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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2-05-11 16:50

請問一下,我爺爺過世已經十年了,可是因為我大伯和小姑姑不願意拿印章出來,
所以遺產一直沒有過戶...請問這樣還能辦理遺產分割嗎?
如果要提起訴訟會不會費用很龐大?
而幾年前我二伯過世了,他有一子一女,這樣爺爺名下的田地過戶又更麻煩了!
因為我大伯他自己的那份田地在爺爺生前已經先過戶了,
他對於剩下的部分又表示他也有繼承權!所以要過戶的話他也要一份~
而祖厝的房屋所有權還在我爺爺名下,但是房屋土地是很多人共同持有的,
(我父親房屋的部分也有土地持分)
而大伯僅自行表示房屋是他當初工作時拿錢回家蓋的,所以歸他所有~
不准任何人自行進入房屋!且房屋鑰匙也在他手裡....
如果要告他的話可以如何提告呢?

因為我父親怕哪天他走了,這個部分會變得更複雜(因為我們家自己就有4個小孩,而大伯和大、小姑姑她們的小孩也是3~4個)
且大伯的態度一直很囂張跋扈,所以想要趕快處理好跟他沒有瓜葛!

因為之前都不懂法律,所以也覺得似乎沒什麼辦法可行,就一直拖著,
但今天看到遺產分割這個詞,
所以想說是不是有辦法..

浪漫金魚 102-05-11 10:20

想請教有位員工因為車禍需要賠償,拜託老闆(我)先幫他墊付說好按月償還,因為信任沒有讓他寫借據本票只有在員工薪資卡上每月有他的簽名,結果他丟下工作跑路避不見面了,這樣該如何追討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0:43
回覆 浪漫金魚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有位員工因為車禍需要賠償,拜託老闆(我)先幫他墊付說好按月償還,因為信任沒有讓他寫借據或 ... (恕刪)

您可以委任本所代撰支付命令

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faxer 102-05-11 01:15

我在40天前簽買了一間房子(頂樓),今日是預定交屋

但在過去40天中我很難得能進去屋中驗屋(三次,因為屋主不給鑰匙),前兩次都有發現

小瑕癡,但屋主都能親自找工人維修,然而在第三次我發現頂樓(公設)屋頂有瑕嗤後

屋主卻不回應,一直到我們寄存證信函請他出面面對(拖一個星期),他才說不知情,並要

求買賣繼續進行。後來我與房仲額外立但書,說明我如不能說服管委會處理,他們會出

資補強。這段時間,因有爭議,代書也幫我們暫緩稅務,但履保與頭期二款繼續履行。

重點來了,我們一直沒有說不履行契約,但屋主卻於今日交屋前日發存證信函

若今日無法如期交屋,要繳滯納金(我想是要我們補償他的維修費吧),我們從代書

那邊知曉這件事,故於今日請假在家火速聯絡銀行與地政幫我把(1)土地謄本(2)

所有權狀轉移(3)還完舊屋主借貸(4)繳足履保金額 做完,兩家銀行都證明我沒欠

他東西了,只差(1)原屋主塗消借貸申請(2)賣方銀行確認屋主償清債務這兩項沒完

成。然而這兩項賣方銀行確認我無關,反到是賣方決定進度,一來塗銷申請與

權狀/借貸無關(舊屋主該在交屋期間就該先申請的),二來銀行於收到款項即能

在特急件狀態於1小時內完成審核作業,簡單說上述整個工作一日便可以完成了

我能做的都做了,剩下由屋主決定進度,吊詭的是,屋主本可親自至貸款銀行塗銷

卻選擇於交屋日以郵寄方式寄送,造成工作天展延成3天以上才能完成

這段時間他卻仍要罰我違約,我真的很無言。我照著合約走,卡在他那一關,本可以今

交屋的卻演變成3-5日後才能交屋,然後交屋時間他定,延遲算我的。

想請教律師,讓交屋我該怎麼應對房仲與屋主才好(房仲顯然是幫他的),是

說"今天只談交屋,不談違約違約律師發函"還是我乖乖付他違約金?

謝謝大家

ps.對方經理人很強勢,每每我要項屋主表態,他就插嘴,我可以請管區陪同嗎,謝謝

1. 法律面上,被罰違約金必須有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按您所述交屋過程屋主故意遲延,自不應由您負擔違約金。

2. 可以請當地有力人士陪同(例如民代,村里長,議員),致電警局因為並非刑事案件未必會答應陪同。

派大 102-05-10 19:14

我家經濟來源是媽媽
而我姐姐有一名十歲的身心障礙小朋友與我們同住
一直以來都是我媽媽養他們
而今年三月我媽因大腸癌開刀住院 無法工作 至今還必須化療
家中經濟需有著落 因此協調好由我姐先負擔一年
但我姐姐至今都未工作 
上個月交了男朋友之後就常常好幾天不回家
因為小孩特殊 很難管教 我媽媽生病還得幫她照顧小孩 帶小孩上下學
經常因為小孩的行為跟不聽話大動肝火
而我還有我的升學要忙 回家還得照顧小孩幫他洗澡等等....
我跟媽媽都身心疲憊 已到無法忍受的地步

而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想告我姐姐遺棄能否成立?
2-遺棄罪有規定要多久才能夠構成嗎?
(例如:失蹤得過24小時才能爆)
3-特殊的小孩有辦法找到好的寄養家庭嗎?

 目前小孩是你姊姊交給你媽媽在養,那你姊姊算是有委託他人照顧小孩,不會構成遺棄罪。你可以求助一下社會福利機關,看看是不是要聲請改定監護人,或請法院裁定將小孩交給社會局監護。

晴天 102-05-10 14:20

請問一下我的工作是派遣的 沒辦法請太多假

1。欠手機費5萬多 電信業者若告我債務不履行送法院起訴 會有什麼刑責或信用不良嗎?

若告債務不履行送法院起訴 收到法院通知未出庭 會被通緝嗎?

薪水已被強制扣三分之一(健保欠費)

我現在有欠三家手機電信門號 台灣1萬7 遠傳9千 中華1萬多

2。電信業者通知 4月18日 法字第GCH1240-0143號 文到五日出面處理 愈期逕送法院起訴

  請問這樣我大概什麼時候會收到出庭通知呢

3。工作所屬派遣 到時法務部強制扣薪\ 是只會通知派遣人力公司而已?還是連工作的公司也會通知呢

刑案被告未到案才會被通緝民事訴訟案件被告未到庭是不會被通緝的,最多就是沒有提出答辯,法院可能直接按照原告起訴的請求判決被告敗訴而已。

本件再增加一個債權人 (或者更多個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扣押薪資者,原則上扣押的金額還是一樣就只三分之一(這是一般法院實務作法),再由各債權人按債權比例由扣押的金額裡面去分配受償。換言之,對您被扣押薪資部分並沒有影響,只是造成原先已先聲請執行的債權分配到的錢變少了。
另外扣押命令原則上會發到您勞保投保之單位,依您本件來看就是中華電信等三家債權人公司現在進行按月收取分配款的派遣公司。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faxer 102-05-10 01:24

從簽約到交屋期間書面約定40天,驗屋期間有發現小問題請屋主陸續解決,但於第20天發現屋頂有瑕癡要求屋主回覆解釋,我們提和意解約房仲轉述,但房仲 以屋主忙碌為由並委由全權處理,拖至第33天屋主被我們以存證信函逼出面表態,說明他不知情並要求照合約走(這段期間代書也暫緩交易進度),第35天修補 這塊問題與房仲取得共識(保固),但代書說剩下4個工作日加上近日房產買賣活絡,今日他無法如期完成款項轉移(含周休得至45日才能完成),屋主昨日寄存 證信函(第39天)要求違約賠償,今日就是交屋(第40天),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處理較好?

