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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5-05-04 17:47

大家好,最近遇到一起糾紛,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謝謝。

1.我有一個親戚未滿20歲,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某拍賣平臺購買了成人用品,但被法定代理人發現並要求退貨,這項交易就算超過七天是否可以不成立?

2.我幫忙與賣家溝通後,已經到了七天鑑賞期的最後一天他卻遲遲未回覆,我就留了個負評以釣出賣家,內容如下:『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有買家下標倒是回得很勤?』賣家過不久馬上回覆,也立刻給我負評,並且態度很差地脅迫我務必在當天凌晨前將評價改回,否則要提出毀謗及誣衊的告訴,還要我後果自負。

『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是給評價時,上面的建議標語,並非我的本意。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嗎?我覺得並沒有不實指控,且我也沒有誣衊賣家的意思。我認為這是小事,雙方各退一步就好,但他的威脅讓我很不舒服。

3.賣家這樣的口氣及話語算不算恐嚇呢?

因為有點急,想請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Kevin 105-05-04 12:42

您好:
                    去年四月因為急需貸款銀行不願意貸,剛好有一天有個自稱鉅亨代辦中心的王姓人士打來詢問是否有需要貸款,但是為了美化帳上數字,必須提供銀行相關資料給他,此時心裡也無防備將銀行資料提供給他,結果幾天後被通知人頭詐騙集團利用來詐欺,已有多位被害人提出告訴,10月警方偵訊,今年1月檢方也偵訊,並於3/21 收到提起公訴,3/24 收到法院 5/9 要開庭了,法扶也有律師協助,但他說無罪機會很低,這樣我還需要請其他的律師問嗎?因為時間很趕了,還來的及嗎?謝謝。

你好:

法扶律師說法正確。 政府已經大力宣導反詐騙,並有165反詐騙專線,借款並不需要將存摺、提款卡、網路銀行、密碼提供給他人,你的行為實務上通常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可與被害人和解調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或起訴後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幫助詐欺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被害人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Kevin 105-05-04 13:04

 徐律師您好:

                   所以您的意思是不用再找其他的律師嗎?但是要認罪嗎?如果認罪判緩刑,哪還要易科罰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提供完整的紀錄,還是有機會爭取無罪答辯。

2、不建議任意認罪,原因是,雖然可以爭取比較低的刑期,但是緊接著而來的被害人的求償。(任一被害人都可以向您求償所有受害金額)

wu 105-05-04 10:33

新米加入!
事情是這樣的~我是瓷器拍賣商~
有一個客人聽從了我的意見,購買了高價的商品~因為我說有增值空間!我願意當拍賣方找尋買方
但是我沒簽從任何契約,只有口頭答應幫忙找尋買方

但最近經濟不好!我無法找到合適的買方,而持有方也不願意賠錢.
就不停催促我販賣,但是我真的找不到買方,但是我良心過意不去,畢竟當初是我引介,搞得我壓力好大 我好想不幫忙賣了....
甚至持有方知道賣不掉不好投資,希望我原價購回,但生意不是這樣子做的吧,每個人都來這招我怎麼吃飯!

請問如果我找不到買方把物件買走,是偶涉嫌詐欺 背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1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只單純的買賣(您將瓷器賣給對方的部份)跟委託(受託幫忙找賣家的部份)關係,您可以隨時終止委託,不過倘若對方因此受有損失,則您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主要還是要依據雙方的約定,尤以如果您當初有保證價值、找到賣方等,則恐涉犯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並未簽約,是否有保證之行為也是有疑義,所以您應無背信詐欺之問題,當然對方仍有權利對您提告,屆時應提出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反詐欺 105-05-04 01:23

您好,我想請教以下法律問題,去年我有加入一間投顧成為會員,聽從業務及特助的投資建議,買進後慘賠,結果事後與該投顧董事長確認後發現,該業務及特助騙了我去參加所謂的分紅制度,而提供了非官方正式的投資標的給我,簡單來說,該投顧公司並無此制度,害我慘賠的標的也不是公司正式向客戶推出的,他們謊稱該標的是須打通種種門路拿到的,所以需要成本,因而額外收費當作分紅,事後才發現繳的錢是會員續約費用,根本不是什麼分紅標的的成本,但他們一再介紹誤導直接欺騙,證據都還在(LINE記錄、手機語音記錄),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要回我的虧損嗎? 該兩名員工已被公司解雇,但是投顧公司的律師團隊評估後,認為我可以拿回虧損的機會非常小,甚至找不到名目告他們的罪名可以讓我拿回虧損,我非常的不甘心,所以求助於您們,難道這還不構成詐欺嗎?


我所謂詐欺的部分,指的並不是他單純給投資建議,讓我投資失利,而就認為他詐欺,我指的是他利用了公司不存在的制度,在一些話術下取得我的信任,讓我誤以為分紅標的就是沒問題的,是由專業分析師所給的,期間又不理不睬的,最終導致慘賠的這個部分。他們利用了公司的招牌遂自帶領客戶,或達成個人業績等行為,畢竟我也是基於對公司專業團隊的信任,才會大舉買進的。可是現在才發現根本不存在這種制度和非正規的標的,對我而言就是詐欺

5/5 新增留言訊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4 08: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事後才發現繳的錢是會員續約費用,根本不是什麼分紅標的的成本」,這部分顯然是對方以不實的資訊誘騙您本人、使您本人陷於錯誤並進而交付財物,對方已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此部分可以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在偵查階段試行和解取回損失,或是在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2. 如果對話紀錄都在的話,會有助於未來的舉證。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這部分有涉及刑事詐欺銀行法等刑責的可能,應集結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可能扣押凍結對方資金,民事部分聯合被害人依侵權行為起訴求償,如檢察官漏未凍結對方資金,也可提出假扣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詐欺,應想辦法把公司一起拉進來,否則不易追回投資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錄音及LINE等證據資料,可將錄音做成譯文,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反詐欺 105-05-05 00:58

謝謝各大律師的初步解說,其實我比較在意的是 如何求償索賠我的所有虧損部分?

據各大律師的意見,看來可以提告的名目還滿多的?

銀行法?刑事詐欺民事部分?

若主軸在於我想要他們賠償我的虧損部分,該如何進行比較有效率又有很大機會能成功的方式呢?

