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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2-10 20:50

律師大人你好 :

內容是這樣的,我與朋友口頭協議要合夥,公司負責人的名字是他的媽媽(癌症第二期住院中),他是實質的負責人,我只負責部份項目的營運,所有的付款與客戶合約的簽訂等,都是他媽媽的名字。口頭協議時說,我只就負責一個項目的營運,是我4他6拆帳,其餘公司營運的項目,我只提取營業額的5%做為收入。當初擬訂的草約內有競業條款,限制我一年內不得在台南高雄屏東等地做相關的工作(公司設立於高雄),但並沒有對應的補償方式,只有說如違反要賠30萬。但事後開始合作時(去年的三月底),他絕口不提合約,詢問了三次都不了了之,所以最後一個字都沒簽,就開始合作了(我從中部搬家到他家透天的4樓,他無償讓我居住),過了兩個月,發現分紅時的金額比例與當初草約上說的不同,他說他沒那麼多錢給我,而且我覺得我就住在他家,剩餘的金額他也不敢賴帳,所以我認為以與當初的草約不符了,就也沒再提合約這件事。

問題點是,去年5月他經由公司的網站,接到一個客戶的來電,客戶欲施作的項目是我負責的專項(他不太懂這個項目),所以朋友帶我一起去接洽那個客戶,因剛開始合作而以,公司的對外窗口還是他,但他忙於私務,拖了三個星期才回復客戶,導致客戶大發雷霆,之後他就將這個客戶交由我去處理,我本著服務的態度,雖然生意做不成,還是幫客戶提供專業的建議後,請客戶另請高明。

然後過了兩天,因對公司營運的熱忱相差太遠,我與朋友口頭請辭,我們協議,我將手頭上的項目做完,其餘進行中項目的營業額5%也照付給我,然後就各做各的。之後朋友新接的案子(不管是任何項目),都不用找我一起做,也不用分錢給我。朋友當天就在臉書上回覆我,並說他要PO出徵才的訊息,他於一個小時後在臉書上PO出徵才的訊息。

又過了幾天,當初大發雷霆的客戶又打電話給我,說他們還是想請我來施作,我告知我已與我朋友拆夥了,如想請我朋友的公司來承接,就要打電話給我朋友,但客戶覺得我朋友的服務不積極,覺得我的服務跟專業比較好,所以仍選擇跟我個人簽約。然後經過一陣子細部的討論,我於一個月後與客戶簽約。

過了三個月後(這時我仍在處理之前未處理完的項目),我朋友侵入我的房間(因我住在他家透天的四樓,但他當初說房門的鑰匙不見了,所以我沒辦法上鎖)翻我抽屜,拿走我與客戶的合約,並將公司及他家中的門鎖換掉,說我背信還要我賠30萬,然後我手頭上快做完的項目與其他項目營業額的5%,這些利潤的錢也都不給我了(約20萬),當天晚上11點半就趕我出門,強迫我搬走,因他說的言詞鑿鑿,我不懂法律又害怕被告,所以只好搬走,他隔天又發一封訊息來說叫我積極出面處理,且經由我與客戶的合約書內記載的個人資料(姓名與身份證字號),發給全部的廠商,說我私接業務且已進入司法程序,要告我背信詐欺。我就說我要問問律師,他就直接去派出所報案了。

我已去派出所做過筆錄,且已經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了,上面說我是被告
這件事已煩惱我許久,也讓我借錢過年,他卻逍遙出國,哀。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會被判背信罪嗎?會不會背了前科又要賠三十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屬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被認定有刑事責任,且您們雙方並未正式簽約,對方之提告是否會有理由,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契約協議雖然不需要有正式書面資料   如果沒有正式契約是將來糾紛發生時如何舉證的問題   2.如果受他人委託辦理一定事務  而為自己利益 違反任務  確實可能會有背信罪的問題  這部分可能要注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無背信故意及詐欺故意,而應為民事契約糾紛,避免被認定為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靜歆 (林律師) 103-02-17 12:32

 刑事方面建議向律師諮詢,並在應訊時出庭了解狀況,避免誤入對方所設陷阱。

www.wewon.com.tw 威望聯合法律事務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琇琇 103-02-10 02:52

拜託您了,親愛的大律師,幫幫我。。。


日前我在網路刊登販售隱形眼鏡,因路人說以網路警察檢舉我,所以我趕緊下架,因我負債很多,所以我真的想減輕負擔,但是我被檢舉後才發現是不能販賣的。。。雖然現在我還沒收到法院通知,但是我該怎麼做呢,我是單親我只有一個身障的爸爸靠阿嬤跟低收補助,聽朋友說可以賺錢才去的,可是賣了兩三次就被檢舉請問該怎辦呢。。。。。 現在我已沒有任何隱眼單據了,只是我在FB私訊有交易,是不是一定會被告呢.........我真的擔心到快不吃不喝了。。。


任何一筆錢真的都應該要辛苦賺來,我知道我錯了,但是我現在真得沒辦法負擔,該怎麼辦呢,求求你能不能給我答案呢........


如果法院問我:我是在網站有刊登行為但事實上我沒有賣出啊 ?那我該【認】 還是【不認】
又該如何解釋呢?請問若是有賣出,衛生局會找出買家來約談嗎?
2.請問確切罰金 大概是多少?請問我能不能直接電話諮詢?該怎麼去談?

也不想讓爸爸知道,拜託....我們真的是市井小民什麼都不懂,會再這完整陳述真的是想尋求一個能夠解決的方法


畢竟我也是真得很有誠意想要解決
當然也是能讓自己的傷害成本減到最低的....

因為是在網路上販賣,證據應該已經被截取,不建議否認,應朝請求緩起訴緩刑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承認相關犯罪,並將家裡困難之情形加以告知,具狀求情,請求緩起訴或較輕之相關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琇琇 103-02-10 02:49

拜託您了,親愛的大律師,幫幫我。。。


日前我在網路刊登販售隱形眼鏡,因路人說以網路警察檢舉我,所以我趕緊下架,因我負債很多,所以我真的想減輕負擔,但是我被檢舉後才發現是不能販賣的。。。雖然現在我還沒收到法院通知,但是我該怎麼做呢,我是單親我只有一個身障的爸爸靠阿嬤跟低收補助,聽朋友說可以賺錢才去的,可是賣了兩三次就被檢舉請問該怎辦呢。。。。。 現在我已沒有任何隱眼單據了,只是我在FB私訊有交易,是不是一定會被告呢.........我真的擔心到快不吃不喝了。。。


任何一筆錢真的都應該要辛苦賺來,我知道我錯了,但是我現在真得沒辦法負擔,該怎麼辦呢,求求你能不能給我答案呢........


如果法院問我:我是在網站有刊登行為但事實上我沒有賣出啊 ?那我該【認】 還是【不認】
又該如何解釋呢?請問若是有賣出,衛生局會找出買家來約談嗎?
2.請問確切罰金 大概是多少?請問我能不能直接電話諮詢?該怎麼去談?

也不想讓爸爸知道,拜託....我們真的是市井小民什麼都不懂,會再這完整陳述真的是想尋求一個能夠解決的方法


畢竟我也是真得很有誠意想要解決
當然也是能讓自己的傷害成本減到最低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違反藥事法,建議您誠實以對,並將您的動機與家庭狀況一併告知檢察官,以求較輕之刑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嫌偉反藥事法之相關規定,您可將您之相關家庭狀況,與檢察官說明求情之,以請求緩起訴處分或較輕之相關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andi 103-02-07 21:45

1.被告如果開庭時說謊(說謊告訴人有罵被告人),告訴人該如何反駁或應對?

2.第一次開偵查庭時,要先準備證人的資料嗎?不知檢察官是否會要證人的資料,如果跟檢察官說要提證人,但證人不願意出庭,該怎麼辦?

3.證人我們不熟,對我們有沒有利?如何說服第二證人作證(畢竟上法院很多人可能一輩子都沒去過,且大家都怕惡霸),提供證人需要甚麼基本資料?

4.被鄰居毆打成瘀青,可否申請保護令?

