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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2-03-03 13:13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係以證人身分被地檢署傳喚,證人就是要將自己所見所聞加以陳述,建議您還是將當天所看到的情況說明清楚。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atheqiuqiu 102-03-03 12:32
我媽和我爸結婚,但結婚後,我爸就一直以負擔不起為理由,只負擔家理20%的生活費用,逼的我媽去做好幾份工作來維持家中生活開銷,走到現在,我媽好不容易把現在的房屋買了下來(房貸全由我媽付),名字也是我媽的,我媽一直想和我爸離婚,但我爸就是不簽字,現在我媽不願意和我爸住在一起,請問我媽可以用房子名字是我媽的,來請我爸離開嗎?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請我爸離開呢?(訴請離婚?其它方法?)正常來講,所謂夫妻應該是共同"平均"分擔家中的責任,但是我爸卻一直"擺爛"只願意負20%的責任,然後就要享受我媽拚命去工作(負擔80%)的成果(房子是我媽買的,裡面的家中大大小小的家電都是我媽買的)請問如此可以訴請離婚嗎?還是有其它方法請我爸走呢?感恩大家的回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雙方如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以婚姻具有法定離婚事由而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分析判斷該婚姻具有何種法定離婚事由。

又或者,律師也可分析判斷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之理由,可協助提出協議離婚之條件,促使雙方達成協議離婚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勝 102-03-02 22:19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們:

 

我朋友他是外國華僑,在n年前他在學時,去做了一個工作

但是他最近接到出庭通知單,是說「証券交易法第44條第一項」、

「第175條違反証券業務」。

不過他人早在3、4年前就回國了,

現在他是需要怎麼做呢?

謝謝您的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依照同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80萬元以下罰金,建議攜帶本案之相關資料委請律師進行相關辯護,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勝 102-03-02 22:5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依照同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但是我這位朋友他在國外,沒辦法到台灣來,

有其他方式讓他可以解決案件或是其他的方法嗎?

再次謝謝您的解答!

如果您朋友無法配合開庭的時間回國,建議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澄清本件案情,並應向地檢署請假,否則,地檢署幾次傳喚不到被告,可能會發布通緝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朋友仍可以透過MAIL與律師聯絡,以便讓律師可以先了解事實而商議解決之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imi 102-03-02 20:06

你好,

我從2012年8月多開始在露天拍賣, 主要都是手機產品的配件! 然後27號保智大隊拿搜索令來家裡, 扣查了40幾件的手機貼紙(有kitty和少量迪士尼及愛迪達的)、12件kitty的耳機塞, 和一個香奈兒手機皮套, 以及2個按鍵貼!

由於我由大學一畢業(04年)就一直在香港工作, 後來由前年開始我爸爸生了很嚴重的病, 在加護病房住了很久, 且有很多後續的併發症, 因為我一直請假, 就被公司辭退了! 在失業期間, 我的朋友建議我可以做網路生意, 這樣子我也可以多一些回台灣陪爸爸, 或有需要的時候我也可以在醫院照顧他! 我們就一起上深圳去挑一些手機產品的配件, 由於我在香港到處都可以看到一模一樣的產品公然在發售, 還有很多棟商場是專門在做這一類的產品, 所以我就一直以為這些東西是可以賣的, 供應商也和我說, 他們也常出貨到台灣, 有一次我還看到幾個台灣人在買貨, 一次就是幾百件, 他們說他們是做夜市的, 所以會拿很大量及長期拿貨!一直到27號家人打電話通知我, 有保智大隊到家裡搜查, 我們知道原來我的產品違反了商標法, 我之前一直以為仿冒品都是包包、衣服、飾品之類的! 我真的不曉得原來手機保護貼、手機殼也算是仿冒的! 因為我還在台灣的時候, 那時候並沒有這麼多花樣的手機配件的! 加上一直在香港生活, 所以我一直以為這些都是ok的, 後來才知道是不行的!

我在27號當天馬上將所有產品下架, 且通知預訂的客人我們的產品原來違反了商標法, 所以沒有辦法再和他們交易, 然後向有付款的客人索取帳號, 安排退款!

由去年8月多到今天2月多, 我們一共出售200多件可能有問題的產品, 90%都是手機貼, 扣除所有的成本我大約獲利8千多!

我已經安排下星期回家去做筆錄, 請問我該怎麼做? 這麼多的產品是不是很嚴重? 是不是要坐牢? 由事情發生到現在, 我真的很後悔, 因為自己的無知造成這樣子的情況, 我上網看, 說先和廠商和解才會有幫助,
可是我不曉得怎麼樣聯絡, 請問該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既已收到前往警局製作筆錄之通知,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陪同前往,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在偵查中可以請求檢察官調解,以圓滿解決本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laire 102-03-02 18:57

你好:

   我公婆與我們同住. 我跟我婆婆還有我先生 都在工作.公公因為3年前中風 就退休在家裡.

  但是 他屬於小中風 可以自己騎機車外出購物 買菸 買冰瑯.還可以從桃園騎機車到板橋去探望小三及外面生的小孩!

 這禮拜 我公公語重心長的說 我要告你們棄養.當初買房子時候頭期款 及家具是我公公支付.買我先生的名子.

但是 之後貸款及家裡所有水電 任何開銷 都是我跟我老公支付..所以 他要求要把房子收回去.叫我們搬出去.

因為 白天3人都在上班 所以 晚上我都會買便當回去給我公公吃. 冰箱 也都準備 水餃 蠻頭 麵條 之類 讓它可以白天吃..  每個月 還給他3000~4000不等的現金.

我們夫妻倆薪水都不高 兩個人約5萬 還要負擔 房貸 車貸 保姆費 及所有開支.

我公公認為 以前他在我婆婆 及我先生身上花了很多錢. 現在他居然要過的如此落魄.所以心有不甘.

這兩天 要去警局備案 先告我們棄養..

想請問律師大大 這樣我們會被告的成嗎? 房子 會被我公公收回去嗎?? 我該怎麼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目前還未被提告,如您公公之後真進行法律追訴(不論是民事或是刑事),則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lbert 102-03-01 23:36

事實經過:

小弟在荷蘭工作,
去年底決定在荷蘭置產,
銀行房屋貸款已經核准,
預計於三月底交屋!

我希望能和女王共同持有這間房子,
依照當地法律,
必須我和女王到現場一起簽名取得房屋所有權以及鑰匙,
由於她三月底無法到現場,
故當地的代書(notary)寄一份 power of attorney 給我,
希望女王簽名並交由台灣 "相關的單位" "認證",
而在過戶當天我只要帶著這份文件即可.


問題 :

如果要讓該簽名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且證實是本人所簽名,
該找哪些"相關單位"呢? (e.g. 翻譯社? 外交部? 法院? 台灣代書?)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無涯 102-02-28 21:25

首先我在今年5/30日有在人力銀行找到一份工作,去的時候因為老版有事臨時改成會計面試,後來我錄取了,這份工作本身有底薪月薪2萬 朝九晚五 每天要上班簽到 四點要回公司交問卷表,問卷上 有一個簡單表格要 填 姓名 訪談地點 電話 然後下面有空格(與客戶對話反應內容)要填寫還有三張簡單的DM,一開始在6/10號前 公司有分一份薪水加上5/30~6/10號的訪談費 約領到1萬元左右。後來我們有簽一份顧用書 簽名只給一天時間交回 內容比較特別的有 此約期限15年、乙方依甲方申請之訪談報表申請訪談費,倘若發現有虛報不實之情形,甲方所呈報均為不實,乙方得勿庸逐一查證,僅依事証要求甲方負違反契約之責需付違約金50萬元整。當時因為這幾條我有問題,詢問老版但老版不在會計就跟我們說那只是一份照之前的基本雇用書,在查證這部份是他們在做的不關我們的事簽就對了 所以當下我們有簽名。而上面只有我甲方的我自行填寫當下乙方資料完全沒有。然後後來因為問卷不多,會計口訴跟我們說老版說量太少,要我們從朋友家人做起,我們當時有人跟他反應說上班時間朋友有的在上班有的在外地那無法寫呀,會計當時有口頭上跟我們說時間你可以斟酌改成上班時間你可以下班做起來放寫明天因為不可能寫下班時間去問問卷,那地點如果在外地的你可以填寫在友人或家人當時住家的附近不要寫在外地租屋處,所以我們就照這樣去做直到他7月出時有拿一份表給我們在填說要保人,我們覺得很奇怪不填後過沒幾天老版就剛好下來南部公司要我們回去開會 後來老版就丟一份叫做員工忠誠手則給我們 上面有我當時前後幾天跟我一起應徵上的友人 一起停車互載跟去早餐店買早餐吃東西跟我回家的照片,他就指證我們造假 為期三天 當下我有告知老板跟會計我跟他們說 我確實有做問卷只是回家拿資料不是造假不實只是我有的先做好跟回家拿東西而已 但公司老版後來就立即解雇我們說有人查證打去是空號而且有照片跟監我們三天 然後要告我們詐欺偽造文書背信、跟賠50萬,後來口頭上有暗示語言說我們不知好歹,他們有在做地下的,後來我們擔心先行請家人朋友連絡我們讓我們快點逃離開公司,第一星期公司還有請會計來罵我們 說不然25萬好了 然後3個月後 他報警處理而我收到警方通知書 案由是詐欺案 那我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自保 因為我們確時有做問卷而且後面薪水他完全沒有給付,5/30~6/10號的薪水跟訪談費也是他查證後發下的,那這樣我們會構成詐欺嗎?! 有什麼可以自保安全的 如果去警方那筆錄我該怎麼告知警方避免文字描述錯誤,因為已經好幾個月前的事了,在詳細細節我也無法完全確實可以描述出來。那被告詐欺會成立嗎?!怎麼自保

後續有收到到案說明通知,現在收到傳票要開偵查庭,那我該怎麼自保,需要請律師或怎麼申請免費或較低費用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符合資料,就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本案涉及有否以虛偽資料詐領訪談費而涉及詐欺罪、委任關係終止是否生效及違約金的民事責任法律問題,相關問題恐怕都需看過資料才能有較明確之解答,故此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和釐清(會不會構成詐欺罪、有否民事違約金的賠償問題等),以決定本案可行之處理方向(要不要委任律師、刑案如何答辯),這樣應該會對於維護您的權益較有保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有經濟考量的問題,亦可委請律師以撰寫書狀的方式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有次我在麥當勞吃漢堡的時候
看到旁邊有兩個人正在填問卷....(以下略,有經驗的就看得懂了)

你這個案子,還是好好的跟老闆討論一下

看看要怎麼樣賠償解決

是不是把薪水都還給他,請他撤回告訴就好

如果他不願意接受,不願意撤回

那麼上法庭,你最好就要請律師幫忙了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冬冬 102-02-27 21:17

你好,請問..

日前被獸醫提告加重毀謗,原因是我和男友帶小狗去完某獸醫院後,

我把男友私底下和我爭執溝通對於小狗是否開刀一事的話語

(有關手術是否成功.術後復原是否良好.獸醫是否術業有專攻等)

誤連結張冠李戴成這位獸醫,又因當日此獸醫對於我們的小狗原本椎間盤就有問題,

他卻粗魯的硬拉扯牠要進狗籠,小狗當場痛苦唉嚎~

脖子卡在狗籠上方還不鬆手的行為相當不滿(院內有監視器),

兩相對照我更是直接把男友話語自然連結成這位獸醫負面的評價;

我主動申請三次調解會,前兩次調解失敗~獸醫開口要100萬賠償,

但失業中只有男友有工作,無力負擔,也曾到院內向他下跪認錯,

網路上有po文道歉但都無力改變,第三次調解他不來了直接告了!

