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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薇 103-06-07 18:20

身為大齡女士,我想結束這不明不白的婚姻,請求幫助。我們相戀多年, 一直因為父母的阻撓而遲遲沒有結婚。在3年前, 男方調職到中國大陸, 我們決定結婚, 一同在大陸發展。在美國登記完婚便前往大陸,過夫妻生活2年半,也買下房子(男方名下),感情不錯,眾所知。然而期間,台灣方面男方因稱父母不答應,不斷拖延台灣的結婚登記,甚至有了小孩也不肯登記承認婚姻而喪失。終在2年半後男方找到台灣工作,想結束掉大陸的一切,賣房回台,要求我搬出。我們之間,男方不願繼續婚姻關係,也不願對美國結婚作處理。

事已至此,男方冷酷的離去、沒經營婚姻的心意與擔當、又不斷的拖延兩人的關係,已讓我憤怒、心灰意冷。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據來訴請離婚?

 1. 這樣的美國結婚、婚後生活在海外、台灣未登記,俱效力? 是否未來女方婚姻會受影響而成重婚?

2. 男方不願登記是否能逃避法律責任?

3. 我們婚後生活、財產都在大陸, 訴請剩餘財產分配時,台灣法院可否顧及大陸海外財產部分來進行分割, 大陸執行?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第47條規定: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故若已於美國為結婚登記,似符合我國法律登記婚之要件,應為有效婚姻。若離婚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可將大陸之婚後財產加入計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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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nwu 103-06-07 17:19

父母去年/前年相繼去逝.....

名下現金/動產/珠寶等.....都被長子以立遺囑方式歸入名下

其他3個弟弟+2個妹妹難道都只能搖尾乞憐嗎?

再者   長子在母親去逝前已用拐騙方式將地上房屋過戶到長子名下

土地權   其他小孩   還有權力分配嗎?

該如何做  才能制裁這沒良心的長子呢???

懇請幫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大哥與其他兄弟姊妹,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皆為父母親遺產繼承權人,且應繼份均相等,若您大哥不把遺產案應繼分分給您及其他兄弟姊妹,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您大哥交付屬於您之應繼分。關於拐騙之動產,若為贈與,且為繼承開始前兩年內之贈與,依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該動產亦可視為遺產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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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07 17:37

您好!請先確認遺囑的有效性,若遺囑無效,所有繼承人都可均分遺產;若遺囑有效,則其餘繼承人至少可以得到特留分(即平均分配的半數)。另外,生前移轉若可證明係用拐騙等不正當方式,可主張移轉無效,歸入遺產分配,長子若涉及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也可追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都被長子以立遺囑方式歸入名下】就算立遺囑給長子,也還有特留分的問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爭取應得的權益。

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您將案情交給柯律師 您即刻享有雙重服務。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ss 103-06-07 01:11

事情是這樣子的! 
A車 車子

B車機車

C車 機車 

1.同樣在橋上(機車與車都可行駛)行駛中 ,  

A車突然從40-50的時速降到20時速停車,B與C車跟在後面緊急煞車  C車碰撞到B車導致B車大腿骨折. B車無碰撞到A車    

A車表示:要測量橋中間柱子的高度

B車表示: A車無方向燈、無警示燈 

C車表示:  A車無方向燈、無警示燈 

 PS.橋上是紅線 因該不能停車

第一次調解:B車表示要求70萬左右的金額! 之後再等鑑定分配比例 . 
鑑定表示 C車主因 A車次因 !!?  

想詢問: B車要求的金額 是不是太高..   鑑定這樣是對的麻?還是要在進行再次說明!!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6-07 07:35

您好
1.金額高不高仍然要看他實際受損害情形而定,但並非無協調的空間。
2.若對鑑定有意見,則可申請覆議,但要注意覆議時間限制。

請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7 14: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警方之初判表分析不服,您似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已確定三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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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 103-06-06 23:01

我外公已經去世10多年(外婆尚在)
最近因為要考保險金融證照意外接觸到這條有關遺產法律
於是問了媽媽是否有分到外公財產 他回沒有
才知道那些財產已經被我舅舅他們平均分完了
應該是有簽切結書之類的 因為有蓋個人章
後來查了現在的法律才知道98年有修過法
如果是現在追溯當時外公的遺產是否還有權力
到時候弄得難看對簿公堂時 立場才站得住腳
因為不知道修法前的法律是如何分配財產
所以我媽一直沒有去追溯遺產這部分
現在我想幫我媽討回他應得的這部分遺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6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若繼承開始未超過十年,可對您舅舅起訴請求返還屬於您母親應繼分之遺產。惟若您母親有拋棄繼承,就沒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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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06 23:23

您好!您所述的問題與98年的修法沒有關係;您該弄清楚的是外公過世時遺產如何分配,假若您母親已簽切結書放棄分配,那就沒有受侵害可言,不能再主張討回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ki 103-06-06 23:38

意思是若不知情的情況下;繼承權逾10年之後才知曉可以行使也無法追溯回來嗎?

David 103-06-04 09:12

我與老婆分居約5年了,小朋友分別為12歲與7歲。已與老婆協議好了1到2年後和平申請離婚。但之間並沒有談到房子財產分配的問題。小朋友有時與我住有時與老婆住,天數基本上分配的很平均。我已結紮4年,但上個月女友卻意外地懷孕了,已檢查確認過小孩是我的。

目前有以下的問題

1.房子財產分配與配偶一定要一人一半嗎?

