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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104-12-01 12:37

我有小孩的監護權,但是小孩在長期住對方家裡。對方向我提告改定未成年監護權,敗訴,對方有提抗告

那請問我除了寫抗告的答辯之外,我可以在同一個狀子寫反請求對方''交付未成年子女''嗎? 有法條依據嗎?

小吳你好,因擔任親權行使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負有維持生活、保護、教養及監督之責,自有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必要。若有妨害你的親權行使者,自得行使妨害排除請求權,向法院聲請他方交付子女,此請求並得以反請求之方式合併審理。

以上供參。

vicky 104-11-26 13:52

家中長者生前並沒有立遺囑, 死後遺產將如何分配? 子女不管年齡性別都擁有相同繼承權嗎? 也就是財產子女們平均分配的意思嗎?  

家中長者若癱瘓而且喪失或是幾乎喪失說話能力, 要如何執行立遺囑?  家中其一子女在長者癱瘓其間支付的醫療費用可否依法要求其兄弟姊妹一起分擔?

沈恆 (沈律師) 104-11-26 14:17

您好!

如果沒有立遺囑,就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的方式分配遺產。例如,父親過世,就由母親及所有子女平均分配遺產遺囑民法第1189條有五種方式,可擇一可行的方式立遺囑,若身心狀況無法依任一方式立遺囑,那就暫時別立遺囑,等有意思表示能力的時候再立遺囑。 醫藥費用應由扶養義務人分擔,先墊付的人可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返還墊付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cky 104-11-26 14:22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指點. 

對於醫療費用的部份我還有一些問題, 您只的"扶養義務人" 是長者的每一位子女嗎? 那先墊付的那位子女只能"請求"其他子女分擔, 若其他子女沒有分擔的意願的話, 該如何處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2:20

 

未立遺囑,由配偶與子女按照人頭平均繼承遺產。由於被繼承人無法說話,無法以代筆或口授方式立遺囑,必須等被繼承人情況好轉。對於不願意分擔扶養義務之其他子女,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催告他們履行扶養義務。

66Jez 104-11-25 15:52

案件描述 律師您好,我外公於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騎機車與垃圾車發生嚴重撞擊,不幸當場往生。然而目前外公配偶、子女們仍陷入悲慟中無法自己,關於法律方面事務也不甚了解,請問當前該優先處理哪一方面呢?稍晚肇事者(聽說年紀尚淺)將會過來與我母親談和解,對於和解內容如何撰寫以及賠償金額又該如何計算,懇請律師解惑。

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6:24

 外公的喪葬費,如果外公還有工作,靠他扶養的親屬可以請求扶養費。外公的子女配偶也可以請求慰撫金,如需要協助擬定和解契約,歡迎聯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應由外公的繼承人來談,若和解不成,則日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aine 104-11-23 23:23

最近我外婆失蹤,我們有網路發文希望大家協助尋找,我表妹也有發文,但因為他的內容表示,外婆的子女有虐待不聞不問,所以別跟子女聯絡,要跟表妹聯絡。
但表妹是未滿18歲的人,我覺得他這樣協尋內容在網路上散佈,怕造成有人誤解,而不敢跟家人們聯絡,但妹妹其實也沒有能力可以解決。所以私下通知妹妹的父母請求他們協助勸導。

後續妹妹一連串的在他的網路臉書個人專業公開言語批評,也來我的臉書頁面留言,勸導後也沒用,請問是否構成批評毀謗騷擾? 附圖如下。麻煩了感謝

此連結圖為妹妹最先所發的協尋內容
https://www.dropbox.com/s/0v0z0k7vs8de8mx/%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7.03.png?dl=0

再來是我所透過他父母拜託勸導後他發的文章(在他個人頁面)
https://www.dropbox.com/s/2cfsgl38suzgbt5/%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5.41.png?dl=0

https://www.dropbox.com/s/zmnxx977fyi9x6b/%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5.58.png?dl=0

這是他到我頁面所留的言
https://www.dropbox.com/s/o3s4qxqc4lwfzla/%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0.11.35.png?dl=0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4: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有影射我方不孝順,可能涉犯誹謗罪,依法可以報警處理。

2、不過建議可以先以律師函等比較正式的手段要求對方撤回發文,因為未滿18歲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縱使日後撤告,少年法庭還是會處理,您可斟酌。

貞貞 104-11-23 22:18

您好:

我姑姑沒結婚子女,父母也已過世,領有重大傷病卡(精神分列症),從以前至今都由我媽媽(我爸爸已過世)和叔叔(姑姑的哥哥)兩個家庭輪流照顧,每月輪流,已照顧30年,由於媽媽年紀已大無力照顧,但叔叔(姑姑的哥哥)也不想顧,想請問若此問題走上法律途徑解決,我們家會需負擔姑姑扶養責任嗎?還是此責任應該是姑姑的兄弟姐妹共同負擔?姑姑的戶籍在我們家.

你好:

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先判斷母親是否是姑姑的家長,若不是,因父親已經去世,無法扶養姑姑,母親與姑姑是旁系姻親二親等關係,無須付扶養義務,應由姑姑現存之兄弟姊妹負擔,並依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3 23:52

 姑姑戶籍在你們家,您母親如果是家長扶養順序在兄弟姊妹之前,如果僅為家屬你們撫養義務順序在姑姑其他兄弟姊妹之後。如果你們想要其他人共同負擔撫養義務,可以以姑姑名義發律師函催告其他叔叔伯伯給付姑姑之撫養費,如果遭到拒絕再起訴之。

貞貞 104-11-24 02:01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姑姑戶籍在你們家,您母親如果是家長扶養順序在兄弟姊妹之前,如果僅為家屬你們撫養義務 ... (恕刪)

因姑姑為領低收入戶補助,因此姑姑自己單獨為一戶,但戶籍地址是我們家地址,我跟媽媽同一戶口,戶長是媽媽,請問依民法定義我媽媽算是姑姑的家長嗎?

MIA 104-11-21 14:47

您好

姑姑(單身未有子女),退休後由於收入短缺,希望由姪子負擔房屋費用(管理修繕等相關房屋費用),故想要將房屋贈與給姪?子由他負擔房屋費用,但是又擔心萬一姪子發生意外,姑姑並非房屋的法定繼承人,故有老年無屋之憂慮,想請問,是否能在贈與時擬定相關附帶條款(如:受贈人如因故離開,則此贈與無效之類的契約內容),這樣對姑姑的贈與能有實際上的法律保障嗎?