 

現在茫茫然壓力好大,天天夢到那天獸醫粗魯對待我們生病的小狗,

又想到高額的賠償金及有可能面臨刑責這樣就會有前科了,好痛苦,和男友經濟不富裕,

找不到可以多期付款請律師幫忙,法扶基金會也給我們打回票,

原本的一線希望落空..我真的不知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是否已收到開庭通知?如有,是地檢署的開庭通知還是法院的開庭通知?

如本件已進入法律程序,建議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經濟上的考量,也可委請律師代為撰狀。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楓小飛 102-02-27 11:03
車禍後.這1年多來我和對方談和解談了20幾次..在談和解當中..(對方的這次和解內容一定是跟昨天談的和解內不一樣)且又獅子大開口我和對方都是新日本車我維修8萬.對方開口說他修25萬又拿不出收據..每次談話中對方一直故意改口..因為我想趕快了事所以就像白癡一樣一直照著對方要求去做..來來回回20幾次..真的浪費我好多時間.之後我女朋友也因為這樣一直陪我去談和解20幾次.因為此事一直吵架.最後也因為此事分手了..而我也因為這樣.每天都好煩.心思無法正常工作..我是做業務的也因此我的業績一直下滑..有時在家好想自殺..工作這樣..女友又分手..全都是因為對方一直折磨我..請問律師大大..我可以跟對方求償精神賠償嗎?可以求償多少?

如果沒有受傷 只有車損 在台灣侵害財產權 是不承認精神慰撫金的

小均 102-02-26 12:39

你好,因為我不是很懂,所以會跟標題有點出入

我阿姨目前在加護病房,無法自理,因腦中風,神志意識不清楚

但是家裡所有財產權(含負債)都在阿姨名下

請問如何將戶頭轉讓給阿姨的配偶?

因為姨丈只負責工作薪水條,所以不知該如何處理此事

而姨丈目前因這件事沒在工作,所以想說有甚麼辦法可解決?

謝謝!

 

1. 如果個人已經意思不清 現在移轉財產 將來相關權利人間都可能發生紛爭 2.可考慮將相關將來可以繼承財產的人都找來協議

小均 102-02-26 12:5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個人已經意思不清 現在移轉財產 將來相關權利人間都可能發生紛爭 2.可考慮將 ... (恕刪)

 不好意思我有一點急,我可以跟您通電話嗎?因為我想更了解如何處理,方便嗎?如果不方便就沒關西,謝謝!

 

小均 102-02-26 13:14

請問我阿姨戶頭有設密碼.那我姨丈.要怎麼樣才能過戶..需準備甚麼證明.到哪裡申辯..謝謝

目前如果確實意識能力有問題的話,則相關的處分行為或提領存款在日後可能因為有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其權利受影響,進而提起刑事告訴追究法律責任的問題,不可不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小芃 102-02-26 10:59

拜託各位幫幫忙…教我如何寫存證信函!我真的很無助…幫幫我的忙
我與前男友(告訴人)於99年3月一同開店,當時我因為他沒錢沒人支持他所以他拜託我去新光銀行貸款20萬匯入他的戶頭借給他做生意來當作投資這間餐館,我當時也沒存款但因為我們交往也五年也將論及婚嫁了只好貸款給他了,他當時也說以借款為由說會還款的,但也沒有。
但當因匯入他的戶頭只有183400元有含貣款手續費6600其中10000為本人帳戶內做為繳交貸款用!
倆人為同居人也為工作夥伴,於99年11月10日下班倆人吵架前男友竟反鎖門不讓我回去…並要求分手,錢也不打算還我了!
這期間的貸款錢也是我從自已的薪資中繳付貸款的!他也沒履行還款…
我們之間因當時是男女朋友的關係故沒簽借款証明只有口頭上的答應而已
但我有當時貸款的記錄,並將184000元匯入他的帳戶之事實。
想請問我是否還有機會將我的錢拿回來嗎???
那我該怎麼撰寫存證信函呢?
還有在他店工作約有4個月的薪資沒給我,他說每月要付我3萬也沒,雖然生活費都一起用,但真正卻沒有給我所謂的薪資,這樣約有12萬也可以追討的回來嗎?我的帳戶也無他匯款轉入薪資的事實!!
ps:我前男友於100年6月卻告我業務侵占但因我無侵占之屬事故已不起訴論
我就是在等這個案件終結才告他民事但又因自已沒有能力請律師所以想請問
大家麻煩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去要回這些錢呢?
當時在法庭上他的妹妹有口述他知道這件事(因為貸款銀行是她介紹的當時她也在場看我寫貸款資料)所以她說這筆錢尚末歸還,不起訴書內也有提到此事,不知道可否證明他跟我借款的一項人證呢?
目前我還因為這些貸款錢的問題還在負債中…請求幫忙謝謝~~~~
請各位大大們幫幫我,怎麼寫存證信函?求範本,要對方還錢的!!
幫幫我…我真的好無助~人被騙了,錢也被騙了怎麼辦…
我還有父母要養這些錢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原想要有好一點的生活卻落空,還要父母親來擔心我的事,真的很不孝。求求大大們幫幫忙吧!!

契約的成立方式,並不限於書面訂約,如果口頭達成合意並有依約定內容履行者,也可證明契約成立的事實。本件你可以當時匯款之資料主張請求返還借款,至於是否傳訊他的親人為證人的部分,建議還是先行提出前案的筆錄為主張依據,以減低偽證翻異前詞的機會。

另外該案你的前男友是否涉及誣告,也是值得探討的,如果可以民、刑訴訟二個管道一起進行,相信會更有利於你的借款催討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至於請求給付薪資的部分,他既然提告業務侵占,則似乎可以此佐證你在該處任職工作之事實而作為請求之依據,不過詳細的事實仍應視具體資料而定,而針對已給付薪資的部分,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則應由雇主舉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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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ine 102-02-26 10:50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申請本票裁定已下來,債務人也得知我們申請本票裁定,說若強制執行的話他就會沒有工作更沒有辦法還錢給我們,這樣我們還能申請強制執行嗎?本票裁定下來後強制執行有時效嗎?其效果又為何?若他已知道我們有可能強制執行,如果在這段時間脫產,這樣我們強制執行還有用嗎?

目前法院實務一般要以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才能聲請強制執行,所以如果還沒收到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應會被法院限期命予補正,如不能補正,則無法進行強制執行而會遭法院駁回聲請,所以在此過程中,債務人當然有脫產的可能,而本票請求權時效應視債務人之身分而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或到期日起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因此即便對方無財產可供執行,為免權利罹於時效,仍應在時效期間內依法向法院聲請核(換)發債權憑證以保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聲稱目前的工作會因您的強制執行程序而斷送,這應該只是對方推拖的說法,相反的,因為對方有工作收入,所以您的強制執行程序至少可以執行對方的薪資

再者,由於目前已收到法院所核發之本票裁定,於法定期間內對方如未提出抗告,或者未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該本票裁定即可確定,屆時應向法院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以利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之進行。

又該本票請求權時效原本因為您去聲請本票裁定而中斷,將因您取得確定證明書之後而開始重行起算,因此仍有時效的問題要注意。

如您對於相關程序不清楚不熟悉,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聲請本票裁定(不是具有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重行起算消滅時效,其消滅時效期間不會延長為五年喔,尚請注意。

民法第137條第3項: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Vanessa 102-02-24 23:34

因為之前找工作的時候,

有固定使用某家人力銀行

因此我的履歷資料也只有那家人力銀行有,

結果在今年一月中旬的時候就突然接到某就業機構的來電,

請我去面試;

但對方也沒說是從哪個管道知道我在找工作的,

只是當時我想說我正好也還沒找到工作,於是就去面試了。

 

去面試以後,該機構的人員先請我再填寫一份履歷資料,

然後測打字速度,

接下來重點來了,該機構的人員開始不停的洗腦我購買他們的電腦補習班課程

說什麼這是公司提供的職訓,可以終生學習什麼的

然後學費還可以分期繳納...

總而言之就是不停的洗腦到我當下真的傻傻付訂金簽約了

他們才肯幫我找工作

後來為了補習班退費的問題,更是搞到現在都還沒解決...

 

後來這幾天我打給我原先刊登履歷的人力銀行

請他們幫我查這間就業機構是否有刊登職缺

後來人力銀行致電跟我證實

這間就業機構是以其他公司名義購買他們人力銀行合約

不刊登職缺,卻利用搜尋履歷的方式

搜尋到我的履歷後提供給該就業機構,造成我後續這麼多跟補習班糾紛

 

 

請問我是否能對該就業機構提出個資法告訴?

是否需要舉證哪些資料?

此就業機構以"公家機關工作機會"當幌子,強行推銷面試者電腦課程

已嚴重造成困擾

很希望能趕快解決這些事情...麻煩各位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審視您與人力銀行合約內容,若本件有侵害您的個資,則本件求償對象為人力銀行及該補習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鳳梨頭 102-02-24 23:15

家人因工安意外死亡工作的工地為公共工程,明顯安全防護不足造成死亡(懷疑工地可能未照圖施工),並且在人已死亡後警察並未立即封鎖現場,包商也將該工程完成,造成現場破壞

請問是否可以申請國賠呢? 若是可以該怎樣做呢?