2.12歲與7歲小朋友扶養權歸法律會怎麼判定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是簡單地把所有財產分成一人一半,原則上是以各自婚後現存財產來做為計算基礎,各自扣除債務,少的能對多的請求差額分配,監護部分要看雙方的經濟、教育、小孩狀態等等來決定,這些問題都不是單純的一定如何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4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夫妻婚後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而未成年子女部分,得爭執監護權之歸屬;惟您女友懷孕,似有通姦罪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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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06-03 22:24

請問,我朋友是女方,因婚前名下有房子,還在貸款中,跟目前老公(男方)結婚2年,育有一子,從結婚到現在男方的名下無任何房產及土地,一段時間都住在女方家,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因女方胎盤不穩問題辭去工作,有付幾個月的房貸,孩子生下後,又回到職場,房貸由女方持續繳納直到現在,因為一些原因,目前分居中,女方剛嫁進男方家時,男方曾多次要求女方賣房子給男方買房,前陣子甚至跟女方說,如果離婚房子男方有權要求分房子,請問他們有這個權力嗎?如果男方要求離婚,請問他們還有權分房子嗎?男方是性無能,有去看醫生,目前檢查中,那他們有權拿分居要求離婚嗎?如果女方未離婚欠債的話,簽本票,男方如果要求分財產是否也要連負債ㄧ並計算?因男方有買車,在男方名下,有貸款中,是否也要列入財產分配中?另外因為男方對小孩都是沒什麼心在照顧,但因為男方家庭比較完整,那還有機會可以爭取到小孩嗎?(男方沒錢買奶粉給小孩,由他家人出,卻分期去做整套的汽車保養,大概2萬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3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裁判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事由,若無裁判離婚事由,僅能協議離婚,關於離婚後,可就雙方之婚後財產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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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103-05-30 13:37

請教各位律師

因父親遺產關係,繼承人大哥一人未出面作協議分割,無法全轉給媽媽安享晚年,導致法院開庭判定先鑑價,再來依鑑價金額作提存。

想請教的是,該土地與建物,目前還有貸款,若鑑價出來假設為500萬,實際被繼承的只有持份的1/2(250萬)。

我們想要主張媽媽先依1/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走一半125萬(媽媽沒任何資產現金存款),再來否扣掉目前未付清貸款(200萬)的比例,讓未出面的人分割比率降低。

我們是否可以如上述主張先扣掉開始繼承時間的剩餘未付清貸款,再來平均分配
如何計算?(繼承人有9位)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5-30 19:03

您好!250萬應該要先扣掉負債200萬,剩餘50萬母親可主張先要一半25萬,其餘25萬才是遺產,各分得九分之一。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aron 103-05-31 08:01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

又,目前該土地只有1/2為父親遺產,實際遺產也只有500萬的一半250萬。
目前該房子貸款剩餘200萬,是否也要先減掉一半(依持分比例)?

 

謝謝您。

剩餘財產分配部分,依您所述情形,似應為被繼承人所有動產之價值減去被繼承人所負債務,從而,
若其原持有動產所有權之全部,則應為500萬元-200萬元再除以二由其配偶分得,所餘才是其應繼遺產
若其原持有動產所有權僅為二分之一,則應為250萬元-200萬元再除以二由其配偶分得,所餘才是其應繼遺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oon 103-05-12 17:47

我想還是稍微講一下案件好了

老婆的爸爸及弟弟皆領有中度殘障手冊 (智能障礙)非肢體障礙

由於祖上有留土地給爸爸及各兄弟,皆已分配完成

但是二伯再經過爸爸同意後賣掉一部分土地 (爸爸看不懂字,連自己名字都不會寫,只蓋手印

土地變賣後,所得金額並未交給爸爸,而是由伯父直接保管

請問這可以用什麼法律條文來討回金錢呢?

以上只是簡述,因為還有些事情..全打上去恐怕太多文

所以想再次請問有無辦法,台中市可以當面諮詢

而諮詢費用如何計算?

如要諮詢,可先電話討論,事務所在台北,不過台中案件也有接受委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伯之行為恐有刑事偽造文書侵占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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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C 103-05-08 15:07

若因為身體的關係 我將不久於人世

我父母還健全, 且有子女

請問 我可以在遺書指定父母名下的動產, 未來若是有處分, 指定分配給某一個子女繼承嗎?

 

可以指定,但不能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也要注意遺囑必須要具備的有效要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若您先於您的父母過世,則於您的父母死亡時,就您原本得與平輩兄弟共同繼承之份額,原則上依法會由您的全體子女共同代位繼承(若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均不存在,則再往下遞延孫輩,依此類推),您的子女每個人的就其祖父母遺產之應繼份均為相等,另外於您的父母或其他被繼承死亡前,您對其名下任何財產僅有期待性質之繼承資格,而沒任何加以處分之權利(處分之權利在財產名義人),所以即使以遺囑契約等形式加以載明處分之約定或條款,在法律上對於您的被繼承人也是完全沒有任何效力的。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民法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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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18:38

您好!遺囑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您父母的動產您沒有處分權,即使您在遺囑指定也不發生效力。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38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得以遺囑處分您的財產,但不得涉及他人之財產,即使您指定,亦不生效力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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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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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3-05-05 16:44

律師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四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103/4/17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隔壁建案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與告知,就擅自把我們的道路用地納入它們"文林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ps:我們目前的都市更新案位置在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隔壁


感謝您

律師都更頗有研究,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可於期限內提出救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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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57

 都更問題通常需要花一定時間研究,希望透過免費諮詢恐怕無法達到你的目的,

建議付費委請律師研究比較實際

Andy 103-05-05 16:33

律師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四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4/17/103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隔壁建案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與告知,就擅自把我們的道路用地納入它們"文林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ps:我們目前的都市更新案位置在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隔壁
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程序上可能會有所瑕疵,應注意有無超過提出異議之時限,才能進一步決定如何去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可於期限內提出救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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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3-05-06 12: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程序上可能會有所瑕疵,應注意有無超過提出異議之時限,才能進一步決定 ... (恕刪)

請問這期限是多久?假使我們沒去申請都更根本不會發現這問題,政府相關單位與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也沒發任何通知給我們,也沒邀請我們去參與他們的公聽會,如今文林苑已開始動工興建,這時間起始點怎麼算,我們是4/17/103在自己的都更案市府公聽會上自己才發現此問題,連我們自己的建商基泰建設公司,也沒告知我們這塊道路用地已被文林苑樂揚建設申請都更

Andy 103-05-06 12: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可於期限內提出救濟之。

以上,呈請  ... (恕刪)

請問這期限是多久?假使我們沒去申請都更根本不會發現這問題,政府相關單位與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也沒發任何通知給我們,也沒邀請我們去參與他們的公聽 會,如今文林苑已開始動工興建,這時間起始點怎麼算,我們是4/17/103在自己的都更案市府公聽會上自己才發現此問題,連我們自己的建商基泰建設公 司,也沒告知我們這塊道路用地已被文林苑樂揚建設申請都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各級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異議後三個月內審議核復。但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得延長審議核復期限三個月。當事人對審議核復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請行政救濟。前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期間,實施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停止都市更新事業之進行。前二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結果與原評定價值有差額部分,由當事人以現金相互找補。第一項審議核復期限,應扣除各級主管機關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及實施者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重新查估權利價值之時間。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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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3-05-05 14:32

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一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103/4/17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就擅自納入它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向北市政府及樂揚建設公司提出您的要求。
Andy 103-05-05 14:14

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一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103/4/17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就擅自納入它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律師存證信函向北市府及建設公司說明之。
pony 103-05-04 17:15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離婚協議已經雙方簽署並且完成離婚程序,想要請問二個問題。

1.協議書約定小孩監護權歸我,小孩扶養費由我全額負擔,哪麼事後是否還能主張要求對方負擔部份撫養費?

