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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寶嘉 102-01-30 22:11

您好:

有客人以偷竊得來的外幣到我工作的外幣收兌處兌換成台幣,

如果我因疏忽,未完整登記該名客人的身分資料,

參酌民法刑法的相關規定,請問故買贓物罪是否仍成立?

若該筆收兌未確實登記身分資料、申報予主管銀行

除違反銀行內部管理辦法而被記缺失外,

是否觸犯其他法條?

若我提供作為證據的買入登記,與先前我做的筆錄,以及偷竊嫌犯的口供

在時間及價錢上有出入,請問檢察官可能會採信何種說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故買贓物罪問題,或只是行政缺失,重點在於您如何去證明您沒有故買的主觀犯意,此需從客觀證據來證明,為本件之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康寶嘉 102-01-31 10:21

感謝謝律師的回復!

請問這是否能援引民法951: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係金錢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不得向其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被害人於法律上已無返還回復之請求權者,亦非刑法上所稱之贓物,而難謂成立贓物罪?

sun 102-01-30 13:58

我爸爸已經酗酒好幾年了 ,雖然她偶爾還是會很正常的上下班,但事都只維持1-2天而已,開始酗酒可能都會長達半個月-一個月也說不定,就算在她清醒時我都會跟它溝通,但是它都只是當下說說會改而已,之後還是一樣! 喝酒後就將家裡的物品拿去變賣換錢買酒,將家裡的東西摔的稀巴爛,晚上為了討錢都不讓人睡,討不到錢還會動粗,上次還在家中放火藥燒死妹妹,但是我打電話報警 它們也只是叫爸爸出家門幾個小時而已,我一直打電話尋求親戚們的協助,但是都只換來一句我們管不動也不想管,甚至跟知道我們家中狀況的守衛伯伯求救,它卻只說:[你都忍那麼久了,有差這一天嗎?] 我真的覺得很憔悴,有好幾次把爸爸送回老家後,雖然它走時也都說不會再回來,但是最後又都是偷跑回來家中繼續喝酒討錢、摔東西,在家也只不過找尋一個保暖的地方吃賴而已,媽媽工作忙,清晨不能睡好就罷了,還要被她這樣搞,我們都覺得被爸爸鬧的雞犬不寧、精神上又是一種折磨。說我們都不給它飯吃,但他都只是要騙錢買酒,跟他講一下它就怒氣衝天。我該怎麼辦,才能讓他永遠都不要打擾我們的生活?不要再出現在我們眼前還我們一個安寧? 我已經找不到人幫助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30 14:27

您或許可以聲請家暴令。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0 19:14

建議先蒐證(拍照錄音都好)再向法院聲請家暴令命你父親離家

地平線 102-01-29 23:35

我跟我先生88年2月結婚到現在14年左右,91年3月31日因為我發現他這個人很不守信用,於是要求他寫一張同意書,某某地段的一塊地要過戶給我,因為這是他當初結婚的時候答應過我的。96年9月26日我發現我先生去嫖妓,於是我就跟我先生取律師那邊寫了一張如果他在去嫖妓就要給我500萬的契約。就在去年年初,我發現我先生有去嫖妓,而且已經持續了很長的一段時間,於是我就要去法院控告他嫖妓那張契約還有91年寫的那張同意書(因為那塊地他在95年已經把那塊地過戶給他兒子了,我們是再婚),於是去年3月27日他就請了律師寫了新的一張土地協議書給我,內容是把以上兩張同意書及契約取消,然後換成另外一間工廠要過戶給我,並且還有很條件,然後我去撤銷告訴。

但是去年4月中他又反悔,然後這兩天,每天晚上都一直對著我罵髒話三字經,一開口就是要跟我上床其他都不要,這樣光憑  嫖妓 和 他對我的態度 我可以申請離婚嗎?成功機率大嗎?因為我已經50多歲了又領有輕度殘障手冊,我沒有工作能力,這樣法官會判給我贍養費嗎?我先生非常有錢,納法官會怎麼判?


沈恆 (沈律師) 102-01-30 03:2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是離婚的法定事由,只要您有具體的嫖妓證據,就可以此訴請離婚訴訟上可以請求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最多可以分得婚後剩餘財產的半數。

林智群 (klaw) 102-01-30 19:25

建議你可以先行提履約訴訟,至於離婚訴訟也要有直接證據,不然很難成立

阿淵 102-01-29 22:54

請問各位大律師

小弟我被起訴了偽造公文罪

小弟在幾年前有去貸款 因為沒有過件 所以找了代辦公司~貸款也過了金額是39萬元給了代辦公司3.9萬(10%)~小弟也正常繳了幾個月~之後就去辦了協商~也過件了!之後就被銀後告了~才知道說代辦公司當我變造了一堆資料其中有~國稅局的財產清單 銀行本子等等等...開偵查庭的時候我也把代辦公司的人找來了(也是銀行人員)~但是他們一概否認~把所有事都推給我!

現在我被起訴了 我要怎樣才能獲得緩刑~我該請律師嗎?因為小弟的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偵查庭的時候有去借錢請律師~結果只說幫我打到偵查庭結束現在又要跟我收7萬(第一次8萬)小弟真的負擔不起那麼多錢~家中剩下我跟媽媽在賺錢~爸爸因為長期洗腎工作一直不穩定~家裡還有房貸+我自己的貸款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我要怎樣爭取~緩刑~

請問有大律師能算我便宜一點嗎?小弟我住新北市三重!!

拜託各位大律師了 幫幫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起訴,則可先委任律師聲請閱卷,閱卷後再與律師決定最有利之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雖然沒有看到檢察官起訴書,不過依我先前擔任銀行法務人員的經驗來看,我想你遭檢察官起訴的癥結點或許是在出具給銀行審核的文件上有你切結或蓋上你的印章聲明「提供之文件俱屬真實」這個部分,所以應該設法就這個部分加以突破,另外爭取緩刑部分,初步來講還是要看卷內筆錄銀行提供之資料(所謂起訴證據)後,進一步加以提出合情合理說法給法官來採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0 19:26

如果你預算有限,建議請律師寫狀子,開庭你自己去,

不過開庭沒有律師是蠻弱勢的,也不能閱卷,請自行斟酌

關於您所詢問的偽造文書案件,因目前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為釐清先前偵查階段的相關資料,建議應委任律師以便進行閱卷,可有助於分析判斷辯護方向。另外您提及偵查階段曾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務,建議可請該律師提供偵查階段所有書狀資料以及開庭記錄,可更快速的了解偵查階段的情況。如須進一步的諮詢,歡迎來信或來電指教。

LULU 102-01-29 22:25

因老公工作的關係常出國,小叔常自行開門進屋造成我生活上的不便及恐懼,於是在其後出國便讓我回娘家住,至今已離家一年,當中只傳簡訊離婚待其通知,當初回娘家只有帶幾件換洗衣物什麼東西都沒帶,請問我有什麼權益該如何保障呢?

你應該先確認你想要怎麼處理這段婚姻關係 以及你想要什麼保障

LULU 102-01-30 19:33

第一.我沒想要離婚,其間曾打電話給他,他不接電話,透過友人找他也沒下文,說要離婚卻遲未有動作,我很怕他會突然擺我一道,不知我現能做什麼?

第二.我不知我有啥保障~~

伊森 102-01-29 10:57

各位律師版大您好

1/2號因為好奇貪玩而用了搖頭丸k他命

後來在路邊被警察臨檢.發現身上有殘留袋子跟一點點k他命

因此被送到警察局驗尿

大概隔了快一個月收到刑事傳票

傳票上備註上有寫

本署正舉辦毒品戒癮治療.參加者有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之機會....等等

但今天去很準時去偵查庭報告

檢察官只問了毒品從哪裡來?以及甚麼時候食用?

就叫我先回去等候驗尿通知

 

現在很驚慌.請問各位律師大人.請問驗尿通知大概甚麼時候回出來?

是否通知後就要直接勒戒還是有機會可以請求參加毒品戒癮治療?

