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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ina 105-01-10 15:00

我沒有前科,但最近被判決肇事逃逸(我機車車尾被撞,想說不是主動撞到所以離開,事後已和解

我剛失婚回台開始新工作,經濟工作都未穩定,也還有每月分期攤還的健保費12萬多。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降低些刑責呢?

拜託各位律師大大,感激不盡!

 

 

你好:

要檢附相關資料說明若執行有期徒刑會對你產生何種影響,並強調民事上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7、59條規定從輕量刑並酌減其刑,再依刑法第74條規定請求宣告緩刑

seina 105-01-10 17:1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檢附相關資料說明若執行有期徒刑會對你產生何種影響,並強調民事上已經與 ... (恕刪)

非常感激徐律師的幫助,我於12月16日弟一次出庭(約3周前);本周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查官起訴書

您提到的“請求宣告緩刑“;是否是往後我會再被傳喚呢?然後屆時提出請求呢?

 

抱歉,真的非常的無助;也感激您費心解惑!

Jason 105-01-06 13:23
律師您好, 本人昨日下午與太太一起外出回家在社區大門外,在綠燈狀況下未依照左轉燈號即跟隨前車左轉進入社區,當時有一台機車直行且車速很快,我車未與對方碰撞的狀況下,且因我車已經轉入社區也沒有察覺對方摔車。未料晚間接獲交通隊電話指稱我肇事逃逸,並要求我製作筆錄。 請問: 一,肇事逃逸的要件是否必須有碰撞才算?還是只能算是過失傷害? 二,未察覺的情況下,要如何證明我的確不知情 三,我雖然沒有直接碰撞,不過有向對方表示願意和解賠償對方的醫藥費及車輛修理等費用,請問這會影響我被認定是肇事逃逸嗎?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罪並未要求一定要碰撞,只要是因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就有可能會構成。 若對方摔倒受傷係因你駕駛車輛所致(例如未注意來車狀況、未禮讓直行車),你未下車查看並逃逸,客觀上就會符合,惟主觀上仍然要具備故意,即認識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仍決定逃逸,此部分要提出證據說明你並未認識到對方摔車受傷,有一定難度。 若能與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肇事逃逸罪部分可以爭取緩起訴或宣告緩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沒有碰撞就不算車禍事故的當事人,所以沒有碰撞還是可能認定為肇事逃逸,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車禍事故鑑定

2、證物的部分包含證人、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畫面等。

3、在法律而言不會,不過會有事實上的影響,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再說。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肇事不以有碰撞為原則

只要導致車禍事故發生均屬之

但是如果沒有碰撞

且由監視器看來無法認定你們知情(如摔車時你們的車子煞車燈亮起,代表你們知道)

應該也不會起訴

道歉有時候會被拿來當證據

不可不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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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於車禍鑑定時即提出所有有利之證據,例如當場之攝影機、行車記錄器或證人等,於偵查時亦積極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未有肇事行為或未有逃逸故意。

臭臭 105-01-04 20:47
2014年十月份騎摩托車被車子撞出車禍,因為對方肇事逃逸到警局報案有告對方肇逃,後來幾天後有找到當事人,當下在警局已經和解賠償,處理好之後有問警察可不可以撤銷告訴,警察說檢察官認為肇逃是公訴罪需要審理沒有撤銷。後來有上一次法庭,之後傳票有說告訴人無異議可不出庭就都沒去過了,上禮拜又收到傳票要出庭,那時間點我人在國外,那請問是需要請假還是可以不用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寫信(狀)給檢察官,說明是否願意原諒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ifu 105-01-04 11:20
前年跟人家發生事故我被依肇逃起訴 車禍判決結果剛出來幾天 派決結果致人傷害逃逸罪 一年一個月 又犯過失傷害拘役30天或易科罰金1日1千 緩刑2年還行期間付保護管束 並應向指定機構80小時義務勞務 並接受法治教育三場
亞芳 105-01-04 11:13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已經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右前處,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 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 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不寫肇事逃逸。 我們該怎麼辦。

你可以請求醫院將受傷的情形寫成診斷證明,然後將相關的證明提出,表示雖無外傷但是因為車禍後身體不舒服前往醫院才發現脊椎因為車禍受傷,並提出告訴狀請求追訴對方過失傷害肇事逃逸責任。警方收到你的訴狀後,請他蓋個收文章,然後將影本留著存檔,這樣警方就會認真辦理你的案子。

至於是否有頂替的問題,在警方或檢察官後續偵辦中,你可以陳述你看到的情形,請檢察官查察真實的犯罪人及犯罪事實。

亞芳 105-01-02 10:46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以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轎車右前處保險桿車燈掉下來(後面檢查車軸引擎等零件移位),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後面。對方是隔天晚上才去做筆錄拍照,拍他們車左後貨車護欄擦痕。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所以不寫肇事逃逸只寫駛離現場

亞芳 105-01-02 10:23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以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轎車右前處保險桿車燈掉下來(後面檢查車軸引擎等零件移位),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後面。對方是隔天晚上才去做筆錄拍照,拍他們車左後貨車護欄擦痕。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所以不寫肇事逃逸只寫駛離現場,我們該怎麼

亞芳 105-01-02 10:08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已經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右前處,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 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 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不寫肇事逃逸。 我們該怎麼辦。

