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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rdian 105-03-27 10:02

您好 我在2016/3/24買了一個東西 賣家遲遲不出貨

當天晚上看到了一台手機(IPhone5s) 結果就下標 使用了一個app叫做旋轉拍賣 結果 我會完款項了 他說他在顧小孩 說等下就會寄出 我跟她要了電話跟line (line狀態跟新的一樣 讓人質疑 )

我今天剛打去165問 他說這是屬於詐欺 說我要去警察局報案

可是我是學生 能報案嗎?

錢拿得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7 1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時間還很近,無法判斷對方是否是欺騙您拒絕交貨,建議可以相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申訴期間發現對方是故意欺瞞,屆時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學生也可以提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0: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此部分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建議蒐集買賣相關證據(如拍賣過程的網頁畫面、匯款資料、以及對話紀錄等)。 依刑事訴訟法232條之規定,只要是犯罪被害人即可提告,即使您是學生,當然亦可提告。 由於本罪屬於公訴罪,對方經通知、傳喚或拘提到案後,在程序上就會有機會與對方談及返還款項之問題(不論是經由調解、或是兩人在程序上直接洽談)。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ones668862 105-03-26 18:14

上列客戶預告詐欺是否成立:

你於自104/2月份起 104/10月份  共計跟我拿了新台幣29萬元整

 

2.你自己所擬的網站規劃內容 含完工日期  沒有一樣是兌現的  這期間還故意說網站程式內容 已經完成   只差前端美工    這樣前後騙取我的信任繼續給予你金錢      這過程中你還私自到外面工作  放任該交予我的程式不顧   其良心何在   而在這段期間你也用我給予的金錢購置房產 想來更讓人氣憤難耐 

 

3.直到12月份要回電腦才知被你騙得團團轉  根本沒有完成任何程式內容架構  實是可惡   

 

4.今念及同過一學校之情誼   希望你好自為之 將這 29萬看看如何分期歸還給我   倘若置之不理   本人將不顧情誼   依法追訴民 之責  切勿自毀前途   如果你自認沒有過錯   要逼我走上法律之途  我到時將不顧任何情面   除了刑法之外  民法一樣追訴賠償我因你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兩個專利案件都因你而耽擱  這樣的損失你負擔的起嗎  

 

5.請你記得一點  雙方就算是口頭約定沒有任何條文契約   法律上仍視為有效契約  更何況我這裡有你所做的文案企劃內容  往返的信件  以及筆電上仍是你的登入密碼  這些都是賴推不掉的證據  請你不要輕忽我的決心   這期間枉我這樣信任於你   還到處周轉錢來給你安身立命  想來怎能讓人信服  

 其中第一點只到9 月,第二點子虛物有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4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看起來只是履約糾紛。 2、 建議可以先以民事求償,倘若查到對方有詐欺事實,可以再提起刑事告訴。
檸檬哥 105-03-25 21:24

本人在手機買賣平台上看到想要的商品, 與賣家來回訊息討論好價錢後下標, 也於半小時內匯款於平台內使其契約成立, 但賣家三四天沒有消息, 追問後才知道賣家因為貪圖利益將我的商品經由其他平台出售了! 

平台上的會員條款有寫賣家不得於商品下標完成後在與其他買家接洽, 請問我這樣是否可以提出民事主張我的契約有效呢? 畢竟是在雙方都講好, 但賣家又私下把商品出售的情況, 這樣是否也有詐欺之嫌?

謝謝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23:12

您好,若買賣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則買賣契約業已成立,若賣方不依約交付標的物,可以請求履行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32

您好,可以主張履約,但必須要考量您訴訟成本。

檸檬哥 105-03-25 23:34

看起來應該是可以提出民事主張履約, 但是否有更詳細的說明簡短讓我意會一下呢

阿瑋 105-03-25 16:23
一開始在臉書販賣球鞋,因當時有兩位買家,因確認購買我也給他們匯款方式他們也已確認匯款給我了,但最後我沒有給他寄出,也沒有主動跟他們連絡退款,還封鎖他們臉書,所以導致我被告詐欺。 我有跟一位買家私下說合解,我跟他說一萬元和解,但是她說要五萬元才要和解不然法院見,但是我真的沒有錢可以和解,我也有誠意想和解,希望可以已分期合解,但因薪水未發目前沒有現金。 明天要再次開庭.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39

坦承犯行並表明自己有和解意願,請檢察官或法官看能否移調解

105-03-25 16:19
我去分期一台中古機車距離現在時間已經好一陣子了,前面我有跟分期公司說我沒能力繳納,請他們來把車拉回去,分期公司堅持不來拉車,今天和分期公司通電話,分期公司說要告我詐欺,我今天也跟他說我沒辦法繳納,請他來拉車,他堅持提告,說要要求我賠償,我不知道現在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50

