後再裁切列印出或繪圖軟體修改列印即可.
b. 為何被告不提供與0979賣家完整對話內容?被告所提供的對話內容為分段無連貫性,是否刻意隱瞞對被告不利事證?檢察官無要求被告提出與0979賣家完整交易對話內容.既然如此,告訴人是否也能懷疑被告是在向0979賣家購買仿冒手機來充當正品手機藉此轉賣詐騙.
c. 被告提出的LINE紙本對話紀錄,刻意將對話紀錄上的人名裁切掉,意圖又為何?
然而檢察官單憑被告辯稱手機已遺失,無請被告再提出可讓人信服之證據,即以紙本內容判定被告說詞為真,此種辦案法如何讓告訴人信服?
3.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末段所述,檢察官用其他買家與0979賣家的狀況來「核與被告陳稱向0979使用者購買本件之手機大致相符,益證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其無從辨別本件手機是否為仿冒品等語,堪予採信.既然尚查無事證足認定被告於交付本件手機與告訴人前,已知悉本件手機係仿冒品,自無從以刑法詐欺罪責對被告相繩 .」
a. 被告既然辯稱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卻向告訴人稱手機為電信商續約.而被告當庭推責只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但為何不在與被告交易時說明,是否刻意隱瞞而使被告相信手機為正品.
b. 被告推責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的對話內容也是0979賣家向被告述說而向告訴人轉述而已.既然被告有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請被告提出證據(因對話內容合理判斷被告明確知情手機實際狀況,參考第一項a.b.c.)證明確實為被告與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
三、如果是有還款協議的話可能會被認為是和解,和解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
五、經濟狀況有困難的話要想辦法開源節流。
六、我們的教育嚴格說起來並沒有教我們怎麼賺錢,也沒有教我們怎麼守住錢,這些要自己想辦法學。我最近都在看有錢人的傳記,我覺得雪球巴菲特這本書不錯,但是我本身沒有玩股票,理由很簡單,因為巴菲特就說不要投資在自己不了解的東西了,我不了解股票自然也不應該玩股票。另外我覺得值得一 看的書是這小子讓川普讚歎,這本書真的是不錯,這本書是說寫書的作者是美國第八大富豪[不知道真的假的]。這本書我覺得寫的最好的一段是他建議如果要做生意的話還是先做一點小生意,在小生意裡面練習管人管錢管事情,如果小的公司你可以管得好,這家公司變成一間大的公司的話也可以管得好。還有一本是窮爸爸富爸爸,這本書的話概念是對的,但是這本書具體教的方法在台灣很多都不可行,例如支票本票在台灣可以不要收儘量不要收;還有就是未上市櫃股票在台灣大部分都是詐欺。
七、關於怎麼賺錢這件事其實我一直在學習中…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我是一般臨時工常在網路上接一些排隊之類的跑腿工作,兩年前在一個網路上po自己的履歷供人遊覽,結果沒想被詐騙集團的給看到,他先是冒充自己是保險公司,說自己忙沒空所以需要有人幫他拿文件寄送,而後我當時也不疑有他,只是當要去物流公司拿包裹時他就編了些理由要我別簽真名,而我也相信了
後來我被檢察官起後了兩條罪名:詐欺跟偽造文書,目前收到判決書詐欺部分無罪,但偽造文書被判刑四月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因為我易科罰金繳不出來又不想關,想請問像我這樣的情形有什麼辦法解決
如果上訴的話我是不是還要去開庭? 除了上訴還有沒有其他可折衷的方法像是社會勞動還是什麼的
因為我不大懂法律,如果要上訴那些上訴狀什麼的也不知該怎麼寫..
我想問如果我上訴請求緩刑這樣子可以嗎?
小弟我本身是大四生目前在房屋仲介業實習,今天守現聽到一位婦人說他朋友的遭遇,那位婦人的朋友與一位死了妻子的男子結婚,她朋友的丈夫與前亡妻育有四子(兩男兩女),自己本身無生育,結婚20年。在2015年10月,她朋友的丈夫去世,在2012年時已將第一筆不動產過戶到他朋友的名下(贈與),2015年6月又將第二筆不動產過戶到他朋友的名下(也是贈與),再2015年的9月前妻小孩發現後母欲處置父親所贈與之第二筆不動產(有交予不動產仲介公司出售),以父親名義告後母詐欺,目前訴訟中,不動產有假處分,然而他朋友想出售,目前的問題是因為當初他丈夫前妻的小孩以她先生的名義告她,先生現在不在了,前妻小孩積極使出各種手段想把不動產拿回真的有辦法嗎?
您好
已經贈與了是無法要回來的
所以這部分可以放心點
但是還是建議要詳細瞭解狀況
才能規劃比較完整的訴訟佈局
以防任何差錯
要謹慎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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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對繼承人之贈與,可視為遺產,併入遺產加以計算之;至於二年以外之贈與,不列入遺產計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遭人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將您與父親之行為進行切割,主張您無詐欺之犯罪故意及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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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車禍僅有車損部分,有以下問題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們
1.對方估價單(原廠)與實際行情相差甚大,該如何解決?