亞芳 105-01-02 09:43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以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轎車右前處保險桿車燈掉下來(後面檢查車軸引擎等零件移位),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後面。對方是隔天晚上才去做筆錄拍照,拍他們車左後貨車護欄擦痕。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所以不寫肇事逃逸只寫駛離現場。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2 11:42

您好,

 

1、您可向對方提出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告訴,因為您確實有受傷,且傷的不輕。

 

2、光有照片未必能完全還原現場狀況,您還是可要求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未來可向對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委由律師處理後續事宜,較能保障自己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大芬 105-01-01 15:16

12/27下午約3:50幾分在小巷,載著小孩及要寄給客人的包裹,我直行時速不超過35,但被一個時速超過60-70的人從我前輪撞上,我跟小孩直接滑出倒地,對方確沒倒,直接肇事逃逸,但剛好路口3隻監視器全壞,但再下一個路口,有拍到對方,所以警察告訴我,這告不成對方,只能說疑似是對方,沒有直接證據,所以我們告不贏,所以給我對方電話,叫我們私下合解就好,不用報案,因為沒任何證據可證明是對方撞的,所以想請問,撞的當下真的沒拍到,我們只能私下合解嗎?但我額頭有縫,手腳也都傷,摩拖車前面都壞了,連洛對方,對方堅持是我撞他,我時速太快,只願付道意責任,問題是我還載小孩,包裹,怎麼對方沒事,可以直接跑,我跟小孩還被送醫院,我能騎多快,沒監視器真的告不成嗎?

ps,對方是有案底,然後警察一直叫我們不要報,私下合解,真的沒監視器,就只能我自認倒楣嗎?我現在只有交通隊醫院做筆錄,現在的警察還沒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1 16:25

您好,

 

對方既已承認有與您發生撞擊,致您與小孩受傷卻未下車察看,已涉及肇事逃逸罪嫌,並非如警察所稱告不成,是以您應向警察堅持立案,傳喚對方前來製作筆錄,以利後續相關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16:32

告不告的成是證據是否足夠的問題,警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雙方私下和解就好,您可上網徵求看看是否有其他人有行車記錄器或是有目擊證人

沈恆 (沈律師) 105-01-01 17:37

您好!

對方已承認有車禍發生,您應該保留此證據,因為不論是誰撞誰,有人車禍受傷而對方逃逸,已構成肇事逃逸罪。如果警方再不受理,您可寫刑事告訴狀直接遞交地檢署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1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大芬 105-01-01 18:4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告不告的成是證據是否足夠的問題,警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雙方私下和解就好,您可上網徵求看看是否有其 ... (恕刪)

路口攝影機壞掉,所以沒錄影,原本看到的那個阿媽不是住附近,警察也找不到,所以警察說我們沒任何證據,所以告不贏,我現在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附近住家也都沒監視器

Roger 104-12-29 22:43

如果被告已經被判一百多年徒刑我告他也是白告嗎?

之前在台北騎車被一台汽車撞,結果他肇事逃逸,後來才知道他是毒犯,在台南被抓到然後被判刑一百多年,就算告贏他我也得不到任何補償嗎?(他表示沒有家人也沒錢),我只能摸摸鼻子算自己衰嗎?

有期徒刑有執行的上限,你提起刑事告訴並經過審理判決對方有罪,如果他的執行刑尚未達到法定上限,還是可以再加上去的,只不過增加的幅度應不大。

至於損害賠償部分,你可以取得勝訴判決。取得勝訴判決後,你必須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如果對方沒有財產你只會得到一紙債權憑證。

發動以上的訴訟行為,裁判費可以用刑事附帶民事程序而省去,但是強制執行還是要執行費用。此外,發動這些訴訟行為你所花費的時間及交通費用可能就要自行吸收了。

如果你已經很確定對方已經被判了多個長期的有期徒刑,且沒有任何財產,那麼提起告訴及民事訴訟對他而言是死豬不怕開水燙,對你卻會帶來實質的損失(被這種人撞到是最倒楣的)。

 

min 104-12-29 15:17

在12/27禮拜日的10點左右

地點在清泉崗旁邊的7-11前方

路口無上坡直線的監視器,有右側小巷的監視器

 

當時機車道有停一輛車,有打方向燈

他是要左轉的車輛,不過他是路邊停車

當時因為看到車子所以走直線道,單時與他有一台車距,當我機車騎到他旁邊時她忽然衝出來,為了閃避他往左偏又緊急煞車,人趴在地上

對方的速度放慢,隨後又直接右轉開走了

當時旁邊是7-11理頭的店員看到跑出來幫我扶到旁邊

幫我報警跟叫救護車

直到我到了醫院檢查到一半,對方才跟警察一同到來

對方說開車的那個應該是我

當時在醫院做筆錄,雙方是分開作筆錄的,警方以我問你答方式做筆錄

當下未跟警方提到對方未停下車來

不過對方是事後才自行報案的

想請問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還有至於賠賞方面可以要求賠賞什麼??

