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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17 20:19

前天被警察打電話去做筆錄,說有援交妹指認即時通的名冊

都是有跟他性交易的人,警察說我有跟她聊過天也有打1次電

話給他,認定我觸犯性交易防治法,我整個很傻眼,我說今年

2月多確實聊過1次,聊完當下也打過1次給那女的(那女的說要

我約她),我敷衍她後,就忘了這件事,也沒去赴約,結果現

在元交妹被抓亂咬我,連我的相片都沒有就指認即時通好友名

冊都是客人,會不會太瞎,做筆錄時警察一直慫恿我認罪,還

說很多人都認了,我整個很不爽,我認了才是白痴,未滿16

刑事重罪耶,而且我根本沒赴約跟他性交易,我那時有反問

警察那女的認得我長相跟性交易時間跟地點嗎?警察回說那女

的說忘記哪個汽車旅館了,只紀的約在某某麥當勞見面,我說

我根本沒去過啥麥當勞啊,警察又說不管啦,她指認有就是有,

你趕快認罪。

唉,筆錄做完了,我從頭至尾否認性交易,想請問板上的高手

們,這案子移送到地檢署,我有機會脫身嗎?那援交妹真是有

夠機歪的,沒約過也說有完成性交易,真夠狠的 

(PS:1警察有說女孩子也忘了時間點了,那我要怎舉證不在場証明啊XD

2.那女的惟一論述就是他即時通有加我好友然後有聊過天
跟他手機我有我那次打給他的通聯記錄,這樣不知
檢察官會不會自己心證,很擔心遇到爛檢察官,
看新聞一堆檢察官都亂來了,還利用權勢
威脅性侵女關係人,唉)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警方僅依通聯紀錄及MSN紀錄即移送,當然證據就不是那麼充份,本件有無罪的空間,您也應該要堅持自己無罪,若您擔心檢方亂來,可以委任律師處理,也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5-17 22:23

 

請問謝律師,這種案件是誰要負責舉證啊?
是元嬌妹要舉證我跟他發生過性交易,
還是我要舉證我沒有跟他性交易啊?
我雖法律不太懂m,但都聽別人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再者那女孩啥都不知道,只說即時通
都是客人,這樣都能讓警察打電話叫我
去做筆錄,實在很難苟同,難怪檢察官
有時都會被警察煩死,完全不過濾,心態都是
先移送再說,反正都是檢察官在忙XD

慌慌慌 101-05-17 00:09

去年在Y拍上向某位賣家購買去塵膠轉販售
(每包購買22元,轉賣39元,淨利約10元,約販售6-70包)
結果因商品違反商標法,今年1月收到保智通知去作筆錄
因前年底搬家,所以保智今年1月搜索舊地址並無任何查獲
只有對方在網路上向我購買到1包去塵膠
昨天偵查庭開庭,雙方和解即可
今天收到對方電話和解金要20萬
但這金額實在過大無力負擔
請問這樣是否要跟對方和解? 那金額應該跟對方談多少?
還是不要和解?
之前作筆錄有詢問保智警員
他說我的案件可能是不起訴或緩起訴
我問他是否須跟廠商和解,他說可不用和解
他表示廠商求償也只能針對他們購買的那1包
金額過高就選擇民事訴訟
若是之後民事訴訟可能會有什麼結果?

可否用較白話敘述?因條文看不太懂
另外,若和解金額差距過大無法和解
(我想提出3000元,會不會太誇張?)
那之後的法律程序為何?
是否會像保智員警說的可能緩起訴或不起訴?

對方說20萬是之前他們和其他人在調解委員會協調的金額
他不曉得這次是直接判自行和解(昨天偵查庭是代表到不是老闆或律師)
我有表示20萬金額有比較多,他說看我覺得多少
若是他們覺得OK就和解,否則就只好走法律途徑
我想是否因為我的案件較輕微(只有查獲到1包)
所以檢察官才會問我們是否有意願和解
然後讓我們自行和解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7 01:12

一、通常商標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能你是一時失察而賣到仿冒品,這種情形會不起訴。而你若跟對方和解,且檢察官認定你是「明知」的話,通常會緩起訴,這就是警察跟你說可能會不起訴或緩起訴的原因。三、至於民事部分只要你有過失就要賠償,一般會用現行有效商標法第63條之規定計算,賠零售單價的500-1500倍(顯不相當可酌減)。四、幫你算一下你所面臨的風險。刑事如果被起訴的話,法官若認有罪,以判三個月計算,易科罰金一天一千,總計是九萬(加帶個前科)。民事部分被判應賠的話,我們以最低500倍計算,零售單價是39元,總計19500元。兩項加起來大概11萬。(加帶個前科)五、你可以依實際狀況看刑事部分要不要打成不起訴(因這個罪要求要到「明知」的程度,相對沒那麼容易成立),但無論如何民事部分賠的可能性極高(因只要求「有過失」),所以衡量一下跟對方談談和解吧。六、以上,謹供參考!

慌慌慌 101-05-17 02:09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通常商標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 ... (恕刪)

再請問一下

若當初販售是在不知違反商標法情況下,那還算是明知嗎?

起初是真的不曉得(因現在網路上還有很多人在販售侵權商品),在對方告知後才知道

筆錄時也有告知警員

之前情況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113&tid=10&ccode=PostDate desc

那目前是要選擇和解(實在不知和解金多少算OK,因是全職媽媽賺點零用錢)

還是不和解檢察官

怎樣會較有利呢?

謝謝

慌慌慌 101-05-17 11:28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通常商標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 ... (恕刪)

另外,民事賠償是針對查獲的件數還是已銷售的數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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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7 17:20

一、主觀上是否出於明知要由客觀證據來認定,例如:購入金額與市價是否落差甚大、品質與正品相較是否明顯粗糙等,這部分你應該斟酌具體的證據,真的不知道就先跟檢察官說不知道。二、民、刑事是分開的,就算你刑事無罪,還是有民事賠償問題阿,所以才說可考慮和對方和解阿,但當然要斟酌自己的能力。三、民事賠償計算基礎陳律師已回答囉!四、以上,謹供參考!

慌慌慌 101-05-18 01:22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主觀上是否出於明知要由客觀證據來認定,例如:購入金額與市價是否落差甚大、品質與正品相較是否 ... (恕刪)

再請問一下

所以不論是否有和解,對方都可以再提民事賠償

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1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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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10-17 22:12

慌慌慌小姐~您好 我的問題跟你的大概相同,可否請問下您最後民事賠償是針對查獲的件數還是已銷售的數量呢? 如果方便 可以麻煩您打結果告訴我好嗎? 我的郵箱:hmc168168@yahoo.com 謝謝您 

小靜 101-05-16 17:15

請問收到內容是這樣.我申請再議有用嗎.母親是重傷.對方沒傷.事發至今不道歉不理賠.不關心.我們告她.她也告我們.但今收到是如此.很不服.檢察官沒用心站家屬立場想.以行車鑑定跟初判圖都一樣是雙方認定綠燈為由.無法明確認定誰不對.但至少要看路權吧.傷勢吧.一位65歲與22歲誰會騎快.而且於偵查時.對方承認她來撞我母親.怎能應該不起訴認定.謝謝

回覆 小靜 的發言內容:

請問收到內容是這樣.我申請再議有用嗎.母親是重傷.對方沒傷.事發至今不道歉不理賠.不關心.我們 ... (恕刪)

