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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仁茗茶 105-06-30 16:28

請教各位律師大哥

小弟之前被詐騙一筆接近7位數的款項 

警察有抓到一名剛滿20歲的詐欺犯(剛記錯記成19歲,抱歉)

近日刑事民事判決都已經出來了

我也收到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了

我之前的委任律師是叫我去強制執行拿債權憑證

但由於對方20歲而且自稱詐騙的錢已經全部花光

名下目前沒有財產

他的父母也不願幫他還

他也正在服刑沒有工作

所以我如果去申請強制執行不但無法拿到錢還需支付執行費用

但是不執行又好像會失效

現在不知該怎麼做比較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哥能否給小弟一些建議

麻煩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17:01

您好,

 

1、拿到債權憑證後只要定期去更換即可,沒有說一定要強制執行,可定期至國稅局查對方名下有無財產,在查到對方財產後再做強制執行。

 

2、因被告未滿20歲,是當時訴訟中應一併以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為被告,請求父母負擔連帶賠償之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天仁茗茶 105-06-30 17:0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拿到債權憑證後只要定期去更換即可,沒 ... (恕刪)

那應該是剛滿20(抱歉我記錯)

那時候對方剛好成年

所以無法對其父母求償

對方父母離異

對方父親名下有一間房子

本來談和解時對方父親本來願意拿他房子做抵押

但回去之後再聯絡時又不願意了

訴訟過程我已經花了十幾萬了

現在很擔心一直花錢但是討不回來

感謝陳律師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若有列其法定代理人為被告,則可以針對其法定代理人來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30 17:42

您好!

若查無財產,可以向執行法院陳明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先繳納1,000元即可聲請直接核發債權憑證。等日後發現債務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時,再補繳按千分之八計算執行費之差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施小雯 105-06-30 09:07

???????2015/10/19發生交通事故(機車擦撞),我方154甲,對方從非道路(水利局顯示其道路為水溝)竄出,當下主訴沒事擦傷自行擦藥就好,隔天訪視對方也說沒事,4天後對方就醫說手骨折要手術(手術全自費金額約10萬),1週後備案,和解不成雙方互告,2016/05/31第一次開庭,檢察官表示五萬達成協議雙方放棄民事刑事訴訟,6/16特補基金會已將金錢匯入對方帳戶,6/23開庭保險員及對方聲稱特補基金審核中,對方要求七萬才達成協議,我給予現金,要求和解書,??對方表示和解書給了特補基金就不會理賠故拒絕給。請問這樣的狀態下特補金的那筆錢是跟我方還是對方追討?對方是否還可申請特補金?整個程序是否有過失說謊疑慮?

我方本無過失,是對方衝出來撞我們的,但當下因無報警處理,變成各說各話,因本來以為7萬元賠償了就可以解決,但結果並非如此,該如何保護自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無過失,則可以拒絕理賠,並且針對我方所受損失提告對方。

2、屆時看是誰收了補償金,就會向誰追償,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倘若沒有受有那麼多的損失,實在很惡劣,建議可以拒絕與對方和解,並要求對方返還7萬元。

Jo 105-06-29 19:57

你好

家人在上個月25號收到刑事傳票出庭

以本件被傳人係 嫌疑人 確定後

到今天 已經一個月了

卻尚未收到出庭的傳票

這樣是否可以查詢對方是撤告還是案件尚在處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案件進度,您可以直接向承辦股之書記官查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等風的旗 105-06-29 15:25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5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請問一下 小弟 民國84年!曾犯過嘛要判4個月.民國103年1月 犯酒駕初犯易服勞動執行完畢  哪若去警察局申請刑事紀錄~~~  都在註明些甚麼  他好像有分全部期間 跟部分期間  我實在不懂 我知道公司有叫我簽署 刑事委託書 會去查

小高 105-06-29 13:43

我在玩網路遊戲 新楓之谷

由於 2016/3/27 我在網路8591交易一樣遊戲物品為1500元台幣

但是道具物品 由於被第三者(我朋友)買走  他告我詐欺 但事後得知 我朋友拉走後 我有跟那位賣家談 但是他堅持要告

但因為3月初的時候我朋友請我用遊戲廣播 找看看有誰賣遊戲道具

 (價值600台幣) 結果有人賣詳細金額忘記了他們談好後 我得知 就去把那樣東西 拉到 導致他們交易取消 我則是賺到這個600元東西 

因為這2筆交易 都有我跟我朋友 所以他認為 這是串通 蓄意預謀犯案

他說 我可以跟你和解 並且 你要先承認我跟人串通  另外5萬台幣為民事和解  這樣刑事方面會判的比較輕 不然可能會被關5年 我就在電話跟他說我承認  

因為我本身 沒跟人串通 這遊戲可以去找玩家位子在哪邊 我只是知道他們在交易去找人 我朋友也是找我位子去拉上面1500元東西 我則是去拉600元東西

 

想問律師說 這樣子我構成詐欺? 另外我因該付5萬先給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單純的交易糾紛,您並不知悉道具遭買走,不會構成詐欺罪。

2、不過因為您在電話中承認,倘若遭對方錄音,屆時可能遭認定有罪,倘若對方提告,建議您委請律師協住辯護以保障權益。

Howard 105-06-29 13:26

好請問我親戚最近有一個毒品案子,已經是累犯了,上次被地方法院宣判8個月刑期,然後我親戚不服,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結果最近還是被駁回,結果寄來的單子上面寫不服還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想請問,他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一定會受理嗎?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最高法院會不會不受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9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2、不過上訴最高法院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要件,所以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否則判決8個月確定必須入監服刑。

3、並提醒您10天的上訴期間限制。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聲明上訴,再撰擬上訴理由,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辦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可樂 105-06-29 12:25

我是一個英雄聯盟工作室的老闆

平常就是下廣告費 然後找客人

發客人的下標的內容(簡稱單)  給打手(打遊戲的玩家)

 

我們行內都有規定

約定時間內無法完成這張單

就是轉給其他人(無法拿錢跟賠錢)因為客人不滿 拖到時間

至於被客人退單 就是沒薪水+賠償我損失(廣告費+抽成)

 