再次謝謝各大律師相助,若有需要會進一步聯絡洽談,因為目前還不太懂這塊的法律

投顧的律師團一直說我沒有正當名目可以告他們,也說他們並沒有詐欺之犯意,

雖然我自始自終覺得利用這種不正當的方式,亂給我標的去投資,就是詐欺

所以很苦惱,再麻煩各大律師幫幫忙提供意見了,謝謝。

105-05-02 03:55

事情是這樣,我在網路上買了一個物品,但是沒多久覺得不適合,就去賣掉,但是圖片我找同款圖片不是原本實圖,然後因為之前有被一直電話騷擾過,電話姓名也給假的,之後買方收到貨之後就說要告我詐欺說是假貨,但是我在網路賣給我的說是真的啊,然後我賣的人我也沒逃避,他有問題我也馬上回他,我給他退錢,但是要先寄貨給我我確保物品完整才環他,但是他一直執意要我先給他錢,說要告我詐欺,物品價格1000多而已,請問我這樣會被告詐欺嗎?會被關嗎?還有請問後續處理方式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0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商品確實為仿冒品,建議您與對方和解

倘若無法和解詐欺罪最重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因為就您所述的假的聯絡方式、仿冒品等,確實可能遭認定涉嫌詐欺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2 17: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您用網路平台進行交易,也可能是適用第339條-4加重詐欺罪),是否會構成詐欺罪,須視您當初販售商品時是否即已知悉該物品屬於仿冒品、且以假貨充當真貨的意圖進行販賣,若皆肯定的確會涉犯詐欺罪嫌。 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以對,須研擬出未來應訴方向,提出符合邏輯及經驗法則之答辯方為上策。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18:12

您好,若您知悉實品與照片不符,卻出售該產品,恐怕會有詐欺之問題,建議與對方和解

黃國政 (Sam) 105-05-03 02:2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寶 105-05-01 21:59

各大律師您好:

               前幾天與人協議交換二手機車,他只說他的機車避震較軟,並無說明騎到路面不平的地方會有異聲(類似底盤撞擊到地面的聲音),也一再的說他的車是不錯的代步車,讓我誤以為車況不錯,以這樣掩飾事實手段使我與他交換機車,請問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你好:

對方已告知機車屬於二手車,且避震器較軟,並未刻意隱瞞,而二手車依其使用狀況(里程數、保養等)本來就會有零件耗損之問題,除非你當初特別詢問,而對方故意不告知,否則要成立詐欺罪會有難度。

沈恆 (沈律師) 105-05-01 23:56

二手車的交易一般就是現況點交,交車前應全面檢查清楚,有不符合要求的部分當場就要提出保留,若交車後才提出問題,除非屬事先約定應符合一定品質的部分,否則要求償恐怕都有難度,要證明對方有詐欺行為則更困難。

小寶 105-05-03 09: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二手車的交易一般就是現況點交,交車前應全面檢查清楚,有不符合要求的部分當場就要提出保留,若交車 ... (恕刪)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詐欺罪具有特別的犯罪結構,每個構成要件中都要有接續性。以下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行為人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通常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施詐,是以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例如:中古車商出售汽車,對於該車發生過重大車禍一事不向購買者告知,使購買者仍為購買。
2. 被害人陷於錯誤: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3. 處分財產:被害人陷於錯誤後因而處分財產
4. 財產損失: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造成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且被害人的損失和行為人的獲利之間必須形成對等的關係。
5.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所以說,所謂詐欺罪必須是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於錯誤,被害人又因為陷於錯誤而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請問律師:

因為有問過他車是否有泡水撞過? 他回答:車身正  放手都不會偏  泡水更是不可能   ~ 但我有發現排氣管有焊接過的痕跡~  這樣算掩飾事實嗎?  而且他也沒告知齒輪箱有問題~也是其快一點才有聲音~但試車時因為那條路剛整路好~所以很平~也沒騎快~所以這些問題沒辦法知道~

這樣是不是沒盡告知義務呢?

另外有辦法要求換回車嗎?

b 105-04-30 16:21

各位專業的律師好,先謝謝你們撥空閱讀

去年因急需貸款提供帳戶給代辦說要作帳以便貸款順利,後來在我出國期間5天內有多筆帳戶匯款到我的戶頭並被領出因而被列為警示帳戶與被提告協助詐欺,細項怕文太長浪費個位時間所以省略。

 

經多次出庭後,一審於3/31判決無罪,也收到判決書了

於昨日接到一張函內容如下是(僅一張沒上訴書)

發文日期:105.4.26

主旨【檢送105年度上字第×××號被告ooo詐欺案件,上訴書8份,請查照】

說明【承辦檢察官不服原判決,認應提其上訴】

想請問這一張函是代表已經確定是法官同意上訴了嗎,還是此函只是‘’通知“”檢查官不服有作上訴的動作,還在審核中仍未定審核通過或上訴駁回

 

有撥電話問相關法律人士,各別說法不一,有些說是此函只是通知檢有動作,10~30天會在通知上訴結果,有的說是已確定上訴要去要上訴書,麻煩請求解,謝謝

你好:

檢察官已經在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聲明上訴,由於沒有看到上訴書,不清楚檢察官上訴之範圍,若共同被告有多人,就要等到你收到上訴書繕本才會知道檢察官就你的部分上訴,若被告只有你一個人,那表示檢察官已經上訴了。 若檢察官已上訴,二審仍然要詳附理由進行答辯,以免二審法院推翻一審之無罪判決。
b 105-04-30 17:38

謝謝徐律師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9:01

您好,

 

1、上訴二審的案件原則上法院一定會受理,所以檢察官之上訴一定是成功的,案件會見入二審繼續審理。

 

2、是以,上訴結果就是後續法院會傳喚您到庭接受審理,直到二審判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30 19:27

檢察官只要在十日內上訴就是合法,不需要法官同意,之後二審法院會通知開庭,您還是要謹慎準備二審的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代表檢察官已提起上訴,而詐欺案件為二審即確定之案件,應謹慎應付,以免二審被改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應該是檢察官以針對您的案件上訴,且因詐欺係屬二審即確定之案件,建議要更慎重對待,避免二審被判有罪就立即確定。

peter 105-04-30 02:39

小弟有個關於詐欺問題要請問 文長請見諒

在去年年中時,有一位朋友因為小孩要開刀,但因為他說他業績獎金要過半個月才會拿到,所以先跟我借錢,等獎金拿到再還我,光是開刀加住院的費用,大概就陸續借了15萬,開刀完沒幾天,打電話給我說手術後引發併發症,小孩過世了,當時又借了他殯葬的費用,大概30萬,想說等他小孩後事處理完再跟他討錢,沒想到過沒2周,他又說他阿公因為孫子去世傷心過度,所以也走了,不得以只好又借他殯葬的錢,又借了35萬,之後他說有繼承遺產,要先跟我借錢去辦遺產過戶費用,說遺產稅要繳2百多萬,他說有跟親戚借錢,但是還缺了50萬,並說明等過戶後,會以最快的速度賣地還錢,地還沒賣出去,又跟我說他阿嬤車禍住院,需要開刀住院,又借了他10萬,不久後又說他阿嬤傷勢嚴重過世了,無奈的又借了他35萬的殯葬費 

事情的經過大致上是這樣,中間陸續還有以一些理由跟我借錢,前前後後大概以10次不同的理由借錢,但我前幾天要打電話給他叫他還錢時找不到人,因為他之前有留他阿嬤的電話給我,我就打電話過去,結果是他阿嬤接的...