 

順邊一提,對方說的話每次都不同

對方說我時速超過60,又說未看到後方有來車,事後又自行報案

他堅持根警方說自己速度不快

您好:

如果對方明知有肇事事實,卻離開現場,即使事後為自首,亦僅可主張減刑而已,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Ni 104-12-28 14:31
某天晚上我騎在路上 右手邊有一台汽車突然衝出來 當時我有看左邊的後照鏡 確定沒車 就從左邊騎過去 我騎過去後聽到後面有撞擊的聲音 就停在旁邊往後看 就看到另一台機車跟那台汽車撞到 當下我就拿手機電話叫救護車 當時我有看到汽車的人有下來 機車的人也有被扶起來 因為當下我跟他們兩個都沒有任何擦撞 在加上我有急事 所以叫完救護車 我就離開了 可是事後警察打來跟我說 我有肇事逃逸 會被起訴 要去法院 我有去警局看了監視器 當時我的速度不快 但是閃過去了 之後後面機車的速度很快 就撞到那台車子 畫面看起來我們很近 警察說雖然沒有擦撞 可是我有什麼侵佔路權 我想問說現在我要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謝謝
Peach 104-12-28 14:17
某天和朋友騎車經過延平北路,因一台自小客車違規停車黃線10公尺內又有公車站牌,雙向路段有雙黃線,但因為有台公車和該違規自小客車並排,因本人不想跨越雙黃線,於是從公車自小客車之間過去,因該車後照鏡擋住,於是用手摸了一下後照鏡,才可駛過,事後收到警方通知說,我撞他的車子 還肇事逃逸,我確定當時駕駛座位確實沒有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只是錄到摳的一聲,應當是我摸了他後照鏡的關係,但事後車主說要賠償他損壞的地方,而且損壞的地方並非我弄的後照鏡,而是車輪前方的刮痕凹處,我認為完全不合理,對方有向保險公司理賠,所以是保險公司來向我代位求償,但保險公司只看經查局的資料,並且在調解庭中要我賠償,但損壞地方並非我所弄,下次要上法庭
小婕 104-12-28 12:53

你好我想詢問一下有關交通肇事逃逸一些問題。

 

幾天前我外公騎機車被一位婦女騎車撞倒受傷。

對方沒有下來查看,反倒是趕緊騎車跑了。

而是路人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送醫院。

事後過一個禮拜肇事者家人來連系我們談和解態度又不好

我可以怎做?畢竟我們被撞到受傷不是輕傷,談和解只擔心自己的刑責

也不關心傷者,我可以不談和解部份嗎?還是要怎樣做處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8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先處理刑事告訴的部分,但是必須釐清肇事責任及傷勢,應該先聲請鑑定及檢附相關醫療證明。

2、等對方遭到起訴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3、倘若傷勢比較嚴重的話,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小婕 104-12-28 16:58

請問這樣是不是算夠成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

Ni 104-12-27 02:41
某天晚上我騎在路上 右手邊有一台汽車突然衝出來 當時我有看左邊的後照鏡 確定沒車 就從左邊騎過去 我騎過去後聽到後面有撞擊的聲音 就停在旁邊往後看 就看到另一台機車跟那台汽車撞到 當下我就拿手機電話叫救護車 當時我有看到汽車的人有下來 機車的人也有被扶起來 因為當下我跟他們兩個都沒有任何擦撞 在加上我有急事 所以叫完救護車 我就離開了 可是事後警察打來跟我說 我有肇事逃逸 會被起訴 要去法院 我有去警局看了監視器 當時我的速度不快 但是閃過去了 之後後面機車的速度很快 就撞到那台車子 畫面看起來我們很近 警察說雖然沒有擦撞 可是我有什麼侵佔路權 我想問說現在我要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不以擦撞為必要,只要有因素造成車禍事故,都是車禍事故當事人。

2、倘若對方有受傷,這是有刑事責任,不是罰鍰就可以了。

3、建議您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就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詢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ach 104-12-25 18:49

某天和朋友騎車經過延平北路,因一台自小客車違規停車黃線10公尺內又有公車站牌,雙向路段有雙黃線,但因為有台公車和該違規自小客車並排,因此本人不想跨越雙黃線,於是從公車自小客車之間過去,因該車後照鏡擋住,於是用手摸了一下後照鏡,才可駛過,事後收到警方通知說,我撞他的車子 還肇事逃逸,我確定當時駕駛座位確實沒有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只是錄到摳的一聲,應當是我摸了他後照鏡的關係,但事後車主說要賠償他損壞的地方,而且損壞的地方並非我弄的後照鏡,而是車輪前方的刮痕凹處,我認為完全不合理,對方有向保險公司理賠,所以是保險公司來向我代位求償,但保險公司只看警察局的資料,並且在調解庭中要我賠償,但損壞地方並非我所弄,下次要上法庭。

你好: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原告要就侵害事實負舉證責任,既然行車紀錄器無法證明是你造成刮傷,只要單純否認,對方若無其他證據就會敗訴。 建議你整理行車紀錄器畫面,並說明無法正與刮傷有關,以書狀方式說明,對於保險公司不可裡之請求可以拒絕。
洪小姐 104-12-25 14:44

請問如果發生車禍   對方肇事逃逸   等我回到事故現場警察不在了

那我該怎麼辦?

如果說監視器壞掉了  那我可以去附近(私人的)調監視器的畫面嗎!