感謝回覆

 

林智群 (klaw) 103-02-07 23:44

 你沒有把具體情況說明清楚,只問你想問的,沒辦法給你很好的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告訴狀及處理相關告訴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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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告本來就可以為自己辯護  所以原則上沒有所謂說謊的問題  告訴人要自己提出證明被告有犯罪之事證  如果要聲請傳喚證人  可以以書狀向檢察官聲請   或開庭時主張    2.證人雖然需要到場作證  但這種糾紛很多人避之不及  出庭也是說不知道居多  這部分可能注意一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由律師為您處理所有刑事程序問題,您亦無須出庭。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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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103-02-07 14:16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
上聲請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仿冒「CHANEL」雙C圖樣無袖T恤上衣壹件沒收之。
其餘聲請駁回。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因犯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號緩起訴處
    分,於民國102年1月**日確定,103年1月**日緩起訴期滿未
    經撤銷;而本案扣案之仿冒「CHANEL」雙C圖樣無袖T恤上衣
    1件、信封1個(****),
    係仿冒商標之商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聲請單
    獨宣告沒收等語。

 

 

理由還有其他四點,內容有點冗長,不知道這樣是什麼意思?是要在開庭還是算結案了???有人可以替我解答嗎????

另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這點要怎麼樣才能撤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7 14: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案您已經獲的緩起訴處分,此部份是針對侵害商品之物品處以沒收的裁定,接下來不會再開庭。

2、緩起訴撤銷的法定事由如下:

(1)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2)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3)違背緩起訴所附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到一緩起訴處分,您必須遵守該緩起訴之相關規定,否則可能被撤銷緩起訴,進而重新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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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檢察官偵查後已經給予緩起訴處分 所以案件不會再行開庭  除非緩起訴有被撤銷  2.你需要注意緩起訴條件確實履行 以及不要有再違法行為  否則緩起訴可能被撤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遵守緩起訴之相關規定,避免您的緩起訴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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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3-02-06 21:08

需要支付易科罰金1年4個月的錢嗎?

以下為裁判文--------------------------------------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oo
上列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
第xxxxx號),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
之陳述,經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陳oo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
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民國壹零柒年
陸月止,按月於每月拾日前支付oo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壹萬伍仟元,

未扣案之偽造「oo科技金流服務單」(
訂單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上「持卡人取貨簽收欄」
內偽造「楊oo」之中文署名壹枚,及未扣案之偽造「oo科技
金流服務單」(訂單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上「持卡
人取貨簽收欄」內偽造「楊oo」之英文署名壹枚,均沒收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履行緩刑條件支付相關金額,至緩刑撤銷,您即須執行相關刑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院是判你有期徒刑,得代換繳罰金換不用關,不是甚麼被判罰金但法院有給你緩刑,意思是暫時不用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過後緩刑沒被撤銷(按時還錢給被害人,緩刑期內也不要犯罪,不要被判刑),就確定不用執行,你不會被抓去關,不用上訴,法院給你緩刑就是已經給你機會了

 

 

 

 

主文有宣告緩刑伍年,故在緩刑期間內,刑罰暫不執行,同時被告則必須要去履行緩刑條件(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民國壹零柒年陸月止,按月於每月拾日前支付oo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否則緩刑會遭撤銷,並依原宣告刑執行刑罰。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無須再執行判決所宣告之刑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判決是宣告緩刑五年  緩刑期滿就形同沒有判罪一樣  但要注意緩刑不能被撤銷   可能被撤銷情形大概就是不履行緩刑相關條件  或是緩刑期間內犯其他之罪被撤銷  這部分提供你參考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政 103-02-06 18:06

我是一位剛快20的學生是發生在昨天

我在網路上從我學長那認識一個就讀台藝大家住桃園的女子叫:楊x潔

後到昨天我才知道她14歲我荒了

我跟他網路交往了半年多

事發經過

前幾天他約我要出去玩但家中我媽媽出了點狀況,之後他改變行程要到我家陪陪我媽媽吃個飯昨天早凌晨坐客運到南部找我玩他有跟我說過她是取得家長同意來玩2天1夜這一整天裡我們就像情侶一樣摟摟抱抱去朋友家玩

(絕對沒有做不該做的事)

晚上就履行約定跟我媽媽一起去吃飯,回到家後洗個澡後她就睡著了到了11點她媽媽打電話過來急忙地接起來把他叫起床就聽到她媽媽破口大罵之後又要我接電話問我說我知不知道她幾歲我回說:我知道啊!20阿!阿姨妳放心我明天早上會安全的讓她回家。她媽媽回我說她才13歲,而且他的名子也是我沒聽過的,我當時慌了聽完她媽媽的痛罵後,我急忙地跟他說東西拿一拿我送妳回去起初是想說要她坐客運回家但後來想想危險之後就偷偷開我家的車送他家半路我叫他打給他媽媽說我要帶她回去了請他放心但關機了。快到雲林時她媽媽打來了說她報案了當時那女孩一直哭一直求她媽媽別報案,卻換來掛電話。後來到苗栗時她媽媽又打來了說他要銷案請我在她到他家附近的警察局,到了桃園我們就直接到警察局她父母也在那,他說要我做筆錄  一開始說要銷案後來他父親提告但她的監護權在媽媽手上

她做完筆錄就回去了而我也做完就回南部了

在路上她有用公用電話打給我說他媽媽要我做兩個選擇

1就是等她到18歲(但要我父母簽合約)

2要我在那女孩的生活中消失後續問題沒說了

 

我犯罪了嗎??我不想讓家人造成困擾

我犯了甚麼罪??

載她回家的路上她才全招了我才知道他的本名我所知道的名子是之前的我被騙得很徹底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若我父母要我選2她會不會說謊返來咬我其實我一直的被她騙(算仙人跳嗎)

我真的很不忍相讓一個小女孩背負那麼大的責任問題

我家人一定堅持要我選了2我會怎麼被告?我家雖然不是低收但也無法付出龐大的資金我該怎麼辦???

 沒有性行為的話當然就沒犯罪,只是要讓檢察官相信你們真的沒有,縱使有,你真的不知道她未滿16歲,那也沒犯罪,但一樣要讓檢察官相信,至於合約先不要亂簽,你的敘述有點混亂,有些地方看的不是很懂,對方家長提告了?筆錄做好了?  可電話討論

 

阿政 103-02-06 18:16

律師你好我是阿政!

我真不知道她未滿我是在事發時我才知道,筆錄在凌晨已做完!但對方家長也模糊的給我那兩個選項:

1就是等她到18歲(但要我父母簽合約我也不知道甚麼合約)
2要我在那女孩的生活中消失      後續問題沒說了

可否私底下說詳細情形我可以慢慢說或我也可以用回復的,你模糊的地方我可以訴說清楚我現在真的很無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對方無發生性行為,您無須擔心害怕,即使對方對您提出告訴,您亦可為無罪答辯。目前您應先蒐集您認為對方20歲之相關證據,如照片或自我介紹等,及您如何得知對方為20歲,至於對方之相關條件,目前均不用理會,也不用簽契約,只要對方打電話給您時,或約您談判時,隨時加以錄音存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阿政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是阿政!

我真不知道她未滿我是在事發時我才知道

 

可以啊,可以私下討論0983252498

阿政 103-02-06 20:38

我真不知道她未滿我是在事發時我才知道

我真的不知道她未成年

我是在事情發生時我才知道她未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這點您必須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證明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政 103-02-06 20:53

但是我住南部她在北部

我真的荒了ˊˋ

而且家裡也沒有多餘的金錢能夠讓我請律師

我也還沒讓家長知道

我真的很荒ˊ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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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發生性行為  也沒有誘使被害人脫離監護人監護   應該沒有涉及刑法相關問題  2.但你可能要注意  如果對方堅持報案  且堅稱有跟你發生性關係  這還是會成立一個案件進行調查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otg0243 103-02-06 02:26

我是個大學生,一向喜歡從事電腦的相關研究,日前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傳票,說我侵犯智慧財展權,我就莫名其妙地去法院,才知道有人使用我架設的網頁伺服器發布盜版的影片給別人下載,而且還建立一個facebook使用我的個人資料和兩張照片。


我的伺服器是使用Linux架設的,但了解這作業系統的人光是現在資訊工程系畢業的年輕人都不多,更何況是檢察官呢,先說說開庭過程吧。第一次開庭的檢察官一開始就問"有沒有身心障礙、原住名....身分",我就提出我有身心障礙(無手冊)證明,也提出國外伺服器的硬體配置(證明我有伺服器主控權),還有犯罪的人可能是經過我架設的proxy以及VPN伺服器透過我的IP上網(附上範例圖片),另外也說我有連接我伺服器的IP資料,但檢察官一再的說"證據指向對你不利",算是還有聽我的話,說要我寫答辯狀作為這次開庭的結尾。
我的答辯狀寫的相當詳細,我示範VPN連進我的伺服器,進而可以使用我的IP從事網路上任何行為,試圖說明別人也是可以使用我的IP;而且我還說明沒有經過SSL/TSL加密的網頁要如何竊取登入的帳號密碼,試圖說明網路就像公共場合一樣不安全。我為了讓這點更有說服力,就舉了司法院的一審審判系統當作範例(http://i.imgur.com/rHR96qG.png),還附上Linux上監控會檢視出的資料(http://i.imgur.com/SfwYRjk.png),但是我的IP記錄檔才兩天就有三百多萬筆的連接,檢察官還說我的也有可能是隨便複製來的,那我覺得這是檢察官的質疑能不能要求他提出相關證據,就像我說IP不能當作參考也有提出例外。


