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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滋滋 103-02-26 16:55

家人使用我的名字開票
跳票
想請問,這樣會影響到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財產嗎?
我們並未做夫妻財產分開製
婚前我名下有房子跟車子各一
婚後另一半名下有房子跟車子各一
跳票是在我們有婚姻關係下產生的,如果被強制清償,會連累到另一方名下財產也一併清償嗎?
若是我們要做最壞打算,是應該去辦理離婚並且寫下 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或有其他更好方式?
對於另一半覺得十分愧疚,根本無關他的事還要陪我一起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2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夫妻間之債權債務,各自負責,且目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專屬於夫妻之權利,所以您無須擔心會使您的配偶負債,但是要小心不要任意的債務承擔或是擔任保人

小楨 103-02-26 15:48

請問如果我用老公的支票開票,(老公本來就都知情,現在因為他有女人,但我沒證據,他要我乖乖的無條件簽字離婚,否則他就告我)我該怎麼辦

蠟筆 103-02-26 15:44

目前有法律規定說離婚的單親媽媽(本身擁有小孩扶養權和監護權)萬一比前夫更早再踏入另一段婚姻就得自動放棄原有的(扶養權和監護權)並且也得將孩子歸還前夫嗎????

原本孩子一直都是由外婆外公阿姨們和我一起撫養照顧,如果再婚了孩子不能就留在娘家嗎?

 1.法律並沒有規定如果母親再婚或是有其他對象就應該由父親監護子女   2.重點還是在於母親是否有能力以及適合照護子女   3.但個案中不排除父親以母親再婚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律並無規定若母親再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須歸還給父親,即使父親以此為理由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故仍須綜合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及未成年子女之個人意願,若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無明顯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情形,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您仍具較有利之地位。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法律並未規定改嫁後,子女親權將改由他方行使,僅可能為他方聲請改定行使親權人之事由,且縱雙方有改定協議,法院仍會參酌雙方家庭經濟等因素,決定由誰行使親權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RUBY 103-02-25 13:46

事情的起因:
我先生因為在外地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一位女生(在酒店上班)~
這位女生也是一個有家庭的人~可是他本身家庭糾紛在~所以離家在外工作~當初他跟我先生認識時~是告知我先生他已經跟他先生在辦理離婚手續了~騙我先生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金援他~在我發現他們兩個的關係前~一直苦無證據來證明~我也跟女生碰過面聊過天~女生他也口頭上有承諾說他會離開我先生~可是在103年1月我在我先生外地的租屋處~偷拍到這位女生跟我先生的通姦證據~在我握有充足的證據後~我跟我先生攤牌~他才道出這段外遇的過程~本來為了家庭想息事寧人~可是近日這位女生因為金援的事卻跑回家去告知他先生~說我先生一直在纏他~做賊喊抓賊~現在吵的不得安寧~所以我想對這個女生提出告訴~

以下幾點問題: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2:我是否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合解賠償道歉~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1.如果你提出告訴  對方先生在告訴期間內也是可以提出告訴   2.金錢借貸部分如果沒辦法舉出證明  很難請求對方還款   3.如果提告前有意願與對方協談  可以先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女方先生亦可對您配偶提出通姦告訴,但若您配偶有證據證明女方當初告訴他已離婚,則似有可能不成立之。 

2:我是否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合解賠償道歉~

您可不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和解賠償道歉。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女方可能會提告妨害秘密,但您可主張非無故,加以抗辯之。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雖無借據與證明,但若能夠蒐集證相關錄音,承認有借貸並受領金錢,仍有機會可要回。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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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是跟你先生說已經辦好離婚? 還是還在辦理婚? 這影響有沒有通姦的故意,如果被檢察官、法官認定有通姦故意,那你先生也會成立。和解直接談就好,不需要用到存證信函,而法院實務上目前多半認為為了抓姦偷拍,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另外借錢的事,法院實務上如果不能證明雙方有借款合意,就算有給錢的匯款證據,也很難要回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UBY 103-02-28 01:4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女生是跟我先生說他要跟他先生辦理離婚~還請我先生幫忙弄離婚協議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先生明知對方仍有婚姻關係,則具有通姦之犯意,對方配偶亦可對您先生提通姦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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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28 10:05

您好!依您所述,您先生明知對方尚未離婚,若仍有通姦行為,就難辯解說無犯無,仍應負刑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UBY 103-02-28 16:16

 各位律師~所以不管女生是不是要刻意欺瞞我先生~離婚之事實~在法律上也沒有正所謂的因果關係嗎~因為我先生他有對女方說過~如果對方是有家室之人的話~是不可能有這一段事情的發生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39

您好!您前面說「女生是跟我先生說他要跟他先生辦理離婚~還請我先生幫忙弄離婚協議書」,不就表示您先生明確知道女方當時尚未離婚嗎?既然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還通姦,那就有通姦犯意,這不是因果關係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拉拉 103-02-25 10:08

父親母親離婚時協議好房屋產權各半,

因故母親借名登記父親名下,但房子居住者為母親,

近年父親因車禍糾紛導致房子遭拍賣,目前即將進入第二拍,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母親可以做些什麼來爭取拍賣所得一半的金額?(參與分配?)

或者建議我們怎麼來保障母親權益?

謝謝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2-25 12:30

您好!如果能證明是借名登記,可以提第三人異議之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有證據證明為借名登記,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您母親得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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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 103-02-25 13:45

不好意思,我可以再請問:聲明異議跟提起異議之訴是一樣的嗎?

如果要提起異議之訴,程序為何?

因為是母親需要出面,想先有基本了解。

謝謝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不服前項裁定者,得為抗告。此為聲明異議,為執行程序方法.命令.有違法所為之程序救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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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房子確實屬於母親所有  只是借名登記債務人名義下遭執行  2.你可以先行提出異議之訴  並請求停止執行   3.如果訴訟成功是有機會取回房子  但舉證上難度應該蠻高的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藤原柚子 103-02-25 09:07

前提:與現任丈夫還未離婚

起先一月五號帶目前三個月大的孩子回娘家一個禮拜

可是未到一個禮拜,現任丈夫以我不工作為理由來離婚

(事實上,我打算有要工作,是對方硬是找個理由要離婚)

在Line上,半強迫式要我離婚

我則說要小孩監護權撫養

對方說好,但不支付任何生活費贍養費小孩費用

現在擬定的離婚協議書我覺得不太合理

其中有寫到說

一:男方的父母每個月可以來探視兩次,每次兩天一夜

以上都沒跟我探討過,就當方面自己決定,逼迫我簽署

對方是說他不會來看,他父母會來看,對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探視權是否一定要給予?如果一定要給予探視權,是否可以

以我的生活時間為主呢?

(對方很強硬,根本不管我家的作息,堅持說他們家的時間就是這樣,

強迫我們配合他,也不顧小孩現在很小,需要2~3餵奶,洗澡也是大問題,等等...)

二:女兒之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歸由女方任之,女方不得再

以代替子女等任何方式為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

(這點不太懂)

PS:對方先是逼我離婚,在電話中說不準我回去之一些辱罵字眼

之前在懷孕期間對我有使用過暴力,都沒報警驗傷,但是自己有拍照

也常常被莫名辱罵,被趕出家門,很多次,距離上一次被趕出門

是是去年12月份,還在做月子期間,我與未滿月的小孩被趕出門

去暫住朋友家,很多親友都知此事,這次被逼離婚,對方在line上

還在line上寫說:我不能適應常被趕出門的生活,那是我的事

跟一些情緒字眼,這次有報警,申請保護令,但一直還沒有下落

對方趕我出門,不讓我回去,又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要爭取小孩

目前已經快分居兩個月,小孩都是我跟我娘家在帶,幫忙家裡擺攤

賺錢一些生活費用養孩子與自己(對方沒在負擔小孩生活費)

請問,如果對方要打官司,我想要監護跟撫養權的勝算高嗎?

如果對方不打官司,堅持要我簽署這不合理的協議書,我可否不簽?

 

 

 

 

 

 

 

 

 

 

 

 

 

 

 

 

 

 

 

 

 

 

 

 

 

 

 

 

 

 

 

沈恆 (沈律師) 103-02-25 12:12

您好!若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可以拒絕簽署,若最終仍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離婚訴訟監護權、探視方式、扶養費、財產分配贍養費等都可一併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對方似不具有之,故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亦可請求法院一併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目前若您為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小,您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似較大,且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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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子女都由你照顧  你爭取子女監護權機率相對比較大    2.如果覺得離婚協議書不合理  你可以不需要簽字同意離婚  可以透過法院程序主張對方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等事由請法院判決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藤原柚子 103-02-26 01: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可以拒絕簽署,若最終仍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離婚訴訟監護權 ... (恕刪)

謝謝你 我會考慮

藤原柚子 103-02-26 01: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恕刪)

謝謝你 我會參考 

藤原柚子 103-02-26 01:51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子女都由你照顧  你爭取子女監護權機率相對比較大 &n ... (恕刪)

孩子出生到現在 三個月大 到現在回老家 都由我照顧

對方沒有付孩子生活費

依您們樓上三位律師先生說的

如真需要 我會詳細考慮是否聘請你們

謝謝樓上的三位律師 感謝你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56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隨時來電,為您服務,是本所的榮幸。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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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權案件  法官最重視的應該是家訪報告  這部分將來要注意 

小威 103-02-25 08:59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下如果在離婚官司前的調解會,因為之前被對方欺負過,看到對方會有情緒失控的問題,所以想請律師代為出席,但這個離婚官司當初又是對方提出,擔心在調解會上因為在我沒有出席的狀況而有違背自己意願的結果而影響自己的相關權益,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在不出席的狀況下表達自己的意見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時可協同律師到場,以便為您主張權益,而調解並不具有強制性,若調解不成立,仍會再進入法院程序審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威 103-02-25 09: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時可協同律師到場,以便為您主張權 ... (恕刪)

感恩 謝律師,如果擔心自己出席看到對方會讓我情緒失控,是否可以委託律師將我書寫的個人意見帶到調解會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代為處理整個離婚程序,律師亦會替您主張您的相關權利或替您傳達相關訴求。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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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委由律師出庭調解這沒有問題   2.如果需要陳述意見  可以自己具狀陳報法院  這樣調解委員也可以看到卷內相關資料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陳華明 (律杏) 103-02-25 18:05

 1. 若您委任律師代理人出席, 則您的意見可由律師調解時向對造及調解委員表達. 律師會忠實地執行職務, 您不必再向法院遞狀表達意見.

