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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2-02-20 15:05

家母87年去逝,隔幾年後外婆去逝,舅舅要求我們五個小孩把印章寄給他好辦理事情,

現在才聽說我們也有財產可分(忠祠共有土地),但他巳把我們應分得的遺產全過到他名下,

事情巳過了這麼多年,不知還有?有機會要回一些?遺產很多(上億),但不知我們的應繼份有

多少?不知可否查得?若要打官司,勝算不知大不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是可以主張代位繼承繼承您先母的應繼分,所以要先確認您舅舅是否均已將土地過戶,若土地登記在您舅舅名下,則或許可以主張撤銷登記,以要回您們的應繼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20 19:23
回覆 小如 的發言內容:

家母87年去逝,隔幾年後外婆去逝,舅舅要求我們五個小孩把印章寄給他好辦理事情,

 

您可以告他詐欺背信。把應得的財產拿回來。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線上諮詢,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ugg 102-02-16 13:23

您好:

請教問題: 祖先留下一筆共有地尚未辦分割及重測, 持有人為叔公. 伯父. 我爸.

叔叔, 各持有人均用圍籬區分持有地各自耕種且田地接緊鄰產業道路可以各自

進入自己的田地.叔叔種植香蕉因種在圍籬旁, 所以他的香蕉及香蕉葉會越過圍

籬遮到我家田裡的檳榔樹, 我爸有跟叔叔談過不要種太接近圍籬, 因為香蕉及香

蕉葉會掉到我家田裡且會遮住檳榔, 叔叔回答誰規定不能種在籬笆邊, 而且土地

是誰的還不知道. 以下幾項問題請教各位律師:

1.越過圍籬的香蕉及香蕉葉我可以砍掉嗎?須有第三人證在場?例如里長….

或則拍照存證等.

2.共有地未分割各自圍圍籬區分又有進出道路, 我叔叔進入我爸田裡可以不用告

知嗎?

3.叔叔養狗把鐵籠放在我家空地, 狗的排泄物也不清, 樹也種在我家空地, 燒材火

也在我家空地跟他講請他移除他也不理我該怎麼辦? 難道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

人之身嗎?

4.雖然共有地尚未分割, 各自皆有圍籬區分, 是否擁有地權及使用權?

5.共有地的四戶持有人其中有三戶決定分割, 若採強制分割叔叔不願分擔費用

是要我們三戶分擔? 還是法院會強制他繳納?

6.我爸跟叔叔的地部分重疊, 若強制分割他不願配合商討換地或重測那該怎麼

辦?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16 14:39
回覆 ugg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1.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2.強制分割土地,必須提起訴訟,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本所網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決之道仍應提起分割訴訟,訴訟判決具有強制力,若對方最後不願意配合,仍得以強制執行程序解決之,費用的負擔仍可以依法院之判決來請求對方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ed 102-02-12 20:14

各位律師

1.不好意思打擾了,大概三十年前我奶奶過世留有房子一棟,當初我爸他們兄弟姊妹四人共同繼承,但大姑與二姑因傳統重男輕女觀念主動拋棄繼承權,所以那筆有房子的地產變成我爸跟大伯共有,大約27年前說房子出租裝修需一筆費用,我爸當時後沒錢協議由日後房租扣款至付清為止,這段期間又推說我奶奶墳墓要整修與管理需一筆費用,藉故又把共有房租延後至今沒給過半毛錢,最近我爸跟大伯父老婆談租金的事情(因為大伯父不敢跟我爸對質),結果對方氣沖沖說錢還到現在都沒還完,並且告知說我爸從頭到尾只有土地權的一半也就是10坪,以上的建物是他們家的沒我爸的份,並且強迫我爸要把另一半權利便宜賣給他兒子,請問如果當初協議是由兩人共同繼承,他們欠了快30年的租金都沒給,現在還說我們只有土地權沒房屋這樣合理嗎?現在對方拒接任何親戚電話,我們是否能提告強迫對方到法院出面說明?這邊如要提告是否要去民事法庭提告?

如在法律上可合理站得住腳對對方提告再煩回答下面兩項

2.如提告我們是否能在起訴書上面提出金額賠償?因為那房子27年前租金是兩萬,照月份算租金最少值2x12x27=648萬,扣掉裝修費與墳墓管理費後除2,才是我爸實際該拿但一直沒拿的那份,但對方目前推說那筆錢還沒還清,但同期間附近約25年前我們家也在高雄有整修另一棟透天房子,弄得更大更好花費約70萬,而有爭議的房子當時市價是300萬,怎麼算應該也早該還完了卻像無底洞一樣推說還不清,如果對方硬扯說修房子超過我們認定合理價70萬以上,甚至超過當時房價的300萬去整修,以至於現在整修費還沒還清無法給我爸該有的那份租金收入,若對方只有口頭上漫天喊價卻無證明相關收據票據等,到時候法官認證會相信他們單方面的話嗎?會不會判出來我們沒拿到半毛租金還要倒貼對方幾百萬? (因為已經從早年的1百萬喊至150萬,目前又改口說是200萬...) 

3.如果對方無法提出有效的證明來讓雙方點頭,並釐清這27年來帳務上的恩怨(我已經可以想像他們會把30年前市價300萬的房子說成花一千萬裝修),在不可能會有結論的情況下導致雙方無法結算帳務,我是否能請法官以公平公正原則訴請立場顛倒,接下來的27年由我家負責裝修現有房子與奶奶墳葬費用,並且用全額租金來支付,對方不得過問~(除非對方能提出更正確不灌水的帳單)?以上麻煩了,感謝您~

蔡律師 (蔡) 102-02-12 20:30
回覆 Ted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

1.不好意思打擾了,大概三十年前我奶奶過世留有房子一棟,當初我爸他 ... (恕刪)

租金只有五年時效,您不能主張這麼多年,多主張的,都要給法院裁判費,這筆錢不如捐給育幼院小朋友。建議您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釐清,您們所要解決的問題為何,因為您們己經把遺產租金混為一談,將來若要提告,也要先確認請求權基礎,才能去解決事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憲 102-02-12 13:28

是這樣子的,本人與另一位共有人擁有一棟歷史久遠的三合院房子,前陣子因為柱子有白蟻的關係有請人做基礎的維修,總共換了鐵製的柱子和屋頂共花了二十多萬元,但問題來了,因為我的歷史久遠的三合院房子繼承我父親的,而我去地政局找資料,發現另一位共有人我並不認識,問了很多親戚也不認識他,我想找他幫忙補貼房屋的維修費用,請問一下若一直找不到他的人的話(下落不明),我該如何處理?麻煩法律專家回答。

珊珊 102-02-07 19:46

請教專家

1.已結婚,婚前並未約定財產制,婚姻存續中若想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是否仍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2.婚前動產部分如何證明認定?例如存款是以銀行匯入日期界定嗎?結婚日前算婚前,結婚日後才匯入的款項算婚後嗎?

例如:結婚日前已有存款20萬,但可能在結婚日後陸續提領了10萬使用,不過在使用錢的期間,仍是有錢存入,最後存款結餘還是20萬,那麼這20萬到底要算婚前還婚後財產?

3.分別財產後,若以某一帳戶作為夫妻共同存款帳戶(戶名為夫或妻其中一方),此帳戶可否登記共有財產?

4.法定財產制中,遺產及無償贈與還有撫慰金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問何謂撫慰金?壽險理賠算嗎?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43
回覆 珊珊 的發言內容:

請教專家

1.已結婚,婚前並未約定財產制,婚姻存續中若想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是否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1 00:08

只要變更為分別財產,還是有賸餘財產分配問題,

另你其他問題問的太細,要花不少時間審閱你的情況,才能做出精準答覆,

除非付諮詢費的客戶,不然律師不可能回答這麼細的問題

onesan 102-02-04 11:40

我們家是三七五 政策的佃農
地主是許多人共同共有(a,b,c,d,e地主)

以往我們都按時繳租
但近日聽到其中一位b地主未收到錢
(因繳租是繳給a地主)
所以去年我們就沒主動過去繳租 (擔心白繳)
地主們也未來收租

我們擔心是否會讓地主可以主張未收到租
而停止續租給我們?

