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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翰群 103-08-25 22:43

 

如題 我家最近被警察 台電 說有偷電 但是我們家買的是中古屋

一開始沒有撿查清楚 現在住了 7- 8 年了直到最近才被告知 我們其實一直都不知道我們用的電的設計 是偷電的設計  那我們民事方面已經跟台電和解 但是還是收到傳票說 要去開庭  但是我們沒有錯ㄚ我們不知道我們有偷電 那法官就跟我們說 沒有偷那為什麼要和解 現在我的家人很心急 不知道現在該怎麼辦

 您好:

如果能證明您家人購買中古屋前就已經存在竊電裝置,

就可能不易被認定是有竊電之行為。

建議您可先請專業技師初步勘查大概的設置年限,

再向法院聲請鑑定釐清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可以請法院命台電公司提出原來的相關裝置,就可以進行鑑定

民事上願意讓步和解確實容易給法官有承認偷電的感覺,這在當初和解時應該要考慮到的,但民事和解或判決並無拘束刑事法官的效力,如果買屋時設備就是這樣,也確實都不知情,那可朝沒有主觀犯意來切入鑑定結果影響會蠻大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5 23:09

以前當檢察官

處理過相關的案件,(魚塭的),屏東地區養殖漁業多,魚塭常常要省電而改電錶。

可以請求法院調取台電此電錶的用電量,查明何時開始用電量開始有異常的情況。

(電費暴減),

也許電費就是在你的前手時暴減。

林翰群 103-08-25 23:1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能證明您家人購買中古屋前就已經存在竊電裝置,

... (恕刪)

那如果台電技師已經來更換過裝置 還有辦法可以鑑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主張您無竊電故意,購買該屋時亦無認知有相關竊電設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和解不代表刑事即成立,法官可能要逼您們認罪,但若您們覺得是無辜應該要堅持無罪,而節電器到底由誰裝設,事後您們是否知情,均是本案爭執之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薇 103-08-25 15:09
週五收到傳票證人身份去開庭 但開完庭被檢查官轉列被告 案件是詐欺 被告和告訴人我都不認識 認識其中一個人頭戶他是我多年前在酒店帶的小姐 兩年前我第一次到酒店當經紀,上班一週後經紀公司老闆要我跟小姐那存簿印章薪轉用 我不疑有他的幫小姐拿了存簿交給老闆,後來做個三個月我沒做了,一直到上週五開庭我才再見到那個小姐,才知道是他存簿被當人頭戶,而他要我去證明我跟他拿了薪轉的存簿,因為太多年沒聯絡,所以我真的不清楚是否有這件事情,結果我一直說不出是否有拿,小姐的老公進來證明我有去他家拿了存簿,就這樣我被檢察官轉列被告 現在的我對案情還是完全不瞭解,只知道下次開庭要以被告身份出庭,我真的沒從中得到半點錢,真的要因此賠250萬,很不甘心,我目前能怎麼做,請律師有用嗎?

就你所述,目前情況對你來說是比較不利,要從沒有詐欺共同犯意來辯護,但要再詳細了解過程,從中找出可以使用的事證或有說服力的論述,只要沒被起訴判刑,那民事判賠的機率就很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如果確實因為工作需求而去拿存簿

你的理由是正當的

至於後面被拿去當非法使用

這是檢察官要證明你與該詐騙被告是有犯意聯絡

相關連性是很薄弱的

所以這應該是有辦法打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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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的案件已經不是賠償就能了事了,檢察官已把妳列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旦轉列刑事被告,則您有權可以委請律師辯護,既然您覺得是無辜,更應堅持自己的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遭起訴,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閱卷,為您撰寫刑事準備狀、答辯狀,與您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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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初步看來應可由該名小姐之前的薪資是否確實轉到該薪轉帳戶,以及有何證人可證明您係聽酒店老闆指示而拿取該名小姐之存摺及印章辦理薪轉,不過詳細案情還是建議需與專業律師詳談為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XXXXXXXX 103-08-25 14:22

如題...

本人於8/17凌晨被抓, 8/17上午10點多開完簡易庭緩起訴就放我出來了

但由於目前不常住家裡也不想讓家人擔心所以想申請更改地檢署送傳票或其他文件的地址

前幾天打去法院他們說在地檢署說可以申請只要寫張什麼狀寄過去

但我這邊沒有案號或書記官姓名

請問我寄去的文件格式要怎麼寫呢?可以用打字的嗎?

我只要加上身分證字號和姓名就可以讓他們幫我處理嗎?(目前說還找不到我的案號要給他們資料去辦)

請問大概開完庭多久會收到傳票呢?我這樣還來的及嗎?

除了傳票我還會再收到地檢署或法院甚至警察局的其他公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打電話到地檢署查詢您的案號股別,再至服務台購買狀紙,寫陳報狀進去更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m 103-08-25 05:41

因為雇主違反勞基法及低報薪資,且態度極其惡劣,不斷強調他們背後有律師團,還說他們絕對不會有事,拜託我趕快去告他們。


所以我在今年七月初,到地檢署按鈴申告,針對雇主低報薪資涉及偽造文書詐欺(這是我去司法院查詢最高法院判決、法律問題座談還有不少地院判決,才得知原來雇主低報薪資涉及偽造文書詐欺)。


當時按鈴申告時,我沒有呈上任何告訴狀及證據,所以是分他字案。因為心軟,有向地檢署遞撤回告訴狀。(後來詢問律師律師說我的撤回告訴狀是沒有效力)


八月初地檢署寄來要開庭的通知,我和被告有出庭,但是被告有一人未到。開庭時,檢察官表示被告的行為亦涉逃漏稅


然後檢察官有問我是否原諒被告,我當時以為被告應該已經有悔意,表示可以原諒被告


檢察官也再次定於九月初開庭,並要求被告要當面道歉及寫悔過書,才會給被告不起訴處分。


沒想到,才步出偵查庭的門口,就在門口外的走廊上,被告立刻現出原形,我很後悔給他們機會,我想他們應該以為可以全身而退,才如此有恃無恐。


回到家後,我立即寫告訴狀,也將手上所有證據全部寄給檢察官。在告訴狀中我清楚寫明被告犯行明確,如果仍給他們不起訴處分,等於變相鼓勵他們的犯行,也嚴重破壞勞工及勞健保局的權益。


我向檢察官說我無法接受僅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後來,在本月20日,收到檢察官傳票,內容是取消九月初的庭期,改成在下週開庭,提早一個星期。


想請問律師,如果下週開庭時,檢察官若想給被告不起訴,我該怎麼跟檢察官說,才能說服檢察官呢?