 

ps.簡單說,屋主任為是我們找麻煩才造成delay,但是她夜是有時間可以早點回卻拖到我們辦理移轉進度,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違約金之請求,必須是可歸責於您對方才能請求,今對方向您請求顯無理由,您可以先拒?支付,並應保留您先前所寄發之信函,以利將來之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芷萱 102-05-09 16:00

簡單敘述一下背景故事...

之前我爸媽投資我舅舅,結果公司倒了欠債,

爸媽為了要還清債務,所以辦理貸款成立新公司,而舅舅成為員工,

舅舅工作是負責設計機械,跑業務也是他

我們公司名稱叫OO有限公司,

結果舅舅在外面疑似有小三然後與小三成立一家OO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然後把我們家的客戶拉過去,而且之前我們公司的貨款他也不去收回來...

 

因為他貨款收走,禁背都請對方蓋掉,所以等於把我們家公司的錢都拿走了

 

 

然後我媽媽很切心,可是因為找律師很貴!

我媽媽想請我幫他擬一份存證信函,

目的要請舅舅完成他的工作(把機台做好),並且把貨款收回

我想請問我要怎麼寫,可以給我一個大概的方向嗎?

 

不知道這樣的陳述會不會不清楚?

拜託請一定要幫幫我! 

 芷萱,你好:

本案可能光用存證信函無法達成你要的目的,可能還是要透過刑事告訴才能解決問題,

你可以到你住所地的地檢署提起刑事業務侵占背信刑事告訴,要你舅舅出面解決問題。

如果真的要寫存證信函,你可以"把事實約略敘述,然後限期要求你舅舅在三~四天內出面解決,否則就提起刑事告訴"。

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9 18:04
回覆 芷萱 的發言內容:

簡單敘述一下背景故事...

之前我爸媽投資我舅舅,結果公司倒了欠債,

... (恕刪)

臺灣律師收費並不昂貴,只是看您怎麼找律師詢價。

如果臺灣像香港、美國一樣收費,那才是真正貴。

貨款收走不代表一定債務清償

chan 102-05-08 22:11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如下:
去年10月承租海砂屋, 房東事前並未告知, 跟鄰居聊天時, 鄰居告知為海砂屋, 而地下室有用臨時鐵柱支撐.

我因對生命安全有疑慮, 必須要馬上搬家,
因我一家四口, 兩個孩子均未滿3歲, 老婆家管, 唯我一人外出工作,
不免擔心地震發生時, 老婆小孩的生命安全會有危害.

房東明知道房子有居住上的危險, 但不告知, 還承租給我們.
請問若要起訴, 能夠以刑法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告他有故意傷害的可能嗎?

刑事或可主張詐欺罪,民事部分得主張終止或解除租約,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始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阿輔 102-05-08 21:31

與前妻離婚多年,育有一子(8歲),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註明共同監護權,孩子歸我養,並且前妻每個月要轉帳四千元扶養費給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最近1,2年來都不曾再給我扶養費了,向他催討,前妻好像沒意願給,我該怎樣做?     2:我知道他有在工作賺錢 ,可是如果他沒薪資證明(側面了解他是當類似酒店坐檯小姐),我是不是就對他沒辦法呢?     拜託了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22:45
回覆 阿輔 的發言內容:

與前妻離婚多年,育有一子(8歲),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註明共同監護權,孩子歸我養,並且前妻每個月要 ... (恕刪)

您可以委請當地律師訴請改定單獨監護,並請求給付更多扶養費。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法院請求對方履行扶養費的協議,請求對方給付這段時間積欠扶養費用;至於對方是否有薪資證明並非重點,重要的是對方名下是否有財產?如存款、動產等,只要名下有財產,便可以執法院的確定勝訴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輔 102-05-09 19:58

律師們您好:   我第一步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前妻呢?(我前妻目前戶籍在我戶口裡,有叫他遷出去,他都不回應)

士緯 102-05-08 21:16

最近收到一張 侵占的開庭單 想想因該是以前跟遠X銀行 分期購買的機車 頭期款已經先付了20000元左右 然後剩下的分12期 一期約43xx 原本每個月都會正常繳費 因為網拍生意失敗 也沒工作了 小孩她媽也選擇離開 我自己要養小孩 跟家裡一些費用 才把機車拿去當鋪 機車是我名下的 借貸35000元 原本也想說35000元 剩下的可以在拿去做網拍試試看 不過那時候網拍運也不好 後來也一直沒找到工作 當鋪 也只有繳一期利息 後面的利息也沒繳 導致車子4個月以後被當鋪過戶 現在遠x銀行 提告侵占 我記得以前有寄過存證信函給我 金額約1萬2千多在+20%的利息 現在我有能力一次繳費 小弟現在網拍算有點小成功 也是幾千元做起來的 我現在只怕對方會獅子大開口 要我賠償幾倍 因為小弟是單親家庭 76年次 有一個七歲兒子 家裡的費用也是我在支出的 如果額外要我負擔幾萬元的賠償金額 小弟會吃不消 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22:46
回覆 士緯 的發言內容:

最近收到一張 侵占的開庭單 想想因該是以前跟遠X銀行 分期購買的機車 頭期款已經先付了2000 ... (恕刪)

您可以委請當地律師幫您辯護。或者,您可以跟當地律師付費面談諮詢。

 如果車子不是登記在你的名下,當鋪怎麼能夠把車子賣掉呢? 如果登記在你名下,那就不是侵占,只是債務不履行的民事問題,老實把事實跟檢察官說即可。

動產擔保交易法已於96年時全面除罪化,而將相關刑罰規定刪除,是以動產擔保交易事件後續追償應循民事訴訟程序進行,而不得再以動產擔保交易法來以刑逼民,當然不能排除融資公司以其他刑法規定來威嚇債務人之可能,我想本件您所敘述的情形就是明顯的例子。

本件應先釐清當初車貸是以動產抵押設定或者附條件買賣登記來辦理?這個部分可以查一下你的車籍資料,應該就可以確認所有人是登記在誰的名下,進而了解有無構成侵占罪。

所謂附條件買賣是指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物,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約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例如:甲公司(出賣人)將其擁有之汽車一台,以契約約定一定之條件(例如以分期付款方式,以契約約定出賣人應分期償還之時間及金額等),出賣給乙公司(買受人),在買受人尚未履行契約條件前,標的物所有權汽車)仍屬於出賣人,於買受人完成約定條件時,買受人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又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 15 條 : 稱動產抵押者,謂抵押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就供擔保債權動產設定動產抵押權,於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抵押權人得占有抵押物,並得出賣,就其賣得價金優先於其他債權而受清償之交易。此時所有人是買方,只是在抵押權塗銷前,若買方不履行債務時,賣方得取得車輛占有,逕行拍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晴天 102-05-08 21:12

1。請問手積欠費若移交到法院執行
未履行債務的話這樣會被訴訟或有不良紀錄信用不好之類的嗎

2。若法務部寄通知單來要到法院報到

沒去會怎樣嗎?

