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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3-05-12 00:56

我於2013.12.23至新北市中和某間公司任職,公司實際經營人於2014.04.14一早打電話告知我、並請我向全部現職員工(連我共3名)告知不必再進公司,在此前一週公司實際經營層級曾提及公司要搬遷至他處辦公。
因此,我與其他兩位同事就一邊催促公司實際經營人應在2014.04.10發放而遲未給付的3月份薪資,邊等待公司的異動決定。之後我等3人輪流再致電公司實際經營人等皆遭掛電話、不接,3、4月份薪資也沒有拿到。
公司於員工到職時有取走員工的身份證影本、帳戶影本,說是要辦理勞健保與薪資轉帳,我們員工在2014的1月底發現公司沒幫員工辦理勞健保,催促公司實際經營人等,他們都回說在辦了、過兩天會辦好、最近比較忙一定會辦,又先給員工到職到2月份的未幫員工辦理勞健保的補貼,我們員工就只好等待;而薪資卻一直都是用現金方式發放,打卡叫我們用手寫、沒有薪水條,也完全沒用到帳戶(期間公司的固定員工+到職很快又離員的員工,一直都有維持超過5個人以上)。
以下是我等3名現職員工處理到目前的狀況:
1.4月中,向政府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會去函公司登記地址、公司實際辦公室地址遭「遷移不明」退件、去電資方也遭掛電話、不接,4月下旬調解會議當日資方未出席,調解會回:只要資方一直避不出面,調解會怎樣都通知不到資方,無解;
2.向勞保局、健保局詢問,兩個單位都查不到公司加入投保單位的證號(即自始至終皆未加入),且該公司在財政部國稅局已於2013年註銷稅籍(這些都是這次各單位幫忙查出來的);失業補助、工資墊償我等3名員工都不能申請,這兩個單位回:同上,公司全數(地址、資方)去向不明,什麼都查不到(公司主體不存在),只能結案。
3.向經濟部商業司單位查詢,其回覆確有這間公司登記在案,但經濟部商業司也不清楚這間公司是否合法,最後該單位回:已轉檢調單位追查(目前待經濟部商業司回覆進度)。


想請問:
1.包括報警,警察都不太願意受理,說是民事,叫我們自行提告求償。可事實上,公司稅籍已於2013年註銷,仍對外大量招聘職缺,求職面試者不計其數、絡繹不絕,通知報到任職的也不少,公司看似擴大營業、正常經營(2014年初也搬到更大間的辦公室,還裝潢了攝影棚),而遭公司實際經營人以惡意辱罵、避不談聘僱薪資條件、無預警的一通電話就叫他不要來了…逼/辭退受害員工至少明確知道的就有超過6人,還有更多是叫來上班當天又叫他回家不用來了的,或叫他先來做個幾天,最後沒給薪水或只給車馬費打發的,應該有超過10人以上;公司對外宣稱是網路電視台,或直接說是電視台,也弄了有模有樣的攝影棚,可是不能用;然後,公司實際經營人等,不斷對招攬來的客戶說要他們拿錢出來投資,整個下來,感覺公司有點像是空的、做樣子的,這不算刑事嗎?
2.我們受害員工收集資料到現在,發現公司可能用大量招聘(公司有員工的感覺)製造有在運作的假象,也就是說,公司可能一開始就存在惡意不給付薪水的預謀,我和另兩名同事因為有實際的工作內容(網站設計、架構規劃、寫企劃書並負責對客戶簡報),所以前面有付我們薪水。其他像是攝影師、導播、節目主持人、後製剪輯、業務、行銷企劃,都是被應徵來做樣子,很多人都沒拿到錢(我也沒有全部人的聯絡資料,有的連叫啥都還不知,做3天、5天、10天的都被叫去外面跑,之後就不見了)。若公司是從一開始就存在惡意騙人來做白工,這又算什麼?民事刑事的?
3.我們現在可以進行的,法扶說,到地檢按鈴申告最直接,但相關費用我們都已經沒有拿到薪水2個月了,也拿不出錢來處理,無論如何,要達到「誰能幫我們有效追查到資方出面、且讓資方給付我們應得的工資、資遣預告工資、資遣費,然後,讓我們能先去申請失業補助度過這段頓失收入尋職的時間」,下一步該怎麼進行?
ps.事情發生的地點在新北市中和區,公司在經濟商業司登記的地址在台中。
感謝熱心的律師幫忙回覆,所有的相關資料(除了還在聯繫有來求職面試或被騙來做白工的人之外)大部份都整理好了。
以上,林小姐懇切諮詢(我另兩個同事都快放棄了,說連政府都查不到,我們能怎樣!但公司實際經營人等還繼續遷移他處在外面騙!?這是不行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必須有該公司相關人士的姓名、地址等,司法機關才有辦法介入處理.

2、就公司可能涉犯之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必須要看您手頭上有多少資料,以利判斷是否提起刑事告訴,避免日後遭對方追訴誣告罪嫌.

3、本文亦建議您應該去地檢署申告,但是必須要近ㄧ步釐清案情跟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立,您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您的薪資損失。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2:08

 您的勞資爭議可請律師處理, 不必自己來弄. 勞動部會出律師費 (勞工訴訟有補助律師費), 詳情可問法扶(http://www.lawmed66.url.tw)

momo 103-05-11 23:08

律師您好:

請問朋友最近向我借戶頭,說因為公司匯款需要,爬了網路上的文章後我怕我借他後他公司會拿我帳戶流入我不知情的金錢(例如高利放款),想請問律師如果我借了他戶頭,如果他有涉及重利行為,我會有事嗎?

因為是很好的朋友難以拒絕很猶豫..我涉世未深不了解很多法規,想知道只是戶頭借他匯錢其危險性有多高?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解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11 23:59

您好!如果被拿去從事犯罪行為,您可能變成共犯被判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將帳戶借人,若對方作為詐騙帳戶使用,可能會有涉犯幫助詐欺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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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 103-05-11 19:52

111

 感謝謝律師、 房律師及柯律師協助,指引迷津,無限感激!!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朝物之瑕疵擔保去主張,若瑕疵已達重大之程序,則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返還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2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房屋傾斜之程度,決定是否得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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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晟 103-05-11 19:48
本人前公司水產海鮮公司,這間水產分公司在台灣就這一間公司規模就我一個業務員工,擔任負責公司進口貨櫃漁貨回台時聯繫客人及漁貨進冰庫放置位置,從100年進到這間公司任何書面文件保密機密資料約聘書我都沒有簽屬過,過了1年我才成為正式員工也享有勞健保,在第三年也就是103年由於這三年這間台灣分公司只進口一項產品,且也不是單一特色單一獨家商品,這品項只要有能力透過關係都可以進口到台灣販售算是很廣泛的一種漁貨,漁貨都是以季節性下去決定買賣量
且由於是季節性關係所以多半都是有漁量就多沒漁就是要等的方式係下去維持買賣
,在前年底前公司由於季節性關係下半年到今年初都沒有進口這商品回台販售,個人沒漁貨賣我就一直領底薪過活家中也有妻小要養實在是環境所逼,老闆是沒侷限我能在外調東西買賣但必進才新手沒幾年能有多大能耐,所以今年初有朋友進口了我公司一樣的產品回台由於這漁貨產品還有分大規格跟規格這位朋友小規格的漁貨
銷售不佳於是來找我看我有沒有通路要不要買賣,當時我為了生活也是給這位朋友
調了幾十箱的漁貨現金買斷來賣給我自己的客戶,我知道我沒跟我老闆提有相同產品回台是我的過錯但為了生活沒辦法,之後水產圈很小陸續就有人亂傳我在外私自
進口買賣這項商品,我一個用2萬3進口這商品一櫃40尺貨櫃最少要300萬起跳!我
錢要從哪來?後續我老闆咬定我就是出賣公司在外說我不仁不義不忠把我辭掉,以
下是他傳手機訊息給我的話說是律師傳的↓

