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此部分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建議蒐集買賣相關證據(如拍賣過程的網頁畫面、匯款資料、以及對話紀錄等)。 依刑事訴訟法232條之規定,只要是犯罪被害人即可提告,即使您是學生,當然亦可提告。 由於本罪屬於公訴罪,對方經通知、傳喚或拘提到案後,在程序上就會有機會與對方談及返還款項之問題(不論是經由調解、或是兩人在程序上直接洽談)。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上列客戶預告詐欺是否成立:
你於自104/2月份起 至104/10月份 共計跟我拿了新台幣29萬元整
2.你自己所擬的網站規劃內容 含完工日期 沒有一樣是兌現的 這期間還故意說網站程式內容 已經完成 只差前端美工 這樣前後騙取我的信任繼續給予你金錢 這過程中你還私自到外面工作 放任該交予我的程式不顧 其良心何在 而在這段期間你也用我給予的金錢購置房產 想來更讓人氣憤難耐
3.直到12月份要回電腦才知被你騙得團團轉 根本沒有完成任何程式內容架構 實是可惡
4.今念及同過一學校之情誼 希望你好自為之 將這 29萬看看如何分期歸還給我 倘若置之不理 本人將不顧情誼 依法追訴民 刑 之責 切勿自毀前途 如果你自認沒有過錯 要逼我走上法律之途 我到時將不顧任何情面 除了刑法之外 民法一樣追訴賠償我因你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兩個專利案件都因你而耽擱 這樣的損失你負擔的起嗎
5.請你記得一點 雙方就算是口頭約定沒有任何條文契約 在法律上仍視為有效契約 更何況我這裡有你所做的文案企劃內容 往返的信件 以及筆電上仍是你的登入密碼 這些都是賴推不掉的證據 請你不要輕忽我的決心 這期間枉我這樣信任於你 還到處周轉錢來給你安身立命 想來怎能讓人信服
其中第一點只到9 月,第二點子虛物有
謝謝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當初我在一個網路交易平台賣商品,有賣家跟我下單商品後他告知有匯款完成並提共帳號後五碼,結果那幾天我並沒有上拍賣網觀看並不知道有人下單,然後後續因為不做網拍了剛好那個平台的手續非要付錢,我沒去付錢遭到停權,後來那個客人有詢問商品出貨狀況,可是因停權關係無法回復留言,他也取消交易了,事隔一個月後我收到法院的單子說對方告我詐欺罪,後來我才想去查本子根本沒有入到對方轉來這筆帳,原來對方是轉帳到我帳號平台的虛擬帳號裡面,可是後來才知道辦了帳號後會有個網路虛擬帳號是我的名稱的,因為對方取消交易後看不到任何她匯款的資訊,我以為對方就不想買了也沒去多注意,網路那個虛擬帳號並沒有跟我的任何私人戶頭綁定根資料,所以到現在錢也還在網路虛擬帳號裡面,我也不明白會有這個虛擬帳號的存在,我有去警局作筆錄,並提共網頁上他取消訂單的資料,跟前也還在虛擬帳戶的資料給檢察官,檢察官叫我等開庭通知,因為這個帳號名稱不是我的,我有經過本人同意用他的名辦帳號,這樣她會造成詐欺的案底嗎?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您好:
詐欺罪會不會成立,就要看檢察官開偵查庭後的偵查結果,決定是否對您起訴,您可以歸還對方的購買金額跟對方和解,至於刑事是否起訴就看檢察官怎麼認定。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嘗試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並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想請問一下,因為去年申請了某家電信門號,還有預付款購買了手機,當初申辦時有多付了2個月左右的月租費用,可是後面電信業者寄來的帳單我因為家裡家人生病只剩我一個人賺錢實在沒辦法支付這月租費所以遲遲沒有告知過電信業者,後面選擇放棄繳納,後面電信業者一直打來催繳我沒有跟他們溝通,昨天他們委外的催繳人打電話給我,我有試著告知現在手頭上不方便希望可以分期繳納積欠費用,催繳人告知我隔天給我答覆,一開始跟我說欠費沒繳的話要告我詐欺,不知道會不會成立,後面我才提出我有誠意繳款,但是因為手頭上不方便所以要分期繳款,讓我很擔心詐欺這部分會成立嗎?畢竟我也是第一次辦理門號,也是希望不要積欠如何費用,能夠盡量還清,只是需要時間,希望您可以幫助我解答,感謝。


我想諮詢有關詐欺案件,文有點長..
