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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105-04-16 16:03

曾於2015/12/5在桃園長庚門口搭乘計程車。一上車即清楚報出目的地,司機也點頭表示知道,後來卻將原本200至220元的合理車資,繞到300元,且沿途詢問目的地。下車後仍支付車資,原想投訴,因金額不大又作罷,但有記錄司機姓名、計程車登記號及上下車時間地點。


後來2016/4/13在林口長庚門口又搭乘到同一部車,司機行事又如前述,懷疑是慣犯,便在計費錶未跳之際,要求路邊停靠。下車後不願支付95元車資,並報警處理。


後來,經警方告知對方持有殘障手冊,為聽障人士(重聽),但此前對方從未提及此事。既然是聽障人士,為何不事前告知?假若不清楚目的地,又為何不定點詢問清楚,而是在行駛途中(有跳表計費時)才問?


對方原想提告詐欺,後又轉為不收車資,只要我道歉即可,因並非我單方面有錯(假若對方事前告知,我很樂意寫下地址給他或親自指路,但對方完全沒有),故我對警方提出的訴求是,不支付車資,且雙方相互道歉,警方後來轉達對方同意要求。


但雙方到場後,對方不但不願道歉,且仍要求我支付車資,否則就提告詐欺


請問這樣的詐欺罪名是成立的嗎?我並非想抵賴車資,而是認為沒有得到等價的服務,才不願支付車資。


兼且,對方並未配戴助聽器或任何聽力矯正設備,這難道不會造成行車安全上的危害(聽不到喇叭聲或乘客提醒)?

您好:

1.  依您所述,您並有詐欺之故意,只是單純不想搭他的車子,係屬單純民事糾紛,即使對方提告詐欺罪應,檢方會不起訴處分。

2.  若有繞路的情況,可直接向當地警方申訴,經查證屬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

3.  計程車駕駛人只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和執業登記證即可營業,而小型車職業駕駛執依現行規定,只要經矯正後其優耳聽力損失在90分貝以內即可報考,但執業期間未配戴助聽器或任何聽力矯正設備已違反規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Liker 105-04-15 23:53

請教律師

去年十月份,對方統包工程詐騙請我去施工,完成後,他向業主收取我的工程款項,並沒支付給我,並簽具本票身份證件,宣稱過幾天會拿錢來換,卻至今已經催討二三十次,他皆拖延避不見面,我已寄存證信函,並且信函中要求還款日已到期,與他聯繫,他仍拖延不付,每次都說隔天要拿,我該如何動作自保? 到警局報案詐欺侵占可行嗎? 屬公訴?自訴? 需自己遞送訴狀才會司法程序嗎? 據知,他已有詐欺前科,而且最近又有其他多人也受害,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0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10: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對方確實在過往有類似的詐欺前科,這個案子有可能對方是偽以會給付工程對價為由、詐騙您進行施工,此部分確實可以考慮提起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之刑事告訴,可以敘述事實上即法律上理由,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出於警局或檢察署,在未來的刑事程序中,對方也非出面不可,也可藉此與對方談判。 對方如果有簽具本票,可以針對此張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進行強制執行的動作。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翔 105-04-15 21:12

律師你好
網友跟我借4000,但我很不想借,他又說用郵局匯款有保障,有匯款紀錄,他又一直苦苦哀求,我就借他了。

但現在要他還錢不還,還有錢去用眼睫毛!已經到還錢時間,他現在不接電話,不回訊息

我手上資料有匯款資料、電話、姓名、大概知道他家在哪邊,這樣他算構成詐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會構成詐欺,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32

您好,可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及民事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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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ma 105-04-15 14:49

朋友因詐欺取財,102年判刑10個月,通緝後於今年入監。請問,其犯罪期間再96年4月24日以前,適用96年減刑條例嗎?再請問,判刑10個月再監表現良好可假釋嗎?

Ballma 105-04-15 14:34

 朋友因詐欺取財102/5月判10個月,通緝後,今年入獄。請問?其犯罪時間發生在94年4月24日以前,可以適用於96年減刑條例嗎?再請問刑期10個月可以假釋嗎?

阿毛 105-04-15 10:28

律師您好 我有一位朋友 被當人頭 他一開始是看到賴 有個陌生男子密他 說他是中國證卷 需要配合的人開戶  然後說可以領到錢 於是我朋友就把純哲提款卡給他了   之後發現被當人頭  被叫去做筆錄 孩有偵查庭  一開始他怕她家人罵他 所以做筆錄的時候說提款卡 跟純哲 被撿走  其實是被騙走@@

  之後她收到傳票 要去開庭  好像是詐欺共犯  那開庭他要怎麼講比較好 @@ 因為他也不是故意要幫助詐騙集團  他也是被騙的一個  詐騙集團的人還沒抓到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15 11:44
回覆 阿毛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有一位朋友 被當人頭 他一開始是看到賴 有個陌生男子密他 說他是中國證卷 需要配合 ... (恕刪)

您朋友的情況在實務上經常發生  一般法院皆會認定有幫助詐欺之情況而論罪,建議若事實證據已明朗無可辯駁者,可朝爭取緩刑或減輕其刑的方式做主張

江琳琳 105-04-15 15:05

您好,我也遇到相同問題。ling072323ling@gmail.com

想問一下大概多久開偵查庭,因為我是今年3月時被騙,已經做完筆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5 16: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這類詐欺案常是涉及到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第339條之4第1項:「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而你若是具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則會被論以幫助犯。

2. 法院通常會依其他共犯之陳述、您當出聯絡的內容及主觀的認知來進行判斷究竟是屬於共同正犯、幫助犯或是在特殊情況下為無罪。

3. 涉及刑事案件,務必謹慎為之。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5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其有利之判決,避免自己亂說話,成為對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49

您好,偵查機關會以幫助詐欺之方向偵辦,實務上大概會被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奇怪 105-04-14 14:44

請問:

我在網路遊戲上看到有人在公開訊息中已金錢誘惑的文字讓我加他的line

然後再用LINE跟我說要收取簿子,他跟我說用途是要用在網路運動下注的每個會員買賣輸贏的轉帳,(一期五天)每五天會匯一次薪水去我的簿子!一個月六期! 說那個是合法經營的!我也不知道就這樣傻傻給他騙去! 因為我沒有要配合!但是剛好我朋友看到所以我就報這條路給他!

