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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亨 105-03-11 16:19
上班途中我主幹道直線,經T字路口對方為剛從加油站加完油出來,紅燈右轉,我因閃車他車,自滑車禍,應初判表上警察依照現場狀況繪製初判表,沒寫到對方紅燈,堅持表示他無責任,過了半年快到刑法追訴期,只打過2通匿名電話,我車禍跟手(三角纖維軟骨)開刀都沒來探視過,這期間調解過2次,我就提告了,之後開了一次偵查庭又調解了3次(對方調解5次只出現過一次),最近車禍鑑定出來我為無照則,對方對方為紅燈右轉為主因,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說已經偵查終結,認定提起公訴,但裡面又寫到在該管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請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想問一下律師,法院最少約判幾天,依刑法284條是一天500去易科罰金還是一天1000??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7:27

若是過失傷害,法定刑是6個月以下,所以是可以易科罰金,易科的話是每1-3千折算1日,通常輕微的話會是1千元折算1日,這種過失傷害若又符合自首,一般判決刑度都算輕,只是沒有達成和解一般較不易獲得緩機會。

大亨 105-03-10 22:26

上班途中我主幹道直線,經T字路口對方為剛從加油站加完油出來,紅燈右轉,我因閃車他車,自滑車禍,應初判表上警察依照現場狀況繪製初判表,沒寫到對方紅燈,堅持表示他無責任,過了半年快到刑法追訴期,只打過2通匿名電話,我車禍跟手(三角纖維軟骨)開刀都沒來探視過,這期間調解過2次,我就提告了,之後開了一次偵查庭又調解了3次(對方調解5次只出現過一次),最近車禍鑑定出來我為無照則,對方對方為紅燈右轉為主因,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說已經偵查終結,認定提起公訴,但裡面又寫到在該管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請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想問一下律師,法院最少約判幾天??請問如果要刑事附加民事如何提出??要先寫訴狀,在第一審開庭前拿到法院提出嗎??還是第一審的時候在法庭上提出(如果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是否也要先寫訴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zm 105-03-10 16:16
個人在去年12月因為對方突然開車門造成受傷 個人請了2個月的工傷假,右手小指因為肌腱斷了開刀,住院4天 1個月打鋼釘需要母親幫忙照顧,現在已拆鋼釘並回到工作崗位 但無法完全恢復,右手小指無法完全伸直或是完全彎曲,且靈活度也不如從前 多少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和工作,對方一開始也報警並自首承認是她個人疏失 但她這樣造成本人永久性的傷害,雖右小指不是很常用,但依舊是身體一部分 且還是多少影響生活和未來,本人該向對方求償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順便一提,本人月薪是36400元,2月升職是37900元,5月會變39400元 對方保險已經修好本人機車,精神賠償對方保險說最高1萬2 物損方面我自己額外斟酌加上外,大概應該要向對方求償多少才合理? PS:本人尚未提告,知道有6個月追訴期,所以在3月底最後一次回診完向對方提出和解並索討和解金(扣除保險理賠部分),另外我只知道對方好像無業主婦且是有3個孩子的媽,30初頭小我一歲 另外和解金談不攏,假如真提告,最後判決金額是否除了賠給本人以外,是否也會有額外的賠償給法院或是公家單位?等於如果真走法院,判決下來她會損失更大? 還有如果提告,之後法律程序,本人需要準備什麼或是有怎樣的麻煩,如跑法院什麼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可先向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其對於車禍調解均有相當之經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小 105-03-09 07:10

竊盜 追訴期限是多久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3-09 07:47

依現行規定,追訴權時效二十年。

一、要看是什麼竊盜

二、某些親屬間竊盜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三、所以到底是誰偷了誰的東西這個要先釐清。並不是說全部的竊盜罪的追訴期間都一樣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依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閣下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zm 105-03-07 20:15

個人在去年12月因為對方突然開車門造成受傷

個人請了2個月的工傷假,右手小指因為肌腱斷了開刀,住院4天

1個月打鋼釘需要母親幫忙照顧,現在已拆鋼釘並回到工作崗位

但無法完全恢復,右手小指無法完全伸直或是完全彎曲,且靈活度也不如從前

多少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和工作,對方一開始也報警並自首承認是她個人疏失

但她這樣造成本人永久性的傷害,雖右小指不是很常用,但依舊是身體一部分

且還是多少影響生活和未來,本人該向對方求償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順便一提,本人月薪是36400元,2月升職是37900元,5月會變39400元

對方保險已經修好本人機車,精神賠償對方保險說最高1萬2

物損方面我自己額外斟酌加上外,大概應該要向對方求償多少才合理?

PS:本人尚未提告,知道有6個月追訴期,所以在3月底最後一次回診完向對方提出和解並索討和解金(扣除保險理賠部分),另外我只知道對方好像無業主婦且是有3個孩子的媽,30初頭小我一歲

另外和解金談不攏,假如真提告,最後判決金額是否除了賠給本人以外,是否也會有額外的賠償給法院或是公家單位?等於如果真走法院,判決下來她會損失更大?

還有如果提告,之後法律程序,本人需要準備什麼或是有怎樣的麻煩,如跑法院什麼的?

