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於兩年前跟社區內的住戶有傷害糾紛,該名住戶酒後鬧事與我先生發生扭打,事後該名住戶(X先生),驗傷,並聲稱要告死我先生。於是雙方進了警局,警察對我先生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但換成要對X先生酒測時,他閃躲後聲稱不要提告了!大家都是好鄰居。於是我們也是認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就各自回家。並沒有對他進行酒測,而當天值勤的員警居然也沒有記錄此事。
沒隔多久,我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X先生申請調解,並且否認有喝酒打人,要求我方單方面賠償及認錯。我方不服,X先生自稱法律知識良好,法院很熟。要告到我先生失業。
於是沒多久,我們收到法院的刑事開庭通知,當天,偵查庭上檢察官認為X先生有喝酒就是不對,X先生自知理虧,同意與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室和解。
X先生說他住在此社區多年,希望我們可以張貼道歉啟事於社區內,給他留個面子,敘訴他是多麼寬宏大量,互生傷害事件就不在追究,息事寧人!而他願意私下向我們道歉。
當日下午,我們就在社區大廳互簽撤告書,當我先生詢問為何沒有和解書?X先生稱:都已經撤告了,又都是鄰居,怎可能再告你呢?不會再告了。
就這樣,過了兩年,期間沒有任何交集的兩年。
在法律追溯期到期前的兩天,我們收到X先生對我們提出傷害損害賠償告訴。要求我方賠償20於萬。且,他還故意不去繳交裁判費用,確保等我們收到法院公文時已經拖過可以互告的法律時效。
現在,我們單方面被告,卻無計可施,於是就於社區大會時,上台說出X先生玩弄的雙面手段。
所以,他又再告我們民事毀謗,求償16萬,(他不敢告刑事,他非常熟獨法條)。
他現在言:1.道歉啟事(當然是打人的人才會跟他道歉,他又沒打人)
2.刑事撤告,兩年後再告民事,就是他聰明,這樣我們就無法告他。
3.毀謗他(他聲稱我們在居民面前說我們已經互相和解道歉,為何他還提出告訴!)X先生說~他沒有跟我們和解過,只是雙方同意撤銷刑事告訴,如此而已。所以我們所言不實。有辱他專業形象。
明明就是雙方都有錯,為何我們善良的一方,就要被這種精通法條的人欺負?我們選擇相信,和解。
他卻打從一開始就策畫兩年後再繼續告發我們。
事發當時我懷胎9個月,他當著我的面說要讓我先生工作不保,導致我憂心無法入睡,隔日產檢發現羊水已經不見,醫生當日要求我住院,隔日緊急頗腹生產。X先生現在說,有什麼證據證明是他害我早產?我怎可以說是他害的,於是他要告我毀謗。
(我有開立早產證明書)
請問律師;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室有簽下刑事和解同意書,這不就是算和解了ㄇ?我們又不懂法律,怎知道還要附註民事和解。
但~他加告的民事毀謗,上面他稱我們完全沒有和解過,這...應該不成立吧?
請律師先生?幫幫忙,我遇到這樣的人,心中真的很無奈,高知識份子,懂法律!卻是這樣運用於欺負人。
這位X先生的太太任職於鎮公所調解室秘書一職。
謝謝您的幫助
對方匯錯款
四月去告我,當初因為有疑慮不敢馬上匯款歸還,之後五月已經把錢還他了,
六月才收到法院通知
Xxx
Xxx
中間有一段”茲聲請人像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要屬違誤.愛一職權將本件移交於該管轄法院.
最後有一段”如不符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相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
問題1.當初因為怕對方是詐騙集團不敢隨意匯還款項,還了他錢才收到通知,這種情況寫抗告狀可以成為抗告理由嗎?
2.抗告狀的成立及駁回是怎麼評鑑的?
3.此種狀況只能要求和解嗎?和解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
4.如果付不起對方要求的金額,就會被檢察官判有罪= =?然後還是要給他予取予求?(對方已經來信說他精神痛苦他時間耗費他很可憐等等的需要我給他撫慰金…
5.這封通知來的用意是叫我等著開庭嗎?還是只是調解而已0口0開庭是不是就要找律師?!
想請問懂法律的律師們,
前幾天我有一個朋友 . 他大概中午11~12點之間 .
