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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4-03-29 11:55
您好: 事先已經向警察局和環保局檢舉,警察多屬柔性勸導,環保局則是查無污染情事,故此問題未見改善,而惡鄰條款似乎只能對同ㄧ棟的公寓大廈才能規範,對於住家對面的寵物美容卻無著力的地方,對狗每天沒日沒夜的吠,已經快疲勞轟炸了,請問未來我還可以怎麼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環保局固然不罰,但仍可以另提起民事訴訟來排除之,只是應蒐集完整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龜龜 104-03-28 12:06
請問~因為公所來文說我家占有市有土地,要我們騰空地上建築後歸還,
自民國69年我爸媽就住在這裡了,當初有跟前屋主說好以一筆金額讓我們住(只有口頭,沒任何書面契約),我爸就蓋屋一直居住在此(前屋主跟我爸都已過世)一直到去年發文來,我們才知道這塊地是市有土地,而且是公墓地(這是公所人說的),我查詢地政說是屬於特定用地事業用地,附近的確有公墓一堆,我家旁邊就是個漁港,公所人員說因為去年廢港,他們才查到我們是佔用土地,他說有公告,但我們這邊住戶都不知,連附近負責海巡的單位也不知
後來與公所協調,他說再鬧下去會告我家無權占有,要拆屋還地,公所可以跟我們追討不當得利
想請問:
一.我家只有門牌有戶籍有繳水電費(從69年開始)
但沒建照使用執照也沒有繳過房屋稅,但從沒收到房屋稅,屋子是磚照鐵皮屋,後來還被檢舉違建,這樣我們有房屋所有權嗎?這樣若公所強拆,能要求公所賠償房屋嗎?
二.日前我陳情台南市市民服務,(因為公所說是市府在查,市府那邊來文,他們才會查到),目前還在跟公所協調,是否能延緩期限,讓我們能有足夠時間做安置,之前他們都沒任何動作,我們也不知道地是公所的,直到去年才發現,但若真的告我們要追討不當得利,這樣是要追討從69年到現在的嗎? 但公所自己都沒發現的,去年才發現的,過了30多年了,這樣算不算時效毀滅,這樣不是他們公所人員瀆職嗎?(之前未縣市合併前,土地是公所的)我們真的不知道地是市有的
三.公所說是屬於公墓地,不能私用,因此不讓我們承租,但若是公墓地,為何當初可以建漁港,這樣不是名目不合嗎?而且村裡老一輩的都說當初漁港是村民捐獻一部份出來的,但地籍圖上連整個漁港都畫進去了,我們屋子比較靠近漁港,我能去哪裡查詢當初怎麼劃分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佔用市有土地,確實會面臨拆屋還地之問題,至於不當得利的部分,市政府可以回溯請求五年,另本件的土地種類,要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也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國有財產局會以竊佔國土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占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國有財產局會對閣下提起刑事告訴外並以民事「無權佔有、拆屋還地訴訟並追索五年不當得利、是目前國產局使用的法律方式。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w123w3 104-03-26 23:47

管委會委員有以下行徑,請問有無觸法?觸犯什麼法?

1.住戶規約無明定條例,但管委會卻對搭雨棚住戶罰款

2.委員要求管委會聘雇之保全公司,在它家另設一巡邏點,要求保全每2小時到它家打卡巡邏一次,所有住戶家都沒有

3.有住戶有移除門前行道樹需求,要求該住戶申請並繳交移樹費用,該委員自家門口行道樹卻自行雇工砍除無申請繳費

4.該委員自家也有加蓋頂樓違建,卻藉勢以管委會名義檢舉其它住戶

5.該委員買了房子投資並無實際住在社區,卻擔任管委會副主委,現為委員,合法嗎?

6.管委會具名檢舉住戶違建,回文給建管處之公文,副本沒給該被檢舉之住戶,也無公告,有隱匿之嫌嗎?

煩請法學專家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沒有繳納義務,可以拒絕,倘若因此有其他不利益再救濟

2、此部分僅能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並要求改善。

3、行道樹若屬於私有,則無須經過任何同意,倘若屬於公有或是他人所有,則未經同意砍除,已經涉犯毀損罪,可以提告處理。

4、此部分沒有違法之虞。 

5、此部分必須回歸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規約之規定,不能一概而論。

6、倘若公文是發給住戶的,則此部分涉嫌侵佔罪或是竊盜罪,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ng 104-03-25 17:29

我女朋友為因將自己沒用完的排卵紙在網路販賣.遭被人檢舉.依違反"藥事法"移送至地檢署開偵查庭,.目前4/10要開第三次開庭.從去年9月開庭-12月開庭. 為什麼一個案件要一直開那麼多次庭?像這種"藥事法"案件大約一般最慢多久或幾個月有規定"檢察官"一定要多久偵結完畢嗎?(有網友說半年至8個月內)是正確嗎?我女朋友之前已經認罪了.這次收到傳票後發現右上角改寫"本件由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詢問"請問.這樣事表示什麼意思呢?是改別"股別"的檢察官偵辦嗎?是要重新擴大偵辦嗎?或查到更多新事證?案情是否很越不利?是否可以當庭申請"簡易判決"?請問改由檢察事務官開庭的話,對我女朋友來說是好還是不好呢?她真的很擔心案子會拖很久,這段日真的不好受 .嚴重需吃憂鬱症的藥.我很擔心她想不開.所以請各位有經驗可以幫幫忙我們!!說明時請明瞭簡單詳細越好!!感謝!!感謝!! 感恩!感恩!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這次收到傳票後發現右上角改寫"本件由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詢問"請問.這樣事表示什麼意思呢? 代表檢察官交由檢察事務官去詢問(白話文說,檢座懶得問,交給事務官去問)。

是改別"股別"的檢察官偵辦嗎?

不是,最終決定處分並蓋章的還是檢察官(事務官沒有辦法在處分書上對外行文),其餘如上。

是要重新擴大偵辦嗎?不一定,也有可能是之前拖太久了。

或查到更多新事證?不一定,去了才知道。

案情是否很越不利?如上,不過原則上,依您所敘述之內容,案情應該很單純部會有太大之變化。

是否可以當庭申請"簡易判決"?

可以,可以跟事務官表達依刑事訴訟法第451之1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是事務官沒有決定的權限,還是要有檢察官決定。不過我認為最好還是聲請緩起訴(畢竟這樣不會有前科)。

請問改由檢察事務官開庭的話,對我女朋友來說是好還是不好呢?沒有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女友已認罪,可寫書狀請求得易科罰金緩刑簡易判決處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藥事法第84條明定: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請閣下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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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緩起訴之機會,應朝緩起訴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2 14:17

Dear Chang,

由於您的女朋友所販售的是「醫療器材」,必須取得藥商許可證始能販售,至於藥商許可證必須向各縣市衛生局或衛福部詢問,由於醫療器材等級不同(像隱形眼鏡屬於較低級 不需醫生操作) 所以要問清楚。但由於本案已經成案了,如果您的女朋友當庭認罪的話,可以當庭即聲請緩起訴處分(那麼就不會有前科了/簡易判決一定是有罪判決喔)。至於日後若要在網路上販賣醫療器材,還有藥事廣告的問題,相關內容可以參考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230042445924107-2356027396/-67

以上說明供參!

