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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03-02 11:12
如何對小三提告() 發現曖昧LINE,當事人(另一半)也口頭承認婚外情並承諾斷絕關係,又發現私下還在聯繫與見面,小三還傳"嗆聲"簡訊,該如何對小三提告?要準備什麼?除了刑法通姦罪及民法妨礙家庭,還能提告什麼?提告程序?法案判決會多久?是不是可寄出"律師函"告知,交由律師接洽協調,並一定要上法院。 可以只對小三提告,但不對另一半提告嗎?目的只是要教訓小三,做錯事要有羞恥心並改邪從良,不要再藉故糾纏,如果能要求賠償金之類的,會捐給公益團體。

1.刑事部分的通姦,要有能證明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不管是直接或間接證據,證明門檻較高,但民事妨害家庭金錢賠償,只要能證明有不當往來即可,證明門檻較低,不管刑事民事,都可只針對小三提告,通常本所的作法,會在刑事程序中與對方談判,要對方簽具切結保證不再往來並約定違約金,以及取得較高的民事賠償

 

2.不管是刑事民事,重點在證據部分,所以要先檢視過您手上的證據,並判斷是否需要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以公權力保全其他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事證足以證明其二人有性行為,則刑事要成立的機會較小,但仍可以朝民事損害賠償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曖昧簡訊等您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小三與配偶有過從甚密之行為,縱使未達刑事通姦罪成立之程度,仍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如果能取得妳先生記載有坦承性行為的悔過書或書面文字,且其日後於地檢署或法院亦不為相反之說法,刑事即有可能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對配偶與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再對配偶撤告,只針對外遇對象提告,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104-02-26 17:32

發現曖昧LINE  當事人也口頭承認婚外情

承諾斷絕關係  又發現私下還在聯繫與見面

小三還傳"嗆聲"簡訊

該如何對小三提告?  要準備什麼?

刑法通姦民法妨礙家庭  還能提告什麼?

提告程序?  法案判決會多久?

小臻 104-02-25 11:12

我先生在我懷孕外遇,而我也選擇原諒我先生

第三者自己本身也是有家庭

但我與第三者有簽一份切結書

切結書內容是

我掌握他們通姦證據自白錄音

所以請第三者離開我先生,並在契約約定的時間內離開公司

否則將提告求償100萬

現在約定時間已過,第三者並沒有離開公司

我想問說那接下來我該如何做呢?

第三者的老公也能提告嗎?

我並非要告通姦,只是第三者未依規定履行合約

謝謝!

依你所述,要以契約提告債務不履行,但要詳細看過契約內容,才能比較明確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臻 104-02-25 1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要以契約提告債務不履行,但要詳細看過契約內容,才能比較明確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 ... (恕刪)

內容如下

因為甲方曾經與乙方之配偶單獨外出且發生性行為

被乙方發現,且有證據,甲方請求乙方之原諒,簽下以下條件

茲保證立約人甲方

1.從今日起與乙方之配偶斷絕所有聯繫

2.甲方願意無條件在於103年10月2日前自行離職,離開XX公司

倘若有違反上述之條件行為,願無條件答應如下條件

1.甲方願意無條件支付新台幣壹百萬元整給予已方做為精神損壞賠償費用

若甲方無法及時支付現金須簽立本票作為依據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同意事項,恐口無憑,特力本契約各執乙份以招信守

乙方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已上是切結書內容,請問我接下來該如何做呢?

要寄存證信函嗎?還是直接向法院提告呢?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5 15: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行為恐已違反契約約款內容而得向對方求償,當然,您同時亦可依侵權行為(配偶權)向對方求償

建議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後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5 17:34

對方既有違約之事實,自得起訴請求賠償,但仍要充分搜證證明對方仍在公司而未離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協議書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呂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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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23 22:59

目前小三老公已請徵信社抓到通姦證據,父親也已做筆錄,小三也承認他們在一起兩年半,小三老公已向我父親提告也說要告到我家沒房子住,母親知道很傷心但還是選擇原諒我父親準備對小三提告(這樣我母親還需要另外有證據證明嗎還是筆錄就好?),但小三名下無財產提告也無法的到甚麼賠償,而我們家房子車子都在我父親名下,想問如果將車子房子轉移到我母親名下且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可以降低傷害嗎?或是還有其他辦法...

可以對對方提告相姦作為之後談判民事賠償的籌碼,可預先依證據和具體事實內容來判斷可能判賠的金額,來判斷有無脫產的實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亦或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這個是沒有用處的

因為你母親的財產本來就不需要拿出來賠償

但是移轉財產這動作

只要對方打官司請求撤銷移轉房屋所有權

房子還是會回到你父親身上

所以不如好好打官司

傷害降到最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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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4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父親名下財產之部分,可先全數贈與給您母親;另關於通姦之部分,即使對方有證據可證明您父親有與對方配偶發生性行為,若無證據證明您父親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有機會不成立通姦之犯罪,令您母親亦可對對方配偶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以利做為調解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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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26 19: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如果雙方都知道對方已婚呢?那贈與給我母親的財產就不會被動用到了嗎?(就不會被扣押之類的),謝謝!
無奈 104-02-23 15:13
我先生有吸毒偽造文書前科,且外遇不斷,我拍到他手機內與小三的親密照 且疑似生了小孩 ,可告通姦罪與妨害家庭嗎?我先生名下沒任何財產,只有與我共有的一棟房子 但他的一半被申請假扣押,且因與前公司的官司問題 ,從未申報所得 ,這樣 我有可能拿得到贍養與撫養費嗎?如果 通姦罪告成了 他們二個有可能會被關嗎?通常這累案件會處理多久?我偷拍手機有犯罪嗎?

1.親密照是到什麼的程度? 因為刑事民事需要的證據程度不同,這部分牽涉刑事民事提告的機會,另外,要以外遇為由離婚也有時間的限制,要注意,通常會判可易科罰金的刑度,不過實務上我們都會在提告刑事中談和解,拿到可接受的賠償金會撤告

 

2.至於財產部分,不是就特定財產誰拿一半這樣處理的,是要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淨值,淨值少的一方對多的一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要先了解你們雙方的具體財產細目,才能判斷可以請求多少

3. 實務見解認為為外遇蒐證不構成妨害秘密

4.訴訟需要多少時間要看提出何種訴訟證據的內容、對方答辯的內容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實務上通姦罪需有雙方發生性行為證據才能成罪,但過去亦有抓到配偶與他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或有露骨親密照等證據,即可提告刑法通姦罪,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通姦罪構成要件很嚴格,即使刑法不成立,民事求償或訴請離婚所需證據較寬鬆,只要先生與與第三者親密互動足以破壞婚姻和諧,您即仍可主張配偶人格法益權遭侵害,可向先生和第三者求償精神慰撫金或請求裁判離婚

2.離婚時,您與對方必須針對子女撫養費、先生對您之贍養費及夫妻間剩餘財產進行協調。依民法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共有的房產,必須扣除債務後,再平均分配贍養費部分,若您能提出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之證據,即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3.刑法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為要件,而您因為要保護婚姻家庭,侵害隱私蒐證並非「無故」,因此多數認定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密碼 q789336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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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密照是否得作為通姦證據,必須端視照片內容而定,倘有拍到性行為的內容,似可作為證據

二、倘若你因離婚而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方得請求贍養費,但假若對方真有外遇情況,則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法院若判決認定構成通姦罪,實務上多允許被告得以易科罰金(除非繳不出錢才要去關)。

