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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4-09-11 22:28
朋友於2年前分2筆(20萬、10萬)拿給我錢放款給外勞。我答應,並簽本票借據與他。我每月要付他6%利息錢,也就是18000元。我收取外勞7%的月息。賺1%。但應外勞欠款有跑。故我便墊利息將近2年。本金都墊光了。有還他本金10萬啦。我目前真無力還。他有說過利息不用。剩20萬元看我如何還。我原本說6月開始還,但事與願違。我可能要10月才可以開始分攤還。因?是朋友故我當初給他利息時都沒請他簽單據。都交現金。我利息及本金都還他超過30萬啦。前ㄧˊ陣子他說要寄存證信函。最近沒和他連絡。因我怕他找人討債。請問他可告我詐欺嗎?會成立嗎!我付他利息很多也很累。我有想要還他。等10月開始吧。怎麼辦?謝謝!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如果要證明已經還三十萬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

三、另外就是可以套他話錄他音。

四、可以協議儘量協議,畢竟是朋友嘛。還有就是每次協議就算談不成都給他點錢,這樣協議的氣氛會比較好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看到全家的話就是走過頭了,進去買瓶水再回頭即可…

佩佩 104-09-11 21:31

不好意思~請問如果一個未滿20歲的女生被公司要求簽合約~再收5萬6千元的押金~要離職了公司卻不退還該怎麼辦~

還有該負責人並未說明那5萬6千元是入股費用~等到要離職了才說是入股費用~~但他的營登卻是獨資~這又是怎一回事呢~

當初合約是寫說~甲方是公司~乙方是那女生~

乙方繳交5萬6千元的費用來任本店的店長一職~時間未到離職要沒收5萬6千元~

甲方會提供30萬元來交給乙方經營公司~但從未給過錢來買貨經營~~給的只是薪水~

還有乙方上班時數超過10幾個小時~該負責人又說乙方是股東所以多出來的時間不算數~公司所有的出入帳全由甲方負責~乙方只負責告知甲方~由甲方來支付公司的款項~

還有一條說~甲方提供30萬~但未來的6個月~若公司有虧損18萬左右的話~乙方得付全責~

甲方還時常不開門營業~當然會虧損丫~所以乙方才想要離職拿回5萬6千元~

沒拿到所謂的30萬還得付全責~還不能行使他口中所謂的股東權力~

甲方要求乙方準時上班打卡~遲到扣錢~當乙方父母找甲方談時~甲方說~他是股東丫~不用打卡丫~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跟甲方要出勸卡時~甲方也不肯拿出來~還要乙方去告他~稱自己完全合法合理~

重點是當初並沒有說那5萬6千元是入股費用~只說是一線負責人~

請問~何謂一線負責人呢~

請問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

在這先跟各位說聲感恩~謝謝你們的回答~謝謝~

 

 

你好: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雇主不得要求員工給付保證金,依同法第67條可處6到30萬元罰鍰,建議向勞工局申訴,由勞工局開罰。 另可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押金。 建議聲請支付命令請求返還,若對方異議,可在訴訟程序主張押金契約無效。
白白 104-09-11 15:57

我有涉案詐欺,今天剛開完庭,但是我當時是完全不知道我涉及到,因為男朋友找我去玩但是男朋友的朋友在做詐欺   所以我完全不知道後來ㄞ被警察說蹲下  警察說了  我才知道  我正在玩的手機就被警察收走了  可是警察說查了沒有事就會還我今天ㄊ開庭時 我跟法官說扣押手機有一支是我的   法官說我都跟詐騙集團聯繫  所以沒收  但是我沒有聯繫   法官就很兇的說我用手機跟男朋友聯絡怎麼去臺北   有用手機監看被害人    我就想  我有看地圖   但是我都跟我朋友聯絡   法官又很兇說是不是有跟我男朋友聯絡怎麼去臺北   我嚇到  我說是  

可是我不是用手機跟我男朋友問   因為我跟我男朋友住一起    法官就說手機要沒收   可是就不關我的事   我就要被沒收手機   還要訓誡  假日輔導   為什麼?有辦法把手機拿回來嗎?   我這樣算有前科嗎?

fenfen 104-09-10 23:51

請教律師

今年四月已與前夫辦妥離婚手續,主因是婚後一個月他才坦承隱瞞經濟狀況,且利用我對他的信任讓我辦好留職停薪,在沒有經濟能力的狀況下也無法立即切割關係。這樣一拖就是快兩年,婚姻狀態中,他依然不斷說各式各樣的謊,不知道構成詐欺罪嗎?需要備妥那些相關證物才能提告?手邊有他道歉時的道歉信、道歉錄音,坦承他欺騙。離婚協議書中,他明列要支付每月四萬賠償金,但沒有到法院公證,不知道若止付是否可強制執行。離婚後,他仍宣稱想挽回我,希望我給他證明決心的機會而持續同居關係,但因為性格丕變,又面臨失業,對我動粗,手邊也有驗傷單。由於對方精神狀況有問題,擔心申請禁制令會引起瘋狂報復,畢竟他多次言語威脅也曾到工作地咆嘯翻桌。謝謝撥冗答覆。

 

總結疑問:

1.請問是否能構成傷害罪?因為是輕傷,是否只有民事部分,有可能讓對方留下案底嗎?

2.請問是否能構成詐欺罪?

3.請問離婚協議書的未經公證是否有法律效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傷害罪可以成立,應開立診斷證明書,也可以先聲請保護令,至於詐欺的部分,恐難成立,而離婚協議書應有二位證人在上簽名才具效力,並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章 104-09-10 20:55

犯案時未成年

被告之後滿18

請問如果被判刑 會有前科嗎?

我犯的罪是詐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以行為時之法律適用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n 104-09-10 10:46

幾年前在台北上班時後有認識一朋友 中間有金錢往來 我是借方 因為只是朋友 所以有請他簽本票+ 借據  但是至今他催討過許多次 他都沒有環錢 在去年我將資料送交法院做債權憑證依舊無下文 (他名下無財產 也無收入 除了我以外還有欠銀行錢 父母只有他一個兒子  父母有房產 ) 當初在做債權憑證裁定時候他有回文告知與我是男女朋友且錢已經還清  但是被法院駁回  ( 因為無證據證明有還錢 且若真的有還錢 本票借據為何不拿走? ) 這件事情到現在都無任何進展 請朋友去幫忙詢問 他與家人都避不見面 還說要反告我  說有人證證明他有還錢之類 (至今也未收到他提告之通知?! 若真的提告就是誣告了吧) 請問苗律師這樣的案件我是否能告他詐欺呢? 這樣有辦法追討這筆錢回來嗎 若案件提出上訴 我需要到法院說明嗎? 還是可以委任律師代為出庭

你好:

對方若是自始就沒有還款的意思,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對方住台北、犯罪行為地也在台北,你仍然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告,但是將來會由北三院(台北、士林、新北)地檢署偵辦,所以可能要到北三院地檢署開庭。 開庭時檢察官可能會要求你們調解,若對方願意還錢就可以圓滿解決紛爭。 可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但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請告訴人親自到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事後不還,尚難以構成詐欺,而本件您既然已有取得債權憑證,則也只能之後隔一段時間聲請法院執行,再查查看他名下有無其他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n 104-09-10 13: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認為他自始自終都沒有要環款的意思

因為事隔多年金額非幾萬元之小數目  他對外都宣稱有還我

但是事實上拿不出任何匯款證明 ( 他說他是親自拿給我 有人證 )

但是若有還款為何本票借據不拿回去?