1.  藥事法第84條明定: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請閣下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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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 104-03-25 05:29

我們夫妻在巷子尾租了一間鐵皮屋連土地100坪作小吃,因鄰居在我們租的土地後面佔據了水利地作2台車的停車場,還搭建的遮雨鐵架,其中有二十坪上下是我們租的土地(本來是要給客人停車的),但最近想要回卻被嗆要檢舉到我們作不下去,而且一直亂檢舉我,環保局、衛生局、稅捐處 、消防局、警察局,但各單位來稽查我們都合法,各單位都最少來3次,連1張紅單都沒開,問公務員,他們也是無奈,說有人檢舉他們就要來,對方還直接嗆說,掛看板要經過他們同意,面對這種無理檢舉我們要如何處理!

 

謝謝

阿信你好:

鄰居的行為恐涉及無權占用以及竊占的民刑事責任,既然有與地主簽訂土地租賃契約,建議向出租人反應其所出租土地部分遭到占用以致你無法使用,由出租人以所有權人的身分要求返還占用部分。

另外對於鄰居找碴的行為,若可以的話可架設監視器以自保並存證。

以上供參。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及違反刑法第320條,建議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搬走,反則您可依法提告,並可依民法請求不當得利

2.關於對方惡意檢舉部分,若檢舉事情並非事實,恐涉及毀謗罪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阿信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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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5 12:03

您好:

1、關於您土地被占用之部分,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請對方排除侵害,否則得以民法所有權人之身分提告,要求他返還土地並請求不當得利賠償。此外,如對方置若罔聞,亦有刑法上涉嫌竊占之嫌,亦可在存證信函中提出警告,後續視對方態度再看是否提出民刑事賠償及告訴。

2、至於胡亂檢舉部分,對方恐有誹謗之罪嫌,亦可視情形向檢警申告,於民事上亦可能涉及妨害名譽,亦可視情形向法院起訴要求民事賠償

阿信 104-03-25 13:4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及違反刑法第320條,建議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 ... (恕刪)

 早有告知地主,但地主來也跟對方吵的快暴血管,連地籍圖都有拿出來喔,對方還是硬凹,如果我要告對方毀謗罪是否要自已提證據,因為因檢舉來的公務單位不能提供檢舉人資料,而且來稽查都合法,連勸導單都沒開,這樣去警察局是否不會成立?

阿信 104-03-25 13:56

 早有告知地主,但地主來也跟對方吵的快暴血管,連地籍圖都有拿出來喔,而且我們房東快70歲了,對方還是硬凹,如果我要告對方毀謗罪是否要自已提證據,因為檢舉來的公務單位不能提供檢舉人資料,而且來稽查都合法,前前後後1x個公務員來,連勸導單都沒開,這樣去警察局是否不會成立?

fufriday 104-03-24 15:00

您好:
目前我代表母親與父親訴訟求償子女未成年前的撫養費,

閱卷時發現法官不僅依照相對人要求請調了子女未成年前的稅籍資料,

還請調了成年後至今的稅籍資料。

請問求償的是成年前的撫養費成年後的稅籍資料作用為何?

是否有危及到個人資料洩密問題?

因相對人有惡意侵擾檢舉前科

雖已有保護令限制,

但仍擔心工作地點曝光後的騷擾可能,

是否有方式予以個人資料保護的權利申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沒有為問題,就扶養訴訟中,法院本來就可以就資力的部份做調查。

2、倘若您有安全上的疑慮,可以告知法官,並且請求法官就部分資料不要給對方閱卷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國安 104-03-17 20:58

律師您好:
前兩天收到一張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指出廚房為屋後的增建(1層約3.5公尺約20平方公尺)是100/4/20以前興建完成之既存違章建築,上列違章建築經勘察,實質違建部份依法不得補辦建造執照手續,依建築法第25、86條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應予拆除。
我想請問律師:這廚房已經建造約30年,可能是因為最近父親因鄰地鄰居不愉快,導致被檢舉

可以陳請或提起訴願不用拆除嗎?還是有什麼辦法可行呢?
                                                                煩請律師解答,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市政府提起訴願並聲請暫緩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A 104-03-12 14:18

我想請問律師

9號的時候警察局打電話給我,問我說我有沒有在拍賣上賣N度5的包包,並且說有人檢舉我賣仿冒包包,要我禮拜六去做筆錄,當下整個錯愕..

我想請問律師封面上N度5英文及數字,我是賣的包包是仿到哪一種的商標呢?整個超懊惱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還就讀大學已滿今年五月才要滿20歲而已,我可以寫悔過書及緩刑書挽救嗎?

家裡也沒有那麼多金額可以罰..單親又靠中低收的

金額會罰高金額嗎?我怕金額太高拿不出來要被關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侵害香奈兒商標權,建議盡量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員警給予商標權證明,確認是否有侵害他人商標

2、倘若確實違反商標權,可以嘗試爭取給予緩起訴。(建議可以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與對方和解)

3、刑事責任上18就已經成年了,但是因為您未滿20歲,在民法上尚未成年,故而法定代理人可能有連帶責任問題。

這樣的案件實務上多半以和解換取緩起訴,不過也有些案件告訴人立場很強硬拒不和解,這就要看如何談判

小喬 104-03-12 14:08

我剛購買2014年的新成屋,卻買到所謂的獎勵車位,合約上寫產權是屬於公共設施的一部分,所以沒有獨立權狀是跟房子寫在同一張權狀

但現在才發現,好像獎勵車位,需要被開放給公眾使用,我只是擁有優先使用權,在跟建商詢問後,他們告知社區管委會不允許外車進入停放, 因為我也是公眾,但這個認知似乎是屬於舊的法令,後來有修改過, 我想問的是,這種公有專用的獎勵車位在使用權益上會否被管委會犧牲掉, 假設之後他們硬要把閒置的車位出租給社區外的人,還是他們必須都要經過我們同意才可做這樣的決議?

如果管委會制定規範不讓社區外的人停放,是否這樣也不能說他違法? 還是如果被檢舉, 我們反而有罰則問題?

aw123w3 104-03-11 17:54

想請問本人購入一戶二手屋,其社區有管理委員會,也有管理規約,但從未告知或交付規約給我,因搬入之初看見社區大部份住戶或多或少皆有搭車庫或頂樓採光罩,以致本人也跟著搭建採光罩等,完工至今已兩年多,一直相安無事,直到最近本人得罪一位管理委員,於是該管理委員於過年前向拆除大隊檢舉,經拆除大隊派人至現場會堪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發文給管委會自行協調後回覆,經總幹事告知管委會要約時間協調,本人也當場允諾同意協調,並等候通知,但一直沒有接到協調通知,誰知道過年後該管理委員竟然公報私仇,公器私用,聯合其它委員以管委會名義再次發文提出檢舉,請問:

1.管委會對於本人搬入前後的違建都無作為,只針對本人一戶檢舉,有無違法之處,如有的話違反那些事項呢?

2.感覺管委會似乎任由該管理員操弄,請問可以向管委會提告哪些事項嗎?例如瀆職??

3.本人承認本戶確有違建,但可要求管委會一視同仁,連同該管理委員家及全體社區違建一併舉發嗎?如管委會經本人提出要求仍不執行,請問有法可管嗎?

