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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i 103-01-10 12:48

前幾天  我男友公司接到電話  說要找他本人   說因為之前的工作關係被告詐欺通緝...這已天陸陸續續很多單位的警察局也打來找他   

我上網找了很多相關的資訊   

第一他們全家已經搬離戶籍地址很久了都未去變更  所以有傳票根本都收不到

就這樣被通緝!?

第二上網的資訊都說警察如果依抓通緝犯到案  我男友可以被交保的機率小  而是要自己找被通緝的單位的書記官!?重點是我們該如何找起?

他離開以前公司很久了  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就這樣莫名其妙被通緝

如果我們真的聽警察的傻傻跟他們去   是不是就被抓無法交保?

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做比較好?   我們只是一般的平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又快過年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致電到通緝之地檢署,詢問該如何辦理報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ami 103-01-10 13:13
回覆 yami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  我男友公司接到電話  說要找他本人   說因為之前的工 ... (恕刪)

那請問是否要我男友本人打去  或我幫他打去問也可以!?

因為不知道會遇到什麼的狀況   我們不急應變   

真的是讓人很害怕    會不會被當替死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幫忙打去詢問亦可,若擔心,可請律師隨同至地檢署報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ami 103-01-10 13:2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幫忙打去詢問亦可,若擔心,可請律師隨同至地檢署報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 (恕刪)

謝謝你房律師  晚點會打電話去咨詢清楚事情緣由    請問房律師位於哪裡?

可是我們身邊沒有任何的資料可以提供   因為這一切很突然

都只有接到電話口頭告知   我該如何去找相關資料提供給你?

能不能交保,要看案情,證據的狀況,因為戶籍的關係沒收到傳票通緝,不會因此就不能交保,是哪個地檢署?,去地檢署到案沒有什麼手續的問題,就只是簡單的到案,你們對案情了解多少?真有犯刑?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相關資料,您可把相關情況跟我具體描述亦可。事務所台北台中均有設立服務據點,看您方便。歡迎您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ami 103-01-10 13:2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能不能交保,要看案情,證據的狀況,因為戶籍的關係沒收到傳票通緝,不會因此就不能交保,你們對案 ... (恕刪)

我們對案情完全不知....在電話中警方那邊也不透漏   說只是到案說明

但我們自己上網查相關的資訊都是負面  因為年關將近  警方只要抓到通緝犯     嘉獎一隻!

所以我們現在完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網路上的訊息很多都不是正確的,如果是因為戶籍不知道有傳票,不會因為這樣就不能交保,實務上沒這回事,被通緝要到案,重點不在如何報到這種不重要的程序事項,程序不會有什麼特別要注意的,打電話去地檢署不是等於就是叫他們來抓人!重點在到案後針對被指控的犯罪的了解和陳述,這影響之後會不會成罪,所以重點要放對

yami 103-01-10 13:4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網路上的訊息很多都不是正確的,如果是因為戶籍不知道有傳票,不會因為這樣就不能交保,實務上沒這回 ... (恕刪)

了解   謝謝黃律師    所以依目前他的狀況   

因為傳喚不到他人所以通緝他人到案說明  

而且也不一定是定罪...

是的,你掌握到重點了,建議先做好準備後,再去到案

yami 103-01-10 14:3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的,你掌握到重點了,建議先做好準備後,再去到案

律師  我們不需要先寫書狀嗎?直接聯絡案件的書記官即可?

 你們不是對案情不了解嗎? 那書狀要寫甚麼呢? 重點還是了解案情,約時間到案,但報到作筆錄時要慎重,避免做對自己不利的陳述,不然留下紀錄的話,有時候很難補救

 

yami 103-01-10 14:4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不是對案情不了解嗎? 那書狀要寫甚麼呢? 重點還是了解案情,約時間到案,但 ... (恕刪)

好  非常謝謝你 黃律師!!

yami 103-01-10 15:4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不是對案情不了解嗎? 那書狀要寫甚麼呢? 重點還是了解案情,約時間到案,但 ... (恕刪)

剛剛打去詢問過  但是對方書記官不讓人瞭解案情!?  我們這一方是被告...

不能瞭解案情內容?

實務上必須真的去開庭,經由開庭過程了解案情,只是開庭過程中不要亂講話,以免造成無法補救的筆錄

Boa Lin 103-01-09 21:45

上月底我哥哥與人在電梯口角, 一時衝動下揍了對方一拳,
事發當下哥哥也驚覺太過衝動, 馬上就去跟對方道歉了,
對方有一點年紀了,哥哥陪同他去急診就醫和複診共兩次,
醫生說鼻骨好像稍微有點裂傷, 但其實也看不出來, 
嘴內也有一點外力造成的破皮, 說大約休息一星期就沒事了!
(可是醫生講的好像沒什麼, 但醫生診斷書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好像很嚴重!)

對方說是開計程車, 要休息兩星期,因為它會頭暈.
要求營業損失一天3000元,
私下說我哥哥打掉了一顆牙, 但無此醫生證明!

昨天約在咖啡廳談和解, 對方找來一個有點像流氓的人,
說是他們車行的法律顧問,
車行顧問就講解了很多關於我方觸犯的刑法民法,
問我方和解的誠意多少,我們一開始說6萬...
接者車行顧問就說我們太沒誠意, 說我們造成被害人斷牙, 腦震盪等等....
(但醫生證明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
少說也要10幾萬行情才對, 又說是不是懷疑他, 那他可以去開個調解委員會,
這樣公信力就有了, 只是開了調解委員會, 他就不是像現在這樣子合併起來談,
說他會一條條列舉, 比如說, 營業損失.. 鼻骨骨折所需復原時間.. 斷牙修復...
來陳情要求我們支付賠償!

但他們要求要將近20萬, 我方真的沒有辦法, 
我們也不好意思說他們並沒有斷牙的証明是我們打斷的...
(怕場面搞難看喏...)
最後我方是提願意10萬賠償, 這樣的金額真的還是不夠嗎?

我們是真的很有誠意想要和解, 對於計程車營業損失如何計算, 其實我們也沒有概念, 對方這樣說, 我們已是願意這樣賠償他.

對方說如果和解不成就只好提告, 說我哥去到法院還能不能回的了家就不知道了!
請問被告一定會被關嗎?一定會有前科嗎? 如果對方明明好了, 還一直裝頭暈不工作賴給我們, 又該怎辦? 那個法律顧問說, 有些病去給醫生看, 也不一定可以看出什麼喔! 難道我們只能任人宰割嗎?

對方顧問有說營業損失是有行情的,並非他亂喊價, 這樣他一個月不就賺9萬?
又說 司機半年就要健檢一次, 說被害人現在頭暈狀況, 車行也不敢給他開車, 車行也有損失....

被害人又說, 他今天只是找來車行顧問, 如果他又找來保險的, 我們就賠不完... 這跟保險有關聯嗎? 他說頭暈無法開車, 他大陸配偶卻說元旦那天, 被害人騎車載她, 被小客車擦撞到, 只跟對方拿了一萬多了事, 那頭暈怎還能騎車!!!!

