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律並無規定若母親再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即須歸還給父親,即使父親以此為理由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故仍須綜合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及未成年子女之個人意願,若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無明顯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情形,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您仍具較有利之地位。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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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
我先生因為在外地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一位女生(在酒店上班)~
這位女生也是一個有家庭的人~可是他本身家庭有糾紛在~所以離家在外工作~當初他跟我先生認識時~是告知我先生他已經跟他先生在辦理離婚的手續了~騙我先生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金援他~在我發現他們兩個的關係前~一直苦無證據來證明~我也跟女生碰過面聊過天~女生他也口頭上有承諾說他會離開我先生~可是在103年1月我在我先生外地的租屋處~偷拍到這位女生跟我先生的通姦證據~在我握有充足的證據後~我跟我先生攤牌~他才道出這段外遇的過程~本來為了家庭想息事寧人~可是近日這位女生因為金援的事卻跑回家去告知他先生~說我先生一直在纏他~做賊喊抓賊~現在吵的不得安寧~所以我想對這個女生提出告訴~
以下幾點問題: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女方先生亦可對您配偶提出通姦告訴,但若您配偶有證據證明女方當初告訴他已離婚,則似有可能不成立之。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雖無借據與證明,但若能夠蒐集證相關錄音,承認有借貸並受領金錢,仍有機會可要回。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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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不服前項裁定者,得為抗告。此為聲明異議,為執行程序方法.命令.有違法所為之程序救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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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與現任丈夫還未離婚。
起先一月五號帶目前三個月大的孩子回娘家一個禮拜
在Line上,半強迫式要我離婚
現在擬定的離婚協議書我覺得不太合理
其中有寫到說
一:男方的父母每個月可以來探視兩次,每次兩天一夜
以上都沒跟我探討過,就當方面自己決定,逼迫我簽署
對方是說他不會來看,他父母會來看,對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以我的生活時間為主呢?
(對方很強硬,根本不管我家的作息,堅持說他們家的時間就是這樣,
強迫我們配合他,也不顧小孩現在很小,需要2~3餵奶,洗澡也是大問題,等等...)
二:女兒之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歸由女方任之,女方不得再
(這點不太懂)
之前在懷孕期間對我有使用過暴力,都沒報警驗傷,但是自己有拍照
是是去年12月份,還在做月子期間,我與未滿月的小孩被趕出門
去暫住朋友家,很多親友都知此事,這次被逼離婚,對方在line上
還在line上寫說:我不能適應常被趕出門的生活,那是我的事
跟一些情緒字眼,這次有報警,申請保護令,但一直還沒有下落
對方趕我出門,不讓我回去,又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要爭取小孩
請問,如果對方要打官司,我想要監護跟撫養權的勝算高嗎?
如果對方不打官司,堅持要我簽署這不合理的協議書,我可否不簽?
以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對方似不具有之,故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即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亦可請求法院一併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目前若您為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小,您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似較大,且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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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4條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目前若您與未成年子女同住,您似較有利爭取到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且法院亦不喜變動小孩生活環境或手足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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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請求其離開,若其拒絕離開,可提起刑事侵入住居告訴,若您有對方恐嚇您之相關錄音證據,亦可一並提起恐嚇危安之刑事告訴。