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涵涵 101-07-29 01:21
律師~所以是說如果再審是檢察官提出..受刑人便有可能判更重?但如果再審是由家人申請也通過只會判得更輕(甚至是無罪)嗎? 那再請問~ 再審是要經過哪些法院?(我的意思是說地院~高院~最高?是這樣嗎? (謝謝幫忙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7-29 07:57
向原判決法院聲請,但如果是在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就要向高等法院聲請。等裁定開始再審後,就回復原來的審級程序。
101-07-26 15:52
家人替小孩告性侵
小孩在醫院是說A性侵
但在檢察官面前偵訊說是被陌生男子性侵
只是A跟家人仇恨而說是A
並且家人要他說是A強破的
所以檢察官有資格告誣告A嗎?
還是由A決定是否提告

 誣告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A不提告訴,檢察官也可以主動偵辦。

你的家人教唆小孩誣告A的行為已經構成教唆誣告罪,小孩則構成誣告罪。

小吉 101-07-25 12:30
熱心的律師您好: 我在7/12遇到警察臨檢有搜到海洛因殘渣袋後來被帶回派出所驗尿,尿完就讓我走了沒有送地檢署,而我是初犯,我這幾天都很擔心很害怕,請幫幫我.. 請問驗尿完大概多久會收到檢察官傳票呢?我至少還要開幾次庭? 我聽我好幾個朋友說去開檢察官的庭會當場收押是真的嗎? 現在初犯一定會被送勒戒嗎?現在法律不是改說有可以判喝美沙冬不用勒戒的,是真的嗎?而我現在已經有自己去喝美沙冬戒毒了,如果是這樣那機會大不大呢? 我真很後悔也知道錯了...從那之後就都沒有在吸毒了,每天都按時到醫院喝美沙冬..只希望能有個重新好好做人的機會..爸爸三年前就過世了剩下我媽一個人,而我媽身體又不好,如果我吸毒而進去勒戒他一定會很傷心難過的...唉.. 再請問一下..我如果進去勒戒..戒治的機會大不大呢?要怎樣才能盡量不要戒治呢? 拜託熱心助人的律師幫幫忙!!!謝謝!! 小弟感激不盡!!!這輩子無論是做牛做馬都會還您這份恩情的!!
依您所述情形 您會被送去勒戒 但戒治機率不大 因為您無反覆施用毒品之虞

 

 

1、驗完尿後,待檢驗機關驗出施用毒品反應後,檢方就會發出傳票。檢方和法院的開庭次數是依據案件繁複程度而定,如果需要詳細偵查或調查案件,就會開較多次庭。至於是否會直接收押,則要看您在偵查庭的表現,通常是問到向何人購買,何處購買卻拒為陳述或為不實陳述時,檢察官會認定尚有共犯,收押的機會就高了。所以只要據實陳述,盡力配合,檢察官收押機會就比較低。

2、由於第二級毒品的成癮性相當高,即使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原則上仍會送勒戒處所進行毒品勒戒。事實上美沙冬(Methadone)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之第二級毒品。所謂的美沙冬替代療法,是以低毒性藥物來取代高毒性毒品;以長效藥物代替短效毒品;用低成癮性的藥物代替高成癮性的毒品。長期施用仍可能產生副作用,建議您勒戒根治為上。

3、戒除海洛因有以下方法供您參考:(1)可以自行戒藥,等待七天左右,戒斷症狀消失,身體的依賴就可以解除,並且戒斷症狀本身,是不太會有生命的危險。(2)可到醫療院所,使用藥物來協助渡過戒斷症狀。但即使使用藥物,戒斷症狀仍舊多多少少會出現。(3)可以到行政院衛生署指定的藥癮戒治醫院,住院戒藥。通常住院7天左右,使用藥物減少海洛因的戒斷不舒服的情況。

4、關於替代療法,可參照鴉片類物質成癮替代療法作業基準的收案標準及施行原則。您必須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鴉片類成癮,且無不適合使用等情形,並簽署行為約定書。另外替代療法的花費並不小,也同樣會成癮,以長遠來看,建議您盡早下定決心戒治為上。

(參照鴉片類物質成癮替代療法作業基準第4、5條,參照連結http://0rz.tw/G6dnw;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0、2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表二第87號「美沙冬」,參照連結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067858)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吉 101-07-25 12:25
熱心的律師您好: 我在7/12遇到警察臨檢有搜到海洛因殘渣袋後來被帶回派出所驗尿,尿完就讓我走了沒有送地檢署,而我是初犯,我這幾天都很擔心很害怕,請幫幫我.. 請問驗尿完大概多久會收到檢察官傳票呢?我至少還要開幾次庭? 我聽我好幾個朋友說去開檢察官的庭會當場收押是真的嗎? 現在初犯一定會被送勒戒嗎?現在法律不是改說有可以判喝美沙冬不用勒戒的,是真的嗎?而我現在已經有自己去喝美沙冬戒毒了,如果是這樣那機會大不大呢? 我真很後悔也知道錯了...從那之後就都沒有在吸毒了,每天都按時到醫院喝美沙冬..只希望能有個重新好好做人的機會..爸爸三年前就過世了剩下我媽一個人,而我媽身體又不好,如果我吸毒而進去勒戒他一定會很傷心難過的...唉.. 再請問一下..我如果進去勒戒..戒治的機會大不大呢?要怎樣才能盡量不要戒治呢? 拜託熱心助人的律師幫幫忙!!!謝謝!! 小弟感激不盡!!!這輩子無論是做牛做馬都會還您這份恩情的!!
1.施用毒品罪 通常程序很快就確定 畢竟驗尿結果 比較少人會去質疑 當然也是偶有辯稱是吃感冒藥 減肥藥的 2.施用毒品 不太可能把你收押 3.至於是否可以不要勒戒 這難度應該蠻高 可以嘗試爭取所外治療 不過前提應該就是認罪
genie 101-07-25 11:09
標題:請問,酒駕追撞該如何自保? 請容在下內容就不在多述。 一.當天就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並於當日開庭判決確定??您應該指的是檢察官的偵查庭吧,檢察官可能是以緩起訴來處分,但您應再確認一下,因為依您所述程序,實在是很奇怪. 這點在下也是覺得很奇怪,但那天他就叫我等判決書到再去繳罰款,叫我等判決書。又請問該如何確認? 六.酒測值是一個參考標準,若您認為當時您還是很清醒,則公共危險罪的部分可以爭取無罪判決. 那再請問我該如何爭取?因為對方的態度很強硬,所以調解不成可能就需要上法院了!
您好: 一.您應先確認一下當天是被移送到那裡去,若是地檢署的話,您可以先去服務台查詢一下您的案號跟股別,查到後再詢問書記官目前的情形為何. 二.民事部分,若調解不成,對方就可能會提告,到時您可以抗辯. 三.刑事部分,則要注意是否有任何通知,再為無罪之答辯. 您可以mail直接詢問.

檢察官指的判決書可能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法院依書面資料下判決,當法院判決後就會將判決書寄送給您。目前實務上是依酒測值做為醉態駕駛罪之依據,當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MG/L)、但未達0.55 MG/L時,原則上不會成立醉態駕駛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但酒測值達0.55 MG/L以上時,原則上就會成立犯罪。但法院可能不以酒測值當作唯一判斷標準,仍會依具體個案審酌個別情形作判斷;如果您當時有通過案件測試觀察紀錄和身心平衡檢測的話,證明自己並未陷於不能安全駕駛車輛的情形,方可主張法院判決無罪。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49條;刑法第185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genie 101-07-26 19:1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澐 101-07-24 23:06
張景堯律師你好 我一審的傷害判決以下來判決兩個月對方的律師上訴我的檢察官也上訴,然後,開完庭法官卻說要模擬現場,我不知道到底是為何,是否對我不利?我的通常保護令下來了,為何法官遲遲不判離婚?官司從去年11月至今我沒有請律師請張律師幫幫我
1.看起來你應該是告訴人 被告被判罪提出上訴 應該可以調查有利的證據 程序中你只是告訴人 沒有什麼對你不利的 2.離婚訴訟 縱使對方被判刑2個月 只是如果這只是單一事件 法院未必會依此判准離婚 3.至於訴訟程序如何 我沒有實際參與 實在無法做評價
小吉 101-07-24 12:22