我與男友假日都會找臨時工賺取生活費打平平時開銷
103年奇集集還沒倒時,我都會在上面徵假日臨時工
什麼清潔打掃,包裝,佈場,排隊等等等等..這類工作我們都做過
那時候打來了一通自稱是做保險因業績很好的業務要出國出差一陣子
(因我手機有安裝來電顯示哪個區域的APP,上面顯上大陸)
所以台灣的業務需要一個能幫他收送文件的人領取一件可領$1000
第一次對方要我去空軍一號領取文件!但卻要我送去指定家樂福置物櫃
當時我覺得很怪,但對方說是因為住附近的客戶剛好帶小孩外出!
後來配合取送件一個多月...但並非每個禮拜的假日都會有件
對方不是用LINE與我聯繫,不然就是用skype打電話給我
後來警察找上我男友說拍到他的機車
以及我們放的文件通通都是存摺跟提款卡
我們從來沒開過文件,根本不知道裡面是存摺跟卡
也提供LINE對話相關文件!
但警察說我們是共犯且如果沒有抓到最上頭的人就要我跟男友擔全責
104年第一次到監察庭,我們當時沒有認罪,
很想問...這樣會被判刑抓進去關嗎......
我們是初犯......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決定答辯之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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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2. 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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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爭執無罪之空間,至於是否可以共同委任,也要看您們繫屬法院是否同一以及案件是否同一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有關構成詐欺的條件是否成立?
事情緣由:
甲公司於3月份欠乙公司一筆貨款400萬元,分別於9月初償還了200萬元,
剩餘200萬元由甲公司負責人開立個人支票支付,但乙公司在9月中旬爆發假交易且炒作股票案,期間雙方還有業務上的往來,因為乙公司爆發假交易案件,甲公司作了自我防護的措施,因為甲乙雙方公司還有一些貨款尚未釐清,
最終造成甲公司負責人個人200萬的支票跳票,現在乙公司不針對甲公司請求支付,反而對這張個人票據請求支付,並且控告甲公司負責人有詐欺行為,
請問1.乙公司控告的詐欺是否有辦法成立?
2.甲公司負責人的個人支票是否能夠取消其效用?(因為該筆債款是公司對公司而非公司對個人)
以上問題,麻煩了!謝謝各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應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建議您應多蒐集雙方通訊軟體line訊息、簡訊、電子郵件或電話錄音等,方有機會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進而成立詐欺犯罪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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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一審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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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某A找了B、我及另3位朋友合資(共6人),主要經營項目為一網路平台
但當時A表示平台是A與另一位所共有,我們需出資把平台所有權買回並成立公司
出資金額由我們各自匯款到A原有的公司後,由A負責買回
(實際買回金額帳目並?有公開給所有股東,只有A知道)
依照出資額和股東比例換算,總金額應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但實際公司設立時資本額只有一百萬元
而且資金還是A去借款來的,公司設立後即還款,公司帳戶只僅有數萬元
這些年來平台運作正常,也有一些商業及產學合作
雖有收入,但也只有數萬元的金額
去年底,A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分紅」 (公司帳戶僅有11萬,拿10萬來「分紅」)
並且發布要結束平台及公司(平台註冊者需押金,結束平台需退還註冊者)
無論大家意向如何,A堅持他是大股東,所有事他決定
想請問一下 若當初A交付給平台共有人的金額和他所敘述的不同,是否有詐欺的嫌疑?
(例:A跟我們說要花150萬買回,我們只需出一半即75萬,但實際只給共有人38萬)
另事後得知B可能並?有出資,也未提供專業技術,但A表示B擁有一定比例股份
資本額低於應收資本額的部份,是否有問題?
