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有利之處分,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年底接到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介紹一家航欣科技,強調仁寶電腦也有投資是這家公司監察人大股東,工商時報及今周刊也有報導這家公司車聯網未來可期,預計104年底上興櫃,依法要招募自然人股東,於是他們就寄股票給我1股72元打給航欣股務股票也有過戶給我,於是就匯款給航欣公司給的人名帳號,104/5航欣科技說應小股東要求法人釋股又寄發增資通知1股25元,於是又買了一些,後來業務聯絡不到,新聞報導這家投顧被檢調抄了,105/23新聞報導航欣科技爆發員工抗議未發薪資半年,董事長說公司也已經多年沒生意了,準備歇業,致電給公司都找不到主管,目前也沒人接聽電話。疑問是公司這樣算詐欺嗎?公司狀況差還委託不合法?商發行未上市股票,投資人要如何處理,2月前已經向檢調備案了,無下文。眼看航欣要歇業了,可以直接提告嗎?

你好:
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承辦人若明知航欣科技營運狀況不佳仍然謊稱即將上市,詐騙你購買股票,會構成締約詐欺,可對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承辦人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惟一般投資人在購買股票時都知悉會有風險存在,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是否已經達到締約詐欺之程度恐有疑問。 航欣科技發行新股是否涉及詐欺,尚要討論是否符合商業判斷原則,若明知持續虧損,即將倒閉,趁機吸金,會構成詐欺罪,惟若係想要藉由發行新股改善公司金流,卻因經濟不景氣無法維持營運,要構成詐欺罪會有困難。可先提出詐欺罪告訴,看對方如何回應,若有脫產之情形(通常已脫產完畢),已聲請假扣押,查封對方財產、所得。 具體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你好:
若明知土地是你爺爺所有,未經你爺爺同意,越界建築廠房並出租他人牟利,會構成竊佔罪,惟95年7月1日以前所犯竊佔罪追訴權時效為10年,依你所述廠房是在20多年前搭蓋,追訴權時效已經經過,提出告訴檢察官會不起訴處分。 民事上可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返還占用土地部分,5年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若當初非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依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796條之1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對方可能會越界建築部分要求不得拆除或請求購買越界土地,但不影響你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建議先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去年3月同事跟我說有外快能賺
5-7天賺15000回來
說他表弟有在香港自己做品牌t恤
同事接了一個訂單
出貨收錢回來能賺15000
但我要先給他65000
收錢時本錢65000+賺的15000共8萬全給我
只要錢過去就回來
同事說他沒現金所以這次沒辨法自己賺
也說他一直以來都這樣賺錢
他知道我缺錢所以給我這個機會
說他不會跑掉別怕
如果這樣成功了以後這都給我賺
他自己不賺都讓給我
先跟我說好自己一元都沒抽
不會賺好朋友的錢
還說自己賺朋友的錢會有報應
我信了他的話匯了30000給他然後當天同帳號領35000給他
他在line上有說收到匯款金30000
可是後來幾天過了我的本金跟說好的15000都沒有匯回來給我
我請那個朋友查他一開始說3月6號在香港出款了
要等3個工作天跳過六日加三天
會有兩筆金額6w5跟1w5的帳來我帳戶
日期到了我去查簿子還是沒進來
我問同事他說會幫我問
我等了幾天還是沒進來
我再問他說他請他表弟找對方提供匯出的資訊給我
也說對方有確定匯出
過幾天在line上說下週拿現金給我.
後來又來一件事8萬的事放在一邊
但是沒錢付裝潢費.四處借借不到要被人告
想跟我再借20萬來解決.但會給我3w佣金
我跟他說先拿還沒給我的那個8萬去用
剩的12萬我用匯款跟現金幫你
他在line上有說每月還款1萬2
還滿時共8萬加12萬加佣金3萬等於23萬
看我很有義氣再加一萬佣金共24萬
有多的就算給我他沒差
line上有我匯錢3萬跟2天提現金共9萬3千的記錄
3千是我自己的我沒給他
後來說好的收房租給我的一萬2
一開始也沒給.說房客有匯錢.他在轉帳給我
我也都給他時間處理
要証明他房客匯錢時會匯到我戶頭
結果他說好的房客也沒匯錢來
2015年3月匯錢加現金共18萬5給他.