你好: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關於右手小指永久性的傷害可能會造成勞動力減損,此部分要由醫院鑑定及審酌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美國醫學會永久失能評估準則(簡稱AMA),並計算至65歲退休為止,依霍夫曼係數表扣除中間利息,若現在和解未考慮到勞動力減損,和解後要受到和解契約拘束,無法再請求,建議審慎考慮是否現在訂定和解契約。 若你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而對方不願跟你和解檢察官起訴後法院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將來被告只要繳納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即可,惟易科罰金與你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並無關聯性,你若要請求,要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並請法院函詢醫療機構或送鑑定釐清勞動力減損之情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20:22

您好,

 

賠償金額沒有一定的標準,因小指並非常用之部位,且不影響整隻手的功能,得請求之數額可能也有限,法院也會衡酌雙方經濟能力去做一些調整,

再者,您有請工傷假表示已有請領薪水,這部分也不能再向對方請求;

本案情形您可依據所有醫療單據向對方請領醫療費用,再酌加一些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蔡 105-03-03 16:59
本人民國89年間與前妻離婚,當時因有5名子女撫養,生活困頓,為解決經濟問題,遂聽從友人建議,做人頭前往大陸四川與大陸女子陳智辦理假結婚。陳姓女子隔年以依親方式來台,因來台時是人蛇接機,本人並未與陳姓女子碰面。一周後人蛇告知本人,說陳姓女子在機場時說要先去友人處,為取信人蛇當時交付隨身行李,人蛇不疑有他,陳女即藉此脫離人蛇控制從此音信全無。人蛇希望本人報警尋找,當時本人怕有麻煩,即去當時戶籍地內湖派出所報案,經值班員警連線境管單位,查出陳姓女子來台後一周即已出境返回大陸。本人心想陳姓女子既已回去,應該也沒事了,此事一過就15、6年了,本人想請教律師的是(一)本人當時是否犯了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如果是89年至今是否已過追訴期效?(二)本人至今身分證配偶欄還記載為陳姓女子,本人要如何才能註銷恢復? 還請大律師指點迷津,不吝賜教。本人由衷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由法院判決離婚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ric-Lai 105-03-01 21:52

這次車禍僅有車損部分,有以下問題想請教專業的律師
1.對方估價單(原廠)與實際行情相差甚大,該如何解決?
我方(機車)估價單修多少報多少,也有請車行開立收據證明,少部分車殼受損實修3千多元;而對方給我的估價單卻高達2萬多元,現場他的車損僅有前保險桿(Honda Civic 8th),事後得知他報的價錢為改裝品全新修繕費用,且含有非我方毀損項目之修繕費用
2.對方事發當下未表示他是改裝,是我方自行查證他的前保桿非原廠,請問車損部分該不該賠他改裝品?
3.若關於民事訴訟,若和解談判破局,我方是否有權拒絕繼續和解調解,等待對方上法院提告,或者等2年民事追訴期?
到了法院,法官對於獅子大開口通常會有哪些保護我方之措施"?例如 : 折舊率之類的嗎?
若對方謊報其車損部分,是否也涉及詐欺, 估價單也未詳載修繕項目(改裝品名稱,僅寫「前保桿」)的話呢?
感謝律師團對們幫我解答,由衷感謝 ^_^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零件費用的部份,可以主張折舊。倘若並未因為該次車禍所受到的回損而有修繕的必要,相關的費用我方可以拒絕給付。

2、改裝品的部份,倘若確實受到損壞,對方仍可請求。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等對方提告即可。

4、到了法院,我方可以針對證據表示意見,法院自會斟酌。不過此類事件比較不會被認定涉及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ric-Lai 105-03-02 23:07

謝謝律師您的寶貴意見,我方仍希望以和為貴,盡可能以和解為主,謝謝 !!

小蔡 105-02-26 22:57

  本人民國89年間與前妻離婚,當時因有5名子女撫養,生活困頓,為解決經濟問題,遂聽從友人建議,做人頭前往大陸四川與大陸女子陳x女士辦理假結婚。陳姓女子隔年以依親方式來台,因來台時是人蛇接機,本人並未與陳姓女子碰面。一周後人蛇告知本人,說陳姓女子在機場時說要先去友人處,為取信人蛇當時交付隨身行李,人蛇不疑有他,陳女即藉此脫離人蛇控制從此音信全無。人蛇希望本人報警尋找,本人怕有後遺症致麻煩上身,即去當時戶籍地內湖派出所報案,經值班員警連線境管單位,查出陳姓女子來台後一周即已出境返回大陸。本人心想陳姓女子既已回去,應該也沒事了,此事一過就15、6年了,本人想請教律師的是(一)本人當時是否犯了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如果是89年至今是否已過追訴期效?(二)本人至今身份證配偶欄還記載為陳姓女子,本人要如何才能註銷恢復單身身份? 

   還請大律師指點迷津,不吝賜教。本人由衷感謝!

 

1. 這樣的情況並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 對方的基本資料你應該還有,可以起訴請求離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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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沒有結婚之真意,可以提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您好:

可以分居已達十幾年為由訴請離婚

Felix 105-02-19 04:28

現年已經28歲男,事隔21年,剛好超過法定追訴期一年,院內也有其他小孩被性侵,另也被虐待,名字還記得,當時性侵我的人大概,國小五年級到國中二都有,我該怎麼辦?告誰都不對

小摩 105-01-27 18:49

您好,

友人與他人在102年發生小車禍, 當下找警察進行事故登記, 當天隨即陪同至醫院檢查, 醫生說對方是小擦傷, 二天就沒事了。故當下也疏忽與對方和解

但是一年後對方一直來電騷擾友人, 直到近期已超過2年多了, 還一直來電騷擾。想請問是否已確定超過刑事/民事追訴期了?

