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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廷 105-06-21 15:33
如題我今年二十二女友十七再過五個月多滿十八 她因為在家出門被限制 在家無人過問心裡方面事情感到被家人忽略 所以想搬出來和我同居 因為女方家人先前有說要對我提告 有搬來我這可是又回到家裡 過兩週又因同樣事情又有搬出來獨立的念頭 本人是一定會接受女方入住也會主動告知女方親人 如女方家人反對 可是還是把女方帶來入住會有什麼刑責 提告會成立嗎? 女方如在法庭上說是自願不顧家人反對 又會有怎樣轉變 請律師先生/小姐幫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限制對方之行動而斷?與其家庭聯繫,則可能會構成和誘略誘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ay 105-06-21 14:59

律師您好,因之前有貸款購買一部車,車主為太太名子購買,當初協議好為本人親哥哥使用,結果因哥哥財務狀況不佳將車賣給他的朋友,貸款也已經繳交2年了,最近聽他說把車子送去維修順便因車牌被註銷要換車牌,於是請我太太把雙證件送至維修廠辦新領大牌,但之後聽說他被抓去關了,也無力再繳貸款,於是去車廠想把車子拉出來賣掉清償貸款,但是一去到車廠車廠的老闆說車已經被拉走了,經查原來是哥哥的朋友跟另一位A君借錢,所以車子在他那裏(連證件也在他那)於是請他歸還,他說他不願意歸還而且貸款也要我們自己想辦法,請問遇到這種情形是否可以到警局告他侵占?到現在我太太已經繳了3期貸款(之前繳貸款的錢也是我太太去繳,因那朋友都是現金給我太太),請問現在該如何處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5:03

您好,

 

1、如已通知哥哥歸還其仍拒絕,即構成刑事侵占罪,可委請律師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2、可在案件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汽車賠償相關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噗哈哈 105-06-21 14:53
律師你們好?想請問?在yahoo拍賣購買一組兒童廚房,賣場表示為展示品出清,有一張相片是拍包裝紙箱上的廚房,沒提起任何破損字眼!收到貨,廚房的門少一個,打電話向賣家詢問,店員卻告訴我:原本的門破損壞掉所以少一個門,所以才便宜賣,有叫老闆要寫門壞掉但他還不寫,他是詐騙集團???。 想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利?如果老闆不退款可以告詐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4:56

您好,

 

1、本案為一般民事糾紛,沒有詐欺的問題。

 

2、應依循民事規範,可向賣家要求7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貨,或請求瑕疵給付之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ky 105-06-21 14:49
1.監護權的定義? 2.離婚手續如何辦? 3.離婚協議書簽完(已簽上日期)但未送出是否有期限?送出是誰送都行嗎? 4.委託律師謄寫離婚協議書費用? 5.離婚小孩扶養權是父母協議還是小孩自己可選擇? 6.若是父母協議無法達成共識上法院,一般法院會判給誰? 7.離婚後的財產是如何分配?平分或各歸各的? 8.若平分的話我要如何有利的取得?外遇證據?房貸繳費紀錄? "9.若財產分配是各歸各的,我有房子.車子.穩定工作,法院會將小孩扶養權判給我嗎? 還是會因為我負債較多而判給對方?" 10.扶養權/監護權/財產分配如果已經寫在離婚協議書裡是否有效?還是需另填協議書? 11.外遇證據有哪些才算?錄音? LINE對話? 通姦照?還是一定要警察在場? 12.外遇證據是否跟扶養權/監護權/財產分配有關? 13.打官司的費用如何算? 14.如果有外遇證據是否費用由對方出?包括找徵信社? 15.房子 .車子是自己的名字,是否可以先把房子過戶給其他人?或賣掉? 16. 對方在我本人不在時可以自己就把我的財產改成他的嗎?(還是夫妻關係時) 17.小孩子的扶養費(贍養費) 一般怎麼計算?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您的問題挺多的

我建議您要找個律師當面談比較能夠完整瞭解訊息

給您簡單幾個觀念

所有訴訟相關支出費用(除裁判費,但金額不高)都是由自己支付

法律上並不能要求對方支付

監護權就是小孩的法定代理

定義很廣

但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協商由誰擔任

如果打官司就要看主要照顧者

 

夫妻間的財產是各自獨立

任一方都不可以隨便動

否則有偽造文書的可能性

剩餘財產請求權是離婚之後才有的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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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先生外遇,所以若以訴訟離婚會有利於您,但若要協議離婚當然也可以,但協議內容應談清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餅乾 105-06-21 14:47

各位律師好!

由於家中長輩關係,故在舅舅公司當股東及與台灣銀行信用狀的保證人

但事實上我並無出資及實際經營關係,但很不幸的他倒了,所以我也就遭受銀行強制執行1/3收入,因此想請問律師,我現在該寫民事的答辨狀,去讓這件事儘早進入法院程序,讓我有答辨機會,也許也能先除去台銀的假扣押,或者是寫民事異議狀申請異議(民事異議狀與民事聲明異議狀有何不同?)或是寫民事撒回支付命令狀?

煩請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105-06-21 14:38
律師你好,我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吸食安非他命)新北地方法院檢查官判我緩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書我也收到了,今天我收到臺灣高等法院檢查署處分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我要上訴…贏的機率高嗎?請律師幫幫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21 15:12

您應該是誤會了,緩起訴處分後檢察官會依規定職權再議,高等法院檢察署應該是駁回再議,也就是維持緩起訴處分的效力,是對您有利的結果。

吉利 105-06-21 14:36
您好,目前與建商在最後預備交屋產生問題但仍有一些屋內工程未完成 如:衛浴 扶手,可是此建商超惡劣,大門已裝好完工,鑰匙不交給屋主(此之前已電話連絡過需將鑰匙給屋主,這樣才知道完工狀況),並且告知屋主需將後續尾款交給建商才給鑰匙,請問律師大大們有什麼建議?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