我真的真的不想這樣的無良違法雇主可以全身而退,長期居於經濟弱勢的勞工,不但要忍受雇主違法,連日後退休的權益也因為雇主的低報薪資,造成影響。只因為雇主要逃漏稅與不想付太多勞健保費給勞健保局。


我真的覺得勞工很可憐。


因為雇主曾十分囂張告訴我,低報薪資就是他們公司內部文化,我如果不能接受,就get out走人,現在景氣不佳,很多人沒工作,他們可以找到能接受「公司內部文化」的人來替他們工作


我真的很希望可以讓這樣的無良雇主受到法律制裁。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1:50

 您可與律師詳談案情,委請律師撰寫告訴補充理由狀,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以你所述的罪名都是公訴

也不是你要撤回就能撤回

所以只要證據足夠檢察官就會起訴

不是你能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現在你應該要做的是把證據或者需要調查什麼證據提供給檢察官

然後告訴他你不和解

這樣即可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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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整理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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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 103-08-23 14:55

我在去年偷了老師的錢包,因為害怕所以我沒有坦承,後來老師到了警局報竊盜,因為竊盜無法銷案,老師私下問我她懷疑是我朋友拿的!結果我因為害怕就說是我朋友拿的,我也說我在朋友的包包看到老師的錢包,就這樣讓我的朋友背了這個罪名,而去年也要到臺北士林地方法院開庭當時我是以證人而去開庭,我朋友也有像法官說錢是我拿的那個時候我還是沒勇氣認罪沒說實情,法官要求我與朋友兩個測謊,而我的測謊沒過,當下我就像檢查官認罪了,說明錢包是我拿的,錢是我偷的,事隔了半年多我收到了台南地方法院檢查署刑事傳票,而我也變被告了!想請問我當天如果我都認罪了,可以減輕罪行嗎?我可以怎麼做?當天會被收押嗎?現在的我很害怕也好後悔我從沒前科真的很害怕因此被留了前科,各位律師大大誰可以交我怎麼做?求求大家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9 00:52

才一個包包而已,不會押拉。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跟被害人和解,被害人在和解書上載明同意對被告緩起訴處分或職權不起訴處分,然後跟檢察官請求職權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以前當檢察官時,內勤常遇到女性去偷A+1百貨的物品,甚至還有老師去偷,

有的還在警局割腕,我也搞不懂那個也沒多少錢,A+1的警衛也跟我說很煩,每天都會抓到人。

不過我也從來沒有因為這樣羈押被告

以上僅供參考

johncs61503 103-08-23 13:33

今日收到台北地檢署的刑事傳票

案由是對方反控我車禍過失傷害

想請問一下接下來程序大概是怎麼走 ..

應到處所傳票上面是寫偵查庭

我需要備齊所有車禍發生的文件到庭應訊嗎

是否要寫書狀什麼的 ..

另外此次應訊會決定什麼

判決 ? 還是只是調查呢

另外與我前次收到的台北地院少年庭通知書有無關係

若相同案件會判決兩次 .. ? 還是之後會合併然後一起判決 ?

網路上逛了很久還是有很多疑惑 ..

懇請律師解惑 感謝 .

johncs61503 103-08-23 13:36

 

另外證人部分

是否須於此次就連絡一併到庭

還有疑問就是路口監視器

證人要如何證明他在場不是我亂找的

本人與證人原本不相識

因友人告之而得知有此證人在場親眼目睹車禍發生經過

感謝 .

蘇子良 (馬克) 103-08-23 13:58

 您的問題應與律師詳談事實,並提出有利於已的答辯,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您可準備好相關證據資料(包括證物及證人姓名地址)撰擬答辯狀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聲請調查證據,是否要傳訊證人是由檢察官視案情決定,您可於書狀中載明聲請訊問此證人之原因,由檢察官考量,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後會作成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不是作成判決(此為法院之職權),其餘如蘇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出庭為您辯護,並於出庭前先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NA 103-08-23 13:04

今年5月份出國前有在網路上刊登代購外國商品其中也包含痠痛藥品

但因詢問度不高且朋友說這樣是違法 因人在國外無法下架處理

回國後 也沒有立即下架之後上去看發現停權中

但當時在國外有買家從奇摩找到我 當時我人在國外所以用LINE主動聯絡我

他託我買其他藥品類萬金油跟五塔散 我也等他匯款完成後順便幫她買 

不料這個月卻收到法務部調查局傳票說涉嫌違反藥事法案 因為人住新竹

通知書在台南 想請問律師

1.可以依戶籍地就近接受調查嗎?

2.在奇摩拍賣並未成交任何藥品類商品 此外我也不是大量進貨走私販售

   代為購買先收到款項再替他購買也算是違法嗎?

3.若違法請問這樣罰金要多少呢?另外因為家境不好有什麼比較輕的罰則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您仍應至調查局所通知之地點受訊問,訊問完後,調查局會將全案送給您戶籍地之地檢署偵辦,違反藥事法會有一罪一罰的問題,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25 12:00

 1. 您的案件是由調查局處理, 而非衛生局. 所以您一定要先弄清楚所代購的藥物是否是偽藥或禁藥, 這會有刑事責任問題

2. 即使沒成交, 或小量仍是觸法, 只是可請求減輕處罰而已

3. 由台南偵辦, 若您犯罪地是在台南, 則台南地檢署也有管轄權. 若只是由台南調查站網路搜索而查獲, 則可聲請移送到新竹偵辦

4. 若沒有刑事問題, 衛生局多是裁罰三萬元 (http://www.lawmed66.url.tw)

MINA 103-08-25 12:52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1. 您的案件是由調查局處理, 而非衛生局. 所以您一定要先弄清楚所代購的藥物是否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當時在國外朋友提醒在網拍痠痛藥膏是禁藥會被告 因為是禁藥所以我也不敢賣

但有一ㄍ台南的女生主動聯絡我要我替他買虎標萬金油跟五塔散 因為不知情 情況下幫他買了

後面因為我行李超重所以用郵寄的方式 不料那個住台南女生說 要是不退全部的錢就要去告我

我跟他解釋 因為我沒再賣這些東西你要我退款我這些東西留著沒用

我已經買了 只是在國外用郵寄的需要時間~所以請他等等

他說他是幫朋友買的一直逼我退款 之後東西寄來了我就快速寄給他

他收到了 我就接到涉嫌違反藥事法的通知了...

這樣我該怎麼辦.. 

陳華明 (律杏) 103-08-25 13:35

 您好:

1. 這五塔散可能是禁藥, 有刑事問題(當然還要看看原始成分才知道)

2. 這樣她不就有教唆之嫌?

3. 行為結果地確實在台南, 所以台南地檢署也有管轄權沒錯

4. 您的問題牽涉犯罪, 務必與律師面談才可通盤了解, 才知道要怎麼對您建議(http://www.lawmed66.url.tw)

MINA 103-08-28 01:28

律師您好:

這位小姐是用LINE主動聯絡我 對話紀錄我有留起來 內容如下 

他說:五塔散X3 萬金油X3有嗎?$?

我說:虎標我沒賣但可以幫你買

他說:好 我要跟我朋友報價

.......

之類的 

後面他匯款給我後我才幫他買  因為數量不多也沒圖利  我出於好心 想問的是

1.我一樣可以檢舉他販賣禁藥ㄇ ?我只有我跟他的LINE對話紀錄  他的郵局帳號  他的姓名地址...他賣誰我也不知道...

2.要檢舉的話我需要備齊什麼資料?

3.我要去法務部調查局說明 需要列印紙本證明嗎?調查官說手上有證物...

萬分感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28 13:20

 1. 您當然可以告發她販賣禁藥, 或告發她教唆你輸入販賣禁藥

 2. 但重點是您自己的犯行部分, 輸入禁藥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不算小罪, 請務必著眼在自己犯行如何作答辯, 一定要先與律師會面商議. 至於是否告發對方部分, 等第一次去調查局之後再來辦理即可. 但你馬上就要先擬定第一次到調查局時的辯護策略了 (http://www.lawmed66.url.tw)

MINA 103-08-23 00:12

今年5月有在網路上刊登代購外國商品其中也包含痠痛藥品

但因為詢問度不高回國後所以我也沒有下架處理之後便停權中

但當時在國外有買家從奇摩找到我 當時我人在國外所以用LINE聯絡

他希望我能幫他代買其他藥品類萬金油跟五塔散我等他匯款完成後順便幫她買 

不料這個月卻收到法務部調查局傳票說涉嫌違反藥事法案 因為人住新竹

通知書在台南 想請問律師

1.可以依戶籍地就近接受調查嗎?

