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蒐集證據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擅自將小孩帶走,不論有沒有違法小孩的意願,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1條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若小孩未滿16歲的話,則一律論以略誘罪,而本案對方又提到「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顯然難以構成攜離小孩的正當理由,此部分和誘或略誘的罪責已很明確,建議提出刑事告訴。 另外對方又提到「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幫助我的親戚和朋友不利」,這部分已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亦可一併提出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我是單親爸爸有二個小孩,長期是租任的房子和父親和後母(小三)及小三的2個小孩住,我當初是為了小孩還小沒有辦法上班兼顧,所以才長期幫父親做工養這一家人,但做工的錢都被父親和後母拿走,說是看我忙怕我沒時間,就幫我管理錢。
我就這樣做了好幾年,現在想買房子讓小孩和一家人住不用租房子,但父親和後母堅持說沒錢不願意,後來我就離開家去外面工作,也要把小孩一起帶出去。可是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小孩和幫助我的親戚朋友不利,女兒有通報社工帶出來了,兒子卻被強行帶走,我一個人搶不贏他們,當天又傳恐嚇的訊息給我,(內容:xxx你如果敢回來帶小孩走,就是我們倆個輸贏,不然再試試看,我跟你說的事情,去做一做,不然也一樣試試看。)
我心急如焚,有去警局報案要申請保護令,警察卻說要有出事受傷才能辦理,
請問要怎麼辦? 我真的求助無門,雖然現在有社工介入幫忙,但進度好久已經一星期了,想去幼稚園帶小孩,卻說要聯絡後母(小孩的奶奶)來,要和後母溝通才行 。 小孩的監護權是我的,為什麼不能帶走,去警察報案,請警察陪同去帶小孩,又說一定要有社工的陪同,但社工的行程排的很滿,只能一直延一直延,一天沒把小孩接出來,根本是吃不下也睡不著, 小孩表面沒事卻非常的怕生不說話,在家也是用恐嚇不能說,畢竟姐姐已經帶出來,沒有伴,這樣下去小孩的心理也會出問題。我可以提告恐嚇和脅迫會成立嗎? 這樣能保護我們嗎? 拜託幫幫我!拜託! 當事人聯絡電話 : 0966-873793

日前遊玩手機遊戲七騎士,此遊戲之前非常多異常並且後面推出舒跑活動,就是購買舒跑瓶蓋上會有序號可以做兌換的動作。小弟我購買了幾罐。但是字有點不清楚9碼英數混和的部分確實只打錯一碼,導致誤輸入到其他瓶蓋序號。而遭到手遊七騎士進行"永久封號"。投訴消保官後,遊戲廠商致電表明無法解鎖並且會保留法律追訴權,但在電話中時遊戲廠商的相關人員有講到此部分序號異常的狀況。並一直重新復述保留法律追訴權,脅迫我不要再進行投訴消保官。而我最後被封號前一天有購買點數完全都沒消費到,遊戲公司也表明無法退費。我想詢問此部分我有觸犯甚麼樣的法律條文,並且我能以甚麼方式對遊戲公司進行反應或者提告。並且遊戲公司確定可以永久封號嗎,至於尚未使用到的點數是否能進行退費呢?還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師們協助確認了,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妨害秘密等告訴,並請求至被告家查扣相關照片檔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以馬塞克處理,法官要求時再提出無馬賽克之照片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家好,最近遇到一起糾紛,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謝謝。
1.我有一個親戚未滿20歲,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某拍賣平臺購買了成人用品,但被法定代理人發現並要求退貨,這項交易就算超過七天是否可以不成立?
2.我幫忙與賣家溝通後,已經到了七天鑑賞期的最後一天他卻遲遲未回覆,我就留了個負評以釣出賣家,內容如下:『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有買家下標倒是回得很勤?』賣家過不久馬上回覆,也立刻給我負評,並且態度很差地脅迫我務必在當天凌晨前將評價改回,否則要提出毀謗及誣衊的告訴,還要我後果自負。
『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是給評價時,上面的建議標語,並非我的本意。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嗎?我覺得並沒有不實指控,且我也沒有誣衊賣家的意思。我認為這是小事,雙方各退一步就好,但他的威脅讓我很不舒服。
3.賣家這樣的口氣及話語算不算恐嚇呢?
因為有點急,想請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大家好,最近遇到一起糾紛,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謝謝。
1.我有一個親戚未滿20歲,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某拍賣平臺購買了成人用品,但被法定代理人發現並要求退貨,這項交易就算超過七天是否可以不成立?