四、案件進行的時間要看檢察官偵查的進度跟法院審理的進度而定,沒有一定的時程。

五、在實務上,外遇蒐證被認為是維護婚姻純潔所作出之必要努力,通常不致被認為構成妨害祕密。

六、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先提告通姦罪,再以此為理由請求裁判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證據,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對您配偶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t 104-02-18 15:37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16:28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您好,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故若對方知悉最後通姦相姦之時間點若已經過了六個月,就不能再提告刑事囉。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父母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一旦經生父認領,親權即歸屬於父親,生母這部分的親權暫時停止,除非生父死亡才可恢復生母的親權,且認領有絕對效力,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認領
2.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 Line輸入帳號 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您好:

1.依您所述,配偶知悉您的事情至今已經超過6個月,因此對方已無法提起通姦罪告訴,但仍可依侵權行為向您提出損害賠償

2. 非婚生子女經過生父認領後,即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義務,因此對方負有扶養的義務,須與您分擔孩子扶養費用,因此對方要求費用由您完全支出係不合理,如果您與對方就監護權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訴請法院酌定孩子的監護權,在法院還沒有判決前,法律上是處於共同監護的狀態。

3.依您的經濟情況,法院即有可能將監護權判給對方,但即使孩子監護權由對方擔任,您仍有和孩子會面交往的探視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2

您好,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故若對方知悉最後通姦相姦之時間點若已經過了六個月,就不能再提告刑事囉。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父母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bowbow 104-01-29 12:58

朋友的先生 因吸毒被抓 卻意外被爆出跟別的女生同居對方甚至剛剛懷孕

甚至對方女生是得知他已婚 還跟他老婆曾經一同吃過東西 因警察那得知

雙方有同居關西 甚至懷孕1個月 目前得知女方可能已經將小孩拿掉
但是朋友有在家中找 到一件男方從女方家拿回的換洗內褲 上面是有不明分泌物!!! 想請問一下 有警察抓他們為同居關係 這樣朋友可以告他們妨礙家庭嗎? 如果內褲上的殘留物 確定為性交殘留 是否就可構成通姦???

但是朋友問過檢驗所 幾乎都不幫忙處理這種案件?? 

因女方從發生事情後還讓男方持續同居中 根本不怕被告的樣子??

但如果目前小孩拿掉 還能告嗎???

對方有同居關係,如果取得的內衣分泌物可以驗出雙方交媾的證據即可認定有通姦的事實。建議先取得可以證明對方與先生同居證據,並同將該內衣提出通姦的告訴。提出證據及告訴後,檢察官會囑託檢驗機構進行分析及調查。

能將衣物送鑑定,並調閱人工流產的病歷資料,作為提告刑事通姦證據,但要注意告訴期限的問題,民事部分可以侵權行為請求對方連帶賠償民事部分認定比刑事寬鬆,有不正當往來就有賠償責任,不一定要證明有發生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14:40

通姦事只要有性交的事實就可提告,小孩子是否出生或是拿掉等,都無影響,建議多蒐集資料以便於提告

一、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

二、閣下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bowbow 104-01-29 20:0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有同居關係,如果取得的內衣分泌物可以驗出雙方交媾的證據即可認定有通姦的事實。建議先取得可以 ... (恕刪)

是警方抓到他們在屋內吸毒 還有上新聞  新聞是寫 他們是同居男女 這樣算嗎?
如果女方那邊不承認小孩是男方的 且小孩也拿掉了 法官也能調資料嗎?
但是我問瞭檢驗所 都不幫忙檢驗這種檢體 哪我要去哪邊檢驗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光憑媒體報導,要成立通姦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與您配偶有發生性行為,並於知悉您配偶為已婚之狀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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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另外,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曉玉 104-01-09 11:51

您好:請問如先生沒行為能力.誰有權可告通姦?

沈恆 (沈律師) 104-01-09 12:12

您好!

如果配偶不能行使告訴權,可先聲請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再由代行告訴人提出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雖然通姦法律上設有專屬告訴之限制,非配偶不得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但若是經法院裁定宣告為禁治產(無行為能力之人),可由監護人代為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 104-01-04 22:36

8月份我老婆委託徵信社跟監,有拍到我和小三在她家門口和我的車上親吻照片,我想離婚但老婆堅持不離婚,從此關係就像仇人一樣每天都很痛苦。

後來,老婆曾在車上放錄音器具但沒錄到什麼有用證據

接著,老婆妹妹去租GPS叫她安裝在我的車上監看行蹤,期間我曾將車子停放小三家附近好幾次,但這應該也屬於沒有用的證據

然後,老婆在小三家門口對面安裝可錄影拍照的器材,拍攝到我白天多次進出小三家,還有兩人騎機車相載的照片。

現在老婆依然堅持不願離婚,我覺得未來可能必須走向裁判離婚,想請問:

1.小三原本在我的工廠工作(工廠和住家是在一起的),偶爾會和老婆打照面,
我當初是騙小三已經和老婆離婚,但因為不知怎麼告訴長輩才會暫時還住一起,
因為小三知道我和老婆原本關係就很冷淡,所以也相信我的說法,
但我們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被徵信社拍到親吻照片,所以我就告訴小三這件事,
經過諒解後就恢復原本普通朋友關係了,

請問如果老婆要告小三民事妨礙配偶權能成立嗎?
小三今年30幾歲多年工作都不穩定,現在失業好幾個月了,存款不到1萬,名下有人壽和年金保險,如果判決能成立大約會被判罰多少錢呢?

 

2.刑事訴訟期是半年,老婆告知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2014/8月中旬的事,假如老婆想提告刑事,期限只到2015/2月中旬對嗎?

期限過了就不能再提告刑事了對嗎?

 

3.我查過一些有關小孩監護權的爭取,主要照顧者很重要對嗎?
小孩目前一歲多都是老婆在照顧,老婆從生完就失業至今,最近才開始偶爾會去妹妹公司幫忙做會計,小孩那時就會交給她媽媽帶(但她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前陣子又突然心肌梗塞),
老婆從懷孕前就陸續有在吃抗憂鬱之類的藥物,生完後好像也有在吃藥,
前陣子鬧得不愉快時,她還威脅我對我說"如果有天我和小孩不見了看你怎麼對長輩交代",
從此我就一直很擔心她會不會因為憂鬱症而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自殺....

我的收入要付貸款每個月幾乎都沒剩,有時還會周轉不過來,像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誰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有利爭取的地位呢?
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嗎?我媽媽比她媽年輕,而且身體好很多。

4.法律上對於有過失的一方,是不是財產分配能分到的就比較少?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呢?
由於老婆四處蒐證的行為,造成我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總是覺得有被偷拍錄音的感覺,
老婆可能沒在住家動手腳,但我就是無法安心在這個家住下去總是有被監視的感覺,像這樣我該如何蒐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
我如果受不了就搬出去住會變成對我不利嗎?

5.我可能也會被告通姦、如果要裁判離婚和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我這個案例,請律師幫忙能為我爭取到哪些呢?