Gary 102-02-25 01:02

很難聲請國賠的,如果具有充足的證據

求償的對象會是承包公共工程的包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非國賠問題,且本件既然是因工安意外死亡,則勞工局應有於事發後前來檢查,所以您們應向承包提告,並調閱勞工局的檢查報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鬼 102-02-24 16:40

我在ptt上面 說了垃圾來了 這四個字 但並沒有指特定他人

有人自己對號入座 要告我公然侮辱 這樣成立嗎


原文如下以下紅色文章紅色的部份

 

 

 

 作者  PaulDavis (Paul Davi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南港昆陽站 學生吃火鍋起爭議
 時間  Sun Feb 24 12:09:3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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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ulate (我愛ptt)》之銘言:
: 為何我會這樣認為的原因是在於有些店家處理事情本來就很有問題
: 我也遇過跟店家有過糾紛
: 我真不知道在店裡面吃太久會被老闆怒視
                                                                               
: 有次我停留在某間店家吃了將近一小時
: 之後去上廁所時我也拖了比較久(因為肚子不舒服的關係
: 上完廁所後可能20分鐘過了
: 那老闆劈頭就問:地板為何是濕的?你幹麻水開那樣大?廁所上那樣久?
: 我要告你浪費水資源,接著就從廁所跟著我一路罵到門口
: 完全就是覺得:就算你店家老闆,也沒必要做人做到那樣吧
                                                                               
: 我結帳前受不了了,就跟他大叫:
: 請你給我搞清楚狀況!地板不是我弄濕的,我上廁所是上得久了點
: 但你也沒必要這種態度講這種話,足足罵了將近5分鐘
: 不回你你還真以為我啞巴是不是?
: 那老闆就開始無限鬼打牆說什我有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之類的屁話
: 還要我滾!
                                                                               
: 我再也受不了他那種自以為老闆了不起不差我一個客人的態度了
: 我就很大聲的嗆回去:你照照鏡子看看你現在的樣子好嗎?
: 要我滾?你誰啊???你是誰啊你?真是夠了
: 那老闆竟然下一句就:你不要臉!!!給我滾~~
: 完全就是一個連續劇瘋老闆的劇情
: 最後我就報警告他,一開始還說要告什他覺得我很奇怪
                                                                               
: 事情拖了半年,公然侮辱起訴get!   
: 所以這件事的老闆的態度根本就有很大的問題
: 那種處理方式根本不合理
                                                                               
引文有點長抱歉,只是這篇讓我想到一個新聞
http://ppt.cc/rDpj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9h3l-1Mm-U
                                                                               
「不要臉」3個字,代價可是得罰1萬元!事情就發生在西門町知名排骨店,
因為男客人上廁所沒關門,排骨店老闆發現制止後,兩方因而大聲咆哮發生口角,
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被該名男客人控告「公然侮辱」,
得要付「1萬元」和解費,相當於一個字要付3300多元,
得多賣100個排骨便當,才能湊齊這比和解金。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站在馬桶前面,也沒關門,那男孩子應該上小廁所,有男孩子用的便斗啊,
  他為什麼不用,手又在那邊抖。」
                                                                               
老闆氣沖沖,排骨飯賣了30多年,第一次遇到男客人上廁所不關門;老闆表示,
上樓後發現洗手間裡,水龍頭沒關,水流滿地,擔心有人滑倒,才到廁所門口查看,
就發現有位男客人沒用小便斗,反而用女廁,門又不關,才會出言制止,
                                                                               
沒想到對方也大聲咆哮,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因此被告妨害名譽」。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我說,弟弟,你洗臉盆的水沒有在用,是不是應該先關起來,他就不高興了,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就為了「不要臉」這句話,檢察官希望雙方和解,原本和解金還喬不攏,
最後檢察官認為以「1萬元」來和解,相當於排骨店得賣100個排骨飯,
事發後排骨店為了自保,在店內裝了4支監視器,老闆也大嘆這年頭服務業,真的不好做。
                                                                               
                                                                               
--
所以是本人現身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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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143.188.239
推 qq204:這說明了台灣素養有多高尚                                  02/24 12:11
推 madden:拜託~~~~~~~~~~在台北市是常能量釋放!           大驚小怪?  02/24 12:12
→ frank47147:100個排骨飯                                          02/24 12:12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推 BABY19831016:這種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不知有多少人敢跟他做朋友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推 BABY19831016:這種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不知有多少人敢跟他做朋友      02/24 12:13
推 nolifeguy:真想知道那個人長怎樣XD大家用詞要小心,會被告喔        02/24 12:17
推 giveUstars:老闆說那個人用女廁?                                  02/24 12:36
推 koala8363813:個人覺得老闆和他說,弟弟你這種行為要不要臉?就沒事  02/24 12:50
→ koala8363813:因為說實在話上廁所不關門上女廁難不成連說都不行?   02/24 12:51
→ koala8363813:自己做錯事被罵就認了嘛 當然沒做錯被罵告很理所當然  02/24 12:53
推 emulate:省省吧他!公堂之上推託之詞罷了,女廁?那間廁所只有      02/24 12:58
推 emulate:小便斗加一間有馬桶的廁所,那天我是上大號完洗手          02/24 13:01
→ emulate:手都沒洗完就不分青紅皂白狂罵,誰能忍受?                02/24 13:02
推 BRANFORD:出現了                                                 02/24 13:03
推 emulate:難道大號要在小便斗嘛?想脫罪而已!而且我是大號          02/24 13:04
→ emulate:是哪隻眼睛看到我的手在抖?找人麻煩栽根被告,怪誰?      02/24 13:05
推 emulate:從頭到尾不道歉被起訴後才要和解,他確定是100個便當       02/24 13:07
推 BABY19831016:塊陶阿~~~~~                                        02/24 13:09
推 emulate:和解嘛?還是怕被笑?拿近400個便當求和解吧!             02/24 13:10
推 aaa79112000:垃圾來了                                            02/24 14:54
推 emulate:對啊!垃圾來了,呵呵                                    02/24 14:58
推 aaa79112000:走到哪都可以告人,大家參考pttlifelaw推爆那篇        02/24 15:00
推 emulate:鄉民隨便亂罵人也不是第一次,你上面那句就超過了          02/24 15:19
推 emulate:這兩句你看你有沒有侮辱意圖吧!不是告不成,要不要告      02/24 15:21
推 emulate:告而已,aa先生法院見!
推 aaa79112000:法院見阿,沒人說你自己拉椅子坐,沒人說推爆哪篇      02/24 15:26
→ aaa79112000:我會跟你求償工作損失,來吧法院見                  02/24 15:26
→ aaa79112000:笑死人喔                                            02/24 15:27
推 emulate:好!你的,我等你向我求償!但你得先為你講的話負責      02/24 15:29
推 aaa79112000:笑死人,沒人說你要我負責                            02/24 15:30
推 aaa79112000:Brandford也出現在某篇文章,你有證據說我指你?ㄏㄏ   02/24 15:32
推 aaa79112000:況且我也出現在那篇文章,自介犯法?                  02/24 15:33
推 emulate:你就這樣跟檢察官不用對我講                            02/24 15:34
推 aaa79112000:喔

林律師 (林律師) 102-02-24 18:10

PTT網路也算眾人可共見共聞的公開場合
而且是以文字表現,屬於加重公然侮辱
在公開場合 用不雅言語等隨意的謾罵
使被害人的人格遭受貶抑 減損被害人的聲譽
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欣怡 102-02-24 14:52

律師您好,目前有二個小朋友(一個大班一個中班)監護權都在男方,因為他們都不讓我看小朋友所以我想要回監護權可以嗎?小朋友都是前夫的爸媽在帶的,前夫很沒責任感,工作又是一直換,我目前年資八年,月薪四萬,所以如果我要打官司的話,勝算大嗎?

林律師 (林律師) 102-02-24 16:19

如果前夫有顯不適任為監護人的情形,
你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1規定
向法院聲請以小孩之最佳利益
酌定由你擔任小孩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為前夫一直拒絕您探視子女,已經違反友善父母原則,另外前夫一直換工作,可能對於小孩的穩定成長有所不利,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可提起改定親權行使之人之訴訟,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欣怡 102-02-24 23:28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為前夫一直拒絕您探視子女,已經違反友善父母原則,另外前夫一直換工作,可能對 ... (恕刪)

還沒提告前我打電話跟他們說要看小朋友,他們會給我帶出來看,但是他們知道我提告後,也不是說不給我看,是我要去他家他們要給我看,帶出來一律不行,但是離婚都鬧的不愉快了,我怎麼可能還去他家給他們洗臉,目前是有開過一次庭了,但是法官的意思是說阿公阿嬤帶的不錯就沒問題了,但是我覺得小朋友是父母的責任不是阿公阿嬤的責任,那下次開庭時我如果這樣說的話ok嗎?

阿拉蕾 102-02-23 22:55
今天被傳喚到警察局 說我兒子詐欺
事情是這樣的 4年前 我有一個小孩 當時讀幼稚園
當時我跟我前夫離婚 小孩跟我 況且前夫完全沒有資金的幫忙 不聞不問
當時幼稚園要繳學費 當時沒工作的我 身上一毛錢也沒有
後來在聊天室 看到有人喊話說 網路可以賺錢 後來聊阿聊
說他公司需要一個銀行簿子借他可以分公司紅利
我想說我兒子簿子沒錢借給他應該沒關係
哪知道後來銀行電話來說一個小孩怎有那麼大的金錢出入
問我是不是遇到詐騙集團要不要鎖卡 我二話不說說好 鎖卡後 簿子 卡片 他都寄還給我 之後就沒消息...
4年後就是今天 警察局說我兒子詐欺
要到案作筆錄 說還要到法院開庭
我該怎麼辦? 單親媽媽還被騙
我該如何是好?
法官會判我刑嗎?
我也是受害者> <
小嫚 102-02-23 22:09
我想請問一下妨害姓自主的案件~ 請問被撤銷緩刑的受刑人能就他出來嗎? 我難有她被判決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四年~跟賠給被害人九萬元整~ 但我男友以繳了6萬完整~但有一年中間因工作不穩所以繳不出來~但並非不給卻被撤銷緩刑 書記官要她寫理由來抗告~但也被高院駁回了~可是都沒有開庭這樣是對的嗎? 被駁回後過沒多久就收到了入監服刑單~也沒通知是否可以快點籌錢繳清 不是應該要有判決書下來才有執行單嗎?
1.本來就已經判刑過了 只是暫緩執行 2.單純提出抗告 法院通常是不會開庭的
小嫚 102-02-23 21:49

我想請問一下妨害姓自主的案件~

請問被撤銷緩刑的受刑人能就他出來嗎?

我難有她被判決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四年~跟賠給被害人九萬元整~

但我男友以繳了6萬完整~但有一年中間因工作不穩所以繳不出來~但並非不給卻被撤銷緩刑

書記官要她寫理由來抗告~但也被高院駁回了~可是都沒有開庭這樣是對的嗎?

被駁回後過沒多久就收到了入監服刑單~也沒通知是否可以快點籌錢繳清

不是應該要有判決書下來才有執行單嗎?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23

抗告不會開庭,

既然已經駁回就以原來判決的內容為準,該關多久之前判決已經寫了,

現在只能等發監了

小嫚 102-02-24 01:0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抗告不會開庭,

既然已經駁回就以原來判決的內容為準,該關多久之前判決已經寫了, ... (恕

友已經入監服刑了~!但是能向法官申請把後面的錢繳完讓他出來嗎?

請市議員代表說情有用嗎?因為不是沒有繳!!那六萬不就白繳了?

芷沛 102-02-23 20:51

各位好,日前被獸醫提告加重毀謗,原因是我和男友帶小狗去完某獸醫院後,我把男友私底下和我爭執溝通對於小狗是否開刀一事的話語(有關手術是否成功.術後復原是否良好.獸醫是否術業有專攻等)誤連結張冠李戴成這位獸醫,又因當日此獸醫對於我們的小狗原本椎間盤就有問題,他卻粗魯的硬拉扯牠要進狗籠,小狗當場痛苦唉嚎~脖子卡在狗籠上方還不鬆手的行為相當不滿(院內有監視器),兩相對照我更是直接把男友話語自然連結成這位獸醫負面的評價;我主動申請三次調解會,前兩次調解失敗~獸醫開口要100萬賠償,但失業中只有男友有工作,無力負擔,也曾到院內向他下跪認錯,網路上有po文道歉但都無力改變,第三次調解他不來了直接告了!

現在茫茫然壓力好大,天天夢到那天獸醫粗魯對待我們生病的小狗又想到高額的賠償金及有可能面臨刑責這樣就會有前科了,好痛苦,和男友經濟不?裕,找不到可以多期付款請律師幫忙,法扶基金會也給我們打回票,原本的一線希望落空..我真的不知怎麼辦..