2.我幫忙與賣家溝通後,已經到了七天鑑賞期的最後一天他卻遲遲未回覆,我就留了個負評以釣出賣家,內容如下:『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有買家下標倒是回得很勤?』賣家過不久馬上回覆,也立刻給我負評,並且態度很差地脅迫我務必在當天凌晨前將評價改回,否則要提出毀謗及誣衊的告訴,還要我後果自負。
『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是給評價時,上面的建議標語,並非我的本意。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嗎?我覺得並沒有不實指控,且我也沒有誣衊賣家的意思。我認為這是小事,雙方各退一步就好,但他的威脅讓我很不舒服。
3.賣家這樣的口氣及話語算不算恐嚇呢?
因為有點急,想請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二、公司法
紅海有限公司董事長阿銘代表公司與債權人阿普簽訂保證契約,保證債務人阿星對阿普所負之債務。若阿星於清償期屆至而未向阿普清償債務時,阿普得否請求阿銘代阿星清償債務?試依公司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得否為保證人?
三、保險法
張飛常年一人獨居,隔壁鄰居阿娟時常帶食物探望,張飛非常感念阿娟的好意。一日,張飛突然心血來潮想為阿娟投保二年期的人壽契約,就保險契約而言,這份人壽契約是否有效?試依保險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3.張飛為阿娟投保的人壽契約是否有效?
四、海商法
李安是長江一號貨輪的所有人,並且以雇主的身分,僱用阿明為船長、阿德為大副、阿誠為輪機長、阿智為海員。一日,李安以運送人的身分和郭臺明訂立海上運送契約,將價值1億的電子零件運送到美國。在航行的途中,貨輪因遇上颱風,不慎將運送的電子零件泡水,估計損失金額高達1億。試依海商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何謂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2.何謂海事優先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於您行使探視權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錄影,作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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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等違反意願之犯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盡速委任律師辯護,於前往警局警詢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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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等違反意願之犯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盡速委任律師辯護,於前往警局警詢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此時應避免與被害人有任何之聯絡,避免被害人將您電話錄音或將您訊息作為證據,曲解您的意思,並應盡量蒐集曾經與被害人聯絡之訊息紀錄,不論是簡訊或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一開始的警詢筆錄非常重要,一但您說錯話,很有可能用一開始的筆錄作為認定您犯罪之證據,要非常小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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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A與B的配偶可能會在知悉犯罪後6個月內提出通姦罪之告訴,惟通姦罪要能證明有性器接合之事實,若由照片及LINE對話綜合判斷,足以讓一般理性之正常人都認為有通姦之事實,就可能會構成通姦罪。 是否會構成通姦罪要看檢察官、法官心證,惟相關照片、對話內容已足以侵害配偶權,A與B的配偶可能會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並有可能會訴請離婚及請求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已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或自其情事發生後二年內訴請離婚,否則不得請求離婚,惟若有其他離婚之事由仍然可以主張。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只能訴請裁判離婚,A、B若要訴請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第2項之事由,就通姦一事A、B要全部責任,不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惟A可能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老公可對B及A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且B為有責配偶,恐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除非B亦蒐集到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方有機會對B老公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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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案件的訴訟標的僅有100萬,依法只能夠上訴到高等法院,經過高院判決後該案件已經確定無法再上訴。
在您當初訴訟過程,您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該法條有違反民法關於定型化契約的限制等規定,您是否並沒有提出相關的主張,所以才會完全敗訴呢?
由於案件已經確定,你對於同一案件除有再審事由外,不得再聲明不服。您再提起訴訟或調解,如果對方主張該案件已經判決確定且無再審理由,您應該是沒有爭執的空間。
訴訟確定後,對方可以該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您沒有財產,可以告知對方,以爭取支付較低金額的方式與對方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敝人已婚(4x歲)在工廠上班, 熟識一位王姓助理(3x歲,已婚), 因為熟稔, 常在工作上互相幫助, 雖然知道道德並不允許, 在日久工作上難免產生一些男女感情事. 進而在 skype,line 上聊天有時不經意聊得有些露骨, 甚至有照片, 影片, 但也僅止於文字與視訊聊天,原本不以為意, 最近一些組織上的異動, 王被分到我的組上, 算起來我是他的主管, 文字聊天依舊, 但因工作上的問題, 我常責罵他(skype,line)非言語上, 這部分我確實有失主管管理方式, 導致她心生不滿, 一狀告到勞工局, 並以性騷擾為由要求主管機關對我調查, 並且指證我因工作上對她的責罵, 是因為我要求他做甚麼更深入的男女情事未果所造成. 並且把 skype-line對話選擇性提給勞工局,因為這些對話可以個別刪除對方或我方的文字, 本人並無意圖不軌, 但坦承不應有某些言語上的失言.
