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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09 13:00

 律師您好:從去年12月被先生趕出來;我現在住娘家,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卻沒有證據,而當時我還懷孕中,他只有丟下ㄧ句生下來啊!然後就對我不聞不問,不理不睬,每天都夜不歸營,花天酒地的...我也無法回家因為他把鎖給換了,年初二,我回去,見他在家,於是我打給他也不接,敲門也不回,於是我請鎖匠開門,鎖匠開了但是我先生卻把裡面鎖,我還是無法開門!我們育有ㄧ子,那時ㄧ心求他回頭,ㄧ直打電話給他,但他不是罵我掛我電話,就是不接我電話...後來我發現他把我報遺失身份證去將我名下的汽車偷偷過戶(雖然當初是產下第一胎時他買的,因我要求對我有保障而買我名字)當時身心真的打擊很大我很痛苦,身心俱疲;後來我腹部痛落紅現象,12月底我求好久拜託他帶我去手術,手術後他更變本加厲,索性不管我死活,連小孩也不讓我看,我回他家,他跟婆婆都不開門,任由我敲門都不理會,得知他家在裝潢,他也很常沒回家睡覺,他不必諱說我有本事去找證據告他通奸啊!他有離婚意願,但他說ㄧ毛錢也不會給我,叫我無條件簽字,請問我該怎麼做呢?假設他存款有500萬,那我必須要有一筆相當的金額來擔保才能扣押對方的存款嗎,但在他還沒變之前,那時他有ㄧ張提款卡在我這,我去年10月提了六萬元(他能因而告我什麼嗎?)而這整件事是到12月才發生的,卡片他也收回去,我已寄存證信函請他履行同居義務,他如果不理會我呢?

1.他偷過戶偽文的事有限多久期間內未提告,是否就無法追究此刑責嗎? 2.他可以因我使用他提款卡而告我嗎?但他確實開始是給我使用的。3.聽說他2/14要帶其她人出國玩,我不能制止嗎? 4.我們結婚後,財務都在他手上,我的一切生活他都不必負責任嗎? 5.我每年都正常檢驗,但去年檢查子宮頸癌但細胞病變,醫生說他若曾有跟此帶原者發生關係 而我抵抗力免疫力弱時,就因而不小心感染,他不用負點責任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14:40

您好

首先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不受告訴期間限制

再來您若有蒐證丈夫通姦的事實

可以提告

最後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亦可訴請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您 攜帶資料到所咨詢或來電咨詢

小楨 103-02-09 15:24

我就是被徵信社騙了五萬元又找不到他外遇證據?那換言之他也能反過來說我用他atm提款嗎?這也就是我不敢提告,因他做生意的,我負責算帳核對跟開票給廠商,那這樣他也能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37

您好,針對身分證的部分,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針對換鎖的部分,可能有強制罪之疑義。再您發存證信函限期對其請求履行同居,若屆期其拒不履行,則有相關遺棄情事,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亦可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又對方2月14號帶其他人出國,若您能拍到相關照片,如於機場親密舉動之照片,亦可做為離婚訴訟之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楨 103-02-09 17:35

請問你們服務處在那?我這是板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所位於大安捷運站附近,步行約五分鐘,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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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17:53

您好

我們的事務所在板橋捷運站1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的王品大樓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先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相關證據,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請求相關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若有更具體之證據,亦有機會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楨 103-02-27 14:11

律師您好:我先生透過親友刻意傳達告知,他說我如果有任何動作那他就告我曾經用atm領錢,開他的支票...這些他本來就都知情的,現在卻拿來叫我無條件當離婚簽字,在他還沒變心時本來就卡片,支票,存摺等等都放我這,直到102年的11月分,他說他要自己管!我開支票跟提款他可以告我什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可先視對方之主張,再加以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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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3-02-08 22:19

想請問,一位朋友在四年多前買的機車是由他自己出錢購買(可提出銀行提款證明當證據),當時借登記在妻子名下 (女方的記帳本上有註明,男方可提出證據)。二人前年11月由法院判決離婚,女方在去年一月,法院尚未針對兩人財產做出分配前 (目前還在等判決),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將機車自行過戶給他人。  現在男方還能向女方提出侵佔訴訟嗎   ?  或者有何方法可討回應有權益  ?  例如可當成二人婚姻關係中之共有財產,可享有一半權益  ?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8 22: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機車登記在女方名下

女方並非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故不會成立侵占

但男方可以借名登記跟女方主張權利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保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有相關證據證明購買機車之相關款項為男方所支付,僅為登記為女方名下,則似仍有機會可嘗試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美 103-02-07 22:13

請問律師,有關侵權行為賠償問題,幾年前,我認識一位男性友人,他有家庭,育有2子,但因他長期未與妻子履行同居義務,在婚姻上早已出狀況,我與男性友人成為非常好的朋友,經常出遊,但妻子在facebook看到我與她丈夫合照之照片,生氣憤怒,我傳了多封簡訊給她,希望能聽其解釋並諒解,若不希望我與她丈夫聯絡我可以消失,我無破壞婚姻之意思

但她自己與丈夫在一年前,自己尋途法院與該男兩願離婚,離婚後,該男與我又連繫上,因之前已是無話不談之朋友,故現在更成為男女朋友,反之,前妻不服氣,反以之前之簡訊內容,告我侵權行為損害賠償50萬完整,這是合理的 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22: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不好意思要先請問您一些涉及隱私的問題

1.在男友與前妻離婚之前是否有與其發生性行為?

2.若沒有的話則沒有通姦的問題;若有的話,則需注意刑法第245條第2項之規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即給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男生還有婚姻時,你有跟他發生性行為時,有通姦和損害賠償的問題,但是不是告的成,要看證據,還有是不是已經超過時效,如果是離婚後發生性行為,就沒有任何問題,所以要看對方究竟是針對甚麼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美 103-02-08 00:00
回覆 小美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有關侵權行為賠償問題,幾年前,我認識一位男性友人,他有家庭,育有2子,但因他長期未與 ... (恕刪)

 並無性行為發生,且對方只有fb上我跟該男之出遊照,及提告內容之證據為我當時發送給她的簡訊....101-10月份

 

沈恆 (沈律師) 103-02-08 05:30

您好!無性行為就不會成立刑事通姦罪;但發生在離婚前的親密互動行為,若未超過二年,仍有可能要負民事侵權責任,端看證據內容足夠與否,而賠償金額也是可以爭執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詳細討論。

性行為是不成立犯罪,但要想辦法讓檢察官相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相關通姦犯罪行為,僅有出遊照片,對方告您似不一定會成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在時效二年內  前妻確實還可以依法請求相關侵權行為損害   2.民事妨礙家庭請求損害賠償  跟刑事通姦罪不同  未必要有通姦事實  只要超過社會男女交往程度  就可能被認定有侵害配偶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對您起訴,再視其主張為抗辯。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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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 103-02-07 18:08

目前與逃家分居妻子協議離婚,妻子以無法溝通為由,委請其胞妹協商相關事宜,期間以e-mail傳達,女方胞妹多次在mail不實指控男方(如女方因男方入不敷出女迫於無奈方才出去工作,或男方常與旁人起爭執,女方心生畏懼才逃離住所),甚有羞辱言詞(雙方既已達無法溝通與共同生活之要件, 就該像個男子漢來簽字離婚, 不要一直還想從女方身上壓榨, 請為自己保留一點身為男人應有的擔當與尊嚴吧),目前所知信函內容僅男方,女方及女方胞妹(甚或其父母)得知,無法證實有其他人知情,請問這樣誹謗罪會成立嗎?要如何提出告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18: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刑法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規定

需意圖散布於眾,而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若對方僅於MAIL裡面提到您文中敘述的文字

除非您的MAIL是可供其他不特定多數人所得開啟閱覽(例如公司信箱)

否則成立誹謗罪的機會不大

但您仍有可能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若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誹謗罪成立要件之一為意圖散布於眾,客觀上散佈人數是判斷主觀的事證,就你所述,是不是會成立有爭議,還需要多一點資訊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若無散布於被害人以外之其他人,既無從認定客觀上有任何指摘或傳述之行為,亦無法認定有任何散布於眾之意圖,依法當然也就不會構成誹謗罪。