2. 若您未出席, 則不可能調解成立而解消婚姻關係(需當事人本人表明離婚合意, 才會成立調解離婚, 詳家事事件法第30條第1 項但書), 即使您的律師代您表達同意離婚也無法就此成立調解.所以若您未出席, 則調解必定無法成立, 只能續行調解或視為調解不成立而續行訴訟. 所以在您本人未出席的情況下,離婚調解意義不大. (lawmed66@gmail.com)

高小姐 103-02-24 14:31

我是女方的媽媽,我女兒已離婚帶三個小孩,有監護權男方已經放棄監護權了,可是現在的問題是我女兒失蹤了,男方因為犯法被通緝,現在男方的媽媽想要把小孩監護權爭取回去,我身為女方的媽媽該怎麼辦?因為對方不要三個小孩監護權,只要最小的那個小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4條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目前若您與未成年子女同住,您似較有利爭取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且法院亦不喜變動小孩生活環境或手足分離。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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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19: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小孩目前都是由您女兒監護

單獨監護權是屬於女方

因為實務上幼年子女監護權較容易判給女方

再加上男方又被通緝

對方要爭取監護權的成功機率不大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有相當之理由,且必須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之。目前您若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若您無明顯對小孩不利之情況,對方之請求似難成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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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3 10:57

離婚7~8年,婚協載明房子歸女方所有,可是女方一直請男方及家長離開,但男方家長要跟女方拿錢,並言是婚姻關係存在時給女方的…又在外揚言要殺女方並且告訴孫子要殺他爸…。請問如何請他們離開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2: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蒐證錄音對方恐嚇你們到言語

然後提告恐嚇

如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刑事部分可提告侵入住宅,民事部分可提出除去所有物侵害,要對方離開,這樣的訴訟實務上會先對房子所有權歸屬作判斷,你們有確定房子所有權嗎? 要調出謄本來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請求其離開,若其拒絕離開,可提起刑事侵入住居告訴,若您有對方恐嚇您之相關錄音證據,亦可一並提起恐嚇危安之刑事告訴。故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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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不願讓對方居住  除了報警外也可以訴請對方搬離  對方並沒有主張居住權利   2.如果有其他危害人身安全言行  可依法提出刑事恐嚇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對方言論行為之相關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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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z 103-02-23 06:58

約從去年九月開始發現老婆有些異狀,

先是從上(加)班時間的改變,至薪水部分與工作狀況不符。

年前突然爆出要與我離婚,並無預警帶著小孩搬離家中。

好說歹說之下回到家中,並承認有外遇的狀況。

甚至對我說出小孩不一定是我的。基本上就是身心理都出軌了。

目前蒐證僅限於兩人出遊照片(手機中獲得),通聯狀況,和一些由我老婆

口述之交往狀況。

由於我老婆有固定刪除手機簡訊的習慣,並無從查證起。

而目前並無抓姦在床的打算,只想證實小孩是不是我的。

而我又十分不願意為此花費金錢或過多的時間。

想請教如此提告是否有勝算? 如果套我老婆的話錄音存證是否有法律效益?

提告後是否可經由調查局提供的免費親子鑑定做確認?

以及我是否有權利要求他們賠償我這段時間精神上與金錢之損失?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3: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驗小孩DNA

如果不是您的

您可能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另外若要離婚的話

除了通姦之外

可以以對方惡意遺棄為由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驗小孩之DNA,若為結婚後出生,且卻非為您的小孩,您可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對其提起通姦罪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目前您亦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您配偶履行同居義務,若屆其仍未履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亦有惡意遺棄離婚事由,且通姦亦為離婚事由之一,可對其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即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 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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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jy6 103-02-23 02:49

  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撫養費~幫幫我

 

    我與先生要離婚了,目前在法院調解中,育有兩個孩子,一個六歲,一個三歲,老二領有輕度的殘障手冊,發展遲緩、心臟腎臟都有問題,也有缺鐵性貧血,他擺明了不要孩子,他說他月薪只有三萬,只給撫養費 10000元,可是他有兩間房子結婚前半年購買一間透天,房貸是婚後繳款,結婚後又背著我偷偷買一間公寓(又有跟他妹妹借一些錢),他說公寓的錢是我公公給他的。

 

    他常常跟我哀窮,所以家裡費用、孩子開銷都是我在承擔,我月薪約50000萬,扣除保險可用大約可用約37000元,名下只有一台車,而他晚上要上班,又沒辦法幫忙顧孩子,他覺得我賺得多所以負擔要多一些是理所當然的,他覺得他晚上上班,所以我顧孩子是理所當然的,他覺得我有寒暑假,所以寒暑假就應該節省保母費用,理所當然應該帶小孩

 

    他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就要開第三次調解庭了,我好掙扎,好難過,我該接受撫養兩個孩子及10000元撫養費嗎?嗎?孩子沒有母親我會很難過,但評估自己目前的能力,又要上班,又沒住的地方,又要照顧兩個幼小的孩子,目前住在娘家,通車有點久約45分鐘,我媽媽生病沒辦法幫我照顧孩子~令我難過的是,老大覺得我比較嚴格,所以六日他都很期望去爸爸那兒無限時間的打電動、玩IPAD、看電視,而我會限制時間。帶老二時,有時我會覺得很難過,沒有把他生好,他爸爸是這麼對我說的~

 

    我該為自己打算嗎?我37歲,長得不算差,不是一個難相處的人,當初結婚我也只是希望有一個珍惜我,陪伴扶持走到老的人~可是現在我自己常獨自流淚,晚上睡不好覺,常須找人排解心中的難過,我常在想我是不是要去看精神科了~

 

    大家勸我不要兩個孩子,要為自己打算~他們問我若兩個孩子我辛苦養大,可是卻覺得爸爸去爸爸那比較輕鬆自在,或是爸爸給他們錢,孩子的心不在妳這邊你能接受嗎?我遲疑了~我承認我沒那麼偉大,那時候我的心會很痛很痛~

 

    我該怎麼辦?接受他的條件嗎?還是能夠在多為孩子要一些撫養費用?還是也不要兩個孩子?就上法庭請法官裁決?

 

    請大家幫幫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3: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對方現在是訴請履行同居義務

若您堅持不履行同居義務

到時候對方以你惡意遺棄為由訴請裁判離婚

你反而會陷於更不利於談判的一方

建議您先回去跟先生談協議離婚的條件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履行同居義務,並與您先生協議離婚條件,方不至於裁判離婚時,您為有責之配偶,對您更加不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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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眼睛 103-02-22 02:29

我想請問

我在93年離婚然後前夫的保單也都由他帶走(他後續也都也持續在繳費怎麼會說他不知道附約是解約的)

但我卻在去年12月收到發院的傳票

收到時也莫名奇妙

我是被告前夫告我偽照文書

他說我在90年變更了他的附約醫療就是幫他解約

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他

他說那是我簽的不是他本人所簽說真的我完全想不起這件事

檢察官有拿單子給我看問說是我的筆跡嗎

我看完後說不是(重點是我根本不記得這件事)

我不懂他自己繳了那麼多年的保險為什麼現才說我解掉他的附約

我真的好煩噢

這會有什麼刑責嗎

我該怎麼辦如果真的是我當初簽的我該怎麼辦

三月六號又要出庭我沒天都緊張到睡不著可以幫幫我嗎

謝謝拜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事隔已久,且當時您們夫妻關係仍然存在,本件可朝無罪方向去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21

 夫妻在婚姻期間互為代理人,代簽文件應不至於構成偽造文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似有機會為無罪答辯,依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故即使為您所簽,亦可主張為有權代理之人,而非偽造文書。且目前您仍可否認為您所簽,您為被告,無自證己罪之義務。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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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103-02-21 22:07

雙方結婚七年,無小孩。近日男方疑似外遇,目前只有發票等間接證據,但小三疑似已有身孕,因此男方急於辦離婚。不過男方目前無存款,且多年來無帳面收入(跑單幫收現金),女方有穩定工作收入(年薪約70萬),且薪水全交由男方處理,男方不但將女方的薪水全花光,還用女方的名義借貸約280萬(因女方有工作較好申請貸款),總計雙方財產如下:

1. 男方家長"婚前"購買的房屋(男方名下,無貸款):市價約450萬

2. 雙方存款→幾乎為零 (全被男生拿去投資)

3. 信用貸款:280萬 (借款人為女方)

若依照法定財產制,目前狀況,女方是否無法請求任何賠償?現在男方還是堅持無小三,只是夫妻"協議"離婚,請問女方是否應該堅持不離婚,蒐集證據提告?(拖到小三小孩出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2: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幾乎沒有

所以分配不到什麼

建議可以先告男方通姦要求賠償

然後再起訴請求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36

 婚後沒有財產只有負債,不用考慮夫妻財產的問題,建議處理通姦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似無婚後財產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建議可拖至外遇生產,掌握確切之通姦證據,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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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離婚部份應詳查資金流向,倘男方不予配合,且未處理名下債務前,切勿協議離婚。本件可詳細蒐證小三生子後,再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併請求損害賠償