另外, ?依民法197條規定, 提及....有2年請求權時效, 一旦超過2年時間不行使將消滅, 或自有侵權時起, 超過10年而不行使者亦同。

??????"超過10年而不行使者亦同"的意思為何? 追訴期是2年還是10年?

如果對方持續電話稍擾, 應該建議友人如何處理呢?

以上, 再煩請您協助回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19:16
您好, 1、兩年是指自知悉受有侵害之時起算,你的狀況適用之,因為車禍發生時對方就知道自己受有損害了。 2、朋友受騷擾的話,可報警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3、本案看來對方無法再對您主張任何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 、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侵權行為時效是從知悉後起算二年。只有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才有十年的問題。

二、時效消滅後對方還是可能會向你請求,法律上也不禁止對方去提告,只是你有抗辯權而已。

三、對方如果告你的話,進入訴訟後還是要去處理,如果你不處理的話可能會有不利的後果。

   (如果收到開庭通知而不去開庭,會一造辯論判決,而且可能會被視同自認,也就是認輸的意思)

   我摘要一段判決給你參考吧:「又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即視同自認,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所以收到法院的傳票的話是建議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暫時不理會對方之請求,若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再針對其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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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咪將 105-01-26 15:54

律師們好

請問

我的房屋因4.5年來長期租賃給他人,這4.5年來有我們的相關信件都有委請管理室電話聯絡我們再親自去拿信與簽收,但奇怪的是我先生有一封很重要的法院民事信(內容可向對方提起損害賠償5百多萬的)被管理室收信後又莫名其妙退信在104年4月時,昨日我先生打電話詢問法院才得知此民事案已結案並已過追訴期

這樣管理室有何責任???我們該如何處理???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26 16:25

咪咪將妳好,據妳的描述,應該是指已經明確交代警衛代收信件,並通知你們拿取,警衛卻無故退回法院之信件,造成逾起訴之時效,蒙受500萬之損失。建議可對該值班警衛及物業公司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賠償損失。也歡迎來電或來所詳談,才能更加清楚釐清案情喔。

                                                                                        王律師

bmw1463 105-01-23 14:55


(偽造文書追溯期)} 前親家母在((兩年前))濫用當初跟他們打官司上的戶籍本資料以我的名義與證件到健保局 偷辦了我兒子的健保卡 害我 本人小孩的健保卡正卡失效!!現在過了兩年了請問 偽造文書 還可以追溯嗎 我可以到的警察局提起告訴嗎?健保局也為查明身分(親家母)偽造委託人身分辦理成功!!請問健保局有失職嗎?請問我這樣還可以有追訴期嗎 謝謝各位大大我要如何做起?? 懇請各位大大 給我一條明路明燈 謝謝!!我真的被對方煩到每天都要吃安眠藥才可以入睡請各位大大幫小弟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15:22

您好,

 

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是公訴罪,追訴期是十年,可以去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及行使偽造文書罪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追訴權時效為20年。

目前看不出來公務員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仍記載之情形。

建議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以保障權益。

一、前親家母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呢?

二、跟她談一談吧,能夠談判解決的事情不要用訴訟來處理。

三、如果是有監護權或是探視權糾紛,建議以民事手段處理即可。

四、心情不好睡不著的話要想辦法處理,人生呀能夠睡個好覺是很重要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1-18 09:39
一年半前與小孩到社區散步,巧遇鄰居放狗出來奔跑,咬傷小孩,之後有馬上送醫,狗主人卻沒有歉意,直說是我家小孩自己怕狗,請問該如何求償~?有關動物保護法與民法追訴期是多久~?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1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二年內盡速委任律師具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1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二年內盡速委任律師具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宇軒 105-01-12 14:57

大約在三年前(102)的二月初,正在過農曆年,在家附近出了車禍。但是卻在兩年半之後,也就是去年10月底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說是對方提告,請我去警局做筆錄,然後在今天(1/12)早上收到了高雄地檢署傳票,讓我覺得疑惑。 

去年在警局做筆錄時,警察也有提到對方提出過失傷害有告知距離事發已超過半年了,但為何法院仍會受理這個案件呢? 另外,既然在對方提出告訴時已確定超過刑事追訴期,那麼這個案件的結果是否可以100%確定不起訴,而只是地檢署完完整整地跑完流程罷了?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1-12 15:31

1.需視你涉嫌罪名而定,如果是過失傷害,告訴期間為6個月內,自知悉犯人時起算

2.如是過失傷害,有人提告訴,警察並無做不起訴處分之權限,仍須移由檢察官處理

3.但如係涉嫌其他罪名,追訴權時效要看所涉罪名而定

105-01-12 15:44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需視你涉嫌罪名而定,如果是過失傷害,告訴期間為6個月內,自知悉犯人時起算

... (恕刪)

謝謝阿彬律師

我收到的地檢署傳票上,案由是過失傷害

就您的回覆來看,只要在原告提出告訴時,警察如果不做不做起處分,檢察官仍須處理這個案件,但是原告提出告訴時很明顯已超過半年的期限,如此一來為何地檢署仍要處理這個案件呢? 這樣不會浪費一些社會成本嗎?

