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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103-05-13 08:32

多年前爺爺(甲)跟人買了筆土地,當時對方(乙)只交付1/5的土地產權,
聲稱辦理完剩餘的繼承登記馬上交付剩餘的4/5,結果就是這樣一拖,就拖了40年(很多民法追溯時效也因此消滅)
我們當時也在該筆土地上建好房子,現在那4/5地的所有權人們(丙)要回土地打官司要我們拆屋還地,結果法院判我們敗訴,必須拆屋還地(因為當時賣我們土地的人(乙)根本沒有繼承剩餘的4/5,他並不是4/5的所有權人)
現在我們面臨拆屋還地的窘境,當初已經交付8成的整筆土地價金,結果對方只支付我們1/5的土地(契約都還在)約定剩餘土地過完戶後補足2成價金,當時的出賣人與爺爺都過世已久,我們是否有方式可以向那騙爺爺的人請求賠償(乙的繼承人們)...畢竟現在面臨拆屋又要背負多年土地佔用租金,損失非常慘重,
也是到對方(丙)告我們拆屋後,我們才知道事態嚴重,懇請大師解惑了

依您所述情形,則因債務違約債務不履行而產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恐怕也早已罹於消滅時效期間,則債務人可能主張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時效關係,所以要請求已很困難,但您們仍有土地五分之一,也可以向其他五分之四的地主來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判決是否確定...判決中租金自起訴時回算幾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可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之,惟因時效關係,目前您似僅有土地5分之1所有權,但房子或許可對土地其他5分之4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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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們如果有契約存在,你們可以主張基於契約關係而占有。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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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53

 您的問題應該難挽回了, 即使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也只是取得去登記地上權的權利, 不是已取得地上權. 丙不是契約當事人, 所以您主張契約也沒有用(http://www.lawmed66.url.tw)

Louis 103-05-10 16:48

您好,小弟因為拍定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但因土地未併同拍賣,土地所有權人正對小弟提出訴訟中。該土地及建物原均屬同一人所有,後原所有人贈與給其配偶,但因建物未辦保存登記所有權仍屬原所有人??所有,故債權查封拍賣,而被小弟拍定取得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想請教幾點:

1.土地所有權人主張有優先購買權,但小弟查到原所有人係得知法院即將進行查封後,才緊急將名下十多筆土地及建物以贈與方式過戶給配偶及子女過戶後一個多月,原所有人名下其他動產即被查封,經過十多年才由小弟拍定建物。小弟是否可主張原告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無效,不具有優先購買權?

2.對方主張其為房屋實際所有人,要求小弟返還房屋,小弟應該是擁有該建物所有權,應該會是我勝訴吧?

3.對方主張小弟無權佔有土地,要求拆屋還地,以法定租賃權觀點,對方主張是否無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76條規定: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若您為建物拍定人,對土地似有地上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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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1 12:14

1樓住戶曾因房屋外推至防火巷,在69年被拆過一次。
而後又慢慢重建,用水泥牆將防火巷圍住(擴大自宅空間),僅留水溝蓋的寬度可通行,甚至還領到"雜項執照",請問這樣能檢舉違建嗎?
還是需要聯合樓上各層住戶,對1樓住戶提出拆屋還地呢?

林小熊 103-04-28 11:34

我爸現在居住的土地是我曾祖父向人租用的而房子是自己蓋的,房子也再幾十年前改建過一次,當時是以口頭達成地租約訂,我們到現在每年都有繳交地租,而房屋稅也都有繳納,但二三十年前因當時縣長關係,我爸居住的這種老舊三合院房子可以不用再繳房屋稅。

土地所有人過世後將土地留給下一代,目前土地是由AB兩位共同持有,我爸說當初他們兩各有口頭劃分土地範圍,我家房子土地屬於A先生的,B先生的土地則是我鄰居居住,但他們沒有繳地租,而B先生的兒女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當初我爸也去法院說明情況,後來以為沒有我們的事情了,但前幾天法院到現場看,B先生的女兒向法院要求我們也要拆物還地,法院也限期我們要拆屋還地,不然要強制執行,請問我們有按時繳地租,有什麼方法可以延換拆屋或是繼續使用房子,若我們申請地上權來的及延緩拆屋或是保住房子嗎?謝謝

 

 

本於租賃承租土地之意思而占有土地,與時效取得地上權之主觀要件(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自始不符,從而若依雙方有租賃關係為基礎,承租人在租賃關係期間依法無法時效取得承租土地地上權...