感謝各位專業律師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贈與同時,設定抵押,似較所謂附帶條款,有意義許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贈與同時,設定抵押,似較所謂附帶條款,有意義許多,且更為有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20:09

 您可以跟姪子訂立接近於屋價之借貸契約,並由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然後再將房屋設定抵押給您,一旦姪子有意外則可以行使房屋抵押權。或者訂立流抵契約也是方式之一。如需要代為擬定契約歡迎聯繫

MIA 104-11-22 02:50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以跟姪子訂立接近於屋價之借貸契約,並由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然後再將房屋設定抵 ... (恕刪)

 律師您好

再請問,如果設定房屋抵押權,那如果是將來我百年後,設定抵押權會因此被我的法定繼承人(如兄弟姊妹)繼承權利嗎???這樣會影響姪子的受贈權益嗎?

MIA 104-11-24 03: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

您好

那如果設定房屋抵押權,那如果是將來我百年後,設定抵押權會因此被我的法定繼承人(如兄弟姊妹)繼承權利嗎???這樣會影響姪子的受贈權益嗎?

另外,您們台南有服務處所嗎?

小峻 104-11-20 20:26

外籍配偶以國人配偶身分已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現在未滿5年,配偶身亡未生育子女,

"要如何舉證"讓其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willie 104-11-20 10:15

請問:

被認養之子女,可否繼承親生母親之遺產.

一、這個要去研究當初的收養是否有效,如果當初的收養有無效的原因的情況的話是有一點空間。

二、如果當初的收養有效的話,除非其他繼承人同意,不然這個是沒辦法繼承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willie 104-11-20 15:2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個要去研究當初的收養是否有效,如果當初的收養有無效的原因的情況的話是有一點空間。

... (恕刪)

謝謝回覆.

職 在說明清楚.如下:

父親再娶後,繼母未辦理收養手續.

如現在辦理收養程序.

收養者,

是否會喪失,親生母親的遺產繼承權呢?

再次感謝回覆.

如果收養生效前親生母親已經去世,繼承已經發生,仍可以繼承。如果收養生效時,親生母親尚未去世,於收養生效後親生母親才去世,則無法繼承親生母親的遺產

willie 104-11-23 14:0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回覆.

再請問:

1.如要被繼母收養.又想要繼承親生母親之遺產,請問有其他方式嗎??

2.親生母親可否使用遺書,分配遺產呢?

謝謝回應.

小真 104-11-19 18:10

兄長單身無子女~父母雙亡~死亡時無財產保險~死亡時兄弟姐妹都知道有去祭拜~但想說沒財產也沒想到要拋棄繼承~三年後銀行來文說有欠卡債約9萬~沒理會~又過了一年~收到地方法院支付命令清償債務~請問我改怎麼回覆法院~兄弟姐妹並未繼承財產~那還可以主張限定繼承的申請或聲明嗎~怕的事~日後不知道還有沒有債務~所以如何限定或拋棄繼承呢~謝謝

 一.支付命令先異議,這個異議狀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應該有例稿。

二、異議之後進入訴訟

三、可以調解可以考慮一下。

四、調解不成的話建議先閱卷,然後找律師討論一下。

五、如果進入訴訟,限定繼承的答辯在訴訟中寫狀紙答辯即可。

六、民事訴訟開庭時不建議臨場應變,這樣比較危險,儘量在狀紙多做準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可以不附理由異議!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應盡速具狀異議,若確定,對方即可執行您名下財產,異議後,即轉入訴訟,再撰擬答辯狀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2:48

 首先你要趕快對支付命令異議,異議之後進入審判程序後再就限定繼承等實體事由為答辯。

104-11-19 12:48

由於保險已經投保多年,中途有發生債務問題,導致住院理賠保險公司進行扣押,當初的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為本人已經無法更改(保單已被扣押), 現在是想問說如果身故的話子女是否還領的到身故理賠金?因為債務發生後還是有繳納保險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要依據契約條款來判斷。

2、不過身故的保險金,其性質不是遺產,所以債權人應該無法主張權益才是。

逍遙 104-11-18 17:26

如題 外公於幾天前往生,目前剩下外婆以及5名子女,因2個舅舅不孝所以外公有請律師以及公證人預立遺囑,遺囑的內容是因為兩位舅舅不孝所以身後遺產不分給他們,由剩下的4人均分,其中有一位舅舅有家暴情形,判決下來外公有保護令,另外一位舅舅沒有明顯家暴情事

現在的問題是就遺囑來說,是不是有家暴情事的舅舅是沒有繼承權,但是他的小孩可以代位繼承,還是直接由遺囑寫的 不分給舅舅 所以他們這一房都喪失繼承的權利,另外一個舅舅是否有特留分的問題,還是他也採拋棄繼承再由其小孩繼承就可以繼承所有應繼分而不是只有一半的特留分

沈恆 (沈律師) 104-11-18 17:53

您好!

1.      二位舅舅均是因外公以遺囑表示而喪失繼承權,但若實際沒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形,外公的表示仍可能無效,而使二位舅舅的繼承權不喪失。
2.      若二位舅舅或其一確認不喪失繼承權,則其可主張特留分
3.      若二位舅舅或其一確認喪失繼承權,則會由其子女代位繼承,其子女可主張特留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逍遙 104-11-18 19:29

律師您好 

所以針對我上述的問題,結論就是不管 我兩位舅舅不管有無喪失繼承權與否,他們都可以主張有特留分的部分,且用代位繼承的部分來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因為您舅舅均有子女,所以即便他們喪失繼承權,惟其子女仍可以主張代位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resa 104-11-18 16:43

您好,

昨天收到我的母親(今年62歲,領有身殘手冊,無穩定穩定來源) 經由法扶律師擬的聲請狀,要求我到家事調解庭做調解

內容是要求我給付撫養費8000元給我母親至死亡之日。

我今年37歲已婚育有兩名年幼子女工作穩定。

我的母親自我六歲起即與我父親離婚,中間我們有見面跟聯絡,但是對我無盡撫養之實。我的姐姐在國中以後有跟我的母親長期居住,至民國97年自殺身亡,監護權部分似乎是我姊姊歸我母親,我跟我哥哥歸父親(這點還要再跟我父親確認)。哥哥雖然中間有段時間跟母親居住,但是大部分時間都跟父親居住,直至民國98年意外身亡。我長期跟父親居住。成年之後過年過節會探望母親,有時候也會給她紅包。我的母親中間有改嫁,又離婚並無其他子女。我的母親以看護工作維生,有時候沒有工作是由我的姊姊每個月固定給生活費。至我姐姐自殺身亡後,我的母親以保險公司給付兩百萬元保險金維生,長期獨自租屋在台中市生活無收入來源。

民國101年開始,我生下長子,請我母親來新竹與我同住,順便照顧小孩。約定每個月給一萬元生活費,直到民國103年9月,因為生活摩擦劇增,且我母親要求回台中生活,(聲請狀中寫我要求她搬離)。離開之前我給她十萬元當作感謝她兩年來照顧我小孩

我想請教是不是一定要給她這個撫養費? 是否可以提出民1118來抗告? 她養了我姊,可是沒養我,因為我姊過世,這樣我也要撫養她嗎? 

