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之前因工作需求,
貪圖方便之於使用了盜版軟體繪圖
但事後怕被抓到使用盜版會影響到公司形象及個人(使用時間不到一個月)
已經將軟體刪除,磁碟也已重組
試問這樣還有被會有被抓的風險嗎及法律責任嗎?
還有機會被調查嗎?如果被調查但電腦已無軟體他們會怎麼處理?
在台灣是不是沒人檢舉就不容易被抓(指大企業)?
那我刪除後,過了多久沒被調查才算安全呢?
還有想再問一下大企業如果使用官方試用版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例如google提供的免費軟體sketchup我想在公司上面使用
他的官方網站授權書有寫以下這句代表企業也可以使用是嗎?
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
再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您好
以下是google sketchup 授權書
可以麻煩律師幫我看他這樣寫企業是可以使用的嗎?
因為我並沒有看到他寫到非商業使用的字眼
但有一句不知道是指商業可使用的意思嗎(紅色字體標示)
因為工作中有需要用到~想要了解是否可以使用~
想知道企業是否可以使用此免費軟體
再麻煩律師有空時幫我看一下
謝謝陳律師的耐心回答非常感恩
--------------------以下是google sketchup 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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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條款的拋棄與分割。Google 未實施或執行本「條款與細則」之任何權利或規定,並不構成 Google 放棄此等權利或規定。若本「條款與細則」之任何規定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判定無效,則雙方同意法院應盡力讓規定中反映的雙方意圖仍有效力,且此「條款與細則」中的其餘條款仍應完整執行並持續有效。
d) 訴訟時效。不論是否有任何其他相反的法令或法規,您同意任何因使用本「軟體」或本「條款及細則」所引發或與其相關之索賠或訴訟緣由,必須在它們發生後的 (1) 年之內提出告訴,期限過後將永久禁止提出告訴。
e) 標題。這些條款與細則中的章節標題僅是為您的使用便利而提供,不具任何法律或合約上的效力。
f) 官方?言。?些?款和?件以及与本?件相?的任何文?的官方?言?英文。?于解??,或在英文版和任何翻?版本之?出???,?以英文版?准。

您好,謝謝您抽空回覆問題,這邊先敘述一下事情的經過
事故當事人是我的父親,時間發生在凌晨,在其上班途中發生追撞事故(直線追撞)
前車為曳引車,後方有拖板,時速約為75Km/hr
我父親為 後車,也是曳引車,時速約為90km/hr
事故發生當下有請警察到場處理,警察有問說有沒有受傷,要不要叫救護車,
我父親只有腳指頭一點小傷,就說不用叫救護車,對方也說沒事,不用叫
雙方當下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因為雙方的車子皆為公司的車,就各自離開了
但是,事隔多天後,調解委員會上 (我父親有保險公司派的人員陪同前往調解)
對方突然拿出了 事故隔天 跑去掛急診的一堆單據
其中有
2.懷疑有腦震盪要休息N日 等等...一些單據
所以不能上班等等等,總共要求賠償 30萬....
我們很有誠意願意賠償,只是家裡還有三個小孩要照顧的父親負擔不起這筆龐大金額,
--
日前父親已去過"偵查庭",由於是後車追撞,很明顯是100%責任,
庭上除了請雙方敘述過程外,最後有問雙方意見,
我父親回答:對方若是真的撞成這樣,是不是沒繫安全帶?
對方沒有做答覆。
而數日後有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敘述依據某法條要判幾年,不得傳喚等等
--
這邊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以及我自己的認知
1.事故當下都說沒問題,卻在隔天馬上掛急診索取醫療單據,如何能證明這些醫療內容是事故當下發生的?
因為單據的話,只要妳去看醫生,跟醫生說要開單據,哪裡不舒服,醫生也會照著形容敘述,根本不會管你是不是車禍造成的,除非當場就送醫院。
又例如牙齒斷掉補牙,這難道不會是以前就有問題,趁這事故補一補的嗎?
請問這該如何申請相關證明呢? 比如詳細的就醫紀錄等等
2.由於雙方車輛皆為曳引車,曳引車駕駛座與擋風玻璃間隔甚遠(詳細數據正在跟原廠詢問)
在有繫安全帶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撞到擋風玻璃
再者,若是沒繫安全帶:
b.如果真的造成傷害,早就頭破血流了,不可能只是單單"局部"牙齒要補牙
請問律師,這些問題是需要再上訴然後提出疑問嗎?
我網路上查詢說要拿到那張單子的十日內,現在已經超過十日了我該怎麼做才能
爭取緩刑甚至是讓法官了解有部分是對方的惡意訛詐呢?
可是真的不希望被別人訛錢
--
謝謝您的答覆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總之,如果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可能就要儘快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否則結果恐怕就不太妙了
其次,有關這個案件,癥結還是在於保險理賠部分能否達成一定對方滿意的數額,這其中牽扯到責任保險中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衝突,一方希望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保險公司則想著賠越少越好,在此情況下,自然會造成和解撤告的極大困難點,這個部分要設法突破。
這個案件有其協調和處理之相當難度,建議及早委請律師協助,應該較能保障你們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謝謝律師的答覆
事故發生日期是 101/10/16 AM 3:05
其中一分是"署立XX醫院" 就診日期為101/10/17 AM 9:00 急診,開立診斷書日期10/19
=>有關於 挫傷、扭傷等等的
一份為"署立XX醫院" 開立日期 101/10/24 ,無就診日期
=>關於腦震盪、視力模糊、休養一個月等等
一份為"OO牙醫診所" 開立日期為101/10/23,無就診日期 ,一張10/26的自費卡片
結果整整一天後 才去"急診","診斷書" 在一周後才去開
牙齒部分更是一周後才去就診、開診斷書。
對方將所有傷害矛頭指向10/16 所發生的事故,但事故當下警方查詢問雙方有無受傷
雙方回答"沒有受傷",
若照這樣看起來,這部分是否有"騙人"、"栽贓"、"詐欺"等問題呢?
謝謝您的回答。


