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我擁有一棟房子5/6之產權,
另外1/6則為我親戚所有。
曾試著想請對方將其持份賣給我,但是對方兒子卻獅子大開口(40年新北市23坪老公寓開口要500萬)。以至於一直無法有共識。
最近得知可以引用土地法34-1來解決此問題,但是仍然有一些疑問,
懇請給予協助與答覆下列問題。
1. 我也必須找個可以信任的人來當第三者出價購買房子,
再引用34-1條文來解套, 殊不知,從正式出價購買,寄送正式文件通知對方...到完成過戶(100%產權)所有的流程走完這中間需要多久的時間?
2.對方是否有方法可阻擾?例如:將他的持份去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倘若如此,又該如何應對?
3.這樣的程序應該找律師處還是代書處理?又相關費用大概是多少?








回覆 林欣 的發言內容:
交通事故研判表也在肇 ... (恕刪)
好:
對方是否也會對您們提過失傷害,
要看該事故的發生您們是否也有過失而定,
如果您們沒有過失,就算對方提告也是不成立,
並不是以對方所述「自己也有腦震盪和受傷」為準,
至於刑事方面是否需要請律師?
這問題您需要酌?自己的經濟狀況,
因刑案是以檢察官為原告,您們只是告訴人(被害人),
當然如果您們覺的需要常請假到地檢署、法院開庭很麻煩,
而且開庭的時候會緊張、講話結結巴巴、不知所云,
則可能有委任律師代為主張權利的必要。
至於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
因為涉及可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項目)與賠償金額的計算,
此部份會比較複雜,還是建議您委任律師代為處理較妥,
以免因小失大,省了律師費,輸了原本該贏的訴訟。
如檢察官或法院一直傳喚被告不到,
後續就可能派警拘提被告到庭~
以上供您參考 祝一切順利!








敬請大律師解答:
某甲要向姪兒(乙)購買房產(屋地),地上有不值錢的老舊房子,目前是乙方弟弟(丙)在使用,請教甲方要如何確保日後(也許數年),土地要使用時能順利收回,並顧及情理之方案: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收回丙之使用權,才完成交易,有點不顧情理!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促成:丙方開立借據或切結書,效力如何?是否會衍生其他問題?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促成:甲方和丙方簽訂委託保管協議書,甲方委託丙方保管,在保管期間內丙方有使用權,丙方應負責維護、安全、保管之全責,雙方互相不得要求任何費用(含保管費、租金),雙方皆可主張終止委託,但應於三十天前通知對方,對方不得異議,否則依法辦理。敬請多多賜教:其可行性或有其他方案?並請擬定委託保管協議書 謝謝!並祝
大安

1.本件被告在公眾或不特人得以出入之場所(公共場合)辱罵別人,應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2.本件若您得以提供當時現場的錄音檔及錄影畫面,則人證部分應該主要還是補充性質,人數多少並無限制,證人也不會因為是您的親屬,不得作證,證人證詞的證據力將由檢察官就其他證據所顯示之客觀事實與證人陳述內容是否吻合、相符等細節加以判斷。
3.後續檢察官會針對您提供當時現場的錄音檔及錄影畫面進行勘驗,以釐清當時在場的人員及被告有無您所提告之犯罪行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
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10月底被警察用網路掉魚方式發現持有(1.5顆搖頭丸&0.73克k他命),但本人只有使用K他命並無使用搖頭丸及其他違禁品,警察當時也跟我作筆錄我承認有使用K他命但無使用搖頭丸(有承認很久前有使用過2次),之後開簡易庭直接請我回去,後來收到裁決書有吸食及持有(三級K他命)判決罰款2萬及上課6小時
最近又收到另一裁決書上面竟然報告結果說我有使用(二級 甲基安非他命)需觀察勒戒,我在五天內有發文抗告書,說明我本身決無使用其他違禁品,另我絕非有使用藥品之癮性只是當時結束10年的工作一時找不到工作機會一時糊塗才去使用,自行猜測可能是K他命中?有其他違禁品導致我誤食,望法官能另外裁決較輕之刑法
請問律師大人...
我這樣寫抗告書,法官是否有可能另外裁決較輕之罰責??
還是有其他方式來表達我真的絕非有使用毒品之癮的人,這次被抓到也真的痛改前非了