直到同年6月25號他給我一筆現金1萬2
我當天去存1萬2當有還錢証明也傳存錢好的圖給他
那是算之前說好的他收房租還的錢
這算4月的第一筆錢
5月6月的各1萬2都沒有給我
一樣問他又說房客有匯錢他老婆要查
說要自己匯給我
我說帳號不對他說他老婆看錯
又給他好幾天處理
下班去刷簿子一樣沒錢
跟我說銀行有問題
一直問題一堆我只拿到1萬2
直到他離職後我在line上跟他要錢都說現在上班很忙會找時間一次還清
要不就約好時間一次還錢.時間到了又一堆理由
後來在line 傳訊息他跟我說他看不到我有傳訊
我們就改電話聯絡.
電話上也一直說要還錢但還是沒做到
我開始怕了跟他的通聯有錄音想自保
他也說有欠我總數多少的金額
不知道這算借錢還是詐欺
因為一開始的1萬5我就沒看到他給我證明有在做t恤
也沒証明他是真的欠裝潢錢20萬
還是各算一件事來判定
另外我的匯錢是有匯款記錄跟當天隔天提現金能當全証據嗎?
提現金的能要的回來嗎?
請問我要用支付命令還是其它方法要錢
只知道對方現在在哪上班不知道他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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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0晚上7:30回到家,發現我停在合法白線內轎車被撞,肇事人卻不知道是誰,當下我請警察來,調了附近鄰居攝影機,才知道原來是拖吊車,錄影清楚了知道肇事人沒有下車~直接不負責的開走,隔天請肇事人到警局,也承諾這禮拜日21要匯估價單的款到我帳號~我才和解,肇事人也同意,18號時~打電話給肇事人,詢問目前處理進度,肇事人也沒有接電話,我打給他拖吊車的老闆,才知道肇事人跟他老闆說慌,說有下車放紙條,沒有肇事逃逸,攝影機清清楚楚~肇事人直接開走,完全沒有下車,肇事人老闆感覺也不想管,叫我直接找肇事人,我又打了電話給肇事人詢問處理狀況,肇事人卻態度惡劣說我詐欺他,真的無言,也不想付我停路邊被他拖吊車撞到的維修費,我真的傻眼,我等到今天~到銀行刷本子,肇事人也沒有匯款,感覺他們在逃避責任,我直接到法院寫訴狀。
1.我有攝影機錄影的證據
3.我有他(肇事人)跟老闆,不想負責的錄音對話
一.肇事人駕駛拖吊車撞到我的車,卻肇事逃逸,肇事人老闆是不是要付連代責任?怎麼賠?
二.肇事人假如一直在為自己找理由,要如何給這樣人懲罰(本人也給肇事人10天時間匯款,最後卻態度惡劣不想付錢,還說我詐欺,我估價單原廠都有蓋店章,而且我車停路邊,卻被肇事人撞到卻逃逸,何為詐欺?可以告他毀謗嗎?


大家好 有些問題 希望求助,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手機app上有販賣一雙球鞋,但那雙球鞋我手上未有現貨
是採用對方匯款我在訂貨的方式進行。(但這點當下沒跟受害者說明)
在得知買方不方便匯款後,我們約定好-他使用超商的店到店寄送方式寄送現金給我(過程約兩天)而憑寄出收據要我在還未到貨的第一天先行寄出貨物。
但因網購的球鞋沒那麼快到貨,當下我手上是沒有現貨的。於是在約定日當天,我填寫了一張黑貓宅急便的貨單並拍給他(實際上是沒刷條碼的空單)過了兩天已宅配公司通知我地址填寫不清為由要重新寄件。藉此想拖延時間。 當天球鞋已到達我手上,不料買家提出退款要求。
因我手頭上早已不足2萬元 又約定兩天後匯款退回,卻遲遲想不到方法湊齊退給受害人。於是我又暫時關閉帳號想再拖延時間。
後來想到了一個方法-在(另一個)app上販賣一樣的球鞋,若有第二位買家購買則把他付款的款項先退還給受害者,在先與朋友或家人借款訂購,同時遭被受害者的朋友們發現我在app上繼續販賣這款球鞋 當成詐欺報案。
上述是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也跟筆錄時敘述的相同
兩位刑警也很好,建議我趕緊退還兩萬元給被害人,在開庭前和解
還告訴我這是可以處理的小事情 以後別再犯了。我也很後悔幹了這檔事...
