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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貞 103-03-24 16:59

請問公公與外籍配偶到戶政辦理離婚完成之後.是否公公的部分就已完成離婚程序.外籍配偶再自行到法院公證辦理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至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後,即完成離婚程序。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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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帆 103-03-24 13:51

1.已經多次打電話給前夫想跟小孩電話..前夫總是找理由不讓我與小孩講話

2.最近想去看小孩..前夫也都說他在忙不然就說小孩在保母那的理由不讓我看

3.原本以為至少能到小孩幼稚園看..前夫也把小孩轉學讓我不能看多次問前夫小孩轉到哪一間幼稚園 前夫也都沒有理會

4.當初離婚我因為自己身體健康與經濟能力有限.所以小孩監護權是在前夫那

5.離婚後沒有小孩監護權就不能看小孩嗎?

探視權,對方拒絕給探視的話,可以向法院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或主張行使探視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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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帆 103-03-26 13:58

謝謝你,我能撥打你的電話詢問詳細點嗎?

阿帆 103-03-26 15: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 我能撥打你的電話詢問 如何像法院申請嗎?

因為我前夫沒有親口說不讓我看

只是找藉口跟理由不讓我看....

 

 

阿帆 103-03-26 15: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 我能打電話詢問詳細點嗎?

花花 103-03-23 10:05

各位律師好,目前我爸跟我媽在談離婚,事情是2011年我發現爸爸外遇,我跟弟弟決定先給他機會讓他處理,但近一年未處理,因此2012年告知給媽媽,後來媽媽又給他近一年的機會處理,但依然一拖再拖,由於先前龐大的房貸,因此2013年3-4月賣了台北房子簽了代書,給了爸爸200萬+100萬的保險金,換到新北市的房子在我跟弟弟名下且爸爸不能再跟我們要錢,但2014年2月爸爸300萬沒了回來要錢...媽媽的說法是因為爸爸一直都有在賭博,玩股票、麻將什麼都有玩,因為這幾天媽媽在跟我和弟弟談離婚房子後續處理的事情,媽媽希望我們能守住房子,不讓爸爸繼續貸款也不希望她離開之後爸爸帶小三進來(我也不希望),之後會約一天4個人一起談,我想問的是:

1. 口頭談話時的內容,若用錄音的方式是否有具法律效力?

2. 若談定的事情,用白紙黑字寫下之後四個人簽名,是否有法律效力?

3.另外也想問,怎樣的約定條件方式較能約束爸爸,避免上述情況發生?(EX:若發現帶小三進來,則日後賣掉房子的錢只分三份、不得對新北市的房子再提出增加貸款的要求否則...)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或是有更好的建議也請提供,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以白紙黑字寫清楚,而您父親的行為也已構成離婚事由,您母親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以免被拖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3 13:27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協議要怎麼約定只要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都可以

錄音可以當作證據

由於你們簽定的協議涉及爸爸跟小三的行為

效力上或許會有爭議

建議協議擬好後給律師看或找律師討論

對自身權益較有保障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外遇,構成法定離婚事由,您母親得對您父親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您母親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又您父親與外遇對象若有通姦行為,您母親亦可依刑法第239條規定,對您父親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母親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是此,您母親實在不用與您父親協議甚麼,可直接起訴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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璇兒 103-03-21 23:39

我目前2個小孩,,跟先生無法協議離婚,他說小孩不可以帶走,要看我給多少錢,才會給我看小孩,所以在未離婚情況下我把女兒帶走,起因是因為他叫我拿10000出來給家裡用,我跟他說給6000,他就說沒拿一萬叫我搬家(吵架有露音他說不拿錢叫我搬出去住)(女兒跟我比較親,晚上都跟我睡覺),他就說要報警帶社工並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未告知他就把小孩帶走,還說都聯絡不到我的人因為之前用他辦的號碼退還給他,搬出來才申請新的號碼,也未聯絡他更換(我跟他同間公司,打分機給我就行了,一定找得到我,但他沒打),現在我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只要小孩監護權有什麼刑責或對監護權不利或是我可以自己像法院申請裁判離婚嗎…(當初是我說要離,他不要,後來又說他要寫完離婚條件才要離,現在又因為小孩子的事說要離婚是我的問題)我該如何做對我比較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2 00:21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蒐證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如此會比較有利之後提起離婚訴訟以及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璇兒 103-03-22 07: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這樣也可以申請保護令,對方無家暴也行嗎

 

您好,如果你失去聯絡而不讓他看小孩,確實會有略誘罪的問題,建議你現在的方法就是發簡訊或函文給對方,請對方可以到家裡看小孩,不得將小孩帶走,因為小孩習慣與媽媽相處,如果強行帶走將報警處理。但其實建議還是請對方出來協商,把條件連同監護權部分一起協議,把事情一併解決。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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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形成惡意遺棄之事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或即使對方院已履行同居義務,若有傷害您之暴力行為,可立即驗傷,取得驗傷單後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或對方以言語辱罵您,亦為言語暴力,可加以錄音存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之。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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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3-03-21 22:20

請問2012年的二月因為我跟我老公提離婚,我公婆與我老公跟他爺把我載回我娘家,至今我幾乎沒有聯絡,在他們載我回娘家的途中我有錄音錄音內容有些威脅的語氣與他家人罵我的話,那時他們說我外遇但我沒有他們也沒有直接的證據能證明我外遇,我老公在這之前有動手打過我,我有驗傷但是沒有報案也沒申請保護令,至今分居一年多,這樣我是否能訴求離婚,我有跟他協議離婚但因為都談不好,所以我想問這樣我可以訴請離婚嗎?這樣成功機率高嗎?請個位幫忙謝謝!