2.協議書約定財產部份房子歸我,車子歸他,其他所有財產差額互不要求,雙方並願意依照民法xxxx條規定不在主張,若對方現在再提出財產平均分配的要求,在法的觀點上可以嗎?

以上 謝謝

既然離婚程序都完成了,那麼後續的協議書,更得審慎以對,避免日後衍生其他糾紛,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簽署協議書後,該協議書即具效力,則協議內容自有拘束雙方之效力,所以本件若還要變更,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針對財產之請求,可能無法再予以請求;但針對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似可由子女對對方提出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老K 103-05-02 10:34

請問 繼承遺產者3人,有繼承糾紛。 遺產: 房屋1棟與現金少許,                 其中兩人主張 只辦共同共有登記,不辦理分割,這在法律上可行嗎?
其中一人主張分割者,要如何取得另兩人同意進行分割呢?
又 現金也可共同執有(由一人保管) 不分配嗎?(可共同執有多久?)

 1.房屋要維持共有  當然可以   2.因為是繼承遺產  如果一人不願意共有  可以訴請繼承登記分割遺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若無法協議分割,可裁判分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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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2 14:49

您好:

您說的情形,無可避免的會發生有人同意分、有人則不同意。基本上大家都同意分或不分,比較沒有問題,但如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法律上賦予不同意的人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屆時恐怕就要上法院讓法官處理。

請參酌。

您好,繼承是當然的公同共有,不會因為繼承人如何主張而有差別,但是協議分割必須要大家都同意,所以只能要訴訟分割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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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ianian 103-05-02 00:42

爸爸家中有四個小孩,爺爺在五年前去世 ,在爺爺去世的前一年 , 爺爺怕奶奶不知道在農會有一筆四百萬的錢 ,於是將錢領出來過戶給奶奶,  在五年前爺爺一去世 ,姑姑馬上就帶奶奶去將爺爺帳戶剩下的200萬領走並過戶給奶奶 ,但過沒多久,姑姑就跟奶奶借了四百萬,但沒留下借條 ,只跟大家口頭通知,姑姑跟大家說土地公同共有,金錢過戶給奶奶保管,但私底下去不斷五鬼搬運,只跟奶奶說要領一些錢,卻領走許多,且奶奶患有癌症 精神狀況不佳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

請問姑姑在爺爺一去世後馬上去領錢過戶的行為是否違法?

請問爺爺帳戶被過戶前剩下的200萬 ,大家現在是否可以要求分配遺產?

爺爺去世前一年過戶給奶奶的錢可以算是爺爺留下的遺產嗎? 

姑姑跟奶奶借錢沒留下借據,在奶奶死後, 這筆錢算是是大家的遺產

有沒有任何辦法使姑姑不再將號稱是奶奶借的錢提領到自己的帳戶?

沈恆 (沈律師) 103-05-02 01:05

您好!爺爺一過世,戶頭200萬元已成為公同共有遺產,應由繼承分配,姑姑無權單獨領取;400萬元已贈與奶奶,不是遺產;只要能證明有借錢,就可以要姑姑還錢;奶奶的戶頭只有奶奶能做主不讓姑姑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五年前爺爺一去世 ,姑姑馬上就…..】從爺爺不在了的那一天起,爺爺名下的所有的財產就變成遺產,姑姑去提領應屬違法,又姑姑“陸續幫奶奶提款”,這點應可查其用途,如有不明用途,就請姑姑歸還,姑姑如果不還即涉有侵占之嫌疑,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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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爺爺給奶奶之四百萬元,可能為贈與,依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似可嘗試主張亦為遺產。再就姑姑領取之二百萬元,亦為遺產,姑姑無權單獨領取之,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其返還公同共有遺產,若屆期仍未返還,可能有涉犯侵占罪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過世後還領錢 可能有詐欺偽造文書罪的問題   2.如果是死亡贈與繼承人  是否可以列入遺產分配可能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但當然你們還是可以主張爺爺意思不清  法律行為是無效的   3.至於奶奶給姑姑的錢  將來要訴訟證明 難度應該是很高  建議可以寫下協議書或是切結書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utetiffany6 103-05-01 18:36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cutetiffany6 103-05-01 17:32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5-01 19:49

您好!1.2. 4.大房二房所有子女(包含已出嫁者)都有扶養義務,若有人不付,可以提起訴訟請求;3.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就要繼承債務,由其連帶負責,但仍以所繼承遺產為限度;5.斷絕親子關係是無效的,別在此浪費精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父親有受扶養資格  只要是子女  無論是否嫁娶  都有扶養義務  2.你們可以透過法院程序請求對方比例分擔父親扶養費 如果有需要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    3.父母子女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不可能透過法院程序或是任何聲明斷絕親子關係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許 103-05-01 08:51

家人據佔祖母遺下之房產超過十年出租牟利,經辦理公同共有後,仍不願分配出租所得予其他繼承人,欲至法院遞狀申告侵占,可否先行假扣押?又,該名家人已先脫產予其妻,可否假押其妻財產?(夫妻財產屬法定財產制)

.

建議你先寄存證信函催收,若不成則再依法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支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及侵害所有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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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將來民事部分要請求返還以及相當租金不當得利  是可以考慮請求假扣押或是假處分  但這種情形要請求成功難度應該不低 不容易說明有何保全必要性  畢竟時間也經過這麼久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江 103-04-30 08:13

律師們好,這個案件可能比較複雜,還請有耐心的律師替我解惑.