我問他阿嬤,妳孫子說妳因為車禍過世了? 她跟我說 有車禍沒錯,但已經出院了,我又問她 那他兒子開刀失敗過世、阿公傷心過度過世...,有這些事嗎? 她回我 孫子有開刀 但手術成功人沒事,這代表他完全是在騙我,只有一開始是真的,後面完全是在騙。

所有的匯款資料我都有留著,包括手機上的訊息對話也有,但一開始不覺得有異所以就沒錄音,到他阿公過世時覺得有點怪就開始錄音,他每次開口跟我借錢的理由我都有錄音起來,可以說是證據確鑿

他實在是太過份了,我可以說是幾乎把身上的錢全部都借給他了,想給他個教訓,想請問 他騙我大概10次(不同理由),經過我查證後,借錢理由都是假的,目前金額全部一百六十多萬

詐欺罪來說,是不是適用一罪一罰? 還是說全部只算一罪? 

我如果告他 如果以10次計算 他大概會被判多久?

全部的借款金額是一百八十多萬,經過我不斷的追討,他有分幾次匯錢給我,還到剩下一百六十多萬,這會影響到法官的判決嗎?

你好:

對方要自始就沒還還款之意願才會構成詐欺,至於借錢的動機、理由是否佐證,若對方還是有還錢的意願並且曾經清償借款利息,要構成詐欺會有困難。 若真的構成詐欺罪,果無時間、空間密接性,會被認定為數個行為,數罪併罰,量刑部分要看有無前科紀錄、犯後態度,侵害之嚴重程度而定。 還了20幾萬元,表示對方有還款意願,會影響檢察官或法官認定是否構成詐欺罪。
孟孟 105-04-29 10:35

日前在網路看到有人po文,是一種網路工作
類似外包!翻譯打字那種
但加入要先交一筆會費,並且只繳一次,無二次收費,
當天完成多少篇文章翻譯,就當天領多少薪資
比如,累積翻譯100篇文章,就能拿回全額會費1500
這些相關規定都是"事前"有約定的!
翻譯公司那邊是有列條例給我看,但沒有簽合約
我也付了大約1500的會費,確實有收到工作
但我沒時間翻譯文章,而且發現自己也不適合這份工作
所以我加入10天,一篇都沒做,所以要求退費,
但公司方面表示,唯有完成100篇翻譯,才能退費
我便找了當初推薦我進入的人(他推薦我加入,是有拿到500元獎金的)
他說如果公司不願意退我,他願意自己花錢退款給我
當天也很晚了,她告訴我明天幫我處理,
我隔天早上傳訊息給他,他沒有回覆我,
我以為她騙我,所以到警局報了詐欺

當初我的會費是匯款給他的,由他幫我繳交給公司 (她確實有幫我繳交)
所以我報警時,提供的資料,就是他的銀行帳戶
結果他下午就回覆我,說他剛睡醒床,要退款給我
結果我因為上班的關係,晚上才看到他的訊息
我也告知她我已經報警告她詐欺
他也跟我解釋,他不是不幫我處理,而是在睡覺.....
但我已經報警了,公訴罪也沒辦法撤回.....
他當天晚上就跟我說他的銀行帳戶已經被封了
隔天他也很有誠信的去了郵局,用無摺匯款1500給我
這樣是我誤會他詐欺了,該怎麼辦?
他說他銀行帳戶被封,對他造成很大的影響
我們能約到警局寫和解書嗎?或是相關流程該如何處理?
我能去警局補充筆錄嗎?
他人也很好,沒有要告我誣告的樣子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1:30

您好,

 

1、本案既已提告就無法撤回,您僅能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表示為誤會一場,請檢察官盡速為不起訴處分,您朋友才能解除警示帳戶。

 

2、況且,本案僅屬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罪,您繳交之會費本就無權請求返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瑋 105-04-28 18:56

我有向朋友以私下簽本票的方式分期購買一輛汽車(未完成過戶有簽合約),但是最近才發現104, 12, 01交車卻在105, 01, 04被逾檢註銷,期間我繳款正常,他還騙我說牌照稅的單子來了向我收取105年度牌照稅(被註銷車牌沒稅金阿!)!可是我查詢車籍資料發現102年度開始,驗車,牌照稅,燃料稅都沒繳,導致105, 01, 04被註銷車牌,請問我能向他追回所有款項嗎?除了追回能額外提告詐欺或額外賠償嗎?(當初有問稅金,驗車,車況  對方都說正常)

你好:

註銷車牌要重領牌照,但可能要繳清積欠之稅捐及罰鍰。 可催告對方履行契約,若對方不履行,可定相當期間催告履約,否則解除契約,再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買賣價金。遲延導致你無法使用汽車部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對方欺騙你牌照稅部分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稅金,驗車,車況若有不實,可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或依物之瑕疵擔保主張權利,或直接提告刑事詐欺罪。
牛奶 105-04-28 11:02

安 我在3月底有跟人購買電腦的一種程式,但ATM付款2W5後,這人卻消失

我過兩天就去警察局報案,直到昨天,因為只有對方的LINE,他昨天說要退款給

我,離我報案已經一個月了,詐欺是屬於公訴罪,是不是無法撤回告訴,如果我們

私下他先退款給我會比較好嗎?

因為報警到現在他們都還沒抓到對方,既然對方聯絡我,想說先拿回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1:06

您好,

 

1、詐欺罪為公訴罪,既經提告就無法撤回

 

2、仍可私下與對方和解,再補具狀紙向檢察官表示雙方已達成和解您已取回款項等語即可,檢察官應會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終結本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lla 105-04-28 03:44

hi~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以每個月5萬元新台幣在台北租屋 

押金到簽約一直到我現在不租 我是有遲繳但都是因為我在國外 一回到台灣也會先預付給房東 一次幾乎都是預付三個月給他

四月份合約到期 我在12月底時去英國讀書 遲繳了兩個月給他 後來我用銀行轉賬給他 他也說收不到 我也一直的在確認 他在這期間就發了存證信函給我 要我提前一個月搬走 後來我查證了 捆像是真的沒會到他帳戶 所以我也在他要求的時間搬走 也沒跟他在拿我的押金 以及之前替他付房子修繕費用 

但他現在莫名其妙地告我詐欺 請問會成立嗎?我能返告他誣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4-28 06:36

只要有轉帳或是其他付款的記錄就可以證明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故意。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9: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在主觀上具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客觀上須具備「行使詐術之行為」,按照您的敘述,未見有任何詐術之行使,房租糾紛應僅純粹的民事糾紛而已,與刑事責任應無關聯。

2. 至於提告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的部分,須先瞭解對方提告的內容為何,才能據以判斷是否有成立誣告罪之空間。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除非自始至終皆未繳任何租金,否則單純遲繳租金,應該只是民事糾紛,恐難構成刑事詐欺

105-04-28 02:34

我加入一個淘寶刷評價單的團隊(有付入會費)

1.刷評價單為台灣的灰色地帶,這樣不屬於違法是嗎?