 

我當初沒申請保護令現在分居這麼久了還能申請嗎?他是在把載回娘家前動手的!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1 23:0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申請保護令

再以對方惡意遺棄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如果保護令聲請到判離的機會高一點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由於你們已經分居,你已經沒有受家暴的危險,保護令不會核准的。至於離婚建議要分居兩年以上機會才會比較大,一年多直接打官司恐怕沒有那麼足夠,或者你找人居間協調幫你們談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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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驗傷單,可提起傷害刑事告訴,但似已逾告訴期間六個月,您可再回去與您配偶同居,若您配偶有打您之行為,可立即驗傷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又關於該驗傷單雖已經過一年,無法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但亦可以該驗傷單為證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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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3-03-21 13:54

1.離婚子女監護權歸我,現在子女要變更姓氏與我現在的先生同姓,而且前夫也答應,請問是否該辦理領養再辦理變更姓氏,如何辦理最省事?

2.我與現在的先生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是否會影響領養程序?

3.我現在的先生,是否可以以單身身份辦理領養?

沈恆 (沈律師) 103-03-21 17:05

您好!若您已經與欲收養結婚,應無問題;但若未結婚,恐怕會有困難。因,若小孩未滿18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應由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不可私自決定讓某個無親屬關係的人收養;另外,因您與欲收養者未結婚收養也應經您同意,本生父母(包含您)均為出養人,您也會停止與小孩的親子關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現在之配偶結婚後再辦理收養之,比較不複雜。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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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103-03-20 18:28

家裡有2個兒子 1個女兒

大兒子算殘障;小兒子沒有穩定收入,打零工維生;女兒有穩定工作

目前母親由女兒撫養,但女兒離婚後經濟壓力變大,希望兩個哥哥一起出錢撫養母親。

請問 大兒子是殘障,父親的遺產繼承較少,那他在法律上可否拒絕撫養母親?

小兒子從父親那得到比較多財產,甚至還有一棟房子(但房子是死者留給小兒子的兒子的(死者的孫子,目前念小學)但卻被小兒子賣掉又去買一棟房和一台車(貸款),而且夫妻都有工作能力,他老婆也有穩定收入,請問這樣母親的撫養權該由誰負責?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19: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三個子女都有扶養母親的義務

若關於扶養費用有子女不願意負擔

可以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支付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個子女對母親均有撫養義務,惟得按其經濟能力加以分擔之,若對方目前拒絕扶養,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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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蓁 103-03-20 18:18

請問一下我在2013年7月和我老公離婚,協議書上有寫財產分配的問題,

但2014年2月我們又辦理結婚,證人是請老公的姊姊和姊夫擔任.

但我後來知道姊夫當天不在場,因此是姐姐(他老婆)代他簽名的,

請問這樣我先生可以主張婚姻無效嗎?

若確定婚姻無效,

那我之前的離婚協議還算數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19:2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結婚證人不需要到場

所以你們結婚登記後是有效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小蓁 103-03-20 21:34

感謝律師的回答.

但如果證人之一並沒有親自簽名,而是委託太太代簽,(沒有書面委託)

是否太太觸犯了偽造文書,而夫妻另一方可以據此主張婚姻無效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為結婚登記婚姻即為有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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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鷹 103-03-20 10:25

我跟前妻離婚後,發現共同財產婚姻存續中時遭她父親拿去投資,現在追出來有500萬匯給他人,我可以訴求拿500萬的人把錢吐出來追加計算嗎?還是他算是善意第3方?變成我們的錢要跟她爸索討?而她爸現在又死了,若他家人沒有拋棄繼承是不是要由妻兒繼承這個負債?然後把錢還給我們夫妻再重新分配?

小狐 103-03-20 09:25

我有個妹妹  同母異父  但是已經離婚

今年 妹妹的同學幫她報了113

筆錄也都做好了  但是沒有相關的證據

她父親是用口頭暴力(語言)

讓她很難受  還有自殘的現象

想我妹妹這樣的狀況    可以去驗精神科當驗傷提告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11:11

你好

言語暴力也是家暴

建議蒐證父親言語虐待的部分

加上精神科的診斷

聲請保護令

以上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若有蒐集相關錄音驗傷報告、診斷證明等,可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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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 103-03-19 23:54

律師你好~因為某些原因,我一個朋友跟她老公已經由法院判離婚了!孩子的監護權也是由男方那邊所代理法院判決書裡面有敘述在哪些時段時間能夠去探望孩子,也有說明任一方沒遵守法院的判決可以在上訴,而男方那邊處處刁難女方的探望時間,請問律師該如何向男方那邊上訴監護權之事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00:0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可以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另外對方不給行使探視權

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法院審酌標準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需準備對您有利之證據及對方不利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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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3-03-19 23:06

你好~我與妻子已經離婚後產下一女~兒女方說小孩跟我姓監護權歸她~

後來真的不幸的她與別人結婚了~也把女兒帶走了~我後來有去調解探視權

~但是女方規定太多~以及我對女方的怨恨實在太深不想與她連繫~

現在我想把小孩監護權拿回來可以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00:12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可以起訴請求法院改定子女監護權

另外女方不讓你行使探視權

也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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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訂,但須提出對方有不適任之事由,及您較適合擔任監護人之相關證據,法院於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歸,故您應提出對您有利之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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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先生 103-03-19 17:43