後來隔了約兩個月又收到一張法院傳票,有發現到這次的檢察官換人了,我想說答辯狀寫的這麼詳細應該是可以讓檢察官不以IP判斷兇手,所以就比較輕鬆的去開庭(中央百世大樓),結果完全出乎我意料之外,這次開庭有告代(應該是指告的代理人吧....),開庭前檢察官就略帶諷刺的語氣說"你的答辯很精采喔"還問我在開庭前問我要不要先跟告的人溝通(是一家公司)...還說我年紀輕還是學生 這是告訴乃論罪只要對方撤告就不會有前科之類的,我心裡想說這不是等同於承認這是我做的嗎(他應該只是想要和解金),所以就沒講話,開庭過程一開始詢問年籍資料和"有沒有原住名身分......",我就回答沒有,他只問告代"你是甚麼時候發現被告犯罪?",他就拿資料講甚麼時候怎樣發現之類的,我就想"難道這是未審先判我就是那個犯罪者嗎?",這麼檢察官不只一次跟我說"我也是弄網路的",但以下幾件事情感覺他根本是騙我的....,我有說我是用Linux Ubuntu Server來架設伺服器的,然後他問我"你是用甚麼作業....",我看他說不出來,我就說"作業系統",他就重複說"你是用甚麼作業系統架設伺服器的",我就愣了一下,重複說"Linux Ubuntu Server",檢察官停了一下有些結疤的說"Linux Linux(拼音)",書記官就打上去(Linus)......,我想說打錯算小事就沒理會,然後就問我怎麼架設伺服器,我心裡想"你不是說你是弄網路的嗎...",我就說"下指令啊...",然後他接續問"怎麼下",他問的方式非常咄咄逼人,我就愣了好幾下,因為Linux Ubuntu Server這個作業系統是文字介面的啊,除了下指令不能做其他事情...,又不是像windows視窗化的作業系統可以用滑鼠,我在想該怎麼回應,這問題就像一條直直的大馬路問我要往哪裡轉一樣,我就說"用終端機啊...",然後他就繼續問其他問題,我覺得只要說到專業的部分他就會直接略過問其他問題,而且很多問題書記官都是沒紀錄的,最令我意外的是他說"IP就是鐵證",這時我覺得我寫的答辯狀完全沒用...,他還說這些都是指向我的IP,我就說"網域指向我的IP嗎?",他毫無思考的回答"對",我就問"真的嗎",他就說"這邊都有資料,每個IP都是指向你",我就說"你要用DNS看網域是不是指向我的IP才對....",他就繼續說"對喔 不同的IP指向你才奇怪 你不說我還沒想到"這句話說好幾次,我就說"不同的IP只像我這是很正常的,那是因為動態IP可以使用DDNS動態的...."還沒講完又被打斷,他就不加思考堅定說"那不是動態",然後手放在後腦杓好像是在想那叫甚麼,我就完全了解了,他真的不是再弄網路的..DDNS第一個D就是Dynamic(動態)的意思啊....,我通常不太苛求不是專業領域的東西,但是檢察官在用一昧地否定來提升自己的格調...,而且檢察官自己也有表明也是在弄網路的所以我才預設立場我講的他應該都了解,整個開庭過程他都一直在講他的,我們就像是在各自表述一樣,我講我的時他只會說"你的答辯我與予尊重"達到表面的公平,害我講到最後都不想講了,更誇張的是因為他一直自顧自的講話,我就問檢察官說"你到底有沒有想要了解我的意思?",他遽然回答我"我又不是你的心理醫生",顯然我是希望了解"我表達出來的意思"而不是"我"本身,我甚至有提供網域持有人的名仔和地址,但檢察官完全不理論就還給我,表明地址在國外但至少網頁是中文,好像是國外就不想管了,就像一定要抓到那個兇手,但我真想直接了當的告訴他那是不可能的,三百多萬筆IP太多了,而且幾乎還都是外國的,這檢察官一直要我證明不是我做的,調查事件真偽不是檢察官業務範圍之內嗎?那還要這檢察官幹甚麼呢?。這個檢察官就像是個不想學習的學生一樣,再好老師都沒辦法授課,最後他又要我寫答辯狀...,說過年之後會再傳我,結果隔天就收到傳票了..,2月12又要去百世大樓開庭,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檢察官溝通了。


雖然有點自誇,從上了專科學校到大學老師和學生都蠻肯定我的未來,從我的程式設計,硬體裝修上....,但對於法律我真的完全外行...,有種沒有請律師在法庭上就不受尊重的感覺....,但是我怎麼可能請律師呢...,我一直再想我的答辯狀都是在網路專業的說明,似乎都沒有說明到法律方面,希望有熱心高手指點一下該如何寫答辯狀比較有說服力,我也不知道我寫的答辯狀法官會不會看,我只能把伺服器的架設安裝過程寫出來然後再加上更詳細的回答檢察官庭上的問題,我的草稿打到一半,下載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rompXldlZKc3NHbVVaT0ZESTA/edit?usp=sharing


不知道我下次開庭能不能在庭上問檢察官為何要否定我說的動態IP?、問檢察官我提出"IP為鐵證"的例外那還有甚麼證據證明這是我做的?、DNS網域持有人證明並非我所有 為何不把我的資料納入參考?


我是否可以提出檢察官有失職,但我不知道該怎麼用言語來詮釋...,希望有高手指點..,另外問問換檢察官是正常的嗎..?


感謝各位的閱讀,希望有專業人士可以回答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出庭,為您向檢座說明並答辯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司法人員確實對於電腦犯罪未必那麼知悉  如果有必要你可以請求調查相關證據  例如你要證明事情  可以函詢哪個較中立的單位  這或許會有助於你的舉證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TAIYU 103-02-05 13:53

我在捷運車廂內遺失了錢包,

當天有到派出所報案,

並在隔兩日後到捷運站調閱車廂監視器

兩周後捷運警察通知我前往觀看監視器

且有看到有一名中年男子拿走我的皮包,

但是警察說不能提供給我監視器畫面,

因為個資法的關係也無法公布那個人的影像,

警察若提供給我監視器畫面會觸犯個資法嗎?

若公布被告的影像張貼於捷運站或是提供媒體也會侵犯個資法嗎?

謝謝。

1.公務上所取得影像資料  用於偵查辦案  很難想像這樣屬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範圍  但公家單位現在確實都以此為由推託   2.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後聲請調查證據資料  這樣應該就沒有問題  但警方是否受理  可能也是個問題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並請求調查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媛媛 103-02-05 12:03

2014/02/05 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我不知為何上頭起訴書寫說,我提供證據並所犯法條???

所以我是有牽扯到犯罪囉?!

那我該怎麼辦??

由於上頭寫的一大篇又看不懂,懇請有專業律師幫我做解答拜託~~

那事後要怎麼處理??

起訴書上頭寫說:

被告某某某幾歲、住哪,被告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

蔡某某,經常利用他人之存款帳戶轉帳或匯款以確保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掩人耳目,因此客觀可以預見一班取得他人金融存款帳戶使用之行徑,常與財產犯罪所需有密切關聯。詎仍基於放縱有人持其所有之帳戶作為詐騙之犯罪之工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民國102年6月5日,在新竹市工業一路某便利商店內,將其申設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東分行號xxxx-xxxxxxxxx38號帳戶(下稱合庫帳戶)、中華郵局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學府郵局第xxxxxxx-xxxxxxx號帳戶(下稱郵局帳戶)之金融卡及密碼,郵寄給某自稱「程某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表示容任該不詳人士使用,以行不法之事。該「程某某」取得上開帳戶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分別為以下之行為:(1)於102年6月7日17:30許,自稱鄒xx,佯稱係「露天拍賣伊林服飾」之員工,撥打電話給鄒xx,佯稱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付款,需至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致鄒xx陷於錯誤,於台灣大學大一女舍郵局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存入(下同)2萬9123至合庫帳戶。(2)102年6月7日19:29分許,自稱係「露天拍賣」之客服人員,撥打電話鍾xx,佯稱其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成分期物款,需至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至鍾xx錯誤,於同日某時許,至新竹東門郵局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存入9,009至合庫帳戶。還有(3)、(4)、(5)是我本人,於102年6月7日21:30,自稱係「露天拍賣」之客服人員,其購物時付款,撥打給我,佯稱其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成每月付款,需至自動櫃員機依指使操作,存入2萬5989至郵局帳戶。(6)前面跟我狀況類似,被害人楊XX,存入2萬多塊至郵局帳戶,又依指示購買12張「智冠MY CARD」遊戲卡(價值六萬元),並將帳號、密碼提供給「程某某」。嗣因(1)鄒XX、(2)鍾XX、(3)、(4)、(5)、(6)發覺有異,始知受騙。