(評價單..今天上網去購物一樣商品..真付款..給予好評)

2.入會前推薦人有告知我做滿250張評價單可以退會費(目前70幾單而已)

是我自己匯款給推薦人進去的,這樣是否構不成詐欺?

(因為雙方是清楚退會費條件的)

3.團隊實際上為大陸的平台,但匯款都是匯款到推薦人的戶頭

再由推薦人轉帳人民幣給大陸那

對推薦人來說是不是危險的?因為台灣追不到大陸去

即使有推薦人轉帳給大陸人的證明是否也無幫助?

4.如果今天某會員不爽,直接拿匯款收據去報案,這樣詐欺成立?

這樣某會員匯款的帳戶是否直接被凍結?

5.入會費800-3000多台幣,以這樣的金額去告詐欺會有結果還是不了了之..?

老吾 105-04-27 15:30

您好,請問Google表單上的選項有法律效益嗎?我女朋友用google做了一個線上互助會,裡面載明風險,同意者才進行互助,那目前因為沒有人在持續進行互助(就是後金補前金),而她也沒有多拿別人的錢,每筆轉帳都是依順序進行互助,但這種互助到最後一定會有人的錢沒辦法返還,請問這是否算是詐欺呢?但表單都有說明~大家同意才進行互助....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16:49

您好,

 

1、任何形式之意思表示都有法律效力,是以google表單當然亦具有效力。

 

2、是否涉及詐欺或其他法律責任,仍須視具體互助內容及金錢運用之情形等因素來判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是單純之合會,不論擬採內標制或外標制,只要符合民法規定,不會有問題。 若你所採用之互助會涉及銀行業務或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會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規定,依銀行法第125條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可能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孟孟 105-04-27 03:41

簡單的說就是別人匯款給我

但是因為我在睡覺

沒有馬上回復他

他就當我是詐欺,去警局報案了

我起床馬上回她,他就說已經報警了

把三聯單也傳給我看了....

我後來跟他解釋我是在睡覺,所以才沒有馬上回復他

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7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誤會,可以與對方簽立和解書,由對方撤回告訴,不過詐欺罪屬於公訴罪,檢察官還是會依法偵辦,不過可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2、倘若對方拒絕,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提出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承人以協議方式分割遺產,否則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1.對方為何匯款給您, 您的案件敘述不夠明確

2.目前建議方向是和解, 但是由於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只能爭取不起訴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Sky 105-04-27 01:07
請問我在網路上賣錶 也有客人匯款紀錄 還有人買了一陣子覺得很好又跟我訂錶 但前陣子因為廠商沒有客人要的錶就請人調貨 我也是被騙 因為對方收到貨不是他要的那隻錶對方有去報案 我有誠心要跟他和解 他隔天去警局要撤掉 警察說沒辦法解除凍結帳號 要法院審核 這什麼意思? 代表我還要去警察局做筆錄跟法院一躺嗎? 因為要私下和解了 給對方匯款的帳戶有兩個 其中一個之前好像被報案過 這樣會怎麼處理 會害到會害到另一個帳戶的人嗎? 會被告詐欺嗎?

你好:

請對方向檢察官表示是民事糾紛產生之誤會,並無詐欺之犯罪行為,檢察官不起訴後就可以持不起訴處分書向提報警示帳戶之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對方應該已經提告,除了警示帳戶外,還會有衍生帳戶,都會被扣住。
鬍子 105-04-26 23:28

小弟本身從事網路工作室一些遊戲行銷,某天我收到警察局通知單去製作筆錄,罪名:詐欺罪,於是我去製作筆錄才知道有位小姐,告我詐欺原由是他跟"網路上某位不知道是誰 用LINE聯繫"購買遊戲虛擬貨幣價值1萬人民幣,對方只給他5000人民幣價值的虛擬貨幣就消失了。於是這位受害者就莫名其妙的告我詐欺 因為他曾經銀行匯款給我的紀錄 跟我購買過東西"但我完全不知有這位買主 依我推斷是歹徒跟我買東西 再拿去賣給他 而是給對方我的銀行帳戶" 但肯定有交易完成 才會使被害者於半個月後再次購買 但歹徒突然改變了交易方式 要被害者匯款至大陸平台 就遭到詐騙,我製作筆錄至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詢問我至始至終都保持著 如果對方能夠提出證據證明是我旗下的員工或是我"本人" 害他造成損失 那我願意負責賠償被害者的損失 但被害者提不出證據 說會再蒐集證據並補充給檢察官,我也跟檢察官說 在沒有明確的證據前 我不想和解跟協商畢竟我根本也算是受害者,小弟想問大律師們 我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在對方沒有提出新證據前不協商和解是否會對我之後開庭有影響? 如果第二次開庭檢座聽信了這微薄的證據將我起訴 我該怎麼做

你好:

只要是依照正常交易功能、途徑、方式進行交易,你也正常交付商品,就不會構成詐欺。 通常會構成詐欺之情形是與詐騙集團成員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或提供助力(例如提供帳號、帳戶等)才會構成,依照正常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會被認定為幫助犯。 建議蒐集證據提出答辯,說明你也是間接的被害人。
鬍子 105-04-27 00: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只要是依照正常交易功能、途徑、方式進行交易,你也正常交付 ... (恕刪)

徐大律師您好,目前的情況是歹徒曾經在LINE聯繫並給被害者我的銀行帳戶進行交易"此交易是成功"於半個月後被害者欲再跟歹徒購買 歹徒則給被害者大陸不知名帳戶交易 被害者匯款後遭詐騙於是根據之前交易過的銀行帳戶戶主"我"進行提告(但這部分被害者並無提供有匯款給我過的證據說第二次開庭會提供給檢察官)

請問大律師如果第二次開庭 被害者有提供給檢方匯款紀錄 或歹徒曾經匯款並給過我銀行帳戶的對話紀錄等證據我是否會面臨被起訴或要求賠償的情況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1: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的存否,舉證責任不在您個人,提告者自己必須提供資料給檢察官說明詐欺行為,若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詐欺行為,或者是有其他的誤會而無法證明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則難以成罪。然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2. 從您敘述的事實來看,您的假設是可能成立的,畢竟如果您就是行使詐術的行為人,大可按往例要求對方匯入您的帳戶就好了,突然改變匯款方式,不甚尋常。

3. 至於line的對話,也必須要能證明出是您所使用,否則要直接論究您是詐欺行為人也過於牽強。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鬍子 105-04-27 12:25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的存否, ... (恕刪)

呂大律師您好:我跟被害者完全沒有聯繫過,亦沒有手機的任何通聯(完全不認識),對方也是僅頻曾經匯款過我的帳戶來進行戶主的提告(在我的認為被害者是遇到了第三方詐騙)因為近年來我的客戶非常多而且從沒有跟任何消費者發生詐欺訴訟,突然被告詐欺我也是非常的無奈,但我不知道該如何舉證證明我也是受害者,請問呂大律師我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對方匯款給您的這個部份,還是要能夠解釋,倘若如您所說,對方利用第三方詐欺的話,建議您還是要協助檢察官釐清當初的購買人是誰,否則檢察官還是有可能起訴您。