你好:本人代表某某貿易有限公司傳達此訴訟個案內容。
自民國九十一年起,許職員正式受僱為我司貿易部門之銷售業務,該職負責內銷客戶之買賣聯繫及業務接洽工作,因而知悉我司所有內銷之商品,報客單價及客戶聯繫方式,其任職其間所識客戶均屬公司客戶。
明知我司規定員工不得將業務上知悉事項洩露,經調查證實某某職員將我司內銷商品之單價及客戶名單暗中洩露於經營相同商品之公司,並謀取利潤,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被我司獲查實際證據,故我司斷然將許職員解僱。
此事件造成我司損失難以估算,經我方律師、會計師、勞保局顧問商討後,我司有十足的人證及物證對許職員提出洩露商業機密之告訴,該職員應連帶負民事上之賠償損失責任刑事責任,我司念及過往情誼暫不提出告訴,如此後該職員向外毀謗我司及負責人名聲上損失,一但搜證,連帶毀謗一併提告,此案提告保留期限為十年。
許職員於任職期間向我司負責人預支現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任職期間經償還壹萬伍仟元後,尚餘壹拾?萬伍仟元整,扣除93年4月之薪資貳萬?仟元整,還必需償還我司壹拾壹萬貳仟元整,請將此借款盡快還歸於我司,以免造成更多不必要的紛爭,謝謝。
以上內容為我方律師所提之個案描述。

我在前任公司期間還有跟公司借款我有什錢去進口漁貨?
還有他上述講的91年至93年這期間我還在讀書且我當兵完後是100年退伍才進這間公司,請問這樣我在這間公司期間我什麼保密條款約聘書都沒有簽到任何白紙黑字規定我都沒有簽到這樣他上述這封簡訊是否對我有威脅性,且日期全部都錯?我在想這是一位專業律師會犯的錯誤嗎?有辦法對我起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您恐有涉嫌利用公司機密(包含客戶資料等都算),從事交易,造成公司受有損害,此部分確實可能涉及背信罪等.

2、至於對方所述的詳細經過,縱使有錯,亦不影響犯罪之成立,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jane 103-05-11 18:01

請問民國83年及與公婆同住至今,公公年輕即得腦膜炎導致兩耳重聽,近幾年一耳已無聽力,一耳幾乎微聽力,85年婆婆癌症過世,99年6月24日先生癌症過世,家庭重擔皆落在我身上,我跟大伯講好一方一個月,但情形如何導至老人家不願到老大家居住,而且婆家人都說他老人家老人已有癡呆現像番番要我多擔待,但6/3竟發生此該過去大伯處不去反亂說我壞話說先生跟他借106萬,說我不孝及斷掌剋死父母、婆婆先生,106萬還他馬上離開屋子,要求娘家弟弟出面卻拿刀恐嚇揚言殺死我再自殺,隨即報警110,北鎮派出所警員亦有到場處理,我是當天即離開混亂現場住他處,婆家人都說生氣無好話不要當真,但當晚又下樓跟大夜班管理員說同樣的話, 因他仍居住室內有一天還買了一桶小瓦斯+單口爐,此舉亦造成社區恐慌,因我自己不敢回家在朋友處借住10多天皆無法看顧小孩,也有到妹妹處踹門要其轉達要我小心一點,他要潑我硫酸,造成我精神的耗弱需借助身心醫學的藥助眠,朋友跟社工人員皆不贊成跟其同屋,現已在外租屋隨後打算把房子賣掉,但6/25跟管理員要他轉達需進屋拿取公媽神主牌,但當天卻偷換喇叭鎖,還言明我們已不能進屋,當天知情隨即叫里長警員陪同鎖匠從外破壞換鎖,6/26則自行拿取電鑽破壞喇叭鎖,已報110跟北鎮派出所處理, 旁人事情都看在眼裡但還是讓我覺得大家都認為老人家是弱者,雖在外租屋但經濟壓力過大亦無法安心,想詢問有何方法可以解決此事件安心過日子,因又換回舊的鎖,102年11下旬自行搬遷進屋居住,一切費用都不搭理,等水電通知斷水斷電才前去繳納,但管理費一概不理會,經兩次公所與其大兒子協商,結果都堅持老人家說有拿錢給我們買房,所以他堅持住我家,她無法作主,不得以現以訴訟中,原是對他大兒子態度想依法處理,但詢問之下,我跟大兒子無法律上告訴原因,只好聘請律師以歸還房屋提出告訴,但法官又在老人家自說無證據下要求我當面與他對質,這樣不是模糊焦點? 拜託能否幫幫忙

 

 

 

 

JACKY 103-05-11 17:56

各位律師

我因為4/17新竹警察拿檢察官的拘票,理由寫76-3,被告拘提我,說我違反毒品案(這是對方電話被監聽,我打過一通電話給他,但是我們沒見面,之後也沒聯絡),也有驗尿,可是我至今在新竹地檢署查詢一直都沒有案件編號,我的戶籍地地檢署也沒有案件編號,我在警分局有做過筆錄,然後在縣警局有檢察官筆錄(這樣算是臨時偵查庭嗎),問完無保飭回,我自白以前用過2級一次? 請問是沒有移送,還是沒分案,還是怎樣?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身分證至地檢署,表明您為被告,欲查詢案件之分案係屬,以便掌握案件進度流程,若您僅有施用二級毒品,可於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聲請戒癮治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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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103-05-11 19: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身分證至地檢署,表明您為被告,欲查詢案件之分案係屬,以便掌握案件進度 ... (恕刪)

 律師您好

就是地檢署人員告知我只有看到拘票,其他皆無資料阿!這樣要怎查詢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2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法院之通知,或每個禮拜定期至地檢署查詢追蹤。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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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驗尿採證的時間,距離採尿前最近一次施用毒品的時間有多久?

JACKY 103-05-13 16: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驗尿採證的時間,距離採尿前最近一次施用毒品的時間有多久?