此類型多半只是單純民事債務糾紛,應不致於構成詐欺

小晨 105-03-25 16:19
當事人有: A(本人) B(A的朋友) C(原告) D(車商) 因A跟B有合作一起找缺錢的客戶辦理機車貸賣的工作(即機車換現) 辦理出來的車子則都由B牽車並簽屬機車機車買賣合約讓渡書 並販售給D 但是A後來一直沒有拿到錢 還收到了傳票 並被C告詐欺 後來A才了解原來B帶C去貸款機車 並把機車販售給D 而且C也沒有拿到半毛錢 目前已經開庭快一年了 因一開始A一直沒有收到傳票 所以偵查庭沒有開到 最近幾個月才開始開庭 但開庭之後才知道B跟D兩方面一口咬定車子是A牽去賣的而錢也是A拿走的 實際上是D跟B有交情在 D想幫B脫罪而作偽證 請問現下狀況 A該如何自保?
容騎大大 105-03-25 16:18
我在過年時在寶物交易網購買了虛擬寶物 而交易流程皆是按照該網所規範的流程進行 近期我收到遊戲公司之簡訊通知 內容大約為 我涉嫌詐欺 警方日後會傳喚我到案說明 而本人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此物品 即不知道此物品來源不正當 請問該網站的交易紀錄足夠構成『善意第三人』 之條件嗎? 我該準備那些證明 以保護我本身的權益?
豆豆 105-03-25 16:1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最近在網路上可以搜尋看到有〝 信用卡可以刷卡換現金的〞 業務 像是廣告詞有:實刷卡10000 可以換現金 現拿9700元,對方業務聲稱此項行為是合法的。 我想請問,若我將自持有信用卡 透過這樣以中間人的方式,但是是我親自刷卡,也有實質刷卡換現金的行為,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如果我也確實在下一期的信用卡帳單正常付款繳帳,這樣是會有構成詐欺還是其他法律的問題嗎?
KITTY 105-03-25 14:54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當初我在一個網路交易平台賣商品,有賣家跟我下單商品後他告知有匯款完成並提共帳號後五碼,結果那幾天我並沒有上拍賣網觀看並不知道有人下單,然後後續因為不做網拍了剛好那個平台的手續非要付錢,我沒去付錢遭到停權,後來那個客人有詢問商品出貨狀況,可是因停權關係無法回復留言,他也取消交易了,事隔一個月後我收到法院的單子說對方告我詐欺罪,後來我才想去查本子根本沒有入到對方轉來這筆帳,原來對方是轉帳到我帳號平台的虛擬帳號裡面,可是後來才知道辦了帳號後會有個網路虛擬帳號是我的名稱的,因為對方取消交易後看不到任何她匯款的資訊,我以為對方就不想買了也沒去多注意,網路那個虛擬帳號並沒有跟我的任何私人戶頭綁定根資料,所以到現在錢也還在網路虛擬帳號裡面,我也不明白會有這個虛擬帳號的存在,我有去警局作筆錄,並提共網頁上他取消訂單的資料,跟前也還在虛擬帳戶的資料給檢察官,檢察官叫我等開庭通知,因為這個帳號名稱不是我的,我有經過本人同意用他的名辦帳號,這樣她會造成詐欺的案底嗎?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5:21

您好:

詐欺罪會不會成立,就要看檢察官開偵查庭後的偵查結果,決定是否對您起訴,您可以歸還對方的購買金額跟對方和解,至於刑事是否起訴就看檢察官怎麼認定。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你好:

要跟告訴人和解調解,並提出答辯狀檢察官說明一切都是誤會,你並非自始就無給付商品之意思,只是洽巧帳號到期而對方取消交易,無法發現對方已經匯款,請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阿銘 105-03-24 11:35

你好,我在露天拍賣上購買了iphone,賣家的商品說明以及問與答中形容商品是全新原廠正品未開封,但是我收到商品後發現配件是仿冒品,充電線插上手機螢幕顯示是未認證的線材並且無法使用,我告知賣家並要求退貨退款,經過一個禮拜的處理及溝通後他退款給我但是款項少了400元,問賣家原因,他只回覆盒子有拆開過並且有破裂就不再理會且手機關機,商品都有拍照並且對話紀錄都有截圖,請問這樣能告他詐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12:47

您好,

 

因對方有回應並退還大部分款項,本件僅屬於一般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罪,建議可向消保官申訴或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25 10:55

您好:

詐欺刑事案件,構成要件較嚴格,因您購買後他陸續仍有回應你,要證明他於當時已有詐欺故意可能比較難,亦須從您所保留的對話紀錄判別他於出售物品當時是否即有詐欺故意。如單純係想討回價金,建議可直接向消保官申訴或尋求法院民事和解之管道處理即可。

Ruby 105-03-24 10:58

去年因誤信他人,成了人頭帳戶,被網路買家告詐欺,但,全案已和解,已不起訴結案,凍結帳戶也都解開. 也把原凍結帳戶銷戶了.

但,今日又再次接到傳票, 案號案由上寫的是確股 105年度他字XXX詐欺案.

不知確股 他字案件是否跟我104年的詐欺案有甚麼相關聯? 關聯性又是為何呢?

 

謝謝了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4 11:41

您好:
不知道內容,不曉得有沒有關聯,也不清楚是要開偵查庭,還是是起訴通知書。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面談會比較清楚。
如有其他問題,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法律諮詢家的會員,請找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嘗試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並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江琳琳 105-03-28 18:23

不好意思,方便請問問題嗎?急需

如果您願意請您發信給我ling072323ling@gmail.com

芸芸 105-03-24 02:29

想請問一下,因為去年申請了某家電信門號,還有預付款購買了手機,當初申辦時有多付了2個月左右的月租費用,可是後面電信業者寄來的帳單我因為家裡家人生病只剩我一個人賺錢實在沒辦法支付這月租費所以遲遲沒有告知過電信業者,後面選擇放棄繳納,後面電信業者一直打來催繳我沒有跟他們溝通,昨天他們委外的催繳人打電話給我,我有試著告知現在手頭上不方便希望可以分期繳納積欠費用,催繳人告知我隔天給我答覆,一開始跟我說欠費沒繳的話要告我詐欺,不知道會不會成立,後面我才提出我有誠意繳款,但是因為手頭上不方便所以要分期繳款,讓我很擔心詐欺這部分會成立嗎?畢竟我也是第一次辦理門號,也是希望不要積欠如何費用,能夠盡量還清,只是需要時間,希望您可以幫助我解答,感謝。