您好,我想咨詢下民事糾紛問題。
我的一位同事,因為眼睛工作受傷,開刀後導緻現階段無法上班,也可能永久沒辦法工作,現在每個月為0收入,但他還有位前妻。離婚的時候簽訂了離婚協議,離婚後每月要付給他前妻1萬5的贍養費。但是他現在無收入,他前妻還要跟他拿贍養費。請問有什麼辦法能遲緩繳納贍養費或者是取消這個贍養費的條件。因為贍養費這個部分是他前妻在我同事簽完名後她自己擅自添加上去交出去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贍養費之約定,您同事不知情,為其前妻擅自加註上去,可對其前妻主張變造文書,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進而主張該條款無效,無須支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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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阿 103-03-19 14:22

各位律師,小弟代替家人詢問,因母親多次找父親離婚,父親多次不肯離婚因幾年前的款項母親交代不清,又因母親名下的動產是父親所買登記母親名子所以父親不願離婚,但又因夫妻共有制這條綁住父親,如是離婚父親又有一半的財產要葬送在母親手中,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是這種情況該如何保住父親的財產又能離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即發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除非您採協議離婚,且對方願意放棄一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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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jh101 103-03-19 11:39

小孩子身心障礙 ,國中畢業後, 由父親獨力扶養

母親於前年將其名下內湖房屋出售後,長期居留日本,

請問我想要離婚 , 如何辦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9 11:54

你好

建議你先與對方協議離婚

若對方不理會

則可以對方惡意遺棄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配偶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其拒絕履行,構成惡意遺棄,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得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您若為無責配偶,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再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和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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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ko 103-03-19 10:39

夫於婚前(民國73年)購置一動產,於民國78年結婚,民國103年將此動產售出,得到現金1200萬,但此時妻子說要離婚.

請問妻子離婚後是否有該動產價金(1200萬)的財產分配請求權?

103-04-26 20:36

 78-103年因該能請求一半吧...

JC 103-03-19 08:54

夫妻分居二年,對方不願意離婚, 現在對方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又不願意給出家裏的鑰匙,就算回得去,也進不去。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告對方惡意遺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9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不會有所謂的生命危險,因此沒有所謂的刑事遺棄罪的問題。

2、又有關於民事離婚事由,您必須提出對方不願履行同居義務的証明,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或是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出您具有正當分居之事由及對方亦不願給付家門鑰匙等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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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103-03-18 21:34

想詢問,我現在有兩個兒子,要離婚,假設現在一個孩子(2歲多)跟我,一個孩子(7個多月)跟媽媽,我一個月薪水4萬,我還會需要額外分擔金錢給另一個孩子嗎?

媽媽是開店,有正常收入的情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扶養費問題,小孩的扶養費仍應由父母雙方共同負擔,所以雖然父母各自取得一名子女監護權,但仍需對另一位小孩負扶養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夫妻雙方均要負擔;除非有於協議書中載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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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堯 103-03-18 18:16

我約五年前因為被合夥人(大陸人)利用,銀行帳戶被當作人頭戶銷售大陸盜版光碟,因而吃上著作權法官司,此案緩刑

去年年初因為做生意(食品)的關係,同業惡意將我塗改過PO網的食品原料表格送往衛生局檢舉,但衛生局無法條開罰我,將案件移往檢方偵辦,我被以偽造文書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以上兩案堪稱無奈但有前科是既定事實!

我今年對玩空氣槍起了興趣,玩到最後開始想進一步了解真槍的結構,也喜歡真槍的質感,於是在一月份開始上拍網找賣改造槍的賣家,此時有一自稱生存遊戲的玩家的網友加了我的LINE開始跟我聊起玩槍的經驗(期間他也把他擁有的真槍拍給我看),一直聊了快兩個月我也順利在網上買到改造短槍(對方附上10顆子彈),我也跟該玩家網友分享我買到改造槍的狀況,此時他提議來我家看這把槍,我也想順便把我不想玩的氣槍送給他,他找一天來了,在我上樓拿欲給他的空氣鋼瓶下樓時,他表明身分是某派出所所長,然後一群警察就圍上來盤查我,他說他們主要是想查出賣槍的上游,只要我配合偵辦基本上事情不會太大條,我就被帶走偵訊,後來移交地檢署已2萬元交保,而後該所長口頭承諾我因為我只是單純收藏改造槍並無危害社會之犯意,而且態度配合,他會用最有利於我的說詞來配合檢方偵辦!爭取減刑(該所長也說他經手的槍砲犯嫌大都可以緩刑),我就老實的把我知道的一切資訊提供給他們了(包含檢方),而我父母離婚且都退休了,他們的生活費由我負責,父親身體極差,還要定期洗腎,房子也還在繳貸款,我如果被判刑入獄,我父母親處境堪虞,我的事業也將垮台,想到這邊多有無奈,想請教律師我的案子有沒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呢?(淚)

阿堯 103-03-18 18:14

我約五年前因為被合夥人(大陸人)利用,銀行帳戶被當作人頭戶銷售大陸盜版光碟,因而吃上著作權法官司,此案緩刑

去年年初因為做生意(食品)的關係,同業惡意將我塗改過PO網的食品原料表格送往衛生局檢舉,但衛生局無法條開罰我,將案件移往檢方偵辦,我被以偽造文書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以上兩案堪稱無奈但有前科是既定事實!

