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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tron 104-05-08 02:25

小弟於稍早晚間七點左右發生交通事故,直行欲左轉便停下待轉,遭紅燈機車後照鏡擦撞後方女友的肩膀,結果對方摔倒,本人停下車將對方人與車扶起,並詢問對方有沒有什麼問題,確認對方無大礙便逕行離開。事後約過四小時後接到警方來電,對方報警並向警察提起肇事逃逸之訴,稍後便到案說明,將事實的經過呈報給警察,警方說路口監視器有拍到我們將他的車扶起也在旁陪伴對方約五分鐘,但是對方有無紅燈需等待車禍處理小組之鑑定,請問小弟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因為對方並無提起傷害罪或毀損之告訴,是否該主動聯絡對方和解還是等待肇事逃逸之判定呢?請求各位給予小弟良好的建議,萬分感謝~

首先說明有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這部分要看後續的調查資料,經過分析後才能夠確認你有沒有過失。如果你沒有過失,那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也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如果分析肇事責任後,認為你有過失責任,那你可能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至於肇事逃逸的問題,如你所述,你有將他拉起來,然後她表示你可以離去,這表示你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不會構成肇事逃逸之罪。

以上,如這件案件後續有什麼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Hazel 104-05-05 11:50

我於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在路口與一轎車發生擦撞,對方號誌為閃紅燈,我方為閃黃燈...
擦撞後我往左側傾倒頭部著地,當下暈眩到無法站起一直到救護車來救護人員扶我上車.
"初步的車禍鑑定表表示雙方皆有肇事,對方未停車讓主幹道車輛先行通過,我方為肇事未減速慢行."
其實撞到頭後我不記得當下是怎麼擦撞的,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僅有對方安裝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就診後除外傷挫傷外,另診斷證明為頭部外傷併腦震盪,修養期間伴隨頭暈,記憶力減退,反應變慢,嗜睡,失眠以及多夢等症狀....後續回診醫生診斷此為腦震盪症候群.

醫生總共開了兩張診斷證明,皆囑咐須休養兩週,其中一張有提到需家人照護兩週.

由於我沒有和解的經驗,當初是個人前往保險公司與理賠專員談和解金額,因此醫藥收據,診斷證明,修車與額外支出的單據都有附上,
只是後來理賠專員要我提供請假證明,實際上醫生總共開了一個月的休養時間但我沒辦法請太久的假因此只有休十天.

試問,若保險公司知道實際請假天數後,上調解委員會時有機會僅提供診斷證明所寫的休養時間要求應給的薪資賠償嗎?還是必須依實際請假天數? 然後在調解委員會上有一定要求得提出請假證明嗎?還是薪資單即可?

若期間保險公司不管我方提出多少金額皆一再的議價?倘若在議價過程中的金額已降低,上調解委員會時可以再次提出原先最高的要求金額嗎?

我目前還在等調解委員會寄通知來,因為需要趕緊蒐集資料!
麻煩有專業知識的好心人士幫幫忙給予最佳的解答以備使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禍事故,可以就財產損失、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求償

不能工作損失的部分,原則上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就可以了,不過對方倘若查得您只請假部分天數,確實可以拒絕賠償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診斷證明書、收據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YO 104-04-29 22:20

昨天我下班回家途中,有ㄧ位阿伯在待轉區紅燈!而我是直行車道綠燈,看到阿伯紅燈時我緊急煞車,撞了ㄧ下,阿伯站穩穩的我則是摔車,手跟腳有挫傷機車龍頭也歪了,當時的我很緊張,我就看了阿伯,這時路人走出來問說有事嗎?我比說我沒事,我也看了阿伯問有事嗎?阿伯點頭沒事,事後我就想算了雙方都沒事就好,阿伯也移動騎走事故地點了,我只好自行離去了。但後來聽主管說這樣不行,萬一對方告我肇事逃逸等等問題,或者後來告我因為我撞他而導致後續問題,於是我今天去派出所問了員警,員警說基本上我不告他就偷笑了,因為說方都已經確認對方無大礙不用叫救護車,而且雙方都已自行離去,我今天也回到現場沒有監視器....如果事後阿伯如果找我麻煩,我該注意什麼地方嗎?或者會變成我肇事逃逸嗎?我目前僅有驗傷單而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阿伯沒有受傷,則無肇逃之問題,若路口有監視畫面,您可以先調取保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49

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若對方沒事,就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如果對方沒有受傷,那就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問題是,如果對方有一點點的小擦傷,事後才想起來要告你過失傷害呢?

所以,首先必須要進行證據的保全,包括你的受傷的驗傷、事故當時的錄影資料、當時的路人有聽到那位老伯說沒關係的證詞。如此一來,在受傷方面,可以證明你沒有過失,對方是有過失的,另外你的離去是對方表示沒關係後才離去的,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

 

嘿嘿 104-04-29 10:31
請問各位律師 如標題所示,要如何解決車禍賠在只有保基本強制險下可以避免對方修車敲詐。 小弟我在2015/04/26 發生車禍,當時前方紅燈,因各人疲勞駕駛導致煞車未踩緊而發生車禍,然而被我撞的那台車在追撞前方ㄧ台,演變成連環車禍。 有報警處理,但我想這應該是我必須負起全責,我也應當接受負起修車費用! 但我各人保險只有保強制險所以保險公司,所以保險公司不理賠他人財物損失賠償,這我也接受。 幾天後被我撞的車主拿出估價單給我,上面價錢14萬,意想之外的價格!我懷疑對方車主有敲詐嫌疑,因只有保強制險就應該被如此敲詐嗎?我是很有誠心想要賠償已解決,但這價錢實在太高了,說不定原本就壞的零件也要算在我賠償裡嗎? 肯求各位律師,有什麼辦法可以打壓這敲詐行為,在只有保強制險的狀況下如何避免,如何解決!
葉鞠萱 (昍業) 104-04-29 11:56
回覆 嘿嘿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律師 如標題所示,要如何解決車禍賠在只有保基本強制險下可以避免對方修車敲詐。 小弟我 ... (恕刪)

其實這跟法律部份還有保險部份完全沒關

如果不信任對方的報價單
可以請對方將車子送至您所信任的車廠進行報價或是請車子的原廠進行報價

 

ZJ 104-04-28 18:52

日期4/27 經過路口時是黃燈 到中線時就紅燈

橫向有一台機車 我撞到他的車頭

兩台都倒 我當下直接牽到路邊

他也牽去對面

我轉頭時沒有看到他

我以為他走了 所以自己也離開了

這樣算是肇逃嗎

本人18 有駕照 車是朋友的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8 21:48

您好!

要看對方有無受傷而定,如果對方有受傷,還是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2:19

肇逃的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若沒有致人死傷就不會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受傷,您即無肇事逃逸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4-28 10:49

    先前被一位紅燈的女士從我方機車左側撞上,我是主幹,對方是支幹,且我方交通號誌為綠燈,因為一路上都有警察在抓紅燈,所以我格外注意一路上的交通號誌,但警察調閱沿路監視器,監視器都故障,無法證明對方紅燈,但當被撞倒後,我馬上看了交通號誌,我方為綠燈,對方為紅燈,我當下也大聲對那位女士說,小姐,你紅燈耶!!路上行人也說對方紅燈,但對方辯稱不清楚自己當時的交通號誌.

