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大大好~
本人想請教一下
我弟弟騎機車被撞.酒測值0.13 未超標
車禍責任歸屬一定是我弟弟的錯嗎?
我們懷疑對方有闖紅燈.而且車速很快
因為我弟弟他說他騎車過到馬路一半結果變紅燈然後就被撞了
但是那個路口同一軸線是分兩次紅綠燈
所以我弟弟過的紅綠燈變成紅燈之後
是換對向的綠燈
但撞他的是橫向的車子
現在是還沒和解
但警察說有酒測數字不是0如果不和解就會被移送
對方都沒事.他要求把車子修好就不追究了
但是他拖去車行估價要8萬多.還是TOYOTA的二手車
而我弟弟全身很多地方擦傷.
機車被撞飛到路口對角的人行道車阻機車鑲在上面全毀
因為家裡經濟不是很寬裕.而且機車是他上班的唯一交通工具
對這件是我覺得非常不平.但我們家都沒有認識的議員或是官員.
也不知道要如何尋求幫助.
因此請各位大大幫幫忙.解惑.或是能提供可洽詢的管道讓我們詢問.謝謝!!!


不好意思.這兩天很多事情在跑
回覆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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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初判表沒有那麼快下來
因為警察跟我們問一些朋友都是勸我們和解
對方當天也說車輛修好就和解
而且前兩天都很有誠意
但是今天卻完全不一樣的態度
去車廠看車子修理的時候.跟我們家人說他的車子只有保強制險
其他費用都不能賠
可是車廠的修車員跟我們說對方一定是超速
不然不可能撞到機車會連水箱及內部的一些零件都壞成這樣
因此我想請問: 1.如果我們走法律途徑的話.我弟一定會有罪名嗎?
因為當天警察一直強調說.如果我們不和解的話.
我弟就會被判刑責.所以我們家人才會想說要用和解的方式
吃定我們有酒測數字不是0這條.想要全贏
家裡一下要負擔對方八萬多塊修車費.實在有點困難
因此才想請教一下.警察說的會馬上移送是否是真的?





律師大哥大姐們 你好:
想請問一下,在年初的時候,我哥哥到松山載我回家的路上,我們停紅燈時哥哥煞車沒踩穩,推到前面的一台機車,機車沒倒地,斜穩在旁邊另一台停紅燈的機車身上。那兩台機車是一對母女。
當場下車後詢問那位母親只說腳很痛(推到的機車騎士),後來沒有報警,是因為那位母親說他家有事他要趕回家沒時間叫警察。
於是哥哥留了名片,請他有事跟哥哥連絡,可以支付醫藥費。
過沒兩天晚上,那位母親自行跑到了醫院看,並說警衛幫他報警所以要求哥哥過去做筆錄。(因為警衛有問他看醫生的原因是甚麼)
後來當天做筆錄討論的結論很不好,因為對方要求我們賠償一萬元。但哥哥覺得車子並沒有倒下。嚴重性沒有那麼多,哥哥可以接受提供5000-8000。因而後來沒有和解。對方要告哥哥,目前民事訴訟的賠償費用是21萬。
哥哥請我五月出庭當證人,想請問一下律師大哥大姐們,這樣子的案子,我的證詞是會被採用的嗎? 勝訴的機率大嗎?
因為當天哥哥也是疼我才會來載我,中間發生這種事真的很對不起哥哥。
當然我也不覺得事情有嚴重到要賠償21萬那麼誇張。
還請律師朋友可以幫忙回覆。謝謝。