4.本人詢問建築專業人士,告知可補申請執照,變更建築設計,以取得合法化,但需管委會出具證明同意搭建,請問可向管委會提出此要求嗎?

5.管委會成員含主委共7人,請問此7人開的管委會議的決議可代表1百多戶住戶嗎?

6.只購屋有區分所有人權,但只用來渡假偶爾住一兩天,但並沒有實際住在社區,請問該區分所有權人能擔任管理委員嗎?

本人原本儘量配合,忍氣吞聲,為的就是不想得罪任何人,但該管委會已被當成個人報復之工具,已有多戶不堪修理選擇搬離或不願入住將其出租,於是本人決心挺身而出對抗,或許自不量力,但再此下去還是難免步上搬離一途,或許放手一博會有轉機也說不定,請各位對法律學有專精之人士,不令吝提出解決辦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

2、所謂操弄為何?請明確告知,否則無法分析。

3、您可以檢舉其他人,但是無法因為其他人沒有遭檢舉而主張合法化。

4、您可以要求管委會提出,倘若拒絕,可以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或是提告解決。

5、依法管委會僅能就事務之執行部分決議,對於住戶重要事項必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規約才可以做,否則可以消極不配合,或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表決方式處理。

6、這個問題必須回歸社區規約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w123w3 104-03-11 22: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

2、所謂操弄為何?請明 ... (恕刪)

感謝曹律師提供答覆,有關第三點問題,本人絕無規避法律也自認是違建,只是管委會自認依法行事,那麼我只是要求管委會一概舉發,不應只針對性檢舉我一戶,如果我向管委會要求全部舉發,但管委會置之不理,那我真的拿它們沒辦法嗎?管委會不是有義務執行住戶的檢舉嗎?我都舉發了,管委會可以置之不理嗎?麻煩播撥空解惑~~謝謝

yuki 104-03-09 14:46

各位律師

起因:

小弟透過代銷買了一間房子 房仲費18萬,結果蓋起來和合約書所簽訂的坪數不同,最後發現是因為有二次施工檢舉所以二工的地方被報拆,所以103年9月和建商解約

1.合約書上沒有任何文字告知有二次施工

2.施工圖原本應該是二工的部分也沒有用虛線表示全是用實線畫好

3.沒有簽屬任何的二工同意書

4.手上有一份解約後建商給小弟的房仲物件調查表,可以確定房仲代銷知道有二工的問題

5.當初在簽約時房仲代銷也沒有提供任何的屋況說明書(動產調查書)給小弟看和簽名

6.沒有和代銷簽任何委託合約,但有房仲費18萬的收據。

7.房屋合約是和建商簽訂,代銷為見證人

 

小弟和代銷在北市消保官調解房屋瑕疵請求返還仲介費,最後調解失敗需要上法院訴訟

小弟房屋是在101年7月和代銷購買預售屋,103年9月因有瑕疵所以在消保官提起調解,104年1月調解失敗。

請問

1.小弟要依民法第359條提起因物有瑕疵所以請求仲介費減少價金可行嗎?仲介費要的回來嗎?

2.依民法第365條,照前面所敘述的時間點,請問有超過請求時效6個月嗎?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您應該向建商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解約,因為買賣契約是您與建商簽訂的,而代銷公司只是建商的代理人。若房屋坪數確實有短少,是可以主張減少價金,但若合約有約定,則先依合約處理,若情況嚴重是可以解除契約要求退還價金,並依合約請求賠償。至於房仲部分,若房仲知情未告知您,您是可以請求房仲退還仲介費用。時間點通常是從交屋時起算,該減少價金的權利是形成權,因此只要您之前有發存證信函通知減少價金,則就認為您已經行使了該權利。而若您這邊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王友正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仲介間的權利行使,應該屬於民法居間規範。

2、仲介倘若恣意隱瞞二次施工的話,可以要求減免仲介費用,也沒有所謂6個月或5年的短期時效的問題。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閣下的問題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可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17:46

民法第571條規定:「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若可以舉證證明仲介明知有二工的情形而刻意隱瞞,當然就有上開規定的適用,而得請求已支付之仲介費。

yuki 104-03-11 10:25

請問

1.如果無法舉證代銷是先知情有二工,那仲介費是不是就要不回來了?

2.小弟手上有一份代銷的物件個案調查表上面有注名二工,

可是在和代銷談賣房的時候他都沒有拿出來讓我們看和簽名,請問這可以當舉證嗎?

謝謝

舞小蓁 104-03-06 12:21

我朋友在清潔公司的餐廳擔任領班下個月就滿一年了

過年前就有聽同事傳言說公司打算讓我朋友離開 同時也聽說主任有在吸食毒品「K他命」

我跟我朋友住在公司承租的宿舍裡 經理跟主任是台北人 來台中工作 所以他們也住宿舍裡

我是個單親媽媽 我小女兒一歲六個月也跟我住在宿舍

上星期我女兒亂跑到主任房間裡「主任自己沒把關好」我衝去要抱小孩出來時 看到主任房間裡好多夾鏈袋裡都有淡淡一塵像痱子粉的東西

有個小餐盤裡有卡片有粉末「心想那個會不會就是毒品」我就衝回房裡拿手機照相

3月3號我朋友無緣無故被經理叫去辦公室 說要把他調動到外場做機動 我朋友回答 考慮看看

但我朋友晚上11:30下班看到簽名表職位已經變更了

3月4號公告欄貼了 下午副主任也打電話問我朋友是否考慮好了

我朋友回答 不要 他無法接受

他們這樣忽然強制變動職位 我朋友該怎麼反駁呢?

主任吸食毒品 我很想去警察局檢舉他 但我又會怕 畢竟他是上司 我怕沒工作扶養三個孩子」

我跟我朋友都是女生 經理主任都是男的

我要是拿手機照片去警察局檢舉 警察會理我嗎?

同時我能申請保護令嗎?我怕事後主任他們會找我麻煩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06 15:44

1.你朋友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2.匿名檢舉筆錄,通常檢舉毒品案件,檢舉人的身份會受到保密。

以上。

砲王 104-03-06 08:49

你好

我在網路上以標題 "流血流汗為那樁?" 引述(Nownews)新聞報導可受公評之事 "血汗又一樁!過年上班無雙薪21醫院遭檢舉", 文中並未指明哪家醫院, 但卻被護理主管打報告給醫院高層, 致招被主管約談並要求撤下貼文, 使本人惶惶不可終日.

請問 : 我知道是那位護理主管打的報告, 因她的行為導致本人連日來不僅受高層長官關照約談, 且同事之間流傳我是一個麻煩製造者, 雖無具體之名譽受損情事發生, 但使本人上班情緒大受影響, 且對本人職業生涯影響至鉅, 我可不可以對那位護理主管提起毀謗訴訟連帶民事名譽損失賠償並要求那位主管以公開方式澄清或道歉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的推測,您認為主管所傳述或指摘的內容為何?又有何證據?