刑法第 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之構成除須使他人名譽減損外,仍須有散布之相關事實,如於網路公開或於公寓大廈布告欄張貼之,故目前您應持續蒐證,已蒐集訴訟有利之證據資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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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誹謗罪是以不實事項指摘他人有侵害名譽可能  才有機會成立  依造你所述情況  是夫妻因為離婚事宜討論  這部分要構成誹謗機會應該是不大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誹謗告訴,您似應蒐集更多相關證據,方有機會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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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銘 103-02-06 21:09

我有一朋友在多年前與妻子離婚,但在離婚時妻子已懷著我朋友的孩子與他人結婚,那孩子順理成章變他人兒子,我朋友(今年58歲)現在父母雙亡、無再婚、無其他子女、有哥哥姊姊,我朋友想將遺產留給這無名分只有血緣關係的兒子(今年28歲、有同居),那是否要將其收養才有繼承權,因我朋友不想讓哥哥姊姊有瓜分他財產的機會,但這兒子已有有名分的父親,那還能收養他成為養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兒子可能已被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目前您兒子應先提起否認婚生之訴,推翻婚生推定後,再由您認領,方為您的婚生子女,為您之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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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 103-02-06 21:44

所以無法將其收養為養子讓他有繼承權嗎?
推翻後他就與對方無任何關係嗎?
還是有其他辦法讓兒子能繼承我朋友的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兒子真的為對方的婚生子女,若您收養,亦會結束您兒子與對方之權利義務關係。簡單說,您兒子只能挑一邊繼承。除非您不變動現況,將您財產陸續贈與給您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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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依目前情況都沒有去提出否認子女訴訟或是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那個小孩確實是他人法律子女   2.如果要將遺產由他繼承  確實需要想法院請求收養許可  經收養後  該小孩才有繼承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這個可以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但是時間要快,不過本案最重要的在於證據,否則無法證明血緣關係,因為民事案件是不能強制驗DNA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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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boy 103-02-06 18:27

你好:小弟有婚姻上的問題想請教,小弟與妻子從結婚以來感情就不好 ,分居了快7年 ,於是我在公司認識了一位心怡的女生 ,我們彼此相愛 就這樣我們生下了一個女兒,結果被我妻子知道她去法院告我們通姦,開庭結果法官要我們私下和解,我們就到了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去調解,調解的結果是我要賠100萬女友賠50萬,她撤銷了告訴,現在我跟妻子提離婚他開出的條件是300萬,我是一個上班族一個月才3萬 ,這麼龐大的費用我根本付不出來,請問還有甚麼方式可讓他跟我離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6 23:10

 你好

由於你跟你妻子分居已經很久

且感情不睦

建議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

但由於你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你的權益及給你完整的建議

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諮詢

也歡迎來電諮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7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分居的原因不是因為對方的過失,則不論雙方分居多久,都不一定能夠離婚,因此仍有待進一步了解,分居原因兩人互動等。

2.倘若在雙方婚姻沒有結束前,您仍與新女友繼續同居,則日後仍恐發生再次提出通姦告訴的問題,建議您應該先行處理婚姻事件為佳。

Cathring 103-02-06 13:10

律師您好

我跟前夫離婚後,對方到現在都沒付過小孩撫養

但協議書是有寫說我不能對他要求任何錢

我能告他要他扶養嗎? 委任律師費用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其起訴主張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至於您的撫養費,須視您協議書如何約定,是否有效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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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跟前夫離婚  你們之間約定不能跟對方有所請求金錢  這確實會發生一定法律效力    2.但父母對子女依法還是有扶養義務   還是可以子女名義為請求  請求父親支付一定扶養費用  這法律上應該沒有問題    3.如果委託律師協助  一個審級費用應該會在5-6萬以上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撫養權利是指未成年小孩對父母的權利,你已經不是他的配偶,對前夫沒有撫養請求權,沒有什麼所謂看協議約定如何影響前夫撫養你這種問題,這是很基本的法律概念,所以跟你能不能對前夫請求金錢無關,你們的約定,頂多會影響你對前夫請求返還已經代墊的撫養費,但後續小孩成年前的撫養費,你還是可以代小孩向法院聲請要前夫付撫養費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你可以用未成年子女的名義提告撫養

因為協議書只拘束你

不會影響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痞客邦部落格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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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峰 103-02-06 00:04

請問一下,父母親已經離婚十幾年了,離婚這段期間我和妹妹由父親扶養,母親14年來從未出現過,也沒盡扶養責任,今年一月收到地方法院寄來的公文,要求我們需付她贍養費,我們現在都已成年,請問要如何不付他贍養費??

既然進入法律程序了,應作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答辯,當然可減輕到甚麼程度,或是不是可以免除,就是訴訟技巧的問題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峰 103-02-06 00:2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進入法律程序了,應作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答辯,當然可減輕到甚麼程度,或是不是可以免除, ... (恕刪)

 所以說 我們需先向法院提告?還是等他告訴下來後再向法官說他沒扶養過呢?

減輕的話,是還是一樣要負扶養費嗎?

免除的話是完全不用付贍養費嗎 因為母女關係好像是切不斷的?

你所說的收到法院公文是什麼?起訴狀繕本?支付命令? 如果是這些,表示你被母親告了,如果是支付命令,更要在收到20天內異議,否則就會確定你要撫養,如果確定被告,是要上法院開庭及提出書狀答辯,不是再提告,你母親沒撫養你,是有法律依據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撫養,免除不是指切斷親子關係,而是免除撫養義務,這是兩回事,減輕的話,指的是減少撫養的程度,就是錢可以給的比較少,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如果是收到支付命令,你必須在二十天內提出異議,讓本案進入訴訟程序,然後在訴訟程序中主張減免撫養義務,而且對方不見得有陷入生活困難,這點也是你們要去攻防的重點(撫養義務前提再於對方陷入生活困難).再者,建議你父親可以反告對方給付他代替你母親支出的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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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您得主張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該法院公文若為支付命令,須異議之。若為起訴狀,得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予以回應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父母無正當理由未負扶養義務  子女確實可請求法院減輕或是免除扶養責任   2.你先確定何時開始未跟母親同住  這部分會影響法院判斷  3.如果母親已經依法請求  那你們在同一程序中應該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ina 103-02-05 21:32

先生在大陸工作,已經四個月未給小孩生活費也沒什麼來看小孩

因為在大陸工作台灣不用報稅也查不到薪資所得

小孩是共同扶養,我懷疑先生利用這點故意不給

詢問有這可能性嗎,我該怎麼辦?

離婚走法院的話,像他在大陸工作,是不是委任律師出庭即可?

 

 1.父母無論是否仍有婚姻關係  依法都須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所以你是可以以子女名義跟對方請求負擔扶養費用   2.但如果對方在國內無資產  是可能無法取得金錢 只仍依此主張對方不扶養不給付家庭生活費訴請離婚   3.家事案件尤其離婚訴訟 法官多會要求當事人本人需到庭  縱使有委任律師   4.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依家事事件法規定,扶養請求應該具狀向法院聲請裁定,而這樣的案子會先開庭調解調解不成再由法院裁定扶養方式,實務上常以小孩所在地之官方核定每月生活費用除以二來請求,如果你也想離婚,那這兩個案件會合併同時審理,對方如果都不出庭,那對你是比較有利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對方若不出庭,對您較為有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佳佳 103-02-05 20:39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先生在監獄,我們已協議要離婚,但是他再離婚協議書內容寫"雙方同意放棄日後訴訟權"會對我有何影響嗎?

例如協議書裡沒有協議到探視時間(監護權是歸我),我想由法院裁定這會影響嗎?

還有我想申請變更小孩姓氏 會有影響嗎

 如果要協議,就要在協議書內把所有事情約定好,而且協議內容不能違法,否則,就用訴訟處理,訴訟權是不能放棄的,也不會有人概括的約定說放棄訴訟權,這樣的協議內容顯然是外行寫的

 

 1.放棄其他訴訟權利  原則上指依目前雙方情況而言  如果是將來有侵害權利  或是其他情形  還是不會受到限制的  2.對方雖然沒有子女監護權  但依法還是可以跟子女會面交往  如果時間跟方式無法約定  可請求法院裁定   3.子女姓氏變更  原則上由父母約定  有法定事由則可請法院裁定  原則上如果子女跟你生活  是有機會請法院改姓的  4.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佳佳 103-02-05 22:5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要協議,就要在協議書內把所有事情約定好,而且協議內容不能違法,否則,就用訴訟處 ... (恕刪)

律師您好

就您所言,是否代表他寫這項根本無效呢?