對方知道孩子是他的,但不願意負責任 ,只會再就寢前以簡單的訊息敷眼問我們今天好不好 , 他對外一律不公開有小孩跟我的存在.從交往就開始隱藏. 我認為小孩是個體 有活在陽光下的權利 為何不公開? 他母親知道他不會娶我,要我生下孩子是因為孩子有信託養 . 他早就預謀甩掉我這個人 但有孩子就會有錢. 蓄意毀我名譽 損我家風.我該怎麼做才能要回公道. 男方說監護權要給他,他才願意養這孩子. 是這樣嗎???? 我養了一年了 , 當初我懷孕時 他不要我 我要打掉孩子 他跟他媽說孩子他有份.還要我將孩子先生下來再說, 等我生下孩子後 他說 他這輩子都不可能跟我在一起 甩了我們, 現在說監護權要給他,他才要養孩子, 這算不算蓄意傷害嗎?

對方知道孩子是他的,但不願意負責任 ,只會再就寢前以簡單的訊息敷眼問我們今天好不好 , 他對外一律不公開有小孩跟我的存在.從交往就開始隱藏. 我認為小孩是個體 有活在陽光下的權利 為何不公開? 他母親知道他不會娶我,要我生下孩子是因為孩子有信託養 . 他早就預謀甩掉我這個人 但有孩子就會有錢. 蓄意毀我名譽 損我家風.我該怎麼做才能要回公道. 男方說監護權要給他,他才願意養這孩子. 是這樣嗎???? 我養了一年了 , 當初我懷孕時 他不要我 我要打掉孩子 他跟他媽說孩子他有份.還要我將孩子先生下來再說, 等我生下孩子後 他說 他這輩子都不可能跟我在一起 甩了我們, 現在說監護權要給他,他才要養孩子, 這算不算蓄意傷害嗎?


我跟前男友之前同居數年,期間生活週轉貸款的部分都是我的名字,到去年分手之前總共欠了銀行將近四十萬(卡債、車貸、信貸),分手原因是他劈腿。
我在分手之後兩個月內跟他釐清了債務償還的責任分屬,他必須負擔近17萬的金額,當時因為相信他的哀求沒簽本票,到今年1月還款都斷斷續續的,有時三千有時兩千,每次都要我打電話催討。
到這個月他已經把手機停了,也沒有連絡我,我認定他擺爛了。
請問法律上我能做什麼動作維護我自己的權力呢?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
P.S
1. 我沒有本票,但有這段時間他這些時間還款的匯款紀錄
2. 我有簡訊可以證明他欠錢,但沒有說到總金額。
3. 他那隻手機還是我的名字,欠費+違約金將近一萬,這筆也能追討嗎?
4. 我已經查到他的新手機號碼以及現在住址。
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為我解惑,讓我知道目前訴訟的話勝算多大,以及還能做什麼讓那個王八蛋更逃不掉。
5.以上為我女友在知識+發布的問題,我想在這裡應該會有更專業的解答,請協助我們,感謝。