故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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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驗小孩之DNA,若為結婚後出生,且卻非為您的小孩,您可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對其提起通姦罪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目前您亦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您配偶履行同居義務,若屆其仍未履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亦有惡意遺棄之離婚事由,且通姦亦為離婚事由之一,可對其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即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 女監護權及撫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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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先生要離婚了,目前在法院調解中,育有兩個孩子,一個六歲,一個三歲,老二領有輕度的殘障手冊,發展遲緩、心臟腎臟都有問題,也有缺鐵性貧血,他擺明了不要孩子,他說他月薪只有三萬,只給撫養費 10000元,可是他有兩間房子,結婚前半年購買一間透天,房貸是婚後繳款,結婚後又背著我偷偷買一間公寓(又有跟他妹妹借一些錢),他說公寓的錢是我公公給他的。
他常常跟我哀窮,所以家裡費用、孩子開銷都是我在承擔,我月薪約50000萬,扣除保險可用大約可用約37000元,名下只有一台車,而他晚上要上班,又沒辦法幫忙顧孩子,他覺得我賺得多所以負擔要多一些是理所當然的,他覺得他晚上上班,所以我顧孩子是理所當然的,他覺得我有寒暑假,所以寒暑假就應該節省保母費用,理所當然應該帶小孩。
他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就要開第三次調解庭了,我好掙扎,好難過,我該接受撫養兩個孩子及10000元撫養費嗎?嗎?孩子沒有母親我會很難過,但評估自己目前的能力,又要上班,又沒住的地方,又要照顧兩個幼小的孩子,目前住在娘家,通車有點久約45分鐘,我媽媽生病沒辦法幫我照顧孩子~令我難過的是,老大覺得我比較嚴格,所以六日他都很期望去爸爸那兒無限時間的打電動、玩IPAD、看電視,而我會限制時間。帶老二時,有時我會覺得很難過,沒有把他生好,他爸爸是這麼對我說的~
我該為自己打算嗎?我37歲,長得不算差,不是一個難相處的人,當初結婚我也只是希望有一個珍惜我,陪伴扶持走到老的人~可是現在我自己常獨自流淚,晚上睡不好覺,常須找人排解心中的難過,我常在想我是不是要去看精神科了~
大家勸我不要兩個孩子,要為自己打算~他們問我若兩個孩子我辛苦養大,可是卻覺得爸爸去爸爸那比較輕鬆自在,或是爸爸給他們錢,孩子的心不在妳這邊你能接受嗎?我遲疑了~我承認我沒那麼偉大,那時候我的心會很痛很痛~
我該怎麼辦?接受他的條件嗎?還是能夠在多為孩子要一些撫養費用?還是也不要兩個孩子?就上法庭請法官裁決?
請大家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事隔已久,且當時您們夫妻關係仍然存在,本件可朝無罪方向去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雙方結婚七年,無小孩。近日男方疑似外遇,目前只有發票等間接證據,但小三疑似已有身孕,因此男方急於辦離婚。不過男方目前無存款,且多年來無帳面收入(跑單幫收現金),女方有穩定工作收入(年薪約70萬),且薪水全交由男方處理,男方不但將女方的薪水全花光,還用女方的名義借貸約280萬(因女方有工作較好申請貸款),總計雙方財產如下:
1. 男方家長"婚前"購買的房屋(男方名下,無貸款):市價約450萬
2. 雙方存款→幾乎為零 (全被男生拿去投資)
若依照法定財產制,目前狀況,女方是否無法請求任何賠償?現在男方還是堅持無小三,只是夫妻"協議"離婚,請問女方是否應該堅持不離婚,蒐集證據並提告?(拖到小三的小孩出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似無婚後財產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建議可拖至外遇生產,掌握確切之通姦證據,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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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外遇生子,掌握確切通姦證據後,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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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請求法院改訂監護為由您單獨監護
您需要蒐證前妻對小孩教養有無不利益的地方
會比較有機會爭取到單獨監護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大伯:一個妻子已離婚,兩個小孩)
(我們家:媽媽,三個小孩)
1.爸爸過世大約十二年,那時我與兩個姐姐都未成年
成年後有聽媽媽提到
大伯已經跑路了,爸爸過世了,爸爸過世時我們不知道有這些債務
現在利息加本金可能已經超過500萬了
我們一定要償還這筆錢嗎??又不是我們花的錢,要還實在很不甘願
而且大伯也有兒子阿,為什麼我們就要處理這筆債......
2.爸爸也是生前有跟銀行預借現金(用現金卡)7萬
可是媽媽也說他不知道爸爸有借這筆錢
那如果還了這筆,下次又不知道哪間銀行出現
我們不就又要還,辛辛苦苦賺的錢,都還給那些不知道哪來的帳
我們當時還未成年,如今成年就該還這些有的沒的錢嗎??