沈恆 (沈律師) 103-04-28 12:08

您好!您如果能證明租約仍有效存在,對方就無法請求拆屋還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小熊 103-04-28 12:10

當天現場法院說土地是共同持有,要兩位持有人同意才能租,而B先生女兒表示不願意,要我爸拆屋還地,而租約租金都是口頭協議完全沒有任何書面資料,也是口頭約定地租我們讓我們自己蓋房居住。

 

本件應先釐清當初的出租人為何人?(是A,還是A的先人?)

又若出租人已死亡者,則其繼承人應依法繼承出租之義務,原則上不因其死亡而影響租賃關係存在。蓋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因此,當出租人發生死亡時,其繼承人依法即應承受該份租賃關係所生之一切權利義務,承租人的權益並不因此而生任何影響。
 
租賃實務上,比較麻煩的應該是,有二位以上之繼承人則租金到底應該如何交付?由於該租金屬於遺產之一部分,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各繼承人對於租金債權之收取,應屬於對公同共有財產權利之行使,依法應取得全體繼承人之同意(民法第八二八條第二項參照),換句話說,承租人要交付租金給各別之繼承人時,必須要求其提出已經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之證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這部分訴訟進行到哪一個階段了,看起來是已經判決了。您有沒有具體的資料等(法院的判決)可供判斷?

不知你所在地在哪裡?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又特別學有專精。

 歡迎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土地法第103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三、承租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四、承租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您好,你可以主張租賃關係,並非無權占有,且提出給付租金之證明,且因為沒有期限,所以是不定期租賃,必須收回自住才可以終止。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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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繳交租金之相關證明,主張租賃契約仍存在,非無權占有土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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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皮 103-04-23 16:28

我與堂哥的房子都是上一代父母蓋的二樓平房.堂哥先蓋的.我是後蓋的.差3年左右.房子蓋好至今已30幾年.當初我們要蓋房子時應該是沒有測量.堂哥他們也無意見.現因堂哥要把房子賣了.而至法院辦理協議分割.以分割完成各有獨立的權狀.因我與堂哥的土地面積是一樣的相同面積.(約各約80坪左右)分割當時有按照現有的房屋現況測量.測量結果我多出堂哥的土地面積約10坪.等於我侵佔到堂哥10坪的土地
請問:
1如果堂哥要我把這10平土地跟他買.但價錢談不攏.(或是他開高價)而要告我侵佔拆屋還地.我該如何自保
2我可以不拆屋而還他土地嗎?因屋前還有空地(我與堂哥的房子是一牆之隔)
3如果這10坪地我與堂哥價錢談好了.要如何辦理移轉登記

房屋蓋在共有人地上,侵占罪不易構成,建議你與堂哥溝通,請他讓出你多蓋的土地賣給你,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堂哥開價太高不合理,可請求法院酌定合理之租金,您堂哥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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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你們已經辦理協議分割完成了嗎?如果還沒辦理,你根本沒有無權占有的問題,因為現狀的房屋狀態是雙方均同意的,雖然你們蓋的房子超過持分,那也不過分割時才需要補償的,況且,共有的觀念是虛擬的持分,不是說你房子土地就是你的,反之亦然,簡單說如果還沒完成協議分割,對於補償事宜如果談不攏,直接訴請法院分割,讓法院用鑑定的價格去補償,這樣你就不用擔心被抬高價錢。簡單說,你應該把狀況說明清楚一點,這都是有法可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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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 103-04-15 12:46

請問強制執行"拆屋還地"若預防對方不肯支付執行費用時,該如何處理

哨子 103-04-02 15:10

阿公、阿嬤未識字,以做工為生,
約50年前,在南港區重陽路(現南港高工)附近買了一棟平房,
是他倆這一生第一也是唯一的一間房子,約佔地15坪,但只有地上物
土地為一祭祀公會所有,倆老不懂法律也未辦理地上權登記,但在此設籍謀生,
生子育女歷經三代了,倆老現仍居此。