6.像這樣的官司大概要打多久時間?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妻子已經對通姦行為表達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您在事情發生後就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妻子提出告訴,只要您提出妻子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即使沒有配偶原諒的證據,若妻子未在知情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就無法再提告。然而,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妻子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們對侵權行為負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不建議您主動搬出去住,這樣會有觸及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問題,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

3.  您必須提出您妻子有精神問題又無經濟收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外婆代為照顧之證明,並配合小孩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取得監護權機率可提升,您亦必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4. 依您的情況,爭取裁判離婚監護權都不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 104-01-05 19: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只有進展到親吻並沒有通姦,但妻子還是可能會提刑事告訴(這段期間她一直都有用這個在威脅我),她並沒有表示原諒,她只是帶著不甘願跟我耗下去堅持死都不要離婚,她認為離婚就讓我稱心如意了,所以儘管兩人生活早就像陌生人一樣,她依然堅持不願離婚

我也知道民事有兩年的追訴期,所以光是想到她要一直用提告掐住我的脖子那麼久就很痛苦...

2.我搬出去住是因為跟她同住精神壓力很大太痛苦,並不是有外人介入造成的,這樣也會觸犯您說的"和誘"罪嗎?

那如果我請妻子搬回娘家住可以嗎?假如她不願意搬回去住,我可以想辦法(不會觸法)讓她進不了家門嗎?

3. 小孩目前才1歲多所以無法表明意願,妻子的精神問題很難提出證明,因為我只知道她一直都有在吃類似抗憂鬱的藥物...

請問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為我爭取比較有利的地位嗎?讓我媽媽變成主要照顧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屬於有責配偶,似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反而您配偶有可能對您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且您為有責配偶,亦有可能須負擔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您可能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依據僅有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17

您好:

徵信社偷拍或跟監的部分您有證據嗎?如果有,就保留這些證據,提起離婚訴訟吧! 讓老婆將所有對您不利之資料提到法院,讓法官認為您與老婆間已發生不可回復的夫妻關係(所謂的破綻主義),然後裁判離婚

當然,因為您有錯在前,所以也許會有損害賠償小孩監護權也不見得可以取得。法律無法對先犯錯的人給予最好的保障,這點也請您能了解。

以上。

Bean 103-12-30 20:51

各位律師

配偶有外遇,有明確事證,但想維持婚姻,傾向不提告刑事通姦罪。

此事不想公開,以免配偶被公司藉故開除。

想請教,可以只對第三者請求民事賠償嗎?可以進行不公開審判嗎?判決書可以不公開嗎?

 

謝謝

 您好:

確實可以只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但是民事判決通常都會於司法院網站上公開

 

MR.WU 103-12-29 14:40

請問當通姦妨礙家庭不成立獲判不起訴時,有無相關法律能夠對對方提出告訴?

若是太太乘本人不在家(未經本人同意)時偷看本人與同事曖昧簡訊並將簡訊內容拍下…並line方式傳送給女方多位親友…試問對方有無觸犯相關法責?再次感謝

若以違反個資法提起告訴,有六個月時間的限制。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誣告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0 00:04

您好:

看來您與太太應該也沒辦法再繼續婚姻生活了,可以考慮協議離婚訴訟裁判離婚,也許對雙方都是解脫。

MR.WU 103-12-29 13:57

有人對我提出通姦妨礙家庭告訴…一開始對方一直要求七百萬之和解金…不然就要提告…導致本人精神及生活壓力過大不得辭去目前工作…並求診精神科醫師…有就醫紀錄及診斷證明…但最後因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不起訴處分…我想請問是否有相關法律條文能夠向對方提出告訴…並要求對方賠償

Mr. Wu您好,

您的主張現行法下,恐有困難。因對方是向法院提出告訴。按民法第195條之規定,必須是「不法」之侵害,方得要求精神賠償。向法院提訴,自非不法之侵害。

律師

MR.WU 103-12-29 14:27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Mr. Wu您好,

您的主張現行法下,恐有困難。因對方是向法院提出告訴。按民法 ... (恕刪)

律師你好!難道沒有相關法律能夠對其提出告訴嗎?無法賠償也無妨

對方先生乘當事人不在家中偷看當事人手機…並拍下曖昧簡訊…並以line傳送給當事人先生其他家屬…這樣也沒有觸犯相關法條嗎?

Mr. Wu您好,按您所述,有可能違反個資法及刑法無故窺視竊聽,竊錄罪。但是否得提起,仍須視您得提出之證據判斷。建議您可先將證據傳給我,我們可以開會討論。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而對方提告顯無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先生您所提示的問題,本人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對其提起誣告罪,俟起訴後於一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回覆倘若仍有疑惑,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賈奈特 103-12-22 20:50

請問 : 我有一棟動產,我太太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結果我太太在外交男朋友,並且搬回娘家住一年多沒回來,如果我告裁判離婚勝訴,那我的房屋是否屬夫妻剩餘財產,必須分一半給我太太,這樣是否太不公平,與人通姦,結果還能分到財產

要看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才能決定是不是列入婚後財產範圍,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不是個別財產如何分配的概念,而是計算各自婚後財產之淨值,再依淨值去計算數額,光是何種財產、負債要不要列入婚後範圍,訴訟上就會有很多爭執技巧,至於配偶與其他異性有不當往來,可對該異性及配偶連帶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須為婚後財產方為分配標的,故若欲減低分配之數額,應從降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著手,您可先規劃您婚後財產,並同時進行外遇蒐證,待準備好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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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須為婚後財產方為分配標的,故若欲減低分配之數額,應從降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著手,您可先規劃您婚後財產,並同時進行外遇蒐證,待準備好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訴請離婚,則應蒐集相關事證,以利主張,而房產部分,若是婚後所購買,則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但可以主張違反公平性而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對方對家庭並無何貢獻或貢獻不大

亦可舉證後依法請求法院免除或降低對方之請求分配比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12-22 23:59

除非可以成功離婚,不然現在談剩餘財產分配還太早,

如果你是因為不甘心給對方錢(對方犯錯還可以拿錢)

那更應該早點離婚,因為剩餘財產只會越來越多,不會越來越少

至於剩餘財產範圍,不是說房屋婚後購買,就是房屋全部價值都算,

如果購屋款裡只有一部分款項是你婚後收入,那對方請求的數額不會那麼多

賈奈特 103-12-23 15: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

請問房律師:所謂若欲減低分配之數額,應從降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著手。但是民法不是規定說五年內處分之財產仍應納入夫妻財產分配

swallow 103-12-21 14:32

姐姐目前和姐夫分居中,因為財產問題、小孩監護權的問題,尚未無法順利離婚,而小孩目前是跟姐姐同住在一起,禮拜一姐夫告知父親說,上禮拜帶小孩出去玩時,從小孩口中得知,"我自已睡,媽媽與叔叔睡",我們才知姐姐分居是與異性友人同住,父親因此大發雷霆,有再姐姐詢問,姐姐說,她是與小孩自已租房子,自已住,未與其他人同住。姐夫因為小孩的這一番話,即將會提告。想請問,姐夫樣子有辦法告成嗎?其實自已很清楚,很擔心,若姐夫會找徵信社,若真發現姐姐真的有與異性友人同居…那是會被告通姦嗎?還是會被告其他的……詢求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通姦的部分必須有更直接的證據,不過民事案件以子女證詞,就足以判定離婚監護權