這點當初在申請裁定他就被駁回

所以根本就是無還款之意

這樣案件是否能直接委託律師提告呢?若提告詐欺罪之機率大嗎

謝謝您

 

chen 104-09-10 13: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雖有債權憑證 但是對方無穩定收入 且也都不聞不問擺爛

這樣難道不構成詐欺之要件嗎

謝謝您

小山風 104-09-10 00:15

律師你好:

我在103年6月底時買了套書兩套,每套一百本共兩百本

書錢是分12期付款

繳費期間,因為他們公司自己系統的問題,繳費單都沒準時來過,

錢都是交給業務,但公司有收到金額,有寄收據給我,

104年4月完全繳清,

但在這一年內,業務只有跟我要錢的時候才出現,

平時都無法連絡,打電話不接簡訊不回,也不寄書給我,

103年月底,我自己打了很多次客服,才由客服寄出一套書(100本),

還有另一套,後來業務說要等到104年5.6月才能收到就又失去連絡,

等到104年5.6月,我不但完全沒收到要寄書來的聯繫,

還收到他們公司的催繳警告單,說我沒交錢 

此時,我已受不了這一年來,一直拿不到書業務和書籍公司的不文不問,

我上了消保會申請訴求,要求合約解約

之後公司只打來,告知無法解約,且強調當初兩套書一套是贈品,

但是我合約書上清楚的就是寫我有兩套書,

之後書的下落依然不聞不問 

我能告書商公司詐欺嗎? 我如何能跟他們這惡劣的公司解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0 0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性質上比較接近民事消費糾紛,比較建議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2、倘若要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並避免誣告問題。

阿章 104-09-10 00:01

收到少年法庭詐欺傳票

報案人目前只有一個,匯款金額都是只有兩千而已

假如還有其他被害人匯款給我 但他們沒去報案

少年調查官或法官會通知他們去開庭或替他們提起公訴嗎?

vivi 104-09-09 16:09

近來,我大表哥沉迷網路遊戲,缺錢買裝備,騙我媽說在外面欠賭債,要我媽先幫他還30萬,之後再還他錢.

於是我大表哥就把她女朋友銀行帳號給我媽 說這是我大表哥欠的人的帳戶 要我媽用我哥的名子 臨櫃匯款 去他女朋友的帳戶 然後再叫他女朋友 匯給我大表哥 .

雖然是親戚 , 雖然他有把薪資戶頭跟印章給我媽擔保,但是昨天他又用同一招要跟我媽拿錢,我知道後很憤怒

我不想再縱容他,請問我能幫我媽報警嗎?

因為我媽想說算了都是一家人,就算了他不想報.

但我決定要報,如果要的話是報詐欺還是背信呢? 

我有匯款的資料,因為他女朋友是我同事,他女朋友會有事嗎?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9-09 16:39

您好!

由於您的大表哥是用借款的名義請您母親匯款,也承諾之後還她,除非另有證據證明他有詐欺犯意,否則提告恐難成立犯罪。

另因大表哥的女友知情並參與,若您母親決定提告,她可能須列為共犯,至少也要列為證人,再請求傳喚以釐清本案事實。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DD 104-09-09 13:57

請問 因 詐欺案件而被請上法院

現在處分書下來寫

上列被告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請問這樣是什麼意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9 14:20

您好!

不起訴的原因有很多,常見的是證據不足,詳情還是要看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才能明白。 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後7日內可聲請再議,若未再議或再議被駁回或再議後交付審判被駁回,您的不起訴處分才確定,事件才會真正落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D 104-09-09 14: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了解了!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

不起訴的原因有很多,常見的是證據不足,詳情還是要看不起訴 ... (恕刪)
104-09-08 09:33

以下是我昨天發生的案例:

我在網路上賣了一隻手機,買家要求要請他認識的一對一個人快遞過來收件,使用貨到付款的方式,一開始我堅持要使用黑貓宅急便,因為比較有保障,但買家說他急需盡快拿到,使用這個快遞他可以馬上收到,因為看他很緊急,我就答應了使用他提供的這位快遞,並讓他貨到付款。

在與快遞聯絡時說好他收到款後用匯款的方式給我,所以我提供了他我的帳戶號碼,之後他來將貨品收走了,中間溝通過程不是很愉快,他態度反反覆覆,時間地點一改再改讓我很反感,這位買家也很奇怪,本來很勤奮的在回我訊息跟我溝通,從我答應要叫快遞之後他就消失了。

晚上我傳了簡訊和快遞確認是否有送到貨請他幫我匯款,他開始說一堆理由,一下說是手機有問題,一下說他借朋友沒錢,一下又說他無法匯款,很矛盾的是他自己跟我說可以匯款的後來又說不行,一直到現在我手機拿不回來錢也收不到,因為和他電話聯絡時讓我很不舒服,所以我後來都用簡訊跟他聯絡。

想請問遇到以上這種情況是否有構成詐欺詐騙事件~?

但因為我和他是電話聯絡沒確切證據,如果撥打反詐騙專線,是否會被當誣告~?

還有看到一些案例我也很擔心我提供給他的帳戶會被拿來作非法用途,要如何預防及自保~?

剛剛傳簡訊給快遞告知他我不需要那筆錢也不需要拿回手機了,就當成是我倒楣遇上這事,我有告知快遞務必將錢還給買主,因為我不知道快遞與買主之間的關係,我現在也完全聯絡不上買主,

想請問我的這個處理方法會不會照成之後的麻煩,如果買主及快遞堅持未收到貨也未收到錢我是否會有法律問題?因為我不僅錢沒拿到手機也沒拿回來了

我很多事情不了解現在也很擔心,請幫我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單純的買賣糾紛

2、倘若擔心,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我方的立場跟主張,並作為證據,否則就等對方來聯絡您在做處理即可。

舒妤 104-09-07 13:40

原委說明:厄長請見諒

重機新車貸款55萬

我有需要貸款而在網路上找上民間代辦公司,原本拿土地要申請貸款60萬,但代辦公司說土地不值錢,無法貸款那麼多,只值10幾萬,而後代辦公司說他們公司有個方案是買重機換現金,先向A銀行貸款買重機,然後在由代辦公司向B銀行申請代償,償還重機在A銀行貸款,在申請代償時就可以還完,原在A銀行的車貸,且會協助申請多貸,而B銀行代償後,車子就沒車貸問題,而後在經由代辦公司宣稱有合作的買賣機車通路商,把車子交給通路商做買賣,所以我當下不假有他就簽了合約委託辦理過戶機車過戶無爭議、中古汽車買賣、委託友人讓渡機車委託書),在簽名後,對方只給我影印的合約書,但都無對方的資料,合約書上只有我的簽名及手印,其於部分全未填寫,交車當天,就把重機交給代辦公司說的通路商賣車。

但之後機車買賣通路商就找一堆理由,說車子那裡有問題等等?都沒匯款給我,我想去通路商那裡了解,也順便看看車,但通路商卻說一大堆理由阻止去看,我認為有詐,所以想要回車,他們不想歸還,就說我違約,要我付40萬違約金,說都有合約,我故意同意付違約金,但是要當面點交,在這其間對方推、拖,而後卻演變找他們的員工出來說,我在上面那幾個合約書上是有簽”當票”的合約(當時對方未對我表明有當票),主張我沒影印到,現在說車子被員工買走,所以對我說不能提告,如果提告,他們就會拿出我親自簽名的合約書反告。

找代辦公司處理,對方卻說是我的問題,問他們合作的買賣通路商在哪裡,他們卻說不知道,我認為遇上集團似的詐騙

問題:

1,我在消保官的建議下,到警局先報機車侵占,而後到刑警時就在加詐欺的告訴,現在我只有對方的電話、line、機車車號。(警方有讓我指認,確實是交易的人)

2、如果警方找對方說明,對方拿出我的親筆簽名合約,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3、我手上有的資料是,l

ine記錄,和他們的通話錄音(包含代辦公司、買賣通路商、自稱買主的員工)整整一個月的通話錄音錄音當中,對方有說到“合約書上的資料都是他們後填的),請問這些資料對我有幫助嗎?

4、買車時需付頭期,但代辦公司說,頭期款費用買賣通路商會付,等到車賣了會從中在扣除,但中間出了狀況,我自己先付了2萬2頭期款,而後交車時,剩餘的5萬4,是由買賣通路商支付。

我家境雖普通,但有能力負擔貸款,也按時繳交貸款,沒惡意把車變成權力車,現在束手無策的我很急,希望律師們能提供我專業的意見。謝謝

哈維 104-09-06 22:04

1.請問詐欺可以撤銷嗎?  如果不能撤銷到時跑地檢署或法院會很多程序嗎?