 賴律師 我是4/17早上就驗尿了,我最後一次施用就是去年那時候的,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第一級毒品之殘留時間為96小時,第二級為76小時,第三級為48小時左右,若您於以上期間均無施用毒品驗尿應為陰性反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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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103-06-14 13:06

事情已經2個月了,都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請問是有事還是沒事,

JACKY 103-06-24 09:12

 今天我一樣去問,他說只有看到拘票紀錄,並沒有案號,服務人員說是沒有移送,還是警方在等驗尿結果

Alice 103-05-11 14:05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

我爸爸疑似有外遇對象,但是我們所有的證據只有LINE上面的對話,互稱老公老婆,還有我爸多次到訪外遇對象住處的證據而已

 

我想幫我媽媽訴請離婚,但是關於財產部分,由於我們家所有財產都在我爸名下,車子房子都是,那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您父親與外遇對象通姦之相關證據,以利您母親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時使用之。
黃先 103-05-11 08:49

我想請問一下,我去年被告騷擾

首先我要強調,我並不認識對方,莫名被警察叫去做筆錄

上個月又被對方要求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我沒去)

我到現在都不知道對方是誰,手上只有警察寄來的文件說要移送地檢署偵辦

還有一份對方公所寄來得調解

我想向對方提告,但我不知道對方是誰?  要怎麼"告"

請告知我後續該如何處理 我想利用這幾天把這件事情辦好。

 

我一定要告對方,有哪位專業律師能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處理目前您為被告訴訟,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視對方提出之證據資料,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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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處理被告的部分比較重要,如果被告的部分沒有打贏,其餘都免談,且訴訟結果有時會與預期發生嚴重落差,故為避免輸掉會贏的官司,還是建議委請律師辦理.

103-05-11 01:47

各位律師你好!本人有在露天拍賣賣一件玩具,玩具本身有瑕疵我也有註明+照片,買家購入後說他在修理時割傷了手指說要告我...

真的能因為這個原因告我嗎?我需要付任責任嗎?我該怎樣處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買方協調處理,若買方不合理,可待其提告,再為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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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48

如果是對方自己不小心使用,就跟你無關 

ivy 103-05-10 17:24

我已經不住老家很久了 今天家人說有收到一張遞送法院前通知 大意是說我有積欠威寶電信 5838元的費用 威寶電信已將債務轉讓給該資產公司 請我還錢 我有幾點疑問 想請問律師

第一 這支電話大概是快10年前就停用的了 現在通知是否已經過了追溯期 

第二 我該做些什麼動作呢? 

第三 我如果不理會 會否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呢?

以上請各位律師幫幫忙回覆 無限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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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跟電信公司確認欠款之明細及費用時間,另外若該欠債從未送交法院取得執行名義者,則其請求權即可能會有罹於消滅時效完成之情形,若債權受讓人進行訴追者,則主張消滅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KY 103-05-10 11:27

請問各位律師,小弟目前居住的社區是獨棟式的社區,所以不像公寓一樣是地下室停車空間,問題就在這,因為就我所了解,再這種土地使用的區域裡,停車空間都會與建築物共同存在,不是在一樓就是在地下室,但是卻可以看到很多路邊公共停車位置放滿花盆,一些不當住戶都為了自己方便利用機車與花盆占位置,想請問這樣算是對的行為嗎?
因為那應該是計畫道路使用應該不是他家的土地用地才對,所以想要請律師給我一點法律上的知識,這樣我可以跟他們解釋這樣的行為是錯誤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警察檢舉對方之違法行為,請求警察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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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49

若長期佔領特定位置,恐怕有竊佔問題,建議提醒對方 

別番了 103-05-10 10:47

想請問~~如果是帶著詳細資料去拜訪律師詢問~~


或是準備提離婚訴請很多問題需要詢問律師~~


是否需要支付咨詢費?怎麼算呢?


那如果請律師幫忙打離婚官司費用又會是多少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59

 一般是6~10萬,要看打官司的內容及難度,

至於攜帶文件來所面談,我的收費方式是先收5000元,

如果要委任再從中扣除5000元

 

 律師的收費基本上是6萬起跳,隨案件的案情不同而有差異,可以來電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先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5-12 19:01

 那中部是便宜多了, 約4至5萬元(http://www.lawmed66.url.tw)

ㄚ佩 103-05-10 05:01

請教各位大律師:
我是被告 提告人是前男友  因為再調解室裡 我說了一句"不要臉的東西"告我
前前後後跑了很多次法院 開了3次庭 前兩次都不起訴 最後一次法官說如果我認罪 就終結 當下我聽到可已結束了 不用再跑法院 我決定認罪罰錢了事

但前幾天又收到對方再上訴 因為不服法院判的金額太少 告訴人 覺得很受傷

所以表示 根本沒終結 還要再跑法院? 直到對方不再上訴為止?

刑事連帶民事 要求我賠償50萬元 我想請問 這種情形 我需要請律師嗎 因為告訴人一開始就有請律師 我從一開始就沒有請律師 前後已經纏鬥一年了 這算是感情糾紛 衍生到這樣 很嚴重?

【說了一句"不要臉的東西",要求我賠償50萬元】,單純的一句話,有那麼的嚴重嗎?要賠償50萬元,此事是真的嗎?如是,請提供之前起訴書、判決書及相關資料,律師為你討公道。

至於對方有請律師當然在法庭上的攻防會佔較優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09:51

 你這個糾紛現在有兩個訴訟,一個是刑事二審,這個打完就沒了,

另外還有一個民事求償訴訟,

是否請律師要看有沒有需要及你的預算,請自行斟酌

您好,告訴人對於法院判決有疑義時,可請檢察官提出上訴,依您所述,若您ㄧ開始有專業律師協助您,也許今天情況不至於會變成如此,對方求償金額顯然過高,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後再評估是否委任,以維護您的權益,如有疑問可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您刑事民事部分,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替您辯護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兩齒 103-05-09 23:50

律師大哥大姐好!阿彌陀佛!

事件敘述:

甲方綠燈正常騎機車行進撞倒紅燈行人乙方_權責、賠償問題,請給點意見。

1030215早上五點多母親85歲在十字路口,當時(甲方)綠燈,(乙方)紅燈見視下無人紅燈走過路中央,被突如其來(甲方)撞倒在地。

(乙方)左大腿骨斷裂,住院開刀治療門診藥費,約為80000元左右,醫生診斷要於家修養六個月方可獨立行走,

看護24小時一個月要48000元x6個月計為288000元 ,總計為368000元。問題於此:

一. 甲方說是我們錯不賠那麼多,那減半也說太多不賠?

二. (甲方)騎車不小心撞到路人,就得依被害人所開出的賠償理賠?

三. (乙方)過馬路,被機車撞倒,該如何求償?是否可向(甲方)要求精神賠償費用?多少理賠金才合理?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及透過什麼單位嗎?

四.  (甲方)說是(乙方)的錯在先可以不賠,是真的嗎?還要告(乙方),憑那一點告呢!

五. 若要告(乙方)可以告(甲方)過失傷害嗎?要求精神賠償

六. 已過四個月還未和解,凡請律師大人幫忙出點子。感恩哦!阿彌陀佛! 晚 安!