倘若無法就上開事項提出符合法律規範的相關事證及說明,則縱使您提告,成罪的機會也不高。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09:37

1.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若無確切證據不建議提告

2. 打小報告這件事,也不算是誹謗的行為。

3. 若您認為有遭職場霸凌,可蒐集證據向勞工局檢舉

joanna 104-03-02 09:56

(電信業工作,需攀爬電線桿以及鑽入地下道)

先生於2015/1/5上班被高壓電所傷,住院5天,公司未職災申報,也未給與住院申請單、門診醫療單以及自墊退費,僅給與一天一千的補貼,(上班日公司計算22天),一月底頻繁來電,說依勞基法規定,病假最多只有30天,詢問何時可以歸工作崗位!!先生怕會因此失去工作,故於2015/2/9回去上班。

2015/2/9上班日,因公司未申請路權,該組組長怕被檢舉會罰款,故無放置交通安全錐或任何表示以至警示,就拉電纜線穿越馬路,綠燈直行大卡車司機未注意到電纜線,路過時勾到了電纜,雖先生即時放手,但不慎被剩餘在後的電纜線拉扯,跌倒撞於地面,前額縫16針、左前臂壓傷、韌帶斷裂,(住院七天),醫生囑咐應休養半年,公司老闆聽聞此事,告知要申辦留職停薪,(也還是未申報職災,並未給與住院申請單、門診醫療單以及自墊退費)

 

請問公司是否真的可以申報留職停薪?!

 

另外先生公司申報薪資為19273,但實領均有4萬元以上(全部薪轉未領現),薪資明細上註明本薪18000,剩餘的都是獎金、全勤和補貼,是否正確,會影響日後權益嗎?!可否檢舉??

應申請職災給付,高薪低報的話,雇主有賠償責任,公司也會被勞工局罰緩,職災必要治療期間,雖無法工作,雇主必須給付薪資補償金,也有職業傷害補償金可申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以申請職災,若有具體事證可以證明每薪實際所得薪資,則應以實得薪資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anna 104-03-01 00:27

(電信業工作,需攀爬電線桿以及鑽入地下道)

先生於2015/1/5上班被高壓電所傷,住院5天,公司未職災申報,也未給與住院申請單、門診醫療單以及自墊退費,僅給與一天一千的補貼,(上班日公司計算22天),一月底頻繁來電,說依勞基法規定,病假最多只有30天,詢問何時可以歸工作崗位!!先生怕會因此失去工作,故於2015/2/9回去上班。

2015/2/9上班日,因公司未申請路權,該組組長怕被檢舉會罰款,故無放置交通安全錐或任何表示以至警示,就拉電纜線穿越馬路,綠燈直行大卡車司機未注意到電纜線,路過時勾到了電纜,雖先生即時放手,但不慎被剩餘在後的電纜線拉扯,跌倒撞於地面,前額縫16針、左前臂壓傷、韌帶斷裂,(住院七天),醫生囑咐應休養半年,公司老闆聽聞此事,告知要申辦留職停薪,(也還是未申報職災,並未給與住院申請單、門診醫療單以及自墊退費)

 

請問公司是否真的可以申報留職停薪?!

 

另外先生公司申報薪資為19273,但實領均有4萬元以上(全部薪轉未領現),薪資明細上註明本薪18000,剩餘的都是獎金、全勤和補貼,是否正確,會影響日後權益嗎?!可否檢舉??

Emily 104-02-24 13:56

關於防空避難室遭一樓住戶侵佔使用,我於100年間購買此處同一棟五樓房子,於101年間發先梯間惡臭味飄散,然後往地下室查看發現有兩位年邁老人居住,老人常與一樓住戶有互相往來,且當時我有像新北政府工務局檢舉此處遭隔間使用,當年工務局前來查看,並且與一樓住戶一同勘驗地下室,當時有兩位警察錄影,一樓住戶當時並親口承認承租已久,後來勒令限期拆除,爾後一樓將地下室拆除了,但如今扔有一堆私自物品放在地下室,同年我向派出所報案告刑事竊占罪,如今收到不起訴通知,原因因一樓住戶找來前里長說證詞證詞指出一樓住戶當時經營雜貨店,所以將地下室隔間(民國89年),檢察官調地籍謄本(76年持有至今),依照持有年份算起已逾數年早已過追訴期,所以不被訴。此鄰居未經其他住戶同意,也遭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證實有隔間,相對人在工務局勘驗時警方錄影情況下親口承認使用數年,只是前往偵訊時死不承認,想問,如今繼續遭侵占為何不被起訴,竊佔若持續性至今都繼續佔有追訴期有如何界定?我們是否告錯?還是....?懇請眾位律師協助解困!感謝

104-02-20 01:18

我在露天拍賣,跟一位賣家購買了兩雙鞋子,

一雙不好看一雙尺寸不合,決定退貨。

而賣家的退款金額是: 原本金額-原本金額×0.05(管消費)-60(郵寄超商費用)=退款金額。

也上網查過法條,讓自己可以有該有的保障,

也跟賣家溝通了兩三天才決定全額退費給我,

可是當我把物品退回後,拍了郵寄運費給賣家後,我卻被賣家檢舉 棄標投訴,

但是賣家連退費通知都還沒通知我退費了,

他也封鎖我不讓我聯絡他,這樣我要怎麼處理呢?

消保官投訴有用嗎? 要怎麼檢舉呢?

雅典娜 104-02-16 16:42

                                          
事實經過:
我們是一棟6樓(12戶)的大廈,公寓1樓有小露臺但停很多住戶機車
我們的車停在公寓一樓露臺旁的公有道路上,結果一樓住戶說離他最近(約5公尺)
他們一樓住戶有優先使用權,也就是我們停的位置,要我們移車,不然要砸爛我們車。
又說樓上的親戚腳不方便,幫他佔車位。但他們還佔了一樓原公寓花圃改建的空地掛
"私人停車"牌子,從來也沒見他因親戚腳不方便而禮讓給親戚停。
但我家也有未滿一歲小寶寶,這附近風大又冷,也是也很多不方便。
                                                                               
因這次糾紛1樓住戶,就說那他不私暫,供給大家停機車
結果撐不到2周又把自己車停上..他那殘障親戚也是偶爾讓讓他停~
                                                                               
當下有請警察處理,1樓住戶馬上攀關係說老公和他們同單位(鄰居說只是同單位行政)
目前警察是安撫雙方情緒,只說雙方都是對的~
但對方又說要告我法律見~一直在街上大吼大叫~又裝可憐~
當下我只強調法律是公有道路產權是大家的~應是輪流使用~
就說他沒權狀是告不贏的(印象中~另外"他說要砸爛我們車"我有錄音~
他馬上又改口說要賣房子~賣給黑道來跟我們吵~

PS:以上全程我都有錄音~
                                                                               
                                                                               
問題:                                                                              
1.公寓旁的公有道路1樓有優先使用權這回事嗎?
2.說砸車~這個算是恐嚇罪?到時有意外時~如何檢舉?
3.前幾天看新聞剛好有個孕婦也是停好車~別人強制要他移車~電視說是強制罪~請問適用於我們嗎?
4.鄰居(他親戚)說~他平常都這樣歇斯底里~怕他砸車或是前後堵我們車~讓我們無法出入
  ~這樣我們是否有什麼辦法自保?或是什麼法律途徑?
5.他一樓經營美髮~沒有招牌?請問這樣算是違法私自營業嗎?
6.以上問題~我該向哪個單位檢舉?
                                                                                                                                                           
                                                                               
目前想先了解心裡有底~也不想真的走到法律途徑或擋人財路~但還是做好自保準備~
不講理的人真的很多~先謝謝大家!

yuki 104-02-14 21:49

原因: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預售屋,結果蓋起來和合約書所簽訂的坪數不同,最後發現是因為有二次施工檢舉所以二工的地方被報拆,所以前些日子和建商解約,現在小弟想要和房仲代銷要回當初介紹這間房子的服務費。

1.合約書上沒有任何文字告知有二次施工

2.施工圖原本應該是二工的部分也沒有用虛線表示全是用實線畫好

3.沒有簽屬任何的二工同意書

4.手上有一份解約後建商給小弟的房仲物件調查表,可以確定房仲代銷知道有二工的問題

5.當初在簽約時房仲代銷也沒有提供任何的屋況說明書(動產調查書)給小弟看和簽名

 

 

現在我要對房屋代銷提起不當得利訴訟 要回服務費。

請問

1.我需要舉證房屋代銷,介紹我房屋前就知道有二工的問題故意不告知嗎?