我在7/12遇到警察臨檢有搜到殘渣袋後來被帶回派出所驗尿,尿完就讓我走了沒有送地檢署,而我是初犯,我這幾天都很擔心很害怕,請幫幫我..
請問驗尿完大概多久會收到檢察官傳票呢?我是還要開幾次庭?
我聽我好幾個朋友說去開檢察官的庭會當場收押耶,是真的嗎?
現在初犯一定會被送勒戒嗎?現在法律不是改說有可以判喝美沙冬不用勒戒的,是真的嗎?而我現在已經有自己去喝美沙冬戒毒了,如果是這樣那機會大不大呢?
我真很後悔也知道錯了...從那之後就都沒有在吸毒了,每天都按時到醫院喝美沙冬..只希望能有個重新好好做人的機會..我媽身體不好,如果我吸毒而進去勒戒他一定會很傷心難過的...唉..
再請問一下..我如果進去勒戒..戒治的機會大不大呢?要怎樣才能盡量不要戒治呢?
拜託各位幫幫忙!!!謝謝!!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7-24 18:11

如果沒有前科是初犯,應該可以爭取緩刑,不過強制治療則要看檢察官及法官態度,可能還是要進去

小吉 101-07-24 20:0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沒有前科是初犯,應該可以爭取緩刑,不過強制治療則要看檢察官及法官態度,可能還是要進去

會不會在檢察官那裡就被收押裁定勒戒了呢?(聽我好幾個朋友都這麼說)

你說可能還是要進去的意思是??進去的機會比較大嗎??

1、驗完尿後,待檢驗機關驗出施用毒品反應後,檢方就會發出傳票。檢方和法院的開庭次數是依據案件繁複程度而定,如果需要詳細偵查或調查案件,就會開較多次庭。至於是否會直接收押,則要看您在偵查庭的表現,通常是問到向何人購買,何處購買卻拒為陳述或為不實陳述時,檢察官會認定尚有共犯,收押的機會就高了。

2、由於第二級毒品的成癮性相當高,即使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原則上仍會送勒戒處所進行毒品勒戒。事實上美沙冬(Methadone)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之第二級毒品。所謂的美沙冬替代療法,是以低毒性藥物來取代高毒性毒品;以長效藥物代替短效毒品;用低成癮性的藥物代替高成癮性的毒品。長期施用仍可能產生副作用,建議您勒戒根治為上。

3、戒除海洛因有以下方法供您參考:(1)可以自行戒藥,等待七天左右,戒斷症狀消失,身體的依賴就可以解除,並且戒斷症狀本身,是不太會有生命的危險。(2)可到醫療院所,使用藥物來協助渡過戒斷症狀。但即使使用藥物,戒斷症狀仍舊多多少少會出現。(3)可以到行政院衛生署指定的藥癮戒治醫院,住院戒藥。通常住院7天左右,使用藥物減少海洛因的戒斷不舒服的情況。

(參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0、2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表二第87號「美沙冬」,參照連結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067858)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吉 101-07-25 11:57

 感謝律師您的熱心解答:

不好意思再請問律師您一個問題,就是像我這個案例,海洛因初犯現在是否不會再被強制勒戒,可以每天按時去醫院服用美沙冬戒毒呢?

雖然我知道這是檢察官的職權,但要怎樣跟檢察官請求才可能被判喝美沙冬戒毒而不用勒戒呢?

拜託律師解答...小弟感激不盡!!謝謝!!

短短 101-07-22 00:46
您好 我之前有在此網頁提問過 以下我有附上我的問題,現在當務之急是,,, 我下禮拜三7/25就要去板橋地檢署開偵查庭了 檢察官為朱立豪檢察官 我想詢問 開偵查庭我要做什麼 要準備什麼呢? 爬文有看見大家說 檢察官會問我認不認罪 我該怎麼回答呢?聽大家說第一次開偵查庭很重要 想詢問我該如何應對呢? 我剛滿20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真的很害怕 希望您能幫助我,,,謝謝 我今年5/19滿20歲,想要給自己一個成年禮及提醒自己要懂得理財,於是在5/29那天到富邦銀行板橋分行辦了一個戶頭,想當作自己的成年禮,辦完戶頭後我就沒再去看銀行給我的存摺金融卡等,也直接回家,到了5/31號因為銀行要我上網改什麼密碼,是在辦戶頭時就告知了!我突然想起來就拿了那邊辦理好的東西要上網改,才發現自己提款卡不見了!!想到的唯一可能就是辦理好回家的路上掉了!!而且我又傻傻的把密碼附在卡套上!所以很擔心會不會有什麼狀況就很快的先打電話過去辦掛失,結果銀行辦理的行員告知我掛失成功,但是,,,我被列入警示戶了!!要我到戶籍地的警察局了解狀況,我剛滿20歲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狀況,,,怕權益受損 可以幫助我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需先確認者,您當初辦該戶頭是否是受他人指示? 二.若您認為您是無辜者,則不作認罪表示,並應提出相關證據來證明.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詢問,謝謝
短短 101-07-22 00:44
您好 我之前有在此網頁提問過 以下我有附上我的問題,現在當務之急是,,, 我下禮拜三7/25就要去板橋地檢署開偵查庭了 檢察官為朱立豪檢察官 我想詢問 開偵查庭我要做什麼 要準備什麼呢? 爬文有看見大家說 檢察官會問我認不認罪 我該怎麼回答呢?聽大家說第一次開偵查庭很重要 想詢問我該如何應對呢? 我剛滿20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真的很害怕 希望您能幫助我,,,謝謝 我今年5/19滿20歲,想要給自己一個成年禮及提醒自己要懂得理財,於是在5/29那天到富邦銀行板橋分行辦了一個戶頭,想當作自己的成年禮,辦完戶頭後我就沒再去看銀行給我的存摺金融卡等,也直接回家,到了5/31號因為銀行要我上網改什麼密碼,是在辦戶頭時就告知了!我突然想起來就拿了那邊辦理好的東西要上網改,才發現自己提款卡不見了!!想到的唯一可能就是辦理好回家的路上掉了!!而且我又傻傻的把密碼附在卡套上!所以很擔心會不會有什麼狀況就很快的先打電話過去辦掛失,結果銀行辦理的行員告知我掛失成功,但是,,,我被列入警示戶了!!要我到戶籍地的警察局了解狀況,我剛滿20歲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狀況,,,怕權益受損 可以幫助我嗎 謝謝
如果確實是帳戶遺失而被盜用詐欺 是沒有幫助詐欺故意而不會成罪 不過重點就是如何證明自己所說的是真的 如果時間點上可以證明當時遺失時 我們就立刻報案 且帳戶也確實是剛申設好不久 這樣應該是蠻有機會的

1.要不要認罪?依據內文發動偵查罪名應該是詐欺罪。只能說如果真的沒有做的事情,當然就不需要承認。

2.要積極的找尋甚至證明自己事無罪的非常重要。比方說你說遺失報案就是相當有利的證據。可能會進一步問你是否知道自己帳戶被盜用,與詐騙集團的關係為何等等。

3.如果還有其他共同被告(詐騙集團成員)能夠證明的確是拾獲取得,那麼你無罪的機會就很大了。

短短 101-07-23 23:1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短短 101-07-23 23:2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沈恆 (沈律師) 101-07-25 11:3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凡賽斯 101-07-21 00:01

抱歉!我先把事情緣由說清楚一下:

我有個十幾年沒聯繫朋友的弟弟,最近因毒品案被抓!!而我跟他還有他哥是最近因一個朋友過逝,今年才又開始聯繫.今天因為他的案件去開偵查庭,最後因沒有直接證據,叫我家人直接當場把我帶回去,不用交保釋金!!

但我今天去開偵查庭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1.我去開偵查庭時,有同意警方採我尿液檢驗,但不同意幫我剪毛髮送驗,但檢察官沒經過我同意強制剪毛髮送驗,請問檢察官是否有這個權力強制毛髮化驗??

2.本人根本不知道朋友的弟弟從事販毒工作,也很少聯繫,只因他來找過我兩次還三次,而被叫去問跟他的關係,本人在"國內"沒有吸食或交易過毒品,也沒有毒品前科,但我有跟檢察官根警官說曾經今年四月份出國遊玩時在"國外"有被朋友拱去吸食K他命跟搖頭丸,如果我尿液化驗沒吸毒,但我毛髮化驗出毒品反應,請問我這樣有犯國內的法律嗎?(注:我也有出入境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1-07-21 01:24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vivityo 101-07-19 21:15

刑事恐嚇危害安全, 我是告訴人,被告雖被判刑,但判決書內容不實. 被告甲為中國籍,證人乙為其登記配偶. 證人乙在偵查庭上謊稱是因為我叫被告甲帶小孩回大陸,所以被告甲才恐嚇我,但我從來沒說過這句話,我是對被告甲說:妳想來台灣就破壞別人家庭,妳會有報應(因證人乙與被告甲在中國通姦生子後,趕走台灣元配和台灣小孩,把被告甲和被告甲生的中國小孩帶來台灣). 之後我控告證人偽證,檢察官卻說與案情無重大關係,沒開庭就不起訴. 但我真的沒說過叫被告甲帶小孩回大陸之類的話,法官竟然相信證人乙,把這件虛構的事寫在判決書上. 雖然被告被判有罪,但我被誣賴莫須有的事,如何才能還我的清白?