他於她們房東住處門口外.
拿了她們房東住家一把鑰匙開門進入她們房東住處 .(房東不在家)
ps:因為有一次馬桶壞了.她們房東就告訴她鑰匙放哪 .
叫我朋友如有需要上廁所 可自己拿鑰匙開門進去使用.
而我朋友前幾天進入到她們房東房間裡面去敲東西(尋找值錢東西) .
但是我朋友沒找到值錢的東西 . 大概10~20分鐘的時間 .
我朋友就離開了房東住處 . 監視器也拍的一清二楚 .
大約下午2~3點房東發現監視器有人進入偷東西後 . 於是她們房東馬上就報警 .
當然 . 警察馬上跑去抓我朋友 . 當警察問我朋友是否承認有此事 .
我朋友當下也有承認 . 也很有誠意的當下在警察面前也有跟房東跪下道歉 .
於是我朋友被帶到警局後 . 好幾個警察看監視器 .
也沒有看到我朋友手上有拿值錢東西或放入口袋.
就從房東住處離開 . 當天朋友原本要被移送法院 .
但是警察看我朋友很有誠意跪下跟房東道歉 .
於是先打電話給檢察官 . 問是否要移送法院 !
檢察官說不用後 . 就讓我朋友從警局離開了 . 之後警察就要他等通知 !
我想問各位大大的是 ..
最近這幾天他開完偵查庭了 .他說 . . 檢察官問房東不見了什麼 .
房東說1萬1千元 . 但是監視器沒有照到我朋友手上有直錢東西 .
談完在傳我朋友近去偵查庭後 . 檢察官問我朋友是否願意和解 .?
但房東說不要 .檢察官就說 .現在房東願意和解 .我朋友是否願意 .
我朋友當然說願意 . 檢察官也說 . 賠償部分 . 因為房東很堅持說他不見1萬1千元 .
而我朋友也堅持說沒有拿 . 監視器也沒照到 . 所以檢察官說 .
這樣爭下去 .會有開不完的庭 . 而檢察官說賠償大約賠個換門鎖費用 .
再給個紅包 .也不用到1萬1那麼多 . 我朋友也說好 .
房東也說賀拉 . 青菜 . 他不想一直跑法院 .
結果 .庭開完了 . 我朋友就先跟房東還有他兒子. 到庭外商量和解賠償的費用 .
房東就先說了 . 將近一個月的偷竊事情 .他說她整晚怕到睡不著 . 吃藥吃了好幾萬塊錢 .
後來他兒子也說 . 如果我朋友賠償房東2~3萬塊錢 . 他還是不會放過我朋友 .
意思是說 2~3萬塊不夠 ! 要將近10萬 ? 他還說會讓我朋友每個月分期 .
他兒子也說 他自己沒工作 在外欠人70萬 . 還說他媽媽也沒工作 .來扮可憐 .
我朋友說 房東他媽媽自己在家有做針車手工 . 房東跟他兒子一人一台轎車 .
所以我覺得好像因為一個偷竊罪. 要坑人家那麼多錢嗎 ?
所以我想問一下 關於竊盜罪賠償金額的部份 大約要賠償多少 ?
因為我朋友沒有破壞門窗進入房東家 . 也沒偷到值錢的東西 .
在來下面是我的疑問 .
如果不願意賠償那麼多 不跟房東和解的話 . 會怎麼被判呢 ?
1.我朋友在當兵以前有竊盜.妨礙自由.但都是20歲以前犯的案子
於當完兵後前科都已消掉.
2.我朋友於3年前有個妨礙兵役(且被判易科罰金) 可是他不是逃兵 他是戶口未遷所以收不到教召的通知單 才被判易科罰金 = ="
3. 以上2點會影響到我朋友現在這個進入房東家的罪嗎 ?
4. 監視器都很清楚拍到我朋友沒偷到東西就離開 .那現在這個竊盜算竊盜未遂嗎 ?
5. 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會怎麼被判決呢 ? 他於白天一人犯案 .沒使用破壞工具
.被警察抓到後. 也很有誠意當場就下跪跟房東道歉.