您好,非當事人的話,父母子女配偶都是依照民法第194條請求精神賠償,如是受撫養權利人 ,還可以請求對方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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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無論是否為計件員工,都屬於公司員工,當然對方因為仍昏迷,所以無法談賠償,但依法來說,這筆錢是員工及公司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但最後可以向員工求償,最好的方式是由保險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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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要看現場圖才知道鑑定有沒有勝算,但再怎麼樣你要必須要鑑定,這樣對你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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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6點半左右,當天是下雨天,但當下已經沒什麼雨,視線是清楚的,
我是直行,綠燈時經過十字路口,我前方有量車要左轉,我在右側,
對方突然從我左前方往右跑過來,當下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
他們都說沒有看到車禍怎麼發生,被我撞到的人也不見了,
等到救護車和警察到場後,我認為我沒受傷,且對方也不見了,
我便打算做完筆錄走人,但就在救護車走後,警察在現場跟我了解狀況時,
被我撞到的人才突然從車禍發生的對面中醫由護士攙扶出現,
且身上還擦好了藥,我才知道我撞到的是位小姐,
那位小說她是去打電話回家給父母,當下要等她父母到場,
所以等到她父母到場後,便再請警察做現場採證和酒測,
但當下現場車都已經移了位,
警察現場問那位被撞的小姐是否有闖紅燈和走斑馬線,她也說不清,
後來彼此到不同的醫院做檢查後,我就直接到警局做筆錄,
對方態度一直相當不好的說她女兒無法走路,罵我怎麼不去醫院看他女兒,
後來在警局等了對方將近2個小時,
對方一家一到警局,那位被撞的小姐是被揹著進警局,
他的父親一進警局就開罵,罵我都不到醫院看他女兒,
罵我把他女兒撞到都不能,手腳骨折還和破相,
連給我解釋的機會都沒有,就說現在修法行人最大,堅持要告我,
但當警察在詢問對方車禍過程時,對方一樣說不清有沒有看紅綠燈走斑馬線,
反而是對方的父親堅持說他女兒有遵守,繼續問罵現在行人最大,
他女兒甚至說車禍發生當下她人昏倒,沒有人扶她,
是她自己起來到對面電家打電話給他父母,
因為監視器不是幫我處理的警察管轄區域,所以當下不能知道車禍怎?發生,
不過當警察要求對方拿出驗傷單,對方一再說醫院骨科沒開,要等,
當時有其他警察說,怎麼揹著進來的小姐還能在外小跑?
這讓我不得不相信對方是想趁機敲詐?且當下不拿出驗傷證明是否會趁機偽造?
隔天,因為我認為我撞到對方有錯,所以便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
對方一聽是我時便把電話丟給給她母親,她母親只說手疑似骨折要在做檢查,
警察認為是對方的錯,所以便將案子送出去,也沒再通知對方,

您好,其實這狀況必須鑑定,如果鑑定出來你們沒過失,你不用付一毛錢,現在已經不是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的錯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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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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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對方有受傷,會有過失傷害問題,但你如果也有受傷,你可以反告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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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父親好友駕駛小貨車,搭載父親參加喜宴,父親禮讓好友之妻坐副駕駛座,自己乘坐於小貨車後車斗,直行幹道(閃亮黃燈)行至於三叉路口被一輛支線(閃亮紅燈)左轉休旅車碰撞,父親所搭載的小貨車被碰撞翻覆,父親被摔出車外頭部重創不治;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左轉休旅車未禮讓直行小貨車,且事後才得知父親好友小貨車駕駛無照駕駛;休旅車駕駛及小貨車駕駛是否已犯過失致死罪,請教,我該如何求償,還是分別求償,另強制險$200萬是含在求償金額內求償,還是除外強制險分開求償,若是含強制險求償,2名駕駛如何含強制險$200萬在分別求償金額內?另強制險及(含對方第三人任意險)求償金融是平均匯款至父親的兒女繼承人各人戶頭,兄弟如有人有卡債問題,銀行會逕行查扣各人戶頭保險金嗎?煩請律師專家達人賜教,感恩.