我今年對玩空氣槍起了興趣,玩到最後開始想進一步了解真槍的結構,也喜歡真槍的質感,於是在一月份開始上拍網找賣改造槍的賣家,此時有一自稱生存遊戲的玩家的網友加了我的LINE開始跟我聊起玩槍的經驗(期間他也把他擁有的真槍拍給我看),一直聊了快兩個月我也順利在網上買到改造短槍(對方附上10顆子彈),我也跟該玩家網友分享我買到改造槍的狀況,此時他提議來我家看這把槍,我也想順便把我不想玩的氣槍送給他,他找一天來了,在我上樓拿欲給他的空氣鋼瓶下樓時,他表明身分是某派出所所長,然後一群警察就圍上來盤查我,他說他們主要是想查出賣槍的上游,只要我配合偵辦基本上事情不會太大條,我就被帶走偵訊,後來移交地檢署已2萬元交保,而後該所長口頭承諾我因為我只是單純收藏改造槍並無危害社會之犯意,而且態度配合,他會用最有利於我的說詞來配合檢方偵辦!爭取減刑(該所長也說他經手的槍砲犯嫌大都可以緩刑),我就老實的把我知道的一切資訊提供給他們了(包含檢方),而我父母離婚且都退休了,他們的生活費由我負責,父親身體極差,還要定期洗腎,房子也還在繳貸款,我如果被判刑入獄,我父母親處境堪虞,我的事業也將垮台,想到這邊多有無奈,想請教律師我的案子有沒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呢?(淚)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8 20:2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本件空氣槍,倘經鑑定為有傷殺力,為三年以上重罪,建議您仍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比較棘手,而非如所長所言的輕鬆,畢竟判決是由法官在判而非員警在判,本件是否能夠緩刑,仍需視適用之法條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規定: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目前應會先做槍枝鑑定,若具有殺傷力,即為本條規定之槍枝。依同條規定:犯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有關空氣槍之罪,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及第18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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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 103-03-18 11:15

你好律師:

請問因先生外遇離婚 ,女兒八歲 平時生活起居大小事都是我打理和我很親 小孩本身意願是跟我,先生忙於工作自已的事沒時間照顧小孩,家中有婆婆大姑同住 ,娘家有媽媽和大姐 雙方的家庭支援係統都有 ,我也有穩定的收入,請問如此拿到小孩監護權勝算大嗎?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8 14:12

你好

建議你以對方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為由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並請求裁判由你單獨監護

通常未成年子女有較大機會判給母親(幼年子女原則)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監護權判給您的機會仍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8 20:29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法院為最佳子女利益考量時,會參酌雙方於訴訟中主張及訪查報告而定,建議您屆時尋求律師協助主張,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並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法院酌定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若目前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亦有穩定之收入,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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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 103-03-18 08:12

我已經很想離婚~因為他會打我關我,防礙我的自由我的家暴令已經下來了,請問我可以去訴訟離婚嗎?對人生已經沒有活下去的力量了~他說為了兩個小孩子不跟我離婚~只應我之前發生過很大的車禍~他說離婚後我會後悔~可是我並不認為~我覺得是心態上的關係~而且重點我不愛他了

阿山不嚕 103-03-17 21:37

因哥過世.去辦理撫卹金跟公保.要父母簽名.但生母已離婚30多年.她老公一直要我生母不要簽名.請問可以只申請我爸這一部分的嗎 ?30多年對我們不聞不問的.我生母為何有權力可以領撫卹金跟公保呢?連我哥後事也不理會.錢都我們再出的.他都不管.不公平吧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直接向發放之主管機關詢問,以解決此困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主管機關告知相關情形,詢問如何解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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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3-17 20:17

您好:

離婚小孩監護權給母親。固定每月支付撫養費。

若以後我名下有財產一定要分給那個小孩嗎?

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小孩回來要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母離婚並不影響小孩對父母的繼承權,除非小孩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否則仍有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利克斯 103-03-18 10:2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母

 

那是否我現在有撫養小孩,等小孩成年後該換小孩對我盡撫養義務。

若沒有對我盡撫養義務,就喪失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盡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您得表示使其喪失繼承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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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3-18 21: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盡扶養義務,

 

您好:

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使小孩不要回來要財產

這個小孩會是第一順位繼承者嗎?

倘若我再婚生子,是否可立遺囑將所有財產給再婚的對象及與再婚對象生的小孩?

無敵J 103-03-17 16:54

我想詢問有關於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因我朋友約兩年前離婚,雙方也有寫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近日對方要求要變更與小孩會面時間,與教育費一人一半要求更改,對方申請法院調解,但是對方要求被我朋友拒絕了,現在就等法院判定。
小孩是共同撫養,對方(長時間在大陸)又常常因為前天告知要帶小孩走(協議書上面有寫到要帶小孩走需要提前告知),帶回來又常常遲到,常常造成小朋友作息不正常及我朋友的困擾,也常用比較有恐嚇得言語恐嚇我朋友(我朋友都有收集對方的錄音、及照片)。因對方已要求要走法律途徑,我朋友應該做哪些準備?或是可以利用這次機會把小孩監護權完整要求回來在我朋友身上?可行性高嘛!??

煩請各律師回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以解決現在困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亦可針對對方其他違法行為另提起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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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錢帥 103-03-17 13:20

各位律師您好,

我父親與我母親於民國84年4月1日離婚,我父親於去年有肇事逃逸的案子,他都沒處理和解,導致對方提告。最近卻接到對方提告,我們接到後才知道有此案,我們完全沒有此案相關資料,父親又在上月底中風住院無法言語。對方要求塗銷我父親當年賣給我母親的房子,以便求償10萬新台幣。不甚其擾。

請教的是:

1.???肇事逃逸案為何為變成債務關係?