2.在奇摩拍賣並未成交任何藥品類商品 此外我也不是大量進貨走私販售

   代為購買也算是違法嗎?

3.請問這樣罰金要多少呢?另外因為家境不好有什麼比較輕的罰則嗎?

4.主動聯絡我的買家要求我退款 原因是我延期寄萬金油給他 他有在LINE留言其實是幫她朋友買的害她要負擔運費.這樣我也能告他違反藥事法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您仍應至調查局所通知之地點受訊問,訊問完後,調查局會將全案送給您戶籍地之地檢署偵辦,違反藥事法會有一罪一罰的問題,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pple 103-08-22 13:57

你好,
      請問發簡訊給男友的劈腿對象 , 和她說不要以為我不知道
      妳還要不要臉呀, 然後說妳很想搞的話, 我幫妳介紹男人好了
      然後有說出她的地址又罵她騷貨 ,  請問我這樣算威脅嗎 ?
      事後感到有點後悔發出這樣的簡訊,因為當下太氣了,謝謝
      另外請問如果對方要拿我簡訊去報警, 我是會收到傳票上法院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2 16:47

您好:

假如對方以此對您提告,警察或檢察官經接獲告訴後,便會啟動偵查,因此傳您是一定會的,但傳您過去訊問,不是代表您一定有罪,不過您跟檢察官或警察所說的話,確實可能會影響您是否會被起訴甚或被法院判刑。

不過,這也是對方有提告的前提下,才會產生上述情況,因此還沒收到傳票前,不用過於驚慌。且縱然收到傳票,也會給您一段期間作應訊準備,到時候有需要可以再去請教法律專業人士。

 

祝  平安喜樂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在私人間之簡訊內傳送訊信,並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請放心。 

apple 103-08-23 08:55

 房律師 ,

        如果不算妨礙名譽 , 那請問我這樣算恐嚇威脅對方嗎 ?  謝謝

 

 

apple 103-08-23 08:57

 曾律師 ,

         謝謝妳的耐心回答, 那請問我這簡訊等於算恐嚇威脅對方了嗎 ? 謝謝

嚕嚕米 103-08-22 01:03

你好...
我收到地方法院寄來ㄉ刑事傳票

案號/案由為:祥股 103年度他字第5048號著作權法案件

因為我有經營網拍
不久前有一通電話告知我使用了他的照片
當晚.便將照片撤下無使用
如今.接到此傳票
是否表示一定只能走上法院一途?!
還能和解嗎?!
若真ㄉ上法庭.我該怎麼說?!

 可以,在刑事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都可以和解撤回

不過您現在的程序還沒到法院,是在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

至於該如何答辯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分析研擬對策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41

 建議在地檢署就把事情解決掉,

如果不和解,檢察官通常會起訴,

到時法院就算不關你,判六個月易科罰金18萬,也是很重

 

lemon123567 103-08-21 11:10

律師您好:

我因為上色情網站觀看線上免費影片,被警察約談做筆錄,

目前已收到地檢署傳票,案由是"兒少性交易",

但我只是用IE瀏覽器線上觀看影片,並未重製該影片,

也沒有登入會員留下任何訊息,

請問以上動作有構成犯罪事實嗎? 是依據兒少法的哪一條款呢?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比較可能觸犯兒少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有關「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之情況,不過可能尚有其他情況發生,故為求慎重,建議您可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至警局受訊問,以較能及時掌握案情,並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2:42

 你觀看的網站恐怕有"點閱時也進行散佈"的機制,

看是沒有問題,但散佈部分是違法的,且有刑責,

你很無辜,可是這樣的案件比較棘手,建議跟律師商討後再做進一步處理

法律小學生 103-08-21 13:4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恐怕在看的時候 

             無意間就散布影片出去了

             才會構成犯罪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8:46

我想應該是你的電腦對等網路(peer-to-peer, 簡稱P2P)BitTorrent協定(簡稱BT,俗稱位元洪流BT下載)諸如此類會自動分享的程式而不自知,

主觀上是否有散布的犯意,我想不是沒有爭執的空間。

有需要無罪答辯,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詳述情況

找到一個判決,不過這個是明知的情形。所以不知道的情況下還有的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簡字第271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雙成合
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1 年度偵字第1644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雙成合犯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
刑貳年。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雙成合明知其於99年8 月間,在其新北市○○區○○路399
    巷19之1 號1 樓住處內,以自宅電腦設備連結上網後,透過
    FOXY網際網路分享軟體,下載標題為「台灣- 大貓- 本土妙
    齡高一女學生在汽車旅館被迷奸,還強行插入」之影片,係
    內容描述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且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
    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厭惡而侵害性道德情感之猥褻影片,
    且預見FOXY軟體屬於P2P (即Peer-to-Peer點對點分散式網
    路架構)下載軟體,下載同時亦提供檔案上傳分享功能,竟
    仍基於以網際網路提供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猥褻影片
    供人觀覽之不確定故意,於99年間下載上開影片後即以原檔
    名儲存於電腦內,容任其餘使用FOXY軟體之不特定網路使用
    人共享下載之。嗣經警於101 年7 月3 日18時19分許,執行
    網路巡邏時發現,而循線查悉上情。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淡水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
二、前揭事實,業據被告雙成合坦承不諱(見偵查卷第3 頁、第
    21 至22 頁、本院卷第9 頁),復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
    分局偵查隊偵查報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違反兒少
    性交易防制條例Netnimiter分析圖1 紙、網路IP位址查詢資
    料1份 、上開影片翻拍相片4 張附卷可稽(見偵卷第4 至12
    頁),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另參以上開影
    片之標題以高一女學生即未成年女子為題,且翻拍相片中裸
    露女子性器官影像,依其體態及均無體毛生長之情形,堪信
    影片中女子仍未成年乙節,亦為被告所知悉。是本件事證明
    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部分:
  (一)按刑法第235 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
    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
    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
    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
    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司法院釋字第407
    號解釋參照)。又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
    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
    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
    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
    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
    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
    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司法院釋字第617 號解釋參照)。參
    之前開影片之翻拍照片,內容著重在性器官特徵,客觀上足
    以刺激或滿足性慾,有礙於社會風化,自屬刑法上之猥褻影
    像。且依卷內偵查報告顯示,被告存放影像之資料夾,並未
    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亦即被告所存放之猥褻影像,一
    般人得以共見共聞,則依上開解釋意旨,被告之行為該當刑
    法第235 條第1 項之構成要件,當無疑義。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5 條第1 項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
    猥褻影像罪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
    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聲
    請意旨雖漏未引用刑法第235 條第1 項之罪,惟於事實欄已
    明確記載被告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之事實,自不影
    響該部分起訴之效力,本院自得併予審究;又聲請意旨認被
    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散布拍攝未
    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然上開條文所謂「散布」
    ,乃係將猥褻之文字、圖畫等客體予以散發分布於眾之意,
    而本件被告係將上開性交、猥褻影像檔案儲存於電腦內無隔
    絕措施之資料夾內,供不特定人透過網際網路下載觀覽,核
    與散發分布行為有別,是聲請意旨所論容有未洽,又因起訴
    法條相同,本院自無庸變更起訴法條,併此敘明。又兒童及
    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與刑法第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之保護法益不盡相同,二者固均有保障青少年身心發展之目
    的,惟前者主要係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成為猥褻物品內容之主
    角,而為性奴役之客體,加以防制處罰;後者則另有保護他
    人有免於遭受猥褻物品非意願性或強行性干擾之自由,兩者
    法益尚非相同,是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述二罪名,
    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以網際網路
    供人觀覽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處斷。
  (三)爰審酌被告明知FOXY軟體之原理,竟仍利用該軟體下載上開
    影片檔案,進而透過該軟體上傳供不特定人觀覽,所為實屬
    不該,惟念其究非主動積極傳布該猥褻影片,惡性尚非重大
    ,暨犯後尚能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以資懲儆。末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經
    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愓,信無再犯之虞,
    本院認為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宣告緩刑2 年,
    以啟自新。
五、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影片,並無證據證明業已滅失,爰依兒
    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4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另卷附上開性交影片之翻拍畫面,乃警方因偵辦犯罪、留
    存證據所需而翻拍列印,並非上開猥褻影像之附著物,爰不
    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第4 項、刑法第
    11條、第235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
    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但書,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解怡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提出您有利之條件請求緩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ipang 103-08-20 23:39

