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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 105-03-21 07:41

養女和親生子女是一樣的權力對吧

親戚們有權力跳出來爭嗎

還有,小叔叔有一堆債務,我要幫他背嗎

你好:

收養合法有效,依民法第1077條第1項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 繼承時會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去認定何人可以繼承及其應繼分,養子女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會與配偶及其他子女均分遺產,應繼分每人均相同,其他親戚無權介入。 小叔叔之債務與你無關,小叔叔必須自己處理,將來小叔叔去世,你也不是小叔叔之繼承人,所以毋庸擔心。
frankie 105-03-20 13:50

請問若子女已被收養,生父可否再行認領?感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0 14:08

您好

非婚生子女被他人收養後,其生父如欲認領,經生母同意,應於記事欄記明其生父認領之日期,於父母姓名欄內,填註生父姓名,惟在其收養關係存續中,仍從收養者之姓,但於收養關係終止後,應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非婚生子女既已與養父成立收養關係,其與生父之親子關係已因被收養而中止。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Angel 105-03-19 16:13

請問,我欲贈與一棟房子給親生弟弟的未成年子女(現約10Y),這樣可以嗎? 原本是要贈與給弟弟,但弟弟因其工作性質風險性質較高,怕以後小孩不會處理, 想要我直接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其未成年子女名下. 只聽過父母贈與未成年子女,不知姑姑贈與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 在贈與過戶的程序上是否只要小孩的法定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簽同意書就好? 感謝熱心的律師指點迷津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贈與未成年人並無限制,不過契約書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一起簽立。
2、建議可以委請代書協助辦理相關程序以保障權益。

 

DDkin 105-03-18 23:51

外婆於今年年初過世,身後留下我母親和大阿姨。大阿姨在外婆還在世時已過世,大阿姨有三子女,都在美國出生,沒有台灣籍。外婆有一動產,此動產為眷村改建之軍宅,其五年不能買賣期限在去年期滿。外婆生前有留公證遺囑,表示她過世後要把這動產完全留給我母親。大阿姨的三子女在外婆過世後委託台灣律師要分產。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計算動產應繼份時,是不是我母親跟大阿姨的三子女平分,即各得四分之一?

二,因為有遺囑,所以大阿姨三子女只有特留份(應繼份的二分之一)這個概念是正確的嗎?

三,計算動產價值時,是以市價為計算?還是政府公告價?

四,有關防不孝條款之事,大阿姨的三子女,現已四十歲左右,他們成年後只有其中一位在她十八歲時回國探訪外婆一次,其他兩位在外婆生前從未回台灣探訪外婆或用其他聯絡方式表達關心。外婆於西元2008年因健康及年紀關係,我母親接來同住並扶養至今年年初外婆過世。請問可以用防不孝條款主張大阿姨三子女不能繼承外婆動產嗎?

五,因三子女沒有台灣籍,只有美國籍,是不是視同外國人?還是說他們可以申請華僑身份或其他認證?若視為外國人,則軍宅不得遺贈於外國人這條規定是否適用?

謝謝律師們。

你好:是

為維持各房份公平,大阿姨的三位子女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只能繼承大阿姨之應繼分及二分之一,你母親繼承二分之一,所以大阿姨每位子女應繼分是六分之一。 依民法第1223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以市價為準,通常會請動產估價師估計,若以土地申報地價或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現值,都會遠低於市價,若非平均繼承房地持分會友不公平之情形。 外婆並未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表示大阿姨的三位子女不得繼承,所以沒有喪失繼承權,另並非贈與契約,無民法第416條防不孝條款之適用,大阿姨的三位子女仍然享有繼承權。 依國籍法第2條規定,我國採用血統主義,大阿姨是中華民國國民,三名子女就有中華民國國籍。 公證遺囑已經侵害大阿姨三位子女特留分,他們已經依民法第1225條主張特留分扣減,經扣減後動產上存有其特留分,當然可以主張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08:48

外婆遺產的應繼分是母親1/2,阿姨的三個子女共1/2,也就是每個子女各1/6。即使有遺囑指定遺產全給母親,三個子女仍可主張特留分各1/12。如果外婆生前沒表示不讓阿姨的三位子女繼承,則三個子女仍會有繼承權。

米米 105-03-18 13:08

未成年子女改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為了取得單獨監護權我同意了, 現在想幫女兒改姓, 想請問這個對於第四條"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來說是有利於我還是不利於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法院改姓,則應證明原姓對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所以您要依第四款去主張的話,就要提出相關證明法院才能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提起訴訟更改未成年子女之姓氏,必須提出證據說明對方有何不利於子女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薇薇 105-03-17 13:25

過去因為有提告監護人偽造文書,轉移過戶名下物件,長輩憤而說出並非親生子女。但戶籍當年是報親生,而且也有向戶政單位詢問,並申請索取當時繳付的出生證明。之前此事一爆發時,有位自稱當時接洽的長輩,也說明並且帶領去見過原先親生長輩們,當時卡在要離婚需要律師協助,那邊自稱是親生長輩有請律師協助處理好婚姻離婚結束。但此事後大家卻一邊推卸責任給對方。認為已經送出去的小孩,應該乖乖照目前的形態,聽從目前報親生的母親(但其實非親生),目前這位名義上的母親也認為,都已見過親生長輩,若有事情請麻煩找原先親生長輩。

目前本人只想靠自己把真實身份釐清,但不知道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證實,也讓他們雙方清楚應該面對的法律責任。因為他們都認為在民國78年時期,法律上沒有名聞規定不可以把非親生報戶籍假冒親生。只想釐清關係,不想被兩邊推卸責任

你好:

釐清是長輩說法是否可信,以及有無收養之情形。 若無血緣關係,但有辦理收養,除非有收養無效或撤銷收養之情形,與養父母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 若非親生但向戶政機關申報親生,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但民國78年迄今,追訴權時效已經經過,提告只會不起訴。 若非親生亦未辦收養,你與目前之父母,並親子關係存在,會影響將來繼承之權利,若要找尋親生父母,則要尋求知悉當年狀況之長輩協助。
薇薇 105-03-17 17:36