你好:

若是貪圖已低預付款及高資費購得手機,而自始即無依約給付較高額電信費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 若一開始有按時繳納,因經濟能力陷入困難而無力繳納,不會構成詐欺罪。 但民事上電信公司會依契約要求你給付電信費及違約金,至於是否可以分期要看電信公司是否同意。
黃御誠 105-03-23 09:20

我在臉書上發文販售二手館子 
原價8000我只賣2000
寄出前買家要求的細部圖片我也都給了
收到貨後發現館身有擦傷
他當初沒注意到我也沒注意到
我告訴他會不會是運送過程弄傷
他說不可能覺得我在欺騙他
當下我也跟他道歉解釋說這是我的疏忽
他堅持要在臉書發文說要告我詐欺
請問這樣有辦法告成嗎
我不是不退他我要幫她處理回來的運費我也說了我出
他說他沒空寄要我先匯錢 兩人就一直僵持在這局面
他還一直叫我父母出面我是不懂他在想甚麼
此外
他在臉書發文 底下的留言很難聽
涉及人身攻擊同時也影響我之後在社團的名聲
這樣我有辦法求償或是在法庭上有利嗎 

您好:

依你所述,您已經說明係二手,也在運送您有傳送商品照片,並無修圖或其他刻意詐欺行為,要構成詐欺罪相當困難,應係屬雙方民事糾紛,對方在這件事情上一直刻意批評您,造成您名譽受損的部分,您亦可以以侵犯人格權向對方提起民事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娜 105-03-22 19:03

我想諮詢有關詐欺案件,文有點長..

我與男友假日都會找臨時工賺取生活費打平平時開銷

103年奇集集還沒倒時,我都會在上面徵假日臨時工

什麼清潔打掃,包裝,佈場,排隊等等等等..這類工作我們都做過

那時候打來了一通自稱是做保險因業績很好的業務要出國出差一陣子

(因我手機有安裝來電顯示哪個區域的APP,上面顯上大陸)

所以台灣的業務需要一個能幫他收送文件的人領取一件可領$1000

第一次對方要我去空軍一號領取文件!但卻要我送去指定家樂福置物櫃

當時我覺得很怪,但對方說是因為住附近的客戶剛好帶小孩外出!

後來配合取送件一個多月...但並非每個禮拜的假日都會有件

對方不是用LINE與我聯繫,不然就是用skype打電話給我

後來警察找上我男友說拍到他的機車

以及我們放的文件通通都是存摺跟提款卡

我們從來沒開過文件,根本不知道裡面是存摺跟卡

警察要我們到刑事局做筆錄,我們也很配合去警局做筆錄

也提供LINE對話相關文件!

但警察說我們是共犯且如果沒有抓到最上頭的人就要我跟男友擔全責

104年第一次到監察庭,我們當時沒有認罪,

在昨天收到了起訴書詐欺共有9名,受害人不計其數

很想問...這樣會被判刑抓進去關嗎......

我們是初犯......

你好:

委任律師前往法院閱卷或自行去閱卷,並將起訴書及卷內資料提供給律師研究。 檢察官可能認定你們是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將來爭執之重點會在有無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及詐欺之雙重故意,此部分要依事實及證據進行攻防。 檢察官既然起訴,告訴人可能會在刑事程序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要求被告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受害人數眾多,金額將非常龐大,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決定答辯之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2.  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4.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小 105-03-22 21:56

 你好,我也跟你們發生一樣的事情,時間點差不多,最近也收到法院寄來的起訴書,請問你們後續打算如何處理呢?我們要不要一起討論解決的辦法?如果需要委任律師要不要一起分擔律師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爭執無罪之空間,至於是否可以共同委任,也要看您們繫屬法院是否同一以及案件是否同一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娜 105-03-23 00:34

您好!我想詢問..

當初做筆錄的時候我有提供line的對話

警察有把對話印出來,但我沒有留底...

現在親人要幫忙這件事情,需要看對話記錄

我今天有與當時的警察做聯繫

對方說...要調卷需請律師才能!!

所以要請律師才能調記錄?

小娜 105-03-23 00:36

您好!我想詢問..

當初做筆錄的時候我有提供line的對話

警察有把對話印出來,但我沒有留底...

現在親人要幫忙這件事情,需要看對話記錄

我今天有與當時的警察做聯繫

對方說...要調卷需請律師才能!!

所以要請律師才能調記錄?

小娜 105-03-23 00:37

您好!我是在台北呦~

我是103年7月份左右的事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起訴後則應委由律師可以聲請閱卷,以便瞭解檢察官之起訴依據,據以擬定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3 10:57

您好:

關於您的事件,徐律師說的已經很清楚了,已經收到起訴通知要趕快處理,因為目前不曉得檢察官起訴的詳細內容為何,您還是先去閱卷調資料,建議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來幫您處理,藉由面談來暸解您目前的情況還有手頭上有的資料,會比網路上留言來的清楚、完整且迅速。

另外一位小小您好,如您有需要也可考慮是否為任律師幫您處理。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3 12:05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去為您閱卷 始能瞭解案件始末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小小 105-03-23 19:13

妳好~我也是103年是在台北,被騙當車手,也是在空軍一號領件

jones668862 105-03-21 22:15

1.對方口頭答應,提供美工協助進行網站進行,不料對方(客戶)不履行,反而想提告詐欺,索取原先訂定及工程款,不知是否成立

2.我有他發的EMAIL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1 23:14

 您好

 