貴版律師您好!以下有些問題想請教

近期2位友人因其中1位持有大麻另1位正在吸食而我是在場人但並未吸食(初犯無前科),故一併被帶回警局驗尿,但因我在當日事案發生前2日有在家中吸食,於警局筆錄中也坦承事案發生前有吸食,假設結果出來呈現陽性反應,想詢問可能狀況

1.驗尿結果出來呈現陽性反應後相關機關的程序,是先寄送起訴書或是法院傳票?

2.是否可以無須進勒戒所觀察治療而是提出緩起訴院外戒治?

3.如要提出緩起訴是在哪個時間點就要先提出?

您好:

1.警察函送地檢署後,會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2.可以。

3.最好能在警方函送地檢署後盡快具狀提出聲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法律小學生 103-08-21 13:5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會先收到傳票

             不想被勒戒 就必須趕緊聲請院外治療

             時間點一定要儘早  才不會錯過時效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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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請求戒癮治療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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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19 11:58

各位律師:本人收到傳票毒品案已被告身分8/20早上要開庭我需要辯護律師陪同,我是第一次出犯,我不想勒戒因為我有一位女兒要照顧不想進去也不想有紀錄!不知道是否有幫助!(我要專門對毒品案的律師,我有很多問題要詢問!我要新北市的地區律師)我不要花了錢又沒有對案子幫助到的!我很急!不知當哪位律師專門打毒品案的!!真ㄉ很急明天就要開庭ㄌ

蘇子良 (馬克) 103-08-19 12:24

 如您需要幫助,可逕洽本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次施用毒品,您應於觀察勒戒處分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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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 103-08-18 23:03

律師您好:

由於102年8月左右,家人出國多買了一些日本藥妝而我上網拍販售後,

收到衛生局的信函,也被約至調查局約談後,最後判決罰鍰三萬元.

但是今天(已過一年了)卻收到刑事傳票,於8/22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法警室(刑事報到處)..我是被告,請問是否請律師比較妥當呢?因為之前已經罰鍰過了 卻又接到傳票非常不知所措..煩請律師指點

感謝您

傳票案由是什麼?刑事案件請律師陪同較妥,最好在偵查庭就可以解決,換不起訴或緩起訴。否則若起訴,要歷經一審及二審,會更麻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偵查庭,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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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5:38

 藥事法會有刑事責任的, 多是賣偽藥或禁藥, 您賣的藥妝有此情形嗎? 還是有其他案由? 有律師陪同當然比較能保障權益(http://www.lawmed66.url.tw)

103-08-18 22:45

各位律師們:本人收到(新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本人是被告身分

8/20要開偵查庭!!我需要專打毒品案的律師!!我要找辯護律師!不要收了錢卻沒有做事的律師喔!!因為我男友部份我已經請兩位了,我是初犯也不想(勒戒處分)因為我有小孩要照顧!我希望請律師辯護說能夠讓我在外面可以照顧我女兒!!人家給我的建議是說請律師陪同,我本來想申請法扶怕時間上會來不及,最近家中辦喪事今天才出殯到現在才有空上網找律師!我不希望太遠的律師最好是新北市地區~~(台北跑太累了)因為帶小孩子不想跑太遠地區!!麻煩各位律師

 

 您好:

本所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67號9樓(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由於開庭時間緊迫,如您有意願委任本所辦理,請於明日上午致電本所預約開會時間,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次施用毒品,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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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a 103-08-18 22:18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本人日前8月12日因為記錯日期 導致本人未出席準備程序庭

本人為告訴人 控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 對方再出庭前調解會願意和解

當下我也電話告知願意和解 我想就明後天就和解 調解委員說等下次開庭

剛剛收到傳票 日期為10月30日 但是本人9月底會離開台灣前往日本讀書

能否申請提前開庭呢? 還是能透過書記官轉達對方先和解的方式?

那由於本人第一次未到庭也未請假 申請提前開庭被打槍的機會高嗎?

 您好~

只要將您即將出國的情形,

電話告知承辦股別的書記官即可。

lon 103-08-18 20:52

我收到一個傳票  我是被害人  案件是詐欺 

但是我根本不知道 什麼事 沒有印象 

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8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你可視傳票上您的身分別為何,若為被告,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8 23:40

去開庭就知道了,也許是同名同姓不同人,也有可能是誤會。

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5:42

 您是被害人, 應是屬於證人身分協助檢方釐清事實, 別擔心

小惠 103-08-15 10:20

你好:請問一下我娜用公司資金,金額大概6-70萬,我有簽一份類似悔過書給老闆並承諾會還他的錢,那如果我還他的是不是要請她簽一份切結書,類似我還他錢就不用付刑事民事責任,類似這總切結書你們可以幫我寫嗎?(寫一張要多少錢),我們還有一些傳票遺失,老闆也要金額3-400萬了,但那個都是薪資轉帳比較多的,還有他自取現金的部分,傳票遺失我會構成什麼罪嗎?如果他告上法院我賠錢的機率大還是小

小惠 103-08-15 09:59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挪用公司的資金,我也簽了一份類似悔過書給老闆,那如果我錢還了老闆是不是也要請老闆簽一份切結書,但我不知切結書如何寫,到時候可以請你們幫我寫一張切結書給老闆簽嗎?(寫一份要多少錢)所以老闆在查我的帳,可是有一些沒有傳票的可以構成什麼罪嗎?(因為老闆要我也賠傳票遺失的錢)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5 10:37

您好,您涉及業務侵佔,因此建議您要與老闆簽訂和解書,由律師協助您將和解內容一一書之文字,並註記二不得再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等情事,並由公正之第三人見證,以確保和解內容之真實性,避免後續遭到刑事民事追訴。至於撰寫和解費用,每位律師收費不同,您可直接以電話詢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1:19

 業務侵占公訴罪,你跟老闆和解,老闆還是可能告你

為了保障你的權益,和解書建議由律師撰寫並由雙方簽字,對你比較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業務侵占,您應與公司簽立和解書載明公司放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家豪 103-08-15 08:12
很慚愧,本人日前已第四次酒駕, 幾天前收到桃園地檢署執行處傳票命令,8/26號需報到 上面右上角的應判刑罰,四月有期徒刑如準易科罰金? 這次當然不可能罰錢了事這樣簡單 而自己真的也很懊悔,目前也在接受酒癮治療 現在只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朋友是說可以去申請叫易服社會勞動服務 我現在還能有權利去申請易服社會勞動這樣嗎?
法律小學生 103-08-15 14:55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原則上是要入獄服刑的

             因為已第四次了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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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 103-08-14 11:45

各位律師

 

想請問檢察官判下來是簡易法庭

然後我收到民事附帶刑事訴訟是甚麼時候開始跑流程

網路上說要簡易法庭判決後才會開始跑民事的部分

這是正確的嗎?