我父親在大陸工作20年,於15年前被我母親發現有小三,當時父親用性命發誓已斷絕往來,母親只好相信.但母親因此而對愛情充滿不安全感,長期服用憂鬱症藥物及安眠藥助眠.母親獨自養大我們三人,父親除了給錢,與我們三人完全無感情建立.

父親於去年退休,在今年3月底意外被我們(3名已成年子女)發現外遇關係仍是進行式,甚至有一名15歲的女兒(皆在大陸).因去年父親未告知就買去大陸的機票,讓母親生氣難過而撞牆,後因父親解釋要去自助旅行事情才告一段落.因此這次我們完全不敢讓母親知情,且母親已明確說明若父親對不起她她就活不下去了.

以下是問題

1.若我母親因知情而做傻事,財產如何分配?若我父親到時堅持錢是他賺的就會全歸他嗎?若他馬上與大陸小三結婚,要求我們與小三女兒共分財產是可能的嗎?

解釋:父親賺的錢,除了私房錢(養小三女兒),其於全數給我母親做為養育費用,因此母親名下有房車及存簿的金額.

2.若我們要求父親簽署一張我們自己寫的同意書,內容是"不論未來這個家是什麼樣子,母親名下的財產全數歸母親及三名子女擁有",若他願意簽署,這種同意書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嗎?

解釋:無法簽署財產分離,這樣母親會起疑...

3.若我母親因知情而自傷或自殺,我們能對父親提告嗎?需要什麼樣的證據證明呢?吵架的錄音算嗎?

以上,還希望能得到回應,我知道在母親不提告下什麼都無法做,所以我們真的好困擾,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柯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由母親對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由母親向父親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如此您父親非母親之配偶,對母親之遺產即無享有繼承權,僅剩子女為母親之繼承權人。另關於三月方知道父親外遇有女兒一事,可於六個月內,由母親對父親及外遇對象提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六個月內不提,即喪失您母親之刑事告訴權,應盡速提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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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母親名下所遺留的就屬於遺產範圍  只有法定繼承人才可以繼承  當然父親外面的小孩是沒有權利的

 2.父親可否切結不繼承  這部分感覺有點預先拋棄繼承權  這樣效力應該是有疑問的  但是建議還是可以做類似這樣的家族協議  以後應該都會有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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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 103-04-30 11:07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母親名下所遺留的就屬於遺產範圍  只有法定繼承人才可以繼承  ... (恕刪)

感謝張律師解決我的困惑~~

那請問第3點呢??

若我母親真的因知情而自殺,能夠告我父親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30 16:08

您好!母親若是自殺,很難要求別人負法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子平 103-04-27 13:19

律師您好,想請問的問題是:父親於民國94年3月過世,我與繼母也於3個內辦理拋棄繼承,惟唯獨漏掉旅居國外三十多年的姑姑。而後於民國98年5月收到姑姑的行政執行署執行處通知需繳交欠稅八萬餘元,而我也收到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分配盈餘核定稅額繳款書金額為八十多萬元。想請問的是,1.我已經拋棄繼承,是否姑姑為順位繼承人會繼承營業稅之稅金。2.因為姑姑的戶籍被除戶,如何知道此營業稅有沒有被執行署執行,如何查詢?3.若打訴訟是要打什麼訴訟4.因為是發生在民法修法前,請問有溯及既往適用修法後之法條嗎?5.若以不可歸責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勝訴機率大嗎?6.我有至國稅局申請父親之財產清冊,只有銀行之存款八仟餘元。7.若打訴訟的話,可以把欠稅八萬餘元跟營利事業所得稅分配盈餘核定稅額一起訴訟嗎?8.因為姑姑長年旅居國外,若委託訴訟又需要什麼資料呢?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7 14:06

你好

有關欠稅相關爭議

要提起行政訴訟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子平 103-04-27 14:23

律師您好,

1.若只能能提起行政爭訟的話,可以引用民法法條嗎?

2.民事訴訟不能提起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國稅局說明您已拋棄繼承,關於姑姑部分,可說明姑姑旅居國外多年,於近日方得知為繼承人,而於三個月內拋棄繼承之。在國外住居之拋棄人,如無法在國內戶籍機關取得印鑑證明,也無法到法院陳明拋棄確為其本人真意時,則可將其拋棄之意思表示作成書面(拋棄繼承權書及授權書)至中華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或相當機構公證或認證後,隨拋棄繼承聲請狀附交或另補陳法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子平 103-04-27 17:17

律師:請問如何舉證她近期才知悉,畢竟時間過了很久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供您姑姑之出入境資料及相關移民資料。以利證明其長期未於台灣,不知道相關繼承情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子平 103-04-27 17:54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惟如遭法院否准時,我們又該如何救濟?

願主祝福您喜樂、平安。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裁定駁回,可對該裁定抗告救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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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29 16:35

承上問題(參照上述),因為是發生在民法修法前,萬一如果姑姑無法辦理拋棄繼承,則我是否可以符合修法後之條件,嘗試向法院聲請決定:限定繼承哥哥遺留的貴產及債務:〕

1.因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而無法如期辦理現訂或拋棄繼承

2.繼續覆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若2.的話是以財產清冊中的財產扣掉稅金嗎?)

3.請問要打什麼訴訟,名字是什麼?需要請律師嗎?還是自已訴狀就好?

謝謝律師們,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請求限定繼承,若法院駁回,可抗告救濟之,將您的理由撰於書狀中說明之,亦可委任律師替您處理相關訴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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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26 17:12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父親於94年往生,小孩也於後辦理拋棄繼承,惟旅居國外的妹妹漏未辦理拋棄繼承,故於98年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執行處通知,需繳納八萬餘元,

想請問律師的是:

1.因姑姑長年旅居國外,未辦理拋棄繼承,若以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參加訟訴,勝訟機率大嗎?

2.因為長年旅居國外,若委託他人參與訟訴,需準備什麼資料。

3.因為我有收到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分配盈餘核定稅額繳款書,因為我已經辦理拋棄繼承,故是不是這個稅額也會被姑姑繼承呢?但因為姑姑已被除戶,故未收到此執行署之執行處通知。如果是公示送達的話,我們要如何查詢?