 如果判決還沒有確定

 你可以附具理由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在上級審向法官表明實際情況如何

您好,

      雖然說對於一審判決仍得提起上訴,但是為此上訴是否有必要性,仍要多加評估,除非您認為因為此不實內容造成被告刑度因此減輕,認為被告應該再判重一點,那就提起上訴。

 如果證人乙有在公開的場合(例如審判庭門開開的大家都可以進出那種)講你沒做過得事情,可能另外構成妨害名譽罪嫌。

(1) 由於偽證罪必須是虛偽陳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因為證人乙的該陳述與被告是否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沒有重要關聯性,其真實與否並不影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所以檢察官才會作不起訴處分。

(2) 如果對方在證言時作不實陳述,而侵害您的名譽權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故意侵害名譽權,要求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的措施。而如果判決還沒確定,您可請求檢察官上訴,然後把原審記載不實的地方加以調查澄清。

(參照刑法第168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智 101-07-19 13:14

如題,第1次去檢察署偵訊時,我是以被告身份出庭,問到最後結束時,檢察官和原告說,如果沒有提出更有利的證據(例如xxx)的話,這案子就算結束了。如今我很確定原告沒有檢察官所說的那項證物,但我怎麼還收到要去第2次的傳票?而不是不起訴書

難道是原告不服,另提出新事證?

還是第2次去,是要聽判決結果的?

煩請大大幫我解惑,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賴 101-07-16 10:03
因一合夥糾紛合夥人有被告(甲)與告訴人(乙)等數人,甲因合夥事業賺錢想向我們其它合夥人購買股份,因談不攏而自已作清算分配合夥剩餘價金後,將合夥事業占為已有,並在兩年後將合夥事業賤價賣掉,期間刑事在審理中,民事也依當初簽定的合夥契約書判決解散程序未完成。目前情況是這樣:
(1)甲自已作清算後,乙即向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罪告訴,並起訴審理(即起訴案號A)。
(2)刑事民事審理期間甲又將合夥事業未經其它合夥人同意就將其賣掉,並將賣得所得占為已有(比先前自已清算分配金額高),乙再向甲提出告訴,檢察官以"與罰之後行為"併案處理(即起訴案號B)。
刑事判A案無法構成犯罪,並將B案退回檢察署另為適法之處理。期後,乙針對A案提上訴因無新事證而駁回,那是否意謂B案也不用審理了?因為B案事為被告甲又進一步未經解散即將合夥事業設備賤賣結束營業,並將賣得所得據為己有,實足以構成侵占罪吧。那檢察官是否會再開庭審理B案呢?是否需另再針對B案部份再向檢察署提出告訴?所謂另適法之處理是否檢察官就不理了呢???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由於起訴不可分原則,檢察官就同一個案件僅能併同處理,而不能分別起訴。但檢方認為對方後面作的業務侵占行為是與罰之後行為,所以A案與B案便是不同的兩行為,當A罪成立便不處罰B罪,然而A罪既然不成立,檢方就會另外獨立辦理B案。原則上會再開偵查庭。雖然您不需要再另外提告訴,但您仍然可以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舉出對方犯罪的事實與證據,請求檢方詳查。甚至也有可能調查B案時,發現對A案的新證據,這時候甚至還可要求重啟調查程序。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Yvonne 101-07-11 14:22

案情是這樣子的
有A、B、C、D四人
若A、B、C這三人常常輪流告D
而且每一案互為證人
第一案.A是原告,D為被告,B、C為證人
第二案B是原告,D是被告,A、C為證人
第三案C是原告,D依然是被告,這次這人輪到A、B

請問倘若這三案目前都在偵辦中
D都只有挨告的份嗎???
一切都要等偵結之後才可以提出誣告嗎???
檢察官一時不察誤信證人證詞,那D該怎麼辦呢????
以上三案件均無證據,只有證人


有人知道D該怎麼做才可以不用一直浪費時間出庭替自己辯解呢????

101-07-10 19:55

我真的很希望律師們可以回答我,讓我心裏有個底.!!!麻煩你們了..!!!我真的很需要你們的專業意見

A,B在拍賣網站賣假名牌包,C從A拍賣網站上買到一名牌包
B向A拿貨並從A中得到曾買包包的客戶資料,
B從A客戶名單上找上C,C告訴B從A中買到的是假貨並要求退錢,但從B中得知A把客戶名單給了B,
B要求退款了事,但C欺騙B且多拿了錢

問題1:賣假名牌包是刑法還是民法?A,B個資外洩和接受個資刑法還是民法?
問題2:C欺騙B的錢是屬於詐騙嗎?刑法還是民法?
問題3:如果B告C詐騙,C會把完整過程告訴檢察官,那A和B會因為個資外洩和收受個資而有罪嗎?(C不會從民法上告B收受個資)
問題4:A,B都知道賣的是假名牌包,但一概否認且B告訴C是因為C個人覺得包包有問題所以才退款給C,但B從頭到尾都認為是真的,那B在告C後,B會有罪嗎?

問題5:B只能告C詐騙嗎?可以以民法上去告C嗎?

 

惡魔人 101-07-10 15:03

律師您好:

我的住家是位於裡地之透天房屋,因房屋座落土地無直接連接到計畫道路,當初購屋時有取得地主之私設通路土地(即社區內道路,所有權人為數位地主共有)無償通行權及無償使用權(供停車,庭院使用)同意書,可最近裡面住戶(部分為地主,部分非地主)大家集合於社區入口做了一道鐵柵門(經詢建管科為違章),要求所有人均攤,本人因認為該門為手動,易造成進出不便,且為違章及可能有私權糾紛,便拒絕參與,但其他住戶仍舊將門完成設置且定期於每日晚間21:00至早上08:00將門上鎖,且要求本人必須參與負擔才提供本人鑰匙,否則造成進出不便是自己的問題,因多次於晚間十點返家後被鎖於社區大門外,報警也無人願意應門,本人一狀告上法院,以全體鐵門設置人為妨害自由被告,孰知檢察官以「民主社會應尊重多數決,此門設置為維社區安全,全體住戶均已同意並負擔之,為維社區鄰里關係,原告拒絕取得鑰匙,造成進出不便為個人之行為,非他人之故意行為」之理由不起訴,這樣的理由合乎法律規定嗎?通行權為本人取得此房屋產權時同時取得之既有權利,今他人於其上加以負擔,要求我必須付出一定代價才能行使我原本權利,本人有配合之義務嗎?

此種作為不觸犯刑法304條嗎:「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註:1.本人於偵察期間有發存證信函給全體鐵門設置人,且於偵察期間鐵門便不曾鎖上,此也成            為檢察官不起訴理由之一。

      2.房屋所在地雖稱社區,惟均為產權獨立之土地建物,非屬區分所有之產權類型。

 

(1)    刑法犯罪與民法袋地通行權規定要件是不同的,對方縱使侵害了袋地通行權,仍不代表必定成立犯罪。要成立妨害自由罪,必須非法侵害他人自由法益。例如以「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或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等等,刑法犯罪要件原則上是比較嚴格認定的。

(2)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此即「袋地通行權」之規定。依您的敘述,您的土地屬於袋地,原則上有袋地通行權,但袋地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所以利用他人土地通行並非當然無償的,所以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本無義務無償提供袋地所有權人通行。但是因為您買房子時提供無償通行,所以是不得再要求就通行部份再收費的。不過其他人以大門阻隔通行雖不妥當,但是一般觀念會認為是對公眾有利的安全事項,符合法律上「適法的無因管理」,就因有益所增加的費用,確實可要求受益者為負擔。當然你也可認為您並不因此受益,可是這種說法是有違一般經驗法則的,所以仍建議您再跟其他鄰居進行協調看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Yvonne 101-07-09 21:44

案情是這樣子的
有A、B、C、D四人
若A、B、C這三人常常輪流告D
而且每一案互為證人
第一案妨礙名譽:A是原告,D為被告,B、C為證人,無證物,僅證人證詞


第二案傷害:B是原告,D是被告,A、C為證人(事實:A、E與B互毆,但經C協調後,A、B兩人和解,反而咬D也參與互毆,一審法官判決依案當中有兩人達成和解,則全案均已和解做為無罪之判定),但A不服上訴中)


第三案誣告C是原告,D依然是被告,這次證人輪到A、B(去年底D受父親之託到法院按鈴控告C遺棄,出庭時也將委託書當面交給檢察官,事後因父親心軟欲撤回告訴,但是檢察官仍然繼續偵辦
並無理會父親的撤訴,但是以不起訴結案,最近D收到傳票,C控告D誣告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上指稱D是告發人,但是事實上D不是應該是受委託人嗎???怎麼會變成告發人???這樣算誣告嗎???