通姦部份,因刑事採嚴格證明主義,若無抓姦在床之證據,恐難定罪,若小三真有身孕,這孩子即成通姦鐵證,屆時自可一併解決財產賠償問題。

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外遇生子,掌握確切通姦證據後,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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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呆瓜 103-02-21 10:33

您好,我與大陸配偶已經離婚~因為當初協議離婚同意小孩共同監護,但她目前已離家不與我們跟小孩同住,離家後不願一同支付小孩費用也不願六日接回

就近照顧小孩,我是否能向法院訴請取消她共同監護的資格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10: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可以具狀聲請改定監護,並同時連同對方應該付的扶養費用請求裁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為您單獨監護及一併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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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對方沒有照護子女意願跟事實  你可以訴請法院改定單獨監護   這需要向法院提出聲請  法院會定期  而且會做家庭訪問   然後做出裁定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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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0 19:54

這開庭是不是會當場收押執行勒戒呢?(先前已經收過裁定勒戒單子了)

但是我現在有小孩~目前還準備跟我的老公打離婚官司~而且小孩現在目前兩歲~我也還沒安置好他在我勒戒的這段日子的生活~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可以申請延後勒戒讓我把這些鎖事都處理完了~PS我今天有打去問書記官~他說那天開庭當場收押執行機會很大~書記官說如果我開庭當天要請假的話~直接在傳票上寫上原因~傳真回去~但是我現在該如何知道怎樣可以延後執行勒戒?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20: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我有處理過跟你類似的個案

您可以寫個聲請狀請求暫緩執行(通常只能拖延個幾天而已)

或是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之1規定

找理由聲請重新審理

僅提供您參考

希望對你有幫助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103-02-20 20:20

 律師謝謝你的答覆~但是你說重新審理這個我不懂意思可以麻煩你詳加說明嗎~謝謝~

至於我打離歡官司準備資料差不多和打到結束差不多要一個多月吧~但是他能緩執行那麼長的時間嗎?如果像律師所說只能夠幾天~是不是有更好的方法讓我可以處理這些事情完在去執行勒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說明您的原因及情況,請求暫緩執行,至於是否許可,即為檢察官之職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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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2346 103-02-18 22:44

二年前離婚,因為太太外遇

離婚時,約定小孩共同監護

目前小孩住在我家,只要她想回來看小孩,我都讓他回來看

但是她每次回來,說一直吵著要帶小孩回去自已帶

前妻目前沒有工作,也好久沒有工作了,而且還和他的不知道第幾個新男友同居

所以我相當的不放心,讓她帶小孩

有沒有辦法取取她的監護權,只保留他的探視權

離婚協議小孩主要照顧人是你?還是對方?如果對監護有爭執,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實務上法院會考慮雙方經濟,對小孩的教養計畫,小孩意願等來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26

 建議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成為你一個人監護即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23: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請求法院改訂監護為由您單獨監護

您需要蒐證前妻對小孩教養有無不利益的地方

會比較有機會爭取到單獨監護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terry2346 103-02-19 08:17

當初離婚的時候是共同監護

但是前妻除了想回來看小孩的時候回來一下,其它就是不管

每次回來的時候,都吵著要小孩

 

如果要向法院申請單獨監護的話,我應該要準備什麼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聲請改定為您單獨監護,可準備對您有利之相關資料,如穩定之薪水收入,強大之照顧小孩系統,優良之求學成長環境,小孩與您生活適應習慣之相關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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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雙方已經協議好監護權共同監護  由你擔任實際照護者   除非對方真的不適合繼續監護  否則法院是否會改認單獨監護  可能也有問題   2.你大概可以考慮是否以對方沒有支付扶養費為由聲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前妻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作為您談判單獨監護之籌碼。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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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oll 103-02-18 08:01

一、事發時間:約民國88年至今

二、案件描述:
1.非第三者介入。
2.本人與妻子結婚約8年,因個性與看法諸多不合而分居(外租房屋)至今又過了14年頭。每每與她談及離婚事宜,無論口述爭吵或書面簡訊,她總是推託家族面子、長輩健康為由或推說「我不離,都是你自己有問題」,一拖再拖至今....而兩願離婚協議書也被撕毀...為顧全孩子成長與老家和諧,如此年復一年令我痛苦萬分..如今已知天命(50歲),育有一子業已成年,我不要再這樣走下去...
請協助我或有更好的意見? 依照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第2項請求判決離婚機率高嗎? 需要提供何種明確事證呢? 提起訴訟需花費多久時間 (上班族)?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08: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若無法協議離婚

則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因您提及已分居多年

可以先發函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若對方還是不履行

則可以對方惡意遺棄請求裁判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仍需有更多證據佐證才能提高勝訴機會,證人的部分也可以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分居14年,似有可能可主張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裁判離婚,但若有其他更多證據得加以補強補充之,似更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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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oll 103-02-18 12:05

委任律師(撰寫訴狀 + 開庭) 費用會在多少左右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各案情形,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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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願離婚調解離婚在您身上似乎都不見效,勢必要走上裁判離婚一途。

就您所提狀況,結婚前八年有住在一起,後六年才分居,不曉得當初是何人先搬離住所,當時子女係由何人照顧?逢年過節、子女教育、求學問題係如何處理?子女對於這段婚姻的看法為何?此等情節均會影響法院的判斷。

雖說可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待配偶不依判決履行同居義務時,在另訴以遺棄為由訴請離婚,但依您所述,似乎當您提起履行同居之訴時,您的配偶亦會有所知覺,倘若真回來履行同居了,顯然無法根本解決問題。因此,若上述問題情節嚴重顯然影響婚姻生活時,基於破綻婚的立場,可直接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夫妻長期分居,似可直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判決離婚,惟亦應有其他資料加以佐證,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beboll 103-02-19 08:14

先感謝您的回覆!

個人是長期分居結婚 8 年後分居分居迄今又過了 14 年...

是我搬離原住所,她不搬只好我搬。家中有雙親、兄嫂、姪子同住,育有ㄧ子(目前已成年),互為照顧。這麼多年分居,彼此可有可無,我要求離婚,她不要....我的底線到了,想訴請判決離婚,十多年了,親人看在眼裡,也無可奈何,是這樣嗎 ? 請指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已長期分居請求裁判離婚,但若有其他證據加以補強,亦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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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 103-02-18 02:03

您好

請問.當初我的房子是買前妻的名字.離婚時跟她要.前妻不歸還.連一部分她都不願意

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都在我這

我想要追討我的財產部分.但是離婚時間很久了..這個夫妻離婚財產追朔期有多久..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02: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房子是你出錢購買

主張借名關係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要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該規定: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似有二年時效之限制,不知您離婚過多久了?或從借名登記中主張,主張您為該動產之真正所有權人,當初登記您前妻僅為借名登記。又就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部分,亦可向您前妻主張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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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41

 原則上是兩年,離婚後五年是絕對不能主張權利的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離婚經過多久,有無可能釐於時效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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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3-02-17 21:31

同事說在網路上遇到70歲老頭子,老頭子問他要不要來台灣,她說好

隨後老頭子到外國與同事辨結婚證,便與老頭子自由戀愛來台

同事說老頭子不管他,她也不管老頭子

同事除了工作薪水外還有老頭子每月給她5000元生活費

同事說老頭沒車沒房的過幾年後她肯定離開老頭子。

我提了個問題如果這樣幾年的婚姻可以跑掉就結束,那乾脆用金錢來換生份證或長期局留證,同事回答說,這樣可是算假結婚。同事還強調說他可是真結婚來台。

我聽到假結婚一詞後才恍然大悟,世上真有這無情的要來就來要走就走的婚姻嗎,但我搞不懂我同事是真假結婚還是假結婚?我不懂老頭子娶一個不理會的老婆還願意每月給他5000元花用是何用意?幾年後同事獨自生活離開老頭子滿二年法院就自動判離婚不需雙方簽字同意挽留婚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無滿兩年法院自動判離婚,判決離婚需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判決離婚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

分居兩年,或可成為訴請判決離婚之事由,然並無所謂自動判決離婚法律制度。至於雙方是否有結婚真意,應綜觀全部事實及當事人真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雙方有無結婚之真意,若無結婚真意,似可請求撤銷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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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姐 103-02-15 00:02

離婚了,要求父親負擔子女費用

已經離婚?還是正在談?如果對方不願意給付撫養費,那就向法院聲請裁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3-02-15 14:47

您好:

離婚,在法律上有二種:【協議離婚】、【裁判離婚】。

協議離婚,可以就小孩扶養探視權與對方協商。

裁判離婚,由法官認定最適合扶養之人有扶養之義務。

因為您的問題不甚明確,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電與律師約開會討論,如果您目前是處於協議臨婚狀態,有關離婚條件,也請您務必要與律師討論適當與否再簽名,俾維您的權益。

 1.先看離婚協議書如何約定   2.如果未約定可以子女需要多少生活費舉出證明  向法院請求支付子女扶養費用  如果無法具體數額 可以參考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生活所需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離婚協議書有無就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做相關約定,依協議書內容請求之,亦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詩詩 103-02-14 23:12

(大伯:一個妻子已離婚,兩個小孩)
(我們家:媽媽,三個小孩)

1.爸爸過世大約十二年,那時我與兩個姐姐都未成年

成年後有聽媽媽提到

爸爸的哥哥有用房子跟農會貸款200萬元,而爸爸是保證人

大伯已經跑路了,爸爸過世了,爸爸過世時我們不知道有這些債務

而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房子常常都在法拍,但是沒有賣掉

現在利息加本金可能已經超過500萬了

我們一定要償還這筆錢嗎??又不是我們花的錢,要還實在很不甘願

而且大伯也有兒子阿,為什麼我們就要處理這筆債......