4.若要打民事訴訟時,要如何把兩個合在一起打,還是只能打只收到的執行處通知。

5.要打此訴訟的名稱是什麼?

以上,謝謝解答。

amy 103-04-26 16:13

因為老公外遇不願離婚,所以協議離婚很難,

第三者因為是同公司的外勞,我跟她溝通過後,她目前是想跟男方斷反而是男方苦苦糾纏,所以現在我想請徵信抓姦在床,訴請離婚應不可行

因此我想問,如何保證自己的權利,我辛苦賺來的錢不想因為離婚得分一半給他,好讓他去養第三者,婚前他有一堆負債都是我辛苦幫他還掉,除了婚前他有買房產貸款由他負責,我主要是家庭開銷跟幫他付欠債,所以我想問有什麼辦法可以保障我的財產

1.我的婚後財產不想與他分

2.他的房產我要求一半的所有權

3.如果我去請求夫妻財產分開,是否只要登記我名下的銀行帳號股票帳號,他就不能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如果我將他名下房產沒有過戶的情況下登記到我名下,會屬於我的嗎?或者他的部份不特別註名那些是他的財產,只有我的提出申請,這樣以後離婚我能對他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4.如果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帳戶裡的錢是以當天申請的金額是屬於你的,日後存的也同樣算嗎?還是會變成共同財產要一直去提出申請

5.如果以上都不可行,我要如何保障我的財產,轉入其它人名下可以嗎?如果跟朋友借帳號將錢存入那邊,男方還能追討嗎?還是我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對方放棄對我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這樣是不是我也不能要求他名下房產的1/2

總結就是我要保有我的財產不跟他分,但他名下的房產我希望至少能拿1/2,為了我肚子裡面的??,我得好好打算,我不認為離婚後他會養我們,他都能在我懷孕外遇了,生下來只會讓事情更複雜。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

可以法定事由向法院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例如對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不給付生活費用等,但改用分別財產制當下,仍會面臨要清算剩餘財產分配問題,另外,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不是單純的誰的財產給誰一半這樣計算,如果是擔心將來生計問題,不僅是從財產分配著手,也可從贍養費等著手,對方對小孩也有扶養義務(就算是離婚後),不願意付可對對方強制執行,也可對對方和第三者請求民事賠償(民事部分不需要能證明有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沒有捉奸在床的證據,在刑事通姦罪比較難構成,但民事仍可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所以您仍可以訴請離婚,雖然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但以對方的情形,您可以提出抗辯使其無法請求二分之一來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y 103-04-26 16: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法定事由向法院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例如對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不給付生活費用等,但改用 ... (恕刪)

 如果將錢轉移到其它人名下,這點可行嗎?慢慢存入當生活開銷領出來

還是可以請對方在離婚協議部份寫下放棄對我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並願意將房產分一半給我當膳養費,但要對方簽下這樣的協議書,

是不是要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通姦才可行,

扶養費的部份一併寫入協議書內,這個是不是要律師在場才有效益

另外如果為了將出世的女兒,想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可以保留這份協議書

等到對方再有偷吃行為再去辦理離婚,會有時效問題嗎?

領出來是可以,如果要協議,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沒有太多限制,感覺你應該看了一些資料,但理解都不太正確,一些不相關的事項都混在一起考量,建議是就一次處理好,不管是要協議(可把扶養費還有其他事項寫清楚),還是要起訴,沒有那種先簽協議,等之後怎樣再來請求

 

 

amy 103-04-26 17: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領出來是可以,如果要協議,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沒有太多限制,感覺你應該看了一些資料,但理解都 ... (恕刪)

 所以這部份還是先跟律師協商

需要雙方到場嗎?費用大概會是多少?

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也不願意協商

我是不是就要請律師幫我訴請離婚費用會很高嗎?

不好意思  因為懷孕加上遇到這種事情

思緒很亂  亂寫了一堆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可先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就起訴離婚,併同處理及請求扶養費、贍養費小孩監護等問題,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您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平分之,故目前可先將您婚後財產減少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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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如何保障我的財產,轉入其它人名下可以嗎?】老公都不可靠了,你還要再次將錢轉入其他人名下,如果你又被他人騙一次,怎麼辦?你容忍得下嗎?請記住,唯一可靠的是自己,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jing 103-04-26 03:43

律師你好

我目前有些關於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想請教,目前娘家的房子土地所有人為母親,房屋所有人為父親,但兩人離婚至今已十多年甚至有20年了,房屋是在父母結婚期間蓋成的,沒有所謂的土地租賃契約,母親因為我與弟弟不想和父親鬧僵,所以就這樣一直讓父親居住,直到4.5年前父親再婚,問題才出現了,前幾天因為某些原因要和現任老婆離婚,現任老婆才說出用父親的印鑑證明已將房屋及奶奶過逝時給父親的兩塊地全都過到自己的名下,我想請教一下,該如何幫助父親,父親對於過戶的事全然不知,,這樣現任沒有犯法嗎?土地所有權為母親,母親可以要求收回土地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26 10:19

您好!若未經允許擅自過戶,可以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並請求塗銷過戶;另,土地所有權人當然可以回收土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請先了解【現任老婆】  1. 所言真假如何(過戶)  2. 過戶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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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偽造文書告訴,請求返還房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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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 103-04-25 22:00

家中有五位長者,分別為大伯 二伯 三伯 父親 叔叔

因二伯患有輕度精神障礙,其他四位長者正討論扶養我二伯之問題

二伯無任何配偶 子女,且一筆不小的財產(目前叔叔幫二伯申請禁治產)

目前叔叔有目的的想扶養二伯,要其他三位長者簽署放棄扶養同意書....

我想問幾個問題.....

1.請問二伯因沒有配偶子女,所以其他四位長者皆是兄弟,那四位長者都有扶養二伯的義務嗎?即是四位長者都有扶養權的意思嗎?

2.如果扶養二伯,是否就等於扶養者可以管理他的財產甚至二伯如果去世,扶養者也可以繼承二伯的財產嗎?