   事故後有報案做筆錄,警察希望我們雙方和解,但對方這段時間都不接我電話也未打電話來,我想對他提告賠償,因為機車損壞修理及醫療費也是一筆費用,有申請到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我方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但對方是從我左側撞上,察覺時已來不及反應,想請問各位律師,提告的勝算有多少,還需準備哪些資料,謝謝各位律師.

104-04-28 10:26

      先前被一位紅燈機車的女士撞到,我是主幹,對方是支幹,我很確定我是綠燈,因為一路上都有警察在抓紅燈,所以我很注意交通號誌,對方騎機車從我機車左側撞上,我被撞倒之後,我馬上看一下交通號誌,對方是紅燈我是綠燈,我也大聲跟那位女士說,小姐!你紅燈耶!!!路人也說他紅燈,路旁有店員在路邊舉牌促銷打廣告的,那位撞我的女是自己表明不清楚當時自己的交通號誌,他說他在恍神,有報警處理,時間過快半年,中間我也曾打給那位女士,但對方都不接電話,我當天有到醫院驗傷,有驗傷單,近期想提告,但是當時發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警察說監視器都故障,所以無法證明其紅燈.

      但雖不能證明對方紅燈,可是我方被撞,提個是否有勝算?還需要什麼ˊ證據嗎?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我方書位置一車前狀況,但對方是從右側邊撞上我的機車,等我察覺根本來不及反應.

      請各位律師給予協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如有證人可證明對方紅燈,屆時也可以傳喚證人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00 104-04-26 15:04

請問 當時我騎乘機車平面車道直行外側過紅綠燈時為黃燈左方一台高架橋下來的轎車要右轉擦撞 不清楚他是否紅燈  當下受傷進了醫院 車體也幾近全毀 如果依肇事責任歸屬 我有紅燈的疑慮 還可以告對方傷害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完全無過失,否則仍有過失傷害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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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仍先提起刑事傷害告訴罪,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先生 104-04-26 00:30

在還蠻大條的十字路口

車流量算蠻大的

我們這方向車道施工 縮減剩2條

 

 

紅燈

機車汽車左前方  是能直行和右轉的道路

汽車前面還有遊覽車 沒路可以往前騎  卡在汽車左前

就停在汽車左前方   沒辦法在往前或移動

也不曉得是停在分隔線上還是直行右轉共同的道路

綠燈時我打方向要右轉

汽車就繼續直行開

機車排氣管被汽車撞到

機車撞擊往前滑行   我穩住機車後就停下來

機車上轉頭看汽車好幾秒

汽車開老舊T牌車  在車上比手勢 因天色昏暗 看不清楚

我覺得小擦撞而已  看對方又老舊車  後面又塞住

就揮手示意沒關係 也看不清楚對方回我什麼手勢

就直接騎右轉    但我轉彎後就停路邊看機車狀況

汽車直行往前開走  不曉得有沒有停在前方路旁

因車流量和路都大  轉彎後死角我看不到直行的車道

 

 

 

想請問

 

1.  因當下雙方都沒下車 只比了手勢 但我不清楚汽車的手勢   如果對方事後報警  我算肇事逃逸嘛?

 

2. 因轉彎後我有停路旁下車  汽車卻直行走沒跟上來  我肇事逃逸還會成立?

 

3. 如果成立算刑事民事?  我人無受傷 汽車更不可能

 

4. 因我不想因小擦傷特別報案

但如果對方事後報案  我有什麼方式自保肇事逃逸不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沒有人受傷,則肇事逃逸,只有罰單問題,倘若以人傷亡,則有刑事責任問題。

2、當下完全沒有跟對方對到話,故而可能會構成,不過因為此類車禍事故很輕微,倘若對方沒有損失,報警的機會應該不高,無須過於擔心。

蘇先生 104-04-26 15: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沒有人受傷,則肇事逃逸,只有 ... (恕刪)

機車黑色排氣管有擦傷少部分變白色

到家後拿黑色噴漆噴一噴又正常了

汽車是銀色的 刮傷應該不明顯  怕司機覺得刮傷跑去報案...

律師您說的  司機跑去報案 我應該也只算民事肇事逃逸? 這會有前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19:14

刑事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受傷之情形,因此若對方沒有受傷,就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也不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只會有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

再來,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小樺 104-04-24 11:30

前天在晚上十字路口車禍 我是開車四線道直行由南往北 行駛於外側 當時行經號誌是黃燈加速通過 對方是開車二線道應該是偷跑紅燈 由西向東行駛 撞到我左側面時 對方的位置是在我的內側車道
 問題是 當時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沒拍到號誌 晚上監視器拍出來的畫面也是黑白的
 只有拍到當時事故發生路口情況 對方堅持說我紅燈 這下變成各說各話
 如果監視器沒法舉證號誌
 這樣子初步判定會怎麼判
 我是四線道路權是我的嗎
 我是右方車 對方已過中線撞到我時已在我方線道的內側車道 這樣路權還是我的嗎
 前提都是無法舉證號誌的情況下 大概會怎麼判

104-04-23 12:48

前三天車禍 當時倒數1秒鐘 而我也準備催油門 再行進間已經是綠燈 騎到一半被左方騎士撞過來(當時是十字路口),之後騎士還去擦撞到一位外籍勞工的機車,導致三人進醫院,在院時警察說我在轉綠燈前有超一點點線 說這樣可能算是我紅燈(還沒看監視器),和對方談和解時對方好像認定我紅燈似的 想要我賠償所有機車修理費用,之後我又到當時的車禍現場詢問在場看到發生車禍和提供監視器的人,卻說是那騎士紅燈,我在行進是綠燈..... 

講這麼多 結論:大概是超線被判紅燈,但是行進間已經是綠燈,而對方撞過來時已經是紅燈,這樣的肇事責任大概是如何..而我是單純紅燈吃紅單還是紅燈肇事還是這兩種是一樣的 還有對方是未成年無照,我如果要告是不是能告 1.無照駕駛 2.超速 3.紅燈 4.過失傷害

你們的案件,受理案件的警方會作成交通事故初判表,判斷誰有過失及及說明應注意不注意的原因。

如果判定雙方均有過失,彼此都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你的陳述,我認為你們雙方都有過失,建議儘量想辦法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以免雙方都要負刑事責任

104-04-23 13:16

謝謝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阿國 104-04-22 12:24

想請教一下律師先生/小姐們

我的事發狀況:我騎乘機車想要待轉,我騎到待轉區之後開始等燈號跳到綠燈跳到綠燈之後,我不是第一個騎出去的但是我還是被撞到了,對方堅稱他是搶黃燈沒有紅燈,而路口監視器也只有拍到我是綠燈起步,那要怎確認他到底是有沒有紅燈呢,而且對方和解意願似乎不高都說他很忙說有空會給我電話,但是都等不到電話,用了LINE對方也是已讀這樣,那我該怎麼處理呢?

請大家給個方向好讓我能把這件事情做好完善的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到我方綠燈起步,還是可以計算車速及碰撞時間判斷對方是否有紅燈,可以聲請鑑定。最好的方式是目擊證人或是行車紀錄器。

2、倘若您有受傷,對方拒絕處理,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倘若您沒有受傷,則只能提起民事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12:36

您好!

