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狀況說明:
本來因為滲漏已經沒有一般市價價值的中古屋,做簡易裝潢後在第一份契約
上註明沒滲漏(3月22),並要求買方簽租賃契約(閃奢侈稅)與付訂金100萬,並於11月中換約,直到被發現有滲漏後就付小錢治標不治本(由賣方請仲介出人,她出錢),而且效率很差浪費買方很多時間,且拒絕換人也拒絕賠償請假費,於奢侈稅到期後的第二份契約才註明"有滲漏"與"於交屋前修繕完畢",且仲介再三保證修到完全沒漏水,買方始以同樣價格簽契約,但是簽完後一樣請原本那位亂修的人繼續來,當然也就沒有解決滲漏根源,而且因為再來也收不到錢,服務態度也變成乾脆就種種藉口都跑出來了,漸漸的交屋期限快到了,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滲漏(有照片為證),直接約買方交屋,代書還對買方說"我們4月份就點交完了,10月多已經超過半年,屋主還願意幫你修,我站在公正角度,認為這樣已經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了",直到買方扣留30萬尾款堅持不轉帳,才願意把原本那位工人換掉,由她找別人跟買方連絡,而且修好才要交屋,而後因為買方有去找人對於抓漏修繕的估價,竟然嚴重到有兩面牆壁必須打掉重用的地步了,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而後賣方說要用買方請的人,由賣方出錢(12/28),但是契約寫明最後交屋期限是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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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買方,因為我覺得我花450萬元卻變成上述情況,非常不甘心,因為我為了買下這間,投注所有存款,還辦信貸,希望能自住而且未來明顯漲價的話還可考慮賣人。很想要扳回一成,於是我開始積極的問同事、問1950專線、去地院做法律諮詢,問來問去,得到結果是賣方有瑕疵而未告知,我可以要求降低價金,而且他超過12/30沒修好他得付違約金,而配合修繕的費用,跟屋主請錢也是合理,甚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我跟不同人再三確認的答案都差不多,我斟酌著,都問那麼多次了,應該沒問題了吧,應該不會指控她,卻反被告吧!!於是我帶著滿滿的信心寄給賣方存證信函,並約時間交屋,但是卻變成下述情況,因為是今天才發生的,賣方透過仲介居間傳話與協調,我在下面盡量詳細敘明:
Δ約定交屋日當天,我向前屋主請求為修繕而請假之費用。
她說:我付錢請工人包到好,修繕時間是你跟工人自己約定的,怎麼會跟我有關?根本就不合理。
我說:要請誰、要花多少錢 是你決定的,那你請人來,他根本就不想解決滲漏根源,怎麼可能解決?你就憑著”有在處理”理由,害我得浪費時間重覆的請假陪同他修繕,怎麼會說聲不關妳事?
她說:好那請假費5500我出,但是雖然租賃契約期限只到11/30,但是12月 份你也不能白住,因為你沒有“切結交屋”,那租金1萬元拿來,要不然你就2選1,沒有別的選擇。
仲介說:她要再出一次錢就是”很願意處理”了,在乎5500這種小錢幹麻?談不攏要上法院你還要花更多請假錢耶!
Δ我向她請求因超過契約最後期限12/30而滲漏尚未解決,因她於期限屆至前才說要換我自行請工人維修而由她付錢(換約前有他可不可以換人修,被她拒絕),這樣會產生請問修繕時間她無法控制的不公平現象,那不然違約金就計算到存證信函上寫的期限1月15號好了,我請的人沒修好的話當然就跟她無關係。
她說:我有同意由你認識的人來修理而且也願意再付一次錢了,我根本就沒有違約,為何要付違約金,要拿違約金是不可能的,不同意的話就上法院,而且今天也不用交屋了。
仲介說:不依她的話她又不怕拖時間上法院,上法院你也告不贏她阿,幹麻一直堅持要要那些有的沒有的?順利請人修好不是才最重要嗎?她本來也不想跟你收這個月租金阿,還不是你在那邊堅持要什麼請假費!讓她很不高興,房子修好住的舒服不是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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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人家只要會推託或講的好像她根本沒違約就什麼都不用賠償,而眾人也一直說上法院要跟她拖一兩年實在非常麻煩,乾脆就簽了最好。只得到她原本就不想討的1萬元租金,其它全部都失敗,屋照交,點交書照簽,明明契約上她勾選”交屋前修繕完畢”,就因為她在期限屆至前說要用我找的工人,她的責任一乾二淨,而我又得自己損失請假費,反而她一點也不怕,簡直是大獲全”敗”,挫折到了極點。難道”合理”這兩個字是為了有錢人而設的嗎?為何我努力詢問卻敵不過她只是不爽我就得照單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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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我去做法律諮詢後隔天有去調解委員會申訴她了(關於契約寫沒滲漏實際卻是個滲漏屋的事情),今天交屋卻是我以為已經很完善的合理要求全部被打槍,請問申訴她是不是也是根本沒效,只要她再堅決的拒絕降低價金,不然就法院見,我又得吃鱉?降低價金這件事情扯到法院去,我真的得付很多金錢在這上面嗎?
我真的非常想要討回公道但是我根本沒接觸過什麼叫做訴訟程序,如果是我的思想錯誤那我就不再胡思亂想,希望在這邊能有相關回應讓我知道我應該怎麼處理。
前面提到:
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
這邊要更正,我問到12月26號左右我們這邊有熱心同事幫我打電話給賣方,說你的人修不好不然換我找人。所以要更正為~我在交屋期限屆至又再請求賣方換修繕工人,而她於的回應是ok
我會說他付小錢治標不治本,因為原本我們是發現2處漏水、3處壁癌,原本那位工人有處理漏水部位(雖然她壁磚貼的很爛),對於壁癌他是估局部”表面”處理的價錢,並且”保固”修到好,根本不是處理根源的價錢,其中兩處壁癌太嚴重了他處理完就很快復發,所以後來變成他再來也只是再一次”表面”處理,而且藉口一堆最後一次甚至我請假在家裡等他來,等不到人我打電話問他,他竟然說他忘了,後來人馬上到了又說他忘記帶工具了,今天無法處理,等我假日有空再打給他。我當天有打電話給仲介而它們根本沒啥反應,所以我後來的訴求都只是那兩面嚴重壁癌的根源。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 ... (恕刪)
所以我之前在申訴書上面是寫希望減低價金,但礙於申訴書能容納字數有限,我的狀況比較複雜,我只寫有瑕疵未告知希望由公正第三方重新估價,因為交屋時怎麼會合理的要求都被打槍,跟降低價金來說這算小錢,但是我開始怕他們厲害到我連去申訴他,她都有辦法檔而使我根本就白做工,或者花一堆錢與時間結果要回來的錢不多,根本不值得,畢竟我希望的就是討回這間房子現在陸續發現而應當降低之價金,
只是我步驟怎麼做才會讓他無法抵抗。我同事說那會很拖時間,至於怎麼處理這種事情我沒接觸過我覺得如果”確實”會贏,會拿回我應得的錢,我願意!