債務人於債之關係成立後,如有債務不履行之   情形,在一般社會經驗上,其可能之原因甚多,縱令有遲延給付或不為給付之情形,茍無足以認定其在債之關係發生時即故意藉此詐財之積極證據,尚不得僅以其違反債信之客觀事態,推定債務人原有詐欺取財之不法所有意圖(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448號判例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284號判決意旨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1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至針對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加以爭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淚痕 105-03-21 18:54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有關構成詐欺的條件是否成立?
事情緣由:
甲公司於3月份欠乙公司一筆貨款400萬元,分別於9月初償還了200萬元,
剩餘200萬元由甲公司負責人開立個人支票支付,但乙公司在9月中旬爆發假交易且炒作股票案,期間雙方還有業務上的往來,因為乙公司爆發假交易案件,甲公司作了自我防護的措施,因為甲乙雙方公司還有一些貨款尚未釐清
最終造成甲公司負責人個人200萬的支票跳票,現在乙公司不針對甲公司請求支付,反而對這張個人票據請求支付,並且控告甲公司負責人有詐欺行為,
請問1.乙公司控告的詐欺是否有辦法成立?
      2.甲公司負責人的個人支票是否能夠取消其效用?(因為該筆債款是公司對公司而非公司對個人) 
以上問題,麻煩了!謝謝各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9:17

您好,

 

1、本案初步看來應不屬於詐欺罪之範疇。

 

2、但案情仍有諸多不明之處,例如乙公司假交易事件與甲公司給付貨款有何關聯?甲如對支票債務有所爭執,應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1 20:26

 您好

債務人於債之關係成立後,如有債務不履行之   情形,在一般社會經驗上,其可能之原因甚多,縱令有遲延給付或不為給付之情形,茍無足以認定其在債之關係發生時即故意藉此詐財之積極證據,尚不得僅以其違反債信之客觀事態,推定債務人原有詐欺取財之不法所有意圖(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448號判例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284號判決意旨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應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建議您應多蒐集雙方通訊軟體line訊息、簡訊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等,方有機會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進而成立詐欺犯罪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瑋 105-03-20 09:06

一開始在臉書販賣球鞋,因當時有兩位買家,因確認購買我也給他們匯款方式他們也已確認匯款給我了,但最後我沒有給他寄出,也沒有主動跟他們連絡退款,還封鎖他們臉書,所以導致我被告詐欺

我有跟一位買家私下說合解,我跟他說一萬元和解,但是她說要五萬元才要和解不然法院見,但是我真的沒有錢可以和解,我也有誠意想和解,希望可以已分期合解,但因薪水未發目前沒有現金。

明天要再次開庭.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阿瑋 105-03-20 09:24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 ... (恕刪)

一開始在臉書販賣球鞋(我販售球鞋價錢2760,有兩位受害者),因確認購買我也給他們匯款方式他們也已確認匯款給我了,但最後我沒有給他寄出,也沒有主動跟他們連絡退款,還封鎖他們臉書,所以導致我被告詐欺

我有跟一位買家私下說合解,首先有跟他說對不起,然後跟他聊合解,我跟他說一萬元和解,但是它說要五萬元才要和解不然法院見,但是我真的沒有錢可以和解,我也有誠意想和解,希望可以已分期合解,但因薪水未發目前沒有現金。

對方要求五萬元和解請問是不是太高了呢?有掰法分期合解嗎?薪水未發現在身上沒有錢。

朱先生 105-03-19 12:57

我太太從事期貨.客戶錢虧掉了.控告我太太共同詐欺.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年.當初為了拉客戶.還給人保證獲利20趴每年.
可是錢我太太都沒經手
請問這案子怎判的這樣重.也不能緩刑罰金.上訴有用嗎?

你好:

是否上訴以及上訴有無實益要看實際案情才有辦法決定。 若還在考慮,要先在10日內之上訴不變期間聲明上訴,然後委請律師前往法院閱卷,研究案情後,決定是否委任律師或撰寫上訴理由狀。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9 14:11

您好

建議您先聲明上訴

理由狀再跟律師討論如何提出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9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一審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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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9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一審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朱先生 105-03-19 12:55

我太太從事期貨.客戶錢虧掉了.控告我太太共同詐欺.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年.當初為了拉客戶.還給人保證獲利20趴每年.
可是錢我太太都沒經手
請問這案子怎判的這樣重.也不能緩刑罰金.上訴有用嗎?

一、第一個是要決定上訴的方向是什麼。

二、可能方向有二個,一個是主張沒有詐欺罪。一個是認罪跟被害人和解爭取緩刑

三、方向確認後再決定要如何努力往最好的結果邁進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trl68 105-03-19 11:13

幾年前某A找了B、我及另3位朋友合資(共6人),主要經營項目為一網路平台

但當時A表示平台是A與另一位所共有,我們需出資把平台所有權買回並成立公司

出資金額由我們各自匯款到A原有的公司後,由A負責買回

(實際買回金額帳目並?有公開給所有股東,只有A知道)

 

因出自於信任關係,當初沒有簽署股東合約

而且公司設立時也只有登記A為負責人,其他人並未登記股東

依照出資額和股東比例換算,總金額應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但實際公司設立時資本額只有一百萬元

而且資金還是A去借款來的,公司設立後即還款,公司帳戶只僅有數萬元

這些年來平台運作正常,也有一些商業及產學合作

雖有收入,但也只有數萬元的金額

 

去年底,A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分紅」 (公司帳戶僅有11萬,拿10萬來「分紅」)

並且發布要結束平台及公司(平台註冊者需押金,結束平台需退還註冊者)

無論大家意向如何,A堅持他是大股東,所有事他決定

目前A已把平台賣出並把押金退回後依股東比例分給所有人

 

想請問一下 若當初A交付給平台共有人的金額和他所敘述的不同,是否有詐欺的嫌疑?