責任歸屬方面,可以先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結果對方若有過失而不賠償,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遠 104-04-20 18:30

一、甲載同友人乙在路口綠燈起步時,被丙開車撞傷。因為汽車駕駛丙邊開車邊打電話,沒注意到前面的綠燈已轉換成紅燈,講完 電話抬頭一看,前面有一台機車閃避不及,便直接迎頭撞上騎士甲及乘客乙,造成甲飛出去撞到行道樹肋骨斷兩根,乙也是飛出去摔在地上手腳及臉部嚴重擦傷。試問丙之刑事責任為何?若丙不理不睬,那甲乙之救濟途徑為何?

GChen 104-04-18 02:49

抱歉又打擾了...事情是這樣..

今天在路上被警察攔下開了一張紅燈的罰單..

可是,我記得好像法條行政程序法第8條有說:

交通警察不得於道路隱蔽處進行測速照相,

攸關於誠信原則

那躲再樹木後面,錄影抓紅燈這樣算違法嗎?

或許金額不大,可是感覺很衰..

可以提出異議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20 08:57

您好:

    行政程序法第8條僅是原則,警察攔檢之行為是否違反誠信方法仍需視實際情況判讀,若確實在隱密處等待,再突然攔檢甚至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之虞,確實可針對僅查攔檢之方法提出異議。

小林小 104-04-17 13:28

您好:

我母親是無照騎機車,在回家路上被撞,我母親當時是綠燈直行,對方是紅燈右轉,我母親並未受傷,對方則是卻有粉碎骨折.對方兒子目前一直在延路調監視器.

想請教一下,(1)因為我母親是無照騎機車,是否所有的錯都在我母親??

(2) 雖是對方來撞我母親,可畢竟她是粉碎骨折,請問,我們要如何談理賠??要付全部嗎??

謝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17 14:16

1. 你母親會有一定比例之過失,但不一定是全部過失

2.可以主動與對方聯繫,表明願意賠償合理的金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克勞德 104-04-13 15:43

3月31號早上7點35分騎車紅燈綠燈時往前前進,路口有停兩輛汽車,後面那一輛紅色廂型車突然切出,未禮讓我直行,我就停下來讓他過,等我完全靜止時,查覺後面被追撞,轉頭查看,後面一輛機車就倒在路旁。

對方肋骨斷,機車車頭裂,我方沒受傷,車尾擦傷,也有去驗傷

車禍後第一時間我方就聯絡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聯絡理賠,相較對方,對我方不聞不問,也沒有保強制險,也不調解提告

對方本來說有找到證人有行車紀錄器,但據警察說行車紀錄器已經沒有,但有證人筆錄。因對方一直主張是我方突然轉向他才撞到

我的主張如下

主張:箱型車切出,前方有障礙物,我必須緊急回避,趕快停下來先讓他,否則我會撞上廂型車,對方也有看到有一輛廂型車切出,但未保持安全距離與未注意前方狀況,所以從後面追撞

主張:我是完全靜止,雙腳已經站在地上,所以後方撞到我時,沒有跌倒。

如果我跟對方是平行前進後還在行進時,他撞到我跌倒我也會因為反作用力而跌倒,表示他是從後追撞

主張:對方機車車頭前殼裂開,我機車後面車殼擦傷,表示他追撞

問題:

1:對方一直主張我方是突然轉向,照片,現場圖都很明顯是他從後 面追撞,請問這些證據夠證明他是全責嗎?

2:如果證人是對方認識或有套招,我是否可以主張證人證詞可信度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3 16:45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您這邊是否零肇責尚待鑑定釐清。建議您先將本次車禍之現場事故圖送請鑑定,讓鑑定機關來判斷雙方之過失比例為何,再來談和解金額。

 

以上建議供參,或您可參詳其他大律師的意見~

克勞德 104-04-13 16:55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姜律師

謝謝回覆,我想請教證人證詞在案件扮演幾分角色。假設證人已經套招,那我可以提出什麼主張?

謝謝回答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4 11:2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克勞德,

實務上的證人有兩種,一種是親身體驗整個事故過程的人 例如目擊證人;另一種是聽到別人怎麼說的人 叫做傳聞證人。傳聞證人證詞原則上沒有證據能力,但可在偵查中做為調查之基礎。我不知道您所指的證人係傳聞證人或親身體驗之人,由於證人沒有說謊的權利,其若在偵查庭時做偽證(先簽具結文)則已構成偽證罪,教唆之人構成教唆偽證罪,都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意見供參,若還有進一步問題,建議發函到我的email詢問。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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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張小瑋 104-04-08 23:41

 

那天我與救護車發生車禍,當時情況:那天我載著奶奶準備去同學店裡吃晚餐,當時我是綠燈,但因為我路不熟加上車上有載奶奶所以車速並不快,那在準備經過十字路口時(離路口約50公尺)我因路不熟所以做了減速動作,在我做減速動作時我有聽見救護車的鳴笛聲,當聽見救護車鳴笛聲那我就準備要避讓救護車先行所以腳就沒離開煞車踏板,當時我就先看十字路口的左右兩邊並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我就看車內的照後鏡看救護車是否在我的後方可是也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在我看完照後鏡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時,在頭腦還在想嘴裡還唸著奇怪救護車是在哪裡?在我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的同時,在我準備要經過這十字路口右方突然一個白色的影子在跟本來不急反應的情況下我就發生車禍,然後我的車就直接轉了180度,我車子本來是前進的檔位D檔,但是後來變成車內檔位還是D檔,可是車子卻變成倒退,然後我的車撞到東西後車子才停來,車停後,我防止我車子繼續倒退將車子檔位打到P檔讓車停下,打至P檔卻才發現,檔位因撞擊後以已經卡死,於是我將我的車直接息火,這時才發現原來那白影是救護車,之後我先詢問奶奶是否有哪裡受傷還是不舒服?當時我胸口很痛又很喘,在這有路人來跟我說我的車在漏油不知什麼油叫我們先下車,我才先將奶奶的安全帶先解開在解開自己的安全帶,打開車門緩緩下車準備將奶奶扶下車,那位路人就跟我說已經有人報警了,那她幫我將奶奶扶下車,之後我們就在車旁休息,我本身也有初級緊急救護員EMT-1證照,本想前往查看該事故救護車情況,但因當時自己本身胸口痛加呼吸喘,事故救護車那也有其他人,所以我就沒前往查看,之後警察、救護車就來現場了。那第一輛救護車先將事故救護車上患者送往醫院,然後第二輛救護車準備載事故救護車司機前往醫院,有位救護員才來問我不是胸痛呼吸喘要不要去醫院,才將第二輛救護車叫住,我和奶奶才坐那第二輛救護車一起到醫院,在現場我和奶奶並無外傷只是我胸痛呼吸喘,奶奶在現場的時候並無不舒服,但奶奶到了醫院後漸漸感到腹部不適,檢查後才發現腸子破裂

 

以上是我當天車禍我的情況

我目前只做好筆錄,那看當時路口監視器畫面,當時這輛事故救護車前方有二輛車,第一輛已打方向燈靠右做避讓動作,第二輛因交通號誌是紅燈,所以直接於車道停車,由於是二線雙向車道,跟救護車同向車道機車道等於被第一跟第二輛車擋住,該事故救護車於是逆向行駛跟紅燈,然後在十字路口與我車輛發生事故。我之前也開過民營救護車,救護車雖在執勤時有道路優先行使權是沒錯,可是也沒規定說他有完全絕對的道路優先行使權,對吧?不是鳴了笛閃了燈就可代表他遇到紅燈了不必減速,必要時還是要先停車確定安全無誤時在行駛吧!?鳴笛閃燈也不代表他可直接逆向行駛對吧!?要是可以不就代表他如果執勤中一鳴笛一閃燈整條馬路都他家的了。

 

想請問

1 這場車禍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2 我如果駕照之前被吊銷,等於這次

   車禍我無照,那該怎處理?我可以

   要求賠償嗎?

