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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l 104-09-13 23:21

你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女友目前16歲 他從小父母就失蹤了  可是他沒有報失蹤

目前他的監護人還是他父母

他是被他奶奶 叔叔 姑姑養大的

今天他被奶奶發現在跟我交往

他奶奶對他說不跟我分手的話就要把他趕出家門

我女友說可不可以住我家 我很糾結 我知道有犯法...

請問我女友被趕出家門後來住我家

我被他奶奶叔叔姑姑們提告和誘罪會成立嗎

因為沒錄音 我女友也沒證據證明他是被趕出家門的...

你好: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7562號刑事判決:「刑法上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苟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離家在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85號刑事判決:「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規定,和誘未滿 16 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又該規定係指行為人誘拐之手段本係和誘而非略誘者而言;而刑法所稱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其他有監督權人,係被誘人知為拐誘仍予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至所謂「引誘」,係指被誘人原無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之意,因行為人之勸導誘惑,始決意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而言。」 你所述情形,若是女友依自己之意思離家與你同居,你沒有引誘的行為,尚不會構成和誘罪,但是要讓檢察官採信會有困難,建議你規勸女友回家,並取得女友家人同意再交往,以免產生糾紛
Evil 104-09-14 00:09

 

 所以最關鍵的證據 就是要有錄音之類的證明我女朋友是被趕出家門的

我才沒犯罪嗎

小君 104-09-11 19:56

     幾年前家裡經濟有困難,找不到人求助,朋友就說他的弟弟願意先借我們錢(總共大約是7萬元),但他說需簽下本票,而且每個月需還6600元(不包含本金,只還利息),當時因為真的找不到辦法了,也沒想太多,只想說先解決眼前的困難再說,後來我們都只付了每個月6600利息錢,都沒還到本金,繳了大概快2年的時間,朋友就說給的差不多了,可以不用再給了,就結束了。

      這幾年原本都沒想那麼多,直到最近遇到當刑警的朋友才跟我說那是重利罪,可以提出告訴,中間的時候朋友的老婆還曾經在半夜喝醉酒傳訊息來說,失蹤幾年現在才出現,之前的借據還有留著,希望我還完…我覺得莫明其妙男的答應還完了,女的卻來亂…

     想請問這樣構成重利罪嗎?我也有留下匯款記錄還要的回這些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每個月還6600,還了2年,清償本金跟利息的話,年息大概50%左右,還不會構成重利罪。倘若只還利息,則年息大蓋113%,倘若當時我方確實經濟困頓,則會構成重利罪

2、借款的男方與女方無涉,無須理會,倘若男方再以借據主張借款要求清償,就可以以考慮提告重利罪

陸上游 104-09-07 08:34
我跟前男友在一起的時候,他把他的機車寄過來給我騎, 然後現在分開了,當初談分手的時候卻在LINE裡說過要我把他的車留下。 他曾經說過他要出國自殺,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反正現在他的家人覺得不能認同他的決定,所以開始跟我要車, 說那是他的決定而不是我們的什麼決定所以不算數。 因我朋友說過如果車主本身有留下這樣的口頭交代的紀錄, 其實他的家人在他被報失蹤的三年後確定死亡之後辦了繼承才可以告我。 但現在就是收到了存證信函,要求我把機車寄回,否則將要提告。 請問我該如何回覆存證信函以及如何處理?

你好:

你男朋友LINE的對話顯示你可以繼續使用機車,至於是否是贈與目前看不出來,而且男友並未陪同你辦理過戶,此部分會有爭議。若你男友是成年人,可以決定如何處分機車,你繼續使用機車並無任何問題。若是未成年人(民法上20歲成年),依照民法第77、79條規定,使用借貸契約贈與契約必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允許,如果法定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契約不生效利,男友可以請求返還機車刑法第335條侵占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男友的家屬可以告發,你要將LINE的對話提供給警察機關或檢察官釐清你並無侵占之犯意。 存證信函可以詳述留用機車之狀況,表明是男友自願提供你使用,並無侵占的犯罪行為。
陸上游 104-09-07 12: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男朋友LINE的對話顯示你可以繼續使用機車,至於是否是 ... (恕刪)

您好,我前男友已經成年,今年24歲了。

所以我必須把LINE的截圖印出來然後提供給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嗎?

還是等對方提告之時再提供呢?

然後回覆存證信函是到郵局書寫制定好的格式紙張還是自擬一張書寫機車留用狀況直接寄回對方即可?

不好意思,我是第一次收到存證信函,很多地方不懂,所以麻煩您了。

小妹 104-09-06 14:33

辛苦的律師們您們好:

是這樣的,朋友的弟弟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

自己去貸款買車,結果繳了一年多,因為失業繳不出來

後來弟弟又說要去外地工作,從此失蹤,電話停話

完全找不到人,只有一堆寄到家裡的催繳單

因為朋友家經濟不好,只有媽媽在工作

朋友因為恐慌憂鬱症,只能在家做代工

就連吃飯都是問題了,更別說要幫忙還債

雪上加霜的現在住的房子,房東不租了

要煩惱搬家的事,還有那台車

因為車子被丟在家,原本要通知貸款公司來拖車

但是拖車費要幾萬塊,那裡有錢

朋友媽媽的同事,建議他們把車開的路邊

讓抓車抓到,通知貸款銀行的來拖

所以要我來幫忙開車到路邊

但我覺得不安全,畢竟怎麼知道是貸款公司的人

還是偷車的?所以暫緩這方法

上來詢問一下律師們,該怎麼做!

1.朋友和朋友媽媽,完全不知道弟弟買車的事

是開車回家後,才說他買車了!

2.貸款保人,是弟弟的朋友

不是家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不是債務人也不是保人,完全無須理會該輛車所衍伸的相關債務,避免無端背負債務

seijyu520 104-08-25 07:34

您好~我有問題想問
狀況說明:
我幫香港的朋友(以下稱小鈺)買台灣限定才買得到的漫博精品,人在香港的小鈺便找了代匯A匯台幣給我。
孰料代匯A拿到我的帳戶後,竟然把我的帳戶作為人頭帳戶,拿去給複數受騙買家匯款,做為收款用的帳戶。而在收到受騙買家們的匯款後五碼後,對小鈺謊稱該受騙買家們是代匯A的親人朋友,將後五碼交給小鈺,要小鈺告知我確認匯款。在確認完匯款後,即向小鈺要求等值人民幣,而小鈺也已將等值人民幣匯給了代匯A。
之後由於某位受騙買家連絡不到代匯A,便檢舉了匯款的帳戶(=我的帳戶),導致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也吃上官司。
知悉此事後友人小鈺向代匯A求證,代匯A才表示是因為他太晚回覆受騙買家們,才讓受騙買家們認為這是詐騙而向警方檢舉,並向小鈺要求,要小鈺將剩下的款項也匯給代匯A,代匯A便會向受騙買家們說明,並讓受騙買家撤銷告訴,堅決不肯先向受騙買家們解釋。同時等於承認先前說的匯款人不同是代匯A親人朋友一事是說謊。之後代匯A便消失蹤影不再回覆。
說明結束。(以上均有對話紀錄截圖可證明

我想請問:
1.足以證明這些狀況說明的對話紀錄能證明我的清白嗎?友人小鈺也盡可能的將能搜集到的對話和匯款相關的證明都截圖給我。我並沒有接觸過代匯A,所以這已經是我能搜集到的全部資料了。

2.我在警局有側面聽到受騙買家們似乎是在露天拍賣下標的,我如果能提出我自己真正的露天帳號不為該賣家(代匯A)的證據(登入IP紀錄),並希望檢察官調查受騙買家們下標的露天帳戶,能有效證明我的清白嗎?