請問他會怎麼被判決 . 謝謝各位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5月28日在奇集集人才招募上看到有一個作代購兼職的工作..於是我就加了他的MSN跟他談..他說他是專門作代購的..中國的客戶要買台灣奇摩拍賣的商品..會先給他錢..他會把客戶要買商品的奇摩拍賣的網址給我..並且匯錢給我…我在幫客戶下標..結標後匯錢給奇摩賣家..這樣完成3000元以下的商品我有手續費50元…3000元以上的商品首續費是100元…不過一天也只有幾百塊..酬勞不高..問我有沒有興趣要做..我問他說錢匯到我到帳戶裏你們不需要我的什麼東西抵押例如金融卡..銀行帳本..或是身份證什麼的..他回我我人在大陸拿妳那些東西有什麼用..而且匯進來的錢也不多..只需要我的銀行帳號..最重要的是互信..我也不疑有他..給了他帳號…開始了自以為的代購工作..5月29號~~31號共有6~7筆錢匯進了我的帳戶總金額大概快6萬..他給我中國客戶要買商品的網址..我去下標匯款..到了6月1號下午5點多時我去餘額查詢時..發現了我的卡片失效..我以為只是單純的密碼輸入錯誤造成的..所以也沒有放在心上..到了6月4號早上我打電話問銀行我的金融卡卡片失效要怎麼處理..他跟我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問他為什麼..他給我台中一家警局的電話..我打電話去警局問..警察跟我說有人告我詐欺..告我的人在網路上買東西把錢匯到了我的銀行帳戶..卻沒有收到貨品..這時我發現我被中國代購的人騙了..我又問那我要怎麼辦..警察跟我說承辦的警員今天開始輪休2天..叫我6月6號再打電話去警局..到了6月5號我打電話問165我該怎麼辦..165的人跟我說我可以到我戶籍地的派出所主動到案說明..於是我到了台北市文山一分局..不過那邊的警察打電話跟台中的警察調資料而台中承辦的警察6月5號還在輪休..因為無法調到資料..叫我6月6號下午5點再來..而隔天6月6號我準時去警局到案說明..開始做筆錄..我把事情的經過跟他講了一變..並且一再強調我以為匯進來我帳戶的錢是中國自稱代購的人匯進來的..做完筆錄..警察私下跟我說其實我也是受害者..不過卻也是詐欺幫助犯..不過檢察官也一定會看到我很快就到案說明..這也是對我有利的條件..接下來要怎麼判主要是看檢察官..叫我把對我有利的證據找出來給檢察官看..不過我所有的證據只有MSN跟大陸自稱代購的對話記錄以及奇摩信箱根奇摩賣家詢問商品價錢和奇摩拍賣結標記錄..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那些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嗎??還有以我的狀況有前科的機率很大嗎??而且我其實也是受害者..可以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我會感激不盡..謝謝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我有位朋友在街上看見一位高中女生,臨時起意想跟她開個玩笑,於是從背後摀住對方嘴巴,當場把女生嚇哭跌坐在地。
友人雖立即道歉,並表明只是開玩笑,但已驚動附近里長聞聲而出,報警將男方依法究辦。
事後男方家長與女生家人以一萬元和解,雖女生表明不予追究,但警察說友人觸犯了「妨害他人行動自由」,屬於公訴罪,不能撤銷,於是還是被移送地檢署。
隔日開庭,檢察官表示:因念在被告為初犯,以3萬元緩起訴兩年。法官說:若兩年內被告行為良好且不再犯,那就不會被判刑。
可是今天朋友接獲地檢署電話通知,於兩個禮拜後將再次開庭。朋友詢問:不是已經解決了嗎?對方表示:不清楚,會再寄送傳票通知。
請問:
1 在此案中,被告既已繳付罰款,且檢察官表態:兩年內若行為良好即不會判罪。為何依然需要出庭?(與當初檢察官說法不一)
2 被告會留有案底嗎?是否會影響他未來就職方面的問題?
3 家人是否會有連帶責任?(比如不能考公職或考軍官)
3 被告會被判刑嗎?會被關嗎?刑期多重或罰金約多少?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求刑內容為
求刑:請審酌被告係對夜歸少女下手,造成被害身心受創甚深,若非被害人立時呼救及證人當場逮獲,後果將不可想像,建議從重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五月,且不得緩刑,以示懲戒
請問收到簡易判決書後再來就是等正式判決書下來嗎?