2.代銷可以用他不清楚預售屋有二工來脫罪嗎?

3.我是否可以用不當得利來要回服務費?還是有更好的法條?

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6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情行,二次施工的部份一定可以從相關文件的出來,且大多會去現場看施工狀況,您要主張完全不知悉,恐有困難。

2、權利主張的部分應該先依據合約內容來主張。

3、建議您應該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要進入訴訟,則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Iris 104-02-11 06:57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一下,我朋友是代購,他代購了一個商品是美國經銷購得,由於此商品是手工製,所以相同款式的商品也無法完全一模一樣,買方收到後宣稱和正品不同(已過7天),買方參考網路其他人分享的照片說正品應該是如何如何...但是代購來源的確是美國經銷,也提供訂購單據(訂單時間和對方下訂時間符合),然而對方卻說"我怎麼知道妳是不是以假亂真、真假混賣"的類似言論,並說"將商品照片Po在私密社團、社團內的人也覺得商品有點奇怪"。我朋友完全坦蕩,當下就請對方送至台灣專櫃鑑定,不要聽信網路判斷,最後他才寄mail詢問該公司,無奈官方回應不做鑑定服務,手工製品拉花稍有不同也難鑑定吧...商品是絕版品專櫃也已無可參考的具體範本,最後因為擔心對方造謠也無心再繼續爭論於是同意退貨。
我想問的是,不論怎麼說明並提供單據了,雙方溝通來往中對方還是一副"你賣假貨"的態度,但因為明明是正品來源正常,被這樣說實在令人氣憤,請問這在法律上有什麼可以制止對方的呢?我方可以去警局報案嗎?或者是可以要求對方直接去警局檢舉還我方清白嗎?若他在他的網路社團造謠影射或直接污衊我方出售仿品,也是否有可以對應的方式?
再者,對方因官方不做鑑定服務,要求商品退回,我方無法確保他退回的就是我方寄出的那一個商品,是否可主張拒絕?(也怕被調包) 而收到對方退貨後我方是否還可以走法律途徑還原清白?
勞煩律師解惑,真心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1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保有相關單據及進貨證明,及我方貨源的相關證明,則原則上沒有違法之虞。

2、建議可以發函告知對方不得有不利於我方之不實言論,否則提告

3、代購經營經常遇到一些消費糾紛,可以建議您的友人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倘若有需要歡迎來電洽談(北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先,既然商品是真品,也已銀貨兩訖,您朋友本來就沒有退貨的義務,因此不是非得全盤接受買家的退貨請求不可。

 

其次,買家如果日後仍然在網路上指稱您朋友出售仿品,視實際情況有可能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舉例而言,買家如果只是在非公開的私訊中質疑商品真正的話,就尚未構成該條文「意圖散布於眾」的要件而不成立誹謗罪,但如果買家是在網路社團或是FB塗鴉牆等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均得見聞的頁面貼文表示您朋友出售仿品,就相當可能成立誹謗罪。

 

不過要注意的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曾認為,行為人雖然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但如果能舉出證據資料,證明有相當理由相信自己言論內容是真實的,也應該被認為是欠缺犯罪故意而不成立誹謗罪,這個見解幾乎是所有誹謗罪的被告都會拿來答辯的方向。因此,建議您朋友從現在開始儘量蒐集可證明該商品確實為品牌真品的證明,例如訂購單據、購買證明、保證書等,並且保全已將前述證據提供給對方的證據(例如以e-mail或存證信函將真品證明寄給買方),到時候如果您朋友對買家提告,而買家引用上述大法官解釋見解作答辯時,您朋友就可以主張我們都已將真品證明提供給買方了,買方已明知商品不是仿品,卻仍執意傳播不實言論,惡意攻訐您朋友,當然不能主張免責。這樣的事先蒐證方式會比較周全。

 

MIKA 104-02-09 19:45

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天收到公文想請問你們

內容是:主旨:有關台端於網路刊登化妝品廣告疑涉嫌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乙案,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年1月28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431320700號函辦理

二、台端於網路刊登「朵朵神速大豐胸貼 五盒為一個療程一盒有四片」化妝品廣告(下載日期:103年12月24日),涉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有關上述產品及化妝品廣告審定之審核表相關資料。

我想請問我在拍賣上架時間是103年10月,下架時間是103年11月,只上架20天就下架了,可是我都沒有賣出去也都沒有叫貨,而且為什麼下架了還會被檢舉?我2/16號要至藥局政科說明,請問除了帶身份證 私章之外還需要帶甚麼東西嗎?而且我還只是學生會被罰多少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衛生局說明您的情形及未有出售等情,以便能夠請求從輕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9 21:44

刊登了就會有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的可能,建議屆時務必到場,並展現良好態度說明自己事實上刊登的時間不長,並表示自己尚是學生及一時不慎等,請求從請處罰。

idar 104-02-11 12:29

我也接到了一張,這個通常是行政裁罰,我的印像中是最輕四萬元起跳。

不過也不用太緊張,你可以收到裁罰後提出行政訴訟再委請律師代撰抗告文書。

因為你賣的東西的價值跟被罰的金額根本不成比例。僅此建議

雅雅 104-02-08 21:39

去年8月租了一間三房一廳公寓(有簽租賃契約1年),當時屋主口頭跟我說她偶爾會過來住一晚,我跟她說可以,但必須提前跟我說一聲,沒想到屋主卻時常說來就來說走就走,雖然有提前跟我說,但都不跟我說一個確切的日期,讓我覺得很沒安全感。

過程中,有一次下班回家發現自己的私人東西被屋主移動過,我跟屋主反應這樣的行為讓我非常困擾,沒想到屋主很理直氣壯的說:『你的東西放客廳看起來很礙眼,如不能接受請搬走』,事後一個月我還是決定搬走,也提前跟屋主講了。

備註1. 退租時屋主沒跟我簽任何契約
備註2. 確定目前屋主還有租任行為

Q:我並不知道屋主有沒有去報稅,但有去申請檢舉屋主有租任行為而未報稅,請問屋主會不會反過來告我???? 對我可能會有什麼影響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以繳交房租為由申報稅務,屆時國稅局就會去查對方有沒有報出租收益所得稅