Alice 103-05-09 21:2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 我爸爸疑似有外遇對象,但是我們所有的證據只有LINE上面的對話,互稱老公老婆,還有我爸多次到訪外遇對象住處的證據而已 我想幫我媽媽訴請離婚,但是關於財產部分,由於我們家所有財產都在我爸名下,車子房子都是,那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證據,以利您母親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爭取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
103-05-09 20:35

起因在這禮拜2,家母因好奇去參加什麼省電說明會,結果是某家公司再賣瓦斯防震器,結果家母因被他們的話術欺騙,以為是免費安裝,沒想到裝好竟然要收費。傻傻的母親竟然還被他們載到郵局領錢。事後我上網查才發現網路上一堆被騙的例子,第二天我就打電話到他們公司,要求他們退貨,沒想到他們一拖再拖,怕過了7天鑑賞期,我已決定在明天寄出存證信函給他們公司。請教律師們,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很煩的我,請妳們幫幫忙,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12

 這應該是一般消費糾紛,如果無法解決就請消基會出面協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調處理,可提出訴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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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103-05-09 20:11

各位律師

情況是一位受刑人常遭受到一兩位同寢室的同學人身攻擊,具體的說是受刑人常無故被同學要求站在寢室的中央讓大家(10人以上)包圍住並開始辱罵他並帶有三字經『幹』之類的辱罵,還有就是不管做任何事情例如:不小心踢到別人枕頭或是上廁所太臭、動作太慢之類的,都會被罵...我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情況公然侮辱妨害他人自由是否成立呢?可提告呢?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13

 這可以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不過是否有同學願意作證,要先弄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您必先握有證據,若無錄音,則必須有相關證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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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東 103-05-09 17:33

律師你好 :

我女朋友今年滿19歲了 前幾天她媽媽打她 然後叫她搬出去

後來我女朋友就跑來我家住了 這段時間 我也有叫她回家 可是她說她不敢

怕她媽媽又打她   後來她媽媽跟我說 要告我誘拐未成能少女...

可是我有叫她回家 只是她不敢  這樣子 還有辦法告我誘拐未成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惟若您未阻斷其與家人之聯繫,亦不構成該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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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東 103-05-09 19:03

可是我打電話去免費法律諮詢 他說滿18就沒事情了欸 所以我不知道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勸您女朋友早點回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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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18

 你朋友未滿20歲,對方父母有權力提告,但不見得會成立,

只要你沒有切斷女生與家裡的連絡即可

小凱 103-05-09 15:42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去年7月份車禍

第一:刑事肇事逃逸(公訴罪)檢察官起訴

第二:民事賠償

刑事部分法院已經判決兩部分,但是他卻又上訴

高等法院傳喚5月29日要到庭,想請問法官如詢問我~那我可不可以把想說的話自己寫或者是打一分陳述呢?要怎麼做呢~要用親筆寫還是電腦打~然後該如何傳遞給法官呢!

有限定書寫方式嗎?勞煩律師先生指點交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一份刑事陳報狀,形式不拘,手寫或打字均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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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21

 一般民眾寫的東西沒有重點,法官只是看看而已,

建議委請律師寫一份狀子,比較有效果

YOYO 103-05-09 13:44

律師您好,我想問以下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

目前我租屋處是三人合租,契約上並未詳載關於水電網路瓦斯費是否該共同分擔,但就一般租屋不成文規定下,應是承租者共同均分負擔費用

今年三月我發現其中一名房客在收取電費繳交時,並未負擔他應付的費用,轉而是讓我與另一位承租者共同支付,也就是電費變成是除以2而不是除以3

發現的原因是我看到帳單與他收取的款項不符,第一次,在未告知我已知道實際電費之下我向他求証,得到的說詞是他以確認過就是他認定的金額(高過實際電費),後來我將電費帳單交與他之後,他仍辯稱是他實際信用卡扣款就是他所提的金額,隔天他為了圓他的謊,更撒下破綻百出的謊,編造是台電搞烏龍,把樓下房東的電費一併算計在他的信用卡扣款電費下,因為戶名一樣,電號編碼只差一碼!

但在我親自去電力公司查証下,事實並不是他說的如此,戶名不同外,兩者電費相加也不會是他所說的金額,後來才發現電費未負擔這情形已不只一次

請問這是否構成詐欺罪,我是否可提告

Yoyo您好,

詐欺罪必需對方一開始就蓄意欺騙您,且從中得到利益。按您所述,對方似乎符合這個法律要件,是可能構成詐欺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與對方再溝通看看,畢竟錢又不是很多,打官司花費的錢或許比電費還要來的高,就得不償失(但敗訴者是要負擔訴訟費),你就自行評估,除非你對這種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對方一開始即有施用詐術之故意,方有機會構成刑事詐欺,惟您可向對方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您多支付之電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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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103-05-09 16:30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與對方再溝通看看,畢竟錢又不是很多,打官司花費的錢或許比電費還要來的高,就得不償失(但敗訴者是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百忙之中的回覆

其實我也知道追討回來其實沒有多少錢,只是在我攤牌告知我已知事實後

對方一開始卻先是撒謊欺騙,後來雖承認,卻不肯認錯,對我直言這點小錢對他來說並沒有什麼

還反過來責備我,再加上對方家境不錯,也常在網路上炫燿他的財富,

我心有所不甘,他竟只是想隨便打發掉他所做的事情,

我沒有想要他多支付費用,但他本該支付的我認為一塊也不能少才是

所以我才想是否該透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給我公道之外,也給他教訓!

 

YOYO 103-05-09 16: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對方一開始即有施用詐術之故意,方有機會構成刑事詐欺,惟您可向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對方的確一開始就沒有承認他所做的行為,就如同我所?述,他三番二次編造謊言試圖矇混過去

直到最後謊言戳破才承認所犯之事,而這之間的對話都是透過訊息間傳遞,

從一開始蓄意欺騙到後來承認犯行,我都有拍照紀錄下來,這應該可以當作有力証據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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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23

 這應該已經構成詐欺,不過金額不大的話,建議與對方協調看看,不要輕易提告

Sandra 103-05-09 13:12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1年10月22日至某會計師事務所任職,與雇主簽有最低服務年限合約:若未滿兩年即離職賠償六個月平均薪資之懲罰性違約金。102年1月25日時因健康檢查身體有恙,向雇主提出目前身體狀況無法負擔事務所之工作,家人擔心健康狀況嚴重惡化,是否可請長假或於102年2月8日離職(即做到過年)?雇主回應請家人至事務所協商去留及違約金問題,但因年關接近工作量大增,家人與雇主無法順利約定彼此都有空的時間。至102年2月8日時,同事皆表示已領到上個月薪資及年終獎金,我詢問雇主為何我沒有拿到薪水?雇主回應:「違約金都還沒談好領什麼薪水」於是家人憤而認為毋須再談,我便從此未再去上班。