要如何爭取上訴呢?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1) 案件必須等到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書,才會發生緩起訴的效力。檢察官雖已表示兩年內若行為良好即不會有事,但因尚未形諸明文,所以在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書前,還是可以要求您出庭進行偵查的。
(2) 如果您有按照緩起訴處分書規定繳納費用,且在緩起訴2年期間內沒有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而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而提起公訴,基本上期間過了就視為不起訴,原則上是沒有案底的。
(3) 刑法處罰的對象是「行為人」,每個人就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並不會使其他未參與犯罪的人負連帶責任。
(4) 依您的敘述,檢察官是很可能作出緩起訴處分。如果緩起訴處分期滿而未被撤銷,您就不會被判刑。另外妨害他人行動自由罪,依刑法規定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不屬於重罪。
(參照刑法第302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253條之2、253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依我刑法的規定,對方必須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得到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才會成立詐欺罪。而就民事事件產生的詐欺糾紛而言,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害人是基於”以刑逼民”的目的提出告訴時,如果沒有很明確的證據,一般會認為這只是民事案件,而往往會做不起訴處分。但是,檢察官的上級機關不一定會認同原不起訴處分,所以當您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後7天內,可以陳述不服理由,向高檢署提起再議,如果高檢署認為您說的有理由,還是回發再查。一般而言,如果房屋現況說明上載明”沒有漏水”或是”沒有受都市計劃影響”,但是事實上卻非如此,還是成立詐欺的可能性。另外就民事部分,您可以主張房屋有瑕疵,解除買賣契約或是請求減少價金;若對方曾保證不會漏水或是故意不告知漏水的情形,還可以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照刑法第339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民法第354、359、36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上次有來提問過,這次又有些問題
被盜辦的是亞太電信的預付卡門號,我有去亞太直營店查過當初的申辦書
申辦書上不是在亞太電信任何一家門市辦理的,而是一家位在桃園內壢的通訊行
上面雖然有我的證件可是簽名不是我本人簽的,我也從來也沒有去過那家通訊行
宜蘭那邊的偵察隊在我做完筆錄之後跟我說,要我去內壢那邊的警察局提出告訴說通訊行偽造文書
可是我去那邊的警察局之後警察跟我說,這樣好像不太對因為它們這邊處理的話會把一件案子變成兩件
應該是宜蘭的偵察隊要去調查那家通訊行才對
我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還要再跑去宜蘭那邊法院說明,我會被判刑嘛.....
我有跟警察說明簽名絕對不是我簽的我也沒去過那家通訊行,可是他說這樣實在沒辦法說明什麼,檢察官或法官可能不會採信
(1)依您的敘述,將公司3000元款項挪為己用的行為,可能成立業務上侵占罪。把公司款項占有己有的時候,就已經成立犯罪,縱使後來再歸還,謹是犯罪後態度良好,並無法解免犯罪成立。如果您想主張無罪的話,可以主張自己當時並沒有把公司款項占為己有的意圖,而只是先”借錢”來使用,並有不法所有意圖,依照以前情況,自己之後都有還錢給公司,來主張自己並無犯意。
(2) 如果被起訴了,業務上侵占罪的最低刑期是6個月有期徒刑;除非法院認為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縱使處6個月有期徒刑嫌過重,才會減為不到6個月。至於您提到96年服刑完畢,至今已超過五年,並不會以累犯加重刑罰,也有機會緩刑。按照實務的處理方式,建議您應該和公司達成和解,才比較容易獲得輕判。
(參照刑法第47、59、74、336條第2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您在移交庭時向法官認罪,是自我有罪陳述的自白。而且在法官面前自白,原則上是依自我意志陳述的自白,法院得以自白、人證和吸食器等物證下有罪判決。至於翻供一事,雖然您是因害怕再被羈押而自白,但由於您的自白應該”不是在刑求脅迫”下作成,法院基本上是不接受翻供的,而是依之前的自白判決。由於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屬於重罪,縱使自白也不能進行認罪協商程序。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特別規定,被告在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所以您可以依此爭取。
(2) 您收到刑事傳票,要求到庭說明是否接受戒癮治療,這是吸食第1級或第2級毒品的戒癮治療。如果您有吸食上述毒品的話,原則上會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最多2個月。經觀察勒戒後,如果沒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就會被釋放;如果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就要入戒治處所進行強制戒治,為期6個月至1年。由於您還有刑案在審,您應該按時到庭說明。
(參照刑法第65、66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10、17、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因此案非事實,並對本人人格造成極大傷害,因此本人對簡易庭之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期間,本人亦對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地檢署以簡易庭裁決書為依據,做出不起訴處分。本人再上訴至台中高檢署,並表明已對簡易庭裁決上訴中,豈料,台中高檢署檢察官亦未等地方法院對社會秩序維護案件判決出爐前做出妨害名譽之不起訴處分。
過了一個月時間,地方法院終於環本人一個公道與清白,撤銷原裁決。
因對方行徑惡劣,除了無中生有、胡亂陷害他人、到處造謠。對本人及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因此本人是否可以再對對方提出誣告或妨害名譽之告訴呢?