現址現為黃金地段,十多年前就被建商看中,於是他們機關用盡,想方設
法要驅離倆老,最初要給新台幣50萬直到現在530萬和解,謂已是最多了。

現將倆老告上法院要「拆屋還地」,大伯公女兒幫忙找了 蘇律師 辯護,

當時該律師自信滿滿地說會贏,依土地法第104及民法第426之2條,

承租者有優先購買權,但建商及地主在毫無告知下將土地轉賣建商。

過年前法官庭上是維護倆老,但過年後法官和蘇律師反而都和建商一鼻孔出氣,

說倆老地租有時交給非祭祀公會合法管理人

(該公會有時無管理人,現管理人也是建商運作出來的),故承租不合法,

但倆老年年地租皆有收據,有時建商叫地主拒收,倆老也存提法院。

姑姑問蘇律師,就算地租繳非法定代理人,但沒收到租金也應口頭及書面告知才合法,

請他們提出告知證據

但蘇律師回答說,法官要找碴,對方律師提出質疑,找證據責任在我們,仍要我們和解,否則官司打輸了一毛錢也拿不到。

建商、法官及雙方律師都要倆老拿530萬束手就範。
這要如何是好呢?難道只能乖乖就範嗎?!

阿甘 103-03-28 13:45

我家有塊承租土地因曾祖父約50年前答應讓人蓋房子在上面,當初只跟蓋房子的人酌收地上物的補償費(因當時那塊地種有果樹),而後其間我們從未跟他們收過任何一毛錢包含租金,但現今我們已向地主買回土地,且向當初蓋房子的後代子孫想要收回土地,因此我們告上法院請求其拆屋還地,但法官判我們敗訴,理由是我在知情狀況下讓他們住了50年也沒趕他們,但其實從我祖父時就經常因此事跟他們發生爭執,但礙於當時土地是我祖父三兄弟共同承租,且兄弟的其中一人也是屋主的女婿,因此常會維護他們所以當時都是吵吵鬧鬧帶過,所以我現要怎麼證明其土地我們並非無意見讓他們居住,因我祖父已過世現有親戚也無人敢出面證實,因此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再上訴?另我們告拆屋還地部分還用了民法470條第一項,以借用物已超過50年應以達使用目前請求其返還,但法官判說目前房子還可居住所以未達當初使用目地,因此駁回我們請求.所以我們現在難道只能看他何時搬走才能拿回我們權力嗎?另補充一提就是法院判決書上已認定此土地的使用屬於為無償使用關係

小莊 103-03-26 20:39

請問律師 租賃到期 過15年之後 被訴訟拆屋還地 請問民法有什麼可以保障的媽?

您好:有登記動產土地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是沒有時效的問題,因此即便過了15年,對方仍然是可以對無權占有土地的人請求拆屋還地,不過如果對方長時間知道您占有土地而未有處理,過了15年後才跟您要求拆屋還地,可能有違反誠信原則。若您有其他問題,歡迎您來電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主張該租賃契約已轉成不定期租賃契約,您非無權占有,對方不得請求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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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 103-03-26 19:35

各位律師大人好

小弟想請教

本人私下有買賣一棟房子,因為是親戚才私下買賣過戶,沒透過仲介,但是房子過一年後有瑕疵出現,會漏水房屋產權不明,有占到隔壁屋主的地,但事前都沒告知,他只說右邊是共同牆,左邊是獨立牆面,如果隔壁屋主要拆屋還地,我可以追朔前屋主賠償嗎?這有追朔期嗎?

謝謝指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6 20:36

你好

可以提告

瑕疵擔保請求權時效五年

要主張瑕疵擔保的話,在知道有瑕疵時,要即刻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而通知對方後6個月內要起訴,除非是要主張對方故意隱瞞,才有5年的期限,另外也有不完全給付的責任,這時效就比較長,有15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有該等瑕疵,並限期請求其處理之,若屆期仍無法解決上開瑕疵,可起訴請求瑕疵擔保責任之損賠償、減少價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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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 103-03-25 21:21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想請教一下

事由  小弟有買到一間中古屋,買賣後才得知前屋主在30年前蓋屋先佔有八吋牆之後隔壁屋主在8年前蓋新房,有鑑界發現八吋牆蓋在地界上,於是隔壁屋主有與本屋的前屋主協商使用共同牆,但本屋前屋主不肯給用,之後隔壁屋主變無使用而另起牆面

想問小弟買這屋後有所謂的侵權問題嗎?

