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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 104-10-13 08:39

去年有和丈夫協議離婚,協議書中一條寫到,離婚後台北的房子歸他名子,但是有口頭約定是10年後登寄給他,登記以後我可以有正常使用權自由進出,和擺放物品,正常探視小孩等等,如有違反房子過戶回來,現在他自己偷偷拿我證件去過戶,我不知道,而且過戶了就翻臉不認人趕我出去,小孩不給我看,我們LINE裡面有都有相關對話記錄,也有談到口頭答應這一塊,前夫也沒有否認答應過我,我自己什麼都沒有了,自己租房子

1.現在我覺得我是被詐欺才簽合約,想拿回我給前夫的房子,我該怎麼做呢?

2.可以告什麼呢?詐欺,未造文書,侵占盜用印章還有嗎

3.記得有白紙黑字寫下口頭答應得內容是不是對宇拿回過戶給前夫的房子更有機會呢?因為忘記放哪裡

您好:

1.  若已在離婚協議書上將房子所有權歸屬給前夫,他就可以取得房子所有權,但他未經您許可過戶,可能有偽造您的印鑑辦理過戶情形,涉及偽造文書,至於您與前夫口頭協議您可擁有使用權的部分,只要您可提出證明當初您是因為對方同意您有使用權才將所有權歸屬前夫,但房子過戶後就履行承諾,就可向法院提告詐欺罪。

2.  此外,如果您與前夫當初沒有辦理夫妻分離財產制,且您得知前夫另有財產,您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由於離婚協議書內有約定, 以協議書為準

2.使用權的部分由於為口頭約定, 需證明內容, 如錄音搜證等

3.未經許可過戶, 恐有未造文書之嫌, 其它部份端看證據資料而定

會建議您備齊離婚協議書, 相關對話記錄, 如果能找到口頭承諾內容的契約書更好, 將這些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未經您同意,自行拿取您印章辦理過戶之行為,可能有刑事偽造文書之疑義,惟若於離婚協議書有載明清楚,則可能有取得授權而排除偽造文書犯罪之問題;若對方惡意阻撓您探視未成年子女,可蒐集證據後,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峰峰 104-10-12 21:05

我想詢問有關於

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有一條:

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
    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那如果少年犯 犯上述但判決保護管束

但成年經塗銷,還能夠任用嗎?

不太理解

小妮 104-10-12 03:09

請教各位律師們: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如在FB賣商品開放超商取貨付款服務

 

但總會遇到惡意不取貨的買家 請問可以提告嗎?

 

提告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欺數是本人或

 

第三者為財產上之處分)嗎?

感謝回復

阿彰 104-10-11 18:56

警察打來說我疑似詐騙別人錢
要我去錄筆錄可以拒絕嗎?
一定要錄嗎?也不是現行犯也不是我

一定要配合嗎? 


會不會故意針對我
因為我有詐欺前科 

 您好,

因為電話不確定是否是警方,您可請警方發通知書,但警方通知一定要到,不論是被告或是犯罪嫌疑人,若不到,警方有權拘提或通緝。若您很擔心,建議去之前可以先找專業律師當面詳談案情,或至少撥電話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配合警方到場說,避免警方向檢方聲請拘票,或日後檢方認為您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於前往警局接受詢問前,亦可考慮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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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遵期前往,避免日後遭拘提甚或至羈押等不必要之麻煩,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回答之方向。

陳先生 104-10-09 00:53

對方誤告詐欺,已去區公所調解成功也把公文印給刑警,可是刑警要約二次筆錄,一直都沒電話通知是不是直接被刑警結案,因為我們一直不敢主動問,我們都不想上地檢署6月報案,至今還沒有通知。
一開始是我們雙方二手交易買賣,對方沒看到錢放在旁邊後來有找回錢和他遺失的東西,可是區公所和解書只有簡要敘述"系屬誤會"因為對方提供證據也不足,只有我當時車牌號碼,一次筆錄做得很混亂,所以刑警為了釐清,要求告訴人做二次但因為刑警說出任務電話通知,但到現在都沒有收到通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詐欺是屬公訴罪,刑警若是依程序來,仍會送至檢察官那裡,屆時也向檢察官說明雙方是誤會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4-10-09 00:42

對方誣告詐欺,已去區公所和解,法院寄來和解成立文,但刑警知道這次是誤會,雖然已經把法院公文備份,可是遲遲沒有去做二次筆錄,又不敢主動去做筆錄,因為我們雙方都希望刑警忘記,不想再跑一次地檢署省麻煩,6/11報案,7~10月,刑警一直要做二次筆錄,可是他卻因為要出任務,叫我等電話通知,可是上次只跟我影印和解書,也沒有做二次筆錄補充,請問刑警會放棄嗎?

你好:

刑警已經受理偵辦會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處理,你們要跟檢察官說明已經調解成立,是誤會一場,請檢察官為適當處分,千萬不要講是誣告詐欺

104-10-08 20:28

急問

未成年詐欺罪    行為時13歲    上法院是14歲

請問是以那個為基準?   ,   處分方式?