因為打電話給警察   警察好像不太積極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有請律師幫我解開疑惑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5 17:06

您好,

 

任何監視器無論私有公有,都有證據能力;另可詢問附近店家是否有目擊證人,並向警方要求調閱附近路段之監視器,尋找車禍事故時間點經過附近路段之可疑車輛進行調查。如警方無故拖延或吃案,可委請律師陪同至警局請求調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志 104-12-23 11:08

你好,我在前陣子發生車禍,發生原因是對方惡意逼車,且事發後肇事逃逸,但從警方所提供的監視錄影機有錄下我被擦撞的畫面,而因對方車速較快車牌模糊無法辨識,不過從前面路口有調到車型一致的車,且警方徵求他到案說明時,車型與監視器錄下的不相同、車牌有移動過痕跡,加上他也無法說清,因此我對他提告。想請問我能對他要求哪些賠償,而開庭時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立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3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人傷,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精神慰撫金及其他必要費用

2、單純財損的話,可以請求維修費用

3、不過都必須提出相關事證,如單據、診斷證明書、工作證明等。

琪琪 104-12-23 00:48

各位大大好,幾個月前我先生開車撞到人,因為住山區車子前檔風玻璃才因為撞到鳥而換過,而我先生有高血壓那日晚上回來以為一樣所以直接離開現場要趕回家吃藥,回家後發現玻璃破的狀況不同情急之下喝了酒然後又趕往派出所說明,配合酒測值1.0,現在警察不相信他是回家才飲酒而以酒駕肇事逃逸偵辦,對方半身癱瘓確定,而我因為在警局時知道是撞到人我就說車是我開的,現在檢查官已經傳喚一次,我已經坦承是頂替,因為酒駕部分我先生不認罪檢查官說他要重辦,我們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們還兩個小孩分別兩歲跟五個月,也沒辦法找到人幫忙照顧,想請問這樣判刑要幾年?我們怎麼做比較好?

你們的處理方式,包括離開現場、冒名頂替等,不但無法讓自己免於罪責,還會讓原本只需一人負擔過失傷害罪,變成分別需負擔過失傷害罪、肇事逃逸罪、及冒名頂替罪等,且會讓檢察官及法院對於你們產生不信任感。

有沒有喝酒開車,這個部分或許你們可以找當天一起工作或吃飯的人證明。不過,你的說詞前後矛盾及不合常理,讓人覺得有點詭異,難以讓人信服。老實說,檢察官不是傻瓜,通常對這類案件也很有經驗,如果是說謊會很容易被拆穿的。

 

宗業 104-12-18 18:40

法律常識不足,以為被後車追撞

自己想說自己處理就離開去上班

但是不放心開了50公尺左右有下車查看(行記有停車下車關門聲影像-

想說小擦傷就算了,沒前去慰問

車禍地點剛好在公司旁邊。

中午休息時,發現警察跟後車車主等在旁邊。

原因認為我肇事逃逸

才發現後車還有一台摩托車煞車不及追撞有受傷。(輕傷沒去醫院)

之後當然被警察念了法律正確常識,然後也跟另外兩位溝通後,

另兩位也不追究,並把他們的事故登錄單把不詳改為我的名字。

代表有在現場。 說明就不報刑事流程只駐記。

請問這樣子 對方之後還可以對我提出肇事逃逸嗎?

(怕如果對方肇事賠償不高會反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8 1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需要太擔心。

2、不過可以還是給對方一些賠償金,包成紅包,然後請對方給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迷幽 104-12-16 16:57

在10月29日遇到一起車禍,我不是當事人,看到的時候當事人倒在路上,對方肇事逃逸,警察有到場處理,但是我們事後想去追查,只有一個監視器能看,路口有三隻,而且我們想調閱也說不行,第二次第三次去的時候,有給我們看描述的車輛,但都是模糊不清的車牌,之前聽了蘋果記者的建議,到市長信箱去詢問, 這是市長信箱的回文

一、本案經交本局三民第二分局查處,該車禍交通大隊三民二分隊及鼎山派出所員警有到場處理,並開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予當事人,警方也有陪同當事人調閱周遭監視器後,未要求員警開立報案三聯單即離開派出所。

想請問一下該怎麼繼續處理,還有哪些權益能幫當事人爭取的?

迷幽 104-12-16 16:24

在10月29日遇到一起車禍,我不是當事人,看到的時候當事人倒在路上,對方肇事逃逸,警察有到場處理,但是我們事後想去追查,也只有一個監視器能看,第二次第三次去的時候,有給我們看描述的車輛,但都是模糊不清的車牌,之前聽了蘋果記者的建議,到市長信箱去詢問,這是市長信箱的回文

一、本案經交本局三民第二分局查處,該車禍交通大隊三民二分隊及鼎山派出所員警有到場處理,並開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予當事人,警方也有陪同當事人調閱周遭監視器後,未要求員警開立報案三聯單即離開派出所。

想請問一下該怎麼繼續處理,還有哪些權益能幫當事人爭取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案件當事人一定可以索取報案聯單,倘若員警拒絕提供,可以撥打110,或是督察室反應。

mubury 104-12-16 00:13


去年發生交通事故(如文末所述) 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
今日收到對方保險公司通知函要求連絡討論賠償事宜
我想請問 如果我不同意照對方要求賠償
我可以採取什麼作為?
例如上調解委員會 或 上法院?


補充交通事故過程:
2014年8月騎機車與對方轎車發生事故
紅燈時我欲前進到路口處等紅燈
經過對方停止不動之轎車
過程中並未感覺到擦撞到任何物體

事後接到警局通知書要求至警局說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
對方表示我擦撞到右保險
並有按喇叭告知我
我表示當下並沒有感覺到有擦撞到物體
雖有聽到喇叭聲 但以為不是針對我而繼續前進
另警方出示對方提供之數張照片及行車紀錄器影片
照片上可見清晰擦痕
影片則只能看到我從旁邊經過 無法看到有無發生擦撞

做完筆錄後直至今日收到對方保險公司通知函
要求賠償修復費用約15000元


小翔 104-12-13 16:12

日前 發生這一檔事 我車在前方 因閃避左後一台車速過快的車 因此我停在原地 當時是半夜也沒啥車

當時我正要左轉 也是綠燈標示  之後 被後方一台機車撞上 但後方車速'也沒多塊因此'兩台車也沒倒

擦撞我測後方 後來我問他有事嗎 他都說沒事 於是我就騎走  過了兩三天 警察說我肇事逃逸 我也到案說明  之後對方聲請初判表 後來聲請到了 也沒與我獲保險公司聯絡  就在昨天 我收到 法院來的傳票  請問我的後續動作該如何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4 10:03

您好

初判表責任歸屬如何?

