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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 102-04-28 01:25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 監護權的問題 孩子的母親 現在要跟我走法院 爭小孩 我們是未婚生子 我有認領 小孩出生後 孩子的媽 都住在娘家 一直都不肯回來跟我住 他願意讓我看小孩 但是不願意回來 過年期間 要帶家人去他家看小孩 他都一直推託 說要回來 一下子他家怎樣 一下子又怎樣的 到現在 他現在要跟我走法院 爭小孩的監護權 我想請問 我要怎麼做嗎 小孩子還沒出生之前 都是我在養孩子的媽 孩子的媽沒工作 一直到現在 我們有吵架 但是這次 他要跟我走法院 爭小孩 我不知道要怎麼做了
沒有婚姻關係 父親有認領子女 沒有辦法協議子女監護權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通常會先請社工做家庭訪問 訪問報告會影響法官認定子女由誰監護的心證 所以這部分你可能要做一下準備 不過子女比較年幼 判給母親的機會應該是相對較高的
皮卡秋 102-04-27 08:42

律師您好:

1.因一時衝動,將生殖器裸露自慰 ,在大馬路人行道上, 被一位在肯的雞店內吃飯的小姐發現, 我發現他有在瞪我,然後突然起身報警,因此我被抓進警局

2. 他告我性騷擾罪,說我看者他自慰 ,當時我也承認有進行自慰動作,只是當時很緊張不知怎辦?

3.如果可以調解會被判何種罪?如果無法私下調解和解又會可能在法庭上被判何種罪?

4.請問要請律師嗎?費用約多少?

5.我以前沒前科,而且家裡有老婆和2個小孩,父母親都快70歲了,又有1個100歲的祖母,哥哥又在大陸上班,家裡大小事都需要我,我又不能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不知怎辦?

6.我現在非常後悔,對於這種脫序行為?而我有去醫院看精神科醫生目前持續門診治療中

律師大人協助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4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隱私及是否將會被起訴!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皮卡秋 102-04-27 09:07
回覆 Eric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因此案4/24才發生,您說的訴訟資料不曉得要去哪裡拿,請問您那邊的諮詢收費標準?
王耀星 (Eric) 102-04-27 10:54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已電郵回復!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在馬路上裸露性器官自慰等行為,涉及公然猥褻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7 15:45
回覆 皮卡秋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1.因一時衝動,將生殖器裸露自慰 ,在大馬路人行道上, 被一位在肯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要看告訴人告您什麼?如果是騷擾,那只要和解即可,至於猥褻,那也必須和解來爭取緩刑,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本件在馬路(公共場所)露出生殖器進行自慰之行為在法律上構成刑法234條公然猥褻罪,所涉刑責非輕,處理不可不慎

刑法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此即所謂公然猥褻罪。猥褻是除性交以外其他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主觀上足以滿足個人性慾之行為的概稱。公然則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本件在馬路(公共場所)露出生殖器進行自慰之行為,主觀上足以滿足行為人個人性慾,而且此項猥褻行為是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所為,法律上評價係構成公然猥褻罪。

2.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確係因為精神疾病導致非自主性的公然猥褻行為產生的話,加上您的部分情況符合緩刑要件,應有爭取緩起訴或者緩刑之機會,後續處理上建議趕緊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將具體情形及相關案情告知律師,並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研議有利及可行之答辯方向,以利爭取緩起訴或者緩刑,如此應較能維護您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角落一族 102-04-26 23:54

目前更生還款已屆27期.從頭到尾都是以網銀的方式繳款.上星期接獲其中債權人:中國信託的催討電話,告知有多期未入帳.要我馬上繳款不然要以更生毀諾來處理.當下我有告知我都用網銀轉帳.不可能會有問題.能否查證後再說.實在是工作繁忙無法與人員詳談.要求人員是否可以利用午休時間釐清.沒想到態度惡劣就算了.還跟我說她只接受正常上班時間詢問.其餘時間無法配合.要我自行想辦法.我很有信心都有入帳.不做多想.想說回家查證後.隔日等她回撥再確認.可遲遲沒接到電話.以為已經沒事.直到前天家人說有收到銀行掛號信通知.原本要求家人拒收.後來想想今天去領好了.看看裡面寫什麼.結果是通知我更生毀諾.要於20130501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中心通知更生毀諾.我查詢每一筆交易都有交易成功也有交易序號.為何銀行會沒入帳.我聯絡承辦人員.請她再次做確認.並跟我回覆.依舊毫無消息.到底把債務人當什麼了.低收入戶已經夠辛酸.辛辛苦苦賺錢還別人遺留給我的爛債.只為了負責.沒想到銀行人員卻是這樣的態度處理更生事件.如果因銀行疏失造成更生毀諾.一句道歉就拍拍屁股沒事?因為銀行的草率.造成債務人更多的困擾及無奈.我絕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一定要給銀行一個教訓.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米奇 102-04-26 21:45

各位律師好 是否有再承做 幫寫暫緩執行理由狀

因為擔任車手 之後要入獄服刑 當初和解的時候 被害人有要求全數歸還 因為都老人家了 需要那筆錢 後來談好只先付頭期款20萬 剩下分期繳納 但法院判決下來要入獄服刑 跟當初和解內容 被害人希望能在1到2年內還清尾款 現在我只請求律師幫幫忙 希望能申請延後幾個月執行 讓我自己爭取多一點時間 工作去還剩下的錢 我知道申請過不容易 但我真的不想再讓爸媽去幫我還錢了 而我爸媽在家是種田的 實在沒什麼錢可以再幫我還 犯錯我很後悔 也罪有應得 但我只是想要能再爭取多點時間工作賺錢去處理掉這些事 也避免夜長夢多 也是被害人當初的期望.在家中我也是獨子 說真的爸媽已經都60歲了 真的不想再讓他們去幫我還這筆.剩下的金額大約15萬左右 我現在唯一希望能靠自己把這15萬還掉 因為趁現在工作還算穩定情況下 能趕快解決就趕快解決 將來出獄謀生不易  在此懇求各位律師幫幫忙 寫訴狀需要多少呢

判決是否已確定?

是否已收到執行命令?

米奇 102-04-26 23:12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判決是否已確定?

是否已收到執行命令?

律師 您好 先謝謝您的回答

目前判決已確定 也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了

只是尚未收到執行通知書

想請教律師是否能幫幫我的忙 感激不盡 

依所述情形,因不符合法定事由,被駁回的機率頗高。

收到執行命令前,應該還有一些時間。

以上供參。

米奇 102-04-26 23:39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所述情形,因不符合法定事由,被駁回的機率頗高。

收到執行命令前,應該還有一些 ... (恕刪)

因為我是今天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 是不是在1到2個月就要執行了 所以我很煩惱

林智群 (klaw) 102-04-27 15:23

 除非你有特殊疾病,不然通常不會通過

有疑問的人 102-04-26 18:04
想請律師幫忙: 原先家裡有一部車在多年前由朋友介紹跟一家企業公司貸車貸 那時不知道是民間公司因為相信朋友就貸了 之後分幾年付清但有一筆利息忘了付(記得好像約1000元左右吧) 故沒取得清償證明 後因工作加上車貸公司沒催將此事遺忘 最近因為車子不開了打算轉手 想聯絡原先貸款的公司繳清?餘利息以取得清償證明 卻發現查不到該公司任何相關資料 請問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 and這樣車子算歸誰所有 我能如何處理?? 謝謝

當初車貸是以動產抵押設定或者附條件買賣登記來辦理?這個部分可以查一下你的車籍資料,應該就可以確認所有人是登記在誰的名下。

所謂附條件買賣是指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物,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約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例如:甲公司(出賣人)將其擁有之汽車一台,以契約約定一定之條件(例如以分期付款方式,以契約約定出賣人應分期償還之時間及金額等),出賣給乙公司(買受人),在買受人尚未履行契約條件前,標的物所有權汽車)仍屬於出賣人,於買受人完成約定條件時,買受人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又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 15 條 : 稱動產抵押者,謂抵押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就供擔保債權動產設定動產抵押權,於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抵押權人得占有抵押物,並得出賣,就其賣得價金優先於其他債權而受清償之交易。此時所有人是買方,只是在抵押權塗銷前,若買方不履行債務時,賣方得取得車輛占有,逕行拍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小小 102-04-26 15:14

你好:我們是一群任職於核三外包的包商員工,想請教以下幾點:煩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1.我們都任職核三廠,但因為屬外包,雖每年都發包一次但可再續約一年(所以都是每二年換公司,但換來換去都是同體系的公司,換湯不換藥),請問,我們此種狀況,公司是否也應該要給予我們特休假呢?

2.我們都待在核三廠多年,有人甚至有10年以上的資歷,但雖每二年換一個公司,但都依然在核三廠內工作同一部門單位工作.請問我們該向誰要求給予特休假.

3.勞基法休假規定:在勞工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就應給特休假:

  請問:以我們的例子事業單位是否就屬核三廠.我們可以直接向核三廠要求給予特休假嗎

王耀星 (Eric) 102-04-27 11:1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此一明顯刻意規避法律規定損及勞工權益之惡意脫法行為!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天女散花 102-04-26 14:17

學生學術作業捉刀問題,可有法律或方法 將之繩之以法(投什麼單位,我們的證據夠不夠?),以達學術公平?

 

如標題。

 

同學的"學術作業”(碩士論文paper)有捉刀問題。由於連換四五個指導教授,雖然最後第五個教授給他畢業,但有相關疑慮如下,不知如何檢舉

 

該同學在跟隨第四個指導教授期間,網路留下諸多物證,上頭他自己說明「叫女朋友幫忙操刀」、「凹女朋友寫」,一共有三個明顯文字物證。但跟隨第五個指導教授期間,無直接物證。 如上證據,被他第四個指導教授勒令砍下,踢到第五個指導教授。所以他已經學會叫人家寫也要不動聲色… 跟隨第五個指導教授的間接物證—

註1:該人在被第五個指導教授指導期間,兩年來,每天在臉書上從早上八點到半夜凌晨一點,每刻每秒都在發布到處玩樂的動態(該人工作是「拉保險」或「業務」),由於兩年來每天行程滿檔,心思不在課業上(臉書證據已經保留),沒有寫論文的閉關期,就這樣玩到口試前半個月突然臉書就不發布了,然後兩三週生出一本論文。但這本論文的水準是期刊論文文章的水準…換言之,這個人雖可能花再論文口試時間只有一兩個月,卻寫出期刊論文的品質的碩士論文…

註2:他跟隨第四個指導教授期間,發布網路的日記提到的凹女朋友幫忙寫,這個女朋友,是和他同行業同領域的某知名大學的助理教授。

 

以上都有物證(文字、對話或視窗剪貼),不管是跟第四個教授的"凹女朋友寫的文字"或"跟第五個教授的兩年來吃喝玩樂的網路動態",都已頡取。但,這些物證夠足以說明嫌疑了嗎?