另外我還想了解調解委員會我方也可以申請嗎? 若是調解不成就直接上法院去媽? 那麼去到法院,程序為何? 法官會怎麼判刑, 是一條條算賠償的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46

 你們願意出十萬已經很有誠意了,對方應該是看你們好欺負在凹你們,

對方講的那些損失在法院都必須負舉證責任的,不是隨便喊喊的,

不過你們比較弱勢的地方在於你哥有打人,對方可能告故意傷害,這比較麻煩,

但也不代表你們一定非得跟對方和解不可,如果真的不行,只好委請律師跟對方談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若對方要求太不合理,也只能待對方提告,再行爭執為互歐等情形,使對方提告傷害罪不成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oa Lin 103-01-10 23: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若對方要求太不合理,也只能待對方提告,再行爭執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們是有爭執, 但沒有互毆喔!! 謝謝^^"

Boa Lin 103-01-10 23: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們願意出十萬已經很有誠意了,對方應該是看你們好欺負在凹你們,

對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畢竟我們有錯在先, 心裡雖然清楚對方應該是想趁機敲一筆, 但我們也不敢大聲!另外請教一下, 請律師一起去談和解的話, 費用怎麼算呢? 感恩

Boa Lin 103-01-09 21:34

上月底我哥哥與人在電梯口角, 一時衝動下揍了對方一拳,
事發當下哥哥也驚覺太過衝動, 馬上就去跟對方道歉了,
對方有一點年紀了,哥哥陪同他去急診就醫和複診共兩次,
醫生說鼻骨好像稍微有點裂傷, 但其實也看不出來, 
嘴內也有一點外力造成的破皮, 說大約休息一星期就沒事了!
(可是醫生講的好像沒什麼, 但醫生診斷書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好像很嚴重!)

對方說是開計程車, 要休息兩星期,因為它會頭暈.
要求營業損失一天3000元,
私下說我哥哥打掉了一顆牙, 但無此醫生證明!

昨天約在咖啡廳談和解, 對方找來一個有點像流氓的人,
說是他們車行的法律顧問,
車行顧問就講解了很多關於我方觸犯的刑法民法,
問我方和解的誠意多少,我們一開始說6萬...
接者車行顧問就說我們太沒誠意, 說我們造成被害人斷牙, 腦震盪等等....
(但醫生證明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
少說也要10幾萬行情才對, 又說是不是懷疑他, 那他可以去開個調解委員會,
這樣公信力就有了, 只是開了調解委員會, 他就不是像現在這樣子合併起來談,
說他會一條條列舉, 比如說, 營業損失.. 鼻骨骨折所需復原時間.. 斷牙修復...
來陳情要求我們支付賠償!

但他們要求要將近20萬, 我方真的沒有辦法, 
我們也不好意思說他們並沒有斷牙的証明是我們打斷的...
(怕場面搞難看喏...)
最後我方是提願意10萬賠償, 這樣的金額真的還是不夠嗎?

我們是真的很有誠意想要和解, 對於計程車營業損失如何計算, 其實我們也沒有概念, 對方這樣說, 我們已是願意這樣賠償他.

對方說如果和解不成就只好提告, 說我哥去到法院還能不能回的了家就不知道了!
請問被告一定會被關嗎?一定會有前科嗎? 如果對方明明好了, 還一直裝頭暈不工作賴給我們, 又該怎辦? 那個法律顧問說, 有些病去給醫生看, 也不一定可以看出什麼喔! 難道我們只能任人宰割嗎?

對方顧問有說營業損失是有行情的,並非他亂喊價, 這樣他一個月不就賺9萬?
又說 司機半年就要健檢一次, 說被害人現在頭暈狀況, 車行也不敢給他開車, 車行也有損失....

被害人又說, 他今天只是找來車行顧問, 如果他又找來保險的, 我們就賠不完... 這跟保險有關聯嗎? 他說頭暈無法開車, 他大陸配偶卻說元旦那天, 被害人騎車載她, 被小客車擦撞到, 只跟對方拿了一萬多了事, 那頭暈怎還能騎車!!!!

另外我還想了解調解委員會我方也可以申請嗎? 若是調解不成就直接上法院去媽? 那麼去到法院,程序為何? 法官會怎麼判刑, 是一條條算賠償的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49

 建議由律師介入處理和解事宜並簽訂和解書,比較有保障

Boa Lin 103-01-09 23:55

請問請律師很貴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若對方要求太不合理,也只能待對方提告,再行爭執為互歐等情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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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董 103-01-09 19:08

因朋友車禍 事發前朋友有趣喝點小酒 車禍後打電話叫我過去

要我幫他頂替說我是駕駛 因朋友是單親家庭還有一個女兒

 想說幫朋友頂替 事後警察做筆錄時察覺有異跟被害人的口供完全不一樣

事後我跟朋友都有承認最後警察用違造文書將我起訴 

隔天也有事地方法院描述經過被飭回

現在收到傳票 是公共危險等 案件 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請問我的刑責會被判怎樣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56

 警察應該是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辦你,最重判三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違反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UFFY KUO 103-01-09 15:27

敬啟者您好:

         先前有就原告以被告未簽名的送貨單向被告請求貨款的問題向律師請教過。剛剛出庭回來,在庭上法官對於簽名的部分的確對原告所提的證據提出質疑,也詢問對方是否是請求貨款,原告說對。但法官忽然對我方(被告)說這件案子不適合民法127條第八款的兩年特別消滅時效?還說這件案子是15年的時效?包括連支票的部分都相同?可是查遍資料,貨款的部分的確是這樣呀!?有沒有可能有其他的法條適用這件案子?我想請問,在訴訟實務上,法官這樣講有沒有可能是為了引導我方跟原告和解加速結案而對我方做出這樣的講解?在庭上並未對法官提出這部分的質疑,想請教律師是不是有這樣的可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全案之情形,個案加以判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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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FFY KUO 103-01-09 15:53

我有查到:"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之請求權,僅指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

 

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請求權而言,不包含交付出賣標的物之請求權在內

 

,關於交付出賣標的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仍應適用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之規定。"請問交付出賣標的物之請求權跟商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請求權有什麼差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第127與第125之分別,附上最高法院實務見解給您參考之:102台上2180號民事判決意旨:販賣土方並非被上訴人日常頻繁交易之行為,亦非屬其營業登記項目,是系爭價金之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所定二年時效之適用,應依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認其時效為十五年。是此,您販賣貨物為何,是否為您營業登記項目,亦為考量之標準之一。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UFFY KUO 103-01-09 16:57

DEAR SIR:
               我們是被告,對方是建材行,出貨單,包括被告有簽收及未簽收的送貨單上都是一些建材,查了對方的統編,應屬其營業項目,不知道這樣的情況是否合乎民法第127條第八款的兩年特別條款?法官說這筆貨款有15年效期是否真的只是為了引導我方與原告和解所提出的見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個案情形均不一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星星 103-01-09 13:30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朋友A 因不知而販售違反商標法的商品給被告(被告已開第一庭),

被告說:法院將傳朋友A當證人說明,

請問"證人"當下會不會轉"被告"?

證人現該如何是好?

請大大律師指點.