時間內沒辦法完成

因為當初約定多久就是多久  而且有多給時間了

我要轉單或者被被客訴退單(其實不需要經過他同意)

 

我是跟他說我被退單 (這次就不扣他錢)

然後轉給其他打手打

 

他要求看被退單的證據(我傳我匯款給朋友的紀錄給他看 2500-1500=1000 剛好扣他)

認為他打的部分要算給他

就算被退單也是一樣

雙方講的不合

我就說 爆單本來就是要賠錢

就直接把他剩餘的錢1000扣掉

 

因為我也不爽(一開始好好跟他講 沒時間打打不完就跟我講 我轉給其他人)

他承諾好會在時間內打完

也沒做到還要要求東要求西

客戶那邊抱怨也是我去安撫(也被要求換打手)

目的為了不想被退單(畢竟我下廣告費 被退單 我少賺)

 

結果現在那個打手說他問律師朋友

說可以告我詐欺兩年?!

 

剛打去某間事務所免費諮詢

講個大概而已

律師說 這頂多告你民事糾紛 不可能是刑事 (假如他告不成 我會告他誣告)

畢竟我從台北要下新竹做筆錄之類

不過我當初貼給他的紀錄是匯給朋友的薪資

當作被退單塞他嘴而已

 

所以想請問一下 會有機會告到詐欺嗎?

還是就民事而已 民事訴松我不了解

頂多調解罰錢而已不用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9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提不出實際遭到退單的證據,並且將對方的款項扣除,確實可能涉犯詐欺罪。

2、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可樂 105-06-29 20: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提不出實際遭到退單的證據,並且將對方的 ... (恕刪)

我們這行爆單就是賠錢很正常的

我只是跟他說爆單

其實是轉給其他人

這樣也算詐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於前往警局、地檢署接受訊問前,可考慮事先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又若已知悉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讓對方製造蒐證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可樂 105-06-30 02:1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於前往警局、地檢署接受訊問前,可考慮事先委任 ... (恕刪)

所以這種狀況他有辦法告我詐欺是嗎?

還是就一般民事訴訟

月牙 105-06-29 00:08

我母親因標會問題被以刑事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名被判刑了一年六月,如果執行完刑期後,因還有債權關係還沒解決是否會轉為民事訴訟呢?

 

 

 

律師們解答我的疑問,謝謝

 

小揚 105-06-28 14:59
刑事已經向對方判刑了 當初在開庭我也沒有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現在享用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賠償訴訟狀該如何填寫 及後續處理對於我這種從來都覺得不會碰上這事情的人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應先擬民事起訴狀,惟需繳付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彭小玉 105-06-28 11:06

昨天收到警局證人通知書

事由銀行法。刑事詐欺案被害人要到警察局

事否一定要出席     這次去了以後?一直被傳喚嗎?

 

我沒有提告為什麼要我去警局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1:58

您好,

 

您的身份目前為證人而非被害人,證人有出庭作證之義務,您仍須到案說明,才能了解案情調查方向,確認自己在案件中之角色,如擔心權益受損,可委請律師陪同,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彭小玉 105-06-28 19: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的身份目前為證人而非被害人,證人有出庭 ... (恕刪)

請問一定要去嗎

之後會不會再傳喚呢

寄通知信的地址可改嗎

去警局時要說些什麼要注意什麼

小宋 105-06-28 01:20

我去年因雙黃線回轉被後方的重機追撞,一開始對方要求17萬多的休車費但那台重機也才買17萬多我要分期對方不肯!等我要監理站伸請車禍鑑定,監理站的人說對方告我傷害了需要由法院申請才可以,但刑事庭法官是希望我們合解就好了要我們在合解一次,但前幾天收到對方收寫的刑事附帶民事束訟,我媽也收到了!我想問各為律師們如果對方在我這求償不到對方可以告我媽民事嗎?我媽會不會被假扣壓或關阿?(我有駕照酒駕我也不是受僱餘我媽)我媽是貨車車主

沈恆 (沈律師) 105-06-28 02:17

如果您未滿二十歲,您媽媽因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可能有連帶賠償責任,除此之外,您媽媽不需負責賠償,更不會有刑責。

根據民法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同法第二項則規定:「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因此,除了未成年人應負賠償責任外,法定代理人除非已有盡到第二項之監督義務,或縱未加以相當之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外,皆須與未成年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閣下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ing 105-06-27 23:34

請問各位大律師

小弟目前有個官司刑事以判刑

民事賠償還在跑 怕對方脫產

目前我可以採取什麼作為?

您好:

可以聲請假扣押假處分,也可以聲請訴訟繫屬之資料登記於謄本上,都會有避免對方脫產之效果,但仍要視實際狀況而定。

沈恆 (沈律師) 105-06-27 23:51

如果是要請求金錢賠償,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仍需釋明有將來難以執行之虞才會獲准假扣押

假扣押是在保全債權日後之強制執行,避免債務脫產,所以最好搶在第一時間,實務上多於起訴前行之,在債務人仍未有警覺時辦理,較能夠達到預期效果。(參照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及同法524條) 閣下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皓皓 105-06-27 21:23
如題,因好幾年前有因持有大麻未食用未驗出且判罰金3萬,而今年2月底因當場查獲神仙水但因承認有食用安非他命(非上癮而是網友無意間提供)而帶回驗尿,事後應該有被驗出陽性反應,而在警局和隔日開庭時都有承認吸食安非他命(非上癮者)但當場並未查獲安非他命,導致現在法院刑事傳票備註觀察勒戒,請務必到庭等字樣,因為相關資訊有上網請教各方網友,得到的訊息皆是第一次被驗出陽性反應的話,庭上應該會給予觀察勒戒(如果不想觀察勒戒可申請院外戒治),但唯一不同的地方則是被抓隔日開庭時,庭上檢察官並未詢問也沒說要判我觀察勒戒或是否需要院外戒治而是再下一次開庭時才會詢問要觀察勒戒或院外戒治,跟網民提供的資訊不太一樣,導致現在卻要接受觀察勒戒的處置,在程序上是否有什麼瑕疵?而且我現在想趁五日之內提出抗告(地方法院有訴狀紙填寫抗告狀),但因本網站上的律師有說自己DIY寫抗告沒有法律層次多半會被法院駁回,請問有律師有可以提供我這方面的資訊嗎或者教我怎麼寫抗告狀?(十萬火急) 本文與本網站編號CAS201606270856248JA之發文為同個案件。請麻煩各位律師提供我相關資訊,我必須快點解決這次的難關。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若待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且法院亦裁定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抗告,只有形式上拖時間之意義,完全沒有實質意義,實在不建議再花費任何費用抗告狀上,甚至,也不用提抗告了,真的只是拖時間而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且法院亦裁定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抗告,只有形式上拖時間之意義,完全沒有實質意義,實在不建議再花費任何費用抗告狀上,甚至,也不用提抗告了,真的只是拖時間而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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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皓 105-06-27 21: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若待檢察 ... (恕刪)