總之...舉證一個人論文捉刀應該具有怎樣直接的物證,以上物證是否足夠,我們不清楚,來這裡請教律師。又,該人在論文口試前兩年來每天的網路臉書行程滿檔的”視窗剪貼”這個「間接物證」(他的閉關期只有三週)是否足以證明該人的論文有問題?(畢竟,在更早前的指導教授(第四位)就有直接捉刀之物證…)

 

總之請教律師們:(1)以上直接或見皆證據足夠嗎?

(2)若不夠,可否 以合理懷疑,或「有嚴重疑點」之理由,將所有直接或間接物證送交學術單位或相關單位審查?

(3)又,舉發士論文捉刀,該檢送哪一個單位?才不至於吃案?(因他經常贈送貴重禮物以及飯局給該系師長以及系主任)

 

由於論文捉刀涉及對其他自己操刀的學生完全的不公平,所以請求律師解惑,thanks 

 

iris 102-04-26 10:10

我們是台電核二?外面承包承包公司員工

目前本人在供應組待了3年.其他人甚至更久

前年台電招標給我們公司是2年約

本來我們自己的裕潔公司還不肯給我們特休假

是經過一些民代商討..昨天宣布有..但再宣布同時

我們裕潔公司並說..明天合約到期..特休就沒有了..

因為明天她們會換她們得子公司(榮福)標工程

我昨天上網搜尋了一下勞動基準

其中有一項(以下po文)

一、特休假勞基法休假規定:(勞基法 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之類

所以以上有標紅字得我不董其意思...因為明年招標是我們另一公司榮福並非現任裕潔公司(http://www.yung-fu.com.tw/yfAffiliate_affiliate.html)<----有附網址

特休假勞基法休假得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什麼是事業單位....我一直待再供應課沒離開..那明年是否一樣有特休假....

 

 你只要受雇於同一家公司就有特休假,不論那家公司有沒有標到案件,或有沒有收入。 你們公司的作法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請勞工局對公司之違法進行勞動檢查及罰鍰。

iris 102-12-17 09:37
陳俊溢
謝謝你的回答..但我想請問..去年我公司名稱是叫"裕潔"..今天公司又跟核二?簽1年約.公司名換成子公司的名字..叫'榮福'..那我門現在還會有特休假嗎??
黃先生 102-04-26 00:34
林岡輝律師您好 切結書內容為公司要駕駛自行處理負責 公司一概不予承擔 駕駛當天簽署後方可離開繼續上班 誰知後續公司竟自行和對方合解 (完全無告知駕駛) ((切結書合解書都在公司手上沒有留半份給駕駛)) 離職後過約二個月收到公司來涵存證信件又電表示要追討合解金 另外告知駕駛事件發生當天 無回報狀況 這一點公運處單位將開出罰鍰 而這筆罰鍰公司已經幫駕駛繳納 罰鍰金也要駕駛一併歸還 (公司的說法) 還強調這種事我看太多了 我可以預見你的結果 就是賠錢 打到最後還是要賠 (感覺被威脅) (可惜沒有錄音 後來發現其實公司很多司機都被公司以這種先斬後奏的方式處理有的甚至 被灌水金額高達30幾萬 這不是亂講都是真人真事)(((可惜大家無法團結起來)))((( 題外話))) 司機目前有表態該合解金的部份 公司既然以維護司機之由代為處理 本人也不是不通情面 不過該屬駕駛的責任 合解金的部份駕駛會來做承擔 公運處開給公司的罰鍰 駕駛覺無責之有 沒有事回報什麼 駕駛每天工作時間漫長 非常辛苦又高風險 一個不小心 整個家庭都賠進去! 駕駛心力交悴~ 這場官司的機率 又加上本身不會講話怕說錯又更火上加油 不知道該怎麼辦
1.基本上如果是車禍的話,在公司和解完之後,就公司本來應該賠償予被害人的實際金額(不是以公司賠償金額為準),且您如果駕車過失的話,公司是有對您求償的權利,但求償的金額,因為您並未同意公司和解金額,所以應該以被害人實際受害金額跟和解金額相比較,較低者才是您應該負擔的賠償金額。不過,依常情來看,如果公司有律師協助下,罕見有和解金額會大於實際賠償金額的,併請注意。
很無言 102-04-25 23:57

從2012年8月多到2013年4月21日都無性生活,她有寫一張同意書 內容是:本人XXX因個人因素無法和XXX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同意讓他在外找女人,並不會對他採取法律追究責任!她有簽名但沒有寫日期,這樣可以要求她賠償精神損失嗎?

她從2013年4月22日下午4點多搬出我家到今天尚未回來,我有錄影證明是她本人來搬東西(這樣可以告她嗎?)

我們會有爭吵並互毆,雙方都有去開驗傷單(畢竟我是男生上法院會比較吃虧嗎?而且她有報警並說要申請保護令,我又該如何處理?)

我有跟她父親的對話錄音,裡面有說到我老婆的種種不是和說謊的內容還有在外面說我和她婆婆的壞話,這可以在法院上提出當證據嗎?(也有為合我沒做事和找到工作不能做的內容)

我有傳LINE給她說要去律師樓協商離婚事情,但事後我又反悔,並說是她提離婚要她自己去訴訟我!(這方面會對我不利嗎?)

她沒打電話通知我也沒跟我家人說,並把小孩一人丟在家中跑去上班,我傳訊息給她,她也有回我說小孩在睡覺沒關係,關於這樣我可向法官提到嗎?

我之前有跟她提出要求她每月支付小孩教育費1萬5千元,但她薪水才2萬2,要繳學貸3千和卡費8百現在又要付房租水電瓦斯,會不會到時上法院我無法要求到這金額?

她現在要跟我爭取小孩撫養權,我又沒工作  會不會到時小孩撫養權判給她?

她是做飯店服務生上班時間為輪班制(開門班05~15,早班07~15,中班12~20,晚班15~11,打烊班15~24,並且不定時要加班)

另外她加班費公司是用領現的,我只有短短幾句LINE訊息能證明加班的錢是領現,這樣能夠證明她公司逃漏稅嗎?

 得饒人處且饒人,夫妻如果無法相處想要離婚,退讓一下比較容易解決問題。如果你堅持己見,不但沒有律師想幫你,最後婚離不成反而會惹得一身訴訟案。

很無言 102-04-26 13:40

其實我很不想離婚,不管是為小孩為自己
雖然我家不富有但至少沒有讓她餓過,她從小父母離婚,沒有家庭溫暖,每天還要煩三餐,但來到我們家後,我們讓她有個家的感覺不用再為三餐煩惱,連她現在的工作都是她婆婆幫她介紹的
她現在居然聽信公司同事的話,來說自己家人的不是,我去她公司理論  居然還回我一句妳有錄音

直到現在還是一直跟其他人說我們的不是,就算我這邊有錄音證據,她還是一樣不為所動

不懂感恩沒有倫理道德觀念不尊重長輩愛說謊顛倒是非的女生,我真的很想告到她無法翻身,但是又想到她曾經是我最深愛的人,真的要讓她日子不好過嗎?
她為了工作拋夫棄子,為自己的前途可以謊話說盡,又不出來處理事情,到底該如何是好><"

yui 102-04-25 23:36

律師們好:

因為目前有一間銀行的人通知說

我父親生前有信貸債務

但他已過世接近10年

且在當下並未知道有這些債務

他都未跟我們同住

而且也並未有工作,卻可以借款?

以前有打過另外一間銀行債務官司

現在這間銀行並沒有信件通知

僅用電話通知說有此筆債務

希望可以協商等等....

否則就會去申請強制執行扣薪以及拍賣動產

 

當初在他過世時

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繼承當時小孩都均未滿20歲

且此筆債務目前已經移轉至資產管理公司

想請問律師

Q1:我們能夠做什麼來避免被扣薪呢?

提出什麼證明之類的~

另外現在可以利用勞健保來查出個人薪水以及個人資料嗎?

債權人申請的話就不受個資法的保護嗎?

Q2:小孩部分可以利用民法的限定繼承嗎?

那配偶部分是否可以使用去年年底剛修訂的民法1030-1條呢?

Q3:在強制執行之前,是否一定會經過法院發聲明支付單呢?

還是不需經過打官司就可直接強制執行扣薪及拍賣動產?

那這樣該如何說小孩在繼承當時均是未成年?

 

抱歉問題很多,主要想知道可以利用什麼法條、證明以及被強制執行的流程等等

另外有什麼方法可以一勞永逸嗎?因為實在是不想在幾年後又出現一筆債務.....

拜託律師們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您父親過世係在民法相關修正之前,您可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以致於未能於法定期間內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另外,配偶也是繼承人,如有前面所提得主張之理由,一樣也是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至於如何主張前開事由,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銀行會採取何種方式進行追討此一債務,需視銀行先前是否已對您父親請求?如銀行在您父親生前已取得執行名義,則銀行得持該執行名義聲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您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媽咪 102-04-25 20:19

律師好:

以下為整個事件來龍去脈~文可能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大陸網上批了一些名信夾.上面有一些可愛的插圖.於是就買了3~40個回來在網上賣.一個售價5元.標題有打上該品牌名稱.(但我只是從大陸賣家那裏複製貼上而已.所有內容都是.只單純認為是大陸廠內出售的一些小東西)

之後.有警察來..(一些程序.略過)

開庭時.告我的是一間代理這個圖的公司.(說實在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品牌)委託人是從北部來中部的.

檢察官問了我一些問題.我的回答都是.不知情.貼補家用.並且已無販售.另外呈上拍賣所謂的銀行帳戶.裡頭只有兩頁交易.一頁是婚前工作的薪轉.並且無太多的餘額.

原告準備了一疊厚厚的資料.裡面有一些圖案.還帶來了在網拍上跟我買的那個名片夾.

檢察官看了之後問:這個名片夾上面的圖案有在你帶來的資料裡面嗎?
他回答:沒有.但是這間公司的圖很多.這裡是他"最主要"的作品.
檢察官:那沒有跟這個一樣的圖.怎麼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呢?
他說:這部分可能還要再向他們公司調(假設這位先生代表的是A公司,而A公司代理的是B公司的圖.所以東西還要再向B公司拿)
檢察官:那要多久? 他說:這個..沒辦法確定.
檢察官:一個月可以嗎? 他說:這個..我真的不知道.沒辦法確定.
因此.此次開庭被迫中斷.無法繼續.
檢察官:那你回去盡快把這些資料準備好再說吧!那你們願意和解嗎?
原告想也不想馬上說:願意!
我當然也願意阿!只是我知道他要錢.
檢察官:那商標的部分就等資料齊全再說吧!民事的部分你們先和解.
原告:檢座.可以等下次判決完再一併合解嗎?
檢察官:為什麼?
原告:因為這樣要和解兩次.
檢察官:為什麼要和解兩次?商標法我又不一定會起訴他.
原告他就摸摸鼻子.不再出聲.這時檢察官又說了:對方看起來也不是什麼專業的賣家.去和解時.就不要太為難人家了.