又現場有無其它目擊證人監視器呢?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另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刑法第185 條之4 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以行為人駕車肇事後,明知已有人死傷,未對傷者及時救護或未對死者為必要之處理,即擅自逃離現場,為其構成要件。該罪的立法目的在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倘能將被害人即時救護,或留在現場處理,避免後車再次撞擊傷者,應可減輕或避免被害人之傷亡,此攸關社會大眾生命、身體之安全,因而將駕車肇事逃逸行為,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加以處罰。本條文既在防止逃逸行為所產生之抽象危險,其目的是為維護交通安全及救護被害人,並非為保障被害人之求償權或避免警察追緝困難而設。

 

                                     陳律師

 

阿寶 104-12-10 22:44

您好 我因誤聘非法逃逸外勞做為家父的看護而被勞工局判罰15萬的行政裁罰,在判決前的陳情書上我有提供相關證據錄音檔證明我是被非法逃逸外勞及仲介者欺騙,但只因我當時沒有查證外配之身分文件 就判我需罰款15萬,且在判決書上 勞工局也提到我是不知情而誤用逃逸外勞, 這為何還需罰款 我想提出訴願但不知成功的機率高不高

你好:

就業服務法第57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第65條規定:「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外國人要在本國工作要是先取得許可,非經許可不得工作,為一般人所公知之事項,就算對方偽造文書取信於你,實務還是會認為你有過失,可循行政救濟管道救濟(訴願、行政訴訟),但成功機率不高。
阿寶 104-12-10 23:27

感謝律師您的回覆 我查過行政罰法規定有關不罰部分 如第七條第一項若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可不予處罰 或是第八條但書,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 得免除其處罰或減輕其處罰. 且判決書上也認定我非故意 所以是有機會依照以上兩條免除罰則或減輕處罰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1 10:56

 您好,畢竟15萬元不是一筆小數目,可以用行政罰法第8條敘明情節輕微嘗試尋求救濟,還可以依第18條第1項,請求訴願機關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請求減輕罰鍰。如需要代為撰寫或修改訴願書,歡迎聯繫!

小夜 104-12-10 19:04

你好,事情是這樣發生:我媽媽開車去買菜,將車子停在菜市場附近,因為那邊有點斜,可是我媽確定他有拉手煞車,然後卻看見車子在向後退,還來不及阻止,車子就擦撞到附近經過的休旅車,休旅車凹下一部分,無人員傷亡,當下我媽要報警,可是休旅車車主聲稱趕時間來不及等警察的到來,所以我媽媽給他五千元的修理費,對方也說這樣就沒事了他自己在去修理就好,也未簽和解書,雙方也沒有向對方留姓名電話就離開。等我知道時,已經離事情發生過了(104.12.7上午發生,今天104.12.10我才知曉)。請問這樣的狀況會不會造成肇事逃逸(刑法185-4,不過不是指致人死傷逃逸)這樣會構成嗎?如果對方事後反悔報警,會是什麼狀況,要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會構成肇逃之問題,而未簽立和解書及收據,若對方真的要追究,確實有可能仍會回頭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夜 104-12-11 12:36

那請問,如果對方回頭來主張,可能會主張什麼?民事上損害賠償?(民法184或191-2),如果對方主張回去後去醫院檢查發現有受傷只是當下趕時間沒有注意,那會不會變成肇事逃逸呢?

洪同學 104-12-08 23:24

機車於12月3號停在社區的地下室停車場遭到一名騎士騎車撞倒,該名騎士扶起機車後,就離去並無留下聯繫資料,我在當天下午2點去牽車,發覺機車遭人移動過,檢查了右車身發現有多處刮痕,當下馬上告知社區管理處,請管理處幫忙調閱監視器,12/5號管理處告知監視器有多處壞掉,於是當天我就報警處理,警察來到地下室畫了草圖,以及詢問我發生時間地點車牌,後來我又要求管理處,調閱有可能的監視器畫面給我,後來管理處請我到機房自己找監視器,調監視器發現在12/3號上午機車遭撞,有拍到人及撞倒車的過程跟車牌等,通知警察了,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處理呢?把我的車撞倒,算肇事逃逸嗎?車子倒車倒右邊,我的排氣管是改裝管,防燙蓋鎖點扭曲變形,內部墊片變形,支架變形請問這樣該如何要求賠償,如果無法回復原狀的部分是否能要求賠償新的?