我的母親有跟其他親戚說她一定要告我的原因是因為她想申請低收入戶的補助,因為我有工作,會讓她申請不下來,所以必須先告我遺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不過還是必須要提出相關事證。

2、建議至少應該提出民事答辯狀

一、如果不是萬不得已你媽也不會告你。

二、的確有很多個案要申請低收入戶因為小孩有工作所以過不了;然後社會局要求他們去告。

三、不論最後判決結果如何,可以養還是要儘量養,你都生小孩了應該可以體會當媽媽的心情。

四、如果你媽真的是為了社會局補助的話,訴訟你要傾盡全力努力求勝,但是訴訟訴訟外儘量不要傷媽媽的心。

五、能當母女是很難得的,家人可以一起吃飯要珍惜,不要等到人走了再後悔。不同世代觀念不同很正常,人類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人類會思考,所以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會摩擦是正常的。以前我媽要唸我的時候我就會爬到二樓,她爬到二樓要唸我我就爬到三樓,她爬到三樓要唸我我就爬到四樓…然後她就不唸我了…

六、我查了一個裁判摘要供你參考:「堪信相對人長期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
    聲請人義務,令聲請人自幼欠缺父親愛護及扶持,獨由母親
    1 人撫育成長,幼年生活更須提防債主上門討債與威脅,綜
    覽聲請人幼年經此歷程,長期物質生活匱乏,精神飽受煎熬
    ,足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是
    聲請人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之1 第2 項規定,請求免除其對
    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rliao 104-11-16 01:22

你好

          請問  1.若有限公司股東死亡股東股權 公司退休金 紅利 公司會以什麼形式交給家屬..現金?支票?繼承轉讓?

                  2.家屬如何對該股東股權 公司退休金 紅利確保權利??

 ps 家屬為 配偶及2子女

                  3.若死者南部有土地 家屬住北部如何辦理遺產申報?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給公司告知股東死亡,並由股東繼承人來繼承股東權利,至於公司之支付方式,則要看公司而定,而遺產之辦理,應向國稅局及地政機關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羅利 104-11-12 11:40
民國77夫婦合資買的房子因為幫助丈夫方便取得美國簽證,故登記為丈夫名字、房貸一直是由妻子帳戶扣繳,後因先生不養家不養兩名子女,故於養家責任而言、先生也是妻子我本人的債務人、故於95年將房子過戶給我,我於98售屋、103年離婚、今104年11月竟然?到銀行聲稱前夫自95年起即未正常交信用卡費、主張前夫是惡意?產、控本人侵害債權!申請民事調解、要我12/2出庭。請問我該如何面對?謝謝提供建議及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1-12 12:13

您好!

如果是主張詐害債權債權人可於知有撤銷原因起一年內或自行為時起十年內聲請法院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處理方式需先釐清債權人主張的法律根據為何?才能針對問題有效答辯,可請律師代為出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uger 104-11-10 13:36

各位律師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謝謝。

我的父親自小即將我們放在阿姨(媽媽的姐姐)家,由阿姨扶養長大。父親和母親也未有婚姻關係,但有將我們入戶口

父親在30年前即和一女子結婚,對方有小孩,當時約莫也成年了。去年該女子因病死亡,對方的子女即表示不願再讓父親居住,

並找上社會局來聯絡我們。而經由社工說父親和對方女子在去年(死亡當年)已辦離婚

而我們由阿姨告知,在該女子死前4年,父親有帶該女子去找阿姨,並告知阿姨,請她轉告我們,他有3~4百萬,未來他的照顧或身後事什麼的,對方子女會處理,所以和我們也沒關係了,因為錢就在對方那了。

現在社工一直說父親和對方女子已離婚了,所以法律責任直系血親那裡。但他們共同生活了30幾年,父親沒有把錢用在他們那裡嗎?錢用完了,難道可以就把人推來推去的嗎?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的是:

1、   對方有共同生活之實,30年了,也有照顧他們的小孩小孩還叫他阿公,他們可以這樣推的一乾二淨嗎?

2、   是否可以跟對方提出父親所說的錢應該返還 ?

3、   如果對方錢用完了又不負賣,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同分攤扶養的賣任?

4、   社工在一開始說對方說父親失智,然後我們問社工是否有去探訪見到本人,才支支鳴鳴的說沒有見到本人,但是里長說父親有跟他借錢…..他們共同生活了30 年,社工就這樣輕率的幫他們找人,比徵信社還好用….還不用付錢…我跟社工說,他們是以什麼理由跟你申請找人的?如果這麼容易,那有房東要趕房客走,不都 找社會局就好了嗎…. 請問社工這做法是正確的嗎?

5、   在對方死亡前簽離婚,這是合法的嗎?是否在簽的時候有談定什麼?而後對方反悔?不然何以在一起30年,卻在最後那一年簽了離婚,有任何法條可以告他們或要求查証嗎?是否要父親本人提出呢?

內容及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很無助,麻煩大家了~> <~

你好:

對方並非你父親所生之子女,依民法第1114、1115條之規定,並無扶養你父親之義務。 若屬於父親之財產可已請求對方返還。 父親沒有盡扶養義務扶養你們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suger 104-11-10 15: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你的回覆,想再請問一下,他們有結婚並共同生活了30年,也有付錢養家,難道沒有法律可保障嗎?很疑惑~> <~

 

你好:

對方並非你父親所生之子女,依民法第1114、1115條之 ... (恕刪)
小彤 104-11-10 10:33

您好! 請問有關於房子繼承的問題,問題如下:

1.父親將房契與地契交由哥哥代為保管(目前父親年紀已大,這陣子身體不適)

   父親口頭上說房子的擁有權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我們有四個兄弟姊妹,我    我與其他三位兄姊是同父異母的血緣)近日,父親說兄姊們都有房子了,現住    的房子看我與我母親要怎麼跟哥哥談價錢然後給些錢房子我們留著住,哥哥    從未幫忙過家裡包括房貸,水電,房屋稅...一些生活的開銷都是我在支出,

2.想請問,配偶應該有權利可以主張分配房子的權利嗎?而子女分配也應該    是母親分得一半另一半才由子女分配對嗎?