我自幼跟爸爸疏離,父母感情不睦,家貧,有時爸媽給錢有時沒給錢就打工,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念書時爸爸曾數次把我趕出家門,最後一次趕我是畢業後剛工作,當時我身上只有隨身包包.那次以後我再沒回去過,此後我快10年沒見過爸爸,現在路上碰到也認不出來.爸爸有龐大債務,他最近開始放無薪假,每月應該剩一萬左右可支配(或更少?),他寄信恐嚇我如果我不養他就要到我公司鬧讓我做不下去,並且上法院告我未盡子女奉養責任.我現在經濟狀況的確比他好很多,但我不想養這個陌生人,更不願意在"被恐嚇"的狀況下掏錢給他,我幼時沒遭肢體虐待,是精神口頭謾罵;爸爸也沒有完全棄養,是有時給錢有時不給靠自己.請問(1)他告得成嗎?(2)我有拿錢給媽媽(沒工作沒收入),不能算已盡奉養責任嗎?一定要父母兩者都給嗎?(3)小時候的情況,僅有記憶沒有實際證據(媽媽應不敢為我作證),這樣我能夠在法庭提出嗎?(4)爸爸數次威脅我的工作,我能如何保護自己?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我是單親家庭,歸媽媽,但是他對我的扶養就是給錢(到專科畢業止),生活起居都是外公外婆照顧。給的錢並不寬裕,就是剛剛好生活的那一種,每次學校或是我個人其他因素要錢的時候,都會被媽媽以言語羞辱之後才可能得到。每次都指責我生出來是女的才讓她離婚...之類。爾後求學至研究所大多是由外婆借貸與打工。現在出了社會在台北工作租屋在外,前幾年主要以還外婆錢為主,扣除生活費所剩無幾,仍然被媽要生活費,討論到我租屋壓力時候他要求我日日通車再累也要給他錢。現在生活較好,被要求支付家裡購買之家具也按金額給付,沒想到因為太按照金額而無多給零頭也大發雷霆...時不時傳尖酸的簡訊給我,覺得我肖想他的錢。目前姐姐已經與媽媽鬧翻而脫離,反覆的精神壓力也讓我快承受不住。我對他是因為基於親生母親而非感情羈絆而承受,但是有時有不免想一死了之。
我願意支費生活費給她,但是不願意給他為所欲為的要求,這一點法律做得到嗎?
若親屬之間只單靠法律約束,那我的生活何時可以得到解脫?

我自幼跟爸爸疏離,父母感情不睦,家貧,有時爸媽給錢有時沒給錢就打工,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念書時爸爸曾數次把我趕出家門,最後一次趕我是畢業後剛工作,當時我身上只有隨身包包.那次以後我再沒回去過,此後我快10年沒見過爸爸,現在路上碰到也認不出來.爸爸有龐大債務,他最近開始放無薪假,每月應該剩一萬左右可支配(或更少?),他寄信恐嚇我如果我不養他就要到我公司鬧讓我做不下去,並且上法院告我未盡子女奉養責任.我現在經濟狀況的確比他好很多,但我不想養這個陌生人,更不願意在"被恐嚇"的狀況下掏錢給他,我幼時沒遭肢體虐待,是精神口頭謾罵;爸爸也沒有完全棄養,是有時給錢有時不給靠自己.請問(1)他告得成嗎?(2)我有拿錢給媽媽(沒工作沒收入),不能算已盡奉養責任嗎?一定要父母兩者都給嗎?(3)小時候的情況,僅有記憶沒有實際證據(媽媽應不敢為我作證),這樣我能夠在法庭提出嗎?(4)爸爸數次威脅我的工作,我能如何保護自己?

日前在拍賣上買到1組最熱門的D3暗黑破壞神遊戲三帳號。
買賣之前賣方同意收匯款後,立即交付帳號以及遊戲帳號轉讓書(切結書),並協助變更email(暗黑破壞神3是以email為帳號)及解除遊戲驗證器。然,經多次再次要求賣方提供,賣方都聲稱,已經寄出了,但確無法提供任何相關的證明文件。交易完成後三個月,問題出現了。帳號被盜了(被加上了驗證器),導致我無法正常登入遊戲。
驗證器說明:驗證器即為第2道密碼,增加帳號的安全性。原帳號為無驗證器狀態,後續費加上驗證器,等同於被上了鎖。
(這時候可能有疑問,為何不收到帳號時變更密碼。依照暴風雪遊戲公司的設定,賣方再沒有協助變更帳號及密碼之前,密碼做任何改變成是沒有義意的,因為他只須要點選忘記密碼,隨即可以將帳號密碼隨時取回。(密碼寄回原申請電子信箱)
以下討論問題:
1.交付不完全之民事責任附帶民事賠嘗?????
買賣雙方協議,賣方於收到款尾後,應立即作為,將轉讓書寄出,並協助變更密碼完成轉移手續,然,賣方無作為。 多次請求寄出切結書,亦未然。未能依約提供轉讓書,先不論是否涉及防礙電腦使用罪,假設將來在無法證明是否為該賣家盜取帳號的情形下,買方因無法更改密碼(更改也沒有義意),因賣方的過失造成買方的帳號內的神裝(預估市價大約是5萬元左右)。賣方是否應因過失而賠嘗????
2.買方是否可以主張,賣方有意圖竊取,買方帳號之裝備,????
變更電磁記錄,提出防害電腦使用罪之訴。
3.賣方以上行為是否構成竊盜罪???
4.後續重大問題,遊戲公司在2012年12月18日,公告,只要因回朔之所有虛擬裝備,皆無法提供給任何第三者完家使用,意即,裝備只能自用不得販售。
最大的問題是,此帳號為裝備倉庫,內含海量裝備(官方回朔後即可證明),帳號賣方是否因過失,賠嘗買方的損失???? 民事賠嘗責任。
以上問題 希望 法界人士提供意見 參考 感謝 感謝.

年輕時因無照駕駛車禍致死..刑事責任上因對方不願和解而判刑8個月入監..在監期間保險公司借調開庭追償保險公司所支付的120萬賠償金額,當時開庭我回答無力償還..後回押看所守...這事已是10~12年前的事件..我想請問..這追償有時間限制嗎?如果有是多久呢?在上個月保險公司曾來電告知若不處理將強制執行..且告知這120萬的賠償金額因產生的利息至今已經變210萬...我根本無力償還這些..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有詢問過對方是否是財務公司能否償還1~2成..若是可以可設法籌借來償還..對方告知這並非是一般的財務公司的追償..是產物保險公司..請問一般銀行債務打入呆帳後不是都會有轉讓給財務公司催收..產品保險不會轉讓債權嗎?請哪位能幫幫忙..謝謝..拜託...
另外!!代位求償是否有可能過了一定期限後就失去求償權力呢??
若我無力償還能有什麼方法嗎??

在請問一下....以下提到的 被繼承人=我外公 繼承人=我媽媽(所以和我是沒關係的吧..並且這是針對債權人....請問是這樣嗎.....)
謝謝..
民法第1148條之1(財產贈與視同所得遺產之計算期限)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參酌新增民法第1148條之1其立法意旨: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人債權人之權益,故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以防止被繼承人變項脫產,規避債務,損害債權人之債權。
惟若被繼承人生前所有贈與繼承人之財產均為所得遺產,恐亦與民眾情感相違,且對繼承人亦有失公允。故為兼顧繼承人與債權人之權益,爰參考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規定,明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始視為其所得遺產,爰增訂民法第1148條之1第一項規定。
爰依上述立法本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若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而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先前自被繼承人受贈財產之部份,仍認定為其遺產繼承之一部分,因此繼承人雖已辦理拋棄繼承,但其受贈於被繼承人之財產,仍須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負債務清償之責任。
依上述立法之原意與規定,其目的只在於規範,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所受贈之財產,應視為其遺產之所得,在其受贈之額度範圍內,需對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負清償之責任,以防止被繼承人變項脫產,來規避債務,以確保債權人之權益。但不得認定是被繼承人遺產之一部分,若作此認定,豈不剝奪了被繼承人生前自由處分財產之權利了嗎?