你好:

沒有造成人員死傷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至於是否構成毀損罪,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回復原狀或金錢賠償,但要考慮折舊問題。
zic 104-12-08 13:05

不好意思想請問,在11月27日時行經某個路口時,

因為要倒車右轉時不小心擦撞到了停在路邊紅線上的汽車

當下和同行友人有下車查看,並將自己的車子停在前面一些在附近等待車主。

也有留下紙條,在附近一小時後因為有急事先離開。

家人才說當下應該先報警的但一時太慌張便忘記了,

於是今天收到了警局寄來的通知說說我肇事逃逸

想說我有留紙條怎麼會,結果今天和朋友說這件事他才說他將紙條帶走= =。

所以變成當下我完全沒有留下聯絡資料就離開了。

過幾天要到案說明,想請問應該要怎麼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8 13:30

 你好,肇事逃逸罪以致人死傷為要件,因此您可以不用太擔心。如需要律師陪您偵訊,歡迎來電聯繫

您好:

肇事逃逸要有致人死傷才算,此應屬單純民事糾紛而已。

zic 104-12-08 13:5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肇事逃逸罪以致人死傷為要件,因此您可以不用太擔心。如需要律師陪您偵訊,歡迎來 ... (恕刪)

您好,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那麼關於第三責任險的部分是否要打電話詢問保險公司呢

您好:
目前不需要太過擔心 說明清楚即可
如需要律師協助 可再來信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小賴 104-12-08 01:45
今天騎機車,路段是能左轉的,我正要左轉。與對向來車差點撞到。他煞車我也煞車,但沒有撞到,於是我就直接騎走。請問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08 07:39

您好!

如果對方因此跌倒受傷,因為您沒停車處理,就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賴 104-12-08 12:24

對方是開車呢?

小林 104-12-05 17:03

各位律師、專家們好

敝人於103年4月有一場車禍肇事逃逸,案件10個多月後因臨檢遭逮捕,

在先前在104年9月時已經有在法院內調解調解,

並在調解委員的提議下雙方協議和解並於和解書上載明賠償內容,

(敝人提出的賠償僅有交通工具損害的賠償而已,其餘損失含醫療費自己吸收)

在上個月11月初最後一次開庭,當天被告因為第三次吸毒所以正在勒戒所,

和解筆錄上是載明從11月起開始做分期賠償,

開庭時審判長詢問雙方意見後,

被告說他因為入監的關係希望將賠償時間延後10~12個月,

在庭上本人表示不同意,但有提出願意降約3成的賠償希望他請家人代為賠償,

審判長亦覺得敝人提出的條件非常難得希望被告配合,

並且審判長在庭上給予被告到11月底的期限想辦法賠償,

因為此案件在11月底就確定要宣判了,

在11月26號時因為音訊全無也不知道被告是否有要賠償,

於是心急之下寫了一封民事陳報狀到法院,

內容表示和解後從監理站車號查詢才知道被告因從民國96年起已欠繳國庫罰單數萬元,

因此賠償部分申請強制支付也是拿不到賠償,表示會放棄強制支付但希望加重刑責!

以上敝人的問題是民事陳報狀的效力是否會影響到敝人申請強制支付呢??

因為剛剛才從親戚得知如果確定被告名下有動產也是可以申請強制,不一定是要戶頭上有財產才能申請強制支付...

敝人月收入扣除房租只有約八千塊,因為此事故欠朋友的錢還沒還完,即便是幾千塊的賠償對我都很重要...

目前判決書尚未收到

謝謝各位律師、專家耐心看完此篇文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1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對方沒有依調解書履行,您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與刑事案件無涉。

2、倘若對方沒有履行,法院卻給緩刑,您可以聲請檢察官上訴。

一、刑事刑事民事民事

二、刑事部分肇事逃逸一般來說是判一年,因為法條規定一年以上,但是法官又覺得一年以上好重,所以大部分都是判個一年。差別是在於有調解和解的話法官會考慮給他緩刑

三、對方是吸毒的話比較難以期待他會有錢可以還給你。

四、如果是調解成立的話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的,接下來就是你的強制執行功力如何了。在強制執行的領域是八仙過海各憑本事。

五、在這個二十二K的年代要賺錢真的是不容易,除了薪水以外可以考慮做一些小生意,至於做什麼就看你的興趣了。領薪水要致富比較難,做商人比較有機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林 104-12-07 21:15

謝謝回覆

今天收到判決書了,只判九個月...

判決書上說被告傷害逃逸罪是累犯且有三次毒品案件,

文中最後說...

被告因一時失慮致罹重典,其犯罪具體情況觀之,在客觀上足以引發一般人同情,上可憫恕...

阿翔 104-11-30 22:30

您好,我朋友出了車禍,對方肇事逃逸,他記下了車牌當下警察也有來幫他們做筆錄,可是有車牌需要警察幫忙查車主到案說明時,警察卻說:要查車牌找車主 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才有辦法請車主到案說明

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辦? 因為已經過了3~4天怕車主去把車修好了 賴帳

第一次發問如有不清楚 請告知 會立刻補上 謝謝

感恩各位律師 請幫我迅速解答一下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1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人受傷的話,僅屬於行政罰鍰的問題,員警查緝上會很消極,不過可以依據車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反之,倘若有人受傷,則已經是刑事責任,沒什麼5年以下不得查車牌的規定。

2、不論是者,倘若員警拒絕受理,均可以索取報案三聯單,避免吃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uby 104-11-27 10:39

你好...請問早上與他車車體稍微擦撞(後輪部分),有下車查看..對方看我是女生口氣不好一直說我不對感覺要坑我要賠償....可是我查看他車並無痕跡..我的車本來有舊痕...後來我就跟他說沒大礙走了也沒拍照.記下車牌.聯絡電話...開走時我看後照鏡他還停留在現場

現在擔心會不會被反咬一口被說肇事逃逸???還有建議當下該如何處理才是正確的??謝謝!!