3.如果房子真的如同父親說的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房契地契現在都在哥哥那裏

   我該如何保有我的權利?我的目的是為了不讓哥哥主張變賣房子,能讓我母    親有地方住,而目前房子持有人還是父親持有,如果將來父親不在了哥哥      因為有房契地契可任意變賣嗎?我該如何幫母親保住房子?(因為父親的分      配裡沒有我母親)

4.如果父親在未離世之前把房子過戶給了哥哥,是不是就沒有辦法再幫母親保    住房子?目前我們女兒們都已嫁人了,平時我與丈夫住在娘家照顧年邁的        父親(因為是奶奶的遺願,希望我能搬回家照顧父親)所以我扛起照顧父親的    責任與家裡的一切開銷,其中一位姐姐會給父親生活費,曾經因為扶養問題      姐姐們與哥哥鬧翻,但父親是傳統的人,認為兒子不能沒有分配,所以口頭說    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父親在幾年前曾經說有立了遺囑指名我與哥哥有房      子的權利)只是不知道遺囑是不是真的有,如果真的立了遺囑母親一樣可        以行使配偶的權力嗎?

5.以上的問題有勞律師們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首先要看您父親是否有有效遺囑存在,此會影響遺產分配,且您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後之餘額才會屬於未來您父親之遺產,而就遺產部分屬所有繼承人所公同共有,若欲處分,則需先為分割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4-11-10 11:21

您好!

1.   口頭約定不能當作遺產分配的依據,除非將來全體繼承人都同意,並依口頭約定寫成遺產分割協議。
2.   配偶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不等於可先分配房子一半。
3.   同前所述,口頭約定沒有這個效力。繼承發生後房子會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持有權狀的人也不能單獨出賣房子
4.   生前過戶將來就不是遺產。最好先確認有遺囑才有保障,有遺囑的情況下,配偶還是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21

 您父親仍在世,您的父親對於房屋仍有完整處分權,縱使贈與給你哥哥亦然,除非您母親主張您父親是故意減少剩餘財產分配,您母親才能向你哥哥就不足額請求返還。

您母親請求的一半是婚後財產,且不包括贈與等無償所得,應注意。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當面討論。

Lawrence 104-11-09 17:19

如題,主要想請教兩個問題

1. 爺爺於生前將所有的財產(動產動產)都過繼給予其外遇對象(已過繼多年),爺爺於最近過世,我爸和他的親兄弟姊妹(奶奶已過世多年)有任何機會可以共享這些生前已被過繼的財產嗎?會這麼問主要是因為當初過繼的時候,是外遇對象騙我爺爺說如果不趕快過繼以後會有遺產稅之類的相關稅務問題,過繼給妻子就不會被徵收太多稅,所以我爺爺就全部都給她了,因此讓我爸爸跟他的兄弟姊妹不服,可是爺爺又病重於理也不可能在他面前去吵,現在剛過世了,所以可能有這個想法看看是否能拿回一些財產繼承

2. 外遇對象及其子女不讓我爸他們把爺爺的遺體跟奶奶葬在一起,宣稱我們沒有權力,我想請問這個權力的行使該怎麼判定?

 

PS. 外遇對象和我爺爺有婚姻關係或沒有婚姻關係會影響上面兩個問題的答案嗎?如果會,那結果又會是什麼呢?

你好:

依你所述,爺爺與奶奶已經離婚,爺爺與先前外遇對象結婚(先不論有無刪除之民法第986條之適用),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具有繼承權。 爺爺在生前可以自由處分其財產,除非有詐欺之情形而可以撤銷意思表示,否則只能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主張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但你所述之情形似不符合要件,且若爺爺已無任何遺產,依現行多數見解,其他繼承人尚無法請求返還。 喪葬的地點要由全體繼承人討論,無法片面決定。
沈恆 (沈律師) 104-11-09 18:55

您好!

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就已經不屬於遺產繼承人沒有權利要回來。 如果有婚姻關係,則再婚配偶會有繼承權,才有權利與其他繼承人共同決定喪葬地點。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0 10:44

您好:
1、因被繼承人生前本有自由處分自己財產之權利,除非您可以證明您爺爺係出於被詐欺脅迫而為財產之交付,始有撤銷之可能;又或者主張民法第1148-1條之贈與算入遺產之可能,惟上述皆有兩年時效之請求,如果已經事隔兩年以上,恐無法請求;且依您所述,亦不符1173條歸扣之要件,故要將被繼承人當時處分之財產討回來,機會恐怕不大。
 2、至於遺體的處理部份,需要全體繼承人討論同意後處理,故如您爺爺的外遇對象已取得配偶身分,確實得要求要經過她同意,惟若尚未取得,則她並沒有任何依據可主張,你們可自行決定

葉子 104-11-07 13:01
爸媽離婚因要爸爸償還媽媽的債務問題故提前退休領取退休金做償還,後來中油發現爸爸有領勞退每月給付的勞退年金,所以要求償還多給的150萬,但因沒有辦法整筆償還故協商後決定可將勞退給付的每月固定償還期限至111年,並於協商過程中有提及到此債務若身故子女不需承擔。目前因爸爸癌末時日不多,在處理後事相關準備事項時發現此協議書清楚記載「子女必須繼承債務並需一筆償還!」 想請問若在爸爸身前先將有價資產做轉移並在身故後選擇拋棄繼承,那麼子女還需償還此債務嗎?另外若保險理賠金下來中油會發現子女保險理賠金而要求償還嗎? 謝謝律師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險不是遺產,由受益人取得,債權人不能主張權益。

2、等同沒有債務免責,屆時就依據一般的遺產事件處理,我方可以主張限制責任,也就是以取地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妮妮 104-11-05 23:34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教:我父親於今年8月份辭世,留有一間房子,目前僅有繼母一人居住,而可繼承人為繼母與我2人,經協議同意以【公有繼承】來辦理,但繼母在大陸有子女,恐怕有來台繼承之虞,雖然繼母承諾,她離世時將她的部分轉移給我,也就是說,她離世後,將只有我一人繼承,但口說無憑,且到時事過境遷,恐無效力,所以想請教,如何防止繼母大陸子女繼承她的那部分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1-05 23:55

您好!