網拍交易時,因交談意見互不採納,延續到後賣家先以不要臉字眼攻擊買家,PO上對話內容以便了解:
意見: 您好,已經收到商品並正常使用中..謝謝!..建議您:買家只要付款無誤,雖然還未完成交易,但買方責任已完成,您就應該給予良好評價,並不是要買方給評你們才要復評..以上淺見打擾之處請見諒..謝謝! (2012-12-20 12:07:42) 回覆: 呵呵,沒規定誰要先給評吧!!您怎不說一堆不給評的呢?怎不說收到商品給評確認商品已收到及使用正常是種美德呢?以上也是我的淺見,希望您不要只會替自己是買家設想,您的淺見我不會接受............謝謝 (2012-12-20 13:00:18) 意見: 賣家您好,我知道您是在介意明明您是好賣家,但卻有買家不幫您+分打氣的,不過在客觀的立場,買東西馬上完成付款,就是好買家,這1分就應得了,並不該要求您要先收到分數才要幫已經完成付款的買家+分...不幫您+分的買家是他們的個人行為,我只要有收到無誤的商品就一定會給優評的買家,我完成我應該完成的行為就應該有分數,不是還要被要求給分才有分數...如果我們角色對換,您還是覺得您應該先給評,我再給評這樣比較合理嗎? (2012-12-21 02:04:56) 回覆: 不好意思,我就算買東西也是等收到商品一切都正常無誤後才會給評,至於賣家先給還是後給我不會介意請不用要把您的個人觀感告訴我,我已經說了您的淺見我不會接受,等您常在網拍買賣東西遇到更多的奧客,再來跟我說您的淺見吧.......
PS:麻煩您要發表淺見,請至您的評價頁面或是別的地方發表,因為我沒興趣聽
謝謝!!! (2012-12-21 06:51:36) 意見: 不好意思,我就算買東西也是等收到商品一切都正常無誤後才會給評,至於賣家先給還是後給我不會介意...就像你這段自己說的話,先後給不是問題,但是你要求我要先給你才要給,你不是自打嘴巴嗎?? (2012-12-22 01:31:28) 回覆: 麻煩您要發表淺見,請至您的評價頁面或是別的地方發表,因為我沒興趣聽
謝謝!!!
要這樣挑話,那這段話你沒看清楚嗎?你不是也沒事找事幹嗎??? (2012-12-22 06:03:34) 意見: 我是覺得我受到不合理的要求才做的動作,並非沒事找事做..而且在我自己的評價頁面作回應沒人知道來龍去脈,有理走遍天下..所以我不怕人看,您是不容易接受別人建議的賣家,只是個建議您也可以句句話中帶刺的回應,"淺見"是謙虛的用詞,您一直把"我的淺見"掛在句中,我懂您句中的刺...就像您其他評價中提到的,誰的淺見比較淺自有公評...很抱歉在您的頁面留這麼多話,我只是想掙一口理而已...我不會再留言了...對不起打擾了.... (2012-12-22 13:12:43) 回覆: 你這句話不又打你自己嘴巴嗎?淺見也是你說的!不合理要求你也是說的!你大可不用給評,也不用你給這分後在這發表大篇言論
你在這發表慢慢的發表你的"淺見"吧!!
沒看過像你給臉卻不要臉的,一開始就跟你說不接受了,自己又跑來發表大篇言論,你要當作是"刺",那都給你說吧!!!
你慢慢的找公理吧!!慢慢的找公評吧!!!
哪種話都被你說完了,反正買家要求永遠都是對的,賣家永遠只能聽命於買家,你就是這種想法!!!! (2012-12-22 15:27:12) 回覆: PS:我不是專職賣家也不是只靠這個在賺錢的,我是看人態度口氣再做事的愛買就買不買拉倒,懂嗎??
這些話回玩我也不會再回了,你再回只會更讓我覺得更不要臉罷了..............懂嗎????????????? (2012-12-22 15:28:31) 意見: 謝謝指教...收到錢還不給評...這就是不要臉...接下來我們就噓....惦惦等公評就好 (2012-12-22 23:14:05) 意見: 哪種話都被你說完了,反正買家要求永遠都是對的,賣家永遠只能聽命於買家,你就是這種想法!!!!...這段是你說的,是你要我聽命於你先給評你才要給評,我何時要你聽命於我...依你的想法我不給評你不會給我評,我付款迅速還收不到評,我怎麼可以照你說的"你大可不用給評"...不要臉都出現了,您很容易被激怒喔^^...放鬆心情吧...這些對話也都有人在看,你說"沒看過像你給臉卻不要臉的"...我從頭到尾沒覺得你給過臉耶...你自己從頭看到尾一下 (2012-12-22 23:40:13) 回覆: 那也謝謝你的"淺見和指教",說不回話卻又厚臉皮跑來回話
我知道你會說那你不是也回話
這是我的版我本來就有說話的權利懂嗎?
那句話就是要測試你的人格到底你是多麼不要臉.....
我也是第一次遇到你這種人,第一次回覆你就說過"露天沒規定收到錢就該先給評吧",那只是你的個人"淺見",不知道你到底是哪裡看不懂呢??
抱歉喔,我沒有"指教"你,那些事我針對你的"淺見"我也發表一下我的淺見罷了,你看不看的懂呢??? (2012-12-22 23:48:54) 回覆: 補充一下,你說的收到錢不給評就是不要臉,那你等於說那些收到商品卻不給評的也是不要臉? (2012-12-22 23:52:08) 回覆: 不接受你的淺見就是給你臉了,你還是看不懂喔!!那看來你更不要臉了
我真是第一次遇到你這種人耶,要挑話回我也陪你喔!!!
給臉不要臉自己卻看不懂的,不是說"接下來我們就噓....惦惦等公評就好",那這不是更不要臉了嗎?? (2012-12-22 23:54:51) 回覆: 不好意思唷,我沒有被你激怒只是再回覆你的"淺見和指教",請看清楚喔我第一次回話而且第一句話"呵呵"就已經在笑了,我從頭到尾根本沒有被你激怒到好嗎?
我還很高興今天遇到像你這種人,讓我見識到又多了你這種人,你懂嗎?? (2012-12-22 23:58:51) 意見: 1.我是看人態度口氣再做事的愛買就買不買拉倒,懂嗎?..我也是因為你的態度口氣做回應的2.這些話回玩我也不會再回了,你再回只會更讓我覺得更不要臉罷了.懂嗎?..真巧跟你一樣耶3.淺見是我提的,但是你用的真是比我好多了,一個回覆中有幾個淺見你數一下..真的有夠淺4.你說的收到錢不給評就是不要臉,那你等於說那些收到商品卻不給評的也是不要臉..說過這是個人行為,但是在各賣場平台買過這麼多東西,第一次被要求已經付完款還要先給評才有評價拿的 (2012-12-23 01:36:49) 意見: 5.不接受你的淺見就是給你臉了,你還是看不懂喔!!那看來你更不要臉了...請問這是你說了算嗎?...口口聲聲說我只站在買家的立場,你這句話官威還真大啊... (2012-12-23 01:39:16) 意見: 跟你說喔...我們也算天下第一了,你有看過雙方用優評在吵的嗎?...還回得有聲有色的...哈哈! (2012-12-23 01:42:01) 回覆: 1.我是看人態度口氣再做事的愛買就買不買拉倒,懂嗎?..我也是因為你的態度口氣做回應的<---一開始就說不接受你的淺見,你卻一直來發表長篇大論指責我,我當然那種口氣跟你說話,懂嗎??? (2012-12-23 06:51:48) 回覆: 2.這些話回玩我也不會再回了,你再回只會更讓我覺得更不要臉罷了.懂嗎?..真巧跟你一樣耶<---誰跟你一樣!!!給臉不要臉的還看不懂人家說的話??? (2012-12-23 06:53:00) 回覆: 3.淺見是我提的,但是你用的真是比我好多了,一個回覆中有幾個淺見你數一下..真的有夠淺<---不知道你是看不懂呢還是國語課沒上好,那些話就事再說你的淺見有多淺,你還真的看不出來,看來你該回去找你的國文老師了!!! (2012-12-23 06:54:38) 回覆: 4.你說的收到錢不給評就是不要臉,那你等於說那些收到商品卻不給評的也是不要臉..說過這是個人行為,但是在各賣場平台買過這麼多東西,第一次被要求已經付完款還要先給評才有評價拿的<---這句話讓我更想笑了,你是又不識字嗎?都已經說了這是我個人行為,要給不給隨你!!!我有要求你要先給評嗎?我有說過這句話嗎??請注意看我只是說"您不給評我也不會給評",你又看不懂國字了嗎??? (2012-12-23 06:58:53) 回覆: 5.不接受你的淺見就是給你臉了,你還是看不懂喔!!那看來你更不要臉了...請問這是你說了算嗎?...口口聲聲說我只站在買家的立場,你這句話官威還真大啊... <----你這句話耿是打你自己巴掌笑道我肚子痛,就是在說你真是不要臉到極點,還看不出來嗎???口口聲聲說說自己有為賣家著想,卻只會在這發表"淺見""長篇大論"為了找公理?找公評??你的買家就是大爺的態度比我官威還要大耶!!! (2012-12-23 07:05:37) 回覆: 跟你說喔...我們也算天下第一了,你有看過雙方用優評在吵的嗎?...還回得有聲有色的...哈哈!<----不好意思喔,是你自己沒事找事做我可不像你,你不要來發表你的"超級淺的淺見"我會回這些話嗎?打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是笑著在看一個給臉不要臉又不識字的人在這沒事找事做打自己的嘴巴,要在這找他的公理和公評!!!
你到底又是哪裡看不懂了呢???誰跟你吵!!是你在自己在吵要公平要公理吧,幹嘛又講這句話打你自己嘴巴呢??哈哈哈哈...真是太好笑了 (2012-12-23 07:14:43) 回覆: 多給你一個
7.麻煩您要發表淺見,請至您的評價頁面或是別的地方發表,因為我沒興趣聽,謝謝!!!<---不知道你到底是識不識字,已經說這麼清楚了,自己還要來這打自己的嘴巴讓大家看一個自己認為他在各大拍賣平台買很大的買家來要求賣家也要跟其他人一樣,找公評!!!找公理!!!那你慢慢找嘍!!找到再跟我說一聲喔.........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2-12-23 07:20:41) 意見: 1.我是看人態度口氣再做事的愛買就買不買拉倒,懂嗎?..我也是因為你的態度口氣做回應的<---一開始就說不接受你的淺見,你卻一直來發表長篇大論指責我,我當然那種口氣跟你說話,懂嗎???...我跟你談這麼久我的最終用意就只是為了你的邀評中要求我要先給評的重點...口氣是不會差,但是態度不合理...所以明明是你先開始的... (2012-12-23 11:28:12) 意見: 2.這些話回玩我也不會再回了,你再回只會更讓我覺得更不要臉罷了.懂嗎?..真巧跟你一樣耶<---誰跟你一樣!!!給臉不要臉的還看不懂人家說的話???...我回了不要臉那請問你有沒有回??...那哪裡不一樣了??...你也不要臉了吧! (2012-12-23 11:29:41) 意見: 3.淺見是我提的,但是你用的真是比我好多了,一個回覆中有幾個淺見你數一下..真的有夠淺<---不知道你是看不懂呢還是國語課沒上好,那些話就事再說你的淺見有多淺,你還真的看不出來,看來你該回去找你的國文老師了!!!...無合理的回覆就開始推託什麼國語不懂啦...這是你的一貫作風.. (2012-12-23 11:35:33) 意見: 4.你說的收到錢不給評就是不要臉,那你等於說那些收到商品卻不給評的也是不要臉..說過這是個人行為,但是在各賣場平台買過這麼多東西,第一次被要求已經付完款還要先給評才有評價拿的<---這句話讓我更想笑了,你是又不識字嗎?都已經說了這是我個人行為,要給不給隨你!!!我有要求你要先給評嗎?我有說過這句話嗎??請注意看我只是說"您不給評我也不會給評",你又看不懂國字了嗎???..收到商品請給我個優良評價之後我也會給您優良評價喔..這句話不代表我要先給分才有分數拿?..那國語是你不懂還是我不懂? (2012-12-23 11:41:52) 意見: 5.不接受你的淺見就是給你臉了,你還是看不懂喔!!那看來你更不要臉了...請問這是你說了算嗎?...口口聲聲說我只站在買家的立場,你這句話官威還真大啊... <----你這句話耿是打你自己巴掌笑道我肚子痛,就是在說你真是不要臉到極點,還看不出來嗎???口口聲聲說說自己有為賣家著想,卻只會在這發表"淺見""長篇大論"為了找公理?找公評??你的買家就是大爺的態度比我官威還要大耶!!!...你回去看看從頭到尾我有提到"買家"2個字嗎?.直這是針對你要求要先給評在討論的,跟買家或賣家沒關係..先收到錢還要先收到評價..合理? (2012-12-23 11:46:45) 意見: 跟你說喔...我們也算天下第一了,你有看過雙方用優評在吵的嗎?...還回得有聲有色的...哈哈!<----不好意思喔,是你自己沒事找事做我可不像你,你不要來發表你的"超級淺的淺見"我會回這些話嗎?打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是笑著在看一個給臉不要臉又不識字的人在這沒事找事做打自己的嘴巴,要在這找他的公理和公評!!!你到底又是哪裡看不懂了呢???誰跟你吵!!是你在自己在吵要公平要公理吧,幹嘛又講這句話打你自己嘴巴呢??哈哈哈哈.真是太好笑了.完全沒有正面的回覆,只看到無理跟辭窮的賣家一直在提"淺見""不要臉"看得出你的程度到這而已 (2012-12-23 11:52:20) 意見: 多給你一個
7.麻煩您要發表淺見,請至您的評價頁面或是別的地方發表,因為我沒興趣聽,謝謝!!!<---不知道你到底是識不識字,已經說這麼清楚了,自己還要來這打自己的嘴巴讓大家看一個自己認為他在各大拍賣平台買很大的買家來要求賣家也要跟其他人一樣,找公評!!!找公理!!!那你慢慢找嘍!!找到再跟我說一聲喔.........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開始無法正面回應,純粹用攻擊方式在回應...看來誰有理已經很清楚了,不是最後做回應的就是有理..請提升你的程度 (2012-12-23 11:56:40) 回覆: 最後一句話告訴你這種人,就是有你這種自以為是給臉不要臉的人,你要在這找公評...找公理...你就慢慢找吧!!!我沒空跟你在這找公評...找公理取暖,你要怎麼說隨你吧,一開始是誰發表淺見自有公評,我也把你列入黑名單了,你的回覆也只有你自己和別人看的到,我看不到就沒差了
提醒你正常人看評價不會超過第2頁,所以你就慢慢的在這取暖嘍!!!我去陪家人和老婆兒子比較實在,麻煩你多回一點讓其他人看到,這點就麻煩你了,掰掰 (2012-12-23 12:13:29) 回覆: 麻煩您要發表淺見,請至您的評價頁面或是別的地方發表,因為我沒興趣聽,謝謝!!!<---不知道你到底是識不識字,已經說這麼清楚了,自己還要來這打自己的嘴巴讓大家看一個自己認為他在各大拍賣平台買很大的買家來要求賣家也要跟其他人一樣,找公評!!!找公理!!!那你慢慢找嘍!!找到再跟我說一聲喔.........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2-12-23 17:40:11)(最近一筆)