回家後我細想.從他買我的東西回去.一直到開庭這段時間.少說也有三個月以上甚至於半年.以一般正常人要告對方時.一定是確保自己得資料是齊全的.為何所有東西都帶到了.就獨獨漏了那一張呢?
再者.若他是代理該公司的著作.那表示他們公司要有這間公司的所有著作.之後販不販賣該著作才是由他們決定.為何還得向原公司申請呢?
另外.若雙方是合作狀態.發生了商標法這個事情.為何要向原公司申請圖畫.時間上這麼不敢確定呢?

調解當天

原告一坐下來.便開門見山地要求十萬元.我雖然有心理準備他會要錢.但我沒想到金額會是這麼大.
我提出了開完庭之後的疑問.表示"目前"對方尚無證據.一下子就要十萬元.我無法接受.就算接受.我也賠不起!我老公一個月22K.要房租.水電.電話費.還要養小孩.本身的經濟就已經很有壓力了.就算要拿出1000元都有問題了.
對方說:來這是調解.就不需要把在法院說的話再拿出來說.
我說:我要讓委員了解阿!不然怎替我們調解?
我說我不知情.他說我在標題上有打上他們的品牌名稱
我要反駁時.他又說了上面那句話.不須把再法院說的話拿出來說.
我說:你有疑問.我替自己辯解不行嗎?打上你們標題就是知道這個品牌嗎?電腦有種東西叫做"複製""貼上"
我也問了.他向原公司申請圖案是否已有進展.他說有.我說那就給法官判吧!我賠不起.
我說:目前還沒有證據.
他說:證據都在法官那.(當初不是你證據不足才終止開庭嗎?怎麼證據又在法官那?)
後來他拿出了一份不知道什麼東西.說這上面我就是違反了什麼的.就算著作權沒辦法.商標法他們肯定站的住腳.我也不懂.
我伸頭要去看.他竟然不讓我看耶!我心想:你要說我有罪.你證據要給我看阿!哪有證據不給人看還硬說別人有罪呢?
委員也是一直跟他說.不要談錢的問題.談錢就怪怪的.之類的.
他說:看我的態度.我沒有誠意.
我說:我很有誠意阿!只是要錢我沒有.難道要把錢拿出來才叫做誠意嗎?
他說:你一直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把自己講成是受害者的樣子.我們才是受害者.
我忍不住說:我知道我不是受害者.但是你們也沒有很弱勢..(心中還補一句:獅子大開口.)
他說:法官當初也是同情你.所以才會讓我們看看能不能和解.(先生.你記性很不好喔.明明就是你.........害法官不能判.才叫我們先來和解的)
我說:要錢真的沒有.我們自己生活已經都有困難了.若你堅持要錢.那就只好請法官判了.我想這要對我.會比較公道.
後來委員也一直勸他說.算了啦~就道歉.你也不用在這跑來跑去浪費時間.
然後他一直說我的態度沒誠意.
這時我說:委員.也不要為難他了.他都說他是代表公司了.什麼事也是要問公司才可以決定.
委員說:那不然你打電話回公司問一下.就說對方也是不知情.求情一下.就算了.
他說好.就出去.有打沒打.不知道
他打電話的空檔.委員偷偷跟我說.你等等就跟他倒個歉.那個我一看就知道了.
專門告人賺這種錢的.他們背後是有集團的.我是一定站在你這邊.但也不能太明顯.你就先倒個歉.
我說.我知道..
後來他進來後.就說公司的意思就說不然就給法官判.就和解失敗.
我也欣然接受~
臨走前.委員也跟我說.別理他...

現在就是.講真的.就算我被判了要賠錢.我真的沒錢..我以上說的都是實話.我也是為了要一邊帶小孩.順便貼補點家用.才會誤觸商標法.
銀行確實也沒存款.因為我沒工作.我老公的薪水一領就馬上少了一半以上(繳東繳西)
請問律師.我這種情況被起訴機率高嗎?不管是著作權或是商標法.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率就高。反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甚低,考量台端非專業買家,又無違反商標法或著作權前科,如對方無證據證明台端係明知販賣商品無商標權或無著作權者,台端或有獲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
       然而,現在目前既然和解不成,台端可能還是要就您為何認為從大陸進口的東西是正版的部分來說明,比如說大陸賣家有提供甚麼樣的權利文件,讓你相信進口的物品屬於正版,以增加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當然如果沒有這些文件的話,遭起訴的機率也較高。此外,台端也可提出合理的懷疑,主張告訴人或許根本就部是真正的著作權人,其不得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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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咪 102-04-26 10:15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 ... (恕刪)

 感謝律師犧牲寶貴時間為我解惑.

這個品牌是韓國品牌.據他所言是說在韓國.日本已經十年多了.引進台灣才兩年.所以我是確確實實不知道該品牌.檢察官當時也問他這念法怎麼念.似乎不怎知名.

他確實不是原著作人.原著作人是一位韓國人.因為他們公司是代理人.

至於我要如何證明對於商品正偽不知情.第一次開庭時我就已經跟檢察官說.

我不知道這個商品是有涉及商標的問題.我認為就是大陸廠內出產的一些小東西.小文具.何況這個圖案我真的沒見過.就連該品牌的名稱我也叫不出來.(我學歷不高.根本不懂英文)

請問律師.這樣我被起訴機會還會很高嗎?或是著作權可以不起訴.但是商標法起訴?因為我在販售時在標題確實是有打上這個品牌的名稱(只是我是整個標題從大陸網上複製貼上)

若遭到起訴.我將面臨什麼樣的責罰?說真的.要錢我是真的沒有....若不是因為生活難過.我根本不必為了賺這幾塊錢.就把自己陷入目前的窘境.請律師幫幫我.

 

媽咪 102-04-26 10:52

 再補充一下.

我是不是應該嘗試著撥電話到他們公司找相關負責人員.然後先倒個歉.

因為調解當天.我確實有點激動.態度確實沒有很好.(因為我被十萬元嚇到了.一時...)

這樣之後開庭.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另外,關於著作權方面,你沒有重製的行為,另外認為該賣你產品的公司應該是有著作權的。最後,對方只是代理商,並非著作權人,你可以質疑對方沒有告訴權。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媽咪 102-04-26 11:2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 ... (恕刪)

 感謝陳律師指教.

「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這個我不懂耶!就是請他們提出證明說他們是真正的代理人嗎?若提不出來,商標法也無法告我嗎?

若提得出來,商標法可能成立,但是著作權由於他並非真正的著作人,並且我無重製行為,所以是不能成立的嗎?

 

黃先生 102-04-25 19:47

離職後公司寄存証信涵給我要賠錢不然法院見

離開開車的工作 之前有些狀況 要賠錢 但是公司要求我簽切結書自行處理
我當時在萬般無奈的情形下 不得不簽 因為公司希望司機能自行解決 當天我也簽ㄌ
但是想不到對方一天到晚跑到公司來亂 公司考量下私自和對方合解 沒有經過當事人我的同意
合解後公司又來向我追討那筆錢
我說我已經簽了切結書自行處理與公司無關 公司自己跟對方合解現在又找我追討
真的很莫名其妙 況且對方也無法提出我要的合理醫療單據 公司也一樣照賠
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 賠ㄌ再說到最後還是要司機吐錢出來
現在又多扣司機一頂帽子 說當天情形司機沒有向公司回報
因此要多罰司機錢而且這個錢不是公司要的是公運處要罰公司的
至於沒有回報是司機 當然是由司機來付這筆錢(公司的說法) 所以 加上賠償金總共8萬塊
然而司機已經離職過了二個月 最近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表示要向我追溯回那筆錢
我現在該怎麼做 我已經跟公司聯絡過了 並且表示 賠償金的部分 我願意賠 該我出的我願意負責 但是
未回報另外欲加之罪的部份 我實在不能接受 當天對方也沒事 我怎麼知道第二天晚上會跑來鬧 現在要如何應對公司寄給我的存證信函 我實在沒錢跟這種大財團拼 後來才得知很多同仁也遇過這種事
請求大律師們幫幫忙 這件事讓我工作都沒了 無力償還 家庭也面臨極大的危機 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對這家公司心灰意冷 可以的話請告知我現在我該怎麼做才好 整件事要怎麼看接下來的應對之道 司機真的是很無奈>>

請先說明一下你切結書的完整內容,如果切結書上有載明公司得跟對方和解,且相關責任由您負擔時,當然公司有權利追償。

黃先生 102-04-26 00:20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先說明一下你切結書的完整內容,如果切結書上有載明公司得跟對方和解,且相關責任由您負擔時,當然 ... (恕刪)

 

林岡輝律師您好

切結書內容為公司要駕駛自行處理負責 公司一概不予承擔

駕駛當天簽署後方可離開繼續上班

誰知後續公司竟自行和對方合解 (完全無告知駕駛)

((切結書合解書都在公司手上沒有留半份給駕駛))

離職後過約二個月收到公司來涵存證信件又電表示要追討合解金 另外告知駕駛事件發生當天

無回報狀況 這一點公運處單位將開出罰鍰 而這筆罰鍰公司已經幫駕駛繳納

罰鍰金也要駕駛一併歸還 (公司的說法)

還強調這種事我看太多了 我可以預見你的結果 就是賠錢 打到最後還是要賠 (感覺被威脅)

(可惜沒有錄音 後來發現其實公司很多司機都被公司以這種先斬後奏的方式處理有的甚至

被灌水金額高達30幾萬 這不是亂講都是真人真事)(((可惜大家無法團結起來)))((( 題外話)))

司機目前有表態該合解金的部份 公司既然以維護司機之由代為處理 本人也不是不通情面

不過該屬駕駛的責任 合解金的部份駕駛會來做承擔

公運處開給公司的罰鍰 駕駛覺無責之有 沒有事回報什麼

駕駛每天工作時間漫長 非常辛苦又高風險 一個不小心 整個家庭都賠進去!

