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被警察打電話去做筆錄,說有援交妹指認即時通的名冊
都是有跟他性交易的人,警察說我有跟她聊過天也有打1次電
話給他,認定我觸犯性交易防治法,我整個很傻眼,我說今年
2月多確實聊過1次,聊完當下也打過1次給那女的(那女的說要
我約她),我敷衍她後,就忘了這件事,也沒去赴約,結果現
在元交妹被抓亂咬我,連我的相片都沒有就指認即時通好友名
冊都是客人,會不會太瞎,做筆錄時警察一直慫恿我認罪,還
說很多人都認了,我整個很不爽,我認了才是白痴,未滿16歲
是刑事重罪耶,而且我根本沒赴約跟他性交易,我那時有反問
警察那女的認得我長相跟性交易時間跟地點嗎?警察回說那女
的說忘記哪個汽車旅館了,只紀的約在某某麥當勞見面,我說
我根本沒去過啥麥當勞啊,警察又說不管啦,她指認有就是有,
你趕快認罪。
唉,筆錄做完了,我從頭至尾否認性交易,想請問板上的高手
們,這案子移送到地檢署,我有機會脫身嗎?那援交妹真是有
夠機歪的,沒約過也說有完成性交易,真夠狠的
(PS:1警察有說女孩子也忘了時間點了,那我要怎舉證不在場証明啊XD
2.那女的惟一論述就是他即時通有加我好友然後有聊過天
跟他手機我有我那次打給他的通聯記錄,這樣不知
檢察官會不會自己心證,很擔心遇到爛檢察官,
看新聞一堆檢察官都亂來了,還利用權勢
威脅性侵女關係人,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