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然後下面又有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很多詳細被告與被害人證據東西和需待證事實,上頭寫很多也看不懂的說。

二、按刑法上之故意,可分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所謂「不確定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刑法第13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一般人至銀行申請開立帳戶,其目的不外乎利用金融機構帳戶作存、提款、轉帳等財產金錢支配處分,故對於帳戶印章及金融機構非給金枝存摺、金融卡,提款密碼等物品、資料,無不妥為保存,以防遺失或被盜用,損及個人財產權益,並遭濫用為財產犯罪之工具。且個人存摺與金融卡、印章、密碼結合,專有性甚高,更非一般自由流通使用之物,縱需交他人使用,亦必基於信賴關係或特殊事由,自不可能隨意交予部熟識之人任意使用。

還有

三、訊據被告蔡xx矢口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在102年6月1日因缺錢而撥打門號097-1xx-9xx號詢問貸辦款事宜,對方表示貸款需有薪轉證明,且可代為製作假薪轉證明,伊才提供身分證、健保卡影本及提款卡正本給對方云云。查閱0978-1xx-9xx號之通聯紀錄,發現該門號與被告持有之門號0983-2xx-3xx號間,在102年5月28日、29日、同年6月5日、6日、7日間,有異常平凡之通話紀錄,此情已顯示與一般申辦貸款有違,被告所辯是否可採,實有可疑;苟認被告提供提款卡及密碼核發紀錄,應立即報警掛失,為何在102年6月11日之後,既無與對方電話聯繫,亦未就合庫、郵局辦理掛失手續,更有與常情有違,被告所辯洵無足採。中間還有詳解....後 本件案事證明確,被告被告犯嫌以勘認定.....

 

真正被詐騙事實原因:

去年6月份時,那時剛好有在上個月五月底在露天拍賣有買過手機殼,是7-11取貨付款的,那時候去報警,警察有問過先前是否有買過很多西,警方事後問我也不清楚是哪些、哪時候都有線上購物....,那時候在剛剛下課回到家,大約九點半,忽然接到一通電話來電號碼為 " +18660800 "

在開始到被詐騙電話都是同一支,電話裡頭的女生告知我說 他說我在收件時,超商人員拿錯單子給我簽名,變成我簽到是要訂手機殼12個,之後變成從銀行帳戶扣款,要求將我之前有在拍賣留的金融卡帳號後面的客服電話給他,然後會請郵局或銀行客服人員打電話給我,客服人員事先會跟我確定是要取消什麼,把原因告訴她,然後去附近ATM用金融卡查詢其他餘額,並且告知列印單子下方,訊息上頭是否有出現取消代碼4118,如果沒有,他就再跟妳說,再重複動做好幾遍,查詢下方是否有出數字代碼4118,接著問說可能不是這家帳戶銀行的,你是否有其他家的銀行,然後我又回去翻其他家帳戶銀行,之後又接著一樣前面動作去查詢表單列表訊息下方是否出現代碼4118,之後他就教你把金融卡一樣插進去,進入轉帳,先輸入他們給的人頭帳號對方的郵局及郵局代碼,接著按轉帳金額12元,然後按確定動作,然後列印表單再印出來,下方仍然無出現取消代碼,反倒是出現一批奇奇怪怪的數字,後來他就問你把帳號5位數字給他,他要查詢系統,卻認是否取消動作了沒,之後他教我跟著她說的步驟操作,然後一步一步來,那時候心急又頭腦亂了頭緒,聽他的指示講還依然照做,我又太快動作,錢就轉帳出去了,一去不回,我本人後來發覺到有點不點不對勁,然後向她說,我沒按步驟走,已經把錢轉出去了ㄟ,他說沒關係,不然你請妳的家人有沒有金融卡帳戶,去向他們借,並且再去ATM插入進去,之後我就去向母親借,跟她借金融卡,母親那時候剛好忘了金融卡帳號密碼,就沒能依照他指示繼續做下一步驟(不然我猜他們可能還要更多金錢,比想中更多更多轉過去給她們)。其實在後面我把錢轉出去了,她說沒關係,我會透過系統把錢退還給妳,那我說不能再直接退還給我嗎?她就說要帳戶裡頭有5個數字,才能退還回來給我,不然就是你還有其他金融卡帳戶,才能錢轉回來給我,我說沒有了,就只有一個帳戶,才接著說你去向父母親借金融卡這回事,才有更後面的後續動作持續,幸虧是剛好卡在我母親,忘了自己金融卡密碼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已經被起訴,接下來即為法院審理程序,若法院仍認為有罪,即會判刑,所以若您認為無辜,應於將來開庭時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應該是起訴幫助詐欺犯行  主要看你是否有幫助詐欺故意  如有故意或是未必故意  就可能認定你成立犯罪   2.你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確實不知情  不知金融帳戶會被做不法使用  否則法院還是可能判罪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已被起訴進入審判程序,您應考慮是承認犯行或否認犯罪,採無罪答辯,並應視目前卷內證據資料為何,建議您得委任律師閱卷釐清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媛媛 103-02-05 23: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已經被起訴,接下來即為法院審理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媛媛 103-02-05 23:2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是起訴幫助詐欺犯行  主要看你是否有幫助詐欺故意  如有故意或是未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媛媛 103-02-05 23: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已被起訴進入審判程序,您應考慮是承認犯行或否認犯罪,採無罪答辯,並應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小娃 103-02-05 01:17

已經向被告發出存證信函,請問律師若再發出支付命令,對方有異議的話,接下來後續動作呢?刑事已提出詐欺告訴,檢察官表明還要拖一段時間調查那如果檢察官拖很久的話,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會不會到時候侵權損害賠償拖過時效兩年呢?該如何處理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08:56

您好!對方若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則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法院會通知您補繳裁判費;若要等刑事起訴再提附民,您要自行注意不要超過二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發支付命令,對方異議即進入民事訴訟程序。若您欲待刑事程序終結,須注意時效問題。亦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檢察官,看是否能加快刑事偵查程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支付命令聲請  如果債務人異議  程序會轉入民事訴訟程序  將來法院會重行分案後  通知開庭   2.刑事程序時間可以會拖延比較久  這部分跟民事消滅時效沒有必然關係  所以最好還是需要在法定時效內起訴  以免罹逾時效   權益會受影響

李佩珊 (李佩珊) 103-02-05 11:29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是兩年,倘若要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節省裁判費的話,當然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為之,但被告很有可能在這段時間內就已經脫產

提告詐欺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用意無非係欲向被告索討損失的金額,因此,倘若行有餘力不妨先對被告聲請假扣押,再進一步查封被告名下財產,以免後續進行的訴訟沒有實質上的成效。
倘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

 您好,對方提異議的話,會進入一般民事程序,但其實你不用擔心這問題,因為你可以跟民事法院表示刑事仍在偵查,請求他裁定停止訴訟即可.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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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珊 (李佩珊) 103-02-05 11:34

李佩珊 (李佩珊) 103-02-05 11:35
回覆 小小娃 的發言內容:

已經向

李佩珊 (李佩珊) 103-02-05 11:36

103-02-01 10:42

發文字號:電廉五字第1037850378

待證事由:貪瀆等

我不是公務員

證人被告

去被詢問該至注意那些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6 23:28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由於你是以證人的身分出席

所以僅就你所知道的問題回答即可

但因為實務偵辦人員亦常常將有犯罪嫌疑的關係人

先以證人身分傳訊

證據蒐集至一段落後再轉為被告

所以回答問題時要小心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

也歡迎再來電諮詢 

103-02-01 10:32

發文字號:電廉五字第1037850378

待證事由:貪瀆等

我不是公務員

證人被告

去被詢問該至注意那些

103-02-01 10:20

發文字號:電廉五字第1037850378

待證事由:貪瀆等

我不是公務員

證人被告

去被詢問該至注意那些

阿憲 103-01-27 19:06

請問一下今天小弟在玩某個遊戲當時我打的不錯可是隊友們都崩掉了

我就交A隊友出裝可是B的隊友就開始搭話說出那件裝備要做神麼

我們就吵起來後來輸了到結算區我們隊友其他都跳了對方的也跳了

只剩我跟B在吵架我們對我的角色經濟不錯 結果輸了蠻生氣的他又剛好跟我炒

情緒有點不好..就狂罵他罵了很不好的字眼一直洗評然後他說要去告我

也不接受原諒 我這樣會被告

許先生 103-01-27 12:24

您好:

毀損案提刑附民且法院判決被告賠償我相當金額,後續我要如何作為,才能拿到這筆賠償金,謝謝

 後續您可以持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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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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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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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監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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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持勝訴確定判決正本,至國稅局及地政事務所調查對方之相關財產,進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任我行 103-01-28 12:5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持勝訴確定判決正本,至國稅局及地政事務所調查對方之相關

 

律師請問一下,拿著確定判決,直接至地政事務所怎麼調查對方的資料????????????(這樣真得能查到資料?)