如有,那該如何協商,還是有可能拆屋還地的問題?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越界建築之事實,則仍可能會面臨拆屋還地之問題,而賣方在出售此屋,若未詳實說明的話,則恐會有瑕疵問題,應注意是否能夠向賣方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猴子 103-03-25 22:2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越界建築之事實,則仍可能會面 ... (恕刪)

 拆的話是連樁一起拆嗎?....還是退縮牆就好(將八吋牆之一半還給他就好)?

在前屋主時代他都不追朔,現在才追朔是否有瑕疵?

前屋主可追朔期多久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若對方有知其越界但不提出異議之情形,不得向您請求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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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103-03-24 19:36

DEAR您好

土地房屋,如於50年前,由老祖與他人簽定了一張土地房屋預約賣買合約書,當時應某些原因而無法辦理過戶,且無尾款證明,請問此合約是否成立的?

土地目前登記在A君,但地上物,B君無建築登記,只有稅籍證明及50年前的預約賣買合約書,且B君己搬遷此地,請問B君是否為有權占有呢??

A君是否可主張拆屋還地!?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4 22:08

你好

A可以訴請拆屋還地

但B只要能據明是有權佔有就不會被拆

以上提供你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五十年,時效應已逾越,而B之佔有除非其可以提出證明,否則A仍可向B請求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契約可能有效,但亦可主張未支付價金,契約有無效之事由,A可起訴請求拆屋還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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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103-03-07 07:03

各位律師好:

我向法院標購一塊土地,其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有門牌並設有戶籍,土地被鐵門圍住,當初法拍債務人,設籍於此,但似乎沒住在這,因為門口有郵務送達通知書,我有在門口貼告示,依舊聯繫不上相關人士,請問我能做何處理?如果提返還不當得利,或拆屋還地訴訟,又該向誰提起?因無法確認房屋所有權為誰!訴訟後若法院也聯繫不到相關人又會做何處理?以上,謝謝,感恩.

法院原先的拍賣公告內容有無標示拍賣標的物上有地上物占用及其使用狀況、法律關係?是否點交?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Tommy 103-03-07 13:56

 依現況點交,法院有註明上面有鐵皮建築,但實際為磚屋,書記官說點交只是告訴我們在哪裡而已,其他的她們不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向該建物所有人請求拆屋還地,若對方均不出庭,您於取得一勝訴判決,待該判決確定後,即可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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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0

 提拆屋還地訴訟時,法院會要求提供對方戶籍,如果無法送達則聲請公示送達

 原則上就目前所知之債務人及於該處設有戶籍之人提告,再視訴訟進行情況追加必要或相關之人,至於如果無法送達,在訴訟有公示送達程序,如仍有疑義,建議直接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HiBioman 103-03-05 21:04

四年前購買房屋土地是國有財產承租,都有按時繳付土地租金房屋緊鄰一塊空地,該地主最近有打算出售,有請地政機關來鑑測,發現我們房屋有越界建築大概1~2坪土地,現在寄存證信函要求10天內拆屋還地,依照民法767條。

 

因前屋主缺錢跑路,買賣房屋時,也未曾提及房屋有越界建築一事,因土地是國有,所以房屋沒有產權登記。其實地主私底下透有過仲介來找我們,希望我們搬走,而不是拆屋還地

 

現在我該如何主張,我們越界建築,但土地是國有財產局的,我們並非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主張民法796條嗎?還是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您們非屬土地所有權人,但對方所請求的標的是您們所有的房屋,除非能證明蓋屋當時鄰人同意,否則您方會比較站不住腳,仍應盡力朝協商方向去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HiBioman 的發言內容:

四年前購買房屋土地是國有財產承租,都有按時繳付土地租金房屋緊鄰一塊空地,該地主最近有打算 ... (恕刪)

你好:建議你先去確認越界建築跨越到何人的土地???是否確實為鄰居所有??何況你也可以申請鑑界,先搞清楚狀況再行動為妥~~

HiBioman 103-03-05 22: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您們非屬土地所有權人,但對方所請求的標的 ... (恕刪)

除非能證明蓋屋當時鄰人同意

↑前手屋主是鄰居,當時是自建,但因倒會跑路已聯繫不到↑

即便當時地主有同意,現在也不可能承認,而我們也不可能找到證據

現在存證信函要求10日內拆屋還地,該怎麼辦?真的要拆嗎?

