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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4-09-06 23:40

今年8月在下班途中.我停紅燈.卻在紅燈亮起前被一輛自小客車從右邊擦撞.我機車往左邊倒了.而我卻跌坐在我倒掉的機車上的排氣管.因此左臀產生2度燙傷.對方有下車查看.一直辯解是小孩子碰到她的方向盤才會撞到我.我沒發生過交通事故.所以當下嚇傻了.對方逕自把我的機車扶起來.看我沒事就開車走了.後來我自己把車移到路邊.幸好有輛車靠近我.告訴我先報警.她去追肇事的車輛.幾分鐘後.肇事車輛有回到現場.再度辯解她說她是去前面路口迴轉.沒有要肇事逃逸.好心的車輛我沒來的及跟她留資料(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全程).警察到了.但當下說要私下和解.所以沒做筆錄.但我有跟警察說我有燙傷.但我要自行就醫.事發幾天後.我擬了要向對方索取理賠的明細.對方卻說.當下看我又沒怎樣.說我的精神撫慰太多.第一次私下和解失敗.我要去申請調解.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調解資料?如何調閱.複製路口監視器?如何應對?需要奔身的保險公司人員陪同?

Grace 104-09-04 01:36

你好~

我日前被一輛左轉汽車撞倒(我騎機車,是直行車輛,手腳有瘀青及擦傷),對方下車幫忙牽起機車後隨即開車離開現場,我打電話報警說明對方肇事逃逸,並至公立醫院開了證明,後來警方有找到肇事者,在警局~對方同意支付我車輛維修費用(未註明金額)及醫療慰問金,於是我同意和解,當下簽了和解書,醫療慰問金對方已於當下支付,但後續機車修繕費用七千多元對方卻有意見,修車廠是對方指定的,我也只是要求修復他們造成的損傷部份而已,現在對方似乎不想付這筆款項,請問若對方不照合解書走,我該怎麼做??又和解書上備註欄有註明"甲乙雙方同意放棄民事刑事法律追訴權",若對方不依約賠償,我也不能就肇事逃逸這部份再向法院提起訴頌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9-04 04:02

您好!

肇事逃逸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有和解仍可要求檢警繼續偵辦。 您還可於六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向檢察官說明雖曾和解,但被告不依和解條件履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肇事逃逸罪就算有和解您一樣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讓對方有受刑事追訴的壓力主動履行和解條件,另外您汽車損傷的部分未依和解契約履行屬於民事賠償,您可以同時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 

dunky 104-08-27 22:14

律師您們好:
我的好朋友發生車禍過世了
我朋友身亡後經警察抽血換算吹氣酒測值0.55,對方吹氣酒測值0.26
可是對方隔天就已5萬元交保了
請問這合理嗎?
然後肇事者發生事故後左前輪卡死巨大聲響(有一些民眾有聽到)後還繼續行駛,開了兩百多公尺後被一位計程車司機攔下才停下來,肇事者卻供稱他煞車失靈加緊張才沒有停下
警方卻說他有回現場幫忙處理事故及筆錄
似乎在為肇事者辯護沒有肇事逃逸
想請教律師們,我們該怎麼證明肇事者有肇事逃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酒駕致死罪,可處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有肇事責任的話)。

2、有關於肇事逃逸的部份,肇事後仍行使200公尺遭攔下來之後才回來,理應會成罪。應該由對方提出煞車失靈的事證。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避免員警大事化小,並順利日後民事求償

 

Qness Chen 104-08-24 10:21
如果有一台機車騎在車前面他要違規直接左轉,後面的車一直按喇叭要直行,結果機車因為喇叭緊張急著左轉然後就跟對向的機車對撞,請問那台車有罪責嗎?這樣是屬於肇事逃逸嗎?
LING 104-08-22 20:59

我前些日子發生了一起車禍

我是直行的要過一個十字路口,那個十字路口沒有任何交通號誌,當我用時速30~40的速度騎過去的時候,殊不知另一方向有台休旅車突然衝出來,我來不及煞車就這樣撞上了,當下我人車都飛走了。

我勉強爬起來,結果那台休旅車不見了,我也受傷了,之後在非休旅車直行的那個路口,就是我的那個方向的路口,有台車過來,停在路旁我以為是路過的人,沒想到是撞到我的車主。
她之後就開始報警處理了 

我想請問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對方回來的時間似乎甚短,若如此,要該當肇逃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台灣高等法院90年度交上訴字第112號刑事判決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係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處罰規定,是該規定主要在處罰肇事後未於現場即時救護被害人而逃逸遺棄行為,苟駕駛人於肇事後已報警,且停留於現場未離去,縱其未於警員至現場時,向警員自承係肇事之人,亦不得以肇事逃逸罪責相繩。」 就您陳述的事實,對方因為有回到現場報警處理,初判可能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但仍須視具體細節事實而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2 22:08

您好:

依您所述,則肇事車輛似乎是立即折返並報警處理,可能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但仍要研析所有事實經過後始能正確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2 23:49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對方所為應不至於構成肇事逃逸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2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對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特別 104-08-18 10:22

我弟弟上星期在路口發現女騎士摔車..好心帶他到醫院.且給他名片.還請醫生連繫警察.因為趕工作.沒逗留太久.返家拿水泥工具.過了數天等不到女騎士來電.心想.畢竟只有擦傷.應該無礙.卻在昨天收到法院通知單.被告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傻了..我弟很擔心.因為他身上還有案件.緩刑5年.會不會有牽連??那面對被告事宜是不是該反告對方誣告??或是只能等待??請老師們幫幫忙...母親剛車禍過世.對方逃逸.又撞傷人後棄車逃逸..結果..因為警察吃案..且對方隔天報車子失竊...就..自行處理..唉~~拜託老師.教我該如何做..感恩..

Pratt 104-08-13 10:42

鑑定意見部分指出對方無肇事因素,我方則為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鑑定報告上提到我會議時稱因對方超車才擦撞,但鑑定委員判定對方超車後我仍正常行駛直至下一秒才發生擦撞,判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認為,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應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執意超車所致

1.這部分還有覆議的可能性嗎?

 

鑑定結果第陸部分指出對方駕駛肇事致人受傷未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而當天擦撞後對方先駛離約20公尺並下車查看自身車輛,我上前欲察看車牌時與他有爭執,隨後他則離開現場,偵查庭時聲稱不知有人受傷才離開。

2.在未來判決上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嗎?如何防止檢察官不起訴肇事逃逸部分?

3.假設鑑定覆議失敗,我是否還能索取醫藥費及相關賠償?