阿泉 103-01-24 18:26

我女友 有用二級毒品 被判緩起訴
緩起訴期間 再犯
收到傳票 去開偵查庭
之後收到一封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片決處刑書"

內容以提到
被告所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0條 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 第一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施用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問這樣的結果是??


以下是我想自白

我女友 在第二次 再犯後  跟我再一起

我也知道他之前有再施用
再一起半年來 我也觀察了  已經戒了

我們也訂婚 且懷孕1個月了


請問這樣的官司  要怎麼打  怎麼申訴

林智群 (klaw) 103-01-24 22:53

再犯的話,之前的緩起訴會被撤銷一併處理,這次通常不會再給機會了,

不過也許可以爭取到六個月以下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換言之,檢察官就該偵查案件既然已依法起訴終結偵查程序,當然不可能再有緩起訴處分結案之可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判處有罪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

不過應注意的是,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故有可能由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而判決結果能依易科罰金之標準繳納罰金,基本上尚沒有入監服刑之風險,故簡易程序就罪證明確的案件對於被告而言,應該是相對有利的

不過,本案依您所述情形應不大可能會宣告緩刑,但基本上法院一定會判六個月以下,則後續應該是如何籌措易科罰金或設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的問題。(孕婦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應該是無法通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法律小學生 103-01-25 16:17

大大你好 有關食用毒品被起訴的案件

是很常見的案件 

本人身邊的友人 多數都有遇過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第二次再犯,應會判刑,您應具狀爭取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應為對您最有利之判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UFFY KUO 103-01-24 09:34

敬啟者您好:

                 先前有請教過律師,目前我們家正在打一個有關貨款返還(我方為被告職業為土木小包商,對方建材行以各式建築材料的出貨單做證據對我父親及母親提出訴訟)的訴訟,在第一次出庭時法官對我們說我們的案子並不符合民法第127條第八款的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但查了一下對方的統一編號,對方的營業項目的確包括建材銷售,是否在下次出庭的時候我們可以向法官提出相關查詢的結果,並主張販賣建材為原告為日常頻繁交易之行為,進而主張對方請求的貨款符合民法第127條二年特別消滅時效?或者是在下次出庭前再提出補充理由的答辯狀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起訴狀及法院之相關說明,提出答辯狀,說明為何適用短期之消滅時效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是否符合並不是取決於營業項目,而是看他賣的東西是什麼來決定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TUFFY KUO 103-01-24 13:55

律師您好:

                 對方原告是建材行,我父親被告是土木包商,有跟他叫貨,對方出貨單上的東西都是類似像水泥,磁磚等類的建材,那這樣的情況合乎第民法127條第八款的兩年特別條款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提出二年短期時效之抗辯,並可以在下次開庭前提出補充答辯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ing 103-01-21 23:49

敬啟者:檢察官用原告提供變造的文件還將被告提起公訴被告是否可以告檢察官

1.刑法第125條規定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但這條規定主觀要件限於明知 要證明這一點難度就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說明檢察官為故意犯罪,證明門檻相當高。可先就您被起訴之案件,為無罪答辯,取得無罪判決後,再考慮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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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依您所述應針對提供偽造證物之人提出準誣告罪之告訴,或較可行並符合實情。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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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54

 首先要證明那是變造文件,再者,除非可以證明檢察官是故意認定錯誤,不然很難成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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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 103-03-11 23:27

敬啟者:

      至法院按鈴申告後,果然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書函:本署偵辦103年度他字第 xx號被告xxx涉嫌誣告案件,經查無犯罪據,已予結案,請  查照。

請問書函沒署名任何檢察官的名字是對的嗎?也沒有開偵察庭通知我出庭是否可以?我有提補充證據,書函竟說成補充理由?

 

 

ping 103-03-12 00:45

 敬啟者: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但被告已提證據,若知無有效追訴期,仍不撤告是不是符合明知無罪…

 

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escudolin 103-01-20 14:37

民事訴訟 ,訴之聲明為:

被告應將債務人xx公司所有之現金股利 , 於原告債權xx元之範圍內依鈞院102年司執字第xx號執行命令予以扣押 , 再轉給付予原告

法官開庭時 , 詢問被告債務人有無此債權 , 及辦理扣押

被告回答:債務人有此債權 , 且該現金股利巳扣押

法官認為我訴之聲明應修改 , 應依其函告

訴訟標的(請求權基礎)及與訴訟標的相適合之訴之聲明

如有多項請求權基礎 , 應表明屬何種訴之合併 ?

>>>

巳解決!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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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 01:56

事發經過:

因為某天去KTV,無意間經過別人倉庫,見門沒鎖,好奇進去看,發現旁邊有一箱記憶卡,因一時貪念拿了兩條,事後幾天被警方叫去警局,經監視器確認犯人是我,已經做完筆錄,偷的物品也歸還。

想問的是:被告後最重會罰多重,最輕會罰多輕?如果想和解要如何和解?因為本人未滿20 是否需要父母出庭? 若易科罰金大約需要多少錢?

煩請各位大人解惑,小弟不懂事是第一次犯這種罪過,也無任何前科紀錄,拜託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竊盜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已年滿十八歲,則需負刑事責任,本件警察會再移送給檢察官,屆時可以向檢察官表示和解之意,以利您的訴訟上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已歸還竊盜物品,您可表達和解之意,以求緩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若您未滿十八歲則本件後續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進行審理,若您已滿十八歲,則已具有完全之刑事程序當事人資格,後續將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確定您的刑事責任
本件您並無前科且所涉金額有限,故建議您應設法與被害人協商達成和解,以俾爭取緩起訴處分,降低此事件對您的傷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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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豆豆 103-01-19 14:58

律師專家您好:


我想請教有關提告後和首次上法院出庭接受偵察應訊(我是告訴人身分),一些程序上的問題是否合乎規定,我是曾就神壇多年環境污染,挑釁恐嚇滋事甚至揚言殺害我一家,可能有地方份子或神壇份子教唆的情形,因神壇份子態度極囂張惡劣,曾說板橋大觀派出所,有自己人撐腰,聚安里里長夫人也曾說他們有個許姓自己人在派出所裡,神壇夫婦也曾有意無意放話說:”是誰報的警他們都能知道!”

見我一家客氣,意思似我一家逃不出他們手掌心似的,我們也確實感受到每次打110需打上三四通電話警察才到,且只對我”曉以大義”似,卻未見責備過神壇份子,反過來話題直轉回我為自保而築,但一個月後已自行拆除的違建牆,直對我說教,卻怎也看不見神壇的違建和路霸行為和充耳不聞我的所有委屈陳述,最後還直對我說道路是公共的,又說要有證據否則會成誣告……..我門口向來開放給人會車暫停車,甚至遇到多次停車者言語挑釁的真路霸者,他憑什麼這麼說我們,聽來像毀謗.污衊人,令人極不舒服!


且警察也曾和神壇滋事的份子一旁聊天咬耳朵.勾肩搭背……..且似有意讓他們知道我監視器鏡頭在哪方向,巷內警局設的攝影機更有意架反方向,我已表示神壇常滋事,去年安裝新的卻照舊如過去架反方向,去年神壇又滋事,警察走前還反而要我將鏡頭調整一下,讓人不免合理懷疑他們的公正性!