現在整個心很慌.很怕工作跟家裡受到影響

謝謝您的幫忙回答

第一次被查獲施用一 二級毒品 檢察官有權限裁定觀察勒戒或是院外治療 所以縱使你的檢驗出來 還是有機會不用觀察勒戒 不過並不代表檢察官一定會讓你院外治療

伊森 102-01-29 11:45
非常謝謝張律師的回覆.所以目前只能等待驗尿報告囉?
那請問一般驗尿報告多久出來呢?有任何方式可以查詢進度呢?
非常非常謝謝您的幫忙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第一次被查獲施用一 二級毒品 檢察官有權限裁定觀察勒戒或是院外治療 所以縱使你的檢驗出 ... (恕刪)

karen 102-01-29 07:05

您好:想請問我車於內線道停紅燈,於綠燈亮起確認後方沒有來車後,緩速右轉,遭後方機車追撞,

對方酒測值為0.17.事件發生在101/5/19,雙方車都有?損,機車駕駛肋骨挫傷,但目前機車對我提過失傷害,提出和解金額為6萬.(包含修車2萬-不懂,摩托車修到2萬是什麼情形,精神撫慰3萬,其他為醫藥費及不能工作補貼)檢察官有問他是否可降,但對方不肯

想請問我內側右轉有錯在先,但對方有喝酒雖酒測未達0.25酒駕標準,但是否有公共危險罪的疑慮?

且我是在停紅燈剛起步所以車速很慢,對方機車是在後方下一個紅燈後騎過來,且我聽到尖銳喇叭聲被撞上力道頗大,對方車速有一定速度,且撞擊點是在已經右轉車道上.對方是否有因喝酒而無法安全駕駛疑慮??否則是否應該可閃過.

若對方堅持和解金談不下來,若上法院,我過失傷害可能被判刑嗎??會被關或其他??若刑法被判,那他是否可在對我提民事求償?若民事求償我不理他又會有何結果??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9 08:46

1.酒測未達0.55酒駕標準,沒有公共危險罪

2.您右轉不應該在內線道,而是應該在外線道。對方若車速太快,您可以主張減免賠償

3.過失傷害會被判刑,大部分可以易科罰金,對方可提民事求償,您不理他就會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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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由於酒測值未達0.25,若其當時尚未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則要構成公共危險罪是有困難.
二.本件看起來您仍有過失,在此前提下,即便是對方過失較大,您仍需負過失傷害責任,但判刑並不會太重,至於對方也可以對您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但可求償的範圍應該不高.

華華 102-01-29 07:04
請問各位法律先知:::::若夫妻間,女方提離婚訴訟.但男方不肯,但因為男方有被判刑2年有期徒刑,獲取轉為緩刑5年,請問女方可以以民法第1052條為主張離婚要件嗎?有主張失敗之案例可以提供給我嗎?我跟內人是在台灣認識的,經過兩年時間的考驗才決定攜手共渡一生。八年來,我們的物質生活雖然不是很豐富,但是兩顆相愛的心卻讓我們每一分每一秒都如同在上帝的國度裏那般美妙。今天我們夫妻的婚姻會產生如此劇烈的變化﹐為人夫的我要負起大部份責任,自妹妹來台工作後﹐我的太太就開始起了轉變,凡事都以她為重心,我們夫妻倆的薪水幾乎全數寄回越南。只因妹妹跟我們說她是借高利貸付仲介費才能來台工做我也同意先把越南那裡的高利貸清償掉,想不到妹妹在今年一月時竟然偷偷去跟我介紹給她認識的朋友借錢﹙所用的理由是越南二嫂要開刀﹚而且還不准我朋友告訴我們夫妻。 之後,妹妹不知用什麼方法騙我太太,連我太太也偷偷去跟我朋友借錢即使我們之間有很多問題尚未溝通好,但我依然深深愛著我的太太,開離婚庭訊時法官一直提醒對方律師用1052條第十款作為離婚主張要件,但是我今天做違法的事完全是為籌錢給我太太寄回越南,在這之前我已為我太太背負三百多萬的債務,我所須要知道的是用這主張離婚要件的有無判駁回的案例,請各位提供給我好嗎?
娃娃 102-01-28 22:04

我的帳戶被騙去當人頭戶了><"現在變成警示戶...簡單說明我在今年1月中在奇集集網站找家庭代工~那個人說要提供工作給我~結果我還相信他以為會是一個兼職的工作加減賺一點~誰知道帳戶還是被騙去盜用了><其實我本身有個工作再做~每個月都有薪水轉入華南銀行戶頭(雖然是月薪的賺的不多~但因家裡開銷大,所以我想加減賺一點)後來那人音訊全無,我就趕快去銀行報掛失帳簿(但來不及了~已列為警示戶)我還沒去警局報案做筆錄,但好像還是被列為詐騙集團嫌疑犯~我超擔心的~可以告訴我接下來會怎樣嗎><?我真的會被關嗎?我不要啦...還是有其他懲處方式呢...我沒前科~根本沒必要為了那一點錢犯罪阿~且若要打官司的話我真的沒錢可請律師阿><請告訴我該怎麼辦阿可以圓滿處理掉這件事情....急

警示帳戶有三個單位在控管
1.警察局
2.銀行
3.聯徵中心

你先去警察局那裡說明清楚
可以的話就請偵查隊帶你去跟檢察官澄清
不然的話可能要等不起訴處分
更久的話就要到被判無罪的時候,再去警局註銷警示

再來程序就去銀行、聯徵中心註銷,這裡就比較快了
這裡就大約是一個月不到

你可以請律師去警局陪同說明
研究看看怎麼樣會比較快解決你的問題
畢竟年關將近,不能讓你一直這樣卡著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娃娃 102-01-28 22:58

如果我手上有即時通的對話紀錄再加上通聯紀錄以及刊登廣告的紀錄呢?

恩,好

你可以打電話問比較快
我幫你研究看看

小王 102-01-28 16:45

律師您好,
情況陳述:
敝人已年滿25歲,於去年離家與女友同居獨立生活,
數月後母親以不明方法查知住處並聯繫我以我住處有問題為由,
將我跟女友約出見面,然見面後卻以濟公師傅通靈說房子有鬼等理由要求我們搬家,
當我女友不在時又私底下不斷灌輸我女友很差快分手趕快"搬回家"等言語;
原本尊重母親,著手尋找新住處,母親又多次致電催促騷擾欲將我跟女友約出見面,
敝人當時不堪其擾選擇不接手機避不見面,
然事後卻多次遭到母親到住處堵人,
回當時住所時需經常注意母親是否在樓下等我出現...
甚至有天回家發現家裡遭鎖匠開鎖進入,置於家中的備份鑰匙也遭取走,
致電給母親詢問,卻以擔心我人身安全(擔心你死掉了!)為由毫不介意自己入侵民宅。
這期間也經常打電話到我公司專線長時間跟敝人碎碎念要我搬回家分手的事情,
次數多到公司覺得我私人電話太多,觀感不好,導致我也丟了工作
數個月後的現在我已經搬家並替換手機/換新公司,而如今母又用不明方法找上門來,
騷擾我跟女友的居住安寧,舊事重演。


我以往本著尊重老人家的心態始終不願循法律途徑,
想以溝通解決,可惜看似已經不可能。


以下為問題:
1.請問我該使用甚麼法律約束我母親的脫序行為呢?
2.查詢住處的不明方法該如何防範呢?
3.若緣分已盡須提告甚至斷絕親子關係,我還有權利探視/照顧母親嗎?

這個可能已經造成你的精神虐待
可以去申請家暴

但是,這樣對於問題根本就沒有幫助
最好的方法,就是請一個專業的、有公信力的律師
幫你們協調!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7:55

1.樓上張大律師所言甚有道理。

2.家人糾紛要好好處理,尤其是您親身母親,有時候善意溝通就能解決的事,不需要直接訴諸法律,尤其是家暴令,這必須到最後手段才能使用。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律師不但法學造詣高深
更是佛心來的

律師不只是幫人打官司而已
律師是所有行業最有公信力、溝通能力的
小如買賣、車禍離婚、家事,大至外交談判
都是律師的強項

闢如這種溝通的事情
當事人自己來做,容易受情緒影響
也無法客觀分析事情關鍵
這個呀!就交給律師來幫你就好了

高小美 102-01-27 22:49

我之前因為開店關係,經營不善負債,有銀行債務,也有名間債務(廠商+親友),已經過兩年了~這兩年

都無法做正常的工作,因不敢加入勞健保,現在的公司逼我一定要加入,想請問若想正常加入,可以如何解決強制扣薪問題呢?因為很急~可以盡快與我連繫嗎?請幫幫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0:52

您要處理的是,看看自己有無符合債務清理條例。律師沒有必要跟您主動聯繫,而是應該由您聯繫當地您信任的律師,跟他預約時間面談諮詢才對,不是嗎?