2、因為倘若您提不出來,則在客觀上,您莫名奇妙收到5000元卻無法解釋,這樣還是可能與該詐欺行為作為連結。

3、倘若您不熟忍相關法律規定,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由律師?您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105-04-26 20:36

去年年初年中有個女生跟我購買二手商品

第一次寄出我寄錯超商 第二次我沒補寄 因為資料不見了

我也沒繼續追究 買家也沒找我(是連同帳號對話一起沒了)

今天4/26 他突然有了我的Line 私我要我怎麼處理 要補寄或退款

當時在外所以直接回他退款 之後到家我私他要補寄

他卻堅持要我退款說我不能反悔是個成年人怎樣的

說我不退款要告我 詐欺 要叫警察來找我

他有截圖他私我的對話 說他都有私我 但我確實都沒收到

對話中 都是你幾月幾號幾點 沒回復我就報警怎樣的

但到如今還沒有

他逼我一定要退款給他 不然一定會告我

要他給我資料補寄他也不肯

(以上他給我資料和對話部分是在一個買賣app)

 

我想問的是這樣是否告的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客觀上,我方確實有可能遭認定有詐欺問題。

2、建議您依據承諾履行退款。

Cindy 105-04-26 14:28

各位律師

想請問一下我的信用卡並沒有遺失,但卻無緣無故被刷了一筆3****元

銀行方面該做的程序都處理好了(包括停卡換發以及爭議款聲明書)

主要是想詢問銀行已經調出明細知道這筆消費是在某店家刷卡的,也查到這間店家的電話跟地址,但報案時(我還特地去了消費地管轄的警局)警方說一定要等銀行調出原始的刷卡單單據才可以受理報案,但我疑惑的是這應該是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刑事案件,警察是不是應該用公權力介入幫我去店家調閱刷卡單紀錄?我需要自己負舉證責任才能讓警方受理報案嗎?

另外就是我是否可自行到這間店家調閱刷卡單及訂購人資料?旅行社是否可用個資法的理由拒絕提供?若自行到店家調閱資料是否需要警方陪同證據才有正當性?

以上,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4:36

您好,

 

1、您還是可以堅持要報案立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

 

2、旅行社不會提供您個資,您須報警後由警方去調取相關資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27

您好,除了透過向警方報案之管道外,亦可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6 23:50

您好,除了透過向警方報案之管道外,亦可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zelda 105-04-25 15:43

最近在網路社團裡看見有一個叫淘寶兼職人員的工作

已經有入會了,但是現在想要退費。

想請問:

1.大陸的刷單假評價這個在台灣算是犯法的嗎?

2.如果一開始對方有告知入會後要退出不退會費,但刷滿一定的單數就能退費,可是進去後發現工作跟我想像的不一樣,想退費不能退,這樣有構成詐欺嗎?(入會費金額約新台幣900~3200不等),是否能對推薦我的人提告詐欺拿回會費?

3.刷單這樣子的行為是否會涉及廣告不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6 2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請詳述所謂刷單是什麼意思,以利分析,該行為的適法性。

2、倘若雙方就入會、費用等都已經事先約定,對方並不會涉嫌違法

zelda 105-04-27 11:40
律師您好
所謂的刷單行為係指幫淘寶賣家做出假下標、假評價的動作,
這部分台灣有法可罰嗎?
另外請問,如當時入會費皆已告知做滿250單按照會員等級歸還、且雙方約定好會費,請問這樣是否就不算詐欺呢?
若依然要提告,是否能提告詐欺罪?謝謝
zelda 105-04-27 17:48

律師您好
所謂的刷單行為係指幫淘寶賣家做出假下標、假評價的動作,
這部分台灣有法可罰嗎?
另外請問,如當時入會費皆已告知做滿250單按照會員等級歸還、且雙方約定好會費,請問這樣是否就不算詐欺呢?
若依然要提告,是否能提告詐欺罪?謝謝

momo 105-04-25 06:10
各大律師好 我男友在3/23被當詐欺現行犯收押禁見 4/18已開偵查庭 承認兩次犯案罪嫌 也拱上頭出來 答應偵查隊願意當警方未來秘密證人 不管是詐欺還是販毒的 4/20律師提出請求交保 請問如果我男友願意配合警方 也願意配合當秘密證人 加上律師寫狀子提出交保請求 交保機會大嘛? #目前律師已解除委任 可否推薦一個積極且對詐欺案件強力的律師
陳明彥 (Daniel) 105-04-25 06:23

您好:

訴訟經驗的律師都應能處理您男友的案情。

亦可面談後決定是否委任,謝謝!

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5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中羈押禁見一期為二個月,可延長一期二個月,故偵查中可羈押四個月,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男友辯護,並前往看守所,與其討論辯護方向及策略,並請求具保停押或解除禁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5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中羈押禁見一期為二個月,可延長一期二個月,故偵查中可羈押四個月,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男友辯護,並前往看守所,與其討論辯護方向及策略,並請求具保停押或解除禁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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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25 14:0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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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gy Shih 105-04-24 11:12

請問..不管是用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 債務都還是在的嗎??

父親拋家棄30多年,報失蹤也被他撤銷(因為戶長無法除戶)
常收到銀行電話討債 交通罰款 以及他在外面詐欺騙錢的法院通知
完全不知道他的債務有多少,直到前幾天接到通知他病逝...
原本我們要選拋棄財產..發現幾個問題 以及對限定繼承幾個問題


(1) 除了子女 兄弟姊妹 父母 以及內外孫 弟弟以後生的小孩也會牽涉到嗎? 還有曾孫輩也會嗎?


(2)姊姊離婚與前夫共同扶養2個未成年孩子(13與16),要辦印鑑證明是要,他方(父親)如果不同意簽同意書和小孩證件...該如何處理

(3)家中有個極重度障礙哥哥無法辦印鑑證明,是不是要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如果都是債務或是完全不清楚外面債務,限定繼承是否適合?辦了限定繼承之後.還是要去處理債務嗎??.債權人是否還會討債,或是要注意繼承之後事?

謝謝

你好:

辦理拋棄繼承,以父親死亡時現存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準,包含子輩、孫輩、曾孫輩...,父親死亡時現存之人都要辦理。 若是共同監護,對於未成年子女是否拋棄繼承行使之意思不一致,可以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若是任監護權之一方故意要讓子女繼承債務,會構成濫用權利,可以聲請宣告停止親權。 可直接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聲請監護宣告可能緩不濟急。 若無遺產只有負債,建議直接辦理拋棄繼承,若留有相當之遺產則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配合法院程序辦理登報公示催告,查明債權後,按債權比例以遺產清償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11:30

您好!