你好:

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若對方主張車損,可以請對方提出證據,若對方無法舉證,法院會下敗訴判決。
LIN 104-11-27 10:24

請問我在某天早上上班途中發生一起車禍,當時情況是我騎乘機車,在我左前方有一台汽車,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友發現一台靠我非常近的機車,我又再往前行駛後過沒多久,我感到我車子左後側被撞,我就朝前方滑了出去輕微撞到頭部,但我並沒有感覺到我有撞到前方汽車,我就倒在路中間,我滑出去的同時我有聽到另一台機車撞到在我前方的那台汽車也摔了出去,當時因害怕後方來車撞上又加上我又爬得起來,我就牽車到路邊,檢查自己跟機車,想說應該還好,我就離開了,當下沒想到車禍應保留現場,過了兩個禮拜警察來說需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做了陳述,警察給了我當時在場機車汽車駕駛人聯絡方式,我先連繫了汽車車主,汽車車主回應我說他車子已修好,也收到撞到他汽車機車車主賠償給他的費用汽車車主就叫我自己跟機車車主聯繫,我又連繫了機車車主,但他只接一通電話回應我他在忙不方便接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跟我說有什麼事傳訊息就好,因為他人不舒服不方便講話,但我問他了賠償的事,他都沒有正面回應我到了現在都沒回我了,又過了一個禮拜我收到另一家警局發的"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公文,要我到警局陳述當時發生情況,我當時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只是沒想這麼多就離開現場,我看了監視器,我沒有超速也沒有超車違規,11月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上面寫我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另一台機車則是涉嫌超車未保持適當間距、無照駕駛、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輛。11月中有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出庭的意思嗎?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肇逃之問題,因為您當下並未停留在原地,建議您盡量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 104-11-27 10:22

請問我在某天早上上班途中發生一起車禍,當時情況是我騎乘機車,在我左前方有一台汽車,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友發現一台靠我非常近的機車,我又再往前行駛後過沒多久,我感到我車子左後側被撞,我就朝前方滑了出去輕微撞到頭部,但我並沒有感覺到我有撞到前方汽車,我就倒在路中間,我滑出去的同時我有聽到另一台機車撞到在我前方的那台汽車也摔了出去,當時因害怕後方來車撞上又加上我又爬得起來,我就牽車到路邊,檢查自己跟機車,想說應該還好,我就離開了,當下沒想到車禍應保留現場,過了兩個禮拜警察來說需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做了陳述,警察給了我當時在場機車汽車駕駛人聯絡方式,我先連繫了汽車車主,汽車車主回應我說他車子已修好,也收到撞到他汽車機車車主賠償給他的費用汽車車主就叫我自己跟機車車主聯繫,我又連繫了機車車主,但他只接一通電話回應我他在忙不方便接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跟我說有什麼事傳訊息就好,因為他人不舒服不方便講話,但我問他了賠償的事,他都沒有正面回應我到了現在都沒回我了,又過了一個禮拜我收到另一家警局發的"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公文,要我到警局陳述當時發生情況,我當時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只是沒想這麼多就離開現場,我看了監視器,我沒有超速也沒有超車違規,11月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上面寫我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另一台機車則是涉嫌超車未保持適當間距、無照駕駛、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輛。11月中有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出庭的意思嗎?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肇逃之問題,因為您當下並未停留在原地,建議您盡量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 104-11-27 10:16

請問我在某天早上上班途中發生一起車禍,當時情況是我騎乘機車,在我左前方有一台汽車,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友發現一台靠我非常近的機車,我又再往前行駛後過沒多久,我感到我車子左後側被撞,我就朝前方滑了出去輕微撞到頭部,但我並沒有感覺到我有撞到前方汽車,我就倒在路中間,我滑出去的同時我有聽到另一台機車撞到在我前方的那台汽車也摔了出去,當時因害怕後方來車撞上又加上我又爬得起來,我就牽車到路邊,檢查自己跟機車,想說應該還好,我就離開了,當下沒想到車禍應保留現場,過了兩個禮拜警察來說需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做了陳述,警察給了我當時在場機車汽車駕駛人聯絡方式,我先連繫了汽車車主,汽車車主回應我說他車子已修好,也收到撞到他汽車機車車主賠償給他的費用汽車車主就叫我自己跟機車車主聯繫,我又連繫了機車車主,但他只接一通電話回應我他在忙不方便接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跟我說有什麼事傳訊息就好,因為他人不舒服不方便講話,但我問他了賠償的事,他都沒有正面回應我到了現在都沒回我了,又過了一個禮拜我收到另一家警局發的"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公文,要我到警局陳述當時發生情況,我當時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只是沒想這麼多就離開現場,我看了監視器,我沒有超速也沒有超車違規,11月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上面寫我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另一台機車則是涉嫌超車未保持適當間距、無照駕駛、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輛。11月中有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出庭的意思嗎?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你好:

先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並考慮是否與被害人和解調解,請被害人撤回過失傷害告訴, 肇事逃逸罪部分可以爭執未認識有致人死傷之情形(成功機率甚低),不該當肇事逃逸罪,或與被告和解,並向檢察官、法官認罪,尋求緩起訴緩刑
LIN 104-11-27 13:5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想請問我收到地檢署傳票是要出庭,會是什麼樣的情況?我該如何應對

 