非親生且未辦理收養程序。此事102年才得知此事件,104年有和親生長輩見面過。但現在情況推托不明,搞得有點像個人球被互相踢來踢去的。繼承遺產問題,老實說本人並不在意這些東西。我只想要回真實身份,環給我最原本的身份及身世。並不想要這樣被兩邊推托,感覺像是遺棄一樣,這感受不好。我只想讓長輩們清楚一點,當年他們的做為已觸法,現在追溯期以超過年限,但這對我近年才得知的狀況下,這根本完全不公平。得知了卻超過追訴期,那乾脆別知道算了。現在他們只認為我該包容他們當時狀況,對於此事不該追究到底。但不明不白全都是謊言,我實在無法接受,追訴期雖然已過,但終究要承擔該有的法律責任。這不為過吧?

一、這個不用告刑事 只要去提一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然後再提一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即可。

二、如果我是你的話兩邊我都會孝順,我不會太在乎誰是我親生父母誰是我名義上父母

三、還有就是名字這種東西用了幾十年,我是你我不會去改回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杰 105-03-17 10:51
2.協議書上有註明放棄對他方贍養費扶養費等之任何金錢上請求,並同意 日後不得再假藉各種名義向他方再行主張。 這樣我是否喪失了提起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 因為這是她當初同意的 現在反指我無情,不願意付一毛錢,真的覺得很傻眼,如果狀告法院,她依子女監護權名義要求我付扶養費,我是否也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她對我及我父母口出惡言,我皆有錄音,是否可提起精神上虐待?

1.您到底離婚沒有, 另外這份協議書是否有效力?再來就是協議書的內容到底如何寫?您說的很模糊難判定

2.至於您提問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回到前項就是看您協議書怎麼約定的

3.精神上虐待, 也要錄音內容與事實做判定

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lisa 105-03-16 16:05

請問:婆婆目前記憶退化,如果有子女扶養婆婆,要如何處理?可由其他子女代為搜證提告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16:12

如果婆婆已無行為能力,應為其聲請監護宣告,再由監護人代為請求扶養費。

您好:

若是以扶養人名義起訴,可依不當得利,請求他扶養人給付應分擔之扶養費,若要以您婆婆名義起訴,則要看您婆婆是否還有行為能力或意識能力,若無,僅能先聲請監護宣告,再由監護權人起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2:30

您好,建議為婆婆聲請監護宣告,再以監護人之名義向有扶養義務之人求償

蘿晴 105-03-15 22:57

與前夫於103年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目前前夫都有按時付小孩扶養費,因小孩都是我與娘家照顧的,前夫雖有付扶養費但未曾來看過小孩,最近想幫小孩改從母姓,希望小朋友在上幼稚園前就能改從母姓

請問前夫有按時付扶養費,我向法院申請變更子女姓氏的勝算大嗎?

父母離婚是向法院聲請變更小孩姓氏的事由之一,不一定要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為必要要件,既然由你監護,機會當是比較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36

民法第1059條新法:「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因此需要舉出更改姓氏對子女有何利益,較容易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23:57

如果是為小孩利益,離婚可以成為變更母姓的事由。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訴訟改姓需要有一定的要件

也就是要說服法官現在的姓有什麼不妥當的地方

這不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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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6 10:11

您好

新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2 項規定:子女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3 項規定: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 姓或母姓。第4 項規定: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第5 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至於非婚生子女,依修正之民法第1059條之1 規定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1059條第2 項至第4 項之規定,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又姓名條例第6 條業已修正,其原來第1 項第3 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之規定,已於96年12月26日修正將之刪除,故變更子女姓氏,均應依現行之民法之上開規定辦理。 
舉例來說,A 男與B 女離婚後,B 女取得C 子之監護權,於96年5 月23日民法修正前,B 女得依姓名條例第6 條之規定,逕行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未成年C 子之姓氏從B 女之姓氏,但於96年5 月23日民法修正後,B 女則應依民法第1059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並由法院認定是否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判定是否得變更子女之姓氏,換句話說,B 女已不可再依姓名條例之規定,逕行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C 子之姓氏從B 女之姓氏。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阿偉 105-03-15 11:58

  本人與妻子育有三歲以下子女,因方便相互照顧目前與岳母家人租屋同住。本人小舅子已成年患有重度憂鬱症精神狀況時常不穩定且不願就醫,發病時就到處打電話投訴機關或營業店家四處報警提告,弄得管區警員一天要來家裡好幾趟。曾就醫住院因騷擾其他病患及醫師、護理人員而被醫院通知帶回療養,醫生有開藥給他但他不按照處方用藥只選擇服用會興奮的藥物,且過量服用吃完又回醫院領取,經常夜半不眠大聲咆哮製造聲響造成全家無法睡覺。日前他又在家中咆哮怒罵三字經被我勸阻進而引起口角,他報警告我恐嚇,隔日又言語挑?再次口角他又報警告我毀謗,他得行為已經嚴重造成我們其他人精神及生活上極大的痛苦及騷擾。因怕他會傷害家中幼兒所以想分開居住,有以下專業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1.租屋處的合約是由我與房東簽訂,每月房租也由我支付。請問我是否有權請求他離開不再讓他居住於此?我該怎麼做,準備什麼資料及證據?

2.以他目前狀況並無經濟能力,若強制驅離他他一定流浪街頭,因他患有精神疾病我們是否會觸犯遺棄罪之類的法律?是否可請求相關社福機構協助?

3.若驅離他他可能會回來騷擾甚至報復,我們可否請求例如保護令讓他不能靠近我們?該準備什麼相關資料及證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房屋是我方承租,我方有權決定給何人使用。

2、會有扶養義務的問題,不過要釐清哪一些人是扶養義務人。順位如下: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3、倘若對方涉及家庭暴力行為,我方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或是依據精神衛生法強制安置。

4、社福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向縣市政府社會局洽詢。

 

 

Eason 105-03-14 17:55

您好:

       請問請領汽機車強制險,子女是否可以放棄繼承嗎?