我的外公10月中時,走在路上被一台車速過快的摩托車撞到,造成我外公鎖骨斷裂、頭部縫針,全身擦傷,而對方的摩托車撞到我外公後有往前滑行了約10公尺遠...
因車禍地點位於上下班車子很多的路段,所以交警來時,對方的車已被牽到旁邊,警察沒有在地上畫白線,且現場都已經是被動過的了。
附近店家的監視器都沒有拍到當時被撞的情形,只有拍到我外公突然滾到馬路中間,以及有拍到摩托車最後滑行的地方是在哪。
負責此案的楊警察當下沒有開紅單給雙方,事後也沒有主動與雙方連絡。隔了2個禮拜,是我們主動去找警察要紅單的(還是別的警察代替原負責的楊警察開給我們)紅單上當然也沒有肇事者的簽名,要了紅單之後才知道對方是個16歲少年,所以對方是無照駕駛。而且對方跟楊警察說他們是跟別台車擦撞才會撞到我外公(這部分沒有監視器拍到,也並未有對方說的另一台車,彷彿是個羅生門,倘若有擦撞別台車才撞到我外公,我外公的傷應不致於會這麼嚴重...),負責此案的楊警察認為我外公倒在馬路中間,所以推斷是我外公闖紅燈過馬路才會被對方撞,他還說對方沒叫我們賠他我們就要偷笑了....但這位楊警察從頭到尾都沒告訴我們撞到我外公的人其實是無照駕駛。
我覺得我外公不可能在車子這麼多的情形下還能穿越馬路,我懷疑是被對方撞到馬路中間的,這部分楊警察也未去查證,後來是我們去追查有找到一位剛好停在馬路中間要轉彎有目擊整個過程的人,他說是對方車速過快,完全沒有煞車直接撞到我外公。而且該目擊證人也說我外公當時並沒有穿越馬路,因為他的車就在馬路中間,我外公根本無法穿越。
目擊証人有陪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但負責的楊警察似乎有意要影響我的目擊證人,我們有點懷疑這位負責的楊警察認識肇事者。
10月份的案子,到現在都12月份了,對方都還沒去做筆錄,楊警察也沒跟對方連絡,也沒有開對方無照駕駛的罰單(對方今天12/23告知說他們沒有收到罰單)。
事情發生至此對方未曾主動與警察詢問我們的電話也未到醫院探視我外公,甚至到現在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我想詢問的是:
1. 交警的處理方式跟流程是正確的嗎??我能要求更換承辦的警察嗎??
2. 今天與對方見面,對方說是我外公走在太外面的車道才會被他撞到,跟我一開始聽到楊警察說對方是擦撞別台車才會撞到我外公的說詞不符,我該如何處理呢??
3. 肇事責任誰比較重呢??(我外公沒闖紅燈穿越馬路,但他被撞時是在哪個位置是否有走在馬路的外側我無法確定)我認為是對方無照且車速過快是此案件的肇事主因,但對方認為他們剛停完紅燈剛起步所以速度快不到哪裡去,對方認為是我外公走太外面才會被撞到,我能依車子撞到我外公後還滑行十分尺來証明對方的車速很快嗎..?(我外公站在多外面,這是我跟對方都舉證不出來的)
4.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只有肇事的當事人以及後面載的女朋友的證詞,而我方有目擊證人(不是認識的人)的證詞,現在對我方是有利的嗎??
6. 我有權利去調查對方的車子是否平時時速就過快來推論他起步時的速度嗎??