3 在現場救護過程我覺得雖然我與奶

   奶無外傷,但是現場好像沒人理我

   們,我們也算受害者吧!在這整個

   過程他們救護員是否有無過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關於車禍肇事原因部分之認定,後續如果進入訴訟的話會送鑑定,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會送覆議

二、我的作法是我會查一些救護車紅燈車禍的判決來參考,看一下打贏的長怎麼樣,是怎麼打贏的,需要什麼證據。如果發現敗率過高,就要想辦法和解調解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以受理機關受文計算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為五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Victim 104-05-15 09:46

只是我是被時速100紅燈的民間救護車側撞, 轉了 360度, 有上新聞. 

參考一下

1. 病患翻車亡 救護車駕駛判4月

https://tw.news.yahoo.com/%E7%97%85%E6%82%A3%E7%BF%BB%E8%BB%8A%E4%BA%A1-%E6%95%91%E8%AD%B7%E8%BB%8A%E9%A7%95%E9%A7%9B%E5%88%A44%E6%9C%88-213000935.html

檢方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廿四日認為,鍾駕駛救護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的狀態下,對於側向會有遵照綠燈指示行進的車輛,應能有預見卻未注意,沒有「信賴原則」適用,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COREY 104-04-08 20:50

我去年發生一起車禍 我告對方 最近收到傳票準備要開庭了

發生經過 :
當天跟朋友騎乘機車去買東西 經過十字路口時我們直行 對方客車於對面綠燈左轉(但該路段必須於紅燈指示) 因此而相撞

相撞後我馬上通知警察 在警察還沒到之前 對方都說他是綠燈所以可以左轉 我們也說是綠燈但你要等到紅燈才可以轉 直到對方的先生到場一直叫他老婆跟警察說他是紅燈 (我當時真的生氣但不能說什麼)

我是被載者 我朋友當天跟我都有受傷 但因為都是小傷所以沒叫救護車 但因為後來手部被對方車子的玻璃碎片刺到 所以必須就醫 我們在當天馬上跑去醫院掛診並且開立證明

對方保險公司第二天立即聯絡給我們說他們願意賠償我們 叫我們馬上拿機車去估價並請修理(當時的機車有損壞)

過了幾天後收到一張文件上方寫者雙方各說各話無法判定結果 是由交通大隊寄來的

但我們去調解委員會當天 對方不承認他們有錯誤 且不簽字賠償的文件 導致我們無法得到賠償

之後因為我朋友去當兵 決定由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但前提是車禍過後我們去調監視器 警察局說那架攝影機是交通部的 我們又去交通部調監視器 他們卻說影片已經洗掉了...
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僅能透過車禍事故鑑定或是請目擊證人作證才能釐清肇事比例。

您好:

1. 關於車禍事故責任,您可向車禍發生六個月內所在各縣市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若您與對方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就必須在訴訟中請法院囑託鑑定

2.此外,您可向附近商家詢問有無其他監視器或找尋證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程韻如 104-04-07 23:32

案件情況如下: 我開車在馬路停等紅燈綠燈左轉遭對向直行摩托車撞擊,現在警方出判表顯示肇因為我方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並以紅單開罰900(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造成對方受傷),初判表下來表示我為肇因,他無責任,我有馬上申請調解會,對方提出12萬的無理賠償(肇事當天醫院急診室表示對方僅有擦傷不需後續治療),12萬包含傷口除疤美容費、精神撫卹金等 並且無任何單據也沒有明細 僅口頭上說,我們覺得不合理並且有被勒索的感覺,醫生的診斷表示他只有擦傷挫傷,無需後續治療。我方只希望賠償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用,最後談判破裂對方執意提告

也收到傳票,將在星期四開偵查庭。請問需要注意些什麼?

我願意賠償他,但畢竟我是學生 醫生也說他人沒大礙,所以我已經申請強制險會賠償他當天醫療檢查的費用,而他的摩托車我願意牽回來幫他復原,而我們被他撞壞的車,我們自己負責。(若如此他還是要趁火打劫的話,那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因為他有駕駛車輛未茶清前方路況導致車禍的疑慮。)

如果我和檢察官提出:我知道我是轉彎車該先禮讓直行車先行,但對方有機會煞車卻未煞車,因該也有責任,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畢竟我是被撞者,而不是撞人者。我覺得這起事故是有疑慮的。

這樣適當嗎?  拜託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39

只要您有過失,縱使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對方只要因此受傷,您就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損失,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提出反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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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8 01:48

 對方要求金額似乎過高

有趁機敲竹槓之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7:14

您當然是可以請檢察官鑑定,若鑑定結果認為您無肇事原因,則多半可獲不起訴處分。

痘痘 104-03-30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104年1月23號,我騎機車行經嘉義市新生路停紅綠燈,過紅綠燈的下個路段有輛貨車(營業車)在對向車道迴轉(距離綠燈約40公尺),因迴轉角度問題,未迴轉成功,車輛斜停在路邊,將慢車道整個擋住,在迴轉時我這的紅燈綠燈,向前行駛,因貨車擋住慢車道,我與同車道的轎車一起向快車道慢慢切過去,但在我跟轎車經過貨車車斗時,我與轎車擦撞,我跟轎車都有車損,且我有擦傷

初步判定為

貨車:疑涉倒車不注意其他車輛安全

我:閃避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肇事

轎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車禍後,貨車司機說有通知保險公司,但我跟轎車駕駛連通電話都沒接過,還要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表明要等初步分析出來,報告出來卻又說因無明顯肇事與碰撞,不願賠償,直到我跟轎車駕駛表明提告貨車駕駛才有意送調解委員會,3月30號上調解委員會,貨車駕駛認為他早就進行迴轉,我與轎車駕駛因該要注意到他的存在並閃開或停車,所以只願意負擔3成。

我個人與轎車駕駛的想法差不多,認為若未注意因該會撞到他了,我們就是為了閃他才會擦撞調解人員也認為以因果論與路權看,貨車確實為肇事主因,需負擔7成,而我個人認為轎車是我擦撞的,轎車車損我願意負擔一半,我的車損部分再7.3分,但貨車駕駛不肯,因此調解破局。

我爸給的最大底限為全部損失5.5分,但對方依舊討價還價,小客車駕駛將向我跟貨車駕駛提民事訴訟,我則會向貨車駕駛提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發展我有勝算嗎?

楊律師 104-03-31 00:28

我認為你應該向轎車與貨車一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比較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但在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會有過失相抵之問題,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以利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君君 104-03-30 21:52

請問大家一下,我3,28騎車不小心撞到前面在聽紅燈的重機紅牌的大牌,雙方到警察局寫筆路,寫完對方說要騎重機回租車行看怎樣跟我說,然後3,30星期一車行把車騎到監理所換損壞車牌,結果對方打給我說車行跟他說我要賠他大牌600行照150營業損失2000多全部加一加說我要賠他4000多元,請問我要賠那麼多嗎?還有我撞他車那個人要求我跟他和解要我賠他請假的錢,請問我要賠嗎~因為第一次遇到,想問大家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要求之金額還在合理範圍,不過可以請求對方提出相關事證證明,並且應該簽立和解書。

 

Hazel 104-03-26 17:13

您好: 

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我於無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擦撞.當時我方路口為閃黃燈號誌,對方是閃紅燈,然而路口並無監視器.