102年11月14夜間9點多,我開車行經閃紅燈路口,友先停車再以20-30 km/hr的速度過馬路(有行車紀錄器),突然左側後視鏡處有一輛機車大力撞擊,依據警方初步分析:我方-支幹道未禮讓主幹道,對方-行經閃黃燈路口未減速,原因當時對方無明顯外傷,且醫院初步檢查亦無嚴重傷害,所以考量對方年紀大又受傷,所以想說保險處理就好,但對方在事發第3天就立即將機車送修(尚未收到初步分析表)且一直要求先支付車輛維修費,後初步分析表出來後,保險公司3次洽其溝通賠償,對方均表示傷未好,我方保險公司表示建議須有第三者在場商談較佳,就等對方傷好聯絡我方處理,結果對方在103年01月底至警察局報案過失傷害,警察建議我先去洽區公所調解,至少有證據我方非不處理,所以於3月12日先至區公所調解一次,但對方仍是一句傷未好,委員請他提供要賠償金額之明細於3月26日再協商,當時我方保險員有請他是否於一周前先提出資料,雙方有底比較好談,對方很直接拒絕,表示二次調解看資料即可,結果3月底調解時他又向委員表示我方均不理不睬未洽他先取收據,經委員協調他又表示去照核磁共振發現手筋有斷,要開完刀再談,現法院傳票已到達,4/10下午須出庭,我想請教這情況真的會被判刑嗎?另我是不是可以向對方提出民事求償?不好意思,寫這麼長,但是對此是真的覺得很不舒服,客氣及禮讓好像不會得到同等回報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就目前警察局交通隊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看,您與對方均有過失,當然若您對此等之判定結果不服的話,可再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以確實釐清本件車禍之責任歸屬。
若最終判斷您有過失的話,則依法您即需負過失傷害之責任,不過這罪不重,通常都能易科罰金。
目前建議您還是要先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否則就目前情況看起來,您恐需負過失傷害之責任。
若您有因此受傷並能舉證的話,建議您先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這樣對未來談和解會比較有幫助,當然您亦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三月二十八在去學校的路上騎摩托車,因施工BRT慢車道變得很窄,我車禍的地方左邊快車道有一道是用三角錐圍起來的在施工(靠近慢車道的那一道快車道 三角錐整個有把慢車道和快車道和區隔開 但錐與錐之間的縫隙好像可以走 我看到很多車在砂石車車尾待轉)而慢車道右邊的砂石車要開進左邊的施工處 且左邊三角錐處有施工人員指揮交通 因砂石車把要往左轉的待轉區給佔據了(右邊是沒有路的只有待轉區) 而有些要往左邊的騎士停在砂石車車尾 有些是則停在砂石車車車頭.因砂石車右邊在擋住了機車道 所以我騎得比較靠慢車道的左邊 我那個時候是要直行但在過路口時(已在紅綠燈與紅綠燈之間)看到直行的紅綠燈已變黃燈 但我已經快騎過路口了靠近斑馬線總不能紅燈了就停在路中央 不知道為什麼停在砂石車車頭的一位騎士騎了出來 我有急煞 但還是出了車禍 我的摩托車從斑馬線前滑到斑馬線後 (是看地板刮痕看出來的)傷了左手肘和左腳踝的皮肉傷 那位騎士我沒有看清楚是在那裡摔的 但是我一起身就趕緊去看了對方騎士的傷勢 他傷的是左腳踝 看他是血流不止 當下我就馬上叫了救護車來 之後那位騎士就被送走了 我當天有去做筆錄 也去修車行修了摩托車 龍頭歪了 右邊後視鏡整個斷裂 修了1480 過了幾天之後跟對方聯繫 他說他縫了十幾針還裝了什麼什麼血管 說四月快底的時候才可以拆線 請問我現在要怎樣處理? 我目前是學生還不想鬧上法庭 也不想造成父母的麻煩打算自己私下解決 但請問私下和解的話賠償是怎麼算的 (以不去調委會為前提) 你們說的鑑定是怎麼鑑定? 我有錯嗎 他有錯嗎? 我當時騎到路中央因為看了已變黃燈在看看左邊的施工人員的手勢是往前的 我就往前騎就撞到砂石車車頭的那位騎士

我在前幾天發生車禍事情是這樣的我是在對相車道要左轉直行到對面加油站加油而當時直行車輛是紅燈汽車停止讓我通行當我通行到加油站入口也是邊緣線時被一台機車撞上而他騎蠻快的當時有叫警察來量也有做筆錄而對方是腳指骨折住院中他目前還沒做筆錄這樣是誰的錯呢?我已經有申請現場圖跟照片了幫我看看到底是誰的錯呢!謝謝~~~
網址是http://album.blog.yam.com/a741017&folder=10350456
密碼是asd
p.s1.十字路口上有紅綠燈號誌被撞的地點在中間也就是加油站的路口 2.如果是我的錯那我要賠賞他哪些費用呢? 3.現場圖上是寫無號誌那我該怎麼申訴對我有利呢? (我有證人這樣有幫助嗎?) 謝謝!!