1.先提出再議 2.如果認定鑑定結果不合理 可以送請大學院校有車輛或行車科系鑑定 如成大就有相關科系在做交通事故鑑定 法院通常都會蠻尊重這鑑定結果

蔡明哲 (阿哲) 101-05-17 00:52

 在意時間只有短短的7天,建議不要想太多,先給他再議再說,再議是由高檢署的檢察官偵辦,未必會跟原地檢署檢察官認定結果一樣,其餘可於再議提出後,再以書狀補充。

小楓 101-05-15 09:20
律師您好: 小弟日前愛車失竊 後來有去報警 找回來了 是被前女友 開走的 可是當時車上有現金300萬 (以前打撞球比賽慢慢累積贏來的 本來要拿去銀行定存) 後來找回車子時已找不到了 前女友說沒有拿. 想請問幾個問題: 1. 我前女友會被判什麼罪?怎麼罰? 2. 失竊的錢有辦法跟前女友要嗎? 錢拿的回來嗎? 3. 因前女友日前酒駕(酒測值0.58)撞車 有和解 後來法院判緩刑一年 罰51000 如果再加上我失竊愛車這筆 會有什麼影響嗎? 4. 因為失竊時很確定車上現金有300萬 可是找回車子後卻不見了 該怎麼辦!!! 檢察官 到時會不會要我提出什麼證明之類的... 因為這些錢是比賽時慢慢累積贏來的獎金 怕提不出具體的證明.
蔡明哲 (阿哲) 101-05-16 00:57
如果調查結果,是你前女友偷的,那他可能會涉及普通竊盜或加重竊盜,可能會導致前案的緩刑遭到撤銷。 至於300萬元部分,目前似乎很難有確切證據證明是誰偷的,但是建議可向檢警提供線索,讓他們去查看看。
小楓 101-05-15 09:08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日前愛車失竊 後來有去報警
               找回來了 是被前女友 開走的
               可是當時車上有現金300萬 
               後來找回車子時已找不到了
               前女友說沒有拿.
               想請問幾個問題:

1.  我前女友會被判什麼罪?怎麼罰?
2.  失竊的錢有辦法跟前女友要嗎?  錢拿的回來嗎?
3.  因前女友日前酒駕(酒測值0.58)撞車 有和解
     後來法院判緩刑一年 罰51000
     如果再加上我失竊愛車這筆 會有什麼影響嗎?
4.  因為失竊時很確定車上現金有300萬 
     可是找回車子後卻不見了 該怎麼辦!!!
     檢察官 到時會不會要我提出什麼證明之類的...
     因為這些錢是比賽時慢慢累積贏來的獎金
     怕提不出具體的證明.

回覆 小楓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們好:
    & ... (恕刪)

 1.車子失竊後找回  要看是前女友是否自己歸還  還是被查獲

?    如果是報案後查獲  那當然就構成竊盜

?2.車上現金  除非你能證明確實有放置車上

?   否則將來訴訟請求依據很薄弱

?   所以至少需有當日從銀行所提領款項之證明

?   以證明自己之主張

   ?  

(1)對方開走車子的行為,如果是他根本就沒有還你的意思,據為己有,可能成立竊盜罪,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是依照法院實務見解,必須要明顯意圖為自己所有,如果她說她知道是你的,只是借來用,沒有據為所有之意,那就不一定構成了。

(2)如果對方是在緩刑一年期間內進行偷竊行為,而且被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罪,依法緩刑會被撤銷,這時候就會開始執行不能安全駕駛罪判決的處罰。

(3)如果有辦法證明對方偷竊車上的300萬元現金,是可以向對方請求還錢的。由於偷竊的犯罪證據偷竊行為損害分別應由檢察官和被竊者舉出證據,對方並不需要主動證明自己的清白。所以如果沒辦法確實舉證車上有300萬元現金且是被對方所偷竊的話,原則上仍然無法向對方求償。不過你可以用電話錄音的方式套他的話,如果她在電話翁承認的話,是可以提出當作證據了。

(參照刑法第75、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白 101-05-14 09:29

我想請問一下,由於前幾天有三名刑警持搜索票來搜索我家,當場查獲毛重約21,89克淨重約19,89克的k他命10小包,我當場被送往海巡署作筆錄,因海巡署是監聽我一個藥頭朋友(A男)的電話,而我跟那藥頭朋友(A男)關係很好,聯絡很頻繁,所以我跟他聯絡的電話也都被監聽,所以我做筆錄得時候,刑警都認定我有跟這藥頭買毒品,但事實上沒有,我是透過這藥頭(A男)跟他一起去找他另外一個藥頭朋友(B男),但警方不相信所以當場作筆錄時我只好說我是跟我朋友這藥頭(A男)購買,我當天做完筆錄被移送至地檢署,當天就開偵訊停,檢察官問我筆錄是不是符合實情,我也說是,我自己個人認為,假如換一個方向想,我這種情況是不是等於我朋友(A男)去向別人購買然後在販賣於我,那我的問題是!!第一,k他命不超過20克的話是不是沒辦法判販賣,本人有吸食,驗尿結果雖不知道但一定驗的到,但我分裝承10小包所以怕法官不相信我是自己吸食,這種案件大概會怎麼判?(目前19歲)第二,這種案子會有前科嗎?目前我處於一個肇事逃逸的案件緩刑中,那這次的事件會不會對緩刑有影響呢?會被撤銷嗎?第三.我那藥頭朋友當天也有被抓,只是跟我被抓的時間點不同,那,假如說法院在開庭當天叫我那藥頭朋友出來對質?我該怎麼辦?他如果說他沒有販賣給我,反而指認我販賣給他或者當場說我也有在販賣?我戰的住腳嗎?這種情形需不需要找律師了?(我再做筆錄時,筆錄最後有一個 有沒有其他意見,我有說,我不希望與我那朋友出庭對質,因怕會遭到報復),那這樣法院開庭當天還會叫我那藥頭朋友出庭嗎?

jason 101-05-13 14:15
律師你好 : 我被網友告妨害名譽,其爭議言論如下 : 在某篇bbs不特定人皆可瀏覽的文章中 許多人透過留言的方式討論文章,其中我和該告訴人透過留言有一小段對談 : 告訴人: 「3/8 我早就說過了,懶得再說 」 我 : 「 3/8 你家死人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其說這句話的緣由是基於: 1.我不認識告訴人,也不知道3/8號那天,告訴人發過任何言論,也未曾瀏覽過告訴人其它文章、留言。 故因對方不合邏輯的回答,又或者是我對號入座,以為他是對我說的 (他的留言並沒有特定指明id) 所以在莫名其妙的情緒下,一時未慮才說此這樣不適切的言論。 請教一下,我是想表達我和他素不相識,我不在乎他的任何言行 所以認定即使發生再大的事情,我也不屑一顧,並非出於咒罵之本意。 ( 合理的言論本應為 : 「3/8 那天就算是世界未日,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請教一下,檢察官起訴的機會高嗎 ? 或者法官判有罪的機會?
這段文字並沒有該當誹謗的構成要件,與公然侮辱的要件也有異,因此起訴的機會不高。
jason 101-05-13 14:14
律師你好 : 我被網友告妨害名譽,其爭議言論如下 : 在某篇bbs不特定人皆可瀏覽的文章中 許多人透過留言的方式討論文章,其中我和該告訴人透過留言有一小段對談 : 告訴人: 「3/8 我早就說過了,懶得再說 」 我 : 「 3/8 你家死人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其說這句話的緣由是基於: 1.我不認識告訴人,也不知道3/8號那天,告訴人發過任何言論,也未曾瀏覽過告訴人其它文章、留言。 故因對方不合邏輯的回答,又或者是我對號入座,以為他是對我說的 (他的留言並沒有特定指明id) 所以在莫名其妙的情緒下,一時未慮才說此這樣不適切的言論。 請教一下,我是想表達我和他素不相識,我不在乎他的任何言行 所以認定即使發生再大的事情,我也不屑一顧,並非出於咒罵之本意。 ( 合理的言論本應為 : 「3/8 那天就算是世界未日,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請教一下,檢察官起訴的機會高嗎 ? 或者法官判有罪的機會?
林智群 (klaw) 101-05-15 00:04
這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不過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可以試著爭取緩刑
jason 101-05-13 14:11
律師你好 : 我被網友告妨害名譽,其爭議言論如下 : 在某篇bbs不特定人皆可瀏覽的文章中 許多人透過留言的方式討論文章,其中我和該告訴人透過留言有一小段對談 : 告訴人: 「3/8 我早就說過了,懶得再說 」 我 : 「 3/8 你家死人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其說這句話的緣由是基於: 1.我不認識告訴人,也不知道3/8號那天,告訴人發過任何言論,也未曾瀏覽過告訴人其它文章、留言。 故因對方不合邏輯的回答,又或者是我對號入座,以為他是對我說的 (他的留言並沒有特定指明id) 所以在莫名其妙的情緒下,一時未慮才說此這樣不適切的言論。 請教一下,我是想表達我和他素不相識,我不在乎他的任何言行 所以認定即使發生再大的事情,我也不屑一顧,並非出於咒罵之本意。 ( 合理的言論本應為 : 「3/8 那天就算是世界未日,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請教一下,檢察官起訴的機會高嗎 ? 或者法官判有罪的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誹謗公然侮辱罪都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因此您可先與對方溝通看能不能和解,若和解成立,則刑事即會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son 101-05-13 14:08
律師你好 : 我被網友告妨害名譽,其爭議言論如下 : 在某篇bbs不特定人皆可瀏覽的文章中 許多人透過留言的方式討論文章,其中我和該告訴人透過留言有一小段對談 : 告訴人: 「3/8 我早就說過了,懶得再說 」 我 : 「 3/8 你家死人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其說這句話的緣由是基於: 1.我不認識告訴人,也不知道3/8號那天,告訴人發過任何言論,也未曾瀏覽過告訴人其它文章、留言。 故因對方不合邏輯的回答,又或者是我對號入座,以為他是對我說的 (他的留言並沒有特定指明id) 所以在莫名其妙的情緒下,一時未慮才說此這樣不適切的言論。 請教一下,我是想表達我和他素不相識,我不在乎他的任何言行 所以認定即使發生再大的事情,我也不屑一顧,並非出於咒罵之本意。 ( 合理的言論本應為 : 「3/8 那天就算是世界未日,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請教一下,檢察官起訴的機會高嗎 ? 或者法官判有罪的機會高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13 20:49
正常來說,應該不會構成刑事妨害名譽罪責,檢方應該不會起訴。
小簡 101-05-12 23:01