林慈珊 105-01-12 01:14

本人姊姊及哥哥 去年5月時發生一起車禍 主要原因 那天下雨天 對方因車速過快 及為注意前方車輛 與我們擦撞  當時對方只有胸口痛 也有去驗傷 但是是隔5個多月 快到法律追訴期的時間 所以對方提出和解 但在和解時卻提出十萬賠償金說他腳的小拇指斷掉及復建有醫院證明 而且他去三家醫院做檢查 但他在這五個月當中 有出國旅遊 又說她的機車是新車 所以維修費很高。 而且車禍鑑定對他比較有利 但是監視錄影器卻是他的問題 在和解不成功的幾天候 我姊姊收到法院傳單 對方告我們過失傷害 在12/30我姊姊有出庭 但對方一直說我們的問題 還哭哭啼啼的 我姊姊則是什麼都沒說 所以我想請問 1.在法庭中可以提出要求觀看監視錄影器嘛 2.還可以提出哪些證據 證明她小拇指 不一定是在車禍受傷的 3.如果可以可以請我哥哥當證人嘛 4. 如果我姊姊沒法因工作關係無法出庭 需要申辦什麼嘛? 請速回因為1/13還要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法庭上,您們可以向檢察官請求勘驗錄影光碟,並傳喚證人到庭作證,若當日無法到庭,先趕快向書記官請假,並可以先以書狀進行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看監視器畫面,不過建議還是要針對鑑定結果提出覆議

2、可以要求調閱病歷並聲請鑑定

3、可以傳喚證人

4、屬於刑事被告沒有特別事由請假,恐遭拘提、通緝到案。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1.  為維護閣下的權益檢察官請求勘驗錄影光碟,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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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Bell 105-01-09 12:38
你好 請問如果是104/7/10發生的傷害案件 追訴期是到105/1/10嗎(105/1/10為週日) 也就是說最晚在105/1/10到警局報案並拿到三聯單之後就算是正式提出告訴了嗎? 還是要親送件到地檢書才算數? 那傷口的診斷書可以後補嗎?因為醫院週末無法聲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是1/9日,報警處理聲明提告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均可。

診斷證明書可以之後再補,不過必須是之前傷勢的診斷證明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只要有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即已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至警局提告,並索取報案三聯單,亦可同時先撰擬簡單之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避免逾期,再補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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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如 105-01-04 19:50

請問之前還有婚姻關係所以前夫買車我是連帶保證人離婚之後還有3,4期沒車子也法拍了賣了差不多10萬,也離婚12,13年現在資產公司要我還差不多10萬,請問連帶保證人追訴期嘛?我現在協商還卡債中,請問要還這一筆嘛?

阿如 105-01-04 19:19

請問之前還有婚姻關係所以前夫買車我是連帶保證人離婚之後還有3,4期沒車子也法拍了賣了差不多10萬,也離婚12,13年現在資產公司要我還差不多10萬,請問連帶保證人追訴期嘛?我現在協商還卡債中,請問要還這一筆嘛?

cc 104-12-31 21:08

自民國69年成立歷經73年 至 94年結束 ,後兩次(年)皆有明顯事證為偽造文書(公司負責人冒簽股東簽名用印 , 現存及往生者皆冒名) , 而自公司成立至結束本人皆不知情 .

請問: 有何方法 可以讓犯法之人 受到應有的罰則?

        追訴期10年或20年判定怎麼認定?

        如過追訴期是否自認倒楣 , 而別無他法?

沈恆 (沈律師) 104-12-31 23:13

您好!

民國95年7月1日以後適用新法,偽造文書追訴權時效20年,95年7月1日以前適用舊法,偽造文書追訴權時效10年,自行為時起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21:49

數次偽造行為應可認是數行為,可針對尚未超過追溯期的偽文行為提出告訴。

阿程 104-12-25 23:05

家父於民國103年1月份過世,身後留有動產房子一幢,經調出土地謄本發現;家父身前於民國85年4月間有向一位女士借款,並以房屋做抵押設定,因目前家中有金錢需要,想向銀行房屋抵押貸款,現在就卡在這個民國85年間抵押設定的問題上,對方目前手上有當初借貸的資料,要求還錢,想請問從民國85年間至近民國104年將近20年,債權人都無追討動作,請問這樣這筆債務是否已超出追訴期限?,那本人可否向法院提出要塗銷設定的申請??

你好:

要先判斷是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法律效果不同。 一般而言,民法第880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通常消費借貸契約借貸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本金部分),只要確認消滅時效完成後超過五年,就可以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有時候借款會約定到期日,請求權會從到期日後才開始起算時效,要特別注意。 建議先跟抵押權人聯絡,詢問其是否可以配合至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若不願意或無法聯絡到抵押權人,再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05:22

您好!