2.還有我報案的時候因為戶籍地和通訊地都是一樣的,我不想讓家人擔心所以可以更改嗎,因為我當初剛搬來這所以還不知道這邊的地址向房東詢問後我才知道。我打電話去派出所問過答案都不一樣,有的說可以改,有的說已經登錄到電腦上了無法更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又稱公訴罪,因涉及國家或社會法益之公益層面,縱被害人未提起告訴,檢察官亦得偵查起訴、法院亦得依審理結果為被告有罪之判決。因此,在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被害人雖撤回告訴,亦不影響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司法院參考資料: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460) 一般警詢筆錄製作都有「戶籍地」及「通訊地」二個欄位,沒有不能更改的規定,只是筆錄一旦製作完畢簽名,該份筆錄就不能更改,需要為了變更通訊地址再作一次筆錄,警察通常不願意,建議可以詢問員警案件移送地檢署的時間,等移送後1周,持個人身分證至地檢署服務台查詢案號股別,寫一份變更送達地址的狀紙給檢察官即可。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哈維 104-09-06 22:47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339 ... (恕刪)

哪請問律師     哪送地檢署之前還會寄什麼文件回家嗎?

 

還有狀紙大概怎麼陳述,因為這是我第1次要跑地檢署。

胡小姐 104-09-05 02:04

若於網路買票卷,卻於到場後發現可以入園但許多設施無法使用,想與賣家溝通金額問題,賣家只一味要求我付款項,並威脅要於警局法院見,請問這樣的狀況警察會受理嗎?警察會寄支付命令於我的戶籍地址嗎?警察可以跟賣家透露我的詳細資料嗎?警察受理後若有偵查會在多久之後寄出信函呢?請問這樣的狀況只有我(買家)有錯誤的地方嗎?若我一直未匯款給賣家(或者匯款金額不足),他能告我詐欺嗎?謝謝您耐心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回歸雙方的約定,不過應該僅為民事糾紛

2、倘若對方提告詐欺罪,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果酸 104-09-04 23:22

您好 本人對於法律的部分不是非常清楚如有不足的部分我再補上
我在最近發現我與弟弟妹妹被保了保險,但那份保險並不是我們保的,經過查詢發現是我的奶奶投保的,她與在保險公司上班的伯母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幫我們投保,可是我的父母還有我們本人都不知道有這三份保險
據了解在我們剛出生沒多久就已經被投保,我今年剛滿18、弟弟(15)、妹妹(16)弟妹都未成年,這次碰巧發現的保險已經不知道是第幾份了,且我的妹妹因領有重度身障手冊識字都是問題更不要說簽名,這過程中也都不是監護人代為簽名,好像都是由我奶奶與伯母去操作的,且我奶奶說因為錢是她繳的她只是拿我們的人頭去擔保所以所有的錢都是由她領回我們一毛錢都不能動,想請問他們這樣有涉及甚麼法律的問題?算詐欺還有偽造文書嗎?我妹妹這樣一般保險公司都不太讓她投保他們卻有辦法這樣操作 這點也能提告嗎?
雖然不是我們繳錢 可是這樣人頭被拿去保險我們卻渾然不知令我害怕 
父親在最近知情後是比較袒護奶奶那邊的,他與奶奶都說因為都是一家人所以不犯法,我無從求助 懇求各位幫忙!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09-05 08:02

您好!

保人對於保險標的物需有保險利益,保險契約才有效,而共同居住的家屬間就人身保險保險利益。但就死亡保險契約,若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則保險契約無效。 因此,若奶奶長期與您共同居住,則因家屬關係而有保險利益,應可以要保人身分為您投保。但還是應先釐清所投保人保險的種類為何,若為死亡保險,除了保險利益外,仍需您書面同意,否則應無法順利投保。 本件依您所述保險契約已經成立,若非屬死亡保險契約,應無問題;但若屬死亡保險契約,則可能有人偽造您的書面同意,如此該保險契約無效,且偽造同意書之人應負偽造私文書罪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如果不是共同居住的親人,可能就不會被認定為家屬,因而欠缺保險利益,該保險契約就無效。另外,需要您本人簽名的地方,若被擅自冒簽,就是偽造私文書,該簽名無效,但目前法律上只有死亡保險要求被保險人書面簽名同意,故會因假冒簽名而無效的應該只有死亡保險契約

果酸 104-09-05 12:15

我們與伯母及奶奶都沒有住在一起,所有的保單我們都沒看過也沒簽過名。
最近碰巧發現有這份保險的,保單上方也確實都不是我們的簽名
所以除了死亡保險之外一般的保險是沒問題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什麼保險,上面的簽名都不可以未經本人同意簽立,否則就涉犯偽造文書罪。

2、不過因為是親人,且實質上是否有損害還要釐清,是否提告您可以自行斟酌。

mary 104-09-04 16:14

一 緣被告於103年三月起認識原告後,陸續至104年四月。

   以投資及周轉之原因,向被告借貸,不當利益,經原告發現後,被告

基於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被告在104年八月21日以後.被告全刪除原告所

有聯絡方式,避不見面.

    二 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犯罪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

條之規定,依法提起告訴,狀請鈞屬?核,依法拘傳被告到案,提起公訴而治

其罪,以懲不法,而障善良是禱.

mary 104-09-04 15:50

一 緣被告於103年三月起認識原告後,陸續至104年四月。

   以投資及周轉之原因,向被告借貸,不當利益,經原告發現後,被告

基於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被告在104年八月21日以後.被告全刪除原告所

有聯絡方式,避不見面.

    二 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犯罪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

條之規定,依法提起告訴,狀請鈞屬?核,依法拘傳被告到案,提起公訴而治

其罪,以懲不法,而障善良是禱.

mary 104-09-04 15:23

你好

我有詐欺問題 我是原告

103/2月起-104/4月

    二 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犯罪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

條之規定,依法提起告訴,狀請鈞屬?核,依法拘傳被告到案,提起公訴而治

其罪,以懲不法,而障善良是禱.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4 15:39

 您好

      問題不明確唷?

     是要提起詐欺告訴嗎?

       檢察官是否已作成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陳律師

mary 104-09-04 16:17

 

一 緣被告於103年三月起認識原告後,陸續至104年四月。

   以投資及周轉之原因,向被告借貸,不當利益,經原告發現後,被告

基於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被告在104年八月21日以後.被告全刪除原告所

有聯絡方式,避不見面.

    二 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犯罪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

條之規定,依法提起告訴,狀請鈞屬?核,依法拘傳被告到案,提起公訴而治

其罪,以懲不法,而障善良是禱.

mary 104-09-04 16:18
回覆 mary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有詐欺問題 我是原告

103/2月起-104/4月

 

一 緣被告於103年三月起認識原告後,陸續至104年四月。

   以投資及周轉之原因,向被告借貸,不當利益,經原告發現後,被告

基於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被告在104年八月21日以後.被告全刪除原告所

有聯絡方式,避不見面.

    二 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犯罪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

條之規定,依法提起告訴,狀請鈞屬?核,依法拘傳被告到案,提起公訴而治

其罪,以懲不法,而障善良是禱.

1.我有證據 我是直接送法院嗎

2.時間是關健 怕時間錯過

 

 

 

mary 104-09-04 16: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 緣被告於103年三月起認識原告後,陸續至104年四月。

   以投資及周轉之原因,向被告借貸,不當利益,經原告發現後,被告

基於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被告在104年八月21日以後.被告全刪除原告所

有聯絡方式,避不見面.