2、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姊夫有您姐姐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您知悉您姊夫欲委任徵信社,您應建議您姊姊目前不要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避免被拍攝親密照片,即使無法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您姐姐應先蒐集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對姊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結束婚姻關係,避免旁生枝節,造成更多不必要之麻煩,對訴訟亦為不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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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提(婚姻)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無奈 103-12-21 21:51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提醒,也有告知姐姐了,姐姐也有想先不要同居,但小孩已經離不開異性友人,分居這段時間都是異性友人幫忙照小孩,陪小孩,跟小孩的互動非常的好,小孩昨晚知道異性友人要"暫時"分開時,淚流不止不願意讓他離開,於是姐姐也心軟了,而異性友人也不放心姐姐跟小孩自已住,因為怕姐夫會出什麼花招,冒著會吃上官司,也不願意離開姐姐她們。姐姐與姐夫才分開不到一個月,小孩已經完全不會想找爸爸,都黏著異性友人…還有什麼方法呢?異性友人會吃上官司嗎?要分居要賣房子,都是姐夫要求的,房子是姐姐自已租的,姐姐愛讓誰來住是她的自由啊,這樣姐夫能告她什麼?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21

 異性友人同住的話,即使沒有通姦事實,

萬一無法離婚要打官司,這一點會成為你姊姊的罩門,

變成你姊姊是理虧一方不能訴請離婚,

所以建議跟先生間關係先弄清楚,這段期間最好不要有異性友人出現比較好

 

小如 103-12-13 15:41

可是只有兩三封信而且都不是近期的這樣也能提告通姦

加上我的賴他也私自關看賴上的所有內容也能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是依據知悉的時間起算。

2、 倘若有證據,可能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或是妨害秘密罪。

賈奈特 103-12-10 00:03

請問 : 有關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配偶宥恕者,不得告訴)乙事。如果本人妻子與男人發生婚外情(並無通姦證據),妻子向本人表示與婚外情男子只是好朋友,並無通姦行為,以後也不再來往,因此,本人就明白表示原諒二人( 婚外情 ),不料,等我原諒其婚外情後,妻子確在line上對我說 :他和婚外情男子確實有通姦行為,如此,本人還能告該男子通姦罪嗎 ?本人原諒的是婚外情,並無原諒其通姦行為 。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這會有爭議,依社會觀念,婚外情大致上是指通姦,當然還是可以在訴訟中述明原諒部分不包含性行為,但這些都要看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39

您好,還是可以主張為原諒通姦之行為。 

賈奈特 103-12-09 14:25

請問 : 有關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配偶宥恕者,不得告訴)乙事。如果本人妻子與男人發生婚外情(並無通姦證據),妻子向本人表示與婚外情男子只是好朋友,並無通姦行為,因此,本人就明白表示原諒二人( 婚外情 ),結果事後發現妻子與該男子確有通姦行為,並掌握通姦證據時,本人還能告該男子通姦罪嗎 ?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已對配偶的通姦行為事後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配偶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您提出告訴,只要配偶提出您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

2.但是您的告訴權並不會因為宥恕而永久喪失,若您在表示原諒後,配偶又有繼續與人通姦之行為,您仍可以行使告訴權。因此若該行為在您原諒之後,您還是可以再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不是原諒通姦行為,當然可以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發現通姦犯罪行為之證據,可再對該次通姦犯罪行為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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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27 23:42

我知道通姦罪有6個月的追訴期(在當事者知道時算起)
妨礙家庭也是6個月的追訴期嗎 還是6個月過後一樣有效
我想知道假如6個月過後 對方還可以申請什麼賠償 還是就沒事了

別又貼條款了 還是有稍微做功課的 感恩大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我知道通姦罪有6個月的追訴期(在當事者知道時算起)那妨礙家庭也是6個月的追訴期嗎 還是6個月過後一樣有效我想知道假如6個月過後 對方還可以申請什麼賠償 還是就沒事了別又貼條款了 還是有稍微做功課的 感恩大大 

ans:通姦罪即是刑法第239條規定之妨害家庭罪,由對方知道有通姦犯罪行為時起,六個月內得提出刑事告訴,若超過六個月,仍可於二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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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如果指的妨礙家庭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

則此罪也是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另外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則為二年

 

阿慶 103-11-28 00: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請問有線上的聯絡方式嗎 比如說line

 

凱先生您好:有關通姦等問題,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們連繫,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1-28 23:50
您好!
六個月是刑事告訴期,如果超過六個月雖然刑事告訴不會成立,但被害人仍可於二年內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nzi 103-11-24 11:37
律師您好, 先前收到男性友人的太太用他的line表示『如果這麼喜歡,那就讓給妳』之類的話,隔天收到友人表示他無法控制事情發展,故未來不再聯絡,原先我已回覆同意不聯絡,但請他告知事情發生原因。 隔天友人告知?我約吃飯的line的留言,而被友人太太認?通姦(實際無),當天我們以line講了很久,後來友人的太太於當天要他轉告我(以Line轉告)如下: 『我給x小姐兩個選擇: 1.打電話跟我解釋你們從沒上床,解釋到我信為止。再捐1萬元給孤兒院,我要看到收據。 2.跟我還有你媽吃飯,當面聊聊。 不選擇,就等著上法院。 順便連你也告一告 真走到這條路,我不會孤軍奮戰。一定讓大家都知道,包含她的公司同事。』 (內容?友人直接轉po告知,非轉述,對話有指名給我,並有日期、時間、及對方的名字。但我沒有他們兩人的對話紀錄) 當時說好隔天雙方確認回覆,但於隔日聯繫時卻已聯絡不上,後續一週內,我發了幾封email說明原因,亦提供相關証明,以及請他們回覆告知後續方式,並有提到我感覺被受恐嚇,如有必要會備案,但仍無任何回覆。 當時因擔心對方未收到,也有請共同朋友A君轉達,對方向A君表示『訊息、信件都有收到,但他不會回應。他不知道他太太會如何處理此事。』 原先因顧及友人,所以一直放著等回應,但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了,還是無任何回應,實在不知道他們到底要如何處理、是不是會來亂鬧。事情沒解決,這讓我每天都心情很不好、很困擾,因此想請問是否可依此訊息去報案?及恐嚇會成立嗎?這樣算是提告嗎?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恐嚇危害名譽的問題,然必須依據實際上對方所的內容而定(原文)。

2、    倘若您實際上沒有擁有該訊息,則將來恐無佐證,建議應該先取得,報警前並建議進行正式諮詢或是委由律師協助,以避免誣誥問題。

 

yanzi 103-11-24 14: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是由第三人轉告,我有保存我與轉告人的對話,該內容為轉告人直接轉貼上述內容給我,且上方有對方名字及日期與時間,另我與轉告人的對話中有提及此對話之相關問答。請問這樣是否足夠呢?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予理會友人太太之言論,而靜靜地等待加以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再對其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予理會友人太太之言論,而靜靜地等待加以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再對其提出告訴 

阿深 103-11-23 00:19

 

律師你好: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感謝大律師們替我解除疑惑,因此次事件令我傷心欲絕,罹患憂鬱症且影響到我的工作表現,實為難過,無法延續婚姻,但又無法向長輩求助,因此藉此資源尋求幫忙,感謝之意無法一語訴盡,仍感謝萬分。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依您所述,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可知您太太與第三者有不當之行為,已損及您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故您可依民法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具如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自亦可提起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告訴。需注意者為,民法之消滅時效為兩年,即您必需在知悉後2年內主張之,而刑法之告訴期限為6個月,即您必需在知悉後6個月提起告訴。

2、3 、4:您太太的證詞錄音皆可做為證據,但是否能證明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仍需在法庭中說服法官。而第三者陳述其不知您太太已婚,屬於以未具通姦故意為答辯,如您能證明您太太曾告知或第三者由其他方法已知您太已婚,則其仍構成通姦罪,但這需以證據來證明。

