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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n 105-06-08 16:21
行車糾紛 1.檢察官已判肇事逃逸這條不成立,我告對方誣告肇事逃逸,請問我是否可以在開庭時要求賠精神賠償 2.以及是否可以在誣告確立起訴後,再與法官說不予追究該條誣告事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請求精神賠償,則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另誣告罪為公訴罪,即便事後不予追究,法院仍需予以處理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梅子 105-06-08 15:54
您好,一天發生車禍,駕駛開車逃逸酒駕)報案後聯絡不到本人,該家屬說男子南下送貨。男子隔天到案說明 (測不到酒測)警方開三聯單 案件歸為「駕駛過失」可是明明是肇事逃逸...最近男子想私下和解,請問該怎麼和解?上哪和解?謝謝您
天河 105-06-08 15:00
我於5/10接到爸爸通知說收到交通隊到案說明書,於是前往交通隊了解情況,交通隊說有人報案說我肇事逃逸要我先做筆錄,但我對該場車禍毫無印象是怎麼發生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9 0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需前往警察局製作筆錄,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並於製作筆錄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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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5-06-03 13:58

我前天駕駛小客車在台2線,因向前車按了喇叭,不久後被對方2台車用前後方式把我的車堵住不讓我前行,此時我下車向對方道歉,但是對方下來2人,態度非常凶狠,一直說我按什麼喇叭,此時一人聞到我身上的酒味,揚言要報警,並強拉我的駕駛座車門,不讓我離開,此時我因心生畏懼對方的凶狠及不知對方車上還有多少人,急忙倒車後再向前駛離現場,不一會警方找到我,說我肇事逃逸,並問我有喝酒嗎,我承認有喝酒,但是否認有肇事逃逸,因為是對方的態度讓我心生畏懼。後來警方拿對方車子的照片給我看,對方車子的前保險桿確實有擦痕(無人受傷),因為當下我緊張,我確實不知擦撞到,現在對方告我肇事逃逸,請問這樣會成立肇事逃逸嗎?有刑法責任嗎?

再者,我可以告對方妨害自由嗎?因為行車時我們沒有發生擦撞,只因單純的按喇叭,對方就前後車將我包抄,讓我的車子無法再行駛,我下車後,並凶惡地強拉我的車門不讓我離開。而且對方的包抄,我可以控告他們逼車所犯的公共危險罪嗎?

 

無人傷亡,不會成立肇事逃逸,對方行為也涉及妨害自由的刑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5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3:02

您好,肇事逃逸犯罪成立之前題在於有因此至人死傷,是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

小王 105-06-06 18:00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謝謝

Amin 105-06-03 10:23

如這篇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78549&tid=5&ccode=PostDate%20desc

1.從對方亂告肇事逃逸以來,有近半年的時間造成我的名譽及精神損失,這部分我可以跟對方要求求償?

2.請問名譽及精神損失有上限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12:42

您好,

 

1、必須是無中生有捏造不存在之事實及證據陷他人入罪之情形,才會成立誣告罪,如單純是誤會或對於事實解讀之不同,則難以成立該罪名。

 

2、民事上之精神慰撫金及名譽損害之賠償因為抽象之概念,視案件具體影響程度及法官個人心證等一切因素而有所不同,無法一概而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in 105-06-02 23:36

行車糾紛,目前過失傷害還在進行中,對方輕微受傷,獅子大開口,以及目前對方有提告肇事逃逸,但肇事逃逸已確定不起訴,我也已提誣告(因有確切證明對方明知無肇事逃逸、本人手中有當時車禍影片與對方上訴高等法院被駁回之依據),所以目前有以下的問題

1.檢察官已判肇事逃逸這條不成立,我告對方誣告肇事逃逸,請問我是否可以在開庭時要求賠精神賠償名譽損失嗎?

2.以及是否可以在誣告確立起訴後,再與法官說不予追究該條誣告事項呢?

3.如果進入到簡易判決的話,會不會判很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不過重點是您受有什麼樣的損害。

2、可以。

3、簡易判決的意思就代表大多都可以判決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算是比較輕的意思。

Amin 105-06-03 09: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待檢察官起訴對方 ... (恕刪)

從對方亂告肇事逃逸以來,有近半年的時間造成我的名譽及精神損失,這部分我可以要求求償

Amin 105-06-02 23:34

行車糾紛,目前過失傷害還在進行中,對方輕微受傷,獅子大開口,以及目前對方有提告肇事逃逸,但肇事逃逸已確定不起訴,我也已提誣告(因有確切證明對方明知無肇事逃逸、本人手中有當時車禍影片與對方上訴高等法院被駁回之依據),所以目前有以下的問題

1.檢察官已判肇事逃逸這條不成立,我告對方誣告肇事逃逸,請問我是否可以在開庭時要求賠精神賠償名譽損失嗎?

2.以及是否可以在誣告確立起訴後,再與法官說不予追究該條誣告事項呢?

3.如果進入到簡易判決的話,會不會判很重

兔寶 105-06-02 10:52
想請問各位律師 前幾個月前我男朋友開車 要右轉 被後面機車擦撞 因為當時是對方來撞我們 所以就沒有停車查看 結果被判肇事逃逸 法官說 肇事逃逸是判一年以上 但是如果跟對方和解的話是六個月或以上 不得易科罰金 想請問為什麼不能易科罰金 還有法官說 可以緩刑 但是在緩刑期間不能在有別的案件 那如果說之前的案子起訴了但是還沒判決也算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0:59

您好,

 

1、是否得易科罰金為法院可決定之職權。

 

2、緩刑期間如果有被判刑確定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緩刑就會被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14:19

肇事逃逸罪法定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但可易科罰金的罪限於最高法定刑五年以下,因此肇事逃逸罪不論判刑多久,都是不能易科罰金的。最好是能和解爭取緩刑,但若緩刑期間因之前犯罪遭判決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則緩刑也會被撤銷,因此前罪也要盡量爭取六個月以下的刑期。

天河 105-05-31 22:25

友人騎車在路上發生車禍車禍當下有昏迷失去意識,醒來後以為是自己摔車故牽起機車後自行離去並自行就醫,過幾個月後收到警局通知有民眾密報他肇事逃逸要求他去警局說明,他當下就過去警局說明製作筆錄也拿到另一位的聯絡資料,於是他打電話想找對方出來談和解及事發經過(因不清楚事情是怎麼發生的),但對方電話一直沒人接或是不通,於是他就在做完筆錄的隔天去警局填表申請事故現場圖、照片及初判表,但警方說初判表可能暫時無法申請因對方沒去做筆錄,警方建議我們去申請調解,他說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就會去找對方出來,想請教律師的是:

1.手邊沒有任何資料能做調解嗎?