3.因在之前,叔叔有問過其他三位長者有無要扶養二伯,如果無意願扶養,他願意扶養,當時三位長者在無任何代書或是律師的見證下,"口頭"答應叔叔,但這是叔叔並沒有講清楚細節,其他三位長者才"口頭"答應,無簽署任何切結書,請問當時口頭答應算數嗎?

4.現在叔叔要其他三位簽署放棄扶養二伯的切結書,如果簽了,在法律上會算數嗎?

5.目前聽到叔叔打算至法院申請當二伯的監護人還是什麼的,據說如果申請了,其他三位長者就沒權利爭取扶養,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是,那申請監護人,不用其他三位長者同意嗎?這樣不就是先申請先贏?

6. 本人為晚輩,希望家和萬事興,不希望這四位長者為了二伯的財產在爭取扶養,能夠提出協議共同扶養,如果二伯不幸去世也希望共同平均分配繼承,請問對於叔叔 這樣有目的的想獨自爭取扶養行為,我該如何告訴其他三位長者如何阻止和如何防範叔叔爭取扶養的手段?例如他有可能會透過什麼法律途徑(像是5那樣的手段) 來爭取扶養?該如何防範?

7.聽別人說如果叔叔把兒子過繼給二伯,這樣就他兒子就有繼承二伯的權利了
不過過繼也要二伯本人同意,但二伯患有精神障礙,這樣過繼的成嗎?如果過繼承成了,這種有目的的過繼,在法律上會承認嗎?這樣他兒子不就等於可以繼承叔叔跟二伯權利了?

8.如果第一個問題成立,那爭取期間,四位長者其中一位因意外或是生病去世,那他的配偶或子女還可以爭取撫養繼承二伯的權利嗎?(因其中一位長者住院並不樂觀)

以上問題,希望能夠指點迷津,謝謝

你的問題比較複雜,如需進一步諮商,請洽律師諮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6 00:43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主要還是要先幫你們二伯聲請監護宣告

才能解決後續的問題

由於你們的問題很複雜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伯之扶養義務,為其他四位長者,而二伯之遺產繼承人,亦為其他四位長者。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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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103-04-25 00:25

律師 您好,

想請教若贈與者於第一年贈與房屋其價值的220萬,第二年又再贈與220萬後直接將剩下的房屋價值以買賣方式過戶子女(有正當買賣契約及向銀行貸款),若贈與者在第二年未滿就過世的話是不是因為未滿兩年就算遺產(440萬或更多),其配偶是否會得到其遺產分配?特留分2/1?

 

您好,兩年內死亡的話,這些部分會被視為遺產的範圍。建議要做規劃的話,還是要清楚表明想要達到的目的,才能夠做規劃。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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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兩年內死亡,會視為繼承遺產範圍內。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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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 103-04-24 11:49

請問:我先生在婚前繼承一間公寓,在婚後把公寓賣掉買了大樓,現在又把大樓賣掉換透天,房屋所有人都是登記先生名字,請問現在我們要辦離婚,那間透天我可以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嗎?我先生薪資有四萬,我薪資兩萬,我可要求分配先生的薪資嗎?謝謝!!

請問從售屋,到買房再到換屋,期間經過多久,結婚到現在有多久,有小孩了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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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4 12:22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夫妻財產剩餘分配是看雙方婚後財產狀況而定

由於你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再來電諮詢

 

jojo您好,

按你所述,在法律上是要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按民法第1030-1條,是以夫妻婚後財產相減後,多者可以向少者要。置於透天房屋,要看當初的出資者為何人,以及是否為繼承或無償取得判斷。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7:57

 1. 透天厝是由原先繼承的公寓變來的, 目前的市價和那間公寓當時的賣價間的差額, 應可視為夫之婚後財產, 妳可主張分配

2. 不能主張要薪資差額的一半, 因為剩餘財產分配是扣除負債後的餘額才分配, 薪資還要用來做生活花費的. (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之部分非婚後財產,但非繼承之部分均可為您配偶之婚後財產,可主張請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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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y 103-04-17 22:54

律師大人:

我爸生前的動產(包括畸零地, 農地, 建地及房屋)已經地方法院遺囑公證, 爸往生後, 某一子女不滿足特留分, 要求動產重新分配. 若經法院訴訟, 法官會判子女特留分扣減權嗎? 或動產重新分配呢? 我爸在遺囑上並沒均分土地房屋給5 子女子女有權要求均分嗎?  還是總動產 1/5/x1/2 呢? 若特留分只低於一點額度, 法官會如何判決?

 敬請回覆我, 好嗎? 不盡感激!

Molly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7 23:1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遺囑侵害某一繼承人的特留分

依法得行使扣減權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遺囑分配,如果有人分得的不足特留分,那可以起訴主張補足,如果沒有侵害特留分遺囑又有效成立,那沒辦法主張重新分配,除非爭執遺囑效力來打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財產是無法重新分配的,如果不足的特留份的地方,對方可以行使扣減權,其他人至多就是補現金給他,不會影響財產分配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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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囑有效之下,於為滿足特留分之部分,可起訴請求補足之,為不可主張重新分配,除非遺囑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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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y 103-04-17 14:37

週日,我和弟弟在他委託律師處協調遺產分配,現場除我們兄弟姐妹4人外,也請了奶奶及二位姑姑在現場,小弟一直宣稱要公平,就是希望我們能把房子賣掉變現,我們三人表示願意分割,且我們未依父親的遺書上的分配(小弟分得較少),而是以法定繼承的方式每人皆得1/4,

因為他又一直向長輩強調他要公平,我覺得他在暗示我們分得不公平,所以我表示我們都沒依遺書分了,怎麼會不公平?

小弟就要求我拿出遺書.我表示當初在加護病房,我親眼看著小妹拿給你,現在遺書在你那,我怎麼拿得出來.

(因為當時加護病房內除我爸就只有我和妹妺和小弟四人,我妹妹直接拿給小弟後未留影本,所以我們也拿不出證據)

之後,我,小妹和小弟就一直爭論遺書的問題,最後,我小妹生氣地說:你很不誠信...

結束後,我小弟就到警局控告我和小妹公然侮辱誹謗,

請問這二項會成立嗎?

另外,我可以算是我妹的證人嗎?證明我妹確實有拿遺書給我小弟嗎?

再者,之前我們四人在協議時,小弟曾表示遺書不見了,當時我大弟也在場,他可以算人證嗎?