請問倘若這三案目前都在偵辦中,且都只有證詞併無證物
D都只有挨告的份嗎???
一切都要等偵結之後才可以提出誣告嗎???
檢察官一時不察誤信證人證詞,D因此而被辦有罪,那D該怎麼辦呢????
以上三案件均無證據,只有證人


有人知道D該怎麼做才可以不用一直浪費時間出庭替自己辯解呢????

阿諺 101-07-08 00:58
律師你好: 我再找工作的時候那時候不懂把帳戶跟密碼給了人家 後來被列為警示帳戶 第一次開庭 檢察官叫我去收集證據兩個禮拜後開庭(檢察官好兇喔) 可是我真的找不到證據~不知道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 我想請問之後開庭我跟檢察官說我真的找不到證據 那會被判很重嗎? 會被關起來嗎?我沒有任何前科~跟檢察官求情有用嗎? PS.我一個月賺2萬多~我因為帳戶問題都找不到工作只能打打零工~做工地臨時工 我還要找照顧從收容所救出來的狗狗~我如果真的被關了 那些狗狗不知道該怎麼辦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9 17:36
一、你這個涉嫌的是「幫助詐欺罪」,如果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被騙的話,建議你向檢察官認罪,請求給你緩起訴。二、這種案件被關的機率很小,請不用擔心。
義兒 101-07-06 18:04
因為公訴必須偵查.在告訴方不追究的情況下 請問如果告訴雙方都無法拿出相關證據....就是無證人.無檢體下 單憑雙方筆錄.檢察官會如何審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必須先確認一下,對方是否已滿16歲,當然既然已經開啟偵查,就必須小心應對,雖然依您所述似無其他證據,但基於偵查不公開,您也很難知道檢察官手上握有何證據,所以仍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ya 101-07-06 14:27

律師你好:

我上次因被人公然污辱恐嚇已開過庭,最近收到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一般收到這個判決處刑書後續動作該怎麼處理呢?當初去警局報案時有要求要民事賠償,若對方有來

找我做民事和解我是否需要錄音存證和請第三人在場寫和解書?

若完成民事和解我是否要拿和解書去法院撤回告訴呢?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簡易判決處刑 有可能法官不會開庭就直接判決 2.如果有意願和解 和解時對方也應該會讓你簽撤回告訴狀 可以由你或由對方交給當時進行程序的單位撤回告訴即可

bingo 101-07-06 10:25

我在今年二月底因販賣kitty 迪斯尼圖案手機殼而被保智大隊抓(無前科)

於今天首次收到傳票命令我7/12要去法院

請問我7/12去法院要如何應對才能比較有利於自己呢

當初錄筆錄的時候,警察跟我說若我態度良好有悔過之心,檢察官不一定會起訴我

我該如何是好呢

 通常這種案件大多是要你繳交一筆錢給國庫,然後檢察官會給你一個緩起訴的處分。

mindy 101-07-05 16:44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案件,經判無罪,但是裡面有一條判決書是寫"犯公司法第19條第一項,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是當初我已經有被國稅局罰款了,這樣還要被罰嗎? 檢察官這樣寫的意思是說我們還要再出庭一次嗎? 謝謝蔡律師的回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7-05 18:25
國稅局罰款部分可能是行政處罰,應該是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是兩回事,另外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不需再親自出庭,除非你有具狀請求法院傳你出庭。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6:03

(一)若是神明的神像 對方要買 跟我詢問價錢後 我經過當事人同意 才買神像 這樣子算詐欺嗎?

(二)比如說(金錢要-還願-給神明的)當事人跟檢察官說錢是要還願的<<這樣子算詐欺嗎?

(三)比如說金牌要拿給神明的(還願)這樣子也算詐欺嗎?

Arisa 101-07-03 22:59

事情經過如下。
去年年中時有個遠程出遊的邀約,因為我跟友人A都沒有交通工具,所以去車行租車共乘,由我做代表登記證件,租期是一天,租金也當場付清了。但臨行時友人A突然說有急事,於是計畫取消,而友人A說他會負責去還車,但之後就聯絡不到人,幾個月後我就收到存證信函

後來總算透過電話聯絡到友人A,友人A是說他後來跟車行負責人協議改為月租,但是因為租金拖繳才會收到存證信函,他已經將錢繳清,所以沒事了。我因為不放心,所以還是要求他騎著當初租來的那台車跟我去車行確認。
當時車行負責人親口告訴我租金都已經繳清,我也告訴對方月租這協議是友人A跟他達成的,並非出於我意願同意延用我的身分做為登記,請他不要再繼續使用我的證件影本,但對方似乎沒有理會我的要求,也沒有收回車輛。
後來我收到法院傳票,去開了一次偵查庭。訊問時原告卻主張自第一次我簽切結書代表承租那天後就連絡不上人,沒繳錢也沒還車。檢察官問原告當時所簽租期是多久、付了多少費用,原告拿出當初我簽的那張切結書,我卻瞥見上面有塗改的痕跡。不知為何租期改為四天,總費用也改為兩千元,並標註已付清。我原本想提出這件事,但檢察官不讓我開口,草草問完就結束了偵查庭。

 

庭後原告找我相談,我向他提起當初去車行確認的事,原告卻突然改口說,當初跟我說租金都有繳清是騙我的…原告說當初友人A先跑去車行,牽扯了一堆理由要求他幫忙瞞我這件事,實際上他們並沒有收到任何費用
我也問原告為何租賃的車輛都到場了卻沒有把車收回,反而幫著友人A騙我之後放他走,事後才來跟我要車。原告的說法是因為租金沒到所以他不能收回車。對於我當初要求不要繼續用我的證件作登記的事情也含糊其辭。
爭辯過程中我說:所以是這樣,一開始我簽單簽一天,後來友人A要改月租但是你沒重新辦理,直接用我名義作登記,接著租金沒到你來催我,我跟著他去問你又騙我說他有繳但其實沒繳,我跟你說別再用我名字當人頭你沒管我,車子明明到了但你又沒把車留下來,結果車子一直沒回來、租金也沒到,你卻來跟我要車,還偷改我單子逼我要負責,我活該倒楣被你告侵占,這樣對嗎?
對方卻說:我告訴你,這就是社會大學。
……。
今天我又收到法院傳票,似乎是已經被起訴了。
想請問:

1.後來改為月租卻沒有重新與承租人簽約而是不理會我的要求直接沿用我的資料,是否  可因此主張這件事是車行方面處理瑕疵,不對我產生效力?
2.當時偵查庭上並沒有提起我事後去追問的相關細節,是否會因此視為自我去承租後就  失聯避不見面,故意不歸還車輛,因而影響到第一點?
3.關於塗改切結書一事,是否也可以主張那是在我不在場也不知情,且非出自我本人意  願之下產生的另一起的租賃行為,因此不應對我追究責任?或者塗改這個動作,會不  會對切結書的效力產生影響?
4.關於車行負責人先說有繳錢、後來又改口說騙我其實沒繳,以及車輛已經回到車行但  原告卻沒將車收回這些事,能否對原告的立場產生影響?
5.如果以上幾點都不能當作有效論點,我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自救嗎…?orz

麻煩了,謝謝。

陳博劭 101-07-03 14:46

昨天7/2我拿到了警察局要我去找他們的通知書 結果信中內容說不起訴 但是看了一下 總覺得他們案子辦的很離譜 一個名叫[黃XX]的使用者(盜取帳號[正在]使用中)從頭到尾根本沒來 檢察官就這樣讓案件不起訴了 雖然信中最後有說可以提出申訴 可是我總覺得就算申訴也沒用 請問我該怎麼辦