你好 敝姓林 於二年前認識一位消防員 當初交往二人協定好生小孩 結果在我懷孕後 對方用盡方法及事件趨離我 讓他家族人厭惡我 達到他換伴侶的目的 在懷孕期間 對方母親示意要我們結婚結果男方說我就是要納二張紙 他放假要我跟他回埔里他蓋給我啦 事後再無完全不理會我也不過問是否安好 更在臨盆前說我是瘋子神經病 不要我就是不要我了 孩子出生至今 沒有盡扶養之責 僅用簡訊敷衍 久久一封 探'我的口風是否會告他 因為他至今未公開他有一子 甚至在去年的10月15日說他這輩子不可能跟我在一起 他的母親皆知 當初也孩子我要墮胎他說他有份 懷孕期間他母親知道他另結新歡卻要我將孩子生下來在說 最後我落的下場 是名譽全毀 他們在埔里及盡所能的羞辱汙衊我 讓認識我們雙方的人認定是我不好 所以他不要我 還說戶口裡沒有他 所以他不需要付任何責任 他說過領年終會多少給我一點錢 結果銷聲匿跡完全不再連絡 他母親也示意他不要再跟我聯絡 他們曾揚言只有我林家的人才能去他家理論 可是我無雙親 我該怎麼做 我想請問 第一 我該如何公開這孩子的生父是他? 第二 我能告他們蓄意傷害毀損名譽嗎? 因為他們明知不會負責卻要我生下小孩 然後拋棄我們 讓我的名譽全毀 第三 他說我報戶口沒有他的存在 他就不需負責任 是真的嗎?孩子出生滿三個月 我拿著孩子照片去埔里找他二次 結果是他父親對我說抱歉 他跟他媽媽冷眼看我讓我覺得自取其辱 非常心寒 還大言不慚的說他們是替我林家傳宗接代 沒跟我要錢就不錯了 事後開口跟我要一百萬 第四 他從未盡扶養之責 孩子長大需要扶養他嗎? 他們是原住民 完全不怕訴訟 也無廉恥 我曾問他母親 若他妹妹也跟我一樣未婚懷孕會怎麼處理 他母親說馬上要男方娶回家 結果縱容他的兒子這樣傷害我 從發生至今我日日淚眼 愧疚沒有一秒不想死 看看孩子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請求各位律師 幫幫我 告訴我 我到底該怎麼做 才能給孩子生存的人權及為我林家出口氣 求求您們






您好.
我是市政府員工餐廳的協力廠商,在與承包商簽約進駐後,有發生一些狀況,讓我覺得實在不想再做了,我目前才經營2個月,..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主要讓我不想做的狀況列舉如下 :1.承包商以人其在公家機關做了20多年的經驗談,並表示依其這1.2年的實際用餐人數,來餐廳用餐至少700人...事實是大約100-300人
2.原本與承包商談好可做飲料,但在3週前,我開始賣飲料,卻被隔壁攤老闆惡言相向,到我的攤位來拍桌子大聲咆哮,還揚言砸店,因為隔壁攤老闆是賣新鮮果汁和咖啡的,因為懼怕他的恐嚇,飲料才賣2天就收起來了..事實是,我已告知我是依合約銷售,並沒有故意侵犯他的權益,請承包商處理,承包商卻回答說,隔壁攤老闆是在幫他管理..
3.承第2題,我事後跟承包商再談,承包商說...如果我放棄現在做的午餐,我就可以賣飲料..事實是,談合約前就已說定,可賣早餐,午餐,飲料..
4.承第3題,我再跟承包商說,我已準備跟賣早餐,承包商回簽,早餐隔壁攤老闆在賣了,希望我不要賣..事實是..我覺得一切與合約不符,應該是承包商在簽約前就打定主意不讓我賣早餐和飲料了,卻為了讓我儘速簽約,故意同意再設法阻止我不能賣.
5.與承包商的合約有保密條款,但承包商連我的權利金與租金與告訴同樣在餐廳內經營的廠商...我覺得很生氣
6.我與市政府祕書處反應以上問題,市政府祕書處表示,他們沒辦法處理..
7.承包商自稱為管理中心,但並未善管理責任,例如,過年前員工餐廳內人數少得很誇張,我向承包商詢問是否有什麼特別的原因..承包商回答我,如果有特別原因,在市政府1樓會有公告,叫我自己去看,這種問題不要來問他...
經過了以上種種經驗,我覺得經營的很痛苦,真的不想做了,請問各位先進 ,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目前遇到的問題..謝謝 !!!