小潘 102-02-23 19:24

律師您好:

小弟老婆今年102年1月1日騎機車於"機車優先專用道上"撞到一個紅燈越過雙黃線沒走斑馬線的阿嬤...
交通事故研判表上說我老婆"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則是
"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穿越車道.依據處罰條例第78條1款"
我老婆有保第三責任險以及任意險...
保險公司說第三責任險會賠償醫療部分,但是假如對方要求精神或是其他賠償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因為研判表我方無肇事因素.
對方聽了很生氣就說保險公司不理賠精神方面的部分要提告我太太刑事傷害...
(因為那個阿嬤摔倒腳有骨折...所以要告我太太傷害)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
1.假如對方告我老婆刑事傷害我可以提出何種告訴??
(我太太沒有受傷.機車也沒有損壞.但是我太太自從被阿嬤嚇到後晚上沒法入睡
工作方面也沒辦法上班從2月4日我叫她先回大陸調養身心,現在還沒回來)
2.律師大人這樣我可以要求精神方面賠償,或是工作損失,還是其他方面的補償嗎??
(其實我也不想這麼麻煩,但是對方一直說要告我們,想在我們這裡挖點錢..不想一直被對方騷擾,我老婆是大陸人,我在工廠上班沒買車也沒房子..只想對方可以跟我們和解而已)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28

如果你太太沒有過失,應該會不起訴,不需要勉強自己跟對方和解

小樂 102-02-23 18:11
是這樣的,我和我前夫在去年一月初離婚,小孩監護權歸他,因為他說他媽媽能好好帶小朋友,不用送別人顧,他們帶走後還沒上班時我有下去看小朋友,後來開始工作比較忙碌時是會打電話關心小朋友,但是他媽媽電話不是沒開機就是沒人接,我前夫電話我也不知道,而那時候我也沒甚麼在用電話,因為在還沒離婚時他電話是用我的名字辦的,後來他打到破萬,沒錢繳就不管他,導致連我電話也停掉,到了去年的九月我跟我現任丈夫先回我家住,我那時候打給他媽媽(很幸運打了很多通終於有接了)說要去帶我的小兒子上來陪伴他,住一陣子(那時候有說好小孩子1歲後就能帶他來住幾天),在隔沒幾天,我前夫就用網路的社群傳了封訊息給我,問我要不要小孩,把電話留給了我要跟我談小孩子的事情(這段對話我有把他留著),我打給他他說要把小孩監護權給我,說要給我帶,說他媽媽身體不好,沒辦法帶小朋友,然後這幾天他媽媽就要去上班了,要馬上帶上來給我,但是因為當時戶口名簿不在我身上,他帶上來馬上就要去搭車,我就跟他說好過年前後再來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他也說好(但是這段話是用家裡電話聯絡,沒有錄音到),到了前兩個禮拜他又突然變卦,說小孩子他要自己帶回去顧,他有找到認識的要幫忙照顧,但是他在社群留言上,自己說小孩子兩歲前都要媽媽帶著,有劫數,不能請保母或是送托兒所,現在又說請保母顧,這樣出爾反爾的,這中間我們也有協議好,他每個月會匯10000給小朋友,但是從九月到今年二月初,他匯不到兩萬,一下說他沒錢,一下又說要幫小孩保險,要不然就是比較慢領錢,下次會一起補匯,但是也都沒做到,他媽媽也有去申請小朋友的補助,卻一直說沒錢,拮据,後來我上他社群上看看到他自己留言說要買一隻空機很貴的手機,那這樣我是不是可以去想他根本沒有意願要養小孩子,或是根本沒能力去負擔,後來我詢問他他說他一個月現在只剩下3000能用,沒能力去匯給小孩子,這樣的話我是不是能去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把小朋友帶在身邊照顧,他家沒人能替他照顧,當初我會把監護權給他也是他說他媽媽會一心一意照顧,但現在又跑去工作,又說身體不好(那不是很矛盾嗎)把小朋友送來我這說要給我(也都講好了),現在又說要帶回去,又要請保母顧,這樣我怎麼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想照顧小朋友,而且他現在又沒跟他媽媽住,是自己住在很偏僻的地方跟同事合租,說是要請附近的人顧,這樣我能放心嗎?我怎麼知道跟他住的人是怎樣的,而且都是男生,有沒有酗酒等等壞習慣,要是小朋友臨時有狀況他又要上班,誰能照顧,在小朋友上來這段期間,我現任丈夫跟小朋友感情越來越深厚,也很心疼小朋友的處境,想要去法院申請領養把監護權要來,把小朋友帶在我們身旁,也希望小朋友是在有媽媽的陪伴下長大,平時我丈夫上班能有媽媽照顧,不用送給其他人照顧,而我也有一個大的跟一個小的孩子,大的今年要上小學了,小的剛出生,這樣我能同時照顧著他們陪他們成長,所以我們想要爭取監護權同時申請收養,這樣我們該怎麼做,我們容易爭取到嗎? 我要爭取監護權我丈夫要申請收養,需要些甚麼證明? 法院社工詢問時我該怎麼做怎麼說對我們幫助比較大?
1.你先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需要說明前夫有何不適任照護子女的地方 2.法院改定監護後 你現任丈夫再依法向法院聲請收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確認您與前夫離婚當時,曾有簽立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由前夫行使的書面或者有明確作成這樣的約定?如有,則建議您應提出前夫未盡保護教養義務之事證,主張由前夫撫養小孩未成年子女不利,據此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您擔任。

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與律師研議相關資料後再向法院提出聲請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樂 102-02-23 12:08
是這樣的,我和我前夫在去年一月初離婚,小孩監護權歸他,因為他說他媽媽能好好帶小朋友,不用送別人顧,他們帶走後還沒上班時我有下去看小朋友,後來開始工作比較忙碌時是會打電話關心小朋友,但是他媽媽電話不是沒開機就是沒人接,我前夫電話我也不知道,而那時候我也沒甚麼在用電話,因為在還沒離婚時他電話是用我的名字辦的,後來他打到破萬,沒錢繳就不管他,導致連我電話也停掉,到了去年的九月我跟我現任丈夫先回我家住,我那時候打給他媽媽(很幸運打了很多通終於有接了)說要去帶我的小兒子上來陪伴他,住一陣子(那時候有說好小孩子1歲後就能帶他來住幾天),在隔沒幾天,我前夫就用網路的社群傳了封訊息給我,問我要不要小孩,把電話留給了我要跟我談小孩子的事情(這段對話我有把他留著),我打給他他說要把小孩監護權給我,說要給我帶,說他媽媽身體不好,沒辦法帶小朋友,然後這幾天他媽媽就要去上班了,要馬上帶上來給我,但是因為當時戶口名簿不在我身上,他帶上來馬上就要去搭車,我就跟他說好過年前後再來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他也說好(但是這段話是用家裡電話聯絡,沒有錄音到),到了前兩個禮拜他又突然變卦,說小孩子他要自己帶回去顧,他有找到認識的要幫忙照顧,但是他在社群留言上,自己說小孩子兩歲前都要媽媽帶著,有劫數,不能請保母或是送托兒所,現在又說請保母顧,這樣出爾反爾的,這中間我們也有協議好,他每個月會匯10000給小朋友,但是從九月到今年二月初,他匯不到兩萬,一下說他沒錢,一下又說要幫小孩保險,要不然就是比較慢領錢,下次會一起補匯,但是也都沒做到,他媽媽也有去申請小朋友的補助,卻一直說沒錢,拮据,後來我上他社群上看看到他自己留言說要買一隻空機很貴的手機,那這樣我是不是可以去想他根本沒有意願要養小孩子,或是根本沒能力去負擔,後來我詢問他他說他一個月現在只剩下3000能用,沒能力去匯給小孩子,這樣的話我是不是能去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把小朋友帶在身邊照顧,他家沒人能替他照顧,當初我會把監護權給他也是他說他媽媽會一心一意照顧,但現在又跑去工作,又說身體不好(那不是很矛盾嗎)把小朋友送來我這說要給我(也都講好了),現在又說要帶回去,又要請保母顧,這樣我怎麼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想照顧小朋友,而且他現在又沒跟他媽媽住,是自己住在很偏僻的地方跟同事合租,說是要請附近的人顧,這樣我能放心嗎?我怎麼知道跟他住的人是怎樣的,而且都是男生,有沒有酗酒等等壞習慣,要是小朋友臨時有狀況他又要上班,誰能照顧,在小朋友上來這段期間,我現任丈夫跟小朋友感情越來越深厚,也很心疼小朋友的處境,想要去法院申請領養把監護權要來,把小朋友帶在我們身旁,也希望小朋友是在有媽媽的陪伴下長大,平時我丈夫上班能有媽媽照顧,不用送給其他人照顧,而我也有一個大的跟一個小的孩子,大的今年要上小學了,小的剛出生,這樣我能同時照顧著他們陪他們成長,所以我們想要爭取監護權同時申請收養,這樣我們該怎麼做,我們容易爭取到嗎? 我要爭取監護權我丈夫要申請收養,需要些甚麼證明? 法院社工詢問時我該怎麼做怎麼說對我們幫助比較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若對方不同改定監護權,則應向法院聲請改定. 二.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39

如果對方真的養不起或不在乎小孩,建議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蔡律師 (蔡) 102-02-24 11:06
回覆 小樂 的發言內容:
是這樣的,我和我前夫在去年一月初離婚,小孩監護權歸他,因為他說他媽媽能好好帶小朋友,不用送別人顧, ... (恕刪)
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除非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
情事而拒絕同意。您成立收養的機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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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潤 102-02-22 15:49

你好~其實我是因為想找工作而提供帳戶給上游~反而工作了8天後~被人報案說沒給東西而被告~但..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而因工作內容是提供遊戲點數~就上游利用我的帳號給買家~而讓買家匯錢進我的帳戶~讓我提領去買點數~而我在提供給上游~所以~在這方面因我是有提領~所以我就被告成是詐欺~所以現在在等待法院寄要去說明~

因為有去警察局問過了~每間都碰壁~我都對警察沒信心了~

我是想知道~像這種問題~我到底要等多久才能收到通知呢?我已經等大概2個月了~因為想要快點處理~因帳戶以警示鎖起來~完全沒錢生活~但是又沒消息~希望有人可以提供意見給我~或者說可以怎麼做會比較好?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31

你應該會被判有罪,因為協助詐欺,至於帳戶遭凍結要等到結案才能解凍

小潤 102-02-22 19: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應該會被判有罪,因為協助詐欺,至於帳戶遭凍結要等到結案才能解凍

你好~如果我跟上游是知道的情況下一起~當然有罪~但我有證據可以排除我是被害人~當然現在我已被告~在別的被害人的認知我也是詐欺~你所說的我都知道~

我想要知道的是~~我要多久才能收到通知~不是這樣傻傻的等~

你說的這些話我已經聽好幾個警察說過了~這已經不讓我驚訝了~因為我也看開了~只能認了~因為我自己也有錯~如果被判有罪~那我只能說~這世界上的司法真的......不能相信了!!

也謝謝你的回覆~感謝!!