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15年,自約定還款日起算,可從借貸資料先確認該債權是否已罹於時效。但因該債權設有抵押權抵押權人於時效消滅後5年內仍可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來還債,超過5年抵押權才會消滅,屆時您提塗銷抵押權設定訴訟才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宗 104-12-23 13:54
有一店面,由兄弟二人共有,兄私下將其出租與他人共組公司.未經弟同意,將其每年開立租賃所得于弟;致使其弟在個人所得稅中增加不明所得(該屋之租賃所得),請問該兄應負法律上何種刑責,其追訴期多久?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14:38

您好!

如果兄冒用弟的名義出租店面,並在租約或其他書面冒簽弟的簽名,則會成立偽造文書罪,追訴期20年。但兄出租店面不一定需要用到弟的名義,如果是用兄自己的名義出租並簽自己的名字,就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宗 104-12-23 13:54
有一店面,由兄弟二人共有,兄私下將其出租與他人共組公司.未經弟同意,將其每年開立租賃所得于弟;致使其弟在個人所得稅中增加不明所得(該屋之租賃所得),請問該兄應負法律上何種刑責,其追訴期多久?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除非有盜用簽名或將應該給他的那一份私吞

否則應該是沒有刑事犯罪的問題

但如果導致他漏報稅金

遭國稅局罰錢的話

那就應該由你付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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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妮 104-12-17 11:26

被流氓打傷..全程有監視器錄影..也沒還手..有驗傷單..警局做完筆錄已告對方傷害..

如今因某事要和解(談好條件),請問在警局徹銷告訴後 , 可在保留半年的追訴期嗎 ?防對方如沒照談好的條件(耍無賴)..日後可在重新補告嗎 ? 或是可在按鈴申告..煩請回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旦撤回告訴,即無法再提告,所談妥之條件,應以書面記之,將來可以以民事方向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7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私下和解,對您沒有保障,且一旦撤回,即不可再行提告,應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製作成調解筆錄,詳載和解條件,對您較為有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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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私下和解,對您沒有保障,且一旦撤回,即不可再行提告,應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製作成調解筆錄,詳載和解條件,對您較為有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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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104-12-16 16:14

您好: 家父於民國69年投資某公司成為股東(我也是股東之一 , 但當時因未成年故由父母親共為法定代理人) , 而這家公司於民國75年申請增資 , 更名同時將先父之股權讓與負責人的父親與太太 , 而相關文件及同意書上 , 竟出現先父的簽名及用印(先父已於民國73年過世) , 還有我的簽名及用印(非本人親簽及用印) , 此公司最後於民國94年9月20日申請解散 , 相關文件及同意書上竟又再度出現我的簽名及用印(非本人親簽及用印) .

 上述狀況我本人從成立至結束皆不知情 , 事後查詢才得知 .

 請問: 上述情況是否僅能引用偽造文書 ? 又是否已過法律追訴期 ?

                                                  謝謝 煩請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4-12-16 18:01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有兩次的偽造文書犯行,75年間及94年間,75年那一次顯然已逾刑事追訴期,94年那次如果犯罪時間距今超過十年,那追訴權也已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c 104-12-15 13:15

  請問 偽造文書(因繼承父親在外投資的公司 , 公司負責人於父親死後二年冒用簽名讓與) 如已超過追訴期 , 是否自認倒楣 ? 法律上真無他法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涉犯刑法210條: (偽造文書)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同法第80條: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溯期為二十年。

3.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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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秀 104-12-02 20:23

前陣子車禍

初判雙方皆有責任,但對方就是咬定是我的錯

且有傳簡訊說要找議員去見我的上司

明顯是恐嚇我要我在上司面前觀感不好要讓我丟工作(工作性質一年一聘,聘僱與否上司決定)

 

後來一次商談講到此行為讓我感到害怕且壓力極大

對方態度頗差,甚至說出“怕個屁阿”之類的話

 

據悉恐嚇罪似乎不能撤告

因此想問是否去警方那邊請他們記錄下來(不是提告的那種筆錄,備忘錄類型的那種)然後申請調解

另外想請問恐嚇追訴期多久?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是必須有危害您的生命、身體、財產名譽等才會構成,本文認為找議員去找您的上司,似難構成恐嚇罪。

2、程序上恐嚇屬於公訴罪,倘若提起刑事告訴之後就無法撤告,至於民事上面,您隨時可以聲請調解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22:08

 你好,單純說要找上司尚不涉犯恐嚇危安罪。不過您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對方,指出對方要求賠償不合理之處,並載明如故意讓你丟工作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等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anny 104-11-28 20:44
我想假設一個問題 請問我今天去牛郎店 我在一個公關上面花了四百多萬 後來得知那間店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 也沒有繳稅 這樣我能告他詐欺嗎 然後這三年來 因為他也怕我告他 我要求他要跟我在一起 不然就要告他 也不准他去交其他女友 但是我們是遠距離 所以我也管不到他 這樣會是強制罪嗎? 如果他這樣是詐欺的話 追訴期是多久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以沒有執照而成立詐欺並不容易,另本件應不致於成立強制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無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尚難成立詐欺之;至於強制之問題,您應不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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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無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尚難成立詐欺之;至於強制之問題,您應不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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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2:25