請問那如果是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上備註(觀察勒戒,請務必到庭),因為我只有被抓當天隔日開的簡易庭那次而已,這樣算是還來的及請求戒癮治療嗎?要準備哪些資料呢?因為我手上目前就只有這張刑事傳票而已。

法律研究者 105-06-27 23:25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必須趕快在時間內依法提出抗告

             才能爭取改判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小杜 105-06-27 12:17

借同事使用,結果她透過電話冒名續約並取走手機(我不知情),到通信費三個月未繳我才收到通知,加違約金目前一萬六,我提了民事賠償刑事告訴,可是我沒有什麼直接證據,只有亞太那有當初續約的錄音,裡面也有提到她的名字,這樣可以做為證據錄音檔我拿不到,檢查官會調嗎?我有可能會敗訴嗎,如果勝訴,我可能會有補償金的話,民事那邊如果她也願意賠錢,我兩邊都拿會不會不對?

 

且因為我對法律不了解,當初提告是用詐欺偽造文書,但電話續約並沒有紙本簽名,最多是她簽收新手機,亞太那也沒保留簽收的資料,我會誣告嗎?她這行為是什麼樣的罪名比較合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2:28

您好,

 

1、本案涉及詐欺罪與偽造文書罪,如您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調閱相關錄音及傳喚相關人等到庭說明。

 

2、刑事部分如達成和解,對方一定會要求簽署和解契約或製成和解筆錄,載明放棄其他求償之權利,所以不會有重複賠償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揚 105-06-26 23:33
刑事已經向對方判刑了 當初在開庭我也沒有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現在想用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賠償訴訟狀該如何填寫 及後續處理對於我這種從來都覺得不會碰上這事情的人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你好:

可自行參考司法院網站之例稿及刑事判決所載之犯罪事實,撰寫民事起訴狀,並檢附刑事判決及相關證據,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要先繳納裁判費。 若不會撰寫,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經濟狀況不佳可以聲請法律扶助。
凱文 105-06-26 21:28

目前21,前陣子與17歲少女發生性行為,是兩情相悅的情況下。我與該少女為情侶關係,不過少女向我提出性行為的要求,且從事之。

若該少女或父母反悔提出告訴,是否有民/刑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滿16歲,且未違反意願,則不會構成犯罪。

2、倘若對方堅持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3

您好,

 

與17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只要是兩情相悅,則並無任何法律責任,該名少女之父母無法對您提出任何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6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十六歲,且合意與您發生性行為,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有違反意願,就比較麻煩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6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十六歲,且合意與您發生性行為,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有違反意願,就比較麻煩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妃 105-06-26 14:37

1.

某女打電話過來罵我很多難聽的字眼,其中還說要殺了我,要是沒殺了我他的頭剁下來給我當椅子坐

他打來罵一長串掛掉又打來罵一長串一直打

但是沒有多達20通以上,這樣是不是不構成騷擾?

電話錄音但是我有查過沒構成公然汙辱

那不說公然, 能告汙辱嗎?

2. 或是還能告哪些呢?  

3. 這算刑事還是民事呢?我能提出怎樣的賠償?

4.請問公然汙辱汙辱是不一樣的對嗎?

 

律師們再熱心給我答覆,謝謝你們..!

你好:

電話中若不符合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之公然情狀,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但恐嚇要殺害你,會構成刑法第305條規定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將電話錄音製作成譯文,提出刑事告訴。 若導致你心生畏懼,產生精神上之痛苦,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侵權行為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補充:格式不拘,只要讓警員、檢察官知道對方恐嚇你之事實即可。
小妃 105-06-26 15:44

請問能用電腦打字然後存檔到USB在與錄音一同拿去報案嗎?

小妃 105-06-26 15:4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電話中若不符合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之公然情狀,不 ... (恕刪)

請問能用電腦打字然後存檔到USB在與錄音一同拿去報案嗎?

您好:

您需要將電話內容完全做成文字記錄,持該錄音與記錄提出告訴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6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6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妃 105-06-26 14:37

律師您好!想再請教您一些問題

關上次提問:

某女用臉書(facebook)私訊我男朋友說我暴露性感照片招攬外交情人,還說我騙她男人上千萬元

這些我都沒有做!請問他這樣有構成那些罪名?

還有未經過我同意從我臉書公開發布的貼文下載了一張照片這樣有犯法嗎?

 

已收到您的回覆

1、 對方已經涉犯誹謗罪。

2、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後並且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

 

想請問我能提出什麼樣的民事請求? 如果要賠償金大概是多少錢合理呢?還能提出什麼樣的請求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20: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澄清文、登報等適當措施回復名譽,並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 2、精神慰撫金主要是依據雙方的資力、傳述的人數等,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不過數千元~數萬元都還算合理。
coco 105-06-26 11:46

律師大人您好:

請問甚麼是良民證?刑事被判拘役易科罰金仍可以拿到良民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該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1)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2)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3) 拘役、罰金之宣告者。(4) 受免刑之判決者。(5)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6)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7) 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因此,若僅係被判拘役易科罰金,原則上刑事警察犯罪紀錄中就不會予以記載,以上布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志 105-06-24 22:33

請問收到刑事局的案由只有寫賭博案通知書,一定要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仍應前往說明,並免遭拘提,前往製作筆錄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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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4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仍應前往說明,並免遭拘提,前往製作筆錄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6-25 00:06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葉子 105-06-24 09:57

各位律師好,請問刑事訴訟法有明文規定刑事上訴理由狀要'當事人簽章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4 11:55

您好,

 

1、任何狀紙都須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若有委任律師,則由律師蓋章即可。

 

2、刑事聲明上訴第三審之狀紙無論有無委任律師都須本人親自蓋章。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保 105-06-24 06:36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是一件毀損罪的被害人..檢查官已經提出公訴...而我也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和解書內容也提及願意放棄一切法律追訴權...我的疑問點如下

1.既然我已經達成和解,法院也收到和解書為甚麼還要我提出撤銷訴訟書?