簡述 我在FB販售一組日本公司的釣具
我確定他是正品 但是 是工廠流出的 也就是未經官方許可販售的
但重點是 我一直到了收到律師信 才知道原來這樣也算仿冒品
問題是 我的律師信內容有提到
1.本公司依法得請求排除侵害,並請求XXX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2.請立即撤除網頁並停止販售該仿冒品,並於文到5日內將庫存之仿冒品悉數交由律師事務所銷毀,並出面協商損害賠償事宜及切結保證爾後絕不再為相同或類似之侵權行為,否則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應負之法律刑責,絕不寬貸..等語,並檢附相關資料前來
文中提到的 切結保證爾後不再犯 否則將依法追究刑責 絕不寬貸
代表他這次只是由律師代為處理 願意跟我私下和解的意思嗎?
因為他直接要我出面協商賠償事宜
意思是這件事還未走到法律訴訟對嗎?
但為何他第一點又提到將追究刑事責任 這樣的律師信到底算不算已經開始訴訟了
如果我跟他和解金談的攏 是否就可以息事寧人了!
補充一點 並沒有警察找上門 我也沒有去做筆錄
目前就只有律師信一封



第一個案子: 朋友原本為該公司新進員工,但是還沒考取證照… 所以其主管將保單掛件在業務員妻子名下, 我朋友與其妻子於保單簽收前都未經謀面, 且業務員簽名欄位也非其妻子親簽… 後因主管的性騷擾,我朋友離職後…越想越不對… 她雖然離職,但後面的保費繳進來,佣金變成他們夫妻領走… 我想,這對任何一個人都是難以接受的… 但是印象中保單是自始無效沒錯吧@@a 因為事情過二、三年了,保費都漲四、五次了, 要買新的又無力負擔… ------------------------------- 第二個案子: 另一個朋友就更誇張了~她是有證照的, 因為性騷擾離職的關係~本來她的親戚已經簽好醫療險~ 是三年前完全還本不到扣型的那種~ 結果送回公司,被這個主管整份要保書重新寫過,業務員改成他的妻子… 我想,這對任何一個人來說,應該都很XXXXX! 但是又遇上停售…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跟親戚交待…其實保單好像是無效的… ------------------------------- 我想幫我朋友跟他們公司主張的是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裡的~ 第四章:招攬行為 第十五條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 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業務員同時登錄 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前項授權,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於其登錄證上。 第一項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係指業務員從事下列之行為: 一、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二、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三、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四、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 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 這樣的話,可以單純對業務員夫妻懲處而不影響到保單的權益嗎? ==================================== 阿~因為去年的新聞好像鬧很大, 所以如果板上有該公司的員工, 你們想去通風報信也就由你們了~ 基本上我證據都收集的差不多了… 那什麼白痴區部主管還想讓那個性騷擾慣犯回去上班, 還來要求還在職的被性騷擾受害者離職… 可以不用這麼誇張! 由於受害者多為弱勢又不可能跟家裡說, 所以大多沒辦法申請法律扶助… 不知道有沒有能幫忙的律師大人可以援助一下, 當然,不是讓您做白工…只是可能要等賠償下來才能給付您。 另外想請教有無規範壽險公司行政主管的法條, 因為這各種惡行,公司其實早就都知道,但是完全無人能管, 妳被性騷擾了,要就離職,不然就忍耐!→這什麼狗屁東西!! 公司主管知情不報,更可惡還協助串供、淹滅證據! 公司應該也要負法律責任進行相關賠償事宜,怎麼會只切割了就了事…
另外,聽說有能力提告的人,目前在偵查庭階段,有一次的訊問,有提到公司是知道的,
請問我能把訊問資料COPY出來嗎? ====================================== 大過年還要整理這些東西,真的很無奈…