 沒有合乎行政規章之營業場所,只是涉及行政罰的問題,與您是否被詐欺並無因果關係。如您想提告詐欺罪或是請求損害賠償,應該以行為人究竟施予什麼詐術讓你陷於錯誤而提告,這樣你才能請求損害賠償。您所敘述的行為尚不構成強制罪,請放心。

jueiodom 104-11-25 16:01

去年跟前女友同居      因有貴重物品遺失    

懷疑對方可能有偷竊行為    所以在房間客廳裝設針孔搜證

後來沒錄到明確證據    不巧於103年7月被對方發現蒐證器材

 分手後對方於103年8月搬出去     今年6月收到妨礙秘密開庭通知

 七月開庭時坦承因為懷疑對方而裝設針孔搜證

直到11月收到被起訴通知     2周後對方隨即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

 請教各位律師     這樣已過6個月起訴期的情況

為何還會被起訴??   案件送到地方法院後  

如果法官開庭後發現已經過追訴期

是否會先退回對方的民事賠償案件   再重新調查呢?

謝謝

PS:起訴書上有寫對方於103年七月發現蒐證器材後知悉此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6:28

 告訴乃論罪是從被害人知悉六個月內提起,而非就你的行為起算,通常檢察官也不可能犯這種錯誤。您可以委任律師為您辯護,重點在於主觀並非想竊錄私生活而是有防衛意圖等,爭取法院緩刑易科罰金

您好:

若已經過告訴期間,應會諭知不受理判決,但比較難想像此種情況,建議就非無故之部分為防禦,主張係因有先受侵害,始基於防衛之意思為錄影。

徐先生 104-11-20 18:57
學校上體育課時因為不小心撿到老師用來考試的羽毛球 但是老師一直叫著別人的名字說:「幹嘛拿考試的球?」後來知道是在說我所以有還回去 後來要下課了老師叫全班集合然後當著全班的面看我叫別人的名字問我:「為什麼拿別人考試的球」我就跟老師解釋:「我不知道那是考試的球」後來老師就問我說:「我考試的時候別人有拿你的球嗎?」後來我只回他一聲:「好」然後他就很大聲的問我「好什麼好?」最後在全班的面前跟我說:「沒關係走著瞧」 這樣算是恐嚇嗎..? 追訴期是多久?(今天發生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應盡早提出,避免時間經過越久,證人記憶均遺忘,惟仍建議不要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該言論應尚未達到恐嚇危安之程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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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應盡早提出,避免時間經過越久,證人記憶均遺忘,惟仍建議不要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該言論應尚未達到恐嚇危安之程度,避免對方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後,對您提出刑事誣告告訴,更加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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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y 104-11-19 00:51
我男朋友以前是做公關的 但是他那時候不懂事 那時候他們店家的單沒有報稅 而客人的錢都是往我男朋友帳戶裡匯。然後他在給公司 後來有人說漏嘴所以讓很多客人都知道 所以我男朋友的一些同事都被關了 然後老闆也跑了的樣子 然後他的客人在我男友身上花至少幾百萬 所以也威脅要跟他在一起不然要告他 我男友也很怕所以只能一直跟他保持聯絡 每個禮拜都要去找他還要幫他打電話照顧媽媽 然後出去都不能拍照上傳因為她會查 也不能讓她知道他交女友 這樣的狀況已經維持2.3年了 我男友為了應付他也很累 我想問說請問這樣追訴期是多久 我男友他之前也問過律師。說要7年 沒有其他辦法了嗎只能等追訴期過嗎 女方這樣算是威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涉犯經營風化場所,依法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至於詐欺罪的部份,本文認為不容易構成。

3、對方要求同居,否則要提告的行為已經涉犯強制罪。

4、建議應該由您的男友尋求正式諮詢,了解後續的來往,判斷目前比較妥適的處理方式。

阿翔 104-11-10 10:05

請問一下,

我當初買了一台中古車,當時我沒有很想要買,業務看我沒有很想買,

就提出了一些福利的條件,還簽了合約,結果現在不打算履行合約,

我2015年4月去桃園地方法院對她提告詐欺罪,

法院說她請假,後面二次也不出庭,說會通輯她...剩下的他們不知道

但我想問...這也不是什麼大案子,應該是要在路上被警察攔到才抓得到人?

我個人都很難被警察攔了,何況對方是中年女子...警察應該對她沒甚麼興趣吧..

追訴期嗎,那過了這段時間她都不會被攔到,我不就白白被騙...?

我想請問有甚麼快速解決找到對方處理這件事的方法嗎...

已經拖好久了,法院也都只說通輯了,剩下都不知道...

 

感謝妳們

你好:

詐欺追訴權時效為20年,偵查中逃匿而通緝還要再加上1/4,被告在這期間被警方法現就會遭逮捕,移送檢察官民事上還是要主張權利(意思表示被詐欺撤銷後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以免除斥期間或消滅時效經過導致權利受損。
老陳 104-11-01 22:08

您好:請問若是當初因為親戚緣故的拜託, 使得為其偷接台電的電線桿的電, 然而目前因為覺得良心不安, 欲檢舉這位親戚偷接電, 卻擔心追訴期未過, 致使身陷囹圄, 因為電非偷接者使用, 是以想請問您有關此事的追訴期是多少年?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竊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間為20年。

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您是否構成幫助犯。

翠霞 104-10-31 16:12

律師您好,我弟弟因10幾年前與公司有訴訟,法院判決偽造文書業務過失等罪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當時已服完牢獄約1年,但因今年有遺產繼承問題,擔心還在民事求償追訴期內不敢繼承,請問要如何查詢確認期限過了沒?感謝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16:31

時效要自己算,時間從判決確定日起算,期間長短則要看判決的請求權而定,不同的請求權時效不同,從五年至十五年都有可能。還應注意若債權人有執行中斷時效,要從新起算。

cc2 104-10-28 15:54

各位律師好,

這個案例是一棟超過30年的5層樓公寓,1樓佔用全棟住戶之共有地搭設違建出租(持續約30年),若被其他層住戶提告"侵占"及"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問:

1) 就"侵占"而言, 若事實(違建出租)於30年前即成立(之後並無任何"侵占行為"之擴張), 是否就刑法已過法定追訴期(10年?)而無法成立侵占罪.?