5、刑法第315-1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依您所述,您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已該當上開規定之照相、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之要件,然是否屬於無故則仍有爭議,故您是否構成此罪,尚需更進一步之分析。另您太太所簽之同意書,因屬您為行為後方為簽署,故不能用以證明您行為時有取得同意。

6、您如欲與您太太離婚,有兩種方式,及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在協議離部分,您可與您太太自由約定條件,自不會有分財?之問題。在判決離婚時,要視您與太太間之夫妻財?制為何而定,如屬一般的法定財?制,則您仍需分婚財即您婚後購買的房子予您太太,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及離因損害之損害賠償,即您因離婚所生之損害及因離婚原因所生之損害之賠償

最後建議您,因您的案情實屬複雜,委任律師代您處理較為妥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以上證據可嘗試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需再提供更多之證據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亦可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若太太願意出庭作證,可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之犯罪行為。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錄音亦可提出作為證據使用之。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若對方不知道您配偶已婚身分,有可能不成妨害家庭,除非有證據可證明您太太有告知其已婚之身分。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若您無得到您太太之同意,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之疑義。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您太太有授權同意書您即可避免成立相關罪名。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若為婚後財產,即使為您所購買,妻子亦可向您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要求,若要避免,可賣掉,並將現金均提出,或設定高額抵押權給您其他家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同方大律師所述

並提醒您如刻意減少婚後財產而無正當理由,

仍可能會受法院認定您已處分之婚後財產仍存在而應計入分配之金額

並且不建議隨意製造假債權,以免涉犯偽造文書之罪並牽連他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凱 103-11-21 18:01

太太跟其他男生聊天,聊天內容竟互稱老公老婆,有擷取一些對話紀錄,有聽老婆說那個男生希望他可以搬出去跟他一起住,好像最後有去租房子,但是又不了了之,沒有通姦的直接證據,之前也已經警告過那個男的了,但是他們還是有密集的通聯,想請問律師如果是告和誘罪的話那罪名有機會成立嗎?另外如果提民事妨礙配偶權賠償,有機會勝訴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18:22

您好!

如果已經租房子以便脫離家庭,有可能會成立和誘未遂罪;

另雖然無法直接證明通姦,但超乎一般友誼的親密行為,也會侵害配偶權,可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蒐集您配偶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證據,若有證據可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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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成立和誘罪可能比較困難

但是稱呼老公老婆等親密舉動應較可構成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情形

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對方停止此行為並負賠償責任

如對方不予理會再考慮是否依法提出訴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再蒐集更齊全的證據提告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還沒有脫離家庭,這樣的情況,沒有和誘的問題,就算脫離家庭,也要證明是對方和誘所致,實務上並不容易,經驗上,因外遇的配偶都會表明是自己本來就不想另一半同住,印外遇對象無關

如沒有可證明性行為證據,本所處理這樣的案子,都是起訴侵害配偶法益,請求金錢賠償,只要擷取對話,勝訴機率很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橘子 103-11-20 23:08
已經離婚10年但還同居一起,男方最近又交女友,請問可告通姦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20 23:18

您好:

通姦罪設立之目的是要保護配偶之貞操權,所以不是夫妻就無通姦罪適用之餘地。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20 23:38
您好!
通姦罪規定於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因此,已離婚沒有配偶,並不會成立通姦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kupqq 103-11-20 11:14

朋友(女)已婚認識一位同為已婚男子,雙方密切往來,且有通姦的事實,有簡訊、通電話也留有照到臉的私密照與影片,大約交往三年時被男方妻子發現電話通聯頻繁,男方妻子依電話號碼與朋友(女)電話對質,談話中,朋友僅承認知道對方已婚,但僅有電話簡訊連絡,未曾見面,且也答應不會再連絡。男方僅與老婆承認簡訊電話有說喜歡或愛對方,也無見面事實,而後男方老婆就不再追查下去。

兩人等風頭過了,又在一起重蹈覆徹(即未發現時的一切事情),但朋友後來想通想退出這段不倫戀,刻意疏遠,也不接電話,不見面,大約失聯半年後與先生順利懷孕,也更不可能和對方聯絡。但是最近對方不知怎麼透過通訊軟體不停軟硬施要死要活的求要復合,朋友在通訊軟體中是嚴言否決,且告知已和老公有愛的結晶不可能有任何機會,只能當朋友,且苦勸男方回歸家庭。但男方不停止傳訊息,且一再保証只是當朋友。前陣子朋友(女)突然又接到男方妻子的電話,因女方已更改電話所以僅為試探電話,男方妻子僅懷疑為同一人,但朋友已深感困擾…

請問:

1.男方妻子僅知朋友的姓名與電話,但無任何事實的話可否提告之前的事情?因為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掌握先前未刪除的照片或資料(但男方表示已全刪了)

2.朋友事後與男方的簡訊中,不管男方的言語愛昧或是任何表示,一律嚴正抗議且以不用連絡為前提請對方不要再煩她,也有好言相勸其回歸家庭。若是被告通姦罪,可以此為女方有悔意的表示嗎?

3.朋友近日打算換手機號碼,若是男方妻子因此斷了朋友的資料(除姓名),就算有找到過去的証據,是否就無法告的成?

感謝~

是否可能被以通姦判刑,端看告訴人是否能提出足以證明有發生性行為證據,除此之外,別無其他,換電話,不再往來等等,都不會影響過去是否有通姦行為的認定,也不影響提告困難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kupqq 103-11-20 12:30

 所以不知對方與誰通姦的話也能告的成的意思?還是只能告的成男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可抗辯並無通姦之事實,由對方提出舉證

並可主張對方已知道通姦之事實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就不能再提出告訴

本所有多項辦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Andy 103-11-16 20:29

以下當事者:

第三者:A

對方妻子:B

對方:C

因某次A與B情不自禁發生了關係,事後因為被C發現保險套而整件事情曝光。

C在事後有約A出來,也不算談判,雖沒說一定要提告,但似乎也沒有要和解?

B與A 在事後都非常的後悔,但現在不知道C到底是想怎樣?A與B都很煎熬,

不知道C之後會有什麼動作? 當然AB都知道刑事通姦部分 以及 民事賠償部分

都將有可能面臨,但A和B在事後已經都沒連絡了,A也想重新開始人生,

但內心總有這件事情的疙瘩在,感覺事情沒解決的一天無法好好重新找工作

A在考慮是否要主動跟C提和解? 還是等C有任何動作再來面對?但考慮到

刑事部分六個月追朔期是還好,但民事部分是2年,A表示這樣要恐懼兩年,

不知道C到底會不會在某一天跟他提刑事以及民事賠償部分? 想請問各位律師

建議A要主動聯繫C看是否要和解?還是等C有動作再說呢?以上。

建議您靜待C之行動,畢竟提起民、刑事是C之權益;但若您願承擔任何責任,且已準備和解金額,亦可主動與C聯繫,尋求解決。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QQ 103-11-13 09:54

我先生有外遇而且生1男. 戶政也查不到外遇之子.目前我只知道外遇女生的行動電話.不知住哪裡叫甚麼名字.他與外遇女用網路聯繫.但我不知是用視訊還是用mail.我無法查到.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抓到他們通姦證據.有甚麼單位可以幫我查電腦遠端監控他們聯繫內容.如果證據足夠夫妻財產可以共有嗎.另外贍養費最高我可以得多少

蘇子良 (馬克) 103-11-13 14:41

 刑法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須於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提起,且其追訴權時效為5年,而除司法單位可行使監聽外,一般民眾在非公開場所為錄音錄影均會構成妨害密秘罪,要查配偶通姦證據實務上要捉姦在床方可成立,難以透過司法單位介入調查,惟可從其他間接證據證明通姦事實存在,如簡訊、LINE、FB上之對話或對方自己錄影或錄音之電子檔案等,另現行民法係採分別財產制,只要是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夫妻雙方之財產均納入計算差額,以上簡答,請酌參,謝謝

小魚 103-11-04 22:02

請問律師,假設我(女)於今天(11/1)離婚,那是否我在這半年內(103/11/1-104/5/1)不可與新對象交往跟發生關係,如果被前夫發現,他可以告我通姦罪嗎?