起因:我們家確實因為爸媽理財不當負債
以至於我跟老婆的薪水幾乎在幫家裡還債
而所有債務我老婆結婚前都知道
婚後還債的壓力加減是會有些抱怨
她回娘家多少是會跟她爸媽說
岳父母倒也都能體諒還幫我們求神問卜
我們夫妻倆也沒有很大的紛爭
反而一起同甘共苦
終於在最近我們痛定思痛
把房子賣掉還清所有貸款
全家一起迎接新的生活
打算從新開始
但就在最近
----------------------------------重點來了-------------------------------------
收到一封莫名的簡訊(有顯示號碼反撥轉語音)
是傳給我媽媽
簡訊的內容大致上是說
我老婆在上班地點甚至回娘家
到處去跟人家說四處去抱怨
我爸爸媽媽怎樣理財不慎害我們夫妻倆背債啦
沒錢幫小孩買衣服等等一大串
甚至說我們家騙婚啦害她嫁過來過苦日子啦
以及還說我不孝之類的
當下我媽媽拿給我們看這封簡訊
我們夫妻倆都感到莫名其妙也感到氣憤
當初因為還債壓力在還債過程
我們確實是有些抱怨畢竟賺的錢
轉帳進來就轉帳出去
但這些抱怨頂多關起房門說說就算了
我老婆也不是那種說三道四的人
就算她回娘家也只是讓她爸媽知道
前面提到岳父母都還幫我們去求神
所以最後我想請問的是
這封簡訊內容對我們夫妻倆有構成
什麼樣的罪嗎
還有一封這樣的簡訊
已經傷害到我們家裡的和諧
難道這個人可以這麼不負責任躲在背後放冷箭
不能把他揪出來嗎
有去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說很難認定暫時沒有受理
他請我去問律師在說
唉去哪找律師啊
因此想請線上的大家幫忙
在此先謝過了

起因:我們家確實因為爸媽理財不當負債
以至於我跟老婆的薪水幾乎在幫家裡還債
而所有債務我老婆結婚前都知道
婚後還債的壓力加減是會有些抱怨
她回娘家多少是會跟她爸媽說
岳父母倒也都能體諒還幫我們求神問卜
我們夫妻倆也沒有很大的紛爭
反而一起同甘共苦
終於在最近我們痛定思痛
把房子賣掉還清所有貸款
全家一起迎接新的生活
打算從新開始
但就在最近
重點來了
收到一封莫名的簡訊(有顯示號碼反撥轉語音)
是傳給我媽媽
簡訊的內容大致上是說
我老婆在上班地點甚至回娘家
到處去跟人家說四處去抱怨
我爸爸媽媽怎樣理財不慎害我們夫妻倆背債啦
沒錢幫小孩買衣服等等一大串
甚至說我們家騙婚啦害她嫁過來過苦日子啦
以及還說我不孝之類的
當下我媽媽拿給我們看這封簡訊
我們夫妻倆都感到莫名其妙也感到氣憤
當初因為還債壓力在還債過程
我們確實是有些抱怨畢竟賺的錢
轉帳進來就轉帳出去
但這些抱怨頂多關起房門說說就算了
我老婆也不是那種說三道四的人
就算她回娘家也只是讓她爸媽知道
前面提到岳父母都還幫我們去求神
所以最後我想請問的是
這封簡訊內容對我們夫妻倆有構成
什麼樣的罪嗎
還有一封這樣的簡訊
已經傷害到我們家裡的和諧
難道這個人可以這麼不負責任躲在背後放冷箭
不能把他揪出來嗎
有去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說很難認定暫時沒有受理
他請我去問律師在說
唉去哪找律師啊
因此想請線上的大家幫忙
在此先謝過了

發生車禍後來看,是前車急煞以致我煞車不及追撞上去,後來請員警來處理也做了筆錄..但回家後看到行車記錄器是對方從我左側切入我的前方後突然急煞的狀況,便燒cd給員警再做第二次筆錄,但員警不收cd,他請我交給保險公司做處理..保險公司方面有請我簽一次委託書(應該是要申請初步分析表),但我請保險公司把cd交付上去,卻又叫我拿給員警,這樣我要怎麼處理才對呢?......cd方面應該是否要交給員警這樣在做初步分析表時才會更有依法呢?
個人因為對方從左前方切入後急煞導致我的追撞部份..認為對方應該也有責任問題(因為切入後我與前面車距不到3~4公尺)...因為道路交流法規中都只有提到應保持"安全距離"..太簡單扼要了吧....不過後來在"交通安全知識網"→"正確交通觀念"中有相關示意圖應該可以提出安全距離的意義來平反嗎??
那後續我應該還要怎麼處理才是對我有利的呢??




