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們好
去年8月Yahoo拍賣透過e-mail指出,他們收到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檢舉,說明我在網拍販售德國保爾範護膝與McDavid護踝違反藥事法,並會將此案轉送戶籍地衛生局處理。
歷時半年後,昨天收到了桃園市衛生局的來函,說明我在Yahoo與露天兩個平台販售以上兩種產品,一共三件...並要求本月中旬到案說明。
在販售前根本沒有注意到護具這種很平常的東西,居然被列管為醫療器材。之後做過功課後,才發現某些廠商生產的器材被歸類為藥事法規範,而某些知名運動商例如Nike等則沒有...
我想請問一下,遇到這種我該怎麼陳述會比較好,會想販售也是因為有了小孩後,想多賺點錢給小孩買尿布奶粉之類的,不然靠維薄的薪水根本無以為繼,且當初大多是找代購買回的...怎知會遇到這種事,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我在FB(限好友觀看)發文抱怨別人,但未指名道姓,附的截圖已馬賽克處理,卻遭另一位人自行對號入座以為我在說她,竟將我的抱怨文截圖轉發於她自己的FB頁面上(限好友觀看),內文提到我倆前陣子發生的個人糾紛,在文章尾段說"我會讓你很出名",除此之外還在文章裡標記我的FB帳號外加一張我的照片。
我發現當下是憤而刪掉她的好友並封鎖她,沒想到她竟然將那邊罵我的文章轉成"公開"(已包含留言完整截圖),被私信我提到擅自公布ID和照片已觸法希望她撤下後她用FB提供的功能已讀我(她已讀我看不到她已讀),但我發完沒多久就發現他又把文章轉為好友觀看,同時她那邊自稱學法律的朋友跑來私信我,說:「聽說你很屌喔,你可以持續下去,我也是學法律的,你毀謗我朋友我有需要聽你在吠嗎?」由此可見她有將我提醒她觸法並要求撤照的留言發給這位朋友看。(然後那篇文章又變成公開了..)
我多次好言請求他們將有該照片的文章撤除,對方朋友竟依然覺得我是在說事主(她),要我出去講清楚,還說她那邊的朋友都知道了,看我怎麼處理,他會介入這件事處理。(看來是她自己誤為還弄得她那邊朋友都認為我發文是在罵她)
而當我向對方朋友指出:既然對方朋友也是學法律的,就應該知道擅自公布照片ID會觸法,沒想到我發完這留言沒多久那篇公開的文章又變成限好友觀看了。
從頭到尾事主(她)未發過任何一句回應,就只有對方朋友在跟我對應,我今天出門一趟回來發現我的FB遭人檢舉目前暫時無法使用,事主到現在完全沒有要出面處理的意思,請問我應該用甚麼方法請她們移除文章?真不行需要走法律途徑嗎?我真的很生氣,我能針對此事提出甚麼告訴?



律師你好:
首先想要請教 本人在今年1月5日被僱主惡意解僱 已在今年1月11日去勞工局申訴及檢舉 並在今天下午15:00要召開調解會 在這之前 勞工局的勞檢員已去稽查過 對我所反應的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的部份 勞工局轉述僱主當時的回應是以我曠職為不支付這些錢 然而我並無曠職 僱主在1/5時親口請我滾蛋 當時不支付的理由是說之前已有告知大概做到年底 他是跟我約定定期契約為理由 但實際上並沒有給我確切日期還在解僱前一個禮拜叫我們加班 當時沒有想到要錄音 難道就只能任憑雇主隨意誣衊我?
第二想問的是公司曾經讓我連續12天工作無休息 勞工局的回覆竟是頭跟尾有休 意即ooxxxxxxxxxxxxoo這樣的休假方式(o代表休假)為合法 但本人查過司法院網站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2199號判例 同樣的例子 是被判有罪的 判例也是具有法律效果 就算時間久遠 難道已不適用?又或者勞工局為何帶頭包庇違法呢?