謝謝

Angel 103-01-08 14:33

我是原告,在去年9月左右對被告提出了妨害性自主告訴,是在地方法院檢察署的簡易庭開庭的,可是檢察官開庭時都用被告筆錄在問話,甚至,一開始就有選邊站的傾向,就是完全只看被告人的筆錄證據在問原告,沒有做任何測謊動作,對於原告的筆錄視而不見,原告有說要給被告在等待判決期間對原告的威脅恐嚇話語做為證據等等,檢察官都不願意看,甚至表示我可能會造成誣告等等,導致最後判決結果原告是失敗的,而判決書中卻有前後矛盾跟隊員告造成人身攻擊的話語,於是我提出上訴,卻又被駁回。

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是否能再上訴?

需要準備什麼?

你的案子應該是被檢察官不起訴,然後你再議被駁回??沒進入法院,沒有所謂的判決,也不是上訴,要再不服,要在接到再議駁回後10天內聲請交付審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應聲請再議及交付審判。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uu 103-01-07 22:20

請問提告妨礙家庭不是應該同時會有兩個人被告

但是現在只有一個被告人  另一個為證人

是否對方在提告的時候必須先對兩個人提告後,又可以對中其中一個撤銷提告?還是他是用別的名義可以只針對一個人提告呢?

 對其中一人提告,告訴效力會及於另一人,所以如果不想告自己的配偶,只想告第三者,那就提出告訴後,撤回對配偶的告訴,留下對第三者的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啞啞 103-01-07 22:46

所以不用等第一次偵查庭結束才撤告

一開始提告完成後就可以馬上提出撤告其中一方是嗎

 是的

啞啞 103-01-07 23:07

那如果對方有錄音  可是當時的情況是因為對方自殘的氣氛下錄音  這錄音有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8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有關私人不法蒐證證據是否能夠當做判案基準在我國法界仍有爭議,且就算採為證據,仍會因為所錄製當下情境而有不同之證明力,倘若對方於自殘的情況下,為了安撫對方而為之陳述,應可認為陳述不具有真實性,然,實際情形仍應以所錄之內容而定。

啞啞 103-01-08 18:46

那如果起訴不成功

我可以用他提告他人已經表示無法繼續婚姻生活而訴請離婚

或者被告人可以反告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各案情形之不同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uu 103-01-07 22:17

請問提告妨礙家庭不是應該同時會有兩個人被告

但是現在只有一個被告人  另一個為證人

是否對方在提告的時候必須先對兩個人提告後,又可以對中其中一個撤銷提告?還是他是用別的名義可以只針對一個人提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各案情形之不同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uu 103-01-07 22:09

想請問一下妨礙家庭提告不是會對兩個人進行提告

那為何被告人的傳票只有一個人收到

hope 103-01-06 20:35

律師您好


原告(匯誠第二資產公司)以電話知會開庭日但無法協助提供影本給被告(我),在沒有收到簡易庭開庭通知函文下,負責寄文之昌股已允諾2次會掛號寄出仍未寄(第2次接電人員坦承是作業疏漏,已反應給最高行政法院悉知),開庭當日請半天假趕去但因路況不熟找路遲到約20分,簡易庭(辯論)已終結,一星期後宣判。書記官有告知如需要再開庭需另寫聲請狀,但要看法官准不准,因她急著入內處理目前的事務就無法再詢問細節。這是人生第一次開庭很無奈,也很希望尋求是否可以寫什麼狀是不用開庭的,因為是約聘工作,很怕履次請假工作就沒了,而年紀很大不好找工作。如果寫聲請狀,因為再6天(扣掉假日剩4天)就是宣判了,不知是否來的及,也不知是否有效,還是有什麼方式處理會比較好?

我是參加銀行協商目前未悔諾還款中,有二家已將債權轉賣給外債資產公司,其中一家已比照銀行合約且已還款中,另一家(匯誠第二)態度強硬並告知無法比照要提起訴訟,因為如果依照匯誠所提的方案會造成還款困難,且期間告知所有訴訟費都要我負擔,叫我好好考慮這後果的嚴重性,每次談完都身心俱疲,晚上回家有寫函文給銀行局,銀行局與中央保險局有發函給匯誠爰請比照,但匯誠仍然不為所動,且匯誠說資產管理公司非金融機構故該法對他們無效,請問我該怎麼辦?

謝謝律師耐心看完。

灰心與絕望的hope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迅速具狀進法院,或許尚有機會。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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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6 11:27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剛才在網路上找一些公然污辱的相關案例,意外間,找到一句「以原就被」的話

意思是說,原告去被告的居住地開庭的意思。

 

報案的地點在桃園

這個案子是 網路上的公然污辱 目前還不知道被告住哪

那如果,假設被告居住在南部地區

該如何判斷 開庭是在桃園還是南部呢?

 

第一.如果,真的要到南部開庭的話,那我是否可主張我的權益,因為我的証據很齊全,有拍照下來,就是在說我污辱我,是否會有機會改往桃園開庭呢?

 

第二.公然污辱刑事的,那我請求民事賠償時,開庭的地點會跟刑事公然污辱是一樣的地點嗎?

 

第三.接第二的問題,如果刑事民事是不同的開庭的地點,例如:刑事部分以我報案地為開庭地,民事部分則以被告居住地為開庭地。這樣的話,如果是使用刑事民事賠償的訴狀的話,是不是就能與刑事同一地點?

 

第四.如果是單獨的提出民事賠償的話,開庭地是不是就一定是被告的居住地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住所地及犯罪行為地具有本案管轄權。是此,若被告住所地為南投,則南投具有本案管轄權,為犯罪結果地亦具有本案管轄權。視哪一地檢署先受理本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涉及法院案件管轄的問題 刑事案件原則上由犯罪行為地或是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像這種網路犯罪 行為地雖然可以查IP位址 但應該會傾向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民事案件 如果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也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是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 但你可以先在你住所地提訴訟 等對方有意見再裁定移送

103-01-05 08:32

本人日前在fb張貼一張文字的照片(內容為:雖然有時會想你,但有太多理由不可以)前男友的女友(以下簡稱陳女)她分享我的照片並在她的fb公開發文(內容為:想妳媽的b,賤人,是想被幹吧,賤女人)等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 且她的好友還按讚又留言批評我。事後她已刪除該篇文章 我實在不甘受辱,已至警局報案。但距離報案至今已一個多禮拜了,卻完全沒消息我想請問:1、報案三聯單上面是寫:妨害名譽(信用)請問這樣就算提出告訴了嗎?被告何時才會收到通知?2、除了刑事告訴,我是否可以提出民事求償?該時機為何? 3、雖然我有手機拍照擷取畫面提供給警方,但該篇文章她已刪除, 請問我是否仍有勝算呢?我會被反告誣告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提起告訴的方式沒有問題,因為對方的文章已經刪除,警方可能需要發函給fb請求提供相關的資料,這會花一點時間。

孫志堅 (孫志堅) 103-01-08 12:54

娟:

一、報案後警察還需將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檢察署亦需時間調查,故請耐心等候。如想瞭解進度可向承辦員警查詢。

二、一般而言,傳喚被告之時間由檢察署決定,並不會通知告訴人。

三、至於民事求償,可以同時進行或是等到刑事案件起訴後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方式請求。