 


我不知道你的電話
但是你可以打電話問我

歡迎來電

102-01-27 11:35
我女兒目前小學三年級..因我離婚已經6.7年ㄌ..
<女兒監護權在前夫那..>
最近我接孩子時女兒跟我說<阿伯>怪怪的
我問怎樣怪...女兒們跟我說<阿伯>常常會到他們房間抱他們...親他們...
我實在很想把監護權拿回來..因為前夫和她媽媽很自私死也不肯讓出監護權..
甚至跟他們協議監護權不改判..但希望到我身邊讀書他們也不要..
**女兒在前夫那是可以衣食無缺..但小孩教育問題實在有問題..功課不監督丟給安親班老師..家庭聯絡簿常常沒有簽名..自己白天忙工作..晚上忙賭博常常三經半夜才回家...以前還會帶女兒去..後來我跟女兒說小孩子不可以道那種地方去他們才慢慢沒再跟去可是女兒常常打電話跟我說要我幫忙找他爸爸因為他們不敢睡要爸爸回來陪..可是他爸出門賭博常常因為小孩電話不是關機就是不接.甚至有時直接天亮才回來
**我也曾打電話到免費法律諮詢過他要我收集證據.要錄音..目前我能做的也只有錄音因為我不曉得還有甚麼可以當證據證明前夫這個監護人失職
??我這樣監護改定官司我是否有勝算(前夫對小孩教育有負面影響..還有阿伯這樣算步算性騷擾?)
**我目前再婚現任丈夫一直支持我打官司..目前自己開一家檳榔攤.月收入大概3.至4萬且與娘家父母同住所以如我忙時父母親和我現任丈夫可幫忙照顧小孩..
~~其實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我也爬文ㄌ好久.有成功改判的也有敗訴的看得我一頭霧水... 我想問的是我要如何蒐證...我勝訴機會大嗎?(我要自己寫訴狀)祈求各位懂這一方面的大大教教我...感激不盡! 2013-01-26 19:25:39 補充

前夫對小孩教育有負面影響..還有阿伯這樣算步算性騷擾?

阿伯會性騷擾
爸爸愛賭博
不注重小孩教育等等問題
你這個可以爭取改定監護權

建議你找律師幫你爭取會比較妥當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13

建議提告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以小孩意見為準,

如果小孩真的有被性騷擾,那監護權應該會判給你

路人 102-01-26 00:17
朋友31歲,取外籍老婆24歲,結婚4~5年,育有1女(現在1歲半左右) 生小孩前女方就說:(之後生小孩一切費用都男方出) 夫妻都有工作,生小孩前家用(菜錢,瓦斯費用)都由男方大哥跟男方合力出,很少買菜(都吃婆婆煮的飯或那冰箱菜煮) ,出門吃飯也男方出錢,尿布奶粉錢全都男方出,去菜市場買菜會去姐姐家煮,不會拿回家煮 小孩的衣服女方要求全用姐姐女兒保留下的衣服,自己會買新的衣服,不准男方買新衣服給小孩(說浪費錢??) 女方生小孩後在家顧小孩,(跟男方要求每個月一定要給12,000帶小孩費用,不可延時間要月初先領) 小孩現在1歲半,,男方覺得小孩太小還不到學習階段,想給附近保母帶,女方不准男方把小孩給保母帶,要求一定要讀幼稚園,不要出學費 女方後來又去工作了(不准男方過問工作內容),有時候出門不准男方過問去哪? 問題來了~!! 有一次吵到快離婚, 女方說學費男方出,尿布奶份錢女方出,一個月給婆婆1000塊當租屋在這,要看小孩離婚, 不吃男方家的任何東西(之後都買自己的份量煮一煮就沒了)~給男方另一個選擇小孩跟女方生活,立刻簽離婚 (1歲半以前所有小孩花費幾乎都男方出,吵架後女方還跟男方說自己已經存了一筆小錢,準備回自己國家) 女方跟婆婆不合常吵架,覺得做啥都被嫌就開始都不做家事,甚至一整年說不上幾句話 婆婆說氣媳婦態度差,要求一個月給3000塊才能繼續住這,女方不想出說之前跟男方談好了,1000塊就是1000塊!! 男方要小孩更怕小孩從小沒媽媽,一直想維持,只要跟女方說什麼話,女方會回嘴好幾句,不好溝通,最近婆媳又大吵,女方給男方一個禮拜時間考慮,婚姻還要繼續嗎? 如果走法律小孩會判給誰? 女方會向男生要求分財產嗎?還是男生能向女生討小孩贍養費?離婚能離的成嗎?
1.裁判離婚需要有法定事由 目前看起來只是婚姻無法繼續 至於是否到有重大破綻 一般人都無法繼續下去 要看如何舉證 2.父母離婚 子女年幼的話 實務上多數會判給母親監護 不過如果可以舉證證明女生不適合教養子女擔任主要照護工作 還是可能判給男方 3.沒有監護一方 依法還是要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你們之間一定有愛,好好想想!

用愛、信心和忍耐一起走下去!終會撥雲見日~

律師為你們打氣!加油!  ^~^y

為為 102-01-25 00:07

您好:我是一位透過仲介公司取得海外工作者,那間公司有三段式收費:一:安排與雇主面試(收取NT4800),二:錄取後申請就業簽證等(收取NT24000),我目前已經到第二階段,根據合約載明,除複試不通過或是無法就業准證無法批准外,其餘因素皆不退費。但日前身體不適必須中途取消,由於這份合約有模糊地方。第一是:准證還未取得,我就決定退出。第二是:面試的步驟並未跟合約載明的一致(因為合約上說明”此契約於乙方提出時代表甲方通過初試,甲方必須匯NT4800給乙方,並進行複試”,但我拿到這份契約是在複試之後。)第二:契約上說明收到甲方的匯款後,乙方必須開立收據給甲方,並未甲方辦理工作簽證與保險等,但我簽訂合約到中途退出皆未收到乙方的收據,如此一來,這份契約能夠成立嗎?我的匯款能否拿回,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仍屬成立,至於第一筆匯款,若已經有面試,則要拿回來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YO 102-01-24 16:48

我那外配回越南探親時間到了騙我說她不回來了...結果早就提早回台灣找工作賺錢...,我去法院用惡意遺棄的方式辦理離婚,法院裁決下來了小孩監護權 歸我所有,那外配每月要付8000千元的扶養費給小孩,我從裁決書上得知她在那間公司工作,事後我打去那家公司做確認有無此人,那間公司跟我說那外配已經 離職了...我心中有很多的疑問...
一我要如何跟她追這筆小孩每月的扶養費?

二"她如果一直換工作又不在公司投保我還找 的到她的人嗎?