公司設立後帳面金額從未高於資本額,這樣情況下分紅可行,一般認知不是應該有賺錢才算分紅嗎?
這些年偶爾提供簡易的excel表帳目給大家,但我們都不知道實際商業合約及產學合作內容
(例:3月份支付給學校6萬、4月份學校付款過來6萬,5月份支付學校4萬,6月份學校付款4萬,很多筆收支平衡的帳目,公司並無收益)
我們懷疑利益被輸送到A原有的公司,若確定的話這會牽涉到什麼問題?
雖然目前A已把帳戶清算,我們是否有權力要求他把經會計師查核的帳目給所有股東看?
實在不甘心這些年大家的努力被他這樣搞爛,希望能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


我一ㄍA朋友最近有幾次請我幫忙去收取包裹 跟 因為A朋友告訴我他工作上需要使用汽車本來想找我幫忙租汽車給他做使用 可是我們雙方駕照都不見ㄌ 所以就請我幫忙問朋友看能不能幫忙租汽車(A朋友有支付一些費用給租車ㄉ朋友當傭金) 結果我就幫忙詢問租車ㄉ事宜跟找ㄌ有駕照ㄉ朋友去租汽車給A朋友使用 這樣持續ㄌ3~4次 然後突然警察來找我說我涉嫌詐騙 結果我被警察帶走說我涉嫌詐欺還有拘票還去我家搜索 到警察局後做筆錄時拿相片說這是我去領取包裹ㄉ相片 還有我打電話問租車ㄉ事情ㄉ監聽紀錄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包裹內容是什麼跟請朋友去租車給A朋友 A朋友拿車子去做什麼事情
就因為我太相信朋友幫忙做這些事情警察說我跟A朋友是一夥ㄉ 說A朋友是詐騙集團ㄉ車手
我就被送地檢署審判 但是檢察官最後把我無保釋放 手機扣押 然後就沒有下文ㄌ
從那天起我不敢相信任何人每天都在煩惱 一直每天都在擔心會不會被定罪
我想請教專業ㄉ律師們我接下來還會怎ㄇ樣??
我手機被扣押住 我工作上造成極大ㄉ不方便 不能聯絡 不能收發公司LINE訊息 我該怎ㄇ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會涉及詐欺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警詢、檢訊前,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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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天接到一通高雄法院的電話,電話內容是希望我能夠出庭當證人。
事情是這樣的,
那次我遇到一個看似未成年的小女生,一次買了一萬五的點數,當時因為我們超商買大額點數的客人其實蠻多的,不疑有他,簡單做了詢問是否自己做使用的問題就賣給她了。
結果結帳之後,我看到她到座位區上,將序號跟密碼通過電話交給別人,我嚇到了,後來她又到提款機操作,好像又要領錢出來,我趕快上前詢問,我詢問她為什麼會要買這麼多點數?是不是遇到詐騙?
一問之下,她說她在網路上買東西,變成分期付款,對方要求她買點數做取消之類的,我很驚慌地告訴她那是詐騙的!!
當下我知道她序號密碼都給對方,錢應該是拿不回來了之後,我還是告訴她希望她去警察局報案,當時在場還有一位店裡的熟客也非常熱心帶她去附近派出所報案,後來那位熱心客人回來店裡,詢問之下,警方有跟詐騙集團通過電話,但是確定錢是拿不回來了,我也不確定警察是否有給那個女生報案三聯單之類的東西,事情就這樣沒下文了。
直到前幾天我接到高雄法院的電話通知,她問我記不記得之前有個女孩被詐騙集團騙了點數,還帶她去派出所報案的事情,因為我印象非常深刻,我覺得我當時沒有把關好害她受騙了,所以我對這件事情一直有點內疚 ,我當下立即回應說我記得這件事情,對方表示說,因為那個女孩現在被當成詐欺犯,下個月要開庭,她說當時超商的店員知道詳情,而且還有人帶她去報案,所以希望我可以出庭作證人...
我想詢問的是,是否有這樣的案例發生過?