2.對方提告說我父母假離婚以要求塗銷產權轉移是否可行?

3.若私下和解,如何要求刑事民事皆不可再追訴提告?

謝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7 13:5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由於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

除非你父親造成對方受傷

讓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不然對方的要求要謹慎考量

不要貿然答應對方的條件而私下和解

這樣才能比較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債務為您父親之債務,與您母親無關,對方之要求,可不予理會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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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103-03-17 10:08

94年先生經商失敗,房子查封,從此不工作,我寄居親友家獨立撫養2個小孩,先生應該住在夫家6~7年沒聯絡了,這樣可離婚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7 10:59

您好!您可先與對方協議離婚,若無法達成協議,可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7 12:42

你好

建議你先跟先生協議離婚

若協議不成

則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似可依第二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及未履行同居義務等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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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 103-03-14 23:10

我家僅有我父親在工作,母親為全職家庭主婦,我父親在外有小三,我父親與我母親欲離婚,因為未約定財產制,故用法定財產制,請問如果房子貸款已由我父親繳清,在七年前去辦贈與贈與給我母親,請問這樣房子會屬於分配剩餘財產嗎?還是會扣除掉?

又如果未離婚,但要求父親將其帳戶所有財產都過給我母親,如果在外的小三和我父親有了小孩,請問我父親的財產都在我母親帳戶裡,這樣小三和我父親所生的小孩有權利請求我母親帳戶裡的錢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5 01: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母親蒐證提告通姦

然後同時也可以訴請離婚

另外若父親的財產都在你母親名下

則父親與小三生的小孩不能跟你母親主張權利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04:43

您好!因贈與而無償取得的財產,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小孩無權利請求母親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若有民法第1052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亦可對小三提起刑事妨害家庭罪之告訴。若目前財產均為您母親名下,小三小孩無法向您母親請求之。夫妻間之贈與,一部列玉夫妻生於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計算。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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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咖 103-03-14 22:13

您好,

我目前已年滿20歲,我父親從我小時候到長大對我們家庭從未有過扶養責任,我所有的學費和生活費皆由母親負責

目前我父親人因腦中風在越南的加護病房,國外醫療費用非常高我們家庭無法負擔也不願幫他出這筆醫療費用

我父親已經去國外4年但是他和我母親並沒有離婚

想請問

1.如果我和我母親就放我父親在越南不管那這筆醫療費用會不會之後需要由我負擔?

2.有無辦法可讓我免除負擔這筆費用的辦法?或是將來讓我父親無法告我棄養

我父親有賭博的習慣,在台灣也有信用卡債務,越南方面不清楚是否有無債務問題,且我父親在出國前夕向我母親拿房子銀行貸款60萬以及向我舅舅借了28萬如今都尚未償還

因我名下有一戶房子(是我母親賣掉舊房子以我的名義貸款但實質上錢和貸

款是由母繳交)我怕房子會因為這筆醫療費用而被越南醫院查封拍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您可主張該條規定,於您父親向您請求撫養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您母親若有民法第1052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又關於您父親債務之部分,您亦無需承擔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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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咖 103-03-14 21:50

您好,

我目前已年滿20歲,我父親從我小時候到長大對我們家庭從未有過扶養責任,我所有的學費和生活費皆由母親負責

目前我父親人因腦中風在越南的加護病房,國外醫療費用非常高我們家庭無法負擔也不願幫他出這筆醫療費用

我父親已經去國外4年但是他和我母親並沒有離婚

想請問

1.如果我和我母親就放我父親在越南不管那這筆醫療費用會不會之後需要由我負擔?

2.有無辦法可讓我免除負擔這筆費用的辦法?或是將來讓我父親無法告我棄養

我父親有賭博的習慣,在台灣也有信用卡債務,越南方面不清楚是否有無債務問題,且我父親在出國前夕向我母親拿房子銀行貸款60萬以及向我舅舅借了28萬如今都尚未償還

因我名下有一戶房子(是我母親賣掉舊房子以我的名義貸款但實質上錢和貸

款是由母繳交)我怕房子會因為這筆醫療費用而被越南醫院查封拍賣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4 23:18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聲請法院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另外建議母親對父親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您可主張該條規定,於您父親向您請求撫養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您母親若有民法第1052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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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晴 103-03-14 17:07

我想請問律師...我是個一般公司的倉管(早八晚五),先生是做小包商(打矽利康)的((需南北跑、有時會住外地)),

因由很多原因,所以我們就住娘家了,小孩子早上先生載去上課,我下班去接小孩子回家洗澡,打理所有有關於小孩的,先生總是很晚才進門,不是去喝酒,就是去打牌,每次都以談工作為由,偶爾先生會帶小孩回婆家,一樣給公婆帶,先生還是出去喝酒,長期下來,變成了我跟先生吵架的原因,每次吵架先生就會說威脅我說小孩是他的,不信來試試看。不懂為何平常很少顧小孩的,每次一吵架說要離婚就接著說小孩是他的~~~。

若想離婚要爭取小孩子的監護權,需要搜集先生的什麼證據

要怎樣才能爭取到監護權

若我們夫妻協商好,是否可以"先寫"離婚協議書。

例如:若擁有第二個小孩離婚的話,不管男女,第二個監護權為母親所有,第一個則為父親所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願意協議離婚,條件雙方接受即可。若無法達成協議,只能尋找法定離婚事由,請求裁判離婚及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不一定是先生的,您亦有可能爭取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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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1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婚協議書的部份,倘若可以協議離婚的話,只需要辦理登記即可.