如果我還是以這份協議書去辦理離婚,是否就表示我同意放棄訴訟權?

那是不是表示以後他出獄有穩定工作我也不可以向他要求支付小孩扶養費?

因為他不肯跟我協議探視時間,所以我想說先跟他離婚再到法院申請請法院裁定對方的探視方法跟時間這樣可以嗎

如果想請律師代寫內容大概是怎麼收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目前對方似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您得對其起訴主張之,亦可向對方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等,此似與對方協議對您較為有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陳筱妤 103-02-05 15:29

你好,我想問說:因夫妻二人都有不良習慣的情形下談離婚,男方有工作女方沒有在家顧小孩,一個二歲和三歲,那小孩通常法院會怎麼判?另外,小孩排名監護是男方家族成員嗎?還是社會局呢?謝謝你的閱讀。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6 22:18

你好

關於離婚小孩監護權的歸屬

主要是以對小孩最有利的情形判定

因為你們夫妻雙方的不良習慣可能尚須進一步了解

為了確保你的權益

可以來電0912613529或到所諮詢 

103-02-05 14:55

我之前介入人家婚姻,對方離婚,我與原配也達成合解了,但原配不甘心,還是三不五時就寫簡訊來,
這次的簡訊裡內容寫:
第1則:是妳自己對已婚男生說國中時就想跟他發生關係,自己低賤了自己,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妳自己好好反省。
第2則:還有妳大概不知道他們公司的同事,他們總是愛談論去酒店自己有多厲害,男人跟男人間他怎麼被看待,我同情他原諒他,而妳會不會只是……所以我也同情妳
請問第一則我可以告她對我造成妨礙名譽或什麼的嗎(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因為我並沒有說過第一則的話(想跟他發生關係),第二則我可以認為她是在影射我是酒店女生告她悔辱嗎?
我有回對方:我沒說過那些話,我要告你誹謗,
她回我:簡訊不是她寫的,是知道我們事情的路人甲,
那可以代表她散播這些事給第三人知道,告她公然毀謗嗎?
律師幫幫我!我對介入她的家庭有悔意了,錢也賠給她合解了,但她寫這些話真的對我造成了傷害!
請問這些訊息對話可以當成證據對她提刑事求償民事嗎?

如果對方只傳簡訊給你,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除非他也有傳給別人

1.刑事公然污辱罪需要行為人於公然情狀有抽象謾罵言語才會成立犯罪   如果單純簡訊罵人  除非情節嚴重構成侵權  否則應該沒有法律責任相關問題   2.至於如果對方將不實言論轉述於他人  是有可能構成公然污辱或是誹謗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103-02-05 17:1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刑事公然污辱罪需要行為人於公然情狀有抽象謾罵言語才會成立犯罪   如果單純簡訊罵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百忙之中抽空的回答!!
那再請教一個問題,若元配去告知我們共通的朋友說我和她前夫有拍私密照,但沒給那位朋友看,這樣有算散佈穩私什麼的嗎?

 

1.單純說有拍攝親密照片言論 跟侵害或洩漏隱私好像沒有甚麼關聯性  且這部分訴訟時如何證明?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無故將相關照片流傳出去  對方再將此事告知你   可能會有散布猥褻物品跟恐嚇罪的問題  2.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告知似不違法,尚須證明有散佈等事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2-05 12:20

律師您好:

外公與外婆在我媽小時候離婚扶養權在母方,所以離婚後外公也毫無支付任何扶養費用,後來外公再婚,生下了幾個子女,接著外公再婚的老婆也過世了。

而外公前幾年住進了安養院,費用由外公再婚的子女負擔,之後再婚的子女們把外公的房子賣掉後,錢自己收著。

現在外公再婚的子女,向我媽及我媽的姊妹們表示外公長期住安養院負擔不輕,跟我們要求幫忙分攤花費,否則將告我們棄養....(因為外公在原家庭離婚前有短暫的扶養了我媽媽他們)

 

請問律師,外公都有新家庭了,財產也沒繼承給我們這邊舊家庭的人,我們

有義務幫忙分攤安養花費嗎?

 

 

PS:外公再婚的子女表示,因為外公好賭,都把錢輸光光,僅剩那房子是外公和他老婆合買的,因此賣掉的錢一半還賭債,一半他自己收著(他認為她媽媽的分他們可以自己收著)

1.外公還活著所以沒有遺產問題  至於原有財產浪費光了  那也是他個人如何處分資產問題   2.事實上如果他目前需要人照顧  子女依法就有扶養義務  如果不願履行扶養義務  社會局可能會介入  甚至強制執行子女財產    3.如果外公有未扶養事實  可以依法主張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2-05 13:27

非常感謝張律師的耐心,我想確認,

外公與外婆離婚後,5個子女丟給外婆扶養,即使外婆與孩子過的辛苦也不聞不問

如此情節構成的未扶養義務,是否有利於我方依法主張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呢?

謝謝

1.這涉及小孩當時幾歲  外公就不負擔扶養義務  可能會影響情節不同  法院認定也會不同   2.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依您提示情形,似得加以主張對抗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萌雪 103-02-04 20:59

我先生有重大精神疾病,領有重度憂鬱症的身心障礙手冊,跟這樣的人結婚共同生活如同精神折磨我很痛苦,我是婚後跟他多次爭吵甚至動手之後發覺有異,才發現他有此病

 

可以用這點跟他離婚嗎?需要準備什麼證據?如何蒐証?

該如何寫?可否一起爭取小孩監護權呢?

或許可考慮用重大不治精神病為事由訴請離婚,就你所述先生的病症,機會是有,但法院並不是一定會判准,離婚的話監護都會一併處理,實務上法院會考量雙方許多條件,例如工作、經濟,還有其他因素來決定監護方式,舉證、法律的適用以及說理論述,都牽涉專業法律技巧,一般民眾是難以全盤掌握得很好的

萌雪 103-02-04 22:4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或許可考慮用重大不治精神病為事由訴請離婚,就你所述先生的病症,機會是有,但法院並不是一定會判准 ... (恕刪)

請問律師有辦法嗎?因為他怎麼說就是不肯離婚....我很困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0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得委任律師撰寫裁判離婚起訴狀,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若您為無責配偶,似得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之相關請求,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酌定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找個時間面談,先了解你們的婚姻細節才能找出可行的方法

1.法院裁判離婚需要有法定事由  法官才能判准離婚  依你所述情況  應該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不治之惡疾  以及同條文第2項婚姻有重大破綻情形  請求判准離婚   2.同一程序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  可以請求定子女監護權由你行使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萌雪 103-02-05 13:41

感謝律師們的熱心

我沒有多餘的時間和金錢跟他在那裡耗

 

希望能趕快判決離婚 想自己解決....

萌雪 103-02-05 13:57

我跟他只有登記

 

沒辦婚禮也沒婚紗...我知道法律後來改成登記結婚就算結婚

 

以前似乎是要在公開場合舉行婚禮還要婚證人才算吧?

 

還是說其實沒改呢!!?我覺得嫁給他真的很吃虧...我只想要回我的小孩 要小孩監護權 不想跟他有什麼婚姻關係

以前是儀式婚,沒公開儀式婚姻確實無效,但這要看你們甚麼時候結婚婚姻無效的話,沒有離婚的問題,而是要提確認婚姻效力的訴訟,要用法律途徑解決,一定需要時間,這沒辦法

萌雪 103-02-05 14:33

聽朋友說離婚官司打下來要拖一年.......很漫長

 

真要這麼久嗎?

 

去年7月登記

萌雪 103-02-05 14:37

他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跟重度憂鬱證身分證

 

如果我跟他打官司...有絕對的勝算可以要到"小孩監護拳"及"贍養費"...打這場官司才有意義

 

不然我多花了時間和"金錢" 沒打贏也只是勞心勞力...

