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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跑迷 105-07-11 16:08
我目前成年未婚,想要自首我有墮胎過,並且請檢察官連同我的前男友一同起訴,我不想要適用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更不想要適用刑法62條的減刑,請問我要怎麼表現才能讓檢察官起訴、讓法官判我有罪,並且不減刑即不得易科罰金
105-07-08 18:37

我今年27歲,未婚。前任28歲,未婚。

我在民國102年8月22日聽從前任男友的意思去夾掉娃娃,男友嘴上說經濟不好沒法養但是我心裏清楚知道他是不愛我了,所以我還是抱著他還是會娶我的心態去夾掉娃娃,但實際上我跟他心裡都清楚"經濟不好,不過就只是一面之詞" 前陣子我們分手了,但我仍然無法忘懷曾經觸犯過刑法的我,我忍受不了明知已經做錯了事,卻不受到任何的懲罰。我們家的經濟是絕對有辦法養這個孩子的。

我想問一下,要如何讓檢察官認定這案件構成要件該當?不會阻卻違法事由,也不會衝擊到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而不起訴駁回。又,要如何讓法官認為我就是罪不可恕無法適用刑法自首減輕,不適用刑法易科罰金。如果傷害一個未出世的生命可以用罰個錢就得到饒恕,我寧可一輩子都不得饒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醫療院所實施墮胎,一般均會符合優生保健法第之規定醫生才會施作,所以您的情形可能會有阻卻違法,且您自行投案,也會符合自首,一般都不會判太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國 105-07-08 11:15

假釋中被尿液驗到陽性,我是5年後,這樣會被撤殘嗎?觀護人說不會,但要我寫悔過書給檢察官看能否緩起訴。是這樣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8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聲請戒癮治療或是勒戒處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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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刀 105-07-08 02:43

A男在104年有一條轉讓三級毒品 判3個月易科罰金

今年7月ㄧ個禮拜內先是派出所帶搜索票 到處所搜到50克K他命及磅秤,開庭後一萬交保。

7月7號 分局又持搜索票及拘票在路邊(有帶回處所沒搜到任何物品)將A男帶回做筆錄

開庭內容提到兩個月前有名B姓男子 因毒品案被收押,他供訴毒品是A姓男子販賣給他的,但A姓男子跟他只有債務糾紛,不知為什麼說是他販賣給B男,開庭也沒有其他譯文及重要證據,只有一段時間通聯密切,之後五萬交保。

1.請問檢察官如果有重要證據證明A男販賣K他命給B男,而B男又否認的情況下是否會直接收押? 五萬交保是不是證據不明?

2.有可能檢察官會在偵查庭不把其他重要證據拿出來叫犯罪嫌疑人認罪嗎?

3.光憑一位現行犯口供販賣能成立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規定:

  1.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2.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3.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4. 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

  1.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2.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3.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4.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

  1.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

  1.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家屬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按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4條第三項規定: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人若已羈押禁見,請家屬儘速委託律師辦理「律見」瞭解案情俾能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10:27

您好,

 

1、檢察官予以交保係因為本案並無羈押之必要,例如事證已相當明確、無逃亡滅證可能等。

 

2、檢察官不見得會將所有證據呈予被告觀看。

 

3、僅有他人之自白證詞通常無法將人定罪。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後續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無罪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7-08 12:05

依以前偵辦販毒案件的經驗,只有證人的單一指訴,沒有複數以上的證人,沒有其他通訊監察譯文、跟監等證據作為佐證,的案件通常都是不起訴處分居多。

檢察官會給予交保一般也是審酌當下之證據不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關於販賣三級毒品,檢方掌握之證據可能有證人指述及監聽譯文或多位證人之指述,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針對可能之問題及可能之證據,預先準備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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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關於販賣三級毒品,檢方掌握之證據可能有證人指述及監聽譯文或多位證人之指述,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針對可能之問題及可能之證據,預先準備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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儂農 105-07-07 17:22
(我是原告,案件已經差不多到一個段落了) 上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說要給我一個月時間, 準備新的銀行相關的文件,回來想想其實申請新的銀行相關文件, 對我並沒有幫助, 請問我可以寫信給檢察官告知我沒有要提供新的資料嗎? 如果可以,要怎麼寫會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以陳報狀方式註明案號及股別向地檢收狀處遞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7 23:57

 你既然為告訴人,則負有舉證責任,所以你不應該只是表面的去思考要不要寫信?而是應該思考檢察官為什麼要你提出這個證據,如果不提出有沒有更好的證據可以代替使檢察官起訴被告

105-07-06 22:09

因催討會錢無故被告恐嚇 甚至沒收到傳票或通知 事後以傳喚不到遭拘提

開庭幾次 都感覺檢察官兇的要命 加上不懂交互詰問 所以求助法扶

開庭前律師告知我 認罪和解能避免日後被判有罪 (雖可易科罰金但也需約被罰十幾萬) 且可請求法官民事會錢部份能一併解決 避免很多麻煩 而緩刑只要期間不再犯就沒事了 因此答應律師