並且警察每回來只問我始末,且"教育”我敦親睦鄰,,要我身份證資料,我居住近四十年未佔用過門口和道路,只因神壇五年來常藉停車滋事,不得已才築了牆且已守法自行拆除,警察不說停車滋事和路霸違建的神壇,反似數落我們說道路是公共的,似說我們是路霸!試問若他門口,他肯讓人這麼鬧他一家五年多嗎?時不時拿椅子坐你門前.門檻坐.蹲.站滿門前.不良的複雜份子常圍在你門前,亂停一堆機車,坐上頭嚼檳榔和抽菸.講手機,令人不敢外出,坐你門外頭大吵大鬧.穢言穢語,.嘔吐.吐痰,戲謔.假借玩耍的變態行徑破壞東西,當你車頭引擎蓋是野餐桌,開壇問號碼,吐檳榔汁.燒香.燒紙錢.丟菸蒂.起乩.過年和進香.選舉期間還故意在你車邊挑釁玩煙火爆竹製造公共危險,天天像在你家門口對面.門邊架了擴音器的吵鬧令人受不了,等……


停車便橫眉豎目盯你一家,多年來威脅挑釁戲謔訕笑恐嚇,去年甚至放話殺害我一家,警察多也有家庭,他們能易地設想嗎?人民保母心裡真只有利益?

令我們一家一肚子悶氣無處訴!


神壇藉由盲目信仰卻無知之地方人士份子集聚的力量和輿論打擊我一家,在巷內有不少同黨,甚至人脈關係多,環保局稽查員和垃圾車司機也相熟,讓人到處投訴無門,就連環保資源回收車上頭的人員也專無理找我麻煩,不讓我丟特意洗淨的回收物,反公然毀謗污衊我::”不洗就別丟!令人不甘心.氣結!"

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首次開告訴人偵察庭,我已說明不相信地方警察了,想直接向檢察官說明案子,沒想到十二月底法院又寄來指揮調查書副本,要我去板橋分局做筆錄,但偵察組警察兩次來電約時間,我說明尚未去的原因因有些私人的事情,警察口氣卻每每急躁和不耐,留下手機號碼要我去前聯絡他,我因害怕這當中有問題,去電書記官可只對檢察官說明,不去分局做筆錄否?警察的口氣態度讓我合理懷疑他們和神壇有關,我是否有去做筆錄之必要!書記官她答定要去!真是這樣嗎?

我又問:鄰人公然辱咒罵全因神壇引起的曲折,欲增加告訴人和被告人,書記官又答:告訴人就我一人代表即可,要增加被告須再呈狀紙,但兩案相關,我真需另遞狀紙?


且就這麼巧,偵察組已多日未與我聯絡,我也有事暫時去不了,也未主動聯絡,就在我去電書記官那說明原因,當天晚間偵察組就打電話和我聯絡,我說:”是要提告,繼續啊……”,那警察口氣漸不耐,問我何時能過去做筆錄,……令我覺得不安心,神壇人脈究竟有多廣?


且規定上,若上派出所報案做筆錄,不就是送法院裁審,為何我跳過這可能會被壓下案子的關卡,乾脆直接上法院遞狀紙,且開偵察庭時也說明案子內情始末過,檢察官反又要我回分局做筆錄,這不是要讓我不好過,甚至可能被陷害.告不了他們……


還有,在去年首次開偵察庭入庭前,我因首次提告他人,不懂法律程序問題,入庭前,法警向我要了身份證,卻轉身由四樓走下一樓.這期間身份證離我視線好一會,請問律師專家的您,這合規定?有疑問否?

 

我因再也受不了神壇多年一再挑釁威脅恐嚇滋事戲謔,我只好迫自己天天對他們欺善我一家卻怕惡者精神訓話,逼自己武裝勇敢,但精神快崩潰了,結果是他們表面上收斂了,但背地教唆放話恐嚇要殺害我一家人,現在更又擴大租屋我後陽台後面一二樓,對我宅威脅極大,加上政府荒謬法令,民國八十八年後為違建,法令綁死我一家,無法築牆自保,只可以簡易在合法範圍內的防護,但他們仍可輕易跨越過來,令我終日惶惶不安,無法安居樂業.食不下嚥,不知如何是好?

另,屋前對面神壇份子眾多,常破壞我門外物和因停車問題而滋事辱罵挑釁威脅恐嚇,我該如何提告?如何寫狀紙?因只知其中幾個的車牌號碼~

還是乾脆針對神壇夫婦和房東.政府提告,例如提出:排除侵害等……

煩請您撥冗一一回覆解惑,感激您的熱心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對方違法之相關證據,如恐嚇錄音等,再將相關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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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抖虎 103-01-18 01:23

這件事的角色有四個人,我、朋友A、網友B、未成年C
起因是未成年C被家裡趕出來,網友B打算把未成年C接去他那邊住
因為時間關係,網友B詢問朋友A家是否能借住一晚

在等車期間,未成年C有聯絡家中一次

而朋友A後來以「對方告你誘拐未成年就吃不完兜著走」
最後提供借住一晚以後送至車站要求他們回家跟父母解釋
並且有撥打113以防萬一

但是後來知情網友B在晚上做了不洽當的事(撫摸之類的)
即使未成年C同意似乎也會吃上罰則
最後對方的父母打算告朋友A,網友B和誘
------
網友B我認為難辭其咎
但是現在朋友A究竟會不會被告和誘呢?

另外那幾天其實我正好去找A並且住了幾天(都滿20歲)
有沒有可能被當共犯
還是能不能證實A是後來被要求借住,而非去誘使未成年C離開家庭呢?
還是不要出來淌這趟渾水讓事情變得更複雜好?
(實際上,未成年C的父母並沒有告到我)
------
如果需要證據,這邊只能提供
「當天5點後接到電話的記錄」(這時未成年C應該已經離家了)
而且「在那之前朋友A沒有跟未成年C聯絡過」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當作並非誘使離家或是無犯意的證據
還是我們需要蒐集哪方面的證據可以有利於朋友A與我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能否提供撥打113之證據?若能提供,或許比較有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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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 103-01-17 23:53

因為我是向一家廠商加盟借圖轉賣作網拍,但是廠商的圖片,我不知沒有跟原圖片製作人談使用權,害我拿我加盟廠商的圖片去作網拍,後來原圖片製作人發現來信說我侵權,這樣一但走上法律途徑,那我要怎樣處理,我是一開始相信廠商說可以借圖轉賣,而不是故意要拿原圖製作人來網拍故意侵權,這樣的話我會成為被告嗎?還是我加盟廠商才是被告,萬一要和解是否廠商應負起該責任呢?網路上圖片太多我只是找一家廠商借圖轉賣而已,實在無法得知誰是原圖作者,只相信廠商它說可以,我就執行刊登,請問一下這樣該如何釐清責任,還有萬一對方開口要大開和解金數目,是該和解還是上法院判決,煩請各位律師給於幫助,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您詢問過廠商可否使用相關圖片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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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Chen 103-07-21 10:09

律師你好~我也是跟他類似問題,也是經由廠商給的圖在facebook社交社團裡拍賣,但昨天有人說我盜用他的圖,我也道歉了,可想詢問廠商也找不人了…對方一直說要提告我…說我有貼圖犯賣產品就有侵權行為及肖像權了,想請問?找不到廠商人,想和解,道了歉,對方不原諒硬要使用提告,請問我該怎麼辦?急需求解

bird 103-01-17 15:00

您好:

本人從台北到花蓮地院簡易庭訴請消費訴訟,第一次出辨論庭後,被告有提出和解的請求。請問您以下的問題:

1.與花蓮被告庭外和解可以嗎?還是一定要再到花蓮地院再跑一走?

2.如果可以庭外和解,那所有程序要如何進行?原告在台北被告在花蓮!

3. 需要準備什麼樣的書面文件?可以從網路上下戴嗎?

4. 要注意什麼事項?

   麻煩您代為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準備一份妥適之和解契約,並將和解內容全程錄音錄影,避免日後發生訴訟爭執,有相當之證據能舉證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7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庭外和解的部份,與訴訟和解最大的區別就是,訴訟和解之後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執行,私下和解則否,因此倘私下簽立和解書時對方無法同時履行,則建議您請求法院移送調解庭成立調解較佳。

jenny 103-01-17 10:44

被告冒名辦了信用卡信貸,

有可能是朋友暗地想周轉,因為有還了幾期

後被銀行通知有這筆債務(支付命令),

銀行電話中確認並未辦理信用卡信貸

銀行可能與冒用者要求分期還款確定所以撤回法院命令

被告以為沒事,沒想到債務未清,數年後被轉讓與討債公司

與討債公司打官司結果簡易庭判敗訴要還款

現在很茫然不知該如何上訴以及需要尋求何種資料?