3.我是將我的帳戶交給友人小鈺,讓小鈺匯款給我,而非我自己將帳戶交給代匯A,代匯A向友人小鈺詐騙成功,才導致不知情的狀況下讓我的帳戶被當作人頭帳戶使用,請問這樣我會被列為共犯嗎?

4.友人小鈺使用了代匯,支付人民幣委託第三方代匯匯台幣給我,身為收款人的我有可能因此觸犯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嗎?據小鈺說法,代匯在香港似乎是合法? 

 

以上。

感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所蒐集的證據確實包括您與小鈺、小鈺及代匯者的所有對話紀錄,都可以證明您僅是提供人頭帳戶的受害人,待本案結束後,您可依判決書向警方要求解除警示帳戶。

2.您可證明您使用的露天帳號,以及自身ip位置,以利警方可比對其他買家的ip。此外,亦可透過代匯者與其他賣家聯繫的時間點,提供您當時的所在地,以證明您當時不可能使用電腦,賣家另有其人。

3.依您的所述,應可證明您僅是受害人而非共犯。

4. 代匯A的行為確實涉及地下通匯,違反銀行法所稱的:「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與您和小鈺沒有關連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重點不在你的露天帳戶,在你提供予他人之帳戶時是否被告騙是否知悉對方將持以詐欺

二、建議搜集一些類似案件的有罪判決及無罪判決來參考看有沒有可以努力搜證的地方。

三、先研究判決你的搜集證才會有正確的方向,不會盲目的搜證。

四、這就像是航海時的指南針或是打仗時的兵書。

五、宜就近找個律師協助。

六、若無資力委任律師至少現場諮詢一下。

七、也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八、必要時可以搭配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狀元及第大樓

Joanna 104-08-30 14:18

你好,我10月要回台出庭,是否可以一起聘請律師呢?

ge 104-08-09 23:26

小弟是約六月中旬於桃園(忘記哪個火車站)跟朋友在車上抽k菸被抓至保安大隊做筆錄  當下我跟那位朋友已承認吸食  但那時候怕罰單寄回家我便報了他家的地址(他說他會幫我繳)...後來那位朋友便失蹤了再也聯絡不到...以下我的問題有點多 麻煩各位了

1 . 我能夠透過哪個管道查詢或讓裁決書到我的手上嗎?

2 . 我知道吸食三級毒品要處罰金以及上講習課  假如罰金他幫我繳了 我沒去上課會怎樣嗎?

3 . 那個罰金能夠辦理分期繳款嗎? 該如何辦理呢?

 

 

以上...

阿屏 104-08-09 21:00

事情是這樣的媽媽是外籍人士,可是已從幾年前失蹤到現在,直到最近爸爸才去辦訴請離婚,但是法院判決離婚最快也要半年,所以現在正在訴請離婚中,只有申請書,這樣可以辦就學貸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學貸款資格與您的雙親使否離婚應該無涉。

建議您應該詳細詢問貸款資格。

fei 104-08-06 10:27

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5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是由我方長期照料,則對方要爭取監護權不容易,不過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意願、經濟能力等作綜合判斷。 2、至於對方要求的損失賠償,本文尚看不出來是基於什麼理由。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fei 104-08-06 02:55

請幫幫我!你們好~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麻煩你們幫幫我  拜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有實際扶養小孩之一方,得向他方請求應負擔之扶養費,對方可否向您請求扶養

     費,應看實際上對方有無支出扶養費。

2、現在監護權已約定歸您行使,倘若對方不服,有可能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屆時須視

       許多情況例如雙方任監護意願、經濟情況及家庭訪視報告等決定監護權歸誰。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fei 104-08-06 02:37

請幫幫我!你們好~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麻煩你們幫幫我  拜託~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6 05:52

若認為為對方不適任,可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民1069-1),並積極爭取,若子女長期與您相處由您照護,家庭支援、經濟能力也ok的話,爭取到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一、建議就近找個律師協助吧。

二、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三、監護權部分如果你分析法院裁判,就會發現其實主要照顧者占優勢。而目前你是主要照顧者。

四、多跟小孩拍一些溫馨的照片,家庭聯絡簿要用心寫,這些訴訟上可能用得到。

五、扶養費的部分你不用太擔心,這個部分你應該是站得住腳的,尤其他存證信函都承認他是小孩的爸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May 104-08-01 15:03

我爸媽結婚2X年,早在6年前就已分居分居原因是媽媽爛賭又外遇,只是已經過這麼久早已沒有證據,爸爸跟弟弟已沒有和媽媽聯絡,而我有,這也無法申請失蹤還是什麼的(爸爸有嘗試去警察局備案,但因為我還有跟媽媽連繫遭拒)。而在這幾年裡,我一直都知道媽媽有男友,從不間斷過,但我並沒有錄音或錄影的證據,但親友都可作證(媽媽的妹妹、媽媽的阿姨、姨丈)。本來爸爸已經不想管她了(其實中間都有再談離婚,只是媽媽一直推拖,遲遲不肯簽字離婚,也不肯出面辦理),只是這一年來,媽媽的行為越來越誇張,陸續有跟地下錢莊借錢賭博(無證據,她本人自己說出),還因此自殺過數次,情緒也異常反覆。(後來媽媽說醫院診斷她有憂鬱傾向,好像陸續有回診吃藥,可她常說謊,也不能保證醫院真的有判定她有憂鬱症,幾乎都是她一面之詞),爸爸擔心日後她所借下的負債會讓我跟弟弟背負,所以再次提出離婚要求,但媽媽要求20萬贍養費,我們無法接受這條件,原因1.從媽媽離開家裡,我和弟弟所有生活費學費雜費等,都是爸爸一人付出。原因2.全家人收入一個月不到4萬,甚至更低,根本無法拿出這麼多錢。原因3.在婚姻中有過失的是她,她不該再開口要求贍養費。想請問各位律師們,該怎麼辦?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嗎?(上網查了很多,說通常程序走完要3~6個月,但我們希望馬上能離婚成立,因為媽媽不肯協議離婚,又擔心她不知道什麼時候再去借錢,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快速解決呢?)如果爸爸帶著我跟弟弟到法院作證,可以馬上判離婚嗎?還是法官依舊要宣媽媽來,深入了解詳情,然後等3~6個月才能判決嗎?有什麼方法可以在媽媽知道卻無法反應的情況下,讓法官判定離婚呢(因為媽媽情緒不穩定,擔心她會傷人傷己)?另外,我們要寫什麼申請書呢?看了很多種,例如:家事申請狀、家事起訴書聲請調解狀等等,哪一種才適合我們呢?網路上給我的資訊是說,除了協議離婚跟判定離婚外,還可以調解離婚?媽媽沒出面,該如何調解?如果走了判定離婚這條路,只要媽媽反駁而我們又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就變打官司(中間花費一定無法計算...)?請求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真的非常感謝您們能為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相關法定程序影響當事人權益重大,本來就需要一段時間審理,倘若不想走冤枉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倘若手頭上沒有什麼證據,屆時就是傳喚證人到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日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啊斌 104-07-21 22:52

我叫啊斌 今年23 女方已滿20歲(男女朋友關係)

想詢問一下,女方因為家庭因素,想離家出走

但是在外無依靠,要投靠我

但又怕她家人找上門(因為我家是餐飲業,怕他家人來亂)

他家人知道我的姓名和大概的工作地區

如果她家人要報失蹤,請警察調查,是否會受理

協助她家人找到我的所在地

因為她長期在家受折磨,如今受不了(滿20想離家出走投靠我)

想知道她家人能否告我什麼?