 

2.爸爸也是生前有跟銀行預借現金(用現金卡)7萬

最近銀行在催繳,利息加上本金大約在3.40萬

姑姑有打電話去跟銀行協商,銀行方面表示13萬和解

可是媽媽也說他不知道爸爸有借這筆錢

那如果還了這筆,下次又不知道哪間銀行出現

我們不就又要還,辛辛苦苦賺的錢,都還給那些不知道哪來的帳

我們當時還未成年,如今成年就該還這些有的沒的錢嗎??

不是都有新聞在說,父債不用子還嗎?!

 

 

可以繼承施行法的規定來主張對於繼承債務責任,就以所得遺產為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詩詩 103-02-15 00:2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繼承施行法的規定來主張對於繼承債務責任,就以所得遺產為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恕刪)

謝謝黃律師用心回答~

不好意思這麼晚還打電話過去

會跟媽媽姐姐討論過

如日後有相關問題,在麻煩黃律師了!

 1.父親過世10多年  應該屬於繼承修法前的情形  沒有拋棄繼承就是需要繼承全部債務   2.如果債務屬於保證債務  以及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是否有繼承編施行法1-1  1-2  1-3條適用  可以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繼承時,您仍為未成年,似可主張限定繼承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大明 103-02-14 13:25

狀況如下:
我與前妻幾年前領養一小孩,養子目前3歲,前陣子離婚我為扶養監護人,前妻放棄探視權,與前妻各自名下財產債務均自理。前妻現在擔心當時亦為收養人,養子有她身後財產繼承問題.....
請問
1.養子是否仍有前妻財產繼承權利?若有, 前妻可不分財產給這養子嗎(若養子不提出請求的話?)
2.因彼此財產不想再有牽連,前妻想辦單方終止收養,如此會不會影響我對養子領養存續問題?
3.因僅於財產繼承問題,若不考慮走單方終止收養這條路,可否以養子拋棄繼承方式辦理?前妻尚在人世,可以近期就辦理嗎?是否我這監護人代為辦理?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4 13:40

您好

您前妻終止收養不影響你對養子的身分關係

另外拋棄繼承要等繼承開始後才能辦理

但可以先擬個放棄日後繼承的聲明書作為約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4 13:52

關於您的問題初步了解答覆如下,供您參考:
1.倘前妻未終止收養關係,養子仍有繼承權,可預立遺囑,先行身後分配財產(或終止收養關係)。2.前妻終止收養不影響您與養子之關係。3.不可預先拋棄繼承,同上可先立遺囑分配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養子是否仍有前妻財產繼承權利?若有, 前妻可不分財產給這養子嗎(若養子不提出請求的話?)

若前妻若未辦理終止收養契約,該名養子仍為前妻之繼承人。


2.因彼此財產不想再有牽連,前妻想辦單方終止收養,如此會不會影響我對養子領養存續問題?

若前妻辦理單方終止收養契約,不影響您與養子之收養契約


3.因僅於財產繼承問題,若不考慮走單方終止收養這條路,可否以養子拋棄繼承方式辦理?前妻尚在人世,可以近期就辦理嗎?是否我這監護人代為辦理?

繼承尚未開始,不得先辦理拋棄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沒有終止收養  雙方還是親子關係  互相有繼承權   2.因為你們已經離婚   是可以前妻跟子女的部分終止收養就好   不需要連你一同終止收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終止收養契約,養子對前妻仍享有繼承權;前妻終止其與養子之收養契約,不影響您與養子之收養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萱 103-02-14 09:45

我的朋友ㄊ跟ㄊ老公已經沒感情ㄌ因為男人男人主義太過重ㄌ

在那過得很不快樂想分居 想離開那個男生不知道分居要多久才能離婚??
有向男人提離婚但男人不簽字.那要怎ㄇ辦ㄋ??

還有離婚協議書是去行政事務所拿嗎??還是???
是否有什麼方法能解決這樣的問題ㄋ???
謝謝律師  辛苦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無該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僅能循協議離婚之途,惟若對方不願簽名,即無法協議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要以分居為理由起訴離婚的話,要有相當的時間,實務上至少1、2年比較有機會,不然就是要了解你們婚姻中的細節以後,抓出可以在訴訟上主張有法定離婚的事由,如果是要用協議的方式,只要雙方談的好就可以,協議書建議是找律師擬比較有保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是協議離婚 需要簽離婚協議書  然後至戶政機關登記離婚   2.如果無法協議 就需要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主張對方惡意遺棄在繼續中   實務上還是需要看個案情節  法律上沒有規定分居多久就可以離婚 當初如何離家  也會被列入評價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有分居,除非有一段時間,否則似難單以分居為裁判離婚事由。若有其他補強之事由,似機會較高。除非雙方可協議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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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瑄 103-02-14 07:41

1.因為前夫外遇離婚,到今已離婚一年多,兩個小孩一個11歲一個8歲監護權協議歸男方,但這一年來前夫並未每天回家,而是和外面女人住在一起,對小孩莫不關心,只有偶爾回去看孩子,連小孩每學期學校的親師懇談都是我去參加。

2當初離婚我們有去律師事務所擬定一份離婚協議書,協議探視小孩的時間,過年我要帶小孩回娘家過年,且告訴我當初沒看清楚協議書的內容,說已經離婚了不需要在帶小孩回去,因為這樣很奇怪,還恐嚇小孩如果和我回娘家阿公就不要他們了。因為娘家在外島,目前和姐姐在台北房子,這一年來小孩的生活幾乎是阿公阿媽在照顧,回去我一樣稱他們為爸媽,原本協議好每月單週週五晚上去接小孩,但他們且常有理由說天氣冷要我白天在去帶或是小孩生病叫我不要帶出門,不然就是沒有上樓帶小孩也要故意刁難我上樓帶小孩(家住二樓)。

3.之前結婚後有買房子和車庫都掛在我名下,離婚是協議拿一部份費用房子和車庫歸還給男方,房子的頭期是前公婆付的,當初說要買給我們,最後也跟我要頭期款的部份,現在離開了小孩阿公阿媽且常在小孩面前說媽媽帶了錢離開了他們,常叫小孩告訴我學校或日常需要用的都叫我買,說媽媽比較有錢,阿媽還三不五時抱怨說兒子要養小孩要繳貸款沒有錢叫我加減幫忙付小孩生活費用(小孩從頭到腳的製裝費和自修文書都是我在購買,阿公阿媽和前夫名下個有一間房子和一個車庫,目前只剩前夫的房子和車庫有貸款,而我什麼也沒有~~總覺得自己因為離開時拿了部份的錢而被當成提款機。

4小孩曾經告訴我因為她晚上床睡覺,阿公警她如果明天起不來發牌就一巴掌給她,我知道訴小孩姑姑,由姑姑再去詢問小孩小孩且不敢回答有說過此話,小孩常很害怕惹阿公生氣,擔心阿公不讓他們跟我出門,事後阿公知道我們在詢問小孩此事還故意請小孩在line留言說他們沒有跟我說過這樣的話,阿公也沒說過,我真的很擔心小孩一直被控制而不敢說實話~~~

5我想重新爭取小孩監護權但我自己的能力有限一個有只有2萬3的薪水,又不想小孩繼續讓小孩阿公阿媽一起生活,因為小孩阿公很大男人主義脾氣又不好,喜歡控別人安排別人,且常在家裡抽煙讓孩子吸二手煙,阿公常對我說希望我可以搬回家住或在離他們近一點的地方住,可以幫忙照顧小孩,他接送小孩很累,這我有想過但很清楚他們到時會小孩要我接學費要我付,且連小孩一些決定權也沒有。雖然他們也很愛小孩但他們都有時想法很偏激,曾經看到小孩和外公的合照,拿起來就直接撕毀阿公那一部份當小孩的面丟入垃圾桶裡,怕影響小孩的成長,一直以來前公婆都不肯放手,有可以依照現在的情況重新爭取監護權的機會嗎?請問如果真要打監護權官司時間大約多久??費用大約是多少??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4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為了子女之成長,您應該積極爭取子女監護權,並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2、您應該先行蒐集您所述的,對方並沒有照料子女、前公公婆婆照料不佳的相關證據,以避免日後還必須由小朋友出庭的狀況。

3、有關時間的部份,因為監護權訴訟還要做訪視報告等,還是需要幾個月的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是此,您必須蒐集相關對方無照顧小孩,對小孩不聞不問之相關證據,並提出您有能力照顧小孩之相關有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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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4 10:15

您好

您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

但您需要蒐證有關男方不照顧小孩的證據

或是替小孩聲請保護令

由於小孩的年紀還校

實務上傾向把監護權判給母親

您有機會可以試試看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咨詢或來電咨詢

 1.如果父親有監護權 但實際上沒有照護事實  看起來也沒有照護意願  可能會有隔代教養的問題  因為子女仍小  對小朋友屬於較不利情況  這部分應該有機會改定監護  2.你可以同時提出改定監護聲請以及請求支付扶養費用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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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tiny 103-02-13 22:40

您好 我的問題是
我們兄弟倆人的父母,在我兩歲的時後就離婚
監護權當時在我父親那邊
但當時他一直不務正業,是奶奶在賺錢扶養我們倆兄弟
到大約我國小時才轉由外婆那邊扶養,我父親並沒有拿出任何一毛錢扶養我們倆兄弟,每天沉迷酒店跟賭博直到, 我國中二時,奶奶過世,我父親將所有的遺產拿走
並且對我們兄弟兩不聞不問,完全就像人間消失一樣
一直以來都是由母親扶養到成年後,才自己謀生,目前我34歲了,最近接到外婆通知有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的公文
要求我們兄弟給付父親扶養費  雖說現階段是調解方面  

