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本人爸爸6月時被酒駕機車(0.6)撞到,兩腳撕裂傷及挫傷,對方也有受傷.我爸因傷口疼痛,連日無法入睡,精神受影響,而且擔心傷口癒合情況而影響工作(工作是農),因太操煩,幾天後令他躁鬱症復發,住了一個月醫院治療,出院時醫生在診斷書上註明往後一個月須家人陪同照顧.
經過一次調解,對方沒提出合理賠償(只賠償醫療費用)及悔意,因對方有受傷,現在互告過失傷害,對方公共危險罪以簡易庭判決(還沒判刑),傷害的第一次偵查庭已結束,做筆錄及申請鑑定.檢察官問對方為什麼提告,對方說是因我方先提告而提告,不要求我方賠償. 偵查庭前一天收到簡易庭的調解通知,是下星期.
想問一下:
我爸在事件中因躁症復發,可向對方要求賠償嗎? 因工作是農,沒有工資證明,不知怎算工作損失? 如果再調解不和,對方的公共危險罪會判比較重嗎? 在調解過程中,可要求精神賠償及工作損失嗎?(算不算在調解範圍裡) 如果調解不成,下次還會再調解還是直接送法院? 本人知道如果互告傷害雙方都會被判刑,如果調解不成,檢察官決定起訴,我方怎可申請民事賠償?
謝謝你們回答幫忙,感恩!!!
回覆 michelle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酒駕車禍法官會視警方鑑定或報告結果判定到底誰要負責,所負責任包括刑事及民事賠償。如刑事部分可以確定是對方有罪,你爸爸沒罪,則你爸爸當可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賠償範圍除了醫藥費外,還可以求精神慰撫金,其求償金額沒有一定,由法官視個案酌給。請求的時點,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也可以在調解中提出請求。如是由法院送請的調解,調解不成,就會轉回法院。
本所曾為八十老婦車禍受傷獲判四百多萬元天價之特例,而受電視採訪,詳請參連結:
www.omniservice.com.tw/law/html/pd_e1b.html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我是告訴人也是上訴聲請人,已開完一次辯論庭,法官有說何時宣判,也就是不會再開庭了。
由於辯論庭時被告又再裝瘋賣傻,故意鬼扯占去很多時間,審判長很不耐煩,沒讓我有充足的時間說明反駁。事實上我認為我在說時審判長根本都沒在聽。
我知道判決文是受命法官寫的,前兩次開程序庭被告沒出庭,受命法官都有時間好好跟我說。我知道我之前遞的狀受命法官都有看。.
因對方很會裝瘋賣傻,從報案的派出所一路、刑事偵查、民事一審到這次的民事二審,只有在刑是二審時他不敢裝瘋賣傻,但裝作很懺悔,所以法官被他騙了維持原判,未加重其刑。其他的檢察官、法官大概都真的以為他精神有問題,所以都判得很輕。而且他都故意鬼扯讓法官、檢方以為我跟他有感情或金錢上的糾紛。這次也這樣。〈法官或檢方容易信答是因為一般人都認為沒有糾紛誰會無冤無雇用不勘入耳的話侮辱別人跟恐嚇別人,有一位檢方就是這樣當面質問我。但事實上就是單單他想騷擾我,我一再躲他,不理他,他就恐嚇我了。證人可證明我跟他沒任何感情或金錢的糾紛,偏偏法官、檢方都沒問證人這樣的問題〉
我怕法官又會被他所誤導,想再遞狀說明好好反駁他大些鬼扯的話。不知已辯論終結還能否遞陳報狀?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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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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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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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在網路上互相攻擊,後來對方拍照存證
然後把自己打的刪除,但我還是有留一些證據
提告後對方聲稱今年五月才知道此事
但是昨天去調解的時候對方一開口就要八萬
我們當然是不接受,後來他開始哭還拿出憂鬱症診斷證明
可是他在事件以前就已經罹患,還說因為這件事他無法工作
可是我手上有他事發以後持續在工作的證明
後來金額訂在兩萬以後就要求各自簽名然後給我他的帳號
因為第一次接觸這類事件,就這樣結束了
可是因為本身低收家中還有兩位病人要龐大醫療費
而我本身也因為這件事持續有在看心理醫生,有有醫生證明
除了根本沒有錢給他以外明明證據很多卻派不上用場讓人不能接受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取消同意和解嗎?
如果我要告他誣告的話是有辦法的嗎?