如果來工作場所搗亂,妨礙工作有什麼法條可以自保?

如果女方自願待在我這,不跟家人走,會觸法嗎?

我只想幫助她,我女友她經常被言語辱罵,又抓傷,又打罵,睡眠吃飯都成問題...

建議她打113,但是顧慮家人不敢打

我告訴她20歲妳有自主權,妳不用受家人限制行為,請問這樣會觸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女方已滿20歲,且若您也未限制其人身自由而不與其家人聯絡的話,基本上沒有犯罪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啊斌 104-07-22 08:31

那如果女方自己不與家人聯絡,但離家時有寫紙條給家人,

說明不會讓你們找到我,

萬一她家人要報失蹤,請問警方會受理嗎?

而警方會因為她家人報失蹤

而找到我的所在地嗎?(家人已知高雄某區和我的姓名)

若真的被找到,女方不願與家人回去,

而她家人在店門外妨礙我們做生意,我方可以採取什麼措施呢?

00 104-07-20 15:20

對方未滿20歲

借據 找他父母談時 他父母說有錢就回還 並答應以1.5萬 還34期

可是目前他人失蹤 找他父母說沒錢 又說報警了找不到

我該如何是好~

00 104-07-20 02:22

借朋友50幾萬,可是他未滿20滿18,有寫借據,可是目前對方失蹤找不到

失蹤前我跟債務人去他家跟他父母講清楚,他父母承諾一個月還1.5萬,也有簡訊紀錄

可是現在狀況就是他父母說沒錢然後也找不到他人,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讓自己有個保障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對方未滿二十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原則上其所為意思表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 

      效力,不過您可試著主張對方父母已於事後承認對方有向您借貸,因此該借貸契約

      效,而且對方父母已答應每月還款,您可主張對方父母已承擔該筆債務,您可直接向對 

     方父母請求。

2、既然有借據的話,不妨先發支付命令向對方請求,不過對方如表示異議的話,即進入訴

     訟程序審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益 104-07-04 20:41

我和前妻在22年結婚生了一個極重度智障女兒,在女兒三歲時我們經法院判離婚,而後我們沒去辦理戶口而且孩同居在一起而後我們又生了一對雙胞胎女兒(為私生女).現在因母親又離家出走把三個小孩丟下失蹤只有她娘家知道去處.

請問我可把小孩帶到她娘家給他母親嗎這樣我有遺棄小孩行為嗎(因為我無法向戶政辦理小孩認養因為生母都不出面)

我可以向小孩生母要小孩扶養費和教育費嗎(因為大姐是極重度智障無法自理雙胞胎只有小5未成年)要請看護外勞加小孩教育費一個月50000元所以我個人無法負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交還給對方,不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2、可以用子女的名義向對方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Alsa 104-06-27 23:14
如主旨,叔叔已經失蹤多年,上月爺爺過世,房子想由奶奶繼承,但聽說因為叔叔之前所欠的錢對方有告他,所以叔叔被通緝中,會影響繼承的事,是真的嗎?房子會被拿去抵債嗎?請幫幫我,該如何處理?留下奶奶懂房子?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3: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失蹤了、被通緝,都還是有繼承權,除非有法定喪失繼承權事由或是遭到死亡宣告。

2、倘若您的叔叔還是有繼承權,則其債務人確實可以向其所繼承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您的叔叔有符合法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儒 104-06-26 12:06

與前妻已離婚多年(約4~5年)有3個小孩,2014年9月我認識了一個女孩子,剛開始與她的關係非常好,但是到了2015年2月起關係開始變差,原因說明如下述...

(1)我前妻離婚後在2013年有後悔離開想要挽回這婚姻,但是我告訴他如果你沒有任何改變是不可能的,當時我沒有認識任何女孩子,她也說好會改變,當然我也說我就看你的表現後再說,可是事後也只是因為小孩而有所聯絡,感覺不到真心,一直到2014年....我認識了一個讓我覺得可以在託付終身的女孩子

(2)去年2014年9月認識了同公司的女孩子,她也是離過婚受過傷的女孩,當時的我們互相扶持感情越來越好,我也毫不保留的告訴他我的過去,還一起出去玩了幾天,但是....到了2015年1月我前妻藉由FB知道我有了女友之後,開始積極的想回來家中,用盡方法,利用訊息、電話告訴我家人她想回來,但是我的心早在另一個人身上,並且曾經在1~2月份時候鬧失蹤、自殺,導致他們家人來電要求我幫忙尋找與安撫,雖然很不願意,但因為小孩的關係不得不做,後來想說也安撫好了,聽她們家人的話用安撫的話與暫時答應她的任何要求,都是為了不再讓他有輕身的念頭

(3)2015年2月甚至打電話到公司找我當時的女友,跟她說了一些他們家人希望我安撫她的一些話語,導致女友越來越不相信我,那是第一次的騷擾....後續她依然利用訊息與電話告知他想回來,也一直煩著我給我時間回到她身邊,我因為擔心他又做出甚麼事會讓小孩怨我、恨我,所以我免強答應他敷衍他,告訴她妳先做好再說,我會觀察你的改變。可是據當時女友的回覆是事後還有過好幾次騷擾她,並且把當時我安撫他的訊息全部傳給女友看,讓女友除了猜忌之外,更不相信我後續所說的任何話,直到現在無奈分開了...

總結:整件事情讓自己的心情大受影響,甚至影響到公司的人對我的看法說法、女友與她周遭朋友的生活。因為這樣她很不諒解,說我一開始沒有處理好家事,由其是離婚這回事...我想和平的處理,不希望自己背後有那些不知情的問題再發生去影響他人,雖然再怎麼與那位女友解釋都沒有用,造成的傷害已定。我想知道面對這種是該怎麼好好的處理,因為前妻先前有會鬧失蹤與自殺的傾向,不難想像甚麼不好的話、不好的事情都做得出來,在我背後被放的冷劍也讓我生活深受影響心情也無法平靜,難道不能和平理性的解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描述,似無法律問題,可能需要就感情面好好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妻若散布對您不利之留言,或許有刑事誹謗罪構成之可能,惟依您提示情形,似非單純法律糾紛,尚亦牽涉到非法律之感情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儒 104-06-26 12:01

與前妻已離婚多年(約4~5年)有3個小孩,2014年9月我認識了一個女孩子,剛開始與她的關係非常好,但是到了2015年2月起關係開始變差,原因說明如下述...