三"我要如何請法院強制執行這筆錢?
四,如果我要再告她對小孩遺棄罪是否可行?
五.以上兩件是否可以一起提告嗎?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19

遺棄罪不是那麼容易成立,

建議直接持法院判決調閱對方收入財產清單

如果有工作再做執行即可

法律上,她如果沒有動產、存款或工作所得之資料顯示在財產、所得清單,其實是沒有辦法藉由強制執行而收回這些欠款的,另外,要注意消滅時效的問題,即使無法執行取償,也不要讓消滅時效完成了,只要債權未罹於消滅時效,就還有機會追償到,反之,債權罹於消滅時效,她是可以依法拒?給付的,尚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睏寶 102-01-23 22:27
張景堯律師你好 我是一名大學生,我2013/1/15跟姑姑和奶奶去台北的蓮香齋素食餐廳吃飯 吃完以後坐計程車要轉搭捷運回家 計程車坐到行天宮捷運站3號出口下車 進了捷運以後我才發現我的手機不見了(我們也不記得車牌,也不是用電話叫車的不知道是哪一家車隊) 姑姑趕緊拿她的手機回撥我的手機(這時是晚上9點27分) 一開始都沒人接,過幾通之後有人接了 姑姑說是一名女的乘客接起來的 後來她交給司機聽,司機說現在要載那名乘客去林口 載完再把手機送回,正當我們要跟司機講我們的住址時,手機通話就斷了。 應該是我們在捷運裡訊號不佳的關係 後來出了捷運到回家的一路上都一直回撥我的手機,有通,但是都沒人再接起來過了。 到了之後手機就轉為語音信箱了 後來我們有去調閱監視器查到計程車的車牌,警察也幫我們查到司機的電話 但是現在司機都不承認他有撿到我們的手機,也不承認有和我姑姑通到最後一通電話 1.請問我們這樣可以告計程車司機侵佔嗎? 2.是要告遺失侵占還是業務侵占? 3.另外我姑姑因為工作繁忙,要是告司機的話需要常常出庭嗎? 4.或是我們現在除了告他之外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嗎?
1.如果東西遺失 對方撿到 確實可能有侵占罪的問題 至於是否構成業務侵占法律評價問題 你提出告訴並非一定要指出罪名 2.告訴人還是需要出庭 如果工作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委任告訴代理
飛雪 102-01-23 20:12

我在一家養生館擔任櫃檯會計的工作,12月時因故提出離職,在12月份時有先跟公司預支薪水7000元,因為平常公司就有預支的制度,師父們預支薪水時只要跟我說金額然後在日報表上簽名即可,領薪水時在從薪資中扣除,因家裡有急用所以我就先預支了7000元,並且有在日報表上做紀錄簽名,並且金額也在我的薪資額度之內並無超借情形,後來因離職薪資問題跟公司開協調會,工資部分公司方面已全額支付給我,但並不願扣除借支部分,公司也以會計不能私自預支薪水為由要告我侵占公款,我覺得很不合理,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可以請各位給我建議嗎?(公司無任何人事規章,也沒有任何有關於借支的規定)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21:53

這您就實話實說即可。據您所述內容,似乎您沒有侵佔犯意,畢竟您有叫公司扣款工資,是公司不扣。況且,您身為會計,若真要侵佔,會僅有區區七千元之數?此侵佔告訴顯與常理不合,你說是不是?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40

你的問題在於你是會計,要預支時應該由另一個人把關,不然會有爭議,

請你主張公司裡是允許預支的,自己也是預支且有載明在報表上,沒有侵占犯意

Paggy 102-01-23 16:05

之前有提到被當成肇事逃逸的事情,昨天也向監理站提出申訴(因為員警開了肇事逃逸的舉發單),今天早上突然接到員警叫我騎我的機車去給他拍照,說因為之前他沒拍。請問,我一定要騎機車過去給他拍嗎? 為什麼事情都到了現在(上月初發生事情,當天沒做筆錄,上月底叫我們去做筆錄,本月初收到舉發單),才在那邊說要我做什麼事。我們根本就不懂什麼法律、或相關程序,怎麼感覺一直被牽著鼻子走一樣。已經被影響到工作及生活的精神狀態了,也快崩潰了~~~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3:17

如果真有肇事逃逸的情況,建議配合警方處理,以換取輕判

sophia 102-01-23 14:36

您好

  我於民國86六年左右與父親分別為我哥哥任職的工作擔任「連帶保證人」與「舖保」,約一年後我哥哥因職務之便挪用經手的公款約新台幣100萬元,原哥哥任職的公司有向我及父親提出賠償請求,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哥哥任職的公司並未依約前往調解,故調解不成立,事後亦無法院判決。

  民國93年年底,我接到一封討債公司的信函,該信函內容提及因原哥哥任職的公司有替哥哥投保「員工誠實險」,而A保險公司已經民國90年5月完成賠款並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行使代位請求權,要求我賠償其所賠款之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故該討債公司係A保險公司所委託催收之單位。

  當時我有提出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之疑慮,要求A保險公司提出其名義為支付對象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確定書,A保險公司僅提出支付對象為哥哥原任職公司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確定書,此催討即不了了之。

  昨天我下班回家後收到一封雙掛號,為B保險公司所寄之存證信函,經查B保險公司原名即為A保險公司,而其存證信函內容即是要催討原其所賠款之新台幣50萬元。

  自民國87年我收到哥哥原任職公司之存證信函後,都未收到支付對象為該保險公司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且自民國90年5月起兩年內亦未收到該保險公司之存證信函

  哥哥目前有在工作,但他回覆B保險公司說他沒錢可賠(他不論面對哪一條債務都是此態度),因為我是連帶保證人的關係,我必需要跟B保險公司聯繫要求提出當年相關的事證,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問題一:依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其所指之「自得為請求之日起」意思為何?是指保險公司賠款日?或是受理該賠款申請日?

問題二:如果該時效已消滅,保險公司還寄存證信函給我,該行為是否已形成騷擾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惑,謝謝!

1.關於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乃是針對保險契約當事人即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基於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保費請求權、理賠請求權)所訂之時效規定,本件保險公司向您提出請求應該是基於保險代位而來,應當沒有保險法第六十五條適用的問題。

2.本件保險公司對你主張之權利既係因為保險代位而承受原被保險人對於你的權利(連帶清償責任),則消滅時效有無完成應該還是回歸到該被保險之公司對於你的這項權利本身來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又如果本件保險公司及原本令兄任職之公司均未對於你依法請求(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者,是很有可能超逾時效的,不過這還是要視具體事實而論。

Kit 102-01-23 10:49

律師你好,

有幾個問題請教

1. 有什麼方法可以查詢到自己有沒有被告, 還是只能等收到傳票才會知道

2. 傳票會寄到哪?(戶籍地, 工作場所...?)

3. 如果被告了, 大概多久才會收到傳票呢?

以上問題煩請熱心律師幫忙解答

Kit

1.如果案件已經移送地檢署 你可以至地檢署詢問是否有案件繫屬 提供本人之身分證號碼即可 2.檢察官辦案件程序不一 不過一般2個月左右時間應該就會通知 3.原則上傳票會寄戶籍地

Kit 102-01-23 11:1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案件已經移送地檢署 你可以至地檢署詢問是否有案件繫屬 提供本人之身分證號碼即可 ... (恕刪)

 如果不知道對方在哪個地檢署告我, 要如何查起呢?, 還是地檢署的查詢系統是全國連線的,到任一個地檢署查詢即可?

1.如果連地區都不知道 那你也擔心太早了 代表不確定誰會告你 2.地檢署原則上只查的到當地的案件 沒有連線

Emily 102-01-23 08:23

你好:我當初離婚是協議共同監護,且當初前夫說只要帶姊姊就好,自97年離婚以來也都相安無事,週末假日也都會來訪探視或是姊姊會想來我這住或我娘家媽媽家住....也都沒啥問題!
問題起於上星期五,前夫說要帶弟弟跟她們一起回鄉下,於是晚上我就把弟弟帶過去,因為姊姊也在他那所以弟弟願意幾天住在那邊,誰知....鄉下回來後突然不把小孩帶回來,也不給帶...只丟了一句~監護權我要拿回來!這樣就不讓我帶回來了,甚至連我說要帶出來玩,晚上在帶回去也不行!還警告小孩不準打電話給我也不行接我電話(我女兒偷偷告訴我),包括我兒子打給我時他阿嬤就馬上把電話搶走並說:媽媽都不要你了你還打甚麼電話就掛掉了!因為弟弟從出生就都在我身邊,甚至我再婚~我先生也跟他處的比跟他爸爸好...我實在很擔心小孩會因此心理有所影響,還有就是~我很擔心他們會用恐嚇小朋友的方式要小朋友怎麼說怎麼做!這點是否有辦法請社工或相關人員可以不要再他們(爸爸.阿嬤)面前問,可以隔離開來私下以輕鬆無壓力情況下作問答?
因為聽說監護權官司都拖很久,但沒關係!因為本來就是都我在照顧弟弟,且弟弟還小(六足歲)我很怕他們會灌輸錯誤訊息,姊姊我不擔心!因為她很乖很貼心,是非黑白他看得懂!目前主要就是我兒子能先回我身邊!首先~我應該怎麼做?拜託~請幫幫我!這幾天來真的工作心思無法集中,且夜夜失眠難熬真的很難過也很痛苦....謝謝!萬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情形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並主張由您單獨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RORO 102-01-23 02:54