最近家裡有外婆因為跌倒送進私人照護中心,一個月就要26000元.因外婆共有2女1男.當初協議好3人共同分擔費用,但因為我家人口僅我和母親而已,母親因為有憂鬱症無去工作,只剩我一人在工作而且每月要繳房貸,很擔心無法每期都繳滿.又害怕觸犯法律的問題,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支費這筆費用還是可以少繳的方法,可否幫幫我解決的問題,謝謝~之前上知識家有網友告知有民法第1118條規定 請求減輕扶養義務可以主張,但我不知道從何著手,請求律師先生告訴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張祐豪律師回覆如下:
所謂扶養,是你母親和你外婆之間的義務關係,和你並沒有關係。而照護中心也是和你的上一輩打的照顧契約,與你也沒有關係。所以,
如果你母親沒有辦法支付照護中心的費用,你就其他叔叔阿姨講,我母親現在沒有能力,付不出來外婆的照護費用。
也就是,建議你先和叔叔阿姨協商看看,請他們兩個自己盡孝道,你媽媽現在沒能力,等以後回復健康了,再來回報。這樣子,就沒有必要在訴訟的漩渦中打轉。
如果以後還有比較具體的進展,你再來發問好了。
看得出來你真的很孝順,上一代的問題,你也一肩扛起了,實屬不易!!給你拍拍手!
另外,你可以試著去問看看社會局或是其他基金會,有沒有在協助你這種家貧、孝順、上進、有責任心的好孩子,也許會更有些幫助。
感謝張祐豪律師對我的回答,但是因為母親的兄弟姊妹每個人都推托生活不易不願支付更多,而且我和母親也很擔心他們會直接撒手不管<因為舅舅長年在大陸經商,只有太太和小孩在台灣工作,且舅舅夫妻?名下無任何動產和不動產;而阿姨部份雖然沒有工作但據我所知她名下還有存款保險不動產..>但若和她再進一步討論關於扶養費用的事,就開始說要去自殺,在台北生活不容易..等等>為了自保所以才詢求律師的幫助,若非到不得已的地步,我也不想走到訴訟的這個階段,所以必需作最壞的打算,想請教律師關於這樣的情形訴訟會到一年那麼久嗎?而起訴的部份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嗎?因為母親身體很不好,之前7~8年都是母親固定帶外婆上醫院看病,買一些生活日需品,再加上這陣子外婆生病住院讓她長期失眠的症狀又加重,我不忍心看母親這麼累,所以在面對舅舅和阿姨時可讓他們知道我們還可以循求法律途徑;至於社會機構我亦詢問並無實質上的幫助,所以懇請律師再幫幫忙讓我心裡有個底接下來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我有個跟父親交惡而失聯至少30年的叔叔,未婚沒子沒親人,目前是低收入戶的身份,所以安養院及醫院的費用都是由社會局支付。現在他被檢查出有胃癌需要開刀,但因為他本人中風導致無法言語且意識也不是太清楚所以需要親屬出面簽開刀同意書,社會局因而找到我爸爸說要我們出面。請問~
1. 如果我們不出面,是否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2. 怎麼做才能讓醫院社工/社會局不要再來打擾?
3. 祖先有留下一筆小土地,醫院社工說要我們處理掉這筆土地(他說要去法院辦xx宣告之類的東西)否則叔叔會失去低收入戶資格。請問該怎麼處理?雖然我們不想與叔叔有關係或因為這次出面而引發什麼後續的困擾,但若讓叔叔失去低收入戶身分也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


我們長期固定借用社區活動中心為家中的孩子聘請音樂老師前來上課(學伴都是外面的小孩非社區住戶)...時間約為7點多~課程結束約八點多快九點....孩子會在中庭玩耍個20分種左右才各自回家....日前住戶大會開會認為音樂課後~孩子在戶外玩太過吵雜....並在各電梯貼公告...內容如下"幼兒班下課時,吵鬧聲音太大已影響住戶安寧,且又無家長陪同下,容易發生意外;請主辦人自我約束"這幾乎就是點著名說我放任孩子在中庭遊戲場玩耍~但重點是我們一下課至少會有一位大人陪在遊戲場...而非這麼不負責任的沒有陪同....我個人認為已經在毀謗我自個不負責任的家長...重點是還張貼在每一支電梯內.....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毀謗.....