 

還麻煩律師能給學生一些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逃逸與是否有肇事責任無涉。

2、本文認為雙方都有保持車距及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您的說法恐不利改變鑑定結果,倘若覆議失敗,則我方無法向對方求償

3、依法覆議必須由司法機關協助移送才可以,因此必須先提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訴訟,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一、覆議的部分有時間限制,你看一下鑑定書上會有寫,包括覆議的時間限制及如何提出覆議

二、你的立場上應該是一定要覆議,因為你有求償的打算, 這個覆議就是非做不可的。所以你就不要再去想覆議能不能成功,要傾盡全力去處理。

三、當然如果你認為都是你的錯而損失金額不大不想處理的話那就不用覆議了。

四、肇事逃逸的話要看他知不知道你有受傷,如果他知道你有受傷而離去,那麼就有肇事逃逸罪的問題。

五、所以重點是,你怎麼證明他知道你受傷了呢?建議你把手邊有的東西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god 104-08-12 20:53

事件是這樣,我爸某日晚上開車,綠燈直行時忽然有台機車紅燈,然後就發生擦撞了。對方摔倒在地,問題來了,我爸居然覺得對方違規,又看一下窗外對方站起來了,就開車離開(可能覺得有點不爽對方)。最後對方告我爸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對方肩有骨折)。基本上事故的責任歸屬應該都在對方,行事紀錄器在做筆錄時也很清楚,警方也判斷事故是對方紅燈造成。

但是肇事逃逸公訴罪,我想應該是背定了,現在我想請教的是:

1.過失傷害這條會成立嗎?

2.在與對方的和解過程,如果對方開高價索賠,或是不願和解(對方的父親還蠻生氣的),我們該怎麼處理較好?若和解不成是否肇事逃逸的刑責會較重?

3.我們車體的損害保險公司會理賠嗎(有保乙式險)
真是抱歉老人家沒有法律常識才惹出現在這個大麻煩,

麻煩律師們能給小弟一些建議,謝謝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12 21:12

您好!

若經鑑定,您的父親沒有肇事責任,應毋須負擔過失傷害刑責。

另若成立和解,當然會減輕刑責。若無法成立和解,亦宜說明無法成立並非我方之責任,檢方及院方均會考量犯後態度而為決定。

至於保險範圍,請檢視契約條款,或致電保險公司洽詢。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過失傷害的部分,您們可以先聲請進行鑑定,以釐清肇責,而肇逃部分,應會構成,然和解與否會是檢察官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之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22

1. 是否有過失基本上還是看鑑定結果。

2. 和解盡可能談,建議可聲請調解委員會,有一個人居中勸相對會比私下談更有機會一點。和解不成肇事逃逸未必會更重,但很可能無法獲得緩起訴緩刑

3. 保險的部分請檢視保險契約約定並詢問保險公司。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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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姐 104-08-12 10:12

於上星期上班途中行駛外側車道約40 km/h

在十字路口與行駛內側車道的婦人因對方無打方向燈直接右轉

雖然我本人有煞車還是被對方撞擊左前方發生擦撞倒地

經由路人扶起時發現婦人往其它方向逃逸.我在路上大喊叫她不要跑並以手機

拍下後方車牌號碼.但是婦人還是跑了..之後我自行報案等警方到場處理..

後續在警局也製作筆錄跟員警提出要提告的訴求.

事後致電給相關員警詢問是否可以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員警表示已送件往刑事案件處理叫我不用再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只要等候法院傳票就好..我想請問這個部份我是否可以去申請呢?

因為戶籍地在南部..而我住在北部.(北部發生車禍)..我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向法院申請傳票寄到居住地而不是戶籍地?

若之後開刑事庭時我該什麼時候什麼時間點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2 10:42

您好:

1、針對事故的部份,因對方涉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而肇事逃逸為非告訴乃論,故檢察官受理後應會主動調查相關證據,而針對過失傷害釐清肇事責任之部分,屆時如您開庭時如覺檢察官有何調查證據不足,可再請求其送事故鑑定即可。

2、關於送達之部分,您可先致電受理本案之檢察署,看是否已經分案,若已分案,則可寫陳報狀向該股書記官說明,請求送達至您收的到的地址。

3、如要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於檢察官確定起訴之後即可提出。

何小姐 104-09-16 21:14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今日已經按照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日期到庭接受偵問了.而對方也在檢察庭上回應了認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部份..那我想請問之後我還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嗎?

而對方在庭上已經認罪是否也會判決過失傷害的部份??還是過失傷害我需要再提告民事庭?

是否開完偵查庭後下次再收到傳票等開庭時我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呢??

 

感謝律師熱心回應  祝順心

達達 104-08-11 23:52

各位法律律師顧問您們好!

本人因去年於買飲料時被不明人士毆打,包含車主共三人,認為本人機車擋道動線,毆打且暴力恐嚇威脅我移車(拿磚塊威脅要打破我的頭)當下並無人幫忙,故於害怕暴力之下進行移車,對方開車逃逸,於移車時記下車牌號碼以及車款及顏色提供給警方進行報案且提告傷害以及恐嚇還有公然侮辱,本人皆無還手,且於當下有去醫院驗傷以及拍照傷口存證。案子直至目前法院開偵查庭,被告者車主到案一同開庭,但檢察官詢問被告者問題,被告者全然以回答不知道以及忘記了當作規避藉口,且無法交代為何我於當下所記下車牌、顏色、車款皆符合被告者所擁有車款,但被告者一律回答不知道不清楚忘記了,請問我該如何作才能夠爭取自己的正義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否認犯行的話,您可回想現場有無監視器可供調閱或其他第三人在場可為證人,否則單憑診斷證明書及傷口照片恐不足以認定對方犯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補稱理由狀,為檢察官整理犯罪事實及涉犯法條與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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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考特 104-08-10 16:26

律師 您好,日前於小路的十字路口機車(騎車未滿18歲)發生擦撞(有移動現場), 無法確定誰對誰錯,也未請警察到場備案,無人受傷,機車未倒,他載女的騎了30公尺,又騎回來,但車子有小損傷,機車排氣管(有改裝過)護片的螺絲斷裂(有拍照),而我的保險擦傷, 因有事雙方互留姓氏及電話, 便離開(我無行車記錄器), 事後透過Line及電話合解, 對方提出要我賠償, 雙方互述維修費用, 我要求到交通隊進行備案, 但對方提出他未滿18歲, 會被罰6000元, 並且他盤算後, 提出各自負責了事好了, 中間又反反覆覆後悔幾次說他家人認為要去備案, 後來我直接提不如我先去備案好了, 他才決定此事各自負責好了, 不用備案了, 同意各自負責, 中間的討論過程, 我有line的存檔拍照, 我想問律師幾件事,1. 若事後他又去備案, 是否會溝成我肇事逃逸。2. 未有現場照片存檔, 且我未知其車牌, 我可以去備案嗎?3. Line的交談內容是否可以做為證明. 避免事後其後悔而反咬(因聽朋友說這常有).我反省過當下應請警察到場, 以後會注意.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185條之4 肇事逃逸罪以有人死傷為要件,您的案件不會成立。 警局原則上不會接受民事備案,況且您是事後才去備案,又不知道對造詳細資料,實益不大。 LINE可以當證據,關鍵在於內容可否證明您所有主張之事實。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針對您提的幾個問題:

刑法第一八五支四條所規定的肇事逃逸罪,就您的情況,您並未逃逸,更無人受傷,故如他事後去備案,也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備案為對這個事件做個紀錄,雖然您未有照片及未知車牌,但可以請警方協助調閱監視器或是其他車輛裝有的行車紀錄器紀錄等,查詢是否有相關紀錄,鑒於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等有檔案留存期限,故越早備案越好。 LINE的談話內容可以主張作為證據,但它做為證據的強度則視法院判斷為主。
阿玄 104-08-09 19:49

律師你好:


斑馬線上有停一台車


旁邊又有一台阿婆要出來


綠燈起步時往左切出去


然後稍微回正就被後方撞上!!


當下沒有馬上停下來!!


騎到前面才靠邊停


這樣有算肇事逃逸嗎?


 

*無人傷亡狀態下*

(我這邊有行車紀錄器!!  方便可以傳給您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不致於構成肇逃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那是無人傷亡才沒有肇事逃逸

二、如果有人受傷,就算只有小小的瘀傷而離開現場,就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三、我覺得你的問題比較小的是你還在附近並沒有離開。

四、不要過於擔心。

五、但,若已被告肇事逃逸的話要傾盡全力去處理,因為這個不是輕罪。

六、被認定有罪的案件,如果是與被害人和解調解又認罪的話是可以爭取緩刑的,而且有的法官還會認為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不然法定刑是一年以上。我查了一個判決是104年度審交訴字第57號判決,可供你參考。

七、你的案件既有停在路邊,只要你沒有離開應該就沒有問題。但如果你停在路邊不久就離開,而對方有受傷的話,就超級可能成立肇事逃逸,在停路邊一陣子又離開的情況,建議你還是把行車紀錄先給律師過濾討論再決定是否提出行車紀錄影帶。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22:04

您好,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人受傷或死亡,若沒有就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阿玄 104-08-09 19:29

律師你好:

斑馬線上有停一台車

旁邊又有一台阿婆要出來

綠燈起步時往左切出去

然後稍微回正就被後方撞上!!

當下沒有馬上停下來!!

騎到前面才靠邊停

這樣有算肇事逃逸嗎?

 

(我這邊有行車紀錄器!!  方便可以傳給您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不致於構成肇逃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8:07

有停下來留在現場就不致於會是肇事逃逸

evatsai 104-08-09 19:23
請問我方為直行機車綠燈穿越十字路口時撞到對向不依特殊號誌燈左轉汽車汽車肇事後繼續行駛100公尺由路人攔下報警,肇事者為88歲聽力障礙外省老人,我方車損人輕傷,有診斷證明書,監視錄影帶也已調到,因初步私下與對方開價對方不願和解,故預計申請調節委員會調節,請問肇事者當下由管區員警做筆錄,此員警陳述對方已被攔下,而且講話口音無法理解當下他兒子敢來幫他陳述他重聽而且不知道發生車禍,故員警可能未將對方當成肇事逃逸,但是交通事故初步事故圖中有寫對方疑似肇事逃逸,那我還可以告他肇事逃逸導致傷害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涉及肇事逃逸,至於重聽與否應與能否發現車禍事故無涉。

2、倘若員警沒有將對方以肇事逃逸移送,可以依法提出告發。

一、不要針對警察,這是處理車禍的重要原則,在後續訴訟中還有可能需要警方當證人,你先告發警察了,你覺得警察會想幫你嗎?

二、如果你是輕傷的話,告過失傷害即可,沒有一定要去告肇事逃逸,有人會認為告大條一點對方比較會怕所以對方一定會賠多,實際上告大條一點有時候是一個結仇,有時候本來可以調解的,結仇後告了老半天什麼也沒拿到,沒有比較好。

三、如果是輕傷表示車禍並不是大車禍,加上對方重聽的話有可能其他的感官也退化了,他沒有注意到車禍的可能性相當的大。

四、如果你認為對方應該賠償你的損失而怕對方脫產,請認真考慮假扣押

五、刑事程序並不會直接產生民事效果,更不會直接中斷民事時效,所以請特別注意民事時效只有二年,千萬不要因為刑事程序在進行就不弄民事

六、如果你的傷勢很輕的話,也沒有一定要做民事假扣押,因為做假扣押還是有成本的問題。另,民事上,請認真考慮調解,在小車禍訴訟沒有比較好。

七、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八、當然如果你不會在乎一個八十八歲重聽老人家恨你,甚至因為這件事含恨而終變成阿飄飄來飄去,甚至沒有留下財產供你強制執行,那我的意見你就聽聽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尼 104-08-07 12:15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有位朋友上班途中,當他直走時有一台機車於他的前方突然要左轉 我朋友情急之下犒一圈閃避他,他以為他有閃過該台機車,所以直接去上班了, 但他上班時接到了警察的電話表示他肇事逃逸,當下他人正開著公司的車於外地送貨,便先把公司地址給警察,好讓警察可先到公司勘驗車子,而後他趕回來便馬上到警察局報到,看了監視器監視器並無直接顯示我朋友直接撞到該婦人,只從監視器一角顯示先看到該婦人機車倒了,下一秒我朋友的車從他旁邊開過。警察認定我朋友撞到該婦人的嫌疑最大,雖無其它監視器可直接証明,但我朋友也認為自己的嫌疑最大,於是也趕緊至婦人家道歉,表示希望和解!而後婦人以還需回診為由,請我朋友先回去,在約時間和解,事件過2星期後該婦人說要和解和解內容希望我朋友需賠償他們13萬(醫藥費+婦人兩個月工資+機車維修費+兒子請假工資) 我覺得這不大合理, 婦人並無機車駕照、婦人並無明顯外傷(驗傷單顯示左手與左腿挫傷),婦人聲稱自己從事看護工作一天有2000元工資,因此次車禍,所以他想休養兩個月 我朋友知道他有錯在先,但13萬這並非小數目,他工作工資一個月也不過三萬,還得負擔家裡的房貸,與父母的醫藥費,所以想請問真的要賠償這麼多嗎?
就閣下所述肇事逃逸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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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阿尼 104-08-06 23:36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有位朋友上班途中,當他要右轉時有一台機車於他的右邊突然要左轉 我朋友情急之下犒一圈右轉過去,他以為他有閃過該台機車,所以直接去上班了, 但他上班時接到了警察的電話表示他肇事逃逸,當下他人正開著公司的車於外地送貨,便先把公司地址給警察,好讓警察可先到公司勘驗車子,而後他趕回來便馬上到警察局報到,看了監視器監視器並無直接顯示我朋友直接撞到該婦人,只從監視器一角顯示先看到該婦人機車倒了,我朋友的車從他旁邊轉彎進巷子。警察認定我朋友撞到該婦人的嫌疑最大,雖無其它監視器可直接証明,但我朋友也認為自己的嫌疑最大,於是也趕緊至婦人家道歉,表示希望和解!而後婦人以還需回診為由,請我朋友先回去,在約時間和解,事件過2星期後該婦人說要和解和解內容希望我朋友需賠償他們13萬(醫藥費+婦人兩個月工資+機車維修費+兒子請假工資) 我覺得這不大合理, 婦人並無機車駕照、婦人並無明顯外傷(驗傷單顯示左手與左腿挫傷),婦人聲稱自己從事看護工作一天有2000元工資,因此次車禍,所以他想休養兩個月 我朋友知道他有錯在先,但13萬這並非小數目,他工作工資一個月也不過三萬,還得負擔家裡的房貸,與父母的醫藥費,所以想請問真的要賠償這麼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責的部份,縱使沒有碰撞,倘若確實因為我方違規右轉的話,還是可能會有肇事責任,此部分必須先處理,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