不是都有新聞在說,父債不用子還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無該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僅能循協議離婚之途,惟若對方不願簽名,即無法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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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前夫外遇到離婚,到今已離婚一年多,兩個小孩一個11歲一個8歲監護權協議歸男方,但這一年來前夫並未每天回家,而是和外面女人住在一起,對小孩莫不關心,只有偶爾回去看孩子,連小孩每學期學校的親師懇談都是我去參加。
2當初離婚我們有去律師事務所擬定一份離婚協議書,協議探視小孩的時間,過年我要帶小孩回娘家過年,且告訴我當初沒看清楚協議書的內容,說已經離婚了不需要在帶小孩回去,因為這樣很奇怪,還恐嚇小孩如果和我回娘家阿公就不要他們了。因為娘家在外島,目前和姐姐在台北租房子,這一年來小孩的生活幾乎是阿公阿媽在照顧,回去我一樣稱他們為爸媽,原本協議好每月單週週五晚上去接小孩,但他們且常有理由說天氣冷要我白天在去帶或是小孩生病叫我不要帶出門,不然就是沒有上樓帶小孩也要故意刁難我上樓帶小孩(家住二樓)。
3.之前結婚後有買房子和車庫都掛在我名下,離婚是協議拿一部份費用,房子和車庫歸還給男方,房子的頭期是前公婆付的,當初說要買給我們,最後也跟我要頭期款的部份,現在離開了小孩阿公阿媽且常在小孩面前說媽媽帶了錢離開了他們,常叫小孩告訴我學校或日常需要用的都叫我買,說媽媽比較有錢,阿媽還三不五時抱怨說兒子要養小孩要繳貸款沒有錢叫我加減幫忙付小孩生活費用(小孩從頭到腳的製裝費和自修文書都是我在購買,阿公阿媽和前夫名下個有一間房子和一個車庫,目前只剩前夫的房子和車庫有貸款,而我什麼也沒有~~總覺得自己因為離開時拿了部份的錢而被當成提款機。
4小孩曾經告訴我因為她晚上床睡覺,阿公警她如果明天起不來發牌就一巴掌給她,我知道訴小孩姑姑,由姑姑再去詢問小孩,小孩且不敢回答有說過此話,小孩常很害怕惹阿公生氣,擔心阿公不讓他們跟我出門,事後阿公知道我們在詢問小孩此事還故意請小孩在line留言說他們沒有跟我說過這樣的話,阿公也沒說過,我真的很擔心小孩一直被控制而不敢說實話~~~
5我想重新爭取小孩的監護權但我自己的能力有限一個有只有2萬3的薪水,又不想小孩繼續讓小孩阿公阿媽一起生活,因為小孩阿公很大男人主義脾氣又不好,喜歡控別人安排別人,且常在家裡抽煙讓孩子吸二手煙,阿公常對我說希望我可以搬回家住或在離他們近一點的地方住,可以幫忙照顧小孩,他接送小孩很累,這我有想過但很清楚他們到時會小孩要我接學費要我付,且連小孩一些決定權也沒有。雖然他們也很愛小孩但他們都有時想法很偏激,曾經看到小孩和外公的合照,拿起來就直接撕毀阿公那一部份當小孩的面丟入垃圾桶裡,怕影響小孩的成長,一直以來前公婆都不肯放手,有可以依照現在的情況重新爭取監護權的機會嗎?請問如果真要打監護權官司時間大約多久??費用大約是多少??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做??





您好 我的問題是
我們兄弟倆人的父母,在我兩歲的時後就離婚了
而監護權當時在我父親那邊
但當時他一直不務正業,是奶奶在賺錢扶養我們倆兄弟
到大約我國小時才轉由外婆那邊扶養,我父親並沒有拿出任何一毛錢扶養我們倆兄弟,每天沉迷酒店跟賭博直到, 我國中二時,奶奶過世,我父親將所有的遺產拿走
並且對我們兄弟兩不聞不問,完全就像人間消失一樣
一直以來都是由母親扶養到成年後,才自己謀生,目前我34歲了,最近接到外婆通知有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的公文
要求我們兄弟給付父親扶養費 雖說現階段是調解方面
但應該會走到法律方面 到時應該父親會以遺棄罪提告
說實在的,我們現在也過的很辛苦,因為我母親因為經濟壓力的關係,已經精神方面有異常了,而我們兄弟倆也只是分別在外租房子,也要負擔母親的房租及生活費,實在無力再去負擔父親的扶養費請問我們該準備些什麼資料,才不需負擔扶養費







86年,前夫為他人擔任保人(由於詳細時間前夫他自己都不記得了!因此,我就假設當他是在86年時為他人作保)。
87年,前夫贈與公寓一間給我。
98年,前夫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是因為他在86年為別人作保,別人並未按時繳台新銀行本息。
101年,前夫與我離婚。
103年,收到台新銀行對我提出民法第244條侵害到他的債權,直指87年前夫贈與係為脫產之嫌,意欲請求塗銷前夫贈與無效之訴訟。(在此之前我從未收到台新銀行任何通知)
請問~
1.這個擔保債務是不是應該為收到支付命令時,即是98年始產生?