剛剛有透過訊息向被害人道歉還有明日退還兩萬元,希望和解
想請問熟知法律的各位 能不能給予我一些建議 可尋之處還有即將面臨的問題 較好的處理之道
謝謝!!!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我最近收到一封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的信函。
主旨:檢還貴分局受理被害人XXX遭詐欺案之刑事案卷資料1宗,案屬貴轄,移請接續偵辦,請查照。
說明:
一:按內政部警政署99年03月08日警署刑偵字第0990001202號函示管轄責任區分修正規定,網路詐欺案件,如未涉及帳戶匯款之網路詐欺案件,由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地警察機關(分局)管轄,並由受理在先之單位負責偵辦,謹併敘明。
二:本案經查被害人XXX現住地位於台中XXXXXXXXXXXX,係屬貴轄,全案移請貴分局接續偵辦。


對方已承認詐欺,卻毫不處理能怎麼辦?能主張什麼?
大概事情是這樣的:
9月份的時候和對方購買博美,對方告知是「母博美一歲多」
(有在七天內和對方告知,對方一而再的說謊拖到現在)
實際上已確定狗為「吉娃娃五歲以上的老狗」
後來對方才承認是吉娃娃但他不想處理。(只會說 法院再說)
PS.已開簡易庭
現在已拖了快半年,對方還是不願意處理繼續拖時間。
在這期間,對方說了很多謊言連書記官也騙(都有留下證據)
我能主張什麼?能要求什麼賠償?
遇到這樣「事情擺爛」不負責的人,到底能怎麼做?
等開庭不知道要等多久(已等快4個月)在這期間所花的費用與時間能怎麼要求賠償?
感覺怎樣我都損失.....
ps.事情發生時我還未滿20歲,2月才剛滿2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寫狀向法官說明這段時間之經過,並請求法官盡速審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女友的前男友和她陸續的小額借款
總共金額超過2萬
當下是我陪女友幫她處理
請她的前男友,簡稱古先生
在我們面前寫了簡易借據
當下他聲稱沒有身份證
所以就簡單的寫下他借錢的金額
以及他的身份證字號
還有他家地址
及他家電話
當下也打電話過去尋問是否有這個人
也請他簽名加蓋指紋 章
問題來了
他名字故意寫錯一字 古智承
最後那個字故意寫錯
而地址用google收尋不到
他的家人,父母都聲稱他很久沒回去了
也說他自己沒有身份證
那麼。。。
我想請問下
他寫的這借據
算不算是偽造文書?
因為他故意寫錯字還有他家地址
以及他這樣算是詐欺嗎?
因為他口口聲稱他有工作
也說要還錢
可事實做的卻不是這樣
我女友之前和古先生賴的對話記錄
他自己承認有和她借錢2萬
我女友本身19歲領有輕度智能障礙手冊
而古先生 曾說過他自己被通緝以及他有拉K
這樣
我有辦法替我女友拿回錢嗎?
或是。。。
本身有警察朋友
想說請他幫忙
但對這位古先生還是很頭痛及感冒
他這樣算是犯罪了吧
還是說他完全沒有責任
這樣有辦法查到他這個人嗎?