過完年後2月18日仍未收到薪資,於是我發存證信函至事務所要求雇主給付薪資,雇主回應我無故曠職六天已違約,需賠償六個月薪資違約金,若要領回薪水請至事務所洽談違約金再一併處理。我又回覆:我並非無故曠職,而是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薪資,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合約離職,且我事務繁忙不克前往,請按過去發放薪資之習慣匯入帳戶即可,否則將向勞工局檢舉積欠薪資。一周後我拿回薪水

昨天接到法院的民事告訴書,雇主向我求償:六個月薪資違約金132,000元、未辦理交接導致增加之人事成本34,260元、我任職期間業務疏失短漏報客戶營業稅之國稅局罰鍰7,100元、前述業務疏失造成之商譽損害賠償100,000元。

起訴狀上寫:「該等營業稅申報作業,乃係被告原本業務範疇內主要負責之工作項目,且非被告首次接觸之業務,故實不應發生此類短漏之情事,核被告之行為,顯因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為此向被告請求 .... (略)」但當時事務所內皆為新進員工,大家都只是第二次申報營業稅,因此當時事務所作業流程是:員工做好的營業稅交付老闆娘檢查,檢查有誤退回修改,無誤才呈報給國稅局,流程並非我一人作業完成即呈報國稅局。

另起訴狀上又寫:「因被告一再表示『其父親會至事務所與原告就違約金部份進行協商』等示意離職之語,故暫未給付被告薪資,用意係出於希望被告能主動就去留問題明確告知。」

想請教律師

1. 積欠薪資的事實,會因為對方這番解釋而變成合理合法、我需賠償違約金132,000元嗎?

2. 未辦理交接所增加之人事成本34,260是否該由我負擔?

3. 漏報營業疏失造成之罰鍰7,100該由我全額負擔嗎?

4. 漏報營業稅之商譽損失100,000該由我賠償嗎? 應賠償商譽損失金額如何認定?

 

感謝律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有可能被僱主不當利用,並以此限制員工離職,像是最低年限過長或高額違約金,這樣的約款並不合理,特別是在僱傭契約是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方式簽訂,受僱人無法修改的情況下,該條款可能會因為限制受僱人行使權利或對其有重大不利益,並有顯失公平的情況而無效,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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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您好, 1. 離職違約金部分: 您必需舉證證明,離職違約金的約定顯失公平,可以降低違約金的數額。 2. 人事成本,罰鍰,與商譽損失部分: 您得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有因果關係存在,否則不應由您負責。 3. 積欠薪資: 在工作期間,自應領取相當報酬。與離職違約金是兩件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諮詢文中有兩段【A. 102年1月25日時因健康檢查身體有恙,向雇主提出目前身體狀況無法負擔事務所之工作  B. 且我事務繁忙不克前往】,會計師事務所年底最忙,你選擇離職,雇主不高興是一定的。

律師本身也是會計師,也曾在會計師事務所待過一段很長的時日,所以你所述,柯律師都能夠了解。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有相當的深入,又,此網係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52

 該最低服務年限僅有兩年,不算過長,這個條款不見得會被法院宣告無效,

你到職僅幾個月就要離職,確實構成違約,

至於對方提出的相關損失,必須舉證與你有關,才會成立

 

精靈 103-05-09 13:01
律師您好 媽媽一月前過世.留下一筆定存和1間房子.繼承者為爸爸和3個小孩和一個姪女(其中一位哥哥早走). 姪女都是由爸媽扶養至高中後來翹家都不在家中.到最近因媽媽過世才有聯絡.但姪女開出條件要15萬才願意拿出身分證印鑑一起辦理繼承.(其他繼承者都願意簽名) 想問的是.. 1.一定要姪女的同意才能辦繼承媽~~(一筆定存和一間房子) 2.相關的辦理要去哪裡辦 謝謝律事的解答.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除非您母親有收養該姪女,否則該姪女似非您母親之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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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只要繼承人其中之一就可去辦理,登記為公同共有,之後再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精靈您好,

1. 您的意思,是否為姪女得代位繼承死去哥哥的應繼份?請先確定。

2. 若是,要將遺產登記到父親名下,則需要姪女的蓋章沒錯。若公同共有遺產,則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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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5-10 02:31

您好!若只是辦繼承登記,並不需要每個繼承人都蓋章,分割時才需要;完整過程可能要經地政、銀行、國稅局、法院等機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54

 只要單一繼承人就可以辦理繼承登記過戶,不需要全部繼承人同意

艾力 103-05-09 11:09

律師們您好!本人於奇摩拍賣網站購買一台2000元全新國際牌家電,賣家於拍賣交易守則與商品網頁中分別註明:「物品既有的瑕疵,賣場沒發現,可以以退貨處理」及「除新品瑕疵,拆封後概不退貨」,惟本人於收到貨品第6天發現瑕疵,並送往國際牌維修站檢測,已獲證實新品確實瑕疵,然一再與賣家協調更換或退貨事宜,賣家均推拖不負責商品後續,嗣本人向消保官投訴,卻獲得如係向個人購買,不是企業的話,他們不負責等語。再以法律來講,本人只知賣家姓名及電話,提民事訴訟的話,好像「被告」的基本資料也不完備;而奇摩拍賣網站則好像有報案才能提供賣家資料。至此,本人好像只能吞下這口氣,受賣家這款無賴欺騙,想想還真的不知如何主張權益?請教  律師..本人是否可以主張受上述拍賣網頁商品說明內容欺騙,提告賣家詐欺?直接以刑事逼迫賣家解決?抑或建議可行之方式?祝您全家健康和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應為買賣糾紛,您可以對方之姓名、電話資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至於刑事詐欺部分,似比較難成立之,您必須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故意。又您亦需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時間及成本,是否符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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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純民事買賣糾紛  通常應該是不會成立刑事詐欺罪的   2.你還是可以提民事訴訟  法院調取相關帳號後應該還是可以確認被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05

本件為消費糾紛,不能告詐欺

另2000元的糾紛,打官司根本不划算,不建議提告

艾力 103-05-10 22:3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本件為消費糾紛,不能告詐欺

另2000元的糾紛,打官司根本不划算 ... (恕刪)

 

艾力 103-05-10 22:3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本件為消費糾紛,不能告詐欺

另2000元的糾紛,打官司根本不划算 ... (恕刪)

衷心謝謝林律師百忙抽空之回復..您提到<另2000元的糾紛,打官司根本不划算,不建議提告>..請問是否還有其他可行之方式可確保權益,還是因為錢少不划算,就要自認倒楣.以後小心點就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2000元即使您提小額訴訟,也須繳交1000元之訴訟費用,您應考慮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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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103-05-09 08:55

律師您好,目前有位屋主房子要自售,但我頭期款不足

希望可以用租金方式來抵頭期款(屋主也同意),等付清頭期款後

再用家人房子轉貸支付剩餘款項,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行

如果是這樣,在支付頭期款期間,合約是否可用一般租屋合約來簽

而雙方另外協議的條件再列上去,例如雙方都要有連帶擔保人

不知道這樣是否有具法律效益,還是需要律師見證,

是否還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項呢

 