       而由一人繼承,譬如配偶...,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指定受益人,仍屬繼承財產,其他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但若有指定受益人,則可依贈與方式給其中一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5-03-14 08:38

我是單親 跟著父親

但因為我們家有親戚是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

但他想要讓我或我弟其中一個到他名下?

請問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透過收養的方式處理。

2、收養準備文件,遞狀向法院聲請,之後法院會請社工或是收出養媒合機構協助訪視,並經法院裁定許可才會生效,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Toshi 105-03-14 07:53

我的子女住在國外, 台灣沒有戶籍或住所. 兒子未服兵役. 請問能否在當地辦事處辦理拋棄繼承? 有哪些手續及需要的文件? 謝謝!

你好:

若人在國外,無法在國內戶籍機關取得印鑑證明,也無法到法院陳明拋棄確為其本人真意時,則可將其拋棄之意思表示作成書面(拋棄繼承權書及授權書)至中華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或相當機構公證或認證後,隨拋棄繼承聲請狀附交或另補陳法院。 拋棄繼承應備文件:(各1份)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繼承系統表。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阿杰 105-03-13 14:18

跟女方因個性不合而離婚(她情緒不穩,吵架常破口大罵又摔東西)

她只要小孩其它一律不要,甚至挑明說一切贍養費跟其他費用都不要

因為她家做生意,且有多棟房產在收租金,且不斷逼我簽字離婚,問題來了:

 1.離婚後的探視時間,協議書上明明有寫的很清楚,週日上午11點至下午六點

 女方卻百般藉口,說要出門吃飯,等回來再通知我去看,甚至口氣很差,

 說願意讓我看已經是不錯了! 我如果不爽就去法院告

 請問我該怎麼辦?委任律師狀告法院?

 2.協議書上有註明放棄對他方贍養費扶養費等之任何金錢上請求,並同意日後不得

再假藉各種名義向他方再行主張。

這樣我是否喪失了提起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 因為這是她當初同意的

現在反指我無情,不願意付一毛錢,真的覺得很傻眼,如果狀告法院,她依子女監護權名義要

求我付扶養費,我是否也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她對我及我父母口出惡言,我皆有錄音,是否可提起精神上虐待?

 

你好:

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看不出來有記載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若要行使要在離婚後2年內請求。就算對方不要求扶養費,未成年子女還是可以向你請求給付扶養費,每位子女每月可向你請求約1萬元。 要看口出惡言是何種狀況,是否符合公然情狀而構成公然侮辱,並造成你名譽之貶損或精神上之痛苦,若有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並請求損害賠償
阿杰 105-03-13 14: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1.她有直接講明,不然你就去法院申請監護權改判呀! 這樣我的改判的贏面大嗎?

           感覺簽字後一切都看她心情如何要配合她,完全沒有照協議走

        2.所以我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那店面的營收可列入嗎?(她是負責人)

        3.她是有電話辱罵,你們全家都是神x病之類的話語,甚至到我家來大吵大鬧

          這些我皆有錄音

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 ... (恕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建議可以聲請保護令

2、同時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離婚監護權探視權剩餘財產分配

3、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只要是雙方婚後財產都應該納入計算。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02

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式,若對方一再阻擾探視,可蒐集證據,請求改定監護權。若協議書沒寫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可於離婚起二年內請求,店面如果是結婚期間開設,則其離婚時價值也可計入婚後財產,但並不是計算其營業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23

您好,

 

1、因對方違反離婚協議,侵害您的探視小孩權利,是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

 

2、如協議已載明放棄所有金錢之請求權,則您無法再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3、如果你們已經離婚,則對方口出惡言已沒有虐待的問題,如果是在公共場合,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或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5 11:57

您好:

1.由於您有簽那份同意書,關於財產分配的部分可能就無法請求,但是關於扶養費,法律有明文規定關於扶養費用,父母必須共同承擔,所以還是可以對您請求扶養費的部分。

2.若對方常阻撓你探視小孩,建議您蒐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3.對於辱罵這部分因為不清楚當時的情狀,只能說如果是公眾場合,不特定人可隨意進出 ,三人以上得共見共聞,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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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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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n 105-03-12 21:36

請問律師

我剛經法院調解成立,協議離婚,我擁有對於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但在調解筆錄未收到之前.雙方同意於下個月開始行我的使探視權,其探視權之交付為每月雙週晚間10點至周日晚間7點,其意思是我去子女接回我的住處同住,在週日送回

但對方要求調解筆錄之外的費用,並且要求要事先約來我的住處查看...並同時收取額外費用,來看住處我同意,但費用我不同意...

她則放話說若我不給她額外的費用,在我行使探視權時候,她要跟子女在一起.

也就是說要隨子女來我住處同住...

請問我是否可以拒絕??

如何避免在孩子面前又起衝突??

是否可以請管區警察協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2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釐清調解筆錄對於探視權的約定為何,不能一概而論。

2、可以要求對方依據調解內容履行,倘若沒有約定清楚,則恐有再行聲請法院酌定之必要。

3、倘若對方拒絕依據調解內容履行,可以取得調解筆錄之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調解筆錄以外對方之要求,可全部拒絕,若對方據此拒絕讓您行使探視權,可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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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調解筆錄以外對方之要求,可全部拒絕,若對方據此拒絕讓您行使探視權,可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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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2 22:34

調解內容無協議的,沒有受拘束的必要,倘若對方藉他故跟探視要綁一起,自然是對方違反調解內容,此也會與善意父母原則不相符。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23