我的工作性質是在道路施工 因為跟同事不合 爆發口角

我有罵出幾句髒話 後來他跑去警局報案 要告我 現在我也收到傳單了

當時是在道路旁邊 因該算是公共場合

但是實際上有聽到的人都是同事 

也算有證人 不過他一定沒有錄音 所以沒有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私底下跟他和解可能辦不到

對方個性很頑固 實在是很討厭的人

要是在檢察官面前跟他要求和解 他不願意的話怎麼辦

後果會有什麼金錢上的損失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07:22

如果被法院定罪的話,就要賠償精神上損失。金額要看雙方資力及身份地位而定。大體而言,罵一個字大約一萬元。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用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KERORO 102-01-23 07:36

那我想在請問一下 因為事發並沒有任何監視器 或是錄音 可以作為證據
對方雖然有證人 但是沒有在場證明 而且現場因為有抽水機
所以雜音很大聲 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我明確的說了髒話
我也沒有指名道姓 這樣我有勝利的機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關鍵應在於證人證詞,而檢察官也可能會先勸諭和解,您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若在場之人均可理解您所指何人,仍有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蔡 102-01-23 00:19

4月份時我在一家通訊行上班
當時店長自己主動拿一台手機叫我幫她變賣現金12800
因為我透過朋友朋友變賣可是卻沒消息,之後我離開通訊行

之前店長有和我要這筆錢(我當時只回答:我是受害者,我找到人匯給你)
可是當下他就說去報警(我回答:去8,反正我也受害者)
之後沒消息咯.....回他簡訊他也沒回覆我啦

到9/12收到他以個人名義寄的存證信函來我家給我
裡面寫我沒看造時間給他變賣手機得錢,一直拖,也不連絡
要我七天之內交付手機錢12800或手機
我主動和他聯絡了,本來說要環他手機結果又說這半年來價差我也要捕
還要要求這半年精神賠償....
不然就明天會12800到她戶頭,不然剩下叫我和法官說,他要求賠償

半年來他也沒和我主動要過手機....我拿手機手機不對嗎

我說要環他手機他就說半年來價差...?
我說我會捕期!
結果他卻說我沒信用...........
反正他們就要錢呀,可是我拿手機手機不可以嗎?
這是屬於公訴罪嗎?我到底怎樣做.....
身上真沒那多錢....

從9/21好開始我每個月都匯一千塊給他也經還了剩下9800
可是因為工作不穩定所以12月和1月想下個月匯給她
我也傳簡訊告知她了

結果她又傳我一直一直拖她不想等了,要去報警
雖然是我沒工作沒辦法給她錢,可是她傳簡訊讓我感覺有點點被威脅
且當初我也說了要還她手機再補差價給她,結果她也不要壓
那到底是誰的問題鴨....我也找不到買主了壓
一直要我馬上還她錢,可是我就是沒錢,如果她去告我我會怎樣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07:30

您必須舉證證明確有拿手機給您朋友變賣乙事,如果不能證明,您很容易被檢察官認定有侵佔之罪嫌。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用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留言或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01-23 13:12

你的行為也有幫助侵占的問題,建議跟對方好好協商,不然兩人都會有罪

蔡蔡 102-01-23 20:34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您必須舉證證明確有拿手機給您朋友變賣乙事,如果不能證明,您很容易被檢察官認定有侵佔之罪嫌。

 

可是我找不到買主壓,至於手機在我手上不見我也願意賠償,可是我身上就沒那多錢

本來她要我分兩期給她,可是我目前工作不穩定所以我一個月一個月匯一千連續匯3個月

因為這兩個月根本完全沒收入和她說過年時在一起匯給她

她卻說我一直拖沒誠意還,說她不想等...又說要告我

我也想還,可是我只能慢慢還押!!這樣會有事嗎

培培 102-01-22 19:47

律師您好

問題如下:A方即消費者;B方即販售者
A方(消費者)向B方販售者透過網路上購買服飾商品
A方於收到商品後向B方表示顏色寄錯且商品尺寸無法穿戴要換貨
B方同意換貨,並表示更換尺寸不合適問題無法承擔向廠商更換的運費
也因B方定錯顏色出錯顏色,一開始A方覺得金額太貴所以要求退貨,在雙方爭論下B方不願將其商品退貨處理表示可以幫A方做換貨並幫A方負擔部分更換金額,雙方協議成功後B方告知A方請將商品寄回,並告知換貨大約要10個工作天左右
後來A方在其10個工作天到期的前3天詢問B方商品是不是可以如期收到
B方表示因廠商更換程序上的時間可能有所延誤,所以無法如期收到~
再此~A方又強行表示要退貨,但商品已經進入更換流程在約定的10個工作天後過3天隨即抵達B方手中~B方立即將商品寄出,也再隔天A方以確認將商品簽收
A方在商品簽收後當日又隨即至消基會申訴~
此案件想詢問在B方不願作退款處理,而在爭論不休下雙方達成協議後A方將更換郵資金額隨及匯款完成至B方帳戶,換貨流程已過7天鑑賞期,且A方已簽收領取商品後才又至消基會聲訴,請問A方是否還有權利要求退款退貨。

chi 102-01-22 17:14

 爸媽約於民國80年結婚,有記憶以來,爸爸不務正業也不顧家,開計程車賺來的錢都自己花用或拿

賭博,家裡的錢都是靠媽媽不分日夜身兼2份工作賺來的(包含我和哥哥學費),有時候喝醉還會打媽

媽(但那時我還小不懂得要叫媽媽去驗傷證據)

 婚後爸媽有合買一層公寓,雖說是合買,但7~8成以上的錢都是媽媽出的,公寓是登記在媽媽名

下。10年前,我、哥哥受不了爸爸,於是帶著媽媽搬到外面住,也斷絕與爸爸的聯繫,但沒有離婚

公寓也給爸爸繼續住。差不多也是那時候,媽媽因為以前不分日夜工作操勞過度,得了腎臟病,每週

需洗3次腎,領有重度殘障手冊,家裡的經濟由我和哥哥撐起。

   現在爸爸可能在外面欠人家錢,想把公寓拿去賣,但因為登記在媽媽名下他無法自行變賣,所以提

起告訴,告媽媽侵占(起訴書裡爸爸把自己的情況寫的很可憐,但事實卻不是這樣的),請問遇到這樣

的情形該如何解決?是否會受限夫妻財產共有制而要給爸爸房子一半價值的金錢?想知道該如何不讓爸

爸得逞並保住公寓,懇請各位律師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7:27

侵佔?怎麼看都沒看到有侵佔的事實?是說房子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嗎?

夫妻財產分配也不是每人一半,而是要看同居互相扶持多久而定,您這案子有諮詢過律師嗎?要不要去法扶問問看合不合條件。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於本所官網按讚,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例如合法過戶給您們子女等財稅規劃,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刑事部分,你們可以提出證據(單據、匯款紀錄)來說明真相,甚至可以親自出面作證父親的種種行為,另外民事部分,因動產登記你母親名下,就不是所謂共有財產,單純就是你母親個人的財產,但依法夫妻在夫妻關係解消時(包括離婚)時會有分配剩餘財產之問題(大致上就是二人現有財產作比較,由名下財產較多的一方給予對方差額的一半),目前最怕的,應該是你父親用殺手,要求離婚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另外債權人主張改定夫妻財產制後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法律規定業於日前修法,所以你父親的債權人應已無法再依原來的規定要求分配剩餘財產給你父親,使他們得以進一步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chi 102-01-22 17:34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侵佔?怎麼看都沒看到有侵佔的事實?是說房子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嗎?