現在好了!出事了!他們的帳戶都變成警示用戶,明細查出來一看就是詐欺的車手在領錢的程序!簿子的主人現在就只針對我!因為當初那個LINE的帳號已經都失去聯繫了!也聯繫不到!簿主說要我賠他錢不然要把我的名字跟警察說~叫我拿兩本簿子的錢給他也就是6萬塊(算一個月3萬)X2本,請問律師如果像我這樣我會有事嗎?拜託幫助我給我一個建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58

您好,關於您出借帳戶與他人之行為,偵查機關會就幫助詐欺之方向偵辦,若您要為無罪答辯,建議將相關對話紀錄保留以資抗辯。

奇怪 105-04-14 15:04

可是我已經把那個詐騙集團的對話都刪除了!警察那邊可以幫我查嗎?是用LINE的...如果簿主把我名字跟警察說我會有罪嗎?簿主的簿子完全沒有經過我的手!是直接寄到那個詐騙集團那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4 15:07

您好,可以聲請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但偵查機關還是會可是否有關連性必要性等,若沒有辦法舉證,可能會被判幫助詐欺(大概會被判兩個月)。

奇怪 105-04-14 15:14

可是我只是介紹這樣也會有事嗎?

而且我現在有一條緩刑正在執行,我會不會因為這樣而被撤銷緩刑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4 21:12

如果本案被依幫助詐欺判刑確定時,前案緩刑尚未期滿,則有可能會被撤銷緩刑

天真 105-04-14 02:42

有個朋友在去年像我借錢要幫他匯入需多戶頭

他說是投資 可是報警之後 警察告訴我那些都是警示戶

後來我問他那是警示戶 他說調查局有查詢 他說那些是合法的沒問題 結果他被警察問訊說他也是被騙 但不管他是否是被騙 我告他詐欺是可以成立的吧

而且還問我是否要當他的人頭帳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4 03:10

您好,

 

1、當人頭戶本身並非違法行為。

 

2、不是很確定您要告詐欺的理由是甚麼,詐欺罪之要件必須證明您朋友施行詐術、主觀上故意、致您受有損害,本案情形尚不明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他有可能真的被騙,所以不要太難過。

二、但不建議你再相信他,因為他也可能真的是騙子。你如果不相信他你不會再給他錢,如果你相信他他有可能會繼續騙你。

三、依照律師倫理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的,沒有一個律師可以跟你保證說你一定會贏。

四、詐欺的要件就是他傳達錯誤的訊息導致你給他錢,這個地方舉證的重點會在於他傳達了什麼錯誤的訊息。要做的是把他傳達給你的訊息跟真實的狀況做比對,去證明他弄了個假的東西騙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無極天地 105-04-13 18:00

請問一下:我之前支票遭人盜用,因為當時我有去銀行遺失止付,而後來有人使用這張票,而我也拿出了相同金額押在銀行,而如今投票人對盜用支票的人起訴詐欺成立,而我不成立定案,但我銀行當時所提存的錢我要怎麼拿回來,銀行人員說要做除權判決,可是我的票已經被人拿出來了,法院也說沒辦法做除權判決,那我該如何是好,我已是受害者也證明票是被盜用的。請幫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示催告之後,倘若有票據權利人出來主張權利,那您的除權判決不會被准許。因為票據具有流通性,所以您至多可以打確認票據權利不存在訴訟,然後要求持票人返還票據,或是要求盜用賠償

2、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做正式的處理,避免因為不熟法律而權益受有影響。

泓霖 105-04-13 13:46

我因為需要一筆錢想尋找貸款,看到手機有很多有關貸款公司簡訊,就打去詢問,我一開始問了很多家都因為我是學生未當兵不能貸款,本來要放棄,但是突然有一間自己打給我問我有沒有需要貸款的事情,我就跟他說我想貸,他跟我說需要我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然後問我有幾家銀行,我說4家,叫我把4家的戶頭正面都印給他,然後把提款卡寄送給他,我真的當下我完全沒有想到是詐騙要拿我的資料跟戶頭去做詐騙,我只是覺得有人肯借我錢了,所以我就寄過去了,送到後,他就打給我,開始關心我問我為甚麼需要這些錢,然後他要怎麼幫我,叫我提供他密碼,因為需要做資金的處理,我也沒有想很多就給他了,他跟我說4/12號款項就會下來跟我約時間把我的卡片還給我,我相信他了,結果4/13號就收到銀行被凍結的事情,我才知道我被騙了我很緊張的跑去警察局,但他們說我可能涉嫌詐欺同夥了,我該怎麼辦,我只是學生,我也沒有能力請律師,警官們叫我等候偵查的通知...說我的帳戶已經被10幾個受害者報案...我真的不知道我該怎麼辦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4:03

您好,

 

1、一般辦理任何手續都不需要提供他人金融卡、帳戶及密碼,且提供這些資料予他人表示帳戶中原來根本沒有錢,是本案情形已顯屬故意提供人頭帳戶而構成幫助詐欺之行為。

 

2、除盡力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外,仍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泓霖 105-04-13 14:08

可是我只是學生也請不起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14

您好,若資力有困難,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扶助。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4-13 15:10

1.一般而言,你此等行為,地檢署或法院都是以幫助詐欺罪處理較多,構成犯罪之機率頗高,建議有律師協助處理會較佳,或有無罪空間(但仍應視你個案情況,檢察官及法官相不相信你是無辜)

2.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是你沒錢請律師最好之處理方式,如果你有認識的扶助律師,申請扶助時也可指定律師

泓霖 105-04-13 15:23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一般而言,你此等行為,地檢署或法院都是以幫助詐欺罪處理較多,構成犯罪之機率頗高,建議有律師 ... (恕刪)

所以我就是一定會被判有罪對吧...

我自己的錢也有被領走..我也是受害者..

阿毛 105-04-12 17:20

那請問 普通詐欺罪 被當人頭  被起訴    不請律師和否認罪刑情況下 會被關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18:14

您好,要看具體內容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23:23

您好,要看具體內容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您好:

建議先和解,則可以請求緩起訴緩刑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阿皓 105-04-12 10:54

去年我在辦理貸款時,對方說要我的提款卡,我當下覺得怪怪的,但他說會還我,所以後來我也沒多想就寄給他了,過了兩三天之後,我去郵局刷簿子,結果郵局人員跟我說我的簿子已經變成警示帳戶,我當下才發覺我已經被騙了,所以當天下午我就馬上去報案,後來有開了一次庭,當下法官有問我是否要談和解,我也說好,後來就沒有下文了!