既然已調解成立,就應依調解內容履行,其他的要求都可拒絕。倘若對方有任何妨礙您探視的舉動,最好即時蒐集證據,將來可向法院主張對方非善意不適任擔任監護人。

Amy-Tai 105-03-11 16:28
阿公&阿嬤留下土地,約有一分多,古厝佔地約一半面積,有四房的三合院(二伯、小叔、阿公&阿嬤房間及我爸這一房)。父親有七個兄弟姊妹,在四年前我爸爸那輩的長輩都相繼去逝了。所以,我去了地政查了繼承資料,已落在我們這輩眾子女身上,或已變賣外人的名下,七份的繼承權擴大到兩三倍。而我爸這房,在三十年前,受不了兄弟的爭吵及欺壓,搬離那裡的古厝過生活,但我們的房子的餐具及古董家具,也被親友偷偷搬走(因少往舊家跑)。舊家全部的使用空間,被二伯母那房佔據居住。目前,我母親有在那空地種一些菜蔬,及我弟想把舊家翻修,做其他用途,但二房挑撥大房(已獨得另一更舊祖產了)聯合阻擋我們建,除非我們的房子全部拆掉,重新分配。我們的房子還很堅固,不需浪費,把它拆了。想要問以下的問題: 1.>小嬸已搬離那裡,也把古厝周圍五分田產+古厝1/7所有權賣給外人了,若我們儘快做繼承分配的話,需用何種方式最方便? (1)有意想把小叔的祖產買回,再重新分配? (2)真正使用的只有兩房,但二伯母那房的建地已超過1/7的面積了,這樣的話要如何分配比較好? (3)難聯絡那外人,若要辦這些繼承作業的話,可以透過何種方式找到聯絡人? (4)我想把6/7份的地買下,要依據何種行情購買? 2.>放著不管,會不會被政府收回呢? 3.>若是,我房這邊擅自翻修舊房、做農產加工用途的話,以後會遇到甚麼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3-11 22:21

還沒分割的部分,可先協議分割,不行再考慮裁判分割。已分割部分,若要進行交易,則應進行協商,無法強求。

Amy-Tai 105-03-11 23: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還沒分割的部分,可先協議分割,不行再考慮裁判分割。已分割部分,若要進行交易,則應進行協商,無法 ... (恕刪)

律師平安;

1.>若協議分割的話,先要準備甚麼資料?

2.>裁判分割又需要哪些資料,程序等?

Amy-Tai 105-03-11 16:26
有幾個問題需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14年前,弟妹慫恿我弟弟在潮州買一棟透天的房子,直等到孩子上小學後,才搬入,從此她與兩個小孩都定居在那裡。我媽媽也很想念孫子。我弟弟是從事水電工程的生意關係,住在原家(兩棟三樓房打通的,居住空間是很夠的)。她搬出去的理由是,煮一餐晚餐給一家人吃很辛苦(聽鄰居說的)。依舊習慣推論,她還住家裡時,每天都回娘家(娘家就在附近)。傍晚,才回到家煮一餐而已,有時我母親、我也會幫忙煮,不見得都由她煮。搬離後七年的今天,她們常常找理由不回這個家,我想我弟弟要去潮州自己的家都有問題了(我弟弟還是住在家裡)。 1.>房子登記她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我弟的名字(傻嗎?),這房子我弟弟有何權利在? 2.>七年之前,從娘家回到家後,都把孩子關在二樓房間裡,不讓我們接觸或說說話;七年之後的做法,我媽媽要去潮州看看孫子,也有問題(言語上百般拒絕)。這樣計畫性的隔離孩子與我們的親情關係,有犯了何種罪嗎?(我媽媽、我弟弟及我當姑姑的都無法享受有孫子、孩子及姪子等親情。) 3.>我弟弟有意想結束此婚姻,但她不肯、又不搬回。此事,影響到我家人事小(我弟弟與我媽媽),但對那兩個小孩們的教養身心發展,及對我們親人的認知事大(冷淡、比陌生人不如得看待長輩)。我弟弟如何找回他在此婚姻應有的權利? 4.>若是,真的我弟弟要結束婚姻的話,我們想要孩子們的監護權,會有任何問題? 5.>我們都不希望走到離婚的地步。目前,我們看到的問題都出在我弟妹身上。有次安排學校主任到她家,請小孩轉回原學校就讀,也被拒絕了。我弟弟在子女的受教權有何強制的做法?
Amy-Tai 105-03-11 16:25
有幾個問題需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14年前,弟妹慫恿我弟弟在潮州買一棟透天的房子,直等到孩子上小學後,才搬入,從此她與兩個小孩都定居在那裡。我媽媽也很想念孫子。我弟弟是從事水電工程的生意關係,住在原家(兩棟三樓房打通的,居住空間是很夠的)。她搬出去的理由是,煮一餐晚餐給一家人吃很辛苦(聽鄰居說的)。依舊習慣推論,她還住家裡時,每天都回娘家(娘家就在附近)。傍晚,才回到家煮一餐而已,有時我母親、我也會幫忙煮,不見得都由她煮。搬離後七年的今天,她們常常找理由不回這個家,我想我弟弟要去潮州自己的家都有問題了(我弟弟還是住在家裡)。 1.>房子登記她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我弟的名字(傻嗎?),這房子我弟弟有何權利在? 2.>七年之前,從娘家回到家後,都把孩子關在二樓房間裡,不讓我們接觸或說說話;七年之後的做法,我媽媽要去潮州看看孫子,也有問題(言語上百般拒絕)。這樣計畫性的隔離孩子與我們的親情關係,有犯了何種罪嗎?(我媽媽、我弟弟及我當姑姑的都無法享受有孫子、孩子及姪子等親情。) 3.>我弟弟有意想結束此婚姻,但她不肯、又不搬回。此事,影響到我家人事小(我弟弟與我媽媽),但對那兩個小孩們的教養身心發展,及對我們親人的認知事大(冷淡、比陌生人不如得看待長輩)。我弟弟如何找回他在此婚姻應有的權利? 4.>若是,真的我弟弟要結束婚姻的話,我們想要孩子們的監護權,會有任何問題? 5.>我們都不希望走到離婚的地步。目前,我們看到的問題都出在我弟妹身上。有次安排學校主任到她家,請小孩轉回原學校就讀,也被拒絕了。我弟弟在子女的受教權有何強制的做法?
王耶 105-03-10 20:45

甲,乙為親兄弟

1*在甲、乙2人共有土地,乙方兒子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監視器,是否違法?              可以告以方什麼罪?             如何讓他移除私架籃球架監視器?                           

