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資深的律師們 ...
我弟弟因為家父去世,2個多月前逃兵了,遭到通緝, 在1/31 送到地檢處.檢察關偵訊後先讓我弟回家等候傳票.因為我弟剩2個多月退伍,檢察官要我弟先回部隊,把兵當完.但部隊說他已不屬於該單位,要我們在家等.
家裡有 我和奶奶,媽媽還有弟弟四個人 ... 我媽媽無業,我一個月只有兩萬多的薪水 !!奶奶已經高齡80多歲還在賺錢.
能否請求檢察官大人是否可以念在家裡的因素 讓我弟從輕量刑申請?請問這一類訴訟是否要花很長時間才能結案?
弟弟是否可以先去找份短期的工作?或是他可以再申請回去當兵?
請問有這種經驗的專業律師嗎 ?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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