駕駛心疲力竭~ 這場官司的機率

又加上本身不會講話怕說錯又更火上加油 不知道該怎麼辦

依您上述過程,恐怕在與公司應對之內容即有許多自為不利陳述的情形,舉例來講,公司與對方和解,並不代表此項和解金額全數可歸責於您,若不是您應負責之範圍,自有爭執空間,但您卻向公司表示「不過該屬駕駛的責任 合解金的部份駕駛會來做承擔」,如果這些話被對方錄了音,恐怕這個部分責任即使要在訴訟上爭執,一開始就會被打趴了。
所以,本件建議您還是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將具體情形告知律師,以俾進一步研議如何處埋,如此應較能維護您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Sugar 102-04-25 00:47

我先生因為太愛亂花,凡舉衣服到運動用品鞋子什麼都可以買,買到欠信貸,最後連房子都賣掉了,我們目前有一個小孩,才 2Y 如果我先生在這樣花下去,我們可能以後連生活都有問題‧

這次因為金額太大,所以才把房子賣掉還債,他因為害怕我會要求離婚告訴我以後部會再犯,也會白天工作晚上兼差來還債,但口說無憑,我要求他簽切結書


目前我自己向娘家借了頭期款然後貸款買了一間舊公寓是自己的名子,若先生以後再有信用卡循環利息或有任何信用借貸情形發生,雙方將無條件離婚,且孩子的監護權歸我,且若我們離婚我無需負擔他的負債,他也不得要求財產共同分配及要求贍養費‧ 且他也每月需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請問... 這樣的切結書要怎麼寫才能生效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與先生應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之登記,以避免日後離婚仍需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至於協議書的內容,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撰擬,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建議您們夫妻可向聯合徵信中心洽詢辦理親屬代償註記,如此一來銀行信貸授信時會基於相關註記(類同於呆帳紀錄)而不予核貸,另外信用卡部分您可與先生去銀行辦理額度變更,降低額度,減少其濫用信用之機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梗銘 102-04-24 22:26

現在因為我還是學生,所以缺工作
幾個月前,有個人打電話來說有高薪工作,當時正缺錢所以沒有多想
他說這是八大行業,所以不要讓身邊的人包括父母知道
工作內容是接送八大行業相關的女生上下班,並且晚上時將他們賺的錢匯給公司
於是他約了我面試,他約的非常的匆促
下午一點打給我說跟我約兩點多在台北某地方(我住在基隆)
並且叫我影印身分證+帳戶影本和提款卡,當時我沒想太多
直到見面時,他叫我準備的東西我都交給了他
但他卻跟我要提款卡的密碼

詐騙集團做的事我沒有很了解
我以為他們頂多拿我的資料去貸款,但我還沒20所以他們也無法拿我的帳戶去幹嘛
當下他好像很急,我沒多想就給他了我的帳戶跟密碼.
回家後跟我女朋友說,他說這應該是詐騙集團趕快打165
打了詢問後之後,發現真的被騙了,但我的帳戶跟密碼在他身上
當天又是假日銀行關了我也不能去停用帳戶
只好先去警察局報案並且去辦卡片遺失
警察說叫我去刷刷看帳本有沒有交易金額
我馬上去了之後,發現多了3筆金額(但我已經辦遺失了)
這時歹徒打給我說,為什麼卡片有問題不能用
我隨便掰了個理由給他,他原本一直打給我,過沒多久就沒再打了
我才知道,我的帳戶被當成人頭帳戶,詐騙集團要把騙來的錢匯進去在領出來

過了幾個禮拜,我又去警察局詢問有沒有人報案
警察說有,叫我等法院的通知
等了幾個月,法院的傳票來了,於是我去開庭
開庭完後法官也沒說什麼,叫我在等
過了2個月我收到法院的信,信上寫被判5年以下
並且信上寫的並不屬實,且也沒寫出對我有利的
我上法院明明都有說

請問這件案子可以再審嗎?或者跟對方和解
因為我也是被害者,我該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您有可能僅是經過檢察官偵查,您可能對於所收到的文件有所誤解,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釐清本案目前的情況,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林 102-04-24 22:13

律師您好:我有一個多年未見的女性朋友,在今年一月底的時候突然傳簡訊給我約我見面,見了面以後說他的前夫如何如何,借了高利貸現在都是她在背,快撐不下去了,想找個地方重新開始。於是我拿了五萬多讓她去還高利貸、出錢幫她去找房子、租房子、付壓金……房子找好,她也安定下來,他說要趕快去工作慢慢分期還我錢。(以上這部份我已拿了近十萬借她,到此為此我都相信她所說、所做)

後來她跟我說她想要在開始工作之前(在百貨公司當專櫃小姐)去隆鼻,需要三萬,我也借她了,但過了她說要去開刀的時間,她並沒有去,說是遇到之前借她錢的朋友,把錢還人家了沒辦法去隆鼻了……然後又再繼續找我,要我再借他四萬去隆鼻(因為要作更好的手術),我也借她了……等預定手術的時間過了,她還是沒有去隆…又是老招:錢拿去還朋友了。後來我就開始不理她了……時間過了兩、三個月了,我四月初傳簡訊問她什麼時候可以開始還錢,她跟我說下個月(五月)開始,每個月可以還我三千。我回她說:「我一個月要四千,如果5月31號以前沒有拿到4千,我就要告她」然後她就沒有再回應了。

我想請問,如果5月31日過了她還是沒有還我錢,這樣我可以告她詐欺罪嗎?? 會成立嗎??有符合詐欺罪成立的三大要件嗎?

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如果詐欺罪可以成立她大概會被判幾年??(我希望她被關久一點)

如果沒辦法告她詐欺,那我應該循那一條途徑才有機會拿回我借她的錢呢? 謝謝您的回答解惑,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將款項給對方時,是否有留存相關證據?例如匯款或者收據?本件可分為刑事民事二個方向處理,刑事的部分是可以提起詐欺刑事告訴;視刑事案件進行的情況,再針對民事的部分起訴請求返還借款,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刑事詐欺可能會比較困難,因為對方也沒有否認是向您借錢。就算對方借錢的目的與當初告知您的目的不合,似乎也難以構成主觀上意圖為己不法所有之要件。不過若要以刑事部分逼迫對方出面還錢,也不失為一個方法。

      2.民事方面如果沒有借據等相關證據,建議先找機會請對方返還借款,並將對話錄音,之後民事請求返還借款時會較為有利。

 

小江 102-04-24 20:23

本人於100年8月5日晚上17:40接獲一家自稱客服公司主管來電,提共一個面試機會,當時不宜有他就赴約面試,當下對方要求我繳交身分證影本、存簿影本、以及提款卡,雖然當下有質疑為何要繳交提款卡,對方告知是為了防止有防扣的問題,對方不信任聯徵中心,要求面試審核一定要提供,當下不疑有他便提供出去了,晚上接獲訊息已經確認銀行不會扣款,面試通過要求我提供密碼,於是提供密碼給對方,等到8月6日跟對方人事部聯絡,卻聯絡不上,身心起疑於是去刷本子,發現有4筆入帳紀錄11筆出帳紀錄,當下發現已為時已晚,馬上就將存簿及提款卡掛失,並在當晚前往板橋分局報案(員警告知等候通知不用再去警察局),事隔一年多我隔一陣子就追蹤狀況,但都徒勞無功,直到今年1月份我打電話至165反詐騙專線,對方員警才告訴我,我如果要解除警示帳話最好再去做一次筆錄,於是我又前往板橋偵查隊做第二次筆錄,做完後今年3月份接獲新北地檢署傳喚,3月24日招開偵查庭,並當下又解說一次狀況,當庭並未說明起訴或不起訴,也沒說是否緩起訴,就這樣結束簽名回家了,請問律師這樣我會被判什麼罪刑,因為我現在擔任保全公司的總幹事會對工作有影響嗎?我最快什麼時候會有結果?每天擔心自己會怎樣好累喔!可以告訴我通常這樣會被判什麼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提供帳戶給第三人,第三人以該帳戶進行詐騙,所以檢方可能係以詐欺幫助犯進行偵查,建議您將先前偵查的情況詳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勇哥 102-04-24 18:52

當初為了取得這份工作,與公司簽了兩年契約

上面有註明需受訓費用總額20萬,甲乙雙方各負擔一半

即乙方(我)共需負擔10萬,負擔費用契約服務年限兩年分擔

即於一年後離職,需支付10萬 x (1年/2年) = 5萬

1.當初應徵時表示受訓內容為中國廣東,為期六週(上述20萬也是由此計算的)

 但臨時改受訓為香港三週....(我想表示的是受訓內容金額與當初不同.!!)

2.契約表示我若離職需支付賠償金,但並無提到公司要我走人時是否支付我相對賠償金.

 這樣不平等的契約是否有效.

3.契約內註明因健康因素離職不需要支付賠償金,我是否一定要提出診斷證明或醫生證明才算是健康因素呢.? 還是說我確實感到身體不適就可以.? 因為若等到醫生開證明,我身體應該早壞了..

4.我的工作性質是做二休二,一日12小時工作時間,但經常因為工作狀況無法下班,當初公司說下班後若工作需要,會有其他人來支援,但實際上確是要我處理好再下班...所以常有連續工作14 ~ 16小時的問題,造成身體負擔很大...

現在我要提離職,公司拿契約壓我,要我支付賠償金,請問律師我應該怎麼做.?

 你如果是自願離職,法院可能會同意公司的賠償請求,只是你可以舉證說明訓練的內容與原先約定不同,而且因為當初簽約時雙方地位不平等,請求法院酌減賠償金額。

反過來說,如果是公司要你走或是可歸責於公司之事由(例如違反勞基法,你依照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者)而終止勞動契約,實務見解認為這種情形下,員工沒有賠償的義務。 

如你所述,你們公司有違反勞基法的情形,請確實將這些違法的部分進行證據保全,例如與同事對話或與上司對話的錄音。等保存好證據後,再以存證的書面方式告知公司違反勞基法等規定,你要依照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發給資遣費等。將來如果公司要請求賠償費用,你如果舉證對方是有違法的,因為該等違法終止契約應由公司負責任,法院會免除你該部分的賠償責任

勇哥 102-04-25 10:4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如果是自願離職,法院可能會同意公司的賠償請求,只是你可以舉證說明訓練的內容與原先 ... (恕刪)

 陳律師很謝謝你

我想請問公司確實違反勞基法的部份是那些.? 又是違反那幾條.?

1.我的工作性質是12小時/日,超過12小時無法下班是否違法勞基法.?

2.公司規定每日超時加班費固定為1.5倍,不論當日加班多久都是以1.5倍計算,是否違反勞基法.?

3.契約內並無提到公司要我離職時會支付我賠償金,這契約不公平,是否也違反勞基法.?

4.訓練內容當初是口述的,只有一封mail內容有提到受訓地點改為香港三週,當初口述是深圳六週,這樣足夠當做證據嗎.?