2.和解庭就不要理他,等真正起訴時才答辯~ 主張接受贈與行為在前,而夫在外衍生的負債行為在後? 或主張〝距離前夫贈與我房子行為已逾15年〞主張時效已無效?



律師您好"以下是去年先生和朋友雙方對談.先生聽到友人和先生說我有外遇..沒有證據目前已經導致我已離婚.也導致因為這樣我現在精神上受到傷害..變的離婚壓力好大..不知道可以讓那位友人..賠償我精神損失嗎
2013/02/26(星期二)
20:35 光爺 我是真的很想知道˙˙是誰傳出來的
20:59 李曉眉 [貼圖]
20:59 李曉眉 我是真的不知道
21:00 李曉眉 知道一定跟你說
21:03 李曉眉 你們就只能暫時別問她
21:04 李曉眉 讓她失去戒心
21:04 李曉眉 跟蹤她
21:05 李曉眉 不然你一定查不出來
21:05 李曉眉 要加油
21:06 李曉眉 別一直喝酒
21:06 李曉眉 喝酒並不能解決事情
21:06 李曉眉 別一直喝酒
21:23 光爺 你說不知道
21:24 光爺 那為什麼會說看到我老婆和人家親嘴
21:24 光爺 快告訴我
21:24 光爺 啦
21:25 光爺 我很痛苦唷
21:25 李曉眉 就是她們公司的人看到
21:26 李曉眉 大家都在傳啊!
21:26 光爺 誰阿
21:26 光爺 我真的很想知道
21:26 李曉眉 所以聽到的人並不知道
21:26 李曉眉 一開始說出來的人是誰啊
21:27 李曉眉 現場的人也知道
21:27 光爺 我要讓我老婆無話可說
21:28 李曉眉 辦公室的人也知道
21:28 李曉眉 大家都很八卦
21:28 李曉眉 吳美珍自已可能都不知道大家都在說她
21:30 光爺 那你怎麼知道辦公室的ㄟ知道
21:31 李曉眉 大家都在傳,公司也不過就這麼大
21:32 李曉眉 更何況她在公司對人都很不客氣
21:32 光爺 最想知道來原
21:32 李曉眉 你覺得會有人會說出是誰說的嗎
21:32 光爺 這你ㄟ知道
21:33 光爺 不懂
21:33 光爺 我不懂
21:33 李曉眉 這種事誰會願意站出來說
21:35 李曉眉 而且美珍在公司本來就很神秘
21:36 李曉眉 只是她也做這麼久來
21:37 李曉眉 你連他同事都沒一個認識
21:37 光爺 不認識
21:38 光爺 你有認識的嗎
21:39 光爺 要不然你怎麼知道這麼多
21:41 李曉眉 我認識的不知道是誰說的
21:42 李曉眉 不然早跟你說了好嗎?
21:42 李曉眉 他也是聽到同事說的
21:43 光爺 你的同事。。。
21:44 李曉眉 當然是他的同事
21:45 李曉眉 怎麼可能我同事
21:45 李曉眉 你醉了
21:45 李曉眉 看不懂我說的
21:45 李曉眉 都是美珍公司的人啦
21:45 光爺 不懂阿
21:46 李曉眉 重點
21:46 李曉眉 跟我說的人
21:46 李曉眉 不知道是誰看到的
21:47 李曉眉 一傳十,十傳百
21:47 李曉眉 懂嗎?