3。我想請問我多支電信門號
台灣 遠傳 中華
都是4月18日收到他們最後通知
說三天期限還清不然會送交法院執行
那我大概什麼時候會收到法院通知呢?
法院報到不去可以嗎?

4。我現在有欠健保費 已被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另外三支電信門號共欠費快6萬

若都被強制扣薪健保費1萬和遠傳1萬中華1萬台灣3萬

我一個月有3萬 這樣會被扣多少?

5。我的工作是派遣

被收到強制扣薪執行命令 是通知派遣人力公司而已還是連自己在做的公司也會通知呢?


本件設若再增加一個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扣押薪資者,原則上扣押的金額還是一樣就只三分之一(這是一般法院實務作法),再由各債權人按債權比例由扣押的金額裡面去分配受償。換言之,對您被扣押薪資部分並沒有影響,只是造成原先已先聲請執行的債權分配到的錢變少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Miki557 102-05-08 15:37

想請問本人在去年有一天下班跟同事去吃薑母鴨後晚上騎車回家時車禍自己摔倒人昏迷送醫到院抽血酒精值0.82警方以酒價送辦到形事局警察說我人以昏迷現場沒能證明我自己騎車所以不辦理後來幾個月後收到法院通知說我酒駕判決我初犯緩起訴並支付國庫7萬8個月上課3次現在要分期繳又說不行因車禍右手斷了沒辦法工作沒錢怎麼辦我能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拜託

您所述緩起訴處分應該是由地檢署作成的。依您目前的狀況,可能有幾個建議:

1.向朋友、親人或銀行借貸

2.台端可以先撰寫信函到目前負責執行案件的承辦檢察官,向他敘明您手臂受傷的情形,請求再給予更長的付款期限。日後如真的無法履行緩起訴處分條件者,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繼續偵查,屆時台端可以撰寫相關書狀給承辦的檢察官(台端在收到撤銷緩起訴處分後,就必須要自行至地檢署查詢,案件是否已經分給新的承辦檢察官),請求他能夠再作成一次緩起訴處分,並請求給予分期或更長的付款時間。如檢察官偵查後,仍將案件起訴者,台端於法院審理階段,也可以撰寫書狀,說明未履行緩起訴處分條件的原因,如台端無前科者,台端或許有獲緩刑或者易科罰金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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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坷人生 102-05-07 17:51

本人晚上有在開一間電腦維修工作室當兼差(有店面的)

平常主要的生意來源是維修電腦,為了要讓更多的民眾知道

有本工作室的存在,我還提供了回收二手桌機和筆電的服務,

桌機回收價比照資源回收場的價格,筆電回收價則是要看所有功能是否都正常,

若正常就以略低於別人在網拍上刊登的價格來回收,

若筆電內部零件or螢幕有故障或破損,就以資源回收場開的價格回收。

就在某天晚上,一對年輕男女拿著他們偷來的二手筆電跟我說要回收,

我就如往常般檢查過內部零件都是正常後,支付他們回收金。

結果隔天晚上,他們又拿一台二手筆電來也說是要回收,我就開玩笑問他們

你們怎麼那麼多筆電要拿來回收阿,他們就說這台是幫朋友拿來回收的。

我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購那二台筆電,在那對男女來過的一週後,

我竟然接到警察來電說我收購了贓物,那對男女已落網也說出他們把筆電

賣給我這間工作室,警察說這次事件是因為上述二台的其中一台筆電的失主

          有來警局報案,還說電腦裡面有很重要的論文還是報告資料。

          我是第一次開電腦維修工作室,所以不知道回收電腦時一定要要求對方出示

          身分證核對是否為本人,且必須抄下身分證字號和姓名,還要對該電腦拍照存證

          我目前手邊可以證明自己是不知情下收購的證據是~我有在收據本上寫回收

          當天的年月日+該筆電的廠牌和型號+請對方在該收據上寫下他的全名和手機(警察來本店查扣該筆電時有看過這張收據表示小偷寫的是真名)

          還有店內和店門口的監視器畫面(無聲音).....此外,每當我一收購二手筆電

          只要功能都是正常的,我當下就會把該電腦內部所有資料全部洗掉,

          警察有轉告失主的話說電腦內部有對他很重要的資料,我會先以自己的能力

          救救看資料,萬一救不回來,我會拿去比較專業的硬碟資料救援店家去救,

          但請問這筆救資料的費用我可以要求由小偷全額支付嗎??

          此外,我有機會把已經支付給小偷的回收金要回來嗎??

          我最近有去問過市面上的免費法律諮詢,對方說除非失主沒有要告我,

不然即使我不知情仍是犯了贓物罪,他說他不清楚贓物罪是否可以私下和解??

還說如果到了要出庭的地步,我必須先準備好答辯書表達自己的清白,解釋

自己真的完全不認識小偷,真的不是同謀。(但是警察來店查扣時又對我說

監視器畫面並不能100%證明我真的跟小偷完全不認識,因為只有影像沒有錄到聲音)

請問還有其它更好的辦法解決此事嗎??我至今完全無任何前科,不想因為這

件事含冤獲得前科記錄,這樣我以後的人生就毀了!! 我幾乎每次維修賺的錢

通常都只有幾百元的工錢而已,這次一下付給小偷五千多,又想到我太太

最近因為懷孕常常會孕吐導致不能出去上班,整個家的經濟重擔全落在我一人

身上,如果有了前科,我太太還說要想辦法流產因為沒未來了,拿什麼養小孩!!

可是超音波已經可以照到心跳了,我不忍心對自己的骨肉這樣

但也不想他一出世就跟著我們夫妻倆吃苦受罪,有一個有前科的爸爸,唉.....

我真的好恨那個小偷,也恨自己太沒社會經驗才會無端被牽連!!!

坎坷人生 102-05-07 17:58

 目前事情發展的進度是~昨天警察來我工作室把那台筆電帶走,也看過我手邊留存的收據,

                                 並對我說請我明天親自去警局一趟要做筆錄,目前還不知道失主

                                 會不會對我提告?