如果被關可以保釋出獄嗎

如何爭取不被關或不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21:24

以行為時為主。不管是13或14歲,都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若與被害人和解,都會有機會從輕處理。

一、即使是成年人詐欺,關的也是很少。

二、除非詐欺的標的非常的大。

三、建議跟被害人洽談和解民事未成年詐欺的話父母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若有與對方和解,均不致有過重之處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拓 104-10-08 17:41

律師你好:

我9月23號下標了一個商品 9月25 我查看商品時商品已下架 也沒有出貨通知 我也悄悄話給賣家說貨有要出嘛  過了好幾天都不回悄悄話  到了隔天我就按棄標和取消交易   然後過了3~4天都沒有看到賣家有任何動作  直到10月2號 我又悄悄話賣家一次說 抱歉能取消交易嗎 因為太久沒回應我不知道到底有沒有出貨還是怎樣 所以我已經再別賣場購買了  過了隔天 我看購物清單 訂單狀態 顯示已取消交易 以為沒事了 結果賣家過不久竟然回了悄悄話 說:(商品以出貨)  過了2天我訂購的商品10月4號晚上到了小7  之後因為沒辦法用悄悄話聯絡 所以在賣家另外開的商品網頁 發問跟他說 已經取消交易了還要去領?    賣家說 你上次聯絡我不是叫我出貨 現在已到門市  之後我又發問 我悄悄話有說清楚… (說已經在別賣場購買了 ) 這意思就是代表不用寄了…    <這意思會難理解嗎…  之後賣家回 你簡直開玩笑 貨都快寄到門市 你再跟我送不要了,不取貨我就報警告你欺詐, 不是我不好說話,而且我還留言給你 貨物已經出了 你現在告訴我不要了  賣家有說到(我留言給你貨物已經出了)  這賣家根本在瞎扯  出貨時根本就沒通知過  而且等了好久才回我發的悄悄話  之後我又發問說 損失的運費包裝我可以賠償 到時再轉帳  我很有誠意的跟賣家談 賣家卻還是說 不取貨就告我詐欺  請問我到底要怎麼解決這事情  求解…

一、處理過程的紀錄建議先印一份起來。

二、一般來說網購的交易金額不是很大,可以考慮循拍賣平台的客服去協助處理。

三、這個部分沒有詐欺的問題,除非你把貨拿了又不給錢才有可能是詐欺

四、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ㄉㄉ 104-10-08 13:35

請問律師網路上購買商品,以使用代碼繳款於期限內完成,訂單卻被取消,而且客服賣家電話簿街也很少回,且接通後講訴的內容都不一,該如何處理?
本人是在臉書上看到 包包粉絲頁購物資訊,於賣家開設的yahoo奇摩販賣包包之網頁於2014-8-15下訂10個包,金額總計為1810元,於規定期限內 2015-08-21 14:25 於全家進行代碼繳費:1810元+手續費15元。但是奇摩卻在8104-8-23取消我的訂單,往後一個月內陸續撥打電話至客服,打了好幾次,客服才接通一次,並告知是奇摩自己取消訂單的問題,說會告知他們的主管,請主管回電給我,而後再也沒任何消息。本人於104-9-28再次撥了好幾通客服,一樣也是經過撥打好幾次才通,告知客服一樣的內容,客服卻說要我在下訂一次訂單,然後不用再繼續繳款,且說包包因颱風因素造成宅配送貨延遲,告知我等颱風結束,約104-10-2會收到包包,到今日一樣未收到,撥打客服也一直不接(不是不接就是忙線中)(但是他們的臉書專頁有強調撥打客服會有人服務!!!),請問這算詐欺嗎?還是我要繼續像個笨蛋傻傻地等....

下訂包包至今已將近2個月,也有完成繳費,當初在拍賣時間也有說明明確日期會在何時收到包包,至今根本完全無任何一個消息,說明賣家處理訂單之消息,也不知賣家是否是直接收款不出貨,那這樣我算是遇到詐欺了嗎??
臉書上的受害者不只有我一個!!!!!

https://www.facebook.com/BKKTWN?fref=ts (他們的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673781686186372/1718553491709191/
(這是受害者們舉辦的活動,且已有人走法律程序了)

阿章 104-10-08 08:30

因經營網路賺錢  被告詐欺,但因我未成年,所以必須上少年法庭,事後與被害人和解,請問大概會受到什麼保護處分?詐欺金額2000多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了,只要好好的跟法官說,並且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同到庭,大多只會給予訓誡處遇,無須過於擔心。

 

牛妹 104-10-08 08:25

因為朋友關係幫忙代工,但對方惡意欠工資1年多,

有要求他寫下欠錢收據,但地址不完整!

之後就再也不還錢了!想提支付命令但他個人姓名地址都有問題,這樣要如何提告呢?

因為他有改名,地址我怕也是隨便寫的,這樣可以

告他詐欺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08 17:19

您好!

您必須能證明對方有詐欺的意圖,否則詐欺不會成立,但還是可以請求對方依約付錢,姓名更改並不會有影響,地址則可以提告後再補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牛妹 104-10-09 11: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詐欺證明 當初他是故意託時間不還錢,還說他沒拿到錢,事實是有拿到錢的,有line內容做證明!

原先說欠錢部分來做工抵,但是來一次二次就開始找藉口不來抵工,叫他還錢也不還錢了!

這樣可以告詐欺吧?

william 104-10-08 01:26

請問律師

我有一位朋友麻煩我代他操作股票(他說如果有賺會給我多少的酬庸),我也有告知他股票投資有賺有賠,,然後一段時間之後他所提供之金額賠光了,但是我想說朋友一場幫他賠一半,變成每個月固定還他一點,已經有開始還他的動作存在,再這些情形發生之前雙方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只有口頭約定!!我也有透過證?公司以我的帳戶交易的交易記錄,這樣的情形下會被提告詐欺嗎??又或者會以其他的法條被告嗎??如果以民事部分需要賠償嗎??