我父親目前的階段是已收到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刑事誹謗罪),還無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開庭。

一。請問目前我可以代我父親去申請閱卷嗎?

二。我該用何種身份申請(代理人,輔佐人…等)

三。寄去給誰申請(檢察官/書記官/地方法院)

四。何時申請(現在就可以嗎?還是等接到下一個通知)

1.刑事程序應只有辯護人及被告可以聲請閱卷 畢竟相關卷證如果交由不相關人閱覽 可能會有滅失遺漏的風險 2.起訴後查詢到案號即可向承辦書記官聲請閱卷

依法規定,刑事被告是無法閱卷的。只有被告的辯護人可以在起訴後聲請閱卷。原則上要有律師資格才能當辯護人,除非經過審判長同意,但此例外狀況並不多。如果您父親們沒有請律師辯護,您父親在起訴後依法律規定,在預納費用後可以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原則上代理人也要有律師資格;至於被告直系血親可以擔任輔佐人,協助被告進行訴訟行為,也可在法院陳述意見,但原則上仍然無法閱卷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3、3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大大 101-05-12 14:39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邊有個送貨工作,一天有2500元的薪資,我想了 想,覺得待遇蠻優渥的,便答應了,他說應面試應準備的東西是(駕照影本.帳戶影本.提款卡及我的密碼),提款卡的部分,我有問為什麼要,他給我的回覆是, 因為送貨員,有時要跟其他公司收取大額的貨款,所以必須先查明是否有借貸這方面的問題,(但事後知道根本沒這回事),我信以為真,便把以上這些資料交給他 的秘書(沒到過他們公司),他說公司會先匯3000元進我的戶頭,看看是否有無被扣款,如果3000元沒被扣掉,代表我的信用方面很OK,當天晚上就能上 班。
但當天晚上到隔天,他都以老闆不在,還沒把資料給老闆過目,所以無法開始上班,我越想越不對勁,4/17晚上2點多變去刷了提款簿,但發現 ATM暫停服務(但當時不知道),以為他們對我帳戶做了甚麼,就打電話給歹徒,但並不是楊大哥接的,另外一位歹徒只說他會幫我轉告,便匆匆忙忙掛掉電話, 之後手機就換了,等到早上,我直接去分行補摺,裡面有很多金額交易,但就是沒有他說的3000元,我發現事情不對,便馬上打電話去客服中心,掛失了我的提 款卡,其他被詐騙的人,匯進我戶頭的錢也早不翼而飛(事後才知道),戶頭裡面是沒錢的,所以我當時並沒有去報案,說我的帳戶被詐騙,事後警察通知了我,告 知我涉嫌詐欺,我才恍然大悟,去了警察局做筆錄,被5個人控告,以上這些內容(稍有省略),也是我的筆錄內容,警察說要等檢察官傳票過來,再加以解釋, 並附上證據,證明我並不是嫌犯或共匪,這種情況該怎麼半?雖然我不是嫌犯,但我還是會擔心,如果檢察官或是法官,認為是我麼半?我能提供的證據就是(通聯 記錄、銀行掛失證明及當天掛失時的錄音)不知道夠不夠?有點心急,不知道能否盡快幫我解答。

回覆 大大 的發言內容: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 ... (恕刪)

1.涉及幫助詐欺 依實務經驗檢察官應該是會依法起訴認定你有幫助詐欺行為 2.至於起訴後上法院 由於確實是求職遭騙帳戶 如果可以提出相當事證 應該還是有無罪空間

小簡 101-05-11 23:14

我父親在民國98年擔任 大廈社區主任 乙職,因大廈各委員不合問題(有主委、財委、監委)三人之間的內鬥,而被無端牽扯進去。

事情發生在民國99年聖誕節那年,因社區要佈置聖誕節,財委與監委在沒經過主委的同意下,徑行找來廠商佈置,而事後直接拿12400元的單據交代我父親要主委簽核申請費用,但主委以沒經過開會決議 (不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駁回簽核,之後財委將單據改為贊助款4500元,申請費用9700元,再次交代我父親給主委簽核,同樣又被駁回。

我父親因覺得此事有雙方僵持不下的地方,又怕日後有爭執處,所以影印一份下來備底,以便之後各委員問起自已交代不清。之前我父親在民國100年2月離職

民國100年11月,我父親接到北投分局的電話約談,之後又收到傳票,最後檢查官起訴我父親,內容為:財委聽到一位潘司機所言,說我父親在聖誕節佈置期間,曾經跟司機說:「財委自已來找廠商佈置,後來又叫廠商去自已家佈置,搞不好連他家佈置的費用都一起跟社區公費申請了。」,而財委因聽司機傳述這段話,對我父親起訴誹謗罪。

我父親已經收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了。
內容為:被告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xxx(父親)意圖散布於眾,於民國99年12月間某日,在台北市xxx社區,於社區進行耶誕佈置之際,向潘司機傳述:廠商來做樓下的裝飾,做好了之後,戴(財委)找廠商上去做他家的裝飾…戴(財委)要來申請費用,搞不好連戴(財委)家的費用也一起向社區申請等語,足以毀損戴(財委)之名譽,嗣戴(財委)於100年7月間,在上址社區,獲悉上情。

父親跟那位司機只見過三次面,見面的地點都在社區大廳,因為父親要驗明外人身份,所以會跟他說到話,此外,大廳都會有24小時的保全在。保全說若有需要証人,他可以出庭做証我父親並無說過此話。

我父親他一生做人正直,當下之餘他直說要跟潘司機對質並且測謊,以証實他從未對任何人說過此言,更何況是不熟識且非保戶的外聘司機,但咨詢過律師後才知道根本不會對質跟測謊,我父親很難過,他覺得自已一生清白,若有個案底,對他來說是個重傷害,而且有這個案底,他也永遠不能在保全業工作了,這有關他的名譽、尊嚴及工作。他說他可以沒有工作,但要清清白白,我也很難過,卻不知從何做起。

律師一審要8~10萬,但律師人很好,沒有要我們馬上決定。因為這筆支出不小,加上我父親覺得自已問心無愧,所以我想了想決定自已寫刑事答辯狀並叫我父親別太操心,這塊我去想辨法,請大家幫幫我,教我如何寫起,我衷心的請求。

補充:

在起訴前,我父親有收到一張檢查官的傳票,我父親將聖誕節的費用申請單據交給檢查官看,用意是想說明:此件事情中,他只是一個依各委員交代而去跑流程的人,惟恐日後爭議,影印一份,各委員需要時可說明事情過程。
但咨詢律師的意思是,這個動作是多餘且會造成檢查官認為你這樣有跟司機說這段話的動機成立。

我父親是清白的,拜託各位請幫幫我們!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2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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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11 01:51
請問我如果去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若檢察官被告起訴.那需要開庭審問嗎?如要開庭我是不是也要去開庭.還是不用去開庭?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5-11 19:06
檢察官起訴後,即由法院法官審理、裁判,此時檢察官轉換為訴追者之角色,如案情需要會告訴人傳喚出庭作證,於審理期日亦會通知到庭陳述意見。因作證為國民之義務且涉及案情,故應配合出庭作證,至於陳述意見部分,端視個人決定,即便沒有出庭也沒有關係。
101-05-11 01:50
請問我如果去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若檢察官被告起訴.那需要開庭審問嗎?如要開庭我是不是也要去開庭.還是不用去開庭?