 

yuki 104-02-08 17:31

各位律師

小弟想要去法院調解,請求房仲代銷返還服務費。

原因: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結果蓋起來和合約書所簽訂的坪數不同,最後發現是因為有二次施工檢舉所以二工的地方被報拆,所以前些日子和建商解約,現在小弟想要和房仲代銷要回當初介紹這間房子的服務費。

1.合約書上沒有任何文字告知有二次施工

2.施工圖原本應該是二工的部分也沒有用虛線表示全是用實線畫好

3.沒有簽屬任何的二工同意書

4.手上有一份解約後建商給小弟的房仲物件調查表,可以確定房仲代銷知道有二工的問題

5.當初在簽約時房仲代銷也沒有提供任何的屋況說明書(動產調查書)給小弟看和簽名

請問綜合以上5點小弟有機會可以要回服務費嗎?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有機會要回仲介費,但若調解不成立,最後可能仍需提起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29

您好,您不僅可以跟代銷業者主張權利,亦可與建商主張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建商及代銷發存證信函,說明瑕疵存在,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主要仍應視您與建商之合約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un 104-02-08 01:27

你們好:

我在奇摩網址與人購買演唱會的票,我與對方是使用Line聯繫,當天我與對方談好價格,對方也答應當天寄出也會立即拍寄出收據給我看,但是遲遲等不到對方回應,於是我留言給對方在幾點前要回覆我寄出收據給我查看,之後過了我留言給對方的時間,她依舊不讀不回,所以我立即請我朋友加對方的Line假裝詢問票?的價格,而對方立即回應,這時我才驚覺我被騙錢了.當天晚上打給165,而165說對方的帳戶已經被凍結了,然後說我是第二個檢舉她的人,叫我隔天到警察局報案.隔天到警察局報案時,警察也立即查出對方開戶的銀行分行.

我想請問我的錢還拿得回來嗎?

還有既然警察當天可以立即查到對方開戶的分行,那對方應該很快就能被查除出來了是嗎?

JOE 104-02-05 13:25

1.101.9/25開始我再台南X相飯店當任櫃台兼服務人員,一開始說200萬以上分紅無考績制度168萬以下打9折薪資.在一切平順後.慢慢的發現經理開始動不動找我麻煩,他以前就有很多紀錄隨便亂扣獎金導致員工氣憤離職.老闆也不管事的全部交給經理,老闆只負責問這個月要扣誰錢這樣而已.而且他們2個關係是超友宜關係.(男男!?) 現在輪到我了.在2014年過年後的紅利獎金就無理由公告被剋扣,雖然之後我要回了但卻是噩夢開始,不斷的找我麻煩聯合人資主任.  他們之後公布一份公告任何人只要抓到有人在房間關門,檢舉者可得全部獎金.被抓者大過扣全部獎金. 之後分別在2014/10份的獎金也無理由扣除和12月的也是. 沒任何原因公告.在2015/1/21 我忍無可忍去詢問他,為何把我的2次獎金全扣光而加在主任身上. 經理就手打一張我10/23.24有進去房間關門睡覺訊息有監視器證據. 但之後詢問他手上完全沒有影片或任何證據證明.(我絕對沒有做) 想當然講到後面雙方火氣很大.經理覺得他拿不出任何東西可以解釋他所作正當性,於事就開始嗆我.(  經:反正我就是要扣光你接下來每個月的紅利在加一隻大過給你,我看你要做到什麼時候,不喜歡? 那就走阿沒必要留在這邊.)(而且我也跟老闆說過了我絕對不會給你任何資遣費,看你要撐到什麼時候)(我說你怎可以這麼惡劣,他說對我就是惡劣怎樣!) 於是我憤而離開櫃台,在後面房間空無一人地方,罵了幹一個字蘇發我心中不滿.  之後我就上樓做我的事情. 在20分後經理上來拿出剛手打文件.上面有老闆+經理+主任簽名.內容是除了我的虛有罪名外外加我關門太大聲和罵髒話他覺得受辱.所以2隻大過開除.之後10分鐘經理又帶了2名警方將我驅離. 聽到內容是怕我對公司財產不利.而警察也幫他們說話.說叫我快離開這地方不要在惹事生非. 有任何問題快去市政府投訴. 這真是讓我羞辱的一天. 之後聽員工說等我離開後他才把那張開除我的原因公告貼上(已前從來沒有過)更離譜是下面標住日期是1/21....





2.之後幾天前協調會開始. 已上敘內容做各自反駁. 但因為我根本沒當面罵他髒話,協調人員也覺得這個不成立. 當然經理堅持我罵幹是在污辱他. 之後經理也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偷懶睡覺.等等等. 協調人也對資方說這樣理由很難成立內,可是之後經理就開始往別的方向攻擊我,首先說我工作喜歡亂跑不在位子上. (我是服務人員兼櫃台 除了櫃台我還要跑來跑去幫滿足客人各種需要)我對房務們西餐們多兇辱罵她們(完全沒有). 我多懶惰.  西餐們說我怎樣....(完全沒有,西餐那3人都是支持經理派)房務們說我怎樣...投訴我怎樣...大家說我怎樣....極度抹黑我.  還有員工守則(那本是20年前東西,現在沒有人在開始工作時候會拿到這東西) 說裡面某條某條條文大過扣我錢合情合理.  當然最後我們雙方各自一詞,協調人也說不管怎樣我沒直接證據證明我犯什麼大過錯 導致要扣獎金+開除,所以他友提醒資方給我公告薪資資遣費是合理的喔.獎金也是. 當然資方堅持我有問題.最後協調不成功. 資方還在現場說他不會給我資遣費的. 當然最後我說那就等存證信函了.


其實飯店裡面大家也在關注我們這場戰爭. 如果我贏了至少對他們未來有一點點保障,不會讓這經理任意妄為. 其實很多人挺我的也不願意去幫經理說話或者證明. 但也是有經理派狗腿的人可能會幫他做偽證.  目前得知經理開始手打草稿,滿滿我罪狀要讓大家簽名來證明我是有問題的.這樣將來在法院上對我來說會很吃虧嗎.... 但換個想法到時候一個個打臉 , 敢做偽證的可能得面對自己的刑法了...


林殷竹 (cathy31) 104-02-05 16:44

Dear Joe,

感覺到你的滿腹委屈和憤怒了,建議您可以朝違反勞基法違法解僱方向處理,若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0910307301林殷竹律師

JOE 104-02-05 17:12
回覆 cathy31 的發言內容:

Dear Joe,

感覺到你的滿腹委屈和憤怒了,建議您可以朝違反勞基法違法解 ... (恕刪)

已經寄存證信函嚕! 等7天後去提告.   雖然我知道他開始在努力做偽證

反正清者自清了ˊ.ˋ  對方真的是惡劣到極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也應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 104-02-04 20:53

你好~~

我在2/2前往店家燙髮&染髮~

與設計師溝通後(有指定圖片&色卡)開始整染~

結束後發現與圖片&色卡大不同~

於是要求設計師把頭髮弄直~

過程中把原先染色弄掉~

設計師也說會用修護的方式把顏色弄好~

可是卻在洗頭台上偷偷補染~

還把頭髮盤起壓在我的頭下~

原先我以為他是在作修護的動作~

可是我的頭皮卻越來越刺痛~

整各過程從2:30~9:00~

我回家後頭皮超痛的~

於是趕快洗頭~

我於2/3回店家要求退費~

店家卻回說隔天會讓客服回覆我~

2/3當天我就去看皮膚科並開立醫生證明~

是接觸性皮膚炎~

結果2/4客服回覆我不能退費~

店家認為有幫我補燙&補染所以不再給我退費~

我每年都會燙髮&染髮2~3次~

都不會有頭皮刺痛的問題~

我可以寄存證信函或到消基會檢舉~

請他們賠償我頭皮傷害的損失嗎?