1/15 騎乘機車 和一台電動車擦撞到
我是直線車 對方要從住家出來 突然從我右方衝出來
但是因為騎乘速度很慢
所以只擦撞到對方 腳踝 有瘀青
我想請問 在這狀況下 請問我的責任佔多少呢?
當下對方無法走路 有坐在椅子上稍做休息
事後說 沒關係 我還是留下了電話跟他
向他說 有事情再與我聯絡
隔日 對方跑到醫院去開刀
在18號的時候 一同到警察局 事後報案
開三聯單 因為對方希望可以申請強制理賠
完成後 我主動先到保險公司報出險
而對方遲遲沒有去補資料 也連絡不到人
過了10天後
突然打電話給我 希望能出來一起談一談車禍的事情
結果他列了一堆清單
總共要我理賠將近快16萬!!!
這麼高的金額!!!請問我該怎麼自保我自己的權益呢? 因為當時 對方只跟我說 他只是想申請強制理賠 沒別的意思
但是卻又突然要向我索取這麼高的金額
實在很難接受 也付不出來~
請問如果對方 又要求我出去 和他談理賠事情
我該怎麼辦? 該私下去嗎? 還是找理賠人員 或是直接去調解委員會那呢?
去調解委員會那 我會吃虧嗎?
因為我只有保單一強制險而已 理賠人員願意協助我嗎?
請問又該怎麼降低理賠金額呢 因為金額太高 真的無法給付
我本身沒受傷 但對方有受傷 聽說這樣沒處理好
會被提出訴訟 我該怎麼辦? 對方一直播電話給我 一直要私下談和解的事情 我請他 申請調解在來談 這樣也許比較不會吃虧 結果因為有不愉快 所以他說 我們走著瞧 我到底該怎麼做比較好? 才能進快和解 又能給對方和我感到合理的理賠金額呢?


故事如下:B男哄A女做小姐,但A女發現實際許多事情都和當初B男所說的條件不符,而B男說他也是受害者,老闆是C男,所以B只是傳述C說的話,照一些判斷來說A女認為B和C是合夥關係,而因A女有婚姻在身,上班時間常常備受影響,B和C甚至以"為了A女著想"為由,想盡辦法陷害A女丈夫服牢獄,好讓A女能夠專心工作,工作上利益B和C是平分獲得,工作上的細節也是平均分工,B也拿了小姐的錢去繳了自己的利息,現在B和C都想推卸責任,B以C還欠他3萬為由,澄清自己只是馬伕,而A女就錄了一段錄音檔,過程是A女陳述事情,B男有"恩恩"的在旁做回應,表示同意陳述的內容,A女清楚這如果提告了!很可能是刑法無法撤告,而錄音內容也提及太多人,A女認為會牽扯許多麻煩,A女也不希望這工作讓家人和朋友知情,所以A女想以錄音檔和B男私下和解,以討回這段過程所損失的......Q1. 這樣的錄音檔只有錄音沒有錄影算證據嗎? Q2. A女聽說如果經過法律第三證人下的和解,都算恐嚇取財,是真的嗎?Q3. A女在知識+看到過一則案例,結果是如果是以公開他人罪行,在法律上對方的罪是社會不容的,這樣就不構成恐嚇取財,是真的嗎?

想請問 A女這樣構不構成恐嚇取財罪? 故事如下:
B男哄A女做小姐 但實際上A女去了才發現很多規定都和B男說的不一樣
但B男總是說他也是受害者 C男才是老闆
所以B男只是傳C男所說的話
照一些正常的判斷來說 A女認為B和C是合夥關係
而因為A女有婚姻在身 上班時間常常備受影響
B男和C男甚至以 "為了A女好當藉口"
計畫如何陷害A男丈夫 讓他坐牢好讓A女工作時間可以更長
因為得到的利益及工作上的事情都是平均分工以及獲得
B男也拿過小姐的薪水去繳過自己欠的利息錢
現在B和C男都在推卸責任
而B男以一句 "老闆欠我三萬 我只是個馬伕" 來脫罪
A女不知道找誰負責 就錄了一段A女和B男的對話
過程是A女陳述一些事情 而B男在旁有 "恩恩" 的回應
表示同意所陳述的內容 也有稍做一些解釋
A女清楚這如果提告 應該是刑法 就算中途不告了也不能撤銷
而錄音檔內容也提及太多人 A女也擔心事情會很麻煩
再來A女不希望她的工作被家人或是更多人知道
所以A女想以錄音檔和B男私下金錢和解 來彌補這中間損失的金錢
Q1.因A女只有錄音沒有錄影 這樣的檔案算證據嗎?
Q2.A女聽說只要不是經過法律的第三證人和解 都能夠構成恐嚇取財 是真的嗎?
A女也顧慮請警察當證人和解 會被要求公開錄音檔
如果私下和解有簽定一式2份書約 雙方簽名蓋章 這樣的書約算成立嗎?
Q3.在知識+看到一則例子:
同事甲可能犯恐嚇取財罪:(刑法第346條)
主觀上,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客觀上,以威脅報料公司違法(行政法、民事法)及犯法(刑法-行賄罪)之事實和老闆乙偷情養小老婆的事情公開,意圖使老闆乙將財物交付之.
(一)恐嚇報料公司違法及犯法的部分,由於這並不是社會上和法律上所容許的事,所以並無侵害到老闆乙及某公司的法益.
(二)恐嚇報料老闆乙養小老婆及偷情的部分,由於這是老闆本身犯法之行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同事甲本來就得(得:可以要,也可以選擇不要)告知老闆乙的元配,所以這部分亦無侵害到老闆乙的法益.
所以,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恐嚇(使對方心生畏懼)之手段,要求老闆乙將其財物交付之.同事甲觸犯恐嚇取財罪的構成要件該當,亦無阻卻違法事由,但為其無可責性,故同事甲並無成立恐嚇取財罪.
那A女以提出告訴為要脅 將B男的犯法行為公開 希望B男能選擇私下和解
這樣算不算構成恐嚇取財?