此時
是否有任何行動或是文件需要我們自己去準備的?
以保障我們自己的權力。

 你可以請所有共有人寫一份委任書,委任其中一人代理其他人收租金,那你以後只要向那個代理人繳交租金並請對方簽收收據即可。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窮出租人 102-10-19 12:45

求新竹縣區 對三七五租約, 地主收回土地, 有經驗律師

c5551212abc@gmail.com    

Giya 102-02-04 00:12

小妹的問題如下,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感激不盡~~~~

祖父於三年前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我爸跟其他兄弟姐妹,因為除了我爸之外,其餘兄弟姐妹皆有負債,而且也不知搬到哪裡去了...
祖父過世留有一塊土地及一棟房子,我爸因為當時沒辦理拋棄繼承,後來土地以及房子都有稅要繳(房子因為有侵占國有土地,也要繳錢),因為都沒人處理,最後變成直接從我爸的帳戶扣款....
現在問題來了~~~土地房子的問題就一直懸在那邊,近日大伯過世,他的子女來電說要叫我們提供土地房子的相關資料??
問題1:土地房子還是大家公同共有?我家是有意願買下其他人所屬的部分,但因為有人不接受,所以一直沒辦法處理。
問題2:大伯本身有負債,所以他的女子希望我們處理屬於大伯的財產,讓他們可以還債。但那部分並不是我家可以解決的...是不是請他們辦理拋棄繼承比較好?
問題3:就大伯子女繼承部分,若他們拋棄繼承(也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我爸又成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了,這時候我爸要是拋棄繼承,我爸拋棄繼承後要通知誰???是其他兄弟姐妹每個人都要通知到?還是其中一位就可以了??
問題4:若大伯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這時候有財產(土地房子的應繼分)又有債務問題...且其子女也有債務....這時候應該不會牽涉到我爸了吧??

沈恆 (沈律師) 102-02-04 05:23
都沒處理當然還是公同共有;只要有人不接受,就只能透過法院分割遺產。 即使他們拋棄繼承,也無法解決問題,大伯的債權人還是可以來就大伯繼承自祖父的土地房子權利求償。 能通知的通知到就好了。況且大家都拋棄繼承,只是讓情況更複雜,並無幫助。 大伯家人的債務,與父親無關。
Giya 102-02-05 10:3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都沒處理當然還是公同共有;只要有人不接受,就只能透過法院分割遺產。 ... (恕刪)

 沈律師您好:

再請教相關問題如下:

1.大伯子女(第一順位)拋棄繼承,家父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也打算拋棄繼承,是否寄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兄弟姐妹(除無法通知者)即可?又第三順位繼承人中已有人過世,還需要通知其子女嗎?

2.因大家都打算拋棄繼承大伯的部分,原祖父遺留的土地房子是否能須請法院辦理分割?該部分還會再算大伯的應繼分嗎?

vivityo 102-01-31 10:06

我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第一次執行標的為債務人的銀行存款,但債務人接到命令後,把銀行存款領光剩10位數,使我無財產執行.

隔了一個半月,我又聲請第二次執行,標的是債務人的薪資,債務人公司提出異議狀陳明債務人已離職,說無薪資可執行,但隔週打電話去她公司問竟然還在原處上班,根本未離職.

我針對上開兩個行為,對債務人和債務人老闆提起毀損債權之訴,偵查中老闆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扣薪,後來雖然真的幫我扣薪了,但至今未滿足債權金額.

我認為債務共有兩次毀損債權行為,第一次是單獨犯,第二次是和老闆共犯,如果我只對老闆一個人撤告(即第二個行為),是否還可以繼續追訴債務人提領存款的刑責(即第一個行為)? 這樣的狀況會適用告訴不可分原則嗎?但老闆根本沒參與第一個行為啊!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02

不建議對老闆撤告,頂多請檢察官從輕量刑即可

黑炫色 102-01-29 22:44

你好,請問幾個問題

就是3/4土地共有10個人和1/4土地共有4個

一、請問這叫分別共有土地嗎?還是共同共有土地?

二、如果這是分別共有土地,3/4的10個人已過半數超過2/3賣給建商,3/4的土地變成建商的,建商要買1/4的土地,可是1/4的4個人確不賣,而且1/4的土地有二個地方不一樣的是地上權1/4的名字跟3/4的名字不一樣,1/4的土地上還有蓋房屋,請問這樣建商有辦法強制提存1/4的4個人的土地嗎?建商能強制拆除1/4蓋的房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土地共有關係,可以先調土地謄本出來看看,而本件土地關係複雜,建商採一一擊破方式來處理,且土地上又有房屋存在,建議您檢附相關資料詢問,才能進一步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土地共有狀態藉由地政事務所的土地登記謄本中的記載即可查明(第二類的土地登記謄本付費向地政事務所聲請查調即可拿到),另有關你提到多數決出賣土地的問題應該是土地法第34條之1的應用類型,此在建商購地案例中十分常見,但因為你所提及的事實實際上具有一定複雜性,為免紙上談兵、錯誤回覆,建議你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看過,這樣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應該比較能夠針對你的個案予以專業的意見或可行的建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0 19:28

請問是同一筆地號嗎?

如果是的話,購買時應該通知你們,讓你們有機會購買3/4的土地,

可以提訴訟主張3/4交易無效,不然對方提存後就可以拆屋還地

小劉 102-01-29 21:10

請問: 375減租條例中第19 條耕地租約期滿時,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自耕規定中.
1. 出租人必須全是自耕農嗎?或全不用?或其中一人要?(出租共有三人).
2. 擴大家庭農場之耕地可以是出租人中其一岳母所擁有的嗎?或出租人中其一自己所擁有的?或出租人三人共同擁有?
3. 擴大家庭農場之耕地面積須多大?
4. 鄰近地段是 375耕地旁邊的地段或距離多遠的地段?

anson615 102-01-29 09:41

法院欲查封土地及建物共人有的動產動產,可以強行進入屋內嗎?(該住宅目前為另一未被查封共有人居住,被查封的人,不住在那邊,也不是該戶戶長?)

如果法院要查封時,居住的共有人不在,法院可以強行破壞大門進入嗎?

共有人一直都不在,法院人員也進不去,法院會如何處理?

若法院強行進入,那不是會損及其它共有人的權益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9 10:58

法院的行為是合法的。除非法院沒有通知您配合查封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26

通常就把封條貼在門外,這樣也有查封效力

seigneur 102-01-23 01:33

我們家買了一戶老式建築的二樓

二樓總共有兩戶,A跟B,我們家買在裡面的B戶

近來要進去整修房子,A戶的人卻說樓梯是他們的

因為他們有所有權,稅金也是他們繳的,所以樓梯不給我們過

還用鐵門把連往二樓的樓梯用鐵門鎖起來。

樓梯是室外的,也就是說從外面走上樓梯後會在經過走廊才能到達我們裡面的B戶

所以我們是真的不能使用樓梯嗎?

那我們要怎麼上樓呢?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07:26

要看產權是否真的是對方所有,以及是如何形成袋地的過程,有沒有袋地通行權等等。這必須拿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用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留言或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01-23 13:10

依法對方要讓道,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若對方不理則提起訴訟

阿熊 102-01-22 23:05

經過這段時間的努力我終究沒有辦法挽回我的婚姻,在法院的調解庭上簽字離婚了,但是我前妻得到離婚的證明後開始出現了後續問題

1.當初在調解庭時調解委員說有關於小孩探視權法律上有明確時間的規定,所以當時在簽字時沒有提到小孩子的探視時間,而現在我前妻以當時沒有提出規定時間所以她可以隨時探視,但我不想讓她來打擾我的生活所以請問我該如何去約定這個時間?