KEN 102-02-21 20:27

請問一下 於102年1月11日我父親在台中市的自由路與復興路交叉路口後方機車追撞死亡 檢察官已在1月14日來至家中驗屍並與對方對話 並說向對方提出告訴 至今卻沒有收到法院通知開庭事項 有朋友說 我們本身去聲請告訴會比較快開庭嗎? 而對方好像是下班時發生車禍 因為對方是一名廚房工作人員 也沒有誠意想解決問題至今都沒有跟我門聯絡 這樣對方的公司有責任歸屬ㄇ 請各位律師能幫忙一下回答問題 謝謝

一、下班發生車禍責任需由對方自己承擔,公司不用負責。二、車禍死亡案件,依經驗需仔細釐清責任歸屬,故你們可先向承辦警局申請現場草圖、照片及初步研判表,如對責任歸屬有意見,可申請鑑定

Oasis258 102-02-21 20:26

問題請教

 

請問法律領域的朋友

 

小弟目前在醫院工作工作的相當不開心,因此有離職之意

 

我於102.01.07到職,雖說有試用期兩個月之說

 

但是沒想清楚就答提前改為正職醫事人員約,也簽訂合約了(102.01.07~103.01.07)(合約期間)

 

現在要離職,院方表示要罰一個月全薪(若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的話)

 

若少於一個月前告知要罰1.5個月全薪

 

對此感到相當不舒服,心裡也知道是自己該注意而沒注意,但是真的工作得相當不開心,也待不下去了

 

想請法律領域的朋友,給予協助與建議,是否可以調整罰金或免罰呢?

另外請建議何時提出離職對自己權利最佳?

(本院於每個月28號發薪,小弟上個月因為一月七號到職所以上個月未領到全薪)

麻煩大家協助了

 

感謝

 

附上醫院勞動契約

第四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欲離職時,自願給付違約金等於離職前一個月薪津之數額;乙方如未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者,自願給付違約金等於離職前一個月薪津之一點五倍之數額。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45

沒辦法救濟,約是你簽的,

是你同意至少服務一年的,提早離職的也是你,醫院扣你薪資完全站得住腳

Oasis258 102-02-22 19:5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沒辦法救濟,約是你簽的,

是你同意至少服務一年的,提早離職的也是你,醫院扣你薪 ... (恕刪)

如果這部分 原先醫院訂定試用期為兩個月

但是主任拜託我 提前轉為正職

這樣合約還是成立嗎?  

於理我是正職員工 違約是真

於情是人情 而答應提前轉為正職 但時間上在一般員工的試用期內

請指教  謝謝

 

小趴 102-02-21 20:05

請問 

因為我最近被人提出傷害

但是他的原因讓我非常疑惑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當事人是我工作上的師父  我簡稱A  跟 提告方的一位大學生 我簡稱B

 

當時A跟B因為小事情起爭執 毆打起來  我為了要勸架 所以分別將他們雙方支開

之後我跟我的同事分別把他們雙方架開 

我是架住B方的 但是我同事架不住A方 A方將我同事甩開 繼續毆打

 

後來雙方停手後隔天的下午 B方帶著警察來到公司說要對A方跟我提出傷害告訴

說我架住他 讓他給B方毆打

今天警察打來給我 說我涉嫌傷害   但請問  以上的條件 足以造成傷害嗎?

我對他並沒有肢體上的扭打 只是勸架  

 

請幫我解決這個疑問  謝謝

這種案件一般都是各說各話,依經驗檢察官會先勸諭和解,如無法和解,且證據僅有雙方說詞,大部分都是雙方皆起訴。故建議找看看有無監視器,始能為有利於己之認定。

小趴 102-02-21 23:28

已確定我並無對她造成肢體上的扭打 , 監視器畫面也已調閱 , 那這樣我還被傳案涉嫌傷害

是否代表警方判斷起訴成立?

但是這樣真的算是傷害嗎?

依你所述,目前該案尚在偵查階段,也就是由檢警進行釐清告訴人所指訴的內容是不是事實及有無成立犯罪的階段,所以傳訊只是要查清楚事情而已,離所謂起訴還差得遠了,有關本案你應去說明當時去架開二人的緣由是為了勸架,沒有要傷害告訴人的意思和動作,至於動手的師父持續打人則不是你所能預料。這個部分可以配合現有的錄影畫面去佐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或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carat 102-02-21 16:24

律師您好:

之前因工作需求,

貪圖方便之於使用了盜版軟體繪圖

但事後怕被抓到使用盜版會影響到公司形象及個人(使用時間不到一個月)

已經將軟體刪除,磁碟也已重組

試問這樣還有被會有被抓的風險嗎及法律責任嗎?

還有機會被調查嗎?如果被調查但電腦已無軟體他們會怎麼處理?

在台灣是不是沒人檢舉就不容易被抓(指大企業)?

那我刪除後,過了多久沒被調查才算安全呢?

還有想再問一下大企業如果使用官方試用版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例如google提供的免費軟體sketchup我想在公司上面使用

他的官方網站授權書有寫以下這句代表企業也可以使用是嗎?

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

再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如果被抓到使用盜版軟體,除了你有民刑事責任外,公司也必須為你的行為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還沒有被抓到前,刪除掉軟體的安裝並對硬碟重新格式化,將來若著作權人提起告訴,警方搜索你的電腦不會找到直接侵害的證據。不過,有些軟體商會使用一些追蹤的程序,在你安裝程式後,這類的追蹤程序可能會發出一些封包到第三人及著作權人的系統上,作為將來追蹤盜版的證明。

不過根據經驗,如果你安裝不久就馬上刪除了,後續被告侵權的機會應該是不高啦!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carat 102-02-21 17:2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被抓到使用盜版軟體,除了你有民刑事責任外,公司也必須為你的行為負連帶的損害賠償 ... (恕刪)

感謝陳俊溢律師的回答~

還有想再問一下大企業如果使用官方試用版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例如google提供的免費軟體sketchup我想在公司上面使用

他的官方網站授權書有寫以下這句話

(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代表企業也可以使用是嗎?

再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免費下載的軟體在安裝的時候,通常有一份契約書,是否有可能構成侵權要看該契約書的內容才能確定。

如果軟體只是試用版本,且有試用期限的版本,問題應該是比較小。如果不是試用版,且契約書限定非商業使用,那公司下載使用,可能將來會面臨一些問題(可能需要支付購買軟體的費用)。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carat 102-02-22 08:1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免費下載的軟體在安裝的時候,通常有一份契約書,是否有可能構成侵權要看該契約書的內容 ... (恕刪)


律師您好

以下是google sketchup 授權書

可以麻煩律師幫我看他這樣寫企業是可以使用的嗎?

因為我並沒有看到他寫到非商業使用的字眼

但有一句不知道是指商業可使用的意思嗎(紅色字體標示)

因為工作中有需要用到~想要了解是否可以使用~

想知道企業是否可以使用此免費軟體

再麻煩律師有空時幫我看一下

謝謝陳律師的耐心回答非常感恩

 

--------------------以下是google sketchup 授權書---------------------

Google SketchUp 授權

歡迎使用 Google SketchUp!一旦下載、安裝或使用 Google 軟體或任何部分 (「Google 軟體」),即表示您同意遵守下列條款與細則 (「條款與細則」)。Google 軟體及其任何部分,在本文中統稱為「軟體」。若您同意這些「條款與細則」,則表示您已滿 18 歲且有能力簽署法律約定協議。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且這些「條款與細則」對您具有法律約束力。在這些條款與細則中,「Google 服務」意指任何的 Google 產品、軟體、服務及網站。

1. 產品的使用、產品的內容

Google 授予您使用 Google 軟體的物件程式碼之個人、全球性、免權利金、不可轉讓、非專屬的授權。此授權之唯一目的是讓您使用和享有 Google 服務所提供的各項功能與優點,使用服務的方式必須符合這些「條款與細則」。您不得 (也不得允許任何其他人士) 複製、修改、建立衍生性作品、進行逆向工程、反組譯或嘗試從「軟體」衍生原始程式碼,但法律明示許可或法律要求或 Google 以書面方式明確告知您可進行以上所述之行為的情況下則除外。除非 Google 已經以書面方式明確同意,否則您不得轉讓或轉授您的「軟體」使用權、將您的「軟體」使用權設定為擔保權益,或轉讓您的「軟體」使用權利的任何部分。您不得以任何可能會損毀、停用、過度負載或損壞 Google 服務的方式來使用「Google 軟體」(例如,您不得以自動方式使用 Google 軟體),亦不得以可能會干擾其他人員使用或享受 Google 服務的方式來使用「軟體」。

Google 軟體允許您存取及檢視某些內容,包括 Google 及其授權者提供的攝影圖像 (「內容」)。使用 Google 軟體不代表您擁有任何權利,Google 及/或其授權者保留內容的全部擁有權。未經 Google 或內容擁有者以個別合約明確許可,您不得擅自或允許他人以條款與細則未允許的方式使用或存取內容。照片紋理功能可讓您取得某些街景圖像,以便建立照片紋理的模型 (「街景內容」)。Google 授予您個人、全球性、免權利金、不可轉讓、非專屬的授權,以使用、重製、修改、公開執行、公開展示及建立以照片紋理功能 (照片紋理模式 ) 建立的模型中所包含的街景內容衍生作品。您不得使街景內容與照片紋理模型無關聯或相分離。未經 Google 事前書面授權,您不得在地圖或地理應用或服務 (Google 服務之外) 使用或散佈照片紋理模型。

2. 隱私權政策

Google 非常重視保護使用者的隱私。您必須同意遵守 Google 隱私權政策 (網址為 http://www.google.com/intl/zh-TW/privacypolicy.html) 才能下載和使用軟體。隱私權政策可能隨時更新,恕不另行通知。Google 針對您對「軟體」的使用所收集的資訊會在美國境內或在任何由 Google 或其代理商維護設備的其他國家內儲存並處理。因此,若您使用「軟體」,即表示您同意將此類資訊移轉至您所屬國家境外的地方。您認可並同意 Google 會依據法律的要求適時使用、保存或透露您的帳戶資訊,或基於善意,認為此類資訊的使用、保存或透露有下列必要性:(a) 符合相關適用法律、法規、合法程序或政府要求、(b) 執行這些「條款與細則」,包括調查可能的違規事項、(c) 偵測、預防或解決詐欺、安全性或技術問題 (包括但不限於垃圾郵件的過濾)、(d) 回應使用者支援要求或 (e) 保護 Google、其使用者及大眾的權利、財產或安全性。Google 不對這些「條款與細則」下的權利之行使或非行使承擔任何責任

3. 專屬權利

您認可 (a)「軟體」包含受適用的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法律所保護之專屬機密資訊,且 (b) Google 擁有「軟體」及透過或與「軟體」一同使用之軟體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內含或附押的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內含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代表在各時期依據專利法、著作權法、交易機密法、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所享有的任何及所有權利,以及任何其他所有權權益,以及在目前及以後可在世界各地執行並生效的任何及所有應用、更新、延伸及還原。您同意不會,且不會允許第三方 (i) 複製、販售、授權、散發、傳輸、修改、改編、翻譯、據以建立衍生作品、解譯、逆向工程、反組譯或嘗試從「軟體」衍生原始程式碼,但您已獲得許可的情況則除外、(ii)採取任何行動規避或破壞任何「軟體」內含功能 (包含但不限於數位權限管理功能) 所提供、部署或執行的安全性或內容使用規則、(iii) 以違反任何法律或第三方權利的方式,使用「軟體」對內容進行存取、複製、傳輸、轉碼或重新傳輸,或 (iv) 移除、遮掩或變更附加於「軟體」、「軟體」內含或隨「軟體」一同存取的 Google 的著作權聲明、商標或其他所有權聲明。