你要看你們當初契約如何約定

如果是支付尾款後才點交

那麼建商有理

但點交時可以主張工程未完成

但如果是點交驗收後付款

哪麼建商就違約

所以要看哪種狀況

如果是後者我們可以主張對方違約請求賠償

而且如果已經到此階段應該都已經移轉過戶完成了

該擔心的是建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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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回歸契約內容來看,看契約如何約定,畢竟若訂有買賣契約,均仍需以契約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如 105-06-21 14:32
我和甲分別共有212,213,214地號之土地所有權,且自民國70幾年我全家人和甲全家人共同住在前述三地號上所蓋的房屋,該房屋未能申請房屋所有權,故無法判定房屋應由何人持有。民國85年時甲將其土地所有權出售給乙,改以甲向乙承租之方式,使甲全家人仍與我們同住。直至今年甲過世,甲的家人不願意繼續承租因而搬離,但乙卻未經過本人同意趁我們出國之際請鎖匠開鎖進屋查看,並請律師律師函給本人,指出「本人占用乙所持有房屋,認定本人持續佔據租賃房屋,要求本人在七日內搬遷」。請問我是否可保留控告乙私闖民宅?回函中是否應指出「本人使用該房屋已有二、三十年,且該房屋並無房屋所有權人,不應妄自推斷自己的權力範圍,要求本人搬遷」,以求自保?
wen 105-06-21 11:36
律師您好,我之前是做汽車貸款電銷業務,今年3月離職的,當初離職是因為跟同事發生不愉快,因此在離職前,我將自己手邊陌生開發的客戶電話塗改,不想讓同事輕鬆接手我辛苦經營的客戶,(這些客戶資料我完全沒有私自帶走或留檔),將來也不會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但離職3個月了,老闆卻突然打電話來說要告我,說那些客戶資料是公司財產,我任意塗改導致其他同事無法接手,說要用背信罪告我,我想了解,這些客戶都是我自己陌生開發來的,並不是公司提供的名單,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你所塗改的資料雖然是你開發而來,但是根據營業秘密法規定,此類陌生開發而來的客戶資料應該屬於雇主的營業祕密。如果你沒有竊取或洩漏營業秘密,應該不會構成營業秘密法規定的犯罪,但你未經許可,將雇主的營業秘密資料損毀,會構成刑法毀損罪,雇主除可提起告訴外,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23 105-06-20 22:24

這大概是2014快月底的事情了!

我今年高二,我國三的時候跟別人玩圖戰!

圖戰就是一直丟圖片比看誰的圖比較有梗吧!

然後我就丟了一張別班人家的合照!

只因我覺得照片裡的兩個人其中一個長的不是很好看,一時興起就丟上去...

然後我朋友在下面有留言:好噁喔,你從哪裡弄來的..我這樣是不是有觸犯到公然侮辱?

我當時實在是沒現在想的那麼多,直到最近我才發現自己一直忽視的問題!

我原本臉書帳號也就是信箱帳號有註冊某個遊戲不玩了就賣掉了!

所以我沒辦法親自將我Po的照片做刪除!

後來我請朋友將他的那篇文刪掉,所以我po的照片也就跟著消失了!因為我是留言的關係..

後來我有想要去跟那個人道歉,但是我怕她會因為我做過的事情想不開,再加上別人的言論...所以一直不敢在她的臉書上留言!就是怕還要在多背一條責任!

這整件事情會不會是我多慮了?想請律師幫我評估!好讓這件事可以做個了結..

我會有罪惡感就是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照片倘若沒有經過編輯,也沒有標示其他足以侵害該人名譽的內容,則不會構成違法。反之,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2、另外,該友人的留言,亦涉及公然侮辱罪。

3、倘若無法盡速刪除,對方提告,依法必須設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會蠻麻煩的,建議盡速處理。

玄玄兒 105-06-20 21:36

律師您好,我於2016/6/6匯款2700$購買一雙鞋子

(購買平台是旋轉拍賣{目前很多年輕人愛用的買賣交易平台手機APP})

商品敘述是這樣

【二手 只穿過一次

商品保養好好好 無髒汙

於7週前 刊登】

看賣家評價10個 ,但10個都是正面評價

我不疑有他的直接匯款後

6/18(六)商品配送到7-11門市 我當天取貨後

發現 鞋子表皮多處磨傷、很多灰塵、還有破掉的地方

與我要購買的鞋子品牌雖是同1雙沒錯

但是商品介紹明明說商品只穿過一次 保養好好好 無髒汙

結果收到的卻是多處鞋子表面的皮磨傷刮傷 還有破洞 也很多灰塵..

與賣家反應後 他隔了一天19號才回覆我

賣家回覆:【商品於半年前刊登的 放半年鞋子當然會有灰塵

是你當初購買沒詢問清楚,不接受退貨】

回覆完後將他在旋轉拍賣刊登的所有商品給刪除 

並將原帳號更改其他帳號名,大頭貼也換掉

在他回覆我當下我也是馬上回復他 提出種種質疑

當然還包括我先前截圖下來當證據他刊登的鞋子商品敘述

結果發現 商品明明是在7週以前刊登的

7週也才49天 與他說的刊登半年有很大的出入...

結果他到今日20號晚上八點才回覆我

會回覆我也是因為我到警察局報案

但他給我的回覆卻是....

【我因為沒有賣出,都會重新再刊登!但沒有注意內容也沒有更改內容商品介紹,所以時間上顯示7週,我也強調 只穿過一次!但是沒有保養好商品售出 沒有把灰塵用起來也是因為我沒有時間!但我有註明"不退貨" (他的不退或是註明在個人介紹,而非商品介紹)所以真的不能退貨!你負面評價撤不徹我都沒差!但我不接受退貨! 不過你都告上警局了 我也不想走麻煩的法律途徑 不是沒走過 也不是沒告過人! 我鞋子不能退貨 所以就不用還我了!!!我退2000給你可以?】

簡言之就是 他不退全額2700$給我 他只退2000$

但是 有但是喔

他說他人在外地 要禮拜四6/23才能退款

我很怕他一直拖 拖到七天鑑賞期過了 或者是追朔期過了 我就又被他騙了

會擔心她拖時間是因為他在跟我交易過程中 就很愛一直拖時間

6/6號我匯款完成告知他 他6/9號才回覆我告知6/13才會去出貨

6/13我提醒他記得出貨喔!6/14他才回我一個【好!】

6/15我又問了一次 請問寄出了嗎 ?