乙方的兒子、孫子女幾乎每天在不固定時段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打球,期間籃球常常大力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甲方請他們不要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建議距離三合院不到2公里的國小籃球場打球,乙方…仍故其在我,不理甲方,甚至曾多次對甲方說:「還不到晚上10點,我想在共有地做什麼你管不著」;乙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甲方可以請何公權力介入處理及移除私架的籃球架?              。

2*甲方在30年前問:「乙方是否要在共有地豬舍來做木器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是木器工廠負責人,豬舍變更(甲乙雙方同意)營業用地屋,甲方均有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

甲方都有付薪水給乙方;前幾年乙方兒子因為當老師要開始報所得稅,要扶養

乙方,遂要求乙方不要工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不做了,甲方同意。

  甲方在共有地~~豬舍變更營業用地屋,一直有放置生財工具,幾個月前遭小偷,甲方遂將工廠門鎖起來。**甲方繼續放置生財工具,且因故將工廠門鎖起來這樣是否有違法?                     

3*甲乙共有另一地~~工業用地,多年來雙方同意承租承租,直至104年12月初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要求承租戶104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搬走;乙方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未經甲方同意,就片面限期承租戶搬走,這是否違法?                         。承租戶想繼續承租甲方也願意讓承租戶繼續租,如果甲方一方與承租戶繼續簽約,租金也只收原本甲乙兩方共同收租時各自拿的租金這樣甲方有無違法?                           。

4*甲方女兒晚上約9點在共有土地~~三合院曬穀場往地上拍籃球,甲乙雙方屋內均燈火通明,乙方兒子、孫子不到2分鐘開車回來,乙方兒子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打(指打籃球);在不久;乙方大女兒、大女婿開車回來,乙方大女兒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可以打(指打籃球),期間乙方大女兒拿籃球丟、用雙手用力推甲方女兒,還把甲方女兒雙手反抓固定使他無法掙脫。甲方女兒可以控告乙方大女兒何罪?             

陸續甲方夫妻出來了解狀況,乙方大女婿二話不說就徒手打甲方的臉,還陸續將甲方重摔在地打,乙方兒子也一起打倒地的甲方,乙方在旁大聲說:打啦!打他!幹你娘!(台語);待甲方脫困,為了正當防衛,及保護妻女有拿2小桶汽油,企圖嚇阻對方攻擊,混亂中,汽油撒出,(事後得知乙方大女婿衣服有濺到汽油且拿到警局備案,堅持提告甲方蓄意縱火~~甲方會被判有罪嗎?        )。乙方隨及拿起在地上的另一桶汽油,往甲方夫妻方向潑,乙方手裡拿著打火機,大聲說:燒啦!都燒燒去啦!(台語),這樣乙方是否也構成蓄意縱火罪? 或其他罪呢?                  。

如果預控告親人強制罪、恐嚇罪、竊占罪,流程是什麼?

強制罪、恐嚇罪只有當事人母親親眼目賭,無其他物證,告的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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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y-Tai 105-03-10 19:16

阿公&阿嬤留下土地,約有一分多,古厝佔地約一半面積,有四房的三合院(二伯、小叔、阿公&阿嬤房間及我爸這一房)。父親有七個兄弟姊妹,在四年前我爸爸那輩的長輩都相繼去逝了。所以,我去了地政查了繼承資料,已落在我們這輩眾子女身上,或已變賣外人的名下,七份的繼承權擴大到兩三倍。而我爸這房,在三十年前,受不了兄弟的爭吵及欺壓,搬離那裡的古厝過生活,但我們的房子的餐具及古董家具,也被親友偷偷搬走(因少往舊家跑)。舊家全部的使用空間,被二伯母那房佔據居住。目前,我母親有在那空地種一些菜蔬,及我弟想把舊家翻修,做其他用途,但二房挑撥大房(已獨得另一更舊祖產了)聯合阻擋我們建,除非我們的房子全部拆掉,重新分配。我們的房子還很堅固,不需浪費,把它拆了。想要問以下的問題:

1.>小嬸已搬離那裡,也把古厝周圍五分田產+古厝1/7所有權賣給外人了,若我們儘快做繼承分配的話,需用何種方式最方便?

(1)有意想把小叔的祖產買回,再重新分配

(2)真正使用的只有兩房,但二伯母那房的建地已超過1/7的面積了,這樣的話要如何分配比較好?

(3)難聯絡那外人,若要辦這些繼承作業的話,可以透過何種方式找到聯絡人?

(4)我想把6/7份的地買下,要依據何種行情購買?

2.>放著不管,會不會被政府收回呢?

3.>若是,我房這邊擅自翻修舊房、做農產加工用途的話,以後會遇到甚麼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遺產分割去主張,以解決您們間之紛爭,把土地劃分清楚,大家在使用也較無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0 23:57

您好!

如果都還未進行遺產分割,因已經過多次繼承關係,應先列出各次繼承系統表,蒐集動產歷年異動紀錄,再找律師協助處理。如果無法找出全部繼承人,則必定需經過法院程序才能完全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明 105-03-10 16:05
我是結婚有配偶~但是沒有子女~請問我以後過世~財產可以由我老公一人全部繼承嗎?因為有人跟我說~我老公只能繼承50%~其他50%要由父母或兄弟姊妹繼承~~但是我本人只想把財產全部由我老公繼承~不想分給其他人~可以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0 17:46

如果有父母的話,父母還是會與配偶一同繼承,而且父母也會受特留份保障。

Amy-Tai 105-03-10 12:26

有幾個問題需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14年前,弟妹慫恿我弟弟在潮州買一棟透天的房子,直等到孩子上小學後,才搬入,從此她與兩個小孩都定居在那裡。我媽媽也很想念孫子。我弟弟是從事水電工程的生意關係,住在原家(兩棟三樓房打通的,居住空間是很夠的)。她搬出去的理由是,煮一餐晚餐給一家人吃很辛苦(聽鄰居說的)。依舊習慣推論,她還住家裡時,每天都回娘家(娘家就在附近)。傍晚,才回到家煮一餐而已,有時我母親、我也會幫忙煮,不見得都由她煮。搬離後七年的今天,她們常常找理由不回這個家,我想我弟弟要去潮州自己的家都有問題了(我弟弟還是住在家裡)。

1.>房子登記她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我弟的名字(傻嗎?),這房子我弟弟有何權利在?