刑法第349條的贓物罪並不是告訴乃論,所以即使失主沒有提告,但本案檢警既然已經開始偵辦,則最後還是得由檢察官之處分而結束偵查程序。
本件就贓物罪部分,您是否有收受贓物的故意其實是很有討論空間,但實務上就這個部分是採取相對較?鬆的未必故意標準,所以在偵查程序時建議您還是努力與被害人洽談和解(填補其損害)、爭取緩起訴處分,以免遭起訴後,法院逕為有罪判決之可能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00:02
回覆 坎坷人生 的發言內容:

本人晚上有在開一間電腦維修工作室當兼差(有店面的)

平常主要的生意來源是維修電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不是開資源回收廠,且您有請對方留姓名及手機,成立贓物罪的機率不高,但還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盧 102-05-07 16:26

今天我的裁定送來  ...

沒有說甚麼時候要勒戒 

但我現在想好好的工作 ...

能不能請法官判我罰錢就好了呢?!

我的是2級安非他命

請問這樣還有得救嗎?!

小趴 102-05-07 13:43

您好,目前與丈夫有離婚的念頭,想尋求瞭解,離婚小孩歸屬的問題,丈夫有工作、我是家管,目前已有兩個小孩,若希望兩個小孩都歸屬男方,該如何做?或是,需要提出甚麼證明?法官會如何判決呢?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7 14:09
回覆 小趴 的發言內容:

您好,目前與丈夫有離婚的念頭,想尋求瞭解,離婚小孩歸屬的問題,丈夫有工作、我是家管,目前已有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只要雙方協議即可,不需經由法院裁判,至於如何書立協議書,您可以跟本所律師預約時間面對面對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Abbey 102-05-04 22:53

大家好,
昨天開mail收信時 收到台灣三麗鷗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寄來的警告信
原因是因我在網路上販賣hello kitty的ipad皮套
請我於5日內出面協調賠償事宜

因之前完全沒有這種經驗,所以非常害怕
對於商標法的事情完全不了解
我是從淘寶網站上批貨來賣的!!
不過淘寶網站的網頁上很明確的寫說是""正品"",所以我一直以為是正品
加上之前在露天拍賣/奇摩上搜尋 仍然也是非常多人在賣同款商品
所以客人問我是不是正版,我也都說是!!


不過現在卻接到律師警告信求償,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處理
我現在也沒有穩定工作...就只有靠網拍,且在外租房子一個月租金就要一萬三
若是求償,金額不知道會不會很大...現在也非常後悔

不知道我與他們連絡協調時 該出示什麼文件對我會比較有利??
(可以給他們看看淘寶上說是正品的截圖嗎?? )
而且我自己是非常不喜歡盜版的!!
我於今年二 三月多的時候 因看到有人在fb社團上
公然大量販賣LV 香奈兒手機殼/衣服
所以我也前後寫了兩封信跟保智大隊檢舉!!

可是我真的沒有想到我賣的Kitty是仿的 我也是被騙的><
能不能教教我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49

 建議將購買時與上游廠商的往來郵件印下做為證物,

如果你一直以為是真品,應該沒有違反商標法的犯意,

不過萬一你購買的價錢過低,很難讓檢察官認定你不是故意的

不點 102-05-04 20:35

先說明一些事情,我的工作是按摩師,只在公司工作,
純按摩不做黑,公司也禁止情色相關服務

昨天我在包廂內被客人強暴了,對方是外國人,會一點中文

我在按他的背部時,他突然起身對我毛手毛腳,有抵抗但是被用力拉扯,
而且我也用英文和中文都跟他說明了這樣不可以,
一時緊張也忘了尖叫,然後他把褲子脫了,抓著我的手去磨蹭他的生殖器官,
我一直把手縮回來,但他緊抓著我的手不放,到後來他放開我的手,
我退到門邊,緊張的一直看著他到底要幹嘛,

我是背對著包廂門的,但是我身高不高的關係,我沒辦法馬上搆到門把,
然後看著他下床,又把我從門邊拉回按摩床旁邊,
一手抓住我的頭髮,另一手把我肩膀用力按下,把我按到地上呈跪姿,
我很害怕,把頭別到一邊,但又被他抓著頭轉回面對他,
然後他用力的把生殖器插入我嘴巴,有幾下是他抓著我頭髮動的,
有幾下是他固定著我的頭,他自己動作的,一直頂到我喉嚨弄得我很痛很噁心很羞恥很想吐,然後我開始一直哭,推他大腿推不開,反而抓我的手去撫摸他的屁股,

真的快吐的時候我就把他用力推開,往旁邊咳,但他不死心又把我從地上拉起來繼續插入我嘴,反覆幾次以後抓到機會我就從地上站起來,但是我很害怕又很無助,重心不是很穩,然後他扶著我的腰把我推到了按摩床邊(我沒被他推上床)
然後他開始拉扯我的裙子跟褲子,我下意識的一直抵抗掙扎,在幾次拉扯後我被他拉離床靠到牆邊,我沒站穩,在拉扯之中我跌坐到地上(而且靠近房間最裡面的角落了)
我開始大哭(哭出聲音的)和尖叫,但他沒放過我,又繼續抓住我的頭髮,不顧我已經哭的好幾把鼻涕好幾把眼淚,很用力的再次插入我嘴,
因為過程真的很痛苦,我用力把他推開後到旁邊吐,他又會把我從地上拉扯起來繼續插我嘴,反覆好幾次,然後我一直想找機會逃出去.....

因為我又哭又吐的關係,還有他一直抽插我嘴巴的關係,我的制服還有地上都是液體,
而且他越插越快,我非常害怕他在我嘴裡射出,最後一次我用盡全力推開他的時候我抓起了旁邊的衛生紙捲大吐,而且大哭大叫
接著我聽到他在我旁邊(疑似)打手槍的聲音,他發現我的聲音越來越大,過來摀住我的嘴巴
用中文叫我不要哭,然後用英文問我為什麼哭,還用英文說:If you say no, I will stop it.....
然後我不知道要怎麼辦 只用了很爛的英文跟他說 I can not accept it...
他居然問我說 accept what?
我突然意識到我有空檔可以逃出去,我馬上推開他跑到門邊,他跟在我後面把我拉住,
他跟我講了好長一串我聽不懂的英文,但關鍵字有money,他又用中文跟我說"我給你錢,你不要出去"
我覺得已經被侮辱了,居然還要用錢來羞辱我
就很用力的把他推開,然後開門逃出去
在走廊上我大哭大叫,終於幹部跑上樓來救我並且報警

補充:
工作的樓層在三樓,因為是晚上的關係,客人並不多,所以我左右兩間包廂沒有人在按摩,雖然包廂隔音效果很差,但旁邊包廂都沒有人

過程中我被嚇到一直嗚咽,是到了後來才想起我要救自己,我要逃
中間我不是不叫,是我沒辦法尖叫......