車禍肇事因素之分析並非僅以主線、支線路權做為認定之唯一要件,還必須視當時雙方有無違反相關交通規則等各項的具體情形綜合加以判斷,循此,本件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還是必須等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或者之後的鑑定才能釐清,後續損害賠償責任亦應依肇事因素分析所判定雙方責任的比例分擔之,至於刑事責任部分,若本件車禍對方涉有肇事因素並因而造成您受傷的話,則對方應已構成過失傷害罪,在事發後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您有權對於他來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家您好,
1. 按民法規定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親權),依法法院必須參酌以下事項:
1.1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1.2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1.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1.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1.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2. 按您所述,您前妻經濟狀況不穩定,且無法提供小孩較佳之教育環境,改定監護權人(親權 人)似乎不無可能。但具體情況,建議還是見面洽談,才能全面掌握事實,提供比較完整的法律咨詢服務。
若您認為我回答的還不錯,請幫我在感謝律師牆留言,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電話或email詢問。希冀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次來詢問非常感謝肯幫助我的律師
在大年初三(2013.02.13)時候晚上7.8點時候
我與母親開車從嘉義北上要回桃園
在北上泰山休息站出口158K發生車禍
當時是我母親開車我在副駕駛座
從後方看時候 對方車子有一直偏的狀況
我跟我媽說 前面那台車有點危險離她遠點還是要超車
結果再與對方平行時候 對方不知道打瞌睡還是怎樣 我母親發現對方又偏過來了嚇到
一開始母親也為了閃躲對而往右偏 後面車子開始失控
然後又撞到內側護欄 我們就開始翻車 翻了至少4.5圈停在 路肩
我與母親 輕傷沒馬上送醫(後面有去醫院檢查 現在發現母親有親微腦震盪)
對方沒事
到泰山休息站派出所做筆錄時候
先省略前方事情 後面補上
現在問題是警察出判書 警察出判書是我們100%責任
4/20 晚上21點整 要去她們指定的派出所見面







(怕之前文章好想沒貼到, 再po一次)
你好, 小弟今天一時無聊上UT聊天室假冒女生, 與一網友密聊聊天時, 他說可不可以約我出去, 我開玩笑說要給錢, 他說多少, 我開玩笑說8000/2hr, 還提到些交易細節跟去他家交易之類的字眼, 小弟純屬一時無聊開玩笑不會真的去見面, 原本想就跟她說我是男生跟你開玩笑的, 但在這之前就被UT踢出聊天室, 說違反發言, 然後在UT首頁又看到下面公告,
"敬告 各位網路使用者,本公司業接獲警政單位多次通知在聊天室從事不法媒介散布色情等其他犯罪內容,因此本公司將主動進行網路內容過濾,除如發現民眾利用本公司網站進行犯罪者(諸如:色情、毒? ~等不法內容或煽惑他人犯罪者),將立即停止該聊天室使用,並將相關資料主動移請警政單位追訴不法行為,切勿自誤。
UThome致上"
現在很緊張, 想請問律師小弟這樣的行為有無違法, 假如UT主動送出這段談話給警政單位, 後續可能會有怎麼樣的動作?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感謝萬分!

回覆 rocktilldie 的發言內容:
(怕之前文章好想沒貼到, 再po一次)
你好, 小弟今天一時無聊上UT聊天室假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等您收到傳票後再做決定。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該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你好~我和我前夫已經離婚10年了,期間探視小孩都以電話聯絡好時間地點然後我在去帶小孩,
中間每次帶小孩幾乎都會爭吵,因為前夫都會用各種理由叫我不要去帶小孩,但我都會
盡量配合他們的時間然後去帶小孩,最近幾年還跟我說小孩要讀國中了,我一直去找他會影響他們的
生活為理由叫我不要去找小孩,後來我跟他說那我申請探視權好了,他才又繼續讓我帶小孩,我也沒
常去帶小孩大約三個月一次,過年和暑假各一次,每次都不給我超過三天,這幾天因弟弟要結婚,一個
月前就傳簡訊說幾號要去帶小孩,時間快到了才回我說給我帶,到了前一天又傳簡訊給我說不給我帶
小孩了..因為我的關西影響他的家庭生活,然後也都不接我電話,傳簡訊也不回我,我想問一下律師
我小孩已經國中一年級了,我如果要行使我的探視權我該怎麼做??還有如果我想要監護權會有勝算嗎?
他傳的簡訊我都有留起來..請問有用嗎?
謝謝你們~請幫幫我~