面對此訴頌,我們有無較好的策略或建議?

謝謝!

妨害名譽部分不會成立,遺產分配,在遺囑有效及沒有侵害特留分時,原則上要依遺囑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你不用擔心這個不會構成的,你很不誠信這句話是一種評論,這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何況你們爭執的地方或許根本不是公開場合,這不會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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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然侮辱誹謗似不會成立之,就遺產部分,若無遺囑規定,即依法定應繼分,特留分等規定繼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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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103-04-16 09:43

你好,

小弟有一些問題需要專家的解答

因爺爺早期就已定居台灣,在來台之前大陸有2間房子,目前房子處於租給別人狀態,由大伯的兒子代為管理,因爺爺在世之前,有口頭告知二伯房產分配問題,其中一間(二伯,叔叔)均分,另一間(大伯,我父親)均分,可是因為我父親和大伯皆已過世,大伯的兒子就以我的父親過世和我們未居住在大陸為由,將房子強行占為己有,請問我們要透過怎樣的法律尋求協助和準備哪些文件呢?

家族成員:

大伯(歿) 

二伯(存)

父親(歿)

叔叔(存)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6 10:38

你好

大伯的兒子主張無理由

你可以要求協議分割遺產

協議分割不成

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議分割遺產,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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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跟您確認,房子都是在大陸嗎?如果在大陸恐怕無法以台灣法律處理,本所在台灣有大陸律師執照之律師,可以協助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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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103-04-16 19:0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先跟您確認,房子都是在大陸嗎?如果在大陸恐怕無法以台灣法律 ... (恕刪)

 

是的,房子在大陸

不過因為是非常早期的平房,二伯說這一區沒有任何房地契

學良 103-04-14 23:16

請問律師大人

我因為金錢詐欺案件向債務人申請支付命令

寄至債務人戶籍地

原本債務人有提起異議

所以我交了裁判費轉為訴訟

但後來民事庭法官發現債務人等都因為刑事而入監坐牢中

支付命令異議是家人代寫的

所以認為無效

就把案子退回給非訟中心

這樣法院一來一往處理過程中

等到非訟中心寄函給我時

卻說無法於3個月內合法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均在監執行)

本案已失效力

我的疑問是:

1.既然債務人均在監執行

那我如何將支付命令寄給他們?   

還是他們只要入監服刑就不必負民事責任了呢???

這樣我就無法得到確定判決書對他們強制執行而參與分配呀?

2.既然法院知道他們入監

為何不先告知我?   而且還接受他們家人提出的異議

這樣法院耽誤了我好幾個月的時間

那我要向誰求償呢?

麻煩律師大人可以幫我解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3:41

您好!可以重新聲請支付命令,並請法院直接送達到監獄給債務人;如果您發現法院有疏失且造成您損害,可以請法院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因為依法規定,只要沒有辦法由本人收受送達,支付命令是無效的,所以建議你直接提出民事訴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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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詐欺之行為,可提刑事詐欺告訴,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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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 103-04-11 14:16

您好~

老婆的父親往生後~動產登記在母親名下~現在長子欲在該土地房子~這在將來有無繼承分割之問題?若母親將土地過戶給長子~其他子女都沒有分配~這有無違法?可申請強制分割嗎?或有任何方式可以保留住其他子女將來的繼承權?

麻煩您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14:37

你好

可以先協議分割遺產

分割不成再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建議以預先立遺囑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簡單的說,你母親在生前要做任何財產分配,都與子女無關,繼承不是母親的義務,他沒有一定要留遺產子女,所以沒有什麼保全未來繼承權的方法,繼承權不會消失,但死亡發生時,不見得有遺產。當然,如果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歸扣,這也是在你母親往生後才會發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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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太太對其父親之遺產亦享有繼承權,可請求協議分割或起訴請求裁判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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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103-04-09 14:56

您好

如果丈夫過世,原本在妻子名下的房子(婚後才買,但由妻子付頭期款及月繳房貸,目前還沒有付清),是否需要再辦理手續?丈夫的手足是否可以要求繼承部分?

另外公公生前有給丈夫繼承一點土地(其他手足也有),那現在這土地要如何辦理呢?是扣除債務後再依照繼承順序分配嗎?

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若您與丈夫無子女,您丈夫之父母及兄弟姊妹方為繼承權人,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另針對您丈夫父親之遺產,若您丈夫無子女,即無法繼承您丈夫父親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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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子登記你的名下,就不屬於遺產,不需讓任何人繼承,至於你先生的土地你有權與子女繼承,其他兄弟也沒權利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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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103-04-03 14:54

某甲以詐欺手段向我詐財,事後提供土地讓我設定,另有土地被我假扣押

我請律師告他刑事詐欺勝訴(1,2審),需花費2筆律師

現在假扣押土地被政府徵收,我取得分配款,

某甲要求我需塗銷他的土地,請問

1.法院要我提供債權計算書,日期計算至1/28,可是我在3/28才拿到分配款項,我可以像某甲要求支付2個月的利息差額嗎?

2.我有權要求他賠償律師費,才同意塗銷土地嗎?因為他當初是以詐騙手段騙取我的財物,而不是我心甘情願借他錢

3.如果我沒有塗銷他的土地,他可以告我什麼? 

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律師費部分為您需負擔,無法請求對方支付,且您提告刑事刑事詐欺,必須於起訴後,您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方能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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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103-04-02 14:12

父親遺產近億,哥哥向母親施壓要求女兒不要強求財產.自家公司股份爸爸名下的(1900多萬)及土地一筆公告價1686萬也全歸哥哥一人,祖傳農地數筆及房屋2棟給媽媽(但權狀在嫂嫂手上管帳,媽媽根本拿不到),5個女兒分配到存款1100多萬及股票190多萬,願意湊數為每人350萬(前已付現50萬).

哥向媽(沒有做主能力)說公司多筆鉅貸.不快點變更負責人公司會倒閉!  媽媽邊哭訴邊指責我們,迫於無奈簽字蓋章..沒想到信賴的哥哥竟為錢是如此手段!

代書拿走謄本及印鑑證明5份(說有多備用),後有電告代書有異議請暫緩該事,請問:

1能撤回該協議書嗎?該如何才具有反悔之表示

2代書可挾著該文件逕行辦理分割嗎?