我們報警後警察很快就來了,把他當現行犯扣押起來,我在警方陪同下到醫院做了驗傷證明,並且到警局作筆錄

我想要知道,他會得到什麼樣的懲處?會不會因為他是外國人就放走他了...
心靈受到很大的創傷,沒有勇氣進公司工作了,

想對他進行精神上的求償,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求償多少......

我才20歲,我還要養家...但我沒有勇氣告訴家人我受到這種委屈

我自己就算了...可是我家人還要吃飯 我沒辦法說不工作就不工作...

手邊有驗傷證明和報案的三聯單,上面的罪名確定是強制性交

所謂的民事賠償是要我主動提起嗎
我需要請律師幫我打官司嗎 我還只是個社會新鮮人 
請不起律師 但我很想向對方求償 ˊˋ 該怎麼辦

對了...我要補充..
警察在幫我做筆錄的時候跟我說 
在偵訊的時候那男的好像就承認了口交的部分了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涉及強制性交罪,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您目前手邊除了驗傷單外,當天前往醫院是否已作相關檢體的採樣?本件得以提起刑事告訴,然後再附帶提起民事請求,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55

 建議將現場的毛巾或其他物品做一個保存,下體也要做採集,要定對方罪一定要把物證收集好

王耀星 (Eric) 102-05-05 14:5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leway 102-05-03 23:15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之前被告刑事檢察官不起訴,最近戶籍所在地又收到法院通知被告民事,由於不堪其擾,因此想請教一下:

1.因為刑事沒被起訴,因此能否反控誣告?又,若對方也被判不起訴,是否能又反過頭來告我刑事民事部分?

2.民事法庭為簡易庭,由於距離工作地點往返需要6小時,費時又浪費金錢,是否能移轉到我的居住地點?又,是否申請移轉有期限呢?

3.若去了簡易庭,我帶了刑事判決書去,是否對審判有正面的幫助?

非常謝謝答覆!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反訴誣告是您的權利,但是否構成誣告,仍須另案判斷。

二、反訴誣告不成,也許對方會再進行其他訴訟,會否勝訴,亦須另行判斷。

三、攜帶相關資料到庭,應會有幫助。

您好,

      1.誣告的要件必須是對方明知無此事卻虛構而提告,是否構成誣告罪不是單以您獲不起訴處分,對方就一定構成誣告罪。

      2.原則上民事案件會以您戶籍地轄區內的法院為管轄法院,建議先了解對方選擇管轄法院的依據為何,在判斷是否聲請移轉管轄。

      3.原則上攜帶刑事不起訴處分書一定會有幫助,但最好先看清楚不起訴的原因為何,再判斷是否要主動提出(基本上民事庭法官也會去調閱刑事不起訴的案件)。

勇哥 102-05-03 19:39

律師您好

本人與公司簽定勞動契約,因有接受公司外派的訓練三週,所以要簽定兩年的服務契約.

契約註明若提前離職需要共同負擔訓練費用共20萬,雙方依服務年限攤提受訓費用.

(以上合情合理我可以接受)

契約上有註明兩點 :

1.提前離職需於30日前提出,否則以違約論處並要求賠償受訓費用.

2.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天災或健康因素而離職者不需支付賠償金.

 

如今我因為健康檢查,並由公立醫院醫生開立診斷證明,確定我一個耳朵因為噪音造成高頻聽力喪失

,而我自行測定工作環境有持續長時間的噪音約70-80db,所以我以健康因素向公司提出離職!

我的問題點 :

契約上註明的離職預告日30日並不符合勞基法之最低限制,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需於10日前預告.但公司說明契約是雙方所訂立,且因我有接受外訓,工作特殊,所以30日的預告日是依法有據的.如今我於離職日前15日提出申請,公司表明我已違反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 "違反勞動契約工作內容,情節重大者"要求我支付剩餘15日的薪資費用及受訓費用共約80,000元,我想瞭解我是否因為沒在離職前30日預告公司而違反了上述條款.?

另外我已提出確實的診斷證明書交給公司複印本,證明我聽力喪失確實是因為噪音造成,公司環境也確實存在這些噪音,我依契約是否不需要支付受訓費用.? 公司似乎只針對我沒有交接30日這點來要求我賠償.

公司說要請律師發函給我,要求我支付賠償金,我很擔心,怕影響接下來的新工作....因為新工作是努力多年才考上的公職....請問如果我收到律師函該怎麼處理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依照您的陳述,您與公司間似乎是2年的定期契約(定期或不定期仍需更進一步資料判定,訴訟上會為重要爭點)。而您引用的法條是適用不定期契約唷。

二、原則上,勞資雙方所成立之勞動契約關係若係合法之「定期契約」,則在定期契約期滿前,勞工是不得任意離職,否則造成公司損害,該違約提前離職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於契約中約定勞工提前離職應付違約金者,勞工亦負依約給付違約金之責任,除非該提前離職之勞工具有不可歸責性。

三、上開所稱不可歸責性者,可參照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六款事由。

勇哥 102-05-04 08:29
回覆 李茂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依照您的陳述,您與公司間似乎是2年的定期契約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與公司是否屬於定期契約 .....我參考勞基法

兩年契約工作已不符合"臨時 , 短期 , 季節性"的期限要求.

因為我是公司外派至固定地點上班的人員.

而特定性....契約時間都已超過兩年,是否也不符合特定性的條件呢.?

P.S 我已在固定地點服務八個月,內容是設備維修,並非短期性可完成之工作,因為這機具客戶已經使用三年多了,只是前兩年的維修工作並非我們公司所承接.

若公司提出他與客戶有簽約兩年的保養合約,那我是否符合特定性的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依據勞基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而何謂「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

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1至4款之規定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但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亦即勞基法規定僅有符合上述四類型之工作者,雇主始得與勞工約定「定期契約」,否則一律僅能約定「不定期契約」。

萊拉 102-05-03 17:21

之前我借用朋友帳號股票裡面有30萬但直接被他的債權公司拍賣清償他的債權了,我已經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結果他提出異議法院就發文要我們雙方調解他開出條件是還20萬一個月還5000元我沒答應結果調解員要我們在一個禮拜在去調解他說他目前沒工作也沒財產但不知是否真的沒工作因為他在那家公司都呆3~4年月薪快5萬但我打電話去問他們公司人回答我他已離職

那我想請問我應該跟他合解拿20萬分40期,還是等法院開庭等法官判決拿判決書來跟他追討錢

我很迷網不知道哪一種會對我比較有利

本案即使完成和解也不能保證對方確實會依和解內容還清20萬元,最後恐怕還是得拿著和解筆錄做為執行名義來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扣薪,不過依法能夠受償的金額就只剩下20萬元本金及其利息了。至於由法院判決的話當然就會依照您的證據判決對方不當得利的金額,若證據充足的話是可以拿到依法能夠受償的金額30萬元本金及其利息的執行名義。

不過總的來講,本件前端事實既然是因為被告的集保帳戶遭其他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所引起,顯然被告的資產情況已經很差,恐怕這30萬元後續受償狀況並不樂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5-03 19:05

 如果要和解建議一次拿,分期通常給幾次就不給了,你還是要走法院

Minglin 102-05-03 11:12

請教律師,公司要新進員工簽署約聘同意書如下,這樣是合法的嗎?如果合法,那有甚麼是勞工需要注意的?

