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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5-06-29 00:50

各位大律師們好:

 

我是正在服役的役男,我與A役男之前有過爭執,那次爭執過後就沒再講過話,但就在剛剛他突然跟我說:你有被公幹過嗎?

這讓我心生不舒服,造成我心理壓力,並覺得是否他要對我做出所謂公幹的動作,請問這算恐嚇脅迫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0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蒐集證據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0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蒐集證據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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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 105-06-27 22:48

請問前女友欠我債務,我發現她劈腿後,要她還我錢

她跑去告我性侵,說拿債務脅迫性行為,但是之前性行為明明就是自願

她告我上上週性侵,我只有LINE通聯記錄,但是上週自己還傳有帶套套,不然就叫我住她家

 之後還有約好出去玩過夜,上面有蠻多互動記錄,我還可以提供什麼證明?

如果不起訴可否告她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將您所稱之相關證明提供給檢察官,以證明雙方確係合意發生性行為,並未有違反意願之情形。

您好:

重點是您手上之證據內容,建議先求自己受不起訴處分,再考慮告對方誣告之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6-28 01:59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透過當面討論、審閱資料,律師方能夠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28 14:39

您好

建議您多提供性行為時  您們為親密伴侶之證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小峰 105-06-17 14:23
我是單親爸爸有2個小孩,長期是租任的房子和父親和後母(小三)及小三的2個小孩住,我為了小孩還小沒辦法,長期幫父親做工養這一家人,但做工的錢都被父親和後母拿走,說是幫我看小孩怕我沒時間,就幫我管理錢,。 我就這樣做了好幾年,現在想買房子讓小孩和一家人住不用租房子,但父親和後母堅持說沒錢不願意,後來我就離開家去外面工作,也要把小孩一起帶出去。可是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幫助我的親戚和朋友不利,女兒有通報社工帶出來了,兒子卻被強行帶走,我一個人搶不贏他們,當天又傳這給我,我心急如焚,有去警局報案要申請保護令,警察卻說要有出事受傷才能辦理,請問要怎麼辦? 我真的求助無門, 雖然現在有社工介入幫忙,但進度好久已經一星期了,想去幼稚園帶小孩,卻說要聯絡後母(小孩的奶奶)來,要和後母溝通才行 。 小孩的監護權是我的,為什麼不能帶走,去警察報案,請警察陪同去帶小孩,又說一定要有社工的陪同,但社工的行程排的很滿,只能一直延一直延,一天沒把小孩接出來,根本是吃不下也睡不著, 小孩表面沒事卻非常的怕生不說話,在家也是用恐嚇不能說,畢竟姐姐已經帶出來,沒有伴,這樣下去小孩的心理也會出問題。我可以提告恐嚇脅迫會成立嗎? 這樣能保護我們嗎? 拜託幫幫我!拜託! 當事人聯絡電話 : 0966-873793

你好:

父親之行為已經侵害到你的監護權及兒子的人身自由,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41條之略誘罪。 "父親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可能會構成恐嚇取財罪或更嚴重之犯罪。可以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2: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擅自將小孩帶走,不論有沒有違法小孩的意願,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1條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若小孩未滿16歲的話,則一律論以略誘罪,而本案對方又提到「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顯然難以構成攜離小孩的正當理由,此部分和誘略誘的罪責已很明確,建議提出刑事告訴。 另外對方又提到「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幫助我的親戚和朋友不利」,這部分已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亦可一併提出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6-08 15:19
本人於103年9月進入某單車公司服務,公司要本人至高捷公共腳踏車報到,說是以人力仲介方式讓我們在高捷單位工作,並以脅迫擁有工作權方式要求員工簽下一合約,內容大致為按月繳交6700給公司(名稱為管理費).105年2月本人離職翻找 法令才得知此管理費乃違法收取.向公司反映請求返還.但資方置之不理.申請調解資方一樣以當初簽約為由拒絕返還,甚至不認自己違法.想請問違背法令的合約有效嗎.可以告他甚麼嗎?
小峰 105-06-05 00:58

我是單親爸爸有二個小孩,長期是租任的房子和父親和後母(小三)及小三的2個小孩住,我當初是為了小孩還小沒有辦法上班兼顧,所以才長期幫父親做工養這一家人,但做工的錢都被父親和後母拿走,說是看我忙怕我沒時間,就幫我管理錢。

我就這樣做了好幾年,現在想買房子讓小孩和一家人住不用租房子,但父親和後母堅持說沒錢不願意,後來我就離開家去外面工作,也要把小孩一起帶出去。可是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小孩和幫助我的親戚朋友不利,女兒有通報社工帶出來了,兒子卻被強行帶走,我一個人搶不贏他們,當天又傳恐嚇的訊息給我,(內容:xxx你如果敢回來帶小孩走,就是我們倆個輸贏,不然再試試看,我跟你說的事情,去做一做,不然也一樣試試看。)

我心急如焚,有去警局報案要申請保護令,警察卻說要有出事受傷才能辦理,

(訊息是部分,其他都是打電話恐嚇錄音檔)

請問要怎麼辦? 我真的求助無門,雖然現在有社工介入幫忙,但進度好久已經一星期了,想去幼稚園帶小孩,卻說要聯絡後母(小孩的奶奶)來,要和後母溝通才行 。 小孩的監護權是我的,為什麼不能帶走,去警察報案,請警察陪同去帶小孩,又說一定要有社工的陪同,但社工的行程排的很滿,只能一直延一直延,一天沒把小孩接出來,根本是吃不下也睡不著, 小孩表面沒事卻非常的怕生不說話,在家也是用恐嚇不能說,畢竟姐姐已經帶出來,沒有伴,這樣下去小孩的心理也會出問題。我可以提告恐嚇脅迫會成立嗎? 這樣能保護我們嗎? 拜託幫幫我!拜託! 當事人聯絡電話 : 0966-873793

 

