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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 102-09-25 12:14
原告之前對人提告傷害, 開過2次偵察庭, 有提出錄音為證, 檢察官也起訴被告. 9月初, 開庭的前一二天才接到開庭通知信, 且因為工作關係無法向公司請假, 也不知道要先向法庭請假. 開庭當天接到書記官來電詢問未到的原因, 及通知 9/23 開庭.
9/23就有先向法院請假, 但法院告知 9/30開庭一定要到.

請問:
1. 如果又請假未到, 會如何? 是被告會無罪嗎? 原告是否可能之後反被告 "誣告"? 或是法院還會再安排開庭時間或強制要求到庭? 2. 如果委任律師出庭, 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 3. 9月初, 是法官開庭. 9/23 和9/30 好像都是檢察官開庭, 誰開庭有不同嗎? 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您自己的法律地位為何?原告或被告或告訴人?以及目前案件是繫屬於地檢署或法院?要先釐清才能給您正確的回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y 102-09-25 09:53

我們開了大樓管委會委員會議(我是財委,但扛下滿多事的,應該說有某人愛鬧事後沒人敢管社區的事,所以沒人願意當委員)

當天社區警察為了要交年度作業(說是局裡規定要親民,所以問可不可以一起參與會議)

所以互相在對方的記錄簽名(互簽),表示警察有關心我們

紀錄張貼後,某住戶十分不滿

所以自己撕掉了我的公告

他認為警察簽名是警察幫忙背書會議紀錄的內容(他不滿我們決議的內容),並且打電話去警局鬧,害警察哥哥趕緊打來拜託我們把他的名字拿掉

無奈中我重做了一份,把警察名拿掉的發給每位住戶

但備註

因某住戶擅自撕掉會議紀錄,為不影響大家知的權益,本次會議紀錄將改為發放給每位住戶,特此告知~”

本來只有張貼就好,但莫名被撕,所以只好發給大家

所以他跑去告我

偽造文書及損毀名譽(他認為我寫某人是在說他)

事後在警察局錄了一小時筆錄,去法院法官只問了一個問題便結束,問題竟是:我不是寫要發給每一位住戶?為何告我的人沒有?我回答:因側面了解是他撕走的,我認為他知道公告內容所以沒發給他(這問題與偽造文書及損毀名譽),我問檢察官說我哪裡毀損他的名譽了?結果檢察官回我,那是他認為呀!你不認為就好。告我的人沒事喜歡找我麻煩,寫恐嚇函給我,存證信函,這次嚴重到告警局,我實在有點受不了,這樣的人怎能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及警察叔叔, 法官杯杯的寶貴時間?如果我不反擊回去,我一定無安寧之日,請問
1.去法院問話後多久會知道被不被起訴?(我相信不會啦~但想確認我可否告他誣告)
2.如何寫狀紙?
3.流程會很繁瑣嗎?
4.這次他隨意告我不成立的話,法官會對他處分嗎

jetta 102-09-25 01:17

請問問題

本人被告妨害名譽,日前已開完刑事偵查庭。對方其實是興訟老手所以掌握我罵她的事證,我當時完全沒有經驗就開口罵了她
算了就當做學一次經驗。不過我還是跟檢察官說我是被她激怒才罵她的並不是有意的。後來檢察官問我們要不要和解
因為原告和解金額太高,(原告希望和解金4萬元+書面道歉),我願意書面道歉但是4萬元我覺得太不合理。
檢察官說那就會送法院處理,請問接下來是不是有兩種可能
1. 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
2. 檢察官起訴等法院開庭


請問我目前的想法是我想用最快的方式解決這個案件,不要太多的開庭次數(避免上班請假太多次),我也不想和原告爭辯以免她又提民事訴訟。幾個問題如下
1. 如果接下來真的要開庭我當庭認罪是不是最好的方法,能夠趕快結速就趕快結速這一切。

2. 另外如果是收到申請簡易判決是不是有可能不用開庭就宣判了?
3. 另外目前剛開完庭都還沒收到任何起訴書簡易判決書,但是我近期內有事需要出國
我可以先跟書記官請假預告我哪些天會出國嗎? 避免收到判決書再請假會來不及
或是法官不准假?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
非常感謝


小林 102-09-25 00:09
本月23日我因朋友毒品防治條例被傳去台南當證人 後來檢察官叫警察帶我回警局先做筆錄 我一切照實說明 也被驗尿 呈陽性 警察當時有說他送驗後如確定了 他會跟檢察官說把我的吸食部分的案件轉回我戶籍地的法院 我是安非他命 初犯 家庭經濟壓力都在我身上 雙親也年邁 我想申請院外戒治 是否要再這時候趕快申請 但是我不知道案件到底是什麼狀況 那我看板大相關內容的問題 幾乎都是因為申請時間太晚 我是昨天才去的 應該不會錯失時間 那我該怎麼做 如委任你們寫訴請狀費用是多少 那訴請過的機會大嗎 我是初犯 且我作供時都坦承 本人是台北人 麻煩大律師們提供專業意見

 您好:據你所述內容,您是觸犯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吸食第二級毒品罪,依同法第20條之規定,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令被告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觀察、勒戒後,檢察官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
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如果還有問題,歡迎與我聯繫。

法律小學生 102-09-25 23:44

版大你好 我朋友今年初也是因為吸毒被抓 

他後來也是委請律師幫他申請院外治療獲准 記得費用不會很貴

若你有需要 可以寫信給我(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詳細跟你說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
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小林 102-09-24 20:46

本月23日我因朋友毒品防治條例被傳去台南當證人 後來檢察官叫警察帶我回警局先做筆錄 我一切照實說明 也被驗尿 呈陽性 警察當時有說他送驗後如確定了 他會跟檢察官說把我的吸食部分的案件轉回我戶籍地的法院 我是安非他命 初犯  家庭經濟壓力都在我身上 雙親也年邁 我想申請院外戒治 是否要再這時候趕快申請  但是我不知道案件到底是什麼狀況 那我看板大相關內容的問題 幾乎都是因為申請時間太晚 我是昨天才去的 應該不會錯失時間  那我該怎麼做 如委任你們寫訴請狀費用是多少   那訴請過的機會大嗎 我是初犯 且我作供時都坦承  本人是台北人  麻煩大律師們提供專業意見  或是對我的案件有信心可協助我成功速請願外戒治的大律師們 請回應我詳談

 

如果本件移送台北地檢署的話,基本上聲請緩起訴處分通過的機會相對來講就會大一點,依我個人今年處理相關案件的狀況,若能適時提出聲請,都是有核准戒癮治療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儘訴具狀聲請戒癮治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豬 102-09-24 16:36

我被拘票拘提 檢察官拿 監聽譯文第一通問我 是否跟某人購買毒品 當時我映像真的記不太清楚了   我回說沒有  但拿第二通問我時  我就有坦承有  是跟他購買的   現在回想好像有   這樣算是偉證嗎     當時我的身分是被告

沒有具結的話,是不會構成偽證罪的,另外如果確實是因為時間久遠記憶模糊導致陳述與事實不符,而非故意虛構事實,也同樣是不構成偽證罪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無自證己罪之義務。故您無偽證罪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平 102-09-23 22:48

律師好:想請教本人第一次酒駕.又不希望留下前科.要用何種方式辦理才可能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還望各為大大指點迷津.感謝

Ivy 102-09-23 15:47

一、詐欺被告若領有精障手冊,可否於此案結束後,再免費請法扶律師控告他人?
二、辯論偵查中,詐欺被告聘任的律師檢察官說要回去寫「訴狀」的意思是?
三、若告訴人在第二次辯論偵查後,有另外想要請檢察官調查證據的需求,要怎麼申請?
四、連接第三點,是否在申請的過程中,能要求精神賠償?是依據哪方面來計算金額?
五、若詐欺案在辯論偵查的過程中,雙方各執一詞,大致上的語意就是「都是別人的錯」,那到底最多會開到幾庭?
六、告訴人另聘任律師當辯護人並勝訴,律師費是否可由被告負擔?