建議把資料帶著與律師商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東方幻香 103-01-17 01:37

不懂寄這信還有什麼用意所以我會先說明一下我的狀況,起初101年我在露天拍賣找了一個賣家預購日本模型,兩隻分別在11月16日(金額1599)跟12月15日(1399)匯款合計:2998也是受騙金額

匯款給賣家,因為他的連絡方式只有信箱當時有在催促他什麼時候能寄貨過來單一直沒有寄來,回應我都是隔一段很長的時間才回覆我,後來一直跟我拖拖到有幾個月的時間,我線上看看了一下在賣家的評價多好多負評,起初還沒有,但評價不高當時沒有顧慮到,後來仔細看負評,入續發現很多人都也有一樣的狀況,才懷疑自己已經受騙了後才去了警察局報案,警察也有說怎麼這麼久才來報案也跟他說了原因。

在來警局之前我有帶匯款的收據過去,之後在裡面還有用裡面的電腦登入露天把帳號的交易內容都給他看他也列印了,三聯單拿了回家等消息,後來一段時間覺得有點久一直沒有消息就去報案的警局詢問,警察跟我說因為這帳戶是在台北交給台北的警局處理,在那之前都沒通知我說交給台北警局處理還有連絡等等,後來我主動跟他們要了該承辦的台北警局的電話,打過去他說交給法院什麼什麼的我不太記得了,說到時候會寄信還有連絡手機通知,等了很就到今年才收到信,信的內容我看了但不是很清楚他的用意到底是什麼,看了之後我也不知道我接下來該怎麼辦,後來幾天地檢署打來說我要不要接受調解接,可是我住的地方在台南我現在是半工半讀才19歲,雖然要放寒假了但還是要工作,到台北也不大好選時間,去光交通費來回就要一千多。

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要問誰只好先問學校的教官,教官是說要我先打電話地檢署的看看有沒有提供交通費輔助,有的話我可以去沒有的話去了花車錢也不見得調解後能拿的到該拿的賠償,大致上是這樣我現在也很煩惱不知如何是好,我信裡的內容我打上來了解一下,希望現上的律師先生能幫助我,好讓我知道我現在怎麼辦,以下是內容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併案通緝

通緝人張X君(是帳戶者)

案由:詐欺

行為發生終了日:101年7月1日(我不懂是什麼)

告訴暨新北是政府警察三重分局移送意旨略以:被告張X君明知將期開立之金融帳戶任意交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作為不法用途,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之犯意,於民國101年10月8日,在不詳地點,將其所開立之玉山業銀行帳號xxxxxxxxxxxxx帳戶之存摺集圖款卡交付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使用,該詐騙集團收受於上開物品後,逐基於詐欺之犯意,分別於101年10月8日、102年3月6日及102年3月12日,於拍賣網站上佯稱欲拍賣商品,治史告訴人楊X宗、鐘瑞X及被害人申X軒陷於錯誤,分別匯款新台幣(下同)2800元、2050元及3200元至被告上開帳戶,嗣因告訴人未收到購買之商品,始發覺受騙,報警處裏而查悉上情。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

行為發收或行為為中了日101年7月1日。

通緝事實:被告張X君明知將其開立之金融帳戶任意交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做為不法用途,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之犯意,民國101年11月16日之前某日在不詳地點,將其開立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xxxxxxxxxxxxx號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交付予年籍不詳知詐騙集團成員使用於收受上開物品後,逐基於詐欺之犯意,分別於101年11月16日、101年12月15日、102年2月8日、2月23日及102年3月8日,於拍賣上佯稱欲拍賣商品,致使告訴人鄭x威(我)、被害人黃x文、黃x真及告訴人王x凱陷於錯誤,分別匯款新臺幣(下同)1599元(我)、1399元(我)、4595元、1829元、1249元至被告上開帳戶,???嗣因告訴人未收到購買之商品,始發覺受騙,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隻詐欺取財罪嫌。

通緝原因:逃匿

應解送處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附記: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以上需要幫我說明一下然後交我該怎麼辦謝謝願意幫忙的律師謝謝

江皇樺 (江帥) 103-01-17 09:31

您好,

      建議如下:

      先確認對方遭通緝是否已經遭到逮捕;如果已經逮捕,先詢問其調解意願。如果願意賠錢,再看要以如何方式賠錢。如果沒有確認對方願意賠錢,不是很建議特地北上,因為交通費跟您受損害的金額相比其實不划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評估請求損害賠償與您花費之車資及時間,是否符合成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火花 103-01-16 13:49

您好, 想請問民事二審程序庭,對方因以未成年受保護,至今均未接受測謊,法官在刑事部份僅依對方及對方證人之單方說法,推論被告有1罪之論定。現民事一審部份,依刑事二審之推論確有一罪之論判35萬賠償,我是被告的妻子,不服己再上訴民事二審,我只想要在程序庭上要求傳喚法醫出庭詰問及對原告測謊,請問要寫什麼書狀才能申請。謝謝

小娟 103-01-15 07:14

本人於去年的九月份至法院按鈴申告,當時事務檢官告知本人因時間有限,有其它問題於開庭時再跟法官說明,但至今本人一直未收到傳喚出庭,本人每個禮拜都有打電話至法庭?問何時會傳喚本人出庭,於102年12月31日收到法院信函,表示有通知本人及被告人出庭,且於103年1月2日及7日各收到法院信函,表示本人敗訴,請問本人該如何進行法律程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1-15 08:47

您好!提出告訴而收到不起訴處分,若對該處分不服,應於7日內提出再議。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應於收到次日起七日內提出再議,否則過了七日即生確定效力,而病患方要抓醫師偽造文書本屬不易,但醫師若有因此造成您的損害,您仍可另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1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不起訴處分不服,可於7日內聲請再議。亦可對該醫生對您造成之損失,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OW 103-01-14 22:07

我是去年在3月撞到人家(機車機車對撞)
有做筆錄

我本人沒事 但對方手擦傷跟車傷

我有去跟我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那邊也叫我等他們電話,好了之後會叫我去簽和解

可是等了快1年都沒有電話

如果沒簽和解書  會被告嗎?

我聽朋友說 和解書一年沒簽要去法院的樣子....

給以幫我求解一下嗎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已逾告訴期間,對方無法主張權利了。至於民事侵權的損害賠償,如果對方有主張的話,就由保險公司代為給付即可。供您參考,謝謝

BOW 103-01-14 22:22

那如果一直都沒簽和解書呢

會怎麼樣嗎~?

 您好:民事侵權部分,如果2年間都沒跟您主張權利,就罹於時效,供您參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已逾6個月期限,不得提起。若您能繼續拖延,至2年,則民事賠償請求權亦逾期,不得向您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睦 103-01-14 20:21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 我滿18歲 未滿20歲 剛剛玩遊戲罵了人 我打這樣 開阿A廢物 他ID是:開啊a 我同音不同字 這樣會被告
您好: 您所發表的文字如果只是私訊(即只有對方看得到的話)基本上不會涉及誹謗公然侮辱。但是若您所發表的文字是在公開頻道上,還有其他人可以看到,則涉及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的問題,同時還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問題,因此網路上的發言壁需要小心。而雖然您用同音不同字,但是如果仍然可以從您的文字推知對方是誰,一樣是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而您已經滿18歲,在刑事上必須為自己行為負完全責任,建議您向對方道歉,以免對方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與論達可得特定之人,似仍有公然侮辱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睦 103-01-14 20:20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 我滿18歲 剛剛玩遊戲罵了人 我打這樣 開阿A廢物 他ID是:開啊a 我同音不同字 這樣會被告
您好: 您所發表的文字如果只是私訊(即只有對方看得到的話)基本上不會涉及誹謗公然侮辱。但是若您所發表的文字是在公開頻道上,還有其他人可以看到,則涉及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的問題,同時還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問題,因此網路上的發言壁需要小心。而雖然您用同音不同字,但是如果仍然可以從您的文字推知對方是誰,一樣是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而您已經滿18歲,在刑事上必須為自己行為負完全責任,建議您向對方道歉,以免對方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與論達可得特定之人,似仍有公然侮辱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睦 103-01-14 20:11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 我滿18歲 剛剛玩遊戲罵了人 我打這樣 開阿A廢物 他ID是:開啊a 我同音不同字 這樣會被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與論達可得特定之人,似仍有公然侮辱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許小雞 103-01-14 12:05

我接到冒用律師身分打來的詐欺電話
請問,
這樣是否有涉及詐欺及違反律師法的嫌疑?
內容還有涉及個資的情節,

我們已經在11月14日 在地檢署開庭,
結果收到不起訴起分書,
我是否可以到轄區派出所另作筆錄提告對方詐欺未遂,違反律師法,違反個資法? 因為被告冒充律師身分,通知我 我的先生在外調戲良家婦女、犯罪,要我先生負起民刑事責任,並要他工作不保 ,並且口頭答應要幫我打離婚官司,還把我女兒上班上學的地點都講出來,是否涉及違反個資法? 