發生擦撞後肇事者有報警也叫了救護車,我當下頭部暈眩無法起身,後來上了救護車到醫院作筆錄時也未仔細閱覽交通事故現場圖.個人除了身體左側挫傷以外,還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 因持續頭暈所以後續回診追蹤醫師診斷為腦震盪症候群,症狀約維持3週.其間伴隨著頭暈,嗜睡,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行動力減緩等症狀.目前恢復良好.

共有三張診斷證明,其中兩張有載明頭部外傷併腦震盪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症候群,分別建議宜修養兩週.除了機車維修/醫療費用/額外支出/薪資賠償以外,精神賠償的金額依這般的症狀應該如何要求?不知是否有好的建議.(警員說對方有保乙事車險,但我不懂那是什麼)

我目前在等向警局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雖警察說我的路權比較大,但我還是感到不大安心,想請求各位好的建議!謝謝!!

若有需要上到法院,我也需要好的律師建議,鞠躬!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步,如仍未和解,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Hazel 104-03-26 17: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 ... (恕刪)

 

今天一早已經先跟保險公司見面約談合解,但是精神賠償的金額保險公司認定6萬塊是要傷勢有如骨折方可提出的數字, 所以我想瞭解若是對方有百分之七十的責任的話,這樣的精神賠償是否超標過多,順便想向黃律師請問一般處理車禍和解的案件費用是多少?!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促成對方與您進行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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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的話又有受傷,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先做假扣押

三、辦完假扣押再來告刑事

四、然後再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就起訴。

五、調解的話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一般是判多少,可以拿著診斷證明書跟律師談一下,讓律師查一些東西給你參考,這樣你就知道要調多少錢才公道。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害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來電約時間…

Hazel 104-04-04 20: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昨日去分局領事故初步分析表!

由於對方是支線道閃紅燈並未讓我主幹道來車因此罩事,

本人是主幹道閃黃燈減速慢行罩事但受傷.

請問如果這樣的情形與保險公司談和解是否可一併求償民事理賠?

PonPon 104-03-23 11:34

我朋友他酒駕,對方是一個70歲的阿伯,因為是阿伯他違規,紅燈右轉撞上我朋友後輪所以才發生車禍,最後那個阿伯過世了,最後因為我朋友酒駕,所以承擔所有刑事民事責任,他的保險公司賠了200萬,他又賠民事60萬,之候他先去當兵,退伍之後就有去工作,因為剛退伍有一個月的空窗期,但最後還是有找到工作,一個月還一萬給對方,之後因為對方的家屬一開始去刷簿子沒收到錢,我朋友也有事先知會對方說剛退伍沒有工作,等有工作一定會分期還錢,之後有工作就很穩定的每個月就有匯錢過去,但對方沒有固定去刷簿子,一直以為他沒有還錢,就已緩刑兩年起訴他,結果對方就說是因為我朋友都沒有打電話慰問,沒有匯錢都沒說,也沒有說明原因,因為這樣他就被送進去看守所,之後我朋友他媽媽就打電話給對方,得知才知道原來對方本來是因為刷不到錢才把他弄進去的,之後他沒去刷的錢,他媽媽去跟對方討回來,對方也沒有完全匯還,請問如果是這樣我們可以申請交保或是易科罰金嗎,我朋友已經進去一個月了,還有機會上訴嗎?還是有機會假釋?還是一定要做滿兩年才可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確認是否已判決確定,以及刑事判決主文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MMER 基 104-03-20 16:40

這是車禍-過失傷害案件   A:為我方(被告)  B為對方(原告)

事情:晚間12點鐘雙方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A方為主幹道(閃黃燈) B方為支幹道(閃紅燈),雙方均未減速慢行(A)停車在開(B)、主幹道限速50(A方時速60)支幹道限速30(B方時速30) 以上時速均為筆錄

偵查庭(一) 筆錄:

天氣晴,照明正常

A:我方車速60,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未減速慢行,看到光後馬上就撞到了,撞擊後因緊張誤踩油門致使車子駛過分隔島至對向車道。(領照5個月)

B:我速度30慢慢騎,到紅綠燈後先停車查看左右有無來車,確認無來車後才慢慢騎過去。

我的疑問: B方表示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向前行駛,他都已經確認沒有車了怎還會發生車禍?

地點 :主幹道 直線450M   支幹道-紅綠燈車禍第一撞擊點/12M

對方稱時速30  試算: 30000(公尺)/3600秒 =8.666  兩秒就能到達被撞位置,加上他所稱先停下來查看的起步(算2秒)  最慢4秒就到達了。

我方稱時速60  試算  60000(公尺)/3600秒  =16.666  450公尺/17 =26.470 

我方通行所需時間長達26秒多,對方確定無來車在通行還發生車禍這樣是不合理的吧?

1.對方根本就非筆錄所講的有停車在開   2.對方當時意識已無法判斷是否有來車

然而他筆錄(檢)上明確指出他確定有停車確定無來車在開,這點有出入!!

偵查第一庭時檢察官有詢問對方:為何你都停車看左右沒來車才通行,還會被撞到?

B方:...(答不出來)

A方在第二次偵查庭(調解未成功)提出此疑惑!!

請問B方是否有做偽證的疑慮?   偽證是否成立?   求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具結,無成立偽證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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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基 104-03-2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具結,無成立偽證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 ... (恕刪)

律師你好, 所以說筆錄做完後有簽名就算數了吧?

當庭是雙方做完筆錄都有簽,

那麼我懷疑的論點是可成立的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8:30

1. 筆錄後面的簽名不等於具結,具結必須念出證人結文,並在證人結文書面上簽名。

2. 這聽起來似乎是以告訴人身分陳述,陳述合理與否,有時事關個人認知問題,也未必就是刻意虛偽陳述。

SUMMER 基 104-03-22 22:19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既然說是以對方的認知所描述的,但與事實不符造成車禍鑑定上比例的落差,這點還可以爭取嗎? 畢竟車禍鑑定是檢方要求做的,鑑定委員會也是採用對方的筆錄來判別。
 
Jenny Peng 104-03-17 09:09

我在1月份發生車禍,停紅燈後方車輛追撞,因為當時太驚嚇不覺得疼痛,所以沒有驗傷,隔幾天後覺得脖子扭傷,但後來遇上過年期間,所以就貼貼藥膏,看中醫推拿,那現在我還可以去用中醫收據或是驗傷方式對肇事者提出刑事訴訟嗎 ?

 

一、當天車禍當天就要驗傷,這樣空間比較大。

二、隔一天就可能被質疑因果關係了。

三、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的確是車禍造成的,還是可以提告

四、告訴期間六個月。

五、小車禍以和為貴。可以考慮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jean 104-03-13 06:5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汽機車車禍事件

 

我於去年10月在五字路口機車發生車禍.我駕車對方其機車,因為是半夜所以我的車道是閃黃燈對方閃紅燈.因對方有酒駕且疑似車速過快撞到我的左前方飛彈到右引擎蓋後再彈飛導至受傷送醫.當時我有報警且通知119協助就醫.重點是他現在告我過失傷害!?之前有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現在我該怎?辦?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07:44

1. 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或是附近店家有監視器、目擊者等對您有利的證據就多蒐集。

2. 是否有過失,仍須待鑑定報告出來而定。

沈恆 (沈律師) 104-03-13 07:50

您好!