訴訟1年是基本的,要快的話要用協議的,或許起訴後調解離婚也是可能,監護部分,依你所述,你的條件比對方好,但也是要詳細了解雙方定監護的條件優劣,才能判斷

萌雪 103-02-05 15:21

我沒有工作 靠家裡的幫忙...住家裡 吃家裡 小孩之前是我在帶 3個多月 過年他把小孩帶走

 

他也沒工作 收入不穩定..

萌雪 103-02-05 15:27

過年前到法院裁判費要3000...打官司總共要花多少?如果從他身上討不到 就維持現狀就好

萌雪 103-02-05 15:29

等我有錢在來打官司 又擔心他會跟我要錢咧= = 他是那種得不道也不會讓我好過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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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 103-02-04 15:32

我生完小孩就住在娘家,到現在公公和婆婆不曾來看我跟小孩,先生逼我離婚,他說我不簽字就繼續分居也不會理我和剛出生的小孩不給小孩生活費小孩也不聞不問,對我跟小孩完全不負責任,請問這樣構成惡意棄養嗎?他也沒做到共同扶養責任,他死都不提離婚這兩個字,要逼我先提離婚要我無條件滾蛋!有甚麼方法可以逼他出面處理?

問題二,婆婆常在我和先生中間挑撥離間,先生完全不相信我,我的家人有到先生家大樓的大廳找婆婆對質沒有吵架,因為怕被婆婆亂說話我們自己有錄影,之後婆婆居然跟對面鄰居說了我很多壞話,(有錄音)完全汙衊我人格,這種情況我是否能提出毀謗罪還是損害名譽呢?如果可以的話是對婆家提出告訴還是那位太太?

問題三,先生一直扣留我的證件,我跟他要了好幾次,我說要去婆家拿他就說在大陸沒帶回,然後我說那託大陸同事帶回台灣,他又說寄回婆家了,我跟先生說你在不還我我就報警處理,他居然回說~報警告他啊!這一點我可以提出侵占罪嗎?

問題四,先生突然回台灣找我去談時,我懷疑他脫產,我可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制嗎?

問題五,之前為了和先生去大陸照顧他,我把大陸工作辭掉了,我現在是否能提出贍養費或是慰撫金?

對於這種狠心的人,真的是欺人太甚!我要替我自己和我剛出生的小孩討回一個公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目前似符合該條之規定,得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若您握有誹謗之相關錄音錄影證據,亦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且亦得為民事裁判離婚之相關證據資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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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義務,可向法院聲請請求扶養,而分居達六個月後就可以針對小孩監護向法院聲請裁定

2.你說那位太太說了很多壞話,要看內容有哪些才能判斷是不是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怎會有這種媳婦.....這些話要成立妨害名譽,不是那麼一定,要提告的話是針對說出這些話的人。

3.不返還護照台胞證等,如果對方還留在身邊,只是單純不還你,還不構成侵占,只有民事所有物返還的問題。

4.是不是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要看雙方婚後財產淨值,當然如果對方有惡意脫產行為,可在訴訟中主張加入婚後財產,這些就是訴訟技巧的問題。

5.贍養費必須要你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加上其他要件才能請求,請求慰撫金的規定也不是這樣用的。

對於法律似懂非懂就去使用,是危險的做法,結果常也是不利自己,建議還是尋求專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ina 103-02-04 17:1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 ... (恕刪)

律師 您好

一、這段婚姻是沒辦法維持了!現在是先生逼我先開口離婚,不然他就繼續擺爛,先在我的辦法只能找律師幫忙走訴訟是嗎?

二、先生一直扣留我護照不讓我去出國或去大陸,這點我就拿他沒辦法嗎?

三、假如我去找那位太太,請她說到底婆家把我說的多話並錄音這樣才算完整的證劇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對您先生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關於護照部分,得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關於錄音證據部分,須設計相關問題,加以錄音,避免被發現存有戒心,錄不到您期待之內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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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nina 的發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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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離婚部分,還是要了解你們之間有沒有法定裁判離婚的事由,或是以婚姻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來起訴,這部分要清楚你們婚姻的一些細節,才能斷定要用甚麼事由來主張,以及有甚麼證據來佐證,要離婚,其實也不一定要用訴訟方式,也可走協議離婚的方式,只是要注意協議內容不要同意依法不須退讓的條件。護照台胞證可起訴請求返還,不是沒有任何辦法。至於妨害名譽部分,要告誰要先決定,如果你是要告婆婆,當然你可先去找那位鄰居問話錄音,不過,實務上偵查中和審判中,還是會傳證人來由律師檢察官、法官詰問訊問,你要確定那位太太會站你這邊,問出來的結果對你有利。

 

 

1.如果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以避免配偶一方主張  這可以訴請分別財產制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2.侵占罪是有意圖不法所有  如果單純扣住護照  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  可能是有疑問的   3.如果有惡意指摘不實事項  確實可能會有侵害名譽問題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提出告訴   4.如果配偶不同居也不負擔家庭生活費  你是可以考慮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ina 103-02-05 18:0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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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103-02-04 11:25

外婆前兩年過世,外公由我一位離婚回來的阿姨照顧,她也是我外公最喜歡的女兒。

所以外公的證件財務都由阿姨處理。前幾天跟母親回去探望外公,才由親戚口中得知一年多前外公土地房子都已過戶於阿姨及表弟名下,因分配不均,阿姨跟表弟為這件事爭吵,但還是由強勢的阿姨拿到三分之2,表弟分到三分之1。而我母親一分都沒有。

他們都沒跟我們說,是由舅公為我們抱不平跟我們訴說。連外公住院開刀都沒有通知我們。

我母親不是我外公親生,從小就對我們冷淡,我想這也是不分我們的原因之一。

但外公的土地房子也是跟我外婆一起努力打拼才有的,一分都沒留給我們畢免太絕情。

我母親也傷心失望,不想跟他們爭取。但我就是想為母親爭取應有的權益。

目前外公身體極差,由外勞照顧,阿姨得到後在大園買了房子,現在變偶爾才回去住。

我想去聽外公親口說是否真的過戶,不給我們任何一分

阿姨陸續在賣一些土地了,我想請問律師們我可以做什麼動作及主張什麼權益,以免阿姨陸續將土地財產清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與外婆若無就夫妻財產制為特別約定,因民法規定為法定財產制,於法定財產制消滅後,即外婆死亡時,外婆對外公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該請求權由外婆之法定繼承人,即您母親代為行使之,故您母親似得對外公起訴加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為外公益為外婆之法定繼承人,就外婆之遺產,亦享有應繼分。至於外公之財產部分,由於您母親非外公之婚生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非外公之法定繼承人,對外公之財產,似無相關繼承權及應繼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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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親如果有被你外公收養,就有繼承權利,如果有繼承權,就可對你外公過世前2年內贈與你阿姨的財產主張是遺產,至於如何避免你外公財產一直被轉出,可向法院聲請對你外公作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你母親不是外公婚生子女  依法不是繼承人  就將來遺產應該是沒有分配權利   2.再者  外公還在世  外公如何處分財產是他的權利  除非有意識不清情形  否則很難說處分沒有發生效力  或是阻止   3.你可以考慮的是是否以外婆名義去主張  但原則上也是要外婆願意提出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佳佳 103-02-04 03:25

當時我們因為準備離婚,發生爭執,導致我小孩被摔到地上,我也被那家人打倒在地,於是我提出家暴,又提傷害賠償。但對方卻為了脫罪,在法庭上公然說謊,兒子又做偽證,我是否可以再告他毀謗妨礙名譽?還是可以多送他甚麼告訴呢??