2.因為已經達成和解,如果我不提出撤銷訴訟,對我個人有甚麼影響?背信?   詐欺?還是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如我所查詢到的條文...刑事訴訟權不得放棄..那我不提出撤銷刑事訴訟是否違法?

4.法官不能參考和解書內容直接裁決嗎?緩刑?或者無罪?

5.法官是否可以依據何項條文強制我到庭?我實在不想去也不願寄出撤銷刑事訴訟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4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有簽立和解書,並且表明不追究的意思,則檢察署就可以依法處理。

2、不過目前檢察署為求謹慎,多會要求被害人到案說明或是具狀撤回告訴,本文建議您還是協助一下,避免遭對方誤認您違反和解書之約定。

阿保 105-06-27 18: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我的意思主要是如果我不撤銷刑事告訴...我有何法律責任?

法官不能依據和解書直接判嗎?一定要我到庭或者一定要我撤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易字第 4○8 號刑事判決

被告:羅女
選任辯護人:林俊賢律師
判決結果:緩刑貳年
 
事實大綱:
羅女竟於民國103年間,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於臺中市某麵攤內,竊取懸掛於該麵攤鐵架上黃女所有之圍裙2件,得手後即逃離現場。其後又前往黃女經營之麵攤咆哮,並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對黃女恫稱「整個要把你們燒掉(台語)」、「店不要讓你做(台語)」等語,讓黃女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其生命、身體之安全。
 
判決結果:
羅女係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及竊盜罪。其所犯上開二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惟經林俊賢律師多日努力下,黃女願意不收分毫接受黃女道歉,並達成和解,法院審酌被告犯罪之目的、手段、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及家境勉持等一切情狀。現羅女目前亦有正當工作,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被告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

 

林俊賢律師

禹盛法律事務所

 
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23-110785,若再忙未接,請稍後再撥。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4 年上易字第 6○6 號刑事判決

被告:羅女
選任辯護人:林俊賢律師
判決結果:緩刑貳年
 
事實大綱:
羅女於103年5月,前往黃女與陳女共同經營之小吃攤,見其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財哥」之友人在上址小吃攤飲酒,欲邀約「俊哥」另至他處唱歌,因而與黃女發生口角,羅女即趁黃女起身時,丟擲黃女的椅子,黃女欲將椅子撿回來之際,羅女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自後方徒手拉扯黃女的頭髮,嗣經在場之旁人將兩人分開後,羅女又接續前揭傷害之犯意,徒手拉扯黃女的頭髮,兩人因而倒臥在地,致黃女受有臉、頸、頭皮等多處傷害
 
第一審判決結果:
羅女僅因與告訴人黃女發生口角,不思以理性、和平手段解決,竟出手傷害告訴人黃女,第一審審理終結前仍未能與告訴人黃女達成和解,以獲得黃女之諒解,量處拘役40日,併諭知如易科罰金
 
第二審判決結果(委任林俊賢律師):
全案經林俊賢律師的努力,法院認為羅女素行尚佳,僅因一時情緒管理不佳而傷害黃女,觸犯刑章。後於本院審理時當庭向被害人黃女致歉並取得其原諒,被告羅女本身尚具有改善之可能性,本院認刑罰之執行,對羅女之改善尚不具必要性,其經此偵審程序並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科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貳年,以勵自新。

林俊賢律師

禹盛法律事務所

 
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23-110785,若再忙未接,請稍後再撥。
小媛 105-06-23 09:38

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本人一直都在FB的社團進行交易買賣 
在5/21 晚上跟買家完成一筆I PHONE6S 玫瑰金色的手機交易,金額為20150元,買家有傳轉帳單給我看,我也查帳確認有入款,當晚我也寄出商品,採用7-11店到店取貨方式

但在5/26其他買家要轉帳給我,確發現無法帳入,帳戶已被凍結
才發現5/25第三方買家告我詐欺,現在已進入刑事案件
我想請問~
1.這類的情況大約多久會結束案件
2.因為我也算是受害者,檢控單位會要求我還第三方被害人的錢嗎?

另外我在6/5也有報警,FB的買家詐欺
但現在警方的意思是說,我目前算是沒有損失
但我在6/22要求提供手機序號及IEME碼,先找出這隻手機,但是警察說,現在手機目前有沒有被使用也不知道,只能等上件的案子處理完成....
檢調方面會在去調查..
請問這是警方不想幫我處理嗎?還是真的只能等上件案子處理完成?

 

你好:

辦理進度要看案情之複雜程度以及是否順利追查到被告或其他共犯而定,若已查明被告或共犯之年籍資料,被害人數也已經確定,辦理進度會比較快,反之,若難以追查,就會拖延比較久。 若你也是詐欺集團之被害人,你受領款項係基於手機之買賣契約,具有法律上之原因,其他被害人只能向被告主張權利。 警員並未搪塞你,詐欺案件目前很普遍,依照正常處理程序辦理即可。
105-06-21 22:43

各位先進

請問和公司在勞工局勞資協調後公司違反保密原則

民事刑事各可以告什麼?