一、為應業務需要聘用         君    (下稱乙方)為甲方約聘人員。

二、聘用期間:從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為止。

三、聘用期間之福利與工作內容,和正式員工一樣。

四、三個月合格者,經主管核定始轉為正式員工。

五、應徵者請簽名:╴╴╴╴╴╴╴╴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3 16:13
回覆 Minglin 的發言內容:

請教律師,公司要新進員工簽署約聘同意書如下,這樣是合法的嗎?如果合法,那有甚麼是勞工需要注意的 ... (恕刪)

這樣是不合法的。您可以跟本所律師洽談委任代撰約聘僱契約書。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102-05-03 08:41

你好,先生3月13~3月28日在麥寮工作從事電焊,4/15日向工頭請款69000時,工頭表示上包東扣西扣,可能請不到原本的款項,16號再撥打手機就開始避不接電話,請朋友去租屋處也找不到人,向上包反映後,上包表示款項14日就己匯入工頭帳號,且已付清,請問目前找不到這個工頭,手頭只有向上包拿的工程估驗單及請款計價單及出工表,昨天先生有去麥寮分所備案,請警察協尋這個人,已確定他的公司地址但公司電話無人接聽,去公司也找不到這個人,要告他侵占這部份成立嗎??以及如果今天我們只想拿回錢,要在警局告他什麼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工頭確實有可能會構成侵占罪,所以您們的提告方向是對的,另也可以對該工頭聲請假扣押,以避免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咖啡或茶 102-05-03 08:00

我在一家旅社公作   做一休一   一天工作23小時   一個禮拜工作69~92小時(不含加班時間)

一個月底薪16800 加上抽成會再16800~21000之間浮動   加班沒有加班

沒有勞健保   沒有打卡上班機制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要對老闆提出賠償  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 

還有提出賠償是由勞保局出面  還是由我本人呢?

 

1.至少打卡紀錄看看有沒有 另外準備訴狀 向地方法院提出 2.你個人請求賠償 當然以你為名義人請求跟勞工局無關 3.另外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超時工作的問題

咖啡或茶 102-05-03 21:1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至少打卡紀錄看看有沒有 另外準備訴狀 向地方法院提出 2.你個人請求賠償 當然以你 ... (恕刪)

那麼如果沒打卡記錄是否就不能提告了呢?

大姐 102-05-03 06:42

各位律師

我是在網路上跟幫助我匯錢給我的人認識的  當時正好我工作上  老闆把我薪水減少好多  我就跟這位朋友抱怨  結果他突然說  我有用郵局嗎  我說幹嘛  不要叫我賣帳號喔  她說沒有  要匯錢給我  我說你又不是有錢人匯給我幹嘛  她說她不缺錢 問我郵局帳號 當時我覺得她很好新這樣幫我

我跟她說  那等我有錢我會還  她一直說不需要我還 (這些對話都再即時對話紀錄裡)

然後第二次  市我主動跟他開口借錢  我問她可以藉我一千嗎  他說網路上認識的 她幫我2500了  不要跟她借  然後因為跟別人吵架 跟她鬧番  她就在網路聊天室  開始散佈我欠錢不還 問我幾時還他那2500  我回她  又不是我跟你借的  你自己要幫我的  不然你拿借據或是本票去法院告我啊

她說她被我騙了  我是詐騙集團的  請問  是她自己要當好人要匯給我的  又不是我開口借的  他說有匯款單  我就是欠她錢  她就可以跟我討  那我門即時通對話  他說好幾次不用我還  這樣法律上都沒用嗎  那幫人家的哪一天不高興 去對受著者說  我幫你的前幾時還我  她可以跟我討這2500嗎  請幫幫忙解答謝謝

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 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 據尚有疵累, 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稱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 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
依照上述說明,本件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當時確實是基於贈與之意思而將金錢匯給你的,則對於此項贈與之金額,依法自不得要求返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ㄚ威 102-05-03 03:24

我在1月初在奇集集網站找工作,結果提款卡被騙走密碼也跟對方說

結果被拿去當犯罪工具使用 我現在帳戶已變成警示帳戶

請問我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05-03 19:09

 這樣的案件通常會成立詐欺罪,要有心裡準備,帳戶要等到案件結束才會解除

ㄚ威 102-05-06 03:27

那請問我該怎麼辦?到時候是要賠錢或怎麼樣嗎??

ponhu 102-05-15 19:20
回覆 ㄚ威 的發言內容:

我在1月初在奇集集網站找工作,結果提款卡被騙走密碼也跟對方說

結果被拿去當犯罪 ... (恕刪)

我遇到跟你一樣的問題...

Minglin 102-05-02 21:07

請問:

公司在新進員工任職第一天要員工簽約聘同意書,同意試用期間為約聘,福利和工作內容及應遵守規範均與正職員工相同,這樣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有什麼是勞工需要留意的內容?

Minglin 102-05-02 21:04

請問:

公司在新進員工任職第一天要員工簽約聘同意書,同意試用期間為約聘,福利和工作內容及應遵守規範均與正職員工相同,這樣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有什麼是勞工需要留意的內容?

Minglin 102-05-02 20:59

請問一下

進公司時,公司先要員工簽一份約聘同意書,要員工同意在試用期三個月期間是約聘,福利和工作內容應遵守的規範等,均和正職員工相同,試用期過後則為正職員工。

這樣是合法的嗎?如果是合法的話,有什麼是勞工應該要留意的內容?

木木 102-05-02 11:49

律師,您好:

我先生的收入比我高,公婆是有錢人,我自己則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收入.如果我先生外遇被我抓到明確的證據,那麼法官是否會把小孩子的監護權直接判給我 ?

謝謝!