地主由外縣市寄存證信函,到時候也是要去外縣市的法院嗎?還是土地所在縣市的法院?

 

 

感謝謝律師 的講解!

 拆屋還地訴訟之案件專屬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10條(因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動產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動產涉訟者,得由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既然前屋主亦非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是國有財產局的),無適用民法第796條之可能。本件無合法占有土地權源,不論善意惡意、長期或短期之佔用,均應拆屋還地,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HiBioman 103-03-06 00:39

假設我們真的拆屋還地,地主會藉此要求國有財產局把土地收回,而整棟全部拆除嗎?

(PS:因為目前有建設公司有意願購買土地,怕會中圈套陷阱)

 

曾有麻煩仲介向地主轉達,可事先簽合約,當建設公司要蓋房屋時,順便幫忙拆除佔有土地(1~2坪)的房屋,我們補償拆除費用,但最後沒下文,因為目前無多餘支金拆除及拆除後的修繕,市場上的房價又高攀不起。

 

(PS:房屋是透天,占有約1~2坪土地是狹長形,所以整面牆全要拆;不是一角拆除即可)

 

目前土地所有權人仍是地主。

建商有意購買,但尚未購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僅能針對您們房屋侵占到他土地的部分拆除,至於建物座落在國有財產局的土地,仍需視該建物是否有占有之權源,若無,則國有財產局會要求您們拆屋還地,此為您們與國有財產局間之事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佔用國有財局之土地,國有財產局是否向您請求返還為國有財產局與您之間之問題,至於您是否有侵占到退方之土地,對方向您求拆除,您是否有占用對方土地之權源或對方是否屬於權力濫用或是否有同意使用等,均是您與對方之間之主張與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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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妮 103-02-26 13:12

公公擁有建築物所有權,日前收到民事庭通知書,要求拆屋還地,

另因內容有提及需寫答辯狀,想請教該怎麼填寫呢??

因我們每年都有繳交租金,地主今年沒來收,但我們已將租金做提存

提存前已寄了存證信函,對方也收了

再來是這房子我們已住了七八十年,建物謄本也是公公的名字

想請教各位大大..該如可填寫呢??

 

Albert 103-02-19 11:41

我爺爺留下來的的祖厝,最近被人重新測量後,說有一部份的地是別人的,對方發存証信函要求我們拆屋還地。可是房屋年代久遠,我們也想保存祖厝的完整,提出用租地、購買、換地的方式,對方皆不同意,一定要我們拆屋還地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該祖厝似可主張對土地時效取得地上權,對方不得主張加以拆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們有確定對方說的都是事實?要看謄本,地籍圖,再決定怎摩處理,可針對土地界線提起確認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lbert您好,

一、是否越界建築,不是對方說了算,一般要請地政機關測量,才會最為準確。

二、另外,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三、是故,您得舉證對方早就知道越界但沒有異議,就可以保持祖厝的完整性。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律師所言,仍應先請地政鑑界測量,若侵占面積不大,或可以主張權利濫用之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1.對方已經請求要拆屋還地  要主張地上權時效取得基本很有困難了   2.還是先行聲請地政機關鑑界  確認是否有越界建築的事實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得先聲請鑑界後,再視個案主張占用權源,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地政機關鑑界後,視有無侵占,及侵占之範圍大小。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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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103-02-15 11:52

請問一下 (對法律一竅不通)
隔壁突然占用我們家的地蓋鐵皮屋 圍圍牆

我家的外牆及窗戶整個被圍牆封死
(下班後才知道 整個傻眼) 請他們停工 他們也不理

所以我想要他們拆屋還地外 還要賠償我家外牆的毀損

目前只知道 要去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

除此之外 還需要甚麼處理程序嗎?