 如果您是告訴人,基本上在審判程序中,也算是證人身分,所以法院如果以"證人"身分傳您出庭,基本上是一定要去的;但是如果是以告訴人身分傳您,因為審判有檢察官做協助,代表國家的立場,告訴人的立場是陳述對本案的意見,是否有和解等事項,作為法院判決的參考,所以即使不去,有沒有關係;但是如果您要表現出對案件很重視,建議還是出庭為佳.

101-05-11 01:49
請問我如果去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若檢察官被告起訴.那需要開庭審問嗎?如要開庭我是不是也要去開庭.還是不用去開庭?
陳政宏 (陳狀師) 101-05-12 10:00
你好 若檢察官起訴 會由公訴檢察官開庭 是否告訴人要去視情況而定 大部分情況是不用 若有必要 檢方也會通知你~
101-05-11 01:48
請問我如果去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若檢察官被告起訴.那需要開庭審問嗎?如要開庭我是不是也要去開庭.還是不用去開庭?
施嘉鎮 (施嘉鎮) 101-05-11 16:41
該案檢察官若已確定起訴,在必要時會請告訴人出庭說明,或你也可委請律師出庭
101-05-11 01:47
請問我如果去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若檢察官被告起訴.那需要開庭審問嗎?如要開庭我是不是也要去開庭.還是不用去開庭?
王耀星 (Eric) 101-05-12 21:07
原則上言詞辯論庭法院會找告訴人去,建議您儘速找律師提附帶民事訴訟
101-05-11 01:46
請問我如果去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若檢察官被告起訴.那需要開庭審問嗎?如要開庭我是不是也要去開庭.還是不用去開庭?
文志榮 (阿照) 101-05-11 14:17
您好﹕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首先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會傳您去開偵查庭,了解您提起刑事告訴之意旨,及釐清告訴範圍內之犯罪嫌疑,如果檢察官起訴了,法官在必要時也會請告訴人出庭說明或促成兩造和解,有時會以證人身分請您作證。以上意見 希望對您有幫助 文志榮律師
101-05-11 01:45
請問我如果去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若檢察官被告起訴.那需要開庭審問嗎?如要開庭我是不是也要去開庭.還是不用去開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地位為告訴人,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法院原則上仍會通知告訴人到庭,若您無法到庭,也可以事先跟法院陳報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5-11 01:45
請問我如果去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若檢察官被告起訴.那需要開庭審問嗎?如要開庭我是不是也要去開庭.還是不用去開庭?
提出告訴後 法院審理時是否有必要到庭 要看檢察官被告是否有聲請調查證據 請告訴人到場作證 如果沒有則告訴人不需要到庭
101-05-11 01:43
請問我如果去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若檢察官被告起訴.那需要開庭審問嗎?如要開庭我是不是也要去開庭.還是不用去開庭?
蔡明哲 (阿哲) 101-05-11 11:06
刑事訴訟程序中的當事人,是指被告檢察官(例外會有自訴人),所以告訴人根本不是原告或當事人,我常開玩笑比喻,告訴人比較向是重要的路人甲乙丙丁,所以法院原則上不會傳喚告訴人出庭攻防,但有時候尤其在最後時,會傳喚到庭「陳述意見」,當然,告訴人可隨時具狀表示要到庭陳述意見,旁聽更是可以,你如果有重要訴訟資料要提出,可以考慮提出給檢察官,畢竟原告是檢察官,另為你也可以委請律師當告訴代理人。
阿俐 101-05-10 13:43

律師您好

提告損害名譽之後,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證明被告罪行成立,我附帶民事賠償部分.被告基於要讓我生意做不下去的犯意,在我的營業場所公然辱罵我好幾次,使我人格遭受質疑.影響生意,我要求他補償我虧損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已經附訴訟狀到法院,但是被告答辯狀聲請駁回我的訴訟,請問律師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法院會裁定嗎?

回覆 阿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提告損害名譽之後,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證明被告罪行成立,我附 ... (恕刪)

 已經起訴

 在附帶民事部分就看還有無其他證據資料提出

 如果沒有法院就依法審酌

蔡明哲 (阿哲) 101-05-10 23:50

 你不用擔心,被告的答辯內容通常是這樣,法院還是會依證據資料審判,你如果還有其他證據資料可以提出的就盡快提出,否則就等法院開庭,法院最後還是會作出裁判的。

1.一般來說,「被告答辯狀」僅是對方所提出的意見,但最後的判決仍是由法院依照原告和被告所提出的證據及陳述所得出的心證作成。所以因為您的刑事部分已經成立,這時您可以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之處分(例如登報道歉)。又如果對方再繼續到營業場所公然侮辱的行為,也可提出給法院參酌,而且甚至可認為是以違反善良風俗之方法損害您的營業利益,請求相當於營業損失數額的賠償

2.關於對方的答辯狀,建議您仔細詳讀,看看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或漏洞,並針對被告提出的答辯作出回應,向法院提出「民事準備書狀」。當法院得出心證後,法院就會依職權下判決。(參照民法第18、184條第1項前段和後段、195條)

我國司法院有提供書狀範例供作參考,網址如下,請自行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49.doc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陳偉 101-05-10 12:33

律師你好,我最近有一個車禍事故
當時的情況,我機車頭超過對方一半然後加速過去,我覺得我右手似乎有被東西碰到
然而我就去附近買飲料。(我有那家飲料店的監視畫面,還有我一位朋友跟我一起的)
隔天警察打電話給我 說我撞到人 做完筆錄後  警察就開肇事逃逸給我
我已跟對方用8萬和解了 
然後地檢署傳我過去  檢察官說 我認罪就繳6萬做公益  一年不再犯  不認罪就送法院
我想問的是  如果給法官判,最遭的情況會如何?
還有我要怎麼辦才能證明我真的不是故意逃逸   讓傷害降到最小?
我知道我有錯  但是我真的沒那麼多錢

回覆 陳偉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最近有一個車禍事故
當時的情況,我機車頭超過對方一半然後加速過去,我覺得 ... (恕刪)

 如果認罪

 可以跟檢察官商量是否以分期方式為之

 

陳偉 101-05-10 13:17

 如果不認罪  要怎麼把傷害降到最小呢?
光憑證人證據 有用嗎?

回覆 陳偉 的發言內容:

 如果不認罪  要怎麼把傷害降到最小呢?
光憑證人證據 有用嗎? ... (恕刪)

 不認罪就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證明自己確實沒有肇事逃逸

 證人當然是可以幫忙釐清事實的證據

 不過就看具體可以證明的射程到哪裡

(1)    駕駛機車肇事後逕自離開現場的行為,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由於肇事逃逸罪不是告訴乃論罪,被害人是無法撤回告訴的,但檢察官可以緩起訴處分。如果您不同意緩起訴的條件,檢察官就會起訴案件,原則上最輕是6個月有期徒刑,如果您是初犯而且與被害人和解,應該會緩刑。至於最壞的情況就是無緩刑且不得易科罰金而要坐牢。

(2)    想要證明不是故意逃逸,就要主張依當時情況,根本沒感覺到發生交通事故,由於自己根本不知道出了車禍,所以沒留在現場的行為並不是故意的。但是這種說法,一般來講除非有明確證據,否則法院採取的機率不高的。

(參照刑法第185條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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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 101-05-07 22:50

我在2/9號跟一位50幾歲的先生發生擦撞

實情是他想超車,結果他的右手把勾住我的左手把使得我的機車被他強行拖

了5公呎,還好我人即時跳車在地上滾只有皮肉傷而已

對方他有糖尿病,出血不容易癒合,住了加護病房2天

右轉到普通病房,一直要叫我去看他,道義上我爸代替我去,因為我根本

不能走全身痠痛,我沒有住院只有去急診、門診各一次,我覺得我是對的!!