1.我有證據 可以先送件嗎

2.時間是關健 怕時間錯過

謝謝

 

 

 

      ... (恕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罪,除非是親友,否則屬於公訴罪,故而提告期間應該還好。

2、就您所述的狀況看似比較接近民事糾紛,冒然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日後恐發生誣告問題,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為佳。

 

mary 104-09-04 17: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罪,除非是親友,否則屬於公訴罪,故而提 ... (恕刪)

你好 不是親友 應該是朋友 詐欺罪可以嗎 就是有證據

 

Alex 104-09-04 13:53

各位律師

我因為缺錢賣了一個銀行戶頭 目前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自己成為詐欺涉嫌人

請問我的刑責大約會被判多久?能否易科罰金緩起訴?轉帳金額約2萬元 自己並不是詐欺主謀 筆錄還沒做也願意和被害人和解償還受騙金額 

謝謝各位律師們解答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幫助詐欺通常都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拘役到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最好跟告訴人或被害人道歉,賠償被害人損害,才有可能爭取緩起訴緩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4 20:57

若有意願與對方和解,建議趕快於偵查中表達,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4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幫助詐欺之刑度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被害人可能再對您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莎莎 104-09-04 10:51

我今年4月時買了一個包包,售價38300

背到今年6月多..慢慢賣,九月初才賣掉由於這幾個月來有些磨損,

我開價22000有位小姐開口就喊18000,我急著用錢就賣她了

我們沒有透過交易平台來交易,是加賴私下交易的(她匯款我寄貨)

LINE對話裡面,他有跟我要照片,我都傳給她了

但是她之後自己拍照給我看,卻說跟我拍的四角磨損有落差我真的很冤枉,

每張照片可能會因為光線跟不同顯示器所顯示出來的造成落差

因為我有其中一角磨損非常嚴重,其他三角超輕微小磨傷

但我明明都有傳圖給他看,她說只看出有一角有傷!!!!!!

我唯一有一處沒拍到就是背帶有個地方黑色的,

她說有脫線,她拍得很仔細,還真的有輕微的脫線

這部分我真的沒拍到照,因為太不明顯了

他主張我要退她錢她要把包包還我

她說這是”瑕疵包”我應該回收,但這本來就有瑕疵阿..

而且讓她買便宜成這樣

同款在奇摩拍賣上有人背袋都要斷掉了四五年以上的包都還要賣16000

他竟然說要我退他八千元,或是整個包退回二選一

我感覺真的很差,我有打去諮詢過律師說我們屬私下交易,不適用於七天鑑賞

買家說我賣他東西我要擔保瑕疵問題

我想詢問律師大人:1.解除交易是不是要重大損害才有辦法解除呢?

2.她說要告我詐欺,嚇到我了,應該告不成吧?

3.我在民事上會有責任嗎?(我少拍了那張背帶小脫膠的地方,因為實在太不明顯)

4.她說我圖文不符,可是LINE對話哩,他跟我要照片,我給她直接看圖,我根本沒有跟她描述包況,請她自己看,她說我刻意隱瞞,我好冤枉...請她看圖片比我費口舌要來的快吧...

5.我仔細看我拍的四角磨損圖,真的有一點點的反光,但真的98成像,我會因為這一點點的反光被她告嗎?

6.我私下賣她二手品,還有什麼擔保瑕疵的責任嗎?

7.她如果提告,我該準備什麼呢?真的很抱歉,沒有錢讓你們賺,還要回答這麼多問題,真的拜託你們了...

 

你好:

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如果顯失公平,只能請求減少價金。如果只是磨損可以修復,解除契約就有可能顯失公平。 詐欺要看你是不是故意隱瞞瑕疵,若只是認知上的差距不會構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瑕疵如果有減損價值、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之效用,就會構成物之瑕疵。但是你可以主張因為有拍攝照片及告知有磨損,對方明知有瑕疵存在,故依民法第355條規定不負擔保責任。 建議準備完整資料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視情況處理。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         並非所有商品的買賣都有七天的鑑賞期,該商品買賣必須符合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特種買賣」,即「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而且該賣家必須為「企業經營者」,一般網路上二手的私人買賣並無法適用該規定。

2.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民法第354條至第358 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為保護買受人之利益,買受人固得退還原物而解除買賣契約,亦得受領其物而請求減少價金。惟依買賣之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為兼顧出賣人之利益,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以免出賣人因此受有重大損失。所謂物之瑕疵,係指存在於物之缺點而言。凡依通常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之約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而不具備者即為有瑕疵。

3.         依您所述情形,包包邊角磨損部份事前已有照片傳送,是否足使買受人清楚了解瑕疵情形,乃雙方認知程度差異問題,另背帶僅輕微脫線,您未能事先查知,均不涉刑事詐欺手段,本件應僅屬民事債務糾葛,不至於成立刑事詐欺罪名,但您確實須負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但瑕疵尚屬輕微,以減少價金處理即可,解約恐顯失公平。

4.         您要準備的就是line所有對話及傳送照片紀錄(先另行翻拍保存),及思考民事部份合理之賠償金額(減價部份),以利和解

5.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文仔 104-09-03 23:15

你好
打擾你寶貴的時間
我是在上禮拜三從網路上看到借貸廣告,就打電話去做詢問
對方告知他們的做業方式,那時應為有急需才會想找民間借貸
就有失去了戒心,對方先問我要借多少,我說想要借八萬,
對方就要我準備雙證件影本,兩個帳戶的影本,以及提款卡跟密碼
準備齊全寄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對方還教說要在身份證上及帳戶上註明
僅限辦理借款用途,那時心想對方還會特別提醒應該沒有問題
但我還是保持警戒心,然後對方就主動解釋說兩個帳戶的用途
一個帳是要用來給他們撥款用,另一個則是用來我要做還款用
那我也有問可以指定那個帳戶用來撥用那個帳戶做為還款用
對方也說可以,那我就指定銀行(台新銀行)為撥款用,郵局為還款用
(有的郵局星期六也有開)後來我也有用簡訊再告知一次
經由金融機構的交易都會有交易記錄對雙方都有保障,
我想這樣好像也滿有道理的,那時只有一直警戒注意不要被
詐騙金錢,郤疏忽了詐騙帳號的警戒心,
就把資料準備齊全寄過去了,一直到禮拜一的幾天中
我都有持續的追蹤,我的辦理過程到那了,對方保證星期一(8/31)
早上九點我就可以去銀行提領我所借的金額,
但是一直到十點多到還沒有金額入帳,我也是九點就打電話找對方
對方都沒接,傳簡訊也不回,心想不對勁就趕快打電話去做掛失
的動作,我先掛失了郵局存摺跟提款卡,完成後
郵局人員也回應說我的帳戶是安全的,接著我掛失了銀行的存摺
跟提款卡,也很客氣的傳個簡訊給對方,我打電話他沒接到
簡訊也沒回覆那我就不辦理了謝謝,
原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到了下午快4點時,對方傳簡訊要我跟他聯絡
我就撥給他,對方很生氣的說我怎麼去辦理掛失,現在正在處理我的
款項,我回說我會擔心我的帳號跟提款卡啊,早上打給你,你都沒接到
所以我就先掛失了,對方竟然還敢大聲的說公司已經存了3萬6仟元
(當時聽得不是很清楚)問我要怎麼辦要求我還給他們公司,
那時侯我也是有警決到他是詐騙集團的可能性很高,
為了自身安全及家人安全(身份證在對方手上),
就好好的跟他說我打去郵局客服問問看要怎麼處理
結果郵局人員說我的帳戶出現異常的訊息,要我必須
回原戶郵局去查詢異常的原因是什麼,客服那看不出來
我就知道自己真的是被騙了,客服也有告知餘額有3萬多(也是聽得沒有很清楚)
對方後來又要我打過去(都是打來響一聲)我也先都一直好好的說
對方越來越不客氣了,要我馬上自己先拿錢出來還給他
因為他先墊給公司所以要我也要馬上拿錢寄到那給他
我就還是好好跟他說等我明天(星期二)去開戶郵局查詢
重新申請,看裏面的餘額有多少扣掉自己原來的錢
會馬上還給他,也就是我一直先安撫住對方,
雖然已經有底知道他是詐騙集團但還是不要得罪到他
星期二郵局8點就開門我也是8點就趕快去做重新申請
終於確定我是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心想真倒楣完蛋了,郵局也請
了警察人員來,我也跟警察回去派出所,因為這種案件
是屬於偵察隊的案件要分局才能處理,派出所警察先幫
我查詢那時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查到的時間是星期二的
凌晨的1點多霧峰那邊通報的
可是我在星期一的早上就已經辦理掛失
而且是我自己主動去做掛失的動作
時間點我也是比警察局通報時間更早
理論上掛失後的帳戶就是失效了
除非是本人親自去辦理才能做重新申請
結果我反而是成為嫌疑犯,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只知道我的帳戶應該是有一筆款項進來,
(我自己的猜測,因為郵局都沒有跟我說,剛好在我掛失前吧)
警察那邊後來也沒有跟我說什麼訧叫我回去等通知
我真的很冤妄明明我都先掛失了還要變成警示帳戶
而且還要列為嫌疑犯,寫了那麼的多可以拜託你幫我看一下
我這樣真的也要被當成是詐欺