我方(機車)估價單修多少報多少,也有請車行開立收據證明,少部分車殼受損實修3千多元;而對方給我的估價單卻高達2萬多元,現場他的車損僅有前保險桿(Honda Civic 8th),事後得知他報的價錢為改裝品全新修繕費用,且含有非我方毀損項目之修繕費用。
2.對方事發當下未表示他是改裝,是我方自行查證他的前保桿非原廠,請問車損部分該不該賠他改裝品?
3.若關於民事訴訟,若和解談判破局,我方是否有權拒絕繼續和解、調解,等待對方上法院提告,或者等2年民事追訴期?
到了法院,法官對於獅子大開口通常會有哪些保護我方之措施"?例如 : 折舊率之類的嗎?
若對方謊報其車損部分,是否也涉及詐欺, 估價單也未詳載修繕項目(改裝品名稱,僅寫「前保桿」)的話呢?
感謝律師團對們幫我解答,由衷感謝 ^_^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或遺失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line id:ccgas
陳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通緝因死亡而結束,母親之通緝仍繼續,不建議貿然返台,若返台,於海關處即有遭逮捕羈押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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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好:
請教幾個合夥問題
合夥人:甲(本人)、乙、丙(負責人)
案內相關人:丁(B企業社登記之負責人)、戊(C公司登記之負責人)
公司名稱:A咖啡廳(合夥時簽定公司名稱)、B企業社(合約簽訂地址所登記公司)、C公司(負責人說我們是合夥這間)
股份:甲20%、乙:20%、丙60%
合約上說明:
2.由丙擔任負責人,代表處理內外事務
3.負責人每三個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會議提案須由股東三人同意視為通過
案情:
一、我於102年2月和朋友合夥(甲、乙、丙)頂別人咖啡廳,合約簽"A咖啡廳","丙"卻說我們合夥公司名稱為"C公司",我去查合約公司地址營業登記,卻是"B企業社"......請問這樣算不算"詐欺"。
二、合夥之後,"丙"未依合約每三個月召開股東會議,且未向股東報告頂店所含相關器具......請問這樣算不算"背信"(合約3)。
三、經營一年半後,"丙"用簡單名目(沒有細項)向股東報告這一年半營運虧損N萬元,並說虧損這段期間都是"丙"自己掏錢出來補虧損(在這之前均未提及公司虧損狀況)......請問這樣算"背信"?"詐欺"?還是???。
四、最近股東開會,決定將店盤出,"丙"卻要求股東先將公司之前虧損補足才能盤店.....請問這樣合法嗎?
五、股東會決定店若於Z時仍未盤出,則關店結束營業,"丙"要求若結束營業,則將店內器具作為營業期間虧損之補償.....請問這樣算合法嗎?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給予解答
你好:
不構成詐欺,頂多是未依約定或決議執行合夥事務之民事糾紛,可要求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依約定或決議執行。 未履行報告義務跟是否背信不能等同視之,背信有其構成要件,客觀上要為他人(合夥事業)處理事務,違背其任務,致生損害於合夥財產,主觀上要有背信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或損害合夥事業之利益之意圖,目前資訊不足看不出來丙是否有此情形,或單純未履行報告義務而已。 如上述,未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可以要求檢查合夥事務及財產狀況,並得查閱帳冊,先要求丙配合調查,看有無違法情形,才有辦法判斷。 要先釐清丙是否真的有代墊費用,若有,而真的有虧損情形,要依照出資額比例去分配損益(20%、20%、60%),丙要負擔60%之虧損。 若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解散合夥並進行清算,清算要先清償合夥債務,有剩餘才會返還合夥人,先釐清合夥財產、合夥債務之數額,才有辦法正確回答,若未查明前以口頭方式抵債,根本不清不楚。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考慮對對方錄音蒐證,蒐集證據後,再考慮提出民事或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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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8591跟對方購買了物品( 總價6200 ),我先付款一半(3200),等他完成後的當天,他們去催客服所以8591查詢我手機已經停掉,把我8591帳號停權導致我當天不能把另一半付完,因為處理停權的證件在我媽那當下無法向她索取,後續隔天馬上處理完停權事情,處理完後於是我叫他們趕快補開付款另一半的單子給我,他們卻不要!!!之後還多次用未顯示號碼打電話來我家裡瘋狂騷擾又恐嚇說他們要報警,要我賠5萬!?
還有過程中我跟他有私密聊天(2人空間談話),我有用情緒上比較不當的字眼,因為我被騷擾到情綠上有點不好,例如這句:"我他媽感冒流感被你們打電話來家裡恐嚇要報警然後還要被家人罵!你們他媽的能不能效率點" ←是想叫他們趕快把事情結束不要煩我了
他們又跑來密我說已經去警察局提告,也已經開三聯單
去警察局提告我詐欺!?妨害名譽!? 然後叫我準備好5萬賠償!?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成立嗎!? 請幫幫我解惑,麻煩各位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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