 

但在前天我收到了『刑事簡易判決』的通知,內容說我以『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然後今天我又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的文件,內容是原告提起請求賠償,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1:24

您好,

 

1、簡易程序可能不會開庭,建議應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向法官求情,爭取緩刑之機會。

 

2、亦可在書狀中向法官請求開庭,表示希望與被害人當庭達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男子廖國勝自稱法律事務所律師,得知許姓友人急欲追討一筆206萬元債務,佯稱可代向法院聲請扣押,三度偽造法院公文,以執行費等名義向許詐得736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廖嚴重損害國家公務員公信力,輕視他人財產權益,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各判廖1年4月、1年8月、1年4月徒刑,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廖國勝2010年結識開設汽車材料行的許姓男子,僅高工畢業的廖卻以「千繼」法律事務所律師自居,還拿出記有「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廖國勝」的偽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名冊影印本,刻意讓許男誤認他有司法背景,心甘情願掏錢委託追債。

 

廖先後以電腦繪圖軟體,偽造「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行政執行案件代收執行費用收據」、「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書」等法院公文,向許姓男子謊稱「已執行債務人高雄市大寮區民富街房地,但須繳交99萬元執行費」,成功得手99萬元。

許姓被害人對廖國勝深信不疑,面對廖三番兩次以執行費名義索討費用,還向友人、母親借款支應,總計交給廖736萬元,直到廖2012年因他案入獄,許四處打聽後才知受騙上當。

審理中,廖雖部分認罪,但認為刑度太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廖造成被害人財產重大損失且遲未賠償被害人,法院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中國時報)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02000347-26010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1條定有:「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216條復定有:「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同法第339條亦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本件依報載,廖嫌之行為可能觸犯律師法所規定之未據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復亦同時觸犯刑法偽造公文書、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等罪。律師提醒,欲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須慎選一名領有合法執照之專業律師始較妥適,而關於律師是否具有資格及證照,亦可於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內查詢。辦案經驗是否豐富,則有評律網可供查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ikki 105-04-12 05:42

各位律師們好 我在昨日被人告詐欺

對方說

他在某日用超商店對店 寄現金給收件人 而收件人不知道為什麼是寫我名字

但我認為 我的名字是被人盜用 簽名部分應該也是盜領

我與原告毫不相識 也根本沒有見面過

但對方卻以 寄件收據有我的名字 以及 不相識的FB使用者提及我的名字

而一口咬定我是詐欺

但是 我平常有工作 我自認為 不必去詐欺他人來獲取收入

原告提到的 他祭出的東西被領取的晚上 我是有去該間超商 但是根本沒有簽收文件 只有買飲料

請問 我該怎麼辦呢?

你好:

應提出答辯狀向警察機關、檢察官說明詳細經過,並要求調閱簽收包裹時之簽名當日便利商店支監視器畫面(趕快聲請保全證據,以免影像被覆蓋),核對簽名之筆跡,以釐清你並無任何詐欺之行為。

ikki 105-04-12 07: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應提 ... (恕刪)

您好 請問答辯狀 是要在進入訴訟程序的之前還是之後提出呢?

因為昨天晚上我已經前去警局說明 但是並不是以答辯狀 而是口頭回答警察承辦人員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會再移送給檢察官,約一個月後您才會接到檢察官的通知,另若有必要調取超商的監視畫面以釐清事實,應趕快請警察幫您調取保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kki 105-04-12 10:2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 ... (恕刪)

那麼請問一般來說 監視器會保留多久時間呢?

Eden 105-04-12 02:06

如題車禍未叫警察有與對方寫簡易的和解書,內容是

AHX-7XXX(甲方)與87XX-XX(乙方)因甲方倒車碰撞乙方雙方互不追究。

105年4月10日1340時

甲方:徐某某(手寫簽名)098X123456

乙方:李某某(手寫簽名)092X123456

以上是和解書的內容;我是甲方

地點是某觀光莊園的停車場事件是我倒車時移出停車格時不慎撞上要離開的乙方均為行進中,當下因不想在有多於的麻煩所以不想叫警察,而且我的車看起來蠻嚴重的,對方是老車他說他也不想修了,後來對方因怕我事後提告他們肇事逃逸所以依他要求寫了上述的和解書,並唸了一便給他聽,他自己也唸了2便還我確認有寫我倒車的這一段內容後才簽名,然後至10日晚間,她就打電話來說,寫和解書當下她因下雨天天色昏暗他沒看清楚,…當下我就火了;這些內容都是你唸給我寫的現在你跟我說你沒看清楚…Xxx之類的內容;然後她就轉口說她不是要找我麻煩;又說他不缺錢;不是要詐欺我之類的;因事件當下移車移開後,神奇的事情發生了,我後保桿凹下去的地方彈出來了,雖然還有痕跡倒車雷達也壞了,但是他的車前保桿右前方凹下去了,看起來比我的車嚴重許多,但他的車是1999年的老車了,我的車是前年買的…後來我弟有答應他說我們會負責;但我弟的意思是如果對方去修太貴可以到我弟認識的車行修,因我弟以前是修車的,今天又打電話來說他車子估價修要2500,這價格跟換新的一樣,我心裡就OOXX了,在事件現場什麼都是對方在說,又說不想修了現在又在那543,但是和解書紙本只有他那留一份我是有他拿著我拍了照片,我想問這可以事後去備案嗎?我要怎麼做才能保障我最大權益?那修2500說真的怎麼想我覺得我被對方的凱子…奇蒙仔真的不是很好…

阿毛 105-04-11 23:56

一開始我提款卡存摺簿掉了  存摺簿上面有密碼  之後有受害人告我報警告詐欺  才知道被當人頭  現在偵查庭已經開完了  然後有收到一份起訴書  上面寫說普通詐欺罪    還有寫什麼 詐騙集團共同意圖說不為自己所有 孩有一些看不懂了 可是到現在沒有接到電話已經抓到詐騙集團  是什麼回事呢 問承辦案件的警官 也說孩沒抓到 可是上面寫說 詐騙集團共同意圖說不為自己所有   

到底是什麼回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表您被當作共同詐欺犯被起訴了,接下來法院會審理。

2、倘若您否認犯罪,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09: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情況,您的提款卡及存摺是被詐騙集團拿去利用,詐騙集團的成員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或是刑法第339-4加重詐欺罪,而您可能也被認為是共同正犯之一或是幫助犯而被檢察官偵查起訴。