四、而你所擔心的誣告問題,必須是以有讓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才會成立。

孫志堅 (孫志堅) 103-01-08 12:54

娟:

一、報案後警察還需將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檢察署亦需時間調查,故請耐心等候。如想瞭解進度可向承辦員警查詢。

二、一般而言,傳喚被告之時間由檢察署決定,並不會通知告訴人。

三、至於民事求償,可以同時進行或是等到刑事案件起訴後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方式請求。

四、而你所擔心的誣告問題,必須是以有讓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才會成立。

孫志堅 (孫志堅) 103-01-08 12:55

娟:

一、報案後警察還需將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檢察署亦需時間調查,故請耐心等候。如想瞭解進度可向承辦員警查詢。

二、一般而言,傳喚被告之時間由檢察署決定,並不會通知告訴人。

三、至於民事求償,可以同時進行或是等到刑事案件起訴後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方式請求。

四、而你所擔心的誣告問題,必須是以有讓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才會成立。

您好我有問題 103-01-04 09:13

 本人求助文章 轉PO自奇摩知識+ 感謝幫助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4010400483

我很急請懂法律的大師幫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警察的說法是這樣的:據他說我1個月前 在聊天室上使用
”找女生單純1起住供基本食宿”暱稱 因此要我到案說明

可是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前1天晚上我的確在玩聊天室
而我當時確實有約了1位女生第2天(即當事天)一早見面
(當時我開了好多個聊天室 也忘了在哪個站約的)

由於我後來玩遊戲搞得很晚 我只睡1下下就去接網友了
(我們約在我家附近見面 因為住逢甲碰面點很好找
也因為這樣我是徒步去接網友回來 沒有騎車開車)

等接回來以後 我因為很累就躺著休息 也有問她想住下來嗎
她說先相處看看 我就說不習慣可以找別的男生 我不會強留

”她就開了我的電腦在玩聊天室 跟我說不然我幫你看別的妹好了
我也沒甚麼搭理她 1方面很累2方面她看起來就不想住的樣子”

(不知道警察留下的電磁紀錄是不是這時間留下來的)

後來我就睡著了沒理她 中間她幹嘛我不清楚 我到晚上才醒
醒來之後我本來有想帶她出去吃 但她說不餓(我有吃飯糰)
然後我看電視她玩聊天室 到半夜她就說要走了有人會來接她

我就說那不然妳去看看吧 我也知道妳不太想跟我1起住
我就帶她到樓下 讓她自己離開了 (PS她沒有手機
因此我才約附近怕被放鳥 也因此我沒留她的連絡方式
也不清楚她的姓名 但年紀滿18了 只知道網路暱稱)

我想問的是:1。警察聽我這樣說 因為我不是嫌疑人被告
會在訊問完畢之後 做成筆錄移送法院嗎

2。警察會對我進行測謊嗎?怕緊張造成不過

3。不管會不會移送 請問我戶籍地的家人會知道嗎?
(我去警局會報居住地地址但他要我帶證件)

4。以我的情況警察會特地查找女方請求作證嗎?
已事隔1月要找沒名沒姓沒連絡方式很難吧!
我是希望不要找 第一她應該也不想曝光
第二我想儘快結束這件感覺很倒楣的事 
我不想家人知道我亂把妹 也不想擔誤工作

再次感謝富有法學素養的大師回答 事急感激不盡!



不想讓警察找還有1個原因 由於我每次玩聊天室
暱稱都隨心情打 每次都不1樣 因此在之前的登入
我不敢確定自己是不是用類似的暱稱邀請她碰面的
如果不幸”是”的話 那我不是在挖洞給自己跳嗎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我當天幾乎是沒有碰電腦
我都在看電視Or睡覺 只是沒人可以證明就是了



另外想補充的是 如果警察找不到女方 我又不能自證己罪
警察會因為這種小案子就讓它先擱著呢 還是會直接移送
然後叫我開庭在跟法官說清楚講明白呢? 我不希望開庭
不想因此工作請假 更不想因此讓家人知道這件骯髒事情

(家人一直希望我進修 我卻去見網友 還弄出這種事情)



最佳解答我會送上20點 請各位大師不吝指教 感激不盡!
另外文章裡有1篇一模一樣的 是我分類選錯造成的 謝謝!

1.表達得有點混亂沒邏輯 很難看的懂你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2.警方製作筆錄後 案件會送地檢署檢察官 原則上會再傳喚你開庭 開庭通知原則上會送戶籍地 但如果你告知司法單位你的顧慮 且你能保證都到庭 或許可以不用寄戶籍地 3.如果你認為女方可以幫你作證 你可以請求調查 但要說明待證事實是什麼

您好我有問題 103-01-04 13:5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表達得有點混亂沒邏輯 很難看的懂你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2.警方製作筆錄後 案件會送 ... (恕刪)

 感謝張律師您的回覆 因個人心急意亂 已先行委聘律師代理 謝謝您抽空回覆我問題

vivian 103-01-03 16:07

朋友說~~他被告詐欺和偽文,

              但他說對方只照到他的車牌,他什麼也沒做,

              他有請教其他人,但只要他自己找證據

              他那時是做外務,沒有勞健保,所以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在那間公司               工作,現在他要怎麼做才能證明他是無罪的?

被告詐欺偽造文書的原因是什麼?知道後才能決定怎麼辯護,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詐欺偽造文書之事實為何,須該犯罪事實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才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vian 103-01-06 09:31

問過朋友了,他因為工作所以當時的他的經理給了他一張信用卡,要他用那張信用卡加油或是有關公司消費,有時跟經理借錢買各人物資時經理也要他用那張信用買,但薪水下來了他也有繳了那些他使用的信用卡費用,但他也把收據及繳款明細等資料都繳給經理了,所以請教一下,他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才有了詐欺和偽文的罪名

現在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06 22:40

您好!如果是公司的卡片,又確實是經理讓他刷卡,不會成立偽造文書;若經理允許個人物資先刷卡,也不會成立詐欺。以上謹供您參考。

vivian 103-01-07 16:15

現在他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有詐騙背信...所以他現在要怎麼找證據證明他的清白?


沈恆 (沈律師) 103-01-08 03:16

涉及個案事實的證明問題,必須詳細討論案情後,才可能妥善解決。以上謹供您參考。

103-01-03 12:18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在12月30日時,因為某人對小弟我在網拍上進行公然污辱一事已經報案,我是到派出所去報案,警方也已受理。

以下是小弟想到的幾個問題

一.請問在這段時間裡,我只要靜靜的等待開庭就好了嗎?還是要寫一些例如刑事訴訟狀或民事訴訟狀之類的呈交給法院?

二.小弟我第一次告人,沒理解錯誤的話,一審是不是由檢察官開庭,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則進入二審由法官開庭?

三.另外,請求民事賠償的部分,我在網路上有先爬文。

有看到2種格式的訴狀,一種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另一種是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狀

請問這兩者有什麼差別嗎?請問我應該寫哪一種呢?

四.爬文的時候我還看到了這項---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八條(提起之期間)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有人說到「要於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審理時提出,如果你是在檢察官起訴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之申請,那就會恐因不合法令規定而無效。如是這樣,你可以在二審高等法院法官審理時,向法官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之申請就好了。」

那這樣的話,所以小弟我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而二審開庭時,法官還未結案時再呈交民事賠償訴狀,就可以了是嗎?