對方也完全沒有來看過我,我也是再家修養一週,我要上課的人

之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我想說就息事寧人我也沒有怪他撞到我之類的,

誰知道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跟我要求要我賠償他10萬

交通警察當時趕到現場車子都被移位了(因為那是下班時間),

判決是說雙方都"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我覺得很冤枉,為什麼我被撞還

要被說是兩台車都有錯,那車禍初判表有照片,他的車子右邊有刮痕,

我的左邊有刮痕,這就很明顯了吧

對方的車是在我前面沒錯,地上有大概2公尺的刮地痕,那是我的車子

我們限在總共上了兩次法院,對方第一次說他是停紅綠燈被我從後面撞,

但是那裡已經距離綠燈至少有100公尺多了,

那對方說謊第二次開庭我卻忘記問法官說,對方上次說的話是否有異?

(檢察官有去現場勘驗) 那我想請問法官是不是就知道對方是說謊的?

那請問我可以反告他嗎? 因為他告我過失傷害

法官說雙方的責任都是一半一半,所以對方要求賠10萬我只要負責5萬,

但是就是我根本沒錯我不想花冤枉錢,請問這種情形我有什麼方法好解決?

還是就是不賠,就跟對方說你的醫藥費強制險會賠,其餘我一概不負責?

因為對方就是有糖尿病有打胰島素,他說他現在頭都還會暈,

可是那又乾我什麼事.........又不是我撞到他他才有糖尿病的

這件事情一直困擾著我

我現在大三了,我學校很忙,我又要台北台中兩頭跑(車禍在台中發生),

車前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不想因為這件事情花了我一堆時間

我想要簡單又快速的解決方法

5/24還要再調解委員會一次!!!!!!!!!!!!!!!!


請各位法律知識足夠的幫幫我吧 ><
感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8 00:07

 先有一個無奈的觀念,只要是訴訟打官司,時間通常不會太快,通常這種案例,我會建議和解為上策,否則你花的勞力、時間及費用可能不只餘實體利益。

當然,如果你選擇不和解,那我會建議也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以做為反制,你可考慮請律師處理,如經濟狀況不佳,可向各地法扶會申請法律扶助。

 

如依照您提到的交通警察的車禍事件報告,雙方都有「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之過失,那對方過失造成您皮肉傷,也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您也可以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對方犯過失傷害罪提出反制。但是如果本案純粹是對方過失所致,您仍可主張對方在超車時,因過失勾到機車,導致您受傷,自己沒有任何過失。如果法院認為您沒有過失,您就不需負擔過失傷害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換句話說,如果法院認為雙方都有過失,就會依照過失比例分擔責任。至於對方有領取醫療保險費這點,您並不能因此主張不需負擔醫療費用,因為保險是對方自己辦得,侵權行為人並不能因此免除賠償責任。 如果想要節省時間,雙方可以試著和解調解,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當撤回告訴後,刑事程序就會終結;民事訴訟也是一樣,撤回起訴後,民事程序便告終結。一般而言,就這樣子的爭執,要申請責任鑑定,如果鑑定報告說雙方有過失,您要賠償的機會就很大,如果責任都在對方,這時反倒是對方要賠償您,所以先聲請鑑定看看。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4、191之2、193、195、2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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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水 101-05-10 09:32

這事急不得,既然沒錯又不想賠錢,就放鬆心情慢慢玩,首先你得確認現場照片拍得夠嗎?若不夠自己去拍-證實他說謊的部分,目前開庭不要同他爭辯,任由他說,找出他說謊與事實不符處,開庭時向法官確認他說的部分可有做偽證宣言,若查證有說謊他才有偽證罪責,同時他說謊對你有利,當然找律師是最好啦

林小姐 101-05-07 22:39

我媽媽是計程車司機,今年已經56歲,她名下財產僅有一輛平常在賺錢用的計程車

幾年前媽媽以卡養卡欠了約一百多萬的債務, 【消費債務清條例】上路時有跟台新銀行辦理更生,可是每個月兩萬多的債務她實在無力償還,後來就沒有再繳錢了。

5/7下午三點多,檢察官和警察來我家要扣押我媽媽的計程車,爸爸不知道怎麼辦,也簽名同意讓檢察官帶走。半小時後我爸通知我,我馬上撥電話詢問檢察官,他們告訴我,我媽媽的計程車已經是處於【本案執行】的狀態,並要我【寫訴狀】自行舉證計程車是生財器具。

讓我很氣忿的是為什麼我們要自訴計程車是生財器具?現在我媽媽年事已高,不可能從事其他的工作,沒有計程車也讓我們一家也將陷入困境(因為爸爸也是計程車司機)。

想請問除了該怎麼自救外,又該怎麼寫訴狀,我對法律實在不懂,現在真的很著急,請大家幫幫忙,讓我們一家能渡過如此艱鉅的難關。萬般感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就執行處的不當執行,您可以提出異議,說明計程車是生活必需之物。而「職業小型車駕照」和「計程車執業登記」,是可用來證明以駕駛計程車職業,所以這輛計程車職業上所必需之物品,因此不得查封。而且時效上,應該在法院拍賣計程車之前,提出「民事聲明異議狀」聲明異議,主張查封程序不當,所以應該撤銷查封。內容要提到當事人姓名、案號、計程車職業所必需物品,依強制執行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應撤銷查封

我國司法院有提供書狀範例供作參考,網址如下,請自行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3-008.doc

(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53條第1項第2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oco 101-05-07 18:31

事情是這樣的:
我表弟國中一年級,在學校跟同學甲傳紙條,然後同學乙要看,我表弟不給他看,同學乙便用搶的導致我表弟跟她不愉快。
在拉扯中,同學乙跌倒撞到頭還有被表弟抓傷臉頰,我表弟被踢到腳受傷

因為表弟單親沒跟媽媽住在一起,爸爸又出外地工作,所以老師說要到學校談的時候是我媽媽(表弟的姑姑)去談的。我媽承諾對方賠償,包括醫藥費跟美容。事後對方說先前說的那些都不算(雖然我們沒有白紙紀錄,但是老師跟主任都在場),他們堅持提告

現在筆錄都做完了,警察說會送到檢察官那裡,
我想請問:
1.之後應是送到調解委員會吧?這種事不會上法庭吧?
2.因為之後不管怎麼樣要出面的時候也是我媽媽帶表弟去,請問這樣需要表弟的爸爸的委託書嗎?(如果不用委託書,付的法律責任是否由我媽負責?)
3.我們可以堅持不調解嗎?(因為之前在學校談好了,對方事後說不算數,我們也不想浪費時間再調解,就想直接給法官判)
4.如果法官判會判什麼?