2.在財產上說依法律規定夫妻離婚財產部份是一人一半(房子及車子和戶頭內的錢如有我沒注意到也是共同財產的部份也請指正一下讓我了解),而現況我前妻不肯與我協調並且申請在她的戶所在地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要來調解(因她的父親在地方上頗有勢力在鄉公所內認識的人很多)而我去查申請調解聲請人需至他造的戶所在地的鄉 公所申請而非自己的戶所在地的鄉公所所以她申請調解會我沒去,而現在她就故意要和我拖下去(目前房貸及水電都是我在繳)我是希望能趕快將事情處理好不想再有任何的牽扯所以想請教我該如何去處理較為適當?

3.因房子是夫妻共有但是離婚後我已搬出去,而社區的管理公司向我催管理費(她沒去繳)本人想請教如夫妻共有房子在其中一方已沒有居住在那時,可否要求另一方也不可居住,這部份要如何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以上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弟....不勝感激

林智群 (klaw) 102-01-22 23:41

你們當初簽調解協議時沒有連同財產部分一併處理乾淨,造成後續執行上的問題,

建議再行調解,把之前漏掉的部分再做補強

vicky 102-01-22 20:59

我是買方..在民國100年11月21日以470萬和朋友簽訂買賣房屋契約,隔日再以口頭協議以450萬成 交.當時有要求朋友再一起到代書事務所更改契約上的金額..朋友認為不必,我基於是朋友關係..也就覺得沒有關係..因該房屋國宅..直到民國101年 9月才開始幾付用印完稅款.直到12月18日幾付最後尾款20萬..合計450萬..完成點交..房屋過戶到我名下...事後朋友卻要告我少給二十萬...解除房屋買賣契約,如真的上法庭最差的情況是要再幾付20萬元,還是賣方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契約..(當初簽完契約後..即搬入房屋居住...每月有幫賣方償還銀行的房貸11000元整..共有十一期之多..如要再多付20萬元..即共幾付480多萬) 我真的很無助..請幫幫我...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21:17

對方是否能解除契約,必須看您契約條款怎麼訂立,沒有律師能線上給您確定對方的主張有無理由。建議您拿詳細契約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能否解除契約仍有疑義,現在您應找找看有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當時您們當時約定四百五十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2 23:45

對方只是想多要錢,沒有主張解約,以你們的狀況也不會構成解約,請放心

chi 102-01-22 17:14

 爸媽約於民國80年結婚,有記憶以來,爸爸不務正業也不顧家,開計程車賺來的錢都自己花用或拿

賭博,家裡的錢都是靠媽媽不分日夜身兼2份工作賺來的(包含我和哥哥學費),有時候喝醉還會打媽

媽(但那時我還小不懂得要叫媽媽去驗傷證據)

 婚後爸媽有合買一層公寓,雖說是合買,但7~8成以上的錢都是媽媽出的,公寓是登記在媽媽名

下。10年前,我、哥哥受不了爸爸,於是帶著媽媽搬到外面住,也斷絕與爸爸的聯繫,但沒有離婚

公寓也給爸爸繼續住。差不多也是那時候,媽媽因為以前不分日夜工作操勞過度,得了腎臟病,每週

需洗3次腎,領有重度殘障手冊,家裡的經濟由我和哥哥撐起。

   現在爸爸可能在外面欠人家錢,想把公寓拿去賣,但因為登記在媽媽名下他無法自行變賣,所以提

起告訴,告媽媽侵占(起訴書裡爸爸把自己的情況寫的很可憐,但事實卻不是這樣的),請問遇到這樣

的情形該如何解決?是否會受限夫妻財產共有制而要給爸爸房子一半價值的金錢?想知道該如何不讓爸

爸得逞並保住公寓,懇請各位律師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7:27

侵佔?怎麼看都沒看到有侵佔的事實?是說房子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嗎?

夫妻財產分配也不是每人一半,而是要看同居互相扶持多久而定,您這案子有諮詢過律師嗎?要不要去法扶問問看合不合條件。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於本所官網按讚,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例如合法過戶給您們子女等財稅規劃,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刑事部分,你們可以提出證據(單據、匯款紀錄)來說明真相,甚至可以親自出面作證父親的種種行為,另外民事部分,因動產登記你母親名下,就不是所謂共有財產,單純就是你母親個人的財產,但依法夫妻在夫妻關係解消時(包括離婚)時會有分配剩餘財產之問題(大致上就是二人現有財產作比較,由名下財產較多的一方給予對方差額的一半),目前最怕的,應該是你父親用殺手,要求離婚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另外債權人主張改定夫妻財產制後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法律規定業於日前修法,所以你父親的債權人應已無法再依原來的規定要求分配剩餘財產給你父親,使他們得以進一步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chi 102-01-22 17:34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侵佔?怎麼看都沒看到有侵佔的事實?是說房子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嗎?

夫妻財產分配也 ... (恕刪)

 是登記在我母親名下沒錯喔,目前還沒找律師諮詢過,可否請問諮詢的費用大概是多少呢?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7:35

其他律師,我就不知道,畢竟每位律師行情不同,您可以電話比價後再做決定。

James 102-01-18 00:00
律師您好, 深夜打擾您, 萬分抱歉 有個民法上問題想像您請教, 若公司權狀所有權為甲乙兩股東所共同持有、持份比例各半且未分割情況下. 1. 今天甲方想在建物內隔間或設置牆櫃等, 但乙方不同意, 試問甲方是否仍能這樣做? 2. 今天甲方在建物內對於共有物的「全部」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這樣乙方該如何將甲方趕走, 或是乙方該如何行使應有之權利? 謝謝您的回答 張景堯 回覆時間:2013-01-17 23:01:50 1.土地房屋登記公司名下還是股東名下 發問有點不清楚 抱歉,房屋登記在甲乙股東名下 2.如果是股東分別共有 且未有分管協議 共有人是不能隨意使用共有物 縱使未超過其持份 請問若是未有分管協議, 任一方均不得使用現有之房屋嗎? 3.可以透過訴訟訴請返還共有物 謝謝您的詳盡回答
沒有分管協議 共有人原則上不得擅自劃分一區域占有使用 否則其他共有人都有權請求將共有物返還共有人全體
James 102-01-17 22:40
律師您好, 深夜打擾您, 萬分抱歉 有個民法上問題想像您請教, 若公司權狀所有權為甲乙兩股東所共同持有、持份比例各半且未分割情況下. 1. 今天甲方想在建物內隔間或設置牆櫃等, 但乙方不同意, 試問甲方是否仍能這樣做? 2. 今天甲方在建物內對於共有物的「全部」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這樣乙方該如何將甲方趕走, 或是乙方該如何行使應有之權利? 謝謝您的回答
1.土地房屋登記公司名下還是股東名下 發問有點不清楚 2.如果是股東分別共有 且未有分管協議 共有人是不能隨意使用共有物 縱使未超過其持份 3.可以透過訴訟訴請返還共有
yvan 102-01-17 08:24

律師您好…

一份代筆遺囑由我兩位舅舅偽造,因此我母親不承認此遺囑,認為遺囑非本人所簽,無效。當對方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遺囑繼承登記時,我母親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異議,地政事務所也駁回對方遺囑繼承登記。我們到現在未曾見過遺囑正本,只見過影本。

我母親已向地政辦理所有財產為公同共有。現在我母親要提出裁判分割分割遺產。但是怕對方打確認遺囑為真官司時,遺囑會成立。因此想一起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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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46條說明是侵害時起算二年。

參考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84年訴字第 15 號 民事判決

四、按扣減權之性質為何?固有物權的形成說、債權的形成說及債權的請求權說之爭

,惟我民法特留分制度,依學者之研究所見,大體上採取日耳曼、法蘭西型特

留分制度,即以特留分遺產之一部分,並存於遺產本身之上,非繼承人不得享

有之,故特留分權具有繼承權性質,特留分被侵害時,返還之對象,以現物為原

則,自不宜仿照德國民法採取債權的請求權說(按德國民法係採取完全的金錢

還主義),而應參酌法國、瑞士民法以扣減權之行使應依特留分扣減之訴為之,

其訴之性質為形成之訴,而採取形成權說,尤其我民法第一二二五條逕用「得:

:扣減之」文字,依文義解釋,應採形成權說。且我民法既未如法、瑞民法明定

扣減權之行使以起訴為必要,則其行使以特留分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為之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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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到底扣減權的行使,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須要以起訴為必要嗎?