如果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警察及檢察官會通知您作筆錄,而傷害罪會不會成立就要看調查結果您有無過失而定,是否有過失一般會參考車禍鑑定單位的鑑定意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于雪 104-03-12 11:18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七月中騎機車在某十字路口內側車道左轉左轉轉正後遭對向小客車衝撞,警方先開未兩段左轉的紅單給我。對方提供的監視器並未拍到被撞擊的畫面,只拍攝到我左轉過去跟對方車子停止的地點。且也拍不到號誌燈,只有用車流來判定號誌轉換。

我被撞擊機車被撞飛18公尺遠,我人第一次被對方車子撞,第二次再彈撞到對方擋風玻璃才又落至人行道旁,距離撞擊的點約19公尺。對方車子也在撞擊滑行近18公尺多才停下。

我的受傷狀況需休養一個月:小腿完全骨折、門牙斷裂兩根、左上唇穿刺傷、右眉和右腳根撕裂傷致使縫了25針之多。

機車骨架被撞凹,需維修高達9成以上幾近報廢。車行老闆估價後認為對方車速有70以上(對方駕駛說自己時速50以下,但沒有煞車痕,只有我機車的刮地痕)。

 警方初判表寫明我違規左轉,而對方因素則是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對方則表明他沒有錯是直行車綠燈,認定我違規在先,都是我的錯。

 和解不成所以我提過失傷害

之前檢察官有說以我這種狀況對方很難有責任,因為講求絕對路權。我屆時反問:「這樣表示只要我是直行車違規,對方在我前方違規,我可不用緊急煞車就直直撞過去嗎?」

檢察官愣一下則只回答:「也不是這樣說。」

 近日走了鑑定委員會一趟。對方就初始提供的影帶,不斷表明他沒錯,其中一位委員也拍拍他肩說”對啦!知道你有遵守規則。”錯不在你之類的話。

而影片照不到號誌燈狀況下,他們依判定的車流認為我應該有紅燈左轉。但沒明說。

那時我提出了幾個陳述(除了第1,2點有口頭表明,第3點為紙本陳述):

該地段的人行道旁有機車兩段式的告示牌但設置約350cm高,違反道路號誌設置條例第18條,使人無法直接判定需二轉,   但委員表明只要有告示牌或待轉區其一即認定須二轉,但此地點的待轉區格子整嵌進斑馬線內,委員表示這沒有違反規定,因為要避免落在道路上被撞。 對方駕駛表明直行時左前方有公車左轉,阻擋他的視線以致無法應變,但依照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且既然左前方有車子擋住視線,不就更該減速慢行。

→這部分委員表示他們已經知道了。

   3.   道交安全規則第103條 ,行近斑馬線,汽車駕駛應減速慢行。撞擊點於斑馬線後7公使,如有減速慢行,我的車體和受傷狀況也不致如此嚴重。

想請問律師,我曉得對方有絕對路權,以及他是直行車。但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目前沒有科學依據可證明給鑑定委員對方超速。即便如此依照受傷和車損毀情況,鑑定委員們是否會認定對方有肇責?

楊律師 104-03-12 14:02

就我所看

對方並未注意車前狀況

已有過失

 

 

如妳對鑑定意見有疑問

可對鑑定意見於30日內聲請覆議

Mina 104-03-11 14:27

日前我從路邊自小客停車格開出時與機車擦撞騎車的老伯擦撞左側後照鏡後摔車。老伯因跌倒擦傷臉頰和小腿,沒有太嚴重的傷勢,機車因路面磨擦有輕微擦痕,我的車則是左側照後鏡往前折斷。我從停車格開出時速約10公里左右,有打方向燈,也先看過後方路口紅燈沒車才切出。真的不知老伯是從哪裡竄出來的,也不知他車速到底騎多快。(朋友說有可能是從巷子鑽出來的)

現場有其他路人協助報警和叫救護車,不過在警察到場作紀錄前已先將機車立起。老伯一開始堅持沒事不肯去醫院,勸了半天才去醫院急診包紮,人看起來應該無大礙。雖然是他撞我,但老伯年紀大又有受傷,我原本想在警察面前以$6,000和解,不過老伯覺得太少,我們目前先送鑑定再說。

我擔心對方想藉機獅子大開口,請教律師我應該如何自保?謝謝

楊律師 104-03-11 16:43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車禍後六個月內對方可能對你提過失傷害告訴 車禍後2年內對方可能對你提出民事侵權賠償

 

對方會不會獅子大開口 不是你能決定的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20:31

靜待鑑定結果並持續蒐集對您有利證據,其餘同上楊大律師所述。

景霈 104-03-08 16:15

您好

 

        四個月前母親在有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被撞),我方重傷,對方輕傷,初步研判表上寫~我方敘述直行時為綠燈,對方敘述我方紅燈,因涉及號誌無法判決。

 

        由於路口監視器無作用,於是我們跟路口店家調監視畫面約一小時(只拍攝到車禍過程未拍到燈號)。對方於紅燈時,先是超越停止線,接著又騎超越斑馬線前等待紅燈,當母親一騎過停止線時(應該是一騎過停止線便由綠燈黃燈),對方未注意母親這向來車就往前騎(臉朝另一方),不到一秒便撞上母親,母親當場因腦傷昏迷,現場熱心居民聽到對方馬上過來一直說對不起。因為監視器畫面有一小時,可大約推算出燈號變換時間(因為有車通行),而且我有到該路口拍攝燈號變換的畫面,並且幫兩個畫面合成做比對,對方疑似紅燈,但硬說是我們紅燈

 

        之前要請監理站做車禍鑑定,他們是說~因涉及號誌,鑑定人員也是人,基本上不會更改初步分析。

 

        由於快滿六個月,因對方好像想拖時間,一直說等身體好再說,但醫院評估最快要一年?此事件對我方是有多一點的優勢嗎?我該從哪開始解決問題呢?謝謝,感激…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千萬別超過六個月。最後一天是以地檢署收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之後重算時效是五年。所以第一次的話要在二年內處理。刑事程序進行並無中斷民事時效之效果。

三、我有辦過只拍到車禍沒拍到燈誌的案件(台灣的監視器就是拍不到燈誌,所以行車紀錄器是很重 要的)。

四、這類案件 ,做法是觀察所有的車輛停等狀況,並向法院聲請函調交通號誌時制表,就是紅燈幾秒,綠燈幾秒的時制表(警局有)。在沒弄到時制表前,先到現場去計算紅燈幾秒,黃燈幾秒,全紅(兩邊都紅)幾秒,綠燈幾秒。然後每一台車子只要停等的都去計算… 

五、類似案件我曾算了十幾輛車子,光是計算花了二天,最後證明對方紅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閣下所述問題,提起刑事告訴時限將屆,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楊律師 104-03-08 16:47

趕快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請母親委任你當告訴代理人,到GOOGLE找刑事委任告訴代理人狀),到警局那邊做筆錄說要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即可,千萬別拖到六個月後,切記,還有有任何疑問,請楊俊鑫大律師協助,他很細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期限內,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逾期,即無法提出,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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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智 104-03-08 03:55