可是為什麼我又收到民事法官的傳票呢?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可能對方已經在檢察官起訴前就已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ocean 103-08-14 12:39

律師您好

想請問在簡易法庭判決前

民事會先判嗎?

我朋友跟我說刑事沒判之前民事不會判

這是對的嗎?

 1.如果已經附帶民事訴訟  有可能刑事庭法官一同判決  2.但多數會將民事案件裁定移送民事法庭審理   3.如果已經收到傳票  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  甚至前往閱卷  應該會了解狀況如何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的情況應該是對方另外提出民事訴訟

不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不過如果民事起訴部分告您的侵權行為事實相同

民事庭的法官可能會先等刑事庭的判決結果出來再結案

阿銘 103-08-13 23:20

你好

我想請問,我之前有再fb,po罵我前女友的一些話, 因為再一起工作後來吵架,所以我罵他幹xx,他是我教出來的狗(我是之前的組長,後來沒做換他做組長,所以工作上的是幾乎都是我教他的)吃大便之類的,生完氣後,才知道罵得太慘了,所以我有後悔罵他,也有把po的文刪掉了,但他有把我當時罵他的文擷取下來,去警察局備案告我,我也有做完筆錄了,最近收到法院的傳票,請問這樣我罵他罪會很嚴重嗎?那對方的姊姊把我po的文放在他們那邊,那對方的姊姊也有罵我爛男人,那我前女友也罵我神經病?,我有把他們的對話拍下來,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是否也可以反告他們妨害名譽呢?不好意思因為家裡窮,請不起律師,再麻煩你們可以給我解答嗎?感謝你們,謝謝

 

您好:

您此段fb罵你前女友的對話若無設定公開,

則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

阿銘 103-08-14 12:00
回覆 何明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律師你好,我在fb是設朋友可看,那對方姐姐也是我朋友,那這樣算成立嗎?那對方姐姐也有設朋友可看,那他也有罪嗎?

陳先生 103-08-13 18:30

情況是這樣的,我在遊戲中看見有人要用85_1平台購買某樣寶物,在我私訊之下,該玩家給我他的編號,於是在該平台我刊登專屬賣場給買家,接著在遊戲中,也已移交給買家下標後所提供之領收商品的角色,但在交易成功後,買家立刻用手機連絡我,宣稱他要買的是「遊戲幣」;而非虛寶,當下我覺得莫名其妙,回應他:你下標的賣場名稱明明就是XX寶物,剛剛也已經交易完成了,請領收。但買家卻揚言要提告,隨即掛了電話。 在和遊戲公司與交易平台確認後,發現自己應是遇到「第三方詐騙」,交易平台也立刻鎖定此筆交易,所以現在錢不在買賣雙方任何一邊手裡(買家下標後,錢會先從他的帳號那裏扣除,送到交易平台中間,賣家移交完物品後,買家要確認領收,錢才會從平台轉帳到賣家的帳號裡)。但買家卻一味認為我自導自演一場騙局,直接去警局報案,因此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買家報案對我提告詐欺」後,警方會先查證是否屬實,還是直接寄傳票請我到場說明才查證呢? 2.承上,若後續我拿到詳細的遊戲歷程,證明我的確有將賣場所標明的虛寶移交給該買家於交易平台所提供之領收角色(不論角色擁有者是騙子還是買家所創立),無詐騙買家之意圖,那麼是否能針對他之前要我「到場說明」的車馬費、時間,求償呢? 3.按照交易平台的規定,若我能提供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原本鎖定在平台中介的錢將會轉入我的帳號內,如此一來,會不會反而讓「詐欺」成立呢? 4.如果要對詐領寶物的角色擁有者提告,我是否必須放棄原先交易的應得收入呢?因為若是向交易平台提交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就能收到錢了,那變成我沒有任何損失,無從告起;反而是買家要去告那個詐領寶物的角色創立者對嗎? 若有任何不懂之環節還請提問,在下初次遇到此案例,麻煩大大為小弟解惑了,在此先行跪謝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先生 103-08-13 18:07

情況是這樣的,我在遊戲中看見有人要用85_1平台購買某樣寶物,在我私訊之下,該玩家給我他的編號,於是在該平台我刊登專屬賣場給買家,接著在遊戲中,也已移交給買家下標後所提供之領收商品的角色,但在交易成功後,買家立刻用手機連絡我,宣稱他要買的是「遊戲幣」;而非虛寶,當下我覺得莫名其妙,回應他:你下標的賣場名稱明明就是XX寶物,剛剛也已經交易完成了,請領收。但買家卻揚言要提告,隨即掛了電話

在和遊戲公司與交易平台確認後,發現自己應是遇到「第三方詐騙」,交易平台也立刻鎖定此筆交易,所以現在錢不在買賣雙方任何一邊手裡(買家下標後,錢會先從他的帳號那裏扣除,送到交易平台中間,賣家移交完物品後,買家要確認領收,錢才會從平台轉帳到賣家的帳號裡)。但買家卻一味認為我自導自演一場騙局,直接去警局報案,因此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買家報案對我提告詐欺」後,警方會先查證是否屬實,還是直接寄傳票請我到場說明才查證呢?

2.承上,若後續我拿到詳細的遊戲歷程,證明我的確有將賣場所標明的虛寶移交給該買家於交易平台所提供之領收角色(不論角色擁有者是騙子還是買家所創立),無詐騙買家之意圖,那麼是否能針對他之前要我「到場說明」的車馬費、時間,求償呢?

3.按照交易平台的規定,若我能提供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原本鎖定在平台中介的錢將會轉入我的帳號內,如此一來,會不會反而讓「詐欺」成立呢?

4.如果要對詐領寶物的角色擁有者提告,我是否必須放棄原先交易的應得收入呢?因為若是向交易平台提交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就能收到錢了,那變成我沒有任何損失,無從告起;反而是買家要去告那個詐領寶物的角色創立者對嗎?

若有任何不懂之環節還請提問,在下初次遇到此案例,麻煩大大們為小弟解惑了,在此先行跪謝過!