律師您好
本人因在加盟展加入a加盟商 是經營網路平台 加入後可使用他們後台平台 包含下載商品到外站賣 如 露天 雅虎等 而文案及圖片下載皆由他們的合作廠商提供 下載後的文案我們也不可任意更改 這在合約上也有註明
因露天系統可使用大量上架 我因下載到他們食品類文案及圖片 導致被檢舉 而當下a加盟商有請廠商寫申訴書將案件轉回台中 但轉回後廠商又推責說他們自己被罰時己告知a加盟商 我們加盟的人自己沒改 所以不想負責 a加盟商和廠商之間有簽訂文案及圖片有問題要負責的合約 衛生局有給我們看 但說不方便讓我存底 所以我手邊無他們a加盟商和廠商自行簽訂的合約 最後衛生局行政裁決下來 要罰2萬 若有異議30天內申訴 我將此結果告訴a加盟商 但因廠商仍不想負責 所以a加盟商說要寄存証信函給廠商 但現他們若互踢皮球 我該如何處理呢 拜託請熱心律師幫幫我 我好無助

律師您好
本人因在加盟展加入a加盟商 是經營網路平台 加入後可使用他們後台平台 包含下載商品到外站賣 如 露天 雅虎等 而文案及圖片下載皆由他們的合作廠商提供 下載後的文案我們也不可任意更改 這在a加盟商與我的合約上也有註明
因露天系統可使用大量上架 我因下載到他們食品類文案及圖片 導致被檢舉 而當下a加盟商有請廠商寫申訴書將案件轉回台中 但轉回後廠商又推責說他們自己被罰時己告知a加盟商 我們加盟的人自己沒改 所以不想負責 a加盟商和廠商之間有簽訂文案及圖片有問題要負責的合約 衛生局有給我們看 但說不方便讓我存底 所以我手邊無他們a加盟商和廠商自行簽訂的合約 最後衛生局行政裁決下來 要罰2萬 若有異議30天內申訴 我將此結果告訴a加盟商 但因廠商仍不想負責 所以a加盟商說要寄存証信函給廠商 但現他們若互踢皮球 我該如何處理呢 拜託請熱心律師幫幫我 我好無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縣市政府詢是否可以補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會處罰?,而是否會移送給檢察官,仍要看是否屬於藥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於上周接到警察通知違反商標法,周四要去做筆錄,案由是有人檢舉我販售LV格紋包
1.當初由露天購入,賣家專櫃真品二手服飾商品三、五千皆售三、五十,並表明包包破損硬化嚴重等等情況所以售100,賣家曾經表示賣場售真品,然後我購買多次,每次約買一千多....先買過衣服確認都真品才購入包包但打算自用,過一年多沒用到就轉售,但因為忘記買多少+只記得每次都花一千多+包很破所以轉售990,一上架就被買走了
2.雖然購買前曾懷疑,但因買過兩百多的burberry真品包(很破),加上賣家說過賣場的商品是真品只是因為搬家且很破爛等等原因出清,包包作工感覺不錯加上我沒看過真品,結果我就真的相信了!
4.我真的是不知情...但實話實說感覺會讓他們覺得我在說謊,應該要實話實說(我不知情所以購買轉售),還是要直接認罪呢?(怎麼說實話好像都被認為是謊話...)
5.我有賣家資料和評價等紀錄
6.警察要我提供我向那位檢舉人的收款資料,要提供嗎?
7.權利耗盡是指?
8.我也是受害人...能現在去報案,或是向警方/檢察官/法官,如何陳述對我較有利?
9.建議先談和解嗎?如果不和解的結果?有和解誠意但超過負擔的話可以如何解決呢?
周四就要做筆錄了有點急...再懇請幫忙回覆了,十分感謝!!


















(1)2013年撰寫食品購買分享文,網誌內容雖然有標示購買價格,但我不是賣家,也從來沒有在網路上賣過相關產品。也非置入性行銷亦非試吃文。
(2)違反食安法28條第1項,28條第2項。違規部分可能是購買的食品包裝上,有一味中藥栴那葉(番瀉葉),由於不懂甚麼是番瀉葉,所以查詢相關說明後,把說明貼在網誌中。並無意圖強調該產品有何功效。
我只是很單純像日記一樣撰寫的分享文,根據我購買時的事實加以描訴而已。因為通知說涉及違法,我已經請網路管理員關閉部落格,以及已經刪文處理。老實說時間久了,我根本也沒在經營部落格,甚少登入。
函文主旨中寫說請部落格管理員提供"賣家資料"。
目前,已經約好時間去衛生局說明。
想要請教律師,這樣我會被罰款嗎?
到衛生局說明時,應該如何自保(需要提供甚麼文件嗎)?
我可以請他們將不利我的說法(如賣家字眼)刪除嗎?