 不起訴處分書如果不符就是提起再議

 否則將來除非有新事證 不能對同一事件再提告

因為您是告訴人,而不是告發人,所依法規定告訴人不服的話,可以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而您可以提出檢察官未詳加調查被告就逕以不起訴處分,已違反檢察官被告有利及不利部分應一律注意的規定,亦不符合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故應撤銷不起訴處分書。縱使最後異議遭到駁回,但是如果因此受有損失,您還是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的。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25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陳 101-07-01 23:02

我是被騙被詐欺約200萬,去年11月報案今年2月中旬嫌犯抓到也上新聞,因為該位10年前也詐欺被抓到,起初我僅報案135萬被詐欺檢察官說嫌犯135萬還完就沒有刑事了,3/5嫌犯至地檢署和解其方案為101年3月25日還8萬,101年4月25日始至103年8月25日止每個月25日還1萬,103年9月25日還91萬,同意給予嫌犯緩起訴處分,但我還有保留另65萬民事訴訟權力(因當時之前存摺更新舊存摺己剪掉,所以手上只有135萬的匯款單,但後來有去補發65萬的資料了),
抓她到的警官說該嫌犯有幾筆土地房子,但檢察官都僅聽一面之詞當下我也無請律師就去和解,嫌犯說土地為祖產要經過兄弟姊妹同意才可以賣,而房子本身也已經二胎了還欠銀行200萬且她本身有12張卡債檢察官當下就說不和解就提起公訴,也說我又無請律師說不定公訴後我就拿不到錢了,導致當下簽下和解書,目前有後悔想討回公道,以下幾件事情煩請賜教。

1. 當初報警僅提供135萬收據,那怎麼補上65萬收據讓嫌犯有200萬刑事,而不是僅135萬刑事
2. 可以精神補償嗎
3. 詐欺金額可以算利息
4. 警官說她名下有土地房屋還有車子如何了解他們夫妻財產
5. 和解書已經緩起訴處分,起初或許很安分還我錢但最後一筆91萬沒有還我,是否嫌犯被關完就沒事情了,我錢也拿不到呢,且會不會就失蹤了或逃到國外,是否可以詐欺案由他們夫妻共同承擔。
6. 嫌犯為累犯感覺有點詐騙集團只是警官還沒發覺,但警官說後續還是會一直追蹤,想說先提出公訴讓她受到處罰,但我又可以有保障拿回我的200萬。
7.警察有查出對方有不多筆動產,但檢查官沒有再調查,只聽信對方一面之詞,而不利於我.
8.和解書內容第一筆需還我8萬,但拖了一天才還我6萬罷了...剩下2萬又拖了1週,這樣和解書失效了,我只是公務員法律專業不懂,正想委託專業律師專案處理,給個建議。

沈恆 (沈律師) 101-07-01 23:3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陳 101-07-01 23:45

當初報警只有135萬收據所以被告緩起訴處分為135萬,和解書上有提到我有保留65萬(另申請存摺依據)民事訴訟權益,而本案刑事緩起訴條件在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有提到:應於101年3月25日賠償被害人8萬元(實際上晚了一個禮拜才給我已未履行約定),書記官有打電話告知我如果對方沒有履行時間還償就打電話給他,檢察官就會撤銷緩起訴直接公訴處份了,只是這次我不想讓累犯詐欺人那麼好過,且抓到她的警官有提到她有登記房子一筆及土地數筆,這次我想要強制執行查封轉讓動產,讓她坐牢,或許我這樣的行動讓她們更積極處理,目前一直在找律師,想要委任律師專案處理,是否可以有建議人選,被告人家在新竹縣 。而

沈恆 (沈律師) 101-07-02 00:1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唉官司難斷 101-06-28 21:29

一)若是神明的神像 對方要買 跟我詢問價錢後 我經過當事人同意 才買神像 這樣子算詐欺嗎?

(二)比如說(金錢要-還願-給神明的)當事人跟檢察官說錢是要還願的<<這樣子算詐欺嗎?

(三)比如說金牌要拿給神明的(還願)這樣子也算詐欺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6-29 13:47

建議將具體狀況說明清楚,而不是自己拆解後提問,這樣完全不知道你的狀況是什麼,無法判斷

唉官司難斷 101-06-28 21:24

(一)若是神明的神像 對方要買 跟我詢問價錢後 我經過當事人同意 才買神像 這樣子算詐欺嗎?

(二)比如說(金錢要-還願-給神明的)當事人跟檢察官說錢是要還願的<<這樣子算詐欺嗎?

(三)比如說金牌要拿給神明的(還願)這樣子也算詐欺嗎?

 

                          謝謝

 如果對方給錢之前,你沒有用欺騙的方式使他陷於錯誤,那就都不算是詐欺

 

小夏 101-06-28 10:36

請問觸犯商標法,在等到檢察官判決期間可否出國,會被限制出境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06-26 22:44

發生車禍我說不關我的事 後來對方告上法院開了3次庭都沒起訴也沒結果 於是檢察官問我要解嗎 我想了一下事情都一年多了我也去問過請律師也要花很多錢 乾脆花錢消災 因此以20萬和解 不過和解完後過沒幾天對方死亡 於是又開了一次庭 因此業務過失傷害檢察官改為過失致死 不過檢察官說以所有證據顯示我無關因此不起訴 還問對方家人有無意見 對方說無意見 所以刑事沒事了 問題來了這幾天我收到保險公失司 跟我求償 因為我無照 保險賠給對方160萬 於是保險公司跟法院申請調解 過幾天要上法院因如何解決

回覆 文 的發言內容:

發生車禍我說不關我的事 後來對方告上法院開了3次庭都沒起訴也沒結果 於是檢察官問我要解嗎 我想 ... (恕刪)

 如果車禍跟你沒有關係  刑事部份也不起訴處分

 多數情形下應該是不須負擔民事責任才是

 調解庭你還是朝這方向主張

 

如果保險公司無法提出您過失駕車導致被保險人受傷或死亡的證明,就不能代位向您請求損害賠償,甚至不起訴書中也已載明並無過失,而過失的判斷,基本上與有沒有駕照並無絕對關係。另外,縱使保險公司提出您有過失駕車證據,您還是可以主張已經與被保險人用20萬元和解,且拋棄其餘請求權,所以損害賠償債權已不存在,保險公司無法再代位向您請求賠償金。總而言之,主張被保險死亡的原因是與您無關的,所以保險公司不能向您要求過失致死的賠償費用

(參照保險法第5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白 101-06-26 22:29

各位大大您們好~我想請教的問題是~我詳細說一下
我跟一個人~買了東西~ 第一樣~~是一個新的玩具~大概2500元(這樣東西我以收到)
第二樣東西~是他要賣給我 的一個二手玩具~價錢 2700 以匯出~(匯款紀錄有)
第二樣東西 ~我始終收不到~ 前後大約 2個月~ 中間我也多次打過電話給他
一開始的時候他都會接電話~我問的問題大概都是~請問 玩具寄出了嗎~他給的答案
大概都是~~我明天寄 ~~或者 後天寄~偶而他會跟我說~確定寄出~但是我一直都沒有收到~直到上禮拜~~~我跟他說 請問 貨寄出了嗎~他說有寄出了~~~我說 那給我貨號
我要去查~~結果一查 根本沒有這個貨號~~~~後來商量的結果~他說 退我2700元~
他說上禮拜 以匯出 可是我今天去銀行刷簿子~還沒進來~~~我該怎麼辦~~
我可以去警察局~報案嗎~
那個朋友我沒有見過面~因為想說第一次交易還OK 所以 第二次還是跟他買了~
再來想請問~我去警察局~我應該怎麼報案~我該怎樣報案~~
另外請問~~如果是報案 說她詐欺我 可行嗎~~詐欺是不是 沒有辦法撤銷告訴~
如果 我告他了~可是他卻環了我錢~那檢察官 會不會 怪我說錢不是都環了 你還告他~
到最後是我倒楣~~ 請問各位大大 我該怎麼辦~~

我每天都會打通電話給他~~可是 這兩個禮拜 他都不接我電話~~只用簡訊說~
我再忙 艘等打給我~~~結果也是都沒打過來~~我不想處理的這麼麻煩~~所以 我想請他解決~可是他態度~又不是很好~ 2700 其實不算多~可是我覺得 這樣不是太便宜他
而且 他說 以匯出款項 過了大概5天 我卻沒收到 有可能嘛~