陳律師事務所:
您好!欣聞貴所有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敝人有下列疑惑,虔盼能得解答,如下:
一、債務人五位兄弟欠債權人土地增值稅代繳款,五兄弟經法院判決繼承其父甲之遺
產A土地,五人為公同共有繼承(共取得持分1/4),A土地尚有另外三人共有,
二、五兄弟欠債權人土地增值稅代繳款為5萬元,因公同共有故增值稅繳款書只一張5
萬元收據,若債權人欲提出告訴,但只向五兄弟之老大、老二提訴,求償全額5萬
元債款,行否?因為五兄弟為公同共有狀態,向其中一人求償,都負連帶責任嗎?
或是求償標的只能為金額2萬元?
三、以上若獲法院判定並取得強制執行力後,債權人即向老大、老二聲請強制執行,
但欲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該A地1/4持分之公同共有土地部分,作為標的(因為
公告現值與5萬元相近),行嗎?拍賣時,老三、老四、老五及債權人於同樣標價
四、於拍賣前進行揭示登報程序,法院並通知老三、老四、老五,另外其他之分別共
有人乙、丙、丁,法院也通知他們嗎?或是不會受通知?乙丙丁也有優先權利嗎?
以上疑惑,望貴所詳加說明,非常感激!
謹 此
敬祝
貴所生意興隆 全所員工 吉祥如意
張彼得 敬上
101.12.16






【超級急件~~~跪求協助~~~有點長長~~請耐心看完~感謝】
時間:2012/12/5,晚上9點半到10點半之間(時間不確定),下雨夜晚,穿著雨衣,戴安全帽
路段路燈少,又下著雨,晚間視線不比白天,下著雨的視線比晚間視線更差
我騎機車在機車專用道上(路只有汽車道跟機車道、沒有行人道的狹小路段)
一台藍色小貨車(沒有頂蓬的那種),路上常見的車種,
車子後面可以載很多人或是物品的沒加蓋小貨車
停在閃黃燈(旁邊5~10公尺就有支道小條馬路)的主幹道的機車專用道上
小貨車的位置是停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的機車專用道上 (位置在5~10公尺就是小支道旁)
小貨車完全:沒有閃方向燈、沒有打車燈、沒有車後紅燈、更沒有在規定距離上放置三角架
警告後方來車,前方有車輛發生狀況,暫停在路邊,請後方來車變換車道,閃過這台小貨車
“完全隱形”在機車專用道上
這時冒出來了四個男人(小貨車的),四個男人都楞住不動,沒有任何作為
我當下也嚇到,腦袋裡昏得一直在亂轉、快暈倒,但他們還是定在原地沒有要把我拉出來的行為
我怕晚回家,家人會擔心聯絡不到我,用意志力撐住快昏倒的意識
開口請他們四個男人,趕快把我從車子中拉出來
他們這才過來拉我出來,我出來後,也沒有繼續扶著我
我幾次身體快暈倒差點跌進路邊水溝裡
後來我開口說,拜託拜託請扶著我好嗎,我真的快昏倒了,我自己站不住
靠近我的先生才扶著我,我實在要昏倒了
所以最後把頭靠在他身上,但耳朵一直聽到有另個先生在罵我
我被拉出來時,明顯傷勢:1、左膝蓋的褲子破了大洞,鮮血直流
2、右手掌撞傷馬上腫了快兩倍手掌大的寬度,鮮血直流
四個男人有兩個是年輕不滿三十五歲的樣子,有兩個像是五十幾歲的爸爸樣子
其中一個五十幾歲的(他稱姓陳)先生,靠過來,不是關心我傷勢要不要緊
而是一劈頭就罵我,我怎麼撞他車,罵我為何不看【左上方】的閃黃燈
意思是,路口閃著黃燈,那我怎麼還會撞上他停在【右邊,完全隱形】在機車道上的小貨車
一直罵我,怎麼騎車的,看著我鮮血直流,不是幫我叫救護車、也不是打電話報警
而是一直罵我為何撞他車,說他自己“好倒楣!”,一再重覆罵我“他好倒楣”!
(幾十次的倒楣二字震著我耳朵,狂流血的我真的聽得很心酸、心痛!!)
四個大男人,連一個頭髮都沒掉,都看著我鮮血直流,卻完全沒有任何作為
我一直被罵,因為我,所以他好倒楣!
我全身傷痕累累,不是意志力撐著,我早就昏在機車裡面了
我非常害怕,全身痛苦難耐,邊哭邊跟陳先生說:
【對不起,我不是故意要去撞你們的車,我真的沒看到有車子停在機車道上,
當我看到貨車,馬上煞車,還是撞上了,我是人包鐵,我不會故意去撞你們的車,
把自己搞得全身都是傷,一直在流血,我真的不是故意撞的,對不起!對不起!講了無數次的對不起!】
但陳先生還是不停的重覆罵我,我快暈倒了,如果我昏倒了,我家人找不到我會心急如焚
怕我一個女生,對四個大男人,也擔心,這樣的四個人,會不會在我昏厥過去時,四人套好對他們有利的說詞
把全部責任推在我一人身上,所以我一直用意志力保持清醒苦撐,告訴自己絕不能昏倒
我開口請他們打電話叫救護車過來,我真的傷得非常嚴重,隨時撐不住要昏倒
又開口請他們把我卡在機車裡的背包拉出來,幫我找手機,我馬上打給媽媽告訴她我出車禍了,
然後電話給他們,請他們告訴我媽媽,我現在人在哪裡,請家人趕過來
(事後才知道當時我媽媽反問他,我傷勢要不要緊,哪裡受傷了?,
陳先生只說我很清醒,沒事!【明顯在卸責】)
在等待救護車的時間裡,陳先生並沒有放過我,還是不停的重覆對著一直在鮮血直流的我猛罵,
這時冒出了路旁邊的一位住戶爸爸級先生,跑出來看發生什麼事了
那個陳先生又對著住戶先生罵我說我撞他車,他好倒楣,
任我怎麼跟陳先生解釋我不是故意的,他還是不聽我的解釋
我也對著住戶先生解釋,住戶先生聽了我的事故經過,只對我說,我沒有錯!
是他們把車子停到機車道上,才會害我撞車,
但陳先生沒有改變他的態度,還是一直罵,直到我上了救護車。
後來送到榮民醫院,又轉院至大型教學醫院
醫生診斷證明書:左膝蓋旁有個寬6 長10公分的大挫傷需要緊急縫合
右手掌嚴重挫傷
下肢多處及未明示之開放性傷口
踝及足,關節痛
醫生擔心傷口太深會細菌感染,用抗生素、止痛藥在教學醫院急診留院觀察室住三天才出院
從12/5開始到現在12/14,“劇痛”沒有一天離開我,
吃止痛藥還是非常痛,跟醫生換了第三次止痛藥還是止不住痛
醫生說再強效就是要嗎啡了,但沒有住院,無法開嗎啡給我止痛
從我發生車禍媽媽沒有一天停止流淚,我每天換傷口的都會痛到身體無法控制的瘋狂抽搐與心悸
10公分傷口在左膝蓋外側,無法彎曲,
像一般人正常坐著90度彎著膝蓋,一彎就會拉扯傷口,會非常痛!
所以都一直臥病在床,需要人照顧與生理無法自理,
現在別人簡單的一個正常坐下,我都辦不到!
媽媽身體不好,在鄉下居住,我放棄台北工作回來照顧媽媽,
只能在網路賣些小飾品、雜貨,勉強糊口
今年不景氣很久了,有節日消費者才願意購買,好不容易熬到耶誕節檔次,想說能增加一點收入
但我家唯一的機車(生財交通工具),網路拍賣需要寄件,機車在發生車禍當下就只能報廢了
住得很偏遠,去郵局要4公里,沿途都是荒涼,公車一天只有兩班車,早一班,晚一班,
沒有機車,跟本無法寄件(無法寄出,等於完全沒有收入)
也無法買菜買生活必需品,回家至今都是吃泡麵過日子
傷口很大很深,醫生說我極需要營養,傷口才會癒合趕快好,但我家現在生計都危及了,
每天吃泡麵,無法工作,從發生車禍到現在,家裡很慘淡,簡直是在等死…..
小貨車陳先生他們的說詞:他們開到一半沒油了,就把車子推到路邊(其實是機車道),
四個人在討論誰走路去買汽油回來,就說我撞上他們車子,
還說他們四個人看我車子衝過來,不知道怎麼辦,以為會被撞死
(講得像是四個人當時都在車子的正後方),
但我當下只看到貨車後面,就緊急煞車,跟本沒有看到有人在車子正後方,
是撞上了四個人才從車子兩側冒出來!
醫院急診室劉松維醫生,聽到我車禍經過,淡淡講了一些話:
醫生說,既然是四個大男人,應該可以把車子放空檔,
四個大男人合力推至小路上(支道就在5~10公尺),
沒有三角架、沒有任何警示燈告知後方來車,前面有車暫停,要避開其車道
就像一個隱形陷阱,不管每個人經過都會撞上,我是被迫撞上他們的車子的!
家中經濟不好,我除了機車基本的強制險、健保以外,並沒有任何其他保險(可以理賠)
膝蓋外側10公分大疤痕(醫生說一定會留疤)
整形外科要做幾次修疤手術,還是會有疤痕,修疤一次就要休養好幾個月,免得拉扯傷口,又變更醜
一個愛漂亮的女生,每換一次傷口的藥,看到這麼長的疤痕就大哭、心理很痛苦,
以後也不能再穿短褲短裙了
我還不滿30歲,未婚,漂漂亮亮的一個女生腿上有一個這麼醜陋的長疤痕,
也不能結婚了,誰會負責!?
對方陳先生一接觸到我媽媽(我媽媽不太會說話,不是個能處理事情的人)
看我媽媽的樣子,就覺得好欺負
就說那輛車不是他的,是他跟別人借的,
一副“我擺爛就這樣子!看我們母女倆自己要怎麼辦的樣子”!
對方一句:他以為那是路邊就把車停在機車道上,從頭到尾並沒有任何悔意
他們如果當時可以再往右邊支道推5~10公尺,
就等於救了會經過這路段的任何騎在機車道上的人了,
別人可能還會對他們心存感激,但他們停錯位置,又不打任何警示燈,等於完全不顧他人死活
陳先生,一個50幾歲的爸爸,也應該是有個跟我差不多大的兒子或女兒
但他看著我鮮血直流,不幫我叫救護車叫警察,而是一直罵我,他倒楣
如果他孩子在外也發生意外,鮮血直流,卻沒有人“主動”幫他,他心裡又做何感想??
我身體的痛,造成家裡的影響也很大,我很想快樂的出門,平安的回家,
真的不是我願意讓自己這個模樣,也讓家人很傷心,覺得自己非常不孝
機車報廢了,家中經濟陷入斷炊危險,所以真的很無助又生自己的氣,
合法遵守交通規則,出了事情,只能怪自己運氣不好,摸摸鼻子的話,誰還願意遵守交通規則??
身處遍避之鄉下,法院實在太遠了,無法常跑法院,所以儘量不要走告對方的方式處理
希望以自行和解的方式,希望您們能幫我想想辦法,有什麼辦法可以得到應該給我們的理賠與精神賠償
這件case來說,能要求合理賠償是多少錢?
第一次遇到這麼大的事故,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
很無助,對方看我們是女人家好欺負似的
我希望能用他犯的交通法則制裁那樣的人,
讓他們知道教訓才不會再去害到別人,感激不盡~~~~敬安~