夫妻財產分配也 ... (恕刪)

 是登記在我母親名下沒錯喔,目前還沒找律師諮詢過,可否請問諮詢的費用大概是多少呢?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7:35

其他律師,我就不知道,畢竟每位律師行情不同,您可以電話比價後再做決定。

老頭 102-01-21 22:57

你好:我有間房子位於大樓的頂樓.因頂樓上的平台漏水導致屋外下大雨.屋內下小雨.這種狀況已經二年多了 我想問:1.可否以漏水工程廠商的估價單作為請求賠償之依據? 2.請求賠償內容可否包括1. 因為漏水導致房客退租的短收租金損失 2.因漏水牆面產生污漬的牆面粉刷費用(廠商估價單) 3.因我本人不注在那棟大樓.因為漏水時常交通往來的交通油資費用? 4.處理該漏水須請假.導致工作收入損失 ? 5.精神損失 6.生活品質與衛生損害等 謝謝

 1.財產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 原則上應該還是以有因果關係部分為限 如房客退租是否有因果關係  可能有問題   2.財產權受侵害  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   3.不過你訴訟時要通通列上去 讓法官一項項去刪也可以  但訴訟裁判費用會比較高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1:27

您的前提要件是要告誰?有沒有過了除斥期間或時效?請求的基礎是什麼?等這些都能成立之後,才有必要討論要請求多少金額,不是嗎?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按讚後留言詢問。

老頭 102-01-22 13:03

請求賠償對象為大廈管理委員會 不懂甚麼是除斥期間?追訴有時效問題嗎?因為我現在還是漏水阿!可否說明白一點.謝謝

Gloria 102-01-20 00:03

想請問一下有關人頭帳戶這件事
因為男友面試時被騙,帳戶被拿去當人頭帳戶,
之後開庭時民事部分已解決,有賠錢給兩位受害者了,當時以為都結束了,
結果前幾天又收到傳票,說是刑事部分的,

所以想問一下,若是這樣的刑事責任會判刑多久?

因為本身也是受害者,只是找工作而被騙,帳戶變人頭帳戶,還變詐欺共犯,
那有辦法緩刑嗎?是要坐牢還是罰緩呢?

 

以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詐欺屬於公訴罪,所以雖然民事已經和解,但刑事仍會判刑,但您們可以陳報民事和解,以便求取較輕之徒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1:35

這部分要看您刑事上是否已經起訴?如果沒有起訴,您是有機會求取緩起訴的。如果起訴,您也可以向法院請求緩刑。如果書狀不會寫,本所有提供代撰服務,歡迎電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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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102-01-19 16:08

你好,

請問有關加盟糾紛問題、聘請律師費用及如何找打過加盟糾紛律師呢?

加盟主與朋友合夥開一間加盟店,於一年後總公司通知停止出貨並寄存證信函過來要求二天內拆除跟他們相關的招牌及不得營業,還要求付違約金.(合約上是三年)

存證信函的內容是說加盟店在外另創自有品牌,使用他們的東西及技術.

加盟主並未創自有品牌,是合夥人的父親開一間類似的店,而朋友將加盟主店內的"空盒子及袋子等容器"未告知加盟主自行拿給父親的店裝東西使用,其他原物料與加盟主的並不相同.

前提是合夥人未參與加盟時,從事的行業也是類似的行業而且加盟總部也知道.

加盟總部到合夥人的父親所營業的店內,拍攝盒子、袋子等,以這為由要求加盟主付違約金.

加盟總部並未在加盟主的店內找到任何有跑貨或其他違反事項,卻要求拆除招牌及付違約金.

而在拆除後的一個月內,在距離加盟主不到七百公尺的地方,就開了一間一樣的店,所以,加盟主認為加盟總部為了收取另一筆大額的加盟金而以合夥人的父親的店來要求不得再營業,因合約上有註明加盟總部保障加盟主一公里以內不會有二間同樣的店.

所以加盟總部一定是有預謀的,要不那會那麼快在不遠的地方就開一間.因加盟裝潢,教育訓練等.

請問律師這官司加盟主會贏嗎?

律師費用如何算呢?

要如何找對加盟糾紛律師呢?

這官司會打多久呢?

而今加盟主因被加盟總部取消加盟,合約上是說三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這是合法的嗎?

 1.主要應該是涉及競業禁止 跟保密義務   2.加盟主所設計定型化契約條款雖未必有效  不過如果在加盟期間內  確實有違反禁業禁止之行為   可歸責性就很高   訴訟上通常也比較不利  3.另外在本件訴訟應該主要還是原告如何證明另一間同業與你們有關係  而構成競業或有洩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加盟契約的條文雖然不一定會有效,但實務上在認定條文是否無效,仍會從嚴認定,需視是否符合公平合理原則,所以本件仍應先回歸您們的加盟契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05

1.這官司加盟主根本不會贏,且您說的附近開新店所以懷疑是故意找您麻煩等等,只是您的臆測,在法庭上是沒有用的,法院只會審查您有無違約

2.可以請律師代撰狀紙,會比委任律師便宜,基本行情一份狀是一萬元上下。

 3.加盟糾紛,基本上每位律師都會,只是願不願意跟您實話實說您會敗訴。

4.這官司要看訴訟標的金額而定,至少都要一年以上。

5.加盟主因被加盟總部取消加盟,合約上是說三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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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鐵塔 102-01-19 11:37

之前因為工作, 所以做了不好的事偽造文書,但是一開始的時候沒有證據加上我那時候很害怕,所以我就說了謊話,後來成了證人,不過我變了證人之後存著僥倖的心態在法庭上說謊話,但是後來我突然收到了傳票,我已經從證人變成了被告(他字案),不過只有偽造文書而已,請問我如果現在承認,把所有事都據實以報,請問我會不會有事???偽證罪是否可以減輕或是免除???那之前的那些被告如果心有不甘會不會對我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我賠錢??(我的證詞只是保護我自己,基本上被告已經都有證據了),謝謝了!!感恩

 1.如果你是被告 說謊並不會有偽證罪之問題   2.至於如果因你偽造文書行為  造成別人損害  可能有民事侵權行為問題   受害人可依法請求賠償損害

東京鐵塔 102-01-19 23:23

可是我是在一開始為證人時說了謊,這樣子也沒有偽證罪???有的話,我據實以報的話是否偽證罪可以減輕或免刑,那些原來的被告會不會是否我觸犯了偽證罪對我提出民事求償???我的證詞都是保護我自己,其他都避重就輕...而且他們都已經有了證據了,請問這樣他們告的成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12

建議您找律師當面談。有經驗的律師會提醒您:被告的基本權利是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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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 102-01-19 06:19

2012/11/12進入一間電話行銷公司工作
進入公司前.公司主管並無說員工離職需壓獎金三個月才發放.公司員工守則也沒有告知.2013/1 /3因公司政策及主管問題.因而提離職.離職隔日才被通知公司有規定離職員工須壓獎金三個月.因為電話銷售賣的是減重及保健食品.公司說擔心我們離職後會 有退貨問題.所以先發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三個月後在發.協商過後因為我們堅持全額發放.老闆有多那二分之一發.二分之一壓.我們依然不同意.現在公司說 因為我曾經做過同業.應該知道離職員工會壓三個月.但過去每間公司所規定的不一樣.有的壓有的不壓.如果要壓三個月的都會事前先說.這間公司確沒有告 知..公司有說他們問過勞工局及公司律師團隊.是完全沒有違規的.那我到底該怎麼辦呢??難道真的像他們說的一樣.因擔心退貨問題所以我就必須讓他們壓 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勞資糾紛,並非公司說了算,現在的問題在於,當時公司是否有這樣的約定,而您們現在也不用主動跟公司給付相關金錢,公司雖然之後可能會告您們,但也不一定告就會判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28

如果是遲延發而不是短發的話,提告並沒有意義,

判決還沒下來公司都已經發給你了,不建議提告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15

工作獎金基本上不是常態薪資,所以會被認定不違反勞基法,而是單純獎金發不發的抵扣問題,對方要舉證是何原因不願發,您可以申請支付命令(五百元法院規費),省時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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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 102-01-19 06:15

2012/11/12進入一間電話行銷公司工作
進入公司前.公司主管並無說員工離職需壓獎金三個月才發放.公司員工守則也沒有告知.2013/1 /3因公司政策及主管問題.因而提離職.離職隔日才被通知公司有規定離職員工須壓獎金三個月.因為電話銷售賣的是減重及保健食品.公司說擔心我們離職後會 有退貨問題.所以先發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三個月後在發.協商過後因為我們堅持全額發放.老闆有多那二分之一發.二分之一壓.我們依然不同意.現在公司說 因為我曾經做過同業.應該知道離職員工會壓三個月.但過去每間公司所規定的不一樣.有的壓有的不壓.如果要壓三個月的都會事前先說.這間公司確沒有告 知..公司有說他們問過勞工局及公司律師團隊.是完全沒有違規的.那我到底該怎麼辦呢??難道真的像他們說的一樣.因擔心退貨問題所以我就必須讓他們壓 嗎??