不論是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債務都不會憑空消失。在拋棄繼承的情況,先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後就喪失繼承人身分,債權人就無法再找已拋棄繼承之人追討債務;在限定繼承的情況下,繼承人的身分仍存在,債權人仍可找繼承人追討,繼承人仍有義務處理債務,只是繼承人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清償責任。如果要拋棄繼承,配偶及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輩、孫輩、曾孫輩等包括繼承時已懷孕的胎兒都需拋棄繼承,第二順位以下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本人拋棄繼承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4:58

您好,

 

1、弟弟生的小孩、曾孫輩這些人都非繼承人,無須辦理拋棄繼承

 

2、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對小孩最有利之決定,因本件確有拋棄繼承之必要,是法院應會允准。

 

3、是,須向法院辦理監護宣告

 

4、若為限定繼承,未來須向法院陳報被繼承人即父親之財產清冊予法院,協助父親之債權釐清遺產分配之,但不會影響到繼承人之個人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辦理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 為保障家族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遊戲zz 105-04-23 09:09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問說前幾月朋友跟我借錢有簽本票借據,如今環款日到期他沒有還我,我將對他提告詐欺,結果債務人說他上法院的話他要跟法官說當初這筆錢他沒有拿到,並且說是我強押她簽本票借據的,請問如果我們走上法院她都說不實的話我能告她什麼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本即有否認之權利,所以他說謊並無法告他什麼,您們應盡量去舉證證明對方確實有借款情事,才能取得勝訴之判決,並應先進行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需要協助的人 105-04-22 08:37

經過一年的地檢署審訊  終於收到不起訴書.........
結果輾轉得知對方再議  經過3個月後也收到 發回續查通知
心情真是不大好..... 
而收到發回續查後  我又苦等了4個多月 至今  也等不到開庭通知
請問我該做什麼事情?
我是詐欺他字案 ............為什麼可以拖這麼久?
我無法得知對方再議成功的理由為何?   要寫答辯狀麻?
還是只能一直等?   因為我聽過 也是有偵續  但不傳喚被告
被告是不是除了等 沒有別的辦法了? 

黃國政 (Sam) 105-04-22 13:1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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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zz 105-04-21 18:56

請問各位律師,朋友前幾月有跟我借錢當初有寫借據本票,時間到了錢(完全)都沒有還我,今天有去律師公會請教律師,律師叫我直接告他詐欺,刑事附帶民事請問告他"詐欺"會成立嗎?如果說要跑法院的話程序是先開徵查庭嗎?這樣判下來的話時間大約會多久呢? 謝謝!

林京鴻律師 (Darren) 105-04-21 19:07

您好,若只是單純欠錢不還,實務上多認為無詐術行使行為,不構成詐欺,建議您可以向法院申請核發支付命令,效果反而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0:59

如果有簽立本票,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核准後就可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簽立本票,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An 105-04-21 14:46

我之前有一台機車 車上有兩個貸款 一個是車子本身的貸款

一個是車子零件的貸款 之後出了車禍 沒有準時繳交貸款

就被其中一間融資公司法拍掉 之後另外一間公司就告我詐欺

開庭之後要求和解 但公司要求一次付清 我想要分期付款 沒有能力一次付清

想請問如果案子回到法官手上 會被定獻嗎 我是有心償還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1 15:02

您好,

 

1、單純繳納不出貸款一事應不至於成立詐欺罪,送回法院也不會被判刑,除非另有其他因素令對方有提告詐欺之理由。

 

2、依您所述,本件僅為單純民事糾紛,若名下並無財產,就按照自己之計劃分期還款予對方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1 21: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若您的情況要構成詐欺,必須是你打從一開始就是有不還錢的打算,但您是在出車禍後、在有特殊情況下才沒有繼續繳納貸款,過往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應僅成立民事責任而已,不至於構成刑事詐欺行為,因此建議您只要與對方協調民事責任就可以了,切莫因對方表面上的恫嚇而讓自己的權力平白犧牲。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鬼塚 105-04-20 07:03

 

你好,我的問題如下,文章冗長見諒!!! 因我名下有兩臺車,一個機車,一個重車,不過自己平常只騎自己的重車,機車方面當時是辦新車分期給當任女友做為上班方便為用途,自己的車則是自己在使用而已,不過她的車貸都是我在繳的她都不處理丟給我,因為她只有付頭期款而已,加上工作不穩定外也時常吵架所以我叫她搬走,當時她無依靠也沒地方住,所以我才讓她搬來跟我住,車貸部份我已累積繳了三期,不過因為之後分手分開了車歸我,我一人肩負兩款車貸外加房租負擔太重了,情形之下我才不得已去當舖用那機車找免留車借些資金應急用,當舖利息前後繳了四期左右,本金不包含所以後面不只當舖利息繳不出來會遲繳,她的機車貸款也繳不出來,我自己車也在繳貸款共同時四個擔子要扛  女友車貸 當舖利息 我?車貸 房租。 所以經友人及當舖討論後決定把當初辦給女友那分期新車賣給當舖先解決當舖,她的機車只騎了三個月左右保養良好,車賣掉同時清償本金外再拿一萬給我,我把錢各拿去繳房租及部份車貸,至今,我自己的重車貸款剩兩期便償清完,車權到時也完全屬於我了,但就在這幾天收到了機車融資公司的傳票,從士林法院寄來的,不過沒說要到哪出庭,我看了一下是民事裁定通知,是從士林簡易庭寄來,底下有寫說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融資公司之前有說要告詐欺,因為我把分期中的車給賣掉被他們知道,而我住新北,我想問一下我該怎麼處理及會面臨到的事情,前女友的機車融資公司要告我詐欺,會成立嗎,應該怎麼解決最好,謝謝!!!

 

周小姐 105-04-20 02:01
3/7號在臉書上買了相機也在當天匯款了,等了很久在上前去尋問時,在他的粉絲專頁上發現有許多受害者也說他們也沒拿到貨品 ,才發現賣家有詐欺前科,不知道什麼原因在4/10被抓去關 ,我4/19已經報案完了派出所員警叫我等法院通知,請問大概等多久?帳戶也已經凍結了!損失的錢回來的機會大嗎?因為受害者滿多的請問順序會是怎樣的?警員做筆錄的時候有問我如果人抓到要告他嗎,我說如果錢有拿回來就不告,是等於錢拿的回來我撤銷告訴嗎還是我現在是不算提告的?在開庭的時候是不是要提出民事訴訟?想請問那個是什麼?是能幫助我們把損失的錢拿回來嗎?還是是開庭的其他費用呢?要提出什麼才更有機會的把損失的錢拿回來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出刑事告訴外,也應提起民事求償,比較簡便的方式,建議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5-04-19 20:26
小弟想提問如果對方沒到政府機關或警察局和地方法院,1.只到勞工局區公所申請調解,本人乃犯業務侵佔公訴罪,假設已達成和解,這樣我還會被檢察官起訴嗎?2.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後會留下不良記錄嗎? 3.再問如果跟對方達成和解 可是對方有申請簡易法庭審理,這樣我犯的是業務侵佔公訴罪會起訴嗎? 案發過程是小弟朋友到某知名連鎖咖啡公司打工,多次給雇主沒打發票帳務不實,私吞公款,偷拿寄杯卡,和偷印五百杯咖啡標籤貼紙,打算作為領取咖啡憑證依據,盜賣咖啡之非正常管道買賣業務還曾經盜賣被害人謊稱是這家店是自己開的,5.這樣我涉及什麼罪?業務侵佔還是偷竊還是背信詐欺還是都有? 6.雇主有監視攝影機和證人,我朋友應該如何達成和解?7.上簡易庭要都認罪還是避重就輕?8.假設達成和解還是初犯無前科今年二十四歲還是大學學生,能夠請求法官和檢察官 判決 緩刑 不起訴 或緩起訴嗎?緩起訴是最好的嗎?9.朋友上調解委員會都要全部坦白嗎?還是猜測僱主掌握多少證據?10.和解書和悔過書我應如何書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28