2、怎麼行使?向地政寫異議書時已註明若遺囑有效,行使扣減權。但對方申請遺囑繼承登記時駁回原因裏沒寫,對方不知道。以異議書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有效嗎?還是要寫存證信函有效?

以上感謝律師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二位舅舅既然涉有偽造遺囑之嫌,則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其會喪失其繼承權,此對您母親是最有利的狀態.

二.至於扣減權,應為遺產分配時之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2-01-17 09: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二位舅舅既然涉有偽造遺囑之嫌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

一、因為遺囑製作的日期為81,距今已二十年了,我兩位舅舅的違造文書不知追訴期過了沒,且就算喪失繼承權,其子女也會代位繼承啊,這應該對我母親沒什麼有利的。

 

二你說扣減權,應為遺產分配時之主張,你指的遺產分配是什麼意思?裁判分割可主張嗎?還是要告分割遺產?

再次感謝

Q:現在我母親要提出裁判分割分割遺產。但是怕對方打確認遺囑為真官司時,遺囑會成立。因此想一起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

A:

一、這兩件事情應該不能同時進行,就算可以,也是自我矛盾

二、要分割遺產,有遺囑就照遺囑,沒遺囑就提裁判分割

建議你不要把問題複雜化,直接就打裁判分割最快,把名字登記了,這就是一種保障,至於後續,就變成對方要來向你主張,我們可以好整以暇等他們來。

遺產牽涉到動產繼承,這個金額非常大,千萬不要等閒視之,還是要請專業的來幫你。

阿德 102-01-16 23:34
時空背景:祖厝為4位叔叔共有,給我家無償使用開店維生.
於79年間,叔叔想變賣房屋有詢問我們意見.當時,父親負債跑路,我已退伍,二弟外島當兵,三弟未滿18歲.長輩及母親主意由我們三兄弟共同負擔買下.
於是先將居住房子抵押貸款200萬,還有負擔每月40幾萬的民間互助會,這樣把所有權辦理過戶完畢.
怎耐,二弟退伍後,卻拒負擔負債也不返還所有權.他很皮,又有母親緣,加上負債負擔很重及顧及家中和諧,就暫時放下努力賺錢還債.(二弟外面工作也沒賺錢回來也沒負擔任何費用)
待十幾年後,負債還清後,他就來說他擁有1/3所有權要付他租金.我跟他要1/3購屋金額.他又皮了.
現在,他認為已過15年的追討期,及仗著沒給我任何字據.變本加利的要賣房子,或要給他錢.

請 問:我該如何維護及爭取自身權利,我的情形適用_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之返還請求權 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3:59

您所說若屬實,基本上是您幫您弟清償債務,並非借名登記,所以您的主張沒理由。至於賣房子也必須持份過半,另請注意。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阿德 102-01-17 01:14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您所說若屬實,基本上是您幫您弟清償債務,並非借名登記,所以您的主張沒理由。至於賣房 ... (恕刪)

謝謝蔡律師的熱心解惑,

1,但如認定為我替他清償債務,又已超過15年追討期,那是否我應認賠出場,

自認倒楣,沒他辦法..或是有何法條能保障及爭取自身的權利?謝謝!!!

2,是否持份未達過半同意者,就無法賣房屋嗎?(我不太想賣掉祖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所共有所有權,是否包含土地房屋?或是只有房屋?

二.本件的貸款何時還清?此部分可以討論時效的問題.

三.本件房屋是否適合分割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2-01-17 09: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所共有所有權,是否包含土地房屋? ... (恕刪)

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熱心解答

1 所共有所有權包瓜土地房屋 (房屋為日據時期所建)

2 此購屋所產生的負債金額來源為兩方面,(一)是貸款,於86/05/13繳清,(二)是民間互助會,這部分較為麻煩,因為互助會的性質大部分是以會養會,較有延續性時間較長.

3 因此間房屋為日據時期所建,所以我並不了解是否能分割,如能分割我則頃向分割,不能保持完整房屋但至少能保留部分也好.

另外,他有寄存證信函,我要回函嗎?

房子就是你出錢買的
就應該是你個人所有的
沒有出錢的,怎麼可以來要?

你可以提確認動產所有權之訴試試看

還有問題,可以來電或寫信問我

何小錪 102-01-14 21:41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們有塊土地共有ㄉ~~然後呢~現在出現ㄌ一個在台中ㄉ代書~說要幫我們辦強制分割~~就是同意分割ㄉ人要收一坪3000塊分3期收第一期30趴~第2期30趴~第3期3趴~確定分割在10趴~可是我問他說收錢為什麼不同意分割ㄉ人一起出來~一起繳費用~他說要一個一個這樣收~~我想問一下這樣是對ㄉ嗎~我覺得我們完全沒保障~~想請問一下張律師~我應該要注意些什麼事
1.如果沒有辦法信任對方 建議還是透過法律途徑主張分割就好 2.可以先協議如果協議不成考慮是否由法院裁判分割
郭志揚 102-01-12 20:59

外公去年過世(有2個兒子.3個女兒),留下遺產土地房屋及現金但未留遺囑,生前並表示財產部分不處理,之後政府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舅舅表示女生部份只分現金 土地房屋部份只能男生繼承 目前5位繼承人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目前舅舅表示過戶需每位繼承人同意蓋章才可辦理.並表示女兒須簽放棄繼承是否可簽?

 2若一直無法有共識是否只有去申請公同共有繼承這個方式ㄇ?

 3公同共有繼承是否由其中一位繼承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4.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多久可像法院申請分割?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17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基本上現在男女平等,不建議您拋棄繼承。詳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沈恆 (沈律師) 102-01-12 23:57
外公死亡時起,依法其所有遺產已歸五個子女及外婆公同共有,除非有人拋棄繼承。舅舅只是共同繼承人之一,只能表達他的個人意見,沒有權利單獨決定遺產的處理方式。是否要拋棄繼承?個別繼承人可自由決定。 不用申請,依法律規定就是公同共有繼承人需要協商的是如何分割的問題。 動產不辦登記就已經是公同共有,但若暫時無法達成協議分割,為免遭罰鍰,個別繼承人不需他人同意可以單獨將動產先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 不必假設,依法就是公同共有。無法協議分割,隨時可以訴請裁判分割費用要依具體狀況評估。
周先生 102-01-07 21:02

我本身沒有前科,只有在今年1月1號因為網路恐嚇妨害自由被抓放回,目前尚未審理定罪
但我之前因個人因素有連續偷竊行為(有精神上的強迫症疾病,有就醫紀錄但無證明)
所以在昨天被抓到,被函送之後,現在在家中等候通知(警方未以慣犯移送)
共有13名被害人..在這幾名被害人間一共偷竊了21次..真的很抱歉
金額都不大,全部加起來大概一萬多元
這已經不是初犯論了嗎?
那能否請問一下,現在不是一罪一罰嗎?那我現在一共會被定幾次竊盜罪論?
我犯後態度良好,都有向警方承認配合,都有展現出悔意
如果被判刑..那我大概會被判多久,是否能夠有爭取緩刑機會?
我現在真的很急很擔心~
謝謝您給予指導,真的非常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確實會有一罪一罰的問題,至於總共幾罪,要看您的犯罪情節而定.