正常是每月5號領底薪  20號領獎金

阿德 102-01-19 05:19

事情是這樣子的,年關將近,公司的主管部門開會,表示公司未來會開始輪三班制,她決定要先試驗輪班

會後與單獨談話表示如果不行配合不然你就做到今天要求自行離職,

唯在應徵工作時已向公司明確表示基於健康因素不參與輪三班制,意圖逼退離職明顯,影響其工作權,據其他資深同事表示該主管已經用不同方式弄走了不少人了

期後又再次開會,草擬輪班同意書要求簽署,目前還沒簽,

已向公司管理部申訴,得到的回應是居然是,不如你就乖乖的離職吧妳鬥不過公司的,管理部該職員與主管私交不錯

後來向總經理表示,經理表示那是主管的個人行為,他並不知情

後來再次詢問主管,蒐證錄音,錄音中也確實提到要求自行離職

惡霸主管,正義難容

目前我想
存證信函來主張工作權,及告誡該主管


想請問這樣可以主張哪些法條
他有違反了哪些嗎
哪些著眼點會比較有力

像這樣子情形請律師代擬存證信函大約需要多少費用

另外我請教
這樣有達到可以勞工申訴的條件嗎

年關將近,沒想到遇到這種欺壓事件
真的是憤憤難平,雖已有在網上爬文
仍希望徵詢專業的意見

並先感謝回覆建議律師

1.本來不需要輪班 被要求應輪班 屬於勞動條件不利變更 原則上應得員工之同意 如果雇主因此加以解雇 該解雇應該屬不合法解雇 2.律師代擬存證信函收費不一 可能會在3千元至8千元不等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19

如果您所述屬實,且有錄音,有時候這種事情,媒體會比存證信函有用。但基本上,公司若採行輪班制度的目的是在節省成本以免倒閉,基本上是不會被認定為違反勞動條件,公司只能解雇您,所以法律上而言,公司並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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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2-01-19 02:04

您好!

女方是越南新娘,每天下午4點至隔天早上在按摩護膚店工作(有提供色情服務),並與客戶外遇,近期女方想把10歲女兒送回越南,但男方不同意,女方偷帶走小孩到機場,後被男方家屬在機場堵住帶回小孩,現小孩被男方寄養在小孩姑姑家.

1.男方並無女方在色情按摩店及跟客人發生性關係證據.

2.男方僅有從小孩臉書截取到一段對話,是女方利用女兒名字照片與不明男士下流的對話(有談到女方外遇對象),該不明男士截取這對段話圖片傳至小孩臉書並留言警告女方再不與他聯絡,他就要將這段下流的對話傳給女方外遇對象的老婆.

3.因女方曾欲將小孩偷偷帶出國,擔心再次發生,故男方現在不讓女方與小孩見面,女方一天至少打2通110叫警察到家中說男方不給她看小孩,說小孩她也有監護權,如男方不將小孩帶回給她顧,她就要提告男方.

4.今晚警察來到男方家裡要求男方將小孩帶回家讓女方也能顧,但一帶回女方即刻用越南話和小孩說"媽媽沒有見到妳會死掉,妳不回來媽媽就要走了,來嚇小孩不準再離開她身邊.

請問上述情況,男方可先讓女方不與小孩接觸嗎?同時著手進行離婚手續,因女方從事色情行業及外遇時,男方並無證據,僅有一段從小孩臉書截取下來的對話,也可以當做證據嗎?對於男方爭取小孩監護權是否有幫助?或是有其它方案或法條,可幫助男方盡早離婚並取得小孩監護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聲請小孩監護權,若您妻子確實有外遇及在情色護膚店工作情事,對於您所提的離婚訴訟聲請監護權,自然會很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28

1.警方沒權利要求您帶回,必須是涉及刑事案件才行。

2.如果您確定有涉及色情,您可以向警方舉報,如果當場逮獲,必須遣返,對您是有很大幫助,且不必請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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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retWish 102-01-19 00:35

工作場所與同事發生爭執被同事拿木棍打傷頭部一處縫八針一處縫五針共十三針 被打時對方直接拿木棍重擊我的頭部 我當場暈眩往前倒地 起來時頭部已經在流血 當時要不是有人拉開始 他還想繼續打 請問這種情況 我該如何要求賠償 多少賠償才算合理 事發後一個禮拜了 對方只是笑笑道歉沒有跟我討論醫療費用賠償

1.刑事部分應該有傷害罪的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部分涉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損害範圍主要應該是醫藥費 不能工作之損失 及精神慰撫金等等 除精神慰撫金外都需要提出相關單據證明自己的損失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31

如果打擊頭部,已經涉嫌殺人未遂,不知道您是否有向警方報案?賠償多少金額必須看您的傷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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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2-01-18 22:47
由於工作關係我搬到新北市居住,原先在中壢買的房子出租給別人,為避免房客未依規定繳交管理費,所以我通知總幹事將管理費繳交單直接寄到新北市給我,由我來繳交,101年11月份我接到社區寄來要開住戶大會通知單,內有提到該會議要討論有關管理費有盈餘要回饋給住戶(後來發現不是管理費盈餘,而是買屋時建商曾收一筆一萬元預收管理費),但當日因要值班因此無法如期參加,之後由於年終將近因此業務特別繁忙,一時之間也沒去注意及聯絡,且心想既然會通知我開會,如果有退費這件事應該也會收到會議紀錄或通知領錢相關事宜,於是就一直沒有主動去做聯繫動作,截至101年12/26突然想起就撥電話聯繫總幹事,才知已逾期未申請喪失資格了。
經詢問總幹事表示有貼公告及每戶信箱都有投遞通知單,並於會議中決議以期限內申請者才?付,而未申請者之費用將歸入管理費中,但經與房客確認表示確實無收到投遞至信箱之通知單,所以並沒通知我,然而我卻喪失權益,想請教我如何爭取我的權益?管委會的作法是否合法?如果管委會無法佐證我確實有收到訊息,是否我有其他管道可爭取?(因為退回的錢幾乎可以讓我近一年免繳交管理費) 另於102年1/18管委會開會我到場表明我的申訴,得到的回應是會議中已決議且以公告及投信箱方式通知,係屬通知,所以不得再申請,試問該管委會是否有權將這一萬元納入管理費中?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會議紀錄需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該規定中之送達如何認定?因管委會告訴我已以公告及投信箱方式告知,所以無違法,因此我想知道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如果因此訴諸司法時,於司法過程中我所花費之金錢及時間是否於將來勝訴時可要求管委會賠償?謝謝

1.可能還是先確認該筆金錢性質為何 如果是屬於管理費預繳 那應該就屬於大樓基金 是否可以區分條件退還給住戶 可能有問題 2.如果只是代為保管所有權可能還是屬於各住戶 那管委會是否得決議將該費用納入管理基金內 對住戶是否有拘束力 可能也有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1

基本上低於10萬元以下都不建議提告,打官司要付出的時間成本及精神都很大

小小 102-01-19 20:2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能還是先確認該筆金錢性質為何 如果是屬於管理費預繳 那應該就屬於大樓基金 是否可 ... (恕刪)

 

會議紀錄上是寫所有權人當初買屋時,建商向每戶購屋者收1萬元墊支各項管理費,但交屋明細表上紀錄為管理基金,所以實際作用並不確定

M 102-01-18 16:11

是這樣的
有個職業軍人隱瞞其已婚身分
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我
與之交往了幾個月後發現事實,他讓我莫名其妙變成小三
分手之後他說他知錯了
不會再做相同的事傷害其他人
原本打算自認倒楣抽身就算了
但我發現他又在軟體上重施故技要騙其他女生

他老婆似乎知道他慣性偷吃總是原諒
所以他總是安心去玩弄其他人
但我卻不能在網路公布他的資訊跟他所做的事
因為犯法
問題來了:
他的電話生日跟姓名
網路上都GOOGLE的到
因為他有打棒球 常在留言板留個人資料
如果我只是打他的姓名
然後附上他留言的連結
在貼上一些關鍵字
慣性 說謊 已婚 出軌
這樣是否也犯法呢?