需要請律師嗎? 何時請? 如何請?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5 12:22

您好

您可以請求拆屋還地並請求損害賠償

也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可以請律師幫你們提起訴訟

或是幫你們寫狀紙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5 12:31

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依照您提供之事實來看,似為越界建築應即時發存證信函表示異議,再以訴主張拆屋還地,若有律師協助,更能妥善處理相關法律問題。以上,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制止,若對方仍不理,則可另行提起訴訟,由於此種案會有後續執行問題,所以建議由專業人士處理較為妥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1.如果對方確實沒有使用權利  你可以先行催告應該相關建物給排除   2.如果對方不願意配合  你可以提出拆屋還地訴訟  同時請求返還相當租金不當得利   3.如果有需要可以考慮請律師幫忙協助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民事起訴狀,請求對方拆屋還地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程 103-02-08 02:17

甲地原本為家父與叔叔共同持有 因叔叔有債務問題 此地已判賠給債權人已抵還債務 日前經判決 土地分割為AB兩塊A為家父所有,B為債權人所有 但分割完的B土地上 有我們的地上物 但無保存登記 屆時若拆屋還地 是否可索取賠償?? 賠償依據為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08 05:12

您好!對方既然經法院判決合法取得B地,若再訴請拆屋還地獲勝訴,即表示地上物無權占有B地,此時B地才是受侵害的一方,當然不可能還要負責賠償;反而,B地所有人可請求地上物持有人在拆屋還地前支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本件,若想保有地上物,應設法打贏拆屋還地訴訟或設法跟B地所有人協商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試圖就該建物對B地主張地上權,若能順利取得地上權,方有機會得保存該建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因為土地已經分割  由對方取得該地土地所有權  所以目前就是要看地上物是否有使用土地之權限  如果沒有  代表無權占用他人土地  可能被訴請拆除   2.這部分可以先跟對方協商補償  避免透過訴訟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嘗試與對方協調,若對方強硬起訴,得試圖主張該屋對土地亦有合法佔用權利。如:地上權等。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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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Shao 103-02-03 00:01

我家目前遇到一個問題

有一房屋甲,坐落於乙地,乙地有兩人持有分別為A(70%) B(30%)

甲屋之所有權人為A。乙分割土地為乙A 跟 乙B

試問 

1、土地分割後是否有地上權之問題(乙B能否建造房屋)

2、假設判決分割後乙B的土地上有房屋甲 是否B可要求拆屋還地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04:24

您好!必須先釐清甲屋是基於什麼權利座落於乙地?如果甲屋沒有任何權利,B就可以要求拆屋還地。以上謹供您參考。

FongShao 103-02-03 13:3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必須先釐清甲屋是基於什麼權利座落於乙地?如果甲屋沒有任何權利,B就可以要求拆屋還地。以上 ... (恕刪)

 

正常買賣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6:03

重點不是「如何取得甲屋權利?」,而是要先弄清楚「原來甲屋對乙地有何權利?」。因為一旦B要求拆屋還地,甲屋所有人若要保有甲屋,就必須提出甲屋坐落乙地的合法證明,否則即須拆屋還地。以上謹供您參考。

FongShao 103-02-03 17: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重點不是「如何取得甲屋權利?」,而是要先弄清楚「原來甲屋對乙地有何權利?」。因為一旦B要求拆屋 ... (恕刪)