我實在是對他非常頭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需有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目前車行有誠意解決,可考慮雙方各退一步,避免您花費大筆訴訟時間成本,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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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借了女朋友爸媽上百萬的金額週轉
誰知道她們說好每月還款卻一直拖欠不還
後來對方阿公阿嬤出面原本要幫忙處理
可是因為發現原來欠我的也是上百萬
所以作罷,阿公說她們之前就已經跟她們借了好幾百萬都沒還
所以我想詢問
或是
這段期間我一直致電爸爸請他還錢
他爸不是刻意不接就是
說要錢沒有要命一條要錢就直接來輸贏
又說他向外面借錢都是只還3成,問我要就接受不要就拉倒
這段時間她們還可以開BMW全台灣到處玩在FB打卡拍照
卻不還款這樣算詐欺嗎?
夫妻是開一間油漆工程裝潢公司
借錢的是爸爸,可是當初簽本票的是媽媽
她們現在的處理方式就是錢都存在爸爸那邊
媽媽就當人頭戶
有辦法去法院聲請民法244條中的任何一項要求她們共同承擔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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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另行與對方簽訂和解書,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如錄音等,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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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還沒翻臉的話先不要翻臉。
二、先搜集證據證明當初簽本票的時候的狀況是怎樣,如果對方有傳達錯誤的訊息的話要舉證應該是會有困難。如果在舉證困難的地方可以考時做民間測謊。
三、如果不確定證據夠不夠的話,可以拿著證據找個律師討論一下你的證據夠不夠,讓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讓自己了解的更多一些。
四、因為你的目標是對方要把錢還給你,所以要多花點時間在民事上面,如果對方有脫產或是逃匿之虞的話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之後,再慢慢的告民事。
五、在民事上如果你沒有借據的話,就借貸合意及貸款交付部分建議要多搜集一些證據再下手處理。
六、本票裁定後可以拿著本票裁定去查對方的財產,這個部分最基本款當然是去國稅局查,除了國稅局以外,其實還是可以查債務人其他財產,例如保險的部分;例如如果對方是戶長的話可以聲請執行那一戶的動產。
七、如果是要告刑事的話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太早進行訴訟對案件不好,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去年我在FB的3c社團賣二手手機,三月底時跟買家見面交機跟付款,因為買家說急著找空機所以就讓她付訂金先拿手機了(手機是賣3000先付了1000)但是過一段時間問她餘款的事情,她fb很明顯的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後來說7月可以付款,又開始故意不回覆,找很多理由塘塞,又把匯款時間一直往後挪,結果也都沒付錢。有跟她說過再這樣拖下去要走法律途徑,她也一直說一定會付款,還說她家人已經知道這件事了一定會好好處理,我也體諒她只是個學生就相信她,結果後來發現她說家人知道是在說謊,還跟朋友說早就已經付清了。跟她說要報警她就會馬上說要付錢,結果又是一直找理由拖,無限循環,所以就拖到了現在。中間還有好幾次跟我說已經把錢寄出了,但是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還藉口說在朋友那邊),過一個禮拜又說她朋友其實沒去寄,她就這樣一直騙人拖時間。有幾次是真的有包裹寄來,但是裡面裝的東西都她說要寄的不一樣,是一些完全沒關聯的東西(就是隨便從家裡找東西亂寄的感覺)有問過她很多次是不是有困難還沒存好錢,她也說完全沒有問題會準時付錢,但也根本都沒有。
我還未滿18歲,我不想讓自己的父母知道這件事我想問的是:
1.滿18歲的話就可以自行報案不須告知監護人嗎?(如果上法院的話呢?
2.這樣是算民法的債務不履行嗎,有沒有法律追溯期?
3.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在這期間我還有將充電器借給她,但等她還回來的時候充電器已經損壞無法使用了,這樣可以算是損壞罪嗎?東西是用寄的回來,拆開過程有錄影,也清楚的拍出壞掉的證據,但是充電器現在已經丟了,這樣損壞罪還成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被害人和解,簽立和解書及撤回告訴狀,以利您於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處分之,若收到須至警察局製作筆錄之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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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及答辯狀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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