二.目前您尚未被判刑確定,所以尚無前科.而本件既然您有精神上的疾病,則可以提出醫師證明,以利您的主張,至於是否能夠爭取緩刑的機會,建議您多與被害人和解,機會會比較大.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周先生 102-01-06 15:11

我本身沒有前科,只有在今年1月1號因為網路恐嚇妨害自由被抓放回,目前尚未審理定罪
但我之前因個人因素有連續偷竊行為(有精神上的強迫症疾病,有就醫紀錄但無證明)
之前沒被抓過..所以在昨天被抓到,被函送之後,現在在家中等候通知(警方未以慣犯移送)
共有13名被害人..在這幾名被害人間一共偷竊了21次..真的很抱歉
金額都不大,全部加起來大概一萬多元
這已經不是初犯論了嗎?
那能否請問一下,現在不是一罪一罰嗎?那我現在一共會被定幾次竊盜罪論?
我犯後態度良好,都有向警方承認配合,都有展現出悔意
如果被判刑..那我大概會被判多久,是否能夠有爭取緩刑機會?

現在好像在等檢察官通知,大概要等多久,我到場需要準備甚麼?

PS:偷竊之物品沒用作任何營利販賣用途,純粹自己收藏用

我現在真的很急很擔心~

謝謝您給予指導,真的非常感謝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4

與被害人和解

周先生 102-01-06 22:57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與被害人和解

謝謝您的答覆,那如果被害人不願意和解,那我大概會被判多久,會處以幾次竊盜罪,目前只有一位和解,其他好像都不願意....謝謝您

小毅 102-01-03 21:47

您好!

因我家有一位大伯多年失聯,近日被警察通知已死亡,除了我奶奶就剩下父親以及其他兄弟姊妹外並沒有其他親人,但失聯多年也不知其債務問題,因查過新版身分證以及健保均無辦理,但之前爺爺遺產均是辦理兄弟共有,所以目前想辦限定繼承,想問以下問題:

1.辦限定繼承需注意什麼、以及程序

2.萬一大伯在外有做保證人,或是被當人頭,那債務方面怎麼處裡,是否會牽連至家族成員

麻煩幫我解惑

謝謝!

1.目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2.程序上就是開立遺產清冊陳報 法院會公示催告債權人 之後依法以遺產債務清償 如有剩餘則歸繼承人所有 主要是清償債務部分 要注意法律相關規定

小毅 102-01-04 22:4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目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2.程序上就是開立遺產清冊陳報 法院會公 ... (恕刪)

 

 

律師 您好!

那針對第二點債務問題,我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另外我先前所提的保證人或是被當人頭,是不是只需將繼承所得的資產清償完畢即可,後續會有法律責任嗎?

 

回覆 小毅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我家有一位大伯多年失聯,近日被警察通知已死亡,除了我奶奶就剩下父親以 ... (恕刪)

一、限定繼承不用辦,法律規定,自動就是限定繼承

二、不用擔心你大伯在外欠債,你們都可以不用幫他還

 

除非你大伯,早先有繼承一大筆動產之類

不然你應該可以擔心

 

後面還有問題,你可以來問我

kidd 101-12-30 17:38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因我伯父已過世),目前雙方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我爸想先公同共有繼承下來以免受罰,但我堂哥不想先繼承分割,要一次分割搞定才會蓋章

  繼承,這要如何協調???

2.公同共有繼承是由一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3.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沈恆 (沈律師) 101-12-30 20:00

若不能在期限內協議分割完成,還是要先辦繼承登記,以免受罰。繼承登記父親可以單獨辦理,不須其他繼承人蓋章同意。若無法協議分割,就只能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以上謹供您參考。

回覆 kidd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 ... (恕刪)

國稅局不會那麼快就罰錢啦

現在都馬要拖個幾年

先通知、再來列管、以後才罰錢

 

建議你,可以早點分就快點分,以免因為土地增值

讓大家火氣整個上來,眼巴巴看著要用地結果不能用

 

你堂哥只要去向法院訴請分割,就一定會准

所以,趁現在可以協議分割,就先協議,不要拖

 

怎麼協議如果不會,可以來問我

kidd 101-12-29 19:21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因我伯父已過世),目前雙方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我爸想先公同共有繼承下來以免受罰,但我堂哥不想先繼承分割,要一次分割搞定才會蓋章

  繼承,這要如何協調???

2.公同共有繼承是由一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3.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妖B 101-12-25 16:48

事情經過:
共有V、W和X、Y、"我"五人
有兩筆計畫經費,分別 填的是V和W兩人的名字
師長口頭交代V和W分別匯某一金額給X(假設金額為60000+60000=120000元)
因此X現在拿到120000元
師長再口頭交代X將120000分三份,X自己拿一份,再匯款給Y和"我"各一份40000


因某些私人因素
X只有將40000匯款給Y,卻沒給"我"

已上是對方自行發文所述,我只知道當初師長交代都是由X拿錢然後分給Y和我
(X如何拿到錢我並不知道,而這是分離前的最後一筆錢)

而X知道之後V和W平常仍會跟我在同一個學校生活
(簡言之他可以不跟他們拿錢,我自己去跟V和W拿)

對方是那個X
然後一開始我跟對方要錢時,對方在FB訊息就表明已把我的錢拿去買筆電沒辦法還我,
要我等他之後存錢在還(說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才有錢)
後來又說當初沒說要還我多少,而且我告他不划算,所以不打算還我全部
說是保管費要扣除20000元(還說不可議價)

問題
1.我這應該告什麼?

2.目前證據相關資料有
    A.我跟他要錢時,他說把我的錢拿去花掉的訊息留言(他本名FB帳號發言)
    B.他的身分資料
    C.師長承認有這筆屬於我的錢(包含數目)他沒給我
    D.他應該還我多少錢的錄音
    E.不打算還我全部錢的訊息留言(說要扣除保管費)
是否還需要去跟師長錄音這筆錢當初的金額分配方式或其他證據?

3.我目前查到是希望告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成功率高嗎?
(我想告這條最主要的目的是想給他前科,因為交通費時間什麼的算來不划算)
告成功的話是否如下
//
他得到
A.前科
B.有期徒刑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C.吐出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我得到
A.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
或是還能另外拿到更多?不當得利利息、交通費、精神賠償...之類的嗎?

4.是否之後就算他還我錢依然可以告侵占(15年內告)
或是這不能告侵占要告其他的?(年限是多久內告)
他拿到錢的時間據對方說是7月放暑假後
(而我10月開學跟他要錢,目前已拖2個月未給任何一毛錢)

5.對方目前在台北,
而當初他跟我同是在高雄同一間學校讀書並一起接受這筆經費
(我不知最後這筆經費他是在哪拿到的),
請問有沒有可能在高雄開庭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45

你這個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構成侵占

半月 101-12-21 16:22

購買持份4/10建地,地上有一百年破舊古厝,另有兩位共有人已去世多年,並未辦理繼承,共有繼承人人數眾多,有些已出國多年,無法一一找到,而我方持有土地大概就是三合院大小約92坪.其他還有1百多坪土地,另共有人部分有一個管理人繳交地價稅.若獨自想將這古厝以整建名義修建,是否可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購買者,應只有該建地4/10,至於土地上之建物,您應先確認您是否有所有權,才能進一步分析對該古厝之處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半月 101-12-22 00:52

4/10持份賣方為七十歲的老人家他也是繼承父親土地,他只在小時候去過該三合院沒住過,我們是透過房屋仲介購買,在買賣契約書加註特別約定事項:(買賣標地含地上未登記建物,賣方所有部份併同移轉買方.)因?房子至少也有四五十年無人居住了,所以根本沒有所謂權狀之類.