你好:

確實有代操股票,並買進、賣出就不會構成詐欺罪,但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上開規定是取締規定不會影響契約的效力。 民事部分你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委託人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是屬於投資應負之風險則無須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投資失利,則不會有刑事犯罪的問題,此部分應該要有股票交易的相關紀錄作為佐證。

2、我方已經承諾賠償投資額的一半,所以應該依約履行,否則姑且不論刑事責任是否會成立,對方還是可以依據我方的債務承諾要求清償

3、建議雙方可以簽立協議書,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因本件您未先與對方簽立契約約明,所以建議您再與對方協議,並將協議內容擬成書面,對您才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4-10-07 22:15

請問

詐欺提告如何撤銷告訴?

(派出所說案子已到偵查隊那邊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32

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犯罪,無法撤回告訴,但若雙方已經和解可以拒絕表示原諒。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45

您好,也可以將和解契約書跟陳報狀整理齊全並請偵查隊附卷,這樣檢察官就可以在收到案件時直接看到並處理。

iris 104-10-07 18:17

詐欺被告
帳戶被凍結

日前開偵查庭

檢察官當庭宣布全案以不起訴處之

告訴者也當庭說 全案他也不再追究 

請問接下來我要怎麼把帳戶解凍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在收到不處份書後,再持該文書去辦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06

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可以詢問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寫個資料就可以聲請解除凍結了。

阿暐 104-10-07 16:48
房屋糾紛問題 我們租房子給對方 ,我爸有開一張收據 給對方 可是上面有簽名 但是簽我的名字 現在對方要回訂金不成 要告我爸詐欺 但我爸屬於代理人 然後沒有明確表示 就簽我名字現在目前是在做筆錄階段 想請問律師要怎麼處理 ? 可以和解省事嘛? 那這樣會詐欺罪會成立嗎 還是會變成其他刑案 如偽造文書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您有授權您的父親簽名,就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至於詐欺罪是否會成立,必須依據案情來判斷,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由律師提出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小晏 104-10-06 23:30

我還對方買狗,對方賣我的是『博美狗,1歲多』
兩間獸醫都證明說『是長毛吉娃娃不是博美,年紀3~5歲不可能1歲多』
這不算構成詐欺罪嗎?
剛去警局,警察說這不算詐欺只能說是消費糾紛,因為對方有給你狗。 

一、不建議告刑事。因為刑事詐欺需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施詐才行,你根本就不知道對方是真的故意還是連他自己也不知道這個狗的品種及年紀,如果狗是別人轉賣給他的情況更是如此。第二個是告刑事不會有民事效果,即使對方判詐欺有罪好了,民事上你還是要另外做民事起訴。

二、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

三、狗是無辜的,如果你真的沒辦法接受這隻狗,還是建議要善待牠,看有沒有人要領養牠。

四、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他施用詐術而且民事求償無門,再考慮是否以刑事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晏 104-10-07 02:0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建議告刑事。因為刑事詐欺需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施詐才行,你根本就不知道對方是真的故意還 ... (恕刪)

我目前有的證據有:

1.獸醫有開證明,證明單寫上『品種:長毛吉娃娃,年紀:4歲』
2.對方一開始堅持說年紀是1歲多,有反口說『反正3~5歲也算年輕』
對話內容都有留著!
我有想好好跟對方溝通,可是對方把我LINE封鎖,電話也加黑名單!
而對方也沒有事先老實告知
1.聲帶割掉了 2.嚴重牙周病 

謝謝律師的回答!辛苦了! 

104-10-06 21:07

請問犯罪時13歲開庭時14歲請問是以那一個為準,如果詐欺金額只有270元,然後是盜刷別人的卡的話會怎麼樣,假如判的話判多久,如果私下和解的但是已經告上法院了怎麼辦?

您好:

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均應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係以行為時為判斷基準。

本案如已和解,再加上法官跟調查官詢問時表現良好的話,有機會爭取不付審理或訓誡等輕微處分,應不至於遭判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牛絲 104-10-06 17:50

各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的, 因我最近剛開始兼差做網拍, 跟一個批貨商批貨賣電子髮品, 批貨商說是正品 (可能他們的上游廠商也這樣跟他們說)

所以我上網去賣的時候, 有個客人下單跟我買, 問我是否是正品, 我回答是, 等收到商品, 客人貼了如何看出商品的仿冒圖給我, 告知我賣的商品是仿冒品, 為何還騙他是正品, 所以他要告我詐欺背信, 我道歉說資訊是從廠商那邊得知的, 自己沒有把關好產品是自己的錯, 請他原諒.

他考慮了一下決定給我一次機會, 所以跟我和解要我賠償他正品的價格1380+運費60=1440, 然後他把仿品寄回來給我, 我立刻答應後趕緊去匯款, 但可能是太過緊張!匯款時沒有發現金額並沒有匯過去, 我就跟客人說我匯過去了(因為我是真的以為已經匯過去了), 等客人要去把仿冒品寄回給我的時候, 發現他帳號裡沒有1440進帳, 很生氣的說我說謊還騙他已經匯過去了, 害他差點上當. 我一直解釋我真的有去匯, 但可能匯款步驟沒有完成, 那時候是真的被嚇傻了, 我的印象就是有輸入完帳號跟金額, 然後還有傳訊跟客人說我已經匯款了, 其他都沒印象了, 但結論就是沒有匯進去, 客人覺得我在狡辯, 但其實只要調監視器就可以知道我當時真的有在ATM前面動作, 且一離開ATM, 我就立刻傳訊跟客人說已經匯款了.