本人深感困擾, 並且原本由主管機關認定兩造雙方對話純屬雙方願意以此聊天內容, 內容未有脅迫恐嚇若不 xxx 我就xxx 的字眼, 在幾個月內我被他騷擾說要提告等等, 要求我離職以謝罪等等. 請問律師這樣的告訴是可以成立的嗎? 我也有一樣的對話內容, 甚至她傳的性感照片等... 我都呈報主管, 並未隱瞞. 還請律師給我建議. 謝謝
小唬



前男友是吵架分手,因為他不甘心我都沒有對它甜蜜
可是他依開始試用脅迫手段讓我跟他在一起
我對他越來越沒愛....連朋友情誼都消磨掉了
他就在去年分手時,鬧到我家樓下,嚷著說要跟我父母見面,把我跟他的事情說出來,威脅我...要我跟他在一起,否則要對我不利(要鬧上我家、要鬧我粉絲團部落格等等)
他求我再牽手在陪他一陣子,我說我無法 因為我有男友了,他就開始崩潰...覺得我劈腿... 可我們11月底就分手了 12月中他要求我的時候,他說是他來:追:我 並不是交往,我這樣難道 算劈腿嗎...
我這樣告的成ㄇ?
他是初犯的話,會有案底嗎?(很想讓他有案底)
而且他很會裝無辜,並且把不利的事情轉成他有利的
我要怎麼說的過他? 需要請律師嗎?
他會不會反告我誣賴他?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向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強制罪等告訴。 ... (恕刪)
律師費用有點高...我最近沒什麼錢可以><...
因為最近想去報案了,不知道法律程序怎麼走耶?
如果對方無前科、又是初犯,會不會被判輕罰阿?那這樣我有保障嗎...
而且對方恐嚇也不是什麼侮辱言詞,就是遊走在灰色地帶的言詞>>>我會去你家拜訪阿~ 我會去你的FB找那些朋友聊阿~把你我以前的事情說出來而已" <<這些等等
但已經讓我非常害怕了,加上他之前分手時曾跑到我家附近鬧...
也規定我每個月"必須"跟他出去約會等等,否則會來鬧我粉絲團、FB、家人那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對方與您之對話截圖或錄音,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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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熱心的律師好
想繼續請問...因為我昨晚在家整理資料時發現
1.對方他有語言暴力,但恐嚇都不帶髒話髒字,頂多"搞你"、 "限制我再特定日期一定要陪他約會,就算我跟他大眼瞪小眼也依定要在他身邊"、 "如果不聽話,他就會來[拜訪]我父母,把我跟他交往事情(他覺得沒有被我愛上)的感覺說出來"、"我會跟你的朋友們說我們的事情"....等等,這樣算是恐嚇嗎?
還有...他逼我交出我的通訊方式,然後如果我不要,他就語帶意味的說"那我就...."
2.我已經被他搞到憂鬱症了....這能請醫生開證明告他嗎?
3.他也曾經奪去我手機看我手機內容,我不要的話他就說難道裡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嗎? 逼我依定要交出手機來給他看
他也曾跟監我,到我家附近偷看,搞的我連出門都很怕....這能告他什麼? 但他跟監的證據我沒有...
我很怕他反咬我ㄧ口說,都是因為我不愛他我辜負他、他不甘心而這樣做的,然後反告我污賴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表達有困難的話,則您何以聲請當他的輔佐人協助他陳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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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須至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處理,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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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朋友有一個妨礙性自主的案子 當初他跟他一個乾弟在網路上認識一個未成年女生 但幾乎都是他弟弟用他的帳號在跟那個女生聊天的 所以他並不知道那個女生未成年 後來他們有男女朋友關係 但他並沒有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 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的是他一個朋友和那個弟弟 但他一開始卻幫那個弟弟扛下了這件事情 而對方母親一直咬定是我朋友以不跟他發生關係就不讓那個女生繼續住我朋友家的理由脅迫那個女生與我朋友發生關係 還說多次接到我朋友打電話給他們 還看到我朋友開車在那個女生 但我朋友根本沒有也不會開車 而我朋友的理解能力與表達能力都有點問題 根本無法為自己辯駁 目前他有點輕微中風 更無法表達他的意思 請問如果上訴能有轉圜餘地嘛!? 開庭的話我能幫他發言嘛!?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不能代替他發言
因為在法律上你並無身分
建議你可以委請律師幫她處理
這是很嚴重的罪名
你要審慎以對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盡速委任律師辯護之,並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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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欲聯絡您,均應加以迴避,並針對其內容錄音蒐證,對方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亦須提出相關證據,於無證據之情況下,您可否認犯罪,若需前往警詢、檢訊,可考慮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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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請問一件事項.今日小兒(5歲)在幼兒園中與其他小朋友一起排隊等待家長接送時不小心於其他小朋友發生碰撞,造成對方小朋友臉頰靠近眼睛處有撞傷!