 

 

希望各位律師能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

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我郵局的存摺與金融卡掛失

我辦理當時並不知情有筆金額已經存進去了,郵局客服人員幫我辦理掛失時

也沒有告知我裏面有一筆款項,但是我的帳戶存摺與金融卡掛失成功了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嗎,在麻煩各位

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還有現在警察也不讓我報案,只叫我等待,

也不知道要等多久,如果上面所說的行的通

讓我們兩個被害者都不會有任何的損失,

又不會浪費司法資源,這樣不是很好嗎

所以可以請律師專家們看看可以這樣做嗎

 

如果真的不識詐騙集團的共犯成員,目前法院實務上並不一定會判帳戶所有人是詐欺幫助犯,當然也就不需要認罪,也無賠償問題,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iris 104-09-03 17:14

這是我先前發問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89140 

這宗案件我們已經去過偵查庭

檢察官要求我要賠償兩萬多塊給這位告訴者

我覺得不合理但檢察官一直詢問我 : 不然你覺得要怎樣? 
當下很緊張也覺得委屈

便同意給對方兩萬多塊和解

和解後我不一樣會有詐欺前科嗎?

實在不想多賠兩萬多塊又有前科 ! 我也是受害者阿
想請問各位律師

當天在偵查庭答應檢察官和解 目前還未收到調解庭的通知

請問我現在聘請律師還來的及嗎 ?

該怎麼做呢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3 17:27

1.目前案件進行狀況如何不清楚,仍可委任律師,但能處理那些事須與律師詳談後研判

2.目前案件你跟告訴人各說各話,如何讓檢察官採信我方所說的事實,較為重要

3.一般來說,委任律師對於你做無罪答辯會有利,律師會幫妳寫狀紙答辯(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和解外,也要看您有無認罪,若檢察官願給您緩起訴,也是一個可行的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檢察官偵查終結以前聘請律師都還來得及,但律師費用一定遠高過2萬元,請慎酌。 妳當然可以堅持主張無罪答辯,但如無法舉證自清,會有被起訴及判刑之風險,屆時除須面臨刑責(無論將來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大多以1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換言之,一個月就是3萬元),對方還可以提起民事求償,這些都要納入訴訟成本考量。 至於前科部份,依你所述情形,如果能賠償被害人,檢察官應該會給緩起訴處分,雖然法院、地檢署及警方資料系統會記載此案件,但一般人無從查知,坊間常聽到的「良民證」,即警察機關發的刑事紀錄證明,並不會記載緩起訴處分案件。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iris 104-09-03 16:18

這是我先前發問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89140 

這宗案件我們已經去過偵查庭

檢察官要求我要賠償兩萬多塊給這位告訴者

我覺得不合理但檢察官一直詢問我 : 不然你覺得要怎樣? 
當下很緊張也覺得委屈

便同意給對方兩萬多塊和解

和解後我不一樣會有詐欺前科嗎?

實在不想多賠兩萬多塊又有前科 ! 我也是受害者阿
想請問各位律師

當天在偵查庭答應檢察官和解 目前還未收到調解庭的通知

請問我現在聘請律師還來的及嗎 ?

該怎麼做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關鍵還是在您裝的物品為相機的事證,過程中是否有證人?

2、倘若要以無罪答辯處理,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現在委聘還來的及)

chuckblogg 104-09-03 09:10

您好,各位律師

    本人想要諮詢的問題是以下的情況是否有機會被對方提告以及是否會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之要件。

    事由起於本人在網拍上的一則交易,交易從頭到尾過程都非常順利,直到本人給予對方評價後開始出現問題。一開始個人給予的第一則的評價沒問題,直到本人補充第二則評價後,賣家對方心生不滿開始惡言相向。由於該名賣家在拍賣網頁上對本人購買的商品開頭名稱第一句為"超新",但是,一看所貼的商品圖片其實也還好,後來收到的商品也可以接受,但是與"超新"這個用詞對比起來真的還是有差異,只能說是"保存良好"而已。該商品光碟外殼正面部分已經凹下去了,封面紙的另一面也可明顯看出被擠壓出一個光碟形狀。至於商品本體部分的說明書與光碟,多少有一點使用痕跡。以上這些都在在顯示與賣家所使用的形容詞"超新"明顯不符。

    本人商品本身的狀況並沒有問題,只是對賣家在賣商品時所使用的詞語有疑義,想說好心提醒一下少用此用語以避免日後將來的爭議。結果,該名賣家進而惱羞成怒地給予本人普通評價(本人一開始就直接給優良評價)並開始惡言相向。問題點是在第二則的文章開頭,本人是寫"該名賣家有詐欺嫌疑、會鑽漏洞與氣度過小的問題",主要是提醒後續買家對該名賣家要多加防範與注意,結果,因此被人盯上。

    以下為事發過程的對話內容:(意見為本人,回覆為賣家)