(例:A跟我們說要花150萬買回,我們只需出一半即75萬,但實際只給共有人38萬)

另事後得知B可能並?有出資,也未提供專業技術,但A表示B擁有一定比例股份

這是否也有詐欺嫌疑?B是否為詐欺的共犯

 

資本額低於應收資本額的部份,是否有問題?

借款設立公司後即還款,是否有違反公司法

公司設立後帳面金額從未高於資本額,這樣情況下分紅可行,一般認知不是應該有賺錢才算分紅嗎?

這些年偶爾提供簡易的excel表帳目給大家,但我們都不知道實際商業合約及產學合作內容

(例:3月份支付給學校6萬、4月份學校付款過來6萬,5月份支付學校4萬,6月份學校付款4萬,很多筆收支平衡的帳目,公司並無收益)

我們懷疑利益被輸送到A原有的公司,若確定的話這會牽涉到什麼問題?

雖然目前A已把帳戶清算,我們是否有權力要求他把經會計師查核的帳目給所有股東看?

實在不甘心這些年大家的努力被他這樣搞爛,希望能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15:21

依您單方敘述情形,可考慮對A提出詐欺背信罪告訴,但是否成立,則需看所掌握的證據而定。

Ctrl68 105-03-21 13:36

感謝柯律師及沈律師的回答

有2個小問題想了解一下

 

除了背信詐欺二項之外, A的做法是否有違反公司法?

 

證據方面因為沒有正式股東合約書, 大多數過程及內容都是在FACEBOOK的私人社團內

不知道這部份是否可以做為主要證據? 還是只能當作佐證?

小5 105-03-18 21:12

我一ㄍA朋友最近有幾次請我幫忙去收取包裹 跟 因為A朋友告訴我他工作上需要使用汽車本來想找我幫忙租汽車給他做使用 可是我們雙方駕照都不見ㄌ 所以就請我幫忙問朋友看能不能幫忙租汽車(A朋友有支付一些費用租車ㄉ朋友當傭金) 結果我就幫忙詢問租車ㄉ事宜跟找ㄌ有駕照ㄉ朋友去租汽車給A朋友使用 這樣持續ㄌ3~4次  然後突然警察來找我說我涉嫌詐騙 結果我被警察帶走說我涉嫌詐欺還有拘票還去我家搜索 到警察局後做筆錄時拿相片說這是我去領取包裹ㄉ相片 還有我打電話租車ㄉ事情ㄉ監聽紀錄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包裹內容是什麼跟請朋友去租車給A朋友 A朋友拿車子去做什麼事情 
就因為我太相信朋友幫忙做這些事情警察說我跟A朋友是一夥ㄉ 說A朋友是詐騙集團ㄉ車手
我就被送地檢署審判 但是檢察官最後把我無保釋放 手機扣押 然後就沒有下文ㄌ 
從那天起我不敢相信任何人每天都在煩惱 一直每天都在擔心會不會被定罪 
我想請教專業ㄉ律師們我接下來還會怎ㄇ樣??    
手機被扣押住 我工作上造成極大ㄉ不方便 不能聯絡 不能收發公司LINE訊息  我該怎ㄇ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單位就您的部分可能還是會以詐欺為方向偵辦,若您欲為無罪答辯,建議將相關對話紀錄蒐集以證明自己確實未有詐欺之故意。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會涉及詐欺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警詢、檢訊前,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9 23: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必須提出不知悉A,涉犯詐欺行為的事證,倘若都無法提出,可以要求傳訊A。

2、手機的部分,可以向檢察署聲請發還,不過倘若遭認定是被使用於犯罪的工具,法院可以沒收。

小灰 105-03-18 21:07

我前幾天接到一通高雄法院的電話電話內容是希望我能夠出庭當證人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我在一間超商工作,超商最常遇到點數詐騙的案例,

那次我遇到一個看似未成年的小女生,一次買了一萬五的點數,當時因為我們超商買大額點數的客人其實蠻多的,不疑有他,簡單做了詢問是否自己做使用的問題就賣給她了。

結果結帳之後,我看到她到座位區上,將序號跟密碼通過電話交給別人,我嚇到了,後來她又到提款機操作,好像又要領錢出來,我趕快上前詢問,我詢問她為什麼會要買這麼多點數?是不是遇到詐騙?

一問之下,她說她在網路上買東西,變成分期付款,對方要求她買點數做取消之類的,我很驚慌地告訴她那是詐騙的!!
當下我知道她序號密碼都給對方,錢應該是拿不回來了之後,我還是告訴她希望她去警察局報案,當時在場還有一位店裡的熟客也非常熱心帶她去附近派出所報案,後來那位熱心客人回來店裡,詢問之下,警方有跟詐騙集團通過電話,但是確定錢是拿不回來了,我也不確定警察是否有給那個女生報案三聯單之類的東西,事情就這樣沒下文了。

直到前幾天我接到高雄法院的電話通知,她問我記不記得之前有個女孩被詐騙集團騙了點數,還帶她去派出所報案的事情,因為我印象非常深刻,我覺得我當時沒有把關好害她受騙了,所以我對這件事情一直有點內疚 ,我當下立即回應說我記得這件事情,對方表示說,因為那個女孩現在被當成詐欺犯,下個月要開庭,她說當時超商的店員知道詳情,而且還有人帶她去報案,所以希望我可以出庭作證人...