5.契約說明因健康因素離職不需支付賠償金,一份體檢報告是否足以當做健康不良的證據,還是一定需要由公立醫院的醫生開立的不適任診斷證明才有法律效益.?

以上請再協助了,謝謝您.

Andy 102-04-24 18:09

律師你好

我對天發誓我朋友非常非常老實,他去和大雄貿竹子,結果因大雄沒講清楚範圍,他砍到技安那

去,結果告技安我朋友竊盜罪(第一案),當判決結果還沒出來時,他又和阿福貿竹子,其中

有2棵相思樹,因妨礙工作,他就把他砍掉,結果阿福告我朋友「加重竊盜未遂」(第二案)

{電鉅是兇器},阿福還把通話錄音起來,和現場照像當證據,並獅子大開口要他12萬(那兩棵樹

值1萬多),我朋友做筆錄時又沒看就給他簽下去,然後四月一號第一案判決結果出來了,有期徒

刑六個月,緩刑兩年,繳國庫五萬(5萬巳繳}然後前幾天又收到第二案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書  處刑書上面寫(收受原本日期102年4月9號)詳請大概是,罪證明確,被告坦承不諱,

被告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不用再開庭,除非以書狀向簡易法庭請求傳訊,  請問1現在和阿福

和解有用嗎,還是浪費錢2若和解有助於不觸發第一案的緩刑嗎3若和解有助於增加第二案易科罰

金的可能嗎?4若和解要如何把和解書送到法院?{我朋友很氣,又沒什麼錢他是想不理他,想去

關,可是我們覺得最好不要意氣用事}謝謝律師律師恩德,永記在心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4-24 18:34
回覆 Andy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對天發誓我朋友非常非常老實,他去和大雄貿竹子,結果因大雄沒講清楚範 ... (恕刪)

刑事案件部份目前看起來似已確定下來了,您朋友刑事部分皆可易科罰金,重點是

您提問之和解效力為何? 應視對方是否對您進一步做民事求償(對方有刑案簡易判決勝訴在手對其較有利),且對方做求償之機會應該是很大的,至於和解做與不做及相關之利弊得失還有如何做才可確保您權益,您可來撥本所行動電話做進一步詳細資詢(電話諮詢不計費用)。

Andy 102-04-24 18:46

 謝謝律師,若有需要,我一定找您,你的名字和事務所名稱,我都記起來了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不過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而緩刑必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基於第一判刑之結果,第二案應該沒有緩刑之機會,判刑的話原則上是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因此就第二案而言,若未聲請法院開庭,則可能直接收到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此項刑事簡易判決所處之刑罰雖然不會造成刑法第75條應撤銷緩刑之效果,但法院還是有可能依照刑法第75-1條撤銷緩刑的,所以若能和解並進一步陳報承審法院或許是較為允妥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刑法第 75 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小妮 102-04-24 13:52

我和前夫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寫的清清楚楚, 每個禮拜我都可以看小孩, 但是現在我要看小孩必須配合前夫那星期是否有事情才能帶, 請問我可不可以告他不履行協議事宜???

協議書上寫著每星期都能探視小孩沒寫探視時間幾天或幾小時, 以往是星期五小孩下課來星期日載回前夫家, 離婚快兩年, 這半年來看小孩的次數越來越少, 這次已經一個多月沒看到小孩, 有次我因工作加班無法帶小孩, 而他也剛好工作要忙, 他現任老婆不想顧所以請奶奶帶, 昨天4/23與前夫聯絡這星期4/27.28探視小孩時, 前夫說他們有事情無法讓我帶, 我說下星期呢5/4.5, 前夫說不知道, 我說母親節快到了至少讓小孩陪在我身邊, 前夫說他忙時我不帶為什麼要成全我, 一直刁難我, 但我也是因為工作關係沒辦法

請問我該怎麼辦? 若是向法院申請探視權需要花費多少錢? 需要打官司嗎?

法律事宜我不懂, 請律師幫幫忙, 謝謝

1.可以考慮先向社會局申訴 2.雙方已就跟子女會面交往有約定 如果一方違反 你是可以訴請法院裁定會面交往時間跟方式 如果還是不履行 將來可以強制執行 甚至聲請改定子女監護 3.聲請法院裁定需要程序費用1千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一直藉故不讓您探視小孩,您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妮 102-04-24 17:3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一直藉故不讓您探視小孩,您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 ... (恕刪)

 請問電話諮詢需要費用嗎? 請問趙律師哪時段方便諮詢?

小妮 102-04-24 17:3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以考慮先向社會局申訴 2.雙方已就跟子女會面交往有約定 如果一方違反 你是可以訴請 ... (恕刪)

 請問社會局在鄉公所嗎? 申訴處理大約需多久的日子? 請法院裁決要請律師嗎?

謝謝張律師

觀迎您來電0920288153做進一步的諮詢,

筱天 102-04-24 02:00

律師您好:我是在一間台中著名的烘焙業中央廚房工作,公司一直有個奇怪的制度,就是我們犯錯或是打掃不乾淨就要做勞動服務,宣稱是把公司當作學校看待,大家不是員工是學員,固定分配我們有屬於自己的玻璃,只要沒擦乾淨被登記到就要做勞動服務,也要求我們要做值日生,打掃廁所及餐廳等等,或是在工作時出錯也要罰,處罰是其次,重點是當你做的時間是不算工時的,因為那是你自己犯錯跟公司無關,而我們是工讀生,5點半要下班上課沒時間做,就讓我們在4點下班做勞動服務,等於我那一小時半的工時沒了,還要被處罰,其他正職的人更是利用下班做到9點或10不等,大家叫苦連天,不知道是來上班還是來做勞動服務!!!加班也加得很慘!!尤其是在過年的時候是我們的檔期,臨時才告知這段時間不能放假,整整20天後才放假,加班更是10-11點不等(我最晚加到半夜2點,我們沒有輪班的制度,都是同一批人8點30上班到晚上),即使有人向蘋果日報投訴上頭版,公司只講了一句話:在烘焙業加班沒放假是正常的事,勞基法只是拿來參考不能用!!當初禮拜日說會有兩倍薪水,只有一周有2倍薪水,另一周改成補假。這樣公司的做勞動服務制度符合勞基法嗎?加班不放假跟補假不算2倍薪水可以嗎?因為暑假後又會遇到中秋節,我怕加班又要沒日沒夜地進行,希望可以給我的答案!!謝謝!!

您好,

      1.正常來說補假是可行的,但是必須公司事先就要有工作規則明定,不是公司口頭說就算數。且補假相應也要配合假日工資2倍的方式去進行。

      2.加班就要有加班費,如果公司並沒有給加班費的話是可以向公司請求加班費的,勞基法並不是參考用的,而是勞動契約的條件最差不可以比勞基法差,否則該條款即無效。公司今天應該是看在你們沒有人敢去提告所以才很囂張。

 你們公司的要求已經違反勞基法等保護勞工之法令,你們可以保存證據然後表示因為公司違反保護勞工之法令依照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發給資遣費及依法應發給的加班費。

除了上述終止勞動契約及請求資遣費外,你們還可以向勞工局進行檢舉,要求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如果勞工局對你們公司進行勞動檢查後,確認有違法的情事,勞工局會直接對公司處罰鍰之處分。

Cynthia 102-04-23 20:21

父親從小就會家暴三名子女及妻子,並且在十八年前與我母親離婚,不管離婚前或離婚後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甚至會搶家裡的錢去賭博

父親因年輕酗酒及其他精神疾病生活無法自理,由社會局安置療養院後三名子女分擔費用。原領有之政府補助因故取消。

三名子女中有二人沒有工作,另一有工作的月薪也只有二萬八左右,實在無法負擔護理之家的支出。

想請問:

1.免除扶養義務的官司,是否僅能由受扶養人提出,子女消極抗告?因父親無謀生能力,代提告者應為社會局,但若社會局提告又會牽涉到遺棄刑事責任,讓我們十分困擾。

2.是否可由受扶養人前妻(就是我母親)代受扶養人提出子女應盡扶養義務之告訴,再由子女抗告

3.父親領有情感型精神疾病中度障礙手冊,法律行使權上有沒有任何限制?比如限制行為能力者之類的。

請幫幫我這個惶恐的人,謝謝各位。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子女是可以主動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不須等到父親請求扶養才能被動抗辯,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子女是可以主動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不須等到父親請求扶養才能被動抗辯 ... (恕刪)

就您所提到的問題,法院實務亦尚未有確定之見解,不過依照2011年之司法院見解似乎是認為民法第 1118 條之 1 為抗辯事由,無以於受扶養權利之一方未訴請負扶養義務之他方請求扶養,即由負扶養義務之他方先向法院主張此等抗辯事由,而請求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故逕行起訴主張恐不合法,而有遭法院逕行駁回起訴之可能,尚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各位律師在這個網頁上也是衡量當事人之立場提供建議,敬請其他律師即便有不同法律見解,亦請務必謹言慎行

Abby 102-04-23 17:50

您好:我在幾年前曾將自己的幾張有寫金額的支票借於朋友(A先生),他在支票後面做背書後,便將支票拿去向某某人(B太太)借錢,結果支票到期他並沒有依約定付錢甚至還跑路讓人找不到,隨後B太太就找討債公司(黑道)來向我討錢,並向法院提告,法院事後判決要還錢,因此我每個月都有固定在還錢給B太太,不過有時只要晚個幾天給B太太,她就會到我工作的地方甚至到我住的地方打擾我的家人!!但只要我有還錢給B太太就會要她簽名,不過後來為了請人找A先生必需拿回支票,所以用本票支票做交換,但我依舊都有在還錢給B太太,但去年的時候B太太先向法院告A先生詐欺,隨後在拿我所簽發之本票向法院告我詐欺,而原先不出面的A先生在最後一次的傳喚出現了(還在審理中),而幾次出庭後上星期收到判決書我的詐欺罪以不起訴處分結束。所以我想尋問:當初並不是我向B太太借錢的,而且我並不認識B太太,而且A先生在2個月前也出現了,而A先生與B太太已經見到面了,而B太太也有A先生的聯絡資料,我想找B太太要A先生的聯絡資料,向A先生追討他所欠我的款項,但B太太不願意將資料給我,而且B太太還一直跟我討錢,那我還要繼續給B太太錢嗎???我可否追討我之前以付給B太太的欠款???而我所簽的本票之效力還是否存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是支票的發票人,所以您對該支票負有最終之責任,除非您與A先生另有未清償債務存在,否則您已是最終之負責人.