真的想證明我沒有說謊也沒有要騙他的錢! 之後我跟客人說我現在立刻再去匯一次然後拍照證明, 於是確認款項進去後, 客人就把仿品寄回給我, 並告知我, 如果我沒有騙他, 他還想把給我的負評改回來的, 之後我收到退回的貨後, 就詢問他是否還願意把負評移除, 他沒有回覆我, 就直接在負評上面寫下我涉及詐欺, 說我撒謊騙他明明就沒有匯款還說有, 還藉口一大堆一直要求威脅他改負評, 太得寸進尺

我當下覺得錯愕, 如果他不願意修改, 可以直接一樣私訊回覆我, 我也不會說什麼, 我看到他變本加厲寫的負評, 我就將我給他的正評改為負評, 他看到後就說要告我了….我解釋因為他把我說成這樣我以後怎麼做生意, 所以才會修改他的評價, 後來我把評價改回了正評, 想打電話跟他和解, 但他就是不接, 傳訊說因為我給他負評所以他要告我詐欺背信, 但我們之前都已經講好和解了, 也賠償金額給他了. 我傳訊一直跟他道歉他也不理說他已經備案了法院見.

請問律師們, 這樣的情況我是否會被起訴判刑呢? 前面已經有雙方達成和解了, 也匯賠償金了, 對方還可以告我嗎? 我一直傳訊希望跟對方和解, 但他不都不回覆, 是否有機會緩起訴? 請問各位律師們是否可以給我點建議呢? 我真的很擔心怕爸媽知道了更會擔心到睡不著!


您好:

1、基本上本案跟背信無關。

2、如果您一開始並不知販售物品為仿冒,主觀上並不具詐欺之犯意,應該也不會構成詐欺 

      取財罪。

3、對方已接受和解的話,嗣後再提告可能會喪失提告之權利,此點可向檢察官說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牛絲 104-10-14 16:46

您好:

1、基本上本案跟背信無關。

-->所以對方要告的話, 是百分之百告不成背信的囉!? 

2、如果您一開始並不知販售物品為仿冒,主觀上並不具詐欺之犯意,應該也不會構成詐欺 取財罪。

-->那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證明我不知道這是仿冒品?? 因為廠商現在人都找不到, 我也沒有連絡方式, 如果到時後被告的話, 該怎麼證明呢?

3、對方已接受和解的話,嗣後再提告可能會喪失提告之權利,此點可向檢察官說明

-->好的, 謝謝律師, 這點我會向檢察官說明, 且提出匯款證明

以上問題, 先謝謝律師耐心的看完並解答!

您好:

1、背信罪成立前提是您為他人處理事務,進而有違背任務之行為,依您所述情形,與背信

     罪構成要件不合。

2、您可提供廠商名稱及購買物品資料供檢察官調查。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牛絲 104-10-23 15:47

Hi 林律師:

好的! 那這樣我知道了!

非常非常感謝你寶貴的意見!

這也讓我學了一課, 謝謝!

小晏 104-10-06 16:44

對方詐欺
我目前19歲是算準詐欺罪嗎?(第一個問題)
當初對方也沒有提供買賣契約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料之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無提供買賣契約,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對方要求和解,我能和對方要求多少和解金呢?(第二個問題)
我和對方買博美狗1歲多,對方卻是賣我長毛吉娃娃,年紀是3~5歲!

損失金額:4000元買狗,狗帶回來第5天骨折第一次診療費用6538元,後續還有3次回診!
假如與對方和解,對方就不用罰緩1萬5到7萬5的罰緩嗎?(無提供買賣契約)
假如是準詐欺罪,對方也不用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金10萬元以下罰金嗎?
判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6萬就不用坐牢嗎? 

我有去爬很多文,可是還是很多不確定,感謝律師回答! 

Emma 104-10-06 12:48

各位律師大大及前輩好!

先敘述一下目前我遇到的狀況:

7/26 簽約,租約2015/9/1 ~2016/9/1因為我住頂加,沒有獨立電費帳單,簽約時講好按照台電收費 x 我獨立電表上之實際使用度數。
我提早於8/23入住,提早入住期間費用我問過房東要收多少?但房東主動說就意思意思算1000元就好(我的房租是12,000/月)。
至於電費,就是從我入住那天(8/23)按照我實際使用度數計算到9/30。
9/27他們收到他們的他們的電費帳單,卻收我一度5元的電費。當時我以為他們已經計算後得出這個金額,故二話不說就匯款2,230電費(計算期間:8/23~9/30)給房東。但後來經我一再查詢,房東才吐露他們實際上收取夏季一度5元及一度4元的金額,且一再轉移話題說這已經是很便宜的價格,而不照簽約時告知的「照台電收費」。
10/4我們碰面討論後,雙方決議以台電網站公布的計算方式為一度電單價。  

且簽約時,說好公共用電是歸於房東住家用電,但我發現實際上,不但公共用電是歸於我的電錶,甚至連他們使用的洗衣機也歸於我的電錶。經我反應,他們請了水電師傅重新配線,但現在公共用電仍然歸於我的電錶。

10/5我向房東求償他們上個月多收的電費,房東說我愛計較要我搬家。

但我的租約中有一條寫出第十三條租約屆滿前,出租人/承租人得於一個月前終止租約

我現在想主張三點:
1. 當初簽約時講好公用電費應歸於出租人,但實際上卻是歸於承租人。反應後,9F走廊燈(屬公用電)仍歸於承租人電錶,這已觸犯刑法詐欺罪。若同意後數兩點主張,則我將不予追究此部分不當得利及相關罪責。
2. 返還收取我的電費部分不當得利的部分,那就不是照我們10/4協議後的方式 (我想以30天審約期defend)。我打算請房東提供電費帳單,按照台電實際收取之一度電單價計算。
3. 按照合約,我可以住滿12個月,現僅住了1個月,根據您今天的通知將於一個月後搬家,我投資在此租約的搬家費用是5200,請求等比例返還 4,333元 (=5,200 x 10/12)
房東真的搞得有點僵,主要是他們被我發現不照合約來,又要硬坳,所以想給他們一些教訓...  