103-08-13 17:48

今天凌晨的時候,我喝了幾杯酒跟我朋友準備要回去的時候我發動機車熱車,他坐在後座,然後我把車用腳移出機車停車位,停在路邊,其中都沒有吹動油門,然後下車跟後座的朋友交換,因為後座的朋友沒有喝酒且有駕照,但剛好巡邏員警來了,馬上把我們攔下來說我酒駕,然後要我接受酒測,測出來是0.42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到派出所,做了筆錄以後發現很多地方都跟我想表達的意思不一樣,所以有直接更改了他打的東西,但沒有在筆錄室裡面被錄下來,後來去開了簡易法庭,我跟檢察官這樣陳述,但他看了員警的截圖照片,說我朋友坐在後座,不合理,因為兩個人都座車上推車比較吃力,我說因為我們是兩個人要用腳把他退出來,我因為左手肩膀受傷沒辦法推出來,而後座的是女生沒力氣推我的車所以我們才會坐在車上,然後等我退好以後他直接從後座坐到前面換手騎車,而這之中我沒有酒駕,只是發動而已,檢察官說它們調查的越多刑罰會越多,會再寄傳票給我,然後要我跟我朋友表演一次我們昨天的情景,交了一萬的保釋金就離開了..

請問這樣有可能會坐牢嗎?還是有什麼可以不要坐牢的方法因為我真的沒有酒駕..我表達能力也不好沒辦法好好的陳述,請幫幫我!!!!!謝謝麻煩您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3 18:12

依據你的陳述,應該是剛內勤完,

之後檢察官應該會再發傳票

屆時檢察官應該會讓現場員警、你及你朋友當庭辯論,以決定何人有理。

屆時臨場表現就很重要。

這是我以前擔任檢察官的經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8: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車輛已經發動,並且移動車輛,則就可能被認定是駕駛行為。

2、酒駕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沒有前科且認罪的話,可以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3、倘若您仍要主張無罪抗辯,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4、仍然可以聲請

5、仍然可以認罪

103-08-13 18:3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依據你的陳述,應該是剛內勤完,

之後檢察官應該會再發傳票

屆 ... (恕刪)

謝謝您,他有說會再發傳票給我,那大概是多久以後?

103-08-13 18: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車輛已經發動,並且移動車輛,則就可能 ... (恕刪)

律師您好,我今年七月22才被測過一次酒駕0.18被吊扣駕照,是否還是可以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嗎?

但第一次的檢察官偵查我已經說了這樣的事實出來是否第二次我還可以認罪?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3 20:42

這個要等分案室分案,然後承辦的檢察官傳票

最近檢察官要調動,如果分到要調動的檢察官那一股,

可能會留給後手。

大概內勤過三、四天後會分案,接下來就要看個別檢察官的辦案速度了。

我以前大概都是收案後定十到十四天後的庭期,

但實際上要看庭期是否已經排滿。

我估計九月初之前有可能開庭或收到傳票

法律小學生 103-08-13 21:5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檢察官明顯就不相信你的話

             原則上你被判刑的機會相當高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03-08-13 22:30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這個要等分案室分案,然後承辦的檢察官傳票

最近檢察官要調動,如果分到要調動 ... (恕刪)

了解了大概是九月以前吧...

103-08-13 22:31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檢察官明顯就不相信你的話

  & ... (恕刪)

好的謝謝您....

李小姐 103-08-12 23:40

律師大大您好 小妹我因為玩線上遊戲 被另一個人告我詐欺


事情是這樣的 我打算不玩了 脫手所有有價值的裝備跟遊戲幣


對方沒用8591遊戲交易網跟我交易 則是用ATM說直接匯款給我


我當下確認收到款項後 我就立即交易要賣的裝備跟幣給對方


理應當說這筆交易應該是沒問題的 當時交易的時間是今年年初1/4號


當我1/5號想去銀行領錢出來用時 卻被銀行告知我帳戶都被凍結


因為有人去告我 詐欺 我被搞得一頭霧水 當下我也先去警察局備案


結果我等呀等的 前陣子收到傳票 叫我8/12下午去台中地方法院偵訊


我今天也有去 檢察官也問了我一些問題 甚至問我是否認識一些人的ID


我坦白跟他說 我不認識那些人 事實上我也真的不知道 一頭霧水說


曾經聽人家說過 有所謂的第三方詐騙的方法 我想想覺得該不會是我這樣


例子是這樣的 假如我是A 跟我交易的是B 匯款給我的那是C


可能B叫C他匯款給我 我收到後 交易東西給B 也就是說B可能是跟C連絡的人


至於為什麼他交易的金額剛好跟我要賣的金額一樣 我就不太了解了


他可能跟C說我的帳戶 要賣他東西前先叫他匯款給我 東西才能給他


也就變成 我跟C方都被騙了 如果是這種情形 該怎麼辦呢?!


因為可能過幾個月後我要嫁去香港了 我怕到時後收到傳票無法回台


對這點我很煩惱 但又不知道該詢問誰 希望律師大大可以給我點意見 :>"<:


還有一個疑問就是 如果我希望案情趕快解決 想選擇能私下和解的方法


不知道是否可以 但我東西沒了 我的賠償無法找人拿到 假如我想跟對方和解


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找到對方 因為我根本沒有他的任何資料


今天下午開庭的時候 好像也有傳換那個人 可是他沒到場 我有點搞不清楚


告我的那個人不到場沒關係嗎??? 我真的挺希望他來的 搞得好煩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0:5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詐騙人並無獲利之可能,因為款項存入您的帳戶,對方沒有您的任何資料(如存簿印章等),無法取得贓款。您開庭時是否有問檢察官究竟是針對什麼事情進行偵辦? 2、 倘若就是您所述的狀況,可以就以書狀就整個交易做論述並且提出答辯。 3、 告訴人可以不用到庭,但是您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移送調解。 4、 倘若您認罪的話,必須就所有的受害人所受的損失都負損害賠償責任,您可自行斟酌。
EE 103-08-12 23:08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解答

針對您的回覆" 倘若您要答辯,要盡速提出。"

請問能否具體說明是什麼時間點要提出,是收到傳票後第一次出庭時嗎? 還是說要在出庭前就先送交地檢署給檢察官呢?

若是請律師代寫答辯狀的話,一般費用約是多少?

另外,若是原告有請律師而我沒有,這樣是不是就不太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0:4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收到開庭通知之後就可以提出,建議開庭前,當庭遞交檢察官來不及看。 2、 狀紙的費用一般而言為8000~12000不等,依據案情做判斷。 3、 多少會有點影響,您可自行斟酌。
EE 103-08-11 23:18

律師您好,下記連結是我發問而您回覆的內容,供您參考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15273

上週已去警局做好筆錄, 筆錄內容很簡單也很制式化,並沒有詳細詢問到細節

目前正在等收到傳票前往開庭,想進一步的請問是否該準備答辯狀?

答辯狀可以自己寫嗎?何時該提出, 提給誰?