麻煩請律師回覆我該如何處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醫院驗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ky 104-02-04 23:14

感謝房律師回覆~~

另想請教一般皮膚科診所的診斷證明可以嗎?

還是一定要到地區性的醫院就診?

另外提告之前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4 23:58

可以先用一般診所的診斷證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04 23:58

您好:

1.一般診所診斷證明可在一開始起訴時使用,惟訴訟中對造可能要求送醫學中心鑑定

2.可以直接起訴即可,不用寄發存證信函了。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阿比 104-02-03 13:48

地是2人共有分管 而上月分管那一人將農業區農地上樹清除 未知就被檢舉農地違反使用 請問如有分管圖為證明 甲自己違法使用 那乙因持分地只是有分管圖證明甲是使用自己的區域處法 而乙是守法的人 這樣乙會因為甲違反使用而被牽連嗎 是不是能拿出分管圖做自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分管圖,則若乙被裁罰,自得拿出分管圖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比 104-02-01 22:34

檢舉過環保局說合標準 可是明明敲擊板金聲很大聲 我如何提告收集證據

sasaorz 104-01-30 14:12

大樓在蓋的時候蓋了七層樓,
八樓是磚瓦加蓋的,八樓隔了四間套房跟一個大陽台,
租給了三組人,去年暑假來了一組人,
是個從嘉義上來的女大生承租,由女大生媽媽寫契約,
從開始承租到現在,女大生的身邊一直跟著一對男女進進出出跟居住,
說是女大生的父母,但這幾天才發現是繼父,
上上週女大生的媽媽在嘉義喝硫酸自殺(未經証實只是繼父口頭轉述)
女大生於是休學回嘉義,剩繼父住在套房,
因為女大生繼父情緒不穩定時而破口大?時而敲敲打打.還在房裡擲筊,時而電話騷擾房東夫妻,(昨天這繼父還說.本來這女學生是女學生家裡人要報他恩,要給他做老婆,我們聽了覺得他好變態.五十三的人要吃下十九歲的小女生)
住著一個不定時炸彈其它房客也會擔心,房東於是想請學生繼父搬離,
昨天房東夫妻跟學生繼父溝通,結果他說要嘛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房東夫妻表示沒關係,政府要來拆,他們也認了(其它他們早就在規定之前己就地合法了),但現在這個繼父就是死賴著不走,房東夫妻在想遇到這個無賴真是超倒 楣的.無賴真的無賴.擺明就是要敲詐.,本月二十要付租金.無賴也不付.就算要付.房東也不要收,只想讓他快點滾.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搬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5: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起訴要求遷讓房屋(至於詳細的狀況必須從租約來看)。 2、 本件僅為民事糾紛,但是倘若該男的女兒也沒有同意其使用,則可以考慮告侵入住宅。
sasaorz 104-01-30 13:10

大樓在蓋的時候蓋了七層樓,
八樓是磚瓦加蓋的,八樓隔了四間套房跟一個大陽台,
租給了三組人,去年暑假來了一組人,
是個從嘉義上來的女大生承租,由女大生媽媽寫契約,
從開始承租到現在,女大生的身邊一直跟著一對男女進進出出跟居住,
說是女大生的父母,但這幾天才發現是繼父,
上上週女大生的媽媽在嘉義喝硫酸自殺(未經証實只是繼父口頭轉述)
女大生於是休學回嘉義,剩繼父住在套房,
因為女大生繼父情緒不穩定時而破口大?時而敲敲打打.還在房裡擲筊,時而電話騷擾房東夫妻,(昨天這繼父還說.本來這女學生是女學生家裡人要報他恩,要給他做老婆,我們聽了覺得他好變態.五十三的人要吃下十九歲的小女生)
住著一個不定時炸彈其它房客也會擔心,房東於是想請學生繼父搬離,
昨天房東夫妻跟學生繼父溝通,結果他說要嘛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房東夫妻表示沒關係,政府要來拆,他們也認了(其它他們早就在規定之前己就地合法了),但現在這個繼父就是死賴著不走,房東夫妻在想遇到這個無賴真是超倒 楣的.無賴真的無賴.擺明就是要敲詐.,本月二十要付租金.無賴也不付.就算要付.房東也不要收,只想讓他快點滾.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搬離

空降特戰貓 104-01-30 23:56

附加補註說明:

本人是本板發文者租屋房東兒子,

此文說到8F加蓋是,這棟公寓在興建時一起連同結構蓋起來。

契約書沒經過公證

在此想另外請教:

如果1. 承租人 有確定要解約,但不便當面解約,有什麼方法可以確立這契約終止。

2.在此契約 未確立終止前,是否 此出租房 任何問題必須先與承租調解?(不包括刑事問題)

3.如果 房內任何問題 只要 承租人 不提出反應,房內非承租人向房東提出的任何維修住房事項,

房東是否有權不理會,

也就是說 我換大門鎖 改電梯密碼 關電,

只要承租人沒反應,房內非承租房東是否有權一概不理(現在是冬天洗澡很冷的~),

房東是否有權向非承租者要求出示委託書?

另外 假設 承租者與非承租者 是配偶關係,房東是否還是有權不與理會非承租者反應的任何問題,現今法條是否有明定 夫債夫還 妻債妻還 也用於租貸,除非有簽訂承讓書或委託書。

4.如果 承租人不住在這但未聲明終止契約,當房內發生任何問題(包括刑事問題損壞破壞財物),房東又始終聯絡不到承租人怎麼辦?只要確定有非承祖人損壞破壞房內財物,房東是否有權報警抓人?

5.就上述情形 此繼父非承祖人,他說要他搬走就當 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此行為是否構成 恐嚇 勒索 意圖侵占?

=====================

題外問題。

就上述情形 如果我發現這家人,可能有 家暴性侵害 問題,要如何讓警察 或 相關單位 介入調查,我們手上有 繼父說的有關女學生女兒當老婆的話。

感謝各位律師耐心指教謝謝。

leo 104-01-28 16:27

您好:

我居住大樓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未經核准變更車位擅自使用停放車輛,向市府檢舉,市府卻稱已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發函通知車主說明,而車主函覆之內容無法確認是否為停車位變更使用行為人,尚無法依據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據以查處,但同法之第91條已明定處罰對象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車主使用未經核准變更車位停放其車輛即為使用人,且市府承辦人之前回覆之電子郵件所提及99年間之民事判決及本大樓管理委員會於102年12月28日發函給市府都市發展局,均指出違法施作變更車位者為○○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哪有不能確認變更使用行為人之情形,又有哪條法令規定不能確定施作變更車位者,違法使用停放車輛的車主可以不用被罰嗎?

