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件事之事由,外婆、看不過阿姨為主角,我媽、闊氣阿姨為受害人 (1) 2年前外婆把土地過戶給我媽,土地所有權狀已經是我媽名字了,我跟我弟還有我爸共同努力買了間500萬的房子還要貸款380萬很辛苦,但一個看不過阿姨眼紅了,慫恿外婆要把土地拿回來不然要告我們,為此家族大吵架,我媽目前收到調解委員會得通知了。
問:對於調解委員會通知該如何處置,不去會不會很麻煩?若對我媽提告,可以用什麼事由?土地丈量...等程序都是外婆扥人找代書處理的,代書會出面作證,若代書站再公義的角度幫助我們,我媽會有事嗎?若是邪惡代書,那我媽是不是死定了?
(2)
8年前闊氣阿姨老公參選接受外婆援助100萬支票給付情義支持無借據,但是落選了,直至今日闊氣阿姨兒女都家庭事業有成,看不過阿姨眼紅了,慫恿外婆聲稱當時100萬是借貸要闊氣阿姨還錢,不然提告
問:闊氣阿姨有危險嗎?她可以不還嗎?
(3)
16年前我媽借24萬給看不過阿姨,也是情義相挺無借據現金交易,16年中多次催討都故意不還錢,直至今日還要弄我媽
問:錢是不是拿不回來了?(應該是)
總結我們看不過看不過阿姨的行為,見不得人好的奇怪心態,所以不想讓她順遂,對於外婆我們都很失望,我媽、闊氣阿姨、看不過阿姨都是魁儡外婆女兒,但是看不過阿姨姓吳,和我們不同姓,好強的妒忌心ㄚ
私下問:看不過阿姨目前無照營業美容中心,我親眼看到進貨單上報價150元的東西她賣500元,這樣的欺騙消費者還在繳稅期間看見新聞報導繳稅人潮大家焦頭爛額時笑嘻嘻開心的跟我說過「我不用繳稅,多好ㄚ,那些人笨ㄚ」
我真的很想伸張正義
她還有很多看不過行為.有興趣再提,還請各為專業大大幫忙解答。
調解委員會的發函已下簡稱 A-看不過阿姨小孩(法定代理人-A媽) B-我媽案由 A與B土地糾紛案件事件概要申請人之外婆女士原有之土地,坐落於XXXXXX號,於92年間外婆女士委託B辦理土地分割事宜,先後分別贈與A與B,並完成土地轉移登記。當時在分割與測量土地對造人B並沒有通知當事人A也沒有告知土地面積持分多少平方公尺,土地分割完成後才將該土地所有權狀轉交A之法定代理人A媽,事隔8年因房子老舊須重新修整,於100.9.1至XX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測量,於是才知只有15平方公尺,顯然B當初在土地分割時並未按照父母之意(公平)來辦理土地分割。0921土地面積共99平方公尺,各半應各持分49.5平方公尺,而B分割給A之土地面積顯小,只有15平方公尺,之所以A主張土地受贈部份B並未依當初贈與人方式,造成權益受損,請求對造人重新鑑定界址及分割,顧申請調解。
問 我不想讓他們這麼順遂都合他們的意,所有土地測量、過戶,都是外婆扥人找代書辦理,我媽全不知道現在無故要被人'衝康',想問讓案件交由檢察官辦理是不是比較好,壞人能被懲罰嗎?有沒有什麼細節是我們要注意的,請不吝告知,謝謝各位律師大,離出席調解委員會只剩3天,要不要出席阿?
ps:外婆現在還是活跳跳的,看不過阿姨已經輸入:→↘↓↙← + D ,外婆的旋風腳已經殺來了 快救人ㄛ!!