隱居 (勇公) 103-11-04 22:21

沒有如此規定,待婚期的規定很久以前也廢掉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不構成通姦罪,除非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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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3-11-04 22:32

.

小魚 103-11-04 22:36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沒有如此規定,待婚期的規定很久以前也廢掉了。

所以就算今天(11/1)離婚,隔天(11/2)我結交新對象手牽手走在路上也沒關係嗎?

因為離婚前,前夫不斷的說我精神外遇,但是我根本沒有,辦離婚的時候,在協議書上並沒有載明"日後婚嫁互不相干",親人就對我說那半年內不得結交新對象,不然會被告通姦罪。

隱居 (勇公) 103-11-04 23:38

這個是很古老以前的規定,已經刪除了。

 您好:

誠如邵大律師所述。

隱居 (勇公) 103-11-05 10:03

林大律師跟我同年考上,那個時候親屬還有這條規定,哈哈

李小姐 103-10-26 14:05
位在新竹,因是全職媽小孩還很小,有時間與行動不便,需配合度高且有處理過通姦罪經驗的請律師們留下mail、電話或line!

 您好:

本所有加入新竹律師公會執業之資深律師(執業近20年),

亦有辦理過有關通姦之民刑事訴訟經驗

事務所位於板橋火車站、高鐵站出口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亦建議可委任本網站曾有擔任檢察官多年之邵勇維律師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26 17:58

感謝林道長加持,

上個月因為本站網友諮詢,共同委任,所以登錄新竹公會。

有疑問可以line 聯繫  ncc101ds

之前當過高雄及屏東地區的婦幼組檢察官三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罪是否有機會成立需視您手上之證據,除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外亦須證明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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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3-10-25 21:07
您好,請問告通姦罪,如果只有聲音檔為證足夠嗎?分泌物已混進垃圾堆還有效嗎?配偶及外遇對象均坦誠有發生性行為,另外,告通姦罪整個處理完需多久時間,費用大約多少呢?因我全職帶兩小沒人可接手,可以請親人為我處理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刑事告訴偵查程序約六到八個月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21:16

 您好,請問告通姦罪,如果只有聲音檔為證足夠嗎?

要看聲音檔的內容是甚麼唷!比方說是否有對話及可否識別特定人。

分泌物已混進垃圾堆還有效嗎?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會有男女體液或DNA或精斑。

配偶及外遇對象均坦誠有發生性行為=>雙方私下的錄音自白有可以當證據唷。

,另外,告通姦罪整個處理完需多久時間,費用大約多少呢?

要看地點決定律師費用。

因我全職帶兩小沒人可接手,可以請親人為我處理嗎?

若經檢察官許可(比方說若親人為法律系畢業,檢察官通常部會刁難),可以請親人擔任告訴代理人,但還是建議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會比較有保障唷。

 您好:

建議您應將相關錄音攜與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律師有辦理告訴代理通姦成罪並民事賠償訴訟代理勝訴之經驗

如案件發生於北部地區並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留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您可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求助無門 103-10-20 00:01

我一個朋友他們夫妻鬧離婚

結果他在離婚訴訟狀直接說我是他老婆的"男友"附上我的戶籍資料

第二次在訴訟上更說 他四歲女兒親眼目睹我跟他老婆通姦之事實!!

這都是亂指控亂講話 請問我可以做什麼處理可以捍衛我清白嗎?

可以告他毀謗嗎?

他媽媽在庭外到處說 我是他媳婦的"客兄"也指名道姓 我朋友都聽到 也有錄音 我是否可以對他媽媽提告毀謗?或是名譽賠償嗎?

謝謝律師回答 感謝  我為了捍衛我的名譽我必須出面澄清外 我需要採取法律行動

你所說的如屬實,為了捍衛自身清白,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0: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已經涉犯誹謗罪嫌,倘若有證據,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亦可先發函要求對方賠償道歉,否則就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0-14 18:03

我跟一位已婚的女同事在外有擁抱及接吻的事實 而該同事的先生也拍到上述狀況的照片 請問這樣的證據對方是否能夠提告通姦罪?  麻煩您解惑 謝謝您

 您好:

依目前法院實務見解

您所敘述之證據應該還不至於足以認定有通姦犯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配偶無您與對方性交之證據,若僅有擁抱接吻照片,尚未構成通姦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31

您好,所謂之妨害家庭(即所謂之通姦),是指與有配偶之人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然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並未達此程度,故並無刑法通姦之問題唷!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來信諮詢。 

 

就您所述情形,在刑事相姦罪部分似乎證據尚有不足,惟對方的配偶仍可依該資料以您侵害其身為配偶之身分法益而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精神賠償),就此來講損害賠償成立的機會可能不小。

?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雨彤 103-09-30 12:24

他從我大學時代跟我交往的時候,就沒告訴我他已婚的身分,我只知道他是一個從屏東上來台北打拼的認真小子,在台北無依無靠,我能幫助他的,就盡量幫助他,不論是借錢或是把我爸爸的人脈介紹給他,他工作也一直非常努力,業績也一直保持在公司top,可以說是公司未來的明日之星。

最近在跟他討論結婚的事情,他也在跟我挑婚紗、挑新房、挑婚宴會館,但我昨天晚上卻接到一個自稱是他老婆的人,打電話給我,說他們高中在屏東就已經結婚有小孩了,求我離開她先生,我不敢跟我爸爸講,我哥哥是會計師,懂一點點法律,他跟我說要小心,會有通姦罪的問題,想辦法掰理由也要和那個男的分手,但我真的很愛他,而且一開始我真的不知道他有老婆小孩,我也無意傷害他的老婆跟小孩,好糾心...而且這幾年我陸陸續續借他快50萬,我都不敢跟爸爸講,都拿我自己存的零用錢,本來想說會結婚,也沒關係,我還有機會跟他要回來嗎?他會拿通姦罪來威脅我嗎?好想離開他但又離不開...

 您好:

1.如您想要回該筆借款,應想辦法取得男方有向您借款及您有交付金錢證據

  (證人或證物,如錄音借據、收據、匯款資料等),就有機會向男方要回金錢

2.您在未知道男方有配偶前,犯通姦罪的是男方自己,

  但在他的老婆告訴您後, 您如繼續與男方有性行為就會有構成相姦罪之問題,請小心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30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元配要告通姦需要能證明您與男方有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且您與男方發生性行為時明知男方為有配偶之人。否則元配要告你沒那麼容易唷!