2.  雖然您在當初並無任何幫助詐欺或共同詐欺之意思,但上1.刑事責任不輕,務必謹慎面對,儘速委請律師至法院閱覽卷宗,將偵查階段所有證據資料影印完後研擬案情、思考訴訟策略。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遊戲zz 105-04-11 23:32

您好:我想問上個月朋友有跟我借一筆錢叫我借一個月他說給我賺利息(20分),他借錢的理由是說房子要辦過戶需要有錢再戶頭裡出入銀行貸款金額才會高,當時我沒想那麼多問他需要多少,他開口說要20萬我說身上沒那麼多,他叫我去跟我朋友借利息照樣算給我們,當時想說問看看朋友是否有意願借,朋友說可以但是要(40分利)我想利息那麼高誰會要借,但是最後還是有跟朋友說,朋友也說40分可以接受於是幫他跟我朋友借了這筆錢,借款的時候我們都有簽本票借據,結果到了還款日他沒有打算要處裡反而跟他要錢他還說要告我們重利罪,我門聽了很傻眼,當初利息錢都是她說要給我們的現在還反過來說要告我們,我想問說這樣我跟我朋友會有事嗎?有構成重利罪嗎?利息錢跟本金都沒有拿到..

像這樣情況可否形成詐欺呢?我們可以去告他嗎?因為已經有去過它們家有跟管理員了解,他說他這種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已經是慣犯了

廖小小 105-04-10 23:53

各位大大  好~

謊報刑案~

有朋友向我借錢,可是他是無底洞,已經借過他幾次,這次又向我開口,我是說謊錢被人騙了,無法再次借他錢,可是他相當的不高興,說一定要去警察局報案(他壓著我去報案)。

第1次作筆錄,警察是以詐欺案受理,之後等我朋友走後,我再次回到警察局自首說我說謊,可是警察要我說對方已經還我錢,是誤會,來作第2次筆錄內容(可是我看筆錄內容,並無我自首說明),警察說還有第3次筆錄(要我自已和檢查官說清楚內容,通常會以緩刑或不起訴)。

我不太懂為何警察要我作假筆錄?謊報刑案刑責為何?如何解套?

 

求解~謝謝


你好:

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第172條規定:「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明知未受騙而謊報受騙,或構成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如果你有指定犯人會構成第168條之誣告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你自白可減經或免除其刑,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

一、你沒有義務要借任何人錢。

二、對方欠你錢沒還是事實。

三、你騙他你沒有錢可以借他這個不算是詐欺罪,所以你去自首是不必要的,也不會因為你自首就認為你有罪。

四、建議你找個律師現場聊一聊,你因為不懂法律而認為騙人你沒有錢可以借他是詐欺,不要因為不懂法律再讓人誤會你有犯罪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婷婷 105-04-07 01:19
我的銀行帳戶遭到詐騙集團使用,那個帳戶很久沒有在用了所以什麼時候不見的我自己也不太清楚,直到警察告訴我的時候才知道已經被詐騙集團利用成人頭帳戶了,開過偵查庭之後,檢察官不相信我的說詞,就寄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有之前做的筆錄然後跟核被告幫助詐欺取財之意思,參與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等出庭庭既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我想請問一下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是什麼意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是什麼?一定會被判刑?我沒有任何的前科,未遂犯罰之是什麼意思?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假如我願意賠償被害人被騙的金錢要怎麼與被害人聯繫?與被害人和解之後被害人可撤銷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盡快與法院聯繫陳報有和解意願,以便法院幫你移付調解,才有緩刑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程序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是一個非常非常迅速的程序,法官收到這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一般是在一個禮拜或是二個禮拜之內就會下簡易判決。所以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或是[認罪或不認罪]希望跟被害人和解的話,建議儘速寫狀紙表示意見。

二、實體上,你有二個可能的方向可以處理:

[一]不認罪,堅持自己的清白,爭取無罪判決。這個部分會建議你考慮做民間測謊,測謊問題:我沒有把我的○○○帳戶提供給別人使用。這個要跑程序,花的時間比較多,法官未必會信,如果成功就是無罪判決,如果失敗的話要看被害人有幾個來決定罰多重,有看過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十二萬元的,有看過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判九萬元的。

[二]認罪,和解爭取緩刑:這個部分要看你五年內有沒有前科,如果你五年內有前科的話,那麼就不可能給緩刑。如果你五年內沒有前科的話,只有認罪加和解才有機會爭取到緩刑,有的人是認罪不和解,這個幾乎是沒有可能緩刑,有的人不認罪和解,有的法官會給緩刑,有的法官不會給緩刑和解的話要看狀況,有的被害人被騙的錢很多,是很難和解的…在被害人很多加總金額很大的情況下要和解也會有困難。

三、我的價值觀向來是沒有做的事不要亂認,其實你根本就沒有參與犯罪,如果叫你認罪的話算是不公平,而且算是冤案。有的人會選擇爭個清白,有的人會希望早點結束,爭個清白的話是要花一點時間在刑事程序裡面跑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波麗桃 105-04-06 22:01

某日上班途中,開車由某巷內南往北方向行駛時(我方)與一台由西往東方向行駛的機車(對方)發生擦撞,而且那台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路口並無號誌燈。初判表判對方『違規行駛人行道』,而我方則『未注意車前狀態』。當時發現對方無法站立,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送至醫院,經醫生說明了解當下只有腳踝挫傷,且對方是位懷孕三四個月的孕婦,當下留到醫院待對方完全做完檢查,確認寶寶沒問題後離開,事後與對方談論賠償事宜,對方只跟我方保險員說他要實拿30000萬(醫藥費機車維修費各1000多,剩下的為精神補償),我覺得很不公平,因為她違規騎在人行道上才會發生擦撞,但現在卻覺得自己好像被詐欺(而且我的汽車都還沒有修理...)請問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說的過去的嗎?查了資料,發現很多人都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受拖累,但難道那些犯錯比重高的人可以完全不用付任何的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降低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6 23:57

本件應屬雙方都有過失,互相都可請求損害賠償賠償時應依各別的過失比例計算。但因為對方有受傷,對方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您在可接受的範圍內最好能盡快和解,以免另受判刑處罰。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08: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記載,雙方都有過失(當然,對此內容不服的話還可以再向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對方所受損失不應由您全額負擔(以過失比例而言,雙方若皆具50%之過失,則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的一半要由其自行承擔,不可向您全額請求)。

2. 但以現實而論,對方既有受傷,可能已經提出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之告訴,對方可能以此為籌碼而要求一定的和解金才願意撤回告訴,而和解金不必然和民事賠償數額劃上等號,所以此部分亦應一併審慎評估。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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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哥 105-04-06 20:19

我於上個月在高雄遭人路上詐騙,對方稱自己為**百貨經理, 於是介紹我買他們的可錄雙向的行車紀錄器,因為他給我的手機我有打通,所以並沒有懷疑這個人是個騙子. 他說要去幫我拿貨物並給她押金,等到晚上才說他母親出車禍無法來,於是我跟朋友就去告她詐欺了.