直行綠燈看到行人紅燈(他有在斑馬線上)
煞車減速摔車
機車噴出去噴到那路人
他沒有事站起來
我罵他闖什麼紅燈他說我騎太快
但我大概4、50左右
我說我要報警不要走
結果他走去別的地方不知道幹嘛一段時間後又走回來跟附近店家聊天(似乎是住附近)
看到警察來了就回家躲著
警察去問店家才出來
那路人的兒子說不管紅綠燈怎樣行人就是最大
想請問一下那到底肇事責任誰比較大?
我上網查過
我知道路人在不管交通號誌下
只要在斑馬路上就有絕對路權
且駕駛人應減速禮讓 
但是我是在看到她後想禮讓而煞車摔車掃到對方(反應不及的情況下)
且對方沒事
我則是多處擦傷
還有交通大隊的警察當下做筆錄時有跟我說那他這樣算肇事逃逸
但是我也查過了
行人因為無交通工具所以不適用於此逃逸法律
那是否這樣看來我責任比較大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8 11:27

1. 若對方紅燈,就算走斑馬線且為行人,對方本身仍有肇責。

2. 車輛駕駛接近行人穿越道,必須減速,如有行人也必須禮讓。否則未減速而撞傷行人,無論行人是否紅燈,也是有可歸責。

3. 接近行人穿越道就必須減速,不是看到有人才減速,您所述情形,雙方都有責任,但責任程度要視當時事實發經過而定,您可向警方申請初判表,必要時也可申請肇事鑑定釐清肇責程度。

4. 您有受傷,對方有肇責,則對方可能涉犯過失傷害罪。

培智 104-03-08 12:04

那想請問一下
真的是行人肇事逃逸嗎?
真的是有交通工具者才能算是逃逸

楊律師 104-03-08 14:16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對於你的傷勢,請至醫院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並於事故30日後向警察機關聲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並向警察要求做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之筆錄刑法第 185-4 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肇事逃逸前提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人故不會成立肇事逃逸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一、你的部分宜速驗傷

二、對方沒有受傷的部分警方有沒有載明筆錄呢?這個很重要,如果沒有的話要快點搜集對方沒有受傷的證據,尤其是警方的說法。有的人在現場沒受傷,過了幾天弄個驗傷單就告你了。

三、我本身有遇過現場說沒受傷,後來她媽來了之後連續大聲的問了幾次「你有沒有受傷」,然後她就改口稱「唉呀我的腳好痛」的案件…

四、搜集你沒有紅燈證據,人證,或者是錄影光碟。

五、如果在還能搜證的時候不搜證,後續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處於不利地位…

六、如果對方沒有受傷,那麼你就不會有刑事責任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阿翔 104-03-06 22:01

我情形也是差不多這樣....想請問律師大人~我在T字路口直行號誌燈是閃黃燈代表幹線 他路口號誌閃紅燈代表支線.要通過前我還有按喇叭.之後他還是騎了出來撞到我的排氣管他摔倒.而我沒倒.我慢慢停下來..已離肇事點幾公尺..
警察之後來我有喝酒酒測值0.38對方酒測值0.他要我賠償他所有損失..有酒駕被撞就得要付全責嗎??
還有一事不明~(紅單違規事實)  寫...
酒後駕車肇事酒測值0.38(至使第三人.吳XX.謝XX受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刑事部分可能要處理的有(一)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有傷的話)(二)公共危險

二、如果對方有受傷,過失傷害部分對方六個月內可以提告

二之一、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為二年(重算五年)

三、刑事公共危險的部分,有可能判得不輕,而且還可能有行政處罰的問題…

四、0.38應該是超標了

五、過失傷害部分,一般車禍原因是誰的錯這件事,如果有爭執就是送鑑定,如果不服鑑定結果,就是聲請覆議

六、以和為貴,可以的話聲請調解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對方又受傷,您似有過失傷害之虞,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調和解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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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3-07 00:55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你可以主張你雖酒駕,但你有上述你說的遵守交通號誌且通過路口更有按喇叭事先警告,與對方貿然未遵守交通規則騎車撞擊你排氣管後所受的傷與對方機車損害,你對此車禍與對方受損間既無過失也無相當因果關係,有可能就不用賠償對方全額或是減輕你的賠償數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7 09:09

對方是支線,若是到路口而沒有暫停,則他也有疏失,但實際情形與何方要負的過失程度較高,仍須透過肇事鑑定為之,並非您這邊酒駕民事上就必須負全責。

Shirley 104-03-05 17:10

我在2月8日晚上 機車待轉區看錯紅綠燈以為是綠燈所以直行然後被左方綠燈直行機車撞上,

後來報警做筆錄後知道是自己看錯紅綠燈(闖了紅燈)

雖然我是被撞得但是我知道是我違規所以決定賠償對方機車維修費跟醫療費

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要我賠償醫美費跟薪資精神賠償...等

雖然對方是綠燈但是那個路口限速是50 過紅綠燈路口應當在減10 =40

請問對方可以這樣獅子大開口跟我要賠償嗎?

楊律師 104-03-12 00:26

建議先向當地鄉鎮市公所 聲請對此車禍進行調解

蝦仁 104-03-05 16:02

你好:

2015/2/27晚上騎機車紅燈後方來的計程車撞上

當時已叫警察、雙方也到警局做筆錄,很明顯是計程車責任

我方人員有到醫院檢查,確認無大礙,而機車毀損也送到機車行待修

計程車司機問我機車行是否有先報價,如果費用不高的話,他要自己付。

我這邊則要求計程車司機辦出險來付擔整個事故的賠償費用

他跟我說如果這樣,因為計程車是租借的,他還要先付5000元給公司,

公司辦理出險手續較煩雜(要附事故現場示意圖),可能會拖一個星期,

要有一陣子沒機車可以用的準備。

請問以上是否正確,還是他在推拖拉長時間???

我該怎樣要求他,可以加快整個處理速度,長時間沒機車可用也是個問題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啊龍爺 104-03-03 01:20

當時晚上我騎機車黃燈 對方開車閃紅燈 當時我看見對方沒停一下快一下慢開出來因反應不及煞車撞上 對方只是說我慢慢開就撞上來了 機車爛了手機毀了 腳骨折診斷書要休息一個月 請問是誰對誰錯 賠償部分我要賠她嗎還是她賠我 

理賠部分有那些 謝謝麻煩解答一下><

楊律師 104-03-03 01:52

建議您向對方車主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要在事故後六個月內提)

這樣對你在民事賠償談判上較為有利

至於機車手機損害修復費用,醫藥費用,看護費用,就醫交通費用(如搭計程車到醫院看診),醫療器材費用(如你需要柺杖),精神慰撫金,不能工作日數的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賠償等(上開收據都要保存留下)

都可以在之後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注意兩年的時效)

 

至於訴狀要如何寫

涉及專業法律問題

歡迎來所諮詢

車毀人傷,為保護自己的權益如調解不成,建議閣下立即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如需協助,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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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3 09:52

1. 閃光紅燈的一方道路口必須暫停確認來車情形,否則發生事故即有疏失,惟雙方詳細歸責情形仍應視是故發生時雙方車兩行使狀況而定。

2. 對方若有違反閃光紅燈路口必須暫停確認來車情形者,自有違規。您可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請留意6個月告訴期間。