1.如果要附帶民事訴訟 就等檢察官起訴後 將案件送至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 案號出來 你就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之書狀 2.如果要單獨提起 現在就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3.原則上請求依據不區分你是否附帶民事訴訟 應該都是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 4.檢察官起訴後 一審二審都是法官審理 不可能是檢察官審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起一般民事訴訟須繳交裁判費,且隨時均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須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則無需繳交裁判費。惟,若檢察官無起訴,則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故若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偵查程序中,積極提供證據配合檢察官,以利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3 21:03

看了上面二位律師大大的解答,我又有新的疑問。

律師提到「2.如果要單獨提起 現在就可以提出民事訴訟」,這個意思是不是說,不管後續公然污辱罪是否起訴,都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囉?

另外,單獨的請求民事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其實都是一樣效果,只差在有沒有裁判費的問題而已,是這個意思嗎?

103-01-03 22:10

又想到一個新問題,不好意思

第一.如果我使用的是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那就是起訴後,二審結束前,呈交就對了?

第二.如果我使用的是獨立的提出民事賠償的方式的話,那是不是就是在整個公然污辱的案件結束後,方可呈交?

第三.獨立的獨立的提出民事賠償有沒有期限的限制,例如一年內可以請求.半年內可以請求,這樣?

沈恆 (沈律師) 103-01-06 22:30

您好!1.原則上是的,但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至上訴二審前,不得提附帶民訴。2.不是附帶民訴,就不用與刑事部分掛鉤;意即若提獨立民訴,現在就可以提。3.民事侵權行為時效二年,二年內要起訴。4. 附帶民訴與獨立民訴,差別就在裁判費。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貓 103-01-03 11:33

之前有詢問過關於撫養費的問題。

是不是未婚生子要爭取撫養費比結婚離婚還難爭取到?

如果等到一月底,對方都未支付撫養費,是否就可到法院提告爭取?可是一定要到對方(被告的戶籍地)嗎??

我還要照顧三個月大的小孩,這樣要跑去屏東也太困難了吧?明明兩個人都住在板橋,它可以到板橋搶監護權

我卻得到屏東爭取撫養費。真的沒有別的辦法嗎??

 請求扶養案件,小孩住在板橋,管轄法院在新北地院,不是屏東,扶養是看對方是不是法律上的生父,跟離不離婚或其他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小孩與生父具有真實血緣連絡,即可向其請求扶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光 103-01-03 11:16
日前跟一位朋友有糾紛,他便將我的FB首頁公佈於他的首頁上並對我有不實言論,自從我跟他說要提告後,他便將我的各人資料如 真實姓名,電話,地址提供給他朋友,但這人我不認識、由他朋友散佈在FB,他朋友還說他不怕被告,請問我朋友將我的資料告訴我不認識的人我能告他什麼?他朋友我也要告嘛?還是只要告我朋友然後上法院在分案處理呢?謝謝

 不實言論部分涉及誹謗,但要看內容是甚麼才能知道會不會成立,他朋友部分有個資法的問題,但也是要看具體的內容,要告的話是先提刑事告訴,起訴後可以附帶民事,一起提出即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對其提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無助感 103-01-02 20:14

請問律師:

我是告訴人,因被告恐嚇我,我手中有錄音錄影的證據,也都交給檢察官,但被告開偵查庭不承認犯行,但已被起訴,我已收到起訴書,但起訴書內容有寫幾點待證事項!!

1.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除了狀紙以外,需要再附錄音錄影的證據,因為目前被告不承認,我知道狀紙和證據會寄給被告,但我不想讓被告手中有我的證據,可以不附上證據嗎?

2.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需附法院寄來的起訴書嗎?

3.被告有請律師,他們閱卷可以聽錄音的內容嗎?可以copy證據檔案嗎?還是只能聽和閱而已呢?

 您好:1.不行2.不用3.被告律師,閱卷時不可聽錄音的內容,不可以copy證據檔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律師享有閱卷權,得閱覽全卷之證據。已為被告辯護。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無助感 103-01-03 14:41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1.不行2.不用3.

律師您好,

1.律師閱卷是無權利聽錄音內容和錄影畫面嗎?

2.因對方不承認犯行,要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上,錄音錄影內容附上,那他們就會更加堤防,是否可以不要附呢?因為錄音內容是他們恐嚇的字語,錄影是他們帶黑衣人來的人像,不附可以嗎?

 

勒苟 103-01-02 14:12

請問關於報了手機竊盜案後來發現是誤會
我會受到判刑嗎?

事發是 我在朋友家跨年 大家都有酒意
一半是我熟悉的朋友另一半是比較不熟悉的
要離開前我朋友有幫我把手機放進包包
我坐車或走路的過程掉了
因為我一路睡回家 早上到家要下車發現手機不見

心急如焚的報了案,由於警察要我先問問是不是有在朋友家忘記帶
我等到中午起床,被告知 我手機APP有上線的狀況

然後朋友家也說沒有我帶走了,緊張加上情緒
我以為是有人拿走,但我未指名是誰,報了竊盜
到了下午大家陸續詢問確定,我有拿走手機
只是我掉在車上或路被不知道是誰的人拿走
我有去警局解釋是誤會,但公訴罪不能撤案
我朋友陸續去做筆錄, 也發現因為報案時太緊張有些時間點跟內容
我自己筆錄講的與當時他們記得的不太相同,畢竟大家記憶都有點模糊
警察一直說 我這樣是誣告偽造文書、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甚是是捏造竊盜罪..
我很緊張,請問這樣後續會如何? 

誣告罪之成立應以出於故意虛構事實為必要,若出於誤會而為提告則不會構成誣告罪,循此,本件建議您將此誤會之狀況儘速告知警方,俾使偵查程序早日終結才是上辦。

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目前狀況如何? 接到地檢署的傳票了?  你說的這些罪,目前判斷要從間接事證來證明主觀上的要件不具備,以求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勒苟 103-01-02 14:46

報案日是昨天1/1
今日1/2下午完成其他關係人筆錄
應該今日會函送出去,之後就是等傳票
或著這支智慧型手機找到,但可能性很小 

我有去說這是誤會,朋友去做筆錄也是說這是誤會 

目前手機如果還沒有找到,而是遭人拾獲逕行持用,則還是可能會有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之問題。

既然已經成案,那之後接到地檢署傳票後,再到地檢署那處理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至地檢署後再向檢察官說明,只是誤會一場即可。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555 103-01-02 13:07

就是說談話時 被告的親友有加入談話

這影片中有3人 告訴人 被告 被告親友 這可當成呈堂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是在公開場所下所錄製,仍可以提出作為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555 103-01-02 14: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是在公開場所下所錄製,仍可以提出 ... (恕刪)

 再請教 這是未經被告及她親友不知情下   在她家門口樓梯間錄的    但 被告及她親友都有說出犯行

可以是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錄音或錄影仍為合法可以使用。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555 103-01-02 11:03

以下這問題再請教~~

就是說談話時 被告的親友有加入談話

這影片中有3人 告訴人 被告 被告親友 這可當成呈堂證據

 