意見: 專業.用心服務的好賣家!!! 感謝您一再的提醒,期望將來還有機會再跟您購入好物。 (2015-09-02 21:20:03)
意見: 再補充一點,"超新"這個字眼請賣家真的不要過度濫用,像本人跟您購買的"死魂曲"其實真的一點也不"超新"!我看您的評價,也有其他買家跟本人有同樣的感受,可想而知,您真的在"商品描述"這一點上還要有所改進。當然,您可能會說每個人對"新"的定義有所不同,但是,差距太大這就不是"個人定義不同"一句話輕描淡寫就可以帶過去。您也可能會說這麼多客人都沒有提出這樣的問題,就只有你們幾個有問題;所謂"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這個道理賣家應該懂吧!相信多數買家都是基於這樣的道理,才會給您優評,本人也是,期望賣家真的要改善這一點。 (2015-09-02 22:17:23)
回覆: 那你一樣不用跟我購買,一樣都點上一頁根本就沒有刮傷還要怎樣? (2015-09-03 01:55:55)
回覆: 遊戲一點刮傷都沒有還要怎樣?我不差你們這幾個啦! (2015-09-03 02:01:28)
回覆: 而且你可以給差評啊!好笑了好像我非要你們給好評一樣,你一樣溝通過了嗎?我應該給你極差才對 (2015-09-03 02:05:22)
回覆: 我也一樣建議你,要便宜還要好去店面買啊!剛剛才發現可以更改評價!我至少不像一些賣家一樣更改價錢規避手續費要使用又不願付費到底是哪些賣家比較該檢討? (2015-09-03 02:17:23)
回覆: 剛剛才發現之前錯了!我應該也直接給你極差不應給普通因為這樣改不了,我該檢討的是這點 (2015-09-03 02:22:53)
意見: 該名賣家有詐欺嫌疑、會鑽漏洞與氣度過小的問題,無法接受買家的指正,本人就是血淋淋最好的例子。若是後續的買家想買此賣家的產品,買到與網頁所標示的內容不符,建議就不用給予該賣家任何指正了,免的下場會跟本人一樣得到一個普評,或甚至一個差評(該名賣家甚至見笑轉生氣地說還想給本人差評)。本人好聲好氣的給您優評,提醒您缺點在哪裡,您卻以普評來回報予本人,這就是您說的溝通嗎?您說本人大可以直接給您差評,本人當時第二次貼評時的內容就已跟您解釋做人不用做的那麼絕,我是在給您一個改進的機會。(此文已滿,承接下則) (2015-09-03 05:08:57)
回覆: 詐欺?你等著我一定對你提告,你不滿意不能悄悄話或來電知嗎?給好評又怎樣,評價已經講過不單單物品的問題還有每個人的感覺你公開在評價打上我詐欺這跟法律上的解釋不同吧? (2015-09-03 05:14:48)
回覆: 而且花錢或是買家就一定要賣家接受你指正嗎?給我感覺就是極差不能嗎? (2015-09-03 05:16:41)
回覆: 而且物品有問題或是買家不滿意別的買家是直接在評價溝通的嗎?而且我寄出時都會錄影存證,遊戲根本無刮即使有也是極細微刮而且是二手的我有打全新嗎?就是打超新,你也收到東西不滿意你可以來電或悄悄話告知我退款或換貨,你重頭到尾都沒有,現在打上我有詐欺嫌疑!你懂法律上的詐欺要件嗎? (2015-09-03 05:24:21)
回覆: 你就算給好評你指正的字眼是好生好氣?我從奇摩一向都是如此非常直接,不像一些賣家賣東西帳號客氣無比,開別的帳號買低賣高時就完全態度大轉變,至少我一向如此直接不需要作虛偽的態度!你公然在評價打我詐欺嫌疑,那請你馬上備份提告詐欺,至於我當然等一下就全部備份對你提告你可以查一下我該告你什麼罪名 (2015-09-03 05:33:47)
意見: (承接上文)您質疑本人是否有溝通過,本人的第二次貼評的內容就是在跟您做溝通,可是,您卻視本人的意見猶如洪水猛獸般地認為我是在給您找碴。事後,您對本人後續的評價意見都是惡言相向,字裡行間也透露一點威脅語氣要給本人差評,要本人閉嘴。這就是您說的溝通!?那本人真的見識到該名賣家的價值觀是如何了。若是買家給您差評或普評,您就會回說未溝通前不要擅自隨便給差評或普評。給您優評再加改善意見跟您做溝通,您卻會因此惱羞成怒地認為對方是奧客,而且又會認為我們這不叫溝通!?(此文已滿,承接下則) (2015-09-03 05:36:23)
回覆: 你看清楚好嗎?我是在我評價的回覆,還有你第一次評價並沒反應物品你覺得有問題只打感謝我的提醒,因為物品到你們指定的超商我都統一會悄悄話告知物品已經抵達,你是第二次貼文的評價才有指正,而且那些字眼的指正是好生好氣還有你給的評價跟第二次相隔多久?不滿意需要這麼久才反應嗎? (2015-09-03 05:42:58)
回覆: 什麼是威脅要給差評,我是直接打要給差評但是點成普通無法更改好嗎?我敢回應你那麼多就不怕你繼續打評價,這叫做所謂你講的暗示你閉嘴? (2015-09-03 05:46:38)
意見: (承接上第三則文)倘若本人之前第二次貼評不算是溝通,那什麼才是溝通?賣家您的惡言相向就是溝通!?反正賣家您言下之義就是買家只能自認倒楣給您優評,不接受低於優評之評價,甚至不接受買家的指正。反正您就是不沾鍋、沒有責任就是了,所有的是非對錯都只有賣家您說了算。後續的買家請注意一下,這是本人到目前為止(2015年9月3日為止)總共一百五十九筆優評裡唯一一個普評,而且,還是一個不公正的普評!!!再與該名賣家進行交易前,請先三思而後行,避免落得本人這樣的下場。 (2015-09-03 05:55:35)
回覆: 我關於我裡面所謂的溝通也打的很清楚,物品不滿意或有問題請先如何溝通這是我賣場你當然可以不遵守我的溝通原則我為什麼要接受你的指正?但你連我有詐欺嫌疑都公然打在我評價上了,我給你的評價只有一則而已我給你的評價也不需要有任何違反我心裡的感覺也很直接那就不要跟我買我不差這幾個,而你打的字眼已經有法律問題! (2015-09-03 05:56:34)
回覆: 好好笑!現在講你評價有多少好評一個不公正的普評要幹嘛?其他買家會看不懂嗎?其他買家會看不懂我態度就是這麼直接嗎嗎?哪裡有字眼一定要給我好評我才願意溝通,只有關於我裡有打收到物品不滿意或有問題請先悄悄話或來電告知,這是我賣場我不能訂我自己的規則嗎?你既然這樣我為何要接受你指正而且目前是跟你談法律問題,而且也是你先打我有詐欺嫌疑既然如此請你等一下把我有詐欺嫌疑的證據準備完整,等一下就可以去派出所提告詐欺等等我們回覆到一個段落後我相對一樣會馬上對你提告,順便告知你一下警察局24小時沒休息不用等天亮 (2015-09-03 06:09:49)
回覆: 還有你自己要提到你評價有多好,相信跟你交易的賣家有的都知道我奇摩的評價還有兩邊評價制度還不同,你就可以知道你打你評價有多好就應該知道奇摩評價制度和露天相差有多大了!我要備份所有對話提告早安 (2015-09-03 06:17:24)(最近一筆)

     也因為這樣,該名賣家威脅要提告,以上是為紛爭的內容,不知各位律師的見解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有關於指摘詐欺、鑽漏洞之言論涉及名譽侵害。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的話,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或是簽立和解書。

 

文仔 104-09-03 00:18

你好
打擾你寶貴的時間
我是在上禮拜三從網路上看到借貸廣告,就打電話去做詢問
對方告知他們的做業方式,那時應為有急需才會想找民間借貸
就有失去了戒心,對方先問我要借多少,我說想要借八萬,
對方就要我準備雙證件影本,兩個帳戶的影本,以及提款卡跟密碼
準備齊全寄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對方還教說要在身份證上及帳戶上註明
僅限辦理借款用途,那時心想對方還會特別提醒應該沒有問題
但我還是保持警戒心,然後對方就主動解釋說兩個帳戶的用途
一個帳是要用來給他們撥款用,另一個則是用來我要做還款用
那我也有問可以指定那個帳戶用來撥用那個帳戶做為還款用
對方也說可以,那我就指定銀行(台新銀行)為撥款用,郵局為還款用
(有的郵局星期六也有開)後來我也有用簡訊再告知一次
經由金融機構的交易都會有交易記錄對雙方都有保障,
我想這樣好像也滿有道理的,那時只有一直警戒注意不要被
詐騙金錢,郤疏忽了詐騙帳號的警戒心,
就把資料準備齊全寄過去了,一直到禮拜一的幾天中
我都有持續的追蹤,我的辦理過程到那了,對方保證星期一(8/31)
早上九點我就可以去銀行提領我所借的金額,
但是一直到十點多到還沒有金額入帳,我也是九點就打電話找對方
對方都沒接,傳簡訊也不回,心想不對勁就趕快打電話去做掛失
的動作,我先掛失了郵局存摺跟提款卡,完成後
郵局人員也回應說我的帳戶是安全的,接著我掛失了銀行的存摺
跟提款卡,也很客氣的傳個簡訊給對方,我打電話他沒接到
簡訊也沒回覆那我就不辦理了謝謝,
原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到了下午快4點時,對方傳簡訊要我跟他聯絡
我就撥給他,對方很生氣的說我怎麼去辦理掛失,現在正在處理我的
款項,我回說我會擔心我的帳號跟提款卡啊,早上打給你,你都沒接到
所以我就先掛失了,對方竟然還敢大聲的說公司已經存了3萬6仟元
(當時聽得不是很清楚)問我要怎麼辦要求我還給他們公司,
那時侯我也是有警決到他是詐騙集團的可能性很高,
為了自身安全及家人安全(身份證在對方手上),
就好好的跟他說我打去郵局客服問問看要怎麼處理
結果郵局人員說我的帳戶出現異常的訊息,要我必須
回原戶郵局去查詢異常的原因是什麼,客服那看不出來
我就知道自己真的是被騙了,客服也有告知餘額有3萬多(也是聽得沒有很清楚)
對方後來又要我打過去(都是打來響一聲)我也先都一直好好的說
對方越來越不客氣了,要我馬上自己先拿錢出來還給他
因為他先墊給公司所以要我也要馬上拿錢寄到那給他
我就還是好好跟他說等我明天(星期二)去開戶郵局查詢
重新申請,看裏面的餘額有多少扣掉自己原來的錢
會馬上還給他,也就是我一直先安撫住對方,
雖然已經有底知道他是詐騙集團但還是不要得罪到他
星期二郵局8點就開門我也是8點就趕快去做重新申請
終於確定我是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心想真倒楣完蛋了,郵局也請
了警察人員來,我也跟警察回去派出所,因為這種案件
是屬於偵察隊的案件要分局才能處理,派出所警察先幫
我查詢那時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查到的時間是星期二的
凌晨的1點多霧峰那邊通報的
可是我在星期一的早上就已經辦理掛失
而且是我自己主動去做掛失的動作
時間點我也是比警察局通報時間更早
理論上掛失後的帳戶就是失效了
除非是本人親自去辦理才能做重新申請
結果我反而是成為嫌疑犯,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只知道我的帳戶應該是有一筆款項進來,
(我自己的猜測,因為郵局都沒有跟我說,剛好在我掛失前吧)
警察那邊後來也沒有跟我說什麼訧叫我回去等通知
我真的很冤妄明明我都先掛失了還要變成警示帳戶
而且還要列為嫌疑犯,寫了那麼的多可以拜託你幫我看一下
我這樣真的也要被當成是詐欺