阿天 105-05-24 01:01

日前遊玩手機遊戲七騎士,此遊戲之前非常多異常並且後面推出舒跑活動,就是購買舒跑瓶蓋上會有序號可以做兌換的動作。小弟我購買了幾罐。但是字有點不清楚9碼英數混和的部分確實只打錯一碼,導致誤輸入到其他瓶蓋序號。而遭到手遊七騎士進行"永久封號"。投訴消保官後,遊戲廠商致電表明無法解鎖並且會保留法律追訴權,但在電話中時遊戲廠商的相關人員有講到此部分序號異常的狀況。並一直重新復述保留法律追訴權脅迫我不要再進行投訴消保官。而我最後被封號前一天有購買點數完全都沒消費到,遊戲公司也表明無法退費。我想詢問此部分我有觸犯甚麼樣的法律條文,並且我能以甚麼方式對遊戲公司進行反應或者提告。並且遊戲公司確定可以永久封號嗎,至於尚未使用到的點數是否能進行退費呢?還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師們協助確認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遊戲公司倘若要封鎖您的帳號,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違反遊戲規則或是破壞程式、系統設定等,否則就是違法

2、   程序上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帳戶。

許熊熊 105-05-19 16:43

我老公有天早上第2次帶他表姑姑跟姪子(2-3歲)回我們家,隔幾天表姑姑威脅我老公和解,不和解就告我老公性侵

手機被對方搶走刪掉對話紀錄了,大樓監視器看得很清楚表姑姑沒有被脅迫的樣子,都是自己牽著小朋友進出的

我們家斜對面就是警察分局,如果真的性侵,應該可以直接去報警才對

表姑丈也有用臉書私訊我,裡面也有一段語音檔是說 "你要破壞他們家庭..." 很小聲只有這樣而已

對方報案前和解金開36萬,我老公也傻傻的簽名了,是家人告訴對方不會付才去報警的,表姑姑有去驗傷

筆錄是否認有性侵對方的,現在被告妨害性自主偵查中,我老公也有測謊,可是沒有過

這樣算不算是仙人跳啊?我們需要和解嘛?不和解會不會被判刑?

你好:

性侵害案件只有加害人跟被害人在場,而被害人只有2至3歲有可能是在事後才告知父母。 為何要和解?而測謊為何未通過?如果無法合理說明,原則上檢察官就會起訴加重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妳老公已經與對方和解,但未支付任何款項給對方,民事上要受和解契約拘束,雙方無法再爭執,由於妳老公沒有支付和解金額,會影響法院對於量刑之判斷,應儘速籌措款項支付給表姑,以免被重判。

1. 有沒有強制,實務上除了告訴人的證詞外,還必須要其他證據才可認定有罪,不能僅憑告訴人片面之詞。

2.測謊是可以拒絕的,依台灣目前測謊的作業程序也不夠嚴謹,準確度並非很高。但既然已經測謊,也未通過,就必須要爭執測謊的證明力,調閱測謊錄影光碟從測謊前面談、問題擬定方式等等程序事項切入打擊測謊證明力,以減輕未通過測謊之傷害

3.和解書內容為何?承認了那些事情?必須要先釐清,才能判斷和解書的證明力。

4.要爭執和解書的法律效力,要有證據證明被詐欺脅迫下才簽和解書的,來撤銷和解書的意思表示,否則就必須依照和解書所定金額賠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予以起訴,起訴後應先閱卷,以確認日後的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1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尚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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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 Young 105-05-16 20:22
你好: 我有一位朋友有遇到以下情況,請問他要怎麼保護他自己和他的家裡? 我這位朋友前些日子到大陸工作,有跟一位大陸女子交往,但這位大陸女子 只貪圖錢財,所以我這位朋友就想跟這位女子分手,可是這位女子不肯,在大 陸期間曾經恐嚇、威脅並軟禁我這位朋友,還利用一些照片和聊天紀錄脅迫我 這位朋友寫下一分索取財物的協議書,我這位朋友因為協議書的關係,已經被 這位大陸女子拿走四萬多塊人民幣。如今我這位朋友已經回到台灣,可是這位 大陸女子卻出言脅迫說:不管我這位朋友跑到哪去,她都要找到他!並且這位 大陸女子也開始用微信來騷擾我這位朋友的老婆。 請問: 1、這位大陸女子有可能真的找來台灣嗎? 2、我這位朋友要怎麼做才能保護他自己和他的家人? 3、我這位朋友可以提出什麼法律保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2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我方沒有要去大陸地區,無須過於擔心。

倘若雙方曾經發生過性行為,對方已經涉犯通姦罪,倘若對方來台,您的配偶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Irene 105-05-07 19:18

您好,想請教一下~
有位朋友A女誤交恐怖情人,因情感問題無法解決導致對方恐嚇.威脅直到對方寄了一張A女的裸照.問過A女確認照片是在恐嚇及威脅下脅迫拍攝.
而A女交出這張照片時.因為情緒不穩有極度崩潰的現象 
如果想要在照片上做為證據.可以把被害人A女的眼睛及重要部位用馬賽克遮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告恐嚇罪,並且可以聲請保護令

2、證物的部分可以為彌封,或是為其他必要的保密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妨害秘密等告訴,並請求至被告家查扣相關照片檔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rene 105-05-07 20:4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告恐嚇罪,並且可以聲請 ... (恕刪)

您好~那可以把眼睛或者是重點部位打馬賽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以馬塞克處理,法官要求時再提出無馬賽克之照片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妨害秘密等告訴,並請求至被告家查扣相關照片檔案。

Jessica 105-05-04 18:08

大家好,最近遇到一起糾紛,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謝謝。

1.我有一個親戚未滿20歲,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某拍賣平臺購買了成人用品,但被法定代理人發現並要求退貨,這項交易就算超過七天是否可以不成立?

2.我幫忙與賣家溝通後,已經到了七天鑑賞期的最後一天他卻遲遲未回覆,我就留了個負評以釣出賣家,內容如下:『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有買家下標倒是回得很勤?』賣家過不久馬上回覆,也立刻給我負評,並且態度很差地脅迫我務必在當天凌晨前將評價改回,否則要提出毀謗及誣衊的告訴,還要我後果自負。

『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是給評價時,上面的建議標語,並非我的本意。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嗎?我覺得並沒有不實指控,且我也沒有誣衊賣家的意思。我認為這是小事,雙方各退一步就好,但他的威脅讓我很不舒服。

3.賣家這樣的口氣及話語算不算恐嚇呢?