請各位法律達人幫忙提供意見與建議,不勝感激!
申告流程,我提出詐欺後的流程請求解答~需要不同解答
2012 05/21,我於地檢署按鈴申告詐欺
請求各位律師 或是法律高手 解答,感激不盡。
我與一位客戶雙方之間之交易物品為 有價之工業機台 ,我於二月底交貨,
說他手頭緊,希望能給他延時間,我好人好心,沒想到一拖再拖
都不付錢,連電話都換了,到今天打另外一隻電話 ,還是掛我電話但是我手上有他身分證號,電話,所以老婆氣不過叫我去提告。
1.今日我於偵查庭告知檢察官,所有事發,但是敝人因為太緊張沒有陳述檢察官說我要對被告 求償我的 有價之實物 ,與精神賠償, 太緊張了怎麼辦,? 後續流程是否可以求償呢?
2. 對於偵查中 檢察官叫我申請通聯紀錄,而請問 我申請之這段時間,來得及拿給檢察官嗎??? 而 是在哪個流程階段 拿給檢察官 ,謝謝
3. 對於被告,他大概約多久會去法院作筆錄呢? 是會先偵查他嗎?
4. 因敝人第一次至法院按鈴申告 , 我想完整了解流程,請原諒敝人無知
是否在此之律師或是曾有跑法院之法律經驗高手能解釋下流程
ex: 到法院按鈴申告後 > 偵查庭 檢察官 問我 事情經由 > 接下來> ???
>>>> ???? >>>> ????>>>> ????
去年六月底,我老公上104找工作被騙人頭戶......
他讓我知道時戶頭裡已經有多筆金錢進出的紀錄,我也懷疑不對勁後~陪他一起去警局報案。
要去報案那天是假日,警察看過我老公的存摺後幫我們上165查帳戶,警察說我老公的帳戶還沒被列"警示帳戶"要我們趕快去把卡片掛失。
而那天是假日我老公就用電話客服要掛失卡片,但是銀行客服說我老公的帳戶已經有異常金錢往來不可以掛失,我們兩個又跑了一趟警察局說要備案,但那時警察堅持上165沒有異常也沒有查到有被害人報案所以我們不能備案,一直叫我們趕快掛失就對了!
到了星期一我跟老公一大早就跑銀行想趕快處理掉,沒想到銀行員直接通知警察局的來抓我老公回去做筆錄(營行通知的分局跟我們本來要備案的分局不同)。
做完筆錄後,我老公很不甘心~他就試圖打電話給那個騙他去應徵工作的人,打了兩三通~都有人接但是接電話的人都說"他不在,晚點我請他回電給你",我老公也錄下了這幾通的通話紀錄。
到了年底這件事沒有下文也沒有收到甚麼通知書,因為也過了好幾個月所以就忘了這件事,我們租的房子到期也搬了家換了地址。
到了今年初我老公之前的公司打電話到我的手機要找老公說:有個警察在找他,要我們跟警察連絡。我老公連絡後被通知要去警局一趟,一去就沒回來,才知道他因為"警示帳戶"找不到人被通緝......