為什麼上當受騙的受害人反而變成詐欺犯?
我出庭作證能幫到她嗎?萬一我要上班無法出庭我該怎麼辦?


當事人有: A(本人) B(A的朋友) C(原告) D(車商)
因A跟B有合作一起找缺錢的客戶辦理機車貸賣的工作(即機車換現)
辦理出來的車子則都由B牽車並簽屬機車機車買賣合約書 讓渡書 並販售給D 但是A後來一直沒有拿到錢 還收到了傳票 並被C告詐欺
後來A才了解原來B帶C去貸款機車 並把機車販售給D 而且C也沒有拿到半毛錢
目前已經開庭快一年了 因一開始A一直沒有收到傳票 所以偵查庭沒有開到
最近幾個月才開始開庭 但開庭之後才知道B跟D兩方面一口咬定車子是A牽去賣的而錢也是A拿走的
實際上是D跟B有交情在 D想幫B脫罪而作偽證 請問現下狀況 A該如何自保?
附註: 車子確定是B牽去D處販賣 且買賣書 讓渡書皆為B所簽暑 但D開庭時並未提供出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確認當時對方借錢的說法為何?若有與對方的對話紀錄,均應先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ar counselor:
我有問題想請教,本人有被騙六十萬元整,有提告對方詐欺,經過幾次開庭後有庭外和解,有簽一份和解協議書(協議內容:每兩個月還十萬,一年內還清,需還到105/10/5才還清),但被告人未還完且還完期限是到105/10/5,法院就寄來一份不起訴之處分書,因此,我有聲請再議並附上和解協議書當為證據;想請問先進們,依照和解協議書內容,被告者需將金額還到105/10/5,被告者金額未還完且期限未到,檢察官將不起訴之處分書退回機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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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此申請上訴, 因調解程序書上被告者需還款至105年8月5日,
但期限未到或金額未還完,就有不起訴之處分,本人為保護自己權益,將請


我家小妹3個月前去到通訊行辦理攜碼,
除了電信業者的合約外,還有一份店家自己的聲明書。
店家聲明書裡面有提到申辦後十個月內遭電信業者拆機造成店家佣金損失(含沒繳電話費/賺取價差後過戶給他人或是解除合約)要賠償雙倍的店家補貼款與佣金和罰款(5000~30000元不等)。如不賠償均屬詐欺。還要賠訴訟費與律師費
妹妹因為公司的福利不如以往辭掉了工作,所以這工作的門號也打算停掉不使用。店家聲明書中只提到不能解除合約,但沒特別強調不能退租(停止使用)。
但還在10個月內,妹妹很怕要罰款或是上法院。但每個月1500元的電話費都沒用到,很浪費,電信公司那邊只要付清違約金就可以,但店家聲明書內容比較令我擔心她,因為妹妹當初有簽了聲明書。



我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我是在外面租屋的房客,因為前陣子地震的關係,導致租屋處產生很大的裂縫(如下圖) 所以跟房東提出了提前希望能提前解約, 那押金的部分是押兩個月(16000)房東是說若是這樣押金將全部不退還, 那因為我是想說我還差兩三個月租約就到期, 而這期間若是房東要找人來修又要敲敲打打好長一段時間, 完全影響到我的居住品質,我也會擔心這樣繼續住會不會有危險, 但房東堅決不退還,後來我才終於跟他協議好說退一個月押金給我, 那我居住的最後一個月房租就沒有付讓他直接從押金裡扣, 然後交屋時房東就不用再退我認合押金, 等於說提前解約賠償他一個月押金這樣。 後來交屋時也不是房東本人來(一直以來都是代理人來,我從沒看過房東本人) 然後交還時他還是退我一個月押金了,我以為是房東的意思要把押金全還我, 所以就不疑有他就收下了,後來他們才說搞錯了,他應該不用還我押金的, 叫我要把那一個月押金還回去(8000元)不然說我是蓄意詐欺, 我想請問的是,若我不把那筆錢給他我真的算是蓄意詐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提出詐欺告訴,需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資料,若無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