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委任您或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撰擬書狀並出庭說明提告對方之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您們好:
今日我收到地檢署的刑事傳票,內容:妨害名譽,主要是在網路上和人有口角上的糾紛,都是私下密語兩人對話,當然對方有拿出圖文來做控告,而我這邊,我只能單面訴說,是對方先行出言不遜,我才反擊,而我沒有截圖文的部分,但是都是雙方密語,未散布也未公開,但是在後來我有私下跟對方談也有告知對方因為這樣的問題雙方都有錯也是對方先對我口出惡言,但是我還是有先行道歉,對方還斥罵我是屁孩...等等之類的言語,事後,就再也聯絡不到對方了,對方還刻意對我訴說他的朋友也是被公然汙辱得到賠償金3W元...類似的語言,請問這樣的案件刑責是?
第二個問題:我收到是桃園地檢署的傳票,因為我住台中,加上之前做筆錄我已經有親自去桃園一趟,因要上班的緣故,要申請轉移到台中地檢署處理,我要怎麼處理?
謝謝您們

小弟先向各位表達最深的謝意,因為自己以前沒被起訴過更沒進過法院,家中又有重病長輩要照顧,所以真的很擔心會被判刑,希望能給各位律師或懂法律的朋友們給我一些建議及應對方式,謝謝!
我是一般上班族,月薪也不過就2萬多,所以在YAHOO拍賣販售2樣商品想補貼一點家用(是正版商品,非盜版商品),當時就以商品品稱在GOOGLE上搜索了3~5張同型號商品的圖片使用於自己的拍賣賣場,但後來無預警的被警局通知去做筆錄,才知我被台灣代理商控告維反著作權,今天也收到起訴書,因自己對著作權的觀念差,以為自己販售的是正版商品不會有問題,沒有想到這樣使用網路搜尋的圖片也犯法,所以被起訴我坦然面對。
但我當時在搜尋該商品圖片時,圖片上或該網頁上都沒有註明該圖片是有版權,所以我是在無知的情況下才使用,在去警局做完筆錄後意識到自己可能侵權也立刻將圖片刪除,也不斷的向檢察官說明不是故意的,但起訴書中在犯罪事實中被記錄一段-明知圖片為該代理商所有,確故意使用。
這點我真的無法接受,如果代理商在報案前有試著告知我已經侵權我還繼續使用的話,我無話可說,但從頭到尾代理商完全沒有想要先提醒我或告知我已經侵權,也沒有要合解的意思,就直接報案,記訴書上怎麼可以記錄我是明知故犯呢?
很怕這樣記錄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因此朋友建議我寫陳報狀至地方法院的刑事庭,讓法官可以先看過我的陳情對之後的判決有幫助,也避免我在出庭時因為緊張而無法好好表達時還有陳報狀供法官參閱。
我想詢問的是:
1. 先寄陳報狀真的能讓法官看到嗎? 或者有其它更好的做法?
2.想請教有類似官司經驗的律師如果被判有罪,會被關多久或者可易科罰金多少?
3.如果這類官司想請律師大約要一般行情價約是多少?

您好:
您可於收到十日內提起上訴,並可考慮是否與被害人和解或捐錢給公益團體,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我騎機車載我老婆在巷道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十字路口都巷道一樣寬的路面,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監視器,我是直行車對方從我左邊巷道出來要左轉與我直行車同方向,他告訴警車他要轉左撞到我直行車,我跟我老婆都受傷,後來我我上救護車送到醫院,診斷書上我有搓傷及擦傷,我老婆有擦傷,我們都有診斷書,不知這樣車禍是否有刑事傷害責任呢? 對方告知已申請到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他告知雙方都有錯, 所以他不願意賠償傷害.
另外對方告知為有保強制險,直到車禍後晚上才去保強制險,對方是否有罪責或懲罰費用呢? 因為他不願意賠傷,他提出協調委員會協調,我是否可以提出醫療費及請假費損失,精神賠償,傷後保養費用車損等呢? 若協調不成進入法院我的成功理賠會比較高嗎? 因為對方協談很惡劣所以想要多些費用,不知該如何我的權利損失呢?
請多幫忙謝謝,