我想詢問的是,是否有這樣的案例發生過?

為什麼上當受騙的受害人反而變成詐欺犯?

我出庭作證能幫到她嗎?萬一我要上班無法出庭我該怎麼辦? 

你好:

實務上非常常見,因被害人把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讓詐騙集團去騙更多人,受害人會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加上政府早已大力宣導反詐騙,所以認為提供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具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可以稍微幫到一點忙,要出庭作證可向公司請假。
小豬 105-03-18 19:50
我在網路上購物請友人幫忙匯款,但至今仍未償還,對方告我詐欺,請問是否會成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19:56

您好,

 

如您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匯款,確實有詐欺罪之疑慮,建議應將款項返還友人達成和解,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辯護,針對您無詐欺犯罪故意,僅為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晨 105-03-18 13:08

當事人有: A(本人) B(A的朋友) C(原告) D(車商)

因A跟B有合作一起找缺錢的客戶辦理機車貸賣的工作(即機車換現)

辦理出來的車子則都由B牽車並簽屬機車機車買賣合約讓渡書 並販售給D 但是A後來一直沒有拿到錢 還收到了傳票 並被C告詐欺

後來A才了解原來B帶C去貸款機車 並把機車販售給D 而且C也沒有拿到半毛錢

目前已經開庭快一年了 因一開始A一直沒有收到傳票 所以偵查庭沒有開到

最近幾個月才開始開庭 但開庭之後才知道B跟D兩方面一口咬定車子是A牽去賣的而錢也是A拿走的

實際上是D跟B有交情在 D想幫B脫罪而作偽證 請問現下狀況 A該如何自保?

附註: 車子確定是B牽去D處販賣 且買賣書 讓渡書皆為B所簽暑 但D開庭時並未提供出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19:21

您好,

 

1、其他被告證人證詞,不能作為認定A有罪之唯一證據,是以若契約非A所簽,則有相當程度可以證明車子非A所賣。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敘明事情原委細節,並委由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A的權益,爭取最大辯護之空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自己有利之處分,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順 105-03-17 10:43
請問我們有一個朋友,向周遭親友超過五人借款,此人已跑路,無簽訂相關借據文件,現在我們想聯合控告他,知道他的身分證字號,姓名,問題如下: 1.此控告可以成立詐欺嗎? 2.如果要委託律師,相關費用多少? 謝謝各位的熱心解答

有領款或是匯款紀錄嗎? 是否成立詐欺,要看對方當時跟你們說的具體內容是甚麼,不過依你這樣的說明,確實有成立詐欺的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確認當時對方借錢的說法為何?若有與對方的對話紀錄,均應先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29

您好,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致您及其他受害人陷入錯誤並受有損害,有機會成立詐欺犯罪。

joe 105-03-17 10:43
律師們好 友人向我表示他有在放款收取利息,但他無本金向我借10萬元當本,並說給予我每個月3000元利息錢,且簽本票及證件影本交付給我,每月他直接將利息匯入我的帳戶,而我並無向他恐嚇要債之類...等 那試問友人如果向法院告我重利罪是否成立? 刑責會怎麼判? 他是否有詐欺之嫌移或其他之罪?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定最高年息為20%,就您所述,年息為36%,超過20%部份對方可以拒絕清償

2、至於重利罪的部份,這樣的年息,倘若沒有涉及其他不法行為,或是基於對方急迫情形,則不會構成重利罪

 

 

碧蘭 105-03-16 10:48

律師您好  我是有一個問題想請問 我是詐欺案  在去年已繳完易科罰金與服勞動結束 請問我要做什麼動作才能銷案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3:56

易科罰金繳完及服務結束就代表判決執行完畢,不需另外再銷案。

志仔 105-03-16 09:33

我要報警告人詐欺罪需要有那些證據

因為支付命令狀及確定狀也查到沒有認何動產該如何處理呢

什麼辦給我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21: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請詳述事實經過,否則無法協助。

有關刑事告訴的部分,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誣告問題。

容騎大大 105-03-16 01:44

各位律師

我在過年時在寶物交易網購買了虛擬寶物

也按照了該網站的交易流程進行交易

我卻收到了遊戲公司寄給我的簡訊

遊戲公司告知我涉嫌詐欺 警方會傳喚我

到案製作筆錄

後來得知是在寶物交易網上購買到了贓貨

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

請問該網站的交易紀錄足夠當成『善意第三人』之證明嗎?

收到到案通知書後該準備哪些證明已保護自己的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07:15

若是正常管道購買且付出去的金額相當的話,應可認為不知悉。

建議可於警局前先行將網頁列印出來,尋求律師諮詢,以利警局時妥善應對。

豆豆 105-03-16 00:5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最近在網路上可以搜尋看到有〝 信用卡可以刷卡換現金的〞 業務

像是廣告詞有:實刷卡10000 可以換現金 現拿9700元,對方業務聲稱此項行為是合法的。

我想請問,若我將自持有信用卡 透過這樣以中間人的方式,但是是我親自刷卡,也有實質刷卡換現金的行為,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如果我也確實在下一期的信用卡帳單正常付款繳帳,這樣是會有構成詐欺還是其他法律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刷卡換現金的行為,已經涉犯詐欺罪。

2、不論您是透過中間人刷卡還是親自刷卡都一樣。

Damon 105-03-15 23:27

Dear counselor:

我有問題想請教,本人有被騙六十萬元整,有提告對方詐欺,經過幾次開庭後有庭外和解,有簽一份和解協議書(協議內容:每兩個月還十萬,一年內還清,需還到105/10/5才還清),但被告人未還完且還完期限是到105/10/5,法院就寄來一份不起訴之處分書,因此,我有聲請再議並附上和解協議書當為證據;想請問先進們,依照和解協議書內容,被告者需將金額還到105/10/5,被告者金額未還完且期限未到,檢察官將不起訴之處分書退回機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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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此申請上訴, 因調解程序書上被告者需還款至105年8月5日, 

但期限未到或金額未還完,就有不起訴之處分,本人為保護自己權益,將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要看當初的和解書及不起訴處分書,倘若是比較偏向我方無條件原諒對方或是雙方僅是誤會,則無再議空間。

2、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撰擬再議補充理由狀,以保障權益。

 

 

一、 那要看當初他是真的詐欺還是只是單純的借款而已。

二、通常在借錢的時候編不實的故事來借的話也算是詐欺

三、如果是對方真的是詐欺的情況下,建議是同意檢察官緩起訴,並且將還款的計畫列為緩起訴的條件,這樣的話如果他不履行的話檢察官就會起訴他,這才是萬全之策。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 吉第大樓。

寧寧 105-03-15 01:06

我家小妹3個月前去到通訊行辦理攜碼,

除了電信業者的合約外,還有一份店家自己的聲明書。

店家聲明書裡面有提到申辦後十個月內遭電信業者拆機造成店家佣金損失(含沒繳電話費/賺取價差後過戶給他人或是解除合約)要賠償雙倍的店家補貼款與佣金和罰款(5000~30000元不等)。如不賠償均屬詐欺。還要賠訴訟費與律師

妹妹因為公司的福利不如以往辭掉了工作,所以這工作的門號也打算停掉不使用。店家聲明書中只提到不能解除合約,但沒特別強調不能退租(停止使用)。 

但還在10個月內,妹妹很怕要罰款或是上法院。但每個月1500元的電話費都沒用到,很浪費,電信公司那邊只要付清違約金就可以,但店家聲明書內容比較令我擔心她,因為妹妹當初有簽了聲明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恣意退租仍然屬於該契約所欲規範的目的。

2、不過申辦攜碼時簽立這樣的條款,恐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建議可先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然後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全華 105-03-14 18:19
各位專業的大律師您好:(最後《高院》:4月18日要開庭:言辭辯論),有些法律程序想請您! 第一、兩造書狀標題: 原告書狀請使用民事準備(一)至(N)狀, 《請問:是不是,要到法院去買原告書狀》 請教三、兩造對本院命《陳報事項》(是什麼?) 或係對《對造書狀》所為回應, (這又是什麼?) 至遲於下次開庭前10日提出, 正本送本院? (法院那個單位?準備好到法院去問服務台嗎?) 繕本逕送對造(是指背告嗎?)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因為發生這件事情,《讓我損失170多萬元,我的辛苦血汗錢, 因為我是一位單親媽, 那些錢是要給可憐的女兒讀大學的救命費和教育費》, 讓我這一年半, (工作也辦法做下去:因為要常常請假,只好辦離職) 為了打官司:到處問律師諮詢和找證據和請教別家房屋公司的人: (從東森房屋、mygo、久久國際集團) 別家房屋公司的做法和應該告訴買方簽約前的重要事項。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市永康區文賢路78巷13號; ps:因之前告錯罪名:詐欺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上面寫的,才知道蘇女的基本資料、 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 (之前問她:嘴硬:死都不肯講, 《還嗆說:法院會去調查》 (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才對。 坑殺我,很多事項都未告知我);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上網找相關資料報導); 弄的身心俱疲、心力交瘁, 還好有:教會的金玉良言,救了我(每當我想不開的時候;很想和對方同歸於盡)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她自己也沒工作了(該死、活該) 被蘇女不誠實,弄的三輸,蘇女、我,和馬星集團。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23:57

您好!

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較能保障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全華 105-03-14 18:10
各位專業的大律師您好:(最後《高院》:4月18日要開庭:言辭辯論),有些法律程序想請您! 第一、兩造書狀標題: 原告書狀請使用民事準備(一)至(N)狀, 《請問:是不是,要到法院去買原告書狀》 請教三、兩造對本院命《陳報事項》(是什麼?) 或係對《對造書狀》所為回應, (這又是什麼?) 至遲於下次開庭前10日提出, 正本送本院? (法院那個單位?準備好到法院去問服務台嗎?) 繕本逕送對造(是指背告嗎?)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因為發生這件事情,《讓我損失170多萬元,我的辛苦血汗錢, 因為我是一位單親媽, 那些錢是要給可憐的女兒讀大學的救命費和教育費》, 讓我這一年半, (工作也辦法做下去:因為要常常請假,只好辦離職) 為了打官司:到處問律師諮詢和找證據和請教別家房屋公司的人: (從東森房屋、mygo、久久國際集團) 別家房屋公司的做法和應該告訴買方簽約前的重要事項。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市永康區文賢路78巷13號; ps:因之前告錯罪名:詐欺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上面寫的,才知道蘇女的基本資料、 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 (之前問她:嘴硬:死都不肯講, 《還嗆說:法院會去調查》 (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才對。 坑殺我,很多事項都未告知我);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上網找相關資料報導); 弄的身心俱疲、心力交瘁, 還好有:教會的金玉良言,救了我(每當我想不開的時候;很想和對方同歸於盡)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她自己也沒工作了(該死、活該) 被蘇女不誠實,弄的三輸,蘇女、我,和馬星集團。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PIN 105-03-14 09:53