但應該會走到法律方面 到時應該父親會以遺棄提告
說實在的,我們現在也過的很辛苦,因為我母親因為經濟壓力的關係,已經精神方面有異常了,而我們兄弟倆也只是分別在外租房子,也要負擔母親的房租生活費,實在無力再去負擔父親的扶養費請問我們該準備些什麼資料,才不需負擔扶養

依照你所說的情況,可以以對方沒盡撫養義務來主張免除撫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請求減輕或免除相關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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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該有機會主張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父親義務   2.可以提出相關戶籍資料  以及看是否有相關證人可以出庭作證  證明父親沒有共同生活以及提供扶養費的事實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父親均無扶養過您,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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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布 103-02-12 19:56

不好意思!想請教,我已經離婚兩年多了,協議書上是寫監護權共有費用我負責學雜費,她負責生活費,如今他卻把生活費之後的費用都要我支出,也不考慮我的經濟狀況,但我每月都是匯一萬元給她,離婚後也都編各種理由不讓我看小孩,也不能單獨見小孩,更不讓他回我的家。請問我可以去法院申請調解嗎?需要請律師嗎?目前我是待業中。

向法院聲請扶養方式,依你所述的經濟狀況,一個月一萬是有些過多,監護部分,不依照協議讓你探視的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2 22: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你們在協議書中有約定權利義務

對方如果不按約定就是違約

可以發個存證信函給對方

並要求對方按協議履行約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履行雙方協議,若其拒絕您行使探視權,亦可請求改定監護權及改定監護權後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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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沒有依協議書進行  可以主張依協議內容履行  對方有意見  等對方提出請求再說   2.如果不願意讓你跟子女會面交往  除了聲請法院裁定會面交往時間方式外  是否可以改定監護也可考慮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協議或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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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103-02-12 16:25

86年,前夫為他人擔任保人(由於詳細時間前夫他自己都不記得了!因此,我就假設當他是在86年時為他人作保)。

87年,前夫贈與公寓一間給我。

98年,前夫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是因為他在86年為別人作保,別人並未按時繳台新銀行本息。

101年,前夫與我離婚

103年,收到台新銀行對我提出民法第244條侵害到他的債權,直指87年前夫贈與係為脫產之嫌,意欲請求塗銷前夫贈與無效之訴訟。(在此之前我從未收到台新銀行任何通知)

請問~

1.這個擔保債務是不是應該為收到支付命令時,即是98年始產生?

2.和解庭就不要理他,等真正起訴時才答辯~  主張接受贈與行為在前,而夫在外衍生的負債行為在後?  或主張〝距離前夫贈與房子行為已逾15年〞主張時效已無效?


沈恆 (沈律師) 103-02-12 16:43

您好!依民法第245條規定,詐害債權行為之撤銷權最長10年,本件已贈與超過10年,撤銷權已經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主張贈與行為在前  債務發生在後   這樣沒有詐害債權之問題   2.另外詐害債權  行使撤銷權期間最長10年  這可一併注意   3.但對方應該會同時主張同謀虛偽意思表示  這部分屬於當然自始絕對無效   可能就沒有期間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行主張無詐害債權之情事,蓋因債務發生於贈與之後,再主張時效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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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訴權是形成權而非請求權,故民法第245條所規定的是撤銷訴權的除斥期間,而不是消滅時效期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主張該抗辯,再尋找其他抗辯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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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珍 103-02-12 14:31

律師您好"以下是去年先生和朋友雙方對談.先生聽到友人和先生說我有外遇..沒有證據目前已經導致我已離婚.也導致因為這樣我現在精神上受到傷害..變的離婚壓力好大..不知道可以讓那位友人..賠償我精神損失嗎

2013/02/26(星期二)
20:35 光爺 我是真的很想知道˙˙是誰傳出來的
20:59 李曉眉 [貼圖]
20:59 李曉眉 我是真的不知道
21:00 李曉眉 知道一定跟你說
21:03 李曉眉 你們就只能暫時別問她
21:04 李曉眉 讓她失去戒心
21:04 李曉眉 跟蹤
21:05 李曉眉 不然你一定查不出來
21:05 李曉眉 要加油
21:06 李曉眉 別一直喝酒
21:06 李曉眉 喝酒並不能解決事情
21:06 李曉眉 別一直喝酒
21:23 光爺 你說不知道
21:24 光爺 那為什麼會說看到我老婆和人家親嘴
21:24 光爺 快告訴我
21:24 光爺 啦
21:25 光爺 我很痛苦唷
21:25 李曉眉 就是她們公司的人看到
21:26 李曉眉 大家都在傳啊!
21:26 光爺 誰阿
21:26 光爺 我真的很想知道
21:26 李曉眉 所以聽到的人並不知道
21:26 李曉眉 一開始說出來的人是誰啊
21:27 李曉眉 現場的人也知道
21:27 光爺 我要讓我老婆無話可說
21:28 李曉眉 辦公室的人也知道
21:28 李曉眉 大家都很八卦
21:28 李曉眉 吳美珍自已可能都不知道大家都在說她
21:30 光爺 那你怎麼知道辦公室的ㄟ知道
21:31 李曉眉 大家都在傳,公司也不過就這麼大
21:32 李曉眉 更何況她在公司對人都很不客氣
21:32 光爺 最想知道來原
21:32 李曉眉 你覺得會有人會說出是誰說的嗎
21:32 光爺 這你ㄟ知道
21:33 光爺 不懂
21:33 光爺 我不懂
21:33 李曉眉 這種事誰會願意站出來說
21:35 李曉眉 而且美珍在公司本來就很神秘
21:36 李曉眉 只是她也做這麼久來
21:37 李曉眉 你連他同事都沒一個認識
21:37 光爺 不認識
21:38 光爺 你有認識的嗎
21:39 光爺 要不然你怎麼知道這麼多
21:41 李曉眉 我認識的不知道是誰說的
21:42 李曉眉 不然早跟你說了好嗎?
21:42 李曉眉 他也是聽到同事說的
21:43 光爺 你的同事。。。
21:44 李曉眉 當然是他的同事
21:45 李曉眉 怎麼可能我同事
21:45 李曉眉 你醉了
21:45 李曉眉 看不懂我說的
21:45 李曉眉 都是美珍公司的人啦
21:45 光爺 不懂阿
21:46 李曉眉 重點
21:46 李曉眉 跟我說的人
21:46 李曉眉 不知道是誰看到的
21:47 李曉眉 一傳十,十傳百
21:47 李曉眉 懂嗎?
21:47 光爺 你會不會亂啊
21:47 光爺 亂說阿
21:47 李曉眉 沒有的事,不會有人亂說
21:48 李曉眉 為什麼不說別人,是說美珍
21:48 李曉眉 而且她請假,你都知道嗎
21:49 光爺 所以會不會是討厭我老婆的人亂說
21:49 李曉眉 她排休,你都知道嗎?
21:50 李曉眉 那全公司的人都討厭她囉
21:50 光爺 不知道
21:50 光爺 阿
21:50 李曉眉 如果她沒有做
21:50 李曉眉 為什麼你們會走到要離婚
21:51 李曉眉 而且這已經不是最近的事
21:52 李曉眉 前年就已經有人傳了
21:52 李曉眉 你開始覺得她不對時
21:52 李曉眉 就應該要暗暗查清楚
21:53 李曉眉 你都這麼沖動去質疑她
21:54 李曉眉 美珍怎麼可能說實話
22:15 光爺 恩
22:17 李曉眉 她不是說她都會去桃園
22:18 李曉眉 中法興物流,就在桃園
22:18 光爺 你怎麼知道
22:18 李曉眉 你故意說
22:18 李曉眉 上網查的啊
22:19 光爺 你怎麼知道中法興
22:19 光爺 誰說的
22:19 李曉眉 她們公司看到的人
22:20 李曉眉 說那個人是中法興的司機
22:20 光爺 誰
22:20 李曉眉 在廁所激吻
22:20 李曉眉 你故意說
22:21 李曉眉 跟美珍說
22:21 李曉眉 已經查到那個男生是司機
22:21 光爺 那你知道嗎
22:21 李曉眉 你套她啊!
22:22 李曉眉 她一定會心虛的
22:22 李曉眉 你跟她說,要自已承認
22:22 李曉眉 還是要直接帶去男生那裡
22:23 李曉眉 才要說實話
22:23 光爺 你所說的沒有證據
22:23 李曉眉 已經知道他的名字跟住那裡

 

沈恆 (沈律師) 103-02-12 15:44

您好!關於所述文字,刑事可能成立加重誹謗罪,可於知悉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可請求名譽受損之精神賠償,可於知悉起二年內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觸犯刑事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314條),而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本條所謂「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
本件依您所述似有超逾告訴期間之情形,告訴人超逾告訴期間始行提出告訴者,檢察官應依職權逕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若檢察官對此不察而起訴者,法院亦會依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故依您所述事實若自您確知之時點起算已超過六個月者,則恐怕已無法再行提出合法有效之刑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處分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刑事告訴期限內,彙整相關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佩 103-02-12 06:45

您好:過年前自己的摯友接到通知,得知他的親姐姐竟然在國外因故服刑,現在棘手急需要立即處理的事情為:因摯友的親姐姐目前為離婚後單身狀態,現在男友同居,監護人為父母親,摯友的親姐姐財務狀態由該名男友口中得知(他們也不是很清楚):現有信用貸款約七十多萬及車貸約三十多萬,摯友家人因父母年邁不敢讓他們知道姊姊現階段在國外服刑事宜,所以決定由兄弟姐妹們隱瞞父母協助處理。想請問版上專業法律人士,關於摯友的姐姐債務問題應如何處理較佳?感謝提供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當事人其債務問題,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為其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所謂的處理是無力清償的狀況?還是由其他兄弟姐妹願意出面代為清償
若是其他兄弟姐妹願意出面代為清償的情形,則不論是何人出資,只要是依原借款約定之清償方式依清償期限攤還即可,借款銀行或金融機購對此一般應不致加以拒絕,但要如此進行則須知悉貸款約定扣款帳戶、每月還款金額等事項,就此應聯繫其借款銀行或金融機購表明借款人現因服刑無法清償之情形進一步詢問處理方式。

民法第311條(第三人之清償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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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能還是先行確定是否有積欠這些債務    2.如果有積欠債務    你朋友也願意代償的話  要注意清償後是否有清償證明的問題   這部分涉及將來債務是否已清償完畢  以及是否能向姐姐請求返還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確認借款額度,若欲代為清償,亦須索取相關清償證明,以利日後向本人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ㄚ貞 103-02-12 00:43

公公今年71歲.跟外籍新娘結婚已6年.一年多前對方以回去探望病重媽媽為由.一去不回.期間公公也曾到大陸要帶她回來.可是她跟公公拿了錢騙公公先回.卻毫無音訊.去年5月公公突然腦中風現在無行為能力.聯繫對方卻是有條件才肯回來照顧他.所以向法院提出惡意遺棄離婚訴訟.