2、賠償的部份,我國是採損失填補,也就是必須確實有損失才能請求,醫療費、修車必須要有單據。薪資的部份,必須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不是自己想休養就休養,且必須要有薪資證明。(又本文認為1天看護收入應該與業界情況不符)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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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 104-08-03 23:12

律師您好:

前陣子開車發生一起車禍,情況為以下

當時車道為二線道,我在右,他在左,

監視器他是由右切到左,然後在左車道東鑽西鑽,後來為了躲另一台車,又想再切回右車道

他就從左邊撞上我的後車,但因僅是擦到他自摔,我當場沒察覺就離開(後來被罰肇事逃逸)。

接著這二個月在處理這件事.對方告我過失傷害,因為當時他切過來我的車道剛好是路邊,

我前方的車正好要臨停,我在我的車道繞過它,但仍是在我的車道上,

但對方堅持是因為我要閃車,害他切過來才受傷,

因後續我申請交通鑑識,不知這樣我的勝算有多少?

另外,因為對方是東鑽西鑽,是否有造成危險駕駛的條件?而從後方撞上前車是否算是對方的責任

 

謝謝律師的幫忙!

一、要看當時的錄影而定。

二、鑑定是這樣的,不要去猜結果,而是要去努力澄清,讓鑑定委員相信不是你的錯。

三、鑑定會議上會讓你有發言的機會,他們會把證據放上來討論,給雙方表示意見的機會,然後再以書面決定是誰的錯比較多。

四、對方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他第一次如果沒有在二年內對你做民事求償的話時效就消滅了。但是對方都告刑事了,可能也會知道要告民事

五、民事部分如果對方請求的話你這邊可能的答辯:(一)無過失。(二)項目一一的答辯。(三)與有過失。(四)抵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許先生 104-09-06 15:34

謝謝律師,日前交通鑑識完,判決為對方由後方撞我車,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safe!

許小安 104-07-30 10:44

律師您好:

日前我在下班途中與人發生車禍,對方紅燈肇事逃逸,之後警察有找到人,警察建議我不要私下和解,他說到法院和解才是正確的做法,現在我收到法院通知,因為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是要自行前往法院;還是有需要請律師陪同?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該如何求償?麻煩您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你有受傷,對方可能會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罪(如無人受傷,屬單純民事糾紛),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如果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節省民事裁判費。 是否需要律師陪同,您要先衡量求償金額多寡,畢竟請律師要花錢的,也可以先與律師諮詢後,再決定是否委任,但要盡量在法院開庭前完成,以利律師作業。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賠償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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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小安 104-07-30 13:45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你有受傷 ... (恕刪)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

當時做筆錄的時候警察有問我說是否要提民事訴訟

我當時是保留追溯權

如果是上班損失、精神損失、財物損失這些求償部份是否要提民事訴訟才行

還是到時候法院判決自然會判給我?

不好意思再麻煩你

謝謝

回覆 許小安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的民事求償基礎,應係侵權行為法律關係,依民法第197條規定,時效是2年,既然您已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並無拋棄請求之意思,2年內皆可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當事人未請求之賠償項目,法院自然無法加以裁判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莫問 104-07-21 13:53

各位律師

 

敞人早前發生車禍 。對方在我後方自摔並無碰撞,事發時亦未察覺與自身有關。近日被警方調查是否涉及肇事逃逸。我應該如何保障本人的權益?

 

感謝!

您好:

蒐集相關證據說明您沒有肇事逃逸,或向警方、檢察官調閱相關證據資料(例如路口監視器畫面、沿線店家監視器畫面),若您不會辦理或答辯,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處理。

一、要看有沒有監視器證據足以證明你與他沒有發生車禍

二、如果苦無證據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在台中,有測謊費用的問題。

三、有經過測謊後認定沒有肇事逃逸的案件。

四、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89年度交訴字第83號,這個判決就是被告測謊通過做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測謊有二種,一種是公家測謊,不論測得過或測不過都可以當證據,公家測謊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民間測謊測算是新興行業,目前台灣只有一間,這個測謊公司的老板以前是公家測謊的人員,在判決裡面也可以查到他的名字的。

五、在肇事逃逸訴訟裡面是蠻適合測謊的,因為常常證據就是不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莫問 104-07-22 03:1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看有沒有監視器證據足以證明你與他沒有發生車禍

二、如果苦無證據的話, ... (恕刪)

律師以及各位律師

感謝各位的回覆。現場附近有監視器拍攝到並無發生碰撞。案發時本人未察覺與自身有關。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十分擔憂。假如能獲得進一步的建議,實屬不幸中之大幸。

感謝

Minny 104-07-13 17:04

對方酒駕撞到我方、害我和乘客飛出去、我和乘客都有受傷,我們兩個都決定告他,危險駕駛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1.請問他是會成立2個危險駕駛罪、2個肇事逃逸、2個過失傷害嗎?

2.危險駕駛罪與過失傷害、想像競合之後,再與肇事逃逸數罪併罰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過失傷害罪會論以同種想像競合犯,只論以一過失傷害罪,再與一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一個肇事逃逸罪分論併罰。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sannie 104-07-13 13:02

您好!