 重點不在律師見證,在於契約內容是否完整嚴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如果你對這方面不是那麼專業,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要雙方均可接受彼此之條件,仍可以成立買賣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僅需於契約中規定清楚即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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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開始只是簽立租約  最好特約事項要將先租後購買情形註記  如果擔心契約效力問題  是可以請律師協助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14

 你這個契約很特別,建議委請律師撰寫,比較有保障

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58

 您的問題像是會計上的資本租賃(capital leasing), 本質上就是買賣. 不必這麼麻煩還訂租賃, 以後一定會起爭議. 直接定分期買賣契約即可, 對你也比較有保障(http://www.lawmed66.url.tw)

yu 103-05-08 23:55

各位專業的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要如何確定被通緝通緝時間是否過了?以及如果通緝時間過了,應該辦理那些手續,才能申辦身分證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務部網站查詢通緝之名單。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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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緝時間至少要追訴時效經過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17

 通緝時間計算很繁複,每個案件不一樣,你沒有講清楚無法回答

兩齒 103-05-08 23:18

律師大哥大姐好!阿彌陀佛!

事件敘述:

甲方綠燈正常騎機車行進撞倒紅燈行人乙方_權責、賠償問題,請給點意見。

1030215早上五點多母親85歲在十字路口,當時(甲方)綠燈,(乙方)紅燈見視下無人紅燈走過路中央,被突如其來(甲方)撞倒在地。

(乙方)左大腿骨斷裂,住院開刀治療門診藥費,約為80000元左右,醫生診斷要於家修養六個月方可獨立行走,

看護24小時一個月要48000元x6個月計為288000元 ,總計為368000元。問題於此:

一. 甲方說是我們錯不賠那麼多,那減半也說太多不賠?

二. (甲方)騎車不小心撞到路人,就得依被害人所開出的賠償理賠?

三. (乙方)過馬路,被機車撞倒,該如何求償?是否可向(甲方)要求精神賠償費用?多少理賠金才合理?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及透過什麼單位嗎?

四.  (甲方)說是(乙方)的錯在先可以不賠,是真的嗎?還要告(乙方),憑那一點告呢!

五. 若要告(乙方)可以告(甲方)過失傷害嗎?要求精神賠償

六. 已過四個月還未和解,凡請律師大人幫忙出點子。感恩哦!阿彌陀佛! 晚 安!謝謝啦!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23:43

您好!本件首先要認定甲有沒有過失,甲若沒有過失就不需要賠償;倘若甲有過失,因乙自己也有過失,甲可主張過失相抵,僅依甲的過失比例賠償及即可,甲也可告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02

您好,關您的問題,可先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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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確實是行人紅燈  機車騎士無法預見也無從避免  確實是可能不用賠償的  2.如果對於歸責於誰有意見  考慮聲請鑑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豬 103-05-08 23:07

民事庭已經打完了 勝訴

我今天去國稅局查資料 沒有收入跟動產 這是代表他銀行沒存錢嗎?請問律師 法院的人跟我說要是有存錢會有利息利息就會有收入 完全沒收入就是沒利息沒存款

那這樣我要怎麼索賠呢? 跟本收不到錢阿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23:17

您好!可以查對方有沒有新工作可扣薪水;勝訴後執行不到財產也是常有的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01

您好,關您的問題,可扣度對方薪水三分之一,若對方無財產亦無工作收入,您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並記得需定期更換之,待對方有財產時,再為執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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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執行名義了  就查報債務財產  如果沒有財產當然無法執行  可聲請核發債權憑證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laire 103-05-08 22:53

請問關於保單的問題,是這樣的,我母親有一張壽險,要被保人都是他自己,受益人是我們小孩子,但前陣子收到法院說扣押這張保單了,因為我母親過去有欠債,那我想請問,我們受益人不是欠錢的人,這樣會有影響嗎?不曉得該不該就停止繳費了,都已經被扣押了...
另外,母親本身也有一張醫療險,要、被保跟受益人都是他自己,目前是尚未被扣押,我想請問,如果收到扣押通知,是不是代表理賠金會被對方拿走??還是只是單純法院扣押而已?債權人有權力直接拿走理賠金嗎?

先感謝律師們熱心的回答!!

阿華 103-05-08 22:52

想請問關於保單的問題,是這樣的,我母親有一張壽險,要被保人都是他自己,受益人是我們小孩子,但前陣子收到法院說扣押這張保單了,因為我母親過去有欠債,那我想請問,我們受益人不是欠錢的人,這樣會有影響嗎?不曉得該不該就停止繳費了,都已經被扣押了...
另外,母親本身也有一張醫療險,要、被保跟受益人都是他自己,目前是尚未被扣押,我想請問,如果收到扣押通知,是不是代表理賠金會被對方拿走??還是只是單純法院扣押而已?債權人有權力直接拿走理賠金嗎?

先感謝律師們熱心的回答!!

1.如果保單價值仍屬於要保人 確實可能被扣押 2.債權人如果已經有執行名義 是可以變價取償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單仍為您母親之財產債權人可扣押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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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單如果已經被扣押  那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是可能變價受償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宇 103-05-08 17:48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經過:小弟今天2月1日行經支幹道間與一輛左轉汽車發生碰撞

我行經支道未停車禮讓

而對方車輛跨越中線左轉 以及酒測值0.09(但是平衡測試有過)

鑑定結果出來是雙方皆為主因

最近進行了第一次調解

對方保險公司咬定我無法提出薪資證明(扣繳憑單)只願意賠償基本薪資的一半(也就是大概快一萬),我方無法接受於是選擇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此時還沒提到精神賠償部分

我想請問

如果到時候上法庭 針對對方酒測值這點是否能提出?

(當初做筆錄時員警是說有過平衡測試就代表酒駕跟這起案件無關)

關於薪資雖然我只能提出在職證明 但是我每個月有房貸跟就學貸款要還 是否能作為一部份的佐證?

關於診斷報告聽說甲種的醫生會不願意開 那乙種的在法庭上的效力如何?

除了以上 還有甚麼比較需要注意的?

麻煩各位大大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18:32

您好!酒測值可以於法院提出,薪資證明可以請公司提出來,診斷證明都可以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宇 103-05-09 00:1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酒測值可以於法院提出,薪資證明可以請公司提出來,診斷證明都可以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 ... (恕刪)

 關於薪資方面因為是自家工作 所以也沒有轉帳紀錄 但是自家開的似乎在法庭上站不住腳(對方表示要有勞保 扣繳憑單 或轉帳證明等等)所以我才想說我能負擔的債務是否多少能當作法官參考的條件

目前是打算朝精神賠償方面抓長補短

能否在請問一下 在肇責相同的情況下

精神賠償多少才算合理

目前的傷勢是逸熙韌帶斷裂 以做重建手術 但是後續還要觀察以及復健等等

能否完全恢復100%還是未知數的情況下 能否提高精神賠償的要求(法官會認同嗎?)