他6/16才回覆我說寄出了....

真的是一拖再拖

所以想請問律師 他如果退款一直拖 我需要實行什麼樣的處理方式嗎 ??

您好:

因為您是在網路購物,本來就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無條件退回商品,因此您在7日內就向商家反應,且係因為商品具有瑕疵,對方本來就應該接受您的退貨並全數退回款項,商家的態度卻僅退部分款項且一再拖延的行為,建議直接向消基會反應,並可將與對方的對話都存檔作為證據,必要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YSL 105-06-20 19:46

我母親81歲,公務員退休,在銀行有18%的優惠存款。結果我那不肖哥哥用盡藉口讓母親將退休存款提領一空。如今母親生活完全靠我資助,只要有一點點錢,哥哥就會拿走。請問這種狀況我可以提告嗎?

雖然母親是自願提領退休金給哥哥,但是多年來哥哥不工作,一直向母親要錢,現在更不顧母親死活,將最後的退休金完全領光,這樣的不肖子法律能否制裁呢?又,我拿錢給母親,要如何才能防止哥哥拿走呢?謝謝律師幫忙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20 22:39

如果是母親自願給哥哥,那麼哥哥是不會構成犯罪的,您將錢給母親,母親願意再轉交給誰也都可以。唯一能決定不給哥哥的也只有母親本人。

YSL 105-06-20 23: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母親自願給哥哥,那麼哥哥是不會構成犯罪的,您將錢給母親,母親願意再轉交給誰也都可以。唯一 ... (恕刪)

非常感謝沈律師幫忙解惑 !

我知道法律是如此規定, 但是我該如何保障母親的生活, 讓我給母親的生活費不至於被哥哥拿走呢? 為何善良的人在法律面前反而找不到立足點呢?

YSL 105-06-20 18:45

我母親81歲,公務員退休,在銀行有18%的優惠存款。結果我那不肖哥哥

用盡藉口讓母親將退休存款提領一空。如今母親生活完全靠我資助,只要有一點點錢,哥哥就會拿走。請問這種狀況我可以提告嗎?雖然母親是自願提領退休金給哥哥,但是多年來哥哥不工作,一直向母親要錢,現在更不顧母親死活,將最後的退休金完全領光,這樣的不肖子法律能否制裁呢?又,我拿錢給母親,要如何才能防止哥哥拿走呢?謝謝律師幫忙回覆。

YSL 105-06-20 18:32

我母親81歲,公務員退休,在銀行有18%的優惠存款。結果我那不肖哥哥

用盡藉口讓母親將退休存款提領一空。如今母親生活完全靠我資助,只要有一點點錢,哥哥就會拿走。請問這種狀況我可以提告嗎?雖然母親是自願提領退休金給哥哥,但是多年來哥哥不工作,一直向母親要錢,現在更不顧母親死活,將最後的退休金完全領光,這樣的不肖子法律能否制裁呢?又,我拿錢給母親,要如何才能防止哥哥拿走呢?謝謝律師幫忙回覆。

stacy 105-06-20 14:54

律師您好~

我於今年一月收到自稱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寄來的劃撥單,要我每期支付2,700元x2期及2,000元x18期,共20期金額41,600元的英語學習教材貨款。我認為是詐騙集團手法故不予理會。但在今年二月又收到相同劃撥單,我因不堪其擾故上網查詢該公司的登記資料,發現該公司已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故我仍不予以理會。二月底該公司一名自稱會計的女士打電話至我家中,並詢問我家人我的手機,因而聯絡上我,對方告訴我,我於十五年前在台北火車站跟他們的業務鄭先生購買了英日語學習光碟教材,但貨款一直遲遲未支付。我請對方提供當時的訂購資訊以及簽收單,對方不願提供,只是一直重覆說有我的資料(身份證、簽名)...。我告知對方我沒有向他們購買任何教材,並且沒有看到訂購單以及簽收單,我不會配合匯款。對方就說要走法律程序。

三月6日我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函中指出我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支付訂金六百元,購買英日語光碟套書,未依約繳交任何款項,並要求我支付貨款以外的懲罰性違約金15,580元。又於三月23日收到對方發出的支付命令,要求我如數清償(共56,580元)。

五月30日我又收到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的開庭通知,開庭日期為六月22日,開庭種類為調解

 

請問:

1. 這15年過程中,我與我的家人從未接到過對方的來電或來信通知,直到今年一月開始我家人收到「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通知書(詳細過程已於上述)。若對方真有我簽署的訂購單,但沒有貨品的簽收單,我是否能主張該契約無效?並要求對方停止一切催收貨款的動作?

2.我並沒有向該公司購買教材,也沒有簽收貨單,若對方手中持有的文件並非我本人簽署,我是否能主張對方偽造文書呢?那是否又是另一個訴訟的開始呢?

3.若對方仍緊咬不放,我是否能提出依據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故我無須支付該款項呢? 

3.我是否要找律師陪同一起出庭呢?