希望板上各位律師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阿成 104-10-05 21:30

請問 我之前因為加盟被告詐欺 但對方只有給於我技術轉移費用 我門並沒有合約 只是口頭約定 現在偵查庭 開完了 我門雙方也在開庭前和解了 當時我手機壞掉 門號沒換 後來因為長時間沒有聯絡 也都忘記這件事情 對方告我詐欺 請問 我門已經和解了 這案子會怎麼判決呢 需要請律師嗎? 對方也說不願意追訴 但在刑法上面訴訟 檢察官正常會不起訴處理嗎? 因為已經和解

你好:

請對方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是一場誤會,雙方已達成和解,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寫個狀紙跟檢察官陳報,並說明本件僅是民事糾紛,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寫個書狀向檢察官陳報,並向檢察官說明本件僅屬民事糾紛,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31

您好,雖與被害人和解後,得到不起訴之機會很高,但檢察官還是會就個案判斷是否有詐欺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成立和解,可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6 09:04

您好

建議您至少應陳報上開和解事宜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mma 104-10-05 21:28

各位律師大大及前輩好!

先敘述一下目前我遇到的狀況:

7/26 簽約,租約2015/9/1 ~2016/9/1因為我住頂加,沒有獨立電費帳單,簽約時講好按照台電收費 x 我獨立電表上之實際使用度數。
我提早於8/23入住,提早入住期間費用我問過房東要收多少?但房東主動說就意思意思算1000元就好(我的房租是12,000/月)。
至於電費,就是從我入住那天(8/23)按照我實際使用度數計算到9/30。
9/27他們收到他們的他們的電費帳單,卻收我一度5元的電費。當時我以為他們已經計算後得出這個金額,故二話不說就匯款2,230電費(計算期間:8/23~9/30)給房東。但後來經我一再查詢,房東才吐露他們實際上收取夏季一度5元及一度4元的金額,且一再轉移話題說這已經是很便宜的價格,而不照簽約時告知的「照台電收費」。
10/4我們碰面討論後,雙方決議以台電網站公布的計算方式為一度電單價。  

且簽約時,說好公共用電是歸於房東住家用電,但我發現實際上,不但公共用電是歸於我的電錶,甚至連他們使用的洗衣機也歸於我的電錶。經我反應,他們請了水電師傅重新配線,但現在公共用電仍然歸於我的電錶。

10/5我向房東求償他們上個月多收的電費,房東說我愛計較要我搬家。

但我的租約中有一條寫出第十三條租約屆滿前,出租人/承租人得於一個月前終止租約

我現在想主張三點:
1. 當初簽約時講好公用電費應歸於出租人,但實際上卻是歸於承租人。反應後,9F走廊燈(屬公用電)仍歸於承租人電錶,這已觸犯刑法詐欺罪。若同意後數兩點主張,則我將不予追究此部分不當得利及相關罪責。
2. 返還收取我的電費部分不當得利的部分,那就不是照我們10/4協議後的方式 (我想以30天審約期defend)。我打算請房東提供電費帳單,按照台電實際收取之一度電單價計算。
3. 按照合約,我可以住滿12個月,現僅住了1個月,根據您今天的通知將於一個月後搬家,我投資在此租約的搬家費用是5200,請求等比例返還 4,333元 (=5,200 x 10/12)
房東真的搞得有點僵,主要是他們被我發現不照合約來,又要硬坳,所以想給他們一些教訓...  

希望板上各位律師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主張沒問題,建議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房東,倘若仍拒絕回應,可以直接提告處理。

 

 

Judy 104-10-05 19:31

我本身是位船務,利用職務之便和船代業務配合,讓船代出貨退佣金給我,今天收到法院傳票,該業務涉嫌詐欺要我帶佣金資料去出庭,想請問這樣我會有事嗎?公司會知道這件事嗎?

那位船代的業務是說是前公司挾怨報很誣告他私吞給我們的佣金,法院只是傳我們這些證人去確認有收到業務給我們我們的佣金,請問,我可以確認這是業務的話嗎?有沒有什麼可以建議我自保的方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人有說實話的義務,倘若不實陳述,可以涉犯偽證罪,依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只需要如實陳述即可,不要受他人影響。

2、偵查不公開,公司不會知道。

3、倘若擔心有其他犯罪,可以尋求正式諮詢詳談案情。

COCO 104-10-05 13:07

因第一次購地,又是朋友介紹去購入,所以所有買賣合約書都由地主寫立,(地主是代書)

買買合約完成後,因地主開發中土地有經過本人土地,所以地主強硬要過路,如有不從,他便要將入口至本土地之道路封至僅剩1米寬通行.

因一開始的合約都是由地主本人自導,致後來衍生問題後變成無法處理

此位帶購人朋友和地主是熟識關係,當初購買前予我們保證有大車可以通行的道路.也有水源可以使用,但現在因發生此問題糾紛,地主就言意只給我一米過及要斷水,因當初的合約都是由地主擬定,所以都沒有提及到道路和水源提供方面,現在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可以告她們詐欺嗎?還是有何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可能會涉嫌詐欺罪,不過必須先審閱相關契約書才有辦法詳細判斷,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土地使用權益亦同。

 

小君 104-10-03 23:43

想請問一下"

當初我老公的親戚叫我借他帳戶讓他匯錢,我當下也沒想那麼多,(因為他說他信用不好不能使用自己的戶頭)