口說無憑,可以請繼母立遺囑動產持分全部留給您,但大陸子女仍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而大陸子女每人最多僅能繼承200萬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可以建議繼母將繼承遺產贈與給你(要負擔10%贈與稅),你再與繼母訂定使用借貸契約,提供房地給繼母無償使用到終老,就可以避免將來繼承之問題。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06 22:30

您好:
建議仍須請她預立遺囑,否則如真於您繼母百年後,是確實很難主張的。惟須注意遺囑的預立有許多方式,但須合乎一定法律要件才有效,故如有疑慮建議仍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為宜。 

呢喃 104-11-05 06:31

外婆有3名子女(2男一女,我媽排中間)

一直以來都是小舅舅在管理外婆的薪資

外婆退休金也是小舅管理,外婆退休後小舅接去與他同住,希望外婆幫忙照顧孫子。

103年除夕我家討論後將外婆接過來與我們同住,

因為小舅三不五時的傳簡訊向我們借錢,不借就要一家大小去死,而且外婆三餐與洗澡都是我媽下班後由我們載她去小舅家買飯給外婆吃幫外婆洗澡,整理房間,小舅家熱水器壞了,我媽還要向舅媽借瓦斯爐燒熱水給外婆洗澡,還被要求付瓦斯錢,

因為外婆沒有被妥善照顧,而這些事情小舅也都知情,所以才將外婆接過來與我們同住,

可外婆太依賴我們了,大小事都一直喊叫家人,

變得我們都無法好好休息睡覺,也吵到鄰居

再加上住房子的是租的,所以要將外婆送去養護中心,可是費用是三名子女共同分擔,

經過詢問都說好,但為了給彼此一個保障,是否擬訂一份協議書可證明是三方階同意分擔的,

畢竟我們接過來照顧這段期間,舅舅都沒有負擔到費用,小舅今年在告知要送養護中心時每個月有轉賬5千到8千至外婆存摺,大舅都沒有,

我擔心說好送至養戶中心,結果費用繳不出來那外婆怎麼辦?

我家經濟也無法全額負擔起整個養護中心的費用呀!

拜託律師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扶養義務人簽立協議書,共同負擔所需費用,包含療養中心費用等。

2、倘無法達成協議,亦不願意給付扶養費,可以由外婆出面提告扶養費,亦或由我方墊付之後,檢附相關單據向對方請求。

呢喃 104-11-05 10: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扶養義務人簽立協議書,共同負擔所需費 ... (恕刪)

請問曹律師您方便擬一份給我嗎?

我用電腦打讓我大小舅與媽媽簽

 

是否要蓋手印呢

 

感謝您

呢喃 104-11-05 11:58

能否麻煩曹律師幫我擬一份呢?

我不懂如何寫才正確,

剛有與養護中心談過,院方願意方便讓我們費用分3位子女分開付款,只是要我寫份證明給院方留存證明。

拜託曹律師了。

chu 104-11-04 18:39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已離異30年,而近日家中申請低收入戶時,將我父親的前妻也納入人口中,因為他算我的直屬血親,但這30年來,他對我不聞不問,雖然民法上也說到若我父親的前妻過世,其子女也可以繼承遺產,但,我非常樂意放棄,但血緣關係無法切割,是真的嗎?要擺脫我父親的前妻與我的關係,在法律上真的不可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血緣關係確實無法擺脫,但若母親來跟您們要扶養費,則您們可以向法院請求減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子女與親生父母間的血緣關係無法終止,因為這不是法律問題,是自然科學問題。至於法律上之權利義務關係,則可透過第三人收養,終止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 您的例子,大概僅剩生母生前扶養跟死後繼承。前者可依民法第1118-1條訴請法院判決減免扶養義務;後者可辦理拋棄繼承放棄對生母之一切繼承權利。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10

若您所謂的父親前妻就是您的生母,您對她就會有扶養義務,但可於日後對方向您主張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

chu 104-11-09 13:42

若要申請對生母申請減免撫養義務,是否寫民事訴狀即可?

但不知道他目前居住地址及改過後的名字,是否可以向法院聲請?

那若財產繼承方面,是否要等他過世才能申請不要他的財產?

CJH2015 104-11-03 23:44

如題,

家中姥姥已經生病一年

因為怕不希望子女還要負擔遺產

所以把一些現金先慢慢存放到晚輩名下

但有一位孫子告知急需用錢,所以長輩同意讓他先動用

只是要預留用姥姥生病可能要共同支出的部分

結果今天發現孫子把姥姥放在他名下所有的錢全部領走了

而孫子也沒有支付醫療費用的意願

姥姥其實也意識不清楚了,這部分還可以對孫子做出任何要求嗎?

你好:

姥姥如果意識狀態不清楚,建議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選認監護人或輔助人,代理或協助姥姥管理財產及維護姥姥之權利。 孫子違反當初之約定,雖然姥姥意識不清楚,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並以姥姥名義起訴,主張孫子違背約定,請求返還超額動支之款項或請求返還借款
欽ㄟ 104-11-03 03:05

律師您好!

家母與家父在89年離婚 於協議書上載明女方可以進出房屋

又於91年男方暴力毆打女方,女方有至地方法院控告傷害恐嚇,且和解

和解內容載明 男方不得於女方工作地點騷擾,以及女方有權力入住房屋,與男方只要帶外面女性入住即賠償100萬元等條款

當時和解金為10萬元 具有本票,但男方迄今未還。

請問律師

 1,當時離婚協議男性負擔所有子女教育,撫養費用 且具有子女監護權,但都是母親撫養小孩長大 有街坊為證 子女是否可以提告放棄撫養

2、當時傷害和解金10萬元至今是否還可以追討 家母持有本票

3,他有帶其它女性進住家中,但確切時間均以模糊,是否可藉以男方自己供訴 為證據 例如他自己承認有帶女性進入住宅內

4,還在迄今兩年前在女方工作場所騷擾 以致家母離開工作場所經濟困頓,但在傷害和解書中載明不得擾亂女方工作場所,是否可以提告

5,請問律師如果自行全程攝影無間斷影片,是否可當作呈堂證供?