(1)我前妻離婚後在2013年有後悔離開想要挽回這婚姻,但是我告訴他如果你沒有任何改變是不可能的,當時我沒有認識任何女孩子,她也說好會改變,當然我也說我就看你的表現後再說,可是事後也只是因為小孩而有所聯絡,感覺不到真心,一直到2014年....我認識了一個讓我覺得可以在託付終身的女孩子

(2)去年2014年9月認識了同公司的女孩子,她也是離過婚受過傷的女孩,當時的我們互相扶持感情越來越好,我也毫不保留的告訴他我的過去,還一起出去玩了幾天,但是....到了2015年1月我前妻藉由FB知道我有了女友之後,開始積極的想回來家中,用盡方法,利用訊息、電話告訴我家人她想回來,但是我的心早在另一個人身上,並且曾經在1~2月份時候鬧失蹤、自殺,導致他們家人來電要求我幫忙尋找與安撫,雖然很不願意,但因為小孩的關係不得不做,後來想說也安撫好了,聽她們家人的話用安撫的話與暫時答應她的任何要求,都是為了不再讓他有輕身的念頭

(3)2015年2月甚至打電話到公司找我當時的女友,跟她說了一些他們家人希望我安撫她的一些話語,導致女友越來越不相信我,那是第一次的騷擾....後續她依然利用訊息與電話告知他想回來,也一直煩著我給我時間回到她身邊,我因為擔心他又做出甚麼事會讓小孩怨我、恨我,所以我免強答應他敷衍他,告訴她妳先做好再說,我會觀察你的改變。可是據當時女友的回覆是事後還有過好幾次騷擾她,並且把當時我安撫他的訊息全部傳給女友看,讓女友除了猜忌之外,更不相信我後續所說的任何話,直到現在無奈分開了...

總結:整件事情讓自己的心情大受影響,甚至影響到公司的人對我的看法說法、女友與她周遭朋友的生活。因為這樣她很不諒解,說我一開始沒有處理好家事,由其是離婚這回事...我想和平的處理,不希望自己背後有那些不知情的問題再發生去影響他人,雖然再怎麼與那位女友解釋都沒有用,造成的傷害已定。我想知道面對這種是該怎麼好好的處理,因為前妻先前有會鬧失蹤與自殺的傾向,不難想像甚麼不好的話、不好的事情都做得出來,在我背後被放的冷劍也讓我生活深受影響心情也無法平靜,難道不能和平理性的解決嗎?

CC 104-06-20 22:24

查詢了有關拋棄所需資料

其中一項"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但父親已失蹤多年,也不知道是生是死?

那裡來的除戶戶籍謄本?該如何辦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22: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生死不明,則必須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才有辦法辦理繼承

您好:

1.  拋棄繼承係拒絕承受往生者生前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包括財產債權債務,並在知悉過世3個月內用書面向當地法院辦理,因此係在得知父或母死亡後才能聲請,父母仍健在時無法事先聲請。若係生死不明的情況,必須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並由法院以判決宣告視為死亡遺產得以開始繼承,您才可辦理拋棄繼承

2.  依民法第八條死亡宣告之要件係必須已經失蹤,且失蹤超過七年以上,法院可依您的聲請,為死亡之宣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父親尚未死亡的話沒有拋棄繼承的問題。

二、其在外債務你無義務幫他解決。

三、不要亂簽名蓋章,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黑哥 104-06-15 20:13

請問老婆離家出走滿一個月 期間不曾打過一通電話回來關心3個孩子

我也不知她人在何方 電話關機不接 當中我有到警局報失蹤人口

現在我只想離婚 接下來老婆要是都不回來我該怎麼辦

我老婆已經習慣性離家出走 心情不好或不高興 就人不見搞失蹤

讓人找不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20:32

可以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若太太仍不履行,再以此為由請求裁判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太太履行同居義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她多次離家,且未盡到照顧小孩之責,則可以蒐集相關事證後,向法院聲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分居時間尚短,應先起訴請求同居,取得勝訴判決後對方仍不同居,即可以對方惡意遺棄他方,且雙方婚姻有重大裂痕為事由,起訴離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4-06-11 22:33

前陣子有一個新聞,

大學生張博崴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蹤

警消救難隊搜救51天未尋獲,

後來一個山友

在張博崴最後手機發送地附近下切河谷後,

發現張博崴的遺體,

張家父母質疑南投消防隊搜救不力,

提告請求國家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定南投消防隊確有疏失,判賠267萬,

引起鄉民議論~

 

討論這個問題之前,

我們要問的是,國家要負責到什麼程度?

 

白姑大山跟你我假日爬的小山步道

完全不同,

既無明顯的路徑,亦無路標,

一進入山裡,就被山林吞噬了,

沒有相當經驗及足夠設備,是沒辦法全身而退的!

 

張博崴雖有豐富登山經驗,

但選擇一個人登山,仍是相當冒險,

拼得過,就是英雄行徑,可以向朋友吹噓,

拼不過,國家就要幫你擦屁股,

國家幫你擦屁股就算了,

擦不夠乾淨還要賠你錢,

有這個道理嗎?

 

一個人去爬山,失蹤了,

幾十個人幾百個人搜救了51天,

你說人家不盡力,我是不相信的!

當然,如果家屬對於『盡力』的要求,

是要把人《平平安安》救出來,

那我無話可說,

依照這樣的標準,

發生火災有人被燒死,都可以聲請國賠了!

反正誰管你火多大,

消防隊就是要使命必達把人救活!

 

有這個道理嗎?

 

法官也許會說,

你救了51天,沒找到人,

人家山友找2天就找到,

所以你顯有疏失

 

什麼叫做站著說話不腰疼?

這個就是!

 

你去山裡走一遭,

你才會知道台灣這些中級山有多大,

幾百個人灑下去,

就跟在中正紀念堂灑幾百顆芝麻一樣!

(我估計法官沒爬過中級山~)

找得到找不到,都是運氣!

 

你說山友才花2天就找到,

那也是前面一堆人找了51天,

排除掉95%區域的結果吧!

沒有前面51天的努力,

山友有辦法在2天內找到遺體嗎?

 

另外,法院沒考慮到的是,

張博崴的設備跟體能,可以讓他活多久?

如果他只能活7天,

那第8天找到遺體,跟第50天找到遺體,

毫無差別,

張家有何損失?

 

也就是,

法院在處理這個案件時,

應該考慮的,

是消防隊搜救隊在7天內可以作到什麼程度?

如果只能搜索50%的範圍,

那就不能用100%範圍、或是務必救活

這樣的標準去要求消防隊搜救隊,

那太苛責了!