就答應借他戶頭匯錢,因為我不想讓他知道我的密碼,

我就自己幫他去銀行領錢給他,沒想到卻收到警察通知說我犯了詐欺

詐欺了28萬,可是說真的我真的沒拿一毛錢,卻犯了這個罪

可是當我收到通知我有與他連絡,他說他要交我怎麼作筆錄,保證我沒事

當我第一次做筆錄我依他說的跟警察說,

後來要與他聯絡他就不回應我,

我想說如果第二次做筆錄我把實情說出來會不會判比較輕可是我又怕我犯了偽造文書

我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怎麼處裡

我真的很後悔當初 

我也不想平白無辜賠這筆錢

我也怕我被關

因為我的小孩剛出生耳而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聯繫資料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小君 104-10-03 23:22

想請問一下"

當初我老公的親戚叫我借他帳戶讓他匯錢,我當下也沒想那麼多,(因為他說他信用不好不能使用自己的戶頭)

就答應借他戶頭匯錢,因為我不想讓他知道我的密碼,

我就自己幫他去銀行領錢給他,沒想到卻收到警察通知說我犯了詐欺

詐欺了28萬,可是說真的我真的沒拿一毛錢,卻犯了這個罪

可是當我收到通知我有與他連絡,他說他要交我怎麼作筆錄,保證我沒事

當我第一次做筆錄我依他說的跟警察說,

後來要與他聯絡他就不回應我,

我想說如果第二次做筆錄我把實情說出來會不會判比較輕可是我又怕我犯了偽造文書

我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怎麼處裡

我真的很後悔當初 

我也不想平白無辜賠這筆錢

我也怕我被關

因為我的小孩剛出生耳而已

 您好

當然要把實情說出來,難道你好心借人家帳戶,還要好心擔罪?

一般警示帳戶詐欺案,如果帳戶是借給可信任的人,結果變成警示帳戶,只要該人有抓到,並且坦承,或有證據證明,通常原本借帳戶出去的人可以無罪。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

小君 104-10-05 05:15

如果我實話實說的話警方會採信嗎

會認為我做假嗎?

當初只有他。我和我老公知道

如果我老公幫我作證

警方會認為我做假嗎

還有我會不會犯什麼罪

 

mm 104-10-03 10:48

請問律師 我與前男友同居三年 ,一開始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所以,借給他20萬與幫他付了信用卡債 ,有簽借據 有匯款單據 ,後來分手 對方搬走 一直用mail打擾我,用無號碼打電話放A片(有到電信公司查發話電話), 也到原租屋處鬧 我,一直到最近搬家才敢打電話跟對方要債 ,對方卻說他已經用現金還完了 ,我寫存證信函到他戶籍地 ,當初有寫每月還10000 也到期了,

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傳簡訊回我 ,

1.說他有認識警官朋友 說我打擾他家人要告我詐欺 毀謗 ,說我亂寫存證信函就是恐嚇他的證據

2.當初共同生活 會用帳戶匯房租給我約6000或7000 沒錢就沒匯 有時他會還別人錢叫我在他存簿上標註 , 說房租與兩人生活費就是還款?

3.他說有空會找我老闆談一談怎麼會有我這種員工,這算威脅嗎? 這回覆簡訊我要留存貨可以做些甚麼嗎?

Ula 104-10-03 03:03

請問律師 我與前男友同居三年 ,一開始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所以,借給他20萬與幫他付了信用卡債 有簽借據 有匯款單據 後來分手 對方搬走 一直用信打擾 也到原租屋處鬧 我一直到最近搬家才敢打電話跟對方要債 對方卻說他已經用現金還完了 ,我寫存證信函到他戶籍地 當出有寫每月還10000 也到期了 對方收到存證信函簡訊給我 說他有認識警官朋友 說我打擾他家人要告我詐欺 毀謗 ,當初共同生活 他會用帳戶匯房租給我約6000或7000 沒錢就沒匯 他說房租與兩人生活費就是還款? 我該怎辦? 有認識警官就可以借錢不還嗎? 寄存證信函詐欺嗎? 如果他用匯房租跟共同生活費就算還債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7:51

1. 若無特別約定對方以房租生活費抵債,當然房租房租借款借款

2. 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傳簡訊等方式均屬合法催討方式。

小晏 104-10-03 01:10

詐欺決定告對方詐欺罪,但我未滿20歲(目前19歲)

告對方需要父母簽名嗎? 

因為我自己已出外工作,沒住在家,不想因此麻煩父母。

感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告訴權的行使無須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並且避免誣告問題。

升宏 104-10-02 21:12

今天我收到一封台北XX警察局寄來的信

上面寫著受文者:XXX

打開後裡面寫詐欺

"被通知者"XXX <<<這個意思?!(她填寫的依據是?!)

能否清楚詳細解釋一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49

填寫案由的依據可能是先依告訴人提告的事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0

可以先打電話問承辦員警,或許可以問到一些線索,比方說到底是誰告您,您的身分是犯罪嫌疑人或是證人(通常若有說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就是偏向以被告身分傳喚)。

Chris 104-10-02 17:02

您好, 我本身是Y拍的個人賣家,最近碰到已下訂單交易的買家,付款方式採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 可是貨到後卻不履行交易, 不去付款取貨, 並且聯絡多次均無下文! 也造成我方時間與運費損失, 以及商品遭超商退回所產生的費用!

想請教是否可用民法未履行交易求償或者詐欺來處理? 請告訴我該準備什麼資料來向買方求償? 該如何辦理?