因為爸媽希望起訴書和判決書等等的文件中,不要洩漏個資(住址,身分證等等的) ,頂多就給名字和電話就好,所以勸我撤銷告訴,但因為是公訴罪,無法撤除.

最後也即將送到地檢署,請問在不起訴書和判決書等等的程序中,可以要求不要洩漏本人的個資被告人嗎? 希望能只給對方名字和電話.請問這樣行得通嗎?如果書記官還是送出了,這樣算違反個資法嗎?

你好:

除非有性侵害防治法、證人保護法等法律特別規定,才會對年籍資料進行保密,否則將來起訴書或不起訴上會記載你的姓名及年籍資料,進入法院後,被告會自行或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也會看到你的年籍資料。 地檢署或法院公文書記載你的姓名、年籍資料,原則上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郭小姐 105-04-06 11:43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之前的老闆他要買一台二手車.那時他說他因為之前酒駕不能辦理過戶.要我先幫他辦理好過戶.過幾天後在過戶到朋友或親威那邊.結果他車子一直都沒過戶.之後我沒在那工作了.我卻收到傳票.那個老闆告我侵占詐欺..說我欠他貨款錢沒還.還跟他借走了那台車子..現在跟他在走官司..想請問有什麼辦法能保有我的全權嗎.那台車現在有2~3萬的罰單..這些罰單能怎麼處理...現在那台車還是一直都在我的名下..我現在能做什麼讓這台車跟我沒關係嗎?              

(SP.開庭時我有跟檢察官說了.我沒有跟他借車.我也沒有汽車駕照.也不會開車.我們是做擺攤的金錢問題也都是當天結清.不然他也不可能讓我拿貨)

只是我現在為那台車子的事真的很傷腦經.我是單親媽媽現在那台車的罰單越來越多..我還有2個小孩要養.在這樣罰下去我真的快瘋了

 

請問有什麼好的結決辦法嗎?還是只能等開完庭法院的判決呢?

                                                                   麻煩你們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12:09

您好,

 

刑事案件外,您可提出民事訴訟,終止您與老闆間類似委任之借名登記契約,並確認車子一直均為老闆在使用,主張罰單應由與車子一併回復至老闆名下由其繳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按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委任人;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民法第541條第2項、第549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借名登記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應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990號、98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意旨參照)。 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閣下應提起終止借名登記之訴,以上回覆尚有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與本所聯繫,俾便協助。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車子所有權歸屬之部分,可以提出確認訴訟,以釐清車子所有權之歸屬。

政成 105-04-06 00:03

以下簡稱A(賣方)B(買方)C(我本人)事情是這樣 某日C 收到台北松山分局的刑事案件通知書C在完全不知情到案說明做筆錄後得知 A賣B東西B付款後A東西沒給人家然後資料是留C的當中有A跟B 有LINE的對話紀錄 A的LINEID 跟 C完全不同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 變成詐欺嫌疑人最近又收到 新竹地方法院詐欺傳票 請問目前該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00:11

您好,

 

1、到案後只需具實陳述釐清案情即可。

 

2、另可就A謊報您的資料予他人之行為,提出強制罪或詐欺罪等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6 00:12

既然您不是詐欺行為人,如果也沒有幫助進行詐欺,就不會有刑責。可據實說明,請偵查人員查出實際行為人身分。

 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敘明案情細節俾便支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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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6 14: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情況,被告身分不難特定,因此只要您依照通知書所載時間、地點準時接受詢問,清楚說明事實,即可脫離罪嫌,切記當下應完整聽完詢問問題後再精確回答,切莫因臨場緊張的情緒而錯誤回答。

2. 對於A擅自使用C的個人資料,已有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刑責,此部分C亦得對A提起刑事告訴,並得再依同法第29條規定向A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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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仔 105-04-05 19:28

詐欺罪要如何溝成呢

需要有那些條件才能成立

因為我長期被人受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5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才有成立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5 2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才有成立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志仔 105-04-05 20:40
例如那些詐術呢

 

請閣下敘明案情細節,俾便回覆您的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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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仔 105-04-05 15:03

報案案件是詐欺罪可以跟法院申請不當得利

因常期被詐騙後才發現一切都是騙人的

請提供相關意見

您好:

如果對方有詐欺行為,您除了提起詐欺刑事訴訟外,亦可附帶民事賠償,或是依照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請求行為人返還當初騙取之金錢,其中民事損害賠償不當得利,您僅能擇一行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5 15:1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是詐欺案件的話,日後若經法院論罪科刑,在民法上比較可能適用的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及第2項的侵權行為,當然在個案中不排除有可能另外再主張不當得利,總之,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不會無理由的。 刑事案件若經起訴,可用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請求賠償,如此因為免繳裁判費,可減少經濟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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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5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地檢署提告,待地檢署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5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地檢署提告,待地檢署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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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sche 105-04-04 15:06

律師好:

請教一下,目前和同父異母的姐姐簽了一份合約,內容是依母親的遺囑給對方30萬元,當時因為相信他們所以就簽了,之後發現被 騙了,因為對方拿不出遺囑,我就沒付錢,之後對方將這份合約,提起告訴民事說是要解約我的保險,但法官最後依合約內容判我敗訴,要求我依約給這錢,民事訴 訟同時間對方也提起刑事,說我詐欺合約內容遺囑是我巧立名目寫的,也侵佔背信他指的保險,最後刑事我不起訴,對方申請再議也被駁回,還好當時有錄音這是 他說的。

請教一下大律師,我可以主張什麼嗎?有辨法拿回這被騙的30萬嗎?對方現在民事判決對他有力。

你好:

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惟必須在發現詐欺1年之除斥期間內為之,一審程序應該已經審酌過此點。 若民事部分還可以上訴或已上訴審理中,要把不起訴處分書及當初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之提給二審法院審酌,主張確實有被詐欺之情形,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撤銷後視為自始無效,對方就會敗訴。 刑事部分可考慮提起誣告罪之告訴。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補充:判決若已經確定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除非你提起再審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否則對方可以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所得,再審之訴難度甚高,最好委請律師辦理。誣告追訴權時效為20年,但誣告罪有一定之構成要件,若是誤會不會構成誣告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5:24

您好,

 

1、本件須先檢視合約具體內容為何、以及民事判決才有辦法判斷。

 

2、本件既已進入法院訴訟,可以上訴以為救濟,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然若案件已經終結確定,就幾無翻案之可能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orsche 105-04-04 15: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惟必須在發現 ... (恕刪)

律師你好,民事來不及了,因為判決確定了。

那如果我提刑事誣告,有時效性嗎?另外因為民事判決確定,我可以提起刑事詐欺的告訴嗎?

這方面要回錢有機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認定比民事嚴格,而追訴時效通常會比民事長,所以應先視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判決確定的話會有既判力,就和解書是否是無效的應該是比較難以再事爭執。

二、再審機率非常的低,你如果是堅持提再審的話要有心理準備。

三、要看遺產共有多少,如果大部分的遺產是你拿走的話有沒有必要為了這三十萬再繼續告下去你要想清楚呀。請個律師如果在台北一審最少都要六萬元,如果是二個審級就十二萬元了,打官司還要看證據狀況,又未必會贏…

四、我知道你是覺得你被騙所以不甘願而已…

五、不起訴之後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不然是不能重啟偵查的。

六、是否繼續告下去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民事判決確定,僅能從刑事著手,或許可考慮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但亦應提出證據,方有機會使對方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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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民事判決確定,僅能從刑事著手,或許可考慮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但亦應提出證據,方有機會使對方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orsche 105-04-05 12:1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

 

律師你好,倘若提告誣告後面也成立,有機會拿回這30萬嗎?

無助 105-04-03 08:22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另外我想問一下會坐牢嗎~~或者可以緩刑或繳交罰金嗎

律師

而且,應該在報案或投案前就做。

至於等消息而不蒐集證據,是最笨的。

無助 105-04-03 08:09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給詐騙集團使用,若不具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而非共同正犯,實務普遍認為你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偵查中可請求檢察官幫你移付調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失,並向檢察官求情,尋求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若不願意調解和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告訴人會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賠償他們所受之損害。
江琳琳 105-04-06 15:50

您好

我也有相同問題,不知道方便請教

ling072323ling@gmail.com麻煩您

105-04-03 00:14

您好,我因為之前需要註冊帳號,對方聲稱是官方內部人員(簡稱a),並提供保證可以使用(只要有帳號在您的名字底下,有登入就有獎金),當初就付了訂金給a(1800個帳號分六個月拿,總共9萬新台幣),但由於公司3月發布消息說這行為會取諦,所以我想要和a取消剩下的1200個帳號,拿回應該有的錢,但a說會對我提告,並說會說我詐欺公司,後來找尋我的推薦人,並把該情事告知,並提供相關對話內容(裡面有我匯款的帳號、戶名等等),說我會和公司配合調查,但剛剛a又傳訊來說我違反個資法要對我提告,讓我覺得要照規定做個好人都很難,請問我是否真的會被提告呢!?錢沒賺到,還要被告

1:公司或a告我詐欺會成立嗎?

2:我這樣違反個資法嗎?(網路上查,影響第三方重大利益,說的過去嗎)

3:相信介紹自己的人,結果最後被賣掉,真的很不開心(因為這事只有告訴1個人,他給我一個說是公司工程師的line,最後a跑來和我說我有公開他的個資,他們有違反妨害秘密嗎!?)

請各位協助解答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3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合法帳號買賣,至多只是民事履約問題。反之,則可能有違反電腦使用罪章、詐欺等問題。

2、就您所述,無法判斷為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3、請詳述是什麼樣的帳號,以利分析,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austin 105-04-02 05:06

突然收到警察局偵查隊詐欺通知書讓我覺得很擔心,後來到警局了解,結果經警察調查被害人被詐騙6張跟8張的的儲值點數序號,有2張是儲到我的遊戲帳戶,要我到案說明,了解後這14張分別流入多位買家遊戲帳號,但我是跟點商買的內容也都用Line交易,先把錢匯給點商,他確認查收後,我再把我的遊戲帳號密碼給他,點商在幫我儲值進遊戲帳號,跟點商的對話紀錄ATM轉帳紀錄也都有留起來給警方了,真的很擔心,買到被害人報案遭詐騙的遊戲點卡,這樣會被列為被告或共犯嗎?

austin 105-04-02 06:10

是被害人因購買網路商品,接到詐騙集團電話說誤設分期付款,要求她去ATM更改設定,被害人不疑有他依照電話指示,結果錢都被轉走了,情急之下又依指示到超商買遊戲點數5000元的6張共30000跟5000元的8張共40000元,然後給對方遊戲點數序號跟密碼,被害人回撥才發現受騙報警,而這些被騙的遊戲點數序號分別又被多位不知情買家買到,但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會有什麼刑責?

你好:

客觀上你確實有購買點數之交易紀錄及匯款紀錄,且只是單純要求將點數儲值進入帳戶,並未交付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只要你主觀上不知悉出賣人係以詐欺方法將點數儲值進入你的帳戶,就沒有犯意聯絡或是幫助詐欺之雙重故意(不確定故意),不會構成詐欺罪,你也是詐欺案件之受害者,可請求警察機關、檢察官依法追訴被告。 偵查中被告若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austin 105-04-03 21: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客觀上你確實有購買點數之交易紀錄及匯款紀錄,且只是單純要求將點數儲值進入 ... (恕刪)

請問現在警察還在偵查約談買到被害人被詐騙的遊戲點數卡的其他人,我也以做完筆錄,我也是受害者,需要跟那位被詐騙的被害人和解嗎?然後我再報案對賣給我點卡的賣方提告或是先等檢察官移送的結果,非常謝謝您的回答

austin 105-04-03 22:34

請問現在警察還在偵查約談買到被害人被詐騙的遊戲點數卡的其他人,我也以做完筆錄,我也是受害者, 需要跟那位被詐騙的被害人和解嗎?然後我再報案對賣給我點卡的賣方提告或是先等檢察官移送的結果