欽ㄟ你好,關於你的問題:

1.建議等令尊訴請子女履行扶養義務時再依民法第1118條之1主張減免為妥。

2.本票恐怕已經罹於時效,但可依和解契約請求。

3.4.5.若欲提告,必須先確認證據是否充足。

以上供參。

欽ㄟ 104-11-03 09:18

律師您好 請問影片的口述可否作為證供

和解書請求是否無法以法律要求強制執行

同陳大律師所言, 

錄影可為證物, 和解書請求需提出訴訟, 裁定對方違反約定後, 才可做強制執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和解書, 票據, 錄影檔等)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an 104-11-02 22:28
本人曾叔父於昭和年過逝,而有一女於明治40年讓人當養女,並為他人姓氏,因此繼承開始前,該子女已被收養,對其本生父母之遺產是否有繼承權?若無,但於近日卻發現其被養女之孫女已辦理分割登記,而我父親是旁系血親,無法主張利害關係人調閱登記申請文案,請教律師,針對此案我應如何以法律方式告發,若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情況,應如何舉發?

你好:

日據時期收養之成立及終止,均不以書面為必要,你要先確認由無終止收養之情形,若已終止收養,與本生父母關係回復,當然可以繼承遺產,其所生子女當然可以繼承財產。 若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情形,可以向地檢署告發。
LALA 104-11-01 21:28

想請問一個問題,我爺爺過世了,父親跟大伯各可繼承一塊土地,但父親想由我來直接繼承,請問父親可以指定某位子女繼承他的部分嗎?(不需要透過他先繼承,再後贈與兩道手續)?假設我父親先繼承那塊土地,之後把土地賣掉,賣掉所得的錢,日後我母親可以用夫妻剩餘財產全來請求1/2嗎?因為我母親好賭,父親怕家產被母親敗光....麻煩各位大律師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父親的遺產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讓您繼承,不過不可以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

2、繼承所得之遺產不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疇。

您好:

1.  因為繼承必須依照順序,除非先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後順位繼承人才能擁有繼承權。因此只要您父親在爺爺過世後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繼承順序就會輪到身為後順位繼承的你,亦即孫輩的直系血親繼承爺爺的遺產

2.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如有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慰撫金,則不列入計算,因此您父親因繼承獲得的財產,並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當中。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22:42

 因為您父親並非在您爺爺之前過世或者喪失繼承權,因此不得以拋棄繼承方式由你代位繼承。應該先由你父親先繼承,再透過逐年贈與持分的方式或者立遺囑之方式將該筆土地分給予你。

一、萬萬不可拋棄繼承,拋完就歸叔叔伯伯所有了。因為先順位還有人在。這個地方可參考民法第1140條及1141條。除非子輩全死光或是全拋棄才 輪得到孫輩,你說的狀況若父親拋棄繼承也不符1140條代位繼承的情況呀。所以說有時候律師也是會答錯的,你這金額應該比較大不要亂拋棄權利呀…

二、若要避贈與稅,非無其他方法可合法避稅,千萬別因小失大。

三、繼承所得非剩財產分配請求權分配之標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沈恆 (沈律師) 104-11-02 12:31

您好!

如果父親拋棄繼承遺產會由叔伯姑共同繼承,您就完全沒機會了;反之,父親若不拋棄繼承,父親會與叔伯姑共同繼承,成為土地的公同共有人,之後父親可以將繼承所得再轉給您,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這是必經的程序,爺爺的遺產不能直接讓您繼承
另外,繼承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在觀念上很簡單,但若將該遺產賣掉成為金錢,將來極可能發生舉證困難而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古古 104-10-30 18:35

您好:

我們有積欠某客戶貨款,

另外,該客戶另有向我們購買了一年份的電器維修服務(尚未到期),

但該客戶最近死亡

他幾個子女為了遺產的事爭執不休,我們也無法確誰才有權代表所有繼承人,

請問:

1.法律上有方法可以確認繼承人一共有那些人、或由誰代表嗎?

2.我們積欠的貨款來應該還給誰?怎麼還呢?

3.我應該向子女中哪一人繼續提供電器維修服務?

 

你好:

原則上在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有爭議繼承人會自行訴訟請法院查明繼承人是誰以及誰可以領取。 可以請全體繼承人出具同意書,由一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將貨款交付給他。 若繼承人間無法協調,為避免爭議,亦可辦理清償提存(提存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 提供電器維修服務要看契約內容及性質而定,若不注重個人屬性,可以繼承,維修費用向被繼承人全體請求。
hyj253 104-10-30 02:36

律您您好:

5年前母親生病後,因為父親有重男輕女的觀念,再加上弟弟他討厭麻煩及意見多,所以弟弟強悍的拒絕,且獲爸爸同意,我和姐姐無法就媽媽的醫療提出建議。在這過程中,因為姐姐在醫院工作,對於醫療方面相對瞭解,實在是看不下去種種的照顧方式,曾多次告知父親這樣會出問題,但爸爸仍挺弟弟。我也曾打電話和弟弟溝通過,在弟弟的吼叫及不肯遘通的態度下,結束對話。

現在媽媽病情惡化,加速了失智症的進程,爸爸也發現媽媽的狀況愈來愈差,我和姐姐實在不忍、也看不下去,在自責的心情下,由姐姐積極安排,我從旁協助下,帶媽就醫。

父母親是大家的,父母親生病,子女應該是彼此配合、協調及討論如何來照顧爸媽。忍著對弟弟的不諒解,通知弟弟回爸媽家召開家庭會議,討論日後有關爸媽的醫療照顧問題。結果爸爸轉知說你弟弟表示,姐姐要管就姐姐管,召開家庭會議的事就不了了之。

說明:父母親有退休金,生活費及醫療費都是父母自付

請教:醫生表示,媽媽是因為延誤就醫,而加速失智進程

1.弟弟的法律責任

2.我和姐姐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謝謝

hyj253 104-10-30 02:12

律您您好:

5年前母親生病後,因為父親有重男輕女的觀念,再加上弟弟他討厭麻煩及意見多,所以弟弟強悍的拒絕,且獲爸爸同意,我和姐姐無法就媽媽的醫療提出建議。在這過程中,因為姐姐在醫院工作,對於醫療方面相對瞭解,實在看不下去種種的照顧方式,曾多次告知父親這樣會出問題,但爸爸仍挺弟弟。我也曾打電話和弟弟溝通過,在弟弟的吼叫及不肯遘通的態度下,結束對話。

現在媽媽病情惡化,加速了失智症的進程,爸爸也發現媽媽的狀況愈來愈差,我和姐姐實在不忍、也看不下去,在自責的心情下,由姐姐積極安排,我從旁協助下,帶媽就醫。

父母親是大家的,父母親生病,子女應該是彼此配合、協調及討論如何來照顧爸媽。忍著對弟弟的不諒解,通知弟弟回爸媽家召開家庭會議,討論日後有關爸媽的醫療照顧問題。結果爸爸轉知說你弟弟表示,姐姐要管就姐姐管,召開家庭會議的事就不了了之。