我方目的在..給這些惡意棄標的買家一個警惕, 了解什麼是誠信! 畢竟這類事件在各賣家間經常遇到, 想知道對賣方有何保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8: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無法可罰,除非有證據證明買家是故意的,則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並且提告強制罪。

2、否則只能循交易平台的機制處理,如給予負評之類的。

Chris 104-10-03 00: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無法可罰,除非有證據證明買家是故意的, ... (恕刪)

為何說是無法可罰可管呢?

我周遭有許多同行,身為賣家常遇到相同狀況,有的賣家甚至採用民法-未履行交易去提告求償,也有多次未取惡意棄領的買家被提告較為嚴重的刑事-詐欺,難道這些不是在保障銷售者嗎?

拍賣平台的負評根本沒什麼作用,要有作用的話,就不會有棄領棄標的情況發生了!

請問您回覆的第一點,我方需要提供什麼資料?我有所有的交易紀錄,包含確認購買商品/多次電聯,簡訊提醒,訂單中的留言均未回應,還有超商的逾期未領通知,還需要什麼資料?

又該如何辦理?是要去報案然後請平台業者協助,還是如何處理?可以的話請告訴我詳細的處理流程!!

感謝您!!

阿佑 104-10-02 16:35

各位律師好:
最近在FB社團上買了件衣服 
但寄來後衣服顏色版型完全跟照片不同
已經跟賣家反應
但賣家堅持不處理不退款並堅稱他只是代購廠商寄來就這樣與他無關
請問是否已構成詐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退貨要求退款,或是要求重新給付貨品,倘若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商品價值不同,且是故意的話,可以提告詐欺罪。

豆子 104-10-02 10:22

如題,我於今年7月底開始陸續借錢給某A,前前後後四張本票加起來共8萬多元,所擁有的資訊有"本票,雙證件影本,戶口名簿影本,電話,居住地址,帳單"

某A一直拖延並且感覺上就是不打算還錢的意思

試問在他本人戶頭下並無財產也無薪資證明的情況下,本票所可以執行的強制執行還有作用嗎?因為就我所知某A所使用的戶頭並非在他名下,且薪水均為現領的情況下,有無別的方式可以討回債務?可告詐欺或是查封他目前的居住地嗎? 謝謝

你好: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以本票裁定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無財產會換發債權憑證,可以去國稅局查財產、所得清單,等對方有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若有脫產之情形可以代位請求(例如塗消所有權移轉登記、終止借名登記撤銷詐害債權),此外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之損害債權罪,但實務在證明上會有困難。
藍海 104-10-01 16:19

請問如果漏水的地方都是他刷油漆跟補土的地方,但其他沒漏水的都沒油漆跟補土,這樣算是詐欺

siufen 104-10-01 12:11

不好意思~

想請問有關中古車買賣問題…

本人在去年12月27日購買了一台納智捷中古車輛,因今年4月底車子的零件問題回原廠維修時,發現里程數與買車時不同。但因為我先生對里程數問題無多大了解,後來經過友人提醒,才發現事實嚴重,於是8月底才主動與介紹人與關係人聯繫。

和車商聯絡後,對方推說是因為車子是調來的,她不知道車子的狀況,於是就開始協商,一開始對方態度都很不錯。後來9月1日,她要我們把車開回車商那,說要查里程是不是真的不準,結果真的是不準,但她要求看買車前的紀錄,發現車子有換過儀表,態度馬上就不同了,開始說她沒有直接責任,是第三者,但我明明就是跟她買車呀!!況且在之前電話記錄裡,她也承認車子有問題,但她還是交車給我,所以我就很不想留車了。協商要請她以中古車價買回原車,因為里程數不準,我也不知道怎麼賣,當然退還給她最簡單。但她只想賠我五萬,其餘都不接受。(不接受的原因還有,買車時她原本答應我會做全車烤漆加鍍膜,結果根本沒有,車子還大大小小問題一堆)

後來當然協商不成,我就提出消費者中心申訴兩次,她完全不理會,還請律師做所有答辯和協調。

因為她真的是很糟糕的車商,賣貴的車子都會說送東西跟鍍膜,但根本沒有,有友人還是被騙說做了鍍膜,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可惜沒有白紙黑字。而且她買的車是79萬,貸款下來變成100多萬,她不貸了,車還說不行,造成她現在每個月光車貸就要18000元了,還有四個小孩要養,重點是她還只是一名從事木工的工人@@”。

想問的問題如下:

1、就以上說明,還有辦法告她詐欺嗎?

2、依據上述情況,應該怎麼做(告她的名稱)才算合理?因為我真的因為她的行為怒了,也想為親友報不平,就算要負擔律師費,我也可以。因為真的不想姑息這種車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如明知里程數與實際不符,確實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然詳細情形可能要詳閱雙方買賣契約內容才能確定,不過建議您可先提刑事詐欺取財罪之告訴,再於刑事偵查中與對方商談賠償事宜,如此一來對方在有刑案壓力下,較有可能達成和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siufen 104-10-01 14:30

 謝謝律師~

對於里程的部份,因為對方堅持她不知情,然後以車輛來源是跟其他車行調,所以,是不是這樣是很難構成詐欺呢?

錢兒 104-10-01 01:35

我16歲   對面女生應該18一下

她說我給他遊戲物品她給我裸照

不過後來我跟他談說我給你你要給我裸照他說好

她之後密窩我跟他說不要了他說要告我詐欺不過

她沒給我照片我也沒給他物品這樣構成詐欺嗎?

還是這樣有法律問題??