我今天收到兩張罰單兼兩張照片
打去問說是要罰三萬元跟吊扣牌3個月
我的疑問是
因為不是當場抓到而是拍照,照片1只看到借車的人闖紅燈,照片2則是與另一輛機車已過紅燈停靠路邊(顯示紅燈無誤),但是已經停靠路邊,那樣也算兩輛以上汽車共同闖越紅燈嗎? 因為闖紅燈1800跟這兩張的罰款落差太大,
加上我?家只有一台機車,我先生每天要騎機車去賺錢謀生,我跟三個孩子每天晚上也靠那台機車去買飯,要是被扣牌三個月,我都不知道這三個月我?要怎麼生存,我家低收入戶已經夠慘了,先生再沒機車可以去上班,我?要怎麼辦才好,他們說我不服可以申訴,因為我上次有詢問您,您教我寫身訴的方法很有道理,也因為您好心教我讓我免於罰款的災難,所以這次要再麻煩您教教我,我申訴單該寫些什麼對我比較有利呢?
至於罰款3萬,他們有說要罰騎車的人,若是未成年就要3萬+6000,也是要扣牌,要是對方願意拿3萬出來,我就不用去舉發他了,我也想簡單點處理,當然要是可以讓罰單變成單純闖紅燈的罰單那更好,因為那個孩子鐵定拿不出3萬塊,就只有領低收入戶的我們夫妻兩要倒楣了,我還是希望不要扣牌,拜託您教教我,幫幫我,我以後真的不敢隨便再借車給別人了。

此案已申訴一年, 交通事件裁決所一直無法提供正確違規資料, 所以轉向法庭行政訴訟.
請警方提供違規証明照片(含車號)==>其無法提供, 提供了一份非本人(本人是女性, 提供一份男性的)違規錄影CD(也沒車號只有正面), 車子帽子都與本人女性不同, 去法庭申訴還硬要判罰1800, 天理何在? 警察說他有業績壓力就叫民眾自己拿紅單後再去申訴就撤單. 我當時請警察開錄音他不肯, 要做異議聲明他無視我的提出, 我拿手機出來要錄音他丟下紅單就跑了…(我沒有違規不肯簽名,他說你自己去申訴,我沒意見)
結果現在法庭開完的結果寄來的公文說影像模糊判我敗訴, 叫我提出員警的違反法令條文. 我只能說真是扯到爆了...
請問要如何自救阿? 請大家幫幫忙. 感恩!
謝謝律師的回覆, 但此案為行政訴訟, 法院告知無非常上訴. 且第一次上訴已花300元, 此次若再需上訴要再花750買訴狀, 天阿, 我決定擺爛算了, 這種欲加之罪的案件, 到死都不會去交錢的!(因為影像檔非本人, 車子也不一樣~且後座載的長髮小孩居然變成短髮老人...這種案件法官還睜眼說瞎話..真是沒救了)


1.如果對於判決結果沒有在法定期間內提出救濟 案件就會確定 將來可能會有行政執行的問題 並不是沒有去繳納就沒問題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前天我闖紅燈左轉(逆向),被警察攔下製單舉發,警察於舉發單違規事實欄,僅填寫:一、闖紅燈左轉,及違反法條(道交條例53條1項),我簽名完後,警察又拿回去補開:二、逆向行駛,及違反法條45條1款。(經查一張違規通知單可舉發二違規事實)
請問:
1.我是幾行為,一行為?亦或數行為?倘認定為一行為,依行政罰法24條從一重(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倘認定為數行為(即闖紅燈及逆向行駛為2行為),依行政罰法25條分別處罰之。
若係一行為,那應該僅處罰闖紅燈左轉,那我要怎麼救濟?罰單有效嗎?向監理機關申訴?法源依據?
若係二行為,那在我簽名後當場拿回去添加違規事實,這樣符合程序?有瑕疵嬤嗎?要怎麼救濟?如果沒有當場聲明異議,嗣後主張權利有差別嗎?