21:47 光爺 你會不會亂啊
21:47 光爺 亂說阿
21:47 李曉眉 沒有的事,不會有人亂說
21:48 李曉眉 為什麼不說別人,是說美珍
21:48 李曉眉 而且她請假,你都知道嗎
21:49 光爺 所以會不會是討厭我老婆的人亂說
21:49 李曉眉 她排休,你都知道嗎?
21:50 李曉眉 那全公司的人都討厭她囉
21:50 光爺 不知道
21:50 光爺 阿
21:50 李曉眉 如果她沒有做
21:50 李曉眉 為什麼你們會走到要離婚
21:51 李曉眉 而且這已經不是最近的事
21:52 李曉眉 前年就已經有人傳了
21:52 李曉眉 你開始覺得她不對時
21:52 李曉眉 就應該要暗暗查清楚
21:53 李曉眉 你都這麼沖動去質疑她
21:54 李曉眉 美珍怎麼可能說實話
22:15 光爺 恩
22:17 李曉眉 她不是說她都會去桃園
22:18 李曉眉 中法興物流,就在桃園
22:18 光爺 你怎麼知道
22:18 李曉眉 你故意說
22:18 李曉眉 上網查的啊
22:19 光爺 你怎麼知道中法興
22:19 光爺 誰說的
22:19 李曉眉 她們公司看到的人
22:20 李曉眉 說那個人是中法興的司機
22:20 光爺 誰
22:20 李曉眉 在廁所激吻
22:20 李曉眉 你故意說
22:21 李曉眉 跟美珍說
22:21 李曉眉 已經查到那個男生是司機
22:21 光爺 那你知道嗎
22:21 李曉眉 你套她啊!
22:22 李曉眉 她一定會心虛的
22:22 李曉眉 你跟她說,要自已承認
22:22 李曉眉 還是要直接帶去男生那裡
22:23 李曉眉 才要說實話
22:23 光爺 你所說的沒有證據
22:23 李曉眉 已經知道他的名字跟住那裡



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314條),而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本條所謂「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
本件依您所述似有超逾告訴期間之情形,告訴人超逾告訴期間始行提出告訴者,檢察官應依職權逕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若檢察官對此不察而起訴者,法院亦會依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故依您所述事實若自您確知之時點起算已超過六個月者,則恐怕已無法再行提出合法有效之刑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處分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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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謂的處理是無力清償的狀況?還是由其他兄弟姐妹願意出面代為清償?
若是其他兄弟姐妹願意出面代為清償的情形,則不論是何人出資,只要是依原借款約定之清償方式依清償期限攤還即可,借款銀行或金融機購對此一般應不致加以拒絕,但要如此進行則須知悉貸款約定扣款帳戶、每月還款金額等事項,就此應聯繫其借款銀行或金融機購表明借款人現因服刑無法清償之情形進一步詢問處理方式。
民法第311條(第三人之清償)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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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今年71歲.跟外籍新娘結婚已6年.一年多前對方以回去探望病重媽媽為由.一去不回.期間公公也曾到大陸要帶她回來.可是她跟公公拿了錢騙公公先回.卻毫無音訊.去年5月公公突然腦中風現在無行為能力.聯繫對方卻是有條件才肯回來照顧他.所以向法院提出惡意遺棄之離婚訴訟.
調解庭已開過.對方堅持不離婚也不肯同居.向法官表示要在外賺錢幫忙養公公.請問這樣合法嗎?法官請求公公到場說明堅持要離婚(調解庭公公因無行為能力.所以兒子代為出庭)
第2次開庭公公有到場.也說明了堅持離婚的立場.法官卻要求要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請問這要如何取得?








請問 我前天收到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存證信涵
但他在95年過世了 我是唯一繼承人
他說我的父母都已拋棄繼承 只有我沒辦理 所以我要負責...
我同事說我當時未成年 可以不用負責
但良京的小姐卻說 我要負責..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是83年11月生的
父母在我2歲的時候就離婚了(聽說的)
我一直都跟姑姑或伯父住
光國小就不知道轉過幾次學了..
監護權是爸爸 但爸爸居無定所 我印象中一年見他沒幾次
和媽媽早就失聯了...
至於外公 我甚至沒見過..至少我記憶以來啦...
現在突然來了一張十幾萬的負債要我償還..