要成立詐欺罪,對方必須在買賣契約成立時就有詐欺錢財的意圖,而且不會把東西交給您。依照您就第二次的買賣的敘述,對方遲遲不交貨也不退錢的行為,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的。由於對方和您無親屬關係,對方的詐欺罪並非告訴乃論罪,您是無法撤回告訴的。不過當對方還錢後,檢察官原則上就不會起訴詐欺罪。另外您也並不須擔心成立誣告罪,因為完全出於虛構之提告才會成立誣告罪。所以建議您可傳簡訊說”如果我於3日內未收到匯款,僅能依法提出詐欺告訴",如果再沒有收到錢,就可以報警處理,好讓對方出面做進一步解決。

(參照刑法第339、34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白 101-06-29 14:54

對不起~~我可以再請教您一個問題嗎? 如果我去報案了~也到了要開庭了~ 

我自己一定要有律師嗎~~

阿鄭 101-06-26 13:46
我於去年跟公司不同部門的同事購買他?部門的外套6件 給我自己及送我部門的同事穿 後來開工完該部門主管發現他?有外套不見 認定是我偷竊 於是在我回去公司領薪水的時候 該部門主管在公司大廳把我攔住 也沒給我解釋機會 就語帶恐嚇 要我上去樓上寫自白書 原本我要報警但他跟我說如果報警事情會稿的很大他也有說 如果寫自白書他不跟我計較  於是我覺得我沒證據說我是跟他部門同事買外套的 我就照他說的話一字一句寫自白書 事發兩個月後公司突然告我竊盜 我該怎麼辦?會不會構成竊盜?因為無法證明我是跟他部門同事所購買外套我該怎麼辦?去地檢署要如何跟檢察官說明?我怕說出來那個人又去告我誣告?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06-26 09:57

律師大人你們好,想先有勞各位費點神觀看下判決,如造成不便還望各位大人多多包涵多多指教,無論好壞於否必當感激於心謝謝,以下是我相依為命的姐姐(彭雪玉)一個沒案底沒前科50幾歲平凡的婦人,被以共同轉讓與共同販賣而重判...