開庭後 律師告知法官 希望能認罪和解 還遭檢察官冷嘲熱諷 無事變有事 因此淚灑法庭 哭訴所有委屈 好心被咬 無故上銬拘提 沒做的事還需認罪委屈無奈開完庭 律師以輪迴論開導並告知約七月中可收到判決結果 因為開庭中哭訴委屈時 情緒激動導致後續很多都不記得 法官詢問一併只回答 有   因此我問律師 民事會款部份 律師告知我被檢察官擋掉 要認罪就不要再提會錢避免日後麻煩 

檢察官是以衡諸社會常情 屢次欲尋商討債務等問題未果 氣憤難耐 甚至恐嚇 非無可能此心證和告訴人之母所言為證 訴求公訴                   告訴人之母即我欲追討債務之對象 當初告訴人 告知其母不在 事後 以在告訴人身邊有聽到我恐嚇的話為證

老實說 我是因為會錢可一併解決才無奈答應認罪  因此 現在對這結果有點無法接受 但在法庭上又有認罪事實  

請問認罪是否有轉圜餘地 如有 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否認犯罪,應盡速撰擬書狀說明答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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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7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託律師協助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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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兒 105-07-06 21:58
你好,我想詢問一下 我與對方原是男女朋友關係,共用一台電腦, 因為對方使用本人電腦作業,她的臉書未登出, 而我分手後將電腦拿回來,電腦給我妹及媽媽使用, 後來才發現對方無登出臉書帳號, 而我一打開臉書就是對方的個人畫面 對方因分手後心生不滿,以此提告妨礙電腦使用, 說我偷登入她的臉書並且刪除他的好友資料, 可能是我媽很討厭我前男友,將我們共同好友都刪除 而這件事檢察官已經問訊過一次, 檢察官請我針對原告的供詞再寫陳報狀補充, 請問這件事情我會被判決什麼嗎? 要再繼續跟對方審查下去還是就認自己倒楣談和解? 若和解的話,和解金大約多少呢

你好:

臉書好友紀錄屬於電磁紀錄,未經同意擅自登入他人帳號並刪除好友,會構成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第359條刪除電磁紀錄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予告訴人和解調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和解金額要看對方所受之損害而定,並無固定數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金額需與對方協調,目前若證據不充足,亦可考慮否認犯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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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 105-07-06 21:57

去年六月在FB上購買一台IPAD MINI,結果匯了錢東西卻沒來,打了連絡電話及留言後卻遭封鎖,心想應該是被詐騙了,因此馬上到警局報案。

今天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通知書,內容大致是說雖然人頭戶表明他沒販售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但因說詞反覆不一,因此不足採信,又因無法直接證明他就是詐騙集團本人,所以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及刑法第55條規定,論以1詐欺取財罪,並按正犯之行減輕之。

想請問如果我想拿回我被詐騙的錢是否必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還是目前刑事判決已確定,只能自費提起民事訴訟了?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但書規定,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未上訴而判決確定,就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須向民事庭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但要先繳納裁判費訴訟標的金額、價額10萬元以下裁判費為1000元,將來判決勝訴確定後,強制執行時可一併求償

小北 105-07-06 16:00

各位律師,小弟我今年三月底被抓到毒品,也是生平第一次毒品被抓

到了6月中,收到一封簡易庭寄來的,檢察官裁定勒戒,過沒幾天又收到傳票

好像是觀察勒戒執行書,但叫我去開庭,我想請問,我能否有機會變成戒癮治療,或是有其他的方法讓我改成戒癮治療,我都願意努力去嘗試看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7:24

您好,

 

1、收到勒戒處分書可提出抗告,但成功機會不高。

 

2、您已收到執行通知書,先前若未提出抗告,表示本案已告確定,無法再做出任何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6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具狀向地檢署請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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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6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具狀向地檢署請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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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者 105-07-06 23:31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必須先在時限提出抗告

             後續才能爭取改判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05-07-06 11:24
您好! 去年本人因酒後情緒失控打了對方一巴掌,被對方告傷害,前幾天收到簡易判決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在先前做偵訊時,自己也誠實認罪有出手打對方巴掌,之後就被其他友人攔住拉開,檢察官卻告知對方手臂及大腿有多處瘀青,因為當時自己喝了不少酒,只記得被友人拉住時,有極力掙脫,所以不記得對方其他傷勢是不是自己所為,而判決書上卻被檢察官認為是卸責之詞,請問我該上訴嗎??(目前仍在10天內上訴期間) 另外,對方有附帶民事訴訟,我後續又該有甚麼準備呢?