恐嚇電話皆有錄音存證 
針對以上行為,被告已在檢察官面前認罪,但是檢察官並沒有以詐欺未遂、違反個資法、違反律師法起訴,請問是否申請檢察官再議? 

甚麼時候收到不起訴書? 可先mail不起訴書過來研究,看過後再決定再議機會多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不服,可於7日內聲請再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小娃 103-01-13 23:33

請問律師多名被告,有部分被告已被假扣押,有些被告還沒有,請問一下尚未起訴,偵查中,為怕對方脫產,還需要對未被假扣押被告,提出假扣押的申請嗎?手續如何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法院具狀聲請對對方財產假扣押,於狀紙內陳述請求假扣押之相關具體事實及理由,並願意提供擔保金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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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10126 103-01-13 22:14

上個月被同事在Facebook上用『影射』的方式言語侮辱

於是去地檢署遞狀,收到傳票上頭顯示是"他"字案

問題:

當初告訴狀內容有明確提到我要告的對象→附上對方的姓名、手機電話以及工作地點(惟不知身分證字號以及居住地)

還有列印影射的內容內容圖片數張(帳號確為該同事所有)

1.但檢察官還是以"他"字案號來傳喚告訴人,請問為什麼呢?

上網查了一下,他字案通常為『犯案被告不明、或被告明確但犯罪態樣不明的案情』

2.以我這個案件來說,代表檢察官認為我提出的證據過於薄弱嗎?不然怎麼不以"偵"字案來偵辦呢?

意味著開庭時須補強另外的證據嗎?

麻煩律師們幫在下解惑,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因為本案對方為影射您,而無直接之人格特定性,是此,檢察官可能在調查是否可得而知為您,若有其他對您有利之資料,應多加提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他字案,僅表示檢察官認為目前之證據還不明確,如證人均未傳喚,尚未送請鑑定等,均有可能先暫列他字案,並不會有所謂的不利問題,目前您應該盡量協助檢察官釐清案情,並檢附證據即可。

ava 103-01-13 17:27

您好:

在大約5年前我有個朋友在做保險

因為要業蹟而問我有沒有保險證照請我借他當下線

當時他告訴我不用真的當保險員只要提供他資料當下線就好

因為是朋友我也沒多想而提供了資料當了人頭

後來有金錢匯到我帳戶戶頭但他說那是分到我這的業蹟我領出來給他 但我覺得不好就告知他不要再用我的帳戶使用了,過了5年後這幾天收到法院傳單說要我做證人,我去後才知道好像我朋友的妻子被告,法官問我話後說我有可能被 當成幫助犯怎麼辦才好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3-01-13 17:41

您的問題可以分幾項討論:

1.您有保險相關專業證照嗎?如果有,然後您又借給朋友使用,這部份恐怕即使對方不對您求償,也可能是保險公司對您求償。且金管會對於保險證照管理及推銷規定非常嚴格,您的證照也可能被撤銷

2.有關去做證人的部份,如果是刑事庭,確實您有可能會在作證後被轉為被告,但因為證人有不自證己罪原則之適用,這部份也供您參考。

以上,如需更進一步的問題,歡迎來電約諮詢時間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之相關有利證據,以脫免幫助詐欺罪之認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鑫 103-01-13 13:31

有關於法院的事情讓我有點不了解所以想請教您因為我去年11.13當天因為有被搜到二級毒品已及三級毒品 之後也有按照他們的程序走 這件事可說滿 嚴重的但當天卻可無事釋回!?   結果過了一個月之後我也再12.23號當天有收到一張是從(基隆市警察局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它上面的內容 是寫說:1.受處分人處罰: 一.罰緩新台幣2萬元整 二.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2. 事實: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員警於102年11月13日10時持台灣基隆地方 法院搜索票至謝O珠住處(基隆市中山區中山X路105巷1號X樓)搜索,當場查獲安非他命13包(毛重38.97g).愷他命1包(毛重1.98g)等贓證物,經查所查扣之 贓證物戲在場人林O德所有;經採集其尿液檢體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此有濫用藥物檢驗報告為證 ,核謝O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屬實 3.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 品或第四級毒品,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 , 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二.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 條第1項:{無正當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 ,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緩,並接受6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以上關於這張處分書我想請問 版大的是 :為什麼明明是被搜到是二級可是卻只有被驗到三級 然後再來當天也沒有錄任何口供只有在那待10幾個小時後就讓我釋回  連交保金都也退 回 所以想請問版大關於這個問題是否能給我個解答呢!?  這是第一個疑問   再來第二問題是:我在今年的1月9號又收到了兩張從(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證人傳票) 跟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一.案號案由:業股 103年度偵字第12號    毒品防制條例 案件  二.應到日期:103年1月10日上午9
時15分三.應到處所: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請先至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傳喚人係 :被告  備註:務必到庭  請
問版大為什麼我
會是被告 !?   然後再看第二張:證人傳票  內容主旨:一.案號案由:慎股  102年度偵字第4346號  案件 二. 開庭日期:103年1月13日上午11時20分 三.應到 
處所: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請先至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四.待證事由: 被告  林O德   毒品防制條例    備註:務
必到庭      請問版大為什麼明明是同件事情  但卻在不同的時間記不同傳票 讓我最看不懂最想不通的是第1 點.明明去年102年12月23日當日 收到的  (基隆市警察局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分書) 的主旨它不是寫說:  受處分人處罰:一.罰緩新臺幣2萬元 二.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  內容也有提搜索到二級毒品可是怎麼
處分書上卻是寫這樣    !?     版大能為我解說一下這是什麼問題嘛!?  還是有什麼原因所在!?  第2點.經過了2個月我又再103年的1月9日同時收到兩張不一樣的傳票
一張是(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這張是103年1月10日上午9時15分要到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     偵查庭/
詢問室 的庭    而且還附註: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我想不懂為什麼才過兩個月又變被告   請問版這代表什麼意思 !?   第二張.一樣是(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查署刑事證人傳票 )  這是我最看不懂的地方  而且開的時間跟上一張的時間相差3天   一張是被告!?  這張是證人!?    她要我103年1月13日上午11時20分          至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     偵查庭/詢問室 }  多了一個待證事由: 被告   林O德   毒品防制條例 {   兩張都有備註:務必到庭

版大我雜  !!   版大謝謝妳現在心情被搞得好亂    我希望你能為我解答    (急)  求解       我只想知道這整事情的問題出在哪!?    怎麼同樣的事卻收到
不同的通知     真的好複雜  !!   版大謝謝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方認為您可能涉販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規定之犯罪,如第4條規定之販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任我行 103-01-13 14:4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方認為您可能涉販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規定之犯罪,如第4條規定之販賣。歡迎您 ... (恕刪)

看了傳票的案由不就曉得是毒品危害防條例的案件了嗎?您的分析真的非常專業...給您一個讚

Abby 103-01-13 12:42

去年我有在露天刊登代轉帳服務 依金額收1-5塊錢手續


當時我也沒想過這會是違法的 只純粹看網路上很多人都這樣子

自己也曾經請別人幫忙我代轉省手續費~

就在6/25號 對方使用露天拍賣合作的Pchome支付連付款10030款項給我,請我幫他代轉到他的帳戶~ 我就用我的帳戶轉帳現金給他10000元,30塊是我的手續費~

7/19 也是同樣方式 他也使用支付連付款給我752元,我幫他轉帳到他指定戶頭750元給對方,2塊錢是我的手續

7/20 也是同樣方式 她也使用支付連付款給我7128,我又幫他轉帳到他指定戶頭7079,49元是我的手續

就在9月2號左右接到警察來電說我涉嫌詐欺案,請我協助做筆錄,當時是以證人身分做筆錄~ 我也很配合警察需要我所提供的資料,就在今天1/13收到法院來函,上面寫被告~ 該怎麼辦? 我真的不是我去詐欺的~我現在卻是被告!我很煩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罪名,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證明您只是幫忙代轉帳,而無詐欺故意或幫助詐欺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z先生 103-01-10 19:48

請教一下若在網路上遭受言語污辱提告到底是在哪邊開庭

 

有人說是依照

刑事訴訟
第5條(土地管轄)

所以提告者要到被告的戶籍地開庭

 

也有人說

警察局、偵查隊會以目前僅止於偵查階

段,非訴訟階段,故不適用刑事訴訟法之規範。 事後會開調解庭之類的所以是在提告者戶籍地 想請教律師的正確解答

 犯罪地、被告所在地地檢署、法院都有管轄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犯罪結果地及被告住所地,均有管轄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