事件經過:我之前在中油直營站上班,有個客人加油不熄火,我客氣解釋站長已規定(且行政院曾發函規定必須要熄火加油,並有罰鍰之規定,於法有據),竟被他恐嚇說一定找人來弄我。
當天便回報,但站上處理一直很消極,連錄影資料後來也只增加保存到卅多天,壓力反而到我身上,直到我投訴總公司才有高官親自來站上找我關切,情況也才好轉。
我在中油直營站公司的工作場域執行公司正當規定,但因為我是屬於外包的勞務人力,長官答應說中油部門可以提供法務諮詢給我,但說無法派任律師幫我。
我已經提告立案、送出報案三聯單。但我很疑惑:
我跟勞務外包公司人員從沒碰過,出事地點更是直營加油站,中油能藉口外包便推諉掉責任嗎?若可以、對我們這樣每年換約的勞工豈不是太沒有保障?
之前看新聞說有賣場外聘的人員在賣場出事,賣場也同樣得負責任,而不是一概推給外包公司。我的情況是否一樣?

您好,想請教律師先生或是相關了解的網友協助。小弟原任職於A公司並擔任行銷業務等工作,於今年五月底完成離職手續後離開該公司,但目前卻接到A公司數通電話詢問於2011年時的一項業務詢問,內容為當時我承辦國外參展的活動,參展前有接到國外B單位的資料,其表示我司登記的參展資料有誤,需做更正後蓋章寄回,由於我第一次承辦,因此詢問前輩以後,向單位主管與總經理報告取得簽名同意後,申請了公司印章並糾正資料後寄回,但此B單位卻在今年來信通知我原A公司單位,表示我司當時有同意參展時的廣告刊登專案,日後也無去信表示終止刊登行為,故要求廣告費用一萬多美金,A公司詢問時我表示,當時的並無要求任何金錢支出,且也經過主管簽名同意後申請用印,故目前公司並無告知情況,但私下之前同事表示我主管欲將此業務過失推卸責任到我身上並可能請求賠償,因此,我想詢問: 一、該單位我正當離職達半年多之久,若有任何前業務過失我應否擔任任何責任? 二、經詢問過外貿協會表示該國外廣告公司為詐騙手法,而且我當初申請有接過單位主管與總經理簽名同意方可用印,並也無涉及任何金錢支付,A公司能否請求我賠償或是擔負任何責任? 煩請了解的相關先生或朋友協助解答,因我目前擔任的工作壓力較大,加上原公司這樣電話騷擾,我有點承受不住的感受的了,謝謝