很急

感恩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2 14: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負違反保密義務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2、刑事的部分,則必須看保密內容而定,倘若涉及工商秘密,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105-06-23 01:5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負違反保密義務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 ... (恕刪)

可是我們跟債務無關?...是資方的員工羞辱勞方,然後去勞工局協調..原本和解

後來資方員工一直說勞方壞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6: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這樣可能涉嫌誹謗罪,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歐米 105-06-21 15:47
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妨害家庭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報告意旨略:被告(以下稱甲)明知告訴人(稱乙)之子(稱丙)為未滿20歲之人,竟基於使其脫離家庭之犯意,於民國105年1月22日至同年2月1日,誘使被害人丙離開住處脫離告訴人之監督,而至XXXXXXXXXXXXXXXXXX同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40條第一項之和誘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巷定有明文。次按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訴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事證以資審認,使得為不力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300號判例意旨足資參照。又按刑法和誘罪,以使被誘人脫離親權人等為其構成要件之一,故事實上須將被誘人移置自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易言之,即使親權人 等對於被誘人已陷於不能行使親權等之狀況,方與該項罪質相符(最高法院76年度臺上字第7605號判決意旨參照)。另和誘罪之成立,必須具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而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方與法意相符,且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如果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之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私刑外出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三、訊據被告 甲 堅決否認有何和誘犯行,辯稱: 丙 於105年1月22日至同年2月1日居住在伊住處前,係告知伊有經過父母同意,且上訴期間內 丙 有回其住處等語。經查、被害人 丙 於偵查中證稱: 甲 家人一開始有反對伊與 甲同住,但 伊 告知伊父母有同意後,甲 家人就沒有再反對,且 這段期間伊有回家 3次,並使用LINE與伊父母聯絡等與;告訴人 乙 於偵查中證稱:105年1月22日 丙 有透過LINE告知伊因為 甲 生病,所以要在 甲 住處住宿一晚,而伊當下雖然沒有同意,但為避免 丙 採取激烈手段,也不敢反對。另 丙 離家與 甲同居期間只有回家拿東西2次,這2次伊都沒有見到 丙,只有伊太太有遇到丙等語。是自被害人向被告家人佯稱已得其父母同意及LINE與告訴人聯絡並告知要在 甲 住處留宿一晚等情已觀,勘信被害人應係出於自己意思決定與被告同居,而非受被告引誘所致,且被害人於上述時間與被告同居時,尚能自由返家與親權人會面,亦能使用LINE與親權人聯絡,堪信被告確實未將被害人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致被害人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粽上,本件既無證據可以佐證確係被告引誘被害人脫離家庭與其同居,且被告亦未將被害人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即遽以刑法和誘犯行,揆諸上揭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第10款 為不起訴處分 以上是判決內容 問題只有想問 一、如果再以民法184 以及195 法條下去做訴訟對方要求50萬 想詢問 請問這樣賠償率高嗎?? 二、對方如果再議 再開庭得機率很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再提出民事訴訟,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再議之部分,需視對方之再議理由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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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再提出民事訴訟,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再議之部分,需視對方之再議理由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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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1 14:38
律師你好,我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吸食安非他命)新北地方法院檢查官判我緩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書我也收到了,今天我收到臺灣高等法院檢查署處分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我要上訴…贏的機率高嗎?請律師幫幫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21 15:12

您應該是誤會了,緩起訴處分後檢察官會依規定職權再議,高等法院檢察署應該是駁回再議,也就是維持緩起訴處分的效力,是對您有利的結果。

Eric 105-06-20 09:41

之前借錢給某公司,該公司老闆將生產用之機器抵押給我(有設定抵押權)並由老闆當保人,但後來公司倒了,要請法院去做查封,才發現機器被老闆搬走了,問了很多人,有人說沒辦法,有人要我去告民、刑事損(侵)害債權,想問一下板上律師是否可以提訴訟,該以那條法規提呢,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0:57

您好,

 

1、現行動產擔保交易法已刪除相關罰則,而刑事之損害債權罪要件必須是該公司老闆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時有減少、隱匿財產之行為,本案情形,該公司老闆係在您尚未聲請查封執行前就已將設備搬走,因此亦難以構成損害債權罪。

 

2、您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其返還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但若公司沒有財產,就沒有甚麼實質的意義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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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但若公司沒有財產,就沒有甚麼實質的意義了,可嘗試蒐集對方之錄音證據,有無可提出刑事詐欺證據可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6-18 17:49

我的Garena(遊戲公司)帳號盜用,有人將我儲值在裡面的錢買東西給某個我不認識的帳號

第1次報案:派出所警員跟我說要我提供相關遊戲歷程才能報案;

我就摸摸鼻子回去問遊戲公司客服人員,客服人員表示去報案後,警方就會向遊戲公司調閱相關紀錄

第2次報案:我轉述了我的情況,警員拿出一張公文(看起來就像廢紙),上面寫了很多,大概就是說不受理遊戲帳號盜用後造成的金錢等損失為妨礙電腦使用罪,要我聯絡遊戲公司,由公司處置,如有不妥得經消基會申訴強制執行。我再三強調我要的不是資料回復,警員只說他們沒有辦法,公文就這樣寫,我只能提民事訴訟

我想問,我真的沒有辦法報案、提刑事訴訟嗎?盜用我的帳號花我的錢為何不能說是竊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您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POPO 105-06-18 12:38

刑事民事不是分開判刑的嗎

我朋友的案件卻是判在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最後法官還是拚我朋友妨礙名譽 刑事要賠錢

民事賠錢也一並判了跟刑事費用相同

所以判決書上的民事賠償一定要賠

沒有商量協調的空間嗎

按照這樣子幾乎沒有再上訴的空間是嗎

所以我朋友只能賠錢了事嗎?

謝謝你

 

 

沈恆 (沈律師) 105-06-18 12:54

被害人有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於判決有罪時就可一併對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判決。如果對一審的判決內容不服,可以提起上訴救濟

一、上訴期間只有十日。

二、上訴期間十日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的朋友遞狀的時間為準。

三、如果對原判決不滿就可以上訴。

四、刑事部分可以上訴,刑事附帶民事也可以上訴。

五、但你說的案件一般來說判得並不重,是否要上訴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經法院判決,除非對方仍願再與您和解,否則即須照法院判決去履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POPO 105-06-19 00:12

目前法院判決,刑事部份也已經執行.

所以民事部份也只能夠按照對方的民事求償金額理賠嗎?