而且那小姐還說 外公不止一筆 是二筆的負債在他們那裡..
請問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 該怎麼辦
現在辦拋棄繼承有用嗎?該怎麼辦理...
請幫忙我 謝謝。


但是對方寄存證信涵來 不就代表要我負責償還了嗎?
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我跟外公根本沒見過
當時我根本不知道他負債過世要辦理什麼拋棄繼承..
我連他過世都是現在收到單子才知道的...
該去哪兒提出證明或是辦理什麼的..?





1我老公他因為我以前有段婚姻.個性不合.等等理由.要求離婚. 2我跟他結婚7年了.他長期在越南工作.兩個月回來一次.才10天 3小孩從小都我在照顧.跟公婆住.公婆再開麵攤.早上4點要起床 4他先提離婚的 我可以提出條件? 5如果離婚後.公婆無法照顧小孩.老大小1.老2幼稚園小班.我可以要的到監護權? 6我以前有段婚姻.但結束很久了.跟老公認識沒多久 就懷孕結婚.可是我都沒有說出 我以前有段婚姻 等到小孩生出來後.報戶口.戶政人員告知我公公.我老公ㄝ就知道這件事.當時他沒有說要離婚.現在才提離婚..請問我以前沒有告知我離婚過..有算欺騙嗎? 7我跟我老公是在酒店認識的.當時我沒有用本名給他知道.但交往時我有跟她說出我的本名.這ㄝ有算欺騙嗎? 8他提出離婚.說小孩跟我住.教育費他要出.還叫我們母女3各去住套房.租房子要我自己出.我去上班.小孩上下課.由公公接回家.我下班再去他家接回住處.我不會開車.只會騎機車.颱風.下雨我又要接小孩.問他.他說 穿雨衣..請問這樣對我公平嗎? 9假如我提出條件.我要小孩監護權.小孩要帶回娘家住.給我媽媽照顧 還要贍養費.贍養費藥一次付清.這樣可以嗎? 10 我娘家的媽媽.ㄝ是住娘家.但我媽媽他沒有工作.可以幫我接送小孩.我ㄝ可以安心去工作 晚上回家自己照顧.這樣可以嗎? 11老公過年的時候 有兩天出去.都沒有告知去哪.跟他媽媽說 他去按摩..還有他從國外回來都沒有幫忙照顧小孩 ㄝ就算了.有時候出去到早上回來.小孩起床.會吵ㄝ會說話.吵醒他 他ㄝ兇小孩..我生病發燒.他ㄝ不幫忙照顧小孩....然後.回來ㄝ不履行夫妻義務...我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沒有金錢.去抓.怎辦? 12 他現在一直吵要離婚.他提出的條件.都對我跟小孩跟不利.所以我可以向他開出條件嗎? 13他說 小孩跟我搬出去住的話.不可能不管我們.但我不相信他..因為以前她說過的話 沒有一次對現過. 14他叫我不要跟娘家媽媽說 他要找我離婚.ㄝ叫我不要叫我娘家媽媽來...賺的錢ㄝ不要拿給娘家媽媽用.就給你弟弟養就好..他這樣是不是要我拋棄媽媽了嗎.這樣他有罪嗎? 15 他常常用3字經罵我..每次都罵很大聲ㄝ很難聽..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16他說我不答應離婚 要走法院.請問我有勝算嗎? 17我沒有做出對不起他的事.安份 在家帶小孩.小孩上學了 我ㄝ找到做房務的工作! 請各位好心律師可以幫我解答我的問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該條規定為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您無法掌握您先生外遇之證據,視有無其他法定離婚事由可加以蒐集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房子為婚後購買,名字登記在男方名下,房貸由他繳,請問(1)男方有權將房子 賣出嗎? (2)如果買房子有向娘家借錢,權利一樣嗎?(因為不確定錢是買房子還是買機器)