因為他在提告前後一直都有持續地在攻擊我
還是說先賠錢但事後可以反擊?

律師您好:
我今年24歲,為了增加論壇分數及等級看更多的東西,所以發了一些圖片(3篇共60張),
內容有關未成年的裸露圖片,我並沒有試圖販賣或有性交易字眼或實際行動等其他作為,
也沒有前科,今天做完筆錄,員警跟我說我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8條'
可能會被緩起訴等等,我想請問我是否會被關?或罰錢?
整個審案流程,到判決出來,大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因目前找到研發替代役,10月入伍,一個月後進公司服役,請問這樣我會丟工作嗎?
或因軍人身分要上軍事法庭?
因為我是單親家庭,與媽媽相依為命,媽媽身體很不好(兩種癌症),我很怕她受到打擊,
有辦法將傷害減到最低嗎?
或著我是否可以拜託檢察官用電話通知我上法庭,不要以掛號信的方式,我怕我媽看到...
拜託各位法界先進幫我想想辦法了,感謝.


就您所述事實,係散布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配合檢察官調查、坦承犯行者,應該有很大的機會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順利的話或許可以開一次偵查庭後即結案,在送達處所部分,若有其他人可以幫您代收的話,您可以前往地檢署查明分案的案號股別,進行送達處所變更程序。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就您所述事實,係散布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配合檢察官調查、坦承犯行者,應該有很大的機會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順利的話或許可以開一次偵查庭後即結案,在送達處所部分,若有其他人可以幫您代收的話,您可以前往地檢署查明分案的案號股別,進行送達處所變更程序。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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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處分撤銷後,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應依法起訴,並由法院按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予以論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
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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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處分撤銷後,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應依法起訴,並由法院按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予以論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
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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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弟的女友在二月中發生車禍
雙方都說沒有闖紅燈,也無超速,路口沒有監視器,對方汽車也無行車紀錄器
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腳都有縫針,較大傷口約五處,會留疤!!
我方車損約兩萬,對方約四萬
對方沒有肇逃,也有和警察到醫院探望
我方一開始不肯(因為不懂)但對方說他等很久,家裡有事
當天就簽和解...(對方一直盧,甚至還說要到女友家載他)
(我女友家中只剩她一人..我們當天嚇到,很怕對方要幹嘛)
當晚就寫和解書了!!!
和解書的大約內容是
車損互相賠償!!!(那時我真不懂為啥我和女友都同意簽,機車賠汽車根本沒戲)
對方願意用強制險支付我方醫療費用,還補了一句說,如果強制險無法支付
會個人理賠!!!
然後還說這份和解書不能和任何人說...!?
後來雙方個傳真車損的估價單,我方兩萬,對方四萬
如果互賠就是我方賠對方兩萬
但對方在三月初,去申請調解會,在會裡又提到輪框需要更換
四顆的價錢要近三萬,但重點是那天車禍受損地方頂多是右前方
還有為什麼當初不一起傳真???這事發生事已經過了近三星期
這期間我方犯了點錯,就是沒接對方電話(老實說,是因為害怕亂說話,而不敢接)
對方才開調解
但調解委員當天有幫我們喬說,我方賠對方約一萬二至一萬五和解好嗎?
我方可以,但對方堅持不肯
我方很害怕啊,因為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只是寫了和解書後會變得比較不利
(例如:為何要換跳四顆才行什麼的)
到七月這期間,我們問了不少有關賠償等問題
有問到女友的傷口,是否可以做醫療美容
很多人都說可以..但我們很怕會被對方打槍
(因為被撞,才有傷口,才會醫美..這應該行的通吧?)
但上面只寫的好像是個執一詞,有跟沒有一樣
六月中對方又開了一次調解會(對方無提告)又來和我們討車損的費用
(這期間都沒有電話的往來)
我們也和對方講說醫美的事情
但因為這期間我們有請醫生幫我們開醫美的估價單
醫生是說,這傷口至少要等五個月,才能開估價單
(怕傷口還沒好,裡面有膿什麼的等等)
對方也說好,會等!!
但這期間對方又一直去申請調解,也沒還沒超過五個月
我們這期間因為工作,也沒辦法去
但有擬一份和解用的賠償明細給對方(裡面有類似精神賠償等的那種,這期間我們也有去看精神科)
對方嚇一跳,指說為什麼要拿這張給他(這張估價單大約在十萬上下)
當然,對方不肯,但我們有和他說
醫美的醫生說,這傷口往後做一次一公分也要三千塊錢
這些傷疤加起來也要好幾十萬,希望你認真考慮一下
但對方仍堅持等我方開醫美估價單
所以我們也只能請對方再等等,調解在保留,往後再開一次
只是後來拿到估價單了,光是在醫美部分最少也要25萬(醫生說至少要五次)
(我們還特地到國立附的醫美去看,果然是不便宜...)