你好:

若不服原判決,要在收到判決書翌日起10日內聲明上訴。 可以傳喚在場之友人出庭作證還原當時之狀況。可考慮與告訴人和解調解賠償損害,並爭取宣告緩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未一併宣判,理論上會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屆時你要在民事庭進行攻防,但刑事判決有罪後會對你產生不利之影響。
阿澤 105-07-06 11:21
我昨天在7-11竊取一包毛巾價值99元 被店家發現報警 在派出所作筆錄時我有和店長道歉 店長說他不會上訴 移送到法院時 檢察官問我話我有配合 而且我也有表現出有悔改之意 最後檢察官問我是否有前科 我沒有 他就叫我限制住居 並說會請法院做簡易判決 我是想說我是不是可以再做一些事情例如郭寫封信之類的 讓檢察官或法官知道我是真的有悔改之心 可否判我緩刑 不然說真的有前科的話 工作真的不好找 謝謝律師的幫忙
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建議閣下應儘速和解,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7-06 13:44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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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5 13:37

本人因為持有毒品被抓,在警察局做筆錄時警察從手機發現有簽牌…當天就依持有毒品賭博罪二案被送辦

事後賭博罪先開檢察庭,檢察官當下說罰3000緩起訴

持有毒品被判2個月,繳了61000後過一個禮拜收到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內容說因賭博罪被判緩起訴期效未滿時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要處有期徒刑2個月

請教各位大律師,這有辦法提出不服嗎?

Momo 105-07-05 01:45
去年先生辱罵我限我隔天要搬走,我有打電話報警,警察有幫我通報家暴。隔年年初,對方帶他家人來我家鬧,電話威脅我不要惹他,我至警局求助,警察幫我通報家暴並申請保護令。但因為我沒請律師,被法官要求當庭撤銷。對方也告我略誘。我自行些訴狀,付上對方提出暫時處份,著定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訴狀、給對方看小孩的照片和簡訊,在五月,檢察官以對方為達成他的目的告我略誘,不應以他單方成訴而訂我罪,最後不起訴。小孩從出生至今都我ㄧ人帶大,小孩目前ㄧ歲半。但目前我有問題,家母於上星期中風。但行動上還是可以,如抱小孩,餵奶。我們目前也請看護顧我外婆,外婆也中風。我會因為家人的關係失去孩子的監護權嗎? 另外,對方訴狀全都是不實指控。他說他搬到媽媽家,所以下班也可以顧小孩。但從etag 記錄,他根本沒住在他媽媽家。又說他媽才是主要照顧者。感覺訴訟證據根本不重要,只要會說就可讓法官採信。我可以拿對方etag 來佐證嗎?會侵犯他人隱私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5 09:43

您好,

 

1、家人之健康狀況並非法官判斷的主要因素,仍要檢視所有與小孩有關之條件、參考訪視社工之意見等,綜合所有因素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判斷。

 

2、您可提出etag作為佐證,但對本案之影響性可能不高。

 

3、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由於家事案件當事人都是以自己有利的說法去陳述

重點是要讓法官相信所陳述之事證, 或是針對對造不實指控做反駁

通常監護權爭取進行的方向是要搜集小孩跟著你好的證據, 及跟著對方不好的證據, 且家事案較為複雜, 變數多, 如真的有意以官司訴訟進行, 建議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黃國政 (Sam) 105-07-0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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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爭取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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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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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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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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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105-07-05 01:35

本身從事網拍,在去年因為週遭共同認識的好友得知,就一直來抄襲我的拍賣賣場種種商品、圖像、與活動,甚至蓄意檢舉我的賣場、惡意下標不取貨等等,實在忍無可忍之下與人在臉書私訊發生爭執,後來此人向警察提告妨礙名譽。但是他所做筆錄明知實情卻將事實刻意不著邊際的說法、向警員說我在【臉書社團】罵她,後來員警也受理了,之後我被傳去做筆錄時員警詢問我是否有在臉書社團與她爭執罵她,我說有,沒錯。但是我是與她私下訊息內容,並非社團公開留言,員警表示很訝異,再次詢問沒有在她的個人臉書留言嗎? 我說沒有,也是事實,確實沒有。後來開庭檢察官也陳訴她的筆錄說到我在【臉書社團】罵她,都以為我是在公開場合,在我的說明跟提供截圖證據之後,他們才知道事實,請問他這樣子做是否構成誣告罪,此案我已經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來她又再次告我毀棄損毀,沒有任何證據,單憑一個不需要有實名認證、只要填寫收件人姓名電話即可訂購(可隨意填寫)的購物平台,說我下標購買他的東西沒有取貨,告我毀棄損毀案,後來也是沒有證據,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兩次惡意提告跟假證,可否成立誣告罪跟正明他的想要我得到刑事處分的意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是虛構犯行,也可能是證據不足,必須依據不起訴處分書來判斷,前者會構成誣告罪,後者不會。

2、倘若您追究對方的誣告犯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遭對方再提告誣告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7-0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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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105-07-04 16:41

去年9月16日夜間我於高速公路內車道撞上酒駕不明原因失控翻覆於車道上的前車,對方駕駛到院前死亡(無法得知是翻車時死亡還是二次事故死亡),因當時為夜間無照明,車鑑會初判與覆議結果皆認為我無肇事責任,肇事主因為對方不明原因翻覆所造成,且檢察官對本案子認定不起訴處分,原因為我方並無任何積極證據認定有違反交通規則,且與死者死亡原因有因果關係,但對方提出再議,那問題來了:

1.如果我已無肇事責任那還有所謂過失嗎?

2.以路權來說,本因信賴參與交通行為之一方亦必會遵守交通規則(此檢察官於不起訴處分書亦有提出),怎麼證明我有過失致死

如此再議成功機會高嗎?