我在臉書上有一個購物社團專賣女裝(不是防冒品喔= =),前幾天莫名被臉書封鎖帳號,導致帳號無法做登入,有客人匯款完後要通知我,以為是我詐騙集團封鎖了他,結果跑去報警…
我在他報警後有使用另一個帳號通知他說帳號莫名被封鎖,所以換個帳號為他服務(在告知他的當下完全不知道他有匯錢給我,也不知道他已經報警)。他隔幾個小時後看到訊息,回覆我說他已經報案了,警察說這很明顯是在詐騙,所以就以詐欺案開報案三聯單了,該怎麼辦?我當下不以為意的請他隔天早上去幫我銷案,他也知道是烏龍一場,也答應一定會去幫我銷案。
到了隔天中午,我發現我的帳戶不能使用,打電話去國泰銀行問才發現我的帳號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國泰行員表示,要盡快處理,不然一個月後帳戶就會被註銷。
我馬上跟那位客人聯絡,請他快點幫我處理,他也馬上打電話找承辦員警…結果一直找不到人,說會回電也都沒有,直到第三天晚上十點左右承辦員警才回電說無法銷案…因為那客人說得不是很清楚,所以我直接打電話去警局問,我有很清楚的表明這只是一場誤會(那位客人也一直強調說只是誤會),但警察說因為是"告訴乃論"所以無法銷案,現在能做的,就是趕快到附近的派出所做筆錄,等做好的筆錄傳到他那邊後,他才有辦法移送地檢署,然後要等開庭完,案件結束後,法院發文給銀行,才有辦法取消凍結的部份…
以上是事情發生的經過,我有幾個問是想請求專業的律師們為我解答
問題一:我國泰被列為警示帳戶,那玉山銀行的信用卡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問題二:一定要等開庭案件才有辦法結束嗎?
問題三:我有上網看了一下類似案件,有人說要先跟對方到刑事組寫和解書,然後可以已和解結案?不用開庭?
問題四:也是一樣看到類似案件說可以跟對方和解,然後請警察先開立解除警示帳戶公文給銀行,先解除凍結?(但是案件還是持續進行中)
問題五:如果時間超過一個月,帳戶被註銷了,那存在銀行裡的錢還拿得回來嗎?
跪求詳細解答…謝謝各位
另想知道~因為臉書未事先通知就封鎖帳號,導致我被誤控詐欺。關於這點是否有相關法律條文可以向臉書提告求償??(雖然知道小蝦米對抗不了大鯨魚,更何況對方是美國的大企業,但就是嚥不下這口氣…)


律師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回覆 辛苦了 謝謝!!
我在fb遭甲乙丁戊己庚辛等人毀謗辱罵 對方用暱稱他們其實是同一個人 我跟本尊認識 但本尊在fb也用虛構的名字 已報警 之後警察通知我 fb不讓他們查犯案者的出入IP
事件的發生有些未指名但可比對出是在指我 我有部分證據可證明本尊的真實身分 我跟甲乙丙等人也無恩怨 但其中7位(含本尊)早在1年多前連同他的其他分身就開始未指名的攻擊我 罵得很不堪 站點管理員應該知道本尊有幾個分身 網友們也大都知道 我亦曾跟站點管理員反映過 是否能將對方停權 但沒結果(曾有2位網友不知何原因被停權)
請問繼續查 縱使有部分證據 勝訴機會是不是很低
除了某君以外 我還能主張任何權利嗎

你好
事情經過:
我女朋友開我的車(車主是我爸)在快速道路上,被後方A先生開車撞到我的車屁股,雙方都未受傷。
後來就去警局做筆錄、各自修自己的車。
後來保險公司說我女朋友沒有駕照,屬於強制險不保條款之,所以不出險給A先生,所以A先生就只有自己出錢修,但又看我們的車,保險公司有出險,心理就不平衡。
於是A先生要求調解,調解過程中要求我們支付數萬元給對方做為補償,但我們沒有接受。
PS.目前還在申請初步鑑定,故肇事責任比例,還沒有明確的數字出來。
想請問的是:
對方揚言調解不成要告我們,我們是不怕告,但我不想讓我爸去跑法院,是否法院會要求車主到場呢??
或者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爸不用到場,那方法是什麼,需要請律師代為出席嗎??