但是...後來在申請調解,對方也沒再來了
中間至少保留四次(這調解會的姐姐人真好...說還是希望能解決啦)
還是應該告他沒有履行和解書的部分???
還有我們第一天去提告時,因為什麼都沒帶
只帶張三聯單就去了=_=我女友還被檢察官罵說什麼都沒帶,問不出什麼來
(說不用帶的是說,想當然我也被罵得很慘)
過幾天後,有寄來說這幾天要開監察庭...
請問這監察庭是開什麼的?是開那天沒有說完的?(做筆錄)
還是雙方都來就開庭了???
如果是後者,我們也沒有申請律師,也不知道怎麼申請
這情況該怎麼辦(星期一就要開庭了....!!!!!
律師是不是第一能請免費的呢???
以上,很傷眼,但這是我目前遇到的冏問題,謝謝阿
(好不容易找到可以發問的地方了,平日想去鄉公所在找律師諮詢的
可是才知道他們是輪班的,不見得天天都在...)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早上有兩個警察跑來找我說我跟我朋友的6月份通話內容有問題想請問去分局說明(聽警方說我朋友是有卡販毒三級毒品已經在裡面了)
然後我去看了一下監聽內容很單純 就只是我與那位朋友去喝酒 有去幾次酒店跟幾次再外面公園喝酒所欠他的酒錢 朋友打來跟我要錢,然後因為我沒辦法環那位朋友錢 所以我推託說我很久沒睡覺,再睡覺所以一直沒接他電話這樣,檢警認為那是交易內容這樣
然後有叫我驗尿,之後去地檢署 檢察官問了叫我解釋監聽內容 然後什麼話都沒說就讓我走了
請問這樣我到底是發生什麼事了嗎?
然後我現在才想起來 我前兩天有跟別人去酒店,當時我喝的很茫 ,印象中我煙抽完了,有跟酒店小姐要了兩三隻煙來抽,我現在想想發覺那煙聞起來味道跟一般香菸似乎不同 很刺鼻,可是當時我喝很茫並沒想太多只是覺得味道怪怪,我也不知道那是什麼,直到我剛剛上網爬文人家說那應該是所謂K煙,想請問這樣如果驗尿出來有反應 可是我做筆錄當時我都否認說我有吸食三級毒品 會怎樣嗎?
會不會到時候又叫我去從做一次筆錄呢?
會不會因為這樣說我偽證,但是當下,去很緊張也沒想太多就照警方所問的問題作答覆,也沒想到說 八月多這個去酒店然後疑似酒店小姐給的煙是K菸的這件事



律師,您好!家裡住在菜市場裡經營店面,我們這邊有幾戶店家房子在以前三十幾年前剛蓋好時跟建商購買房子,到今年才被建商告知中間的馬路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並對我們提告土地竊占,我們也配合去做筆錄與上法庭第一次,但現在還在法庭訴訟中又持續去跟警察報警與找不明人士騷擾,想請問這樣他是否犯法,且又告知我們如果不私下解決要圍馬路,只留基本一人通過通行權給我們,請問這樣可以檢舉他嗎?該如何解決程序,這條馬路各連接通到大馬路上,平時皆有繁多行人、汽機車行經通過,且中間馬路兩旁有十幾戶住家,想請問各位偉大的律師們,我們希望能訴求正當司法解決,但對於對方這樣惡劣的途徑,我們該如何訴求?期盼得到各位正義律師的寶貴建議,謝謝!!
另外想再請教幾個問題,當初法院開庭時,檢察官說請我們現場狀況都不要變動要來探勘,他了解這條路是菜市場裡的道路,且也是對外聯絡的主要道路,許多人、汽機車皆已在上面行走,況且從前對方皆未告知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今年才來通知提告,更向我們威脅索取過去長期使用租借費用,這樣合法嗎?且現在對方威脅說要圍路妨礙店家,我們全部店家皆有申請營業登記證,他們這樣是否違法?我們可以告他嗎?期望得到律師您寶貴的建議,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確認該道路之通行權問題,但若該土地確實是對方所有,則可能會有償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想請問各法律界的專家,請問檢察官有權利直接在庭上更改罪名嗎??