刑事執行完畢之後,如果不服還可以上訴嗎(第一次想上訴被駁回說沒有新事証)

 

yipei 105-06-17 14:44

關於鄰居頂樓想請教律師

老舊公寓總共五層樓,五樓的住戶在四樓跟五樓樓梯間加裝鐵門,時開時關,在頂樓也加蓋違建佔用四分之三的面積從民國七十年至今,至目前為止都有上鎖,近五年又加裝水塔、冷氣室外機二大台;五月剛去警局告竊占,想要等起訴後提刑事附帶民事拆屋還地,但今天收到不起訴,說違建已經超過追訴期,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想請問律師該怎麼敘述呢?頂樓他一直是持續違法佔用,提出的照片上面也有照到上鎖的照片,而且水塔也是這幾年才建的,為什麼會不起訴呢?謝謝律師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7 15: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占罪不是持續犯的概念,要看相關設施裝設的時間點開始起算,倘若水塔的裝設時間還沒有超過10年,可以提出聲請再議。

2、若因為追訴期超過而無法追究刑事責任,還是可以提起民事排除侵害訴訟

3、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因為不熟稔相關法律規定致使權益受有影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民事排除侵害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7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在再議聲請狀中敘明有何您認為偵查不被之情況,以聲請再審。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19 10:37

您好

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定有明文。

又竊佔罪為即成犯,竊佔行為終了,犯罪即屬成立,爾後繼續使用他人土地之行為,無論用途為墾殖或設置工作物,僅屬占有狀態之繼續而非行為之繼續,此種占有繼續之狀態,倘在時間上並無中斷,空間上並無擴大範圍,非中斷停止後再竊佔行為,追訴權時效應無從新起算(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3118號判例、82年度台上字第437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且縱於竊佔狀態之繼續中,因地上物坍塌予以重建,除有增加竊佔之範圍,或變更竊佔之地點外,原地重建者仍屬竊佔狀態之繼續,不能認為係另一新竊佔行為(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20號判決參照)。

建議您往民事拆屋還地方向走 對您們較有利!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謝小姐 105-06-17 14:23
你好,本人是外國人今年2月中到台灣旅遊並於當地租車自駕遊,第一天到達桃園機場便租車直駛入宜蘭,由於本人是第一次在台灣自架左軚車並熟悉台灣交通原來是當車行駛時另一方機車亦有優先權,於一個轉右燈口跟左面來的機車發生輕微碰撞。當時機車事機有倒地,亦有叫救護車及通知警察到場,因為我們是外國人,拿護照及國際執照,跟著亦有到警察局落口供及通知租車公司賠償事宜,接下來幾天在台灣旅遊期間,這位機車司機只是跟我聯絡過一次要求我們作出無理賠償,因我們國語都不太靈光,只好叫對方跟租車公司聯絡,之後我們亦沒有再理會亦因為對方亦沒有聯絡我們,我還想可能租車公司已經跟她辦理好賠償事宜!之後本人亦已經離開台灣回家鄉了,直至前兩天我收到掛號郵件是由宜蘭地方檢察官發出的刑事傳票,要求我於8月17日回宜蘭出庭,如果未能依時出席,會發佈通緝。我並不知道是什麼一回事?因那位機車司機據我所知事發當日被送到醫院診斷傷勢並不嚴重,已經即日出院,況且我們亦已通知租車公司安排保險賠償!我想問問那位司機是否想用刑事傳票逼我來台灣賠償?如果我不依時出席,會有什麼問題呢?我國語並不好,在這事件上對我會否不公平?麻煩你們可否幫忙為我解答問題? 謝謝
魯啦啦 105-06-16 23:48

多年來歷位理專都告訴媽媽可以代替我簽名,手上的資料也可證明在該銀行的東西全都是代簽,基金、保險、問卷調查等,10年來歷任理專都是如此,媽媽代簽的文件上都有理專簽名.

現在理專及銀行不理,而直接申訴保險公司,但因為是投資型保單,保險公司不願意全賠,所以想來請教的是

1:因為投資型保單不適用保險法105條的規定,我看99年曾經有判例是用     104、106引申出被保險人仍然需要親自簽名,請問這樣子可嗎?

2:因為業務員在保單上的業務員聲明處有簽名,保證親視親簽,那保險公司   若要我們承擔部份責任,我們可以要求它們去找業務員全額承擔嗎?

3:因為保險公司有提到偽造文書的問題,我查了許多文章都說偽造文書的大犯意是關鍵因素,但我母親不懂銀行作業流程,多年來都是理專要我媽代簽名,我媽也沒考慮太多,那若協商不成走到法院我媽媽會受到民事求償刑事責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00:01

您好,

 

1、保險單須由本人親自簽屬。

 

2、基於民法第188條之關係,業務員要負擔的責任就是保險公司要負的責任,但就偽造簽名的部分您母親仍需承擔部分責任

 