聽說有的根本就不看對話記錄而直接認定, 若是這樣該如何是好呢

(我手上有完整的對話記錄,也有寄件的存根聯)

懇請曹律師能撥空給予寶貴的意見幫助我度過此次難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3:47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答辯狀是否自己寫,您可以自行判斷對於法律是否熟析,自己的論述是否能夠清晰,條理分明。 2、 您會這樣聽說是因為此類案件很多,大多都很容易被認定。 3、 倘若您要答辯,要盡速提出,收到開庭通知就可以提出。

Gary 103-08-11 15:49

 本社區管委會於99年12月初發包一粉刷樓間的工程,並於當月的管委會例行會議(12月8日)記錄中看到主任委員(A君)的會務報告中列出此工程己“進行中”。

A君於12月31日應依法卸任,但其借故拖延不辦新委員會之選舉,經過一番波折終於新的委員會進駐管委會,新的財務委員(Z君)查閱前任管委會帳冊及請款單據時發現此工程款有異,再查當月的會議記錄,只見A君的會務報告中提出此工程己在進行中,但看不出任何委員針對此工程有任何提案,也沒看到有任何廠商的報價單,亦看不出委員們對此工程有任何討論。Z君就問當時的會計(C君亦是新委員會的總幹事)為何不見當月的請款單據(請款傳票/發票/收據)?C君回答“管委會保管箱內找不到”。

Z君從管會委存摺中看到99年12月31日有一筆NT843000元提款記錄,就至銀行請行員查當時的提款及?款記錄,發現提款單上蓋章的人有A君/B君/C君,是總幹事(B君)於12月31日至銀行填寫提款單提款NT843000元,及?款單?款至該工程承包商(T君)的個人名義戶頭(受款人為T君的名字)。Z君又回來管委會請C君查有無T君的名片?經查出T君的名字及電話並去電T君,詢問T君可否補寄一張發票以利核銷,T君回答“該給的都己給你們了”。

Z君多次於公開場合詢問A君為何發包工程沒有經過提案/討論/報價/議價/決議之過程?工程完畢為何沒看到請款單據?又為何要將工程款?給承包商個人?A君均回答不記得了。

Z君逐於102年區權會上提案要求A君必須詳細交代此工程發包的完整過程,A君及當時的監察委員(D君)/財務委員(E君)及C君均回答有看過廠商的發票才同意付款,A君並回答管委會找不到單據與他無關。

Z君上網查有無T君名片上的工程行的公司登記,均查無此公司。並請同業報價,同業所報的價格均較T君的價格低甚多(26萬~35萬)。逐收集相關資料至國稅局檢舉T君未設立公司而營業,涉嫌逃漏稅。經國稅局調查,T君承認未開發票屬實,國稅局並要求T君補登記公司及補稅。

Z君認為當時管委會的主任委員A君/總幹事B君/會計C君/監察委員D君/財務委員E君等皆聲稱有看到廠商的發票,與T君的所坦承的說法不一,明顯有協助廠商逃漏稅及謀取不法利益之嫌。請問以上罪名是否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主任委員友為自己利益侵害管委會利益,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4:0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管委會與廠商之間的契約均未能提出憑證,則帳冊可能會有不實的問題,此部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2、   您可以委請會計師查帳,倘若帳冊不實,則可以考慮對前承辦人員提起背信偽造文書告訴。

3、   本文建議管委會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擬定訴訟策略,並為相關制度建立,以保障權益。

Gary 103-08-13 08: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的回?,由於帳冊登記的數字與?款的數字一致,故無法以偽造文書之名告他,但他公開說有看到發票,是否只能用背信之名?或還有其他的方式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帳冊不實就包含沒有憑證的部份。

2、先請會計師查帳吧。

阿偉 103-08-10 23:48

我是一個做防水小職員每天正常上班

公司有固定派人力的給每位固定的員工當我發現人力裡面有幾個素質不好的我都會通報公司處理每天都會寫報表加上今天人力的表現如何有一個人力特別在上班時偷喝酒我常表起來確定說他有喝酒工地主任在反應他渾身酒味回公司也常跟公司說他愛喝酒愛惹麻煩要公司別在請他上班公司還是照常派他來上班 好死不死有一天早上七點打完卡帶他們去工地上班才八點剛一到剛開始要動手工作時他就摔下了摔成下半身癱瘓第一時間我打電話給工地主任該怎麼辦我一急著要救他慌了工作主任說快搬他去車上送醫院我就開車帶他去醫院 打電話給公司要公司處理 看醫院時那名工人也沒錢還是我自己貼錢給他看醫生我想說救人要緊 醫院證時說他癱瘓我還拿一些民生用品給他自己貼錢就沒跟公司拿了回到公司公司說他有律師全程會處理要我放心別去管他我就沒管了自己上我的班結果我因跟公司薪水問題莫名其妙被降薪水跟公司處的不好被開除了4~6個月我也沒辦法跟家屬聯繫還是關心現在傳票來了以證人傳票我覺得我很莫名其妙我都快餓死了每天只吃一餐很苦在生活為什麼還要傳我開庭我該怎麼辦我很怕該義務上我都幫忙了但公司怎麼理賠對方我都不知道也沒有權益去管公司又說有律師全程處理我很怕證人會轉被告嗎?

 您好:

您是否會由證人身分轉為被告身分

需視您於案件中是否亦有過失情事而定

故建議您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案情細節較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小豪 103-08-10 12:52

你好,請問我女友之前去租屋房東要求他先簽約,再帶她看房子,結果房子跟原先要看的房子不一樣,而且更遠,我女友口頭告知說他不租這間房子,對方後來就以合約書告我們,還捏造說有交付我們鑰匙門卡,更離譜的是這件事情我從頭到尾都沒去,只是當時簽合約時房主有要求保證人,我女友就寫我,當時有問他為甚麼要寫這保證人,他只說萬一日後房屋有損害,會找保證人,我女友不疑有他就簽了我的名子,現在我們沒租那間房子,房主告我要求賠償10萬,我是收到傳票才知道有這一回事,我沒簽名,房主也沒詢問我要不要當保證人,8月14要開庭了,我被告的莫名其妙@@,求解,謝謝

如對開庭有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0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並未簽名於系爭租賃契約之保證人欄位,故不生保證之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雨停 103-08-09 11:26

您好:本身上一份工作是某電信門市,我在離職前有個客戶答應要續約,六月底的事,客戶後來反悔,有告知客戶若要取消需要請他在帶證件過來辦理,但一直遲遲沒來,直到前兩天收到傳票說要告我偽造文書,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或是能自認倒楣跟客戶和解,請他撤銷告訴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8-09 16:43

您好!除非您確實有擅自偽造簽名,否則釐清事實前,不應隨便和解,因為偽造文書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也不能撤回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09 21:26
偽造文書並非告訴乃論罪,縱使對方撤告,也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甚而起訴。 因為您未說明清楚您有填寫過什麼文件,也無法看到相關文件,建議您可以帶相關文件至事務所做事實整理,通盤擬定策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9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地檢署傳票之開庭通知,建議您應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應如何應對訊問,設計問題與答案,擬定辯護策略與訴訟方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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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小妞 103-08-08 14:24

事情發生的內容及時間點,我們並不是很清楚

只知道一開始是有人報案說家人涉嫌誘拐少女上台北

但警察告知這件事已結束

但在7月初接獲新北市分局來電,涉嫌猥褻騷擾..等

到新北市分局了解,卻跟協助調查問的事件無雷同

所以整個案情,我方實在不了解

之後,詢問也以偵查不公開告知

今天,收到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告知近期需開庭

電話去為民服務中心洽詢,也無法問出個所以然

想詢問

我們是否該請律師?

我們是否有權利跟法院了解整個案情?

之後,接下來我應該怎麼做呢?

我有點緊急,請律師幫忙諮詢

謝謝

 

 

 您好:

由於目前本案仍係於檢察官偵查階段且涉及性侵害案件

故確實會有偵查不公開之情況而難以探知案件辦理情況

且非檢察官所傳訊之人亦不能進入偵查庭旁聽

只有受任律師可到場陳述意見

故建議如經濟能力許可還是聘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案件較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vania 103-08-08 15:32

 我想詢問一下,大概價位跟如何挑選適當的律師呢?