2.如果對方不出面該怎麼辦?

3.如果對方出面了,該如何和他談?

4.如果和解了,肇事逃逸部分是否會改判緩刑或其他?又如果判緩刑的話駕照還是會被吊銷嗎?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們指點迷津,因為這件事情影響到友人的工作及生活,故拜託了!! 謝謝!!

105-05-30 12:32

2016年5/24當晚七點多

在暗巷遭到機車騎士衝撞左後車殼,我的車左後側龜裂,對方則摔車受傷

當下不明原因以為路面坑洞,未曾理睬,事後接到筆錄通知

筆錄是做完了,但我被撞的反成肇事逃逸傷害

該怎麼應對呢?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到警局做筆錄,只是簡單說以為撞到路面坑洞不容易被檢察官採信,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12:55

如果您單純被撞而經認定無過失,則並不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但您也是車禍事件的當事人,對方又有受傷,您不留下來處理而直接離開,是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應謹慎處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30 17: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158條之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在犯罪的成立並不以對於肇事有無過失而定(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699號判決、92年度台上字第6541號判決),因此即便對於該事故的發生無任何過失,仍有成立本罪之空間。

2. 至於您所述「當下不明原因以為路面坑洞」,得以證明您主觀上並無逃逸之故意、客觀上離開現場也非屬逃逸,就不應論以您肇事逃逸罪。

3. 但您這般說辭的問題在於,以經驗法則而論,騎車遇到路面坑洞或是遭其他車輛撞擊,應得以明顯辨別,故可能難以被檢察官或法官接受。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11

您好,

 

1、車禍之發生無論係肇事於誰,都必須流於現場帶警員及救護人員抵達,是以您離開事故現場已構成肇事逃逸罪。

 

2、建議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張博軒 105-05-28 13:55

此事故在中和中正路與南山路十字路口發生

本人騎機車 對方開汽車

對方在內向車道違規右轉(內車道與外車道中有個分隔島),然後我反應不及就自摔,對方貌似有看到但卻停一下就直接開走了。

警察已經調閱監視器(會通知對方)

請問 1.這樣我可以要求她賠償我的維修費嗎?

       2.這樣對方算是肇事逃逸嗎? (沒撞到)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44

您好,

 

1、若經判定認為該駕駛須就車禍發生負責,即其為肇事原因之一,則可請求對方賠償相關損失。

 

2、若您有受傷,可一併提起肇事逃逸之告訴,交由司法審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2:07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就車禍的發生應有過失,應依過失比例賠償您的損害。另外,若您有受傷,對方才可能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及過失傷害罪,還可請求精神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2: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對方的違規行為與您所受的損害具有因果關係,已經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應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且亦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及第184條第1項請求醫療費用賠償精神慰撫金以及車輛維修費用等。 對方肇事致您受傷,卻未留在現場進行必要處置,顯然已構成刑法第185-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部分也可以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增加未來談判籌碼。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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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105-05-22 13:52
您好~想請問 約一個月前家中長輩在家附近完買東西騎機車迴轉返家(有先確認後方號誌為紅燈且無來車).結果迴轉時遭後方機車撞上。後方騎士受傷(對方叫警察)因為家中長輩無駕照.當下告知對方要回家拿身分證件馬上回來現場。後來長輩回到現場對方已被送至急診.警察還在現場.事後也做了筆錄了.想請問那算肇逃嗎?之後我們也持續關心.探訪對方.結果現在對方要我們賠償6萬。但是只是小擦傷而已.還說我們肇事逃逸.要求賠償的金額感覺有點太高了.要如何面對?請問要如何判定應該負多少責任賠償多少錢?謝謝

你好:

你所述的行為符合肇事逃逸罪之客觀構成要件,主要爭執點在主觀方面,此部分要詳附理由進行答辯,以免被起訴。 可以申請初判表,看肇事責任歸屬為何,若有過失,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建議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過失傷害部分若能夠調解,若不幸被認定有肇事逃逸之情形,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請法院宣告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逃的部分應仍有爭議,建議可以先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提傷害降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是有下車確認對方身體狀況的話不算是肇事逃逸

二、如果對方堅持你的長輩是跑掉沒有停下來看而事實上是有停下來談一談還說會回去,有雙方意見不一的情況 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因為檢察官或法官未必會同意送公家測謊。

三.肇事逃逸案件以公家測謊判決無罪的判決我上次有查到一個。

四.民事賠償和解只要雙方談好就可以了。建議找個人陪老人家去,一般老人家比較不會處理這種事情,不要讓他一個人面對。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1: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您所述情形,長輩在主觀上並不是基於「逃逸」而離開現場的,因此難認為客觀上是屬於「逃逸」行為,主觀上也難認為有「逃逸」之故意,因此肇事逃逸罪應有主張無罪之空間。 但若是長輩違規導致對方受有傷害,這部分對方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告訴的話,這部分還會是會有刑事責任,應在偵查階段與對方談看看和解事宜,若能談成和解、對方願意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就會為不起訴處分,案件不會送到法院論罪科刑。 至於雙方責任歸屬的話,可以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責任歸屬,若有不服的話,可以再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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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23:11

肇事逃逸罪有爭執的空間,過失傷害罪則以有疏未注意的過失為前提,應先根據初判表研判肇事責任,如果不認同初判結果,可申請鑑定過失比例乘上損害額才是應賠償額,和解金額可透過談判降低,盡量能和解才是上策。

天河 105-05-22 02:29

朋友在路上發生車禍,他當下是昏迷狀態,醒來後也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即騎車離開也未注意是否有另一位當事人,之後過沒幾天收到交通隊的通知說有民眾密報他肇事逃逸要他到案說明,但他卻對事發經過完全沒印象,之後做完筆錄也有拿到另一位當事者的聯絡資料,想說先連絡對方看是否能和解但對方的電話卻一直打不通也未去做筆錄

想請問律師:

1.如果對方一直未去做筆錄也無法聯絡到人,該怎麼辦?

2.因不清楚事發經過是否可先申請現場資料及初判表來保護自己?