小幀 105-07-04 12:28

各位律師好...

去年在臉書上經營網拍,賣了一件印有愛迪達外套,

今年5/16已出庭完,檢察官認為我初犯,

所以讓我跟愛迪達私下和解,我以三萬元和解.

六月我又收到高雄通知,是去年賣了兩條香奈兒的項鍊......

最近要做筆錄,,,,,

上禮拜六又收到澎湖警察打來的電話...

告知是去年賣的一個愛迪達背包.................

也是要最近做筆錄.......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算是累犯嗎.....

可是我今年沒再賣都是去年...

我繳完三萬塊真的沒錢了........真的崩潰 ...........

之前愛迪達上和解書也有寫再犯就是200萬.............

我知道錯了.........請問我能做什麼....

 

 

由於你的另外兩件販售侵害他人商標案件是在緩起訴之前,其中另外侵害愛迪達商品的行為應該是屬於同一侵害商標的接續行為,應可以與先前緩起訴案件視為同一案件結案。

另外一件香奈兒的案件,也是在先前緩起訴之前的犯罪,如能夠與被害人和解,或許檢察官也會給你緩起訴處分。

簡單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逍遙 105-07-04 12:03

我想請問~我之前被告偽造文書~但於警方偵察時以及檢察官開庭偵詢時都有附上和解書~且原告也說不做提告了~為何一樣會被簡易法庭判庭兩個月可易可罰金每日一千~這樣可以上訴變無罪或緩刑嗎~~為何檢察官沒有以緩起訴做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2:24

您好,

 

影響檢察官與法官審判之因素很多,例如有無前科、案情違反義務之程度等,建議可將判決書交由律師審閱,以評估上訴可能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再上訴以爭取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7-04 16:25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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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an 105-07-02 08:10

傷害罪被檢察官起訴

我有準備答辯狀給法官看

所以法官判回普通庭

是代表傷害罪不成立嗎?

普通庭是要和解的還是判罪刑的?

你好:

審查程序只處理認罪、自白犯罪之案件,若否認檢察官起訴書所指之犯罪事實,審查庭會將案件送回重新分案,由承辦刑事庭法官認定是否構成傷害罪。 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撤回告訴,可以繼續談看看是否要和解調解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7-05 16:34

您好

沒有喔

案子仍然繼續進行

但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

還是能跟對方談看看

                         陳律師

小J 105-07-01 20:36

各位律師

小弟想請問:

我於今年遭受恐嚇取財,對方(男性)於網路聊天室取得我的私密照片(對方隱匿為女生,使我在不知情下自願給他的),並於之後持續騷擾我女友,並對我恐嚇取財六千五百元,我在交付金錢後,我向警方備案提告,目前已找到他的人。

對方於今天使用FB與我聯繫,聲明欲透過律師與我和解賠償我兩倍的金額。

目前心中的問題為:

1. 刑事民事皆為我提告,但是我女友受到的騷擾及不安更為嚴重(期間有恐嚇我交出女友的裸照,但我拒絕,最終以金錢交付)。因此,除了我所受民事賠償外,對方必須對我女友提出賠償,想請問是否該以她的身分提起告訴(性騷擾或是其他),或是一併私下和解即可?

和解金又該如何認定? 因為女友所受創甚嚴重,雖不致產生精神疾病,但情緒低落長達幾個星期,嚴重影響求學作息。我與她也花費十幾小時於警局間奔波,有一次甚至待至凌晨三點半,為了看監視器,想要及時找到對方而不安至此。

2. 因我暑假要出國旅遊,七月中直到九月初才回台灣,對方則是八月要前往國外念研究所,對方連絡我時提到,對方律師檢察官應該會於七月中旬傳喚我,再來才是對方,若我已出國旅遊,而對方於國外就學,雙方交通費或是其他程序會如何進行? 可否請假 或是否會影響我的旅遊行程 及 對方的研究所就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20:47

您好,

 

1、可以總數想一個賠償金額跟對方請求即可。

 

2、精神慰撫金之數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若你們沒有具體創傷之證據(例如看診精神疾病),原則上係由法官依自由心證酌定一個數額。

 

3、可以請假,但若持續不到庭,案件無法進行偵查,而往返到庭之費用需各自自行承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2:49

您好,和解金額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但若未達成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20

您好,和解金額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但若未達成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小J 105-07-02 12:2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有關於私下和解的部分,會不會有對方認為我方求償過高,或是我方用詞上可能造成脅迫或是恐嚇取財之類的可能性。

例如: 你不跟我以這個金額和解,你研究所也念不下去...等

 

2. 對方的交通費是否會有需要我方負擔的可能性?