那要看您和解書怎麼寫。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對方應負怎樣的民事責任,這個部分應該要看你們雙方所訂和解內容而定。
其次,在現階段能否強制執行,則必須你所稱的和解書係為強制執行法上的執行名義,而具有法律上的執行力,這樣才可以逕行強制執行,否則就必須聲請假扣押獲准後才能執行了。
另外民法上一般均是個人責任,除非對方是未成年人,否則其父母如果未簽具保證或其他約款擔保他的賠償約定,可能就沒什麼執行他父母財產之餘地。
最末,提醒你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務請注意。不過,本件,可否提起告訴恐怕還是得看你們和解約定內容而定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各位好
對於監護權有疑問, 所以另開話題
估計先生不願協議簽字, 所以想先思考若訴願離婚有關監護權的部份
我目前專職在家, 孩子從小主要都是我在照顧及教育, 先生基本上只會和小孩玩
先生方面還有公婆會願意幫忙照顧小孩
我娘家還有媽媽在
我想問的是, 在這種情況下, 監護權判給我的機率有多大 ?
一般法官對於監護權判定的標準是什麼 ?
有沒有工作能力可以扶養小孩是法官對監護權主要的考量, 是嗎 ?
若有拿到 OFFER 是否比較有勝算 ?
但若開始工作後, 要再處理離婚的事或是跑法院之類的應該更困難了
我是否可以說明先生從未負擔起教育的責任而且也無法勝任 (如何舉證 ?) ?
或是我應該怎麼做才能說服法官呢 ?
一般若提訴願離婚, 大約要審多久 ? 需要跑幾次法院呢 ?
若不滿意判決的結果, 可以再上訴嗎 ?
另外, 我沒有收入期間, 我還必須要負擔小孩部分教育費
(先生不同意花這個錢, 想要教育小孩, 所以我就得自己出)
除此之外, 我還必須負擔自己的國保支出以及其他家用
(先生就是一句話, 他沒錢, 多的要我自己出)
我想問的是
謝謝 !!