麻煩律師幫忙指點迷津,因為這件事讓朋友的心情很糟工作上也無法專心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04:15

肇事逃逸罪的前提是對方有人受傷才會成立,如果對方一直未出現無法證明有受傷,則對您有利。另外,是否有過失及明知肇事仍逃逸,則需依證據認定。

婉琦 105-05-19 16:48

我阿公在行騎機車時,因為沒有看紅綠燈直騎,然後另一方有機車綠燈騎過來,擦撞機車 人都受了一點傷 但是沒有大礙 阿公看了一下 人沒事 就騎走

對方告他肇事逃逸 要求賠償20萬 但我們沒有錢 又是中低收戶

現在人在屏東法院調解第三次 對方態度很硬 不調解 堅持要告上去

請問我們現在要怎呃半

Grace 105-05-17 17:26
請問一下~ 我朋友開車要左轉對向來一台機車,我們要互相閃車,我們為了閃機車有跨越雙黃線先行左轉機車從我們右後方過去,都沒有撞到,可是機車過去後騎大概2-3秒就摔倒了,並且被後方汽車撞到機車機車騎士進加護病房ㄧ星期後過世,但是機車騎士摔倒我們並不知道就直接開走了,是後方的車子提供行車紀錄器後,警察到家裡來才知道這件事情,目前檢察官認定偏向我們肇事逃逸,可是這樣是可以構成肇事逃逸嗎?還有在做筆錄的時候行車紀錄影片檔的檔名是酒駕,但我們並沒有喝酒。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不知道有車禍事故而離開現場,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2、不過本件還是要釐清當天的肇事責任及依據事證判斷我方是否知悉該車禍事故,考量本件責任不輕,還涉及後續賠償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85條之4所定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始會被論以本罪,依您所述情況,您如果不知道有死傷的事實,繼續開車離開現場並不構成所謂的「逃逸」行為,這部分來說應難論以肇事逃逸罪。 至於是不是酒駕,也不是附檔名說的算,這部分來說應不會有任何證據能證明當初是否有酒後駕車的事實。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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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 105-05-09 21:53

路上看到一台汽車暫停在旁邊.結果警察要攔下來盤查.那台車跑了.結果倒車撞到機車之後就往前開走了被撞到的機車傷勢好像不重.結果警察開始追逐.好像在下個路口機車衝出來撞到正在跑的汽車.人車直接倒地.傷勢很像很嚴重.汽車沒停下查看繼續逃逸.我想請問這樣那汽車如果被抓到會被判甚麼刑責?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9 22: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汽車如果撞傷他人卻仍直接開車離去的話,涉及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對於他人所造成的傷害需判斷是否為刑法上的重傷害而分別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及第278條第1項重傷害罪「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實際上如何論罪科刑,還是要再仔細分析個案判斷。 肇事逃逸最及重傷害罪均非屬輕罪,且非屬告訴乃論之罪,請務必謹慎研議訴訟策略。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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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q 105-05-08 21:07

載女朋友行駛機車,前方車輛壅塞,我行駛於雙黃線上,見一名行人在雙黃線上斑駁的走,我在他面前停住繞過,要繞過他時他以左肩衝撞我的摩托車,他馬上罵說為什麼撞我,我心驚害怕而往前行駛,20秒後警察尾隨我後面叫我回去,回去見狀,行人沒受傷,當下他不就醫,不要救護車驗傷,在警局說不要求任何東西,只有告我肇事逃逸

1.我沒有行車紀錄器

2.他去驗傷了,驗傷說左手挫傷

請問這樣肇事逃逸是否會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1:16

肇事逃逸罪所要求的致人死傷,其傷勢不論大小,只要醫院驗傷紀錄有傷勢且有因果關係,還是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受傷,確實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之犯罪,可先待警方之初判表,釐清雙方過失歸屬,至於詳細過失比例,可能需再繳納鑑定費用聲請鑑定釐清雙方比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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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受傷,確實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之犯罪,可先待警方之初判表,釐清雙方過失歸屬,至於詳細過失比例,可能需再繳納鑑定費用聲請鑑定釐清雙方比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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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q 105-05-08 21:2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肇事逃逸罪所要求的致人死傷,其傷勢不論大小,只要醫院驗傷紀錄有傷勢且有因果關係,還是有可能構成 ... (恕刪)

我想知道 警方無現場監視錄影畫面,車子未受損,無證人

他的驗傷報告只有挫傷,且我是準備要迴轉去找他,我並不是離開現場等警方通知,沒想到警察馬上尾隨攔截我(筆錄有提到)

1.這樣最重判決?

2.自行蒐證附近的攝錄影有幫助嗎?  (因為他是惡意衝撞)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員警記載之筆錄對你不利,建議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通常只保存2個月,要趕快請員警調閱聲請保全證據),判斷是否係製造假車禍,再提出答辯狀,說明前後始末。 若真的是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可與被害人和解,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您好:

就您所述,肇事逃逸成罪機率不低,建議可以和解解決,或是主張未有逃逸行為。

宥宥 105-05-03 02:36

前幾天我家人騎機車到屏東,再經高屏橋的路途..因皮夾不小心掉出來..我就把車停在高屏橋的分隔島線附近,怕會影響交通,於是我就走回去撿皮夾,撿到皮夾之後,要走回到我的車子時,我被後方機車擦到手臂,結果導致該員騎士重心不穩而摔倒,然而她就很生氣地罵我,但是在罵的過程中,該員騎士沒有告知我要報警,因此我就走了,因為當時我的手臂很痛,

到今天我接到交通隊的電話,通知我到案說明,於是我昨天下午就去交通隊到案說明,在說明的過程中,承辦員警有詢問我是誰報案的,(因此我在猜測也許是路過的人報警的)..

請教一下像這樣的案例,我是否有涉及到肇事逃逸的刑責呢>"<??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有點不知所措..!! 

沈恆 (沈律師) 105-05-03 02:4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本件肇事時您是走路,對方騎機車,若雙方都有受傷,只有對方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您不會構成此罪。但您若有過失致對方摔車受傷,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民事上還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3 08: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肇事逃逸罪規定於刑法第158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而依您所述,是在步行的過程中與對方車輛擦撞,當下並不是在騎車,因此不會有肇事逃逸罪成立之可能。

2. 但對方的確因您的行為而受到傷害,此部分涉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這部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對方可能已經提出告訴,接下來會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偵查程序。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sushi 105-05-03 00:45

友人載我在私人土地要轉彎時,和直行車的人發生事故,對方則是停了一下,就直接騎走,當時路人有幫我們報警及叫救護車,當時倒地我們的機車後照鏡斷裂及車殼磨損,救護車將我們送急診室友人的腳趾有做縫合手術,我則是手部擦傷,警方有調閱監視器有請對方到警局,友人及對方有登記在事故聯單當事人裡面,警方沒有將我登記在裡面,這樣會造成我保險理賠及與對方求償有問題嗎?  是對方的機車一點損傷沒有,警方查看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他騎車過後我們就倒地了,但是對方辯稱是我們自摔,在想是不是交會時有和對方的龍頭煞車那邊有去弄到 ,還是身體有去弄到,才會導致我們摔車這樣,算他的錯還是我們的錯?,對方也稱不知道後面有人倒地,這樣他是否有算肇事逃逸?那後續該如何才好? 