多久內要提起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盡速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或相關訴狀,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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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庭上當事人陳述縱有不實  也是屬於法庭上攻擊防禦方法  很難說對方構成侵害權利之行為  要提出任何告訴或起訴    2.如果不服判決  民事案件需要在20日內提上訴  刑事案件則是10內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楨 103-02-03 10:08

您好:我從去年12月就被先生趕出來;我現在住娘家,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卻沒有證據,而當時我還懷孕中,他只有丟下ㄧ句生下來啊!然後就對我不聞不問,不理不睬,每天都夜不歸營,花天酒地的...我也無法回家因為他把鎖給換了,年初二,我回去,見他在家,於是我打給他也不接,敲門也不回,於是我請鎖匠開門,鎖匠開了但是我先生卻把裡面鎖,我還是無法開門!我們育有ㄧ子,那時ㄧ心求他回頭,ㄧ直打電話給他,但他不是罵我掛我電話,就是不接我電話...後來我發現他把我報遺失身份證去將我名下的汽車偷偷過戶(雖然當初是產下第一胎時他買的,因我要求對我有保障而買我名字)當時身心真的打擊很大我很痛苦,身心俱疲;後來我腹部痛落紅現象,12月底我求好久拜託他帶我去手術,手術後他更變本加厲,索性不管我死活,連小孩也不讓我看,我回他家,他跟婆婆都不開門,任由我敲門都不理會,得知他家在裝潢,他也很常沒回家睡覺,他不必諱說我有本事去找證據告他通奸啊!他有離婚意願,但他說ㄧ毛錢也不會給我,叫我無條件簽字,請問我該怎麼做呢?該先請他屢行同居義務嗎?還是能直接告他惡意遺棄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5:45

您好!請先釐清您是否想要離婚;依法您可以向法院提告離婚,要求損害賠償贍養費,亦可爭取孩子監護權探視權;偷偷過戶部分,可以提告對方偽造文書。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楨 103-02-03 16:14

律師: 感謝您回覆。

請問1.那文有期限嗎?聽友人說好像三個月過了的話會無法提告嗎?

2.我已有離婚的打算。但這訴訟下去決非ㄧ朝半日能有結果的...那目前來說我沒有辦法要求他給我生活費提告他惡意遺棄嗎?...我也還在找工作當中,只能就這樣眼看讓他揮霍夫妻的法定財產嗎?我查過銀行,他一月份錢花很兇,光12月份餘額跟ㄧ月份餘額又莫名奇妙的少了將近ㄧ百萬

3.我應該先有的動作是什麼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7:42

惡意遺棄是可以當作離婚事由,而不是提告惡意遺棄,另只要在繼續遺棄中提離婚就沒有時間限制;如果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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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05 08:41

律師:請問聽說假扣押需要自己拿出ㄧ筆錢去銀行擔保才能扣押他的財產是這樣子嗎?還有關於惡意遺棄也是門檻非常嚴苛,我光憑此點有辦法訴請離婚嗎?需要先提出屢行同居義務嗎?我住在板橋請問律師位於何地區?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09:24

您好!假扣押前要先繳交擔保金;您只要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惡意遺棄就可以;板橋地區本台北所有提供服務。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楨 103-02-05 09:29

律師:假設他存款有500萬,那我必須要有一筆相當的金額來擔保才能扣押對方的存款嗎?

請問我現在第ㄧ步該怎麼做,寫狀紙訴請離婚嗎?又聽聞要先訴請不履行同居義務接著才能告惡意遺棄...因為我沒有什麼證據,只有他家換鎖,我打給他有錄音,就沒了,但在他還沒變之前,那時他有ㄧ張提款卡在我這,我去年10月提了六萬元,而這整件事是到12月才發生的,卡片他也收回去了,副卡也停了,手機停了...您說你們台北律師樓在什麼地方?

1.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  包括對方不給家庭生活費  不履行同居 以及相關手機謾罵簡訊  2.如果提出訴訟離婚  可以主張對方惡意遺棄 以及沒有維持婚姻意願婚姻發生重大破綻   請求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楨 103-02-05 12:54

律師您好:請問那我應該先請他履行同居義務嗎?又該怎麼告知他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仍拒不履行,則似有惡意遺棄之事由,得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楨 103-02-06 14:32

律師:我怕他如果已經寄存證信涵叫我履行同居義務,寄到戶籍地他家,那我也不會收到,那他不就可以訴請離婚了嗎?他剛又說要請法院協調,叫我去辦申請,我現在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遷戶籍地至您收的到的地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uby 103-02-02 23:29

先生有小三被發現後想離婚,但我不願離婚。我該怎麼做呢???能否只告小三妨礙家庭???

先生已經很久沒拿錢回家了,家裡生活鎖事都我一個人在處理。去找小三理論,小三也光明正大說他們在一起很久了。跟小三說明了如果不分開要法院見,先生與小三也都無所謂。請問我該怎麼做呢???不想離婚便宜了他們二個。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04:28

您好!可以只告小三妨害家庭;還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ruby 103-02-03 09:00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那我必需準備哪些資料對自己比較有利呢??在法庭上,若先生堅持離婚的話,我會不會因此而敗訴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5:53

您好!妨害家庭離婚是不同的訴訟,要分別處理。依您所述情形對方並沒有權利要求離婚,若對方堅持提離婚,對方會敗訴。而您提告妨害家庭,要蒐集通姦證據才會成立。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第三者及先生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再就先生部分,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得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子女監護權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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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先行提出刑事妨礙家庭告訴後  就先生部分撤回告訴  只針對小三部分追究責任   2.民事部分你可以只起訴請求小三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家羽 103-01-31 16:54

12年前我和我前夫打了官司 法官判小孩為共同監護權  小孩與我住 戶籍也在我這 現在我再婚 小孩12歲 每個月他應該都要給1萬塊給我 但是他好幾年都失業 手還骨折無法工作 昨天打電話說要去找工作 我想要拿回監護權 我們離婚的原因是他喝酒後家暴 我希望小孩監護權能歸我 他不予干涉 目前他一個人生活沒有收入 而我和我丈夫有了小孩 有個家庭 收入還算可以 小孩想要讀自己喜歡的中學 但是父親不同意把戶籍遷到我大哥那裏讀那裏的學校((他喜歡的學校  所以我想拿回監護權 他2年沒給贍養費  小孩日常生活的費院都是我丈夫的錢 我希望能打官司拿回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1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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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父親都沒有支付扶養費  也沒有負責實際照護  為子女最佳利益考量   確實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2.你可以提出聲請  法院會先定調解庭  並安排家庭訪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1-30 17:46

還沒離婚男方可任意將小孩戶口轉到男方自己的嗎?女方未同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1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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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亭 103-01-30 00:25

您好:

我現在與丈夫正在進行離婚訴訟中,二人分居中。因過年要到了,所以他發簡訊跟我說,他大年初二要到我娘家和我姐妹們一起過年,但我很痛恨他,也在法院離婚訴訟了,根本不想他要到我家來,尤其當天還有很多親戚會到家裡來,當場翻臉大小聲又會把場面搞得很難看,父母也很無奈。若我找人把他趕出去不要理他,這樣做對離婚訴訟是否會有影響,或是我應如何做,他才不會來騷擾我。拜託!!請您回答我。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對方有騷擾行為,您可以申請家暴令,以避免其騷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0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拒絕其進入房屋,若其硬要進入,可報警處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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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離婚訴訟中  暫時可以被認為有不同居正當理由  且如果房屋屬於你家人所有  當然可以拒絕對方前往  這不當然會影響訴訟進行   2.如果對方有違法行為  可以考慮聲請家庭保護令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安 103-01-29 08:47

男女雙方因離婚協議將動產由男方過戶給女方,過戶完成後約一年,男方驚覺之前有跟親友借一筆錢買原有動產(有借據借據表明若有過戶或有轉賣之情事,則必需優先償還借債,否則以房屋變賣所得抵扣…等類似的語句),現在此動產過戶給女方,且已離婚,這樣的情況下男方與親友的債權問題如何解決,是否還能對已過戶給女方之動產進行處份呢?懇請各位律師能指點迷津,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該借款契約之成立對象為誰,若為先生,則債務人即為先生。目前房子已為太太之財產,似無法對其請求之,除非太太亦為該契約債務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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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1-29 10:18

您好!基於債之相對性,男方跟親友的約定並不能拘束女方,男方與親友的債務要自行處理,與女方無關。且該約定成立於男方離婚協議前,男方既然仍協議願意過戶給女方,過戶後男方已沒有動產的處分權。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安 103-01-29 10: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基於債之相對性,男方跟親友的約定並不能拘束女方,男方與親友的債務要自行處理,與女方無關。 ... (恕刪)

請問沈律師,如果這樣可以算是男方惡意脫產嗎?男方無力償還,即便借據載明需用動產抵押,也無法對已過戶給女方的動產處分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該動產辦理抵押權登記,您仍得對該動產行使抵押權,若無抵押權登記,除非您能證明男方為故意脫產,主張詐害債權撤銷。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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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1-29 10:52