 

林智群律師(部落格:klaw的房間)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明泓聯合律師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基隆分會  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士林分會  基隆分會  扶助律師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39號11樓

                       (松江路與長春路口)(捷運蘆洲線松江南京站7號出口直走250公尺)

            電話:2509-5569

            傳真:2509-5539

             email:klaw1207@yahoo.com.tw

小江 104-05-23 02:16

我是從事八大行業的,有一位19歲女生朋友兩個月前找我,說母親被倒會,急需幫家裡還債,希望找我幫他介紹公司。

介紹公司後,她開始說她急需15萬,不然母親可能會被關之類的,雖然知道她是限制行為能力者,但想說交情還不錯,就借錢給她,順便找了一位同事跟她簽本票和交付現金。(雖知本票沒有效利,但只是希望能多個喝止作用)

工作期間,她每周固定還$5000~$6000,但中途2.3個月都碰到房租、父親酒駕罰款,又跟我借款3.4次,用匯款方式。

這陣子她就突然失蹤,也聯絡不到她人,電話也故意不接,訊息不回,現在手上只有本票和匯款紀錄,還有一直哀求借錢、收到錢的對話紀錄。

我有寄存證信函,對方已收到,內容有要求限期三個禮拜內聯絡我,但現在已經三個禮拜了,她還是不聯絡我,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目前總金額14萬多)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之間的借貸關係,可能會有法律上效力之問題,但您仍可以先主張,即便借貸關係不生效力,您仍可以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來請求,而本件建議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3:02

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建議可蒐集更多資料,對其提告

小江 104-05-24 00:04

謝謝上面兩位律師指點。

已經有許多對方要錢的對話記錄了

只是因為怕對方是19歲限制行為能力者,所以無法對他提告

 

櫻桃 104-05-15 11:12

堂哥向外面的融資公司借貸,大伯是連帶保證人。而且大伯又另外用個人的名義向銀行小額信貸借給堂哥,現在堂哥夫妻倆跑路失蹤丟下孩子給大伯兩老,大伯月入3萬.大伯母沒有工作,大伯每月要繳銀行小額信貸已沒有錢,名下又沒有任何財產房子也是租的,請問大伯當連帶保證人若沒有任何錢.財產可支付,怎麼辦?會被關嗎?那堂哥的其他兄弟姐妹都已各有家庭,須負擔大伯當連帶保證人的債嗎?其他兄弟姐妹該如何自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13:36

您好!

大伯如果沒有惡意脫產,只是單純沒錢還債,並不會有刑事責任,但其薪資或其他財產可能會被強制執行。
其他兄弟姊妹本來就不用為堂哥或大伯的債務負責,沒有自保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5 18:08

1. 大伯若無力清償,則可能被提告民事進而強制執行等,要看所積欠債務類型、數額等如何。

2. 大伯不致於會被關,但若真的無力清償強制執行勢必影響生活,屆時就可能要考慮申請更生等。

3. 堂哥的其他兄弟姐妹應不致於受影響。

mag 104-05-10 11:37

爸爸在大哥未成年時就把房子過戶他名下, 大哥工作一直不穩定,也從未供養父親, 早年時也曾離家數年, 因為向爸爸拿錢要投資但拿到錢就失蹤了, 未與家入聯絡我們有報失蹤, 後因被警察臨檢查為逃逸兵役通知家人罰款領回才有連絡, 但也沒時常回家,只有在身上沒錢沒住所才會回來小住, 爸爸已經對他失望想把房子收回, 過戶到另二位兒子共有, 但最近大哥身上沒錢花用, 已經在花精神要把房子賣掉, 但這是爸爸和弟弟們的唯一住所, 所以我們現在迫切是要先把房子凍結讓他不能做買賣, 事後在把房子收回, 爸爸是同意的, 但我們不知怎麼做才能保住這房子, 請問各大律師給我盞明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房屋是父親繳交價金、貸款,並且都是父親在使用管理,可以主張借名登記,要求哥哥返還房屋,並且聲請假處分,禁止其處分房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避免哥哥出賣動產,可蒐集哥哥出賣動產證據聲請假處分之;又父親可證明相關價金均為其支付,可主張為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g你好:

關於你所述之情形,可由父親向法院提起返還動產訴訟,並在起訴後盡速聲請訴訟繫屬的證明後向地政機關辦理該動產訴訟繫屬的註記」,或是更進一步聲請假處分」,以防止房屋過戶

以上供參。

小葳 104-05-03 18:52

當時交往期間 因我的機車被撞壞

需買新機車 費用不夠

前男友主動匯四萬塊給我去買車

交往一年後才知道 假日就會失蹤的男友其實是有家庭跟小孩的

後來我堅決分手 不想破壞別人的家庭

現在有交往三年的男友 

但是前男友這四年來 還是一直糾纏不清要求復合 

現在他傳匯款紀錄的照片給我 要求我還錢

不然要告我詐欺!!

請問律師大大 這樣我確實會被告成功嗎?? 

1.當時我不知道他有婚姻 

2.當時是他自願匯款給我買車的 而且我們那時候是情侶關係 這樣也算詐欺嗎?   感謝律師大大救救無知的我^^"

104-04-22 16:24

甲乙為合法妻,甲於日據時期失蹤不明後,乙和丙同居生下一女丁,丁過戶給丙當養女

乙在死亡前一個月過繼給戊當養女,由事發民國35年至36年,戶政資料不齊無法明確調到丙終止收養證明

請問:

1.戊的收養程序是合法的嗎?

2.乙有產下一子,古言”傳子不傳女”乙的意圖可以訴請法院公正判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的部份,本件的爭點應該是收養是否有效。

2、必須先釐清是何時收養,因為適用的法規不同。又,認定過繼的憑證是什麼?

3、此類案件複雜,建議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coco 104-04-18 23:04

你好:

想請教2件事

1. 雙親過世了,子女繼承遺產

    但其中有一兒子已離家失蹤約20年了

    請問遺產是否也要保留一份給這位失蹤兒子呢

2. 辭世父親在郵局有定存但有鎖密碼(子女不知密碼)

   請問要如何領出定存呢

a126 104-05-31 09:26
回覆 coco 的發言內容:

先去戶政查詢另一位繼承人,如果查不到可以請求宣告死亡

如此就不用保留遺產

如果還活者、需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或向地政局申請分割遺產

小胖 104-04-16 21:44

轉至中華民國內政部~~~常見問答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37&p=6&f=6
拾獲手機,並於使用後再送警察機關招領,是否會涉及相關法律之追究?  
 (一)依民法第949條規定:「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2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係指涉嫌竊盜侵占罪嫌之被告而言,如單純民眾拾得遺失物(款),依據民法第807條第1項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另有關民法第949條所稱:「被害人或遺失人」,自不得再依上開規定,向已經公告後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人請求返還。
(二)另民眾拾獲手機後逕自使用遺失手機通話,事後始將拾得物交付警察機關招領一情;雖不符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另「盜打手機通話之行為」同時涉有電信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如上釋~~~如果手機遺失被人撿走卻未報警!!為侵占?那可否在報遺失多久後再到警局改成侵占已調查手機GPS資料? 
因為如上(二)所言: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這樣因已涉嫌侵占他人物品私為己用~~但警察卻因遺失人更改案件可能有儰造文書之嫌可能訴請公訴?

又因{轉至目前台北市議員黃珊珊之議員公告通保法修正 失蹤、自殺、手機遺失等本刑三年以下刑事案件及非刑事案件 應如何保障報案人權益
日期:2014-08-05 http://tcc8706.tcc.gov.tw/News_Content.aspx?n=FC77F3723EED0AE3&s=B2AFA9778B6AC379 文章中下段)}經完成報案程序(無論是侵占遺失物還是竊盜)都是刑事案件
那為何一線警察及偵查隊(通信)卻不接受民眾調閱手機GPS位置?