您好! 要跟您詢問向客戶收取款項問題,是否有違法?.
我公司販售電子相關產品及其使用軟體(由本公司人員設計),一開始並無規劃
買賣契約及軟體規格書(詢問客戶操作需求皆回答有基本操作就可以).
我公司只有要求客戶確定購買時先支付訂金(總金額50%),
結案時再支付(尾款50%),其時間流程如下:
5/30 客戶確定購買
6/11 收取訂金支票
6/30 訂金支票兌現
7/26 交付電子產品&使用程式(軟體),
並提醒客戶請客戶在一個月內是否要進行軟體使用上的修改,
如時間內沒有提出將於一個月過後提出尾款發票.
9/11 我公司要求客戶支付尾款,並月底交付尾款發票.
9/18 客戶要求我公司新增軟體功能問題並要求2天內修正相關問題.
我公司因考慮作生意以不傷和氣為原則,則同意幫忙同意新增,但請客戶延長處理時間.
9/18~10/22 客戶陸續提出要求,我公司確實也做到有新增功能並處理相關問題.
10/22 我公司再次新增功能及修正完畢(並無收取任何費用).
11/01 客戶訂購使用電子產品的耗材
11/16 客戶再次訂購使用電子產品的耗材
(電子產品設備及程式(軟體)如果無法正常使用,客戶就不需要訂購耗材)
12/10 客戶再次要求提出並要脅我公司說 這是我公司的軟體問題,一天內不改善, 交易就此結束,並要求我公司將電子產品取回.
請問我公司假如無法依照客戶的要求 或是 停止對客戶的服務 是否違法?
目前客戶主張我公司應該要盡到責任將設備及軟體修正至他滿意為止,並要求我公司三天內配合處理完善.
我公司主管主張仍要客戶簽回客戶保證承諾於12月31日付款! 並且給於我公司配合處理五到十天的時間.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

12/4 晚上9點19分 我開貨車闖紅燈已經過中線,我有閃燈跟按喇叭,但蘇琬婷騎機車撞我中間,王財旺也跟在蘇蘇琬婷車後方擦撞,因為我慌張,害怕,我離開現場,有被目擊者追,拍車牌,昨天12/9日在警察局談合解,一開始跟王財旺談,說賠3萬,他要5萬,蘇琬婷有三個人他爸爸跟親戚,一看到來3個就知道不好解決了,就出示傷單,修車維修單(灌水3萬多元),我媽說賠6萬,他們要10萬,都是我媽在談,現場看他們也好手好腳人都沒事,我媽先賠 這15萬是不是行情太高了,我都跟他們下跪認錯了,還是要咬緊我,誰叫我要跑,如果沒跑,頂多賠個車損,也不用賠到15萬,這15萬我覺得被強盜一樣,被他們搶走,我自認我有不對,一開始沒闖紅燈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但蘇琬婷搶綠燈也沒注意前方車況,也要負一些責任,和解書也簽了,和解書也寫三方不能再反悔,錢當場付,對方只要錢,12/4到今天12/10我沒有一天睡好覺,我的精神痛苦沒有比他們少,這是我自己做的來的,很氣自己給家裡帶來這麼大麻煩,很想輕生,我很不孝,心情很鬱悶,我媽是怕我抓去關,所以對方這樣要了10萬元,真的很不合理,我不想和解,大不了被關,我很自責就是了,如果我自行搜集證據,人並沒有受傷那麼嚴重,可以告對方詐財嗎?這口氣我吞不下

我在網拍刊登一個L牌名牌包(並未售出,數量也只有一個)
觸犯了商標法
已開完偵查庭,刑事責任已告一個段落了
(目前只剩緩起訴一年)
卻又接獲**律師事務所的民事和解書面通知
打電話至**律師事務所詢問偵辦律師
他說如果要和解必須登報道歉
還叫我自己提出和解金金額!
爬了一下文許多人都說至少五萬元
我實在無法拿出那麼多
對方律師說,我可以提出證明及就學貸款繳款證明可降低和解賠償金。
(他說里長的清寒證明不行!)
我可以用房貸證明嗎?雖然房子不是我的名字,是我媽的!房貸扣款也是媽媽的帳戶
可是我每個月都拿錢給她!這樣要如何證明?
1. 不知道還有哪些方法可以降低金額?
2. 如果不和解,到時候上法院賠償的金額有可能比較低嗎?有可能會坐牢嗎?
會有前科記錄嗎?



車禍一個多月了,但是對方都沒有什麼動作
現在是賠償金額談不攏
--------機車行--住家--小路------------
我↑ ←對方行駛方向
------- 分隔島轉彎處------
對向車道→
-------------------
我是修車完在小路旁停著要往對向車道,快到分隔島中間被撞(一般來說我是支線道)
我事後修車問車行老闆,他說直行車也要讓轉彎車,尤其是我已經快到中間了(是真的吧?)
但是初步鑑定來說我變成主因?
初步鑑定:我(起步未注意其他人(車)安全)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我去鄉公所申請調解怕對方不來,因為對方現在完全都沒打電話給過我
因為對方未滿20要家長陪同調解(上法院他也是要家長陪同嗎?)
如果他調解有來,那我去申請監理站的裁決書3千塊可以一併要求賠償嗎?
還是說後面要上法院可以把這三千納入賠償的部份?
我要告他的話,是要去警察局說我要告他過失傷害(刑事附帶民事)是嗎?
然後後面流程大約是要等警察什麼動作之後(大概幾天我會收到法院傳票?)
然後我想申請免費律師,是要等什麼時機跟法院提出我要申請?
那如果我沒有申請裁決書,法官就是依據現場圖跟照片、筆錄還有證詞來做判決的嗎?
拜託請律師回答詳細一點,幫幫我的忙,我真的好困擾
第一次車禍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
公司主管來找我談因營運上有困難,希望我工作時數減少,但我認為是變相減薪我要求主管希望公司以資遣方式處理,馬上得到老闆的回應,老闆傳了一個訊息給我內容如下(剛才協理回來了有提到資遣部份是依照政府規定處理,所以資遣費是算保險時間看你投保的時間決定財務會幫你算讓你知道ㄧ下)
我回應老闆說希望以年資來做計算,他回應我(我也不想用資遣的方式呀另按照你的說法公司付不起!況且你之前欠款隱匿工作及薪資該負的法律責任是否也該ㄧ並負責呢?公司願意負擔因為幫你隱匿工作的法律責任讓你知道ㄧ下,另你若沒法接受資遣計算方式那就繼續上班吧!協理剛說了要調你回西湖店協助西湖店因為木新店養不起你了請體諒,公司沒針對你,你有些地方需要改進要正面思考現在有主管了管理ㄧ定比以前更嚴格,以前沒有管現在在改進,你能體諒會做更好)
目前我的想法是沒有意願調到西湖店,因為我住三峽覺得這樣交通太遠,老闆一會說同意資遣一會又說不願意,那這樣對我有何保障,我可以不去上班嗎??這樣的案例有辦法得到資遣費嗎?打官司或是去申訴我會有多少的勝算?
我之前因為被強制扣薪所以公司沒有幫我投勞保3年,這樣公司跟我會有什麼問題嗎
希望可以得到解答感謝



請問律師:
我在2010年登記結婚,當時已懷孕,且當時沒有簽立財產分開,婚後相處不睦,婚後我還是賺錢繳娘家代款,房子是我母親名下且也用母親的帳號轉帳的,但男方不想再繼續在小孩的所有費用,想問如果離婚,男方有權要求要分此房子嗎(算共同財產嗎)?吵架他趕我出門,我如果沒回家,他能申請離婚嗎?且他現在就是只要,不用付我瞻養費也不出小孩任何費用,他願意離婚,我能對他提出告訴嗎?他有擬好了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說我不得用小孩的名義跟他拿任何的錢,如果以後他過世了,我的小孩能爭他名下的財產嗎?他現在就是不想對小孩付任何責任,但我不想讓他太快活,我能用什麼理由,向他拿瞻養費?他說如果我和他要錢,他不會給我監護權,如如打官司,我有勝算嗎?
請律師替我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