謝謝 年 的詢問,以為都沒有人關心這件事情。
當時,自己也花了很多時間參考網路上查詢的案例與法規條文。
﹝結果﹞
收到衛生局郵寄的雙掛號,到局說明「本人在XX公司服務,並非網路賣家...案內產品是我購買食用,並沒有販賣...」等詞,惟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經查違規網頁已經刪除....如日後再犯,將加重罰則。
最後沒有被罰錢,但當時的焦慮已經讓我覺得備受懲罰。
﹝處理﹞
攜帶身分證,和衛生局約談,寫陳訴書(承辦人員會打字),對方會列印身分證並且要求你看過陳訴書內容,確認陳訴內容無誤,並且最後列印出來請你蓋章(或用手印)。
離開時,獲贈一本衛生局編彙的廣告例句/案例書冊,以避免日後再犯。
※承辦人員電腦當時有貼一些便利貼,如果不是太焦慮了,搞不好我就可以看到檢舉我的人名。
﹝相關事實1﹞
到底算不算違規廣告?
藥字第0960000327函釋:
於網頁上刊登之公司資料及藥物、化妝品資訊....旨皆藉由傳遞訊息而影響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即為廣告。
FDA0990012724 函釋:
複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00374號判決要旨摘錄:「...網路公開刊登資料之活動,不論公私,均足使一般大眾得以共見共聞,並無時間及國界之限制,是其流通率,無遠弗界,核屬『傳播媒體』之歸類...」。貴局如認定網路平台業者及平面媒體為傳播業者,並就其違規違規態樣依主管法令逕行查處,應無疑義。
﹝相關事實2﹞
勞民傷財,我不是台北人,所以要搭車去台北約談,還要請假被公司扣錢。
加上等約談那幾天,天天失眠。
找了很多網路案例,幾乎都要罰錢。後來看到一則台北市議會質詢,說是不是衛生局對在網路上賣OK繃、眼藥水等對法律無知的民眾罰則太重。
還不要臉地找以前老師,老師給我她當律師學弟的電話。該學弟說現在也不清楚會怎樣,不過放心,不會有前科;當時很焦慮,卻只能等約談後的情況。
承辦人員雖然沒有多講甚麼,但態度是肯定的(畢竟人家桌上有山一樣的案件,應該頗了解算不算違規)。所以人家也只是公事公辦,這時也不要跟承辦人盧小小。盡量保持理性與低姿態的方式約談。
﹝如何小心藥事法﹞
去逛連鎖藥局時,舉凡在店內陳設的東西都要小心。
因為店內配有藥師,所以他們販售時比較沒有違法的問題。
﹝關於檢舉﹞
請先參考一下認定原則,另外提醒網路檢舉是收不到獎金的。
所以我的案例,如果不是熱心民眾檢舉,就是不小心誤踩某網民跟該產品公司內鬥的下場。
台北市衛生局檢舉專區
http://jobs.health.gov.tw/ChiefEmailNew_Client/AddReport.aspx
【相關連結】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Law.aspx
台北市衛生局-違規廣告相關內容
http://health.gov.taipei/Default.aspx?tabid=295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處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作業程序與認定原則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110041000300-0930614
十二、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處理原則如下:
(一)以每則違規廣告為一行為,一行為處一行政處分。
(二)每則違規廣告之認定:
1.電視、電台、電影、幻燈片:以廣告播出為認定標準,每日為
一則。
2.報紙、刊物:以廣告出刊為認定標準,不同縣市版分別認定。
3.網路:以網址、一日之刊發為認定標準。
4.車輛:以不同車輛(車牌號碼)、一日之刊登為認定標準。
5.海報、傳單(DM):依查處事實認定。
6.看板、廣告牌:以一處廣告為認定標準。
食品廣告標示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691#.V3h5r9_r21s
《網拍OK繃…違藥事法》沒宣導就開罰〈解說:許盟志律師〉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654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療器材
http://www.tychb.gov.tw/form/index-1.asp?Parser=2,9,190,188,,,253