因為有點急,想請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你好:

如果是通訊交易,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可以在7天內任意解除契約。 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定之契約,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發生效力,在法定代理人同意前效力未定,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契約行為原則上不生效力,但有例外。依你所述,法定代理人已經拒絕承認,買賣契約不生效力,可以請求退還買賣價金,並將商品退回。 你的留言只是希望對方儘速處理,故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至於負評部分可依拍賣平台契約約定方式處理。 賣方是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Jessica 105-05-04 18:3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是通訊交易,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可以在7天內任意解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我想再請問一下,“麻煩盡快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應該不算是不實的指控吧?

還有,若是讓未成年購買成人用品,但因為是偽造年齡,這對賣家是不是無法可罰?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18:47

要求盡快回覆並給予主觀的評論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並不會構成犯罪。未成年人成立的契約可由父母否認,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但如果未成年人冒充欺騙已成年而購買商品,應不再值得受保護,不能再否認契約的成立。

Jessica 105-05-04 18: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求盡快回覆並給予主觀的評論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並不會構成犯罪。未成年人成立的契約可由父母否認, ... (恕刪)

你好,我可以加你的賴請教你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誹謗,對方也不會構成恐嚇,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ssica 105-05-04 23: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誹謗,對方也不會構成恐嚇,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這樣我比較心安了!

Jessica 105-05-04 17:47

大家好,最近遇到一起糾紛,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謝謝。

1.我有一個親戚未滿20歲,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某拍賣平臺購買了成人用品,但被法定代理人發現並要求退貨,這項交易就算超過七天是否可以不成立?

2.我幫忙與賣家溝通後,已經到了七天鑑賞期的最後一天他卻遲遲未回覆,我就留了個負評以釣出賣家,內容如下:『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有買家下標倒是回得很勤?』賣家過不久馬上回覆,也立刻給我負評,並且態度很差地脅迫我務必在當天凌晨前將評價改回,否則要提出毀謗及誣衊的告訴,還要我後果自負。

『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是給評價時,上面的建議標語,並非我的本意。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嗎?我覺得並沒有不實指控,且我也沒有誣衊賣家的意思。我認為這是小事,雙方各退一步就好,但他的威脅讓我很不舒服。

3.賣家這樣的口氣及話語算不算恐嚇呢?

因為有點急,想請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全哥 105-03-23 20:08

若遭人脅迫簽立本票,可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嗎?依據為何?

二、公司法

紅海有限公司董事長阿銘代表公司與債權人阿普簽訂保證契約,保證債務人阿星對阿普所負之債務。若阿星於清償期屆至而未向阿普清償債務時,阿普得否請求阿銘代阿星清償債務?試依公司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得否為保證人

2.公司得為保證人時,當事人間的法律責任為何?

3.公司不得為保證人時,當事人間的法律責任為何?

三、保險

張飛常年一人獨居,隔壁鄰居阿娟時常帶食物探望,張飛非常感念阿娟的好意。一日,張飛突然心血來潮想為阿娟投保二年期的人壽契約,就保險契約而言,這份人壽契約是否有效?試依保險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什麼是保險利益?保險法有何規定?

2.那些情形有保險利益,契約不失其效力?

3.張飛為阿娟投保的人壽契約是否有效?

 

四、海商法

李安是長江一號貨輪的所有人,並且以雇主的身分,僱用阿明為船長、阿德為大副、阿誠為輪機長、阿智為海員。一日,李安以運送人的身分和郭臺明訂立海上運送契約,將價值1億的電子零件運送到美國。在航行的途中,貨輪因遇上颱風,不慎將運送的電子零件泡水,估計損失金額高達1億。試依海商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何謂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2.何謂海事優先權

3.何種債權為海事優先權所擔保之債權

4.以本案為例,船員的薪資與貨物損害賠償金,何者能優先受到清償?原因為何?

二姐 105-03-12 11:43
我和前夫離婚一個月(在被脅迫下簽字的)?來話長,在他訂的離婚協議書中,我例假日有探視權,但要在他陪同下,不可以過夜,我的孩子還小,從小是我帶大,現在他把小孩丟給他父母照顧,我很擔心小孩,一個月了,我只見到一次僅一個小時,他總有諸多藉口不誏我看,我們是撕破臉分開的,可是我真的不希望大人的問題影響小孩的成長,加上他完全的不理智,每每請求探視,總又得到一些辱罵文字,我真的很痛苦,請問我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5-03-12 12:03

如果對方不能好好照顧小孩,可蒐集對方不理智的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者至少可以聲請酌定探視方式及時間,例如可主張每月有兩個週末可帶回過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3:44

您好,

 

1、因對方違反離婚協議約定,阻礙您探視小孩,您應先蒐集對方阻礙之相關證據

 

2、接著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法官會審酌一切因素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決定,或對您探視小孩之時間、方式為裁定,對方再有違反時您可據以強制執行。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以求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於您行使探視權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錄影,作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2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於您行使探視權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錄影,作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105-03-03 14:35

我在12月份時和一名已成年的網友在旅館發生性行為

過程中沒有暴力和脅迫 也沒有藥物和酒精

當天也很平靜的道別

事隔兩個多月今天收到警察通知作筆錄

因為超過兩個月當天旅館櫃台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保存這麼久

請問筆錄需要律師陪同嗎?

還有要注意什麼地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3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妨礙性自主屬於重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陪同,並可以證明對方意識清楚或是兩人往來互動良好的事證。

2、最好是直接委請律師協助偵查中的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等違反意願之犯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盡速委任律師辯護,於前往警局警詢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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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6: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等違反意願之犯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盡速委任律師辯護,於前往警局警詢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此時應避免與被害人有任何之聯絡,避免被害人將您電話錄音或將您訊息作為證據,曲解您的意思,並應盡量蒐集曾經與被害人聯絡之訊息紀錄,不論是簡訊或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一開始的警詢筆錄非常重要,一但您說錯話,很有可能用一開始的筆錄作為認定您犯罪之證據,要非常小心注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n 105-02-28 17:38

家庭丈夫A(有7歲兒子,5歲女兒)

有夫之婦B(無小孩)