轉讓第一級毒品部分:
  1、被告彭紀超於99年5 月6 日將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
      之香菸1 支,經由被告彭雪玉轉讓證人詹智全等情,業
      據被告彭紀超於本院審理訊問時坦承不諱,並經證人詹智
      全分別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證述明確,並有扣案
      之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之香菸1 支可資佐證,且被
      告彭雪玉亦坦承該日確實有拿1 袋的東西予證人詹智全,
      是被告彭雪玉於99年5 月6 日將上開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
      因粉末之香菸1 支交予證人詹智全之客觀事實,已足認定
      。
  2、應審究者為被告彭雪玉主觀上是否知悉所交付予證人詹智
      全之香菸內含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本院基於下述
      理由認被告彭雪玉確係知悉並有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
      犯意:
    (1)被告彭雪玉陳稱當天有交付予證人詹智全水、麵包、七星
      香菸及1,000 元等物,然否認有交付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
      證人乙情,就交付七星香菸及1,000 元部分已遭證人詹智
      全於偵查中否認在卷,證稱:七星香菸是我自己的,我身
      上本來就有七星香菸,彭雪玉當天沒有給我七星香菸、沒
      有給我錢等語明確(見99年度他字第1375號偵查黃皮卷宗
      《下稱他字第1375號黃皮卷宗》第302 頁),可見被告
      雪玉之前開辯稱已有可疑,再證人詹智全另證稱:被告
      雪玉是專門送黑色大衛杜夫海洛因香菸給我,我也知道他
      們會將海洛因弄在菸裡面給我(同上頁),而於本院審理
      時亦證述:是拜託彭雪玉將黑色大衛杜夫香菸(內含海洛
      因粉末)送過來等語屬實(見本院卷宗第137 頁背面) ,
      顯見被告彭雪玉確有交付證人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且並知悉
      其內並含有摻有海洛因粉末之情,應可肯認,被告彭雪玉
      前開辯稱並未交付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之情,顯屬不實。至
      於證人詹智全於本院審理時稱該摻有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
      夫香菸是其自己製作的等情,已與其分別在警詢及偵查中
      所述不符,並經被告彭紀超於本院審理時否認在卷,此部
      分證人之證述應有不實,然並不影響本院認定被告彭雪玉
      確係知情並有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予證人詹智全之事實
      。
    (2)再則,證人詹智全於偵訊時證稱:彭紀超會提供給我海洛
      因,曾提供給我2 、3 次,海洛因是彭紀超拿給我的,彭
      紀超拿給我毒品時彭雪玉有時候會看到;彭雪玉有看過1
      、2 次我和彭紀超交易海洛因,彭雪玉有看到彭紀超出去
      後回來拿給我,但是彭雪玉沒有看到我拿錢給彭紀超,其
      中1 、2 次彭雪玉有在場,有聽到我告訴彭紀超我人不舒
      服,要他先幫我處理,我都是這樣講,因為彭雪玉知道我
      有使用海洛因,所以她知道我的意思等語(分別見他字第
      1375號黃皮卷宗第298 頁、99年度偵字第6434號偵查卷宗
      第22頁),而於本院審理時亦為相同之證述(見本院卷宗
      第144 頁背面);又證人朱若程亦於檢察官偵訊時證稱:
      主要都是彭紀超給我,有時候彭紀超、彭雪玉他們2 人都
      在家中,通常是彭紀超拿給我,彭雪玉也有拿給我過,彭
      紀超如果不在就是彭雪玉會拿毒品給我,彭雪玉拿給我毒
      品至少有5 、6 次,我也是將錢拿給彭雪玉,彭雪玉拿給
      我毒品時,幾乎都是在外面,彭雪玉是上車跟我講多少錢
      ,看給我多少毒品我就要給她多少錢,彭雪玉說電話中不
      要講,彭雪玉到我車上就會說看我身上有多少錢就先給她
      多少,剩下我就欠她等語(見他字第1375號黃皮卷宗第19
      0 頁),從上開證人詹智全、朱若程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
      時分別提及:彭雪玉有看過1 、2 次我和彭紀超交易海洛
      因、拿毒品時不是彭雪玉就是彭紀超拿等說法看來,雖然
      檢察官於本案只起訴被告彭紀超轉讓毒品證人詹智全3
      次(分別為99年5 月2 日、4 日及6 日) 、販賣毒品予證
      人朱若程2 次(分別為6 月19日《20日》、6 月27日)之
      犯行,但證人2 人在偵查中已詳述被告彭紀超有多次轉讓
      及販賣之犯行且被告彭雪玉亦均知情並有參與之情,考量
      檢察官依嚴格證據主義只就證據確切且有通聯比對部分,
      而予以完整勾稽,從而只各起訴被告彭紀超分別為3 次、
      2 次之轉讓及販賣犯行(並只起訴被告彭雪玉部分僅各有
      1 次轉讓及販賣犯行),然證人2 人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
      時之證言,仍可供參酌,即被告彭雪玉對被告彭紀超有轉
      讓、販賣毒品證人之事,應係知情的。
    (3)再參以就被告彭紀超、彭雪玉2 人坦承彼此為男女朋友關
      係,不定時會居住在一起,且從上述(2)證人所述,亦可知
      被告彭雪玉與彭紀超2 人間之關係非比尋常,且被告彭雪
      玉知悉被告彭紀超轉讓及販賣毒品之情,再輔以被告2 人
      亦均係以捲菸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足見被告彭雪玉對
      於彭紀超之生活習性、做事方法甚至是施用毒品轉讓
      販賣毒品等情應已有相當程度之瞭解;加以被告2 人與證
      人詹智全3 人曾經一起施用過毒品,顯見其等3 人間之關
      係亦屬密切,而於99年5 月6 日當日被告彭雪玉與彭紀超
      亦生活在一起,對於當日被告彭紀超與詹智全有多次通聯
      之情,自應知悉,而被告彭雪玉亦坦認當日曾接聽到詹智
      全之電話,輔以當日詹智全之手機亦確有撥打給彭雪玉使
      用之手機之情,亦有通聯資料可證(見他字第1375號白皮
      卷宗第184 頁背面)等情綜合觀之,被告彭雪玉對當日證
      人詹智全於電話簡訊中提及因提藥人很難過且要求其等
      送藥前來之事,應係知情的,被告彭雪玉事後諉稱並不知
      情,顯屬卸責之詞,而不可採信,綜上被告彭雪玉知悉要
      送藥給證人詹智全,並也確實將內含摻有海洛因粉末之黑
      色大衛杜夫香菸送給證人詹智全,被告觸犯轉讓第一級毒
      品海洛因之犯行,已屬明確。
    (4)至被告彭紀超堅稱99年5 月6 日轉讓毒品證人詹智全之
      事,被告彭雪玉並不知情乙事,被告彭紀超就此先於【偵
      查中】供稱我有跟彭雪玉講說請他帶菸、一瓶水、麵包給
      詹智全,我還有請彭雪玉買一包菸給詹智全,但彭雪玉問
      我桌上不是還有菸嗎,我就說好,桌上隨便拿一包去,所
      以最後彭雪玉是拿桌上已經開過的菸過去、是彭雪玉拿錯
      有捲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夫菸給詹智全的等語 (見他字第
      1375號黃皮卷宗第244 頁、第248 頁);嗣於【本院審理
      時】才又供稱是當天在便利商店買完麵包、水等物品之後
      ,始將上開摻有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夫香菸,趁彭雪玉不
      知情的情況之下,放入塑膠袋內,再由彭雪玉交予詹智全
      等等,前後供詞,已有出入而有可疑,而後者如被告彭紀
      超所述當天下大雨,塑膠袋是放在機車前腳踏板上,衡情
      ,該放置在腳踏板上塑膠袋內之香煙容易受潮,必定不能
      防雨水,則被告彭紀超與被告彭雪玉購買相關物品之後,
      焉能將香菸放置可能受潮之處,亦有可疑?再者,上開黑
      色大衛杜夫香菸,其外觀,與一般香煙無異等情,業經被
      告彭紀超及證人詹智全,證述詳實,倘被告彭雪玉果係不
      知情,根本不用趁彭雪玉不知情的狀況下,將香菸藏於塑
      膠袋內,僅需在被告彭雪玉進入偵查隊時,告知這是普通
      香菸,交給詹智全即可,根本無須隱瞞被告彭雪玉,況被
      告彭雪玉當日,亦自承也有將其本身之1 包紅色大衛杜夫
      香菸交給詹智全,是被告彭紀超所稱趁彭雪玉不知情的狀
      況下將香菸放入塑膠袋內之說法,顯不符合常情,亦並非
      真實,顯係事後欲迴護被告彭雪玉之詞,而不可採信,應
      以其在偵查中所述指示彭雪玉將摻有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
      夫菸交給詹智全的說法,較接近實情。而被告彭雪玉自警
      詢、偵查中至本院審理時始終否認曾經交付黑色大衛杜夫
      香菸予詹智全,倘若被告彭雪玉確係單純的不知情香菸內
      摻有海洛因,在證人詹智全及被告彭紀超均陳稱確有黑色
      大衛杜夫香菸之存在下,其又何須全盤否認曾經交付黑色
      大衛杜夫香菸予詹智全之事實?(實則其大可陳稱有交付
      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證人,但不知內有海洛因即可),顯
      見被告彭雪玉,應係知悉上開黑色大衛杜夫香菸確摻有第
      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情,因臨訟欲卸責始進而全盤否認有交
      付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證人詹智全之事實,而與證人詹智
      全及被告彭紀超2 人之供稱不相符合,是認被告彭雪玉確
      有與被告彭紀超,就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予證人詹智全
      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5)綜上所述,被告彭雪玉確已知悉並有交付內含摻有第一級
      毒品海洛因粉末之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證人詹智全之情,
      已可肯認,被告陳稱不知情,顯係臨訟卸責之詞,不可採
      信。
(二)販賣第一級、第二級毒品部分:
  1、被告彭雪玉固坦承有收錢,但辯稱不知該錢是毒品的錢,
      稱1,500 元是朱若程要還給我的錢,因為之前他小孩子生
      病來跟我借錢,還我的錢等等,已遭證人朱若程於本院審
      理時否認在卷,並證稱:2 人根本無任何借貸關係,去借
      錢的是我大妹妹,那是好幾年前的事情,跟這個好像差很
      遠,而且我沒有跟她借過錢、拿錢給彭雪玉就是跟毒品
      關等語屬實(見本院卷宗第150 頁、第156 頁背面、第
      157 頁),可見被告彭雪玉所辯已有可疑。
  2、再則,證人朱若程於本院審理經交互詰問時,亦證稱:99
      年6 月20日下午2 時7 分是彭雪玉接聽的,我跟彭雪玉說
      我要把6 月19日向彭紀超買海洛因、安非他命各1 包的錢
      給彭紀超,彭雪玉就叫我到他們的住處,我過去後就先給
      彭雪玉1,500 元,彭雪玉就說還欠2,500 元,我就說之後
      再還等語明確(見本院卷宗第151 頁、第158 頁背面),
      參以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被告彭雪玉亦陳稱係其在
      使用,另有申請人之資料在卷可證(見99年度偵字第6447
      號偵查卷宗第101 頁),而於99年6 月20日下午2 時7 分
      亦確有與證人朱若程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為通
      聯之紀錄(見他字第1375號白皮卷宗第216 頁背面),顯
      見證人朱若程當日確有與被告彭雪玉對話,並告知要交付
      毒品金錢等情,而被告彭雪玉卻辯稱該1,500 元係朱若
      程欠其之金額,顯屬不實;而被告彭紀超於本院審理時雖
      稱是請被告彭雪玉去收錢,並告知被告彭雪玉是朱若程欠
      被告彭紀超之錢等等,然與被告彭雪玉所述互核已有不符
      ,且與證人朱若程所述,亦不相符,被告彭紀超所述顯係
      迴護彭雪玉之詞,而不可採信。至於證人朱若程雖於本院
      審理時稱不清楚被告彭雪玉知否1,500 元是毒品的錢等等
      ,但證人既已證稱當日是被告彭雪玉接聽的,且告知是要
      還毒品的錢,被告彭雪玉應已知悉該錢係毒品的錢,至於
      證人回答不知被告彭雪玉內心之主觀認知,尚不違反常情
      ,而不能據此為有利被告彭雪玉之認定。再從被告彭紀超
      與彭雪玉間之親密關係,及證人詹智全、朱若程於偵查中
      及本院審理時之上開證詞(見上述(一)2(2)部分),被
      告彭雪玉對被告彭紀超有販賣毒品之事,應係知情的,其
      辯稱並不知是販賣毒品的錢等等,顯屬事後卸責之詞,顯
      不可採。是被告彭雪玉知悉彭紀超販賣毒品證人朱若程
      之情,並收受販賣毒品之款項,其確有參與販賣毒品之情
      ,應可肯認。
確實我姐並沒有做出拿有參有毒品支香煙給人也確實並不支情香煙已被掉換,難道說一個人沒做過的事,就單憑他與彭紀超曾只是男女朋友的關係而以,就認定是共同的,最後的判決卻是

彭紀超,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彭雪玉,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雖然說自己做錯的事情得自己承擔後果,可是並沒做的或是不知情的事,而且沒前科案底紀錄的還比被依個累犯(彭紀超)判的還重,試問這不如同宣告他下半生已死亡了嗎,人生走了一大半了如今面臨這不公的司法姐姐常覺得活者還有何意義了.....

回覆 熊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人你們好,想先有勞各位費點神觀看下判決,如造成不便還望各位大人多多包涵多多指教,無論好 ... (恕刪)

 

1.販賣一級毒品判16年  如果判決未確定還是先找律師提上訴

   要認定共同販賣除了共同被告自白當然還需要其他補強證據

   就看補強程度如何了  除了購毒者指述   是否有其他監聽譯文

   有沒有扣案毒品等等

2.只有貼判決書沒有其他卷內資料律師實在也無法提供什麼具體意見

3.經濟上有困難可以尋求法律扶助  販賣毒品均屬重罪 都會准與扶助

101-06-27 02:3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CORAL 101-06-25 19:18

我被騙成當人頭詐騙

因為我在拍賣上買東西  後來有人打給我說設成分期付款

之後自稱銀行的人打給我說要幫我取消這個問題

要我把提款卡寄給他

我沒想太多就寄給他了

因為顯示號碼是銀行電話所以沒想太多

之後他有問我密碼  我就給他了

過了幾天就收到通知說我詐騙

現在我剛開庭一次

我沒有任何前科 才剛滿18歲而已

這樣我會被判刑嗎

我有把宅急便的單子給檢察官

還有拍賣下標跟收到東西的收據

檢察官說要的  要這些證據他們才相信我有在拍賣上買東西

這樣我會被叛什麼刑責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19:3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  一般來說,把提款卡和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的行為,使得帳號被用來進行詐騙,可能會成立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是幫助犯。而如果您提供行為時是在滿18歲前發生的,法院也可能依少年飯來處理,減輕刑罰的。

(2) 但是在本案,顯然您自己是被詐騙的,所以您可以主張提供提款卡和密碼,是因為遭對方以銀行身分詐騙所導致的,並且提出網路拍賣的證據,表示自己根本無法料到提款卡會被用作詐騙之途,因此本人並無詐欺犯意。如果能詳盡的說明,還是有可能不構成幫助詐欺罪的。

(參照刑法第18條第2項、30、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田鼠大大 101-06-25 16:51

1.請問無律師執照幫人寫訴狀抽成會有包攬訴訟的問題嗎?