 

再次感謝沈律師熱心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44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似僅能請求基本薪資債務部分,無法列進考慮,至於精神損害賠償,通常不會太高,不用獅子大開口,會有不良之印象。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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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對方疑似有酒駕  民事求償時當然可以提出 會影響雙方過失責任比例  2.相關貸款要負擔  不能證明是你的收入  畢竟沒人知道你錢是怎麼來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ANE 103-05-08 16:29

律師您好:我有一塊建地 是公公留下來的 公公在的時候叔叔向我公公借地當作他們的院子(有圍牆圍住當院子),無任何租金 公公已過世多年 現在我們想要回來蓋房子,又不敢破壞他們的圍牆,請問該寫存證信函要求他們拆牆還地,如果他們遲遲不拆 ,法院強制執行時就可以由我們來拆嗎?請告訴我 謝謝您!

小威 103-05-08 16:11

各位熱心的律師們好~

請問辦理民間代書薪轉貸款清償當舖借款.貸款有下來.但因臨時需要用到錢而無法完全清完當舖借款(有償還一部分).請問未完全清償完會被告詐欺嗎?每月都有按時繳納薪轉貸款的還款金額.當初簽約時只有條文說未按時繳款跟惡意不還款的問題?並未提到若沒清償當舖的問題?所以這樣有算違約嗎?麻煩幫解答~感激不盡!!

價值 103-05-26 21:49

 沒有!

但是還是建議你 當鋪那邊優先 先還清 因為畢竟利息很高

代書的話 基本上都是 1個月 3分左右

3分的意思 就是  100萬 1個月還3萬(本利攤)

SRC 103-05-08 11:35

請教各位大律師

二審判決結果下來,法院駁回對方上訴。印為本案的金額只有3萬多元,應該就結案了吧?

那依照一審判決對方要還我方3萬多元,什麼時候我方才拿得到錢?這二審判決之後的求償步驟是怎樣進行?

感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12:02

您好!二審判決就確定了,如果對方還是不給付,可調閱對方財產資料並聲請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你可以直接跟對方聯繫  看對方是否自願給付   2.否則需要另外聲請強制執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23

您好,關您的問題,待您取得確定判決證明書,得至法院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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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 103-05-08 10:59

律師您好~想請問說一般民事賠償的部分,用哪些方式支付給對方賠賞比較有保障?也不用怕說付錢給對方之後,怕對方不認帳。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1.可以讓對方簽收  也可以直接匯款  只要可以證明已經清償就好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18

您好,關您的問題,可用銀行匯款方式,並保留匯款紀錄。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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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哥 103-05-07 22:59

各位專業的律師:

在下住台中市.在2月接到來至桃園的警分局.要求前去做筆錄.有兩個人指認我詐騙他們的物品.而沒有付帳.重點是.我沒有到過蘆竹.原告被騙的時間.我都在上班.目前開一次庭.我提供了我的在職證明.出勤刷卡的證明.3周後要再開庭.我想請問律師們..我該為下次出庭準備哪些資料..這種子虛烏有的事件..我該請律師嗎?而這案件結束之後.我可以提出誣告.求償嗎?


您好,您除了提出在職證明外,若有證人能幫您證明事發當時正在上班,也可向檢察官聲請傳喚,至於是否請律師,可以檢察官開庭的態度作為參考指標,若檢察官態度對您不友善且明顯表示不相信您的說法,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撰狀開庭,以維護您的權益,如仍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30

 建議先提相關不在場證明,一旦獲判不起訴,再提誣告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7 23:40

請針對對方所指涉您具體詐騙的行為(ex.網路電話等),質疑他們說詞的合理性,並盡可能提出您不可能於該特定時、地,做出該詐騙行為的證據供參酌。

遇到這種莫須有的烏龍被告,日後應再還給他一個教訓,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如果確實沒有在場  對方可能會有誣告的問題  這部分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如果擔心程序不熟悉  是可以請律師協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07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您相關不在場證明,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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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麻糬 103-05-07 22:51

各位專業熱心律師平安,我有些朋友借錢的問題想請教

==========案發經過=============

2014/04/19 某前軍中幹部來電表示要週轉兩萬,傳簡訊給了我郵局帳號我當日12點整匯給對方(轉帳憑證還在),當日中午傳簡訊給對方我的帳號,請對方確認錢是不是進了並要求對方下週還錢,否則我會挺辛苦的當日下午四點他 FB 留訊息說收到我也再次表態嘎票周轉完之後要匯回來給我,對方有回 "好好好,他回到家會馬上處理"

2014/04/24 錢還沒匯回來,我催對方對方 FB 回話說 "Sorry,一直記得,說交代了人明早去處理""還說禮拜二就拿錢給某人,可能他忘記了,會再提醒他"

2014/04/26~29 號我留的 FB 訊息對方全都看了沒回,電話有通不接

============ 案情結束 ============                             目前的資訊與(間接)證據

1. 匯款憑證存單

2. 手機簡訊 (內容含對方帳戶 & 我回應要求確認匯款及要求還錢時間)

3. FB 訊息 (主要如上案情,反正對方就是擺爛)

我: 帳目Check完了嗎? 有收到否? 對方:有!非常感謝  我:辛苦了,週轉順利。賺錢第一~ 對方:謝謝︿︿ 一起加油! 我:砲長,嘎票完記得要匯回來給我ㄋㄟ~ 我手頭剩一張了... 對方:好好好!我在屏東,回去立馬處理! 我:有出門再順便吧~ 之前簡訊中有帳號嚕 XXXXXXX XXXXXXX 對方:昨傍晚趕下來的……拍謝拍謝~我先吃飯了,還沒睡呢……@@ 我:快去匯一下吧...我明天還得吃飯... 對方:sorry sorry,一直記得記得!剛有交代人明早去處理了。我禮拜二就拿錢給他了,可能他忘了……,我也忙忘了再提醒他,sorry~剛忙完呢…… 2014年4月26日 14:10 錢是匯了沒有ㄋㄟ (之後我催還錢,全都是有看沒回) 早上與以前軍中長官聯絡,才發現對方以前在連上就是黑名單只能怪自己是義務役,不曉得內情,否則連對上多的是他借了沒還錢的弟兄幹部

目前我自己做功課只查到可以寄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打小額訴訟

但只有對方郵局帳號手機、姓名、以前兵役工作單位與他住埔里,不太清楚該怎麼做以及兩萬塊值不值打民事訴訟等問題,主要底下兩個問題,還請大家給點意見,謝謝。

Q1:如果要走支付命令,目前證據的部分足夠嗎?

Q2:不知道地址的情況下,我人在新竹是要找新竹地方法院還是找對方戶籍所在地的埔里地方簡易庭幫忙呢?