本人於5月收到警察局通知4月涉嫌肇事逃逸要去做筆錄.但本人完全無印象有此事件.前往作筆錄時警方提供對方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對方原本都在我後方(雙方皆為機車我50CC對方250CC).但後有一畫面突然出現我前方與我交會我是直的車他是橫的(因我在右線道.要往左線道.他從左線道切我的車要道右線道).雙方都有停一下.因無人跌倒.所以我就離開.結果被警察通知才知道到對方跌倒受傷.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但.真的很冤枉.也覺得莫名其妙.因為當時對方也駛離現場.而後才摔倒(畫面是輕輕的將車放下.看起來像是他打換檔不順.重心不穩.才跌倒)

結果在6月收到民事刑事庭7月開庭通知.

請問.刑責的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申請交通鑑定較有利.還是直接和解(可是真的覺得冤枉啊!!)?

還有我需要自己申請路口監視器嗎?

民事庭的部分.於庭上說明等候交通鑑定後再審.是否較有利?

 

 

您好:

依您的文義,您是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只是地檢署的開庭通知單? 肇事逃逸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與告訴人和解後就算告訴人撤回過失傷害告訴,法院仍會繼續審理並判決肇事逃逸罪部分。您應研究告訴人受傷是否與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關,是否有發生追撞擦撞之情形,以及是否係造成告訴人受傷之原因,再研判是否要與告訴人和解。 建議您聲請移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13 14:16

您好:

1.關於本件爭議,建議您可作對方的傷勢與您的騎車行為間並無因果關係之抗辯,且縱有,您亦無騎車違規之情形及肇事逃逸之主觀犯意(即您無肇事及致人死傷之認識)。

2.因肇事逃逸罪為非告訴乃論罪,建議您應委請律師協助您作辯護為妥,這並非是和解就能撤告解決的。

3.未來司法單位一定會主動送鑑定,當然這部分您亦可主動請求。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sannie 104-07-13 14:2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的文義,您是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只是地檢署的開庭通 ... (恕刪)

1. 我是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剛剛出庭.有申請交通鑑定

2.因我手上無任何監視器及行車紀錄資料(全由對方提供給警方).所以如果交通鑑定出來.

  我有錯對方也有錯.我還是算肇事逃逸嗎?

   (因交會點後.雙方是騎不同道路.我是無法知道他有無摔車.如果看到當然會停車啊!)

3.交通鑑定是依照對方的行車紀錄嗎?還是也有道路的路口監視器?

  另我可以申請對方的行車紀錄完整影像嗎?

4.民事庭的部分是否也是申請等交通鑑定出來後再一併審理較為有利啊?

 

您好:

請您配合鑑定程序,鑑定機關會通知您到場陳述意見,請您先準備此部分之內容,不要預先假定一定會有責任(除非你要認罪請求緩刑),實務上鑑定結果也有責任歸一方之情形。 鑑定機關會斟酌已有的證據做出鑑定意見書,您可以一併提供路口監視器畫面。到場時您會看到對方提供的資料並讓您陳述意見。 當然請民事庭法官先等鑑定結果出來,法官也比較好審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證據調閱要請警察調閱

建議如金額不離譜

和解掉比較好

省得麻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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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4 13:49

您好:

1、如係針對肇事逃逸的部份,因係非告訴乃論,故和解與否僅會影響量刑標準或是否給予緩刑,故建議這部份除了申請車禍鑑定之外,還是要請律師為您做答辯,不論是主張與該車禍之發生未有因果關係或未致人死傷等等,都是可行之抗辯,惟此仍須看事故鑑定結果始能判斷可針對何部份作答辯。另外,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之發生您方有無過失,都不得逕行離開現場,故針對有無過失來答辯對於本案並無幫助,重點應該落在前述兩個重點才對。

2、如嗣後經鑑定證實事故發生與您有關,而對方又有受傷的話,則另有過失傷害之問題,但此部份就可以和解方式處理,就不會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故目前現階段您可先等待事故鑑定之結果,再視情況作答辯,或尋求與對方和解。如有詳細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洽詢

小黑 104-07-11 14:50

小弟昨日(7/9)接到警察通知做筆錄:以下是我個人當下所見

 

 

半個月(6/18)前騎普通重型機車行駛在內側車道(紅牌在前我跟在後面),當我與紅牌重機靠近前方轎車,行駛於外側車道的轎車向內側車道靠過來(警察說轎車是想要迴轉)與我前方紅牌重機車擦撞,我因跟在紅牌正後方因要閃避車禍,向逆向車道閃避,我當時人車皆無事,我回頭看重機與轎車碰在一起,而我機車與重機都無倒車,當時我嚇到,後我觀察並無感有擦撞到任何人、車,我便離開了,昨日警察通知我,紅牌重機車主左腳有擦傷破皮(他有到醫院開驗傷單),調閱監視器當時我從他左側經過,故我有造事逃逸嫌疑。

 

警察做完筆錄後說他認為我並不知道當時有擦撞到人,且士轎車才跟他有直接關西,但一切都要交由檢察官判定,約1~2個月會寄通知開偵查庭。

 

 

請問我這樣會不會因擦傷真的被起訴造事逃逸,我有啥能做的?

 

萬一真的被起訴了,是不是就有前科?

許先生 104-07-10 01:47

前些日子開車,在某路段前行時,

左方機車(對方職業送貨相關工作)東鑽西鑽後來往右切時,撞上我的左後方。當時我沒感覺到有車撞上(後來警方筆錄時去勘查我的車,其實也看不出有被撞的痕跡),仍一路前行,後面在下一個路口被一名機車騎士告知我在前面害人摔倒了,對方跟我說:「路口」,因此我有回到路口處找看看有沒有車禍,不過當時真的沒有看到有誰倒地,另外車流也很順暢,當下覺得那個人是不是搞錯有車禍,於是便離開了。

下午便接到了警察告知我「肇事逃逸」的事,要求我去作筆錄,後來我也都完成相關蒐證所需的各要求…

對方已先作好筆錄,說是我亂換車道,害他出車禍

後來看監視器,在該路段我都是直行,是對方鑽車縫時,

因為他的後面逼車,他只好右切,他剛好切到我左後方才摔倒的。

當天我與對方電話聯絡,本想給對方一點慰問金,就當和解了,

不過對方一接電話(對方約34歲),馬上轉給他爸爸跟我對話,

我稍徵提到這次的車禍讓彼此不開心,

但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就好,本想接著跟他說「我有準備一個紅包給您兒子壓壓驚」,不過對方連聽都不聽直接說「我已準備告你過失傷害,之後就等交通鑑識怎麼說了」

後來對方就掛了電話

 

最近收到了關於那「肇事逃逸」的罰單,算是小錢,不過接著就是過失傷害的事,要出庭。

我上面所說的,不知法官是否可以諒解,雖然是他受傷,但我根本就不知道有人在蛇行,而且對方還在我後面,要"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太難,想了解我這樣會有刑責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部分,如果是對方騎車東鑽西鑽,自行來撞你的車,那您這方並不一定有過

     失,不過詳細責任歸屬仍須看事故鑑定報告來認定。

2、肇事逃逸部分,如果勘查後也無法發現您的車有被擦撞之痕跡,您可主張主觀上並不知

     有肇事致他人受傷,應有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之空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50

既然對方態度強硬,就等鑑定意見下來再看看,鑑定意見下來前,都有機會再向鑑定委員會提供更多資訊與補充陳述,如有,請把握機會。

許先生 104-09-06 15:35

謝謝律師,日前交通鑑識完,判決為對方由後方撞我車,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safe!