3我們想自己照顧媽媽的生活品質.有何能爭取維護自身的權益的途徑嗎?

 補充:父親於102.12.27過世

沈恆 (沈律師) 103-04-02 14:27

您好!已經簽署的協議書不能任意撤回,除非能證明有受詐欺脅迫情形才可主張撤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割協議書既經簽章,則該協議書即屬有效,而您哥以公司帳為由,使您們簽署,則可能會有詐欺問題,目前您們通知代書暫緩辦理,實屬正確之作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第93條規定: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除非您有受詐欺脅迫之事由,否則已生效之協議書若無撤銷事由,無法任意主張該協議為無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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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6 103-04-02 13:37

父親遺產近億,哥哥向母親施壓要求女兒不要強求財產.自家公司股份爸爸名下的(1900多萬)及土地一筆公告價1686萬也全歸哥哥一人,祖傳農地數筆及房屋2棟給媽媽(但權狀在嫂嫂手上管帳,媽媽根本拿不到),5個女兒分配到存款1100多萬及股票190多萬,願意湊數為每人350萬(前已付現50萬).

哥向媽(沒有做主能力)說公司多筆鉅貸.不快點變更負責人公司會倒閉!  媽媽邊哭訴邊指責我們,迫於無奈簽字蓋章..沒想到信賴的哥哥竟為錢是如此手段!

代書拿走謄本及印鑑證明5份(說有多備用),後有電告代書有異議請暫緩該事,請問:

1能撤回該協議書嗎?該如何才具有反悔之表示

2代書可挾著該文件逕行辦理分割嗎?

3我們想自己照顧媽媽的生活品質.有何能爭取維護自身的權益的途徑嗎?

 補充:父親於102.12.27過世,

黑熊 103-04-02 01:20

我的家人在公務機關擔任長期約聘僱人員,最近因為自行請調到另一個工作處所。
原本,該單位的主管,善待下屬,對於工作也能夠正常指導與分配
但在半年前,該單位主管忽然因為內部調動更換為另一位主管。
新主管上任後,對於我的家人多所要求,也數次因為工作上的錯誤,以高分貝與不當言語斥責我的家人,我的家人本以為好好完成交付工作,就不會受到刁難,但是仍遭到多次言語霸凌
經過多個月的身心俱疲之後,我的家人決定要請調單位,原本有一位其他工作處所的同事願意請調,原本也完成請調單的簽名,但在送出請調單後,因為其他同事的勸阻,原本答應請調的同事卻將請調單抽回,因為相同單位的同事都跟他說,這個主管很差勁,千萬不要調過去。

我的家人在知道請調單被抽回之後,受不了整個事件造成的壓力,整日胡言亂語,經過送醫治療,精神科醫師囑咐因為有自殺傾向,暫時請病假,請家人看護。在請假的過程中,該主管也多次刁難,不接受以同一張就醫證明申請病假,甚至要求在空白紙上寫下類似切結書的申請。
請問目前對於職場霸凌有何法律條文可供引用,可提供我的家人作為保護自己之用?或是應透過何種管道進行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您的精神官能症與主管言語霸凌間具有因果關係,方有可能對其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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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103-03-26 14:2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外公生前有一棟房產,在民國99年時被醫生認定為輕度失智,我的舅舅於100年時聲稱獲得我外公的委任而將該房產出售,其獲得的價金每年以220萬元轉移至自己的戶頭,直到第三年外公過世,想請問律師該房產變賣的價金是否為遺產,能否請求他們返還轉移的的金額再做遺產分配(以上的消息都是在外公過世後才得知)

沈恆 (沈律師) 103-03-26 18:24

您好!如果能證明價金轉移時外公神智不清,價金就會是遺產而可以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提出證明外公當初為神智不清之診斷證明,則舅舅即無取得合法之授權,有刑事偽造文書之嫌疑,而該筆價金亦可主張為遺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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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3-24 18:08

  公司原為週休二日,因經營調動之必要,數週調動星期六假日為正常上
班日,擇日更動為休假日,皆未經過勞資會議,單方片面公告,還曾一再變
更調動日期,或未公告擇日休假日,打亂出勤日期,我們皆只能默默忍受。
  後來,公司因業務縮減,仍未透過勞資雙方溝通與協調,二月底預告說
明資源之有效運用,以遷廠方式,三月中旬從竹北廠逐步遷至竹南廠,願意
留用者,有說明合乎勞基法調動五原則的協助補貼,強調絕無資遣這兩個字
,而不願留用者,則未說明。三月初因有勞工檢舉,又未透過勞資會議溝通
協調,公告將辦公設備搬遷至其他廠區;勞工則變更為支援方式,三月中旬
逐步分配至竹南廠繼續生產,下班時間原為17:30,公告17:30由竹南廠發

車,變相延長原有17:30下班時間,願意配合者,只有交通接駁,無任何津

貼;無法配合調動者則無任何政策說明。
  請問我們可依公司違反哪些法令?連署讓勞工願意留用者,有協助與補
助;無法調動者,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起訴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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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3-24 17:59

  公司原為週休二日,因經營調動之必要,數週調動星期六假日為正常上
班日,擇日更動為休假日,皆未經過勞資會議,單方片面公告,還曾一再變
更調動日期,或未公告擇日休假日,打亂出勤日期,我們皆只能默默忍受。
  後來,公司因業務縮減,仍未透過勞資雙方溝通與協調,二月底預告說
明資源之有效運用,以遷廠方式,三月中旬從竹北廠逐步遷至竹南廠,願意
留用者,有說明合乎勞基法調動五原則的協助補貼,強調絕無資遣這兩個字
,而不願留用者,則未說明。三月初因有勞工檢舉,又未透過勞資會議溝通
協調,公告將辦公設備搬遷至其他廠區;勞工則變更為支援方式,三月中旬
逐步分配至竹南廠繼續生產,下班時間原為17:30,公告17:30由竹南廠發車,變相延長原有17:30下班時間,願意配合者,只有交通接駁,無任何津貼;無法配合調動者則無任何政策說明。
  請問我們可依公司違反哪些法令?連署讓勞工願意留用者,有協助與補
助;無法調動者,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