------------------------------
其 實我們也很無奈= =因為這就只是小孩子嬉鬧而已,也不是有什麼仇恨打架,對方卻堅持上法院。明明之前就已經談好了,事後還叫我們家人帶他小孩去看醫生,我們當然沒有帶!他 們要上班我們也要上班啊!!隔天對方家長帶小孩看醫生甚至還住院(超扯),說撞到頭部(可是那天我們看的時候問那個弟弟說頭會不會暈他說不會),而且如果 需要住院早就該去住院了(到學校談的時候已經是事發第三天),那個弟弟出院後對方就說之前談的不算要再到學校去談否則就報警。我媽就說那就報警吧,之前談 的不算那哪次才算?之前已經說要賠錢了,他不要。那我們就走法庭。可是表弟家經濟狀況不好爸媽名下沒財產,如果判下來沒錢賠怎麼辦?
對了,對方有驗傷單,說是輕微腦震盪說我表弟打的,可是那是她自己跌倒撞到的= =。表弟腳也受傷可是差不多好了,沒驗傷

有點長,謝謝回答者耐心看完。

101-05-06 15:58
律師 想請問你說的 像這種事證明確的案子,建議交由檢察官處理即可,不建議走自訴程序,而且本案屬於公訴罪,請問交由檢察官處理跟自訴程序有什麼差別.如果交由檢察官處理是不是我不用出庭?
連律師 101-05-07 10:16
你只需要去地方法院檢察署申告即可,或者到警察局報案也可以;走公訴是由檢察官偵查起訴,你只需要把證據資料備齊交給檢察官即可。
sa 101-05-06 02:30

希望律師 能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嗣經警於00 年在00縣00市○○○路0 巷口前盤查,扣得我與乙方    共同持有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7 包(毛重249.36公克)、第    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 包(毛重43.1 8公克)、現金共新臺幣    73萬5500元、兆豐銀行支票一張面額50萬元、行動電話(含    SIN 卡門號)共15支(我與乙方所涉共同販賣毒品部    分已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00 年度偵字第    0000 號案另行起訴)至檢察官犯罪事實欄所載查獲之毒品、現金、支票及行動電話等物,均非本案扣案物,且已為被告所涉共同販賣毒品案件聲請宣告沒收,被告亦否認為其所有,並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與本件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有關,爰不於本案 宣告沒收。警方在我身上未查獲毒品!扣押了我的手機及所有身上現金!我也不知他身上有那麼多毒品蒐證上只以「搜查到毒品」來認定有販賣毒品行為並不客觀,請問律師檢察官起訴販賣我該如何來證明我自己清白!那我無法拿回扣押的手機金錢了嗎?ps~我那天身上有五支手機六張SIN 卡現金23萬5500就是我因為這東西來涉我'共同販賣是否對我不利這樁案子會不會很難打~

回覆 sa 的發言內容:

希望律師 能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嗣經警於00 年在00縣00市○○○路0 巷口前盤查, ... (恕刪)

 1.販賣第一級毒品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

    罪非常重  還事先找律師

 2.至於依目前你所述的

    重點在能否證明沒有共同販賣

    也就是是否所扣得毒品並非你們共同持有

 3.是否很難打

    還是等閱卷後看檢察官提出什麼證據資料才能判斷

小天 101-05-01 08:50

想請問律師 我在去年有因火狐這軟件下載電影,下載完沒移除導致軟體又持續上傳被警方傳去喝咖啡,我也上了一次法院,當時的檢察官是以不起訴做處份,然後對方有申請再議,最近又要再上一次法院了,想請教各位律師,是不是一定要花錢才可以了事,對方如果大開口是不是由法院判會比較好,拜託了...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5-01 15:29

 雖然無奈,但碰到了就要好好去處理,目前只能從檢察官問的問題去推測高檢署回發續查之可能原因及理由,但不論如何都要好好答辯。

許志嘉律師

小天 101-05-06 21:55
回覆 許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雖然無奈,但碰到了就要好好去處理,目前只能從檢察官問的問題去推測高檢署回發續查之可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想再請問一下 這類型的訴訟賠償金額的多寡一定是取決於告訴方嗎若是金額部分未達成協議 會經由法官下裁決嗎...因為實在不曉得多少金額才算是合理...9號就要再跑一趟法院了 急阿...

再議是告訴人針對不起訴處分的異議,如果高檢署檢察官認為再議有理由,就會撤銷原本的不起訴處分,繼續進行偵查,甚至起訴被告。由於違反著作權法的犯罪原則上是告訴乃論罪(以重製光碟之方法侵害著作權才會是非告訴乃論罪),如果對方撤回告訴,檢察官和法院就不會繼續訴追。所以在偵查階段,最晚要在起訴後一審判決前,如果和對方和解,雖然要付出些金錢,但換取到對方的撤回告訴。如果您不想被付出不合理的巨額賠償,您就要設想是否能承擔刑事訴訟的處罰以及民事訴訟金錢賠償。而民事訴訟判決的金錢賠償是有可能比和解金低,但建議您要評估如果最後受到刑事處罰的結果,是不是您可以接受的。而一般來說,像這種案件,行情是隨對方開的,有時很低,有時很高,說不個準,不過依您的情節,一般而言,五萬元左右就算高的了。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8、256、257、258條;著作權法第1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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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到爆 101-04-29 16:51

小弟現年28有正常生活工作家庭前科

各位大大好:小弟在前天透過論壇得知一個外送茶莊(媒介).加入了即時通跟媒介聊過得知他們有在外送小姐做S(性交易)及價錢.看過小姐得照片也問了小姐年齡18或19
小弟在前天約完一個後感覺不錯昨天又跟此媒介約了一個(伊莉論壇有照片資料證明(都進房妹妹就先收錢)4K2H2S但我做一次後送妹妹回去了
<p>照片上小姐18歲)就在完事後被刑事大隊抓了 原因是小姐未滿14歲..當時聽到我整個傻住</p>
<p>而我第一次約的那個小姐才16歲多&; 重點我都事先不知情; 我也有跟檢察官說明並附上伊莉論壇上資料照片及媒介做證我得知是有成年我才約 但妹妹現在一個16一個13</p>
<p>妹妹還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們未滿18但不知實際年齡 但性交易後聊天有跟我說到她其實才13 而我沒跟檢察官承認說她事後有說 ; 因為我當時很害怕不知該怎辦 我現在很後悔 我打算開偵查庭時跟檢查官認錯坦白 但我性交易前真的不知道(現在的女生化妝後真的看不出) 也不是想要約未滿的 只是單純想要嫖妓</p>
<p>是已經結束交易妹妹跟我說我才知道 我非常害怕但是已經發生了我後悔也來不及了要是事先早知道妹妹年齡打死我我都不敢碰 所以第一次做筆錄時才會說我完全不知情</p>
<p>我第一次上法庭我已經嚇傻了 我非常後悔也很難過 以後在也不敢了 我只要一想到我</p>
<p>要是進去關我爸爸媽媽老婆怎麼辦 (我是家裡唯一經濟來源) 我願意捐錢給社福團體</p>
<p>也願意每個星期都去當志工或是勞動好幾年來懲處 請問律師大人能否給小弟建議或是</p>
<p>有什麼要補充的 兩位妹妹在房裡都說有滿 但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們未成年因為</p>
<p>我有問她們 我真的是事後才知道的 拜託律師大人可以給小弟一點實際建議 關於型法227條我已經知道請給我可能會被判多久以及最好的建議在下實在感激不盡 謝謝

 

(1)    和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觸犯成立刑法「與幼童性交罪」。而和14歲以上而未滿16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成立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而如果是與16至18歲之未成年人性交易,則是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但是這些罪的前提,都是要有主觀上之故意才會成立。而據您所述因為您在交易時認為對方已經成年,建議您可以主張自己在性交易時,因為照片、化妝後的外貌成熟及對方表示已成年等原因,而不知道對方未成年。而且要成立以上罪名,需要在性行為時就知道對方未成年,如果事後才知道可能不會成立犯罪。但要注意,即使上述幾罪不成立,仍可能因為「違法性交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

(2) 刑法「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最輕是3年有期徒刑,原則上無法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動或緩起訴。至於和14歲以上而未滿16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之「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則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則上如果判2年以下,是可以緩刑,但無法易科罰金、易服勞動,只有判6個月以下才可以,或者僅能爭取緩起訴。所以建議您可主張不知道對方們尚未成年且無前科、有悔意,不然前面「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這個罪成立的話,坐牢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至於兒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則有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動或緩起訴之可能。但如果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兒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這兩罪都不成立的話,雖然可免去刑罰,但仍可能被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參照刑法第41、42、74、227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3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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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到爆 101-04-30 21:32