七、我該怎麼自保?要自費拿真查辯論庭的光碟&錄音檔嗎?

阿誌 102-09-23 04:30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當初我有一個朋友約我過去一間檳榔攤說有事要跟我說 我過去時要跟我借錢的那位跟打電話叫我過去的那位 就一直開始叫我幫忙開這間檳榔攤的老闆(這位老闆我也算認識有見過幾次面但不是很熟 )  幫他周轉一下 然後這位要借錢的檳榔攤老闆 就開始跟我說沒意外一個月內就能處理 再加上我朋友的家人在當地也是有些知名度的 還有打電話叫我過去的那個人跟借錢這位  也是一直跟我說就算我不相信他 怕他到時拿不出來 去跟他家人要也要的到 說完立刻拿一本銀行簿給我看 他說他在搞網拍銀行出入都很正常說這陣子銀行就會貸一筆錢給他 他也能馬上環我 她只是一時周轉不過來 跟者就一直拜託我幫她借十萬利息跟當鋪的一樣一個月7.5分 但是沒有東西抵押 我就跟他說人家那個是有抵押品才會借錢給人的不是嗎 ? 你又沒東西抵押要怎麼借 ? 他聽我這樣講就說也對啦 不然算十分 反正我也只借一個月沒差  跟者又說你要是不相我 你可以去問看看 謀謀鄉長 是我叔叔 還有我爸xxx  都是有名望的人 我又是我家獨子 加上我得這間檳榔攤賣掉也有一二十萬 難道我會害你嗎 ? 打給我的那位也是幫他答腔 跟我說這都是真的 教我去幫他借看看 今天打給你就是特地要報 跟我說這都是真的 教我去幫他借看看   於是我就不疑有他借了他這一筆錢 借了十萬元 給他並扣掉他自己說要給我的利息一萬元實際拿九萬給他 並簽立三張不同金額但加起來十萬的本票給我 因為他一開始是說一個月內就會全部還我讓先扣 但是一個月到了 我要跟他追討本金時 他稱銀行這邊需要保人才有辦法貸下來 要我幫他做保 我開始發覺事情有點怪異了拒絕他 隔天他直接拿一萬給我說 他這個月錢還沒下來 就不管我願不願意就拿一萬給我說算利息 然後就說下個月錢一定全部還你 這種情況下我也只能妥協 打壞關西對我也沒好處對吧  於是我就在等他一隔月 但是這一個月我就陸續會去他檳榔攤找他聊天觀察他的生活有沒有正常 讓我發現 他確實是開了這間檳榔天也確實有應徵小姐 但是他幾乎每天就是待在檳榔攤裡面玩樂 有時晚上喝酒叫傳播 動輒一晚花一兩萬 誌數千不等 這樣花錢不痛不養的 一個月到了要還我錢時 又 誌數千不等 這樣花錢不痛不養的   但是到第二個月該還我錢時就開始一天一個謊話一天拖過一天 足足騙了我二十幾天 每天都說一隔不同德謊話 電話中也說只能給利息 沒辦法還本金 但是都被我拒絕了 因為當初講好最慢二格月舊環 要是他還不出來也會帶我去找他母親談 他母親也依定會替他還 步環檳榔攤賣掉也有錢還我 結果說出來得都沒做到 拖了二十幾天都在用騙的說好哪時又沒有 一下說檳榔攤要賣掉還我錢 一下說他朋友要借他錢 一下說他媽當組頭輸太多錢 很多藉口就對了 到最後我忍受不了直接去找他家人談 結果他母親跟我說 他在五六年前就已經一職再亂搞 四處亂借錢 四處騙人 都把爛攤子丟給他家人處理 而且他信用早就已經破產了 欠我的這筆錢叫我自己去找他收 她們不會再替她處理任何一毛錢了  甚至懷疑欠我這筆錢是跟他創通好要來騙她的 教我上法院告她 她要讓她去關受到教訓 況且他也好幾天沒回來了 都去警局報失蹤人口了 不過我猜她兒子因該還是躲在家裡 我想請教懂這方面得大大 我有當初她跟我簽的三張本票 她這樣的行為從頭到尾跟我說的都是假的都是騙的 這樣我能告她詐欺嗎 ?? 因為當初教我過去那位其實也知道他之前就已經把家裡搞得一團亂了 但是都故意隱瞞我 直到她媽跟我說這件事情後 他才趕快跟我解釋 但是都故意隱瞞我 直到她媽跟我說這件事情後 他才趕快跟我解釋他也覺得他好像做錯 好像也間接害到我 要是我需要他幫忙他會盡力幫我 請問我該怎麼討回這筆錢 要是我請當初打給我這位朋友一起出挺作證 證明他當初跟我說的全是騙局 捏早出來的告她詐欺成立機會大嗎 ? 而且我覺得他也故意付我這利息錢後就必不見面了 因為他四處說我吸他重利 要是我告上法院我也要面臨重利罪的刑責 他真的很過分  我跟他對談的LINE 都有留者 裡面也有她一直拜託我給他時間的字詞 能請教 大大 指導小弟 該怎麼做  要是我上法院按林申告的話 關於利息這方面我因該要怎麼說財部會被控告重利罪呢 ? 因為欠我錢這個一直說我要是要告他她就要告我重利 我真的很生氣 遇到這種債騙集團 我跟檢察官敘述利息重頭到尾都是他說要給的 不是我說的 而且他也好像故意給一個月利息就不還錢 要告我重利 這樣講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重利罪之風險,除敘明整個來龍去脈外,尚應提出相關證據,檢察官才會採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誌 102-09-23 10:27

謝大律師您好 但是利息這部分也是對方自己提出我也沒強迫他 而且他這樣故意先給一隔月利息 就不見人影 我被設局還要被告重利 真的很倒楣耶 要是我有證人能證明天當初說的都是騙我的這樣有解嗎 ?? 懇請謝大律師 指導小弟 我真得被他弄一個好煩心 都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

Richie 102-09-22 21:42

律師們您好:

發生這起讓人慚愧的事情是初犯被抓,
在七月底左右時候我在聊天室遇到一名男子聊上

因為彼此對彼此外型還滿意,因此約定下午想要使用安非他命進行性愛

但到了約定時間和地點卻出現兩名便衣刑警要求檢查我的背包

因為他們說他們追蹤與我相約的那名男子是個藥頭

在剛剛那名男子下樓去便利超商時已經將他逮捕

他們懷疑我是與他約好來取藥的小藥頭因此將我帶回警局偵訊

(因為我也根本沒見到這名藥頭本人 說真的不知道警察是否說真的 或者我只是單純被釣魚)

他們要求我配合就保證我沒事,當然也因為原本的目的,我身上持有不到0.5公克的安非他命和吸食器就被扣押作為證物,也因為工作告個段落 在前一晚也有吸食,所以警察要求我驗尿的結果我相信是一定有反應的,隨後他們檢查了我的手機認為我應該真的在之前都不認識這名藥頭而只是在聊天室單純約到了.

再配合他們的偵訊我的手機也被扣押檢查通訊紀錄,其中警察在過程中也問我毒品的來源,我也明白告知平時是偶爾與友人購買,而此次使用的是他人贈與,後來一路被送往台北地檢署一直到半夜十一點多開了簡易庭又重述了一次原本的事件原委,在當庭我也表達了自己的後悔和願意付出更多勞力來作為改過,並有請問法官是否有勒戒以外的方法才能不影響工作,他告訴了我到醫院的戒癮治療,不過這要看檢察官裁定,隨後我就交保回家一直到今天還沒收到結果,所以實在坐立難安才特來請教幾個問題:

1.我發生的案件情形,警察是否真會因為我的配合而能用不影響我工作的狀況做為這次案件的處理?