後來對方家長來到學校要接小孩下課後知道此事件 就叫小兒過去大罵
事件發生後我們當家長得並不知情,小姨子去幫忙接小兒下課時老師才告知.
回到家後我們家長才知道此事,詢問小兒後他幼小的身軀一直發抖並且哭泣
問他事情經過他只知道對方家長一直對他大罵,小小心靈也聽不太懂對方
用何言語罵他.唯一聽懂的就只有知道對方家長對他重覆的咆嘯說{我也要打你的眼睛!! 其他部分小兒完全聽不懂} (我個人的猜測對方應該還有說更難聽的話語,因為從老師口中還有說出對方家長說得很不好聽)
直到晚餐後還一直說明天不敢去學校
我會到學校了解詳細的細節與對方小朋友的傷勢!
請問對方三四十歲的大人這樣對待一個5歲小孩的言語是否構成恐嚇 脅迫!!
我要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
目前有孕在身,因此對於公司種種的脅迫不知該如何處理,
想請問公司惡意扣薪的話,追朔期是多久、生產完還可以追溯嗎?
(譬如:6個月前被調職還扣薪,今日又以各種理由要求懲處+扣薪)
申訴的辦法為何? 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
謝謝您的協助


一、買屋不宜簽鉅額本票, 常見買方發現所買之 屋不滿意而本票已簽出,仲介將鉅額本票交賣方而賣方主張買方要付這筆錢的。
二、如有部分清償要一手換票才能給錢。
三、本票時效只有三年,三年內要取得執行名義加聲請強制執行(或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四、本票若以無既判力之執行名義,例如本票裁定行使權利,則依民法第137條反面解釋,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為三年,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若以判決則為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行使權利,則依民法第137條,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為五年,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時效。
五、如遭脅迫或詐騙簽發本票,宜搜集證據,因為舉證責任在你,未搜證即下手提告必敗無疑。勝者先求勝再求戰,敗者先求戰再求勝。
六、印章請妥為保管,萬萬不可將印章交予他人,否則無異插標賣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2014年的九月我開始與一位有夫之婦交往,
後來她離婚與我交往,(2014年10月1日)
對話中沒有任何誘拐之意圖,
只有討論何時上班,
或是說他很可愛啊想接吻,
問她有沒有吃飯之類的。
且女友當時就與前夫諸多不合,
離婚是他的決定,
過程中我並無慫恿或說服或脅迫。
由於他前夫當時在半夜衝進他房間搶奪她的手機才會得知這些訊息,
想請問這幾項的追訴期都是多久呢?
我之前上網查的有的說半年也有五年十年的,
不太清楚到底怎麼會有這麼多種說法,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師們最清楚的解答。
想再請問,
對方是否告得成?
如果有可能構成的話,
我會請律師並再找時間做詳細的資訊,
如果有資料不完整的地方希望我補充的請儘管告訴我!
先謝謝各位律師們百忙之中願意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離婚與否,屬法律上正當權利之行使,並不會構成「脅迫」,可參照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735號刑事判決:「按恐嚇危害安全罪,係以針對他人為一定之惡害通知、使得他人心生畏懼而危害於安全為要件。但析之人類社會生活中之互動,個人所為之任何行動、判斷都可能對他人權益造成正面或負面之效果,而現實上法律不可能一概禁止所有會對他人造成負面效果之行為,只能創設界限處罰被認定為法所不許之侵害行為。由此探究,並非所有表示即將加害他人權利之行為一概該當恐嚇之不法惡害通知;倘若行為人本得針對他人行使之正當權利,該等構成「惡害內容」之行為著屬合乎法律之正當行為,自不應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