B老公有脅迫性的告訴B,封鎖並遠離A就不提告與不把資料給A老婆,有進出汽車旅館的照片與line的曖昧訊息(無抓姦在床)。

A正在看精神科,因長期受老婆語言暴力。

因B老公欠勞健保等費用20個月,相談多次 B老公並無改過,所以B想離婚

這樣A B會被告通姦罪嗎?妨礙家庭是否會構成?那A B以後可申請離婚嗎?是否會被舊事重提 所以不能申請離婚

你好:

A與B的配偶可能會在知悉犯罪後6個月內提出通姦罪之告訴,惟通姦罪要能證明有性器接合之事實,若由照片及LINE對話綜合判斷,足以讓一般理性之正常人都認為有通姦之事實,就可能會構成通姦罪。 是否會構成通姦罪要看檢察官、法官心證,惟相關照片、對話內容已足以侵害配偶權,A與B的配偶可能會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並有可能會訴請離婚及請求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已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或自其情事發生後二年內訴請離婚,否則不得請求離婚,惟若有其他離婚之事由仍然可以主張。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只能訴請裁判離婚,A、B若要訴請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第2項之事由,就通姦一事A、B要全部責任,不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惟A可能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Ken 105-02-28 18:29

請問B在訴訟結束後可訴請離婚嗎?

還是要一直受外遇一事而不得離婚

可能因內疚等原因造成精神疾病而訴請離婚之類的,

這樣的話是否可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9:32

您好,

 

1、有外遇並非表示就不得訴請離婚,仍可以老婆有精神虐待、或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2、因內疚而有精神疾病這個理由聽起來很奇怪,且外遇可歸責之一方不能以這個理由要求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老公可對B及A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且B為有責配偶,恐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除非B亦蒐集到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方有機會對B老公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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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老公可對B及A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且B為有責配偶,恐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除非B亦蒐集到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方有機會對B老公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rian 105-02-21 14:55

您好

依法檢查記錄須詳實填寫於記錄表上,但主管卻命令員工檢查結果只能填寫正常,如果因此造成人員傷亡應由主管負責,可是主管又不敢承諾,這樣用職權脅迫員工做不屬於自己意志的記錄,是否構成強制罪?又如實填寫記錄表又被主管記過處分,公司規章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嗎?這樣是否構成訪害名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1 15: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很難認定有強制罪,倘若主管有以職務相威脅,可以蒐證提告恐嚇罪,並且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不過倘若您配合,日後恐仍需負責,至多只是減免刑責的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1 20:27

您好,

 

1、本案可能不屬於強制罪之範疇,因員工有選擇不予接受主管要求之權利。

 

2、如實填寫卻遭記過處分,這可能涉及勞動法之問題,建議可向勞工局檢舉以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夫 105-02-15 11:26
小弟在103年至某補習班任職,面試時一切都很順利。直到最後,負責人拿出一份合約, 其中寫了很多條文,最主要一項提到,若未履行合約,需賠償100萬元! 條文中包括了,離職一年後,不得於方圓2公里之處,進行相同之補教行業。 當下我就想說把合約帶回去與家人討論後再考慮簽約一事。必竟事關重大。 但負責人表明,合約只是形式,不會用這來告人。 假設我當下不簽,這份工作就不能保留給我, 當下只好先簽名。而對方卻也未給我一份合約。 我應徵的是英文老師,但除了帶七個英文班之外, 還需負責教室,廁所的打掃,後來還被負責人還用請求的方式, 要求我要開自家車去上班,目的是幫忙接受安親班小孩。 只用一條「引方得依補習班業務上需求及乙方之專長,指定乙方應予提供勞務之內容,並得隨時依補習班業務情況及內部調整之需要,更改乙方工作範圍、地點及職務,乙方絕無異議。」就擺明我需要做任何事。 任職一年後,實在無法負荷其工作量,依合約上明訂三個月前需聲請離職, 提出申請。但負責人表明,另一間分校真的找不到老師, 希望我能再支援一下!我也答應其要求。 同時間,我在自己家中,應學生家長的要求,開設家教班… 過了半年的時間,突然收到律師信,求償100萬。 原因是離職未滿1年,在方圓二公里內,從事與其相同性質之補教工作民事庭法官是以不能證明距離有2公里,判對方駁回… 但補習班不死心,又上訴至高等法院, 這次,高等法院法官實際找人來走過,確認不到2公里的距離, 判我敗訴。 我想請問的是,針對這樣的合約,我只看了不到10分鐘,而且在半脅迫的情況下簽定的,另外,並無另一個附本給我,更何來審閱期。我可否主張契約無效。對方連公司大小章都沒蓋,只有我簽名,當然我知道我的部份有效,但補習班這麼做,是否有欠公道?2/17我要去調解,想了解我有什麼立場去與對方談…謝謝!

您的案件的訴訟標的僅有100萬,依法只能夠上訴到高等法院,經過高院判決後該案件已經確定無法再上訴。

在您當初訴訟過程,您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該法條有違反民法關於定型化契約的限制等規定,您是否並沒有提出相關的主張,所以才會完全敗訴呢?

由於案件已經確定,你對於同一案件除有再審事由外,不得再聲明不服。您再提起訴訟調解,如果對方主張該案件已經判決確定且無再審理由,您應該是沒有爭執的空間。

訴訟確定後,對方可以該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您沒有財產,可以告知對方,以爭取支付較低金額的方式與對方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蔡小唬 105-02-01 19:41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敝人已婚(4x歲)在工廠上班, 熟識一位王姓助理(3x歲,已婚), 因為熟稔, 常在工作上互相幫助, 雖然知道道德並不允許, 在日久工作上難免產生一些男女感情事. 進而在 skype,line 上聊天有時不經意聊得有些露骨, 甚至有照片, 影片, 但也僅止於文字與視訊聊天,原本不以為意, 最近一些組織上的異動, 王被分到我的組上, 算起來我是他的主管, 文字聊天依舊, 但因工作上的問題, 我常責罵他(skype,line)非言語上, 這部分我確實有失主管管理方式, 導致她心生不滿, 一狀告到勞工局, 並以性騷擾為由要求主管機關對我調查, 並且指證我因工作上對她的責罵, 是因為我要求他做甚麼更深入的男女情事未果所造成. 並且把 skype-line對話選擇性提給勞工局,因為這些對話可以個別刪除對方或我方的文字, 本人並無意圖不軌, 但坦承不應有某些言語上的失言.