哈囉,律師們您好
本人老家發生停車糾紛已久,狀況如下:我家門口因內部有停機車(裡面一台休旅,旁邊則是機車停放),外面路口則再停放休旅車,隔壁為診所(對方家中有停車位),而隔壁的隔壁就會停在隔壁的門口,剛好與我們家這邊相接,但對方總會刻意靠齊房子間的接線,為方便讓機車出入,我們都會停靠過去一些,但對方這麼做(停比較過去,對方就會報警處理),久而久之我們路口也無法停, 只好另尋他處,但最近則是對方會惡意將我們門口擺置的花盆從水溝蓋放置到路口,只為了停更過來(靠齊房子的接線),甚至將花盆挪到我們機車後方,與對方理論對方又找警察,表示花盆放置於水溝蓋上,是我方理虧,這樣的問題不斷的發生,請問針對這樣的停車糾紛,有任何法律可以處理嗎?
警方說,花盆放置問題可以檢舉,相對我們也可以檢舉對方放置其他物品於路面上,但我方只想和平相處,也希望對方不要挪動我方物品,這樣長久下來,家裡氣氛其實也搞得很不好,尤其看到對方惡意停很過來,就故意不讓我們停的狀況,以對方挪動我方物品,造成精神受損的法律條約有辦法制約他們嗎?
對方有這樣的狀況,是因為娶了外配(中國籍),個性極為強悍,並且無法溝通,甚至對我爸說,你老人家都幾歲了,...後面沒聽到,出言不遜態度,警察也說這沒辦法,小小的鄉下地區卻有這樣的問題,也讓我替家人感到憂心,希望能改予建議,還是我們只能默默吞這口氣....
當然我們也知道對方停過來也沒有錯,所以我們禮讓對方,但最近一直娜動花盆這件事,讓老人家搬來搬去,還找警察來檢舉,滿難令人接受的,在此先感謝閱讀的律師,麻煩您給個意見想法,謝謝。



律師您好,我與朋友跟一位房東租屋於他的透天厝四樓(五樓為頂樓有陽台),一樓房東則是出租店面給他人,最近一樓新的租客開店面販賣電器類商品,一樓店面由正門進出,樓上住戶則於後門進出,但是中間隔有一扇百頁門窗,自從此租客搬進後我們進出時經常聞到煙味,且蔓延到頂樓,甚至連我們四樓房間內都聞的到煙味,更別說進出家門時了。
剛好這次進出時又聞到濃厚煙味,與一樓租客反映卻反駁說他們在他們租的空間抽菸是他們的權利,但其煙味已滲入到我承租的空間危害我的權利了,且反駁有甚麼證明那是他們抽的,但是當時在那棟的只有我們這間房及一樓店面,三樓雖有一租客但並不是以住宅為目的的,所以一天只待幾個小時,一樓店家有提到會盡量少抽,但是若有客人來他們不能叫客人不抽。店家跟我說此話時其店內共有兩人(不確定是否皆為店營業人),若有任何一位客人進來卻抽菸是否違反室內三人以上不得吸菸之規定?
因為一樓與其樓上空間並非完全隔離有門相通(但是一樓租客無法透過此門進出),是否包含樓上租客也能算在室內三人的人數裡呢?
若與房東反映後還是無效,是否可以與當地衛生局檢舉呢?
麻煩律師 謝謝


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
我所居住的是屬於老公寓 並沒有管理委員會
鄰居飼養小狗 但是大小便都在他們家樓梯門口 ,並且在樓梯跟樓梯中間 設置一到鐵門,使我無法照相檢舉他們!
環保局說必須要照到它們飼養的狗大便的狀況,才能夠開罰,問題我根本上不去!!怎麼拍?
他們不想清大小便 就直接從樓上踢、沖洗下來,導致整個公共樓梯都是大小便的味道 實在噁心至極
想請問是否有法可罰?
狗狗居住在那種環境也很可憐,是否能救救牠?
2.3樓的住戶都能作證 他們占用公共樓梯空間,也能證明它們不清掃大小便,造成公共樓梯味道噁心,但是看的出來他們環境很不好也沒什麼錢
住戶怕告了,提出賠償,他也能兩手一攤說沒錢,並無實質效益遏阻作用!!反而還要付訴訟費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拜託

熱心律師們您好:
以下陳述發生事件:
1.言語騷擾--例如早晨搭乘同一班電梯,在當天下午公司主管特別找本人說「早上跟妳搭同一班電梯真幸福,因為妳好香」,或是在耳邊說悄悄話「妳今天穿得好辣」
2.未徵得同意下拍照--與主管共同外出開會,於開會前未徵得同意拍照,本人表明無被拍照意願,主管仍拍攝上半身照片並留存
目前處理方式:
2.拍照部分螢幕快照留存主管於facebook發表照片
想詢問:
2.當面質問主管並錄音,留下他對於事件的態度,是否可做為有利證據?
3.拍攝照片部分因不涉及私密處拍攝,僅涉及妨礙肖像權?
4.若公司不處理此事件,對於公司有無相關對應檢舉措施(目前只有先錄下本人與經理諮詢對話,經理只希望我習慣這件事情或自行當面找騷擾我的主管談)