2.我還大概多久才能知道那次簡易庭的結果?

3.我還需要再次出庭接受偵訊審判嗎?

4.判處勒戒以外的刑罰責任還有什麼?機會對我來說很大嗎?如果沒辦法,那我該做好哪些準備爭取勒戒以外的罰則?

謝謝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最長約四十至四十五天左右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具狀聲請戒癮治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神手 102-09-21 22:28
車禍和解偷拍內容算犯罪嗎?? 我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檢察官先讓雙方和解~ 我用錄音筆拍攝及錄音和拍照和解內容~這算違法嗎?? 我的動機和理由是~對方一直沒有誠意~態度惡劣~無悔意~ 有拍到他的臉~和一些不屑,和不耐煩~還有講到我受傷需開刀還在笑的樣子~ 我是想在開庭時公佈這些畫面~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違法~ 我們是在調解委員會和解的~拜託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法官表示對方態度不佳不願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神手 102-09-21 22:16

我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檢察官先讓雙方和解~

我用錄音筆拍攝及錄音和拍照和解內容~這算違法嗎??

我的動機和理由是~對方一直沒有誠意~態度惡劣~無悔意~

有拍到他的臉~和一些不屑,和不耐煩~還有講到我受傷需開刀還在笑的樣子~

我是想在開庭時公佈這些畫面~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違法~

我們是在調解委員會和解的~拜託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感激不盡~

小儒 102-09-17 22:03

請問一下去年我因幫朋友租房子  而朋友利用那房子從事性交易買賣  

上了法庭  我跟檢察官說我真的不知道 朋友租房子是用來做甚麼的

今年9月我收到了法院寄來的通知書  上面寫被告起訴

刑法30條第一項  231條第一項  幫助媒介 容留性交罪嫌

我看到我都哭了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還有一個小孩  我不想去被關

我真的不知道此事 檢察官卻認定我有  線在被起訴了

上面寫5年以下有期徒刑 10萬元易科罰金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不想被關   請你們幫幫我    謝謝  感激不盡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您目前已被列為刑事被告,建議應儘速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檢方據以起訴之證據,並進一步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基 102-09-17 20:58

不好意思請教有關詐欺的案件.(甲):(賣人頭帳戶).(乙):是(甲)的朋友也是跟(甲).(收帳戶的人).(丙):是(乙)說把(甲)帳戶交給他的人(丁):(詐欺車手)事情是這樣的.(甲)賣人頭帳戶被查獲.在警察局做筆錄時說他把人頭帳戶賣給(乙).之後(乙)也被警察帶去做筆錄.(乙)在筆錄上說他確實有跟(甲)收人頭帳戶也給他5000元.但他把人頭帳戶交給(丙).至於5000元也是(丙)交給(乙)然後再交給(甲).但事實上(丙)根本沒收到人頭帳戶也未曾拿錢給(乙).但(乙)卻緊咬(丙)說有拿人頭帳戶還跟(甲)串供一起咬(丙)有拿.還跟警方留了一支(丙)很久就沒用的電話(跟(乙)有通聯記錄).最後人頭帳戶在(丁)身上(丁)也被抓了但並沒說是(丙)拿給他的僅說拿人頭帳戶給他的人他不認識.請問這樣(丙)會卡到詐欺幫助詐欺的罪嫌嗎?這樣是不是只有人證沒物證?這樣被定罪機會高嗎?備註(甲跟乙是朋友).(乙跟丙認識但沒有很熟).(丙跟甲不熟從來沒連絡過)

1.(乙)在做筆錄時有告訴警方說(丙)和他曾在一間超商討論詐騙的事情.事實上(丙)確實有跟他在 超商見過面但絕對沒有討論詐騙或交人頭帳戶的情形.就算檢察官或警察去調畫面出來也沒關係
2.(乙)他告訴告訴警方說他沒有賺任何利益.只是單純幫(甲)而已.(這樣的說詞檢察官或法官會相信嗎?)

阿盧 102-09-17 15:37

請問我在公共場合被罵三字經五字經共五句

又被打一個耳光 

現在檢察官將案子移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和解 

我要提出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十萬元以內應該可以解決

阿俊 102-09-16 10:58

律師你好:

請問我被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9月23日執行但是我爸爸今天有打去地方法院詢問可以提早繳罰金跟可請親人代繳嗎?他們的回答是:須本人親至到地方法院,不能提早繳罰金,還有說9月23日執行日如你要繳易科罰金需問檢察官同不同意,但是執行單右上角有寫59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且還說執行日那天還要做筆錄,請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但仍需執行當日檢察官同意後,始得繳納罰金代替執行,所以執行當日執行檢察官會再訊問,再決定是否准予繳交罰金,但您們的情形,准予繳交罰金應較可能,所以當日建議仍先準備59000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俊 102-09-16 10:49

律師你好:

請問我被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9月23日執行但是我爸爸今天有打去地方法院詢問可以提早繳罰金跟可請親人代繳嗎?他們的回答是:須本人親至到地方法院,不能提早繳罰金,還有說9月23日執行日如你要繳易科罰金需問檢察官同不同意,但是執行單右上角有寫59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且還說執行日那天還要做筆錄,請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但仍需執行當日檢察官同意後,始得繳納罰金代替執行,所以執行當日執行檢察官會再訊問,再決定是否准予繳交罰金,但您們的情形,准予繳交罰金應較可能,所以當日建議仍先準備59000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周 102-09-16 10:00

我於3年前透過仲介(中人)介紹, 評估台北市一房地產殘值超過1000萬, 有短期借貸的需求,於是我同意借對方800萬, 利息三個月核算共72萬,事先扣除;本人實際出款728萬給對方.
另外包含仲介費24萬由仲介領走;與代書費1萬,地政規費約1萬2; 對方實際收款金額為701萬8千.
三個月後,本人想向對方索回本金,對方開始避不見面;兩個月後;突然收到刑警要我做筆錄;表示對方去報案說,他長期酗酒精神不濟,某日去調謄本,居然有陌生人(就是我)偷拿他房子做不存在的債權設定,要我無條件塗銷,否則告我詐欺.
但我所有私契(本票.借據).公契(地政社訂契約書)都有他親筆簽名,之前匯款給他的匯款水單也都還在, 再者;對方雖然在法院一直聲明不認識我,卻私下找我和解;說他被人陷害,我也是受害者,要還我本金希望我不要再跟他耗在法院.
於是拖了將近一年, 我們同意以750萬和解; 等於我一年前出款728萬,一年後只拿回750萬;期間我不但得自付律師費7萬.民事裁定費8萬6;我這七百多萬還是銀行房貸增貸出來的,一年的房貸利息也超過15萬; 核算下是賠錢的.
本以為就這樣解決了,但上個月卻收到法院通知,說我是重利罪被告;檢察官起訴書上稱,我放款800萬,出款701萬8千; 三個月短期獲利為98萬2千,核算月息超過4%, 實屬重利.
但就像我之前所解釋的,98萬2千裡, 我只有賺72萬,其他為仲介費;代書費與規費, 而且之前的訴訟裡,仲介是有出庭作證承認他有收取24萬的, 不能算在我的獲利裡.
另外,我只借他短期三個月,72萬的獲利核算應為月息3%; 但第四個月起我們雙方並無任何利息給付的約定; 最後最重要的,一年後我只拿回750萬,等於我錢沒賺到還被重利起訴, 請問我這刑事案件要怎打??
是不是陳述上述的事實,就應該是無罪?? 