您好,

 

1、業務侵占公訴罪,縱使和解了也無法撤回

 

2、您的行為涉及多項罪名,包含詐欺業務侵占等。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ancy 105-04-19 17:23

您好,我是網拍賣家,今年2月份透過拍賣平台售出一台IPAD,交易方式是透過超商店到店取貨付款(買家到店取貨時才需付款),在寄達指定店舖後,買家(詐騙集團)透過詐騙的方式,到超商假冒成是賣家,將商品冒領走,並以同樣手法,持續在多家超商進行詐騙,大約有2~30位賣家受害,超商當時已有報警處理,最近警方已逮到人,並來電通知我要前往某警局製作筆錄,我已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警方是建議提告,由於之前網拍平台已全額賠償商品損失給我,那我還需要提出告訴嗎,需支付什麼費用?提告詐欺犯的刑罰是否會加重?

你好:

可以提出告訴,讓被告接受制裁,惟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警察機關、檢察官會依法偵辦。 不用支付費用,但網拍平台已經填補你的損害,你無法再請求被告賠償。 是否從重量刑要依刑法第57條規定判斷,若犯後態度不佳會從重量刑。 對方是否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18:39

詐欺罪並非告訴乃論,不論您是否表明要提告,檢警還是會查辦到底,雖然已獲賠償,但您仍可盡量提供資料協助查辦犯罪以懲治不法。

Jason 105-04-19 11:39

請問法院裁定書內容 有以下問題,請問我是該如何處理?告法官?且較早已經抗告,但沒有最新抗告結果,卻出現第三次裁定,抗告是否有效?

1.內容描述我可以提出證據證人來佐證法官的裁定內所述不實.

2.裁定其文最後述說 "核無不合",但是可以明顯知道法官根本無從核實(因為事實證據在我手上),卻敢描述核不合的文字,是屬於詐欺?還是瀆職?

3.目前如何告法官程序不知,無法信任國家行政體系的處理攏長流程 請教我該怎辦?  

 

周小姐 105-04-19 09:32
3/7號在臉書上買了相機也在當天匯款了,等了很久在上前去尋問時,在他的粉絲專頁上發現有許多受害者也說他們也沒拿到貨品 ,才發現賣家有詐欺前科,不知道什麼原因在4/10被抓去關 ,除了要上前去報案告他之外還要準備什麼嗎要告他什麼,是不是也要提出民事訴訟才不會多花錢?損失的錢回來的機會大嗎?
陳明彥 (Daniel) 105-04-19 15:04
回覆 周小姐 的發言內容:
3/7號在臉書上買了相機也在當天匯款了,等了很久在上前去尋問時,在他的粉絲專頁上發現有許多受害者也說 ... (恕刪)

您好:

     如確實知道賣方已因詐欺羈押,建議您也立即提出詐欺告訴,以便日後對方被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黃先生 105-04-19 03:47

小弟想提問如果對方沒到政府機關或警察局和地方法院,1.只到勞工局區公所申請調解,本人乃犯業務侵佔公訴罪,假設已達成和解,這樣我還會被檢察官起訴嗎?2.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後會留下不良記錄嗎? 3.再問如果跟對方達成和解 可是對方有申請簡易法庭審理,這樣我犯的是業務侵佔公訴罪會起訴嗎? 案發過程是小弟朋友到某知名連鎖咖啡公司打工,多次給雇主沒打發票帳務不實,私吞公款,偷拿寄杯卡,和偷印五百杯咖啡標籤貼紙,打算作為領取咖啡憑證依據,盜賣咖啡之非正常管道買賣業務還曾經盜賣被害人謊稱是這家店是自己開的,5.這樣我涉及什麼罪?業務侵佔還是偷竊還是背信詐欺還是都有? 6.雇主有監視攝影機和證人,我朋友應該如何達成和解?7.上簡易庭要都認罪還是避重就輕?8.假設達成和解還是初犯無前科今年二十四歲還是大學學生,能夠請求法官和檢察官 判決 緩刑 不起訴 或緩起訴嗎?緩起訴是最好的嗎?9.朋友上調解委員會都要全部坦白嗎?還是猜測僱主掌握多少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0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還沒有提起司法程序追究,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雙方簽立和解書即可,避免事情複雜化,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可能違反商業會計法、業務侵案罪等,都屬於公訴罪,任何人均可舉發。

2、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釐清相關事證,並保障權益。

黃國政 (Sam) 105-04-19 21:1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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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姐 105-04-19 01:40
3/7號在臉書上買了相機也在當天匯款了說要用預購的所以要差不多等一個月,等了很久?在上前去尋問時,今天才發現賣家有詐欺前科已經被關了,除了要上前去報案告他詐欺之外還要準備什麼嗎,報案之後警察都沒有跟我索取對話紀錄是正常的嗎,錢要回來的機會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0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有詐欺前科不太表對方這次也是詐欺行為,還是要有相關事證提告才會比較穩妥。

2、員警正式受理案件會製作筆錄,並且可以索取報案聯單。

白白 105-04-18 18:13

請問,我有個朋友未成年詐欺本來先在少年關護所,後來判保護管束,還沒收到通知的前2個月很正常,後面因為他家人一直逼他跟他女友分手,他受不了,之後他就自己在外面工作住公司,後來收到報到的單子,去報到那天,他家人就生氣跟保護官說他從少年觀戶所出來那天就沒回家,要保護官讓他再回去關,他也有解釋,可是保護官不怎麼聽他說的,也開了一張勸導單了,他不想被關,可是跟他家人又沒辦法溝通 所以他逃跑,不想被感化教育,請問他逃跑被抓到會怎樣嗎?如果都沒被抓到,要跑多久?(他快要滿17)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恣意離家倘若沒有正當理由,仍然屬於少年事件所欲規範的行為,觀護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改變處遇(感情問題並不算是正當理由)。