本票的部分,由於是為擔保支票票款的清償,所以當您們支票票款已清償完畢,建議您們取回該本票,以免後患無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美 102-04-23 00:25

工作關係有跟公司簽合約, 合約中有約定如不續約需書面提前告知對方, 最近打算寄雙掛號給公司,告知不打算續約,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 老闆名下有超過兩個以上公司, 我簽約的是甲公司, 但是老闆最近改名, 但經濟部營業登記的公司代表人沒改, 那我收件人要寫老闆新名字還是舊名字, 還是只寫甲公司名稱就好呢?

2. 合約書上的地址是目前上班地點(A地), 但是經濟部登記的卻是B地(是否還是本公司使用存疑?), 而老闆會去的乙公司地址(用老闆的新名字登記)卻是C地, 那究竟我要把信寄去A還是C呢?

十分感謝熱心律師撥冗回覆

本件建議以存證信函律師函方式進行意思表示通知,事後比較不會有遭到對方故意爭執您未就續約提前為意思表示之情況發生。
如果原簽約之受僱公司統一編號沒有異動而只是名稱已經變更的話(同一性不變),則應該以目前的公司名稱作為收件人較妥,若就此有所疑慮者,可以在內文中稍微帶到簽約公司原名稱變更的這件事,另外就送達地址部分,原則上若原契約有關於送達之約定者,必須加以確定其內容並依約定方式進行通知,如若沒有關於送達之約定條款,因存證信函並不以寄送一處為限,您可將公司登記地址和負責人辦公處所等均分別寄送一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QQQ90347 102-04-22 23:48

去年中旬被抓,被抓的當天就被警察帶去做筆錄了,感覺很無力也很難過

內心一直忐忑不安,因為第一次被抓所以很無著急

過了半年之後最近收到簡易判決通知書

原本4月中要開和解庭,但由於廠商住得太遠無法來開庭所以法院通知我與兩家廠商談和解

我現在遇到幾個問題,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我解決或是告訴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1.我收到的判決書上寫:因違法97條商標法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我兩間公司都無法談和解的話,是會依照這個判決判行嗎? (兩間公司我都有打電話去請求談和解,A公司的律師跟我說,若我無法支付和解金的話建議我直接讓法官判刑;B公司的和解金比這個判刑的金額高很多倍,我根本無力負擔)目前剛畢業,還在找工作

2.我收到簡易判決書,之後還會不會開庭呢?還是就直接收到法院判刑呢?

3.如果今天法官判決完後,請問這兩家公司是否還會對我求償民事賠償?

現在整個很徬徨無助,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謝謝

另外還想詢問一下:我有一個朋友他也一樣被抓了違法商標法,可是她卻沒有跟廠商談和解,直接開庭判刑(也不是收到簡易判決書),是不是因為不同地方所以法院程序不同嗎?謝謝

 

依您所述事實來看,您所收到的應該是「簡易判決處刑書」,該份書類係檢察官請求法院判刑,且法院判刑刑度原則上為六個以下得易科罰金的刑度,所以您收到該份處刑書後,如仍無法跟兩家公司達成和解時,原則上是不會再開庭,法院就違反商標法行為,直接各判六個月以下刑度的機會較高,即原則上得易科罰金。此外為增加您判較輕刑度之機會,得委請律師或自行撰寫答辯狀來向法院請求判較輕刑度。

另,法院判決完後,兩家公司是有可能會再對您提出民事求償的,此部分建議台端收到對方公司的民事起訴狀後,再詢問律師,以書狀提出答辯,期能降低賠償金額。

至於您另一個朋友部分,主要可能是因為案件事實或適用程序不同,才導致不同結果,跟不同地方的關係較小。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QQQ90347 102-04-25 00:33

那想在請問一下律師,我需要請律師寫一下狀紙嗎?寫了該如何交給法官呢?(若不開庭的話)

另外想請問一下~要如何知道他們是否有向我提出民事賠償?通常民事賠償會賠多少呢?

還是他們有個期限對我做民事賠償呢?因目前是有連絡兩間公司談和解

但其中有間公司開的和解金真的太高太高了,高出我能負擔能力

每天想到和解金都想到快發瘋了!

一想到會不會這間公司跟我請求民事賠償很高很高的金額

只覺得很無奈又很無助,我還要想辦法湊錢可能才付得出法院的罰金>"<

深怕民事賠償又是一大筆的金額.......

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4-26 09:32
回覆 QQQ90347 的發言內容:

那想在請問一下律師,我需要請律師寫一下狀紙嗎?寫了該如何交給法官呢?(若不開庭的話)

... (恕刪)

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如委請律師撰狀,通常律師會幫您把訴狀遞出給法院。

民事賠償部分當然也有時效的限制,他們對您做出請求的話,法院會將起訴狀送達到您登記的戶籍地址,這樣就會知道他們向法院起訴請求您賠償的金額是多少。賠償金額一般實務上到底會判到多少,要根據您完整的侵權事實才能判定,建議將相關證據資料提供與律師當面討論,會獲得較清楚的判斷。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CAROL 102-04-22 21:24

您好:
之前房仲要找我們社區的房子,社區的管委前主委張小姐,

就跟仲介說,她妹妹有房子要賣(有認識,是我親姐的主管,故尊稱她為大姐),接著就透過LINE跟我姐詢問售價含4%仲介費是否可接受。
因為與我底價差不多,又被其他仲介盧到快瘋掉,就答應給那個仲介賣。
只是問題來了:
(1)我一直等不到仲介問我傳真號碼,或要我去簽委託售屋的合約,最後才知道是前主委張小姐代簽我的名,我並沒有授權,事後,仲介說,賣屋合約已簽,所以委託書的部份,也表示我同意了,是這樣嗎?我直到簽約那天才由仲介告知我的底價。
(2) 那個主委一直說要我包個大紅包給她。我當然會包,只是,事後才說她要收成交價1%,加上仲介的4%等於我要付5%。事先沒說明,只是表示熱心幫忙,事後強勢要求成交價1%,感覺被坑了,因為價錢他們(主委跟仲介)都說好了,我連開口機會都沒有,紅包不是看個人心意嗎?或者應該是中人跟仲介分4%的問題?仲介推說,那是我跟主委的問題,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可是仲介又跑去跟主委講,我不想給她1%。現在張小姐一直盧我姐,問她匯款沒?我姐已不勝其擾。
 
想請問律師,是否前主委構成下列罪行
(1)偽造文書:因為委託售屋是她簽我的名字,我並未授權,而且現在網路及通訊都這麼發達,房仲應該傳真給我,就算要代簽,也應該有委託書才算。與買方簽買賣合約當天,張小姐有現身,告訴我說,如果代書發現簽名不同,要說她有合夥買這間房子,所以由她代簽我的名字。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還不知道怎麼回事,事後想想,原來她偽造簽名。當然房仲也有問題。
(2)勒索:一開始如果她擺明要多少紅包,她自己所謂的中人行情價,那我可能就不會同意賣了。因為低於我的目標價。所以,她在買賣合約簽完,確定成交價後,才透過我姐轉告,要1%。並三天兩頭問我姐匯款沒?她沒有直接找我,而是一直騷擾我姐。請問各位是否有解決的辦法,因為她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工作與生活,我們要如何讓她停止這無聊的恐嚇勒索?
 
Caro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再者,對方能否請求仲介費用,仍需視您們雙方是否有這樣的約定而定,若對方一直騷擾,也可能會涉犯強制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ven wu 102-04-22 17:36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0年4月份到職擔任講師一職,該公司(興誠服務品質管理有限公司)於就職報到當日立即要求本人簽訂一份工作合約及一份保密條款合約(皆一式兩份),本人當下詢問因簽約為重大事項是否可帶回家審視及與家人討論再行簽訂,但該公司人員卻告知該合約不可攜出且若當下不簽即無法完成報到程序為由拒絕,本人當下因家中有經濟壓力懼怕因未簽訂合約即無法任職壓力之下而簽訂該份合約,但於事後多次向公司主管索取該合約,主管卻多次推委仍未用印完成。 本人於就任約兩個月後發現該公司工作屬性及相關條件皆不如當初預期而向公司主管提出離職時,公司主管卻多次以本人已簽訂合約若貿然離職公司要依約索取賠償為由恐嚇本人,本人因不懂法律又懼怕鉅額賠償金而作罷。 於100年12月本人因喉嚨有一腫瘤經醫師診斷需開刀休養,故向公司再次提出離職,但該公司卻仍以已簽約為由拒絕,並告知若於開刀休養後無故不到將向法院提告。 本人於100年12月15日開刀後,因仍感身體不適且體力不復從前,而多次以電話告知無法回公司任職。 該公司卻於101年3月解任本人職務,且未支付本人100年12月薪資,並向法院提出違約民事告訴,並於102年4月項目前本人任職公司提出強制執行命令索賠新台幣499,634元,金額實過於龐大且不合理,且本人實無力支付,故向貴局提出調解訴願。
本案若依您所述則原雇用公司似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就您所提及40餘萬元之債權債務關係,原雇用公司若是已取得取得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基於既判力,本案後續恐怕難以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steven wu 102-04-22 16:51

本人於100年4月份到職擔任講師一職,該公司於就職報到當日立即要求本人簽訂一份工作合約及一份保密條款合約(皆一式兩份),本人當下詢問因簽約為重大事項是否可帶回家審視及與家人討論再行簽訂,但該公司人員卻告知該合約不可攜出且若當下不簽即無法完成報到程序為由拒絕,本人當下因家中有經濟壓力懼怕因未簽訂合約即無法任職壓力之下而簽訂該份合約,但於事後多次向公司主管索取該合約,主管卻多次推委仍未用印完成。

本人於就任約兩個月後發現該公司工作屬性及相關條件皆不如當初預期而向公司主管提出離職時,公司主管卻多次以本人已簽訂合約若貿然離職公司要依約索取賠償為由恐嚇本人,本人因不懂法律又懼怕鉅額賠償金而作罷。

於100年12月本人因喉嚨有一腫瘤經醫師診斷需開刀休養,故向公司再次提出離職,但該公司卻仍以已簽約為由拒絕,並告知若於開刀休養後無故不到將向法院提告

本人於100年12月15日開刀後,因仍感身體不適且體力不復從前,而多次以電話告知無法回公司任職。

該公司卻於101年3月解任本人職務,且未支付本人100年12月薪資,並向法院提出違約民事告訴,並於102年4月項目前本人任職公司提出強制執行命令索賠新台幣499,634元,金額實過於龐大且不合理,且本人實無力支付,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本案若依您所述則原雇用公司似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就您所提及40餘萬元之債權債務關係,原雇用公司若是已取得取得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基於既判力,本案後續恐怕難以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要請您先向目前任職公司查明一下原雇用公司發動的是假扣押執行或者強制執行,此部分可由法院執行命令案號可以看出來,司執全字是假扣押執行、司執字則是強制執行。

steven wu 102-04-22 17:49

律師您好:

向現任公司查詢後,該文為司執字,如過是這樣我是否就需依此支付,無法抗告或申訴!