您好

若所言為真,實際借款728萬,3個月後應還800萬,一個月利息為24萬,約為3.3%月息,年息約40%,所以本件確有可能成立重利罪。但借款借款投資動產,又配合將其房屋抵押權設定,應有相當經驗與資力,難謂與刑法第344條前段規定之乘其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相符。

小懶豬 102-09-13 03:49

我是A建築師事務所會計,99/12到公司任職時,A建築師因借牌被停權無法投標,他拿B建築師事務所資料包括開業證書、會員證、繳稅證明和建築師證書給我辦理投標作業。投標文件由A建築師上網看後,由我自網路下載。除了標單金額由A建築師填寫或授意我寫之外,其他投標文件包括聲明書都由我準備或填寫和郵寄。

現在公司因被檢舉,9/10上午檢察官持搜索票來公司,帶走我的記事本、會計帳冊、薪資表、應收帳款登記及勞健保等資料。下午檢察官又來公司持法院檢察署通知,要我立刻隨他坐偵防車前往法院作證。 

在偵查庭錄音的狀況下,檢察官告訴我:要不是妳薪水太低,我們一個檢察官建議暫時把妳列為證人,不然妳就是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共犯。如果妳的供述與其他同事不符,妳仍然隨時可能改列被告。這是真的嗎?

我們標的是工程的設計與監造,從得標到結案,我沒有參與設計或監造工作,僅因為投標文件由我準備和寄送,我就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

另外檢察官也說:我們把畫B建築師得標案的繪圖員和監造人員改掛在B建築師事務所,是涉及偽造文書(我們的薪水都是A建築師發的)。這是真的嗎? 

建築師說檢察官是嚇唬我的,叫我別擔心。但我立刻辭職了。

我想請教:那位檢察官對我說的違反政府採購法偽造文書的部分是真的嗎?我的部分刑期是多久?能否易科罰金

感謝您替我說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您目前應仍為證人身份,但本案的情節,要把您列為被告並非不可能,仍要視檢察官之偵辦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屏 102-09-12 18:08
請問張律師,我與前妻離婚後,前妻委由女兒轉交2張人壽保險繳費劃撥單給我要我繳納,而我也依約繳納完畢,但是,後來公司打電話給我說,前妻的部分已經重複繳費了,要我自行填寫(繳費證明書)傳真給她,但後來又說,他們只能退費給(要保人)而非(繳款人),我遂說明已經離婚,我給他們前妻的電話,由他們聯絡、退費,日後我在向前妻拿回款項即可。惟,前妻獲知後,認為我要盜領他的保險費,拿著(繳款證明書影本)向法院提告(偽造文書),案經檢察官認為有(署押)的行為,而提出(簡易判決處刑書)。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感恩!!!(小屏)
如果你可以證明是保險公司人員跟你這樣說明 應該未必會成立偽造文書
chen 102-09-12 10:04

請問有熟稔兒少法的律師嗎 

目前上訴到台北高等法院

想要知道是否還有更多方法讓法官引用59條減刑

或是有什麼辦法讓檢察官可以引發同情代而向法官求情

我朋友有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

想要再找律師代寫令人動容的狀紙讓法官及檢察官感動

(北部律師尤佳,有相關經驗了解法官心態)

 

謝謝各位律師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2 15:39

 減刑的方式很多,是否能讓法官同情進而輕判多原因,包括,自首,是否賠償被害人,犯後態度,精神狀況等  林律師 www.wewon.com.tw

曾詩涵 102-09-11 21:58
我是上次詢問,賭博罪被判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九萬,然後我們上訴,然後檢察官叫我們回去等通知,你說我們很有可能會被駁回的那位。 現在法院的傳票又寄來了,附記:審理。想請問一下,在法庭上要怎麼說,才比較有可能被判緩刑或勞動役? 要寫陳情書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審理庭通常是最後一庭,所以您要敘明為何原審判太重之理由,並說明您的難處何在,才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林 103-09-23 10:46
請問妳賭博是怎麼被抓的?

靈修 102-09-11 20:17
今年1月份 我有在玩大陸遊戲 但是你們都知道線上遊戲有商城 後然我跟那個遊戲管理員說我要買遊戲幣 結果他跟我說台灣這邊可能要關了 結果當初我社會經驗不豐富 我就申請一個可以海外的交易平台我也算是讓我以後 可以使用賣帳號 我就申請好 申請好了以後因為需要通訊所 我也借給他我帳號 也幫他打了通訊所讓他方便使用並且我千叮嚀萬交代千萬不要給我違法 他也保證不會 誰知道我的好心 他居然在七月份的時候拿我帳號 給一位台灣的玩家玩(瑪x)的騙了4000元 後來到了8月 我居然無緣無故收到 警察通知單 上面寫了詐欺罪 我當初一頭霧水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沒想到我半年前 有申請一個交易平台 所以我筆錄時候沒有說什麼要補充的!!!!! 如今我在我的即時通 上面我還有跟他的對話紀錄 但由於被害人告我了 而我好心借的是大陸人 雖然有 這個對話紀錄 但是我這種我也去問警察 他說我是詐欺罪是屬於刑事案件 我很擔心 到時候 賠錢和解不知道可不可以 也擔心我這些可布可以當證據 有不有利 一切都還是個謎 有人說我這可能不會碰到檢察官就結束了 也有人說會碰到檢察官 到時候我該怎麼辦 我會被判刑嗎? 我會不會被判詐欺罪呢!? 拜託有法律充分知識 救救我 我到時候該怎麼做呢?! 請你幫幫我 謝謝~!
您好,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建議如下:您將您們即時通的內容列印下來,去檢察署時提出來給檢察官看,再者你可提出說:自己也有所疏失願意所以願意賠償被害人,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阿誌 102-09-11 19:31

我有一個朋友開了一間檳榔攤要裝潢內部稱錢不夠教我們之間都認識的一個朋友打給我教我幫他周轉一下 跟我說因該一個月或兩隔月內就能處理 再加上我朋友的家人在當地也是有些知名度的 他還說就算我拿不出來 去跟我家人要也要的到 說完立刻拿一本銀行簿給我看 他說他在搞網拍這陣子銀行就會貸一筆錢給他 他也能馬上環我 她只是一時周轉不過來 跟者就一直拜託我幫她借十萬利息跟當鋪的一樣一個月7.5分 於是我就幫他擔保了這一筆錢 借了十萬每月利息他堅持要給一萬 給這一萬的原因是本來一開始借不到這條錢 但是她就一直死活拜託我一定要幫她想辦法 然後利息改成十分 因為沒有要借很久 只要借兩個月而已 我也跟他說幫他借這筆錢人家也並不是想賺你利息而是要幫忙妳趕快把電弄好 可以開始賺錢 第一ㄍ月到她也沒準時給 多拖了好幾天 但是我朋友也沒催她 過了幾天了他付一萬給我朋友 因為說好兩個月還我也就幫他拿給我朋友 但是到第二個月時就開始一天一個謊話一天拖過一天 足足騙了我二十幾天 每天都說一隔不同德謊話 還堅持只要給利息 不還本金 但是都被我拒絕了 因為當初講好幫忙二格月舊環 要是他還不出來也會帶我去找他母親談 他母親也依定會替他還 結果說出來得都沒做到 拖了二十幾天都在用騙的說好哪時又沒有 一下說檳榔攤要賣掉還我錢 一下說他朋友要借他錢 一下說他媽當組頭輸太多錢 很多藉口就對了 到最後我忍受不了直接去找他家人談 結果他母親跟我說 他在五六年前就已經一職再亂搞 四處亂借錢 四處騙人 都把爛攤子丟給他家人處理 而且他信用早就已經破產了 欠我的這筆錢叫我自己去找他收 她們不會再替她處理任何一毛錢了 欠我的這筆錢叫我自己去找他收 她們不會再替她處理任何一毛錢了 甚至懷疑欠我這筆錢是跟他創通好要來騙她的 教我上法院告她 她要讓她去關受到教訓 況且他也好幾天沒回來了 都去警局報失蹤人口了 不過我猜她兒子因該還是躲在家裡 我想請教懂這方面得大大 我有當初她跟我簽的本票 她這樣的行為從頭到尾跟我說的都是假的都是騙的 這樣我能告她詐欺嗎 ?? 請問我該怎麼討回這筆錢 我跟他對談的LINE 都有留者 裡面也有她一直拜託我給他時間的字詞 能請教對 大大 指導小弟 該怎麼做 以及提告的話該怎麼寫 請一步一步指導小弟 麻煩大大 幫忙小弟了 謝謝 她還一直在外宣稱我一直吸他利息 說我提告就變成重利罪 真的好惡劣 要是我去按鈴提告該怎麼跟檢察官告知呢