105-04-01 18:10
我男友竟日因詐欺被收押 不過他本來就有保護管束三年 保護管束是因為毒品 但已經執行一年了 這樣他是會先關保護管束還是詐欺 今年十六歲 保護官是說他會建議一年感化 想問看看判決大概會多久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20:57

您好,要看是涉及甚麼樣的詐欺犯罪,才有可能判斷大概會被判多久。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1:45

您好,若男友之家屬有能力與被害人和解,盡量爭取和解之機會,以爭取較低之處遇。

mini 105-04-01 17:49
私人代辦以貸款的名義購買六萬美容療程分18期的貸款,對方說貸款下來的金額三分之一給我繳清信用卡之後會比較好跟銀行申請信貸,分期帳單下來之後對方遲遲不給我說好三分之一的金額,後來我打去分期帳單的融資公司說明我可能被人詐騙的事情之後,可是沒想到過了幾天我再次打給融資公司對方反而說我跟美容公司那邊騙他們錢~要我把剩下分期的金額一次繳清,不然要告我詐欺,家人知道之後叫我不要理他們,後來在今天2月收到對方寄來的支付命令,我也提出異議了,之後也收到和解通知 我想知道有沒有其他的辦法可以求助,還是我真的只能認命賠了這筆金額,可是美容療程我根本就沒用過~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請求幫助~
TT 105-03-31 21:57

您好:我去年11月中接到銀行通知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有去求證真的有此事,然後才發現我的提款卡不見了,但簿子還在因為放不同地方,目前全部帳戶都被管制,可是我前幾天接到另一家銀行(我有三.四家銀行帳戶)電話給我跟我說因為我的帳戶太久沒用了希望我去辦理結清,可是我有說明我的狀況他們說可以辦理,另外因為郵局是我專門在存款的帳戶因為被管制不能用,現在需要把存款領出來,因為我去年12月有到我的戶籍地分局做完筆錄了,警方說等候法院傳喚,可是我到目前都沒接到任何法院通知,所以銀行的事我不敢貿然行事,加上我身邊的人都沒遇過這樣的事,也不知道要去哪裡問,所以我把問題統整出來會比較清楚

1.請問一般詐欺案需要多久審裡時間呢?那檢察官會直接起訴我還是我先讓我到案說明呢?

2.銀行要我這個尷尬時間點去辦理結清作業真的妥當嗎?

3.如果我現在需要帳戶存款的錢,要怎麼解除管制呢?

4.那現在是不是不能再去開戶(就是其他帳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詐欺罪,要看犯罪集團的規模、被害人多寡,不能一概而定。

2、目前警示帳務戶規定已經修改,可以解除薪資帳戶,可以向承辦派出所申請解除,其他的帳戶則必須等到案件結束才能解除。

3、無法開立新帳戶。

一、這類案件要自清頗為困難。

二、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測謊問題可以考慮[ 我從來沒有把我的提款卡或存摺交給別人] 。

三、有的人會選擇認罪爭取緩起訴,這樣在程序上會比較快結束,如果是要爭取緩起訴一般來說是要跟被害人和解。但是你不會知道詐騙集團拿著你的帳號密碼去騙了多少人,所以搞不好被害人很多,要和解也不是那麼容易。

四、但是你是無辜的,否認犯罪並爭取檢察官的不起訴或是法官的無罪判決才是公平正義之所在。

五、律師會選擇相信你,因為真正的詐騙集團才不會讓自己陷入訴訟當中,真正的壞人都是躲在後面讓替死鬼幫他去開庭的。

六、如果你有資力可以請律師就找個律師幫你吧,如果你無資力請律師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但如果是後者,民間測謊是否要做你再考慮一下,民間測謊有測謊費用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單位就您的部分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若您欲為無罪答辯,建議將相關對話紀錄蒐集以證明自己確實未有幫助詐欺之故意,但若檢方不相信而將您起訴,實務上可能會被怕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來電來信諮詢。

阿僥 105-03-30 10:35

你們好~因物質都在升漲只有薪水未漲情形下,才會從事網拍兼職行業

簡單說來好了,就是發生糾紛(賣家)同時已經報案了,報案後隔兩~三天將貨款退回給賣家也私下和解,那這樣算是詐欺??   還是買賣糾紛???   但已報了案

能銷案嗎??   帳戶已被列為警示用戶,請問該如何處理??  

麻煩請各位解答心中的解惑       謝謝你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11:25

您好,

 

1、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提告後即無法撤回

 

2、若警方已經立案,可待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持該不起訴處分向警方申請註銷警示帳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1: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並非屬告訴乃論之罪,因此經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即無撤回之問題,該案件日後還會再經檢察官偵查,檢察官仍然要依法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但您既已與對方和解,依個案情形有可能會被認為屬於民事糾紛而經不起訴處分(仍應依個案判斷),即便檢察官認為仍構成詐欺罪,仍有可能以緩起訴處分處理。

2. 要解除警示帳戶,須至該案件終結後(例如不起訴處分確定)才可持相關檢察署處分書或法院判決至警察機關辦理解除。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totti 105-03-30 09:34

本人於任職於某飯店採購部,

網路搜尋使用單位需要之傘套設備(外客使用),

經建力廠商資料後以公司正式簽核完畢之採購單下單採買,

到貨測試時因設備無法達成連續使用之條件,

以及作工收邊銳利恐有割傷之虞而無法完成驗收。(故無法付款)

數次以電話及line通知廠商解決。

但無論是更換耗材或是廠商人員至現場調整均無法使其正常連續使用,

故最後以電話及line通知廠商前來辦理退貨,

並將商品置於辦公室等候廠商前來取回。

但廠商始終以商品並無瑕疵不願退貨而不聞不問。

 

之後接到警分局到案說明通知書,

對方對本人(承辦人)提起詐欺告訴,

而非對公司提起。

請問是否合理呢?