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08 16:47

檢察官偵辦方向應與警詢筆錄相同  建請委任律師為辯護人陪同開庭 以明確了解偵辦方向及涉犯法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涉及妨害性自主案件,建議您應委任律師,於偵訊前先設計相關回答及故事劇情,將風險降至最低,以利日後之辯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愉 103-08-08 13:20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收到一張法院傳票我是被告,上面寫案號及誣告等案件,意思是我有向法院等提告他人不成,所以告我誣告囉,還是其實是有其他案件罪名一起併入案號偵查只是沒有寫出而已,向書記官查詢沒有其他提告的罪名,因為我並沒有提告過人怎會告我誣告,我只有被人一直用提告來向我威脅然後法院跑不停,是不是只有擔任過告訴人才能被提告誣告,煩請律師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有關誣告罪的部份,只要您向刑事訴追單位請求訴追,都可能構成,包含警察局、調查局、檢察署、司法正風單位等。

2、又誣告罪,包含指名跟沒指名,倘偌您無故報遺失,也有可能構成。

3、因為誣告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Chen 103-08-08 09:28

朋友上週日因竊盜罪初犯(現行犯被警察請至派出所,超商20元飲料一罐),有去做筆錄坦承一時糊塗犯案當天也被檢察官請回(偵訊不到三分鐘), 想請教程序上是會收到傳票通知開偵查庭還是有可能直接收到不起訴/緩起訴處分通知書?

另外和解書是請回後才跟店家完成, 去派出所裡面人是說開庭再繳交給檢察官過目, 請問是可以先至地檢署繳交嗎? 謝謝答覆

蘇子良 (馬克) 103-08-08 12:01

 收到檢方傳喚開庭時再交付和解書給檢方,並請求予以自新機會為緩起訴處分,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DAISY 103-08-07 17:48

律師您好

      親人今年年初於台中因騎機車酒駕(已是第三次累犯)而自撞路邊停車的兩台小客車,本人也因此受傷住院約一週(傷及內臟)。出院後即與兩台小客車車主完成賠償事宜。

       今年五月有開庭,當時並無告知如何判決,而後收到傳票載明"有期徒刑四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併科罰金新台幣貳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於8/4再次到法院,卻直接被告知要收押,服刑四個月。想請問現在家屬能做什麼,讓親人可以減刑或是易科罰金嗎?因為該親人為家中經濟支柱,原本家境即非富裕了,突如其來的狀況,更是無所適從。他人在看守所,能再提出異議聲明嗎?還是家屬必須請律師打官司?保他出來呢?

      家屬也能理解酒駕的危險,但因家境所逼,故懇請各位律師能夠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3-08-08 00:00

 法官看起來沒有意思要關你親戚,不過檢察官認為你親戚很惡劣要關,

建議盡速提出相關文件給律師看,因為這種案件都有時效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3 20:47
回覆 DAISY 的發言內容:
我想應該是收到執行科的執行的傳票,當然如果沒有聲請社會勞動,就要繳錢,要不然就要入監服刑。可以服刑一半,剩下看多少錢再聲請易科

 

103-08-07 11:04

您好 我想請問我最近剛收到地檢署傳票上面直接列我為被告,但是我從未在

警局作過筆錄或者到地檢開庭過,請問這符合正常程序嗎?還有我可以不要去開庭那會有什麼後續動作 以上問題麻煩請為我解答疑惑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7 11:38

您好,因案件不一定會經過警方,可直接由地檢署偵辦,若檢方認定您涉嫌重大,因此直接將您列為被告符合正常程序。若為重大案件,經地檢署傳喚多次未到,恐發佈通緝,因此建議您按照傳票上載明時間出庭應訊,若認為您擔心出庭,可在出庭前與律師洽談,亦或委任律師陪同應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因為告訴人可能直接向地檢署遞狀提出刑事告訴  且檢察官認為沒有必要請警方先行調查   所以這樣程序應該是沒有問題   2.偵查中實際涉及何種犯罪還是需要出庭才會了解  如果有必要可以請律師陪同到庭應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黃小文 103-08-07 09:20

 因之前與他人發生車禍事故

於派出所討論相關和解條件時不慎對對方說出較為情緒性字眼(有被錄影到)

後來車禍事故的民事訴訟的部分雖然達成和解(雙方有取得和解書)

但後來收到刑事傳票(妨害名譽)

第一次因為有事無法出庭

之後又收到兩張傳票

想請問一下如果一直不出庭是否影響後續法官的判決

另想請問妨害名譽最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要如何才能讓法官盡量以罰金的方式處罰之?

謝謝

 

 

您好,被告經傳喚不到庭,檢察官可核發拘票將您拘提到場,屆時會對您的自由產生限制,建議盡快和書記官聯繫,解釋為何開庭未到場,且若涉犯妨害名譽的情事證據確鑿,建議找專業律師討論,以爭取對方撤告或罰金刑,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有到庭之義務,若您不到庭,檢方可能會直接拘提,若仍不到庭,亦有可能請遭通緝

為您所稱之情況尚難達此程度,故仍需蒐集更多之證據方可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en 103-08-07 09:10

朋友上週日因竊盜罪初犯(現行犯被警察請至派出所,超商20元飲料一罐),有去做筆錄坦承一時糊塗犯案當天也被檢察官請回(偵訊不到三分鐘), 想請教程序上是會收到傳票通知開偵查庭還是有可能直接收到不起訴/緩起訴處分通知書?

另外和解書是請回後才跟店家完成, 去派出所裡面人是說開庭再繳交給檢察官過目, 請問是可以先至地檢署繳交嗎? 謝謝答覆

蘇子良 (馬克) 103-08-08 12:53

和解書於檢方傳喚開庭時再送,並表明自己是一時糊塗犯罪,請求予以自新機會為緩起訴處分,以上答覆,謝謝 

人畜無害 103-08-06 22:33

一大早忽然被刑警登門拿搜索票進家裡扣押電腦直接被帶去做筆錄

搜索票寫著公然猥褻罪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不過我的確有再用BT跟emule下載不過都限制中斷上傳功能

電腦裡累積著很多以前到現在的東西基本上都不太能見光

筆錄上對於下載是無口否認不過上傳跟散播圖利是堅決否定

當下只有一個人做筆錄臨時也不知道該找誰就這樣按壓手印

然後警察說到時候可能會寄傳票要開偵訊庭

請問各位法律人士

我被判散播的機會高嗎?可以自願測謊自己沒有散播意圖嗎?

他說的寄傳票開偵訊庭可以自己去拿傳票嗎?實在不想讓家人知道

最嚴重跟最輕可能會被關多久被罰多少錢?我經濟狀況實在不怎麼好

這樣會有前科紀錄嗎?會不會被強要去醫院制心理治療?

電腦有沒有機會拿回來?我做完筆錄被請進拘留房時看到

一個警察撞到我電腦很不爽還狠狠的踢了我電腦幾腳

要走出警局時有撇到我電腦機殼凹陷嚴重

如果有環我電腦但是壞了可以要求賠償嗎?

偵訊庭該請律師嗎?花費大概是多少?有沒有辦法分期?

補充 通保法新法實施後警察不能查IP的適用於我嗎?

我在台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中建議您可委任律師,並於事前與律師討論辯護方向及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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