 

 

感謝各位律師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那

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掛失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在麻煩各位

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詐欺幫助犯的法律相關刑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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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提供存摺及提款卡,還是會被當成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偵辦,實務通常認為會構成詐欺罪幫助犯,因為政府已經強力宣導,真的被騙存摺及提款卡的情形機率很低。 建議你整理相關簡訊、對話資料撰寫答辯狀,向警方、檢察官說明你也是詐欺罪的受害者,並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也要向法官爭取緩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3 09:13

您好

建議您向檢警說明 :您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

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詐欺集團成員既能以「申辦貸款」或「求職工作需要」等詐騙方式,取得他人的帳戶資料,達成其詐欺行為,那麼對於那些提供帳戶資料的人,是否確實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幫助詐欺,更應該從嚴審慎認定。如果提供帳戶的人可能是因為遭到詐騙才這麼做,或是利用迂迴方式取得帳戶之人,對帳戶的使用已經超出提供者原本提供的用意,那麼對提供帳戶的人來說,是無法知道並防範的。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這類案件,宜多搜集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也要搜集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

二、也就是說,這類案件有的法官判無罪,有的法官判有罪。

三、有罪率稍高,但判無罪才是正義。

四、有人認罪和解緩起訴,有人努力不懈爭無罪判決,前者速速結案,後者要經歷司法程序也未必勝訴。

五、要看你的決定是什麼。

六、若無資力請律師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3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知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3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說明您無幫助詐欺之故意與幫助詐欺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倫 104-09-02 19:27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遊戲私服器的糾紛



我想請問一下

我8/8號當天 玩一款 "天堂" 私服器 不是官方公司所開設的 是私人開設的

因為當天中午 賣帳號 所賣帳號的錢為NT.1000 新台幣一千元

我至下午 未給對方回應 也沒有接到電話 因為睡著了

中午交易 約下午4:52分左右 對方已報案

之後 薪資帳戶已變警示戶 無法提款

請問.

筆錄到開庭 又大概需要多久時間呢?

那開庭時我會負責還給對方NT1000.元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那帳戶變警示戶 要等整件案件處理完成才能解除嗎?

那整個流程跑下來 大概要多久..

我又要當兵了 會有什麼引響嗎?

http://blog.udn.com/mobile/frankbetty/3531996
我有看到這篇文章...
如果檢察官/法官 劈頭問我認不認罪 該怎麼回應呢..

如果不認罪了事後對方又說 我遊戲帳號內沒有東西 那該怎麼辦 ?(從給他帳號密碼後已經沒有動過遊戲了)


對了 我事後有做完筆錄了 8/15去台北做完筆錄

而當天回家 問了遊戲管理人 他說此帳號最後登入的IP
不是我的IP
對方也在LINE訊息中 提到 他有登入過
那這樣 我還算是詐欺嗎?

希望法蘭客大大能給我一個建議..
這個困擾我好久了.. 拜託您

在請問一下...

如果想與對方私下和解 對方要求一萬塊 合理嗎?

如果開庭時 那個伺服器倒閉的話 會有什麼影響嗎?

如果在開庭時 可以拿出手機錄影&照片 給檢察官/法官看嗎?

還是之前就要先列印好 拿給 檢察官/法官看呢 ?

麻煩大大解答 .

張有爵 104-09-02 11:49

請問我跟桃園一位陳先生購買一輛自售中古車(非跟中古車行購買),價格為135萬,付款後陳先生卻沒有將車輛過戶到我名下,且聯絡不上,避不見面,當初有簽訂買賣契約,但事後查出陳先生使用的是假名,請問我能控告陳先生詐欺嗎?陳先生將面臨怎樣的刑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主張對方使用假名,顯有詐欺之犯意,提出詐欺取財罪之告訴,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所受之損害。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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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 104-09-02 11:10

今年五月份的時候向某人取得購買資格購買東西並獲得贈品(贈品市售價 539 )

某人說將贈品給他即可

某人多次聯絡我 我沒回應

但我遲至今日尚未將贈品交付給某人

現在某人說要提告我交易詐欺侵占罪 我開始聯絡某人

但目前為止都未聯給上

請問這樣會被告交易詐欺侵占罪嗎?

如果真的被告檢察官會做甚麼樣的處分機率比較大呢?

在這邊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之前均未回應的原因為何?

2、倘若真的涉犯詐欺罪,會將您起訴由法院審判,最重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蕩蕩 104-09-01 23:33

對方在買賣的程式裡先詐欺。也賠了錢。

但又因為要賠錢所以在給予買賣評價的地方又罵我神經病。

我給過她機會道歉。目前已經2天一點都不積極

我能額外要求精神賠償嗎。

公然侮辱可以要求多少賠償

精神賠償要求多少才合理

我已給過她機會她態度還是一樣囂張

希望在這裡能幫助到我  。謝謝

小萱 104-09-01 21:43
我想問的是通常詐欺案要多久才會接到開偵查庭? 被騙了不少錢,所以很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是向警局提告,則尚需待警方製作完筆錄並移送給檢察官後,檢察官才會再訂期開庭,時間可能會拖一二個月,若是直接向檢察官提告,則檢察官也會再訂期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4-09-01 21:54
回覆 小萱 的發言內容:
我想問的是通常詐欺案要多久才會接到開偵查庭? 被騙了不少錢,所以很急。

大約1個半月,上限是4個月...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2:49

您好,若向地檢署提告檢察官有可能會自己直接傳或先交由警察作筆錄

另外,若有疑問,亦可直接向地檢署查詢承辦股別案號後,致電書記官詢問是否已經排定庭期唷!