賓仔 104-01-27 11:16

律師好,

小弟於露天購買六雙鞋,賣家在露天網站及line一再保證是正品此外網頁也打上七天鑑賞期,因為和親人合買所以三雙寄台中三雙寄台北,台中的鞋子先到,拆封後立即查看鞋標發現鞋標印刷漏洞百出且還是用貼紙非布標,於是請台北親友不要領收,我立即在line向賣家要求退款,但賣家堅稱是正品不退款且說商品有問題如size 顏色等才可退貨,分明與其廣告的七天鑑賞期相左,此外向露天檢舉露天將此賣家停權,露天回應向保智大隊報案會提供資料,但剛剛電話保智大隊說商品要寄給他們他們會送驗,如果確定是假貨賣家又在台灣非大陸香港等地他們可以偵辦,問題是我還是拿不到退款,除非求償,我要自己走法院求償金額會入不不敷出嗎?   此外如果是大陸香港等地怎辦?   email聯絡nike美國廠商看他們要處理嗎還是?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7 15: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此部分已經涉犯商標法及詐欺罪。

2、可以檢附對話紀錄、網頁資料、匯款紀錄等直接提告

賓仔 104-01-27 10:43

律師好,

小弟於露天購買六雙鞋,賣家在露天網站及line一再保證是正品此外網頁也打上七天鑑賞期,因為和親人合買所以三雙寄台中三雙寄台北,台中的鞋子先到,拆封後立即查看鞋標發現鞋標印刷漏洞百出且還是用貼紙非布標,於是請台北親友不要領收,我立即在line向賣家要求退款,但賣家堅稱是正品不退款且說商品有問題如size 顏色等才可退貨,分明與其廣告的七天鑑賞期相左,此外向露天檢舉露天將此賣家停權,露天回應向保智大隊報案會提供資料,但剛剛電話保智大隊說商品要寄給他們他們會送驗,如果確定是假貨賣家又在台灣非大陸香港等地他們可以偵辦,問題是我還是拿不到退款,除非求償,我要自己走法院求償金額會入不不敷出嗎?   此外如果是大陸香港等地怎辦?   email聯絡nike美國廠商看他們要處理嗎還是?   感謝

阿源 104-01-22 21:09

紅線不能臨時停車

但為何檢舉的時候

警察還會回信說對方申訴車上有人,且未達3分鐘

檢舉人進一步說明?

是因為車上有人直接拍照開單有違反比例原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倘若情節輕微,未嚴重影響交通,可以免罰,以勸導方式。

2、您可以陳述該路段違規停車的危險性,給員警做為參考。

 

月雪 104-01-22 15:48

在交友軟體上找新朋友時遇到變態傳猥褻照,請問除了幾乎沒有用的檢舉和封鎖以外有辦法制止嗎?好像報案都要耗費很多人力精神遇到只能認了是真的嗎?

您好:

1. 對方在網路上亂傳不雅影像給他人閱覽,已經觸犯刑法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亦構成性騷擾

2.您可先將相關證據保存,如照片內容等,並向警方報案,待知道對方身分後可以提起告訴附帶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3 01:37

Dear 月雪,

所有的性侵害案件都會匯入台北市婦幼大隊偵辦,但您的情形似屬於性騷擾之情形,相關釋憲實務請參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3號解釋:「 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固為商業言論之一種,惟係促使非法交易活動,因此立法者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自可對之為合理之限制。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乃以科處刑罰之方式,限制人民傳布任何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之訊息,或向兒童少年或不特定年齡之多數人,傳布足以促使一般人為性交易之訊息。是行為人所傳布之訊息如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且已採取必要之隔絕措施,使其訊息之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之人者,即不屬該條規定規範之範圍。上開規定乃為達成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之國家重大公益目的,所採取之合理與必要手段,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尚無牴觸。惟電子訊號、電腦網路與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等其他媒體之資訊取得方式尚有不同,如衡酌科技之發展可嚴格區分其閱聽對象,應由主管機關建立分級管理制度,以符比例原則之要求,併此指明。」如果對方之言論以涉及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則應屬違法言論不予保障。另,可參照上揭謝大律師之精闢法律意見,循求有效的解決途徑。

摳摳 104-01-21 22:27

想了解一下在人力方面,若是 勞方 是經由A(個人)找來 給資方去執行工作 ,A算是介紹媒介有抽成,而工作結束後勞方是直接找資方領取薪資,在活動執行過後 勞方檢舉資方 超時工作未給付加班薪資,  A個人有法律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勞資爭議只存在於勞資雙方之間,與A無涉。

2、但是倘若A涉有詐欺或是違法經營就業服務則仍然違法

摳摳 104-01-21 22:14

想了解一下在人力方面,若是 勞方 是經由A(個人)找來 給資方去執行工作 ,A算是介紹媒介有抽成,而工作結束後勞方是直接找資方領取薪資,在活動執行過後 勞方檢舉資方 超時工作未給付加班薪資,  A個人有法律責任嗎?

vireuinget 104-01-21 12:20

FB某篇發表藝人時事的新聞留言處
他:對偽善夫婦沒興趣

我:那滾阿

他:你怎不先滾阿? 腦殘臭鮑魚 臭旯耖西郎 胎歌賤婢閉嘴

之後更在FB對我私訊留下更多不雅以及謾罵的字眼

罵完之後直接把我封鎖,檢舉我的相片等

我只要拍照蒐證直接報案就可以了嗎?

小黑 104-03-13 20:03
回覆 vireuinget 的發言內容:

 

yes 如果他是明確在污辱你的話 那些已經構成公然污辱或加重毀謗了 他罵的那麼難聽@@"

建議你完整截圖下來詢問律師

小黑 104-03-13 20:04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回覆 vireuinget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ps:私訊的部分不構成公然的要件 不過建議還是截圖起來吧

謾罵污辱需有公然 也就是在第三者以上看得到的地方才構成公然污辱 這是提醒^^"

104-01-19 17:43

上個月隔壁惡鄰居因為別人家的狗大便亂大在晚上看不太清楚

我們稍微清洗一下清到水溝蓋沖洗隔天早上在清乾淨點

結果天還沒亮 惡鄰居就來大力敲門罵我媽媽還言語攻擊叫我媽吃下去

他老婆還跟著出來一起罵還說水溝蓋他們家的不是公用的

這樣能告對方嗎

再來就是今天有環保局的人來說有人檢舉

我們亂丟菸蒂 在路上

我們沒有人在外面抽菸他也沒證據就亂報

就有警察 稽查員來我們家造成困擾

這樣要怎麼處理

米亞思 104-01-19 06:22

目前是代班人員 老闆面試時說每日薪資1200上班12小時因為另一ㄍ上班地點需要搭火車額外還要停車費老闆說會補貼當我領取薪資看明細時有點傻眼 1200理包含全勤.健保勞保補貼.伙食津貼.油資扣下來我每日薪資只有不到900元因為是從是門市銷售也有獎金制度但這種算法也太扯ㄌ吧我是代班人員排班已經固定若是在我休假時零時被叫ㄑ上班這算加班ㄇ 還有回公司開會能算薪水ㄇ 正職人員都有算薪水 能不曝光ㄉ情況下檢舉ㄇ謝謝

應由公司負擔的部分保險費用及油錢,應從薪資中扣除,此外加班部分應給予加班費,由你的描述,你取得的薪資違反了雙方約定的勞動契約,且已經低於最低薪資。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公司違反勞動法令的情形,並請求公司支付違法扣薪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