1.本件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還是必須等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或者之後的鑑定才能釐清,後續損害賠償責任亦應依肇事因素分析所判定雙方責任的比例分擔之。
2.本件對方請求賠償的基礎在法律上來講是所謂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由侵權行為的行為人負擔賠償之責任,當日既然是您的女友開車,則對方請求賠償的對象應該是您的女友,你的父親與該車禍的後續賠償原則上並無直接關聯,不過對方可能會以你的父親提供車輛給無駕照人駕駛的行為,主張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要求連帶負擔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本件並無人傷則並不會構成刑事責任而為純粹之民事賠償問題,後續責任歸屬尚未釐清時,是否要先行和解,恐怕須由您的女友自行按當時事故情況及賠償金額等事項加以斟酌(若結果是沒有肇事因素,先給了錢就可能虧到了,相反的,若是涉有肇事因素,目前不先和解則日後恐怕會有須賠較多錢的可能,不過如果對方和解條件就是堅持要你們全賠,那恐怕就沒有必要先行和解了)。
對方提告請求損害賠償依法必須證明損害發生之原因可歸責於被告及過失比例等事項,在車禍肇事因素分析有所結果前,法院並不會以其單方主張逕為認定 ,而會依等待車禍鑑定出來,並依車禍肇事因素分析結果作為判決的基礎。
若後續對方在車禍肇事因素分析有所結果前貿然提告時,建議您屆時可將資料提供給律師看過,進一步研議後續答辯和處理之方向,並確定是否須委任律師代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是正版商品,包含平行輸入的正版商品,且您能提出相關單據、證人證明者,原則上不會有刑事責任。
但如果該商品並非正版的話,可能會有違反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對方尚得要求民事賠償,請求金額賠償金額可能為1000件商品的利益(如您能提出單據者,如無法提出單價,將以1000件商品乘以零售價計算),或以商品零售價1500倍以下之金額。
因此,如果該商品並非正版的話,請盡力跟對造公司達成和解,請求該公司原諒,因如達成和解者,於檢察官階段有獲得緩起訴之機會、如於法院階段有獲得緩刑之機會。至於緩刑之金額,需視您與對造協商之數額,您是否能接受?並請斟酌如法院判決有罪且無緩刑時,您可能需繳納罰金予法院,以及仍須負擔上開民事賠償責任,妥與對方協商為宜。



您好 ,
多年前有筆房屋購買糾紛,經法院判決後開始扣薪,但因一家六口,僅靠夫妻兩人薪水,要扶養重病雙親及年幼稚子,扣薪1/3後,入不敷出,長期以借貸過日,雖提過一次”聲明異議(檢付房屋租賃契約/醫院診斷證明書/銀行貸款約定書/戶口名簿影本/水電..費用帳單/薪資明細表)”,調整判決為1/4,但仍無法度日,現以瀕臨絕境,借貸利息不斷升高,雖知此為無底洞,但實不知該如何是好??
目前身上信貸金額與利息不斷升高,本人有誠意償還此訴訟案件知索賠金額,但日子實在無法過下去?想問問該怎麼辦??
1) 持續提出”聲明異議”是否有助於再降低扣薪金額??還須提出何種資料較為有幫助??
2) 如何讓法院得知,真的無法度日,瀕臨絕境??
3) 本人有意願償還訴訟案件索賠知金額,但因借貸壓力過大,是否有機會向法院申請暫緩扣薪,或者是象徵性扣一小筆金額(EX:1000元) ,讓我先償還銀行借貸金額(類似房貸的寬限期) , 畢竟利息支出是個無底洞
4) 萬一本人真的不幸,信用破產/債台高築到一個無力償還的階段,所有債務是否會轉移到另外一半或是小孩身上 ???
以上問題 , 勞煩各位專業的律師們能指引一條生路 ~~ 感謝!!!