4. 自動更新

「軟體」會不定時與 Google 伺服器進行通訊以檢查「軟體」的可用更新,如錯誤修正程式、修補程式、加強功能、缺少的外掛程式和新版本 (總稱為「更新」)。若您安裝「軟體」,即表示您同意自動要求和接收「更新」。

5. 美國政府限制權利

在適用的聯邦文職與軍事採購法規及任何補充規定中,「軟體」及任何相關文件分別被視為「商業電腦軟體」和「商業電腦軟體文件說明」。如果本「軟體」的使用者是美國政府的機構、部門、員工,或其他實體,則本「軟體」(包括技術資料或使用手冊)的使用、複製、重製、發行、修改、透露,或轉讓,都受到這些「條款與細則」中所包含的各項條件、條款及約定的限制。依據適用於文職機構的聯邦採購法第 12.212 條款和適用於軍事機構的國防部聯邦採購法第 227.7202 條款補充規定,「軟體」的使用在這些「條款與細則」中會有進一步的限制。

6. 出口限制

「軟體」可能需遵守美國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出口管制或限制的規範。您同意 (i) 遵守美國商務部 (Department of Commerce, DOC) 的「出口管理規定」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 (請參閱網站 http://www.bis.doc.gov) 及所有適用的國際、國家、州際、地區和當地法律和規範,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適用的進口及使用限制、(ii) 不直接或間接將「軟體」出口或再出口到 EAR 中所述的任何國家,亦不得出口或再出口到 DOC 的「拒絕人員、實體和未驗證名單」、「美國國務院排除名單」或「美國財政部之特別指定國民、特定藥毒物販子或特定恐怖份子名單」上所列之任何人員或實體、(iii) 不得將「軟體」出口或再出口到任何未經 EAR 核可的軍事實體,或不得因任何軍事目的出口或重新出口「軟體」到任何實體、以及 (iv) 不授權、銷售、提供或散發「軟體」以用於化學、生物或核子武器或可投遞此類武器的飛彈等用途。

7. 法律遵循

您同意遵守所有與下載、安裝及 (或) 使用「軟體」相關的當地法律和規定。

8. 終止

您可在任何時候將「軟體」完全刪除以終止這些「條款與細則」。如果您沒有遵守這些「條款與細則」中的任何規範,Google 將自動立即終止您的權利,不會另行通知。在此情況下,您必須立即刪除此「軟體」。

9. 適存性

第 3、5、6、9、10、11、12、13、14、15 和 16 節的規定在這些「條款與細則」終止或屆滿後依然有效。

10. 賠償

您同意若因您使用「軟體」之方式,或因違反這些「條款與細則」而引發任何索賠、訴訟或告訴,包括因索賠、損失、毀損訴訟、審判、訴訟費用及律師費而引發的任何性質和種類的責任費用,則應保護 Google 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職員、代理商和員工,使其免受損害或免受追償。在此種情況下,Google 會提供您此類索賠、訴訟或告訴的書面通知。

11. 免責聲明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 
a) 自行承擔使用「軟體」之任何風險。「軟體」以「現狀」提供,且不做任何形式之保證。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GOOGLE 在此聲明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護或前提條件,包括 (但不限於) 針對適售性、適合特定用途或不侵權的暗示擔保和前提條件。 
b) GOOGLE 不對下列事項做出任何保證 (I)「軟體」符合您的需求、(II)「軟體」不含任何錯誤、(III)「軟體」的安全性、可靠性、即時性或效能、以及 (IV) 更正「軟體」中所含的任何錯誤。 
c) 您需自行承擔使用「軟體」所下載或取得的內容和材料之風險。若下載任何此類內容或材料而導致電腦系統或其他裝置損壞或資料遺失,您需自行承擔責任。 
d) 「軟體」非設計使用於核子設備、維生系統、緊急通訊、飛機導航或通訊系統、空中交通控制系統,或使用於任何其他因「軟體」失效而可能導致死亡、個人傷害或嚴重身體傷害或環境損害的活動。 
e) 您自 GOOGLE 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或透過「軟體」所獲得之建議或資訊,無論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取得,皆不構成這些「條款與細則」中所未明確陳述之任何保證。

12. 責任限制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 GOOGLE 對於因下列事項而引起之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殊、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包括 (但不限於) 利潤、信譽、使用能力、資料的損失或其他無形的損失,無需對您負擔責任,即使 GOOGLE 已獲知此類損害可能發生時亦然:(I) 使用或無法使用「軟體」;(II) 無法使用「軟體」存取內容或資料;(III) 採購替換物品或服務的費用;(IV) 未經授權存取或改變傳輸或資料,或是 (V) 任何其他與「軟體」相關之事項。上述限制即使在無法達成有限補償之基本目的時,仍應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下適用。

13. 例外及限制

此協議無意排除或限制任何非可合法排除或限制的前提條件、保證、權利或責任。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特定保證、前提條件或限制,亦不充許排除由於疏忽、違約或違反暗示條款所導致之損失或損害的責任,或排除因偶發或衍生性的損害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的責任。在此情況下,上述第 11 及 12 所述的限制規定僅在於您司法管轄區為合法時方才對您適用,且 GOOGLE 的責任將以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為限。

14. 無第三方受益人

您同意,除非「條款與細則」中有明確聲明,否則這些「條款與細則」不應有第三方受益人。

15. GOOGLE 服務及協力廠商產品與服務

某些「Google 軟體」是設計來與 Google 搜尋及其他服務合併使用。因此,您對此類 「Google 軟體」的使用方式,亦須遵守 Google 的服務使用條款 (網址為http://www.google.com/accounts/TOS?hl=zh-TW) 與Google 隱私權政策 (網址為 http://www.google.com/intl/zh-TW/privacypolicy.html) 的相關規定。

16. 其他法規

a) 整份合約。本「條款與細則」構成您與 Google 之間關於本「軟體」之完整同意書,是您使用本「軟體」之準據,並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時您與 Google 之間就有關本「軟體」所達成之約定。 
b) 法律和法庭之選擇。本「條款與細則」及您與 Google 之間的關係將以美國加州法律為準據法,但不考慮其對法律衝突的規定。您與 Google 同意加州聖塔克萊拉郡 (Santa Clara, California, USA) 法院為屬人管轄權與專屬管轄權審理法院。 
c) 條款的拋棄與分割。Google 未實施或執行本「條款與細則」之任何權利或規定,並不構成 Google 放棄此等權利或規定。若本「條款與細則」之任何規定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判定無效,則雙方同意法院應盡力讓規定中反映的雙方意圖仍有效力,且此「條款與細則」中的其餘條款仍應完整執行並持續有效。 
d) 訴訟時效。不論是否有任何其他相反的法令或法規,您同意任何因使用本「軟體」或本「條款及細則」所引發或與其相關之索賠或訴訟緣由,必須在它們發生後的 (1) 年之內提出告訴,期限過後將永久禁止提出告訴。 
e) 標題。這些條款與細則中的章節標題僅是為您的使用便利而提供,不具任何法律合約上的效力。 
f) 官方?言。?些?款和?件以及与本?件相?的任何文?的官方?言?英文。?于解??,或在英文版和任何翻?版本之?出???,?以英文版?准。

阿蛋 102-02-20 22:53

我於2/14在網路聊天室被警方釣魚, 持有兩顆搖頭丸而逮捕. 由於是初犯也沒有法律常識, 所以就任由警方帶回. 警局中驗了尿也抽了血. 筆錄時警察要我說是路邊臨檢, 所以心生恐懼自己交出. 並告訴我這樣判的比較輕. 我也坦承在去年年初有用過一次.之後就沒有用過了.警察也拿了我的手機說要抄通聯記錄, 並趁當時把在Line與我釣魚的談話記錄刪除. 當晚地檢署簡易開庭以1萬元交保

請問:(1)當天有留下戶籍住址及通訊住址, 可以請求檢察官只將通知寄到通訊住址嗎? 因為害怕家人知道 (2)警方有資格去聯絡我通聯記錄的人嗎?因為過年期間在家工作, 所以上面都是公司及同事的聯絡號碼. 我怕會被公司發現而開除 (3) 因工作以排定四月底要出國出差一週. 以目前狀況我還可以出國嗎?(4) 這樣我還需要被勒戒嗎?我怕會影響工作 (5)在被釣魚的過程中, 我有與對方有三通通聯記錄, 可以依照這個去翻供說明真正事發案由嗎?這樣妥當嗎?

事發至今已經好幾天, 食不下嚥也瘦了兩公斤, 也下了重誓絕不在碰. 我現在非常擔心上面的問題, 麻煩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謝謝您.

蔡律師 (蔡) 102-02-21 01:19
回覆 阿蛋 的發言內容:

我於2/14在網路聊天室被警方釣魚, 持有兩顆搖頭丸而逮捕. 由於是初犯也沒有法律常識, 所以 ... (恕刪)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釣魚?是怎麼釣您?約您出來一起吸?警方沒辦您轉讓您就應該偷笑了。

強烈建議您儘速跟律師預約時間,請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線上諮詢,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阿蛋 102-02-21 06:55

是的. 警方在網路上是說他要用. 所以叫我把另外一顆給他, 叫我帶出來. 而且一開始他也拿出兩顆不知名的紅藥丸說要給我用, 我委婉拒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小心檢察官是否會辦轉讓之罪,因為偵查中檢察官隨時可以增加罪名,若您四月要出國,仍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以避免被通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檢察官有可能戶籍地址以及通訊地址都寄,也可以先向書記官表示請檢察官直接寄到通訊地址。但這部分還是要看檢察官的意思。

      2.原則上除非警察認為通聯記錄的人有犯罪的嫌疑才可以去調查,不過實際上警察要查的話還是會通通去查。

      3.是否可以出國要看是否有被限制出境,如果有限制出境又出國的話就有可能被通緝。如果沒有被限制出境的話可以再收到傳票後確認出國期間要開庭後向檢察官請假。

      4.是否勒戒是看您是否有施用。因您自己承認於去年年初曾施用過,檢察官可能會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不過前提是您有被抓去驗尿,且驗尿結果顯示您目前仍有繼續施用之情形。如果驗尿結果沒有繼續施用,基本上就不會被裁定觀察勒戒

      5.釣魚方面,警方要您表示是被臨檢查獲,並將您line通聯記錄刪除。但是電話通話記錄上,電信公司仍然會有相關記錄,但保存時間為六個月,建議現在就向電信公司聲請當月份通聯記錄先行確保。

小茂 102-02-20 21:06

101年5月5日我清潔公司ㄚ弟仔告訴我有人要跟他拿K他命,我公司ㄚ弟仔打電話給我,問我有K他命嗎?我隨口回他有什麼好處,我就把電話掛斷了,沒想到我公司ㄚ弟仔,打電話給要跟他拿K他命的朋友,問有什麼好處,他朋友就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公司ㄚ弟仔把這件事跟我公司張XX同事說,張XX同事晚上來上班有告訴我這件事情,但我叫我公司張XX同事別理我公司ㄚ弟仔。