3、您母親只要能理解其係簽署他人之姓名這樣的行為,基本上就已足夠成主觀犯意,而偽造文書罪為公訴罪,若保險公司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則您母親可能面臨偵查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omo 105-06-16 02:54
先前我有來發表過,但說明的不是很詳細。 去年先生ㄧ直逼我離婚,之後更是言語辱罵小孩抱起來大聲吼罵,最後ㄧ次是在12月底他又趕我走,我有請警察來,警察事後有幫我通報家暴。今年ㄧ月初對方又恐嚇我要我別惹他,便找他家人和親人到我家來,我很害怕跑去警察局,警察要我帶著孩子跟家人到警局裡躲起來。對方大吼大叫,沒想到這也算是家暴。警察幫我再通報ㄧ次並申請保護令。但對方有請律師,我沒請,只有家暴中心社工陪同。我把錄音和照片給法官,法官已我目前在娘家沒生命危險逼我簽下撤銷同意書。當時我根本甚麼都不懂就簽下了。事後才知道那是無法抗告的。對方還有對我提出略誘罪,我自己寫訴狀,把所有證據都附上,前陣子收到地檢署已不起訴處理,裡面提到對方是為了有目的對我提起刑事訴訟,因為我有附上他提出暫時處份和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這兩項官司。暫時處份部分法官只看到對方的訴狀就直接裁判,那時我ㄧ急看著十日抗告日子將到,找一個很有名的律師。那知道我悲慘的事就因為他搞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暫時處份在上個月開庭,法官認定每星期讓男方帶回部合理,堅持變更探視時間改為ㄧ個月兩次,那律師沒經過我同意在法庭上說我要回去住,說我目前有工作但實際上我沒有。法官就說等3天後對方答覆是否要讓我回去。結果沒想到對方竟然說好,我的律師再搞ㄧ個婚姻諮詢。說甚麼對方律師部不懂家事法,但對方律師專打離婚監護權訴訟。我問他現在裁判如何?跟法官法庭上講的ㄧ樣嗎?他說不知道,等通知。我們在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調解庭理有ㄧ並提到離婚的事,對方想離但就是不想付錢。對方律師很厲害。讓他不用付我任何錢。他年薪250萬,有兩棟不棟產(婚前買,婚後付貸款)。他提出的財產清單是負債,戶頭只有7萬。我的律師說,要打財產分配還要再ㄧ筆錢,他不建議我打,因為我也要不到甚麼錢,打到三審可能花30萬律師費,我可能還倒貼錢。所以錢的部分我就放棄了。目前我也沒工作,他至今也未付過孩子扶養費,實在沒錢再請律師打了。 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調解三次調解不成,目前定6月底開庭。我想問 1、對方目前開始蒐證他對孩子很照顧的照片,隨著時間越久是不是對我監護權越我有利?我是主要照顧者,目前孩子也在我這。他們很有錢,媽媽身體好可以幫忙照顧。我媽媽腳不太好還要顧中風的外婆,但照顧半天是沒問題的。我家是獨棟房子,無負債,有房屋租金可收,我和孩子獨立住在ㄧ層,剛整理好,幫孩子用了游戲間,陽台可放泳池。對方媽媽還要顧ㄧ個國小2年級和ㄧ個要升國小ㄧ年級小孩,孩子大了沒房間給孩住。我家附近從幼稚園到大學都離我家走路不到五分鍾,大學騎車五分內到。他們則沒有。我打算等孩子上幼幼班時去找工作。 2、我是否沒辦法提離婚訴訟了?因為那律師ㄧ搞。變成我提離婚會被對方打臉說我不是在法庭上說要回去?即使他有家暴記錄,因為我提我要回去,所以我就無法再提離婚了?對方也把家門鑰匙換了,我也把我和孩子的東西全搬回娘家了。 我只想知道我的事還有救嗎?因為那律師我被搞到好煩,每天生活在恐懼之中。好怕失去我的孩子。因為他的不負責任,變得我有可能要失去我的孩子。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 ㄧ個害怕失去孩子的媽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仍可提起離婚訴訟,但您目前的訴訟到底如何主張且主張什麼,似尚無法全盤瞭解,提離婚訴訟可以一併聲請酌定小孩親權,您若是主要照顧者,基本上小孩跟您的意願應該會比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22

您好,建議您還是就具體案件向律師諮詢,較能規畫完整之訴訟策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5

您好,建議您還是就具體案件向律師諮詢,較能規畫完整之訴訟策略。

伶子 105-06-15 11:46

因父親(86歲,低收入身分)於去年10月底某夜騎機車於住家附近撞倒老婦(約70歲),老婦未遵交通規則未走斑馬線,突然走出,父閃避不及撞倒她,她至今昏迷不醒,父當場亦倒地不起,警方有到場做筆錄,並調閱附近監視錄影紀錄。父多次探望,皆為其女婿拒於門外。不料,今年五月父接法院傳單,對方告父傷害罪,並要求支付300萬元賠款(以現今女性平均壽命86歲減老婦70歲=16年計算,16年看護醫療費),父6月初開庭應訊,對方請律師出庭,檢察官要父申請進一步刑事鑑定鑑定費由父付,並約定於兩週後再開庭。

試問:是否須請專業律師為父辯護(對方有錯再先),才有勝算可能?另,父有一個攤位的產權收入(每月賴以為生的約二千元的租金收入),↓為惟恐被法院查封,於日前將產權移轉與本人,故又請問父親是否會被以脫產起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6-15 12:21

鑑定結果認定您父親有過失,就可能會被起訴,並應負民事賠償責任脫產部分不涉及犯罪,但對方可主張是詐害債權而向法院請求撤銷脫產的行為,回復為父親所有之後再執行。

魔劍風痕 105-06-15 09:20

五月份開偵緝庭時,對方在檢察官面前承認他欺騙我,且向我詐騙了150萬元,說錢目前還在他那,在偵緝庭上也允諾一星期後先還我50萬,再隔一星期再還我100萬,如今已過了一個星期,對方仍然一直說他再籌錢,,根本沒有還錢的意願,想請問他一直拖下去的話,我該怎麼做呢?  因為如今對方連接我電話也不接了

這方面我也詢問過檢察事務官,跟我說靜待檢察官起訴他就好...有甚麼方法可以請檢察官盡快起訴他嗎?   因為我想要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知道自己提起民事訴訟還要負擔裁判金,所以才想說讓刑事民事可以省一些費用,因為我被騙了那些錢,自己身上所剩無幾...

 

由於在103年時他向我詐騙的金額是說要介紹我去國外工作的保證金,誘使我向公司請辭,一昧地靜待他的工作消息,這方面我可以向他要求討取工作賠償嗎?  如果民事訴訟的話,所要求賠償的金額是否連同被詐騙的金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5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檢察官會願意等一下對方,因為清償與否會有影響檢察官給予對方的處分。

2、您應該要注意2年時效問題,倘若民事求償時效快要超過了,應該先行提起民事訴訟,避免日後求償無門。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5 18:34