從到警局做筆錄再到檢察署開庭訊問,後來是以一萬塊易科罰金跟3堂法律課程了結。
沒想到在臨走之前又被檢察官叫進去問了一個問題,
檢察官發現在我散播的圖片其中有一個蘿莉(貌似年幼少女的人物),
刑期當然是有可能變重
只不過我無心散播的是動漫圖(我到案時甚至想不起來我什麼時候散播的)
而檢察官現在針對的那張蘿莉圖是黑白素描的草圖,
我的辯解是說,這只是一張手繪的草稿圖,白底黑線、輪廓也不是很清楚
每個作者的畫風都不一樣,像是有些作者喜歡畫蘿莉型的大學生





律師,我今天去到案說明了
甲方用我手機認證的遊戲帳號,盜用乙方手機去購買點數,乙方發現後到警局報案,而警方在遊戲公司取得此遊戲帳號所用此點數,間接的找到是用我手機認證的 (乙方在三月份報案,八月份警方才通知我,因警方查到手機認證的時後已是八月份了) 原因是因為我之前幫遊戲裡的玩家認證遊戲申辦帳號,當時他說他香港的朋友需要台灣的朋友幫忙認證,才能玩遊戲,所以他是幫忙找人幫忙認證,我就幫他認證,而他告知認證完會送我虛寶,謝謝我幫他認證,幫他是因為出自於遊戲上認識的朋友關係,後來還問我能不能幫忙再繼續認證別款遊戲,後來是有再幫他可是越幫越奇怪,總覺得不對勁,因為覺得幫他認證的實在有點多,後來就果斷沒再幫他了,而幫他認證的時間在去年11月多,那時不知道事情會發展到現在這麼嚴重, 而今天警察先生請我回去整理資料,提出認證的證明和對於我有利的證明,我想請問律師大人,我有找到我跟他的對話的認證資料,那我應該還需要找哪些對我有利的資料? 如果出庭我該怎麼對檢察官佐證說明,如何向檢察官說明我並沒有利用人家電話去盜取買點數?! 而我是幫人認證我並沒有盜取買點數我該如何跟檢察官說明?!那我在偵辦期間,我需要去把其他認證或包括現在偵查的遊戲帳號停用掉嗎?這樣會不會影響到警方的偵查?反而對我不利?


勒我脖子,我沒還手,之後我去驗傷且提告,她也提驗傷反告我,不知她傷從何而來,且有人勸架,印像中現場旁觀的人有3.4人也有監視器,但是警方去查,警方說壞掉了,且當初我有跟警方說有3.4個人看到,警方卻跟我說找一位做筆錄就夠了,所以開庭應該會出現一位證人,但我不知證人會不會幫我做證,且不知她是否站我這邊,況且他們好像有交情,不知是否會做偽證?然而今天我問要出庭的證人,她說她沒偏袒任何一方,所以筆錄並不是證明A君先出手打我,且我沒還手,她只說她看到我們扭再一起,然後就出來勸架了,再來目擊的3人,聽他們的說法,也是不想捲入事件中,現在我滿煩惱的,就算我上偵查庭跟檢察官說強制目擊人出庭,也不知會不會說對我有利證詞,他們都是主管,有人能幫我解惑一下嗎?還是要委屈的吞下和解,我不想告人傷害變成互毆結案,且留下汙點,感謝!

勒我脖子,我沒還手,之後我去驗傷且提告,她也提驗傷反告我,不知她傷從何而來,且有人勸架,印像中現場旁觀的人有3.4人也有監視器,但是警方去查,警方說壞掉了,且當初我有跟警方說有3.4個人看到,警方卻跟我說找一位做筆錄就夠了,所以開庭應該會出現一位證人,但我不知證人會不會幫我做證,且不知她是否站我這邊,況且他們好像有交情,不知是否會做偽證?然而今天我問要出庭的證人,她說她沒偏袒任何一方,所以筆錄並不是證明A君先出手打我,且我沒還手,她只說她看到我們扭再一起,然後就出來勸架了,再來目擊的3人,聽他們的說法,也是不想捲入事件中,現在我滿煩惱的,就算我上偵查庭跟檢察官說強制目擊人出庭,也不知會不會說對我有利證詞,他們都是主管,有人能幫我解惑一下嗎?還是要委屈的吞下和解,我不想告人傷害變成互毆結案,且留下汙點,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