 您好:

由於該三合院之產權未明,建議您們先不要動它,而土地您是與共有人所共同所有,若真的要使土地有利用價值,且由於其他共有人有多人已找不到,建議您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否則一代傳一代,只會讓土地共有的情形更加複雜,也阻礙您們的利用,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以免遺漏,謝謝

許小姐 101-12-21 15:07

最近家裡有外婆因為跌倒送進私人照護中心,一個月就要26000元.因外婆共有2女1男.當初協議好3人共同分擔費用,但因為我家人口僅我和母親而已,母親因為有憂鬱症無去工作,只剩我一人在工作而且每月要繳房貸,很擔心無法每期都繳滿.又害怕觸犯法律的問題,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支費這筆費用還是可以少繳的方法,可否幫幫我解決的問題,謝謝~之前上知識家有網友告知有民法第1118條規定 請求減輕扶養義務可以主張,但我不知道從何著手,請求律師先生告訴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張祐豪律師回覆如下:

所謂扶養,是你母親和你外婆之間的義務關係,和你並沒有關係。而照護中心也是和你的上一輩打的照顧契約,與你也沒有關係。所以,
如果你母親沒有辦法支付照護中心的費用,你就其他叔叔阿姨講,我母親現在沒有能力,付不出來外婆的照護費用

也就是,建議你先和叔叔阿姨協商看看,請他們兩個自己盡孝道,你媽媽現在沒能力,等以後回復健康了,再來回報。這樣子,就沒有必要在訴訟的漩渦中打轉。
如果以後還有比較具體的進展,你再來發問好了。

看得出來你真的很孝順,上一代的問題,你也一肩扛起了,實屬不易!!給你拍拍手!
另外,你可以試著去問看看社會局或是其他基金會,有沒有在協助你這種家貧、孝順、上進、有責任心的好孩子,也許會更有些幫助。

 

感謝張祐豪律師對我的回答,但是因為母親的兄弟姊妹每個人都推托生活不易不願支付更多,而且我和母親也很擔心他們會直接撒手不管<因為舅舅長年在大陸經商,只有太太和小孩在台灣工作,且舅舅夫妻?名下無任何動產動產;而阿姨部份雖然沒有工作但據我所知她名下還有存款保險動產..>但若和她再進一步討論關於扶養費用的事,就開始說要去自殺,在台北生活不容易..等等>為了自保所以才詢求律師的幫助,若非到不得已的地步,我也不想走到訴訟的這個階段,所以必需作最壞的打算,想請教律師關於這樣的情形訴訟會到一年那麼久嗎?而起訴的部份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嗎?因為母親身體很不好,之前7~8年都是母親固定帶外婆上醫院看病,買一些生活日需品,再加上這陣子外婆生病住院讓她長期失眠的症狀又加重,我不忍心看母親這麼累,所以在面對舅舅和阿姨時可讓他們知道我們還可以循求法律途徑;至於社會機構我亦詢問並無實質上的幫助,所以懇請律師再幫幫忙讓我心裡有個底接下來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許小姐 101-12-21 11:23
最近家裡有外婆因為跌倒送進私人照護中心,一個月就要26000元.因外婆共有2女1男.當初協議好3人共同分擔費用,但因為我家人口僅我和母親而已,母親因為有憂鬱症無去工作,只剩我一人在工作而且每月要繳房貸,很擔心無法每期都繳滿.又害怕觸犯法律的問題,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支費這筆費用還是可以少繳的方法,可否幫幫我解決的問題,謝謝~之前上知識家有網友告知有民法第1118條規定 請求減輕扶養義務可以主張,但我不知道從何著手,請求律師先生告訴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如上述再請教律師所謂的當事人是指外婆和其他兩位<我阿姨和我舅舅>都同意滅輕扶養才不用走法律途徑嗎?但若要向法院訴請減輕扶養是必須請母親自行向法院民事庭提出訴求,在未審核通過這段期間內,一樣要支付那麼多費用嗎?很擔心審核的時間會拖很長?可否有其他辦法可暫時讓我們不用每月付出那麼多費用嗎?因經濟能力真的有限不是不扶養,提出請支是否也要請律師代為寫起訴書嗎?懇請律師再回覆與我,謝謝~

 

所謂扶養,是你母親和你外婆之間的義務關係,和你並沒有關係。而照護中心也是和你的上一輩打的照顧契約,與你也沒有關係。所以,
如果你母親沒有辦法支付照護中心的費用,你就其他叔叔阿姨講,我母親現在沒有能力,付不出來外婆的照護費用

也就是,建議你先和叔叔阿姨協商看看,請他們兩個自己盡孝道,你媽媽現在沒能力,等以後回復健康了,再來回報。這樣子,就沒有必要在訴訟的漩渦中打轉。
如果以後還有比較具體的進展,你再來發問好了。

看得出來你真的很孝順,上一代的問題,你也一肩扛起了,實屬不易!!給你拍拍手!
另外,你可以試著去問看看社會局或是其他基金會,有沒有在協助你這種家貧、孝順、上進、有責任心的好孩子,也許會更有些幫助。

許小姐 101-12-20 13:56
最近家裡有外婆因為跌倒送進私人照護中心,一個月就要26000元.因外婆共有2女1男.當初協議好3人共同分擔費用,但因為我家人口僅我和母親而已,母親因為有憂鬱症無去工作,只剩我一人在工作而且每月要繳房貸,很擔心無法每期都繳滿.又害怕觸犯法律的問題,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支費這筆費用還是可以少繳的方法,可否幫幫我解決的問題,謝謝~之前上知識家有網友告知有民法第1118條規定 請求減輕扶養義務可以主張,但我不知道從何著手,請求律師先生告訴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如果要主張減輕扶養 除非當事人都同意 否則還是要起訴向法院請求減輕 經過法院審核

Candy 101-12-19 23:54

您好!! 請問我爸於101年6月中過世,而宜蘭遺產糾紛已延至3代(爺爺、爸爸、我們這些子女)。因為目前遺產為共同共有,故也無法申請限定繼承流程(已過拋棄繼承時效)。請問如果進行遺產分割,我們可以進行拋棄繼承嗎?

請問現在遺產是共同共有的。像我們一些政府稅捐我們個別都有繳納(申請個別分擔申請書)。但是我有些叔叔、嬸嬸不願繳納,一直擺爛。但是稅務局通知我們,其它人如果不願繳納,會回頭找我們繳納。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已權利呢? 遺產目前是共同共有的,大家就應該共同負擔,為何守法的人,要被剝二次皮呢?

請求法律真誠協助守法的人,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0 09:17

印象中有回覆過您的問題。

1.一旦過了拋棄繼承的期間,之後就無法再主張拋棄繼承土地一旦分割完後,就是您自己的土地,這時候您若想拋棄,不是拋棄繼承,而是拋棄您自己的財產

2.地價稅是找地主要,您可以代親戚繳納完後,憑單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之後拍賣對方共有之部分土地

3.如果您不想要土地,在稅務上可以考慮捐地給政府節稅。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或預約面談時間。

Candy 101-12-18 17:21

您好!我爺爺已過世十幾年,而我爸爸於今年6月21日過世。因為爺爺的財產當初未完成過戶作業,故現在宜蘭財產目前是共同共有的。請問當初我們這些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如果現在要進行財產分別共有,是否我們可以進行財產分別共有後,進行拋棄繼承呢? 如果不行進行拋棄繼承,請問還有什麼方法讓我們放棄此財產呢?因為宜蘭那邊只有叔叔、嬸嬸在居住,但是他們都不繳相關費用(如地價稅、房屋稅等其它費用),造成我們需負擔此費用(我們一直住在台北)。如果協議財產分別共有,協議破列的話,到時到法院訴訟的話,請問是否可以強制進行財產分別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8:24

1.拋棄繼承時效性。

2.您可以協議分割,如果不行,可以訴請分割土地或變賣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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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球 101-12-18 06:19

1. 前年甲與朋友去KTV唱歌時,同行的朋友還有帶自己的朋友一起前往,在幾杯黃酒下肚後,乙的朋友丙居然開始滋事,不只大小聲,到最後卻直接拿酒瓶往其他人身上砸,導致酒瓶碎片四處亂飛,並割傷甲的臉頰,造成毀容,事後甲也馬上去醫院縫了30幾針,並且要了診斷證明書,請問甲可以拿這診斷書告丙傷害,並要求民事賠償嗎?