本人深感困擾, 並且原本由主管機關認定兩造雙方對話純屬雙方願意以此聊天內容, 內容未有脅迫恐嚇若不 xxx 我就xxx 的字眼, 在幾個月內我被他騷擾說要提告等等, 要求我離職以謝罪等等. 請問律師這樣的告訴是可以成立的嗎? 我也有一樣的對話內容, 甚至她傳的性感照片等... 我都呈報主管, 並未隱瞞. 還請律師給我建議. 謝謝

小唬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指控,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的清白,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構成性騷擾之風險,而性騷擾告訴乃論之罪,針對對方截取片段,您應提出完整資料,以證明並未違反對方之意思,以避免被成立性騷擾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SE 105-01-24 14:09

前男友是吵架分手,因為他不甘心我都沒有對它甜蜜

可是他依開始試用脅迫手段讓我跟他在一起

我對他越來越沒愛....連朋友情誼都消磨掉了

他就在去年分手時,鬧到我家樓下,嚷著說要跟我父母見面,把我跟他的事情說出來,威脅我...要我跟他在一起,否則要對我不利(要鬧上我家、要鬧我粉絲團部落格等等)

他求我再牽手在陪他一陣子,我說我無法 因為我有男友了,他就開始崩潰...覺得我劈腿... 可我們11月底就分手了 12月中他要求我的時候,他說是他來:追:我 並不是交往,我這樣難道 算劈腿嗎...

我有他威脅我的對話紀錄(FB),也有之前分手吵架時的錄音

我這樣告的成ㄇ?

他是初犯的話,會有案底嗎?(很想讓他有案底)  

而且他很會裝無辜,並且把不利的事情轉成他有利的

我要怎麼說的過他? 需要請律師嗎?

他會不會反告我誣賴他?

你好:

若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你,可以蒐證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有持續騷擾之情形,今年2月以後可以聲請保護令

可委請律師協助辦理。

ROSE 105-01-24 15: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你,可以蒐證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 (恕刪)

 

我看了下網路相關的... 恐嚇 精神傷害 言語/精神暴力  妨害自由 這樣算ㄇ?

妨害自由>>因為他要求我在特殊節日&每個月都要陪他去約會.. 還說我如果不從,他就給我好看...

我這樣該怎麼走法律程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5:52
您好, 1、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向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強制罪等告訴。 3、如有即時的危險,應報警處理保護自己與家人安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OSE 105-01-24 17: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向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強制罪等告訴。 ... (恕刪)

律師費用有點高...我最近沒什麼錢可以><...

因為最近想去報案了,不知道法律程序怎麼走耶?

如果對方無前科、又是初犯,會不會被判輕罰阿?那這樣我有保障嗎...

而且對方恐嚇也不是什麼侮辱言詞,就是遊走在灰色地帶的言詞>>>我會去你家拜訪阿~ 我會去你的FB找那些朋友聊阿~把你我以前的事情說出來而已"  <<這些等等

但已經讓我非常害怕了,加上他之前分手時曾跑到我家附近鬧...

也規定我每個月"必須"跟他出去約會等等,否則會來鬧我粉絲團、FB、家人那些...

我雖然有對話留底,但這些足夠提告恐嚇威脅等等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4 1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對方與您之對話截圖或錄音,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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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4 18: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對方與您之對話截圖或錄音,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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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注意安全。

二、要研究怎麼和平分手

三、提告的話只要所訴事實並非全然無據就不會有誣告的問題,簡單的說,要有證據

四、再說一次,要注意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ROSE 105-01-25 09:40

各位熱心的律師

想繼續請問...因為我昨晚在家整理資料時發現

1.對方他有語言暴力,但恐嚇都不帶髒話髒字,頂多"搞你"、 "限制我再特定日期一定要陪他約會,就算我跟他大眼瞪小眼也依定要在他身邊"、 "如果不聽話,他就會來[拜訪]我父母,把我跟他交往事情(他覺得沒有被我愛上)的感覺說出來"、"我會跟你的朋友們說我們的事情"....等等,這樣算是恐嚇嗎?

還有...他逼我交出我的通訊方式,然後如果我不要,他就語帶意味的說"那我就...."

2.我已經被他搞到憂鬱症了....這能請醫生開證明告他嗎?

3.他也曾經奪去我手機看我手機內容,我不要的話他就說難道裡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嗎? 逼我依定要交出手機來給他看

他也曾跟監我,到我家附近偷看,搞的我連出門都很怕....這能告他什麼? 但他跟監的證據我沒有...

4.之前分手時他打電話恐嚇,我旁邊有朋友可作證+我有錄音

我很怕他反咬我ㄧ口說,都是因為我不愛他我辜負他、他不甘心而這樣做的,然後反告我污賴怎麼辦...

Peggy 105-01-06 17:17

我有一個領養來的妹妹,因家庭管教壓力導致他一滿18歲就離家出走,住在同校高一學妹的家裡,學妹父母離異,家裡有一個哥哥一個弟弟,三人均未滿18,也不與父母同住,母親再婚另築家庭,父親情況不詳,就我家人觀察表妹的line對話得知高一學妹有輕生傾向並以此脅迫我妹住他家,請問這情況我有辦法報警提告嗎,再請問如果這情況可以提告是觸犯什麼法律?