您好!若房子登記抵押權,即使過戶給妻,債權人仍可實行抵押權追償;若沒有登記抵押權,則需視離婚協議內容而定,若債權人能證明夫妻是藉離婚協議進行惡意脫產,則可主張撤銷過戶登記,再行追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房產已經過戶給太太  就是屬於太太資產  如果太太並非債務人  親友自然無法對其請求返還借款   2.親友跟先生可考慮  是否會有詐害債權的問題  由親友提告先生跟太太  請求將房產移轉回先生名下  這提供你參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te 103-01-28 20:21

小孩監護權在我這裡 我們再訴訟當中(改定監護權) 目前是抗告庭   原審駁回前夫的聲請 我們離婚是因為前夫對我家暴保護令 不過已經過期了  

當初協議離婚約定監護權歸我  他向法院聲請一個暫時處分 再判決下來之前要按照上面時間給他探視小孩 但是我擔心他又會無法共治自己的脾氣 對小孩動手 我可以向法院聲請縮短探視時間嗎  要寫什麼理由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0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委任律師具狀說明對方之相關不良紀錄及您擔心之情形和所欲為之主張,並請求法院駁回對方之主張。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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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 103-01-28 15:18

我嫁到馬來西亞因夫妻感情不好,已帶小孩回台灣,因念在還有3歲小孩所以想回馬來西亞跟先生從新開始,但先生不准我回馬來西亞,所以我決定放棄這段婚姻,請問我不回馬來西亞辦離婚有關係嗎?我並不是馬來西亞國民,那邊法律對我有效或有影響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6 23:03

你好

你這件涉外離婚案件

是可以在台灣的法院訴訟

但是離婚準據法的適用

不一定是適用台灣的法律

因為你提供的資訊不夠完整

為了維護你的權益

可以攜帶完整的資料到所諮詢

或來電諮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7 1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配偶在台灣具有婚姻關係,則您可以在台灣提起離婚訴訟,然您所述的兩人關係不睦,是否可以成為離婚事由,則有疑義,因為離婚是有法定離婚事由,需進ㄧ步的釐清

2、惟倘若您無法與配偶協議離婚,則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是唯一的方法,本文仍建議您提起離婚訴訟

YUKI 103-01-28 15:09

我嫁到馬來西亞因夫妻感情不好,已帶小孩回台灣,因念在還有3歲小孩所以想回馬來西亞跟先生從新開始,但先生不准我回馬來西亞,所以我決定放棄這段婚姻,請問我不回馬來西亞辦離婚有關係嗎?我並不是馬來西亞國民,那邊法律對我有效或有影響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台灣辦理結婚登記,您必須於台灣辦理離婚登記,方能結束這段婚姻關係。若您於馬來西亞有辦理結婚登記,若未於馬來西亞辦離婚登記,則這段婚姻關係似尚未消滅,您先生可能持馬來西亞之結婚登記,於臺灣向您主張相關配偶上之相關權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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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們在台灣地區有登記結婚  你可以考慮是否透過台灣法院訴請判決離婚   但原則上可能要先確認你們婚後同居地在甚麼地方   2.分居太久婚姻發生破綻無法繼續婚姻關係  法院是有機會判准離婚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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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 103-01-28 12:02

生父母離婚後,因生父積欠信用卡債務兩千萬,現行法律雖有「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等法律,可避免未成年子女繼承大筆債務,「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都需自知悉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提出申報。

詢問一、那麼若生父已無法聯繫、失去聯絡,生母是否必須每三個月去查詢生父的存歿狀態,才不至於超過申報時間,導致孩子繼承債務

詢問二、所謂限定繼承,若生父信用卡債約兩千萬,財產無,那麼孩子若無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關係會是....?

 

法定期間是自知悉繼承開始時起算,故若客觀上您們確實尚未知悉被繼承死亡之事實,則法定期間即未開始計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您知悉開始繼承時,方計算時效。拋棄繼承就所有積極財產及消極債務均拋棄之。限定繼承僅就繼承之積極財產限度內,對消極債務負責。若有剩餘,可繼承。若超過,則不以自己個人之財產清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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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麵 103-01-25 18:14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最近我朋友爸爸過世,但他名有車有房,但車子錢由我朋友支付,因我朋友的爸爸之前跟前妻有生一個孩子,但因為那時候跟前妻離婚後,那小孩就跟媽媽一起生活,目前定居美國。

這邊是想請問一下,那同父異母的小孩可以繼承遺產嗎?還是會因為都沒聯絡也沒撫養照顧爸爸,就可以不經過他的同意而把車房過戶給我朋友呢?

只要是婚生子女都有繼承權,沒撫養不會喪失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前妻的小孩仍有繼承權,所以他父親的遺產現為全體繼承人共同所有,所以若是要處分遺產,建議最好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以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35

 該子女原則上還是有繼承權,不會因為沒有一起生活或沒有撫養而沒有繼承權,

除非你朋友父親生前有表示不讓其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小孩亦為您父親之婚生子女,對您父親亦享有繼承權。除非您父親對其有民法規定之表示失權情事,該小孩方喪失繼承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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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 103-01-24 14:33

我想先請問,我拿機車去抵押,簽了本票本票右下角也寫了先生的名字。

因為我們要協議離婚前,說了很多(我有留下簡訊記錄和通話內容)

他說了句,如果我不能協議,那要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和偽造文書

請問如果告我偽造文書,這樣是成立的嗎? (本票已經無效,且本票是我的名字,但是我忘了當初當舖為何要我另外右下寫下先生名字,是保證人嗎? 因為先生沒到場嗎?)

那我們現在已經協議離婚,協議書內,監護權歸男方、費用規男方,女方不得探視。我如果去訴請變更監護這些,他如果反告我偽造文書這條,是不是對我不利?

孩子出生(孩子目前兩歲多)至我搬出之前,都是我帶我教,上下學也是我接送,孩子重心是以我為主,但是搬出來之後,因為先生不願意和我配合孩子部份,已經造成孩子行為脫線偏差(學校老師有像我反映這部份)

我和前夫家,有很大的落差,我擔心我的收入少,無法獲得判決,我雖然無法給孩子物質生活、但是我可以給小孩好的生長環境、人格和觀念,先生收入多,可以給孩子物質生活,但是他和家人和家裡環境,真的無法將孩子?好,我只是很擔心這一點,至於向不向他討贍養費,這我倒是無所謂,如果可以,當然是最好。

我搬出來之後,就住在前夫家附近,騎車不用三~五分鐘車程,我當初找房的訴求是可以就近照顧孩子,娘家也就住附近。但是先生不這麼想的!

我在1/20 辦理離婚,請問多久可以訴請判決監護、扶養贍養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偽造文書部分,仍需視您在本票上簽您先生的名字是否會生法律效力而定,但本件依您所述,似與本票之文義性不相符,要生效力仍有疑義,而您們既然是協議離婚,則需先視您們離婚協議書如何約定,再評估是否有改定監護權之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白白 103-01-24 22:5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偽造文書部分,仍需視您在本票上簽 ... (恕刪)

因為本票已經還清,也撕毀了,不知道這樣日後他是否還能告我偽造文書??

目前協議書上,監護權、開銷歸他,我則沒有探視權

我不知道我手上掌握的,夠不夠奪回監護權扶養....