第二點 請問職業軍人欺騙別人 外遇
寫信到他所屬單位
是否會讓他工作受到懲罰?我正考慮這麼做


第三點
我有手機的對話畫面擷取 證明我不知道他結婚
所以我不會犯法?
但我是否能以此反告他詐欺讓他身敗名裂之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否成立詐欺,則視對方有無因此對您詐取財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30

你可以向其單位舉發,給他一個教訓,不過要考慮到對方配偶知道後也會告你通姦

102-01-18 11:22

我101.12.19我先生才跟我坦承他瞞著所有人在大陸有養一個小三,現在懷孕,預產期是102年4月底,而且他也在大陸置房產及開店(登記為大陸女子名字),因為我結婚七年遲遲無法懷孕,所以公婆傾向領養那個小孩,102.01.12他再次坦承他在99.06.20大陸已經與該女子請酒宴客辦理完公開結婚儀式,想請問以下問題:
1.離婚後仍需要6個月才可以再結婚嗎?或者是可以馬上結婚馬上離婚?一般而言,大陸配偶申請來台大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2.大陸女子有辦法在沒有婚姻關係的狀態下,到台灣生產嗎?生下來的小孩的戶籍是屬於大陸還是台灣?
3.一般而言,懷孕多久就不可以搭乘飛機?

4.如果我在離婚前證實懷孕,但未告知他就辦理完離婚手續,該名小孩他之後可以爭取監護權嗎?小孩可以直接跟我姓不經過他同意嗎?

5.陸籍配偶需要多久時間才可以取得身份證?需要取得身份證才可以在台灣工作嗎?

6.若要告訴通姦罪,需要哪些東西才有可能有勝算?因為,沒有辦法抓姦在床,更不用說要有他們的相關照片,他都留在大陸女人的電腦裡面,連同習慣用的東西,都是維持以往的習慣,沒有大陸製或其他不是家裡習慣使用之品牌或用物,所以,台灣一點資料都沒有辦法得到,我僅有的部分,只有偷偷錄製他自白錄音檔以及從電腦擷取下來QQ的一小部分對話記錄而已。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28

請先確定是否要離婚

只要你沒離婚,對方就不是合法配偶,不能來台,

一旦離婚可以立即結婚,沒有問題,

大陸配偶來台需要兩三個月時間,來台後六年可拿身分證

102-01-21 08:2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先確定是否要離婚

只要你沒離婚,對方就不是合法配偶,不能來台,

< ... (恕刪)

您所提到的「只要你沒離婚,對方就不是合法配偶,不能來台」

但是,若是男方到大陸認養該名小孩返台且登記戶籍了

大陸的生母可以有任何理由居留在台灣嗎?或是有任何方式可以來台?


Xzz 102-01-17 19:57

因為我先前有酒駕肇事 開完庭也與對方和解完,剩下罰金部分3萬元台幣,我申請了勞動服務180小時,但我做了快一半,突然有工作,聽到好像說後面沒去的可以繳錢我就開始沒去了,每天上班等單子來叫我去繳錢,終於單子來了,但似乎不能繳錢...,他上面寫說:拘役30日如准以易科罰金1000元以一日計算.

如准是什麼意思 ... 有人說叫我去繳錢就可以不繳就被關,也有人說要看檢察官了..那如果真的看檢察官了,通常這樣被關機率大嗎,如果可以繳錢,原先做的天數算嗎,他寫得傳喚人是打受刑人..是真的要拘役30日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天要跟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並帶3萬元去,通常檢察官應該會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 102-01-17 02:46


對方機車紅燈,但卻撞到已在旁停紅燈的我和機車
除了車損賠償,我要要求精神賠償
我雖只有身上多處挫傷工作上未請假
但身體挫傷疼痛造成我工作上不便 ,且讓我在精神上受到驚嚇,現對停紅燈都心存恐慌,
請問在精神賠償上,是如何計算或有何標準遵循??
謝謝~

提供實務見解如下:

「關於慰撫金之多寡,應以被害人精神上所受之苦痛為準據,亦應審酌被害人之地位、家況
及加害人之地位,俾資為審判之依據,故應就兩造之身分、職業、教育程度、財產及經濟
狀況,用以判斷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數額,最高法院著有48年臺上字第1982號判例,及
86年度臺上字第511 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至於個案,其實大部分還是由法官自由心證來認定。

補充:
身體受傷部分,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後續醫療費用
若不能上班,可以請求不能工作的損失
其他的,還是最好要有單據可以證明損失

R 102-01-17 12:44

 謝謝您的解說~

阿德 102-01-16 23:34
時空背景:祖厝為4位叔叔共有,給我家無償使用開店維生.
於79年間,叔叔想變賣房屋有詢問我們意見.當時,父親負債跑路,我已退伍,二弟外島當兵,三弟未滿18歲.長輩及母親主意由我們三兄弟共同負擔買下.
於是先將居住房子抵押貸款200萬,還有負擔每月40幾萬的民間互助會,這樣把所有權辦理過戶完畢.
怎耐,二弟退伍後,卻拒負擔負債也不返還所有權.他很皮,又有母親緣,加上負債負擔很重及顧及家中和諧,就暫時放下努力賺錢還債.(二弟外面工作也沒賺錢回來也沒負擔任何費用)
待十幾年後,負債還清後,他就來說他擁有1/3所有權要付他租金.我跟他要1/3購屋金額.他又皮了.
現在,他認為已過15年的追討期,及仗著沒給我任何字據.變本加利的要賣房子,或要給他錢.

請 問:我該如何維護及爭取自身權利,我的情形適用_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之返還請求權 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3:59

您所說若屬實,基本上是您幫您弟清償債務,並非借名登記,所以您的主張沒理由。至於賣房子也必須持份過半,另請注意。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阿德 102-01-17 01:14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您所說若屬實,基本上是您幫您弟清償債務,並非借名登記,所以您的主張沒理由。至於賣房 ... (恕刪)

謝謝蔡律師的熱心解惑,

1,但如認定為我替他清償債務,又已超過15年追討期,那是否我應認賠出場,

自認倒楣,沒他辦法..或是有何法條能保障及爭取自身的權利?謝謝!!!

2,是否持份未達過半同意者,就無法賣房屋嗎?(我不太想賣掉祖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所共有所有權,是否包含土地房屋?或是只有房屋?

二.本件的貸款何時還清?此部分可以討論時效的問題.

三.本件房屋是否適合分割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2-01-17 09: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所共有所有權,是否包含土地房屋? ... (恕刪)

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熱心解答

1 所共有所有權包瓜土地房屋 (房屋為日據時期所建)

2 此購屋所產生的負債金額來源為兩方面,(一)是貸款,於86/05/13繳清,(二)是民間互助會,這部分較為麻煩,因為互助會的性質大部分是以會養會,較有延續性時間較長.

3 因此間房屋為日據時期所建,所以我並不了解是否能分割,如能分割我則頃向分割,不能保持完整房屋但至少能保留部分也好.

另外,他有寄存證信函,我要回函嗎?

房子就是你出錢買的
就應該是你個人所有的
沒有出錢的,怎麼可以來要?

你可以提確認動產所有權之訴試試看

還有問題,可以來電或寫信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