4.是否有其他我該注意的問題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5:00

您好,

 

1、2、您可主張並無與原告簽定任何契約,要求進行筆跡鑑定

 

3、可主張時效抗辯。

 

4、可委任律師出庭,並撰擬民事答辯狀,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0 15:06

您好:

對方寄來支付命令,您有提出否認,因此開庭,並且第一庭法院就先安排調解程序,這是正常程序,勿慌。

上一位律師所回覆內容有提到重點,您或許可於調解時加以提出,但我的判斷,您這調解十之八九不會成立,因此接下來就會進入訴訟階段,千萬不要輕忽任何細節,因此建議您務必委請律師處理,完整保障您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請律師幫您擬答辯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丫足足 105-06-20 14:16

以下稱對方為A(女生似乎為單親媽媽)  我方為B(男生) 彼此不認識

A在line群組聲稱時常坐飛機 到各國飛來飛去 令B方好奇其家室背景工作內容

B回答 比較好奇A方的丈夫是從事什麼行業的

A方回答 他還沒結婚

B回答 那該女兒是否為領養

A方表明B方不要再問下去

B方回答抱歉字句後向A方表明道歉 並不再討論此話題後退出群組,在退出前在群組上留了一段話" 不好意思 頻率不太一樣 先退噢 881 " 之後退出群組

A方似乎心生不滿 私訊於B方 其內容令B方非常不堪 雖然B方自認對A方女兒或許有言語上的誤會不當(是否領養)造成A方誤會,但A方其私訊內容已造成B方心理莫大壓力 其內容部份如下:

你狗娘生的嗎,問你媽啦,你不一定雜種真的知道嗎。

雜種你問你媽阿 是否他親生.....等等 

其中還有A方傳來的罵人錄音檔 (已保留)

想請教律師大大 該群組人數有一百多人A方聲稱要告公然侮辱 因B方問了一句"小孩是否領養"造成A方心裡不適或有侮辱之嫌疑 想請問這樣算是公然侮辱嗎?若是的話B方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5:08

您好,

 

上開言論尚不屬於公然侮辱之言語,且B問那一句話時主觀上應無公然侮辱之意思,縱然A自己認為受到侮辱,仍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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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姐 105-06-20 13:01

車主在幾年前因撞車,將車輛給我男朋友做維修
後來用抵押的名義給予我男朋友使用
但是因為分期債務的關係無法過戶
要我男朋友一同幫他處理債務分期的問題
所以我男友每個月都會轉帳13000元給他 我們已經幫他繳了47萬多
當作買車子的費用
一直到最近我男朋友想要將車子售出
原車主卻反悔 不願意給我們正本正件
我們這邊只有證件的影本 牌登 車子 行照 還有就是溝通的對話記錄
跟每個月的匯款明細 還有最後一期的繳款單

想要請教律師 這樣我們應該怎麼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依約履行,倘若對方拒絕,亦可以違約賠償的方式來處理。

2、程序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之後提起民事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3:57

您好,

 

1、車子既有設定抵押,可請求車主返還借款,否則可強制執行拍賣該車輛。

 

2、另可依據不當得利之請求權請求對方返還47萬之費用,建議應委任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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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6-20 20:25

對方如果反悔不交車及過戶,可要求違約賠償及返還價款,若車子有設定有抵押,可執行拍賣車子來償債。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辦理過戶事宜,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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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辦理過戶事宜,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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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105-06-20 09:41

之前借錢給某公司,該公司老闆將生產用之機器抵押給我(有設定抵押權)並由老闆當保人,但後來公司倒了,要請法院去做查封,才發現機器被老闆搬走了,問了很多人,有人說沒辦法,有人要我去告民、刑事損(侵)害債權,想問一下板上律師是否可以提訴訟,該以那條法規提呢,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0:57

您好,

 

1、現行動產擔保交易法已刪除相關罰則,而刑事之損害債權罪要件必須是該公司老闆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時有減少、隱匿財產之行為,本案情形,該公司老闆係在您尚未聲請查封執行前就已將設備搬走,因此亦難以構成損害債權罪。

 

2、您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其返還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但若公司沒有財產,就沒有甚麼實質的意義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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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但若公司沒有財產,就沒有甚麼實質的意義了,可嘗試蒐集對方之錄音證據,有無可提出刑事詐欺證據可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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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105-06-19 21:25

律師們好,94年間因為老板說公司財務有問題,故簽下同意結清舊制勞退金年資的協議書,但協議書中雇主以50萬匯款結清ㄧ事,並沒有拿到錢,當時雇主有告知只是形式,沒要給付,當時也同意,想問現在我在職還能討回來嗎?若他說用現金給了?或是公司(獨資)和他名下都沒財產能要回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9 22:53

您好,

 

1、可依照協議書向其請求。

 

2、若雇主主張已經給付,須由其舉證已經給付之事實。

 

3、若都沒有財產,未來僅能取得債權憑證,待有財產時再作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9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告請求對方支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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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9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告請求對方支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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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105-06-20 15:1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雇主曾經在80年間匯款約莫50萬元給我買車,登記在我名下,當我的公務車,至今仍是我在使用,94年簽協議書時,雇主也提過此事,若上法院他可以主張此筆款項說是我們約定的退休金嗎?還是他還能討回這部車的錢?

domecat 105-06-19 13:20

律師您好

 

鄰居侵佔防火巷的違建上 又加蓋違建

我們舉報後 政府有來拆除 新增違建

 

 

現在想問的是說 因為對方整個加蓋 到我們房子旁邊

防火巷幾乎都快蓋滿 只留下給貓行走的距離

 

不知道這種老舊違建法律上可否拆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9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防火巷涉及公眾安全,只要是違建,還是可以檢舉

2、丟擲的行為,倘若涉及往來行人安全,可以報警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檢舉,請求拆除違建,若有占用公有防火巷之問題,可蒐集為對方搭建之證據,撰擬刑事告發狀,向地檢署告發對方可能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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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9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檢舉,請求拆除違建,若有占用公有防火巷之問題,可蒐集為對方搭建之證據,撰擬刑事告發狀,向地檢署告發對方可能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奈 105-06-19 11:35

請教律師們:

      遺產中有一筆房屋因為是祭祀公業土地及上面房屋無保存登記與權狀,遺產分割協議書沒有將該筆房產登記於其中,各繼承人也都有簽名蓋章,這個房屋還是屬於公同共有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19 12:31

可就房屋部分再協議,還是需全體繼承人同意,否則還是維持共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未列為協議分割之部分,原則上均仍為公同共有關係,另外本件祭祀公業也會有派下員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協議分割,目前仍為公同共有,可考慮先協議分割分別共有,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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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9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協議分割,目前仍為公同共有,可考慮先協議分割分別共有,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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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5-06-19 11:34