 

 

Man 104-12-24 16:07
請問 我朋友有一個妨礙性自主的案子 當初他跟他一個乾弟在網路上認識一個未成年女生 但幾乎都是他弟弟用他的帳號在跟那個女生聊天的 所以他並不知道那個女生未成年 後來他們有男女朋友關係 但他並沒有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 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的是他一個朋友和那個弟弟 但他一開始卻幫那個弟弟扛下了這件事情 而對方母親一直咬定是我朋友以不跟他發生關係就不讓那個女生繼續住我朋友家的理由脅迫那個女生與我朋友發生關係 還說多次接到我朋友打電話給他們 還看到我朋友開車在那個女生 但我朋友根本沒有也不會開車 而我朋友的理解能力與表達能力都有點問題 根本無法為自己辯駁 目前他有點輕微中風 更無法表達他的意思 請問如果上訴能有轉圜餘地嘛!? 開庭的話我能幫他發言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表達有困難的話,則您何以聲請當他的輔佐人協助他陳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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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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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 104-12-22 09:50
今天接到偵查隊請我下理拜到局說明,有人對我提出性侵告訴,接下來告我ㄉ人我稱為甲 上裡拜跟朋友去舞廳喝完酒後,朋友有相約兩個小姐至汽車旅館繼續飲酒(先前已告知接下來要去哪續攤) 一行五人分坐兩輛計程車,我跟一位男同事也就是買甲小姐姐出場的人(接下來稱呼王) 我跟王與甲先到汽旅因人數被告知得開兩間房,休息3小時計算,到了房間我們3人因等待另外兩位的酒水所以就待在一間房休息聊天,圖然甲小姐提議他要去泡澡淋浴因汽旅是開放式公間所以就會若隱若現看ㄉ到,我也因好意在甲淋浴後撇頭遞了條毛巾給甲小姐請她遮蔽,甲小姐隨後說你看一下我ㄉ身材很好吧,當然當下我並無回應,甲小姐隨即進入按摩浴缸放水泡澡,此時另外同行ㄉ一男(已下簡稱賴)即另一位舞小姐也來到了同一間房間,此時甲小姐一然在泡澡我便過去到浴缸旁邊哈啦了幾句,此時甲小姐僅以浴巾蓋住下體裸露上半身並無遮蔽ㄉ意思,詢問我你看粉紅色ㄉ,意指甲小姐的乳頭顏色並請我觀看,因無遮蔽我告知甲小姐我知道了你可以用毛巾蓋住,此時期他三人在浴室就一強之隔外吃鹹蘇雞喝酒聊天,我順口問甲你腳上怎那麼多瘀青,甲回應他也不知,就順著把腳伸出浴缸,我開完笑問著現在是要我幫你推柔嗎?甲小姐點頭示意,我也就順手幫甲推了幾下並吹促甲說快起來過去給大家一同喝酒聊天,過了一下便出浴缸傳著衣物便過來與大家一同吃東西飲酒,接下來因王是買甲出場的人所以有要求甲小姐因有另一間房間是否有意願進一步作為,但甲小姐拒絕所以王也做罷,只願幫王按摩如此,過一會我提議請甲小姐至隔壁房聊聊,甲也同意至隔壁房所以我先去上了廁所發現甲小姐因剛沐浴ㄉ關係內衣褲放置浴缸旁得檯面上並無收,甲小姐隨即將他ㄉ內衣褲收下置於收入包包,並與我前往另一間房這過程都無脅迫拉扯之行為,隨行的王,賴,及另一位舞小姐即可証明。 到了另一間房後甲小姐躺在床上我隨口問了,我同事王買妳出場真的不能進一步,甲小姐也說不要免強小姐,硬來會出事,我回答我當然知道硬來會出事所以話題也就結束,因同事王有先來此房間先稍做休息所以手機兩隻放在此房間未拿取,在我與甲女在在談話的同時同事王有來敲門但我並未聽到敲門聲,所以同事王折反回原本我們大家在一起ㄉ房間打電話過來說要拿手機,此時甲女如有異狀依常理即可呼救,但並未有此舉動,所以我就下樓把手機繳給同事王,同事王詢問我過程如何有沒有要進一步,我回答不要的機會比較大,所以同事王就說那快點整理一下一起離開,我又回到那與甲女ㄉ另一間房又聊了一下,甲女跟我要line我說我已婚不方便,等對話...這時另一間也就是王,賴,跟另一舞小姐ㄉ房間電話打來吹促我們快點回去要走了第二通電話在打來的時候甲小姐坐在床邊使用手機也並未發出求救,這時我兩又回到最初ㄉ那房間與他們匯合,但甲女也並未在此時提出求救於他同屬舞廳ㄉ小姐,此時同事王要求甲女跟他回舞廳要退所謂買出場ㄉ時間費用,甲女說他不願跟同事王回去說他要在汽旅待到時間到,此時同事王跟甲女對話已起了火藥味甲女說不要以為有錢就是老大ㄉ大老爺心態,另一位舞女邊上廁所因有聽到他們ㄉ對話,便出了聲說你說你憑什麼罵客人大老爺心態,分明就是你想一拖二才是吧,此時兩位小姐起了口角吵架,我與同事王跟賴說別吵了走了,同事王就先說要帶甲女回舞廳所以他們就先下樓,我與賴跟另一位舞小姐在房間等後,請貴檯幫我們叫計程車,過了一會我與賴及舞小姐準備離開時,同事王打來電話說甲小姐的經紀開車在樓下不讓他帶小姐回舞廳理論,堅持要帶小姐走同事王就做罷自行回舞廳與幹部理論,我也與賴及舞小姐自行回家 直到隔天甲小姐傳line給我說了一堆沒發生過的事,包含她腳上ㄉ瘀青說是我造成ㄉ,要我法院見等一些字眼,我覺得很厭惡所以封鎖甲小姐的Line,好下過沒多久有位自稱甲小姐的大班幹部之類ㄉ打給我,說小姐要去告我傷害,說我強姦不成等等罪成立的話一定要5萬罰鍰或什麼之類ㄉ,叫我跟甲小姐喬喬看,我說我沒做的事要去僑什麼,故我不在回應 請問律師撥空幫我看看我接下來去警局該說什麼或接下來該如何,謝謝拜托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11:19

您好,

依您所述,屆時只需向警方將事實原委交待清楚即可,並可對甲小姐提出誣告罪之告訴。

亦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由律師協助處理更加安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須至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處理,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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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須至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處理,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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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 104-12-22 06:58

請問  我朋友有一個妨礙性自主的案子  當初他跟他一個乾弟在網路上認識一個未成年女生  但幾乎都是他弟弟用他的帳號在跟那個女生聊天的  所以他並不知道那個女生未成年  後來他們有男女朋友關係  但他並沒有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   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的是他一個朋友和那個弟弟  但他一開始卻幫那個弟弟扛下了這件事情  而對方母親一直咬定是我朋友以不跟他發生關係就不讓那個女生繼續住我朋友家的理由脅迫那個女生與我朋友發生關係   還說多次接到我朋友打電話給他們  還看到我朋友開車在那個女生  但我朋友根本沒有也不會開車  而我朋友的理解能力與表達能力都有點問題  根本無法為自己辯駁  目前他有點輕微中風  更無法表達他的意思  請問如果上訴能有轉圜餘地嘛!?  開庭的話我能幫他發言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算是刑事重罪案件,所以只能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