調解庭已開過.對方堅持不離婚也不肯同居.向法官表示要在外賺錢幫忙養公公.請問這樣合法嗎?法官請求公公到場說明堅持要離婚(調解庭公公因無行為能力.所以兒子代為出庭)

第2次開庭公公有到場.也說明了堅持離婚的立場.法官卻要求要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請問這要如何取得?

如果公公敗訴.對方要求贍養費(公公名下無財產.又無行為能力了)請問子女得代為支付嗎?

公公突然中風.因急需醫藥費.所以把唯一的老房子過戶給兒子去貸款.對方如果要求要分.兒子須拿出來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2 01: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

可以附上之前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的存證信函

另外房子如果是結婚前就已經有的財產

則女方無權利要求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對方若未提出離婚反訴,則本件即使原告敗訴,其最終結果亦僅是婚姻關係繼續存續,婚姻關係既然沒有解消,則尚不會產生贍養費之請求權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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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貞 103-02-12 11: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我們是直接到法院訴請惡意遺棄請求離婚.事前沒寄存證信函要求屢行同居義務.這樣不就沒辦法取得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嗎?

第一次開庭是言詞辯論庭.第2次開庭法官要求我公公出面訴稱堅持離婚.我公公也出庭了.對方指稱我們罵他趕他.還要求證人出庭.可是我們只有人問他:(你回來幹嘛?)語氣是比較大聲.這樣算罵他趕他嗎?這跟以惡意遺棄訴請離婚有關嗎?

法院傳訊證人.證人可以不出庭嗎?

以惡意遺棄之訴請求離婚.是否都會拖得比較久.已經在訴訟了.有何方式可以加快速度?

對方有打電話給姐姐要求說他肯簽字離婚了.可是還是滿口要錢.這樣能向法官說明嗎?是否有利我們勝訴.

 1.訴請離婚主張惡意遺棄 如果對方陳述這樣 其實已經有一定程度證明沒有履行同居 但可能還是要看情節 你至少先主張對方回大陸時間  調閱出入境證明資料 2.如果公公生病沒有意識  你將房產轉賣  這可能會有違法問題  可能要小心處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履行同居義務之證明,若您無發存證信函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似可從出入境證明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ㄚ貞 103-02-13 01:13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公腦中風影響的是行為能力.並非意識不清.過戶是合法請代書過戶的.他也親身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當場也有說明申請印鑑證明之用途.絕無非法的過戶

ㄚ貞 103-02-13 17:36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今天到移民署申請對方的出入境證明.但移民署表示這事關個資法.所以我們無法代為申請.要我們向法官說明.請求法院去函移民署調閱對方的出入境證明.請問這樣下次開庭時可以向法官要求調閱.以當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嗎?

因為對方有要求我家鄰居證人出庭作證.指控我家人有罵他.趕他.請問這樣我可以順便在法庭上.要求證人順便證明對方已離開許久未回來居住已當成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嗎?

現在已經在訴訟惡意遺棄.請求離婚中了.請問還能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請求法院去函移民署調查相關出入境資料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心瑩 103-02-11 21:25

請問 我前天收到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存證信涵

說我外公?欠渣打銀行債務未還

但他在95年過世了 我是唯一繼承

他說我的父母都已拋棄繼承 只有我沒辦理 所以我要負責...

我同事說我當時未成年 可以不用負責

但良京的小姐卻說 我要負責..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是83年11月生的

父母在我2歲的時候就離婚了(聽說的)

我一直都跟姑姑或伯父住

光國小就不知道轉過幾次學了..

監護權是爸爸 但爸爸居無定所 我印象中一年見他沒幾次

和媽媽早就失聯了...

至於外公 我甚至沒見過..至少我記憶以來啦...

 

現在突然來了一張十幾萬的負債要我償還..

而且那小姐還說 外公不止一筆 是二筆的負債在他們那裡..

 

請問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 該怎麼辦

現在辦拋棄繼承有用嗎?該怎麼辦理...

請幫忙我 謝謝。

 

1.阿公95年過世  當時法律規定確實需要辦理拋棄  否則屬於當然概括繼承  你自然要繼承這些債務  2.但因為你繼承未成年且可能沒有跟阿公一起住  這部分確實依法可以主張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但前提是須要法院准許  3. 你可等到對方跟你請求或執行時  再行主張  4.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心瑩 103-02-11 21:45

但是對方寄存證信涵來 不就代表要我負責償還了嗎?

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我跟外公根本沒見過

當時我根本不知道他負債過世要辦理什麼拋棄繼承..

我連他過世都是現在收到單子才知道的...

該去哪兒提出證明或是辦理什麼的..?

1.寄存證信函只是通知你要償還  如果你不願意償還  對方應該會起訴你要求償還  2.如果對方提告後  你自然可以跟法院提出答辯  確認繼承責任應該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主張您繼承時為未成年,僅就繼承所得之遺產內對債務負責之,超過之部分,無須償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心瑩 103-02-12 21:30

那麼 我是沒法主動處理這事情 或者主動到法院辦理所謂的拋棄繼承

只能等良京來找我去法院嗎?

因為 她已經打了二次電話給我 說我一定要負責..叫我面對

可是 我到底要怎麼負責..那麼多錢 我根本沒能力還

打工的錢繳學費後都不夠生活了.. 哪來的錢還這一筆突然來的外公的債..

我人在新北市 該到哪兒找人幫忙...

一定要找律師幫我忙對嗎

那我需要大約準備多少費用才夠呢

我得先準備好才能去請律師幫忙

 

心瑩 103-02-12 21:45

 

那麼 我是沒法主動處理這事情 或者主動到法院辦理所謂的拋棄繼承

只能等良京來找我去法院嗎?

因為 她已經打了二次電話給我 說我一定要負責..叫我面對

可是 我到底要怎麼負責..那麼多錢 我根本沒能力還

打工的錢繳學費後都不夠生活了.. 哪來的錢還這一筆突然來的外公的債..

我人在新北市 該到哪兒找人幫忙...

一定要找律師幫我忙對嗎

那我需要大約準備多少費用才夠呢

我得先準備好才能去請律師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2-13 05:32

您好!您可以主張只負限定責任即可,若經濟困難,可至板橋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僅就繼承之額度內負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楓葉 103-02-11 20:33

1我老公他因為我以前有段婚姻.個性不合.等等理由.要求離婚. 2我跟他結婚7年了.他長期在越南工作.兩個月回來一次.才10天 3小孩從小都我在照顧.跟公婆住.公婆再開麵攤.早上4點要起床 4他先提離婚的 我可以提出條件? 5如果離婚後.公婆無法照顧小孩.老大小1.老2幼稚園小班.我可以要的到監護權? 6我以前有段婚姻.但結束很久了.跟老公認識沒多久 就懷孕結婚.可是我都沒有說出 我以前有段婚姻 等到小孩生出來後.報戶口.戶政人員告知我公公.我老公ㄝ就知道這件事.當時他沒有說要離婚.現在才提離婚..請問我以前沒有告知我離婚過..有算欺騙嗎? 7我跟我老公是在酒店認識的.當時我沒有用本名給他知道.但交往時我有跟她說出我的本名.這ㄝ有算欺騙嗎? 8他提出離婚.說小孩跟我住.教育費他要出.還叫我們母女3各去住套房.租房子要我自己出.我去上班.小孩上下課.由公公接回家.我下班再去他家接回住處.我不會開車.只會騎機車.颱風.下雨我又要接小孩.問他.他說 穿雨衣..請問這樣對我公平嗎? 9假如我提出條件.我要小孩監護權.小孩要帶回娘家住.給我媽媽照顧 還要贍養費.贍養費藥一次付清.這樣可以嗎? 10 我娘家的媽媽.ㄝ是住娘家.但我媽媽他沒有工作.可以幫我接送小孩.我ㄝ可以安心去工作 晚上回家自己照顧.這樣可以嗎? 11老公過年的時候 有兩天出去.都沒有告知去哪.跟他媽媽說 他去按摩..還有他從國外回來都沒有幫忙照顧小孩 ㄝ就算了.有時候出去到早上回來.小孩起床.會吵ㄝ會說話.吵醒他 他ㄝ兇小孩..我生病發燒.他ㄝ不幫忙照顧小孩....然後.回來ㄝ不履行夫妻義務...我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沒有金錢.去抓.怎辦? 12 他現在一直吵要離婚.他提出的條件.都對我跟小孩跟不利.所以我可以向他開出條件嗎? 13他說 小孩跟我搬出去住的話.不可能不管我們.但我不相信他..因為以前她說過的話 沒有一次對現過. 14他叫我不要跟娘家媽媽說 他要找我離婚.ㄝ叫我不要叫我娘家媽媽來...賺的錢ㄝ不要拿給娘家媽媽用.就給你弟弟養就好..他這樣是不是要我拋棄媽媽了嗎.這樣他有罪嗎? 15 他常常用3字經罵我..每次都罵很大聲ㄝ很難聽..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16他說我不答應離婚 要走法院.請問我有勝算嗎? 17我沒有做出對不起他的事.安份 在家帶小孩.小孩上學了 我ㄝ找到做房務的工作! 請各位好心律師可以幫我解答我的問題.