請教:醫生表示,媽媽是因為延誤就醫,加速失智進程

1.弟弟的法律責任

2.我和姐姐的法律責任?(雖然姐姐一直安慰我說,不是我們不照顧,是爸爸和弟弟拒絕我們;但我覺得還是錯了。)

您好:

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定您或姊姊為監護權人,則以後照顧方面就可以由你們主導,當然您父親、弟弟對媽媽仍有扶養義務,可以請他們一起支付扶養費。

葉葉 104-10-29 11:20

我想請問一下有abc三人 土地甲乙丙

a為bc的姐姐 b為c的哥哥

債務關係a有甲的三分之一抵押權  其中三分之一為b所有 c三分之一

                   乙的全部抵押權

                   丙的三分之一抵押權  其中三分之一為b所有 c三分之一

但是a已故,其配偶子女及兄弟姊妹均已拋棄繼承

唯獨c還沒決定

今天姑且不論是否能讓房子全身而退

如何塗銷抵押權,或者是可以供人居住無後顧之憂就好

如果c繼承a 再來做塗銷的動作 然後c再將土地過戶給我 在申請破產

是否可以躲避a的不明債務 不知此舉是否行得通?

再請大家幫忙解惑 拜託拜託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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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因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制,建議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依流程公告,則最多以繼承財產清償繼承人之債務,可避免後續問題。

阿宏 104-10-28 19:47
請問父親過世.他名下的財產沒有過戶.請問是母親跟子女ㄧ起繼承嗎?請問母親的兒子幾十年沒回來他還有繼承權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1:28

 如果父親沒有立遺囑子女中又沒有人有民法1145條喪失繼承權,則子女與母親按人頭比例均分遺產。只是母親可以先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23 104-10-28 18:51

1、父母親除了津貼之外,是否有其他收入或是資產?尚有存款

2、父母親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是否有扶養子女?高中後即沒有

3、父母給予子女什麼樣的語言、行為上之壓力?常至家中要錢,口氣大小聲,但子女經濟勉強能維持自我生活所需

4、倘若有下列情形,可以主張免責: 有什麼文件可以作為證明?

(1)父母曾有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2)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1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父母親仍有存款就是還有資力,子女沒有扶養義務。 2、就有關於父母的不當行為,可以蒐證之後聲請家暴保護令
Terry 104-10-28 10:20

您好,因數年前和前妻離婚,育有兩子,當時於離婚協議上有載明需支付孩子撫養費直到孩子法定成年年齡為止。

但近年前,前妻再婚,前妻告知因孩子還小,現任丈夫也願意接納孩子,為了給小孩更好的生長環境,與我達成協議將孩子出養給她目前現任丈夫。

目前,自己也組成一個家庭,每個月還是會盡我能力所及負擔一些我出養的孩子的教育費用,近日,前妻突然告知要我履行離婚協議書上所以協議的撫養費金額,否則,將對我提告未盡撫養未成年子女義務....

當初,出養孩子時有詢問過前妻.. 她告知我 因我讓出撫養權.. 所以可不必履行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我想請問,是否真像我前妻所說,就算出養,還是必須履行協議書上的內容?

我是否有機會可終止出養孩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8 12: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經過對方收養,並經過法院許可,則子女與生父的關係暫時停止,相關的權利義務均停止,所以也沒有所謂的扶養義務。

2、終止收養的部分,必須檢附相關事證,證明對方無力妥適照顧子女,然後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

Rita 104-10-27 13:37

有五兄弟(以下簡稱A, B, C, D, F)共同持有一塊土地,其中C將這土地銀行抵押貸款,C過世後,子女拋棄繼承,四兄弟因故未拋棄而接收此項債務

土地銀行法拍未成,現稅捐單位向繼承人要求繳地價稅…

問題一、已超過拋棄繼承期間,是否有其他方法可解決此問題?

問題二、四兄弟其中一人(A)已過世(比C早過世),債務由其配偶及子女繼承,結果佔了5/8部份,而非1/4,是這樣計算嗎?

問題三、土地雖為共同持有,卻是其中一人(A的一名子女)收到繳款單,其他人收通知書,是否可申請各自負擔?會有其他責任或義務需注意嗎?

問題四、若可申請各自負擔,當兄弟B, D, E有人過世時,其繼承人(配偶及子女)需負擔的部份為1/8?或是全部重新計算(過世者之配偶及兩名子女),即原有八份再分為十份?若其配偶、子女拋棄繼承,是否由其他兄弟家人重新分配承擔,即原有八份變為七份?

你好:

未辦理拋棄繼承繼承繼承人之債務,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以繼承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但抵押權人還是可以實施抵押權拍賣動產求償。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A先於C死亡,C死亡時A以不存在,而A的繼承人不在C繼承順序上,亦無法主張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不會繼承C的權利義務。 分別共有會依照應有部分去核發地價稅稅單,公同共有會寄給管理人,但可以聲請分擔繳納地價稅,惟全體公同共有人仍負連代繳納稅捐之責任。 可以參考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7133090651548346672?tagCode=
沈恆 (沈律師) 104-10-27 14:40

您好!

1.未拋棄繼承已經確定,應依繼承關係來處理。
2. A先過世,但A的配偶及子女對C的遺產不適用代位繼承,並不會繼承C的財產債務,1/4、5/8都不對,C的財產債務只會由BDE三人繼承
3、4.不知道是什麼繳款單?但若繼承人間很計較,早日辦理分割才不會越來越複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ita 104-10-27 16:10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不好意思~

   後來再求證是... C 死亡先於 A,這樣的繼承部分仍是佔其中債務的5/8(A配偶及四名子女)嗎? 不是債務的1/4(A的部分), 再由A的配偶及子女五人分擔?

  如徐律師所回覆,如申請地價稅稅單分單後,因其中有人未繳而須負的連帶繳納稅捐責任是指甚麼? 有繳交者須付未繳者部分金額?

 再如稅單分單後, 對於該土地抵押給銀行債務是否有分配上的問題?

 若B D E 過世後,其繼承人(配偶及子女)是否會列入,將債務重新做比例分配? 若其繼承人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 對該債務或稅單有何影響?