孟孟 105-07-01 13:40
我四月的時候因為買賣糾紛被告詐欺 已經和解,後來去偵查隊做第一次到案說明 也給了偵查佐,我跟對方的和解書 偵查佐也幫我提交了解除警示帳戶 今天我收到地方法院寄給我的《偵查庭/詢問室》的傳票 為什麼已經和解了還要開偵查庭? 對方要過去嗎?可是對方不是我這縣市的? 他沒辦法過來!可以嗎? 請問開完偵查庭後續呢? 已經和解,而且我沒有詐欺意圖 是不是就不用開庭? 檢察官會認定不起訴?還是什麼? 流程是什麼?會跟我說不起訴?還是再寄通知給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詐欺屬於公訴罪,縱使雙方和解檢察官仍然必須依法偵辦,屆時檢察官會依據案情、現有事證給予不起訴或是緩起訴

2、倘若告訴人拒絕到案,檢察官仍會依法處理,比較重要的是您要不要認罪,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5:26

您好,

 

1、詐欺罪為公訴罪,一經提告就無法撤回

 

2、本案雖已和解,但因對方提告,是以案件仍會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為查明確認案情,檢察官通常會再次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說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2:57

您好,因為詐欺罪係屬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因此若檢察官認為有必要,還是有可能開庭確認事實背景,您可到庭表示僅為一般之消費糾紛而不具有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3:30

 詐欺罪是公訴罪,因此對方提起後無法撤回提告,但檢察官如果審酌已經和解或您沒有犯罪事實,會給你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如果擔心,也可以委請律師陪你應訊。

施小雯 105-06-30 09:07

???????2015/10/19發生交通事故(機車擦撞),我方154甲,對方從非道路(水利局顯示其道路為水溝)竄出,當下主訴沒事擦傷自行擦藥就好,隔天訪視對方也說沒事,4天後對方就醫說手骨折要手術(手術全自費金額約10萬),1週後備案,和解不成雙方互告,2016/05/31第一次開庭,檢察官表示五萬達成協議雙方放棄民事刑事訴訟,6/16特補基金會已將金錢匯入對方帳戶,6/23開庭保險員及對方聲稱特補基金審核中,對方要求七萬才達成協議,我給予現金,要求和解書,??對方表示和解書給了特補基金就不會理賠故拒絕給。請問這樣的狀態下特補金的那筆錢是跟我方還是對方追討?對方是否還可申請特補金?整個程序是否有過失說謊疑慮?

我方本無過失,是對方衝出來撞我們的,但當下因無報警處理,變成各說各話,因本來以為7萬元賠償了就可以解決,但結果並非如此,該如何保護自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無過失,則可以拒絕理賠,並且針對我方所受損失提告對方。

2、屆時看是誰收了補償金,就會向誰追償,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倘若沒有受有那麼多的損失,實在很惡劣,建議可以拒絕與對方和解,並要求對方返還7萬元。

阿奇 105-06-29 20:56

......我發現我上次酒駕根本記錯日期

我真正發生酒駕的期間是99年八月分期間,那時候警察筆錄我說我之前有酒駕過,那時候與人擦撞緩起訴一年,說我留有前科紀錄。

105.6.27

因情緒失控又再度與朋友飲酒酒駕酒測0.43,依公共危險移送

檢察官並開頭提起無緩起訴,請問各位律師,我之前的肇事紀錄跟罰單都在20幾號剛好大掃除清掉了,我該如何證明自己不是五年內累犯???

今年2016,我酒駕那時候在一家推廣公司上班,酒駕後我找了一間器材行當倉管,工作一年後才轉到千山淨水上班於101.6月開始領千山的薪水...,所以往前推我是100.5月開始在器材行上班,也就是發生酒駕事故後,其實是99年8月份期間,

而105.6.27,我酒駕了,可能被檢察官起訴,該如何是好...

怎麼證明我不是累犯啊...

請問我該怎麼辦=  =?

阿奇 105-06-29 18:32

各位律師好,請幫小弟解惑

101.6月  因酒駕與人在閃黃燈擦撞酒測0.31,因公共危險被移送法停辦理,獲得緩訴期一年,至今也沒有發生過其他事件,理論上應該沒有留下前科紀錄。

 

105.6.27   11.25因闖小巷口紅燈被攔下,酒測值0.43,也因公共危險被移送,警察筆錄時說我這樣有前科紀錄?是正確的嗎?

當下與警察申請想徵求做平衡測試,證明自己並非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警察回復那是肇事的時候才可以申請?是這樣嗎?

因為說我有前科及拒絕申請平衡測試都有錄製影片,可上網搜尋相關資訊卻應該是沒有前科紀錄,理論上也應該可以做平衡測試呀。

 

隔天移送土城法院,由檢察官單人製作筆錄,只詢問了認罪、跟你知道相關權利嗎?就放人了....沒有緩起訴也沒有詢問犯罪動機、也沒有其他的犯罪意圖,只有詢問酒駕時間、地點、跟在那裡喝酒、是否認罪...= =

 

另外想請問律師,既然我101年緩起訴期間一年已過,如今105年又犯了酒駕,在酒駕新法前後期間各一次,是否等同初犯呢?

很抱歉,酒駕還囉哩囉嗦的....

是我的錯,即使自己因女友到論及婚嫁的時候分手,即使情緒低落也不能喝酒騎車,而且還闖小巷口紅燈....