我住在社區型住宅區,像是眷村的環境,馬路兩旁有許多綠地緊鄰著住宅,但是都有籬笆隔開住宅和社區公有綠地。有些人住久了,就將自己房子旁邊的陸地視為自家的小院子,有的開始種植花草蔬果起來,雖然社區管委再三強調那不是私人的持有的土地不能私自在上面種植,但是依舊有不少人無視地將其當作自己的使用。社區住戶也有不少人會帶小狗散步,那些綠地通常就是小狗便便和尿尿的地方。現在我的問題是,我帶我家小狗散步,他要是大便我一定會盡量讓大便不落地的清理掉,但是尿尿在綠地上我就不去多加處理。結果一天我帶小狗散步,他什麼都還沒作,只是在綠地上聞聞,旁邊的住戶就出來罵人,說我沒有公德心,不應讓小狗尿尿在他們家旁邊的綠地。我媽正好經過看見我被對方責罵,加入戰局和對方一家吵開來了。對方的女兒拿出手機來說要蒐證,就一直錄我我媽和我家的狗,我告訴對方,如果我發現她將影片上傳到網路上,我就要告她妨礙隱私。她說她就是要蒐證,要是錄到證據就要去檢舉。我想要請問:小狗在非私人土地上尿尿,也非在公有建物上尿尿,是在綠地上尿,有違法嗎?大便是一定都會清理的,我關心的是尿尿的問題。再來,被人家一直錄影的感覺很不舒服,有被威脅的感覺,我可以如何應對以及處理呢?先謝謝提供相關的見解和作法供我參考囉!

想請教幾項關於勞基法及公司是否有違法相關問題
本人自103 年10月1日到職,前三個月公司稱試用期月薪26,000,後三個月調整到28,000,公司於104年12月8日當日下午告知本人即日解雇,並要求自行填寫離職單離去。(離職單未填寫)
壹、
老闆有兩間公司(分為甲乙),當時老闆以乙公司的名子申請外勞,但申請外勞其中條件好像是要公司人數為要件,乙公司之前是地下工廠所以投保在那的員工人數不多今年才變更為合法工廠,因必須補足人數老闆把甲公司的部分員工投保變更到乙公司.....這樣一來我年資就不到一年很多資遣費用申請不到,想請問這樣做法違反哪條法規?
我有向就業服務中心檢舉,就業服務中心的人有打電話詢問甲公司,甲公司說我不是他們公司的人,且還給就業服務中心乙公司聯絡電話,但是都打不通,結果就業服務中心的人打電話詢問我,我告知他們這件事情且跟他們說甲公司給的是假點話,就業服務中心的人不太高興覺得甲公司太狡猾,且說他們這樣任意變更員工投保是違法,但因為他們已回絕我不是甲公司的人,所以我投訴案件最後會沒辦法處理,但他們說會盡量幫我追訴他們。
貳、
我在公司職位是會計人員,每天都必須幫公司跑銀行,公司如俗稱地下金流,我每天都捧著一大筆現金(約百萬)去銀行存匯,就是公司每天收回來的現金隔天拿去銀行存,但是是以別間公司的名義存入自己存摺作帳用,會這樣做的緣故是因為這些公司都有跟甲公司買發票,因為公司是冷凍肉品原物料商,某些攤販跟公司進貨是沒有進貨支出但有銷貨交易紀錄,想請問這有無違法或者逃漏稅?如果違法要檢舉應該要備有哪些文件才足夠證明?
參、公司如有低報,該如何檢舉?因為我知道公司如果做一些不合法或逃漏稅事項都是做一套的,公家機關去查公司交付整套假文件,應該不會被開罰,我如果要檢舉要準備那些文件比較有利呢?


在昨天打英雄聯盟的時候朋友(女)莫名其妙遭受對方性騷擾
對話如下還原
對方A:嗩吶你是處女嗎(有錯字,我朋友(女)玩Sona)
朋友B:不是朋友
B:是處男對方
A:所以被你幹過?
朋友(女):我知道你是處男
朋友(女):所以你被男人幹屁眼了嗎
對方B:你嘴巴可以不要那麼臭嗎? 真的有點 土狗的史為
主要重點節錄是這樣,
因為朋友(女)當下很不高興就有回應她後來朋友(女)一直對這件事感到納悶、心情一直不是很好
後來她有想過可不可以透過法律這條路只是有時候我認為網路世界這種事情常常發生
怕只是小題大作而已但是她似乎已經被影響到現實世界了
因為她表示真的覺得莫名其妙目前是有透過遊戲公司的回報單檢舉
但是還想詢問意見,以及這是否會受限於時間的規範(已經超過可以走法律這條的限制)以及如果真的報警了且受理要到被告人居住地出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