謝謝

寶寶 104-10-27 09:56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我現在該怎麼做!對我有幫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針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每人平均生活支出,每個月約給付一萬元左右,您亦可對您前妻針對盜刷信用卡之部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其實您這邊敘述的不完整精確, 贍養費扶養費用不同

另外再您的離婚協議書中的條文, 與之後5月29協議同意書內容又是怎麼訂定的, 無從得知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4.您要先確認您對於此件事想處理的方法為何, 才能進一步做後續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寶寶 104-10-27 11:38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a:遺棄?為何可以提告 雙方都有簽證同意 女方想要監護權我們也立書同意 也去戶政變更!不懂何為遺棄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a:對!抱歉。是指扶養費 另5月 雙方協議同意書中 有寫欠款部份作為女方撫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a:盜刷 是在我要離婚前幾日才發現的 。離婚後 他又在刷 ,我有去銀行申請說是前妻盜刷也更換信用卡

 

 

寶寶 104-10-27 11:46

為何可以提告?我又沒有遺棄 <上述主題贍養費更正是扶養費>扶養費部份 5月雙方簽名同意書中有寫 前妻欠我款作為扶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寶寶 104-10-27 09:49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3:我該怎麼做對我才有幫助?

Woody 104-10-26 09:03

不點交的法拍屋,其不點交筆錄為"本件查封時,據債務人表示該屋係其前妻與其小孩居住。另據債務人前妻提出所簽立之離婚協議書(王家寧律師及另第三人見證),雙方約定系爭動產無償給女方即子女居住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 請問如如標下 打"無償佔有"及"損害佔有"民事訴訟, 其勝率大嗎? 多久可打完訴訟 取得房子.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前手是否訂有期限,若無,則應先發函通知現住者至何時終止法律關係,若期限屆至對方不搬離,則應另行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oody你好:

由於查封筆錄以及拍賣公告僅作形式審查,實際占用人與債務人就該房屋法律關係仍有待訴訟中由被告提出釐清,然而從上開公告內容應可主張拍定後(後手)不受到債務人與前妻使用借貸的拘束,可訴請返還房屋

以上供參。

Woody 104-10-26 14:25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Woody你好:

由於查封筆錄以及拍賣公告僅作形式審查,實際占用人與債務人就該 ... (恕刪)

請問陳律師, 這種民事訴訟 律師費用約多少? 一般多久時間可結束? Thanks.

您好:

具體情形應視現佔有人與您前手間之法律關係而定,且可能要等拍定後起訴請求才會知悉。

hua 104-10-23 09:27

請問若家長為警政從業人員卻默許子女無照駕駛,且目前尚無肇事紀錄,家長需要負擔責任嗎?若家長以孩子為私下行為,家長並不知情是否可以免除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3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單純借車無照駕駛者使用,可吊扣駕照3個月。

2、倘若因此另外涉及過失傷害、或是用作犯罪用途,則成立犯罪之共犯。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14:59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您的孩子是未成年人,您對他有監督教養之責,您如果要主張您已經盡了注意義務而沒有過失可以說是非常困難,您的孩子無照駕駛而肇事恐怕免不了您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是可以在對方請求賠償的範圍內,逐一檢視是不是法律上得請求之範圍,並剔除不合理之索賠。

歡迎您攜帶卷證資料進一步諮詢。

四號輪船 104-10-21 00:22

外公過世留下一間房子土地(建地42坪.道路用地24坪.由外公的7位子女共同持分繼承.其中有一份是我的婆婆.另外的5位持有人都同意賣給我婆婆.所以我和婆婆都願意共同買下他們的所有持分.然後過戶到我婆婆和我的名下.但其中一位持有人(舅舅)他也想買下這個房子.礙於舅舅一直住在這間房子裡不願搬走也不願賣.所以只好跟其他持有人討論並同意賣給舅舅.請了代書簽了買賣同意書先買賣過戶其中4人給舅舅(因其他兩人在國外必須回國才能辦理).但舅舅過了幾天卻回覆說錢不夠不願意買了.契約要當成無效.我事後有請舅舅在和約書上備註放棄買賣並簽名.現在我和婆婆是否可以先將其他5人的部分先做買賣過戶??(這部分需要再告知舅舅嗎?)..另外日後假如剩舅舅不願意賣他的那份我們該如何處理呢??真頭痛.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幫幫忙..

四號輪船 104-10-20 23:47

外公身故留下一間房子土地(建地42坪.道路地20坪).由外公的子女7人共同持有.其中6人同意將這6份賣給6人其中之一的持有人並與他的媳婦來共同買賣過戶.但另一人(舅舅)也想買下這房子土地.雖然其他6人都不想賣給舅舅但念在舅舅一直住在那.所以經過溝通只好先讓給舅舅買並打好買賣和約.但舅舅經過幾天又後悔了不買了.舅舅直接以和約書沒有付訂金.且共有人其中一人沒蓋章為理由認定合約無效.事後我也請舅舅在和約書上載明放棄買賣並簽名..請問1.這樣我們其它6個持有人可以做買賣過戶給其中一人及她的媳婦嗎?2.法律上需要再知會舅舅嗎?? 3.倘若日後舅舅那份依舊不願意賣.且一直住在那不願意搬離.該如何處理呢??

秘密客 104-10-20 16:21

律師您好~ 家中姐妹幾年前結婚,後來生病過世,姐妹的遺產及父母贈與的嫁妝,男方認為所有歸於姊妹名下的都要均分,但因為姐妹才嫁去沒幾年又沒有子女,念在父母辛苦把女兒養大,卻沒機會盡孝道,所以父母希望贈與的可以收回,就依照姐妹名下所有剩餘財產分配,但是男方依照民法的解釋,分配方式就是姐妹所有名下財產應該各半

1. 請問,嫁妝是父母在姐妹結婚登記之前贈與的,父母分配財產之後是否有權利收回?

2. 因姐妹在結婚之前就隱瞞家人病情,男方知情與姊妹一同隱瞞,關於隱瞞病情一事,是否有牽涉到任何法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7:07

您好,所謂之遺產,並未區分是否為嫁妝(除非解釋為負擔之贈與),是以其整體財產去做判斷,所以若先生主張其可分得遺產整體之二分之一,在法律上是有理由的。

建議盡量以協調之方式去做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就是贈與,倘若沒有符合法定撤銷事由,如贈與人遭到欺騙、脅迫、或是受贈人有重大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情況,就屬於遺產繼承人可以依法主張權益。

2、此部份,單純的未告知病情,並不違法,倘若涉及假結婚謀奪財產等,則可以主張婚姻關係無效,並且可能涉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41

您好,如果是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有扣除贈與財產的問題。如果是夫妻間遺產繼承,依民法1144條之規定,配偶就全部財產之應繼分為二分之一,並不區分他方配偶之遺產是否含有他人贈與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