朱育德 102-09-11 00:53

最近的官司過程中,屢次遭到檢察官、法官無視舉證,判決荒謬絕倫的狀況,

該案件已經變成不可抗告,但實在是忍不下這口氣,

面對這些恐龍等級的司法人員,可有管道申訴懲戒他們?!

本件案件中如果您先已經委任律師處理的話,建議您趕緊與先前委任律師討論後續處理事宜為妥。

flycas 102-09-10 16:05

事實經過:
大約於一年前因樓下鄰居停車擋住我租屋處公寓門口3天,在我出門跟女朋友抱怨時
剛好被鄰居聽到,鄰居因此過來嗆聲後發生口角,從此以後只要有遇到他就會開口
挑釁或污辱,但我因為出門在外不想惹事,也都趕快離開現場不多做口舌之爭,怎知
他看我都閃躲不回應,以為我好欺負。於是變本加厲,於今年六月底因我早上出門
上班忘記鎖門,所以被他闖空門進入竊取我的威寶手機和扣繳憑單,利用我扣繳憑單
上查得的身份證字號進行手機小額付款,本人於八月初收到帳單後發現被盜刷後報警
處理,樓下鄰居於本月4日被警局偵查隊依循他儲直點卡的遊戲帳號IP約談後,經由
警察告知我的手機號碼後,私下來電想請我至警局和解,但我到警局後他也沒有承認
是他盜用我的小額付款,只說他也不知道為什麼儲直帳號的IP會是他家,他只不過是

剛好有玩那個遊戲而已,因此我不願意和解

隔天我在打電話給警察後,警察告知說在我離開後對方有承認是他盜用的,但也未承
認竊取手機的部份,不過警方給他兩天時間來找我和解,但我直接告知警方對方毫無
悔意,請警察直接移送偵辦,而在昨天經由我的房東告知樓下鄰居的家長後,由被告
的媽媽邀請我到他家進行和解,對方終於據實告知他進入我房間盜取手機到使用小額
付款的經過,但是依然毫無悔意,在我告知他事情嚴重性的過程居然還有心情低頭玩
手機,在被我斥責後還反嗆我說:不然你想怎樣?要告就讓你告阿!
不過在對方母親苦苦哀求下,又斟酌對方工作不固定,因此只求償3萬,並要求他寫下
悔過書並載明犯案經過及贓物處理掉的時間和方式且簽名蓋指紋後交由我留存。
因為只給他一週的時間準備,所以在今天趕快把和解書打好,準備在偵查庭的時候直接
告訴檢察官已經和解完畢,希望檢察官能針對妨害電腦使用罪的部份進行緩起訴
(因為目前竊盜的部份只有他的自白,並無其他直接證據,且也未告知警方。)

所以想請問各位幫我看一下我的和解書寫這樣還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嗎?

和解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乙方 盜用手機小額付款 一事,雙方達成和解,訂立條件如后: 

第一條: 
對於甲方所受損害,乙方願意賠償甲方新台幣 參萬元整,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以現金交付之。

第二條: 
乙方同意寫下悔過書,悔過書中需載明作案過程並簽章及以拇指畫押。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交付之。

 第三條:

乙方同意於甲方搬離前,不得進入臺北市xxx路x段xx巷xx號3樓以上之範圍。

第四條: 
於乙方完成本和解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賠償及協議後,甲方同意就本事件日後不得再對乙方為任何民、刑事之主張或請求,並放棄本和解書簽署前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和解後,甲方如有受到乙方或他人任何報復行為,不論人身攻擊傷害或個人財產損壞,甲方得依法訴追,乙方並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前揭條件係雙方同意訂立,乙方如有違約,則本和解契約自動失效,乙方願無條件給付違約賠償金 拾萬元整 予甲方,並由甲方依法律途徑處理。 
第七條: 
和解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各執乙份為憑。 

(以下空白)

 甲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見證人

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2年   月   日

 

Neo 102-09-09 22:58

事情經過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01686 
感謝klaw 律師的解惑
 

但目前有新的問題

1.和解書與錄音檔找尋困難,必須先當作暫時找不到
2.蘋果日報部分疑似有保存當時錄音檔案(須等檢方去函才可以提供)

3.基本上對方應該已經也遺失和解書(因為對方在製作第一次筆錄時.尚未知道我的姓名)

4.前天跟當時一起前往和解的學弟前往製作筆錄.

製作後警方告知還會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 .

因為我與學弟的筆錄接供稱.[車行老闆當時已經同意錄音並同意上網刊登]

就此點宣稱.警方說有必要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的需求 <---疑似警方與車行認識?

5.在製作筆錄前.已經有先行去電過車行老闆.該通電話有雙向錄音(但未告知老闆同意).在電話上老闆承認1.不認識我(不知道我的姓名)2.僅就保留的電話提供警方3.當時糾紛確實有和解4.當時有同意錄音並刊登 <----在此的疑問是.此錄音證據有效性?同意上網刊登部分.是否包含自己情緒的評論?

6.錄音檔為2009/1/19,而文章於2009/1/20刊登.調解至少於3週後.往後該篇文章並無繼續談論討論內容.以上是否符合klaw 律師所說的[和解後就沒有惡意攻擊對方]

7. 對方無法確定當時和解條件內有無紀錄需要撤下相關文章<---我印象中是沒有

8.警方告知.我提供的證人.因為與我有認識關係.證詞不好被採認?

9.請問依照上述狀況.請問能預估有多少機率.毀謗不成立起訴?因為家中兩老擔心遇到恐龍法官/檢察官?

10.請問毀謗的流程.是需要經過檢察官再次傳訊製作筆錄後.才能開始後續的偵查/調解嗎?

11.老人家都保持不要進法院的觀念.是否有需要先行調解的需要?有多少可能失敗的機率?


 謝謝

略懂 102-09-09 22:35

近日在facebook(臉書)上,某位不認識的人傳了封訊息給我,

開頭即以"蠢腦"稱呼我,並指責我竟然對某位知名人士的反政府議題按了讚,

我回覆他並告知該言詞已觸犯法律,涉及侮辱我的人格,

要求他對我道歉,但他堅不道歉,並且一付告的了就去告的態度..

今晚下班後到了轄區派出所詢問能否提出告訴,

警員的回覆是該訊息為私人才能閱讀,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僅能以民法之"侵害人格權"

向法院提出告訴,且警局不受理民事案件..

想請問的是:

我能依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權之部份提出告訴嗎?

告訴狀上之被告姓名是否填上該人之臉書ID即可,其人之真實資料由檢察官去調查?

我並不想將這件事擴大,只要他道歉即可,但他拒不道歉又一付能耐我何的態度,

我想經由合法途徑給他個教訓,民事告訴狀大致上該如何寫呢?