2.>七年之前,從娘家回到家後,都把孩子關在二樓房間裡,不讓我們接觸或說說話;七年之後的做法,我媽媽要去潮州看看孫子,也有問題(言語上百般拒絕)。這樣計畫性的隔離孩子與我們的親情關係,有犯了何種罪嗎?(我媽媽、我弟弟及我當姑姑的都無法享受有孫子、孩子及姪子等親情。) 

3.>我弟弟有意想結束此婚姻,但她不肯、又不搬回。此事,影響到我家人事小(我弟弟與我媽媽),但對那兩個小孩們的教養身心發展,及對我們親人的認知事大(冷淡、比陌生人不如得看待長輩)。我弟弟如何找回他在此婚姻應有的權利?

4.>若是,真的我弟弟要結束婚姻的話,我們想要孩子們的監護權,會有任何問題?

5.>我們都不希望走到離婚的地步。目前,我們看到的問題都出在我弟妹身上。有次安排學校主任到她家,請小孩轉回原學校就讀,也被拒絕了。我弟弟在子女的受教權有何強制的做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2:56

您好,

 

1、現階段父母雙方都有小孩監護權,是以如果弟妹將小孩霸占不給其他親人接觸,也沒有辦法對弟妹主張任何強制手段。

 

2、只有提起離婚之訴,並爭取小孩監護權,或由法院酌定小孩之探視、照顧方式,日後如弟妹再將小孩隱藏不給你們接觸,你們才能去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你好:

除非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否則以外觀看,是你弟弟贈與房屋給弟妹,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無法主張權利。 看不出來會構成何種犯罪,你弟弟可以將孫子帶出給爺爺、奶奶看或男方親屬,應該不是很困難。 離婚有兩種方式: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如果無法簽署離婚協議書,就要有離婚之事由,才有辦法訴請裁判離婚,目前看不出來他們的婚姻關係存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 將來若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無法協議,可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安排訪視,並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何人較適當。 若有濫用親權之情形可依民法1090條規定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之規定請求法院宣告停止親權之一部或全部,但目前看不出來有此情形。
Amy-Tai 105-03-10 13:24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與解答,因為對此處表感謝的提筆路徑不熟,Thank you so much!

沈恆 (沈律師) 105-03-10 17:26

您好!

1.動產所有權的歸屬要看當初購買時有無約定,如果有約定借名登記,才有機會要回來。倘若確實要不回來,可要求對方自己繳貸款,甚至讓銀行拍賣。

2.如果雙方事實上分居已超過六個月,應該可協議小孩監護權的歸屬或探視方式,協議不成則可聲請法官裁定。為了獲得有利的裁定結果,應多蒐集對方妨害我方家族親屬與孩子正常往來相處的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河馬 105-03-10 01:16

勞基法中職業災害雇主應賠償配偶及子女在同一順位

公司有幫員工購買團體保險

保險公司合約附約以配偶為第一順位

這和勞基法以及公司購買團險避險目的不符

子女是否能以不當得利的法條要求請回款項

另外以要到子女工作場所鬧事的話語

要求子女減少繼承或者放棄繼承是否構成威脅被繼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勞基法的請領人並未實際取得保險金,公司無法主張抵充。且也沒有所謂不當得利問題。此部分比較接近公司投保錯誤,風險必須自行承擔。

2、單純要求其子女拋棄權益而沒有恐嚇、暴力等行為,則不涉及違法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大塊 105-03-09 18:33

您好~

請問先生收入不穩定,不繳房貸,沒有扶養子女,不願意協商離婚,霸著房產不願意離開,如果太太搬出去住,2年後可否訴請離婚?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是判離後才來談嗎?懇請指教~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要分居為事由,若現行行為已有達難以維持婚姻的話,仍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而監護權及婚後財產分配,均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併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建議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對方辱罵您之錄音,只有分居之原因,可能不太夠;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問題,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您可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建議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對方辱罵您之錄音,只有分居之原因,可能不太夠;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問題,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您可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09 23:55

 想離婚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應該蒐集符合民法第1052條事由的證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訴訟前如果貿然搬離住處,可能被認為有過失,在離婚訴訟中反而陷於不利地位。

大塊 105-03-09 16:29

您好~

房子為太太名下,與先生分房5年多,先生生意失敗付不出房貸,由太太辛苦支撐,子女教育費用也是由太太支出,太太想賣房子,想離婚!先生都完全不理睬,也不願談,想請問有何方式可以處理房子離婚的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太太的名下,也是太太付房貸、使用房屋,則就是太太的房子

2、程序上倘若無法協議離婚,就必須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不過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等問題

3、離婚要有離婚事由,如遭到惡意遺棄、虐待等。

4、倘若雙方無法協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小禮 105-03-09 08:07
爺爺有4個子女 由於如何分配沒有共識遲未辦理過戶(已超過5年) 當初將完稅證明交由代書辦理財產繼承一事(姑姑委託代書) 後來姑姑不願辦理也不願出面,代書只認申請人,不得將資料再給其他人 請問 這種情況如何解套讓繼承順利。如果要平均共同繼承如何解套
沈恆 (沈律師) 105-03-09 08:38

您好!