 

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依雙方協議定之,若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法院依法酌定,而依民法第1055條之1的規定,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及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事項加以綜合考量。

法院審酌時並不會僅以雙方經濟能力為唯一考量,亦不致因為離婚原因出於男方外遇,即一定會判由女方監護,尚需以上述幾個事項全部予以綜合考量才能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民法第 1055條第1項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木木 102-05-02 11:41

律師,您好:

我先生的收入比我高,我公婆是有錢人,我自己也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收入.如果我先生外遇被我抓到明確的證據, 那小孩的監護權是否有可能判給我 ? 機率是多高 ?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是考量您與子女間之關係、家庭的支援系統、您是否能妥善照顧子女等因素,您的小孩目前是幾歲?如果他已經可以陳述,法院也會要求小孩出庭,詢問小孩的意見跟想法,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依雙方協議定之,若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法院依法酌定,而依民法第1055條之1的規定,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及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事項加以綜合考量。

法院審酌時並不會僅以雙方經濟能力為唯一考量,亦不致因為離婚原因出於男方外遇,即一定會判由女方監護,尚需以上述幾個事項全部予以綜合考量才能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民法第 1055條第1項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童童 102-05-01 22:38

你好 : 有些事情 想請教你們幫忙

   我前妻在上班時 他們老闆借他嬌車 借他上下班用油加公司的 它跟我借信用卡 去刷 說帳單他會付 但他沒有做到 (只是付最低) 問他她說公司錢沒撥下來 我就不給他用ㄌ 他也不環我  我就報遺失 信用卡又補寄一張卡來 他沒經過我同意自己開卡又使用 現在他沒工作當然也沒有錢付 我該怎ㄇ對他吹討ㄋ 帳單都是她刷加油ㄉ帳    請你ㄇ幫我想辦法解決 他現在也避不見面 

                           謝謝 :

                         祝 順心

 

如果沒有經過授權 看看是否有偽造文書或是詐欺等情形 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被告自然要到庭應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11
回覆 童童 的發言內容:

你好 : 有些事情 想請教你們幫忙

   我前妻在上班時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行為時是否還有婚姻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雯 102-05-01 21:31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100年12月車禍,當時他綠燈剛起步被一台紅燈未成年女生給撞到,導致他脊椎受傷住院5天和背鐵衣3個多月,對方和她的家長都未曾來探視及打電話關心狀況,直到收到存證信函才傳給簡訊問看我老公狀況,之後又不了了之,101年10初去少年法庭開庭,我老公以六個月無法工作向對方求償20萬,對方媽媽二話不說就說我不賠我不賠,目前我們想要以民事訴訟來上訴,想問一下我們該怎麼寫訟狀呢?還是該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呢?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民事賠償好像有最高金額限定大約是多少呢?請律師處理需先付款還是能事後付款?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少年法庭之審理情況為何?是否有判決?本件既已提出刑事告訴,得附帶提起民事請求,民事請求的金額是依據您先生因本件車禍所受損害(如醫療費用、因傷請假、增加的費用等)而定,並沒有所謂的最高金額限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19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100年12月車禍,當時他綠燈剛起步被一台紅燈未成年女生給撞到,導致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可以委請律師幫您代理起訴,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免對方脫產,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sspeng 102-05-01 13:46

我哥因為工作,左前臂被馬達扯斷,經手術手臂有接回,職災至今,已經一年10個月了,職災民事求償期限眼看要到期了(二年),公司目前為止依照勞保的規定支付「薪資給付」、「醫療費用」、每次回診及復健派車去醫院(公司有投保團保,應該是用團保給付),雇主與我們雙方從來沒有談過賠償的問題,我哥目前仍然還在醫療中,已確定會有失能,但不知失能幾級,已經先有去申請殘障手冊並已拿到。我想請問:
1.民事求償要如何舉証要求呢?2.期限將至,是否要先申告呢?3.公司團保的失能給付,雇主可以扣下來不給勞工嗎?

 

建議儘速發存證信函向雇主請求勞基法的職災補償及其他民事賠償請求,以免因時效而消滅。另提醒亦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此亦二年時效)。而勞基法的職災補償,雇主係負無過失責任;如係請求其他民事賠償,則雇主需證明無過失始得免責。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始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Jesse 102-05-01 09:31

請問我因為生病連續請了一個月的病假,有收據證明我確實有就醫,但是因為生病的關係我也無心去公司上班了。前幾天主管通知我請我準備好診斷書以便請病假,否則公司會依規定解雇我。由於我也不想去上班了,所以就索性不提供診斷書讓公司依規定解雇我。現在我想請問我這樣的行為有違反勞基法規定,工作三個月以上要十天前提出離職申請。就算我真的因沒有提出證明讓公司依規定解雇,我是否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您好,

      1.您所提出的規定是在您主動離職的情況下;但今天您是被公司解雇,情形有所不同,公司應該是用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6款的規定解雇。

       2.如果單純從勞基法規定,您並沒有其他責任,但實際上會不會有其他必須負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要看您與公司簽的契約書才有辦法判斷。

nora 102-05-01 03:50

您好!我與先生是在95年因懷孕結婚 先生的工作一直不穩定 但是常常喝酒喝到將近早上才回家

期間一再溝通 也曾因此事先生對我家暴 但我選擇原諒 這樣的事情持續到今年 我實在忍無可忍

與他協議離婚 但他不願意 所以我想尋求訴請離婚 不知道是不是可行? 是否會訴請成功? 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家暴的部分是否有留存任何證據?是否曾去驗傷?是否有其他家人可以作證?此部分為訴請裁判離婚得以作為主張之依據;另外,雙方無法達成離婚的協議,是因為何種因素?可委請律師居間協商。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依你所述情節,如有證據證人,成功機率極高。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50
回覆 nora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與先生是在95年因懷孕結婚 先生的工作一直不穩定 但是常常喝酒喝到將近早上才回家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沒有聲請家暴令,要舉證離婚事由有一定難度,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妹妹 102-04-30 19:41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99年七月在高雄萬冠外語補習班補習~!一次繳了36000,補了一年多,因為找了工作,無法配合她們的補習時間,所以就去辦理她們的長期請假一次要付100一次大該請4~6個月,我總共去付4次!但我想想我真的不想去補了!請問這樣還有辦法退費嗎?(但我自己算課堂數原本是216堂,造她們的說法我現在剩132堂)今天我去問她們如果我想轉讓給別人補可以嗎?她們回答轉讓可以但費用要2000,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請問我現在還能有什麼辦法嗎??真的不能退?只能乖乖再付2000轉給別人補嗎?? 拜託~有點急..我不想浪費我的36000,她們要我5/10前給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回歸到您們當時所簽訂之合約,通常此種情形,要全額退是不可能,最多只能主張按比例退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妹妹 102-04-30 19:4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99年七月在高雄萬冠外語補習班補習~!一次繳了36000,補了一年多,因為找了工作,無法配合她們的補習時間,所以就去辦理她們的長期請假一次要付100一次大該請4~6個月,我總共去付4次!但我想想我真的不想去補了!請問這樣還有辦法退費嗎?(但我自己算課堂數原本是216堂,造她們的說法我現在剩132堂)今天我去問她們如果我想轉讓給別人補可以嗎?她們回答轉讓可以但費用要2000,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請問我現在還能有什麼辦法嗎??真的不能退?只能乖乖再付2000轉給別人補嗎?? 拜託~有點急..我不想浪費我的36000,她們要我5/10前給回覆!謝謝!!
補習班退費有一定標準 如果已經開課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 是無法完全退費的 是否可以轉讓 你可以將雙方合約拿出來看 是否就轉讓部分有特別規定 否則轉讓應該是沒有問題
妹妹 102-04-30 19:2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99年七月在高雄萬冠外語補習班補習~!一次繳了36000,補了一年多,因為找了工作,無法配合她們的補習時間,所以就去辦理她們的長期請假一次要付100一次大該請4~6個月,我總共去付4次!但我想想我真的不想去補了!請問這樣還有辦法退費嗎?(但我自己算課堂數原本是216堂,造她們的說法我現在剩132堂)今天我去問她們如果我想轉讓給別人補可以嗎?她們回答轉讓可以但費用要2000,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請問我現在還能有什麼辦法嗎??真的不能退?只能乖乖再付2000轉給別人補嗎??