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抱歉,選擇分類時未注意民.刑事之分,本問題應為民事問題,造成困擾十分抱歉..

本件依您所述私訊方式辱罵之行為應不會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罪名,但會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只不過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關於被告身分之特定係為原告提出訴訟之要件,所以法院可能會以您未能具體特定被告身分而逕予裁定駁回訴訟

略懂 102-09-10 21:26

 賴律師您好:

因對方以網路訊息方式,因此無法得知對方的真實身份,

那要如何查證身份呢?

1.請電信警察幫忙查證身份後提告?因個資法關係,電信警察勢必不會告知我詳細資料.

2.先具狀提出告訴後,再以告訴案號請求電信警察將對方身份查明後回覆法院?

以上兩點何者可行呢?還請賴律師不吝告知,感謝.

小玲 102-09-09 19:42

你好我因為和老公在網上找工作

遇到詐騙集團但當時因為被朋友逼得

沒想那麼多等想到後已來不及了因為有提供提款卡

但是沒見到對方但法院認定是幫助犯我老公三個月

我應為是初犯判拘役40天第一次有報到但老公怕他會進去看守所

沒法照顧我那時又住朋友家我又沒工作所以我們離開了第二次又收到但沒報到

三號我老公被送到看守所第一次報到時書記官友說我是初犯辦勞動應該會過

這次老公進去我很著急如果我主動去找檢察官有辦法還是辦勞動嗎

部要進去因為家中要顧

小洪 102-09-07 16:26

親愛的律師:

                您好,小弟之前因在網路聊天室上與人聊到有關援交的事情,因好奇所以就詢問對方價錢及服務內容等...結果對方卻是網路警察也寄了通知給我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了並做完了筆錄。警察告訴我我違反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法,說之後會有檢察官傳票給我大概一個月左右會收到,可是我等到目前為止大概已經2個多月了卻都沒收到傳票通知,因近期有計畫出國,請問如果出國前收到傳票出庭時間又剛好是在出國期間該怎麼辦呢?可以請假嗎?又該如何請假呢?請假的理由檢察官是否會同意呢?又如果出國期間傳票才寄來但因人不在國內無法收到傳票出庭應訊回國後又該怎麼辦呢?會因此而被拘提嗎?這個問題困擾我好久,麻煩專業的律師幫忙回答一下,感激不盡。

            

1.可以先至地檢署查詢自己刑事案件案號

2.出國可以將機票影印給家人  如果遇到庭期可以向法院請假

   如果有跟法院聯繫  原則上都不會刁難

   縱使不准假  也應該不會被拘提

小洪 102-09-09 01:1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以先至地檢署查詢自己刑事案件案號

2.出國可以將機票影印給家人  如果 ... (恕刪)

 張律師:

          您好,感謝您百忙之中回覆我的問題。不過小弟還是有一點小小的疑惑。請問如果要查詢自己的案號該去哪間地檢署呢?(我住新北市)去查詢的時候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呢?關於您回覆的第二點因我訂的是電子機票須出國當天才可拿到機票,那我該如何證明呢?(出國前收到傳票又或出國後傳票寄來),如果出國前收到我又該如何申請請假呢?又或出國後傳票才寄來回國時該如何處理呢?感謝您百忙之中讀取我的留言,再麻煩您了,感謝您。

有關管轄之檢察署,原則上可以依您前往制作筆錄之派出所或警察局之所在地來判斷,譬如您是前往中和、三重、板橋、土城、樹林等地區的派出所或警察局,則案件嗣後依法應係移送由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來偵辦。

小洪 102-09-12 21:38

 親愛的律師:

                 感謝您專業的回覆。今天收到傳票了,傳票的備註欄有寫"諭知緩起訴處分",請問那是什麼意思呢?再麻煩您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諭知緩起訴處分係指檢察官可能考量您並無前科且所涉及案件情節輕微,所以為附條件不起訴,詳細內容還是得等到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下來之後才能確定。

飛天法寶 102-09-07 11:38


今(102)年2月初,認識一位女性網友,有意示好,所以辦了一張遠傳電信易付卡借給她使用,但申辦門號的證件資料都是使用我的名字。
到了4.5月之間,因為人生規劃,決意與這位女生疏遠,所以請她將易付卡還我。女生當時告訴我,她因為留了這支電話在醫院、政府機關等處,暫時還有聯絡必要,不能馬上還我,但過一段時間保證會停用;我因此沒有強行收回,更糟的是,後來忙著準備考試,壓根忘了這件事,也許久沒有與她連絡。
9月3日,接到一通警官的電話要我協助調查,原來女生拿這支電話援交,而且還偷客人的東西。警察接獲客人報案,電話一查便查到了我身上;我除了趕緊掛失門號,也協助指認出這位女生,警官似乎很快將請她到案說明。
我的問題是,我的心態過於疏忽,電話遲未收回,以致讓這位女生可以拿著我名下的電話在外犯罪,我是否會構成竊盜罪的幫助犯呢?
目前我的策略有二,希望能洗脫構成幫助犯的主觀意圖:一是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易付卡,利用存證信函套話,證明我和她早有停用易付卡的約定;二是調出通聯記錄,證明我這三、四個月以來,根本沒有和他聯絡,所以就她竊盜一事,我很可能完全不知道。

看到我問題的律師先生,可否也告訴我應該再作何處理,才能洗清犯罪的嫌疑?我也想知道檢察官是否會起訴我?可能的罪名和刑度會是如何?

您好

幫助犯之幫助,以該幫助行為須出於直接且重要者為限。

 

將易付卡交給他人使用,而他人利用來從事性交易與偷竊之情形,就性交易而言,除非她未滿18歲,且符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處罰規定,否則台灣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並無刑事責任,所以這部分檢察官應無起訴幫助犯之可能性;就竊盜而言,提供易付卡則與竊盜欠缺重要關聯性,與提供工具使他人容易進行竊盜者完全不同,所以這部分檢察官起訴你的機會亦很小。

以上供參考

熊熊 102-09-06 23:28

 吳大律師抱歉又來請教了 真的很感謝你幫我解決了那麼多的法律疑問 但有關你以下的答覆 本人實在不死心想再度與你討論一下----

法條規定的湮滅、隱匿證據等,是指故意而言,所以之前才跟你說因電腦程式運作下的覆寫及電腦處裡的催繳函件,無關故意過失,職員可能也不知道確實收件人住所,且該條"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刑165),實務以開始偵查程序後有此行為,方能成罪,所以實務上此罪成立機會甚微。不過你如果認為該職員確有犯罪嫌疑,得以意見陳述狀或告訴事實補充狀向檢察官陳明,促其發動偵查職權。------

以上非常感謝您的回答讓我知道於法庭上該如何應付被告佼辯有個底 我會找出公司配合歹徒湮滅通連紀錄的證據 因為事在人為 電腦是公司掌握客戶資料的生財工具 如何善用該工具追蹤更正或修改 讓所有客戶資料保持最佳狀態是公司或職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而且歹徒所登記之通信住址及電話根本有問題如果帳單被郵務士退回之後 職員或店長等應該立即查覺問題才對 一個負責的公司或職員理當設法連絡客戶更正個資 同時告知客戶權利及義務等 請問電腦幫忙還發生侵害客戶或無辜第三人之權益是故意還是過失

職員怠忽職守造成侵犯無辜弟三人權利 全部歸咎於電腦法官會接受嗎 檢察官會接受嗎    因為帳單從未寄達本人朋友居住地造成追查通聯記錄時機喪失 該公司完全沒人負責 且全部推給電腦這太離普了吧 最起碼該店長必需負該項責任不是嗎 因為店長沒找專責受理退件帳單職員負責追查被退件原因 因店長及職員怠惰造成侵害第三人權益造成證據滅失之後果店長不必負法律責任