律師 您好:
我三年前因為竊盜案有和被害人和解,那時又是學生,因此當時判不起訴,那兩個月前失業又偷了$700的衣物,原本檢察官在偵查庭說會給緩起訴,後來可能查到之前的案件,所以撤銷了緩起訴,前幾天寄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我們有跟對方談和解,但對方要求除非三天內給他兩萬,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回大陸,我們家是單親家庭,我媽的薪水很少,弟弟車禍受傷不能工作,我又失業,所以根本付不出來,後來到對方擺攤的地方也找不到人(流動攤販),警察也不願透漏對方的住所,我真的很後悔,當天也一直道歉下跪,身上也都是傷,但是對方不接受,也付不出來兩萬的和解金,那現在到底該怎麼辦呢?聽說簡易庭會從輕量刑,如果遞書狀和答辯狀就是要按照一般程序去開庭,也許會判更重,兩者只能擇一,那我想爭取緩刑,想跟法官表達後悔想悔改的心情和已經有跟對方談和解,只是負擔不起兩萬才沒達成和解的過程,而不是完全都沒去跟對方道歉和談和解,目的也不是要開庭辯駁,那該怎麼做才好呢?








事情是這樣的
我只是個默默的FB使用者
玩玩FB 也玩玩小遊戲
就在今天下午
我在某個遊戲被所謂的小白騷擾
我便請朋友告訴我是誰
等我查到後便將他FB首頁(資訊那一頁)趴下並做成圖片
上傳到論團並附上
Xaydx Xhou 這位爸爸聽說你惡意攻打我家XXX的礦場,
我放10萬兵力驅逐後增到27萬,如果說是不小心...誰信阿!!
虧你還想加我為好友,不好意思,沒禮貌的人我是不會加的,
現在又知道你是這樣惡意搶況者,都有小孩了,這要怎麼教阿!!!來踹共阿!!
在下方的回應他坦承他錯但他不反我將他資料po出來
後來我詢問我念法律系的朋友他覺得這樣還好,並沒有到誹謗的地步
但應該有牽扯到個資法,
可是在fb上搜尋欄裡誰打上那個id不是就都能看的到
這個資料不是公開的嗎??
但保險起見&我朋友也勸我移除照片
我便移除了並附上想知道我剛剛做什麼夢的朋友,請私訊我
之後那個人也發訊息來給我
他:我想知道ㄝ小妹妹...小心吃上匯損名譽的罪...就算你是說悄悄話...
已經給你機會...也給你提示了...別在執迷不悟了...小妹妹
我回:我剛剛問過律師如果像我以前一樣用做夢的方式就沒問題,請問你想知道什麼?
他:up to you...but remind you...be careful
我回:我也希望這不是恐嚇..謝謝
Q1:我想請問我如果如實將他做的事向詢問我的人以我做夢的方式
Q2:他這樣算是恐嚇嗎??
希望肯回答的大大不吝嗇的解答
謝謝