感謝廖律師 你多的我知道 但那女的(13)有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未成年

但不知道幾歲 是事後才知道幾歲 但也沒有很驚訝 我頭疼在這裡

出庭不知該怎說才好 那13歲的身高165 體重約50 當時手刁著煙 講話老練 背著lv

手臂大片刺青 又吸毒 又生過小孩 當時又有化妝誰可以聯想到該女子可能未成年= = 而且我約她

前以有先在伊莉論壇上看過13的基本資料價錢及年齡 也有問過37仔小姐的年齡 但檢察官相信的是證人(也就是13)多也不會相信我跟37仔的多

有人建議我認錯 別著墨在不知情13 16這問題 這會讓檢察官反感 直接認罪

反悔協商 爭取緩刑 請問這樣可以嗎

 

1.「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因為刑度較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縱使認罪,除非能減到二年以下,否則是無法進行協商程序或是爭取緩刑。而「與14至16歲幼童性交罪」則還有可能進行協商程序或是爭取緩刑,所以,基本上,您當然不可能承認您知道對方是13歲少女的罪。

2.如果對方身高165, 體重約50,又有抽煙,刺青,又曾吸毒 又生過小孩,又有化妝,等情形,且在論壇上她的基本資料價錢及年齡都有刊登,而且仲介有以如此告知,您可以堅決主張因為對方外表成熟,且舉止不似未滿16歲的少女,再加上網路論壇上看到的年齡資料,所以事前和性交時根本不知對方未滿16歲。至於案件是由法官判決的,而非檢察官,能讓「法官」認為您是事後才知道對方未滿16歲比較重要。因為「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除非檢察官提出協商刑度為二年以下,而且給予緩刑,否則縱使認罪了,因為最輕仍是三年有期徒刑,入監服刑的機率還是很高。而且,就該條罪,還有強制治療的問題(其實至所謂治療,實務上的作法因為大多情形也是在監獄裡,所以跟關是沒兩樣的),所以就您的案件,建議妥善處置(如果有必要,建議請法律專業人員協助,會比較好)。

(參照刑法第74、227條;刑事訴訟法455條之2)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衰到爆 101-05-04 12:03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因為刑度較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縱使認罪,除非能減到二年以下, ... (恕刪)感謝廖大律師的幫忙 小弟打算開庭協商 認知道未滿18但不知未滿14

爭取緩起訴 也真的不是故意要找~幼齒~有先在網路看到照片.年齡.以及

媒介的告知有18.19 打算拿我家負債跟我媽殘障的證明 請庭上網開一面

給我一個機會 我會時時警惕在心 請問廖大律師這樣可以嗎

 

要先研究這樣的案件一般都判多少,再決定是否明明不知道還要說知道。 這類的案件判得不輕。不知道的事不要隨便說你知道。 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洽談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黃先生 101-04-24 22:33

請問各位我星期五4/20因停紅燈遭人從後方追撞,對方開始打電話我走過去時聽到他說他有通知所長了,我們在那等警察來時我聞到他身上酒味很重,他還開我的車門摸我女兒,我女兒也說他酒味很重請他不要靠近他,當2-3分鐘後警察來後2位都在指揮交通等到後來交警大概在7-8分鐘來後,他先行照相,後來對方哥哥來後說他弟弟有受傷要送醫,並叫兩個朋友帶他去看醫生,因交警並未對我們兩個酒測,我有提醒警察他身上有酒味,警察當場叫他先不要走先酒測,但那兩個人回應說要先送醫,這時交警有替他叫救護車也來到現場,但對方不願上救護車就將人帶走,這過程中其中一位警察因前方不遠處也發生車禍他先過去幫忙,這時另一個警察他接到一通電話說了一下說要交警聽說是所長,交警聽完後有請指揮交通的警察去追但並未追到,交通警察在我叔叔提醒對方這樣算不算肇事逃逸, 交通警察這時才對對方哥哥說請他連絡對方看在那家醫院他要請人過去酒測,但他哥哥說連絡不到人, 交通警察也請他2小時內要去派出所不然就依肇事逃逸送,等到2小時後大家都到派出所了後當事人一樣未出現,他哥哥說連絡不到人,他替他弟弟代簽,這樣就過關了,但事後交通警察一樣依肇事逃逸移送轄區派出所,4/23晚上7點多我聯絡交通警察詢問肇事逃逸移送轄區派出所沒,他告知有送,當晚10點多交通警察通知我說肇事逃逸因當天職班檢察官認定不算所以案件被退回,請我當晚或隔天前往交通大隊,他會跟我說明.4/24前往後交通警察告知對方在4/21有到派出所做酒測.

 

Ps.

1. 4/20到4/24共5天都未通知作筆錄.

2. 當天也未做口頭筆錄.

3. 我質疑對方靠關係躲避酒測.

4. 派出所當天也未請人去他家或公司找人

5. 這樣可以不算酒駕嗎?

6. 這樣可以不算肇事逃逸嗎?

如果以上論點警察跟對方都沒事那就是告訴我們以後大家都可以用這一招來躲避因酒駕撞到人來處理了.

1.4/24有先要求做口頭筆錄
2.該路口沒有監視器
3.我女兒有撞傷有送醫
4.我當時車上沒有行車記錄器

Lin Ci-syuan 101-04-23 13:18

出手打人傷人跟強押人上車(妨害他人自由)的是我孩子的媽媽那邊的人

我本來有去當地派出所報案   可是警員說  你們2方也算是親戚 叫我別告

沒提親也沒取進門也算親戚? 我女友她當生完沒多久就得產後憂鬱症住院(所以沒結婚)

該怎麼說 動手打人跟妨害他人自由就不對吧?

我怕檢察官還是跟我說同樣問題(親戚)   我該如何應對?

還有 滿16歲就沒有誘拐跟性交之問題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4-23 23:35

 檢警勸諭和解,大多是出於好意,但是你如果仍堅持提告,你就嚴正表明立場即可,檢方仍得依法辦理。

1.出手打人致傷,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強押人上車可能成立妨害行動自由罪。雖然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但您仍可提告告訴乃論罪比較特別的是,應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至於妨害行動自由罪則不是告訴乃論罪,如果向司法單位告訴,就一定要辦理的。

2.由於您並未和女友結婚,所以您跟您女友家人間並無親屬關係。檢察官如果跟您說同樣問題,您可以說彼此間沒有親屬關係,但是因為他們態度惡劣,仍打算提告

3.按法律規定,未滿16歲進行性交,縱使雙方皆同意性行為,仍可能成立與幼童性交罪。但如違反意願進行性交,不論年齡大小都有可能成立強制性交罪。誘拐或帶著未滿20歲的小孩離開家庭、脫離父母的監護,可能成立略誘罪或和誘罪。所以讓滿16歲而未滿20歲者脫離家庭,不管她有沒有同意,是皆有可能成立犯罪。(參照刑法第227、240、241、277、302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如 101-04-19 20:33

今天已收到起訴書,有些問題想請問:起訴書內在詳訴我先生96年間犯業務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6月確定,後面有用這樣記下這幾個字(未構成累犯),然後後面才繼續寫我先生在100年8月13日又犯下業務侵占這件案子的內容.

他之前那個案子96年4月犯的,判6個月但緩刑2年;這次這個是100年8月犯的,我是在4月9號在檢查署網站看到他被正式起訴,到今天4月19日才收到檢查官的起訴書,上面有寫101年3月29日移到法院,可是在寫上檢察官名字後面又有個日期是101年4月12日,不太懂??

1.檢察官這次是用累犯移送嗎?那為何上面會有(未構成累犯)這句話?我不太懂.

2.請問的是像我先生今天才收到起訴書,大約多久後會收到法院開庭通知??

3.通常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到正式開庭會有大約多久時間??

煩請律師大大幫忙回答,感恩不盡.謝謝.

小如 101-04-20 16:36

 可以拜託律師大大幫解答嗎?感謝.

小如 101-04-20 17:23

 拜託幫幫忙謝謝

小如 101-04-21 21:11

 請求律師大大幫忙解答好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22 09:0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如 101-04-22 09:57

 沈律師,謝謝你的回應,所以你認為我先生要是能跟對方達成合解,還是有機會可以緩刑嗎?可是為何這次跟上次那件案子不同,是檢察官直接起訴並未再開偵查庭,讓我先生跟對方有機會再談合解,現在送到法院還能要求送調解委員會談合解嗎?