在12/17我接到一通自稱是購物網站的電話 問我是不是有購買該產品,因為她講的都是事實我也就相信了。 再來她說由於工作人員疏失導致我名下還有一筆七千多元的訂單。 可是我說我在當初並沒有提供任何帳戶資料。 她回答說會由我名下的帳戶進行扣款。 一聽之下我非常緊張。 對方工作人員說會由24小時的郵局工作人員跟我做聯絡還說會寄一封道歉函跟商品禮券到我當初取貨門市。 還跟我對過郵局24小時的兩個電話。 大約十分鐘過後自稱是郵局的人打了電話過來,說要把我名下兩個帳戶的轉帳功能關閉,我也照他說的做,他還問我兩個帳戶有多少錢。在第二個帳戶操作完他說我有操作錯誤的地方,要我跟朋友或是家人借卡,不然我帳戶會出問題,我趕快跑回家跟我家人借卡,借到我姨丈的卡後我到他指定的銀行操作。 全程中他不準我掛斷電話說是要全程錄音,還說不能跟家人朋友透露此事,說是會洩露帳戶資料,也不準我印ATM的小白單。 在十二點前匯了一筆三千八百元和我姨丈戶頭的十萬元,十二點後又匯了我姨丈戶頭的十萬元。 到最後他跟我說還沒操作完畢要到隔天才能繼續操作,我當下就慌了,這麼多的錢都不在戶頭裡了,說隔天晚上還會在打給我說錢都會回到帳戶裡。 在跟他通話的時間裡家人打了好幾通電話給我,也傳了訊息說是詐騙集團要我不再理會,可是我那是已經被洗腦的很嚴重我相信他們是郵局人員,我相信他們會把錢還來。就在我回到家打給165才知道被騙了。 我在警局待了很久也做了筆錄,也知道他們提供給我的那些數字跟本不是什麼專用數字,而是帳戶的帳號。 對方前後提供了三個帳戶,在警方的協助下已經凍結了三個帳戶,只是錢都已經提領光了。 接下來就是等跟那三個人頭帳戶的持有人開庭。 我是一個19歲的學生,從小時候都有看新聞知道那些詐騙集團的手法什麼的,可是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卻還是呆呆相信了。等一筆三千八百元是我在餐飲店打工一點一滴賺來的,我姨丈的二十萬是他從年輕就開始存的。雖然家人都只是唸我可是我根本不敢去面對他們。 如果那三個人頭帳戶的持有人是無辜的我也不想告他們,我只希望能快點抓到犯人跟快點把那二十萬快點還人家。 那二十萬還回不回的來? 我媽媽跟我說他們也有可能已經潛逃出境了。 所以真的抓不到犯人嗎? 這場官司會打多久? 打刑事訴訟要不要錢? 我真的毫無頭緒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幫我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天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的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以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會寄這個單子給你
代表是合法監聽
是無從申訴的
但是如果你迄今沒做筆錄
應該代表沒事了
警方過濾後發現與你無關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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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方告知為有保強制險,直到車禍後晚上才去保強制險,對方是否有罪責或懲罰費用呢? 因為他不願意賠傷,他提出協調委員會協調,我是否可以提出醫療費及請假費損失,精神賠償,傷後保養費用車損等呢? 若協調不成進入法院我的成功理賠會比較高嗎? 因為對方協談很惡劣所以想要多些費用,不知該如何我的權利損失呢?
請多幫忙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被起訴後,您再撰擬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即可,您無法向對方請求給付律師費用,您僅可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提出損害之單據,若無單據證明損害額,亦難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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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民眾解除警示帳戶辦理事項如下:
1、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民眾可向各警察機關偵查隊辦理解除警示帳戶,且同一金融帳號符合解除要件,受理警察機關即將該帳號所涉案件逐一解除警示,避免民眾奔波各警察機關間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2、司法程序終結,含訴訟判決終結與刑罰執行終結,有關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執行完畢及經法務部准許「假釋」者,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3、各警察分局偵查隊只受理申請、審查,最後核定解除警示工作,由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行文金融機構辦理。
4、案件屬一般糾紛案件(公司或法人帳戶、捐款專戶、交易買賣)或誤設警示(報案人報錯詐騙帳戶)時之解除警示:
(1)金融機構未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倘案件尚未函轉管轄機關前(以管轄機關收文日為準),如經銀行通知或受理單位即時發現,應由受理單位立即通報銀行取消警示。
(2)金融機構已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由管轄警察機關負責釐清案情,協助解除警示帳戶。
5、警示帳戶開戶人已死亡者,家屬應檢具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向任一警察機關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二)另解除「警示帳戶」主要分為3種類型,惟最後核定解除警示工作權限,由警察局行文至金融機構辦理,茲摘述如后:
1、遭冒名申辦者需檢附:
(1)先請申請人攜帶雙證件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申請1份『通報案件紀錄資訊』。
(2)承辦人受理後請先登入『警察電信金融聯防平臺』調閱該帳號報案人筆錄及相關資料並詳核申請人身分證件製作談話筆錄,儘速去函金融機構調閱帳戶申設人資料及申辦時臨櫃影像俾利比對。
2、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
(1)製作談話筆錄。
(2)和解書。
(3)款項及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3、司法程序終結案件者,須依所涉案件種類,檢附各類司法文書佐證:
(1)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2)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3)罰金: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4)判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5)受拘役或罰金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6)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7)緩刑:須檢附判決書及緩行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8)保護處分: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三)民眾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應請民眾詳實將個資及通訊連絡處填載『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上,並應注意:
1、銀行總行及分行名稱、代號、帳號均應填寫(載明解除之帳號,請只填具遭冒辦或涉及詐騙案判決書所載帳號,另屬衍生性管制帳戶請勿登錄)。
2、「解除警示帳戶原因」圈選項目代號僅可單選切勿複選(其他原因請圈選L欄位並註明原因、本欄由警察單位填寫)。
3、應視民眾申請帳戶數製作份數(如1個帳號須製作一式四份,1份給銀行、2份連同其他相關資料給警察局做為解除註記依據、1份自存,2個帳戶一式五份…以此類推)。
4、為防止詐騙集團盜辦解除人頭帳戶受警示之帳戶,致該帳戶再次成為犯罪工具案件發生,請受理人員受理時務必請申請人於簽章處,簽名捺指紋。
陳律師