 

這真的是奇檬子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3-05-07 23:17

您好!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請求返還,應向對方戶籍地南投地方法院提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支付命令是非訟程序  只要大致可以證明有借款就可提出   2.需要向債務人戶籍地法院提出聲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05

您好,關您的問題,關於支付命令須在南投地方法院提出,但對方異議,即須進入訴訟;故可直接於南投提出小額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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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o 103-05-07 16:38

不好意思要再次請教律師,因為我有點混亂了:
契約A、契約B、契約C,發生先後 A早於B早於C,故雖然此三事件所造成的訴訟標的相同,但金額不同(A>B>C),
我已提A訴訟,B與C也有記載在訴狀,而訴之聲明則是(相同的訴訟)標的及A的金額
因為我原先訴之聲明沒有載明要審B與C契約確認,是寫A的確認,
但B與C與A的事實是不相容的(即需分別獨立審),
則:
如何請法官先針對事件A審判,若A我敗訴,則再審B,B敗再審C 呢?(只是隨事件金額會縮減)
這種情況是用追加之訴嗎?(備位的追加??)

再次勞煩了,謝謝幫忙!

 依您所述請求權基礎完全不相同,所以依目前法院所採之訴訟標的理論,其訴訟標的並非同一。(A契約的請求權不等於B契約的請求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具狀追加B及C。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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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先檢驗一下,有無民事訴訟法第255條但書可為追加訴訟之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255條
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被告同意者。
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
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
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
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
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
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
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

millo 103-05-08 07:25

謝謝大家!我試試追加,再來寫出法院辦理的結果

 1.三個獨立契約 很難想像聲明可以互斥  2.感覺有點想主張追加預備訴訟  實務上是否可以這樣  我覺得疑問應該很大  最好自己先找好相關支持的實務見解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peggie 103-05-07 16:15

律師您好…

因在Y拍揪團買東西,後續成團後,請對方做匯款,但對方匯款時間要求延後,我就後續作業先協助下訂、對帳等作業,但剛好遇上假日需陪小孩,就沒上網,對方後續匯款後,未接到我回覆,他就去報案說我詐欺,導致我銀行帳戶變成警示戶,之後我也與他聯絡並說明未立即回覆原因,也將商品寄送完成,但警方說詐欺案一定要上法庭,而對方在高雄,我在台北,那麼我可以主張對方誣告我,針對出庭需至高雄等車資、無法繳納個人帳單而產生之利息等問題,要求對方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被告,可請求於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之,另針對您無詐欺之故意加以說明,僅為雙方之誤會。至於是否得對方提出誣告告訴,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對方無任何證據,方有可能有機會構成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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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溝通誤會產生交易糾紛,進而對相關事實提出刑事告訴,基本上不構成誣告罪。

74年台上字第4985號
刑法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且明知所訴虛偽為構成要件,若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自不得指為虛偽;又若因公務員之推問而為不利他人之陳述,縱其陳述涉於虛偽,既無申告之意思,即與誣告之要件不符。

 可以聲請移轉管轄,看看檢察官會不會准予移送北部來處理

peggie 103-05-07 16:5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聲請移轉管轄,看看檢察官會不會准予移送北部來處理

請問該於什麼時間點提出此要求?

因為現在案件還在警方處理中,還沒來找我做筆錄中,煩請協助解惑,萬分感謝~

peggie 103-05-07 16: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溝通誤會產生交易糾紛,進而對相關事實提出刑事告訴,基本上不構成誣告罪。

 

那麼以此案件…銀行被列為警示戶問題,導致我無法使用,日後若還要南北跑的話,我只能乖乖配合調查,產生的費用都需自己概括程受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警察通知您做筆錄時,即請求於台北做筆錄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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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07 22:57

 建議先把詐欺部分處理好,若獲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提告誣告,

不過誣告罪要件嚴格,不那麼容易成立

 1.看起來屬於單純民事買賣履約糾紛  應該不會成立詐欺   2.因為你們彼此有糾紛存在  要成立誣告也不容易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HAO 103-05-07 15:54

律師您好 

我跟房東打一年的租約   但因環境太吵  晚上無法入睡  所以想提前解約

 

請問

1. 房屋合同是一般書局買的  合同打一年 但我只住4個月  但簽約時房東有在合同後面附加幾項租賃附約

其中一項是:

A.乙方(我)違約欲提早退租  則押金租金餘額不退 作為補償房東之損失(違約)..................請問租金餘額不退...是指如果當月房租已繳  我當月未住滿而退租  房東不需將餘額退給我??....  還是 房東有權追討剩下8個月的房租費用???

 

2.提早退租 須另簽協議書嗎??  之前所以簽的房租合同雙方當場撕毀好??還是保留下來好??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09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指已經?付的租金,而不是全部的租金. 2、倘若雙方可以另外協議書或是簽立和解書,則原本的契約書是否撕毀都不會有影響,主要是您的協議書跟和解書必須載明是針對什麼事件雙方進行協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提前解約,您的押租金似將作為違約金,而無法取回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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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103-05-07 15:12

民國102年8月下旬本人前往XX企業社應徵,公司承諾月薪2萬元、月休4天(星期天),工作時間為早上8點至下午5點的條件聘請本人,本人在民國102年8月28日開始任職。公司在民國102年10月宣稱因產品些微瑕疵,廠商需求量下滑,因此,公司改變了休假方式(六日休假,星期六不支付薪資),導致員工每月薪資只有14000元至17000元不等(尚未扣除健保);國定假日要上班,公司並未給予補休,薪資也未加倍給付,颱風假不用上班,但一樣不支付薪資加班費以1小時90元計算。直到民國103年4月4日為止,公司仍然未恢復正常休假,薪水也未達基本薪資

   所有員工幾乎是民國102年8月底到職,公司卻到民國102年12月才替員工投保,公司解釋員工未達五人公司無須幫員工投保,且宣稱替員工投保是公司給予員工的福祉;直到民國103年2月下旬,本人於網路發現勞資雙方相關法規,詳細閱讀後才發現公司未遵照相關法律規定,察覺此事後向雲林縣政府勞工處詢問如何處理,勞工處要本人先申訴,會派稽查人員去了解;稽查人員查訪時,卻只和公司負責人洽談,並未詢問員工實況,之後,未見公司有改善問題之意思,甚至企圖掩蓋違反法令之事實,並要求如稽查人員再度查訪時,員工須遵照公司的說法(有利於公司),員工不得自行敘述真實情況。公司無法給予員工應有的保障,且已觸犯法令之規章,因此,本人於民國103年4月4日,向公司提出離職,並向公司具體請求應給付而尚未給付之薪資,公司在民國103年4月8日通知本人至公司領薪資,公司只願給予加班費用不足的部分,不願支付其他應給付而給付不足之薪資,之後,本人前往北港鎮就業服務站諮詢,才發現公司替員工投保之工會,與公司工作內容性質毫無相關聯,且投保之工會為不適用就業保險法。因此,本人向雲林縣政府勞工處申請調解,並請求公司應給付而給付不足之薪資資遣費用、以及補提相關保險費用及勞退6%,因公司違反法令而使本人權益損失,進而導致本人離職,因此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予本人。

 

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我的請求是否恰當?是否有那裡未注意到的?

不知道我這樣的情形在調解委員會是否能順利拿到我該有的薪資呢??

請專業律師幫我解答!!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