我已備好相關往來文件以及通聯紀錄,

倘若不合理,我是否有反制對方的方法呢?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你好:

若真的是貨品有瑕疵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單純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要提出答辯狀詳細說明。 若對方有所誤會提告詐欺,要構成誣告罪會有困難。 民事部分,要先確認貨品有瑕疵,並在通知有瑕疵時起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若對方不願意退款,要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totti 105-03-30 17: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真的是貨品有瑕疵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單純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要提出答辯狀詳細說明。 若對方有所誤會提告詐欺,要構成誣告罪會有困難。 民事部分,要先確認貨品有瑕疵,並在通知有瑕疵時起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若對方不願意退款,要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先謝謝徐律師的回覆。

想請教一下:

1. 因此採購案為本公司以採購單進行採購,對方卻對我(承辦人)提起告訴。

2. 已明確告知對方商品經貴司反覆測試無法使用,係屬瑕疵商品,請對方前來取回退貨,對方雖不同意但確已知悉,並無詐欺之事實。

綜合以上兩點,倘若本案不起訴,是否可對對方提起誣告之告訴?

阿鴨 105-03-30 00:27

我在3/6號的時候跟一位line的賣家訂購了一樣商品,賣家說要先付款才出貨,後來我忘記付款,賣家跑來私訊我說在不付款就去警局備案,叫準備去他那邊的警局付錢吧!

還說要公布我的line在個各賣場,說我不怕還不趕快乖乖付錢

他說他都幫我代墊了,我才說要棄單

可是我下單時他也沒說會代墊我的商品

又說我棄單等於詐欺,說我的名字跟手機號碼他都有

請問:這樣會構成詐欺嘛?

他如果真的去備案我會怎樣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商家,則您拒絕購買該商品,不會有責任,因為基於消保法,縱使您收貨之後都可以無條件退貨。

2、詐欺的部份,倘若您沒有收到對方任何財物,則不會構成,另外,對方您的line含有個人資料等,對方可能涉嫌恐嚇罪,可以考慮搜證之後報警處理。

mini 105-03-29 21:16

私人代辦跟我說幫我貸款可是實際上是購買六萬美容療程分18期的方式,對方說貸款一部分的錢會給我一部分是利息,後來我打去分期帳單的融資公司說明我可能被人詐騙的事情之後,可是沒想到過了幾天我再次打給融資公司對方反而說我跟美容公司那邊騙他們錢~要我把剩下分期的金額一次繳清,不然要告我詐欺,家人知道之後叫我不要理他們,後來在今天2月收到對方寄來的支付命令,我也提出異議了,之後也收到和解通知 我想知道有沒有其他的辦法可以求助,還是我真的只能認命賠了這筆金額,可是美容療程我根本就沒用過~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請求幫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21:30

您好,

 

1、需先確認您與代辦公司所簽之文件或契約為何,聯繫該代辦公司之地址、電話或其他資訊均應保留,必要時,應以詐欺罪報警處理。

 

2、與融資公司部分,可委請律師處理出面協商,並請求融資公司提供相關文件以供審閱,確認當時到底簽了甚麼文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馬嘉祥 105-03-29 01:55

律師好!

我在蝦皮拍賣(標題打錯了)下訂了一件衣服,賣家說明是原創店家商品

但我收到貨時發現是仿冒的,另有一位消費者也是一樣的情形

跟賣家溝通後,賣家堅持不退款

今天是七日內退貨最後一天

如賣家堅持不退款,請問下一步是到警局報案還是找消保會呢?

如報案是以詐欺罪還是販賣仿冒品罪名報案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09:08

您好,

 

1、您非商品商標著作權利人,是以您應以詐欺罪向警方提出告訴。

 

2、您亦可告發賣家觸犯商標著作權之罪行。

 

3、而本案已涉及刑事犯罪,可待案件偵結起訴後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9 11: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若該衣服實際上是仿冒,但賣家卻用正品價格或是相當於正品價格出賣給您,則可能會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問題,而且從您的發文內容上來看,應該是一望即知為仿冒品,此部分可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詐欺罪告訴,可有機會在刑事程序中與賣方洽談退貨還款事宜。

2.不過在提告之前可以先以律師函、存證信函或其他方式向對方告知您有意走刑事程序解決紛爭,對方若不欲纏訟,亦有可能主動與您洽談退貨還款事宜。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WEI 105-03-28 20:27

我有玩一款線上遊戲 但是這遊戲已經半年多沒玩了(本身台北人)

突然接到通知 說我詐欺 要到嘉義做筆錄

後來到那邊才發現 我這帳號被盜然後.盜我帳號的人騙了遊戲裡的玩家 說要賣裝備給他 後來對方轉帳給盜我帳號的人 之後就 遊戲的玩家對我提告 我才發現我帳號被盜...

請問這個案件 我要提出甚麼證明? 因為我也沒收到錢 帳戶也沒被凍結 我也沒騙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21:10

您好,

 

到案後僅需具實陳述即可,因從受害者匯款之帳號查核後亦會發見該帳號並非您在使用;另可請求後續電信警察追蹤遊戲帳號上網IP位置,間接證明您的清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文 105-03-28 00:36

本人因去年存摺金融卡被詐騙集團騙走而成為詐欺幫助犯,因在法院已和被害人和解法院也寄了調解筆錄給我那還會收到判決書嗎?  我可以憑調解筆錄請偵查隊幫我解除警示帳戶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28 04:16

幫助詐欺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調解成立就可撤回告訴,仍會有刑事判決書,需等刑事判決確定才能解除帳戶凍結。

一、這樣有兩個可能的方向。

二、第一個方向是認罪爭取緩起訴,你都已經跟被害人和解了這個部分緩起訴應該會有空間,比較麻煩的是一般來說被害人不會只有一個…

三、第二個方向是否認犯罪,然後想辦法說服檢察官及法官你是無辜的。這個部分一個是要把當初被騙的經過寫下來,然後清點手上的證據看有沒有空間證明自己的清白。第二個是就算你手上沒有證據,有的證據是可以聲請檢察官及法官幫你調查的。最壞的情況你手上沒有證據然後檢察官及法官又不幫你調查你想聲請證據,這個時候你要認真考慮做民間測謊。要特別說的是民間測謊法官還不一定採[只是如果我是你的話有利的證據可以搜集多一點當然是比較好,我會馬上安排進行民間測謊]。

四、有的人希望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不論經過多久花多少時間精力就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有的人只希望早一點結束。這個要看你的人生觀了,我自己本身的話無辜就是無辜,沒有做的事不要隨便亂認。

五、如果你有錢可以請律師就請個律師幫你吧,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個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1:58

您好,等整個案件結束後,才有辦法聲清解除警示帳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3:18

您好,等整個刑事案件流程結束後,才有辦法向地檢署聲清解除警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