2、倘若滿20時歲仍未到案,則改由刑事庭審理,屆時會有刑事責任

杰森 105-04-17 20:42
你好我想詢問下小弟我日前被人以開立多張不實支票而被退票,事情起先由甲方以某公司之個人名義遊說小弟我說他想擴大其事業需要資金投資於甲且說自己的弟弟為乙也為他公司之負責人,2兄弟都是做一樣相關事業,起先由甲方遊說他們想擴大經營之事好因應過年等事情且說要進貨高單價之商品並以弟弟之名義即為乙方開立多張支票,且自己弟弟信用比他即甲方還良好開給小弟我多張支票期間也有多多支票兌現成功,有自有甲方自己的和乙方自己的,因為前面幾次和做經驗不錯太差,而且也去參觀過認為確實2兄弟即為甲乙方有長久經營之事,小弟我也知道2兄弟都有經營相關在地方小有名氣分別經營有10年之久,不過在過年節後就變了調,經友人得知其甲方根本沒有進貨之事,大多數的貨品都是跟廠商借來展示的和客戶寄賣的跟本就不是他所說想進貨的事,刻意營造真的有進貨想擴大經營之事,而且甲乙方因為是兄弟關係常常互相調貨為正常,之後於105年3月初開始陸續跳票開票期間都剛好落在3 4月期間,而且受害者也不只有我一位起碼4、5位說法也是跟我一樣,之後其兄即甲惡意倒閉,乙即其弟也將店讓渡於他人2者事情均在開票日前幾天發生,導致現在都無法兌現。在事發後新聞中得知甲方早以財務不良,並向地下錢莊借錢。小弟我可以請教嗎?甲方和乙方早以知道自身財物狀況不良,合謀營造出有繼續經營之事並且騙人投入其事業,並施以詐術遊說小弟我和多名受害者,投入資金並開立不實之支票,這樣構成詐欺之因素嗎?

你好:

要自始就無邀請投資之意思,謊稱擴大營業,讓你陷於錯誤,並進而投入資金,再把騙取之資金挪為他或侵吞入己,用才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若真的有投入資金,僅係因經營不善而倒閉,則屬於單純之民事糾紛。 依你所述,對方先前簽發之支票你提示付款有成功,對方是否自始就沒有要募資之意思尚有疑慮,除非你所指之友人能夠證明對方是刻意營造擴大經營之假象,否則要構成詐欺罪會有困難。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1:17

依您所述情形,如果掌握的證據足以證明對方自始即佈局騙取資金,就有可能構成詐欺罪,最好能聯合受害者一起提告以便匯集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8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為何,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蘭 105-04-17 16:58

我想請問 我兒子在102年被判決詐欺案件 於102年11月 收到指揮執行書到目前都沒有去執行 判決書裡有判如易科罰金  去執行後還可以繳罰金嗎

還是一定要去執行  不能繳罰金了?

 

 

 

你好:

檢察官有權決定是否准許易科罰金。 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之行刑權時效是7年,有機會易科罰金其實無須逃亡。 執行短期自由刑弊害甚大,通常都會准予易科罰金,建議你兒子趕快跟地檢署執行科承辦書記官連絡,以利回歸正常生活。 補充:宣告10個月有期徒刑之刑不符合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之要件(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一定要進去執行,其他部分才可以易科罰金
阿蘭 105-04-17 17:29

 徐律師 你好 

因兒子所犯的詐欺案件 判決快兩年多

其中一條是判決10個月 其餘的都是在6個月以下加起來約2年

檢察官不同意 易科罰金的話

是否就必須執行期滿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19:45

判刑10個月案件不得易科罰金,其餘6個月以下還是可聲請易科罰金。如果歸案當日繳清其餘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則只需執行10個月刑期,歸案當日會直接送執行。

東方 105-04-17 16:53

律師您好

請問

公共設施修繕價格太高,是否可向法院提起專業人士鑑價?

事後如真的價錢太高,是否可對他提出詐欺侵占告訴?

(因為修繕前我們有找廠商來,但她不讓我們估價)

                                                      謝謝

你好:

委請廠商修繕承攬報酬會先經過報價,並經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表決通過後與廠商進行修繕,廠商已經事先報價並經上開程序通過,除非暴利行為或物之瑕疵之情形,可以請求撤銷或減少價金、解除契約等,否則要再爭執會有困難。 若係管理委員、管理負責人浮報承攬報酬,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業務侵占背信刑事責任,但要有客觀證據能夠證明。 若只是單純承攬報酬較其他廠商高,而無其他行為,基本上不會有刑事責任,要主張民事上之權利也會有困難。
kimlin 105-04-17 10:18

請問律師,我母親因犯詐欺罪,但已入監服刑及假釋期觀察完畢,就我的理解應該是一個自由的人了,但近期卻頻接到管區來電詢問近況,且有提到可能登門拜訪,造成我們困擾,我不想讓警察來訪被鄰居知道我母親有前科,請問警察來電和來訪是合法的嗎


你好: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下列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得定期實施查訪:一、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    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二、受毒品戒治人或曾犯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槍砲彈藥之罪,    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為限。但假釋撤銷者,其假釋期間不列入計算。治安顧慮人口查訪項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1條規定:「本辦法依警察職權行使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九、曾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    二、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或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者。…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為限。」 第4條第1項:「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一次。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 第5條規定:「警察實施查訪,應選擇適當之時間、地點,以家戶訪問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並應注意避免影響查訪對象之工作名譽。」 第6條規定:「警察實施查訪,應於日間為之。但與查訪對象約定者,不在此限。」 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3年內警察每月都會實施訪查,若不方便,可以與當地警察機關約定可以接受之時間。

一、前一個律師已經查了法條了,所以這個地方警方應該是有依據的。

二、不建議得罪警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東 105-04-17 05:49

請問 如果網路訂貨 過期未取貨 被賣家告詐欺 但是本人被告未成年怎麼辦??

您好:

被告未滿18歲會以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若被告向檢方求情且犯後態度良好,且沒有取貨的詐欺犯意小,檢方會盡力促成雙方達成和解,並予以緩起訴處分,即使起訴後,也會移給少年法庭偵辦,法官也會要求達成和解,並予以緩刑,但對方要接受相關之保護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第一個,要看你逾期未取貨是什麼意思而定。

二、你都說你是忘記取貨了,應該不會是詐欺取財的故意。

三、況,如果你是詐欺取財的故意,那應該是把貨拿走,怎麼會是沒有去取呢?

四、網路詐騙很多,我上次看到假的台北地檢署傳票,剛好我手上有一張真的台北地檢署傳票就拿出來比對,真的是品質很爛的爛,但是一般民眾還是分不出來。所以如果你收到傳票的話要先確認這個傳票是不是真的,用傳票上記載的去打電話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如果是詐騙集團傳票上當然是假電話呀。就算傳票上是真電話,但是如果有人主動打電話給你說要約你出去那也是假的,除非是約你去開庭,而且開庭的地點真的是在地檢署。

五、不要過於擔心,雖然依照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但你的情況真的是沒什麼。

六、後續如果真的收到開庭通知,可以找個律師現場談一下,可以找家長陪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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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