若登記為男方名下,則推定為男方為所有權人,若為所有權人,則可自行決定是否賣出。若買房子的錢為娘家所出,也僅為男方向娘家借錢買房子。該房子所有權人能為男方,娘家對男方有該借款之債權,惟不得妨礙所有權人行使其所有權。
2.如果要離婚的話,女方對房子有何權利?對其它 財產有何權利
3.當初由女方向娘家借的錢,沒寫借據有何辦法可以追討嗎(因為不認帳)
若沒有寫借據,則視有無證人或相關錄音可證明男方有向女方借錢。關於借款,須證明有借貸契約之合議,及交付借貸款項之事實(如匯款紀錄或領取現金之收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原由為因工作關係2011年11月認識黃小姐(到職),因當時她前夫外遇所以有開導他,且黃小姐2012年間也因為與前夫無法持續故已離婚收場,為當時因黃小姐為我所屬員工及親友介紹認識推薦來公司上班,故私下諸多照顧,且也有Facebook黃小姐間舒發情緒,但因黃小姐離婚後因考慮家中父母照顧故於2012年6月離職,至此已無跟黃小姐有任何連繫,甚至也將她Facebook好友刪除,迄今已無任何聯繫,但是今天收到黃小姐前夫寄來的律師信(2/7寄出)要求出面討論賠償事宜,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因為我也忘掉到底Facebook當下有討論過什麼,因為平常我就愛開完笑不知內容是否被誤解,今天有請同事跟黃小姐連絡過得知他前夫因為也被外遇對象前夫提告,且敗訴故現在只要跟黃小姐有交流的人他都想要求賠償,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爸與我媽
有一棟房產(就是目前居住的房子,地: 我爸的名子,屋殼:是我媽的名子)
跟婚後存款(帳戶都是掛我爸居多)
- 以暴力跟語言恐嚇威脅不同意
- 或是要全部財產歸他才肯簽字
到天涯海角他都要雇人傷害我姊跟我和我媽,或是要到我公司搗亂
多次勸我媽離開, 但我媽擔心就算我們逃離了,但事後也因為我爸揮霍負債,
我跟我姊又會被拖累, 所以繼續用命綁在他身邊,
但最近我爸發神經越來越變本加厲(曾建議他去看精神科醫師,但一直大力抗拒)
一直在挑起紛爭, 跟蓄意挑釁加以威脅
問題:
家裡房子是當年我媽用命跟我爸吵下來才沒有被我爸拿去賭博賭掉,
所以想請教有無方法可以
- 不用擔心離婚後我爸離婚後產生的債務問題會轉嫁到我跟我姊身上
- 與家裡的房子有無可能捍衛完整留給我媽?
PS:
1.我媽沒有謀生能力,打從嫁我爸都是幫我爸工作,
我姊先前也為了幫我媽陪我爸去醫院洗腎跟照顧家務
(一方面是擔心我媽被我爸謀害,回家處理家務順便保護我媽)已失業半年,全職在家,
家裡經濟來源只剩我
2.以上情狀我都可以作證,法律上我可以當人證嗎?
以下有補上細節家暴情狀
家暴/威脅情狀
1.我爸從年輕時打我媽打到老,直到我姊跟我長大,
跟他身體變差(因蜂窩性組織炎截斷左腳小指,領有殘障手冊),
他動手跟拿刀械的次數才減少, 最嚴重時打到我媽臥床三天無法起身
(把我媽打趴在地,拿木椅往頭砸)
->但都無就診紀錄
->但目前急診單據遺失,確切日期不確定
3. 要求離婚數次,被我爸拿瓦斯桶以同歸於盡 威脅 ->但沒有錄音紀錄
4. 長期家暴陰影,我媽每次只要跟我爸說話就會緊張跟長期晚上失眠便秘,
我姊回家侍奉我爸洗腎,我爸也在三餐百般刁難
(類似颱風天硬要我姊冒險到指定餐飲店買他指定的東西,等買回來又說他不想吃了,
要求我姊當場倒掉;或是店家沒開買不到就對他三字經破口大罵)
所以,固定只要買三餐時間一到也會習慣性緊張
->都在家庭診所請醫生開助眠藥與在藥房買浣腸劑,沒有精神科醫師判斷證明
5. 昨天下午故意引起口角, 拿鏡子砸我媽(未砸中) 跟拿水刀果與我姊相向恐嚇傷害
->但未報警
6. 今天早上 對我媽跟我姊破口大罵,並蓄意砸毀我媽跟我姊機車->有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