服務於美容護膚店的林姓男子,因為遺失公司16萬元,擔心被公司追討,竟異想天開,向警方謊稱倒垃圾時被歹徒飛車搶走16萬元,經過台南市警五分局偵查隊深入調查後,林嫌才坦承是自己說謊,依誣告罪嫌法辦。

 

警方調查,41歲的林姓男子,有妨害風化妨害兵役、公共危險等前科,5日晚間打110電話報案,指稱在北區長北街外出倒垃圾時,突遭2名騎機車男子搶奪紅色絨布手提袋,袋內有16萬元,林姓被害男子詳細描述2名歹徒衣著特徵、使用未懸掛車牌機車逃逸方向。

 

偵查隊員趕赴現場,並動員線上警力查處,逐一訪問民眾並調閱周邊監視錄影器畫面,實際現場狀況與林姓指稱的時間點根本不符合,專案小組反問林,他無法自圓其說,才坦承並未遭人搶奪,主因是怕被公司求償,謊稱遭人搶奪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04259

 

中廣新聞網 – 2015年7月6日 下午4:12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171條第1項定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172條復定有:「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二)本件林男係未指定犯人,而向警局誣告財物遭搶奪之犯罪事實,可能成立刑法171條第1項之罪;惟依報載,林男似已就其誣告罪嫌自白,則可能該當刑法172條而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實務上常會遇到當事人詢問遭人提出刑事告訴而獲不起訴處分,能否反告對方誣告罪,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刑法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因此,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四)簡易的判斷方式大概為若對方捏造證據屬無中生有,則會成立誣告罪,若是對於存在的證據雙方因立場而解讀不同則難以誣告罪相繩,案例中的林姓男子就是憑空捏造不存在的證據對於不存在之人提出告訴,因此會成立誣告罪,因此即早自白犯罪,換取減輕或免除其刑的機會,屬上上之舉。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Coco 104-07-06 07:34
昨天下午與計程車不知道是否有發生擦撞 兩方速度都滿快的我是機車但沒有倒持續往前行駛 行駛一點點距離後有停下看一眼計程車(他也繼續往前一小段距離才停下)但沒看到司機下車 以為沒事就先行離開 這樣是否算肇事逃逸 今天該去交通大隊自首嗎˙

對方沒有受傷就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一、對方未受傷的話不算刑事肇事逃逸

二、但是對方未受傷你跑掉算行政上肇事逃逸

三、不建議你去自首

四、行政罰還是要罰的話你去跑找警察不是自找罰單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6 16:09

刑事上的肇事逃逸需致人死傷,若未有造成對方死傷的結果是不會成立的。

Minny 104-07-03 20:37

我與對方發生車禍,對方酒駕,當下我車子和人飛了出去,當我起身轉頭看對方車子ㄉ時候,已經看不到對方駕駛,只剩對方乘客倒在地上,當下我馬上報警,叫救護車,過了快十分鐘左右警察和救護車來了,之後我叫對方乘客打電話給駕駛者,他打了好幾通之後說沒接,此時又過了大概十分鐘左右,然後警察打電話去警察局,叫警局的人員調監視器找駕駛者,之後等到交通大隊的人到現場後,這時又過了十分鐘左右,對方駕駛才出現,詢問之後原來他是跑去商店買水喝。

請問他當下立刻離開現場~之後過了三十分鐘左右才出現~這樣有算肇事逃逸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事者仍會構成肇逃,而您們受有傷害,也可以對其提出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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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25 17:40

我6/24在龍米路一段被一台機車從後面撞上,當下報警後,立刻拍下對方的車牌號碼與我的車子撞擊照片後,在等警察過程中,我與對方再移車過程時,對方竟逃逸.事後向警察提供了相關照片後,警察開給我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後來,警察說:對方車牌是登記在高雄,且登記地址無人居住.請問:1.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警察調當時的交通監視器?(警察沒有這樣做)2.警察說:他會再進行第二次查訪,如果沒有人居住,他建議我去民事庭提出告訴,這樣是對的嗎?警察如果都找不到肇事者,那被害者只能去民事庭提出告訴嗎?3.是不是被害人去民事庭提出告訴後,警察就可以銷單?4.請問當時警察只開給我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是否正確?5.,在還沒和解前,我是否可以先進行修車?會不會影響日後的賠償事宜6.如果真的提出告訴,那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謝謝

一、是否有受傷的處理方法不同。

二、如果有受傷的話。

[一]六個月內可告他過失傷害

[二]對方會有肇事逃逸刑事責任

[三]車損及人傷部分,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請於二年內處理。之後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每次是五年。

三、如果你們這邊沒有受傷的話。

[一]沒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二]刑事部分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三]行政部分還是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四]車損部分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次[其餘詳前,茲不贅]。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51

您好,若您沒受傷,對方就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唷。

104-06-29 08:26

 在還沒和解前,我是否可以先進行修車?會不會影響日後的賠償事宜

104-06-29 10: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是否有受傷的處理方法不同。

二、如果有受傷的話。

[一]六 ... (恕刪)

 你好:我要準備什麼才能到民事法庭告他呢??

Yuyu 104-06-22 21:37

您好,我想請問

我媽之前騎機車與一台小貨車發生擦撞,對方是越線撞到,我媽當時也倒地,他雖然有下來察看但是他急著走就說他會賠償就留了電話和姓氏,他就馬上離開也來不及確認對方號碼。我媽也是後來看完醫生打電話過去,發現對方留假電話連姓氏都不一樣。好險當時我媽有拍對方的車,報案後,警察也蠻快找到對方,但是已經過了一天半。

到案後,對方態度非常惡劣。

今天是發生後的三個月,我媽想告他肇事逃逸,但是警察說我們不能直接告他,要等送出文件才能給法官判定。

那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而我們真的不能直接告肇逃媽???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提出肇逃之告訴,警方的意思,應該是說本案會再移送給地檢署,由檢察官來認定是否構成肇逃,另本件也可以一併提告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17

既然媽媽有受傷,對方又留下假電話,我認為成立肇事逃逸的機會是有的唷,建議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協助提出刑事告訴。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3 12:17

您好:

如果對方知悉您母親有受傷,且又留假姓名及假電話,實務上是有成立肇事逃逸罪之可能,您當然可以依法提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阿商 104-06-13 00:17

您好,當天我騎機車過馬路不小心被一台機車擦撞,後來我看對方和我都沒受傷就離開現場了。不到五分鐘後我買完東西回到現場,看怎麼現場有警察,於是我走過去看是剛跟我擦撞的車主,當時交通隊未到現場。

後來交通警察到後我們做完筆錄,對方一直說我肇事逃逸。請問這算肇事逃逸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肇事逃逸罪須以對方死亡、受傷為要件,如對方無受傷,應不構成肇事逃逸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請搜集對方無受傷的證據,這超重要。

二,因為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判超重。

三,行政上肇逃就是無人受傷也要罰錢的。

小毛 104-06-09 17:10

104年6月8號下午15:30左右.綠燈自小客車左轉.撞倒直行慢車道機車騎士.案發時車子還兩度意圖逃逸衝撞騎士2尺.騎士上前阻止趕緊撥打110報案.撞倒後直到員警到現場處理對方才下車.毫無下車探視騎士.到場員警問:為什麼撞到對方沒下車探視騎士?對方回說:大太陽天氣太熱車子裡比較涼.後到派出所員警有勸說雙方和解.但對方態度傲慢.所以決定提出告訴.請問騎士傷者應該有哪些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傷者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宥杰 104-06-04 01:37

6/1號騎車撞到別人汽車後方(有駕照

後來昏迷醒來已經在醫院急診室 

被警方告知對方肇事逃逸

當天晚上找到對方他才高一 沒駕照未成年家人允許他開車上學

來醫院說了一句對不起便走人說在聯絡

牙齒斷掉牙齦也裂開  眼皮下巴都有縫針

車子手機都壞掉

請問賠償問題是他賠我還是我賠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從您的論述無法判斷肇事責任,建議應該向員警取得現場圖、照片及初步判定表等,以釐清肇事責任

2、賠償的部份,確認肇事責任後,可以要求該名肇事者、借車給他的人、還有他的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

 

 

依初判表決定肇事責任

請備妥證明資料供日後求償之用

張浚泓 (owen) 104-06-04 10:20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1.可依照警方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初步判斷肇事責任(若不服,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

2.請妥善保留醫療單據、修車、手機修復等單據及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證明。

3.對方未達考照年齡駕駛車輛,且父母(法定代理人)同意,應可依我國民法規定,併同列法定代理人為共同被告請求民事賠償

拉拉 104-06-03 18:02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車禍事宜,希望有專業人士可以撥空幫我回答一下,謝謝

我在上班時間開車前往要去找業主開會的路上,

左轉的時候與一台機車擦撞,當下立刻報警及救護車,

於是造成對方下半身癱瘓,對方要求700萬的和解金,

但礙於我身上並沒有任何資產,以及還必須償還學貸,

薪水也就是只有4萬多

保險部分只理賠330萬,於是對方提告刑事部分,

在第一次開庭後對方仍然主動提出和解,金額依然是700萬,

我想請問一下一些問題如下:

1.倘若我實在無能付出那筆和解金金額,讓對方提告刑事,我有辦法易科罰金還是必須坐牢的機率是? 畢竟我在當下沒有駕事逃逸事後也一直關心對方,請問這部分法官判給我坐牢機率還是很高嗎?

2.和解金的費用是700萬 民事部分照理來說應該會依照我的償還能力,是不是金額部分民事上來說,我會降低呢?

再麻煩各位專業人士替小妹我解答...

謝謝

1. 要先釐清雙方過失比例,可先參考初步分析表,之後進入訴訟也會送鑑定

2. 刑事部分,如雙方有和解,法院常給予緩刑,如過程有盡力和解,但最終沒和解,也未必一定會判處超過6個月,所以也未必一定要坐牢

3. 和解金並非由法院判斷,雙方未和解,對方要求民事賠償必須另外起訴,在訴訟中必須針對各種損害,例如醫藥費、喪失的勞動力、薪資損失等等舉證證明,這些在訴訟中有很多攻防的事項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是否有初判表與車禍肇事鑑定報告書, 確認肇責比

2.一般來說車禍過失傷害拘役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得易科罰金, 和解的狀況是將繳交的罰金當成和解金賠給對方, 由於和解金過高, 蠻多例子是寧願給政府也不給告訴人

3.對方所提出的金額還是有很多可以釐清的部份

如果是這麼大筆的賠償金,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Lesley 104-06-03 11:27

您好,

我於前天,6/1中午左右,在騎乘機車時,遭後方轎車追撞,致使四肢與臉部有多處大小不一的擦傷,瘀青。該名肇事駕駛在當時並未停下關切,逕自駛離。幸虧有熱心民眾幫我攔下該車輛,告知車主撞到人了,請她返回說明。只是,直到我被送上救護車送醫治療,都沒有見到她。

 

遲自昨日下午,她致電關切我的狀況。她說她人在警察局剛做完筆錄,知道我的聯絡方式。因此我問她為何當時沒有停下來,反倒直接離開現場。

她單方面的說法是,『我那天很不舒服,所以我不知道有撞到妳。是有人把我攔下來,我才知道的。』

 

因此,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該名駕駛算是肇事逃逸嗎?

還有,她說她那時候很不舒服,所以不知道撞到我。

這個因為身體狀況不佳而造成車禍意外的發生,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

(她自知身體狀況不適,還硬行駛在路上,應該算是公共危險吧?)

徐偉峯 (正義之士) 104-06-03 11:56
回覆 Lesle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於前天,6/1中午左右,在騎乘機車時,遭後方轎車追撞,致使四肢與臉部 ... (恕刪)

 

  您好

  對方在肇事後未停車查看也未報警處理

  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中的肇事逃逸罪(刑法185-4條) 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對方推托不知情或是身體不適,並非正當理由也有違常理,

  應該已構成公共危險罪,這條罪相當重

  不管誰是肇事主因,過失比例多少,輕微擦傷重傷甚至死

  只要沒有立刻下車查看或報警,都構成肇事逃逸

  目的在減少傷者情形加重及協助警察釐清肇事責任

  另外對方也觸犯過失傷害罪(刑法284條) 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對方要對你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藥費工作損失、增加的生活需要及精神慰撫

 金。

  以上意見,謹供參考

 

 徐偉?律師

 

駕駛車輛肇事,車主若在未達成和解或報警前離去,即使是沒有傷亡的小擦撞,都可視為「肇事逃逸

道交條例:無論有無受傷皆數肇逃, 有受傷才有刑責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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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你好 104-05-26 11:52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那天的情況是這樣,雨下很大,我要左轉,但是有車來我讓車給他所以我就倒車倒車時撞到後面轉角的違規停車(靜止),很輕所以沒聲音,我也沒感覺,因為雨下很大很吵,到家的時候警察打來說我肇事逃逸。現在做好筆錄了,我不懂的是他違規停車再先我卻要被開3千肇逃+要賠他修車錢,保險公司說要是警方有寫我駛離現場就必須我跟保險公司分攤。