壹、自訴主體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
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提起自訴,應委任律師行之。
貳、自訴限制
(一)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二)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三)同一案件經檢察官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
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四)撤回自訴之人,不得再行自訴。
參、自訴程式
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
自訴狀,應記載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
別之特徵以及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一、性侵害犯罪案件的審判,除非經過您的同意,否則都不公開,您可
以到庭盡量陳述,不必擔心有不相干的人來旁聽。
二、您的法定代理人(假如您尚未成年而且未婚,父母就是您的法定代
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例如祖父母或您的子女)或三親等內旁
系血親(例如伯父、叔父、阿姨、姑姑、兄弟姊妹等)、家長、家
屬(同家的人,除了家長外,都稱為家屬)或主管機關指派的工作
人員,都可以陪同您到法院,他們亦可以向法院陳述意見。
三、如果您是告訴人,想要委任別人代理出庭,法律也是容許的。不過
法院認為有必要時,還是可以傳您本人到場,這是必須請您瞭解和
配合的。
四、您所委任的代理人如果是律師,這位代理人便有權向法院聲請檢閱
卷宗和證物,也可以抄錄卷宗內的資料,或將相關資料加以影印。
五、如果您是告訴人,法院在命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辯論前,一定會
再給您表示意見的機會,如有任何意見,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表達。
假如有需要您和被告對質時,法官會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確保
您的安全。
六、您如果有智能上的障礙或尚未逾十六歲,法院會主動考慮,或者依
照您的聲請,在法庭外的適當地點來問您的話。
七、在審判程序中,您如果需要心理輔導、緊急安置或法律扶助時,可
以向當地市政府或縣政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八、任何人必須公示的司法文書(例如判決書)都不會直接把您的名字
寫上去,也不會寫出讓別人可以判斷是在提到您是被害人的資料,
這是法律上給您的保障,請勿顧慮。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律師您好~
本人駕駛自小客車由自宅地下停車場駛出
車頭剛駛出道路、車身尚未離開電捲門且車速低於時速5公里
與逆向又超速而來騎乘的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有受傷住院2天 即出院
申請交通初步研判表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是無肇事原因
第一次調解對方要求12萬元賠償
第二次調解又變成62萬元賠償金
調解不成立
對方已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想請教您:
1. 法院認定過失傷害會成立的可能性高嗎?聽分局警察說只要有人受傷,過失傷害幾乎會成立,初判表只是法官的參考。
2. 從未上過法院,請問偵查庭有何需要注意? 之前證物(照片和監視錄影)都交給警方,是否還需準備一次?
3. 如果堅持只理賠醫療的部分,會對案情有影響嗎? 被這種存心想獅子大開口的人,非常不能認同
4. 本人為家庭主婦,需要照顧小孩,假設過失傷害成立,最差的情況會是如何?




1、人身方面:秘密通訊之限制─法院於破產宣告後,認為必要時,得囑託郵局或電報局將寄與破產人之郵件、電報送交破產管理人。帳簿記載之保全─破產宣告後,法院書記官應即於破產人關於財產之帳簿記明截止帳目。居住之限制─非經法院之許可,不得離開其住居地。人身自由之限制─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傳喚或拘提破產人。破產人有逃亡或隱匿、毀棄其財產之虞時,法院得管收之。執業之限制─受任律師、會計師、民間公證人等之限制。選舉權之限制─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2、財產方面:喪失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權。債權受償之限制─宣告破產後,破產人之債務人不得向破產人為清償。詐害行為之撤銷─債務人於破產宣告前所為之無償或有償行為,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依民法之規定得撤銷者,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撤銷之。擔保或清償之撤銷─債務人在破產宣告6個月內對現有債務提供擔保或清償者,破產管理人得撤銷之。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因為我先生為大陸人士,身分比較敏感,所以..在整理資料時
台南地方法院一樓協助辦理的先生即告訴我
採用個人收養會比較簡單,而我先生則需出具一份同意我收養小孩的同意書
這樣到時後開庭時,只需我個人出庭即可
先生不用出面,我好高興他的指點,於是..我依序辦理
哪知案件到了書記官那裡,他堅稱...無此法條(真是愚蠢到極點)請參照民法1074條
還說夫妻必須共同收養才行,所以..我先生必須補填共同收養之文件
這樣一來...當然開庭時我先生也一同出庭了
更扯的事來了,因為共同收養的關係
我們裁定收養沒有通過,原因是:根據大陸法規定,收養人必須年滿30歲!!
(我先生比我小14歲,今年26歲)
我真的無語了,我們是在大陸嗎?台灣已經回歸中國了嗎?我甚至懷疑,這個法官是不是對岸派來搞破壞的??
我之前要收養的時候,我也跟海基會,海協會甚至是大陸的戶政確認過
他們都說以小孩的戶籍為依據,既不入大陸的戶口,那就跟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
那為何??用根據大陸法來退我的件呢??
我想問的是,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所以..希望有這方面經驗的律師能夠盡快幫忙指點迷津,謝謝你們了..