對方的條件有哪些?協議離婚是要雙方談的攏,而且協議也不能違法離婚有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小孩監護和撫養,甚至可能有贍養費的問題,這些都牽涉專業,我是覺得你的這些疑問,不彷就找個律師好好完整的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1 21: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協議離婚的條件無法接受的話可以不簽離婚議書

由於您提到對方有常常辱罵你且懷疑有小三

您可以蒐證後提起離婚訴訟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若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咨詢

楓葉 103-02-11 21:46

專業??不懂..不過謝謝你

楓葉 103-02-11 21: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協議離婚的條件無法接受的話可以不簽離婚議書 ... (恕刪)

可是.他威脅我不離婚的話.要走法院.請問我有勝算嗎?

楓葉 103-02-11 21: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的條件有哪些?協議離婚是要雙方談的攏,而且協議也不能違法離婚有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小 ... (恕刪)

可是我的工作才剛起步.他都沒有給我生活費.沒有錢可以請律師.怎辦?

可找法扶 

楓葉 103-02-11 22: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找法扶 

法扶是什麼?要去那找?

楓葉 103-02-11 22:12

還有.離婚是他提的.我有權要條件嗎?他一直逼我離婚.我很難過.不離婚.他就威脅我?我有他有傳賴給我.我可以當證據嗎?他在長期在越南工作.沒有辦法照顧小孩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只是離婚條件的問題  這部份雙方可以接受就好  2.如果不能協議離婚  就是要透過法院判決離婚 這需要有法定離婚事由  法官才會判准離婚  依造你所述  除非你自己承認你有騙過他未婚   否則對方應該不容易證明這部分 你還是可以主張他本來就知情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離婚條件都可以談也都可以接受,則可合意離婚。若對方條件您不接受,您可不簽。即使對方威脅對您提出離婚訴訟,也要對方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似不具備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起訴,亦有可能敗訴,可不予理會對方之威脅。且反而是您可能有相關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您具有相關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亦能舉證,則您可提出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楓葉 103-02-12 21:59

律師..我沒有騙他.因為當時我真的是未婚..是以前離過婚.跟他結婚前交往的時候沒有跟他說過我離過婚.還有兩個小孩.小孩離婚小孩都在前夫那邊……跟他是先懷孕結婚的.生完小孩戶口的時候.戶政人員跟我公公說.我離過婚..回家就跟我先生說.我先生那時候很生氣.但沒有說要離婚...等到生完小孩.又生老二.兩個都在讀書.就說他要跟我離婚..原因是因為他說我以前離過婚 跟個性不合..請問那時候沒說我離過婚..也算騙婚嗎?而且他長期不在臺灣.都在越南..回來也是都跑出去有時候還兩天不在家.不然就是早上回家..小孩都是我在照顧的..現在小孩都在讀書我才去上班!這樣我可以要的到監護權贍養費嗎?

楓葉 103-02-12 22:1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離婚條件都可以談也都可以接受,則可合意離婚。若對方條件您不接受,您可 ... (恕刪)

謝謝你..我懂了…他傳給我的文字可以當做他威脅我離婚證據嗎.現在他在越南我也無法找到他外遇證據.不知道怎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4: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該條規定為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您無法掌握您先生外遇證據,視有無其他法定離婚事由可加以蒐集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uznet 103-02-11 16:01

妹妹跟她老公感情生變,1個月才回家幾次,想問以下問題

1.房子為婚後購買,名字登記在男方名下,房貸由他繳,請問(1)男方有權將房子 賣出嗎? (2)如果買房子有向娘家借錢,權利一樣嗎?(因為不確定錢是買房子還是買機器)

2.如果要離婚的話,女方對房子有何權利?對其它 財產有何權利

3.當初由女方向娘家借的錢,沒寫借據有何辦法可以追討嗎(因為不認帳)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如果是用法定財產制,是婚後財產各自算出淨值後,少的對多的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是單純誰對什麼財產分多少,或誰有多少權利這樣計算,房子是男方的,他可以處分,但如果是為了減少分配而處分,可以請求算入婚後財產,但如何成功主張,那是訴訟技巧,淨值的計算要有利自己,也是有技巧的,至於女方借錢的問題,那是要算入婚後債務,證明的部分沒書面,就用證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1 18: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房子登記在男方的名下,男方可以處分

2.如果房子是男方的婚後財產,則視男方與女方婚後財產的差額來決定誰分配給誰(當然前提是夫妻是採法定財產制)

3.沒有借據的話就是舉證的問題了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果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1.登記男方名下  法律上就是屬於男方資產  他可以自由處分  不需要經過任何人同意  2.如果可以證明女方有借貸事實  這部分可以依法請求返還借款  3.如果離婚  可以依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將該房屋列為分配之婚後財產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房子為婚後購買,名字登記在男方名下,房貸由他繳,請問(1)男方有權將房子 賣出嗎? (2)如果買房子有向娘家借錢,權利一樣嗎?(因為不確定錢是買房子還是買機器)

登記為男方名下,則推定為男方為所有權人,若為所有權人,則可自行決定是否賣出。若買房子的錢為娘家所出,也僅為男方向娘家借錢買房子。該房子所有權人能為男方,娘家對男方有該借款債權,惟不得妨礙所有權人行使其所有權

2.如果要離婚的話,女方對房子有何權利?對其它 財產有何權利

房子為男方之婚後財產,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3.當初由女方向娘家借的錢,沒寫借據有何辦法可以追討嗎(因為不認帳)

若沒有寫借據,則視有無證人或相關錄音可證明男方有向女方借錢。關於借款,須證明有借貸契約之合議,及交付借貸款項之事實(如匯款紀錄或領取現金之收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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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11 15:50

如果我們現在簽訂協議離婚,那我事後可以再要求夫妻財產分配權嗎?需要什麼資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11 16:11

您好!離婚後二年內可以請求,主要是要準備雙方的財產明細資料,才能計算差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果協議書寫明雙方拋棄對財產的請求,就無法再起訴請求,所以定協議書內容要謹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協議夫妻財產  也沒有註明拋棄夫妻相互請求權利  2.你在離婚二年內都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如果對方不願意給付  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協議書上無載明兩造均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可於兩年內,對對方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要求,若其拒絕。可提起訴訟加以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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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chen 103-02-11 07:10

我已離婚一年了,當初協議兩個大的歸我、小的歸女方,?有協議其他部份,但是我仍然每月有?予一定金額的扶養費甚至前妻和小孩的健保費都是我支付的,小孩也有讓我探視,但是因為前妻最近交了男朋友,就要我兩,三年後再見小孩,請問我可主張什麼權利呢?謝謝

如果協議有探視權,對方不給探視,那可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要爭監護,可聲請改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如果已經有協議探視時間跟方式  可以先依照協議方式跟對方主張探視子女   2.如果對方無故多次不願意配合  剝奪你跟子女會面機會  這部分將來可以做為改定子女監護理由    目前你還是先行蒐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依協議行使探視權,若其惡意拒絕讓您行使探視權,可發存證信函告之並限期讓您行使探視權,若屆期仍惡意拒絕讓您行使探視權,似可提起訴訟改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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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賽 103-02-10 20:54

你好
我前年在家附近的公車站遇到一位自稱在做美容的媽媽找我攀談,剛開始她說可以免費到我家幫我做臉,做了幾次之後就開始說要收費。因為當時急於想解決皮膚問題,所以也沒想太多就決定讓她做臉。當初付的費用一共是4萬7。沒多久她說什麼爸爸生病住院需要錢,開始跟我借錢。我出於同情心就借給她,陸陸續續借了2萬4。做了大概一個月之後覺得沒有改善,而且她一直說她被家暴離婚需要錢...等等理由要我借她錢,因為覺得她這個人越來越奇怪,所以之後就沒給她做臉。之後到她家要她還我錢時,發現她搬家了。聽鄰居說是搬到高雄,手機沒換但是就一直不接,這樣構成詐欺嗎?她的名字,手機,借錢證據都有我,能尋求什麼樣的法途徑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1 00: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刑事部分對方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

民事部分

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討對方還錢

對方都沒有動作

可以發支付命令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1.雖然借款原則上屬於民事糾紛  但如果借款事由以及還錢意願跟當初不同 確實可能成立幫助詐欺罪   2.這部分你可以考慮至警察局提出刑事告訴  刑事被告就一定需要到庭應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提出民事返還借款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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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賽 103-02-12 14:30

 各位律師好~我有將所有情況告訴警察,並請他們幫我提出刑事訴訟(詐欺),甚至還跑到高雄開庭,但是法官說不成立詐欺。書記官說因為被告一直強調說她有誠意要還錢,只是沒有我的手機聯絡不上我。想也知道是藉口!她明明就有我的手機,我打給她她就是故意不接,法官居然會相信她的話!真的是...所以我現在只能先發存證信函給她,催她還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如此,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返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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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10 17:58

狀況:

離婚協議書上載明,男方於每月第一周末上午9時接小孩探視至周日下午6點前送回,2月份碰巧為2/1.2/2

1/31有與男方去電聯絡,男方未接,隨即使用網路軟體詢問:明日是否接小孩

與我本人確認之後便無訊息

2/1當日來接小孩的是公婆,男方因為工作出差不克前來,並將小孩託付給對我言已經無關係之第三人,未盡任何照顧與陪伴之責任

出差是既定行程,男方並未提前告知,刻意隱瞞

若知道出差更不應該詢問是否隔日可以接小孩

此為完全不負責任之行為

問題

1協議書上明確記載男方有探視權,並未記載男方以外之任何人有探視或接送小孩之權利

2是否可以於當時已簽訂之協議書,應日後狀況修正雙方協議條例

3協議書上載明男方應主動告知工換工作地點或更換住處  目前尚未告知,原公司已離職

就小孩監護問題,如果雙方後來可再另外協議,當然可以,但協議書要寫詳細且不能違反法律,如果不能協議,又想改變監護內容,那就向法院聲請改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書部分若雙方能協議之,即可協議修正。除非協議不成,才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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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已經沒有婚姻關係  對方似乎沒有義務將轉換工作的事情通知到你  2.探視權真意應該是包括子女跟對方親屬間會面交往  應該不可能只侷限父親本人   3.如果雙方認為有重協議或是補充必要  可以另行約定  這沒有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探視權之部分,似仍應盡量與對方協議之,若做過多之限制,對方亦可能會提起訴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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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ck 103-02-10 17:18

原由為因工作關係2011年11月認識黃小姐(到職),因當時她前夫外遇所以有開導他,且黃小姐2012年間也因為與前夫無法持續故已離婚收場,為當時因黃小姐為我所屬員工及親友介紹認識推薦來公司上班,故私下諸多照顧,且也有Facebook黃小姐間舒發情緒,但因黃小姐離婚後因考慮家中父母照顧故於2012年6月離職,至此已無跟黃小姐有任何連繫,甚至也將她Facebook好友刪除,迄今已無任何聯繫,但是今天收到黃小姐前夫寄來的律師信(2/7寄出)要求出面討論賠償事宜,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因為我也忘掉到底Facebook當下有討論過什麼,因為平常我就愛開完笑不知內容是否被誤解,今天有請同事跟黃小姐連絡過得知他前夫因為也被外遇對象前夫提告,且敗訴故現在只要跟黃小姐有交流的人他都想要求賠償,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恐有待進ㄧ步了解您與對方的談話內容,是否可以使法院產生心證,認為您與該女子已經有過性行為或是不倫關係,倘若均無,則無須過於擔心,對方有提起訴訟再行答辯即可。

您可無須理會對方所寄發的律師信。依您所述意旨,顯見對方想要主張您侵害他的配偶權,在此須考量者,1.須在對方與黃小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2.須您與黃小姐間有不正常的交往情況(諸如:擁抱、接吻或性行為等)、3.未罹於損害賠償的兩年時效。倘若您與黃小姐間無任何上述不當行為,對方自難以此為由主張您侵害他配偶權。

至於黃小姐部分,倘若其未曾同意對方使用其臉書帳號,何以對方可以取得上開對話內容,若是其前夫以不當手法侵入黃小姐電腦臉書帳號,黃小姐還可以對前夫提告,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指教、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僅有聊天而無其他違法之行為,針對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無須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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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該是主張於婚姻關係中侵害配偶權   這部分民事賠償只要能夠證明逾越男女社會交往程度  是有可能成立的  不一定要能證明到有通姦行為   這跟刑事通姦罪處罰沒有必然關係  2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向您起訴請求時,再視其主張加以抗辯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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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L 103-02-09 22:56

律師您好:

我哥哥七八年前經由仲介到大陸娶妻,但是對方始終不願意來台灣,後來藉口懷孕,說等小孩大一點再來台灣。我哥哥算日子懷疑小孩不一定是他的,對方拒絕驗血證明,雙方關係便惡化,如今幾乎已經完全不再聯絡。想請教:

1 這樣的婚姻關係算有效嗎?如果要離婚對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2 對方有無可能已經在大陸悄悄辦理離婚了呢?

3 若一直這樣拖下去,未來我哥如果往生,大陸從未謀面的配偶和小孩是否能跨海來爭奪遺產?(有一棟房屋是我和哥哥的名字,以及哥哥未來先繼承母親的遺產等現金)

麻煩您回覆,感激不盡!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23:14

您好

關於您哥哥的問題

建議儘早訴請離婚對自身的權益較有保障

若還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1. 看起來應該是在大陸登記  如果有必要可能還是需要透過法院判決離婚  2.如果透過司法程序 訴訟文書都需要送達    兩岸人民也可能透過海基會跟海協會轉送文書 3.如果沒有解決婚姻關係    因為對方屬於合法繼承人   確實將來會有爭遺產的相關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戴嘉志 (戴律師) 103-04-18 14:59

您好

1 如果您哥哥在大陸有辦理結婚登記,該婚姻關係在大陸就是有效之婚姻

   如果離婚對方不同意,可在大陸法院訴請離婚

2 按照大陸之婚姻法規定,對方不太可能單方面在大陸辦理離婚,但也有例外情況存在。

3 關於小孩的問題,如果訴請法院離婚,可申請法院鑑定確定親子關係是否存在。如果小孩的確是您哥哥的,日後存在跨海來臺繼承遺產之可能。

4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提供完整資料與訊息,mail至郵箱:b88401223@gmail.com 或致電:0958589251,與我討論詳談,為您提供更為完善之法律服務。

路人 103-02-09 17:19

我爸與我媽

有一棟房產(就是目前居住的房子,地: 我爸的名子,屋殼:是我媽的名子)

跟婚後存款(帳戶都是掛我爸居多)

 

我媽多次要求離婚,父親都  (下方有細節家暴情狀)

  - 以暴力跟語言恐嚇威脅不同意

  - 或是要全部財產歸他才肯簽字

  - 告知訴諸法律離婚,又威脅保護令沒有用,

    到天涯海角他都要雇人傷害我姊跟我和我媽,或是要到我公司搗亂

 

多次勸我媽離開, 但我媽擔心就算我們逃離了,但事後也因為我爸揮霍負債,

我跟我姊又會被拖累, 所以繼續用命綁在他身邊,

(所以我媽離婚意願都會卡在財務與債務問題)

但最近我爸發神經越來越變本加厲(曾建議他去看精神科醫師,但一直大力抗拒)

一直在挑起紛爭, 跟蓄意挑釁加以威脅

 

問題:

家裡房子是當年我媽用命跟我爸吵下來才沒有被我爸拿去賭博賭掉,

所以想請教有無方法可以

  - 徹底離婚, 我爸離婚後的所有問題不會轉嫁我媽身上

  - 不用擔心離婚後我爸離婚後產生的債務問題會轉嫁到我跟我姊身上

  - 與家裡的房子有無可能捍衛完整留給我媽?

 

  PS:

  1.我媽沒有謀生能力,打從嫁我爸都是幫我爸工作,

  我姊先前也為了幫我媽陪我爸去醫院洗腎跟照顧家務

  (一方面是擔心我媽被我爸謀害,回家處理家務順便保護我媽)已失業半年,全職在家,

  家裡經濟來源只剩我

  2.以上情狀我都可以作證,法律上我可以當人證嗎?

 

 

以下有補上細節家暴情狀

家暴/威脅情狀

  1.我爸從年輕時打我媽打到老,直到我姊跟我長大,

    跟他身體變差(因蜂窩性組織炎截斷左腳小指,領有殘障手冊),

   他動手跟拿刀械的次數才減少, 最嚴重時打到我媽臥床三天無法起身

   (把我媽打趴在地,拿木椅往頭砸)

  ->但都無就診紀錄

 

  2.曾經毆打我姊頭部瘀青出血,有急診就醫紀錄

   ->但目前急診單據遺失,確切日期不確定

 

  3. 要求離婚數次,被我爸拿瓦斯桶以同歸於盡 威脅   ->但沒有錄音紀錄

 

  4. 長期家暴陰影,我媽每次只要跟我爸說話就會緊張跟長期晚上失眠便秘,

     我姊回家侍奉我爸洗腎,我爸也在三餐百般刁難

    (類似颱風天硬要我姊冒險到指定餐飲店買他指定的東西,等買回來又說他不想吃了,

     要求我姊當場倒掉;或是店家沒開買不到就對他三字經破口大罵)

     所以,固定只要買三餐時間一到也會習慣性緊張

     ->都在家庭診所請醫生開助眠藥與在藥房買浣腸劑,沒有精神科醫師判斷證明

 

  5. 昨天下午故意引起口角, 拿鏡子砸我媽(未砸中) 跟拿水刀果與我姊相向恐嚇傷害

   ->但未報警

 

  6. 今天早上 對我媽跟我姊破口大罵,並蓄意砸毀我媽跟我姊機車->有報警

聲請保護令不會沒用,聲請保護令也有利之後請求裁判離婚的成功,建議盡快聲請暫時保護令,並且向法院聲請預防繼續家暴的處遇,你父親也有刑事恐嚇等問題,另外夫妻的債務都是必須各自負責,跟對方沒有關係,夫妻離婚財產分配,依你說的情況,應該是你父親財產比較多,是你母親可向父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依法夫妻離婚財產分配不是單純的什麼東西歸誰,是有一定的計算方式,至於訴訟中,你一定是要作證的,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讓您母親驗傷,取得驗傷單,再就相關恐嚇言論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父親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告訴,待起訴判決後,再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對您父親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確實有長期家庭暴力事實  也有證人願意作證  這部分訴請裁判離婚應該是沒有問題   2.父母離婚同時可以請求財產分配  看房屋土地要如何分配或補償  3.房產還是屬於父母  不是遺產  沒有保留給你的問題 當然如果他們二人同意  是可以過戶給你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相關證據資料,視您母親欲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之訴或刑事傷害告訴等。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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