 

但仍請求各位律師能替我解惑,感激不盡。謝謝

 

 

你好:

先前之緩起訴期間內未再犯錯,緩起訴期間期滿,就會發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之確定力。警方雖然會有前案紀錄,但該紀錄一般人無法查詢,你亦未被判刑,故不會影響申請良民證。 依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只要酒測值超過0.25就會構成犯罪。 檢察官會斟酌你曾經有酒駕之情形,要再爭取緩起訴處分會有困難,由於你認罪,檢察官可能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通常都是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阿義 105-06-28 19:53

大家好,請教各位律師

收到緩起訴書就去辦理罰金之事,還是要再等什麼判決書嗎? 
是否檢察官已經作出緩起訴之處分,暫時不會將此案起訴,是不會再由法官審理判決了嗎?

您好:

1. 雖然已經收到緩起訴處分書,但您仍必須待緩起訴確定後,檢方會寄發繳納罰金通知單給您,您再持該通知單到地檢署收費處繳納即可。

2.緩起訴係指只要您在年限內不再犯,檢方不會再對您進行訴追,亦即您不必上法院接受審判。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義 105-06-30 22:55

感激謝律師抽空回覆,謝謝您!

yu 105-06-28 15:05
律師你好:我在半年前在路上臨檢時,在車上搜出二級安非它命,當下我朋友承認是他的,之後我也被帶回去,但是重點來了,在派出所放的尿是我朋友倒水給我的,我根本沒有放,但是6月22號我收到傳單,檢察官傳我去問,說我的尿液中驗出嗎啡成分,檢察官就問我72小時內哪時候有使用,我當時昏頭了就隨便說前一天有使用,結果檢察官說可能我要觀察勒戒。 請問律師這樣我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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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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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105-06-28 15:04
律師你好:我在半年前在路上臨檢時,在車上搜出二級安非它命,當下我朋友承認是他的,之後我也被帶回去,但是重點來了,在派出所放的尿是我朋友倒水給我的,我根本沒有放,但是6月22號我收到傳單,檢察官傳我去問,說我的尿液中驗出嗎啡成分,檢察官就問我72小時內哪時候有使用,我當時昏頭了就隨便說前一天有使用,結果檢察官說可能我要觀察勒戒。 請問律師這樣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以現行實務的檢測,倘若不是尿液,會顯示檢測無效。

2、建議您應該盡速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聲請戒癮治療。倘若您確實沒有施用,則必須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待檢察官起訴之後,向法院聲起閱卷,判斷是否有程序瑕疵。

皓皓 105-06-28 15:03
好幾年前有被抓到一次持有大麻但未吸食(那次被判罰金,因為尿液也是陰性反應),前幾天收到新北地方法院傳票,在備註的地方直接寫明送觀察勒戒,這次因為持有神仙水但未食用,而我也有當庭承認有使用安全他命並非習慣而是朋友(網友)提供才使用的,驗尿可能也有驗出陽性反應,可是我有詢問過網路上的朋友,有幾個回答都是第一次被驗出陽性反應的話可以申請院外戒治,為什麼我才第一次驗到陽性反應就要被判觀察勒戒,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完全不知道過程該如何反應,直到收到法院傳票才知道事情大條了,因為網路上的朋友是說應該會有觀察勒戒或院外戒治這個選項,但被抓當天的隔天開庭,檢察官也未詢問我是否接受觀察勒戒或院外戒治,這跟網路上的朋友提供的訊息不太一樣,請問是否還有改變判決的餘地?因為我是初犯(第一次被驗出陽性反應),加上我本身對那些東西沒有什麼上癮問題,為何第一次就要被判觀察勒戒,進去勒戒實在對於沒有上癮問題的我有點小題大作,請幫幫我,怎樣才可以改變判決,因為我是家裡的獨子,如果這次因為這樣而進去勒戒,一定會造成我心靈上重大的陰影,所以可以提供我可以改變判決的方法嗎?我不可能上癮的,那東西誰會想要呀,請幫幫我~,謝謝。
皓皓 105-06-27 21:23
如題,因好幾年前有因持有大麻未食用未驗出且判罰金3萬,而今年2月底因當場查獲神仙水但因承認有食用安非他命(非上癮而是網友無意間提供)而帶回驗尿,事後應該有被驗出陽性反應,而在警局和隔日開庭時都有承認吸食安非他命(非上癮者)但當場並未查獲安非他命,導致現在法院刑事傳票備註觀察勒戒,請務必到庭等字樣,因為相關資訊有上網請教各方網友,得到的訊息皆是第一次被驗出陽性反應的話,庭上應該會給予觀察勒戒(如果不想觀察勒戒可申請院外戒治),但唯一不同的地方則是被抓隔日開庭時,庭上檢察官並未詢問也沒說要判我觀察勒戒或是否需要院外戒治而是再下一次開庭時才會詢問要觀察勒戒或院外戒治,跟網民提供的資訊不太一樣,導致現在卻要接受觀察勒戒的處置,在程序上是否有什麼瑕疵?而且我現在想趁五日之內提出抗告(地方法院有訴狀紙填寫抗告狀),但因本網站上的律師有說自己DIY寫抗告沒有法律層次多半會被法院駁回,請問有律師有可以提供我這方面的資訊嗎或者教我怎麼寫抗告狀?(十萬火急) 本文與本網站編號CAS201606270856248JA之發文為同個案件。請麻煩各位律師提供我相關資訊,我必須快點解決這次的難關。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若待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且法院亦裁定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抗告,只有形式上拖時間之意義,完全沒有實質意義,實在不建議再花費任何費用抗告狀上,甚至,也不用提抗告了,真的只是拖時間而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且法院亦裁定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抗告,只有形式上拖時間之意義,完全沒有實質意義,實在不建議再花費任何費用抗告狀上,甚至,也不用提抗告了,真的只是拖時間而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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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皓 105-06-27 21: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若待檢察 ... (恕刪)