若是司執字的執行命令則原雇用公司應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至於該執行名義是否具有既判力,您可以去電詢問法院書記官,前往閱卷進行了解。

基本上依您所述時點,在這麼短時間內可以獲得執行名義,對方有可能是聲請支付命令,而您未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以致原雇用公司取得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是如此,後續恐怕就很難處理了。

陳小翔 102-04-22 09:58

關於假設離婚~動產分配問題!?(跟小孩無關)

故事是這樣的.....
家中父母遇到離婚事!
簡單的說 我爸是台商
剛退休 但是在大陸待了20幾年了
回台灣後 無法適應生活 在台北沒啥朋友 沒啥親人 (都在台中苗栗一帶還有兄弟姊妹) 
不確定在大陸是否還有負債 但以前常常有   以前愛大賭六合彩之類的   平常又愛小賭

所以在我從小孩子到現在 就聽過我爸媽很很多次賭債要還錢
剛回1月份剛回台灣 就在樂透彩認識店主 不知道被設局還怎樣 就輸了快20萬 最後還10萬了事~


我和我哥都是25UP的成年人 都有工作 都沒結婚
我爸退休後我爸堅持一定要投資

我媽說假設我爸去幫忙慈濟 天天做公益 就答應他去貸款200萬. 投資我姑姑在大陸開的幼稚園。我爸每月可以從我姑姑那拿到兩萬五的薪水 什麼事都不用做 連大陸也不用去。

 但是一個月後我爸不知道哪跟筋不對 也不知道被外面哪些人慫恿 一直還要再拿幾百萬投資!  現在慈濟義工也是要做不做的~我媽覺得有點被騙

我媽說要錢很簡單 就離婚 ~~現在就是兩人條件談不攏 兩方都很堅決
(家中有三間房子 都在台北 都在我媽名下! 兩間租人~~其中只剩一間房子還在繳房貸大概剩500萬房貸  一間目前全家自住)  

目前加中生活費是靠我哥薪水 我偶爾負擔一點 因為我工作不穩定 (錢也都是交給我媽)

我爸目前開出條件 要我媽名下 一間最貴的房子( 大概可以賣1500萬.貸款沒繳清的這間)然後貸款的200萬不用還我媽
我媽說最多只能賣掉一間房子~~現金給1千萬 +已經幫我爸貸款200萬投資在我姑姑那了
不爽就去打官司!!  我爸又不肯就說 都問過了  錢都是他賺的 有什麼好打官司的~所以也不想簽字!
兩人就僵持在這 幾乎每天兩天一大吵 好在兩人都沒動手 但我都想報警了!

 我很怕我媽什麼都拿不到!!!  我媽心情很不甘願~~  畢竟是勤儉持家存來買房的。  因為很明顯的就算現在給我爸在多錢 以我爸花錢的速度 沒幾年就會敗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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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1.我爸現在堅持說 三間房子都是他賺來的!說我媽不要臉~都他在賺~沒給生活費我媽怎麼買房子?.......   然後又說我和我哥錢都是給我媽 都沒給他!(因為我和我哥有錢都是給我媽當整家庭生活費 和 環房子貸款)

我和我哥立場一樣都是挺我媽~~要不是我媽勤儉持家 早就被我爸賭光了。我爸以前大概固定薪水大概8-9萬~每月到我媽戶頭     我媽靠這筆生活費 存錢買房 養我和我哥~~~~   以父親的立場 我爸都有做到 我和我哥沒話說 以後也會有照顧責任 天經地義。

但是 現在這樣每天吵著要拿錢 投資 我和我媽真的身心俱疲!

 
2.因為我媽 很擔心 就算現在給他再多錢 以我爸 不會理財 又愛賭! 很快就會花光 又會找上我和我哥!
我媽一直說 就算離婚 未來我爸負債. 我爸生重病. 都還是要兒子處哩! 可以透過法律找到我!?
孩子根本無法拒絕!!

總結!!   我想請問! 以上去打官司 房產財產部分 會怎麼配置呢?

我需要懂法律的人幫我解答!真的是這樣?!???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2 10:04
回覆 陳小翔 的發言內容:

關於假設離婚~動產分配問題!?(跟小孩無關)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爸本來離婚就可以分到剩餘財產,至於您所說的賭債等情,與本案無關。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

      1.現在聽起來三棟房子應該都是在婚後購買的,這樣離婚的時候您父親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就是婚後財產相減(不包含繼承贈與財產)後,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相減後的一半(當然您母親的財產是要減掉那500萬房屋貸款以及投資的200萬貸款的)。

      2.投資部分要看是以誰的名義投資,如果是您父親的名義,仍有可能算是您父親的婚後財產。如果是以您母親的名義投資,則算是您母親的婚後財產

3.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前提當然是先離婚才有可能處理後續的問題。

      4.至於您父親日後仍然可以請求您與您哥哥負擔扶養義務。但是負債的話除非您或您哥哥去當保證人,否則債務是不會落到您或您哥哥頭上的。

陳小翔 102-04-22 11:04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現在聽起來三棟房子應該都 ... (恕刪)

對 三間都是婚後買的

三間都是我媽的名下

現在有個問題就是
我爸說錢都是他賺的 三間都應該是他的! 真的是這樣嗎? 

而且房子買價 和假如現在增值後賣掉的話 相差甚遠~ 這樣該如何計算? 

 

依各位律師角度來看  三間總價值假如3600萬(三間動產全賣掉來看) 我媽大概能拿到多少呢?大概!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2 13:20
回覆 陳小翔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精算,細節您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及後續應如何處理離婚事宜。

如果您在台北,可以跟樓上劉大律師預約時間面談,瞭解整個法律流程,對您也是有幫助。

如果您在高雄,也歡迎您跟我約時間面談。

Zoe 102-04-21 20:57

我是在門市工作的店員.某天晚上要下班時.突然有喝醉的男子進來.進來就開是損毀店內物品.後來見我要報警.就開始打我.中間還語代恐嚇.後來警察到場.有把它抓住帶回警局.我就先去了醫院驗傷.驗完後到警局作筆錄.我有提供了照片.和錄下他所有毆打我的影片一起交給警察.就直接告他傷害恐嚇.他當晚也被移送.如過可以私下和解.我可以如何跟他求償?若他不願意和解.像這樣的案例他大概會判多重?(我的腰部摔傷.膝蓋摔傷瘀青.頭部有紅腫.手肘有擦傷.同時影響我無法上班.也害怕他再來打我.讓我無法安心上班)那若我附帶民事賠償.又要如何計算賠償金額才算合理?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23

建議你將醫療單據收集好,並計算你因此無法工作的損失,

再加上一筆精神賠償(數額約幾萬元)即是你依法可以請求的數額

不過你要多一點也無仿,對方接受的話就可以

對方被判輕或重會隨有無與你和解而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34
回覆 Zoe 的發言內容:

我是在門市工作的店員.某天晚上要下班時.突然有喝醉的男子進來.進來就開是損毀店內物品.後來見我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部落格"。

102-04-21 11:36

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10月底被警察用網路掉魚方式發現持有(1.5顆搖頭丸&0.73克k他命),但本人只有使用K他命並無使用搖頭丸及其他違禁品,警察當時也跟我作筆錄我承認有使用K他命但無使用搖頭丸(有承認很久前有使用過2次),之後開簡易庭直接請我回去,後來收到裁決書有吸食及持有(三級K他命)判決罰款2萬及上課6小時

最近又收到另一裁決書上面竟然報告結果說我有使用(二級 甲基安非他命)需觀察勒戒,我在五天內有發文抗告書,說明我本身決無使用其他違禁品,另我絕非有使用藥品之癮性只是當時結束10年的工作一時找不到工作機會一時糊塗才去使用,自行猜測可能是K他命中?有其他違禁品導致我誤食,望法官能另外裁決較輕之刑法

請問律師大人...

我這樣寫抗告書,法官是否有可能另外裁決較輕之罰責??

還是有其他方式來表達我真的絕非有使用毒品之癮的人,這次被抓到也真的痛改前非了

 

 

王耀星 (Eric) 102-04-21 13:5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此薄弱的抗告理由應該是會被法官駁回.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34

你的抗告理由沒針對法律層次,應該很快就會收到駁回的決定,

這種事情DIY是不行的,準備進去2個月吧~

翰翰 102-04-21 02:21

小弟我是從事沖型印刷業 操作機台的 

第一間做了一年因公司沒有訂單了所以老闆逼不得已資遣我與同事

老闆的訂單來源是接另一間同行沖型印刷公司的 所以我就到那間公司去做

因為我會所以就被錄用了 之後因為薪水較低 同事就邀我去它的公司 也是同行

問題來了 在我進公司應徵時 有簽過競業禁止條款 主管跟我說 簽了以後如果離職

一年內不能做相關行業的工作 不然要賠錢 大概要幾十萬

當時沒有想很多 就做了一年2個月 但是因公司內部問題想回第一間公司那裡 因為老闆對我們很好

我想請問我只是一個作業員小員工 真的要被罰這麼多錢嗎?

我的薪資單中每個月有領到一筆:競業禁止補助750元

拜託幫我看看 我只是小員工一個月賺沒多少 換同行工作真的要賠很多錢嗎?

最後謝謝你/妳願意撥時間看我的問題 真的很謝謝 拜託各位大大了>"<!

 

翰翰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 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 有以下要件:
1.1 企業或僱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

1.2 勞工在原僱主之事業應有一定之職務或地位。

1.3 對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應有合理之範疇。

1.4 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

1.5 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之事實。

2. 按您所述, 競業禁止條款難謂生效, 因為: 1.1 作業員之工作是否有保護利益? 1.2 您在原公司是否可謂有一定地位? 1.4 過去所領之每月750元是否已經合理補償您?

若您覺得我的回答還不錯, 麻煩在我的感謝律師牆留言,謝謝您。有任何問題,歡迎email或電話給我!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39

既然公司有給競業禁止補償金,

則該競業禁止條款應該不會被法院宣告無效,你還是有遵守的義務

不然只能主張該補償不夠你維持生活

阿家 102-04-21 00:43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小孩監護權的問題,當初跟老婆離婚我放棄了小孩監護權,但現在我想要回小孩監護權,因前妻家無法給小孩好的教育及成長環境不知道是否要得回來?前妻家她爸媽是打零工幾乎都沒工作,前妻從事服務業目前因育嬰假還沒上班,四月份育嬰假完後也因公司沒缺無法復值上班,這樣我有幾會要回小孩監護權嗎?