懇請各位法律界的大師幫才疏學淺的小弟我解惑!!因為本人手機於104年4月13日早上08:30~09:00遺失於台中台灣大道附近雖於當日18:47至台中第六分局永福派出所被案~~承辦員警很熱心~~但到偵查隊就沒消息也因此找上貴諮詢平台諮詢!!
希望能請教各位大大幫幫小弟解惑

 

彤彤 104-03-24 22:14
我的家人都有在和我聯絡! 不管是賴還是電話我們都一直有在聯絡 結果只因為我和爸媽一個不開心 跑去警局說我失蹤結果失蹤的案件竟然就成立了 成立以後我的父母還拍失蹤的單子傳賴給我看 他們還說要告我的朋友和誘.... 可是我住的這個朋友家是經過我父母同意的 後面跟父母鬧得不愉快 我的父母用我的生命威脅我 導致我躲在我朋友家! 我是出自於保護自己有算我朋友誘拐我嗎? 而且他們去報我失蹤! 可是從昨天晚上開始 我打給他們的電話他們不是掛掉就是沒接 傳賴也沒有回! 所以明明我就沒有失蹤 是我的家人惡意的讓我變成失蹤 是因為他們恐嚇我我才住在我朋友家 卻被講成我被和誘 我該怎麼辦對我比較好! 證據確鑿只是真的沒有方向處理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張小美 104-03-23 01:22

事情是,我男友在跟他前女友分開時,

前女友因一時無法釋懷,那陣子情緒都不穩

一下說要自殺,一下又說過去了,一下又說祝我男友幸福

一下又翻臉不認人,

到頭來:

女方懇求機車借給他方便他上下班,

女方又開口說沒有錢吃飯,又匯了2000元給他

(這筆錢是我男友說暫時先不用還)

當下男方想說,畢竟有段感情在,短時間幫他度過那時期

又買了5.6件衣服寄給他,(衣服的是給他的生日禮物)

剛開始女方原要把機車歸還,到頭來說詞反覆,又要繼續騎

因這陣子,我跟我男友上班時間不同,機車又只剩一台

所以男方開口請女方把機車歸還,

因我男友跟女方之前有一些債務問題,女方錢也沒有照時間歸還

所以line也不回,傳手機訊息他也不回,

到頭來男友有傳一封簡訊說:

不是說要匯錢給xxx麻?為什麼沒消沒息,有甚麼困難可以提出來

等等之類的話語,

女方還是沒有回應,過兩天後下午我男友又傳了一封簡訊:

第一先把機車歸還, 第二 說如在不回應,等我去找妳就好玩了

晚上那女方回應了,

開始牽拖他住院他拿小孩,沒有人管他之類等等話語

債務方面是說:當初在一起的時候,跟我男友睡一起,難道就不用錢嗎?

又說當初經濟拮据的時候,那女生去借的錢難道就有叫我男友歸還嗎 ?

又說甚麼如果要錢,叫流氓去討,我男友要顧慮到自己的安全,

所以不知該如何只能把那筆欠人的自己吞下來,

到後面跟他講到機車的事,

他只說:叫我男友把機車行的店名跟地址給他

他把機車寄到那,兩三天過去了,還是遲遲沒有回應

我男友今天有再傳一封簡訊說:

麻煩妳,如果機車已經寄了,請告知我一下

如果有甚麼問題還是在忙,請跟我說一下講個時間

甚麼時候方便寄

我男友也想幾個月過去了,

也有在工作了,也應該穩定下來了

一方面男方也需要交通工具上下班

現在社會新聞很多,借車給朋友肇事逃逸等等之類的事件

又加上女方情緒時好時壞的情況下,

也會害怕,所以想早點把機車給牽回來,

我男友是想說:

如他把機車照時間歸還的話,不要這樣不回簡訊不回line

其他的是都可以在溝通看怎麼解決

如在避不回應,就直接到家裡附近的警局告他侵占

請問一下這樣的方式可以嗎?

因:

第一:那女方家人不管他,之前女方家人有報失蹤

到後面警察打電話到他家裡,家人卻說不認識他

之前我男友有打給過給女方媽媽,女方媽媽是有叫她女兒回去找他

但後來沒下文

第二:

想說先寄存證信函給女方,告知女方依期限歸還機車.否則要告他侵占

但是我男友並不知道女方的戶籍地在哪,只知道本名

女方也沒有固定住所,所以不知道該如何!

第三:

對於上面那女生債務的問題,之前我男友還跟女方在一起時,

因要租屋的關西,我男友用他自己得名義跟朋友借了新台幣1萬元

到後來分手後,我男友有跟女方說這筆一萬元,

我們一人新台幣5000元,還給朋友

剛開始女方說:他下個月月初領錢再匯給借錢的那個人

當時間到時,我男友這邊就已經歸還5000元了

女方又說因工作時數未到達所以無法領錢

要在等到下個月月初才可匯,女方說自己會跟借錢的人講好

一樣時間到了,說下班趕不到跨行匯款,

我男友也請他朋友給女方郵局帳號,這樣他就不用趕了

到後面女方也沒有匯,人就消失了,直到我男友傳那兩封簡訊

他當天晚上才回應,回的是說,他為什麼要還那筆錢

又說她生病他拿小孩等等之類的話語,又說要錢叫流氓去討

我男友因不在場所以並不知道他所說的是真是假

當下我男友也不敢拿女方的生命開玩笑,

所以自認倒楣把那筆錢給吞下來,

像這種事件的話,我男友還有機會請他歸還那筆錢嘛?

 

以上的問題,可以提供給我最好的解決方式嗎?

最終還是希望,能和平的解決這些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0: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沒有對方的地址,且對方拒不回應,則可以報警處理,但是就過程的描述,必須與現有事證相符,避免誣告罪。 2、 至於5000元及其他欠款的部分,基本上就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建議可以於對方出面處理機車事宜的時候一併處理,看是要簽和解書亦或還款同意書均可。
佳君 104-03-20 15:28

你好

本公司有位員工在非上班時間失蹤了,到目前都下落不明,家屬表示已報案,現在與我們接觸的家屬是失蹤員工的前妻,他表示想領她再本公司的最後一份薪水,本公司也很想將此事快速解決,但是我們怕說如果我們讓他領了此員工事後會有糾紛,要如何做我們才能避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該員工無故曠職超過三天,可以先依法終止勞僱契約,至於薪資之發放,若家屬代為領取,則可以要求家屬簽具切結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9:00

如果是前妻,由於沒有配偶關係,縱然因失蹤而受死亡宣告,其也無繼承權,若貿然發給恐怕將來失蹤者的其家屬也會有所質疑,建議除前妻外,也要請男方的家屬前來一併前來確認。