你好:

肇事責任歸屬可以先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若對方有過失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無過失,則要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要看對方是否認知到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導致你們受傷,進而逃逸,若是,只要有參與交通活動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跟其是否有過失無關。 強制險部分你必須是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之受害人才有辦法請領,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所以要請警方把你加入當事人當中,以免將來請領時產生困難。
laifu 105-04-24 10:27

各位律師好:我快兩年前騎機車與人發生事故

當時被以肇事逃逸起訴 目前判決結果以出來

有期徒刑1年1月,拘役30日如准易科罰金以1000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兩年

然後傳喚人還是以 受刑人 傳喚

想問一下 我這樣判決結果是要先執行前面兩個完,才保安緩刑管束2年

還是直接執行保安緩刑管束2年

因為收到的傳票後面還有附一張執行保護管束命令

而且我真的怕要去關....

你好:

只是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你要配合觀護人執行保安處分之保護管束,然後緩刑期間不要再犯罪,以免緩刑撤銷,而要執行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5:04

您好,

 

緩刑兩年之意思即是您在這兩年中,不得再有任何故意犯罪行為,並接受定期之管束課程或其他安排,兩年期間經過後,就不會再受任何刑罰處罰也不會留下前科,有緩刑就不需要入監服刑,只要按照規定配合程序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opo 105-04-23 21:32

     之前我騎車行人人行道發生碰撞,對方走路而我則是停止狀態,對方因為沒看注意而走過來踢到我的車子(大概碰到大腿下面而且沒有跌倒)。當時我想?,走路撞到應該不會受傷,所以也沒叫警察也沒送對方去醫院。結果現在對方告我肇事逃逸還有過失傷害,但是我看了他申請保險還有交給警察的驗傷單,總共有4張,裡面包含:上肢挫傷,大腿挫傷,小腿挫傷,肩膀發炎,中指發炎等等,進而申請了8萬元的保險費。不過我很確定他踢到我的車,最多就是大腿挫傷甚至可能根本沒事,其他身體上半部的傷不可能是我造成的,我該如何向檢察官說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狀況很麻煩,除了有過失傷害罪之外,還會有肇事逃逸,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2、應該提供相關事證給檢察官,證明對方不會有這樣的傷勢,如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2:11

您好,可以否認有因果關係。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35

您好,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相關犯罪,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阿猴 105-04-22 11:08

一台機車從巷子出來,我開車閃避自撞路邊水泥柱,沒撞到機車,他被我下一跳,送醫院,他有心律不整,我就自行離開,(沒等警察來)這樣有過失嗎?算肇事逃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與該次車禍事故有關,都可能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2、您當下有無下來與對方確認傷勢,並且取得對方同意離開?

3、倘若遭追訴,建議委請律師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16: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是否涉嫌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應再視現場情況而論,若您是在對方受傷後即行離開現場,影響對方受即時救護的期待時,就有本罪成立的空間;但若您並非當下離開現場是在救護車到現場、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在對方被送離後才離開現場,則在客觀上很難說您有逃逸的行為、主觀上也難以認定有逃逸之意思,至於是否必須等警方到來才能離開現場,倒非問題關鍵。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29

您好,若有致人死傷,就有肇事逃逸之可能。

阿祥 105-04-19 18:31

機車停在公司車棚被其他部門的同事撞倒造成機車多處擦傷,肇事車主也沒留下任何聯絡資料,是其他同事告知我機車被隔壁的機車撞倒,附近並無監視器我去找總務處查隔壁機車資料才找到肇事者,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問一下

1.這樣我可以要求肇事者將我機車擦傷的地方全部換新嗎?

2.我有請機車行估擦傷部分全部換新連工待料的錢,我可以請要求他依此估價 單賠錢給我嗎?

3.肇事者嫌機車只是小擦傷不願賠換新的錢,我有另外請他估烤漆的費用,對方 不想賠錢說要我去他提供的烤漆店烤漆後他付錢給店家,我如果不想去烤漆 可以嫌對方提供的烤漆店太遠強制要求對方將烤漆的費用賠給我嗎?或是 我可以告他侵權行為或是肇事逃逸之類的罪名讓他賠錢給我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47

您好,

 

1、可以請求對方賠償車損維修費用,但仍須扣除折舊率。

 

2、本件沒有刑法肇事逃逸的問題,您可向警局檢舉,但僅會有行政上之裁罰,對您的索賠沒有幫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ANNA 105-04-18 23:33
車禍事件經過: 家母騎車外出時,在停紅燈的車子靜止時候(已靜止約10秒)被後方機車衝撞(有監視器錄下),有擦傷並已至醫院就診,肇事者立刻轉頭騎走了,當下有記下車牌號碼提供給警察,事後於交通隊於做筆錄時說明該肇事車輛非登記於肇事者下,且肇事者為通緝犯,詢問員警該肇事車輛之聯絡資料,僅表示為個人隱私無法提供,而該通緝犯於事發後2日有至轄區派出所製作筆錄(無法確認是否為該案件),只能等抓到此通緝犯待檢察官起訴後直接上法院對佈公堂。而做完筆錄員警有詢問是否要提告肇事者,當下回覆要告,但做完筆錄僅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問題1.肇事逃逸公訴罪,是否只要等抓到肇逃者即可等法院傳票出庭作證即可?,而車禍後僅會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但單子上僅註記車牌號碼肇事人記載為不詳是正常的嗎?   問題2.肇禍車輛登記者為該通緝犯女兒名下(16歲),是否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問題3.民事刑事責任是否還需要其他佐證提告資料,及需要自行至地院申告嗎?   問題4.該通緝犯曾至轄區派出所做筆錄,有疑問的是若為通緝筆錄當下為什麼不緝拿歸案,是否有其他流程或者是警察機關消極辦理   麻煩解答及提供解決方法,先謝謝您的協助

你好:

過失傷害部分才有告訴期間之問題,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並無告訴期間之問題,警察機關及檢察官會依法追訴犯罪。 若不知悉肇事之人為何人,登載並無問題。 要看女兒是否有故意、過失,若均係父親之行為,女兒並無任何共同侵權行為,就不用連帶賠償,反之,若女兒違反注意義務,可能會有過失,就要連帶賠償過失傷害要在知道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在知悉後2年內請求,自行斟酌是否提出訴訟通緝犯可以逮捕,至於是否緝拿歸案屬於檢察官之職權,若檢察官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可以具保、限制住居,沒有強制羈押
亞亞 105-04-18 17:17

家人之前收到通知單才知道被告肇事逃逸,發生過程是家人行駛的轎車在T字路口主幹道上的綠燈直行待左轉,當確認無來車時車子左轉前進已過行駛過分隔島,因前方路旁有一台貨車占用原本車道,於是家人減慢速度查看對向車道是否有來車,這時一台機車突然從主幹道衝出來失控自摔滑倒,當時家人並不清楚有發生碰撞,而是看到有其他住戶幫忙查看,家人就緩緩行駛離開,之後就收到通知單了。

之後作筆錄才知道對方原本說詞也是自己摔倒受傷,並不是我們撞他,而是其他證人說目睹是我家人開車撞他,但卻無任何監視器證據,警方原本說有監視器畫面但卻遺失,所以檢察官一直叫我們認罪。但車子研判是說因果關係,因為對方的機車超速過快滑倒擦撞我家人轎車車門下方,並不是我家人撞到對方。

後來對方也一再改供詞,說是我們撞到他的。後來家人有委任律師,連律師也說證人供詞對我家人很不利,要我們認罪協商跟對方和解,但對方卻開口要300萬,這讓我們很無言也不知如何解決。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起訴,起訴後會到法院審理,屆時仍可以再聲請調查證據,並閱卷確認證人所述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op 105-04-15 10:43

大約一個月前剛過十字路口時橫向車道剛轉綠燈前就有一部機車提早衝出來

那時我機車剛要過一半

他因為衝太快在我車尾部分急煞導致他自己停止後原地摔倒

車尾則是覺得有點抖但沒被撞到的感覺

然後就趕著去上班了

結果今天才收到警局的通知書

內容是肇事逃逸調查(第一次)

想請問這樣我有刑事責任嗎?

接下來該怎麼辦?要先去調閱監視器自己看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15 11:16
回覆 pop 的發言內容:

大約一個月前剛過十字路口時橫向車道剛轉綠燈前就有一部機車提早衝出來

那時我機車 ... (恕刪)

接下來應該警局偵查程序會傳喚您過去做筆錄 並且做成事故勘驗報告書等 有的話也會調閱監視器畫面。另要跟您提醒肇事逃逸目前實務見解認定上甚寬,亦即非因過失而肇事仍應留在現場,所以本件成罪可能性不低,且本條法定最低刑度在1年以上,不算輕,建議協尋專業律師釐清事實及法律關係,及早定訴訟策略爭取有利情勢,切莫輕忽

你好:

若有致人死傷就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不管你對於車禍事故是否具有過失。 警察機關路口監視器影像只保存2個月,可以請員警趕快去調閱,以免遭覆蓋。 可以與告訴人和解調解賠償告訴人之損害,認罪後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或向法院求情請求給予緩刑

您好:

建議先請求警察將錄影畫面留存、於看過錄影畫面後、再決定為和解、或是為無罪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42

您好,若有致人死傷,確實有可能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建議與被害人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警察局接受詢問時,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並事前討論,避免自己未做準備,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4-16 01:32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fion 105-04-13 21:40

您好,我本人駕駛自小客車在擁擠路段與另一小客車發生後照鏡擦撞,當下認知立即停車會造成大塞車,因此無立即停車;繼續行駛欲靠右時對方由機車道開始逼車,並於停紅燈時拍打車窗;在無法靠右停的情況下最終對方以攔車方式將我攔停在快車道;下車後我立即報警;雙方皆無受傷。

但目前對方要求警察開我肇事逃逸;請問這肇事逃逸有討論空間嗎?

麻煩指教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23:57

您好!

您可陳述無法立即停車的原因而主張無逃逸的意圖,若仍被認定逃逸,因沒人受傷,也不會有刑責,僅是行政罰的問題,無需太擔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ion 105-04-14 21: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好意思再請問ㄧ下。 行政罰的部份會有吊扣駕照嗎? 我罰單上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一項。 違規事實是: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而未依規定處置。 我比較擔心的是會不會有吊扣駕照的問題?? 再麻煩請求協助了! 非常感謝!
Eden 105-04-12 02:06

如題車禍未叫警察有與對方寫簡易的和解書,內容是

AHX-7XXX(甲方)與87XX-XX(乙方)因甲方倒車碰撞乙方雙方互不追究。

105年4月10日1340時

甲方:徐某某(手寫簽名)098X123456

乙方:李某某(手寫簽名)092X123456

以上是和解書的內容;我是甲方

地點是某觀光莊園的停車場事件是我倒車時移出停車格時不慎撞上要離開的乙方均為行進中,當下因不想在有多於的麻煩所以不想叫警察,而且我的車看起來蠻嚴重的,對方是老車他說他也不想修了,後來對方因怕我事後提告他們肇事逃逸所以依他要求寫了上述的和解書,並唸了一便給他聽,他自己也唸了2便還我確認有寫我倒車的這一段內容後才簽名,然後至10日晚間,她就打電話來說,寫和解書當下她因下雨天天色昏暗他沒看清楚,…當下我就火了;這些內容都是你唸給我寫的現在你跟我說你沒看清楚…Xxx之類的內容;然後她就轉口說她不是要找我麻煩;又說他不缺錢;不是要詐欺我之類的;因事件當下移車移開後,神奇的事情發生了,我後保桿凹下去的地方彈出來了,雖然還有痕跡倒車雷達也壞了,但是他的車前保桿右前方凹下去了,看起來比我的車嚴重許多,但他的車是1999年的老車了,我的車是前年買的…後來我弟有答應他說我們會負責;但我弟的意思是如果對方去修太貴可以到我弟認識的車行修,因我弟以前是修車的,今天又打電話來說他車子估價修要2500,這價格跟換新的一樣,我心裡就OOXX了,在事件現場什麼都是對方在說,又說不想修了現在又在那543,但是和解書紙本只有他那留一份我是有他拿著我拍了照片,我想問這可以事後去備案嗎?我要怎麼做才能保障我最大權益?那修2500說真的怎麼想我覺得我被對方的凱子…奇蒙仔真的不是很好…

brad 105-04-06 15:46

想請問一下,明天是第一次調解會,我想問一下我可以把之前開監察庭跟公司請假,還有這次調解請假算到賠償內嗎??