再來,若男方以共同有美好未來要結婚為由,跟您借錢又不還,有機會可以成立詐欺罪,您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對其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知悉對方已婚身分後,即無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即無構成通姦罪之之疑義;又關於借款部分,若您有證據可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如借據,您又有交付款項,如匯款紀錄等,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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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3-09-20 01:22

我太太已離家二個多月沒聯絡,,我拍到我太太多次跟別的男生出遊的照片,,又跟蹤到他們一同出入在那男生公司大樓,,但大樓上面很多套房,,我就跟別的住戶一起上樓想找他們通姦證據,,太太的朋友就跟我說他們好像住三樓,,我就趁他們不在,,敲開門鎖進去,,可是沒找到證據,,也不確定是不是他們住的那一間套房,,我就離開了,,但監視器有拍到我的影像,,對方那個男生還打電話笑我,,說拍到我的照片,,屋主也不見一萬多元,,叫我準備坐牢,,但我真的沒拿,,不過我6年前有竊盜前科,,判判二個月議科罰金六萬元,,這次我會被判多久,,我真的很不甘心,,對方得了便宜還賣乖,,煩請各位大大給我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入住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竊盜(入屋行竊)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真的以加重竊盜提告,則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因為加重竊盜的刑期,因為您有前科,倘若沒有好好答辯,恐遭判刑超過6個月,必須入監服刑。

Betty 103-09-07 20:23

你好

因第三者介入家庭而將面臨離婚問題

請問如果有先生和第三者的line與進出汽車旅館的記錄

第三者也已經懷孕

請問是否可提告妨礙家庭通姦...

這樣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提告...

勝訴的機率高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3: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確實已經涉犯通姦罪嫌,您可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但是必須依據您所能提出的證據,包含line對話及所謂的進出汽車旅館的資料為準。2、勝訴的部分則必須依據您所能提出的證據而定。3、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並判斷您希望達到的訴訟目的為而,作適當之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弱小三已經懷孕,且可證明小三與先生發生性行為時,明知先生為有配偶之人還與先生發生性行為,則可向小三提告妨害家庭通姦罪。檢察官起訴後,您亦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先生部分,除了可提告通姦罪外,若您不願意繼續維持婚姻,亦可以此為由向先生提出離婚訴訟

您好:

若您要有勝算,

目前尚需取得第三者當時與您先生發生性行為時知道您先生有配偶之證據(通常要錄音),

而除非對方有將小孩生下,否則目前恐亦難證明小孩是其二人所生之子女

此為本所曾承辦案件之經驗,供您參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8 08:50

誠如以上大律師所言,

因為不知道對方會如何答辯,

以前剛分發擔任檢察官時,收到一件妨害家庭的案件,也是女方主張不知道對方已婚,

結果被法院判無罪。此點要注意。

又雖女方懷孕,但需要證明女方懷孕小孩生父係男方。

要採取檢體送DNA鑑定,有其困難度。

又告訴期間六個月,也要注意。這點應對不當也有告訴逾期的可能。

現在通姦罪採證日趨嚴格,不可不慎。

高屏地區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刑事外,建議也應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才能讓對方有所警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苳苳 103-08-30 22:22

你好:我有一些問題想要問

1.今年5月17日,我媽媽因為肝癌過世,在繼承財產時,我發現他有用一棟動產貸款1000萬,而這1000萬是我爸爸叫要在生前做一些善事而去買一塊地,所以他信了,不知是否是我爸帶我媽去貸款還是怎樣,總之現在得知貸款人是我媽,但是貸款的1000萬中有950萬轉帳到我爸那去買地,地主是我爸,所以這樣變成我們要去繼承那1000萬的貸款,但是我們三姊妹皆為未成年,而不想繼承,因為我們並沒有賺錢可以去還債,請問有哪一些條款可以讓前還回來?

2.還有一點是我爸外面有小三,但是我媽當年並沒有告她通姦,以至於他現今已經生了一位8歲小孩,這一個行為不當可以構成讓他喪失監護權嗎?

3.還有一點是我們有查一些資料說,有一種方法就是清查他們的婚後財產比較中,如果繼承方多餘被繼承方他就拿不到錢?這一點是在說這幾年中到我媽過世的那一天總結算,還是說只要有一次他比她多他就拿不到?

4.還有就是我爸去大陸45天叫我們姊妹自己負責自己的生活費?這算拋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30 23:56

您好!可以要求父親將950萬元返還成為遺產剩餘財產分配以母親過世時為準,但這只是父親單方的權利,只有父親有利時他才會請求;只要有錢能生活,就不算是拋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苳苳 103-08-31 10: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說!我們應該使用哪一條法律訴訟他歸還950萬?那請問我們要如何讓他無法分到那2分之1的財產?那請問說他已經一個月沒給生活費還有幫我們繳交學費?我們該怎麼辦?可以跟他脫離監護關係嗎?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1 10:23

 

您好

問題一:母親在生前用自己的動產貸款1000萬,並將950萬元給父親買地

我們必須先就這950萬元界定他的性質

1.借貸

2.贈與

如果是借貸,那就是母親對父親有債權關係存在,雖然母親過世.但父親身為債務人還是要還款給其他繼承人,來文提到母親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加上父親(配偶)依照民法規定,你們繼承了四分之三的950萬元,可以請求父親將712萬5千元返還給三名繼承人。

2.父親主張是母親贈與給他的,那可以請求他提出贈與稅完稅證明,如果沒有,建議對此主張是借貸關係,請求返還借款

問題二:要法定代理人喪失監護權需有不適任親權人的事由,父親如果只是單純有小三並有其他家庭,如果沒有虐待或遺棄扶養你們的事由,基本上無法僅以單純有小三在外面有家庭即可喪失監護權

3.夫妻剩餘財產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那天起計算雙方的財產,法定財產制的消滅在於婚姻關係解消、雙方合意改定或法院判定,母親跟父親的法定財產應是在婚姻關係解消時消滅,即母親過世之日,惟依民法第1030之1條第3項夫妻剩餘財產分派請求權一身專屬權,不得讓與或繼承,因此母親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你們姊妹無法主張,只能父親自己就他的剩餘財產分配去做主張。

4.父親去大陸45天,如果有其他親屬可以照顧你們,或你們也非無法無自救能力之人自然不會構成遺棄的問題。

苳苳 103-09-09 13:35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3.夫妻剩餘財產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那天起計算雙方的財產,法定財產制的消滅在於婚姻關係解消、雙方合意改定或法院判定,母親跟父親的法定財產應是在婚姻關係解消時消滅,即母親過世之日,惟依民法第1030之1條第3項夫妻剩餘財產分派請求權一身專屬權,不得讓與或繼承,因此母親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你們姊妹無法主張,只能父親自己就他的剩餘財產分配去做主張

這一點我還是有一些不懂,但是就上訴所言,目前的財產分割是一位繼承人有四分之一嗎?

那我們如果要去法院申請還款是不是要我們都已滿二十歲,還是說我已滿二十歲可以連同妹妹的一起告?

還有一點當初媽媽的龍鳳育嬰險的受益人第一順位是我?所以保險公司將錢匯到我的戶頭?但是有一天被父強求帶去領出並存到他的戶頭?請問我該怎麼辦??


Dennis.chen 103-08-26 11:15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個同事(女)最近有個問題想詢問,想請各位律師幫幫忙解答。(女方薪資約2W多;男方薪資約10W左右)

同事(女)目前有件外遇事件(也有照片證實外遇也構成通姦罪),多年與她先生相處不融洽,也有兩個小孩(約6歲雙胞胎,她先生與前妻也有一男小孩,之後結婚生雙胞胎,共三個小孩),她先生提告女方刑事案件(妨礙家庭,案件正在進行中),男方遲遲未做出離婚或什麼其他行動要離婚,目前女方離開男方家約4個月左右,女方想提出離婚訴訟,爭奪監護權

想請問這樣子的爭取監護權案件雙胞胎判給女方機會很高嗎?