2) 關於"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之民事賠償若判決成立, 依法賠償金範圍年限僅為5年(非30年)?

3) 續2, 此所謂"租金"是否僅就土地(不含地上違建)而論? 而不論此違建實際租金為何, 其所謂"相當租金"之定義是否即依照土地法,以公告地價總額年息之10%為上限?

4) 若提告人僅一戶(含1樓共5戶), 那1樓對於此不當得利返還是否只需針對此戶賠償1/5權利範圍之金額? 

5) 另, 假若1樓之侵占行為並無出租(違建自用), 其他住戶是否仍有權要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你好:

占用共用部分蓋違建,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竊占罪是即成犯,已經超過追訴權時效提告會不起訴。民事上可以訴請拆屋還地,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07、164已登記動產之回復請求權、除去妨害請求權並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實務認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是5年,超過部分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一樓住戶是占用共用部分之土地,當然只就土地部分依土地法第97條規定計算。 就其對於土地之應有部分比例去請求。 不管有無出租,只要有占用之事實就享有利益,就要返還利益,惡意占用又出租才會有民法第182條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應不致於成立,但民事可能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應不致於成立,惟民事仍需負不當得利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應不致於成立,但民事仍需負不當得利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拜月教主 104-10-17 16:06

律師您好

請問在FB發文誹謗,而原告超過六個月才知道發文人是誰,那還能提起刑事訴訟嗎?若原告在六個月內就知道有這則發文,只有報警並沒提告那是否能主張已超過追訴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21: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6個月告訴期間,是指知悉被告、犯罪行為起算。所以縱使行為開始起算已經超過6個月,但是倘若知悉開始起算未逾越6個月,仍然可以提告
阿輝 104-10-16 16:15

請問:當初承租國有林地時,契約內容載明得轉讓承租權但不得有買賣行為.那如果日後主管機關掌握到當時有買賣行為的證據,那是否土地會被收回,有無刑責,追訴期是多久?

你好:

違反契約約定,國有財產署或林務局可以終止租賃契約,請求返還林地。 擅自出售國有林地予他人,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佔罪,若是山坡地,因占用人違規使用導致水土流失時,可能會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或水土保持法,均有相關之刑事責任。 竊佔罪追訴權時效為20年,但要看你竊佔發生在95年刑法修正前後有不同規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6 19:03

您好,有可能會因為違反契約約定而被終止,建議還是要小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6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可能因您違反契約規定,進而終止租約,請求返還林地,若有收到林管處任何公文,均應依契約規定加以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家嘉 104-10-12 20:35

您好,我說明一下背景,當初軍方淹水牆破了一個洞,水倒灌到我們社區地下室,導致車子全毀,一審時,律師從頭到尾也沒告知,車子會有"所有權人"的問題,我們一戶都有兩台車,一台老公名字,一台老婆名字,結果提告時,都只有用老公的名字去提告,一審判決下來,老婆的車因為非原告者名字,所以不賠,因為一審結案已經超過二年的追訴期了,也不能再補老婆的名字去提告,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樣的法條或案例可以翻盤?必竟損害是事實,只因為我們的律師疏失導致我們的損失,好像不合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逾二年,要再請求確實會有困難,且因為軍方並無不當得利之情事,所以也無民法197條十年時效之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ll 104-10-05 14:00

律師你好,

朋友小孩在外讀書在外租屋,去尋找其他朋友時,擅自跑進其他人(不認識的同學室友)的房間,屋內當時有人在睡覺他進入房間到處看看並拍照,然後就出來沒有做其他的事情,照片也在出來後立即刪除沒有保留,被發現後,當時已至警局寫了和解書(並無備案),和解書中也寫明目前暫不提告,視日後行為再決定是否要提告,但是事後對方反悔想要提告,之後朋友小孩去心理諮商,也沒有再犯,請問,和解書有效用嗎??這些行為觸犯了那些法律??追訴期是多久??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題旨,可能觸犯刑法第306條、第315-1條,及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上開刑事罪名均屬告訴乃論,告訴期限是六個月;民事侵權行為時效為二年。 實務上認為即使和解書內載明「同意不提告」,將來反悔提告仍有效,何況本件對方和解書內僅僅表明「暫不提告」,故將來仍可提出告訴,請參閱台北地院102年度審交易字第16號刑事判決。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台北地院102年度審交易字第16號刑事判決