2、倘若您有親自見聞,可以以證人身分到庭陳述。

3、借帳號、開車應該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案發地點與您的朋友有什麼關聯、相關證人證詞,這些還是有賴律師協助釐清

Man 104-12-22 09: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算是刑事重罪案件,所以只能委請律師擔任 ... (恕刪)

請問  我朋友能要求雙方當事人測謊嘛!?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不能代替他發言

因為在法律上你並無身分

建議你可以委請律師幫她處理

這是很嚴重的罪名

你要審慎以對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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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盡速委任律師辯護之,並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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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盡速委任律師辯護之,並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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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 104-12-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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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發生性交行為,聽起來比較像是仙人跳,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委請律師辯護即可。

2、倘若要和解,一定要去公正第三方那邊進行,如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20 11:19

您好

妨礙性自主是重罪

建議您至少先與律師諮詢後 在過去做筆錄

如果經濟許可 更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過去做筆錄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因為妨害性自主罪屬於隱密性較重之犯罪,舉證責任要求也會略有不同,建議謹慎處理,於偵查時即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欲聯絡您,均應加以迴避,並針對其內容錄音蒐證,對方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亦須提出相關證據,於無證據之情況下,您可否認犯罪,若需前往警詢、檢訊,可考慮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欲聯絡您,均應加以迴避,並針對其內容錄音蒐證,對方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亦須提出相關證據,於無證據之情況下,您可否認犯罪,若需前往警詢、檢訊,可考慮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巴豆就妖 104-12-15 23:50

你好:
我想請問一件事項.今日小兒(5歲)在幼兒園中與其他小朋友一起排隊等待家長接送時不小心於其他小朋友發生碰撞,造成對方小朋友臉頰靠近眼睛處有撞傷!
後來對方家長來到學校要接小孩下課後知道此事件 就叫小兒過去大罵
事件發生後我們當家長得並不知情,小姨子去幫忙接小兒下課時老師才告知.
回到家後我們家長才知道此事,詢問小兒後他幼小的身軀一直發抖並且哭泣
問他事情經過他只知道對方家長一直對他大罵,小小心靈也聽不太懂對方
用何言語罵他.唯一聽懂的就只有知道對方家長對他重覆的咆嘯說{我也要打你的眼睛!! 其他部分小兒完全聽不懂} (我個人的猜測對方應該還有說更難聽的話語,因為從老師口中還有說出對方家長說得很不好聽)
直到晚餐後還一直說明天不敢去學校
我會到學校了解詳細的細節與對方小朋友的傷勢!
請問對方三四十歲的大人這樣對待一個5歲小孩的言語是否構成恐嚇 脅迫!!
我要如何處理!!謝謝

小凡星 104-12-02 03:06

律師你好 目前遇到一些狀況 不知後面要怎麼跑較好 煩請告知

我拿者抗告人簽給的本票 去法院做 本票裁定動作 現今收到民事抗告

理由為

抗告人於104年10月26日深夜約11時被相對人以強暴脅迫之方式,簽下系爭本票,該本票債權並不存在。抗告人當下系出於無奈及為求脫身之計、始簽下系爭本票

請問我後續該怎麼辦

抗告人確實跟我有債務糾紛 我這邊只有當日的對話錄音 以及相關FB對話文字圖檔 我該怎麼做才能維護到我的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08:11

您好!

1.   本票裁定是非訟程序,不會就實質債權存不存在進行審查,因此抗告應該會被駁回。
2.   但若對方提起訴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則您仍需能證明債權存在,否則該本票就無法再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日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您可以提出錄音資料及網頁資料作為防禦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小姐 104-11-13 14:08

您好:

目前有孕在身,因此對於公司種種的脅迫不知該如何處理,

想請問公司惡意扣薪的話,追朔期是多久、生產完還可以追溯嗎?

(譬如:6個月前被調職還扣薪,今日又以各種理由要求懲處+扣薪)

申訴的辦法為何? 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

謝謝您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4: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主張違法扣薪要求補給薪資、終止勞動契約並且請求資遣費,或是單純要求補給薪資

2、短給薪資的部份,沒有權利救濟時效,但是還是要早點主張,否則還是會增加勞工局及法院審理時之困難。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3 14:51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勞資爭議,您可以向勞動局申請調解,或委託律師發函給對方敘明該公司違法事由,並催告盡速給付薪資。如仍置之不理,再考慮訴訟途徑。要注意薪資時效請求權為五年。

 

一、買屋不宜簽鉅額本票, 常見買方發現所買之 屋不滿意而本票已簽出,仲介將鉅額本票交賣方而賣方主張買方要付這筆錢的。


二、如有部分清償要一手換票才能給錢。

 

三、本票時效只有三年,三年內要取得執行名義加聲請強制執行(或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四、本票若以無既判力之執行名義,例如本票裁定行使權利,則依民法第137條反面解釋,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為三年,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若以判決則為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行使權利,則依民法第137條,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為五年,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時效


五、如遭脅迫詐騙簽發本票,宜搜集證據,因為舉證責任在你,未搜證即下手提告必敗無疑。勝者先求勝再求戰,敗者先求戰再求勝。


六、印章請妥為保管,萬萬不可將印章交予他人,否則無異插標賣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fufriday 104-10-30 07:54

我方有訴訟正在法院審理
出現不明人士表明受對方委託來協調事情

來到我方住宅兼營業場所要談

且語帶脅迫要求私下和解

請問該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有無法條可報警移送法辦以策安全?

因已多次發生類似事件

是否有法可約束對方不得再犯?

 

                                  謝謝!! 