有考慮請律師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偽造文書部份似不成立。就離婚協議之部分,若您覺得對您明顯不利,可考慮不予接受,再為談判,或對方有無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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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的人 103-01-24 10:26

你好.我結婚5年多生有一個女兒五歲.去年發現我先生跟女生開我的車進出汽車旅館和網友.行車紀錄器只有錄音和進出地點.慢慢收證下來.發現他婚前就是常常跟很多女生有搞轟趴的習慣(和別人聊天的紀錄)進而又發現了她在婚姻關係中和別的女生的通姦照片.還又別個女生的親熱照片.之前因為回嘴有對我丟過酒瓶和別人面前對我丟雞蛋.讓我心生恐懼..他人現在在國外出差.我跟他提出要離婚.但是他翻臉.比我還兇.還把家用凍結.說孩子留下要走我走.....因為我現在的房子租賃的.合約是我打的.我想先搬家因為害怕他回台相處的每一天.請他搬離他的東西他不願意還說我私自動他東西就要告我.現在又說他又付房租小孩的教育費.但是說我不可以在他回台之前搬家...想搬家又擔心他回台尋找到我對我不利.也擔心小孩因為大人而波及.我要告他通姦刑罰.我是否可以把小孩暫時先放娘家照顧.會不會造成我以後爭取監護權

有驗過傷嗎? 先聲請保護令吧 ,另外要看過資料,才能判斷通姦成立機會有多少,通姦成立是可以離婚的,至於監護權部分,實務上法院通常看雙方工作、經濟、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您也是監護權人,你有權利安排小孩的被照顧的情狀,所以你送到娘家這是完全沒有違法問題,甚至你也可以搬離開家中,但你要搬離開你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失,否則你先離開比較吃虧,但小孩部分沒有問題,只要不要讓他看不到小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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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受傷,可先驗傷取得相關證明。若有取得相關通姦證據,亦可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通姦證據不夠齊全,雖可能無法成立刑事犯罪,但亦可成為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還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子女監護權,法院之判斷標準為何人為子女主要照顧者,雙方之工作及經濟能力等。另本所亦有女律師資深合夥人,可為您提供相關法律服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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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的人 103-01-24 11:1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也是監護權人,你有權利安排小孩的被照顧的情狀,所以你送到娘家這是完全沒有違法問題,甚至 ... (恕刪)

你好很謝謝你的答覆

因為被丟酒瓶並沒有傷到我本身身體.丟雞蛋有人看到.也在line聊天有跟他提及過他的這個舉動已經對我心靈的傷害很大了..他也承認他有這樣的行為確實衝動了.因為等待他心情好就說願意付款.一下談不好就說不願意付款.所以朋友家有地方可以安置我....我已經開口提及離婚還有他有女生進出汽車旅館和與人通姦要和他協商.他不願口氣又不好......我真的很擔心他回台的短暫時間.心情更火爆又動手.所以想先搬離家.等他回台再請家人陪同在和他面談.這樣是否可以先搬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以您的情形而言,您仍可以先短暫搬離,若他再有威脅情事,應盡量保留證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van 103-01-23 10:25

因個性不合於102年7月23日與前妻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育有1子(100年3月11日生),
我跟前妻都非常的愛孩子 前妻表示一定要孩子跟著她。
離婚協議書上因草率同意了前妻寫下的內容(必須支付小孩費用,直到小孩有謀生能力,每個月兩萬元整 父親有探視權力)
,因雙方皆無任何法律常識所訂下的契約。事發後102年8月,9月有依約將每月兩萬元匯入前妻指定戶頭,
10月時因自身家庭變化而造成支付上的困難,有同母親找我前妻到我父母親住處口頭協議將此費用改為1萬元(用來支付小孩的學費(因前妻工作的關係
無法長時間顧小孩 以致於送到私立幼兒班就學))。事隔半月,前妻表示因工作無能力繼續照料小孩的生活起居,
希望將小孩寄居在我父母家給我父母親照顧(母親無工作於家中管事),學校轉於我父母親家附近的私立幼兒園,學費依然是由我支出。
且口頭協商要將監護權變更給我。同意後我找她訂定契約,前妻藉由工作繁忙無法抽空為由,告知我將訂定契約之事宜延期到12月初,
因我體諒她工作繁忙並同意,12月初時我再度連絡她,她卻反口表示:我朋友說不用把監護權給你。為由拒絕訂定契約
過了兩天後因在電話中跟我妹妹起了口頭爭執,負氣將孩子從我爸媽住處帶回也把孩子轉學。
接著又向板橋法扶分會申請扶助(扶助律師:陸正義),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我102年10月起並未依約給付兩萬元整的差額。
在我收到她寄的存證信函後我也多次跟她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有保存相關對話紀錄)詳述我的經濟狀況並商量如當初改約一萬並訂定合約,她態度強硬表示依約寫兩萬,私下通融我給付一萬,
等我有能力在給付約上的兩萬。(我無法妥協是因私下通融的並無法律效溢萬一哪天她又翻臉追討那我就積欠她一筆鉅額了)
如今板橋地方法院已寄送家事法庭通知書調解種類。給我。因自身法律常識不足。整個過程又倍感無奈 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我想問的問題是 1.這流程下來法院會不考量我經濟狀況而依離婚協議書上的判我應付還是有其他可能性)
2.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我有空間去爭取(因考量到她經濟狀況不好及她母親也無力全心照顧小孩)

補充:離婚後我也時常想探望小孩但常常被前妻刁難(不是說沒空就是不回應),少數幾次探望到小孩甚至帶回家探望父母時對小孩疼愛有加,孩子也非常想念我。
除了依約給付的金額外平時也時常花費在小孩身上(比如收到前妻通知小孩感冒就醫的費用等)

補充:我前妻家的經濟狀況不好 無動產 單親(我前妻爸媽在她國中時已離婚),她家全戶成員及資產收入她媽媽(成衣廠工作 月薪:20,000)我前妻(耳鼻喉科診所助理25,000)
資產(價值10,000機車一輛) 我家經濟狀況:父母與弟妹在外租房(父在塑膠工廠擔任幹部 月薪:60,000 母:家管(無收入) 妹:中醫診所助理 月薪:25,000 弟:在學)/
我與奶奶及叔叔同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只有我有收入(運輸 月薪45,000上下)家中由經濟我負擔(包含奶奶 叔叔 生活起居 水電瓦斯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6 22:3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應該是希望法院能改定小孩監護權

由於你們先前的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我無法得知

如果你們當初是協議由前妻監護

則你可以考慮請求法院改定監護

法院主要還是以最有利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出發點來裁判

為了能完整給你建議及維護你的權益

你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所(板橋站一號出口 王品那棟)

或來電諮詢

 

yuyu 103-01-22 23:55

您好: 急需請較ㄧ個問題, 本身和前夫已經分居三年多, 他是義大利人, 因為在國外離婚很麻煩, 所以我們彼此就決定維持婚姻關係, 但是各自皆有伴侶, ㄧ方面因為本身正在等待義大利國籍通過需要2-3年, 也暫不考慮和前夫離婚, 但是 ,目前因為和現任伴侶計畫懷孕, 不然會過適合懷孕的時間, 只是, 查了一下網路資料, 小孩出生會屬於婚姻關係中的前夫的, 如此的情況下, 前夫願意上法院做否認之証的話, 在請生父去做親子鑑定和領養嗎?

等於是, 我和前夫可否保有婚姻關係, 而小孩是可歸屬生父的呢?

如此的做法, 會不會有其他的法律問題需要考慮的?

 感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婚姻關係仍存在,所以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但子女出生後,您可以先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再由生父來認領,但也由於您們婚姻關係仍存在,所以您夫可以告您們通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存續中,若您與現任男友懷孕,前夫可告您及現任男友通姦罪。就小孩部份,您可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否認由前夫推定之婚生子女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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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孩的部分可以按照樓上的方式去作,但因為有婚姻關係,你會有被告的風險,如果已經分居數年,其實可以在台灣訴訟離婚即可,這樣你在台灣就與對方沒有婚姻關係,至於國外如何你也不用去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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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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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 103-01-22 19:30

請問我跟前夫在102/12/12日協議登記離婚(已到戶政登記完成)然而在婚姻存在關係時有車貸部分,保證人是我而車主名字是前夫!那我想請問一下前夫在今年的1/11號自殺過世,那車貸部分保證人是我,我該怎麼做呢?因小孩全部歸我監護權也在我這,也更改我的姓那小孩也需辦拋棄嗎?須到哪裡辦呢?我前夫住雲林,而我和小孩皆住台中!我和妹妹一起扶養2個小孩1個快6歲1個剛滿4歲也有去辦中低收,里幹事說算可以過幫我送件了!請問我該怎麼做車貸銀行才不會找我償還?因為我真的無力償還這比約6-70萬的車貸金額!之前還未離婚友跟車貸銀行要求要更換保證人但他們態度強硬不肯更換,我和我前夫都有打電話告知,銀行堅持不肯!請律師們幫幫忙告知我該怎麼做好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為前夫之繼承人,可至法院申報辦理限定繼承,您為前夫之保證人,針對前夫未償還之貸款,您須償還之,再對前夫之遺產請求清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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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 103-01-23 13:42

 請問律師我該準備什麼文件呢?那費用是多少呢??因為經濟真的有限....