告訴乃論之罪,除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外,告訴人曾否拋棄告訴權,與其告訴之合法與否,不生影響(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906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刑事訴訟上之告訴權,性質上屬於人民在公法上之權利,刑事訴訟法既未規定得予捨棄,告訴權人自不得予以捨棄,其縱有捨棄之意思表示,自屬無效(最高法院90年度臺非字第16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被告陳文煌與告訴人張藝馨固曾於101年2月19日簽立車禍和解書,告訴人同意放棄法律上之一切追訴權利,有上開車禍和解書1紙(參偵字卷第16頁)在卷可稽。然告訴人於101年8月17日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提出告訴,有警詢筆錄(參偵字卷第7頁)在卷可稽,揆諸上開意旨,告訴人張藝馨於101年2月19日所為之告訴權捨棄,自屬無效,是檢察官依告訴人張藝馨之告訴提起公訴程序應屬合法,本院自應為實體判決,先予敘明。

 

 

Jill 104-10-05 20:21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關於和解書的內容中有寫出和解條件

1.甲方日後不得接近乙方100公尺以內,並遠離以方住宅,工作地點及學校班級

2.甲方應接受輔導老師或相關心理治療,並通報學校及家長

3.甲方日後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入他人房間及拍攝他人照片,若遭發現,願意連同此案接受法律制裁

4.以方暫不提告訴,視甲方日後表現再決定是否提出告訴

朋友小孩都有遵守前3點去做,那麼乙方還是可以隨時提告嗎??此和解書沒有用是嗎??

 

 

104-10-03 18: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再請問一下

1.衣服是我撕毀的...為什麼對方會構成毀損罪???

 

她當下沒報警

事件到現在也過了一週

她到現在也還沒調租屋處的監視器

2.我想請問 追訴期有多長???

 

3.請問和解書內容要怎麼填寫???

因為...我相信.她也不會願意 跟我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更何況是我找代理人協助處理

 

4.就現今 我跟她這種狀況 我到底該不該給她賠償金???還是...要等她告我.我再出面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20: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我方撕毀自己的衣物,此部分不會構成犯罪。 2、倘若對方拒絕,就等對方提告之後再進行和解
洋洋 104-09-30 10:51

我跟我前夫去年11月中離婚 我在今年7月產下1女 但小孩不是我前夫的!!但在還沒離婚前他早知道我有外遇對象了 可是現在我前夫說要告我跟外遇對象通姦 侵犯配偶權跟妨礙家庭罪等!!!然後我知道有個追訴期 所以我想請問說這樣有超過外遇追訴期嗎?而我該怎麼辦?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07

1.通姦罪是告訴乃論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

2.告訴期間自被害人知悉時起算,如妳有確切證據能證明離婚時前夫就已知道有通姦之事實,則告訴逾期,檢察官會作不起訴處分,反之,前夫以小孩出生而得知你有通姦之事實,則告訴未逾期,檢察官可能作起訴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期限為自知悉時起算六個月,且對方除證明您與第三者有性交行為外,尚須證明第三者知悉您已婚,否則亦僅有您會構成妨害家庭犯罪;又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時效為知悉起算二年內提出之;目前若先生欲對您提告,您可嘗試蒐集對方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若能證明對方很早之前就已經知道,或許就可主張時效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43

您好,每個通姦行為都是一個犯罪行為,其告訴期須獨立判斷,因此若您生產後,前夫才確切知悉在某一時點有通姦與相姦之行為,這會是從該時點開始起算六個月。

為避免如此之情形,建議您藉由跟前夫談話過程,套話看看可否套到先生早已知悉因為通姦行為並且因此懷孕,並錄音下來主張已過了告訴期。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9-30 18:25

您好:

關於您詢問之法律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一、通姦

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本罪之構成要件包括:一、犯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二、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本罪為即成犯,也就是說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為姦淫行為時即已成罪,故以在通姦時有配偶為前提條件;至如於通姦後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依法撤銷,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因此,本件前夫於告訴之時雖然婚姻關係已經消滅,然而只要是通姦發生之時具有夫妻之身分者,即可合法告訴,不論告訴時是否有夫妻關係。

 

二、追溯權時效

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多長?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這裏的「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但未得確切之證實者,尚不得稱為知悉[1]。

通姦之行為通常不易當場察覺,但是實務上認為懷孕生子可視為通姦證據[2]。因此通姦罪配偶6個月告訴期間之起算,可以自告訴權人知悉配有所懷或所生之子女非其受孕所生時,起算6個月時效。6個月期限是否已經逾期,要以告訴人主觀上認知為準。

 

 

三、刑責

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在現在一罪一罰之下,實務上對於通姦罪仍多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又依照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因此,通姦罪判刑的結果,通常是以罰金收場。

 

四、民事損害賠償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通、相姦之行為,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為法所不許,亦與社會一般觀念之善良風俗有悖。故如明知為有配偶之人,而仍與之相姦,堪認該相姦者對於通姦者之配偶,係具有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而對通姦者之配偶構成民法上之侵權行為。該通姦者之配偶,自得請求相姦者負侵權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五、本所建議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由於您詢問的法律問題涉及甚廣,可能會涉及刑事有期徒刑、罰金、民事損害賠償法律問題,誠摯邀請您來本所詳談以確保您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轉8803。

 

張源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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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院二十三年第一○二三號函、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九一九號判例參照。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5年易字第7465號刑事判決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