想請教各位律師,就是我20歲被對方告妨害性自主,發生關係時對方未滿16,現在剛滿。
我們當初在遊戲上認識,對方有跟我聊到常常跑夜店、跟很多網友見過面、發生過關係,我說夜店在哪,他說長跑義大附近的夜店,我說我沒去過,他說願意帶我去。
後來我們出去玩,玩到很晚,因為我是大學生,宿舍有門禁,所以我們只好住旅館,後來女生主動坐在我身上,我認為他是想要發生關係,後來我們就發生關係了(有帶套),這之間她也沒有拒絕的意思,只有害羞說不要亂摸,但過程中都是一直在笑。
事後我們回去跟往常一樣聊天,後來又有約她出來,我們又出去玩,一樣有發生關係,但這次沒有帶套,因為他說他體質不好,跟很多人發生過關係也沒有懷孕過,跟我說不用帶沒關係(因為也剛好沒有套),所以就沒帶了,但事後我非常不放心,一直叫他去買避孕藥來吃,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她一直脫,不去吃,我就很擔心,叫他去驗孕,他也說他有驗了。
後來經過了一個寒假,我還是有一直持續問他情況如何,他說又沒懷孕,不用擔心,後來到了今年,他才說她懷孕了,他爸媽叫他拿掉,他說他很想要小孩,最後還是拿掉了,他非常難過。 後來她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說我強迫他發生關係......。
昨天我接到高雄警察局婦幼偵查佐的電話,要求我做筆錄(還沒去),他說對方告我妨害性自主,而且事後才知道她未滿16(我記得滿16如果兩情相悅下至少不會這麼麻煩),我始終以為他18以上了,因為他說長跑夜店,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昨天還問那個女生,為什麼要說我強迫他,他說他要自保,不想被管束,我說那我說所以你陷害我被關的意思嗎?
我是一個大學生,在南部上大學,不希望北部母親擔心,希望給我一個好的建議....我也有去看法扶會,但實在不清楚該怎弄,拜拜跪求....
還有我之前因為網路上被朋友陷害變成詐欺,後來跟對方和解,去年緩起訴,檢察官念在我第一次,希望我不要再犯錯..., 不到一年,會不會被抓去關,拜託了,我很慌張...,我做的事情我願意承擔,但我讀國立大學,單親家庭,我怕我媽一個人在北部整個人會崩潰, 拜託了
所以不管怎樣都會被關就對了? 那我再讀書怎辦? 能緩刑嗎...緩刑能多久...
還有我之前因為網路上被朋友陷害變成詐欺,後來跟對方和解,去年緩起訴,檢察官念在我第一次,希望我不要再犯錯..., 不到一年,又發生這件事情,會直接起訴之前的事情嗎?
還有怎樣找到免費的律師 我學生 不想讓家裡人知道 我成年20了




原則上可能還是要請妳說明一下您家人及提告者的受傷情形,才能作比較準確的判斷。以下分析先僅就您家人及對方均屬輕傷的情形來說明。
如果您家人有回手,有打傷對方,且對方有驗傷單及證人,原則上您家人恐怕涉嫌傷害罪。且您家人恐怕需要就對方傷勢負擔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醫藥費部分原則上依醫院診斷證明單上自費部分為準,至於精神慰撫金,需視個案來認定,目前尚難提供具體的建議。
如果對方索賠金額太高的話,建議可以先向各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時可就情、理、法與對方商談,且如對方所提金額過高時,委員會幫忙勸對方,以達到和解的目的,一旦達成和解,您家人也沒有刑事則認了!
又就毆打您家人的加害人部分,您家人雖已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但您家人仍可追究對方民事責任,因此您家人可以先發封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即要求加害人負擔您家人的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後,一併聲請調解。
調解時,可將您家人就加害人索賠的權利作為談判籌碼,即與提告者商量:1.因為加害人也要賠,所以兩邊交互計算,您家人就不用賠了!或2.交互計算後,您家人就賠少一點。
如果還是調解不成,那就讓法院來判吧!如果對方傷勢輕微的話,原則上刑事法院判的刑度會是六個月以下,即可以易科罰金的刑度,且民事法院會認定應賠償的合理金額。又您家人也可以對毆打他的加害人,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他賠償,不過是否能拿得到錢?要看對方名下有無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