陳律師 你好 :
敝人有一件事情想煩請律師幫忙解答
本人於今年9月27日在楠梓加工區發生車禍 , 當場有報警請警方來丈量 , 同時也將傷者送醫 , 於住院期間 , 有去探視2次
對方的機車有受損 , 也於10月10號修復完畢 , 同時請對方女兒(當事人 19歲)騎乘2圈確認無問題後由對方騎回 , 修理金額由我支付 .
之後要談和解 , 對方母親遲遲不想出來談 , 得知對方對於看護費有疑慮(但是因為醫生診斷證明書內並無註明需看護 , 所以對方無法申請)
再來機車已騎回半個多月了 , 於11月11號由我致電詢問後才說前車避震器有異音 , 可能需要我賠償
最後 , 因為她女兒(當事人)因受傷住院(住3天)且之後有在家休息到10月12號(10月13號上班) , 因勞基法有規定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請公傷假 , 雇主不得扣薪水
請問一下 , 這種情形應該怎處理較好 以上3點對方是否可以向我求償?(我已向楠梓區公所申請調解)


律師!!! 幫幫我 ><...
星期日去台中某間美容店做全身紓壓 ,是之前有再配合的業者但 兩個月前 對方有推一套產品 但都回應的沒有興趣 但對方一在地保留
兩個月後直到星期日 我去了該店做美容 美容師 卻幫我執行 我沒有買的那套課程
我還一再確認問今天做的是否為原本所買那套課程 對方還說是
當下我也很清楚說我沒有要買那套課程 , 那美容師才說 可是已經打開了....
但我怎麼知道 會是那套課程 .....跟那樣產品
課程結束 到下面 它們立刻跟我推那套產品 跟新的產品 配到最後便五萬 ..
它們都說開了 那我是不是不得不吸收
當下當然想說好那只能買了 就已五萬 加手續費四千 做18期 一期三千來做分期
回到台北想了又想 越想越不對... 有詢問消基會 他們說 要我先寄存證信函 但必須賠償20%的違約金
也必須要吸收開封的產品 但開這些產品都不是我同意的阿..... 該怎麼處理才好?? 已開封產品現在 在我這, 我有必要 先將產品寄回麼.......? 謝謝 ..

我有一位房客
因為房子耗材(另有規定由對方付他沒有看清合約)的問題跟我爭執
後來索性就不繳房租
(地方法院諮詢人員講的)
但我翻書找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
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
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
定。
何況我合約內容第三條備註: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且
不得由保證金中作抵扣為租金
是否2個月就可以
還是要再等2個月(12.01月份)
目前押金已扣完(10.11月份)
麻煩律師回答~謝謝

我有一位房客
因為房子耗材(另有規定由對方付他沒有看清合約)的問題跟我爭執
後來索性就不繳房租
(地方法院諮詢人員講的)
但我翻書找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
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
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
定。
何況我合約內容第三條備註: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且
不得由保證金中作抵扣為租金
是否2個月就可以
還是要再等2個月(12.01月份)
目前押金已扣完(10.11月份)
麻煩律師回答~謝謝

律師!!! 幫幫我 ><...
星期日去台中某間美容店做全身紓壓 ,是之前有再配合的業者
但 兩個月前 對方有推一套產品 但都回應的沒有興趣 但對方一在地保留
兩個月後直到星期日 我去了該店做美容 美容師 卻幫我執行 我沒有買的那套課程
我還一再確認問今天做的是否為原本所買那套課程 對方還說是
當下我也很清楚說我沒有要買那套課程 , 那美容師才說 可是已經打開了....
但我怎麼知道 會是那套課程 .....跟那樣產品
課程結束 到下面 它們立刻跟我推那套產品 跟新的產品 配到最後便五萬 ..
它們都說開了 那我是不是不得不吸收
當下當然想說好那只能買了 就已五萬 加手續費四千 做18期 一期三千來做分期
回到台北想了又想 越想越不對... 有詢問消基會 他們說 要我先寄存證信函 但必須賠償20%的違約金
也必須要吸收開封的產品 但開這些產品都不是我同意的阿.....
已開封產品現在 在我這, 我有必要 先將產品寄回麼.......?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