請問律師:
告訴狀寄到台北地檢署,之前已經去過台北刑事偵二隊做過一次筆錄了
還不知道會不會告贏,光路途遙遠這一點,時間車資就足以整死告訴人了
(那以後像這種小案件,哪個告訴人還敢提告啊...)
因為兩地相隔遙遠,所以以上述原因聲請要轉移到高雄地檢署接手偵辦
台北地檢署來信回覆,只能轉移到士林地檢署,因為被告轄區在那邊
那邊不是離台北車站週邊,總統府和台北地檢署的博愛特區更遠嗎...
請問律師像這種誹謗妨害名譽案件,案件很單純,但告了也不一定會告贏
士林地檢署將來通知要北上開庭,告訴人可以因為太遠不去開庭嗎
可以直接把事情整個來龍去脈交待清楚,打成狀紙寄過去台北
要不要起訴讓檢察官自已決定嗎? 因為事情實在很單純...


律師您好
A機車與B機車行駛於外車道,因A機車搶快超越B機車,導致B機車車頭與A機車車尾擦撞,B機車順士倒向內車道 C汽車前方不足1公尺距離內,以致C汽車(當時時速28有行車紀錄器)看到前方B機車突然倒地 並及時煞車,在靜止前瞬間,順勢推撞B機車底盤. B機車右肩胛鎖骨斷裂.
警察現場事聯單因警察自己電話抄錯 又事發2個禮拜多才通知去警局做筆錄,以致C車主(有乙險)需要用車~連絡A.(學生不願回撥)B(電話錯誤)找不到人評估修車報價,所以先行執行代位求償,C汽車於做筆錄當天更正聯繫方式~通知(A.B)車以維修好~車損賠償部分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並連絡B車主行使所為的道意上關懷(帶 雞精禮盒去B機車家 慰問兩次)
如今B機車認為是C汽車的推撞導致他的鎖骨斷裂,讓B機車無法工作必須在家休養2個月以上,要求C汽車賠償,B機車並對C汽車提告刑事過失傷害,C汽車認為倒楣無顧被波及並交由保險公司去申請車禍鑑定,如今車禍鑑定為回覆,請問C汽車該如何處理? 會被告成功刑事過失傷害嗎?


各位律師好
對方請求我賠償
1.醫療費500元
2.不能工作損失 3天請假
一日薪資960元*3=2880
全勤3000元 共5880元
3.精神求償 15萬元
還說我在臉書傳送語音檔威脅他去死之類等字眼
各位律師問題來了
第一 醫療費沒附上 收據
第二薪資部分 也只是一張白字寫上三天請假然後蓋上公司印章
可以證明嗎?
第三 我查看過臉書我根本沒有傳送任何威脅或帶不雅字眼給對方
就跟我要求15萬精神求償 我該如何?
關於精神求償部分,我是否可以請對方提出精神損失之證明之類
畢竟不能獅子大開口阿!!
然後我想請問接下的法律程序為何?
對方說我威脅等 我是否可以提出反制之道 事實上沒有這件事
而在起訴書裡面說我威脅.....
法官說月底會判 要我去找原告和解
但目前收到這張民事的 我想也不用了



各位大大:我想請問,8年前曾經陪同下屬跟客戶接洽一個基金的投資,客戶也同意投資也簽合約了,現在基金賠錢反過來要我跟下屬退佣金給他,但是我們早已離職8年多.....7個月前,被傳喚我當證人(客戶告下屬(被告)→偵字號詐欺案),後來7個月後換我收到傳票當被告,但是下屬的案子已經是不起訴處分,而換我被告.....我想請問,我當時只是陪同下屬做合約的補充說明,現在收到的傳票是:他字(詐欺),下屬當時沒請律師也無事偵結不起訴處分,
1.我該請律師嗎?(有小孩要養,有經濟壓力?)
2.第一次傳票寄到老家,家裡老人家忘記告知,所以我也沒去偵查庭報到,現在致電過去有告知下一個日期,是不是應該先寫答辯狀敘明未出庭理由?
3.還未偵查前,是不是該先寫個刑事答辯狀送過去自清呢??
不管您是誰,都很感謝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