101年5月7日晚上我公司ㄚ弟仔上班遲到2個小時,我跟我公司ㄚ弟仔換假,讓他今天放假,怕他被扣到全勤,我公司張XX同事就說想買K他命放鬆心情,被我公司ㄚ弟仔聽到,我公司ㄚ弟仔就臭屁給王XX同事 張XX同事跟敬XX同事廳,他女友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他們都不相信,我公司ㄚ弟仔就把他女友帶來公司,公司有規定不以帶人來,我看了很生氣,想說他今天放假算了,我就叫王XX同事 張XX同事跟我一起上樓繼續工作,敬XX同事突然跟說他肚子餓要出去吃飯我說好,我公司ㄚ弟仔就跟敬XX同事就一起出去了,我跟王XX同事跟張XX同事工作下來後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還在辦公室,我就趴著睡覺等待下班,過沒有多久敬XX同事跟ㄚ弟仔同時間回來,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說要吸K他命,我就看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拿卡片在磨K他命,他女友問我們大家公司有吸管嗎?我們都說沒有,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問誰有錢,我公司同事都沒有說話,我就拿1000元給他,他就把我1000元捲成吸管吸食了K他命,也叫我們大家一起陪他玩,他說他心情不好,我也笨笨的抽了一根K菸。

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吸食了K他命加K菸後,坐都坐不穩,我公司ㄚ弟仔就叫張XX同事跟他一起把他女友扶到辦公桌上休息,我公司ㄚ弟仔就掀他女友衣服到胸部以上,拖他女友褲子,突然叫他女友幫他口交,我跟我公司ㄚ弟仔說不要在公司做這種事情,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吸K他命下去後講都講不聽,他女友還是繼續幫他吹,我公司ㄚ弟仔還爬到辦公桌上繼續做性愛動做給大家看,他女友也有迎合他的行為,我公司ㄚ弟仔還轉頭對我笑,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要拍照影片存證,他還是繼續動作。

我看不下去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行為,我就離開辦公室去廁所了,廁所回來後我就很大聲的跟我公司ㄚ弟仔說...時間不早了快點載你女友回家,說不定他明天要上班或上課,我公司ㄚ弟仔才穿起褲子,坐回他位子上,過沒有多久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醒過來,問我公司ㄚ弟仔他褲子在哪裡,我公司ㄚ弟仔就拿褲子給他女友,他女友穿好褲子後,就聽音樂跟大家聊天,還拿手機電話給他朋友。

我當公司領班怕出事情,怕萬一有什麼事情,我可以跟我主任說他們是男女朋友,吸K他命下去講都講不聽,自願做愛給大家看的,我公司ㄚ弟仔要載他女友離開的時候,我就問他女友電話跟幾歲跟讀哪裡,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留電話給我,還告訴我他讀XX國中,14歲,我公司張XX同事聽到後,嚇都嚇死了馬上把機車鑰匙丟給我公司ㄚ弟仔,要我公司ㄚ弟仔快點載他女友回家。我公司ㄚ弟仔載他女友回家後,還去他女友家睡覺,早上我公司ㄚ弟仔買早餐回來請大家吃的時候告訴我們的,還告訴我們大家說他女友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聽一個超級生氣的,怎麼能對一個小女生做不禮貌的行為。怎麼能相信一個14歲女生說的話,下班工做回家我就上FB PO文譴責我公司ㄚ弟仔的行為,跟朋友聊天說那個女生只有14歲,現在的國中生怎麼那麼開放。

晚上我接到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電話,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告訴我,他有打電話給他男友問有對他怎樣嗎?我公司ㄚ弟仔說沒有,我就回那個女生說什麼叫做沒有怎樣,你不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願意跟我公司ㄚ弟仔做愛,那個女生說沒有,我就跟那個女生說晚點打給你,我就傳短訊告訴我公司ㄚ弟仔女友,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吸K下去的行為。

重點...當天我怕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的行為害到我們大家,K他命又是張XX同事出錢央敬XX同事去買的,我怕出事情,也知道他只有14歲,所以才老實跟那個女生說,他跟我公司ㄚ弟仔的行為,我公司ㄚ弟仔氣我氣的要死,開庭都亂咬我們大家,都說我們知道他女友幾歲,讀XX國中。

隔天早上我去公司找我公司ㄚ弟仔問罪,你怎麼跟你女友說沒有對他怎樣,我公司ㄚ弟仔態度很不好的回我,沒有怎樣就沒有怎樣,我女朋友告訴我,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聽一個氣死了,我就回家喝酒下去,就上FB PO文譴責我ㄚ弟仔行為,我ㄚ弟仔還嗆聲說沒怎樣就沒怎樣,我氣一個PO了3張他們親密情侶照片上FB,我有用小畫家軟體把我公司ㄚ弟仔女友臉身體都遮隱起來,我公司ㄚ弟仔看到3張照片後才承認有對他女友做不禮貌的行為,我就把照片刪了。
晚上我有把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找來公司,問他女友要告ㄚ弟仔嗎?如果要告我可以把影片給你讓你告他,我公司這些人也可以幫你做證,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說他們是男女朋友,他沒有要告他男友,但要我們嚇嚇他男友說他要告他,還要我們跟他男友說,他沒有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

早上我下班回家,看FB訊息,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PO聞跟我說謝謝,還跟我說...他的意思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我公司ㄚ弟仔做愛,出錢的也可以,並不是說...我們公司全部5個人都可以的意思。


看完FB訊息後敬XX同事打電話給我,找我出去,我跟敬XX同事,有去找我公司ㄚ弟仔,要我公司ㄚ弟仔證明他女友說的話,我公司ㄚ弟仔就打電話給他女友,用擴音問你不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你做愛,他女友說對,我聽一個無言,在也懶的理這件事情了,也把影片刪了。

重點...我公司ㄚ弟仔恨我恨的要死,開庭都故意跟法官說...我上傳的3張照片內容,都沒有跟法官說,我有把他女友身體臉都遮隱起來。


補充內容...重點事情發生後101年5月22日,我接到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電話,說要影片他要告我公司ㄚ弟仔,說等等他ㄚ姨會打電話給我,他ㄚ姨打電話給我後,我就說阿姨對不起我影片刪了,但我們可以幫你做證我公司ㄚ弟仔有對妹妹做不禮貌的行為,他ㄚ姨說不用了,他會去找我公司經理,我跟敬同事嚇都嚇死了,不敢去上班,我有把這件事情跟我公司主任說,我公司主任有待我去找,我公司ㄚ弟仔的爸爸,我公司ㄚ弟仔的爸爸也有去找對方家長想說要和解,沒想到對方家長都避不見面,警察101年6月13日抓我的,一直羈押到102年2月1日才交保。
我被羈押的時候我家人有去找對方想談和解,對方家長說你兒子如果沒對我女兒怎樣,怎麼把影片刪掉。

重點...
手機解密出來,證明我們大家都沒有對我公司ㄚ弟仔女友怎樣,我公司ㄚ弟仔還回頭對我笑,他女友手也有遮臉,還迎合我ㄚ弟仔做性愛動做,這樣拍照被判1年,付出的代價未免太大了吧,我沒有出錢買K,也不知道誰去買的,只拿1000元給那個女生當吸管,這樣被判轉讓3級毒品罪8個月,我好不服氣喔。
這件事情讓我好想去死喔!我到底要不要上訴!對方家人獅子大開口要我賠150萬,我家人判刑前2天要花50萬跟對方和解,對方不接受,後來說要75,我家人不要,也就沒有合解了!

檢察管起訴我轉讓3級毒品罪,跟起訴我法條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4項,跟起訴我兒童少年福利法第27條第4項跟第28條第1項,跟拍照手機電腦沒收,我好無奈喔!!!怎麼遇到這種事情。

法官判我法條兒童少年福利法第27條第一項,跟轉讓3級毒品給我成年人加重二分之一的罪拍照被判1年 轉讓3級毒品被判8個月合併執行1年6個月請問我要上訴嗎?,上訴打不打的贏。

今天我收到法院檢察官上訴的單子,我嚇都嚇死了,我心理好無奈喔!

 我只是很生氣我拍照這舉動難道不是自保嗎他們在犯罪?

我制止不聽威脅要錄影存證,電影不是都這樣演的嗎?

我有叫他們不要做,他不聽還繼續做,還對我笑ㄌㄟ

沒想到事情會鬧這麼大,我拍照這動作就是制止他們那個

當下不是我不報警 每個人在案發現場動作不一定

當時也沒有人想要報警想說他們是男女朋友

我反應慢我當時不知道要報警,如果再一次我不會拍我會直接打一一○

我想上訴理由

他們男女朋友,做什麼事情跟我沒有關係,再制止不聽的情況下,我才拍的他還回頭笑這樣的動作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想要錄影存證,我制止了他還有這動作了,但變成被判拍未滿18我之人親熱影片罪,判我1年,我也感覺莫明其女竹火為什麼拍YOU上一堆,作什麼不就是錄影存證嗎?把當時的犯罪錄下來,本能反應就是拿手機起來拍,他們做這個行為不對,我就拍起來錄影存證。

我不服氣,我當時不知道誰去買K的,誰出錢的,是那個女生跟他男友磨K,然後那個女生問說...你公司有吸管嗎?大家都說沒有,那女生又問誰有錢,大家都沒有講話,我就拿一千元給他,他就捲成吸管,吸食K他命,法官這樣判我轉讓3級毒品我不服氣阿。


請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我真的很怕被關...我知道我錯了,一時愛看沒想到後果...請問我該怎麼做。

 

 

 

施洛客 102-02-19 17:19

我開了一家小型貿易公司.有兩段婚姻.第一段離婚有三個小孩.我獨力扶養.又因工作忙碌無暇分身.無法身兼母職.在因緣際會下認識了我第二段婚姻的對象.她也離婚帶著兩個小孩.因此我主外她主內.但畢竟兩個家庭的結合會延伸很多問題.生活中許多的習慣及小孩的問題使得磨擦多了.所以我第二段婚姻維持不到六年就協議離婚.當時我受不了生活上的鬥爭及吵架.就沒找律師草草答應他的離婚要求.也簽下離婚協議書.協議簡略大約是一筆錢及每個月贍養費五萬元
第二段婚姻離婚約兩年多了.頭一年我還負擔的起.但這一年多來我公司經營狀況大不如前.我有房貸我有三個小孩要養.我已經負債了.我跟前妻商量是否可以減少金額.或在我困難時請她體諒一下暫停1.2個月的給付.但她不答應.我有可能繳不出貸款連我的小孩子再過一年就要上大學了.我前妻卻一直逼我給她錢.不擔心我倒閉不擔心我繳不出房貸.不擔心我養不起自己的小孩.
只跟我說(離婚協議是我同意的白紙黑字.你當離婚協議可以隨便寫寫嗎.我就是每個月該給她說少就多少.我的問題我自己要想辦法)
我請她不要逼我.我簡直快被這些壓力逼死.請她體諒她卻說不關她的問題
請幫幫我.是否可以有其他方法讓我的前妻不要給我更多的壓力了.....