不給財務報表,不給股東名冊,不給公司章程,開會議程不給,會議紀錄不給.要什麼一律都不給.
身為股東,就這麼無奈任人宰割嗎?
提告好像也只是罰公司錢,問題是我還要花錢找律師,花時間出庭.還未必勝訴.
有沒有什麼樣的方法跟管道可以保障像我這樣情況的小股東呢? 
拜託大股東買我的股份他們也是置之不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向主管機關申訴開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9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vin 105-06-18 20:52

不好意思打擾了綠師,我是一名線上遊戲玩家,前幾天在遊戲參加了一個我們叫做金團的團隊活動,就是其他玩家花錢可以來這團隊裡買裝備,而我們打工的人就是想辦法把王打死,中間幾次大家都有犯錯且大且小,我個人犯的錯誤並沒有很嚴重,但在最後分錢的時候團長卻說我有一個地方沒有做好要罰我錢,當下有詢問原因但他給了我一個很爛的理由塘塞我,當下並不想跟他爭論太多因為我怕他最後會不給我金幣,可是事後我有在組隊頻道說要大家小心這號人物詳細內容在這"標題:跟沙琪瑪G團的打手小心別犯錯阿 會被扣G 內容:原來組一堆認識的人來打g團犯錯不罰只扣外人,說小怪不打是沒看到我轉火? 其他人不轉火怎麼不說他們? 打紮坤還有個自爆牧師跑來炸我然後說我犯錯? 原來一個人的價值只值2萬g 別替自己的錯誤找藉口阿 找一堆親友然後現在自說其話 笑死人 我一個人說就算了 這幾天23個人來跟我說他們都被扣過錢 看來惡名昭彰不是第一天@@" 內文裡沙琪瑪是他的遊戲ID的一部分 G就是我所說的金幣 想請問律師我這樣有構成毀謗或是污辱的條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8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些言論比較接近具體事件的評論,尚不會構成名譽侵害。

2、建議您還是應該避免此類言論,避免不小心侵害他人名譽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46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應不致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Kevin 105-06-19 11:14

首先感謝兩位律師,但我現在還有個問題,就是這樣會觸及民事刑事責任嗎?

因為對方好像有點堅持要提告,所以我想了解一下這樣如果真的對方提告了也是無法告發的嗎?

大波 105-06-18 19:52

各位律師好:

我有朋友最近與知名健身房產生消費糾紛

事實如下:我朋友幾年前與甲健身房簽終身會員,一次繳清五萬多,每年只要繳999的清潔費,就繼續享有會員資格,但是他們有規定在三個月的期限繳,否則就自動喪失會員資格。後來甲健身房被乙健身房收購,乙承接甲的所有契約。朋友去年有繳999元,但沒保留收據,後來某天被乙業者咬定逾期沒繳999元,當然沒會員資格。朋友請消保官協調失敗,現在要打官司。我們問一下法律系學生,知道可以用消保法攻擊對方要催告,但也查幾則判決,好像這招都被法院打槍…   但我們真的沒保留收據也沒其他證據,只好用這招。

目前已經結束第一次言辯,法官叫我朋友改一下訴訟聲明,法官說聲明要適合強制執行。 朋友原本的聲明:請求被告應恢復原告會員資格及辦理續約事宜。

我們不太懂法官的意思,是要把執行內容寫詳細點?如果是  要怎麼改?

請各位律師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認為訴之聲明應改為:

確認原告對於xxx公司xxxx店(門牌號碼xxxx)之設備有使用權

 

 

koykua 105-06-18 18:49

我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已經一個多月了 
期間完全不讓我看小孩小孩一歲九個月 
也都不接電話回訊息只說要離婚 
如果我不簽字離婚的話她就不帶小孩回來 
我老婆沒工作娘家也是用租的 
我家開餐廳 
平時跟小孩戶動很良好 
每天都是我幫小孩洗澡換尿布 
起因我儲值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我老婆說我這樣算賭博 
她就在全家不知道的情況下把小孩帶離家 
我完全不知道他在哪有報失縱人口也沒消息 
我有問免費律師諮詢他們都說離婚小孩監護權我很難拿到 
因為子幼從母 
薪水的3\4都是交給老婆的 

 請問善意父母條款在法院的實用性

目前我老婆就是把小孩藏起來完全不讓我見

還用小孩當武器威脅我簽字離婚否則就不帶小孩回來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比較有利拿到我小孩監護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6-18 18:59

子幼從母只是參考原則之一,並不是絕對的要件。只要您能提供小孩更有利的照顧及環境,逐步採取正確的做法,還是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就探視小孩的部分聲請假處分,而後再主張監護權之歸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8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報失蹤,再提出刑事略誘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報失蹤,再提出刑事略誘之告訴;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會由主要照顧者取得,即使無法取得監護權,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協議離婚,並登記您為單獨監護權人,且可蒐集您配偶完全不讓你看小孩,及不願意接受扶養費之證據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首要工作是要能看到小孩

你先整理對方不讓你看小孩的證據

然後提告略誘

並且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要逼迫她上談判桌

至少讓法院審理時

可以去定一個探視方式

讓你能穩定的看小孩

這樣才會有利於你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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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Gavin 105-06-18 18:39

各位律師你們好

以前有筆交通事故 最後判賠40萬

經過5年沒理會 最近換工作開始收到強制扣押3/1

昨天去提款發現存款也被凍結 

請問 已經扣薪水3/1也還可以扣存款嗎

但有一筆錢是跟朋友借的有什麼辦法提出來呢

麻煩解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18 18:53

對方只要有執行名義,在債務完全清償之前,就可執行債務人的任何財產,並不會因為扣薪就不能執行其他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看對方執行有無逾越時效,若有,則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50

您好,縱使已經扣薪了,還是可以就其他財產強制執行。

金要緊 105-06-18 17:59

請問先生與酒店一夜情女子生下小孩( 前提還不確定是否為我先生所有)     現在對方要求給一次撫養費就不在打擾 雙方達成共識到法院公證白紙黑字列出寫清楚這樣具法律效益嗎?

另外 可列"放棄撫養"這條嗎?

還是可請律師協助把對我們有利的條件一一寫上呢?                                                                                                               謝謝!!