舒服 104-11-27 06:08

 我太太是大陸新娘,嫁來台灣才剛剛期滿三年,11/23騎機車上班途中(我太太直行車速30~40公里)與一台送瓦斯摩托車(他是轉彎)發生擦撞,對方一時重心不穩倒地,我太太即刻停妥車前往關心,但見對方自行爬起而且自行收抬掉落一地的瓦斯鋼瓶,當下由於我太太見對方人無大礙,再說自己也沒明顯受傷,在現場對方沒表示要報警或者叫救護車的前提下在現場停留了約4~5分鐘爾後離開(路口監視器有點遠,可見我太太沒即刻離開),但於11/24日接獲警察局通知要求到案說明,並於11/26日再次前往派出所詢問筆錄,警察告知對方於23日已經檢附驗傷單(腳址骨折)對我太太提出(肇事逃逸傷害告訴),我太太沒遇見過這事,再說她當下也有些小瘀傷,她以為兩肇雙方自認倒楣了事沒想事情變化這麼大,我們家境本來就很勉強,感覺對方不怎麼容易和解(24日警察局開口六個月收入等等),肇事逃逸會成立嗎?我們該怎麼辦?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解憂!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曾有判決記載有下車查看確認傷勢無礙才離去的話不算是肇事逃逸

三、可以找個律師協助你妻子就肇事逃逸的部分做無罪辯護。

四、肇事逃逸的部分如果成罪的話是一年起跳,除非是法官採刑法五十九條酌減,或是認罪和解爭取檢察官緩起訴或是爭取法院緩刑。所以如果不是做無罪辯護而是希望事情快點結束的話至少要快點與對方達成調解

五、調解之前建議先了解一下對方這個傷勢一般進入訴訟之後大概要賠多少,這樣去調解才不會調得太高。

六、建議你至少找個律師現場諮詢一下。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傑 104-11-20 22:00

前幾天騎機車回家的時候,下著大雨,而我又沒穿雨衣所以有點趕,視線也有一點模糊,所以不小心擦撞了一輛正要右轉進小巷子的車輛,在當下我沒有摔倒,然後我把車頭抓穩就騎走了,當下很害怕,可是覺得不對,騎了一小段路後就騎回去現場了,可是沒有發現那輛車在事故現場,請問這樣會造成肇事逃逸?還是會有犯甚麼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受傷,則會構成肇逃,若真的擔心,則可以先向警察自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2:21

肇事逃逸的要件是致人死傷,你騎車對方開車,對方若沒有受傷,可以先不用擔心。

您好:

肇事逃逸罪是指致人死傷逃逸,即使非出於故意,只要造成仍人死傷之事實,就符合肇事逃逸;若您沒有造成對方受傷,仍有造成對方財物損失的問題,對方可向您求償,因此建議主動向警方報案,以避免對方向您求償時,認為您沒有誠意而求償高額補償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衰人 104-11-19 12:24

車禍肇事逃逸無人受傷,通知到案時有開罰單,

繳完了也扣駕照一個月了,幾個月後對方拿精神科診斷書提告傷害

檢察官又起訴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傷害部份已和解對方撤告,

昨天開肇事逃逸的庭,感覺就是想要判我有罪,

不是有一罪不二罰這回事嗎?

那如果真的有判刑那當初的罰單跟吊扣駕照的怎麼算?

對方傷害的詳細內容為:車禍六天後頭暈掛急診,

診斷為疑似腦震盪,急診醫生建議他轉看精神科還神精科,

後來又診斷頭暈是心理創傷壓力症候群,

法庭上也詢問對方所受的傷是生理還是心理,

對方也確定回答是心理,車禍當時無外傷,

可是法官一直拿他急診時的疑似腦震盪認為那就是車禍造成的外傷,

不肯認同最後確診是心理創傷無生理外傷,這到底怎麼辦?

你好: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同時構成刑罰跟行政罰時優先依刑罰處法,你所述情形觸犯刑法並未被處罰過,沒有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就算有也只是撤銷行政罰部分之處罰,但吊扣吊銷牌照之處罰目的跟刑罰之目的不同,也不會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比較有可能只有在罰鍰部分。 可以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讓法官相,並無致人死傷之情形,爭取無罪判決,或考量認罪並與被害人和解爭取宣告緩刑
阿元 104-11-19 10:09

鄙人今年10月中旬因酒駕肇事以致兩人輕傷(就醫後隨即回派出所做筆錄)另三輛汽機車受損,酒測值0.71,酒測後隨即被帶往派出所做筆錄,但並於當天隨即與所有被害人等均達成協議並簽妥和解書,隨後就被送往分局後再遞送至地檢署,當日檢察官僅判定飭回,由於鄙人是五年內第二次酒駕(兩次酒駕期間已超過三年),目前尚未收到傳票,僅於11月中旬收到兩張紅單,分別是倒車時未注意行人致使受傷、另一張為肇事逃逸。 懇請律師幫忙答覆: 1.本案有可能處以簡易判決嗎? 2.另為何交通大隊所開出之罰單該如何處理,另鄙人並無肇逃為何交警確開立肇事逃逸之罰單(現已有被害人之一願出來做證)。 3.若鄙人將兩張紅單都繳交了是否會影響日後檢察官開庭時的判決。4.鄙人患有戒斷性酒精症候群及癲癇等症狀業已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並持續治療中)這對日後開庭時提出會有幫助嗎? 以上懇請願幫助對於法律孤陋寡聞的鄙人的好心律師幫忙。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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