浩浩 104-03-19 22:55

小弟是住在台北大同區一個獨棟老舊公寓的3樓公寓住戶

沒有管委會

而長期以來,約10幾年都遭樓下2樓鄰居騷擾以及挑釁找碴

比如樓上無聲音,卻說我3樓很吵,甚至說我就是惡鄰居

說看我不高興,要我搬離3樓住戶,恐嚇等等

房子是我失蹤爸爸的,我身世淒涼,患有身心障礙疾病

從小就遭家人遺棄,所以在台北孤依無靠,而樓下是我的親戚(大伯),失蹤爸爸的哥哥  但從不往來,因為其餘土地糾紛撕破臉,反目成仇,甚至惡意害我搞陰的

完全不能溝通,我近幾年好言好語,連隔壁鄰居也被樓下住戶不禮貌對待比如修繕等能否進屋查看,卻被嗆那是你家的事,是沒看過惡鄰居

以及2樓住戶長期在門口擺設鞋子,和一樓擺設塑膠箱阻礙通道

近期更加害找碴,私裝監視器2支在2樓門口(只有2樓住戶自己能看到)我沒辦法看

得知我一個人住還有我的朋友,連我買東西回來,買什麼,他都知道,都會找碴嗆

"你剛剛去買東西,可悲一些543,你出入我都有私存影片照片,利用私人監視器財產

以正當名義為理由行惡意騷擾我之事實"

完全無法溝通,還動手

甚至故意照射樓梯通道用私裝監視器,惡意得知我行蹤外出返家之行為

常常回家時上樓,他就用監視器查看,把我擋在2樓不讓我通行,講不雅文字

侵犯我個人隱私,卻已樓梯間系公共空間為由自保

揚言嗆我要搬走,揚言恐嚇,就可以接手我失蹤爸爸的房子,實在非常可怕我自小被家人遺棄,2樓住戶每天都沒原因叫轄區警察來1樓門口找碴(有鄰居可以作證)

3個月每天叫警察10幾次,惡意說我打他,怎樣莫須有的行為

還有動監視器,自導自演加害我,嗆我看他的監視器找碴

搞到我精神狀況完全惡化,失眠,憂鬱症想自殺

根本無法入睡

而自己因為前年車禍

還是一個骨折的病人,需要人照顧,生活苦不堪言

我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主持公道,不管是民事刑事提告都好

我姓黎,住在台北,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指導,或實際面談..

否則我生命會遭受到威脅

而隔壁鄰居也知道,看我被樓下欺負,甚至用各種方法要把我趕出居住地

想接手我爸的財產(房子)是一個非常霸道流氓的惡鄰居

警察說也沒辦法,要我按鈴申告 甚至對我不是很友善(無助弱勢)

我希望透過司法把鄰居裝設監視器問題解決,或是由法官拆除

並且改善鄰居對我的找碴行為,強制罪,妨礙名譽等等

謝謝...

 

法律扶助並不適用我

所以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我的line

allen7466 書瑋

以及能告訴我費用 以及想辦法應對..

而我有影片和錄音

但每次警察走他又叫囂恐嚇 2樓住戶3人(一家人)

欺負我烙單一人..唉 很痛苦 不知怎對付這種惡霸鄰居

也不能搬走(房子被爸爸拿去抵押 土地權人為我爸)

我今年25歲 想3個月內提告..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裝設監視錄影器於共用樓梯的部份,可以嘗試主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要求排除侵害。

2、另外有關於架設監視器的部份,倘若是以釘釘子的方式,裝設在樓梯間共用壁上,必須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否則可以訴請法院命其拆除。

3、其他可能涉及恐嚇強制罪的部份,要看您有什麼證據

4、費用的部份要看您需要的是什麼樣的協助,可以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涵涵 104-03-17 12:32

我妹妹在網路認識一名男網友..男網友說要以5萬元一次約她出來..我妹妹答應了..可是上了車之後..男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說要拍私密照..妹妹聽了之後拒絕..說要下車..男網友還是硬載她到旅館完事..事後給了他5萬..離開後男網友威脅逼妹妹讓她包養..不含要想辦法逼他還5萬..妹妹嚇得只好答應..第二次出來時.男網友一直金錢誘惑說跟他在一起會很幸福..然後男網友告訴她.他要跟他太太離婚..然後好好跟她在一起...第二次給了25000元..說同個月下次出來時再給她25000元..下次出來完事後男方以沒帶錢當理由..說下個月在一起給..之後就一直放管不接電話失蹤..還說他很懂法律..妹妹現在很害怕..不知道男網友是不是要傳播性病..且還被白站一次便宜..該怎麼跟他討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逼,是什麼樣的程度?客觀上是否有足以讓您的胞妹無法抗拒之情狀?倘若有,則構成強制性交,倘若無,則不構成。

2、倘若雙方是以金錢作為代價,事後對方拒絕給付金錢,此部份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性交易罰鍰之外,並沒有其他犯罪。

3、因為對方是有配偶的人,因此您的胞妹可能涉犯通姦罪。

4、另外,請問您的胞妹是否滿16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魚 104-03-12 15:01

我和先從去年9月中就處分局狀態,因為一些債務和家務關係我和兩個小孩在去年9月中就搬回娘家住,期間都和先生有保持聯絡,可是他在10月初時假借要帶小孩(大兒子)回去看阿公阿嬤幾天就沒在帶回來,然後12月多又突然搬家沒跟我講,我去報失蹤人口後才用電話和我聯繫但是一樣不跟我說地址,一直這樣到1月中他忽然像發瘋一樣傳了很多莫名其妙的訊息給我威脅要帶小孩一起去死或是要來殺我全家,我當下馬上去報警警察叫我申請保護令同時也申請了兩個小孩的暫時監護權,等判決期間先生好幾次跑來住家和我工作場所鬧,他的精神狀況好像有點異常可是他家人又不帶他去就醫,現在我已經拿到保護令監護權了和公婆聯絡說我要去帶小孩可是他們不理會我,那請問我該怎麼做?

聲請強制執行交付子女刑事則可能涉及略誘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已經取得監護權

你就可以直接過去帶小孩

如果不讓你帶你就報警

告他們略誘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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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19

既然法院之裁定已經下來了,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唷!

阿勳 104-03-05 19:44

問題: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的是勞保保險失蹤(未滿60歲投保15年以上了),然後我們是要先去申請死亡證明,而且遺囑請領人的順位前四位都沒有人了,就剩第五個兄弟姊妹那項,我是被保險人的哥哥,我可不可以去申請勞保死亡給付?還有我不是被被保險扶養的兄弟姊妹,這個會有影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兄弟姊妹的死亡給付請領資格限制,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A. 未成年
B. 無謀生能力。 
C.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

沈恆 (沈律師) 104-03-05 21:18

您好!