你好:
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若小孩與妳先生有真實血緣關係,給付扶養費用表示生父有撫育,會視為認領,溯及小孩出生時發生效力,地位與婚生子女相同,可以請求你先生給付扶養費,將來可以繼承遺產。你們若與生母訂定書面,將來否認小孩之地位,生母或小孩可以訴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至於你們約定不能請求扶養費、不得繼承遺產,就算可以拘束該女子也無法拘束該名小孩,小孩還是可以依法主張權利。 若小孩與妳先生並無血緣關係,只要到調解委員會訂定調解書,寫明給予款項之目的,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該名女子就無法再主張權利。至於小孩本來就不是妳先生與該名子女所生,當然不會有給付扶養費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6-18 18:41

契約約定清楚,雙方簽名就有效,但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還是無效。小孩只要與父親有真實血統關係,無論父母如何約定,小孩將來還是可以要求父親認領,並有請求扶養繼承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小孩出生後,應提起否認親子之訴,才能完整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完全沒有用,對方還是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並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簽甚麼都沒有用,不要太天真;您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及民事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這比較有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8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完全沒有用,對方還是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並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簽甚麼都沒有用,不要太天真;您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及民事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這比較有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小姐 105-06-18 13:49

各位律師好,事件如下,員工因不滿負責人糾正他把玩手機行為,於當日105/4/30口頭請辭,公司在五月初幫他辦勞健保轉出。而他在105/6/4向勞工局申訴說他因遭雇主言語諷刺.精神凌虐.不堪其勞被迫退職,問題如下。
1.對方口頭請辭,公司沒證明,只能於收到勞工局來函6/17才寄出存證信函,說他口頭請辭,並無故曠職3日,終止勞動契約。在勞資爭議調解會上如果無法舉證他是自動辭職,會因為他片面說法就要給他資遣費嗎?
2.他在申訴書上說因遭受精神凌虐被迫退職,請問可在勞資調解會上從他的自述反駁說他是自願退職嗎?至於他說的精神凌虐ㄧ事他需要舉證嗎?         

3.公司成員也就三位,家父.家母以及對方(家父弟弟),父母也是有做工才有收入,家人間ㄧ起工作就混口飯吃,所以沒太多規定,都口頭溝通,這家工廠原本是爺爺當負責人,但借錢之類的事也幾乎都是以父親名義,後來父親說要當負責人,曾匯50萬給對方,可以拿來在協調會上說對他很好沒凌虐此事嗎?                  

                 
以上,麻煩律師們解答!

你好:

不會,只要你們堅持立場,勞工要請求資遣費,就要提起訴訟,並舉證證明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事由,才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第4項規定請求資遣費。依你所述,若只有雇主糾正勞工上班時間滑手機,不會構成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但是否要進行訴訟,自行斟酌。 可以否認,調解不成立,勞工就要提起訴訟請求,勞工需要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覆舉證責任證明所指之事實存在,若無法舉證就會敗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主張自願離職的部分,可能需蒐集一下相關事證,否則日後易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首先要釐清的問題

對方主張遭資遣

那他必須要證明是遭資遣

舉證責任在於對方

所以你們要反客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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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仔 105-06-18 13:33

你好 有件事麻煩你幫我解答 就在6月16日凌晨3點我剛下班回到住處 看到我女兒房間燈沒關 於是 我走去看 人沒在房裡 之後 我騎車去尋找 找到人後就在我家巷弄裡(他人在另一條巷弄所以沒遇到)我問男方 我女兒有沒跟你在一起 男方說 沒有跟我在一起 後來 就在他機車後面看到一個人影 我再問男方 確定沒跟你一起嗎? 他說 確定 於是 我就很生氣的打男方 我女兒見後護著男方 也勸架 而男方報警 堅決提告傷害 也請律師 我若敗訴一切律師費由我資付 是嗎? 我要問的事我女兒才剛從˙今年國中畢業 90年出生 15歲 而男方以滿18-19歲 如果我要告男方和誘罪是否會成立?在以前我跟男方說不要跟我女兒交往 他卻不聽 一直糾纏 另一件事男方熟悉 我幾時上班 何時下班 我人一不在家 男方就走進屋內 (家內還有一位86歲母親)遇見我母親後 我母親問男方 你來做甚麼 出去 而男方不聽勸離 就這樣大搖大擺走進我女兒房間裡 時間一久 就好比男方家的廚房一樣出入 對我家屋內狀況都非常熟悉 有次 就在今年年節初四剛從娘家回來後 大家都累了 各自回房睡 就在凌晨1點-2點左右時 我聞到菸味(我房門壓克力損壞 由門簾遮著)起身後叫我女兒出來 我看到棉被怎麼會有鼓鼓蓋著 我一翻棉被 是男方 我就喝斥說你也太大膽了吧太離譜 於是 我就很生氣打他 也驚醒小孩 小孩將我拉開 當在要報警時 他就從窗戶直到後門逃走 就算報警也沒證據 於是就沒報 請問 我要告男方侵入住宅罪是否會成立?很抱歉打這麼多字 讓你一次看完 在此 祝你平安喜樂!!

小盧 105-06-18 11:46
爸爸高齡88歲,2年前檢查為輕度失智,原與外勞兩人在鄉下生活,但一日騎機車外出因未兩段式左轉與人發生車禍,又因爸爸未保機車責任險,所以我們在尚未簽和解書前便賠償對方醫藥費32萬,後續談和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要300萬,(對方昏迷一星期後目前生活可自理,但節奏比一般人慢一些些,爸爸右腳大小腿骨折開刀,又因失智狀況日益嚴重無法照顧,送到安養院。)目前車禍案件已上法院審理中,想問如何能保障爸爸的財產,因他花費很大(養老院+外勞),他只有一塊土地和每半年的退伍軍人薪俸,而這些錢還不夠他的開銷,是由三個女兒幫忙,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媽已往生,只有三個女兒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並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對方也要負擔責任,可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請求減免賠償金額。 對方可已請求之金額要看其受有何種損害而定,目前看起來勞動能力有所減損,且可能要進行復健治療,此部分金額會比較高,若有導致殘廢之情形,精神慰撫金會拉高。 可以至各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由調解委員幫助雙方磋商,調解成立後就不用上法院或地檢署。 若無法調解,對方可能會先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並查封、扣押你父親之財產,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會提出過失傷害過失重傷之告訴,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可以繼續談和解事宜。 父親有輕微失智症且滿80歲,可依刑法第18條第3項、第19條第2項規定,請求減輕其刑。
黑妞 105-06-18 10:23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可以堅持不要付扶養費呢