2、有關監護權的部分,ㄧ般而言法院會尊重法定代理人的意見,但是倘若有不利於小孩子,法院還是可以改定監護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4 18:2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先跟先生協議離婚

條件談的成就好

如果談不成的話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小孩監護權通常裁判回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 小孩的意願等因素

但你可以蒐證先生教養小孩不當的部分

例如家暴

如此會對你比較有利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小楨 103-03-14 13:30

您好:我與先生已辦理離婚,由於從結婚後所有賺取的財產全在先生名下(我們是自己開行號蔬果配送的),那我現在想訴請夫妻財產分配;請問如果請律師費用大概多少

小楨 103-03-14 13:09

請問我已經於3/3跟先生辦理離婚登記,但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夫妻財產分配嗎?先生開的蔬果行號於今年買了四輛貨車,也是用我們共有財產的錢那請律師幫忙訴請費用是多少呢?所買的那有算夫妻財產嗎?還是他的特有財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是協議離婚,則應先看您們離婚協議書有無特別約定,若無,則可以在離婚二年內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您可於兩年內向您前配偶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之婚後財產計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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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14 17:57

您好!如果離婚協議書中沒有聲明拋棄剩餘財產分配,就可以在兩年內請求,在婚姻中購買的四輛車,應可計入其婚後財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迷路 103-03-13 21:57

請問我父親有我母親所簽下自願離婚的手寫書信...

可以當做申請離婚證據嗎???

有查詢過民法規定離婚協議書,一定要雙方簽名,還有兩名證人簽名,送戶政事務所辦理才會生效,請問是哪一條民法(具體條文)呢??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一同前往戶政機關完成離婚登記才會發生離婚之效力。

民法第1050條(協議離婚之方式)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所以仍應符合上開規定,才能夠具有離婚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裁判離婚需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為協議離婚須至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若您母親不願辦理登記,您父親無法請求其辦理登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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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賓 103-03-13 18:49

Dear sir:

我和前妻於103年10月法官判離婚,婚後我們倆人共同買了一間房子(市價約700萬),房子有跟銀行貸款(還欠200萬),債務人我和前妻,每個月付給銀行本金+利息約14000元,這部份都從我的帳戶扣款,離婚徫有要求她付一半(本+利)她不願意

我想要將房子處理掉,但她不肯,因為她沒損失,利息錢都是從我這邊扣

私底下跟她協調,她同意附350萬給我(房子市價700萬),但是銀行貸款必須由我清掉,所以等於我只能拿回150萬(350-200)

我想用法律途徑解決,訴訟內容如下

(1)不當得利(民法179條)---每個月的銀行貸款 ,她需付給我7000元 / 每月

(2)分割共有物(民法823條)及變價分割(民法824條)--處理房子

問題一

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問題二

如果法官判可以變價分割,請問房子是走法拍還是其它管道

問題三

請問不當得利分割共有物這二個訴訟案可以寫在同一個起訴書內嗎????

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了嗎?

房屋所有權目前登記何人名下?

 

沈恆 (沈律師) 103-03-13 22:31

您好!如果您將對方的貸款也繳了,是可以請求返還;若您也有意出售動產變價分割是較可行方式,執行時與法拍相同;可以一併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3 23:4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倘前次判決離婚時,未就剩餘財產部份主張,您可以訴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計算差額,由少向多主張,是比較公平的方式,仍請您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就雙方婚後之財產計算分配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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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103-03-13 17:57

當我一生完小孩,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被摧毀了

老公在外地工作,我生完小孩就跟小孩在娘家住,公婆對小孩不從關心過就連做滿月都是娘家做的

因為我生男的,婆婆怕老公被我搶走就在我們夫妻間挑撥離間,如今我完全沒有做錯任何事情,現在老公聽婆婆的要逼我離婚,老公還到戶政強行拉我下車要簽字離婚,我哭著說不要,他就說各過各的他部會理我跟小孩(有錄音),將近半年時間老公對我跟剛出生的小孩不問不聞,就連過年回台也沒來看我們母子,夫家的人把我跟小孩當外人,對我跟小孩這麼殘忍,居然還可以去慶祝大吃大喝(有證據),真的太過分了
當初老公要我把工作辭了陪他去外地工作,如今我沒有工作,我現在被他們欺負到精神狀況都出了問題要看醫生,看到小孩哭我很難過,幾乎每天都掉眼淚,現在憂鬱症沒辦法工作,我跟小孩生活費用都是娘家支付
我該怎麼做?這段婚姻傷我傷得太重了,每天過的都很煎熬,我現在是用訴請方式來離婚嗎?請律師打官司嗎?我跟小我的小孩不能就這樣白白被欺負,我想討一個公道



 

大愛徵信 103-03-18 15:46

你好 你可諮詢合法徵信業者 或回訊 本人可為你解答

服務項目:感情服務 商務服務 行蹤調查 債權服務 諮詢服務

pony 103-05-06 18:39
回覆 Ann 的發言內容:

妳的心情我了解!我4/14也剛離婚,我前妻逼著我簽,我只拖了一個禮拜我就簽了,那壓力之大,男人也很難說撐的了,畢竟為一個家庭付出那麼多,瞬間破碎了....以前你愛和愛妳的人,像患了失心瘋一樣,家人變仇人,真的很傷很重

如果能在情的立場上,能不離就盡量挽回或盡量先分居一段時間大家冷卻後再想想,孩子畢竟是雙方的重要考量,不可能說完全割捨的了,孩子是最可憐的...我每次看到我的孩子,我都要找地方擦眼淚,當初應該先要求分居一段時間在簽的.....有些後悔

但我之所以會簽字,是我認為...她想飛了!也不願意再談,即使我拖著不簽,也只是拖時間等離婚而已....有什麼意義嘛?