我們想知道一般這種案件從收到起訴書,到收到法院開庭通知,中間大約會有多久時間?(因為沒法全部還對方,總需要湊一部份還吧),所以才會想知道還有多久時間會收到開庭通知.

我先生已有認罪,為何還會要求法院開庭?而不是直接判刑?

煩請再幫忙回答好嗎?謝謝你.

小如 101-04-23 19:45

 請問如果法院案號是 101年度審易字第xxx號,這就是簡易庭嗎?

yuya 101-04-19 18:50

關於詳細的內容在這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3014&tid=14&ccode=PostDate%20desc

案例是侵占

在小女子蒐集廣大的網路資訊和跟朋友討論後,原本決定不去警察局錄筆錄,直接給調查佐往上送到檢察官那邊再給檢方判斷是否需要開庭受理或是駁回

 

問題來了

1.今天我娘竟然跟我說他去問某律師顧問,顧問竟然說我如果不去就會被拘提,請問是真的嗎?

2.上網查詢侵占罪是非告乃論,因此我和有類同經驗的朋友討論後,他說反正不管有沒有錄筆錄警察都會往上送給檢方,如果檢方真的覺得這個案子有成立的可能傳我去我再去就好了,事先錄筆錄只是多此一舉,到時候上法院也是要再講一次

但是小女子剛剛上網查詢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70101391有說法是去警局說明後是可以請警方撤案的?

所以侵占罪到底是公訴罪還是可以跟原告和解或是去警局說明後撤銷...@口@?!

3.朋友說去錄筆錄也沒好處,有時候多講多錯,上網還查詢到有人說
"只好去一趟協助調查, 筆錄一定要詳細看過再簽, 不要相信警察說, 沒關係你照這樣簽, 就會沒事, 通常聽警察話亂簽的, 被起訴機率很高(碰過很多當事人都這樣)"我不希望錄筆錄這個過程有害無益還勞財傷神

 

 

以上三個疑問讓小女子原本打算行使緘默權的決心又動搖了QAQ~如果可以藉由到局說明事先撤銷當然是最好~但是如果越講越糟最後還是得特地從台南上台北法庭一趟開庭那太得不償失了吧

 

電話問調查佐先生他也是一直要我去,卻又說我去不去可以自己決定...

一下說反正不管我去不去最後他提交我還是要上台北一趟不如先去,一下又說給我機會我不去自己負責....人心險惡真正的事實到底是如何啊ORZ

 

 

到底是怎麼樣呢ORZ,希望有經驗的律師大人們可以給小女子個建議

駱駝 101-04-19 09:31
我當大學舍監.兩個學生在寢室打架.事後到派出所作筆錄.我基於都是學校學生.勸他們都是學生以和解和平較好.
後來他們雙方有傷害告訴的官司.因為已離開也不清楚了.
過了快一年.忽然接到法院傳票要去出庭.等到出庭時居然是被告.罪名是教唆誣告
1.在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是否有教唆之事.我告訴檢察官前訴之事.以我再職時.他
   們都是本校學生.希望不要提告.互相和解較好.
2.學生在筆錄時我在旁邊.但警察根本不准我們在旁邊說話
我很氣...這個學生以自己身障.告了好幾個同學等...好像以打官司好玩.
問題:
1.我是否可以以誣告提出訴訟.
2.是否連帶提出民事賠償.我從台南到新竹開車...現在還在學校內上班...以教唆誣告對我可能造成工作失去...我準備提出5萬元名譽賠償是否合理
3.找什麼範例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527號刑事判決意旨

刑法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是誣告罪之成立,首須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次須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所稱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他人犯罪而言,所謂虛構事實,係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而言,如若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對於其事實誇大其詞,或資為其訟爭上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其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固均不得謂屬於誣告,即其所申告之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尚非全然無因,只以所訴事實,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或因證據不充分,致被誣人不受追訴處罰者,仍不得謂成立誣告罪。

因此本件對方是否涉及誣告

應視對方是否為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

若對方確實有誣告行為

您當然可以反告他誣告並請求相關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4-17 20:25

律師你好

請問檢察官問我是否要提告

我說要 然後檢察官要我去按鈴申告

可是我沒去按

這樣就不能告對方了嗎

另請問律師告訴乃論是否只能本人提告

親戚一直毀磅我媽的名義

我想提告嚇止他們無恥行為

謝謝律師的回覆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

下您可再寫個告訴狀給檢察官

以完成告訴程序

誹謗罪則應由您母親自己提出告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4-18 15:34

 謝謝律師的回覆

我想說到警局報案 警局就送到法院

那天去法院 檢察官問我要提告與否 我說要告

所以是要再按鈴後才可以提起告訴 法官才會判對方罪嗎

還是檢察官也會就送往法官那呢

不好意思  不懂..

(1)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所以檢察官才會特地詢問是否要提告。要提告必須表示訴追之意思,如被害人已向檢察官當場表示要提告,原則上算已提出告訴。但是如果檢察官在該案件不受理,確實是匯價被害人再去按鈴申告。又被害人應於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所以你可以具狀在同一件案子中再提告由同樣檢察官受理,或者另外再提一個新案。

(2) 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原則上由媽媽(被害人)提起告訴。即使媽媽不願起提告,爸爸為媽媽之配偶,爸爸仍可獨立提起告訴。直系血親則例外於被害人死亡後,可為被害人提告訴。又媽媽也是可以委任你為告訴代理人,代為提起告訴。(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2、233、236-1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chick 101-04-16 09:53
律師您好~ 近期因"竊盜罪"即將去地檢偵查庭 筆錄上承認犯行及歸還所有物品~並和被害人取得和解書 這樣有機會爭取"不起訴"/"緩起訴"嗎? 能在偵查庭檢察官那裏就全案告一段落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4-16 23:10
如果情節很輕微,緩起訴的機會是不低的,但是要職權不起訴,相對機會就低一點,但是不論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在偵查階段就會結束,原則上不會跑到法院去。
汪汪 101-04-15 16:59

您好我與小吃店的老闆因其胞弟向其討錢時說一句<過去的事不要再提>,他即罵我<長頭髮穿裙子的不得管事>和<你沒名沒姓憑什麼管>大發脾氣,我氣憤他曲解我的善意和以此為題發飆後躲入房間內,不理睬我的要求出面說清楚下,氣憤下丟塑膠碗在地。他出面後緊抓我的雙腕向下扯並拖行兩公尺,我因疼痛哀求其放手仍不放,后其胞弟出面制止才放手。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其理由<將告訴人之雙手壓制在桌上>和<告訴人因反抗而倒致受有傷害>與偵訊內容不符,且以被告是以正當防衛手段,依刑法第23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款為不起訴。我受傷醫療達三個月之久,且對方申請調解調解卻又不到不願調解檢察官以此作終結是不是有偏頗?我可以申請再議嗎?

汪汪 101-04-15 16:55

您好我與小吃店的老闆因其胞弟向其討錢時說一句<過去的事不要再提>,他即罵我<長頭髮穿裙子的不得管事>和<你沒名沒姓憑什麼管>大發脾氣,我氣憤他曲解我的善意和以此為題發飆後躲入房間內,不理睬我的要求出面說清楚下,氣憤下丟塑膠碗在地。他出面後緊抓我的雙腕向下扯並拖行兩公尺,我因疼痛哀求其放手仍不放,后其胞弟出面制止才放手。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其理由<將告訴人之雙手壓制在桌上>和<告訴人因反抗而倒致受有傷害>與偵訊內容不符,且以被告是以正當防衛手段,依刑法第23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款為不起訴。我受傷醫療達三個月之久,且對方申請調解調解卻又不到不願調解檢察官以此作終結是不是有偏頗?我可以申請再議嗎?

林智群 (klaw) 101-04-15 18:18

如果你不服氣的話,要在接到不起訴書後七日內提再議,

不過再議成功機會不高,要有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