希望小孩子判給我 但是我不會跟對方要扶養費 

你好:

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

Ⅰ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Ⅱ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堅持不用讓對方付扶養費不是法院考量選定未成年子女行使負擔之人之因素,且將來仍然可以子女名義請求扶養費。應針對法條規定之內容說明由你擔任最符合子女之最佳利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38

您好,若監護權在他方,則對方可能會跟您請求扶養費用。

根據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婚姻撤銷離婚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即明。倘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父母之一方支付全部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後,自得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他方請求分擔。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種保證或承諾對於法官是沒有用的

你應該要營造有利於你的監護權條件

法院有ㄧ些判決的基礎

所以你應該要說明你的狀況

評估有無取得監護的機會

如果有機會取得

那當然也要跟對方要撫養

不要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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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小俊 105-06-18 05:29

不好意思,想請教律師,據了解目前一般線上遊戲公司大多有私下聘請工讀生開設遊戲帳號,進入遊戲互動以增加玩家熱絡及遊戲儲值收益,但有部分遊戲出現官方帳號過度浮濫,或為刺激消費而將工讀生使用之官方帳號能力值不斷提升,以促使一般玩家不斷儲值消費,但大多數遊戲設定皆有排名獎勵,若官方使用自己公司聘請之工讀生開設的帳號,提升等級或能力到已經侵犯其他玩家排名的狀況時,是否屬於違反消保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8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委請工讀生與玩家互動這樣的行為並不違法

2、破壞遊戲機制的部分,可以嘗試以提供遊戲服務有瑕疵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不過本文認為要舉證證明受有損害恐有困難。)

小蜜蜂 105-06-18 00:43

律師大人您好,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為透天厝,後面有鄰居隔有防火巷,6/17後面鄰居在其後面三樓加蓋檔雨板,沒想到他們竟然加蓋超過中心線很多,離我家的後牆壁只有10公分而已,簡直氣炸了,雨水容易打進來(我家的3樓窗戶與鄰居的檔雨板平行),光線被檔了許多,甚至小偷容易攀爬進來.

請問如果善意跟鄰居處理,請其改縮至防火巷中心線內,無法得到回應的話

(1)以目前的法律有法可管嗎?

(2)該向政府哪一個單位陳情檢舉?

感謝您的協助與幫忙.

你好:

未經申請或未依規定在防火巷設置雨遮可能會構成違建,除非符合各縣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否則可項建築主管機關檢舉,依違建正常程序處理。 若超越中心線,且導致雨水落入你們這邊或噪音問題,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第777條、第793條規定請求返還佔有、排除侵害,若有危害居住安寧,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依法律途徑解決。
paul 105-06-18 00:14

若透過美國販售平台以正版品的方式代購回台,且拍賣平台未使用台灣代理商任何圖片、文字內容,且有繳交關稅入台,是否可以認為是「平行輸入」?
由於產品是美國商品,代購項目中有一項是兒童水壺,但正版品並未按照台灣食安法第26條規定(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食品容器具包裝標示Q&A),重複類塑膠產品需在本體標示耐熱度。因此想詢問若以代購的方式在拍賣平台揪團代購兒童水壺,是否視為「代購人與買家之間有委託關係,所以代購人買入而寄給買家的行為,並非銷售」?
若是銷售行為,那麼在該水壺的本體另行標示耐熱度,是否會對美國商品造成權益侵害?
麻煩律師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18 11:36

平行輸入本身並不違法。但不論是否認定為銷售,負責輸入的代購業者應屬食安法上的食品業者,應負食安法第26條的標示義務,且應標示為國內負責廠商。依國內法要求在必要範圍內為正確的標示,應不致侵害原廠權利。

K 105-06-17 21:03

律師您好

目前家中因長期飽受漏水之苦,故向上加蓋鐵皮屋,與工人協調好,工期到一半,卻因他本身有其他工作而半途找藉口說不做,目前已付三分之二之費用,且經口頭協調好,工人有說出剩下尾款沒收,要我們去找其他人收拾後續工作。在這邊想請教律師

1. 台北市、新北市都有因漏水可以加蓋鐵皮屋之條目,請問桃園市因漏水加蓋有無違法? 另外,是否可以事後補申請?

2.工人中途取消工程,導致我們無法如期完工,但事前僅有口頭約定,並無任何契約型式,請問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3.工人若之後來討尾款,我們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與工人簽立協議書以避免日對方您請求尾款,建議事前提出聲請,事後還是有機會補正。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7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與工人簽立協議書以避免日對方您請求尾款,建議事前提出聲請,事後還是有機會補正。。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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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5-06-17 19:19

我之前跟A有簽頂讓店面的合約,而A在未經我同意下,把合約上我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和地址給B看,

而B在取得我地址後,來我家裡找麻煩,包括我,和我的家人都覺得他來意不善.

現在覺得在家裡也不太安全!

小弟想請教各位律師,A是否有違反個資法?而B如果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

是我要主動提告呢?還是檢察官知情後會主動偵查呢?

在麻煩律師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事證證明是A洩漏給B的、B的言行舉止確實有危害我方生命、生體、健康、財產名譽等,可以報警處理。

2、屬於公訴罪,但是倘若您沒有提出,檢調無從知悉。

小烏 105-06-17 16:29

民事問題,對於有很多人的被告,可以分開告嗎?

舉例被告有10人,可以1個1個共10起或2個2個共5起,分10、5個訴訟告嗎?