民國98年6月10日民法繼承編新修訂民法第1148條,將原本「法定概括繼承制度」改為「法定限定繼承制度」或稱「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而依民法第1156條之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主動開具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所以目前關於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擔有限度之責任,是依現行法限定繼承無庸再向法院為限定繼承之意思表示(目前法院已沒有所謂限定繼承事件),但須依法陳報遺產清冊(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有關車貸部分之欠款,若被繼承人並沒有遺留遺產者,則依前述「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繼承人依法即無須負擔任何清償責任,惟債權人仍可依照連帶保證之關係對於保證人請求負擔清償責任(此部分清償責任繼承事實發生與否無關)。

民法第1148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1156條(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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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407sw 103-01-22 16:20

各位大律師

1. 目前妻子提出訴請離婚,可是今日開協調庭時又無故不到場,擺明了要打訴訟離婚,原因是對方要的金額談不攏,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

2. 我的房子(婚前獨立取得,也是我獨自繳貸款),在還沒有開任何協調或是訴訟庭的情況下被假扣押(我沒有欠他錢,他主張我應該給他一筆精神賠償費用,然後怕我不給或是脫產),請問我可以主張無效扣押聲請撤銷嗎?

3. 妻子一聲不響把小孩(一歲八個月,女生)帶走,要離婚也沒有商量,直接走法律程序,關於帶走小孩這點和擅自離家部分,有相對應的法條可以制止嗎?或是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妻子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如目前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惡意離棄,您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對其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就財產部分,若為婚前財產,則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又就假扣押部分,亦可主張無相關假扣押之原因而撤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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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37

 你目前只能專心跟對方處理離婚官司,

至於假扣押部分,除非你可以提出與房屋相同價值的擔保金,不然無法塗銷假扣押登記,

至於對方擅自帶離小孩,應有略誘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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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諾 103-01-22 15:43

律師您好,我與前妻育有一對兒女於97年12月離婚,當初協議一人監護一個且於每個禮拜六、日pm1:00~5:00互相帶至對方住處附近探視,期間前妻不斷藉此找砸,干擾本人行使監護權,直到本人後來於101年再娶,才被她逼至法院將小兒子監護權讓給她,且規定每雙週六早上可帶回過夜,詎料,她事後更變本加厲地百般阻撓我去探視女兒,及推三阻四地不讓我將兒子帶回!辯說女兒的探視協議因法院後來調解兒子監護權時,原先最早離婚協議已無效,請問這種說法合理嗎?我若看不到女兒去警察局備案有效嗎?若不讓我將兒子帶回可叫警察強制執行嗎?是否可依此來爭取兒女的監護權!?麻煩您,謝謝!

 

如果你們後來有再針對監護部分在法院調解成立,那就要照調解協議走,如對方不遵守,是要聲請強制執行,不是去找警察,警察不會管這樣的事情,而如果對監護權財產的話,可以起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改定子女監護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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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42

法院調解只針對男生的部分,

女生部分依照之前的協議,不會因此無效,

建議聲請強制執行比較妥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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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1 18:45

 

 

2:雙方就本離婚協議簽訂前所生之一切相關爭端,任一方均不得對他方提起任何民事請求或聲請民事保全程序聲請刑事告訴、告發。尚在進行之民、刑事程序則須表明撤回或不再追訴之意思,並以本離婚協議兼為上述之意思表示。女方同時簽署撤回告訴狀(附件一),並授權男方及其代理人得代為遞狀,表明撤回告訴。雙方亦不得將上述權利讓與於第三人,或使第三人提起任何民事請求或聲請民事保全程序聲請刑事告訴、告發。

 

 

好意思請問一下~我們離婚協議的內容,給付膳養費的內容,因有家暴的官司要雙方先協議離婚才辦理和解,那應該怎麼做?裡面有寫到這2條協議,那膳養費要是什麼時間給付

 

1:男方同意於本離婚協議簽訂之日起 當日內,給付下列金額:

給付女方40萬元整作為離婚後之贍養費,女方不得於離婚後再向男方請求贍養費生活費扶養費等類似請求。應匯款之帳戶資料如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2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協議書的給付義務,倘若雙方沒有約定給付期間,則任一方隨時都可以清償。又給付方式僅需雙方均同意的方式就可以了,倘若對方拒絕受領,則可以提存作為清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給付日期。又該協議條件似對您不甚為有利,若您為無責配偶,對方又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離婚法定事由,您應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您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似對您較為有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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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2 19:03

 建議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當天就支付,比較沒有後續執行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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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糖 103-01-21 07:16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先生外遇了,從LINE的訊息上只得知有親吻擁抱。。。

我已經留文字檔,及登入LINE後,他們對話的照片檔。。。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走離婚途徑,孩子的判決是。。。?

我們目前育有1子,因為生孩子後變成全職媽媽,所以暫無經濟能力。。。

所以想知道,這樣對我有利嗎?

因為我不希望孩子離開身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1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配偶與第三人之對話,過於親密,可以判斷可能確實發生過性行為,則就可以構成離婚事由,然您如何取得上開聊天對話?此部份可能涉及到是構成妨礙秘密罪或是證據能否使用問題。

2、有關於監護權認定,法院會審酌雙方與子女之互動、照顧的能力、家庭是否支持、經濟狀況等因素,不會單憑經濟狀況下判斷,且,你也可以順代請求對方給付子女扶養費,因此無需過於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進一步取得通姦之相關證據,可提起妨害家庭告訴,若無法,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亦有利您爭取小孩監護權,並可請求對方支付小孩撫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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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lia 103-01-20 00:01

律師先生你好,

我的問題如下:

我妹婿於921大地震死去, 留下我妹妹與一女兒. 當時並不知道妹婿本身有債務, 後來才知道本身有銀行卡債與外在債務, 是經過被追討後才知道. 而妹妹也未於三個月內於法院聲請放棄繼承權. 因此變成了繼承債務. 本想於15年的追溯期過後, 讓債務自然消失, 因再過一年即將屆滿15年. 因此想請問問題如下:

1. 真有所謂15追溯期過後, 債務即消失嗎?

2. 債務若消失, 我妹妹與小孩以及所有親屬該做甚麼動作呢?

3. 債務若沒有消失, 是如何一回事呢 ?

4. 債務若沒有消失, 可有其他方法降低或躲過此很冤妄的債務呢?

ps:當時妹妹與妹婿已分居, 準備離婚

1.債務請求時效 如果沒有特別規定確實為15年 但如果債權人已經取得債權憑證 且定期換發債權憑證 是不會有罹逾時效之問題 欠錢還是欠錢 2.因為是在舊法時期未拋棄繼承 原則上就是要繼承上開債務 但如果繼承時是未成年人 應該還是有補救機會 3.目前你還是要等到債權人來主張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債權人向您主張時,再行抗辯之。就未成年人部分,比較有機會可主張限定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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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妮 103-01-19 16:53
我和男方協議離婚但因他的家人要小朋友固故目前要跟我爭小朋友的監護權小朋友目前七個月男生從出生都由我跟母親照顧 男方是職業軍人退休現在沒工作中 有動產 我有工作固定薪水 想知道我拿到監護權的勝算多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小孩還小,需要母親照顧,且法院亦不喜歡變動小孩目前之照顧環境,若目前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率相當大。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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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判決監護權,考量點如下:主要照顧者為誰,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經濟能力是否許可,未成年子女的意願等,所以本件以您們的情形,您要爭取監護權應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錂 103-01-16 21:46

我想請問現在離婚最快多久能離婚呢~法院判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0 16: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審酌離婚時,並沒有所謂的離婚多久可以離婚的標準,而必須探究兩人之所以分居的原因,是否已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不僅僅只是依據時間做判斷,建議您應該詳述兩人分居之原因及相處的詳細情況,以利判斷。

煞祿 103-01-24 14:15

夫妻雙方已無共同之共識及相處時 一般來說 分居半年以上 提出足夠證明 就可以提出離婚告訴 另外你也可以舉證 例如 外遇 家暴 等 都可以作為離婚的訴求 (錢不夠養家可不算喔 除非是好賭 不負擔家計 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