小萱你好:

如果你之前是自己向警方報案的,建議可由律師協助整理案情後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狀說明事情經過以及被告犯罪之事實,並向地檢署表示前已於何時向警局報案,會有助於你案件調查審理的效率。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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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on 104-09-01 16:24

Dear counselor:

我有問題想請教,本人有被騙六十萬元整,有提告對方詐欺,經過幾次開庭後有庭外和解,有簽一份和解協議書(協議內容:每兩個月還十萬,一年內還清),但對方問我為什麼他還有收到檢查官傳喚他的傳票?後來他叫我去撤告

想請問一下我需要去撤告嗎? 還是有什麼辦法讓檢察官證明他有還錢之類的,不用撤告,因為我怕撤告後,他中途不還錢,這樣又要再次重新告他。

以上,謝謝

Best regards,

 您好,

詐欺案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公訴罪),是無法撤告的,但是您們可以將和解書遞給檢察官看,讓檢察官知道,也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

但是您務必注意和解書上既然是分期付款,是否有著名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另外最好還是等他還完錢再讓檢察官知道您同意緩起訴比較好,不然很多詐欺犯最後都不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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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又稱公訴罪,因涉及國家或社會法益之公益層面,縱被害人未提起告訴,檢察官亦得偵查起訴、法院亦得依審理結果為被告有罪之判決。因此,在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被害人雖撤回告訴,亦不影響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司法院參考資料: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460) 所以,如果雙方有達成和解協議,形式上你確實可以撤回告訴,只是不生法律效果。但如果你們的和解協議書是私下簽的,就算有視為到期的加速條款,對方不履行,你還是得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給付,故建議你向檢察官請求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規定,將和解條件轉換為緩起訴處分中被告之履行事項(建議分期縮在3年以內,且檢察官有准否之裁量權),如將來對方不履行,會被撤銷緩起訴,較有嚇阻效果。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庭外和解,而非透過調解委員來作和解筆錄,則該和解僅具一般債權效力,若日後對方不履行恐仍需再告民事,所以建議先移付調解製作調解筆錄,對您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mon 104-09-01 16:05

Dear counselor:

我有問題想請教,本人有被騙六十萬元整,有提告對方詐欺,經過幾次開庭後有庭外和解,有簽一份和解協議書(協議內容:每兩個月還十萬,一年內還清),但對方問我為什麼他還有收到檢查官傳喚他的傳票?後來他叫我去撤告

想請問一下我需要去撤告嗎? 還是有什麼辦法讓檢察官證明他有還錢之類的,不用撤告,因為我怕撤告後,他中途又不還錢,這樣又要再次重新告他。

小蔡 104-09-01 11:23

上禮拜一8/24
手機APP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了一位女生
她跟我借了2000塊 說8/28禮拜五就能還我錢
她說她因為之前車禍賠償對方
所以有急用 於是我好心借她錢(開車親自拿給她)
結果現在完全沒消沒息
請問我可以告她詐欺?背信嗎?
我手邊有跟她的LINE訊息 及通話紀錄
不知是否可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23: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聽起來像是詐欺行為,不過建議您應該多找幾天在報警處理,避免遭認定只是借貸糾紛

阿羅 104-08-31 17:12

6月份收到高中同學寄來存證信函,說我87年向他借款5萬買機車,要我還錢不然循法律追討,第一我跟這同學根本不熟,名字早忘了,第二那台機車是我打工分期付款買的,不可能向他借錢,所以我就沒理這存證信函,前幾天8月中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我也上網做了功課,在期限內提出異議.現在有以下幾個問題不了解,請高人指點:

1.若我同學支付裁判費,案件就變起訴,我就成了被告,這樣會不會有案底?

2.命令請求內容載明87年,我雖沒欠錢,但這已過15年追訴期,怎能發支付命令?我能向法院求償?

3.對方若敗訴會有什麼罪嗎?

4.如果對方一再糾纏,我能就支付命令的內容告他詐欺嗎?

你好:

支付命令及異議後之程序都是民事程序,不會有案底,案底是指刑事前科紀錄。 消費借款(借款)請求權時效是15年,你可以依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主張時效抗辯。 對方敗訴不會有罪,只是會受既判力限制沒有辦法再爭執法院判決過的內容及事實。 如果構成訴訟詐欺可以提告,若單純因為時效抗辯敗訴,不會構成訴訟詐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1 22:22

1.若我同學支付裁判費,案件就變起訴,我就成了被告,這樣會不會有案底?民事案件不會有案底的問題,您多慮了。

2.命令請求內容載明87年,我雖沒欠錢,但這已過15年追訴期,怎能發支付命令?我能向法院求償?

可以主張借貸關係不存在,且縱使存在可以為時效抗辯,但沒有向法院求償的問題。

3.對方若敗訴會有什麼罪嗎?這不是刑事,不會有誣告問題,頂多原告之訴駁回。

4.如果對方一再糾纏,我能就支付命令的內容告他詐欺嗎?恐怕不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異議後,會轉入訴訟程序,可於訴訟程序中主張時效抗辯之,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支付命令只是民事程序,就算被告也不會有刑事前科

二、時效消滅依民法第144條規定只是產生得拒絕清償的效果而已,如果不拒絕清償的話對方還是可以請求的,這個地方不建議你告法官,還有就是支付命令是司法事務官核發的,也是不建議你告司法事務官,因為他是依法處理而已。

三、不建議告對方詐欺。如果你真的有借錢的話你告他詐欺誣告罪;如果你沒有借他錢,時間經過那麼久你告他詐欺也很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結案,所以不建議你告,很可能是浪費時間。

四、支付命令異議之後會進入訴訟,這個你已經知道了,進入訴訟後為時效消滅之答辯即可。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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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 104-09-02 14:19
回覆 阿羅 的發言內容:

6月份收到高中同學寄來

感謝各位律師的答覆,剛剛又再仔細看了支付命令,對方主張說我有同意要還錢!?天啊,這人畢業後十幾年都沒見面,沒電話沒聯絡,沒欠錢,我怎麼可能答應還錢?這樣是否能夠成詐欺的意圖?

阿羅 104-08-31 16:33

6月份收到高中同學寄來存證信函,說我87年向他借款5萬買機車,要我還錢不然循法律追討,第一我跟這同學根本不熟,名字早忘了,第二那台機車是我打工分期付款買的,不可能向他借錢,所以我就沒理這存證信函,前幾天8月中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我也上網做了功課,在期限內提出異議.現在有以下幾個問題不了解,請高人指點:

1.若我同學支付裁判費,案件就變起訴,我就成了被告,這樣會不會有案底?

2.命令請求內容載明87年,我雖沒欠錢,但這已過15年追訴期,怎能發支付命令?我能向法院求償?

3.對方若敗訴會有什麼罪嗎?

4.如果對方一再糾纏,我能就支付命令的內容告他詐欺嗎?

1.這是民事訴訟,不會有刑事紀錄。

2.關於超過15年的問題,這叫做時效抗辯,時效抗辯是在訴訟中提出的抗辯理由,如果你沒有抗辯,法院還是會判你敗訴,所以在真正進行訴訟時一定要提出。

3.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有借錢,在訴訟中你只要否認有借錢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霓兒 104-08-31 14:07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霓兒 104-08-29 16:57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霓兒 104-08-28 21:29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丞仔 104-08-28 20:53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今天買一隻遊戲帳號

原本約在禮拜三匯款交易。

因為某些原因,改到禮拜四。

在禮拜三晚上,我為了確保遊戲帳號品質,有登入。

但我完全沒有碰任何物品及轉交任何物品,甚至買賣帳號內物品。

有更改官網相關遊戲資料。

後來我謹慎考慮後,決定不買帳號了。

帳號密碼改回最先前他給我的時候的帳密

 

將遊戲帳號歸還給本人。

 

請問我這樣會構成詐欺嗎? 還是會構成其他法律刑責嗎?

 

因為對方一直要我完成交易,但我已經不打算收購他的帳號了。

丞仔 104-08-29 11:06

真的沒有人可以回答我的問題嗎....

nana 104-08-27 18:55

您好,已經跟設計公司簽約,工程也在進行中,

但進度很慢問題很多,

 

最近又發現很多工程都被多算坪數,

 

例如,壁磚,地磚,木地板,隔間……大 

概多算了30萬,

 

 

 

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

 

設計公司這樣做,在法律上算詐欺?

 

 

 

 

 

 

 

你好:

先確定有無溢領的情形,若有可以請求返還溢領工程款。 進度落後,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依承攬契約約定之進度履行,若對方未履行,可依契約違約條款主張,或依民法第502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發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而價金若是依坪數計價,則此部分可以主張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將多算坪數之價金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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