現階段最重要是照顧好自己,嘗試在溝通或冷他一段時間,若自己判斷真的沒辦法了,確實是該找個律師討論財產分配,撫養費,善養費的問題....這是現實的問題,保護自己的問題....

至於情傷的部分....讓時間去沖淡,畢竟妳所失去的,也是他所失去的....也許他失去的更多(孩子)....飛出籠的鳥是不會回頭的,不如讓他飛....

以上是我痛苦的經驗...你可以思考一下

 

103-03-13 00:24

律師您好

小弟我是住台中的一位小市民 . 在前年(2012年)結識了一位住大陸的女孩子並在前年於12月份在大陸登記結婚 . 之後便依照台灣移民署之相關流程申辦讓老婆在去年4月份順利來台團聚並定居 . 本以為可以順利的長長久久走下去
卻在去年的10月份 . 我老婆的母親告知我們 我老婆其實有2個身分證 . 一個是正確的身分證 . 而另一個身分證則是在我老婆小時候(她母親年事已高 說忘記了.具體時間已不可考)請別人再去申辦的另一個身分證 .
而這個身分證 姓名 .生日.身分證字號都與正確的身分證不一樣 . 據他母親說.辦這個身分證是想讓他可以早一點就去找工作 . 當時生活困苦 大人們都希望小孩可以早一點就去賺錢(2個身分證的年齡相差8歲.也就是18歲才可以去工作 她12歲就可以去工作賺錢了)而這個身分證一用就是到現在 . 我跟她結婚登記也是用這個身分證 . 當初結婚時 她母親並沒有告知這件事情....
突然會告訴我們這件事情  就是因為大陸已經全面在查有2個身分戶口的人民 . 我老婆被告知要回去大陸註銷掉後來辦的身分證 . 但這就意味著我跟她登記結婚就都完全無效了 . . .百般無奈下 . 想到的方法就是跟老婆回大陸去  與她這個身分證離婚 . 之後再跟她正確的身分證登記結婚 . 然後之後的流程也是要重新來過 . 老婆才能再進來台灣
但是我沒想到之後會卡到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 如果依移民署相關流程去辦理沒問題的話 . 到時候老婆就可以再進來台灣  但是在海關的部分就會過不了..(老婆在第一次來台時有壓指紋建檔 . 這次來台當然也是會壓指紋 . 但是就會出問題了...指紋一樣 但是身分卻不同.很明顯就是有偽造文件)之後我再去查了一下.很有可能老婆會直接被遣送回去..並不得再入台第二種情況就是 海關人員會進行通報 . 之後就似乎會變成刑法案件 . 檢察官會介入 甚至可能要上法庭...偽造文書的罪是1-7年 . 只要法官判有罪 不管是幾年..就算是緩刑 . 似乎還是逃不過被遣送回大陸的命運......
我只是想跟老婆好好的過日子 . 沒有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子 .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 我也沒地方申訴..去移民署問的結果 他們也說無能為力 . 我真的好痛苦 . 我好愛我老婆 我不想放棄她 我也不要放棄她 ...
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除非您不回大陸辦,或回大陸辦就不要再回台灣,不然若有關單位無法處理,似較為困難。目前您可先跟大陸拖延時間,說於國外工作,暫時沒時間回去辦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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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3 11: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除非您不回大陸辦,或回大陸辦就不要再回台灣,不然若有關單位無 ... (恕刪)

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答覆

您說到的不回大陸辦 這一點 我也有想過.但是這會影響到我老婆4年後無法取得身分證

因為4年後要取得台灣身分證 須先回大陸取得我老婆的戶籍證明 以及註銷大陸身分等

所以似乎行不通(泣

目前的狀況是 我在上個禮拜已經在大陸跟我老婆先與她後來辦的那張身分證申請離婚

畢竟她那張身分證在大陸那邊是非註銷不可了!

103-03-13 11:18

另外

我前幾天也有在移民署的署長信箱投信.也是將上述情形陳述

今天有給我回信了   信件內容如下

蔡先生您好:
您於103年3月8日寄給本署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請教關於與大陸地區人民離婚結婚一事,茲向您說明如下: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依親居留者,如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之情形者,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5年,不許可其再申請依親居留。
如於上述不予許可期間再申請進入臺灣,3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但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或臺灣地區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子女,2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
如您來信所述離婚結婚申請來臺,於機場面談按捺指紋時將比對出曾經以不同身分來臺,將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建議您如有上揭情形,先向本署各縣市專勤隊投案,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您仍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的來信。

----

依他信件的意思 似乎是我老婆要過來是全然無望了 是嗎..

如果要要申請讓她入台灣.就必須讓她再進台灣一次 然後讓地檢署將她強制出境 . 然後經過5年後才能再次辦理讓她入台 是這樣的意思嗎?

另外 我老婆犯罪已經是事實 . 我會有連帶責任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犯罪已是事實,但您應無連帶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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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3 18: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犯罪已是事實,但您應無連帶責任

 

 

再次感謝回答

我想針對移民署給我的回信請教一下

第一個問題---移民署所說:(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依親居留者,如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之情形者,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5年,不許可其再申請依親居留。)

意思是5年內 不可以申請依親居留.過了5年之後申請依親居留 我老婆就可以沒事 並入境台灣海關嗎?