3. 民事賠償部分,您可請求醫藥費、增加生活支出、慰撫金等。

月月 104-02-17 12:09

昨天晚上在八點多快九點時,騎機車載T字路口左轉,在綠燈時我已經超過停車線,前方有一輛轎車及多台機車,所以我當時帶轉並沒有很靠近中央,在直行車道已經紅燈後,等前方轎車迴轉後才轉彎,卻被一名「正在」騎機車的員警攔下,說我紅燈左轉,問題是在他騎車靠近時,前方迴轉的轎車一定會擋住他的視線,晚上燈光又昏暗,自己沒看到我就說我紅燈,我就對員警說:「我已經在綠燈時就超過現了,只是等前面沒車才轉彎。」那個路口雖然沒有二段式的格子,確是要二段式的,但該名員警態度很差的說:「有問題自己去申訴。」反正意思是說我一定會繳這罰單就是了,畢竟沒有行車紀錄器記錄,但是同時他也沒記錄(他在騎車,也拍不到我們違規)今天很仔細的查看罰單內容,發現違規地點她寫「X市 巾華、民生路口」我違規的地點是「中華路二段、民生路口」,確實兩個字長的十分相似,只差一筆畫,問題是該員警寫了兩次「中」其中一個就像上述一樣,另一個橫線就很清楚,請問這可以去申訴嗎?成功率大不大?畢竟全台都沒「巾華路」,少一橫字的意思也有差

一、交通安件的話關於紅燈乙節都是靠警方證述為據;除非你能提出錄影證據證明你沒有紅燈,否則敗率超過九成以上。至於警察寫錯字這件事,這樣的主張也是沒有力道的。

二、不建議申訴…

三、這類案件我辦太多了,請相信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Vanessa 104-02-15 06:10

剛過一個月,有申請初步分析,可是因為現場被肇事者移動,警方怠惰態度消極,沒有找到很強烈證據都無法證明我是對的。我是綠燈直行,他是紅燈,我有受傷。現有的證據是沒有拍到紅綠燈但可以證明我有路權的超商監視器錄影帶,因目擊證人找不到但是他當下有跟超商店員口述經過的超商店員口供,議員幫我們查到當時交通號誌我方是綠燈但無法提供資料給我。

對方當天賠了3000修車費和2000紅包,第一次談和解嫌兩萬太多,之後就沒有聯絡。

我現在很不爽警方瀆職跟對方擺爛,不應該是我這個受害者在急吧,

要怎麼做對我有利,還有讓對方來求我和解呢?

我只知道提刑事是六個月內,現在還想知道如果刑事提告所需要的資金和程序?例如大概的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55

建議您可先提告過失傷害

Vanessa 104-02-16 09: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直接提告除了需要就醫記錄和證明外,證據需要很明確嗎還是我這些就夠了呢?

阿賓 104-02-14 00:19

事情發生在前天的中午,我騎著機車載著我女朋友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對方也是一男載著一女,事情發生前我方的車是在對方的車後面,我們兩台機車都是看到紅燈然後急煞,結果我方的車煞不住就從對方的左手方擦撞過去,於是我就趕緊問對方有沒有事,因為在我的印象中我方車子的後照鏡有打到對方男騎士手臂,男騎士說他沒受傷但他的附載人把褲子掀起來大腿上有一小塊皮肉掉下來,對方男騎士趕緊叫我們把車騎到旁邊然後叫我們打119,之後我和我女友也趕往醫院看她的情形以及做筆錄

警察幫我們成立一個案子,因為我方車子沒有保強制責任險而且我是騎家人的機車,然後我的筆錄是說當時我們都是因為看見紅燈然後緊急煞車,我方車子煞不住就擦撞到對方的男騎士手臂,而且當時擦撞完我們兩方的機車都沒有倒,車子都沒有撞到及損傷而且兩台機車都是在停止線外面;對方的筆錄是說他們的車當時看到紅燈已經停在停止線後方是我方機車的手把撞到他的附載人,但那時候沒有維持現場的狀況而且那個地方好像也沒監視器,所以誰對誰錯也難講…
當天的晚上我與家人帶了一些水果去醫院探望她,她說她有特殊疾病(紅斑性狼瘡),只要受一點傷就會很難癒合,這次的受的傷也必須住院一星期,然後今天我父母又有代替我去探望她,我父母有包一點慰問金給她,我們是希望在過年前就能把事情做個圓滿的和解,對方有收慰問金並說等她出院後再來談和解的事情,想問說像這種的事件要如何處理才是最好的?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4 17:35

第一:建議您或您的父母持續探望對方表示關心,很多時候案發後的態度對於和解與否很重要。

第二:如對方不願意就是否願意和解乙事儘速表示立場,建議您到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第三:對方所開和解金額大小,需看對方所提出之診斷證明書等資料,以判斷其所開金額是否合理。

aking 104-02-08 21:13

停等紅燈,被無照的撞到,可以找車主理賠嗎?(雙方無人受傷)

1/31我車在停等紅燈,被同車道後方追撞,雙方無任何人受傷,對方原本是說,不要報案,修多少錢,他全部幫我們出,因為他是權利車。不過當天已報案,且有開立三聯單,對方強硬說,那我一毛錢也拿不到~ 現在我的做法是,對對方駕駛申請調解要求賠償~ 不過對方看地來是小混混,意思就是不給了。請問:對方是無照駕駛,我能對車主提出連帶賠償責任嗎? 因為我車沒有投保車碰車,只有保第三責任車損部份~ 保險公司說,那無法申請理賠,因為後車負完全責任。那之後的調解提告都要我自已跑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aking 104-02-08 23: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我能對車主提出連帶賠償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主非駕駛人即非侵權行為人,無法請求車主理賠,您僅可請求駕駛人理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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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ng 104-02-12 16:54

再請問,所以車主借車給駕駛,無盡查證責任,不過因人員沒有損傷,所以沒有任何責任呢?

謝謝回覆,因為目前駕駛完全不理~不打算賠!

wendy 104-02-05 15:49

Dear 律師您好:
    之前因騎車紅燈汽車撞,當時懷孕6個月,有安胎證明,手、腳受傷,後期寶寶生長未盡理想,出生時體重過輕急診轉院(併發其它問題),請問「寶寶體重過輕」是否只能以精神損失?請求賠償
以上,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5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依據寶寶的身體健康做判斷,倘若影響健康,則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反之,倘若雖然體重過輕,但是安全無虞,則只能就其他損失請求賠償

 

1. 按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可以具狀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6個月內),俟起訴後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如需協助,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此類車禍理賠成功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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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時效二年[重算五年,但請先記得第一次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二、母親部分可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在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的時候把小孩的狀況依證據一併陳述,我想法官會在你的精神上損害賠償部分酌增。

三、胎兒部分的請求在因果關係的證明上面會有點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10

您好,建議您先調閱資料,並佐證嬰兒體重過輕與車禍具有因果關係,以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亦可以精神上損害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ndy 104-02-05 12:30

Dear 律師您好:
    想請教,之前因騎車紅燈汽車撞,現想提民事訴訟,但不知工作賠償部份該如何提供證明(已無薪資單),是否可請公司開立
1、薪資證明及請假證明?
2、如可開立,請問那些資料是必需揭露?
3、求償計算公式是否可以((月薪/30天)*請假天數)?
以上,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5 13:27

您可請公司出具在職證明、薪資證明、請假證明,並搭配診斷證明書,以證明您確實因傷請假導致工作損失。揭露事項主要是請假日數以及薪資。又,您的3算法應無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