 

您好

如果職員怠忽職守將全部責任推給電腦程序,確實會讓人為之氣結,但要證明該職員"故意"毀損或覆寫通聯記錄,亦確實困難。

若你幫忙朋友民事求償,建議將訴訟攻擊方法定位檢察官鎖定的對象及掌握之證據,讓法官好下判決,以免案子開花,反而心煩且曠日廢時。

熊熊 102-09-07 14:5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職員怠忽職守將全部責任推給電腦程序,確實會讓人為之氣結,但要證明該職 ... (恕刪)

 吳大律師您好

 因為治安敗壞所以對於危害社會治安之歹徒恨之入骨 而礙於法律規定無法依據法律將歹徒繩之以法心理真的是忿忿不平 還好有你寶貴的建言及法律知識讓我與歹徒如何斡旋及如何讓檢查官及法官相信及接受本人所提供的罪證有了明確方向 在此謝謝你啦

我會找出歹徒與職員間是否掛勾之重要罪證 到底是何種證據 容先行保密 等罪證確鑿後 將一併追究公司民事責任 在此不便透露我想從事的方法及策略 

非常的謝謝你這幾天打擾你太多了 有任何疑難雜症 我想再度徵詢你寶貴的意見 真的非常感謝你

 

熊熊 102-09-07 17:55

 

其實我攻擊重點之一是針對職員沒隨時更新電腦所登錄資料方面 像申請書帳單地址錯誤且透過郵差將帳單因查無此人退回原寄件人住址後  店長應該馬上警覺資料錯誤 於此情況下是否該很盡責的設法連絡原申請人重新核對其個資才對阿 

因為店長沒指示同仁更新電腦檔案造成寄件通知書一直寄發同一住址長達半年 估計也將會被郵局以查無此人退件6次 如此明顯的問題一直沒適時去修正它 造成通連記錄保存期限滅失之結果 所以本人質疑是否已經觸犯湮滅證據及共犯之可能 因為他們為朋友關係阿

而且我朋友居住地完全沒接獲帳單及接獲臺灣大哥大公司連絡電話 直到第7個月才委託討債集團來函催告積欠電話費及違約金 這算不算已經構成故意呢

為何長達6個月沒更新電腦通信住址及查證歹徒遺留電話其動機到底為何呢  以過失自圓其說 可以說服法官及檢察官相信嗎 依你之法律知識及經驗推斷可以說服自己相信涉案員工對於自己有利之辨護嗎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求償的主張上有利,就可以提出這種攻擊方式,以民法第185為例,可以主張因為該職員的怠忽職守,使損害發生擴大,或至少為損害發生的共同原因之一者,即可將該職員列為共同被告,或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將其列為求償對象之一。

就我的態度而言,我僅會將行使偽造文書之人,與該電信公司及該共犯職員列為共同被告,且以電信公司為主要求償對象。畢竟如此才可能讓受害人較快速獲得賠償

熊熊 102-09-08 13:54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求償的主張上有利,就可以提出這種攻擊方式,以民法第185為例 ... (恕刪)

 吳大律師非常感謝你的法律知識 你真是我和朋友的大恩人 有你這些法律常識 我相信司法會給我們一個公道 這都該歸功於你的鼎力相助 再次謝謝你

熊熊 102-09-11 20:47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

吳大律師好 想跟你討論以下你的建言

就我的態度而言,我僅會將行使偽造文書之人,與該電信公司及該共犯職員列為共同被告,且以電信公司為主要求償對象。畢竟如此才可能讓受害人較快速獲得賠償

請問一下

1.可否將該公司負責人一併納入被告呢 

2.公司負責人以及公司兩者間 以何者為主要求償對象對我們最有利呢

3.加盟店員工犯案與總公司有關嗎 控告總公司會不會被反咬一口反而變成誣告呢 

 

 

titanchin 102-09-06 15:02

請教各位.小弟於1年半以前提告對方詐欺.因法院傳對方.對方都沒出庭.因被通輯.但對方於前2天去法院投案.於是檢察官召開臨時庭.開庭完後檢查官當場收押對方.(對方有2位.1位投案.1位還沒抓到~投案這位有請律師)想請問各位對方是否可以交保?對方或是律師是否會跟我們聯絡?還有大概何時會開庭?我是否能查詢對方是否交保了?最後請問我需要請律師幫忙嗎?(費用大概是多少?)謝謝各位抽空回答.

Nick 102-09-06 02:18

我在今年8/31號凌晨騎機車回家路上被臨檢酒駕  
我是初犯  無前科 無肇事  酒測值0.32 被公共危險罪移送 
隔天在台北地檢署開完簡易庭偵訊完後  法警帶我領完私人物品就叫我可以離開了(無交保)
目前在等地檢署的偵查終結結果
我希望能夠被判緩起訴
我在簡易庭偵訊過程中  表現出很後悔   檢查官問我警察筆錄是否屬實? 認不認罪?
我也答屬實 也認罪!
但整個庭訊就只是問我個人資料等 還有從喝酒到酒駕的過程 為什麼要酒後騎車之類的原因...
我也屬實以告....
但檢查官從頭到尾都沒跟我主動提到緩起訴的部份.....我當下也有沒主動提是否可緩起訴.....
我就只有很單純的回答問題....
後來快結束時  檢查官拿了一張黃色的紙  要我在上面簽名  
簽完名....我想了想昨晚警察交待的應訊部份  我才主動跟檢察官說  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了  以後不會再這樣了之類的....
檢查官也跟我說剛剛你沒早說  我現在只能把你說的這段話補充註記在我簽名的那張黃色紙上.....
(但我回家後查了很多相關緩起訴資料  都說如果檢察官要判緩起訴會主動問你接不接受緩起訴  然後提出緩起訴的條件  捐錢或其他的  但檢查官從頭一直到我簽名後都沒主動跟我題到任何緩起訴的事....)
因為這樣我現在真的很擔心會被判聲請簡易判決.....
檢查官如果要判緩起訴真的會當下問嗎? 還是不一定會問呢?
我現在這樣還有可能能夠被判緩起訴嗎?
麻煩大家回答了  謝謝 !

依您所述情形,當日是在警方依法逮補後移送檢察官複訊,一般而言,複訊完畢後待檢察署接獲警方移送全案卷證仍會按其程序就該案件進行分案,所以複訊的檢察官未必就是後續承辦本案的檢察官,本案建議您可以趕緊前往地檢署詢問該案分案情形、案件的案號及承辦股別,然後具狀向承辦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Nick 102-09-07 10:5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當日是在警方依法逮補後移送檢察官複訊,一般而言,複訊完畢後待檢察署接獲警方移送全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耐心釋疑!

昨天已經到地檢署遞完狀了,再次感謝您的回答和協助,謝謝!

另外也想請教您,因為我昨天遞到地檢署說明我的相關狀況後,小姐拿給我寫的狀是"陳報狀”

請問以我的目前的狀況寫陳報狀是正確的嗎?

因為我有看到您說要提聲請緩起訴

查了一下相關資料發現有“聲請狀”

還是目前遞“陳報狀”就可以了呢?

謝謝!