另外,如果可以,那是否也要把未來有可能開庭的天數請假一併算進賠償內?

 

另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顯示,無法判定誰對誰錯,但是他肇事逃逸,他是否要負擔大部份的賠償責任?

 

你好:

只能請求就醫部分之交通費,開庭所為之請假、交通支出、律師酬金等無法向對方請求,但對方自願給你則另當別論。 肇事逃逸保護法益學說不一,有'善良風俗之維護、社會之公共安全保障、民事請求權之保障、生命身體安全之保障等,跟車禍是否有過失無關,不會因會肇事逃逸就認定為有過失。 初判表無法判定,就要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要提告過失傷害,要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為之。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為2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7:20

您好,調解內容只要雙方你情我願,並沒有一定內容之限制。

和解不成,欲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則關於損害部分,還是要針對具體損害內容及責任歸屬,並非對方是肇事逃逸責任就會比較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22

您好,可以將相關損失計算與對方協調。但若對方不願意給付而須提出民事訴訟,金額的計算需要比較精確。

欣玟 105-04-02 23:19
我哥哥19為滿20調解時因為有事情不能到場,可以只有母親到場就好嗎? 因為當時開的是老闆的車,事後老闆將責任撇清,讓我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哥哥因為叛逆不回家,媽媽也不知道怎麼辦,可是確定當天哥哥不會到場 車禍當天是對方紅燈撞到哥哥,哥哥因為緊張肇事逃逸但後來有去備案,可是現在他要求我們要賠償10幾萬元,但重點是她們自己紅燈,可是哥哥不會到場說明我們該怎麼說呢?請幫幫我..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3:36

可等初判表或鑑定結果出來,確認責任歸屬後再談和解。原則是有過失才有依過失比例賠償責任,如果認定我方無過失,則可拒絕賠償。另外,我方車損部分也可請求對方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40

您好,因為未滿20歲,所以須由法定代理人協助調解程序。

wumhi 105-03-28 21:46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別人的機車發生擦撞~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我只有輕微擦傷~媽媽則是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有過一次調解但雙方意見不合~於是我們在刑事提告期限的最後幾天~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並於3/28進行了第一次開庭~開庭中對方除了矢口否了撞到我們~甚至顛倒事實~明明是我們在前~他則是從後方未保持安全車距快速騎上來擦撞到我們~警方畫的事故圖也標示我們在前他在後~但開庭中他卻說是我們在後面~他在前面~是我們去撞他~是我們自己摔車的~因為事故地點無監視器~我們也沒有路過證人或影片可證明~加上筆錄是分開做的~警察先問他筆錄後~再去醫院找我們做筆錄~因此我想請問~警方畫的車禍事故現場圖~不是依照雙方當時筆錄記載下去畫的嗎? 真能如此隨便就推翻說畫錯嗎? 過去半年來~對方從未對事故圖有所質疑~怎會開庭時就如此黑白亂說~若照他們說法~前後顛倒~事故圖畫錯~那應該在多久內向警方提出有異? 若都沒提出有異~則多久後不論是誰說圖畫錯就都無效?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抗辯很正常,重點還是以多少有利的事證。

2、是否有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倘若對方否認犯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有答辯之權利,但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過失,還是有成犯罪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2:10

您好,建議整理相關事證,撰寫告訴理由補充狀,以確保您之權利。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09:50

您好:
想請問有無申請車禍事故鑑定?有無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另外在於刑事訴訟有無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只有在網路上PO文描述情況,無法詳細暸解目前您所有的資料及證據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建議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啊德 105-03-28 20:21
肇事逃逸問題 因在2年前 與人發生車禍 事先我離開現場 之後在返回現場也有上法院 在法院與他人談和解 並且法官判決我 緩刑兩年 還有勞動40小時 並沒判決其他任何的處罰 在兩年後的今天 裁決所寄來 說要吊扣駕照3年 我是初犯 請問這樣有算是ㄧ罪兩罰嗎 這樣吊扣3年 合理的吊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逃逸依法可以吊銷駕照,且因為您的刑事處罰的內容與吊銷駕照不同,所以沒有一罪不二罰的問題。

2、程序上,倘若對於裁決所的處分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1:19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因非屬同類之處罰,所以沒有一罪不二罰之問題。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8 22:5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是刑事責任吊銷駕駛執照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巷之規定,是屬於行政責任,而由於您的刑事判決最後是緩刑,因此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2巷之規定,仍得處以行政罰,因此在本案部會有一事不二罰的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裁處不服,可以提出行政救濟

李萱萱 105-03-28 09:26

車禍3/13發生。對方肇事逃逸
到昨天才請到登記聯單,現場圖照片
但始終沒何對方碰過面

我已去申請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
要是請下來後,後續該如何處理

警察說把我們的告訴往上呈報了,這樣流程到法院通知要多久
我們後續該怎嚜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方有人員受傷,則對方亦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應確認是否已有向警察提出告訴,若有,後續警察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時間約一個月左右,屆時檢察官會再通知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10:02

您好:
1.報案的三聯單妥善保存,已提出傷害告訴後,在未來訴訟時,適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2.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申請出來後,妥善保存證據(初步研判表、受傷去醫院就診的紀錄醫療收據、車子毀損報修的估價單、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畫面等等),在將來訴訟時,成為您求償有利的證據
3.肇事逃逸代表我方有人員傷亡,若沒有,肇事逃逸的部分難以成立,若有疑問,就向報案的警局或派出所詢問,通常短則數十天或幾個月才會收到開庭通知。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10:05

您好,

 

1、對方肇事逃逸,如車禍過程中有人受傷,則其須負擔肇事逃逸罪之民刑事責任,若無人傷亡,則僅會有行政上之裁罰。

 

2、案件經警方移送地檢署後,約一個月內檢察官會寄發傳票通知到庭接受詢問,後檢察官會做出起訴處分送入法院由法官審判,期間雙方隨時可試談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知道對方資訊嗎