今年三月被傳檢察署,因為被通知的時候已經事隔半年多,那時候都沒有去收集甚麼證據就只有做完筆錄後的那幾段通話紀錄,在檢察署我老公也講明了一切是因為急著找工作沒有顧慮到會被詐騙集團騙帳戶,也說了我們發現被騙時也有要報案但是警察不受理。
我們也是受害者,我老公是因為找工作才被騙,所以根本沒有錢可以償還那些被騙錢的受害人(受害人有四人、被騙金額總數將近八萬多),所以被傳喚時並沒有想著要與被騙錢的受害人和解,只希望檢察官可以明查!
但是昨天收到檢察署寄來的文件,偵查終結:被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說明欄說有提到,查無被告有備案事實所以懷疑是詐欺同夥......(就有強調警察不給我們備案)整個很冤妄!!
我跟老公馬上奔到去年要報案的派出所,希望可以在找證據或證人,但是事發到現在已經快一年了,派出所的監視器已經沒有檔案,那時的警員也被調職......昨天我們在警局也敘述了被騙那時要報案的情形,他們也說了"確實沒有被害人報案或警局沒有警示帳戶通知,他們也沒有辦法幫我們受理做筆錄"所以去年我們在那間派出所一點證據都沒有留下......
請問:現在檢察署判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上法院還有得救嗎?
如果我們找到了那時候不受理我們備案的警員做證對判決會不會好轉一點?
如果真的沒證據了,上了法院還有機會提出和解不被抓去關嗎?
和解是只要償還被害人被騙的金額就好嗎?
因為我現在懷孕想到以後開銷會變大,又加上和解後償還的金額.....壓力好大!!
麻煩律師幫我解惑~
感謝您看完我的事件經過!
今日 2012 05/21,我於地檢署按鈴申告詐欺
請求各位律師 或是法律高手 解答,感激不盡。
我與一位客戶雙方之間之交易物品為 有價之工業機台 ,我於二月底交貨,
說他手頭緊,希望能給他延時間,我好人好心,沒想到一拖再拖
都不付錢,連電話都換了,到今天打另外一隻電話 ,還是掛我電話但是我手上有他身分證號,電話,所以老婆氣不過叫我去提告。
1.今日我於偵查庭告知檢察官,所有事發,但是敝人因為太緊張沒有陳述檢察官說我要對被告 求償我的 有價之實物 ,與精神賠償, 太緊張了怎麼辦,? 後續流程是否可以求償呢?
2. 對於偵查中 檢察官叫我申請通聯紀錄,而請問 我申請之這段時間,來得及拿給檢察官嗎??? 而 是在哪個流程階段 拿給檢察官 ,謝謝
3. 對於被告,他大概約多久會去法院作筆錄呢? 是會先偵查他嗎?
4. 因敝人第一次至法院按鈴申告 , 我想完整了解流程,請原諒敝人無知
是否在此之律師或是曾有跑法院之法律經驗高手能解釋下流程
ex: 到法院按鈴申告後 > 偵查庭 檢察官 問我 事情經由 > 接下來> ???
>>>> ???? >>>> ????>>>> ????
之前接到保智大隊的電話說我在GOGOBOX上所提供的網路空間,
有人在我的空間上傳了侵權的影片,原告已完成蒐證且對該空間的提供者進行提告
但是我只是空間的管理者,並沒有上傳影片且沒有任何圖利的行為
對方控訴侵權的影片一共有4部,原告是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
我的罪名是協助散播不法影片,並且檢察官告訴我說我這種情形應屬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與提供者散佈不法影片,同時我也提出要求請檢察官提出
我與提供者是主嫌共犯的積極證明,但檢察官希望我可以跟對方達成和解,
就可以撤銷告訴,也說我還年輕不要留下案底,
且如果我不認罪了話(犯後態度不佳),檢察官與法官很可能不會採信我的證詞。
我也看過台中地方法院的相關案件判決書情況對我都非常不利
以台中地方法院的100年度中智簡字第1號判決書為例
此例與我狀況非常相似只差在影片較少,非法檔案上傳的時間是
我接任管理員之後,且從2010年~2012年這段時間我只有登入一次
目前猜測原告與檢察官會用著作權法的第87條與88條對付我
另外我這種情況真的有違反著作權法上公開傳輸,公開散播嗎?如果沒有
我可以利用第 90-7 條主張本人是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並且以對方未做到通知取下的動作並不符合90-7的法律規定,幫我自己做辯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