請問那如果是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上備註(觀察勒戒,請務必到庭),因為我只有被抓當天隔日開的簡易庭那次而已,這樣算是還來的及請求戒癮治療嗎?要準備哪些資料呢?因為我手上目前就只有這張刑事傳票而已。

法律研究者 105-06-27 23:25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必須趕快在時間內依法提出抗告

             才能爭取改判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chiu 105-06-24 19:02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12月11日(發票日期)購買音象幼兒學習教材(國小1~6年級及幼兒園3年).其中教材內容重複性及相同性課程約占3/2內容且多次電洽公司相關課程內容.公司人員指示內容更新版本後即回復正常.本人更新後並無改變(照片為證)再次洽詢公司要求解約遭到拒絕.並告知如要強制解約需付擔47000賠償金!

使用時間為6個月.其中多次反映問題.日前由消保官出面協調仍協調未果

請問此消費糾約是否適用民法第359~378等條約內容?其課程內容是否屬於內容不實(誇大)等條約?

另外如檢察官受理後為小額訴訟程序是否需聘請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4 2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屬於民事案件,要自行提起民事訴訟,依據民法的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保護法求償

2、倘若有事證證明對方惡意欺瞞,則已經涉嫌詐欺罪,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陳小姐 105-06-24 16:24

請問律師:

因人在國外未能出庭妨害兵役條例被檢察官拘提?該怎麼辦?

那又如何 105-06-24 01:05

本人於民國105年3月13日駕駛自用客車沿屏東縣高樹鄉光復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光復路與產業路交岔口時看左方車輛還有一段車距 慢慢駛出車道時聽到一段很長剎車聲就 與對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 我就判定對方超速 我也疏於注意對方車輛才會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兩人都有下車察看  我看對方外表也無受傷跡象 就與對方討論雙方都有過失  私下和解 不須報警 (因為我趕時間) 所以才提議  討論完對方答應 我就駛離現場  後方車輛 也就第三者發現我離開 以為我肇事逃逸就報警 事隔一小時警方來我家找我也坦承車輛是我開的 有發生交通事故 就被帶回做筆錄 一到警局 對方就去驗傷提告傷害 做完筆錄 警方要我跟對方和解 還說我肇事逃逸 當下我也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警方也有第三方行車紀錄器 當時我人有下車 並沒有馬上離開為甚麼會構成肇事逃逸   對方也是事後到警局完隔一個多小時才去驗傷  我就想說 算了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跟對方和解也沒想那麼多隔一個月開庭 檢察官問我為什麼肇事逃逸 問我認不認罪  我不認罪  檢察官就拿當時在警局做筆錄的紀錄給我看  說我發生交通事故時 沒有停車 直接駛離 也不管對方有無受傷  我當下傻眼 我人有下車 還跟對方講話 為甚麼筆錄會變這樣 檢察官 還說我有壓指印 指印是我押得為甚麼會錯 事實我人在現場 我明明無罪 卻要說成自己有罪這根本不合乎常理  但我不承認我做筆錄時我有說過 我沒停車  直接駛離 我還跟檢察官說我有堤供行車紀錄器證明 第三方也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我人當時在場  檢察官還反問我行車紀錄器呢  我就回說 交給警方了  警方沒提供給你們嗎? 檢察官回說 沒有 他們會查 就結束了  事隔一個半月 法院來信說傷害部分和解 對方撤告 肇事逃逸方面 罪證不足 不起訴  我隔天就拿罰單到監理站去銷罰單 監理站就回說要寫陳情異議書跟法院不起訴單據要寄回原單位開單警局銷單  事隔一個月 監理站回信說要我繳交罰款7800元 吊銷駕駛執照3年同時製開道安講習通知單 我的疑問是 法院都判我無罪了 為什麼我還要繳罰款 吊銷駕照3年 這問題是錯在哪???我很疑惑  我低收入戶工作需要駕照吊銷了我怎麼工作 妻小怎麼生活  煩請律師們幫我解疑惑  謝謝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第4項規定:「(第3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第2項:「(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時,刑罰優先,但處罰目的不相同之行政罰仍然可以裁處。不起訴處分後,裁處機關仍然可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處。 若不服裁決之罰鍰及吊銷駕照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應於收受裁決書翌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老愚 105-06-21 09:48

您好

本人母親被假檢察官詐騙損失一生積蓄 還變成被告

現在案子已破 車手為未成年年輕人  主嫌也抓到  但尚有他案為偵結

我希望能為老母親取回被騙款項

請問

    1. 原法院為桃園地方法院  子女可否在其他地院代母提告民事賠償?