我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我是在外面租屋房客,因為前陣子地震的關係,導致租屋處產生很大的裂縫(如下圖) 所以跟房東提出了提前希望能提前解約, 那押金的部分是押兩個月(16000)房東是說若是這樣押金將全部不退還, 那因為我是想說我還差兩三個月租約就到期, 而這期間若是房東要找人來修又要敲敲打打好長一段時間, 完全影響到我的居住品質,我也會擔心這樣繼續住會不會有危險, 但房東堅決不退還,後來我才終於跟他協議好說退一個月押金給我, 那我居住的最後一個月房租就沒有付讓他直接從押金裡扣, 然後交屋房東就不用再退我認合押金, 等於說提前解約賠償他一個月押金這樣。 後來交屋時也不是房東本人來(一直以來都是代理人來,我從沒看過房東本人) 然後交還時他還是退我一個月押金了,我以為是房東的意思要把押金全還我, 所以就不疑有他就收下了,後來他們才說搞錯了,他應該不用還我押金的, 叫我要把那一個月押金還回去(8000元)不然說我是蓄意詐欺, 我想請問的是,若我不把那筆錢給他我真的算是蓄意詐欺嗎?

你好:

出租人依租賃契約要提供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房屋因地政毀損房東民法第429條規定富有修繕義務,你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不為修繕可以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押金。但依你所述,你們已經合意終止契約,且房東同意押金扣抵房租,此部分你要受到拘束。 若依照誠信原則去解釋,你付有告知義務,所以你利用代理人之錯誤,取得8000元之押金,仍然會構成不作為詐欺
小胖 105-03-13 22:31

某網友在遊戲上向我借取遊戲幣(400000元整、當下比值1:132)

承諾我將分於兩次歸還,我也答應了

但是之後再遊戲上面、LINE裡面,通通都不回應

已經向遊戲公司申請遊戲歷程申請書了

但是想知道是不是到一般警局就能夠報案?即使報案了這是否形成詐欺?還是一般民事案件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31

您好,本件恐尚未達刑事責任之程度。

小胖 105-03-14 14:09

那麼是民事訴訟

陳先生 105-03-12 17:32

問一下.就是某人冒用我的銀行帳戶資料賣東西.買家就匯款到我的帳戶而我不知情.結果冒用的人不寄商品.買家於是告詐欺.害我帳戶被凍結.......錢(500元)還在我的帳戶裡 (對方好像純粹想害我帳戶被凍結)

請問我該怎麼辦.警察找的到冒用我帳戶的人嗎?

您好:

建議回想並提出可能遭盜用的理由,如有提款卡或存摺遺失,只要能證明您不是刻意提供人頭帳戶,您並不會成立犯罪,但也必須提供相關線索讓警方可以循線找到盜用您帳戶的人,以保障您的權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順 105-03-12 10:08

請問我們有一個朋友,向周遭親友超過五人借款,此人已跑路,無簽訂相關借據文件,現在我們想聯合控告他,知道他的身分證字號,姓名,問題如下:

1.此控告可以成立詐欺嗎?

2.如果要委託律師,相關費用多少?

謝謝各位的熱心解答

你好: 若對方自始就沒有打算還款,謊稱進行投資向你們借款,事後避不見面,可能構成詐欺罪,若只是其後經濟狀況惡化無法還款,則為單純民事糾紛。 可蒐集對方年籍資料及匯款證明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請對方出面處理。 律師酬金部分會因案情複雜程度,所在地而有不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3:53

您好,

 

1、一般借款行為要構成詐欺,須證明對方於借錢當時就不打算還錢、或是對方借錢之理由完全為虛構杜撰,方有可能該當詐欺罪。

 

2、可攜帶相關資料、或其他證據,與律師會面諮詢,才能評估案情給您完整之答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提出詐欺告訴,需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資料,若無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e 105-03-11 20:14

律師們好

友人向我表示他有在放款收取利息,但他無本金向我借10萬元當本,並說給予我每個月3000元利息錢,且簽本票及證件影本交付給我,每月他直接將利息匯入我的帳戶,而我並無向他恐嚇要債之類...等
那試問友人如果向法院告我重利罪是否成立? 刑責會怎麼判? 他是否有詐欺之嫌移或其他之罪?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1 22:05

您好,

 

除非您可證明係對方主動提出本件相關還款之條件,否則超過民法規定之利率,對方無須償還,但對方若不能提出受您恐嚇證據也無法對您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並非超過民事利息20%的上限即會構成重利,仍需視當時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貓 105-03-11 16:44

      本人曾服務於某私立醫學中心,在職時員工有就醫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優惠,於離職多年後再去就醫皆由批價櫃台告知收費金額付費,今日又回到老東家服務,批價時被告離職期間仍享員工優惠故有欠款應歸還,但是最後一次就醫已超過一年以上,而且本人在過去就醫時也未表明是員工身分,院方卻說是我方告知批價人員才會有優惠,所以錯誤在個人表達不實故予追討。

       院方的做法已讓人感覺有故意詐欺而受辱,如果不來就醫根本不知有此事,且為何隔了一年以上沒有任何通知?請問我該歸還這筆費用嗎?還是院方應該採取何種途徑追討欠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3

您好,可以不予理會,待對方提告再行答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1 22:09

您好,

 

無論是誰表達上令人產生誤會,因您確實已非員工卻誤享員工福利,是以醫院確實可依據不當得利之請求權基礎請您返還相關優惠之差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