本人在2/3下午騎車行經八仙樂園門口,當時正在塞車,而我方直行方向是綠燈,突然從左前方有一個外籍人士牽著腳踏車從車陣中闖出來,因當時我左前方剛好是一台還蠻高的廂型休旅車擋住我方的視線,所以無法馬上看到對方闖出來,看到時雖有稍微閃了一下,但還是無法完全閃避而撞上對方的腳踏車造成事故,現在有目擊證人都說是他從左方闖紅燈橫跨馬路從車陣中闖出,現場也都有報警叫救護車,事發到現在,我們也有跟對方電話連絡要求對方賠償,但對方態度不是很好硬要說是我們的錯叫我們賠償給他,我也有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但研判表上面卻說因本案涉及不同行向之號誌管制,由於監視器未攝有號誌畫面可供佐證,肇因部分無法研判!那我接下來又該怎麼辦呢?需要申請事故鑑定嗎?我們也因為這場車禍造成不少損失,那我們又該怎麼跟對方索賠呢?我們很怕對方是當地人會利用關係而不了了之,那我們該如何是好??


各位律師好,我在昨天2014/02/10 收到一張中壢地方法院寄來的掛號
迎面撞上我,我被撞倒在地後,他並沒有馬上停車,
致使我的左腳腳掌被他的左前輪壓住,他下車後才發現車輪還在我腳上,
隨後回車上倒車,之後他報警處理,警察與救護車一起到達,之後我就在醫
院了,那個駕駛說他會請他的保險公司處理,因為當時我還是學生,我也不
知道要和解什麼等等等...然警察也未對我做筆錄,只在醫院詢問我是否知道
那條路是單行道,我答 我知道,之後去找處理的員警 問他是否一定要作筆錄
(因為我當時要上課又要打工),警員說可以不用做,我們私下和解就好,
我也就沒有做筆錄了,而撞我的駕駛也說會給保險公司處理,我以為他保險
公司賠他前這樣這樣,結果現在他的保險公司來跟我全額求償,民事訴訟單
上只有附該駕駛的修車價錢單以及車子毀損照片,並沒有交通事件裁決所的
報告書也沒有案發當時的照片之類的...
我的問題是如果到時要上民事法庭我可以有什麼主張嘛 ?
因為我是被撞的雖然我違規在先,可是我的車跟我的人也都有受傷,
謝謝各大律師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報案,還是可以嘗試請承辦員警...
哦...請問時效抗辯的意思 ? 因為他現在寄來也已經超過2年 可是員警是說
有可能他在期限前就已經送出去申請了,只是寄到我們手上已經又一個多月後,
那這樣對我們很不公平阿,現在等於他已經做好準備,而我們收到這個的時候已經
過了追溯期...他這中間通通沒有聯絡我耶...也沒有寄什麼相關的東西...
謝謝律師的回答,只是我現在還是不知道怎麼辦,賠錢是小事,只是只因為保險公司比較懂
也許就特別在追溯期之前弄這招,感覺很像他們要刻意搞我,因為當時我跟當時人是沒有和
解沒有錯,問題是我跟他都有損失,想說就摸摸鼻子算了,他時我受傷他也就來醫院看我一下之後就完全沒聯絡了...,現在又在搞這齣,很無助...










晚上七點多左右,跟家人逛完街準備回家,我開車行駛於縣道(速限70),我車速約100行駛於主幹道,綠燈我直行,對方是一個老人家(七十幾歲)由支幹道闖紅燈,因煞車不及撞上去,結果對方到現在還昏迷不醒,住在加護病房,情況不樂觀,這幾天會開刀,不過醫生說機會不大,可能會上天堂
我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我是綠燈,不過車速過快,這樣會有刑責上的責任嗎?
PS:我有保險 車子是乙式全險 外加第三人責任險傷害責任 保險金額四百萬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責任 保險金額五十萬
對方的家屬是說他們闖紅燈,就看保險賠多少算多少,有意思要和解
假如順利和解,不過對方老人家身故了,這樣我會上法院被判過失致死罪還是有另外甚麼罪名嗎? 我聽人家說也有在地檢署就可以解決不用上法院
另外我駕照會被吊銷嗎? 假如吊銷可以重考嗎 因為我是一位司機
請各位大大幫小弟分析一下,小弟感激不進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