如果已經都齊全了

你就等待開庭

開庭時就把狀況跟檢察官說明

對方如有和解意願可以先準備自己要求償的金額

以及計算方式

如果不願意就直接打官司了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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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你既然跟警方報案,如果沒有意外的話刑事過失傷害案件應該算是已經告進去了。如果你還沒有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一般來說不太可能這樣],那麼要注意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二、民事請求權的時效是二年,如果你要告民事的話要注意時間。

三、如果警方有以肇事逃逸辦對方的話,因為肇事逃逸的法定刑度最低都一年,一般法官也都是判一年。如果對方有跟你和解調解的話才有可能得到檢察官緩起訴或是法院的緩刑,所以對方會非常希望得到你的和解調解,地檢署這邊應該也會安排調解。當然你也可以去聲請調解

四、調解或私下和解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儘可能的拿實質利益,如果對方要分期的話,你可以跟檢察官說你希望做一個附條件的緩起訴;或是起訴之後跟法官說你們希望有一個附條件的緩刑,這樣對方如果不履行調解條件的話他就可能要入監服刑,這樣對你們比較有保障。

五、得饒人處且饒人,如果你的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如果對方願意和解調解而且還把錢都給你了,請認真考慮原諒對方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柔柔 105-03-25 18:57
去年年中我老公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在年底時跟對方和解,所以目前正在緩刑中, 但在昨天我老公開車因起霧太大,要右轉時撞到人,(我老公右轉對方要直行) 我老公嚇到了就開車跑了(聽我老公說對方被轎車撞到應該蠻嚴重的,車子也只有前保桿破裂而已),之後我忘了是我老公打電話給警察還是警察找上門的,我只知道我老公身上完全沒有證件可以證明自己,所以報身分證給警察,但是警察卻說照片不像,所以要我老公能拿出能證明自己身分的證件。 我想問 1、警察會因為我老公肇事逃逸而找上門要求我老公的證件嗎?報身分證給警察時 警察會說照片不像所以無法證明嗎?因為我看我老公身分證覺得沒有不像呀,只有頭髮顏色不一樣而已,照片也是去年拍的而已,也因為我沒有去查證是不是真的車禍撞到人,很怕給我老公他的證件時他會去做壞事。 2、如果他真的撞到人而肇事逃逸 是不是不管對方有無傷,我老公就會被撤銷緩刑馬上被抓去關? 3、假如真的會被關,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被關嗎?因為家中有一歲小孩要照顧,開銷也是都從我老公身上拿的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解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5 20:42

您好,

 

1、警察會依據車牌或監視器畫面找到肇事者,親自上門找人或電話聯繫。

 

2、只有對方有受傷,才會成立刑事上之肇事逃逸罪,在被判刑確定後緩刑才可能被撤銷

 

3、緩刑撤銷,就必須入監服刑,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並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爭取肇事逃逸部分從輕處置之機會,以免緩刑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43

您好,刑事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因此若對方僅是車損,則無肇事逃逸之問題。

brad 105-03-25 16:22
車禍發生描述如下:我騎在內車道突然前方車子聽下來,我看一下後方沒車,我就切到外車道,有打方向燈,在我切到外車到車頭要拉直時,右側有一台機車撞上,我就倒了,但他車子沒倒人也沒受傷,我手當時無法動(有挫傷&扭傷),他有下車來看我,但沒有幫我叫救護車,於是我自己打了救護車,救護人員到了,把我扶起來,我就看著他騎車跑掉了,他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是我偷拍下他的車牌才找到他,因為是山路,所以每有任何監視器。 目前開過一次庭,他跟檢察官說,是我追撞他,我跟檢察官說,他是直線道,我從內車切到外車,車速從0去加速追撞直線車,怎麼可能? 檢察官叫他要好好跟我和解,在庭上他也說好,後來到外面,他女兒就說他有證據說拍到,救護車來他爸爸才離去,就不是肇事逃逸,態度很凶,他們就不想跟我和解。 這樣第一次調解我還需要請假去嗎?感覺他們沒有想和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34

在外面當然各自都會有說法,但若有和解機會建議雙方還是談一談。

105-03-23 21:51

各位律師

車子與機車同方向行駛

附近監視器沒有錄到車禍經過只有錄到牽機車去修理,有到警局尋求錄影,當下附近有人出來查看

證人看到的是外側,騎在內側因此證人沒有清楚看到車禍經過

車禍當下沒報案,也沒有事後備案,當下去藥局擦藥無法開驗傷證明,修理機車

有收據,可以證明沒有肇事逃逸

問題1.事後備案有期限內要備案嗎?

問題2.備案後和解是否要罰錢?

問題3.這幾天有去擦藥可以開驗傷證明來作證明嗎?

問題4.要提出傷害告訴要有什麼資料?

問題5.這樣傷害告訴是刑事還是民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22:11

您好,

 

1、報案沒有甚麼期限限制,提告過失傷害是須在六個月內提起。

 

2、3、4、罰不罰錢跟和不和解無關,當下未送醫無法證明傷害車禍所造成,可能需要有錄影、證人作證確有車禍發生造成您的傷害,或是對方自己承認,否則證據上似有不足。

 

5、提告過失傷害刑事,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李萱萱 105-03-22 15:25

前幾天以題問過

今天想問,要是車禍
不管前方是有什麼理由停下 ,後車追撞就是錯?

那要事後車人都受傷,前車離開
也構成肇事逃逸?? 

你好:

不一定,要送鑑定才有辦法釐清責任歸屬。 除非前車未預見致人死傷,否則無論對車禍是否有過失,只要逃逸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brad 105-03-22 13:25
 

車禍發生描述如下:

我騎在內車道突然前方車子停下來,我看一下後方沒車,我就切到外車道,有打方向燈,在我切到外車到車頭要拉直時,右側有一台機車撞上,我就倒了,但他車子沒倒人也沒受傷,我手當時無法動(有挫傷&扭傷),他有下車來看我,但沒有幫我叫救護車,於是我自己打了救護車,救護人員到了,把我扶起來,我就看著他騎車跑掉了,他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是我偷拍下他的車牌才找到他,因為是山路,所以每有任何監視器。 目前開過一次監察庭,他跟檢察官說,是我追撞他,我跟檢察官說,他是直線道,我從內車切到外車,車速從0去加速追撞直線車,怎麼可能? 檢察官叫他要好好跟我和解,在庭上他也說好,後來到外面,他女兒就說他有證據,救護車來他爸爸才離去,就不是肇事逃逸,態度很凶,他們就不想跟我和解。 這樣第一次調解我還需要請假去嗎?感覺他們沒有想和解

問題如下

1.如果在各說各話下,也沒有監視器,這樣傷害罪成立嗎?