2. 前幾個月甲在下課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前面有一台機車,不只沒有打方向燈,並在雙黃線上違規迴轉,但是當時甲也沒有保持行車距離,跟它距離差不到半台車身,導致煞車不及,直接撞上乙,請問甲可以要求乙賠償嗎??以及後續民事調解該如何處理?

3. 前幾日甲去找朋友,車子直接停在乙的家門口,等甲要離開時,剛發動車子打了方向燈,要轉出去的時候,嚇到後面的機車,導致丙車禍,請問如果丙向甲提出賠償,甲需不需要理賠?

4. 前幾個月甲要上班時,因為那段時間車流量很大,導致交通阻塞,結果為了閃避行駛中的車輛,去撞到停在旁邊乙的違規車輛,請問是乙要賠償甲,還是甲要賠償乙??

5. 甲的家是住公寓式的,一共有四大棟建築連在一起,住在對面的住家乙很愛在晚間10點後打小孩,而且幾乎已經是2~3天就一次,已有告知大樓主委去協調,但只維持2天,這種情況就繼續發生,而甲每日隔天一早6~7點就要起床準備上班,快導致精神分裂了,請問甲可以去告乙,要求精神賠償嗎??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30

這裡是解決民眾法律問題的場所,不替學生寫功課

彼得 101-12-16 14:50

律師事務所:

 

    您好!欣聞貴所有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敝人有下列疑惑,虔盼能得解答,如下:

一、債務人五位兄弟欠債權土地增值稅代繳款,五兄弟經法院判決繼承其父甲之遺

    產A土地,五人為公同共有繼承(共取得持分1/4),A土地尚有另外三人共有

    如乙、丙、丁,三人為分別共有(各持分1/4)。

二、五兄弟欠債權土地增值稅代繳款為5萬元,因公同共有故增值稅繳款書只一張5

   萬元收據,若債權人欲提出告訴,但只向五兄弟之老大、老二提訴,求償全額5萬

   元債款,行否?因為五兄弟為公同共有狀態,向其中一人求償,都負連帶責任嗎?

   或是求償標的只能為金額2萬元?

三、以上若獲法院判定並取得強制執行力後,債權人即向老大、老二聲請強制執行,

    但欲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該A地1/4持分之公同共有土地部分,作為標的(因為

    公告現值與5萬元相近),行嗎?拍賣時,老三、老四、老五及債權人於同樣標價

    皆有拍定優先權利吧?拍賣標的物以A土地1/4持分對否?

四、於拍賣前進行揭示登報程序,法院並通知老三、老四、老五,另外其他之分別共

    有人乙、丙、丁,法院也通知他們嗎?或是不會受通知?乙丙丁也有優先權利嗎?

                  

以上疑惑,望貴所詳加說明,非常感激!

  

  謹  此

              敬祝

貴所生意興隆   全所員工 吉祥如意

 

                                      張彼得 敬上

                                                  101.12.16

小石頭 101-12-15 09:20

您好

請教建地分割問題

一、我有三裡地(建)相鄰,所有權為全部,另一緊鄰於大馬路(20M以上)之建地15坪,35人共有,我所有權僅8/50,三裡地位於15坪建地後側。

二、三裡地(建)中之一地有0.8M相通於大馬路,而緊鄰於大馬路建地目前並無圍籬,目前可通行汽車與人等。

三、請教15坪建地依法可分割嗎?是否有限定條件?目前因所有人分散或各自考量,無法達到1/2持有人以上同意分割,是否就意味著此題無解了,也就是成妨害土地利用或都市發展之毒瘤或釘子戶。

四、是否有事當調解訴訟法律權利基礎可主張?或是有更好解決辦法。因為一直找人協調同意已經無法推動了。

如蒙賜教,萬分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5 09:43

1.同意分割,不是1/2持有人以上同意,而是全部共有人同意才能分割

2.您可找律師幫您提起訴訟,以裁判分割方式,不需全體同意。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詢問。

小石頭 101-12-15 10:3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同意分割,不是1/2持有人以上同意,而是全部共有人同意才能分割

2.您可 ... (恕刪)

THANK YOU SO MUCH

GIGI 101-12-05 02:50

99年10月我先生跟朋友合開公司,我先生沒錢所以對方說先借我先生100萬當資本等公司賺錢在從紅利中慢慢扣回。而對方拿200萬當資本,共300萬成立公司,股份分配為我先生佔30%,但由於對方認為我先生在行業中有多年經驗加上商標知名度(有專利商標借公司用)所以自動讓出10%股份給我先生,最後持股以我先生40%定案(這些在股東名冊中都有寫明)

這段期間我先生跟對方(簡稱A)以及對方的一位朋友(簡稱B)經常往返大陸因而認識了我先生在大陸開餐廳的朋友,因餐廳生意很好,所以B就也想在大陸開一家,B一直遊說A跟我先生一起合股。於是他們在100年一月在大陸開立了餐廳,然而生意不如預期的好,因此B就去買賣黃金(台灣買大陸賣/經由小三通金門至廈門)賺取價差來填補餐廳的虧損,第一塊黃金(1KG)我先生有經手所以他知道有小賺,後來B又提議再買2塊(各1公斤)黃金,因當時黃金價走低所以B提前單獨一人將黃金帶回台灣賣給原來的賣家(賣家是B的朋友)這次的2塊黃金我先生只看到一塊,B說黃金貶值所以虧了因當時買黃金的錢是跟他人借的所以本金加上利息每個人各要賠155000元光是投資餐廳加上往返大陸開銷花費及黃金虧損共計175萬(每個人),這些費用全是他們2人先拿出來的

公司經營期間,因2人無心在公司業務上,導致公司一直虧錢,因此100年10月-11月間對方曾多次要求我先生跟他要各增資100萬,但我先生跟對方說他沒錢,而對方卻在101年1月時匯了200萬到公司帳戶,於是他個人認定其中的100萬是我先生跟他借的(但我先生並未同意,股東名冊中也沒做任何變動)公司從開辦到結束所有的帳目明細都是對方做好後再給會計登帳(我先生從不看帳,所有支出他也都未簽名,直到100年11月看帳,才發現其中很多都是跟公司業務不相關的私人帳)而我先生因對方跟他的朋友一直跟他催討那175萬,因無力償還的壓力下,我先生在100年的1月就在也沒進去他們合開的那間公司,所以那200萬的帳目他從未看過,直到後來公司結束營業清算他也都未簽名蓋章。

在這期間他為了逼我先生出來還錢還告我先生業務侵占,但事實並無此事,所以起訴不成立

101年1月他們2人逼我先生簽下175萬元的本票(往返大陸期間因我先生在那邊有包2奶,所以他們2人就常拿此事威脅我先生,若不簽就要跟我說他在外面有女人的事)所以我先生簽了,後來對方覺的不妥,所以有到調解委員會那邊做調解,要求我先生每個月要還33333 (債權是雙方共有但指定匯款帳戶是我先生朋友的朋友)這期間我先生都只匯了16666到指定帳戶中(共匯了161328)

101年10月他們又逼我先生簽下200萬的本票,直到他朋友打了我先生並要求我先生簽下60萬元本票(逼他簽我的名字),當時還有跟我先生拍照說要把照片給討債公司。後來他們就叫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當時我有報警處理這件事,我先生也因此告對方傷害(有驗傷單)及恐嚇取財。現在對方請討債公司的人來要200萬+175萬,後來我先生就離開台灣去大陸避風頭

希望律師們能幫幫無助的我,幫我找到對我們有利的方法:

公司結清部分對方應該是從會計師那邊拿到我先生的印章並自行簽名做公司清算的動作,所以這部份我們是否能告他偽造文書? 這將會有什麼結果? 公司清算後是否雙方將依清算結果做債務確立? 賣掉辦公設備的錢也都沒從債權中扣除對嗎? 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權益? 是否這憑空多出來的100萬我們可以不要給他? 也就是說我們要如何證明這張本票無效? 當初逼簽本票時對方不讓我先生寫日期,所以上下日期都是空白,請問這張本票將對我先生有哪些不利? 我先生能做什麼保護自己? 對於這張200萬的本票若真的具法律效益,我們是否有辦法申請上訴,因為金額不是事實 關於黃金買賣無憑無據是否真有那黃金,是否真虧錢都不知道,有必要還那155000嗎? 有這方面相關法律保障自己嗎? 但之前有調解過也確立了還有救嗎? 對方說我先生只匯一半的錢給其中一人,另一人未拿到錢所以要告他,請問告的成嗎?若可以能告什麼? 我先生如何自救? 我先生因被打告對方傷害,但對方因打人受傷也說要告我先生傷害,這告的成嗎?警察那邊有他們打我先生當天的在場證明(人及車在我家附近)對方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先生打他 公司結束營業之前有搬遷到其他地方,當時因新辦公司有空調,所以對方同意將冷氣給我先生,因此公司裡的同事幫忙把冷氣搬回我家。現在對方說要告我先生竊盜,請問這告的成嗎? 之前因他逼我先生簽下我名字的本票,當時做筆錄時有告他恐嚇取財,但現在他們都未拿那本票跟我要錢,也就是不承認又逼他簽那張票,因此這個提告是否就會不成立? 要如何做才能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法?

貓仔哥 101-11-11 14:30

小弟在七年前認識我老婆

那時候是在網路遊戲認識的 大約認識1個月就開始交往

當時的她告訴我有她有多巢性卵巢瘤 幾乎不會懷孕(但是沒看過任何醫生證明)

但是交往約10個月  她就懷孕

其實當時我也沒想太多 想說小孩子能來是福氣於是我就選擇了結婚

在當時 我已經知道她大約有積欠信用卡債跟健保局有積欠2萬多  

但是信用卡債 她說她自己也不知道有多少 

我太太是個家暴家庭 她的家庭不完整 住在一個算是佛堂的地下室(一貫道)

她母親是住持  她妹妹也因為家庭問題 有竊盜偽造文書前科

她父親沒同住 因為會喝酒亂打人 家中的人除了她母親 都沒固定收入

這些在結婚前 都沒聽她說  只有模糊的提過

結婚後 她開始露出她的嘴臉  先是性情大變 變的脾氣很暴躁

當時想說是生小孩的關係 也沒想太多

接著卡債一家接著一家出現 一共有六家

想說本著夫妻同心  我也努力賺錢的幫助她還錢

但是我的家庭一直不太和樂  除了小孩子教育問題

她沒在上班  忙著沉迷網路遊戲 跟社群網站 小孩子哭了才照顧

吃的方面大多都是速食品跟零食  小孩子也是不吃青菜只吃零食跟油炸品

還有就是婆媳問題  正確來說 是我父母跟她都不太合

一直到了前年幫他還完卡債(已知的就有六家.都積欠多年沒繳利息到信用破產)

又出現電信業者的催繳  一共兩筆  也大約兩萬多 

我太太在前年也開始有在市場包水餃一個月賺5~8千元

因為她的開銷太大 所以常跟她的娘家伸手要錢 當時我並不知情

她的開銷大約都是網路購物 跟吃零食 飲料花掉的 一天4瓶飲料是基本的

她不喝開水

我的薪水約4萬 除了給家人 還有小孩教育費 跟平常的水電瓦斯 還有給她的錢

幾乎每個月都是花到乾 也就是月光族

為了這些 我跟我太太的爭吵越來越兇

到了兩個星期前 又跟她吵架  她帶著小孩跑出去 當時沒說去哪邊

我想說她可能回娘家  但是隔天我問她母親  她母親說沒回娘家

當下我就著急的很  因為她沒告訴我 就把她自己的行李跟小孩全都帶出去了

一直過了快五天  我四處問她的親友 才知道她回娘家住 她母親騙我說沒回去

連絡上以後 我跟他說我父母親想小孩  所以跟她說好後 先將小孩帶回去

接著她也避不出面交涉 也不回家 小孩就由我跟我父母親照顧

又過了一個星期  她告訴我想跟我談談接下來的問題

我們約見後  她直接了當的跟我說  她要離婚 我的房子她有權利分一半

房子是我母親 存了一輩子的錢 她買在我名下

在我跟我太太結婚時候 房貸還有一百多萬沒繳完 後來結婚的第五年左右繳清

我太太認為 她有權力拿走一半的房子 或者等額現金

小孩她要帶走 因為這樣 她才可以跟我每個月要贍養費

現在小孩在我身邊 我不想給這樣的女人一毛錢 也不希望小孩子跟著她受苦

 

女方曾告知我  她說我父母親不給她看小孩 要告我父母掠奪小孩

              房子因為尾款 是用我帳戶的前轉帳繳  所以她有資格分房子

              小孩子在學齡前  大多離婚官司小孩會判給母親

              她要我等著  她一定會告我這些 她說她要拿走她應該拿的

我父母親因為這樣  每天都睡不著 吃不下 我父親還高血壓

我在結婚前 有六位數的存款

到了今天 我戶頭幾乎沒錢  我母親辛苦一輩子賺錢買的房子要被拿走

請問各位  我該如何訴請離婚 能不給女方錢  還有小孩讓我扶養

寫了那麼多 抱歉  但是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了  請幫幫我 求各位幫我

 1.裁判離婚需要有法定事由  如果你要提出主要可能朝向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繼續維持

    將上開你述敘的過程及事項  提出相關證據跟法院說明

 2.離婚同時也要處理夫妻財產分配問題

    如果房屋是母親所有  看用什麼方式去證明

    有可能不會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3.子女監護的問題

    要提出妻子平時如何照護子女

    生活習慣及個性

    應該是對你相對有利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立法意旨,固在使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累積之資產,於婚姻關係消滅而雙方無法協議財產分配時,由雙方平均取得,以達男女平權、男女平等之原則,例如夫在外工作或經營企業,妻在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備極辛勞,使夫得無內顧之憂,專心發展事業,其因此所累積之資產或增加之財產,不能不歸功於妻子之協力,則其剩餘財產,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者外,妻自應有平均分配之權利;反之,夫妻易地而處亦然,俾免一方於婚姻關係消滅時立於不平等之財產地位,是夫妻就其剩餘財產係以平均分配為原則。惟夫妻之一方如有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等情事,於財產之累積或增加並無貢獻或協力,欠缺參與分配剩餘財產之正當基礎時,自不能使之坐享其成,獲得非分之利益,於此情形,若就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始得依同條第二項規定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以期公允。

另外,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

sunny 102-10-12 13:57

請問貓仔哥有找到適合的律師,有處理成功嗎?,可以幫忙推薦嗎? 我哥最近也遇到相關的問題了..

小揚 101-11-08 14:05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目前我們一共有10人要繼承祖父的10筆地號
其中有9人要拋棄繼承土地全數給其中一人繼承
這時候我們的拋棄繼承通知書該如何寄送?

十人關係大致如下: 

 

 

 

                                祖父    (配偶亡,遺有子孫如下所示:)
              大房            二房            三房   

第二代      X              二媳婦         三媳婦

第三代     一人             六人              一人

 

其中唯一欲繼承之人,為二房裡第三代中六人之一
請問我該如何寄通知書呢?

非常感謝您替小弟解答 >< 

 

林智群 (klaw) 101-11-08 23:56

以9個人名義向該想要繼承的人發函表示拋棄繼承即可

DAVID 101-11-04 12:38

再請問謝律師:

你剛所說終止契約是指我跟他合夥契約還是他跟別人所簽的買賣契約

如果是合夥契約那終止完後又要如何(因目前已經與第3人簽約買賣應該1個月後完成)?

如果是買賣合約 又要主張啥麼去終止買賣契約呢?

我能主張共有人有優先承買嗎?

或是利用目前登記所有權是借名登記人的關係主張無效嗎?

謝謝律師撥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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