如果你想要拿到監護權,有點收入且有後援系統(娘家)會比較容易拿到。另外,法院會安排社工到你家探訪,這個探訪的過程非常重要,往往就是最後決定誰拿到監護權的關鍵。因此,你在社工探訪前應該將家裡整理一下,讓家裡看起來很溫馨,讓小孩看起來很開心,以便得到更好的評價。
離婚後,小孩的扶養費不是妳先生說不給就可以的,你可以向法院請求這部分的費用。當然,靠人不如靠自己,對方往往付了一陣子就會賴皮了,所以將來還有撫養費的強制執行程序得走。
關於贍養費,如果你有自己養活自己的能力,那就沒辦法請求贍養費了。
最後,你還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結婚期間妳與你先生財產增加的差額,你有請求對方給付一半的權利。
歡迎到瀏覽本所網頁: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關於您提到的問題,您所顧慮的點在於離婚之後,財產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部分。
但是本件必須先處理的問題為:雙方是否均同意離婚,如您的先生根本不願意離婚,而您又提不出法定離婚事由,則基本上連達成離婚這個第一階段目的都尚有疑問。
倘若雙方均有共識要離婚,只是財產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的部分有爭議,則除了協商以外,尚可訴請法院進行裁判。
法院考量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的因素有很多,包含經濟能力、子女教育、家庭支援系統等,並非完全以父或母之經濟能力為考量,倘若您的子女年齡較大,已可表達自己的感受及想法,則法院也會尊重小孩的意見,因此平日親子關係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承先前給您的建議,建議將相關資料攜與律師討論,律師可協助評估對方不願意簽字離婚之原因有哪些,可進一步居間協商,促成雙方協議離婚,可確保您的權益,也可節省您的時間精力。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任職公司每月需處理數十件員工扣薪執行案件,實不勝負荷;煩請協助解答下列疑問
1.對同一員工有數執行命令、無分配表、要求公司依債權比例逕為分配。公司有此責任?
_1-1.承上,若出錯,則少受領分配之債權人可否要求公司賠償? 公司應如何解決?
2.執行命令中均只敘明利息利率,並無具體金額。公司有為其計算利息金額之責任?
3.公司發薪日(每月7日)至給付債權人扣押款之(現金票或電匯)日,因作業費時而有7~10日之時間差(部分債權人分配給其委外催收公司之作業亦需3~5日才會入帳),而員工承受之利息利率多為日息萬分之五。則
_3-1.債權人以其入帳日為清償日,是否合理?
_3-2.發薪日至清償日間之利息,員工可否主張應由公司承擔?
_3-3.公司可否要求債權人,派人來公司領取現金(或現金支票)?
_3-4.承3-3,可否限定於發薪日(或次日)之特定時段(ex.10點AM~3點PM),並聲明逾時不候(延至下個月)且債權人應自負遲延責任?
4.公司可否委外處理扣薪案件、將處理費用按件平攤後,要求債權人負擔費用?




你好
之前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障給付為何保險公司無法給付
富邦的書函說明中
一.查本次交通事故之和解契約,雙方並未約定不得扣除之
二.(醫療費用48009元及殘障給付200000元),惟此金額尚不足扣除本公司已賠償之450000元,依前述之規定,本公司無給付責任
已和解45萬和解書上(包含汽機車強制險),和解書上也未提及包含殘廢賠償給付部分
可是事故發生到醫療行為結束共三年我的長短腳也是拆完鋼釘後才確定
當初和解金額中本人將理賠明細提出,並沒有殘廢這一條
之前可以申請45萬是因為對方還有第三人責任險)
現在富邦把強制險的醫療費用及殘障給付搞在一起
96年汽機車強制保險『死亡或全殘給付150萬元』『傷害醫療給付20萬元』
請問富邦的做法是對的嗎??
謝謝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真的很抱歉,我真的看不懂您寫的意思,您應該先敘述何時跟何人和解,然後什麼時候向哪間保險公司請求 ...
真抱歉沒前因
本人96年9月車禍97年1月與對方已和解45萬,和解書上(包含汽機車強制險)
但是我的大腿粉碎性骨折治療時間三年
治療後長短腳3.5公分,可以申請強制險的殘廢給付20萬
101年向富邦產險申請殘障給付,拒賠
書函說明:
一.查本次交通事故之和解契約,雙方並未約定不得扣除之
二.(醫療費用48009元及殘障給付200000元),惟此金額尚不足扣除本公司已賠償之450000元,依前述之規定,本公司無給付責任

是這樣的。我們家前幾天買了一間房子,房子是要登記我跟我妹的名字。
但簽約當天,我不在現場,只有我爸我媽我妹在場!我也沒簽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
本來仲介說,我不在場是否要改天簽,但我爸說沒關係,她(←指的是我)同意,所以由我妹代簽就可以了,但我有疑問,雖然我爸是我的法定代理人,但問題是我已經成年了,我也並沒有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這樣我妹可以代簽嗎?這樣的買賣算合法嗎?
還有,當初仲介有讓我爸簽議價書,付了100000斡旋金,但我想問,雖然是我爸付的金,但最後簽約的是我妹,要買的也是我們兩的名字,這個程序是對的嗎?不是應該要我跟我妹來簽這個斡旋書,這樣最後簽買賣契約書才對嗎?
另外,我妹簽了買賣契約書後過兩天,我才知道他們買房子,但我不願意,想解約,請問有審閱期嗎?如果我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什麼費用嗎?會不會害到我爸我妹要背什麼法律責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