    2. 請問提告的時間限制如何?

    3. 是否可以提告該車手的監護人? 還是僅能提告車手? 還是提告主嫌?

    4. 找人代寫提告費用是多少錢?

感謝您

你好:

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要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要以母親為原告向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之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若詐騙之人有數人而你並不清楚何人時,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會分開起算,原則上以母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 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車手及主嫌負連帶賠償責任。另可依第187條請求車手之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請求,但應注意侵權行為請求時效為二年,也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3:33

您好,

 

1、民事訴訟為"以原就被"原則,應以被告之住居所地管轄來提告

 

2、本案可以侵權行為提告時效為自受騙時起兩年內;亦可以不當得利詐騙提告時效則為15年。

 

3、車手為未成年人,可對其法定代理人請求連帶賠償,應以主嫌、車手、車手法定代理人為被告一併請求賠償

 

4、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才能完整評估案情,提供您詳盡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平安 105-06-20 18:34

已經到警局備案提告詐欺

事後才聯絡上被告的父母

被告一樣找不到人

原先他的爸媽說好要幫被告和解動作

偏偏找不到被告人出庭

那這個案件可以只有我一個人上法庭

檢察官說我要和解嗎?

不告這個人了這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20:27

您好,

 

您最終之訴求應是將受騙之金錢取回,

 

是跟誰和解不是重點,若被告之父母願意代替償還您受騙之款項,

 

對你有利無害,但詐欺罪為公訴罪,和解了只是給予被告從輕處置之機會,沒有辦法撤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歐米 105-06-20 07:52

首先 本人之前有被告 但由於對方證據不足 所以本案以不起訴處分 (和誘)

全案於6月3日 以不起訴處分 跟對方小孩是情侶

再來..關於民法 184 195之問題

對方提出民事求償 內容為下(與正本無異)

為損害賠償事件,依法提起訴訟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50萬元整,並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理由

一.原告之子XXX(下同)XX年X月X日出生(目前滿17歲)(證一),係未成年人,現就讀XXX高中二年級,自小均與原告同住;被告(我)不知為何原因,而與原告之子XXX認識;詎105年X月X日,被告竟將原告之子XXX和誘脫離家庭,與被告同居,直至XXX年X月X日原告之子XXX始返家,此7日期間,被告應與原告之子XXX有發生不正常之關係。

(所謂不正常之關係 是否為性交? 若是 那我則不用擔心此問題)

二.按「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兩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40條第1,3項定有明文;關於被告所涉和誘罪犯行,原告已提出告訴,由XX地方法院檢察署X股檢察官XXX承辦中。

(此案已由 不起訴處分 終結)

三.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一項、第195條第一項、第三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XXX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被告竟將XXX和誘脫離家庭,進而同居,對原告精神上所受之谷痛難以言喻;被告年滿2X歲之成年人,明知法律之規定,竟為自己一時快意,不惜以身觸法,侵害原告之親權,情節確屬重大,實應予以嚴厲譴責。

四.受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第195條第1、3項等規定,訴請被告賠償原告50萬之精神慰撫金,以資補償於萬一。

五.敬請 鈞庭鑒核,賜判如訴之聲明,以維護權益,至感得遍!

證物: 一.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日期為 一零五年五月(日期沒寫)日

想請問

一.目前案子已經為不起訴處分 這樣本人是否還是需要賠償原告50萬元?

二.此案原告所說,被搞和誘原告之子,但是事實上確實都是由原告之子在家庭與他監督權之下出自於自己之意思發動,執意要去做這些行為,而被告因受原告之子以感情威脅而又因為情感之牽絆而同意,再者原告之子與原告之家庭關係並不佳。

三、而此案的不起訴原因為,被害人係出於自己意思決定與被告同居,而非受被告引誘所致,且被害人於上訴時間與被告同居時,尚能自由返家與侵權人會面,亦能使用LINE與親權人聯絡,勘信被告確實未將被害人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致被害人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綜上,本件既無證據可以佐證確係被告引誘被害人脫離家庭與其同居,且被告亦未將被害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自難僅因被告曾於上述時地與被害人同居,即遽以刑法和誘罪嫌相繩。此外,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和誘犯行,揆諸上揭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認為其犯罪嫌疑不足。日期為六月初。

你好:

可以提出答辯狀,並將不起訴處分書作為證據,向民事庭法官說明你並未引誘原告之女脫離家庭,係原告之女自行離家,故並未侵害原告基於父母之身分法益,就算有,情節亦非重大。原告之女已滿16歲,具有性自主權定權,你並未違反其意願,就算有性行為,亦不會侵害原告基於父母之身分法益,故原告請求並無理由。 詳細情形需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1:10

您好,

 

1、刑事上雖不成立犯罪,但民事上仍可能構成損害賠償,所以並非有不起訴處分就代表民事訴訟也一定沒事。

 

2、民事訴訟在要件上與刑事並不相同,認定標準也較寬鬆,是您仍需盡快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對方之主張,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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