Nick 102-09-06 02:04

我在今年8/31號凌晨騎機車回家路上被臨檢酒駕  
我是初犯  無前科 無肇事  酒測值0.32 被公共危險罪移送 
隔天在台北地檢署開完簡易庭偵訊完後  法警帶我領完私人物品就叫我可以離開了(無交保)
目前在等地檢署的偵查終結結果
我希望能夠被判緩起訴
我在簡易庭偵訊過程中  表現出很後悔   檢查官問我警察筆錄是否屬實? 認不認罪?
我也答屬實 也認罪!
但整個庭訊就只是問我個人資料等 還有從喝酒到酒駕的過程 為什麼要酒後騎車之類的原因...
我也屬實以告....
但檢查官從頭到尾都沒跟我主動提到緩起訴的部份.....我當下也有沒主動提是否可緩起訴.....
我就只有很單純的回答問題....
後來快結束時  檢查官拿了一張黃色的紙  要我在上面簽名  
簽完名....我想了想昨晚警察交待的應訊部份  我才主動跟檢察官說  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了  以後不會再這樣了之類的....
檢查官也跟我說剛剛你沒早說  我現在只能把你說的這段話補充註記在我簽名的那張黃色紙上.....
(但我回家後查了很多相官緩起訴資料  都說如果檢察官要判緩起訴會主動問你接不接受緩起訴  然後提出緩起訴的條件  捐錢或其他的  但檢查官從頭一直到我簽名後都沒主動跟我題到任何緩起訴的事....)
因為這樣我現在真的很擔心因為這樣會被判聲請簡易判決.....
檢查官如果要判緩起訴真的會當下問嗎? 還是不一定會問呢?
我現在這樣還有可能能夠被判緩起訴嗎?

依您所述情形,當日是在警方依法逮補後移送檢察官複訊,一般而言,複訊完畢後待檢察署接獲警方移送全案卷證仍會按其程序就該案件進行分案,所以複訊的檢察官未必就是後續承辦本案的檢察官,本案建議您可以趕緊前往地檢署詢問該案分案情形、案件的案號及承辦股別,然後具狀向承辦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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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 102-09-05 14:35

寄來起訴單上面沒有我當初做筆錄所提到的兩人並行..而且整個顯示是一面倒向對我不利。

而且檢察官沒有意願要讓我申請肇事鑑定,我該怎麼去尋找對我有利的證據?

雖然我擦撞到他我有錯,但是行人並排超過白線,我也沒超速,但行人完全沒有責任嗎?

為什麼檢察官沒有在起訴單上提到這點?

您好

檢察官因立場不同,所以在起訴書所述事實通常均就不利被告之部分論之,但被告有請求調查有利證據之權利,不因檢察官未調查事故鑑定受影響,依所述案件因檢察官起訴已繫屬於法院,自可向法院聲請就事故鑑定報告為調查,以釐清責任歸屬。

小可 102-09-05 15:44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我只要自己再去法院申請肇事鑑定即可?還是依然要透過檢察官呢?(偵查庭已開完已起訴)

 

是的,向法院聲請調查。

小可 102-09-06 11:53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的,向法院聲請調查。

是要等法院開庭通知後再去申請還是隨時都可申請呢?

回覆 小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可以在法院未通知前以書狀向法院聲請調查,無須等待開庭。

豆漿 102-09-04 23:45

小弟今年發生機車互相碰撞車禍


我方:直行車

對方:轉彎車


發生經過:馬路上有黃色分向虛線,對方於對向車道橫跨黃色虛線切入至我方車道

我方剎車不及撞到對方側身車尾排氣管, 當時速約50

警方事故圖上,對方為轉彎車,我方為直行車,雙方都簽名蓋章

雙方都有受傷,當時附近並無監視器

調解多次都無法達成共識,並互相提告,已於昨日開庭偵訊完畢


1.
偵訊時,檢察官說以他經驗判斷,我方無過失的機率很高,並勸對方儘快達成達成和解,請問可信度高嗎?

2.
對方跟檢察官說謊早就已經完成轉彎停靠路邊,並且還說會帶證人作證,我該如何應對?

3.
檢察官說,從鑑定報告及事故照片上,並無法舉證對方是否已完成轉彎,或曾移動過車輛,

4.
若法官真的採信對方或證人說得已完成轉彎,是否對方就真的無過失

5.
車禍當時,我方皮肉傷,對方身上完全無外傷也未提及哪裡不舒服,卻於車禍隔日才去看中醫診所,說肩膀脫臼了~從車禍發生到他隔日就診超過了12小時,難道有人真的能忍脫臼忍到隔日才就診嗎?我是否能向法官或檢察官提出此疑問?

1.本件過失傷害案件雙方個別有無過失乙節,基本上還是得依車禍鑑定之結果來認定。若初判表或車禍鑑定部分涉有肇事因素者,則該方當事人一般是會被認為是有過失的。
2.過失傷害罪為結果犯,必須被害人有身體受傷之結果始能成立,故對其所提出之傷勢證明資料,您當然可以(也應該是要)提出質疑的,以免檢察官逕行採信其受傷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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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em 102-09-04 14:06

您好:我於4月份發生車禍,對方從我左後方超車未保持半公尺以上距離,造成傷害,事後對方不願和解,我申請出事故分析圖我方是無肇事原因,對方有,然後7月份開過一次偵查庭,至今日我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請問我該在此時盡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嗎?

如是,該向哪個單位申請?須向檢察官或書記官通知嗎?

準備好附帶民事起訴狀 向刑事庭承辦股別提出即可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被告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循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是可以不經開庭審理程序,直接判決而結束該審級程序的。

再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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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em 102-09-04 13:59

您好:我於4月份發生車禍,對方從我左後方超車未保持半公尺以上距離,造成傷害,事後對方不願和解,我申請出事故分析圖我方是無肇事原因,對方有,然後7月份開過一次偵查庭,至今日我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請問我該在此時盡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嗎?

如是,該向哪個單位申請?須向檢察官或書記官通知嗎?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循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是可以不經開庭審理程序,直接判決而結束該審級程序的。

再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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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2-09-04 00:16

我去年12月在網路上遇到一個援交妹 他自稱19Y  16X  5X  再找我援交

隔幾日我約她出去後,看他跟一般高中畢業生沒什麼差別,便一起去MOTEL  然後我起頭有問他是否有再讀書他跟我說她高中畢業就沒讀書了@@,而且身上還有背房貸  所以不疑有他的就沒跟他要身分證件證明,過程中都是分開洗澡跟脫衣服,然後有過一些前戲,然後正要進行中時,我發現他好像月經來了,就立刻結束過程,雖然並沒有整個完成,但我還是有給她約定的金額

到今年6月1X日警方傳我去做筆錄說跟未成年援交有關,我7月去做筆錄時才知道女方未滿16(我有稍微問警方他實際幾歲,只有聽警方說有滿14,但實際我無法確認年齡),第一次做時只有用電話聯絡沒有即時通紀錄,但警方是透過後續他用即時通密我的紀錄(2月左右),他在問我"要不要約"的情況下調我出來做筆錄,不過即時通記錄內有提到"上次感覺不好"及"這次約金額"的字眼,然後筆錄中我只跟警察說"我有去,然後分開洗澡,要做的時候發現他大腿內側有血所以立刻終止沒做"這樣,但是有承認給他錢!!

現在收到傳票通知要開檢察庭妨礙性自主,請問各位律師們,我這情況下我是初犯,然後女方也有承認他跟所有人(聽警察說涉案的人超過50人)都說她滿18,這樣在情況下,檢察庭上我要怎跟檢察官作答辯會比較有利呢?以及我大約有怎樣的刑責?後續的流程大約還有怎樣要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少年未滿十六歲(已滿十四歲),則所犯為刑法第227條第3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本件可能屬未遂的情形,本件警方會移送給檢察官,至於答辯則需視您是要以有罪或無罪為前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文 102-09-04 11:31

律師你好: 
   我要如何作答辯會比較妥當,有機會無罪嘛,那有罪又是怎樣判決,但我筆錄中有帶保留,女方如果有強調我有性交行為,檢調會相信我的口供麻,那還是會考慮到其他物證、事證之類等等! 
 如果有罪的話,我要怎跟檢察官求情比較能以緩起訴或者緩刑為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