阿家您好,

1. 按民法規定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親權),依法法院必須參酌以下事項:
    1.1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1.2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1.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1.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1.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2. 按您所述,您前妻經濟狀況不穩定,且無法提供小孩較佳之教育環境,改定監護權人(親權     人)似乎不無可能。但具體情況,建議還是見面洽談,才能全面掌握事實,提供比較完整的法律咨詢服務。

若您認為我回答的還不錯,請幫我在感謝律師牆留言,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電話或email詢問。希冀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另外需先釐清的是您的小孩是幾歲?法院也會詢問小孩的意願,還有會審酌您家庭的支援情況是否良好等,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3:01
回覆 阿家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小孩監護權的問題,當初跟老婆離婚我放棄了小孩監護權,但現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 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Ron 102-04-20 23:25

您好請教

1.今日發生一事:我與太太傍晚發生吵架鬧到她要離婚,後來說著說著我便談及到我之前有每越轉帳到她帳戶寄存的約40000!我就跟她要回當下她也同意要轉還給我只是提款卡再插入轉帳工具(我用)網路atm交易,時折斷了原以為不能用了,她也因心情不好就開車回宿舍..........但我後來發現卡的晶片沒壞故先轉了30000(隔天才能再轉)及發簡訊告訴她卡上可用的我已有轉30000沒想到她沒久我在打給她她竟說要告我盜領!!真無言!請問我有犯法嗎...她是已報案!!

2.另一是是他之前要管我帳我把台灣銀行提款卡放衣櫥上上星期才發現不見!後來我太太上星期打電話才說她去我的帳戶又透支等等數落!但我當下想我的卡怎會在你那我便要跟他要回她硬是不還我!今天她回宿舍我也是在跟她提請他把卡還我他還是沒還試問我可以告他何罪~

3.我們婚姻一直吵吵鬧鬧這次應該是會因這對簿公堂而結束也因此我不再心軟了她報案時警察有跟她說我犯強盜搶劫罪(因為他跟警察說我搶她皮夾拿卡)房間裡當下就我跟她我怎辦法官一定採信她說詞嗎?

煩請說明清楚些我知犯法啊!!她呢??我太太跟我說我轉還回去她就撤案不然我會失去工作也會被關不轉她鐵定告我去坐牢唉無言啊!人生不幸應該就是取道這樣惡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關於您太太提告強盜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您太太拒絕返還您的提款卡,或甚至未經過您的同意而領取該帳戶的款項,可提起侵占罪等刑事告訴;再者,如雙方對於婚姻已有相當大的歧見,也可委請律師居間協商處理離婚的相關事宜。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Ron 102-04-21 00:25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關於您太太提告強盜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以維護您的權益;另 ... (恕刪)

她要提告我的部分!言下之意思可以成立的??那我不就真的很倒楣是她答應在房間是也沒人證明我跟她到底做了什麼!我就要硬是要吞這口氣敗訴嗎??請問我這樣提告我敗訴我將會受到怎樣的刑責會被關?我的錢耶還被告被關..............

先前建議您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為您辯護,並非意味您一定會被認定成立犯罪,而是透過律師的辯護,以維護您的權益,爭取不起訴的空間,一般而言,被告於地檢署所陳述之內容會影響法院的認定,建議於開庭前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既已進入偵查程序,您最好在檢察官傳訊前,儘早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研議有利的答辯說法、可行的證明方式再行前往,如此才能有利於澄清事實、還您清白,否則依您所述的情形,事實上確實是存有部分不利因素,如若檢察官進行訊問,您仍舊在不明一切法律問題的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恐怕即難以挽救。如果可以的話,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如此應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Ace 102-04-20 18:27

如果車禍發生當下沒去驗傷而是過了一週後才去這樣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因為當天發生後身上沒有明顯的傷痛,是到了隔天才發現有大面積瘀血,這場車禍我的機車車頭全毀所以用判斷的應該也能知道不可能沒傷,也因為工作的關係拖了一個禮拜才去開證明,這樣不知道可以提告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只要傷勢可以看出是與車禍具有因果關係,都可以證明是車禍所造成的傷害,您可提起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請求,建議您可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米蟲 102-04-19 18:17

各位熱心的好人您好

小弟最近收到一份簡易庭通知書

內容是講關於我一年前當兵時在中山室罵人白癡(算公開場合大約是101年4月的事)

現在已經退伍半年了...對方找了當時在場的好友一人當人證告我

前幾天收到通知書 內容是寫調解 求償金額為7萬1

在沒有錄音只有人證的情況下...請問這是否告得成?

(對方號稱他們有註記當時的時間地點)

如果我也隨便找個人來作證說我沒罵白癡...這樣會比較有利嗎?

因為我現在在上班了...而對方現在沒工作...

我沒辦法長期跟它耗下去

聽說要調解兩次後在上法院至少兩次才可能判決?

是否有可能我就付掉7萬以後同件事就不會有再被告問題了??

對方今天在電話威脅我...還有刑事跟軍法可以再告我...

(他是士官我是兵...)

過了這麼久才被告..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想幹嘛...現在也不敢讓父母知道

整個很害怕...不知是否有甚麼自保或減少求償金額的方法?

不然民法告完換刑法再換軍法...我根本會受不了

當兵那樣的互幹環境...根本想不到退伍這麼久了還會被扯到...

拜託各位有經驗的先生女士幫忙了 感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事件發生在101年4月,對方如欲提起刑事告訴,已經罹於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至於對方請求您賠償七萬元是否合理,須檢視對方的書狀內容方得以進一步評估,另外如果您擔心民事案件的出庭會影響您的工作,您可委任律師代為出庭即可,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ndy 102-04-18 21:43
律師你好,我是一個青年失業者,在家裡長期受到鄰居言語上的嘲諷,說我都待在家裡不 工作沒有用,對於這點我無可否認,因為有時候因為母親交代要看家所以沒出門,之後的一些言語, 我因為心靈受到了創傷,所以沒聽下去,但我很確定一件事,那就是別人的評論已經有散播於眾,讓 我的名譽造成了傷害,不知道我能不能尋求法律途徑得到保護?我目前有將鄰居評論我的話錄下來, 希望能對律師診斷我的事件有些幫助。
如果是傳述足以毀損你的名譽之事並散布於眾,是可以構成毀謗。 縱使你沒有工作等為真實,但因此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仍可處罰。
Andy 102-04-18 21:39
律師你好,我是一個青年失業者,在家裡長期受到鄰居言語上的嘲諷,說我都待在家裡不 工作沒有用,對於這點我無可否認,因為有時候因為母親交代要看家所以沒出門,之後的一些言語, 我因為心靈受到了創傷,所以沒聽下去,但我很確定一件事,那就是別人的評論已經有散播於眾,讓 我的名譽造成了傷害,不知道我能不能尋求法律途徑得到保護?我目前有將鄰居評論我的話錄下來, 希望能對律師診斷我的事件有些幫助。
1.如果只是單純描述你失業的事情 沒有其他特殊字眼 要構成公然污辱應該是有難度的 2.不過如果你覺得有影響你權益 你可以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小建 102-04-18 16:55

律師您好:

      有個工作契約的問題想請教一下,兩年前進入一家公司,簽下兩年契約,如果工作不到兩年須賠償,在今年四月份到期,原本工作有一位同事與我一起負責(某個區域,與公司所在地不同),在二月份時便先與我續約(內容還是兩年,做不到要賠償),續約完便將另一位同事資遣,造成我工作負擔變重,公司是有說會添加人手,但至今都未補充,另外收到一份郵件是公司發給人事的,上面寫因工作契約寫的職務名稱不是勞委會核准的,要求人事更換職務名稱,我想請問我能以此為由不續簽工作契約嗎?公司依然能要求我賠償嗎?謝謝您的回覆!

 

需先看該續約約款中關於工作期限的契約是否不公平或悖於公序良俗,如公司係因提供台端培訓達一定期間,始約定台端必須履約達二年者,衡量公司投入培訓之金額,與約定期間相當者,該約款恐怕有效,反之公司沒有給予對價,也沒有培訓或其他特殊理由的話,該服務年限的約款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勞動基準法而屬無效的約定。如果該工作期限的約款無效,台端不需附理由,即可不續簽工作契約。但該約款是否有效,最後仍須由法院來做判斷。

又,如該契約有效者,恐怕要看契約有無賦予台端得提前終止的權利,如果沒有,台端任意不做或離職者,有負賠償責任的可能。至於您所述的兩點理由,除非契約有規定公司一定要有另一位同事陪你一起工作,或者工作職稱一定要經勞委會核准,否則恐怕都不是不續約的正當理由。

所以,還是要先看看您的工作期限約定是否有效?且如有疑義的話,也可先行與公司協商,以降低法律風險。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小建 102-04-22 22:00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需先看該續約約款中關於工作期限的契約是否不公平或悖於公序良俗,如 ... (恕刪)

 需賠償的原因是每月有個名目三千元津貼,如果未做滿兩年須賠償108000元,每月3000,兩年也才72000,賠償108000是否不公平?

tin 102-04-18 06:16

家中只有男方在工作,與男方家人同住,女方是全職媽媽,育有1名2歲小孩。過年期間來因男方對女方line開始設密碼(謊稱新功能)及發現她開始會編一些謊話後,常為了夫妻間的無法互相信任,開始為此爭吵。

從爭吵開始,女方開始中午睡醒就帶小朋友出門,男方打電話也開始不接,下班後問她去哪也不理,甚至到昨天中午趁家中無人時,把小朋友的東西與她個人物品整理帶走,並留紙條給公婆,說要帶小朋友回家,並感謝他們這段時間以來的照顧和受不了男方等話語後帶小孩離家。

女方如此離家行為已經很多次了(她甚至說過因為小孩還在喝母乳,要採法律途徑法院一定會把監護權判給她),男方也一再重申受不了女方動不動就私自帶小孩離家,請問女方這樣的行為,男方能透過何種途徑把小孩帶回來嗎?另外,女方常私下向友人討論要如何提分居、獨自撫養、男方言語暴力(兩人吵架時)等問題,試問對這樣的婚姻與小孩的關係男方應如何主張與自保(疑似友人幫女方找法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目前小孩是否被女方帶離家中?此事件可能涉及婚姻、夫妻財產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爭議,此類爭議需要通盤討論及規劃,如果女方有意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建議男方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1:46
回覆 tin 的發言內容:

家中只有男方在工作,與男方家人同住,女方是全職媽媽,育有1名2歲小孩。過年期間來因男方對女方l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監護權都會歸女方,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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