如果有任一繼承人不願出面協議處理,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在起訴請求裁判分割之前要留下協議分割不成的證據

二、可以考慮先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進行訴訟

三、都是親人,可以談要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閣下應先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對造配合分割,如經協議不成即可遞狀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如需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狗狗 105-03-07 22:48

我先生有子女離婚後與我結婚,婚後我將婚前自買之房子出售後再獨資買房,所有權人是自己。

請問如我先生比我早走,我無子女,有兄弟姊妹,他的子女對我上述的動產是否有繼承權,其它如現金,證券是否也有繼承權?有何方法可以只讓我兄弟姊妹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22:51

先生的子女是先生的繼承人,只能繼承先生名下的財產,您名下的財產他們無法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其子女您未收養,則該子女對您並無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沛沛 105-03-07 20:53

已4個月未付當初離婚協議書上的子女撫養費,故能採取什麼樣的動作讓他繼續付錢?對方有正當工作擺明了說沒錢不付錢。可以申請從他薪資中轉帳給我嗎?

105-03-07 13:24

請問我爸的兄弟過世,因為不知道有沒有債務問題,

我爸本人和子女要拋棄繼承權嗎? 還是不需要?

要辦理拋棄繼承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13: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已經採全面限制主要,也就是說倘若沒有自行承擔債務的話,只以父親所遺留下來的遺產為限,對於債務清償責任

2、倘若要完全避免相關爭議,您的父親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4:33

您好,

 

1、應先確認父親兄弟有無其他先順位繼承人。

 

2、無論有無債務,若就無意繼承任何財產,可直接與父親一起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15:59

您好!

叔伯過世,父親是第三順位繼承人,若前二順位不存在或已拋棄繼承,父親也可於接獲通知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父親的子女則不可能是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7 17:10

若父親的哥哥有子女的話,會由他們優先繼承,若他們都拋棄繼承,且您父親的父母已不在世或是在世但也都拋棄繼承,才會輪到您父親繼承。前一順位若都拋棄繼承的話,依規定需通知後順位繼承人,於接獲通之後,或是您父親已知悉前面順位繼承人都已拋棄繼承了後,於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

小明 105-03-06 15:57

您好~我是有配偶~但是沒有子女~若是有一天我過世了~我老公可以繼承我全部財產嗎?因為有人跟我說我老公只能拿一半~另一半要跟我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分~是這樣嗎?我只想全部給我老公~可以嗎?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若無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子輩、內外孫輩、內外曾孫輩…),會由第二順序(父母)、或第三順序(父母均死亡,兄弟姊妹),或第四順序(無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均死亡,祖父母)、第四與配偶共同繼承,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第二順序、第三順序與配偶共同繼承,配偶之應繼分固定為二分之一。 若要把全部財產交給配偶,可在生前辦理贈與或買賣,若以遺囑或死因贈與方式,其他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應繼分之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受到侵害,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請求扣減,此時無法達到你要的效果。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16:21

子女,除了配偶是繼承人外,有父母會由父母加入繼承,父母不存在則輪由兄弟姊妹加入繼承,這兩種情況配偶均只能分得二分之一遺產。若想全部財產給配偶,可考慮生前贈與,立遺囑等方式 ,但仍應注意特留分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將財產贈與配偶,沒有遺產,就沒有繼承之問題,且贈與配偶亦免繳納贈與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7:04

您好,

 

依據民法規定,您的丈夫須與您的父母平分遺產,若只想留給丈夫,可以立遺囑之方式處理,或於生前將財產逐步贈與丈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林 105-03-05 17:08

要寫存證信函給母親四個繼承子女進行均分事宜.不知如何表述較為恰當

小蔡 105-03-03 16:59
本人民國89年間與前妻離婚,當時因有5名子女撫養,生活困頓,為解決經濟問題,遂聽從友人建議,做人頭前往大陸四川與大陸女子陳智辦理假結婚。陳姓女子隔年以依親方式來台,因來台時是人蛇接機,本人並未與陳姓女子碰面。一周後人蛇告知本人,說陳姓女子在機場時說要先去友人處,為取信人蛇當時交付隨身行李,人蛇不疑有他,陳女即藉此脫離人蛇控制從此音信全無。人蛇希望本人報警尋找,當時本人怕有麻煩,即去當時戶籍地內湖派出所報案,經值班員警連線境管單位,查出陳姓女子來台後一周即已出境返回大陸。本人心想陳姓女子既已回去,應該也沒事了,此事一過就15、6年了,本人想請教律師的是(一)本人當時是否犯了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如果是89年至今是否已過追訴期效?(二)本人至今身分證配偶欄還記載為陳姓女子,本人要如何才能註銷恢復? 還請大律師指點迷津,不吝賜教。本人由衷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由法院判決離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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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 105-03-02 15:44

律師您好

先夫前一段婚姻離婚協議內容是女兒監護歸女方,自付扶養、教育費、撫育費...等且不得向男方要任何費用並寫明違約金。後來前妻再婚來要女兒費用,一直到先夫住院往生前都有匯款及繳交女兒全部的學雜費。

先夫住院期間有"口述錄音"財產全歸我,女兒部份由我分配,現場還有二位見証人。口述部份是否需公証才有法律效力?

依這張離婚協議書內容對我有何保障?對方一直打電話來討錢!

 針對先夫先前付款的部份是否可部分追回?(有聽同事說子女教育費不可超過收入1/3,女兒國中唸私校以當時先夫財力付得很吃緊)

如何做對我比較有保障(2小孩唸國小)?

你好:

民法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民法第1196條規定:「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民法第1197條規定:「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口授遺囑若不符合民法第1195條規定之方式,依民法第73條規定,遺囑無效。此時回歸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遺產由配偶(你)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所有子女,包括與前妻所生之子女)繼承,應繼分依繼承人平均分配離婚協議書只約定配偶不得請求,未約定未成年子女不得請求,就算約定也是無效,所以你先生對前妻所生子女之給付,屬於履行扶養義務,無法請求返還。 可依法繼承遺產,並按應繼分分割遺產。 是否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表示失權喪失繼承權之事由目前不明,你先生是在立遺囑或只是單純贈與也不清楚,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17:12

您好!