 1.如果女方自己因為通姦案件被起訴或是判刑  現在訴請離婚機率應該不高  除非對方自願離婚  或是對方有其他法定離婚事由   2.如果無法離婚   那可以等分居六個月  先請法院定子女暫時由誰監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如果外遇證據充足,是不需要等通姦刑事部分判決有罪,就可提出離婚訴訟,監護部分,實務上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支持系統,小孩意願,持續照護等等事項綜合審酌,所以訴訟中就要從這些要素去切入論述,爭取的機會就會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6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同事若成立通姦,其似為婚姻關係中可歸責之配偶,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可與對方協議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大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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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王 103-08-23 05:56

請問律師昨天在汽車旅館和女性友人被我妻子帶著徵信社律師警察當面捉到 。是我們要走的時候被攬下 。警方與徵信社並未拿到什麼證據 。只有上廁所的衛生紙 。我並未承認我有性行為 。但妻子已經對我及該名女性友人提告 。警方也通知我們去派出所做筆錄了 。請問至派出所做筆錄需要律師陪同嗎 ?他們全程欄下我時有錄影 請問這樣通姦成立嗎 ?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16

 如果衛生紙沒有你跟女方的體液,應該不會成立通姦罪,

不過你太太要告離婚,你比較站不住腳

對方是有備而來,要不要請律師看你自己,

要請的話就一開始就請,不要筆錄作一作講了對自己不利的話,後來要翻盤也很難

要看衛生紙能採集到什麼,不過就算採到不利證據,也是有辯護空間,建議找律師一同去做筆錄,避免被誘導問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kk王 103-08-23 15:41

我們是在要出房間時被拍到的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與對方無發生性行為,避免成立通姦罪;對方則可主張無與您發生性行為及不知道您已婚,亦可避免成立通姦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3:10

您好,太太告您通姦之部分,須證明您有與他人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故若無該等畫面,尚難以成立通姦罪。

 

小英 103-08-19 19:57

我是台灣人,在澳洲與澳洲人結婚生子,

一個月前,我澳籍老公外遇一名從台灣來打工度假的台灣女子,

目前台灣小三已經回台灣了,

我可以在台灣告台灣小三通姦罪和妨害家庭嗎?

我現在住在澳洲,我可以委託家人提告嗎?

還是一定要本人回台灣提告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20:16

您好,

刑法第三條規定,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
通姦地在澳洲,係在中華民國領域外。

 

刑法第五條規定如下,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外犯通姦罪,並不包含在下列條文之內,所以無法告。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刑事部分因為犯罪地不在台灣,所以告不成,但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如有足夠證據可以試試看。

S 103-08-12 15:47

前夫離過婚育有一女(有多重障礙的女兒).今年6月中認識.前夫就火速求婚.並要我簽下婚前協議書.內容包括婚後女方生下小孩.男方願給1百萬元及婚後的一些承諾.後來新婚不到10天發現他有交往多年的女友沒分手有訂婚.還跟我結婚.他是個法律系助教和律師.男方婚前要我生小孩.但婚後發現男方性功能也有些障礙.生育可能有問題.根本在欺騙我..也聽前女友提起男方家中基因有問題.生出的小孩可能會有問題.. 男方離婚後有求合我說要復合.但我發現前夫有跟前女友聯繫..所以前女友告知我說:男方和她當初好幾年前有宴客訂婚.前女友是跟我說有結婚差沒登記.那這樣這男方又娶我是不是算重婚呢? 而男方一直用假求復合之名.行對我性騷擾之實.不管是言語或動作.可以告性騷擾嗎? 男方女友也告知我.我和男方有婚約時男方女友有跟男方去開房間發生性關西.這些話全被女方錄音.這樣是否算通姦?而且男女方有婚約時.男方還跟前女友說要給她寫份婚前協議書給她保障.跟她登記結婚..這些話男方女友都有LINE圖片為證給我.這男的是不是惡意騙婚? 而這男方也對他人說起我的壞話(有的都無中生有)我是否能告他毀謗? 男方婚前婚後也判諾二人.結婚10天就與男方離婚.男方只願意給賠償費8萬.後面4萬到現在還沒付清分8.9月付.也怕他沒付.男方大女方10多歲.男方第二次婚姻.女方第一次.女方感覺受騙..可以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嘛?女方精神受到創傷是否能要求男方賠償? 這些訴訟成功機率有多大?不知道現在訴訟費還有分成的嗎?如果有拿到的賠償費我願意用分成給..請各位大大幫忙.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是否有重婚的行為可能還是要看前婚姻結婚的時間點  當時屬於儀式婚姻  所以不一定會有戶籍登記   2.如果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明知有婚姻關係存在  還是跟你結婚  這樣應該是有機會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阿賓 103-08-11 19:51

我想請問一下~前些日子我跟一個有夫之婦發生了性關係
如今過了幾個月.對方的先生在逼問下女方坦承了有出去開房間
並且說有錄音.他跟我說要提告!我想請問.這樣對方告的成嗎?
只有錄音沒有其他證據!這樣通姦or妨礙家庭罪名會成立嗎?
感謝各位~ 

 如果女方出庭作證並承認有通姦就告的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沒有很充足,您仍可爭執不知女方是有配偶之人,且並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或是縱有發生性行為,也是性行為後才發現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賓 103-08-11 23:18

請問`一般判刑如何

52 103-08-11 19:34

我先生外遇、每天晚歸、假日根本就不回家了…我想離婚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抓姦成功訴請離婚、孩子的監護權判給我的機率高嗎?

因孩子是植物人狀態(今年8歲)先生有支付外籍看護費用…對孩子則不愛

先生名下有房子、是婚前取得…我能以孩子的費用向他爭取到房子的部份或比較高的費用嗎?

 我忘了先講一下狀況

我跟先生是95.9.14登記結婚、沒有宴客…他一直提醒我們是沒有婚姻關係

萬一我告他們通姦妨礙家庭…結果他以婚姻無效來反制…怎麼辦?

麻煩了…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應係提出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訟即可達成如同離婚之效果

法院定監護權歸屬係以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與是否抓姦成功無必然之關連性

而您的小孩既然有較為重大之生活費用需求,

則法院於定扶養費金額之裁定時,亦會予以考量此狀況而酌定較高之扶養費金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52 103-08-11 19:53

 不好意思、我可能沒講清楚我的疑慮

我目前是想先不動聲色、先抓姦再來訴請離婚…而不是被動地讓他以婚姻無效而我行我素

問題是我若抓姦在先…之後他能以婚姻無效反制我嗎?

還是以婚姻無效為理由反控我沒抓姦的資格?

如果我的疑慮是多餘的、那無過錯的我訴請離婚是否比較能為孩子爭取比較高的扶養費用?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和先生於民國98年修法前結婚,又因有為結婚之戶籍登記,故具有推定雙方有公開儀式兩人以上證人之效力,然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因為先生須舉證無宴席而推翻前推定,故舉證責任在先生身上,而沒有那麼容易成立婚姻無效,故您可先依照既定步驟抓姦並請求離婚,毋庸綁手綁腳而遭制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您的配偶要舉證未舉辦公開儀式並非難事

所以一切還是以真實情況為採取策略之方向較妥

以免因誤判情事而徒勞無功

而且是否抓姦成功實與扶養費之金額無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