我的家庭目前在崩潰邊緣請幫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離婚協議書有這樣的約定,但您可以主張情事變更以減少給付的金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hnny 102-02-19 09:16

本人在99年報名威爾斯美語補習班,依24期貸款支付學費,然而工作不順利關係,上了五個月後,無法再繳費上課,有請分校人員辦理退費,但101年底12月欲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要付清四萬六千多的尾款,深覺不合理。經多次向補習班訴願,但還是無法解決。難到沒上課後還真要付這筆錢嗎?很苦惱?

按「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第516條第1項、第521條第1項定有明文。

循上規定,本件應先釐清你究竟有無在收到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如果沒有的話,則該支付命令就會產生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既判力、執行力),而在系爭的法律關係上發生不得再行爭執的確定效力,嗣後,待對方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後,則可進一步持該確定的支付命令對你的財產、所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johnny 102-02-20 14:0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 ... (恕刪)

感謝律師

已超過20日了,當初就打電話補習班看能否撤銷,我應打給法院的。

那都沒有解決的辦法了嗎?

Jarry 102-02-18 21:40

問題如下:

保全業薪資34000元,月休4天,每天上班12小時

我在102.01.10到職,應該休假3天只有休假2天,向公司預支薪資一萬

在102.02.18領薪只有9817,公司未附上任何薪資明細等

這樣的薪資正確嗎?

在勞基法上是不是有超時工作的問題?

過年也沒有休假也沒有所謂的雙被薪資,我有提問該公司幹部回復:業界都如此....

我該怎麼辦才好?

蔡律師 (蔡) 102-02-18 22:24
回覆 Jarry 的發言內容:

問題如下:

保全業薪資34000元,月休4天,每天上班12小時

 

您可以問當地勞工單位。

施小汝 102-02-18 20:41

就職於記帳士事務所擔任記帳員一職於9/27就職,日前已2/8遞出辭職信預告2/15離職,也已把移交清冊交給他,因目前在學,常常工作與課業無法兼顧,又因3月份要搬家,所以提出離職,當日與雇主商議,他找到人我再來交接即可,他硬是要我工作到等他找到人才可離職,要我工作到2月份底,當時已經撕破臉,跟他問說這半天薪水怎麼算,連他們公司規定可提前休特休的兩天也要扣錢,如今2/18告知無法在工作,他便說如我不去便要在記帳士公會之資源,要記錄我不良紀錄影響我以後就職,請問我該怎麼半?

蔡律師 (蔡) 102-02-18 22:22
回覆 施小汝 的發言內容:

就職於記帳士事務所擔任記帳員一職於9/27就職,日前已2/8遞出辭職信預告2/15離職,也已把 ... (恕刪)

蒐證錄音,之後告他恐嚇

沒有錯!

誠如蔡律師所說的,雇主沒有強留員工的權力

他這樣子扣錢,是沒有正當理由的。

你不用怕!我想公會立場一定是公正的,只要我們立場正確

是不用怕他這些恐嚇的!

您好,

      1.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離職是不需要等雇主找到人才可以離職。扣特休的薪水雖然於法無據,但是數目不大,不建議訴訟請求。

      2.至於雇主威脅要在記帳士公會記錄您的不良記錄一事,這部分如雇主持續有以此事要脅,可以錄音等方式保存證據,如果真的在記帳士公會有所紀錄,內容有所不實也可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

      3.如與雇主間有任何糾紛,建議都可以至勞委會或勞工局尋求協助。

噯倪 102-02-18 18:36

今天我的名字給自己家人開 可是他去做違法的事情

我已經聽過他是累犯  那台車本來就是贓車  後面又去換新牌~

然後現在我的車被扣留...我不知道我該怎麼做~!(因為我想說他有車子才好工作...結果給我去做違法的事)   我想要回這台車 可是行照強制險在他的身上  我該怎麼辦?

有關上述借車衍生的問題,建議你趕緊以存證信函對之表示終止借貸之意思同時請求限期返還該出借之車輛,以免相應造成的損害擴大,又屆時如果他仍不返還車輛的話,就必須透過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程序來請求返還了。(相對而言,要透過民事強制執行程序實際取回車子其難度恐怕遠比透過刑事告訴逼他主動還車會高出許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搞不懂 102-02-18 18:15

我2011年12月登記結婚

2012年6月生下長女

2012年7月被公司資遣

2012年8月協議離婚,不用負膳養費,小孩監護權因念在她生小孩辛苦才同意給她,目前小孩由前妻帶

前妻除要照顧同住的奶奶(因病需長時間臥床)及姑姑(小兒麻痺),另外還有叔叔(有工作),嬸嬸(有工作),當弟妹(均在外求學),生活資金由前妻母親提供(前妻家境算是富裕).

我目前與父母(均退休)同住,家裡還有奶奶及弟弟夫妻(均有工作)及一名小孩(平時由父母照顧)

2012年12找到新工作,月入約六萬,正常上下班,在沒工作期間因有失業給付,所以每月均有匯錢給予前妻(雖然前妻說不需要,但我依然照匯)

本來我每星期放假均會去前妻住所看小孩,過年期間開始有了變化,前妻開始要求我不要每星期去.且不同意我一個月一次帶小孩回家探望我父母

幾經思考,前妻家裡是作吃的,前妻之前也一直在店裡幫忙,做息時間為12:00~23:30,前妻一直接受娘家支助而不用工作,對小孩有不好的影響

就算小孩再大一點,前妻回去工作,作息嚴重不正常,且小孩必定由保母帶(我十分不放心),對小孩影響更大

為了小孩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所以我想請教我有機會可以爭回監護權嗎?

我經濟能力沒有問題,而我父母己連續幫我弟妹帶了六個小孩了的經驗,由0歲帶到一歲多.小孩如果回我家住,還有玩伴(我弟的女兒,目前一歲)

蔡律師 (蔡) 102-02-18 22:12
回覆 搞不懂 的發言內容:

我2011年12月登記結婚

2012年6月生下長女

2012年 ... (恕刪)

爭回監護權

您提的這些都沒辦法構成變更事由。


你的支持系統以及生活方式是比對方好很多

是有利於子女生長的環境

但爭取監護權並非易事,還需更多資訊

還有問題,你可以打電話問我比較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首先必須要先釐清當初雙方所做成的離婚協議內容為何?是否有簽立書面?如有,則該書面內容為何?

又如果當初雙方明確約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對方擔任,如能明確提出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如您提及對方近來開始拒絕您探視子女,此為對方違反友善父母原則之事證,此部分建議與律師進行相關討論,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OUz 102-02-18 12:31

先前我有問過有關於在遊戲的公開場合中被侮辱的相關證據條件

我想問問 是否有除法院之外的處罰方式 例如這種遊戲中辱罵的案件能否交由調解委員會

還是說 調解委員會還是先由法院裁定才能過去呢

因為我工作較為繁忙 怕沒辦法配合開庭 以及 只是想處罰辱罵我的人 罰罰他罰金 讓他知錯能改 很多人不罰錢是不太會怕的(根據朋友經驗) 但又不是很想真的鬧到法院去

而且法院開庭 律師費用似乎不少....(目前仍有經濟壓力)

是否能不經由法院而可直接經由警局以及調解委員會 公正的使辱罵我的人受到處罰

調解的部分是否單純就只是民事責任 ?

調解是否會有相關類似悔過的證明呢 ?

誹謗侮辱公然侮辱 追溯期 是否為六個月 ?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8 13:05

可直接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提出告訴,告訴期限為6個月,調解程序中可提出希望對方道歉、賠償或寫悔過書等要求。

伊森 102-02-18 11:45
律師.您好 我有一女性朋友 因老公10多年前外遇即棄家庭於不顧 期間男方只有斷續付過小孩的學費 餘則全由女方獨立撐起一家及3個小孩的生計 當然也談過幾次離婚 但都因條件談不攏而擱置 女方現有一機會到國外工作 她希望能帶小孩一起出去 (2男1女從國小到國中都有 似乎只有女孩兒表態願意跟媽媽 其他小孩則不置可否 全帶出去 估計她也養不起...) 關鍵點是: 要爭的也只有一戶登記在老公名下的房子 (分一半都好 未簽有夫妻財產分離制) 小孩監護權即使因女方經濟條件不佳部分判給男方 但限制探訪時間絕對不能太沒人性 甚至應允許假期可同住 問題來了! 如果訴諸法院 至少要爭取到上述2點 是否有可能?要從哪著手比較好? 而張律師是否有處理相關經驗的案例? 曾經問過婦保協會之義務諮詢律師 皆建議女方拖著不要打官司 因為女方非常著急 因此上來請教張律師 謝謝您 並祝您新年快樂
1.要先確認該房屋是否屬於婚後財產 目前在誰名下 會影響夫妻財產分配之計算 2.另外訴訟時可考慮是否同時請求子女扶養費用的不當得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過去十多年來,三名子女皆由女方獨自負擔扶養之義務,此一因素在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即俗稱的監護權)方面上,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即便女方經濟能力並非很好,但十多年來既然能妥善照顧子女,顯示女方是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一方。

至於即便法院判定女方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一方,仍可提出探視時間及計畫,請求法院予以判定,以便未來可作為請求探視子女的依據。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規劃後續之處理方式,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Vigny 102-02-18 10:31

我要離職,請問存證信函怎麼寫? 我在飲料店上班 (自己開的那種,所以制度沒有很完全) 因為口頭告知老闆很多次都不准許離職 所以我要寄存證信函給他 (我工作超過三年,按照勞基法是30天前) 請問我該怎麼寫?怎麼寄呢? 如果我2/20寄,請問一個月的時間是寫3/20嗎? 謝謝!!!

另外請問到時候他不認帳說有收到我的離職信的話.是不是以他有簽收掛號信為依據呢?

1.存證信函都回有回執可以證明對方是否收到信件 2.原則上送達首日不算入 你可以大概抓30日時間

Vigny 102-02-18 11:1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存證信函都回有回執可以證明對方是否收到信件 2.原則上送達首日不算入 你可以大概抓 ... (恕刪)

那內容該如何填寫呢?謝謝律師!

「職因生崖規劃,爰依勞基法之規定預留三十日之預告期間,將於101年O月O日離職

所有處理事項請早日安排交接、清點,俾利辦理離職手續。」

你先這樣寫,看看後續怎麼發展,隨時再上來問

子源 102-02-18 01:36

我100年1月結婚後,在101年2-3月因為生意經營不善而收起來,在哪時候因為找工作常與老婆吵架 ,然後4月10幾日吵很兇,他就回娘家,最後打電話給他不接,也把我的電話加入黑名單,無法聯絡

,我也去他家挽回,他也不回來,他說我沒上班他不回來,然而我有上班她也不回來,我也傳簡訊說如果不適合,我們就協議離婚他也不回,完全都沒連絡,我不知道我要如何做?才能處理這段婚姻.煩請各位律師能給小弟一點建議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8 09:48

夫妻問題建議先私下協調為宜,若真的無法協調,再考慮是否向法院訴請離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可先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請履行同居義務,一方面可促使配偶出面進行協商,解決目前對方一直不出面討論的困境,另一方面也可為訴請裁判離婚作為準備。

不論是提起訴訟或者協商離婚事宜,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律師可提供妥適的建議,並居間連繫協商事宜,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太太這種行為就是沒有正當理由而離家出走

你可以提起「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點擊後有範本)

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太太回家

訴狀你可以自己寫,也可以請律師幫你寫都好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對了!記住,婚姻未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