因為如果對方人多勢眾,容易大家分攤,花錢請知名律師或多個律師,所以想1個1個提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16:43

您好,

 

您雖可分別提告,但如訴訟標的有合一確定之必要,其他被告仍可向法院聲請訴訟參加,或請求法院併案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6-17 20:19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yipei 105-06-17 14:44

關於鄰居頂樓想請教律師

老舊公寓總共五層樓,五樓的住戶在四樓跟五樓樓梯間加裝鐵門,時開時關,在頂樓也加蓋違建佔用四分之三的面積從民國七十年至今,至目前為止都有上鎖,近五年又加裝水塔、冷氣室外機二大台;五月剛去警局告竊占,想要等起訴後提刑事附帶民事拆屋還地,但今天收到不起訴,說違建已經超過追訴期,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想請問律師該怎麼敘述呢?頂樓他一直是持續違法佔用,提出的照片上面也有照到上鎖的照片,而且水塔也是這幾年才建的,為什麼會不起訴呢?謝謝律師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7 15: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占罪不是持續犯的概念,要看相關設施裝設的時間點開始起算,倘若水塔的裝設時間還沒有超過10年,可以提出聲請再議。

2、若因為追訴期超過而無法追究刑事責任,還是可以提起民事排除侵害訴訟

3、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因為不熟稔相關法律規定致使權益受有影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民事排除侵害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7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在再議聲請狀中敘明有何您認為偵查不被之情況,以聲請再審。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19 10:37

您好

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定有明文。

又竊佔罪為即成犯,竊佔行為終了,犯罪即屬成立,爾後繼續使用他人土地之行為,無論用途為墾殖或設置工作物,僅屬占有狀態之繼續而非行為之繼續,此種占有繼續之狀態,倘在時間上並無中斷,空間上並無擴大範圍,非中斷停止後再竊佔行為,追訴權時效應無從新起算(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3118號判例、82年度台上字第437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且縱於竊佔狀態之繼續中,因地上物坍塌予以重建,除有增加竊佔之範圍,或變更竊佔之地點外,原地重建者仍屬竊佔狀態之繼續,不能認為係另一新竊佔行為(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20號判決參照)。

建議您往民事拆屋還地方向走 對您們較有利!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CY 105-06-17 14:43

請問律師,

爺爺有8名子女(4男+4女),生前擁有4塊土地,各自由4名男丁在未過戶狀況下建屋。其中爸爸(么男)欲建地的區域因部分為國有地,故爸媽在跟伯父姑姑們家庭會議後,購入該國有地,並由爸媽於81年申請建物登記後,完成建屋。100年爺爺過世前,大伯及二伯即在爺爺在世時完成各自建地的過戶,但爸爸因故未執行過戶(爸爸有房屋假扣押)。因此爺爺過世後,爸爸在伯父及姑姑們的說服下,將土地由奶奶繼承。奶奶為失智症患者,二伯為照顧者,並未確認是否已申請為監護人。

今年爸爸過世,爸爸的房屋子女繼承,故其既有的出租租金理應亦由子女繼承,但該建物土地還在奶奶名下。

請問:

1.二伯可以要求土地租金嗎? (因房屋出租租金收入)

2.若是奶奶過世,爸爸的地將只有由所有親屬(伯父+姑姑)共用一途? 即使爸爸是自81年建屋開始的使用人?

3.若是奶奶過世,我們不接受共有繼承亦不拋棄繼承下,土地是否會被政府執行法拍? 若是,土地法拍,地上屋所有權人(爸爸子女們)是否有比其他共同繼承人(伯父+姑姑)更高順位的出價權?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16:58

您好,

 

1、名義上之登記所有人有收取租金之權利。

 

2、可提出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返還登記訴訟,將土地移轉回父親繼承人名下。

 

3、若各繼承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會被徵府管收,並徵收管理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當初爺爺無償提供土地子女建築房屋,有無償之使用借貸契約存在,爺爺死亡,建物坐落之土地由奶奶繼承,要判斷奶奶係依照遺產分割協議繼承或是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若係前者,奶奶會繼承爺爺使用借貸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若係後者,則依借名登記關係主張權利即可。現在父親死亡,若係前者,奶奶可以依民法第472條第4款規定終止契約,若奶奶不終止,你們與奶奶之使用借貸契約會繼續存在,嗣後就不得再終止。若係後者,你們可繼承借名登記關係,請求奶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將土地繼承父親繼承人全體公同共有。二伯並非奶奶之監護人,沒辦法主張權利。 如前述,先判斷是否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若係依遺產分割協議辦理過戶,前者,你們可依借名登記關係主張權利,後者,則依繼承關係,由奶奶之繼承人(包括你們代位繼承),依繼承規定處理。 若係繼承,可訴請分割遺產,就土地部分為妥善之處理,不見得會變價分割,若採用變價分割共有人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第4項之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至於你所述土地被政府執行法拍是何意思,就你所述之資訊並無法判斷。 你們並未承租基地建築房屋,故無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之優先承買權,且使用借貸,並無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雖然尚有爭議)。
105-06-17 14:29
家人在5月底時隨旅行社乘坐遊覽車前往屏東遊玩,在台灣原住民文化園區廁所前因地面濕滑摔倒,右腳大小骨都摔斷,現在找文化園區商討是否可以申請公共意外險及受傷期間休養費用,但是文化園區都推給保險公司處裡.保險公司不分都要我們自己提出證明文件跟收據,但是因為家人務農,根本沒有薪資所得或是報稅單,保險公司說.....就算到法院也是看證據.所以拿不拿得出來就看我們自己 ,實在是沒有能力跟法律知識可以跟他們爭,想問問有無律師可以交我,這樣問題究竟應該如何處裡?

 您好,

一、若可以證明該場地設置有不當,確實可以請求賠償

二、賠償金大致包含: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損失、精神慰撫金等等,但是都盡量要有單據,若無單據,則可以依法院一般客觀判決的金額來核算,再來請求保險公司賠償

三、若保險公司惡意刁難,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調或是訴訟,很多保險公司都是不提就不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保險公司不理,仍要針對遊樂區去主張,而請求金額除薪資外,其餘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也可以一併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