 

第二個問題---再來是:(如您來信所述離婚結婚申請來臺,於機場面談按捺指紋時將比對出曾經以不同身分來臺,將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建議您如有上揭情形,先向本署各縣市專勤隊投案,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

如他所說 如果我老婆入境台灣 就會直接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 留下案底 然後強制出境.直接跳過開庭審理? 那不就等於 他案底是一直存在的嗎? 我記得偽造文書追溯期好像是20年 . 那不就等於我老婆20年都沒辦法進台灣!?

然後他最下面還說到 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但是他並沒有提到管制期是多久?

據我所知.如果移送地檢署偵辦 .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情況下 罪名(案底)似乎是會一直存在到該案的追溯期結束才會取消這罪名?

 

第三個問題---以偽造之身分證替大陸配偶辦居留證.使其來台.是否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項 .若是 . 是否通用第15條罰則

 

第四個問題---因犯罪事實而遭強制出境.是否會影響下次申請來台長期居住的許可

 

以上四個問題懇請回答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問題,都是可能的答案,因為一開始,您配偶的行為,就已經可能屬於犯罪行為了,除非爭執該行為非犯罪行為,不成立相關犯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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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姿 103-03-13 00:15

離婚後,未成子女要如何從母姓,小孩監護權在媽媽這裡,因為小孩出生後,前夫的媽,要求我們叫小孩時不可以聯名加姓一起叫,宣稱小孩聯名帶姓叫,對孩子不好,小孩也不好教,等等。這造成為人母親十分恐慌,且擔憂,可在法院提出,作為小孩從母姓的理由嗎?

 

已經和前夫在法院協調不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小女改姓氏應向法院申請,當然應述明改姓之原因及原姓對小孩不利影響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您得具狀向法院說明改姓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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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麵 103-03-12 21:37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有關繼承問題。

我爸爸目前已經過世,但我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姐姐,當初我爸爸跟前妻離婚,姐姐扶養權歸媽媽,但完全沒聯絡,那現在遺產問題是姐姐說如果要她簽放棄就要給她一筆錢,如果要繼承就不繼承負債,我知道如果要繼承,就一定要全部都繼承,請問她如果真的不簽字,走上法律一定要對分嗎?就算有血緣關係,但幾十年沒照顧爸爸,仍然跟我們一樣擁有相同的權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3 09:2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繼承權喪失的部份,除非您的家姐有以不法方式影響您的父親書立遺囑,或是因為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經您的父親表示不讓他繼承,否則您的家姐就是可以繼承遺產,且也是可以平分。 2、 目前繼承制度,原則上就是債權債務繼承,但是不會因此背負債務。 3、 至於遺產分割,倘若無法協議,則必須透過法院,法院就遺產之認定是必須有證據的,經認定是遺產之後,原則上就是平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0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即姐姐均為法定繼承人,除非您姐姐具有民法1145條規定之情形喪失繼承權,否則姊姊與您應繼份均為二分之一。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再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我國民法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故不論是遺產債務均需繼承,僅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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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103-03-11 21:00

您好..我在前年結婚.我原本在台北有一個3萬元的工作,婚後婆婆要我辭掉工作搬到南部跟丈夫一起生活(因丈夫是在外地工作),婚後因丈夫一直不肯交待清楚他的經濟狀況,為了保障我的基本生活支出我跟丈夫有協議搬到南部後我的生活支出如保險手機費用等等都是由他付支並給生活費,協議的內容有書面文件,生活下來因為觀念差太多己經沒有多少感情有可能會選擇離婚,我丈夫也在今年開始不再支付我的費用,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丈夫支付這些費用,因為我現在住的地方很鄉下我雖然有工作薪水很少不足以支出,但我跟丈夫的財產是選擇夫妻財產分別制並且有到法院公證,是否會抵觸協議的內容.
另外如果在沒有離婚的前提下.我可以搬出現在住的地方嗎,我想到比較城巿的地方找工作,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依協議內容請求對方支付費用,若對方拒絕,可起訴加以請求之,若在不離婚之前提下,您至外地工作,仍須定期回夫妻同居之住所,不然有可能有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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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生活費用有白紙黑字,那麼你可以跟他請求生活費用是沒問題的,分別財產制與生活費用無關,分別財產制是針對財產歸屬問題,與家庭生活費用由誰出無關,建議你要搬出去的話不如把離婚談一談,因為你搬出去的話,是你離家又何來家庭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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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縱使是夫妻分別財產制  你們還是可以協議家庭生活費用以及其他費用如何去支出或負擔   2.如果對方不願給付  你是可以依法請求對方給付的  3.如果工作上有需要  當然可以搬離目前現住地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ana 103-03-12 21:46

 謝謝律師們..我想再請問..要如何依法請求,是口頭上跟我丈夫要求請他支付,還是要去法院申請(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申請或是各地的地方法院申請),若是我丈夫不願支付的話,有什麼法律可以保障我的權益嗎.
另(1)若要離婚的話,我有哪些保障可以在談離婚時提出(目前沒有小孩),比如贍養費我可以提嗎,或是離婚後因搬離現在住所(房子是我先生的)有可能工作銜接不上,我可以請求丈夫支付這段時間的贍養費

(2)婚前/後協議是否屬於正式契約,有法律的保障嗎

謝謝

nana 103-03-13 02:33

 再詢問..請求是否可以用郵局的存證信涵來請求呢..那要寫上哪些內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