您好:

1.  建議避免在秘密場所或私人住所談和解,以在公開場合為佳,並且您必須全程錄音,若有律師,亦可委託律師在場陪同,若無律師,亦可透過調解委員會洽談和解

2.  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及刑法305條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向警方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Janet 104-10-28 20:56
N年前(約十年)三叔依提告取得財產後,又以脅迫方式逼迫父親簽署給予三十坪土地,請問1.這有過法律追溯期?2.三叔對家族從未付出心力,可以向其討取等值回饋嗎?3.在答辯與處理方向請各位專家建議,謝謝!

你好:

返還財產依經判決確定,你們要受既判力拘束,不能再爭執。 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表意人得撤銷意思表示,但依民法第93條規定,應於發現後1年內為之。你的情形,除斥期間已經經過,撤銷權消滅。 當初如果有代墊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三叔應負擔之扶養費。 三叔為繼承人,享有應繼分,得請求依應繼分分配遺產,除非三叔願意拋棄或無意見,否則不能侵害其權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1:15

 通常被脅迫的人當下就會發現,依民法93條規定,被脅迫之人撤銷意思表示應於發現後一年內為之,恐怕你這情形已經離逾時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30坪土地是否已經移轉?若是已移轉,則再要回來的機會恐怕是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依判決取得財產這個沒辦法再去爭執的。

二、主張脅迫的人要就被脅迫的事實負舉證責任,這個部分即使是剛發生的案件都要花點時間去舉證,在多年後要舉證更形困難。雖然有一個舉證方法叫民間測謊,但是單純只有民間測謊力道應該是有點不足。

三、三叔對家族的貢獻的話,如果他是沒有分擔扶養費用,你爸可以請求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on 104-09-26 10:10

律師您好

11年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上人力銀行工作

接到一通面試通知,就進入工作

他是銷售未上市股票的公司.當時只任職了兩個月

也介紹朋友來投資.朋友向銀行貸了一百多萬買了該公司股票

離職後,看到新聞說公司是非法吸金詐騙公司

朋友也有向法院提告,104年7月,法院有初審判決,當時公司負責人都已列為被告.也被判刑

現在,有人要到警察局告我詐欺

請問律師:

1.11年了,案件還會成立嗎?

2.我只是員工,完全不知道公司是詐騙集團,而且公司也沒要求我提供帳戶給公司使用,那些非法吸金的錢我也沒拿,是否構成詐欺罪?

3.對方也是自己向銀行貸款,完全沒有任何脅迫,我有必要還對方錢嗎?

4.這算民事還是刑事詐欺?

沈恆 (沈律師) 104-09-26 16:11

您好!

如果行為確實已過11年未被起訴,因11年前適用舊法詐欺追訴權時效僅10年,至今追訴權已消滅。 您可能成立詐欺共犯,但因時效已完成,只能不起訴處分。 您可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時效只有二年,可以時效抗辯拒絕還款。 既有刑事責任,也有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20

可以主張時效消滅唷。

recky 104-09-21 16:13

您好:

我婆婆和先生的姑姑有土地持分共有,最近土地進行買賣了,姑姑因不信任婆婆,怕婆婆不把賣出的錢依比例給她,所以找到我先生並脅迫他簽下五百萬的本票,但沒有任何合約與但書,請問~是否可以針對已簽的這本票撤銷嗎?或是提告之類的?

 您好,

當然要盡速提起本票債務不存在之訴,沒有詳細金流、匯款、借款等證明,且有一個可靠的事實,自然有勝訴機會。務必記得此案在第一審極為重要,請慎選律師。若想約談律師,歡迎來電安排。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先生為被脅迫下簽本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針對被脅迫及未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均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1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先生為被脅迫下簽本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劉羽劍 104-09-18 10:14

2014年的九月我開始與一位有夫之婦交往,

後來她離婚與我交往,(2014年10月1日)

但過程中絕無通姦和誘等,

若只憑曖昧的對話紀錄是否可能構成妨害家庭 ?

對話中沒有任何誘拐之意圖,

只有討論何時上班,

或是說他很可愛啊想接吻,

問她有沒有吃飯之類的。

且女友當時就與前夫諸多不合,

離婚是他的決定,

過程中我並無慫恿或說服或脅迫

 

由於他前夫當時在半夜衝進他房間搶奪她的手機才會得知這些訊息,

應該算是觸犯強制罪和妨礙秘密罪,

想請問這幾項的追訴期都是多久呢?

我之前上網查的有的說半年也有五年十年的,

不太清楚到底怎麼會有這麼多種說法,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師們最清楚的解答。

想再請問,

我是否構成妨害家庭?

對方是否告得成?

如果有可能構成的話,

我會請律師並再找時間做詳細的資訊,

如果有資料不完整的地方希望我補充的請儘管告訴我!

先謝謝各位律師們百忙之中願意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一、依最高法院之見解,雖無抓姦在床之必要,但還是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有性行為之事實才會成立通姦罪及相姦罪。你說在離婚前無性行為的話不用太擔心。

二、再者,即使經證明有性行為,對方已離婚,有法官認其既非配偶即無告訴權而告訴不合法者。

三、民事部分對方若提告有可能會需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法律小學生 104-09-18 11:1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如上面律師說的 這是要綜合判斷的

             在她離婚前 你們的對話到底到了什麼程度 這都會是關鍵

             是有構成妨害家庭的風險存在的  早點妥善處理對你才有利

             你可以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8 12:48

您好

 依您所述  刑事上之妨害家庭罪  應不會構成

  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wu0 104-09-15 21:20

律師,您好:

夫妻之間,若有某方為達某一目的,而以離婚作為要脅,請問此行為是否有構成脅迫?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會構成恐嚇脅迫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離婚與否,屬法律上正當權利之行使,並不會構成「脅迫」,可參照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735號刑事判決:「按恐嚇危害安全罪,係以針對他人為一定之惡害通知、使得他人心生畏懼而危害於安全為要件。但析之人類社會生活中之互動,個人所為之任何行動、判斷都可能對他人權益造成正面或負面之效果,而現實上法律不可能一概禁止所有會對他人造成負面效果之行為,只能創設界限處罰被認定為法所不許之侵害行為。由此探究,並非所有表示即將加害他人權利之行為一概該當恐嚇之不法惡害通知;倘若行為人本得針對他人行使之正當權利,該等構成「惡害內容」之行為著屬合乎法律之正當行為,自不應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5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並部會有刑事恐嚇之問題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23:05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並未有刑事恐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