執行者 104-05-26 16:48

車子停在那裡不管有沒有違規,你都不可以撞它;如果不小心撞到了,就報案請警察處理,這樣的話,因為他違規停車,你反而可以索取修車費,他也會被開罰單,可是你撞到了人家的車,卻沒有報警處理,警方原則上會扣你一個大帽子「肇事逃逸」,這是我在實務上看到很多,這時就變得你理虧了,下次要小心;而且儘可能跟保險公司和解訴訟其實對你不太有利,這是我的見解,你參考一下。

安安你好 104-05-26 11:23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那天的情況是這樣,雨下很大,我要左轉,但是有車來我讓車給他所以我就倒車倒車時撞到後面轉角的違規停車(靜止),很輕所以沒聲音,我也沒感覺,因為雨下很大很吵,到家的時候警察打來說我肇事逃逸。現在做好筆錄了,我不懂的是他違規停車再先我卻要被開3千肇逃+要賠他修車錢,保險公司說要是警方有寫我駛離現場就必須我跟保險公司分攤。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釐清車禍事故的原因,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若對初判表不服,也可以再另行聲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安安你好 104-05-26 11:09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那天的情況是這樣,雨下很大,我要左轉,但是有車來我讓車給他所以我就倒車倒車時撞到後面轉角的違規停車(靜止),很輕所以沒聲音,我也沒感覺,因為雨下很大很吵,到家的時候警察打來說我肇事逃逸。現在做好筆錄了,我不懂的是他違規停車再先我卻要被開3千肇逃+要賠他修車錢,保險公司說要是警方有寫我駛離現場就必須我跟保險公司分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人員傷亡,則只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此部份可以向交通裁決書聲請異議。

2、至於車損的部份,還是應該釐清車禍事故的原因,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待肇責釐清之後再看看是否要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邑 104-05-26 09:58

您好!

去年10月2號,我父親騎乘機車,在丁字路口與對方機車擦撞,下車查看並扶起來,查看時,對方有些微擦傷,詢問對方時,對方說沒事,父親待的時間長達30分鐘,之後與對方說如果沒事我就要離開上班,對方沒回答,對方就離開了,後來離開後對方告父親肇事逃逸,事後對方要求14萬,保險公司只能給2萬(有保加重險),結果談不成,對方目前不理不睬,想以父親肇事逃逸脅迫父親付14萬,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6 10:37

 您好

父親待的時間長達30分鐘,之後與對方說如果沒事我就要離開上班,對方沒回答,他就離開了

請問是否有證據呢?

                    陳律師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有下車察看並停留30分鐘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賠償金談不攏的話,就對方必須在訴訟中舉證證明損害之發生和支出各種費用的必要性,不是嘴巴說多少就多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邑 104-05-26 18:2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父親待的時間長達30分鐘,之後與對方說如果沒事我就要離開上班 ... (恕刪)

檢察官有調出監視器的影片給我們看

Jane 104-05-25 22:21

律師您好

今天吃晚餐時出來的時候我要牽我摩托車   我右邊是一台腳踏車

可能我在轉摩托車的手把   要牽出來的時候不小心輕輕碰到了那台腳踏車  

然後它就倒惹我去把它扶起來   但我扶起來時發現她右邊的腳踏板好像有彎掉   我覺得很不可思議  

接著原本在吃飯的車主就出來把他的腳踏車移到另一邊   因為我不確定所以在那裏多等了一下   但他完全沒有要裡我的意思   我因為趕著去考試就離開惹

請問如果她報警我算不算肇事逃逸   會不會有刑責

如果她沒報警又會是怎樣   (她當時只顧看她的腳踏車    也沒注意我的車牌)

Rennes 104-05-24 10:51

外勞原先以仲介方式來台公司工作~~但是後來逃逸~而在逃逸期間~從事性服務工作~而警方及外事科假辦嫖客並錄影搜證並逮捕該名逃逸外勞女子...而該逃逸外勞女子當場並未與他人性交易...而被補拘提在收容所...(也抓到性服務公司的負責人)

問 : 
1.該外勞在收容所是等候法院開庭嗎!?通常會等候多久的時間呢? 
2.可以申請具保~遞狀提審? 也就是說此外勞可以不用在收容所被拘留嗎!?日後等候法院審理完此案遣返!?若可以… 請問該如何申請呢?

是否需要有擔保人做擔保~通常會要幾個人擔保呢?~

 如果可以擔保有限定本國人會是外籍人士嗎?~
 依上述情節來看....具保或提審是否可行?

3.收容所方人說...若具保了...還是有一個期限...通常是被抓到後...的一個月內開完庭後一定會遣返?
只要有護照~~外勞很快就可以遣返了?
但該外勞護照在原雇主仲介那裡...
否可以幫助該名逃逸外勞從原雇主那裡拿取呢? 
還是只能由原雇主交付到移民署那裡呢?

4.依此案來看~若在開庭審理時~是否能申請律師陪同辯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4 16: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此類案件,在案件結束之前都會繼續收容,等到查證屬實之後,直接驅逐出境。

2、依法原雇主不可以扣留外勞的護照,等到要驅逐出境的時候,移民署會跟勞工局請原雇主交出外勞的私人物品。

3、外勞本身從事性交易,僅為行政罰鍰的問題,是否委請律師可以自行斟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nnes 104-05-24 10:10

外勞原先以仲介方式來台公司工作~~但是後來逃逸~
而在逃逸期間~進入性服務場所~而警方及外事科假辦嫖客並錄影搜證

並逮捕該名逃逸外勞女子...而該逃逸外勞女子當場並未與他人性交易...然後被補拘提在收容所...(並且也抓到性服務公司的負責人)

問 : 
1.該外勞在收容所是等候法院開庭嗎!?通常會等候多久的時間呢? 

2.聽說可以申請具保~遞狀~或提審? 

也就是可以不需要在收容所拘留!?

 請問該如何申請呢?

是否需要有擔保人做擔保~通常會要幾個人擔保呢?~

 如果可以擔保有限定本國人會是外籍人士嗎?~
 依上述情節來看....
具保或提審是否可行?

3.收容所方的人說...就算具保了...還是有一個期限...通常是被抓到後...的一個月內開完庭後一定會遣返(所以具保也是多餘?)

4.據說只要有護照~~外勞很快就可以遣返了?
 但該外勞護照在原雇主仲介那裡...
是否可以幫此外勞去原雇主那裡拿取呢? 
還是只能由原雇主交付到移民署那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