2.救護車到他才離開,也沒詢問過我他能不能走,也沒留下任何連絡方式,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3.因為檢察官偵訊完後,到外面他們態度很差,說不會跟我和解,要告就來告,這樣調解委員會那邊,我還需要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的部份,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不過您還是應該盡量提供相關事證給鑑定委員會,如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2、肇事逃逸的部份,必須由對方提出相關事證,否則縱使車禍沒肇事責任,仍然會構成肇事逃逸

3、您還是要去,避免對方造成我方不願意和解的假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3:53

您好,

 

1、車禍發生時雙方不得任意移動車輛,須待警方前來現場製作紀錄,對方如仍任意移動車輛逃離現場,應就破壞現場一事負擔大部分之肇事責任,而認其仍有過失傷害之該當。

 

2、因肇事逃逸罪欲保護的法益除了受傷者之人身安全外,還包括留在現場協助釐清車禍事故原因,是以,對方雖待救護車來到現場,但並未留下個人資料,也未等待警方前來製作現場事故圖而自行離開,仍然阻礙了本案釐清事故之程序,仍應認定其有肇事逃逸罪之該當。

 

3、是否前往調解拰有選擇的權利,並非強制,如時間尚無法配合可向調解委員聲請改期,或以對方態度惡劣為由拒絕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宏 105-03-22 00:33

律師 您好:

我在今日收到警局來函,敘述我在某日開車時擦撞路邊停放之車輛,被控肇事逃逸。我當時並不知情自己有擦撞到東西,但若屬實的話願與對方和解。在3/24會去警察局釐清案情,但疑問有下列幾點:

1. 後來有返回當地,乃五米巷弄,雙邊皆有停車(亦即僅剩約1.6米行車空間),是否停車車主亦有肇責?

2. 當時確實不知有擦撞車輛,本身車輛亦無傷痕,如此是否會被定讞肇事逃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違規停車,則也有肇事原因,屆時再依據過失筆錄相互求償

2、肇事逃逸以故意為限,倘若我方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我方並不知悉事故,還是可以主張免責。擦撞痕跡的證明力比較低,可能要有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證人

3、對於罰單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22 11:09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單就您的描述判斷,或許對方車輛亦同為肇事原因,但肇事原因詳細仍須申請事故鑑定方能判斷,無法單就一方主張之事實確定之。

2、車輛有無擦痕確實可做為證據證明您並不知悉有發生擦撞事故的佐證,但實務上對於您主觀上是否有認知事故發生的要求非常嚴格,最好仍需調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畫面來判斷為宜,否則實務上多半對於被告主張不知事故發生的說法持很高度的懷疑態度。

3、建議仍須盡快跟對方車輛達成和解,如此雖然肇事逃逸係屬非告訴乃論,但仍需兩造達成和解,才比較有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之可能。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1:09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警方應是仍在調查,關於肇事逃逸的部分不用太過擔心,刑法肇事逃逸是要對人有所傷亡,對方如果有證據是您毀損擦撞最多只能向你請求損害賠償的給付。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Sylvie 105-03-22 00:16

律師您好:

【事件經過】本人於某日自駕普通重機車慢速行駛於機車道上,忽有一計程車未打方向燈且快速變換車道於我正前方因閃避不及而自摔,我與目擊者皆認定此車是為接乘在路旁攔車之乘客而快速切入而後便完全無下車察看即離開現場,目前有一人證。

【傷況】經診斷證明,本人左腳踝外側骨折,目前已無法工作休養中

【目前進度】第一次和解,雙方言談過程中本人為確保自身權益,選擇在派出所進行和解並進行錄音,先是肇事司機因肇事逃逸而被強制到案說明後表示當時才知道自身可能釀禍,但又在與我言談過程中表示當時「似乎」有感覺到車體振動及我車有碰撞到他車的「感覺」,我問他有感覺到車體有異樣為何沒有下車查看,他也沒什麼回應,僅說當時見客招手即立馬前往,之後又請來其加入之計程車合作社社長前來協助了解案情,社長表示肇事者僅在他社投保強制險,並無其他保險,表示可以協助強制險醫療支出的部分,將其提高我獲得之保險補償,還想「教」我向醫師表示將診斷過程加以撰寫,我當然不予理會,過程中我提出18萬的賠償金額,內容我表示包含我六個月無法工作之休養津貼(以20000/月計)及保險無法申請之醫療費補貼(因為有另尋自費診治,是沒有收據無法申請理賠)和車損的部分,事故前不久剛換一日薪的工作,因此車禍導致我無法工作,無法續留,但其社長表示六個月無法工作的津貼部分不應向他方索賠,應要我向我前雇主申請,還言沒了工作與他方無關,並表示金額太高不予接受。

【問題請教】

近期與肇事者之委託人(上文提及之社長)相約一日再行二次和解

1.聽有人提及,私下錄音是否不被採認為證據?

2.請問像此類的事故賠償該是多少的金額和項目才合理?

3.我該提出什麼相關更有利的證據?

4.委託人表示,因肇事者已開立委託書進行委託此案(尚未證實),法律皆如此,所以肇事者可以不用到場?我是否有權利要求肇事者到場?

5.文中社長表示六個月之無法工作津貼應向前雇主索賠,不應向肇事者索賠,請問合理嗎?

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4:31

您好:

近期與肇事者之委託人(上文提及之社長)相約一日再行二次和解

1.聽有人提及,私下錄音是否不被採認為證據?

A:這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是非法的,這影響證據證據能力,所以不能當作證據

2.請問像此類的事故賠償該是多少的金額和項目才合理?
A:車受損修復的費用醫藥費、因受傷不能工作而損失的薪水,但這些都要有所依據,例如報修估價單、醫療收據、診斷證明。

3.我該提出什麼相關更有利的證據?

A: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能證明是對方害你受傷),那剛第二個講的那些東西才有用。

4.委託人表示,因肇事者已開立委託書進行委託此案(尚未證實),法律皆如此,所以肇事者可以不用到場?我是否有權利要求肇事者到場?

A:受託人有委託書嗎?

5.文中社長表示六個月之無法工作津貼應向前雇主索賠,不應向肇事者索賠,請問合理嗎?
這方面可能要向你的雇主要資遣費,如果能證明你因為這受傷導致無法工作,須休養長達六個月,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這損害賠償,只是依你敘述對方不太想賠常這樣的金額,建議您證據足夠還是透過訴訟向對方求償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考慮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