我的賴名字沒有也沒有大頭貼  不過她知道我的遊戲名字   拜託求解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未滿18歲,您要表示希望對方給裸照的行為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可處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不過因為您有未成年,所以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倘若對方提告,建議應該協同您的法定代理人委請律師協助到案說明。

小晏 104-09-30 17:24

9/19日和繁殖場買了一隻博美狗,對方說:狗一歲多,身體很健康,剛生完兩個月。
當時,我問對方說,需要另外補充營養嗎?對方說不用。(哺乳會讓母狗大量流失鈣)

帶回來的第2天,有帶去做身體檢查,獸醫告知:

狗不只一歲多,至少3~5歲,嚴重牙周病,牙齦紅腫,兩耳都有黴菌,心跳偏慢,聲帶已被割掉!
這些,對方當初交易時並沒有事先老實告知!(是否構成詐欺罪?)
雖然不算生病的狗,但問題很多! 

告知對方後,對方卻說 黑心獸醫店,騙你錢的你還去。

還說,你也沒有問我幹嘛講!(我知道的買賣交易就該老實告知)

 

9/24日晚上,博美狗腳骨折了....(買回來的第5天)

博美自行玩樂突然腳骨折!當初有問對方需要補充營養嗎?對方說不用!

(哺乳完的母狗會大量流失鈣)

第一次診療費用就要6538元,往後還要陸續看診!
告知對方,他卻推辭任何責任! 說 診療費太貴,不會等到明天在就診!
告知時是買回來的第6天,對方完全不負責任,還已讀不回!

有在7天內告知問題,對方不處理!

還嗆一句,你報警,警察也不會處理(吃案之意)

 

當初也沒簽 買賣契約!(是合法有寵登字號) 

收據和對話內容還留著!

請問各位,要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提告對方詐欺,民事亦可以請求對方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緋葉 104-09-30 10:49

您好

我於9/25收到前任職公司寄送的存證信函

內容指出我高報業績、任職期間帳務沒有協助請款,並且自己擅自放款,也並沒有將需要查帳完畢的事項做完,還另指一筆並非我處理的案件,款項無法收回等事項

我於2015年3月提出離職後,因為該公司一直人手不足,所以留到7月才正式離職,期間我將要交接的事項也已經如數交接,請款有專職人員負責,放款也非我所為,查帳的事情,該公司主管承諾因為人手不足可以不用處理,

但現在卻以存證信函要求我七日內出面說明

並且欲提起業務過失詐欺訴訟

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11

1.依你所述,所涉案情較為繁雜,建議謹慎回覆存證信函,如有必要可考慮是否由律師回覆

2.對方可能會提出刑事告訴,如確實提出告訴,建議委請律師辯護較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狀況,建議您不要回覆存證信函,應該直接以電話或是回公司協助處理,並且不要任意承諾、或是簽立任何協議書或和解書,此時對方就是希望我方回存證信函抓我方的語病。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因為就對方所述,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業務侵占或是詐欺罪,屆時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釐清相關程序、我方的作法及相關事證。

 

 

 您好,

一、針對存證信函內容,不要因為對方寫7日要出面說明就擔心該期間要處裡完,還是建議您找專業律師討論過在說明或是回應存證信函

二、另外建議您先快找出當時交接資料,或是證據,例如LINE的對話,或是EMAIL資料。

三、對方若有打電話來或是任何接觸,請小心謹慎。

四、業務侵占或是其他事由,還是要當面了解過,回答較精準。

緋葉 104-10-06 20:40

這幾日有跟公司聯繫回覆說明

請問我要怎麼保護自己

可以偷錄音嗎?

還是要當面說我要錄音錄影

再者,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簽署交接完成聲明書?

如果公司不配合

我是否需要請勞工局介入調解

藍海 104-09-30 03:49

請問一下,,屋主買賣中間都交屋一在保證沒有漏水,說租屋人也沒說有漏水,結果我們交屋沒多久,我們進行DIY測漏浴室,隔天竟然漏水,還出現滴水,而且滴水跟漏水的地方他有油漆跟補土過,,事後遇到鄰居鄰居說前租屋客說有漏水,還被屋主氣的要死,,請問如果漏水的地方是他們油漆跟補土的地方,這算隱瞞事實的證據嗎,,這構成欺騙嗎,,,這樣在法院我們可以告的成詐欺嗎,

如果我要寫存證信函,請問費用如何計算,我目前在高雄,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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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需有證據證明對方明知有漏水之瑕疵,卻故意為無漏水之保證,施用詐術,若無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尚難成立刑事詐欺犯罪之;又關於漏水之瑕疵,您可撰擬存證信函與對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亦無法請求解除契約,且尚須證明瑕疵為交屋前所存在,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不斐,尚有法院訴訟之裁判費用,且訴訟時間恐費時一年,您尚須考量訴訟所花費之時間勞力費用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藍海 104-10-01 13:51
回覆 藍海 的發言內謝謝以下的律師給與幫助,讓我心中有個底,謝謝
兔兔 104-09-29 15:30
您好: 之前因為在網路上做交易被對方告詐欺 交易方式是對方先用匯款方式付訂金1000元 再用面交方式交易 商品對方確認無誤,完成交易 事後對方聲稱商品是假貨要求退貨 但是因為本人還有工作在身無法即時回覆 對方向警察提告詐欺 事後我們也因認知不同而去調解委員會和解完成! 但因詐欺公訴罪,10/1需要去偵查庭 我會因此而被起訴嗎? 出庭時我應該怎麼做才對呢?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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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怡德律師 ( ) 104-09-29 16:03

您好,

不起訴的機會非常高。您可以準備的是調解成立的筆錄正本。可以的話,看可否請對方出具一份聲明書,證明此次消費爭議是單純民事事件,具已經和解,請檢方速給予不起訴處分。

您好:

出庭時可庭呈調解筆錄,證明只是民事糾紛,且已達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和解書,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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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和解書,爭取不起訴處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