kueikuei 102-04-30 13:48

昨天接到一通資產公司打來催討電信費用電話
跟我說我在91年的時候名下有一隻號碼有欠費六萬多元
那隻號碼是以前辦給朋友用的,之後因為某些因素
總之就是再也找不到當初那個朋友
(我知道去辦門號給人家用是很笨的事,只能說以前沒想到會發生那麼嚴重的問題)
幾年前我也曾經接到過催討的電話,我那時候就有告知門號不是我本人使用,我也嘗試再跟那個朋友取得聯絡,但無奈就是沒辦法聯絡到人,之後就又有一段時間都不曾再接過催討電話
(或是也可能是用隱藏號碼或是我不清楚的號碼,所以我沒接到也沒回電)

現在資產公司跟我說他們公司有查到我現在的戶籍地,並且知道我有在工作
他們說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每月扣薪1/3
問我有沒有意願跟他們公司和解,他們還可以給我一點折扣
但前提是要一次付清費用

現在的情形是
1.已經是那麼多年前的事了,這中間因為家庭有變故,所以也搬了幾次家,現在的戶籍地也是親戚家的地址,不是我住的地方,我這樣的情形會影響到我親戚嗎?(比如要扣動產動產什麼的)

2.我跟對方又再說了一次那隻號碼是以前辦給朋友用的,但我後來找不到那朋友
我知道對方說的也沒錯,名字是誰的就是找誰要錢,但我也跟他們說,我現在家裡只有我一份收入,住的地方是租的,還有兩個有慢性病的老人家,每個月有固定的醫藥費用,加上我自己還有一筆信貸正在還款中。每個月能動用的錢剩下一萬塊左右。(這是一整個月的生活費)
我也明白名字是我的,就算不是我用的,我也站不住腳去拒絕還錢,只能認了。所以我有解決的誠意,但是,這麼一大筆錢對於月收入只有三萬塊左右,支出又多的情況的我而言真的是一個不小的困擾,我沒辦法一次付清,頂多只能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來解決。但對方踩很硬的跟我說~要和解折扣就要一次付清,要不然就是強制扣薪1/3,並且如果我選擇強制扣薪,還可以跟我收每年5%的利息費用,所以算一算強制執行的話他們可以扣我近十萬元。所以他們說這筆金額不大,建議我去跟親戚朋友借錢來把這六萬多元還清,再分期還給親戚朋友。重點是,這種景氣之下,真的沒什麼人有辦法一次借我那麼大筆費用
有沒有什麼可以讓我緩口氣的方式可以處理?
要是我真的被強制扣薪,別說公司可能會藉此讓我離開
就算公司肯讓我留著,我基本的生活也會維持不下去。。。。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30 15:57

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依您所述,對方請求權似已罹於時效~

如未取得執行名義,於支付命令送達時,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如對方以起訴為之,則於簡易庭開庭時主張)

如已取得執行名義,則於執行程序中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以上供參,祝一切順利

kueikuei 102-04-30 16:12
回覆 政通人和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依您所述,對方請求權似已罹於時效~

... (恕刪)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您所指的"執行的名義"是什麼意思

但對方昨天在電話中告訴我:

如果妳不接電話也不回電話,我們就會把妳的案件送到法院強制執行

請問律師,我現在應該要跟他們達成和解,想辦法籌錢去還?

還是就暫時不理會,讓他們把案子送出去再提出異議?

他們是不是可能會把對話內容錄音拿來當成證據?

另外我這樣的情形會不會影響到讓我放戶籍的親戚?
(比如資產公司說要去搬動產或是封動產一類的)

執行名義是指確定的民事判決或者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依法須提出執行名義,不過對方聲稱要聲請強制執行,並不代表債權人一定是已經取得執行名義,有時僅是有利催討的一種唬人技巧而已。
依您所述情形,本件如果電信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並未取得執行名義的話,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但如果已得執行名義的話,則必須進一步去檢視有無超逾時效期間,若執行名義後超逾時效期間,一樣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kueikuei 102-05-02 16:44

謝謝賴律師的回答

但我應該要怎麼弄清楚對方是不是已經取得執行名義?
我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收到什麼民事判決書,公司也沒有告訴我有要強制扣薪的通知
所以到目前為止,都只是對方在電話裡告訴我"如果不跟他們和解,那就要送法院強制執行"
我現在如果主動打電話去,對方大概也是叫我付錢給他們,跟他們達成所謂的"和解"吧?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對自己才比較有利呢?

另外如果他們打電話到公司,或是找人去我的戶籍登記地"拜訪",是合法的嗎?

QQ 102-04-29 14:59

您好,

我弟弟因在大陸工作,經朋友介紹請人幫忙匯錢回台灣,

後來回台後過了好久被刑警上門帶走說是詐騙集團的車手,

原來是幫忙匯錢回台灣的那人有牽扯到詐騙集團,

而我弟弟及他的同事也被誤認是,

被起訴後常常跑法院,弟弟的一位女同事有請律師,去一趟法院就無罪了,

但弟弟總認為他沒有做過的事就是沒有,總有一天會還他清白,

卻也因為弟弟不善為自己辯解,一直再上訴中,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這件麻煩事,謝謝

 

 

1. 如果有領錢的動作 確實可能會被認定與詐騙集團有行為分擔 犯意聯絡 而成立共犯 2.主要還是要證明確實跟這件事沒有關係 審理時主要應該會看其他被告證詞如何 證明你弟弟是否確實有參加犯罪行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弟弟目前是在哪一審法院審理中?是否已有一審的判決?本件您弟弟目前已被列為被告,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案件進行狀況是尚在檢察官偵查階段,或者已經法院審理、判決?
依您所述情形可知,相對於別的涉案人早已獲得無罪判決之情形,本案就令弟涉案部分應該尚有部分疑點未能解釋清楚,以致目前尚無法脫離刑事訴訟之程序,由此來看若訴訟程序持續在沒有辯護人的情況下如此進行下去,恐怕無法在案情上有所突破。故後續處理上建議被告最好能夠趕緊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將具體情形及相關案情告知律師委任律師為您辯護,早日研議有利及可行之答辯方向,俾以針對爭點進行釐清,如此應較能維護被告權益,還其清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