 

 

 

之友請教過下列問題~~

家人準備要告對方

有天我遇到被告 我向他詢問該案件 而在我跟他對話中 她有承認他的犯行

而我私自將對話錄音下來

這段錄音內容有被告自己承認犯行的對話

可以將這錄音拿給家人當作提告證據

~~~~~~~~~~~~~~~~~~~~~~~~~~~~~~

現在 我已請告訴人去找被告 也私下錄影錄音了[被告不知情下]

那這錄音錄影可以當證據了是嗎  因為是當事人即告訴人與被告之對話

錄音或錄影哪個當證據會比較好

555 103-01-02 11:42
回覆 555 的發言內容:

以下這問題再請教~~

就是說談話時 被告的親友有加入談話

這影 ... (恕刪)

 另外我自己也有跟被告談過話 我也有錄音 但我聽律師建議以人證來提供證言 但若是被告說我亂說的話 我是否也可提供錄音 證明我證言無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錄音錄影無對您不利之內容,均可作為證據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illie 103-01-02 09:30

律師們:

      請教一下關於民事訴訟法第436-20條 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 請問是不是收到判決書開始20日後被告未再上訴時,法院就會依職權自動執行假執行? 我還需要去特別去法院提出假執行書面申請嗎? 等20日後我原告才能去做強制執行動作(例如被告財產調查等),還是現在就可以拿判決書去相關機關申請被告財產資料?

      另外何謂假執行? 對我原告有何保障?

     

       

假執行要聲請,並且供擔保,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官在判決主文雖然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但之後若當事人要執行假執行,仍需另行以書面向執行處聲請,若判決主文上有宣告供擔保後假執行,則需另提出擔保金, 假執行對原告的保障,就是無庸等到確定判決即可以先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以書面聲請假執行,並提供相當之擔保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梁小狼 103-01-02 08:47

我玩一款網頁遊戲<遠古封神>在線上的時候大家打打殺殺的,一開始大家都會互相漫罵對方,因為對方一開始就以單親家庭對我和其他玩家進行消遣,所以大家才會開始互罵,後來我好久沒罵了,但對方時常上線謾罵我的本名以及人身攻擊,還涉及消遣我的工作,後來對方還要我去提告,還說我只要告他們,他們線上有一位好友會請他們被告的人吃龍蝦,所以我在8月份的時候想說先報警,但我並還沒備案,只先拿回了報案單,警方說我可以跟他們那幾位玩家說我已報警了,看看會不會有喝止玩家謾罵的作用,結果對方不相信,我說我可以貼圖到遠古封神粉絲團,但對方有玩家說,那種報案的單紙去網路上複製就有了,所以我就沒貼到粉絲團了,我後來有在粉絲團貼上我被謾罵的截圖在遠古風神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fs.cmwebgame我貼了好幾天的圖檔,有人留言回過我,也在內容當中罵我!!對方在遊戲內的時常以洗頻道的方式進行謾罵!正確的圖檔和截圖時間內容有顯示時間!我都有留下!請問各位大家,我該如何做!我很窮,但我很希望得到應有的公道!因為網路上的漫罵˙˙此風真的不能長!對方玩家,還把我在其他網路的會員資料,在遊戲裡跟大家說!請問這樣觸犯哪些法律了!

PS:我剛剛那兩篇發文,都沒顯示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但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要盡快向地檢署提告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梁小狼 103-01-06 15: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房律師你好!請問有收到我發給妳的E-MAIL嗎?

韋辰 103-01-02 03:16
你好: 我想請問 如果沒有指名道姓 罵了一句髒話 這樣可以被告公然侮辱嗎?
如果沒有指名道姓,但其他人看到了都知道在說誰,還是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是否處於可得特定人之情形。若無法可得特定,似不構成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倫 103-01-01 19:36

關於逃逸外勞作性交易部分

小弟是PASS給老闆抽錢

只是接聽電話而已(自己客人部分)

但是就是一審全部認罪,2審也是

不過一審認罪協商,檢察官,法院,被告答應認罪協商

一審判1年10月緩刑3年

但是2審卻又被檢察官上訴成功審理

經由高院審理

12/31判決主文確認

判1年5個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貳拾肆萬玖仟元應與XX、XX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連帶抵償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請問各位朋友

可能上訴到三審

因為小弟想緩刑??

阿倫 103-01-01 19:21

關於逃逸外勞作性交易部分

小弟是PASS給老闆抽錢

只是接聽電話而已(自己客人部分)

但是就是一審全部認罪,2審也是

不過一審認罪協商,檢察官,法院,被告答應認罪協商

一審判1年10月緩刑3年

但是2審卻又被檢察官上訴成功審理

經由高院審理

12/31判決主文確認

判1年5個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貳拾肆萬玖仟元應與XX、XX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連帶抵償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請問各位大律師

可能上訴到三審

因為小弟想緩刑??

什麼時候收到判決書?可先把判決書mail給我,看過後才能判斷

法院依認罪協商之判決,有些不得上訴,有些是嚴格條件下方可上訴,若不符條件下檢察官任意上訴,而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時,可能有違法判決問題,得為上訴。

另外,一審宣告緩刑,二審遭撤銷緩刑,亦涉及不利益變更禁止的問題,也是有違法之可能。

法律小學生 103-01-02 09:33

大大你好:我初步就你所述的情形來看  應該還是有上訴空間 

               爭取緩刑的機會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並提供你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UFFY KUO 103-01-01 17:47

敬啟者您好:

                 我想請問:

                 1. 因為我父母同列被告,但對方(建材行)所提出的出貨單上都沒有我母親的簽名,我父親也只是一個土木小包商,父母之間應該沒有合夥關係,這樣我母親會被牽連進去嗎?

                 2. 對方提出的出貨單多筆都發生在兩年前(以支付命令102.9.30來算),我們可以用民法127條第八款的"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的兩年特別條款來做時效的抗辯嗎??

                 3. 對方也提出一張99.11.25到期由我姐開出的支票,當初是做為支付貨款之用,但當時因為存款不足退票了,101年2月對方有對我姐提出訴訟,當時我們以已經超過支票一年的期限做抗辯,而對方也當庭撤銷告訴。這次對方再次提出這張支票,我們是否也可以以同樣的理由,或是剛剛提到的民法第127條第八款做抗辯?

                 4. 對方提出的出貨單有多張沒有簽名或由別人簽名,也不知用在哪裡,我們是否可以用對方所提出的證物有問題,且無被告簽名做抗辯呢!?

                問題很多,請各位律師多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因為我父母同列被告,但對方(建材行)所提出的出貨單上都沒有我母親的簽名,我父親也只是一個土木小包商,父母之間應該沒有合夥關係,這樣我母親會被牽連進去嗎?

是否合夥關係,對方仍應負舉證之責,當然您母親可以先否認.

2. 對方提出的出貨單多筆都發生在兩年前(以支付命令102.9.30來算),我們可以用民法127條第八款的"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的兩年特別條款來做時效的抗辯嗎??

本件您們當然可以主張二年之短期時效抗辯.

3. 對方也提出一張99.11.25到期由我姐開出的支票,當初是做為支付貨款之用,但當時因為存款不足退票了,101年2月對方有對我姐提出訴訟,當時我們以已經超過支票一年的期限做抗辯,而對方也當庭撤銷告訴。這次對方再次提出這張支票,我們是否也可以以同樣的理由,或是剛剛提到的民法第127條第八款做抗辯?

同上

4. 對方提出的出貨單有多張沒有簽名或由別人簽名,也不知用在哪裡,我們是否可以用對方所提出的證物有問題,且無被告簽名做抗辯呢!?

您們也可以提出您所述的抗辯.