依規定兄弟姊妹的請領條件是「受被保險扶養」,且應提出扶養事實的證明文件,如果沒有受扶養的事實,就不符合請領資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un 104-02-22 23:47
你好!今年1月底的時候發現我們家失蹤的鞋子原來是被鄰居小孩偷走(未成年),經過詢問後確定是她!而且聽她家人說他已經是累犯了!但因為是鄰居所以有擬一份和解書,內容大致上是說「在0月0日發現她偷竊我們的鞋子,希望他能夠賠償我們金額0000,如果今天付不出來的話,就在00天後償還即可。但若沒有做到,即刻報警」大概是這樣,而且我們在這之中我們也有「錄音存證」確定她承認是他偷的沒有錯。但問題是時間到了他人卻沒出現!其實蠻生氣的,所以希望她能夠得到應有的「教訓」,只是因為聽說未成年刑責比較輕甚至不需付什麼責任及刑罰,是這樣嗎?因為我覺得不能就這樣結束這件事!我該怎麼做呢?告他我們是否也一定要出庭?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謝謝

一、告刑事的話你們會以告訴人立場被傳出庭。

二、這個金額好小,如果找告訴代理人的話你們划不來呀。

三、民事部分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的方式處理。

四、竊盜案件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告進去後一定要處理到底,既是鄰居,是否提告請三思。

五、本件金額過小,可考慮以調解方式為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4 17:48

Dear Lun,

本案由於你們已經簽署和解書,所以應該是對方沒有履行和解條件之毀約債務不履行之問題。如同楊大律師所言,本案重?告訴對你們而言可能費心費力,且對方若未滿十八歲受少事法的保護,大多是以保護管束做為處分。若能夠進一步與對方父母重?談判,請求其支付和解金或發支付命令來要錢都是比較輕省的手段。(但支付命令仍須支付規費1000元,所以請你們衡量鞋子的價值後再決定/但如果對方已返還所竊之物則你們在刑事上可能沒有立場可以主張)。

vicki 104-02-15 22:13

我先生從沒有父母,與妹妹和哥哥也不親,目前開二間酒吧,生活作息不正,交友復雜,個性火爆,常酒後與人衝突,並有二次酒駕記錄

因為他長時間不回家,小孩目前二歲五個月,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照顧,他一向對和我小孩不聞不問,我103年4月與小孩搬回娘家,過安定的生活

1/30號他查到小孩唸的幼稚園,他下午到幼稚園說要帶走小孩,老帥通知我父母及警察到場,他抱著小孩推我爸並對警察咆哮,因為他還是爸爸,警察只能讓他走,

至今16天了,我完全沒見到小孩,他傳小孩照片來,我立刻問他在那裡,我要見小孩,他也完全不理,我失蹤人口也報了,略誘也提了…我真的很擔心小孩,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如照片上的過的好,我該怎麼辦?我每天都哭…我好想念小孩….求求你們幫幫我,我兒子才二歲五個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及方法,您可蒐集對方不利照顧子女證據,目前子女年紀尚為幼小,您亦有爭取之機會,法院亦會委請專業社工人員進行訪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37

既然您們從去年四月開始就已經分居,建議您趕快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vicki 104-02-16 09:32

略誘會成立嗎? 在離婚官司沒結果前我都沒辦法強制他交出小孩? 按照他的行為,若我拿到監護權我可以要求他限制探視嗎? 我真的很怕再來一次,這樣對我與小孩的生活會造成很大的恐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謚 104-01-18 02:19

您好,事情是這樣阿公失蹤數十年,有報警失蹤人口有找回但又跑出去,阿公名下有土地問題,當初把土地借人蓋房子但有口頭說房子不能重建或翻修,如有這些就拿回,房子也老舊颱風後,屋主確翻修,但這時阿公還失蹤,阿嬤拿著土地權狀要收回土地,屋主確耍賴知道阿公目前失蹤,強要阿公本人自行來處理,但阿嬤每年都有在繳納土地稅,屋主確沒繳納還可收房租,目前霸佔為自己所有。

請問我該透過什麼管道來處理,如何過戶問題,或者順位繼承等等,感謝幫幫

我請教各位律師以目前來說阿嬤是配偶,但土地是阿公的阿嬤有權利像對方發存證信函並法院申訴對方侵占法律問題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就閣下所訴私人土地為他人所占用的問題,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常年專業經辦土地糾紛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始能行使權利無誤,倘若您的祖父生死不明,可以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屆時就可以處理動產

2、反之,則除非有您的祖父授權,否則其他人無權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阿公失蹤數十年,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由繼承人辦理繼承,再向使用土地之人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阿公失蹤數十年,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由繼承人辦理繼承,再向使用土地之人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9 10:03

您好,

如您阿公失蹤滿7年或滿80歲失蹤滿3年,可向法院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

之後再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繼承繼承土地後,土地所有權人即得向房屋所有權人提起返還土地訴訟

另外,建議您就有口頭約定房子不能重建或翻修乙事,先行蒐集相關證據,以利後續訴訟之進行。

阿謚 104-01-19 22:52
回覆 朱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您阿公失蹤滿7年或滿80歲失蹤滿3年,可向法院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 ... (恕刪)

您好請問幾個問題,失蹤人當初報警找回但又失蹤這點,是直接可到法院聲請還是要回警察局。

繼承問題,當初沒有立下順位繼承的話,那是阿嬤繼承還是兒女?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0 22:22

您好,

向法院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時,應檢附警局報案失蹤人口證明或 鄰、里長之證明等相關文件。

繼承順序是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定之。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討論。

104-01-15 00:04

在朋友沒工作時 她向我借錢求助

到我家向借了兩萬給她

我們共同的朋友也在場

住在一起時在門口還有跟我借1000

但我不確定那監視器有沒有錄到我借她錢

LINE說會還 但沒說還多少

LINE有備份到E-MIAL

之後要錢時就搞失蹤FB LINE 電話全部封鎖我

所以我的證據只有LINE對話 我們共同的朋友 證人

該怎麼處理

小真 104-01-13 22:33

是這樣的  因為跟家裡關係不好  所以離家出走  當時未滿18歲  因此家裡的人 把我報失蹤人口   後來他們不找了 就隨我去  過了2年  現在他們又突然要找   但我已經滿18歲了   住在男友家    我想問的是  我可以自己銷案嗎?     還有我住男友家  男友會有事嗎   跪求 律師  給我詳細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滿20歲,仍未成年,建議您應主動與家人連絡,避免您家人誤會您男友,對其提出刑事告訴,造成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3 22:56

您好,因為您還未滿20歲,所以男友可能會有和誘罪之問題唷!

您好:

1.因您當時未滿20歲,即使您是自願離家,男友的行為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刑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期間20年。

2.因當時是家人至警方報案,即使您已是成年人,您自行至警局銷案,但警方依然會通報您的家裡,家人可就您男友引誘離家出走部分提起告訴,因此建議您先回家並讓男友與您家人和解,當成未來家人提告後,緩刑減刑之依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真 104-01-13 23:3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滿20歲,仍未成年,建議您應主動與家人連絡,避免您家人誤會您男友,對其 ... (恕刪)

可是 我是有原因  才不想住家裡的  因為家裡的人曾經 意圖要性侵我  所以我才離家出走    這樣 如果 我跟家裡的人到警局 嘗試和解銷案  我會比較有贏面嗎?  還是我可以不住家裡 但我會和家裡的人聯絡

小真 104-01-13 23:4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您還未滿20歲,所以男友可能會有和誘罪之問題唷!

但之前 我也有這樣的狀況  家裡的人 告朋友誘拐  我那時沒18歲  但 他們也沒事  現在滿18了  會有事嗎?

小真 104-01-13 23:4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您當時未滿20歲,即使您是自願離家,男友的行為恐觸犯刑法第240 ... (恕刪)

我之前 也因為有這樣的狀況 所以朋友被家裡的人告  但 當時法官問我 是不是自願的  我說我是自願  朋友就沒事了 反到家裡的人不解 為甚麼我朋友會沒事 一直追問我到底跟法官說了什麼  那時沒18     現在我18歲了  會有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