2.有沒有違反律師法呢?

3.無律師執照幫人寫刑事訴狀會被檢察官以包攬訴訟違反律師法起訴嗎?

 只要涉及「有償」就有可能構成,所以如果要以此為業,還是先取得執照。

yuya 101-06-26 11:46

曾經遇過司法黃牛...寫一張+諮詢要三萬............

yuya 101-06-24 00:58

罪名是侵占不起訴,原本我是非常放心安祥的等著領畢業證書

但是忽然想到檢察官在庭上對告訴人說

他這樣子亂告我,就算是不起訴也是有個紀錄在,對我的人生是有很不好的影響

 

上網查了一下不起訴會有影響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40400793

 

 

看到我整個很在意QAQ晚上都睡不著覺了,上面說不起訴只要是公訴罪就算有前科,不起訴不代表就一定沒罪???!!真的是這樣嗎???

還說大公司都會去查,看到有這個紀錄都不會錄用

雖然我是普通侵占而不是業務侵占,且是對方亂冠罪名....但是竟然有人因為不起訴的紀錄而被公司革職

 

 

小女才20歲正值青春年華~不想為此悔恨一輩子啊QAQ

王耀星 (Eric) 101-06-24 06:4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yuya 101-06-24 12:55

您好~我晚點把內容寄給您喔^^因為不起訴書還沒收到=口=...

一般俗稱的前科是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有受有期徒刑以上之有罪判決才會被記錄,並不會記載關於「不起訴處分」的內容,所以是無法藉由俗稱良民證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查詢到的。除非對方有獲得「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紀錄表」的資訊,這裡的前案是所有當事人涉及法院程序的記錄,也包含了不起訴處分。但是這個紀錄表原則上是法官或檢察官才能查詢的,而且不起訴處分並非有罪判決。公司以此認定有前科,事實上已經遠超出前科的範圍。檢察官這樣說,大概在提醒您要不要告對方誣告,以維護您的權益的意思吧!

(參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4、6條;刑事訴訟法第252、253、25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Dian 101-06-22 19:40

內容:我父親在6/22凌晨約2點至3點因酒後駕車被警察抓到,父親原本在警察局到早上10點多才被放出來,聽檢察官說這已經是第三次累犯了(距離上一次是在兩年前左右),而且就測值好像是0.8左右,檢察官說之後要等法院的判決書(好像約兩個星期至一個月半後到)。

據前兩次的經驗及上網所查得的相關知識來看,這次很有可能會被判關六個月以上(還不知道能不能易科罰金),假設這次好運一點不會被強制關而是可以易科罰金,那金額至少也超過十五萬以上了。

因為家庭清寒也無法付出如此龐大的罰金,父親又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家庭成員除了我之外還有爺爺、奶奶和姊姊(我和姊姊都還在就學中),而且目前也是只能住在公司的家庭宿舍,如果無法繳出罰金一定是去關了,那父親的工作和目前的家庭宿舍也一定跟著沒了,所以我想請問除了上述的兩種結果之外還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

 

林智群 (klaw) 101-06-23 20:55

沒有解決可能,除非法院還是同意易科罰金,那也許可以用分期的方式處理

薇薇安 101-06-22 12:28

各位律師們好~
小女子乃一名女學生,想要請問~~
敝人最近被告
簡單講------------大意就是~ 我報名了某知名補習班,結果...沒想到...------------------
總公司(A)和分公司(B)串通,分公司(B)負責夾帶盜版的課本發給同學,而總公司(A)的法務部則在網路上負責釣魚,釣到就告同學違反著作權~ (說我們不應該重製書籍!但其實書明明是他們的分公司公司發給學生的,他們卻不承認!!!)

幸運的是
我歷經六個月找到證據~證明那本盜版書是分公司(B)發給我的
結果穿幫後的他們~ 總公司(A)才終於放過我... 說要無條件撤告...

真的很過份... 當初一直羞辱我 一直要我給錢(我給的錢 會變成他們的績效獎金)
結果事情穿幫了 就撤告而已 一句道歉也沒有...

-----------------------而我現在想要告回去!!! 想請問~---------------------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p.s. 如果要打廣告的律師~ 請先回答所有問題~ 若我覺得您很厲害應該有勝算&很熱心~ 我會考慮! 歡迎留下地區&姓名&電話~
p.s.請注意!! 我說的不是講義!! 是盜版課本!!!是一本完整的課本!!!!有600多頁的課本!!!!! 別的同學拿到正版!!! 但我拿到盜版!!! 他故意參一些盜版課本給幾位同學!!而我倒楣!! (如果他給我是正版 我賣了就會沒事啊!!!!!!!!!!!!!!!!!!!!!!)

謝謝大家閱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A:本件需先確認,總公司是否已經有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告訴,若他已經提告,而您能證明對方是以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的話,是可以提出誣告的,且刑事是以行為人為主,因此您要告的話像應以自然人為主.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A:回覆同第一項.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A:若分公司的人員有出庭做證的話,且屬對案件有重要關係者,可以告他們偽證罪.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A:刑事的部分,均以行為人為主,故提告對象為人.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A:民事無庸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當然若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一審可以免繳裁判費.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A:您的情形,主要是以侵權行為為主,若您們另有簽訂契約,則可以審視一下契約內容,看對方有無違約.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A:民事訴訟要以公司及員工一起告,並請求連帶賠償.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A:刑事的話可以按鈴申告,或寫一份告訴狀送進地檢署.民事則要寫起訴狀.

Sean 101-06-21 11:47

律師您好,目前我是大三的學生,在外以軟體工程師實習一年,沒有任何前科與不良記錄,這次算是初犯

我前幾天因持有毒品被警察抓(其實算是被誘拐買的),但警察錄口供時,卻讓我說是一個月前在夜店購買兩顆,一顆上個月食用顆,一顆約0.21克在身上(並且有驗尿,有可能會被檢驗出來),而檢察官裁定以1萬元交保,等候驗尿結果以及法院通知書(不確定是傳票還是裁判)。

請問律師,如被驗出吸食,檢察官告知是可以以5萬元戒癮治療,但持有部分是否有機會宣判緩刑?

我知道自己不會再犯,如果可以的話,是否有任何的方式可以請求檢察官或是法官,宣告緩刑? 因為不論是易科罰金或著是拘役,可能都會嚴重影響到我目前的生活與前途,請求各位律師解答,感激不盡

小蜜 101-06-20 09:57
律師你好:6月初我跟我朋友約在路邊借錢.我失業中心情很差他說有東西可以讓我快樂.他拿出一個信封袋裡面裝了4小包(總重2.6公克)K他命說其中的一包可以給我用.還在聊的時候他叫我先上他的機車.我就坐上去.結果後面來一個警察抓他的手.我緊張就把信封放在我口袋.我朋友騎給警察追.繞一圈就停下來臨檢.我身上有2千(他的)+1500(我的)+4包.他身上有1包3.6公克.到警局有驗尿我倆都有承認有吸食.但他說他身上的是一下說2千一下說1500跟我買的.今天是來跟我交易且有買過3次.在警局和地檢署都是這麼說.警察有扣留我手機.10天後我有去領回. 26號要去開偵查庭.因為我的SIM卡是別人給我的.檢察官調閱我之前的簡訊嗎?因為之前有傳什麼我真的不知道 我有收到奇怪的簡訊我也都沒回過..檢察官在這次開庭會問我簡訊或通聯紀錄嗎? 那我又該怎麼回答呢? 以你的經驗 我這樣會被起訴嗎?
有扣到毒品 又有買毒者的指述 在法律上這樣就足夠認定犯罪了 不過檢察官實際偵辦的案情還是開庭時後才知道 檢察官會自己調查證據 如果有必要也會提示給你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