民事訴訟程序進行,是會動態變化,應隨時注意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母親於您父親無合夥關係,以便您母親脫離該訴訟。再就貨款及票款之時效問題,您亦均可於訴訟中加以主張,除非對方有時效暫停之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UFFY KUO 103-01-09 11:56

 敬啟者您好:

         剛剛出庭回來,在庭上法官對於簽名的部分的確對原告所提的證據提出質疑,也詢問對方是否是請求貨款,原告說對。但法官忽然對我方(被告)說這件案子不適合民法127條第八款的兩年特別消滅時效?還說這件案子是15年的時效?包括連支票的部分都相同?可是查遍資料,貨款的部分的確是這樣呀!?有沒有可能有其他的法條適用這件案子?我想請問,在訴訟實務上,法官這樣講有沒有可能是為了引導我方跟原告和解加速結案而對我方做出這樣的講解?在庭上並未對法官提出這部分的質疑,想請教律師是不是有這樣的可能呢!?

小姐 102-12-31 09:37

101年時去告發被告性侵,雖然是7~8年前發生的事情。所有調查程序已完結,也已經測過謊了,結果為 原告無不實反應 ,被告不實反應,檢察官已經提起公訴。前天我收到一張傳票,我是原告,我要以證人身份出庭,我想請問我出庭時會遇到被告人嗎?! 被告怎樣都否認有性侵之事,我需要另外找律師陪同開庭嘛?!

你是告訴人也是被害人,所以是以證人身分出庭,傳票記載開庭日期是?如果你覺得需要法律專業陪你出庭了解情況後,給你意見,可委任律師當告訴代理人陪你出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誠如黃大律師所言,另外您可以與書記官聯繫表示不願意遇到被告,請求隔離方式處理。(一般來說本來就會隔離,並由社工陪同)

2、另外,倘若是以證人方式傳訊您,您可能需要有點心理準備,因為這代表該天的程序進行中選任辯護人會針對事件的經過進行攻防,倘若您不熟稔程序進行,建議您可以先行諮詢,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本所亦有女律師合夥人,為您處理本件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22

 一般性侵案件不會讓被害人碰到被告,會安排隔離室讓你指認並回答問題,不用太過緊張,

另可以由社工陪同到場

102-12-31 01:55
請教:小弟在一家環保公司擔任一般業務7年,近期因公司經營虧損,老闆竟要求業務須承擔虧損的30%(因工作獎金也是30%,所以老闆要求也要賠30%,之前並無此條例),小弟因無法接受此制度故提出辭呈,離職時公司強迫要求我簽離職切結書,內容的第一項:不得洩漏公司機密與接觸原客戶;第二項是:2年內不得從事環保相關行業;無其他條件與補償,因被迫當下只好簽名,請教此切結書法律上是否有效?與我如去同行工作是否會被告訴成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保密的部分,目前交易習慣多有之,似與法無違。

2、有關競業禁止的部份,目前法院見解較為保守,倘若雙方沒有約定補償、亦無限定範圍,則法院恐不會採認。

3、倘若該切結書是基於強暴脅迫情形下所簽立,則可主張撤銷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條款您是受脅迫所簽下,似可起訴主張該條款之效力為無效。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條款您是受脅迫所簽下,似可起訴主張該條款之效力為無效。

民法第92條之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其被詐欺或被脅迫所為意思表示並非自始當然確定無效,僅係得依法撤銷而已。再者,撤銷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撤銷權之行使僅須依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之即可(單純形成權),並不須提起訴訟(形成之訴),故不只限於以訴訟方式始可主張。

民法第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承曄 102-12-30 16:59

各位律師好:煩請幫小弟解惑 感謝

我從事電子業研發工作 ,在這公司服務約三年半

事情原委如下

12/9我被公司主管告知說公司希望我做到12月底,搪塞了一些奇怪理由

例如:專案出包,總經理已經點名我了 .......等等的話

我在被告知後很積極找新工作,中間還有跟經理談請他幫我爭取資遣費等等的討論隨月底時間逼近我詢問經理為何我離職相關文件我都還沒簽到,經理告訴我資遣費公司是不會給的,如果要我必須先簽一張自願離職單公司才會給我非自願離職單去領失業補助金

他們不想給資遣費 ,所以如果我執意要這費用,公司會用記過方式將我開除

請問如果他們以上述開除手段,是不是就不用給我資遣費了呢?

如果我跟公司調解不成,是不是要請律師打官司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請您無論如何不要簽立自願離職書,否則有關資遣的權益都將受到影響。

2、倘若公司資遣您,您可以請求資遣費、未給付之薪資、預告工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3、倘若公司拒絕依法處理,您可以先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申訴不成再循司法途徑處理

承曄 102-12-30 17: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請您無論如何不要簽立自願離職書,否則有 ... (恕刪)

律師 你好:

如果最後申訴不成 , 依法律途徑解決嗎??

但是我是市井小民需要真的請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訴不成當然就需進入訴訟程序,進入訴訟程序後,是否要委請律師當然是您要衡酌,律師可以專業地幫您主張相關權利,此部分您需列入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要簽任何自願離職書,若其侵害您相關勞工權益,可先向勞工局申訴,再向法院起訴請求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25

不建議簽署自願離職單,否則等同放棄資遣費及相關權利,也無法領取救濟

承曄 103-01-01 01:34

承主題

今天是公司告知我離職的最後一天

但是公司因不想給資遣費,臨時請人事發佈人事命令改懲處,記我兩大過

記過理由竟然連不屬於我責任通通推給我

Q1:這樣莫名其妙的記過理由我可以不接受嗎??這樣是惡意行為嗎??

Q2:公司12/9已告知我做到月底,我也在這期間找到工作了,這樣導致我無法到新公司報到

      我是從1/1起就已經不算該公司員工了嗎?還是應該去上班?

Q3:我現在唯一的有力證據就是兩位主管與我約談的錄音,內容就是他們認為我不適任要我做到月         底的談話及要我先簽自願離職單公司才肯給我非自願離職的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申訴不成,確實必須經過訴訟途徑解決,律師的部份,您可以自行斟酌或是尋求法律扶助。

2、雇主不論是用什麼理由,倘若是違法的,均不影響您的權益。

3、倘若原雇主已經違法解除勞動契約,則您就可以前往新的工作任職,並循申訴依法主張您的權益。

承曄 103-01-02 17: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申訴不成,確實必須經過訴訟途徑解決,律師的部 ... (恕刪)

果然在102/12/31下午發布人事命令以莫須有理由記我兩大過,這樣是否屬惡意逼退勞工?我今天103/01/02因懼怕公司會以曠職來開除我,所以我今天還是有上班...請問律師如果這情形我是應該繼續去上班還是可以不用去了??

vivityo 102-12-29 14:45

民事有無證據力問題?

公然侮辱案件刑事,民事我分開提告,

民事我勝訴獲賠,被告上訴民事二審. 但錢已經強制執行完畢.

被告上訴民事二審後,刑事判決一審結果出來,竟然是無罪.我也上訴刑事二審了.

刑事無罪的理由是法官認為為預防犯罪而在法院樓梯錄影蒐證是違反社維法.

請問,

(1)民事案件的法官也有調刑事判決書,刑事證據證據能力會影響民事二審判決嗎?

(2)萬一民事二審翻盤讓被告勝訴,刑事也翻盤讓被告被判有罪,結果不是很矛盾嗎?

1.民事程序還是有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取證過程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 是否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的問題 但不像刑事責任這麼嚴格 多屬情形都是可以提出作為證據資料使用 2.民刑事法院認定事實之權能不會互相受到拘束 所以確實可能產生民刑事判決互相矛盾之情形 但因為你沒有附帶民事訴訟 所以這應該比較不需要擔心 程序上至少不會綁在一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刑事之判決不互相影響,雖能互為參考,但對彼此均不具有拘束力,仍可獨立判斷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ichen 102-12-29 02:30

複製新聞至學校班級留言版被告,我住台北,對方住高雄:先收到高雄地檢署主旨審核移轉管轄案件---報請移轉偵查至台北地檢署信件後數日又收到高雄地檢署刑事傳票

為何會這樣可以再移轉台北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移轉管轄原因很多,有可能因被告戶籍於高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9 01:13