口授遺囑要件嚴格,雖然不需公證,但應符合民法第1195條要件,且無第1196條失效的情形,依您所述初步研判,有可能不符合口授遺囑要件。如果遺囑無效,則應由兩任婚姻的所有子女及現任配偶共同繼承,平均分配遺產。 已付的學雜費無法追回。但先生死後,對方也已無法再討學雜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文強 105-03-01 22:35
已經離婚了,但是還沒6個月,可以那之前外遇那時候的協議書內容有男女不能再有任何聯絡,在聯絡要賠100萬 還有婚生子女,如何打親子訴訟,最少要拿到探視權 當面諮詢很貴嗎???

小孩目前是誰在照顧?年紀多大?這些都牽涉監護的爭取,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3-01 22:51
回覆 文強 的發言內容:
已經離婚了,但是還沒6個月,可以那之前外遇那時候的協議書內容有男女不能再有任何聯絡,在聯絡要賠100 ... (恕刪)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00:14

您好,

 

因您所述案情尚不明確,建議可與律師預約時間會面詳談,以提供您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oofae 105-03-01 12:07

五年前離婚,有兩個未成年子女,最近身體狀況很差,不想讓孩子的監護權給前妻,如果讓孩子認我兄嫂為養父母,那萬一我亡故,兄嫂是否可順利取得監護權
其實我的居住生活醫療、孩子的學費吃住都是兄嫂負責,我名下沒有動產僅少許存款,現今沒有工作
如果可以那是要認養、收養孩是領養?有何差別?如何辦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2:56

您好,

 

1、出養小孩必須得到親生父母同意,是以若您前妻不同意,最終仍會由其取得小孩監護權

 

2、兄嫂只能依收養方式取得小孩監護權,若前妻堅持不同意,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小孩監護,但通常如父或母健在且願意扶養,其他親戚取得監護權之機會不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01 13:03

您好!

如果生母有意爭取監護權且生母沒有不適任監護的情形,還是會由生母優先取得監護權。 若由兄嫂收養,則需生母的書面同意,程序則須備妥收養契約聲請法院許可。合法收養後兄嫂立即取得監護權,不需要等到生父亡故。正式的法律名詞是收養,您所提認養、領養都是誤用的名詞。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02 10:46

您好:

收養的管道而言,依民法第1076-1條:"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因此如您前妻不同意出養子女,此管道將無法適用;如要直接從改定監護之途徑著手,則依據民法第1106-1條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因此仍須向法院聲請並提出證據主張您本人和您前妻皆不適合擔任子女之監護人,才有機會改定監護,但實務來看,除非您提出的證據夠明確或您前妻真的做出許多不符合子女利益之事,否則一般都還是會以父或母為監護人。

lisa 105-03-01 11:15

婆婆土地贈與過戶給先生,請問其他子女還要撫養婆婆嗎?

扶養義務跟財產贈與是兩回事,並無關聯

lisa 105-03-15 00:39

 

tiny 105-03-01 10:33

父親在2月過世,其配偶子女皆要辦理拋棄繼承

家父的雙親皆已過世,第一與二順位都無法繼承

第三順位目前仍有3人存在(多年沒連繫)

想請教的是,拋棄繼承中第三順位是3人是共同繼承嗎?

再者,拋棄繼承中的通知書(存證信函),3人皆需要通知嗎?

若是無法知道地址發函,該如何處理呢?

需要協助的人 105-02-29 23:20

請問家中房子 如果登記甲跟乙兄弟兩人的名字    如果乙私下給予甲家一筆錢  要求甲往生後  其子女都故意拋棄繼承   則房子最後可以讓乙繼承  這樣是否可以省下買賣稅?    這是否合法?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35

您好!

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不論基於什麼原因,子女都可自由決定拋棄繼承,之後遺產依法由後順位繼承繼承取得是合法的,不會有買賣稅,但會有遺產稅問題。另外,私下給錢也會有贈與稅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需要協助的人 105-02-29 22:51

請問家中祖厝 房子是小明的  土地是大明的  如果大明年事已高 且因故子女不想繼承土地   那大明往生後  地歸誰?

PS:大明是哥哥  小明是弟弟  一棟房子 房子是小明的  地是大明的  是一間透天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09

您好!

如果子女不想繼承,應於被繼承人過世後三個月辦理拋棄繼承子女拋棄繼承之後,若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已不存在,則會由第三順位繼承人小明及其他兄弟姊妹繼承。若全部順位都拋棄繼承,則會收歸國有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蔡 105-02-26 22:57

  本人民國89年間與前妻離婚,當時因有5名子女撫養,生活困頓,為解決經濟問題,遂聽從友人建議,做人頭前往大陸四川與大陸女子陳x女士辦理假結婚。陳姓女子隔年以依親方式來台,因來台時是人蛇接機,本人並未與陳姓女子碰面。一周後人蛇告知本人,說陳姓女子在機場時說要先去友人處,為取信人蛇當時交付隨身行李,人蛇不疑有他,陳女即藉此脫離人蛇控制從此音信全無。人蛇希望本人報警尋找,本人怕有後遺症致麻煩上身,即去當時戶籍地內湖派出所報案,經值班員警連線境管單位,查出陳姓女子來台後一周即已出境返回大陸。本人心想陳姓女子既已回去,應該也沒事了,此事一過就15、6年了,本人想請教律師的是(一)本人當時是否犯了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如果是89年至今是否已過追訴期效?(二)本人至今身份證配偶欄還記載為陳姓女子,本人要如何才能註銷恢復單身身份? 

   還請大律師指點迷津,不吝賜教。本人由衷感謝!

 

1. 這樣的情況並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 對方的基本資料你應該還有,可以起訴請求離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沒有結婚之真意,可以提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您好:

可以分居已達十幾年為由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