您好,可以寫陳報狀給檢察官,說明對方未有和解之誠意,請求檢察官直接為處分。

另外,注意民事侵權行為時效的問題。

就閣下所提示的問題,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6 20: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檢察官至今還沒有起訴應該是為了預留時間讓被告能與您和解,但依您所述現在的情況,對方顯然沒有要和解的意思,建議可以將這段經過撰寫陳報狀給檢察官知道,同時也說明因侵權行為消滅時較的問題要儘速起訴。 至於對方因侵占財產導致您所受的損害,皆可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向對方請求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mini 105-06-12 12:31
本身從事房地產相關行業業務職,去年曾經有成交客戶A,委託一個房子給我,說此標的物是他買的,所有權人B只是人頭,說他會提供權狀以及授權書,簽約本人也會到等等口頭承諾,基於以前有買賣經驗,出於信任,故因而簽定委託。 委賣過程中,真正所有權人B看到網頁,B很生氣,說這個房子並沒有委託給我們賣,為何我們可以進出等等,說要告我們。調查中A一直說沒有關係,他會處理,結果是A謊稱B是他親戚,一連串的欺騙,導致B要告我們。 民事協調過程中,B主張我們對於他房子委託上架這件事情,有精神損害等等,二月與我們協調達成和解,我們有小額賠償。(A在被告協調過程中,自始自終都沒有出現。)  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內容為B告A背信,傳喚要我證人,我疑問民是不是已經達成和解,怎麼又來這件事,是否證人會變成被告?還有民事達成共事,是否刑事不適用?

你好:

公司、你與B已經和解民事部分原則上要受到和解契約之拘束,無法再另為請求。 委託銷售契約係A與公司訂定,理論上你們不會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問題。 背信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偵辦不會受到和解之影響(頂多從輕處理),B是否委任A處理事務,你們若不清楚,理論上不會有背信罪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或教唆、幫助故意,不會構成刑法第31條、第342條背信罪之共同正犯或教唆犯、幫助犯,以證人身分出庭,只要據實陳述即可。惟若真的有犯罪行為,可以行使拒絕證言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1: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您與B先前所達成的和解,是在處理民事賠償的部分,僅能限制B再另外針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也請注意在先前和解的條件中要明確載及「拋棄其他民事上請求」或類似的字句)。 另外,刑法第242條背信罪並非屬於告訴乃論知罪,並沒有辦法在和解程序中拘束對方不得再行提出告訴,因此B是有可能另外再追究您的刑事責任。 至於偵查庭目前以證人身分傳喚您到庭,代表B目前還沒有將您作為被告而提出告訴,但未來是否會再將您列為被告,須再看B個人的決定。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22:07

民事和解並不會妨害刑事告訴,受害人仍可提告刑事,尤其背信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時表明不追究,受害人再提告,偵查審判機關仍應偵辦追訴。但B應是針對A的犯罪行為提告仲介只要未與A共謀犯罪,單純被A矇騙並不致構成犯罪,若遭傳喚為證人,只要據實陳述事實經過即可。

蘇小小 105-06-10 19:01

律師您好,本週二(105/6/7號)我在網路上跟一個自售的台北人買一台50多萬元的福斯中古車(其中包含我所負擔之今年度稅金15000元),當初買賣時有詢問是否車子有撞過,對方回覆我車頭葉子板部分有事故,並提出原廠保修證明文件,我認為碰撞部位與修復狀況我可以接受,因此在試車之後即購買此車,但仍與賣方有簽署一式兩份之買賣合約書(其中一份副本為複寫版本),買賣雙方各持其中一份

因為當日回到台南已經晚上8點左右,因此我於次日將車開到認識的保養廠準備做車輛基本保養,並請幫我確認有哪些零件耗材建議更換,在檢查過程發現左邊駕駛座下方有補土及板金修復時的燒焊痕跡,因此,認為此車有碰撞過傷及屬於車身主結構之「戶定內板及外板」,因此,即在次日晚間告知對方,並給賣方檢驗車輛之時所拍的板金修復痕跡照片,請賣方行使買賣合約書中的協議,將車原價買回 (我自知我驗車不夠確實,因此可幫對方負擔15000元的今年稅金部分),但對方行使推託之詞,懷疑我動了手腳及驗車之公信力,期間我並提出可在上班日時請更公正之驗車單位(如德國萊茵提出詳細驗車報告),若車輛檢測無問題則我再無異議,但對方亦沒有再給我回覆

因此,我想詢問,我若將車輛自費請德國萊茵提出詳細驗車鑑定報告,若車輛確實為嚴重事故車時

 (1)   我是否可以行使經濟部100年8月15日經商字第10002421610號函公告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的第六條中的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 第六條中詳述所謂『重大事故』,係指車輛發生事故致汽車之引擎、變速箱、懸吊系統或車體主要結構(如大樑、門柱、底盤、車頂)受損或發生其他重大損壞,亦即車輛受損係在「車門柱、水箱上支架、水箱下支架、劍尾、內龜前板、戶定內板、戶定外板、後內龜板、後尾板、備胎中心螺絲外側後廂底板」範圍內者,主張賣方未告知曾發生重大事故,請求返還價金、減少價金或得解除契約

 (2)   買賣之時我只有留有賣方車主的姓名及身份證字號,並無賣方之居住地址,若對方不回應我之請求,我該如何寄送存證信函?

 (3)   若賣方仍不回應時,我可否進行民事訴訟法亦或甚至是刑事詐欺罪名呢?

你好:

若賣方明知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謊稱只有板金凹陷,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惟你要先確定車輛確實有發生重大事故,且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據佐證。 民事上,可寄發存證信函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或依民法第354條、第359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 是否適用經濟部公告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8條規定,要看對方是否為企業經營者而定,若是,可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主張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構成契約之內容;若否,則要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去判斷。
菜圃 105-06-09 16:19

我於3/25日車禍,但驗出酒測值0.2我跟警察還檢察官都表示我無喝酒,提出一些相關證據,最後去地建署開了簡易庭檢察官有發不起訴處分書文件給我,內容大致為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然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我想問的事...這代表我刑事部分為不起訴,那行政部分的罰單還需要繳嗎

我真的沒喝酒但因為這件要繳一張罰單認為很冤望,這是只不用繳的意思嗎還是只有刑事的危險駕駛沒是這樣  希望律師能替我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9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表刑事的部分沒事了。

2、不過罰鍰的部分,屬於行政責任,兩者不相同,倘若您認為沒有酒駕,應該就該罰單提起申訴、提起行政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要撤銷罰單,應另行提起行政救濟途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