您好,請問:

1.被告肇逃已確定起訴(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若於一審中被告認罪並判刑確定,會有二審嗎?那原告如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已開過調解會不成並有調解不成立證明)

2.刑事訴訟法第487條:所謂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告所主張之共同加害人,必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經認定係共同侵權行為之人,始得謂為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所謂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經認定係共同侵權行為之人,是指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或是可以在一審法庭上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您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您均可提起附帶民事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參諸上述規定,「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樣的說法事實上並不完全是正確的。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2-30 19:14

感謝您的回覆,所以目前只要收到起訴書後在開庭(一審)前遞狀即可嗎?另請教第二個問題,所謂認定共同侵權之人,只要檢察官起訴書內有提到即可嗎?(未被列為被告),可對當事人一併求償嗎?感謝您的回覆!

萱萱 102-12-29 00:39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見面吃飯然後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然後女生開始翹家 (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然後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害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採信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 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如果真的被罰 我男朋友會被關嗎? 這跟和不和解有關係嗎?
1.如果有智能障礙 可能有趁機性交問題 2.如果發生性關係當時 對方未滿16歲 縱使是出於雙方你情我願 還是會成立犯罪 因為法律設想未滿16歲對性行為還沒有自己決定權力 3.主要看妳男朋友是否真的不知道對方年紀 如果知道的話 應該還是有可能成立犯罪
萱萱 102-12-29 00:29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見面吃飯然後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然後女生開始翹家 (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然後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害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採信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 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即便女方同意,在法律上您男友仍是觸犯強制性交罪,當然若和解,則有獲得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能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且對方為未滿16歲,有加重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宏 105-01-10 16:10

律師您好!我姊夫31歲我姐姐18歲已經有小孩情問有沒有我姊姊今年23歲小孩今年4歲

我姊夫有沒有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

萱萱 102-12-28 23:42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

見面吃飯後來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

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後來女生開始翹家(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

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後來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礙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 

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強制性交的部份,要定罪必須提出相當之證據,如驗傷單或是測謊等,倘若兩人確實交往過,則可以提出交往的證據,然後再看檢方丟什麼證據出來。

2、倘若對方有智能障礙問題,則可能會比較棘手,因此可能會成立利用不能抗拒而為性侵害的罪名,而不是所謂的與未滿16歲人性交罪。

3、本文建議您男友於收到檢察官傳票前做正式的諮詢。

vivityo 102-12-28 21:28

我和一名女子有多起訴訟,幾乎每次開庭完被告都會在法院罵我髒話,但太突然來不及錄音,結果告不成. 這次我決定一開完庭走出法庭就打開手機錄影.在民事法院2樓開完庭後,我和被告先後走出法庭,從2樓走下1樓,被告走在我前面3公尺處,我在後面拿著手機錄影預防她罵我髒話,果然她走在樓梯間時,回過頭罵我2次髒話,走到1樓時,她叫我不要錄了,我就關掉了.

之後,我用手機錄下的內容告她妨害名譽,檢察官起訴了,審理時我有告訴法官是因為被羞辱到怕了,所以只好打開手機錄影自保.但法官卻判她無罪,判決書上竟然寫說我為了預防犯罪而蒐證不是正當理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是違法蒐證等等.

請問, 被告和我同時開完庭,同時離開,從法院2樓走到1樓門口是我回家的必經之路,而且我們開庭的地方是小法院,只有一個樓梯,我沒有其他路可走,我走在被告後面是理所當然的事,而且我很討厭她還刻意不要離她太近,我為了要離開法院而走樓梯,為了怕她罵我而打開手機錄影,為何就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法院之判決,可提出上訴救濟之。歡迎您攜帶完證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aye 102-12-28 01:53
請問防害家庭案,我是被告,對方擁有我當初存於電腦的app對話紀錄檔,是我和他的對話,並做為佐證,當時是我自己給他我信箱帳號密碼進入信箱看,後來他存檔再電腦裡,現在他拿出來當告我的佐證,請問我可以不承認是我同意他到我的信箱讀取的嗎?如果這樣那這對話檔還可以當佐證嗎? 這樣我可以反告他防害電腦嗎?我沒有什麼證據證明他是到我信箱存的,只是對話檔名稱看的出來是我的原始檔,不是他的。

帳號密碼的使用與檔案的取得是否經過您的同意,可能會各說各話,但不妨主張其未經同意取得檔案。另外建議針對對話內容進行訴訟上的防禦。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似應請求對方提出您同意之證據,否則似有妨礙電腦之疑義,可對其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玩子 102-12-27 20:28

我爸爸被A女總共騙走了300多萬

有向警察局報案也已經去偵查庭開了庭

但她向檢察官說金額沒這麼多

檢察官問她那妳知道的金額是多少,她也只說不知道,檢察官就叫她自己去查清楚金額有多少

昨天A女跟我們說她前幾天又去開了一次庭

她說檢察官叫她來問我們要不要和解

要的話就12/30號去法院和解

 

請問

1.一般真的是叫被告人來問告訴人有沒有和解意願的嗎,不是法院那邊來聯絡的嗎(很怕是A女亂講)

2.如果真的到法院去和解,那和解的效力算的上訴送上和解嗎(因為還在偵查庭)

3.和解的文件要注意或特別註明那些話哪些地方(因為很怕和解了但對方卻還是不還錢,卻又拿她沒辦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和解,建議應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內達成和解,才具有與確定判決之同一效力,若和解,對方即有可能會獲得緩起訴,所以仍應小心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和解,對方即可能獲得緩起訴處分。若您拒絕和解,待對方遭起訴後,您亦可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