原甲屋屋主向原乙地地主承租起造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8:05

依您所述,拆屋還地訴訟雙方都有有利的論據,勝負就看訴訟上如何攻防,建議找律師詳細討論謹慎研究對策;另外,B至少可以要求支付地租。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全案之相關證據資料及契約,檢視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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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de 103-01-11 14:50
律師您好,在這邊想要請問一下經由繼承的透天屋若要賣掉是否一定要四人同意?(公同共有),基於繼承的公同共有關係是否無從引用土地法34-1條的多數決?因為現在那些親戚的似乎想要強迫我們賣掉 再請教律師,有另外一邊的土地是我的名字,而地上的透天是我爸 二叔 三叔的名字(爺爺生前過戶) 土地約兩百坪,建物約50坪,現在二叔強住在裡面並且不想幫忙繳納土地稅(等於就是住免錢的)不知道我能不能在房屋週邊築起圍牆呢?(當然會提供他們"人"可以行走的通道,因為之前他們找代書說要留車道給他們才行) 另外這棟房子不知道產權要怎麼來解決呢?因為這樣我未來想要買賣土地的話勢必相當麻煩,如果說主張拆屋還地不知道可不可行?或是請他們遷出此建物呢?只是可能會有每個人使用權的問題產生? 如果都不行那該怎麼去解決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因繼承而為公同共有關係,且共有人均無法協議分割,則建議應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才能真正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為公同共有,若無法協議分割,可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31 17:07
律師你好, 在民國66年時,我先生的父親在祭祀公業200坪的土地上蓋一約80坪的磚造倉庫並取得建物改良物所有權狀。在民國100年其管理者的兒子才知道我們一直在使用此地上物,因此磚造倉庫己重新改建為鐵皮屋,所以其管理者的兒子在民國100年逕行塗銷建物並在102年9月提起訴訟,要我們拆屋還地。 我們曾到地政事務所調閱相關資料,看是否有租賃或買賣契約。但行政人員告知,依相關法令在民國66年前的資料沒有保存或己銷毀。所以我們手上並沒有契約資料。 1) 請問依此情形,我們是否能主張仍有地上權並繼續使用? 2) 雖然房子己重建,但事實存在,當初應有租賃契約,不然我們不會有建物所有權狀。
1.主要還是看房屋是否有使用土地之權限 如果有 對方主張拆屋還地可能就沒有道理 2.使用權限限可能包括地上權 租賃權等等 這部分看你是主張哪一部分 原則上地上權沒有登記 應該就是沒有地上權 3.先去看當時是怎麼興建該建築物 是否有其他證人可以證明 地主有同意使用
ecoh 102-12-10 16:34

各位大律師您好:本人親戚繼承遺產("建地"土地產權已分割獨立)但房子與叔叔房子連在一起(鄉下四合院那種磚造房)今親戚叔叔缺錢借貸無力償還,已執行本票裁定,若被執行法拍是會"點交"還是"不點交",若是"點交"連在一起的房子會被拆嗎(屬於她們的部分)?若是"不點交"會怎樣?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12-10 18:00

 點交與否=/=拆除與否,

如果房子裡面還住著其他人,通常是以不點交方式處理,

買受人取得的如果不是特定部位是無權動到房子

您好,這類房子根本不會法拍,因為沒有權狀,權利屬於誰都還有爭議,這是無法拍賣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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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公告上如註明「未經登記」即表示該建物為違章建築,因其沒有所有權狀,法院當然不負責點交。是此,若該建物無建物所有權狀,法院似不點交。點交與否與是否會被拆除,沒有直接關聯。歡迎您攜帶無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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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h 102-12-12 10:5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ecoh 102-12-12 10:5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ecoh 102-12-12 10: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mike 102-12-09 17:30
律師您好!我有土地所有權的問題,想請教您。 祖父當年把自己一塊土地,讓其友人在上面蓋房子居住,因為當時見其可憐,祖父算是好心救濟。但雙方當時並未立下契約,僅口頭允諾,亦未言明何時該返還。 然而祖父過世數十年了,家父最近也生病需要用錢,便萌生賣地之意。然與對方交涉多次,對方總是笑笑耍賴。這幾年來家父也一直和對方催討,但對方也是說等他死後才會還我們。 可惡的是,每一年的地價稅都是我父親繳納,對方均不聞不問。更誇張的是,對方在別的地方蓋起了五層樓的房子,當起房東,並且出租,收取租金。 家父是土地所有權人,個性不好爭,長期忍受對方佔用土地,但家裡目前急需用錢,催討土地是不得已的事。對方可以在別地當起包租公,可知經濟狀況不錯,但又不想把土地還給我們。 請問律師,我們家該怎麼辦呢?這在刑事上有無追溯期?還是可以民事提告對方,拆屋還地?又地上權的取得時效是什麼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對對方提出拆屋還地訴訟,並請求侵占土地之相當於不當得利租金,如此才能真正解決其在土地上蓋屋之問題,不然也會影響到您們土地的價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應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終止使用借貸並定期拆屋還地,對方如果未遵守的話,就可以對對方提起民事起訴,請求拆屋還地,還有不當得利部分,不知道你們手上有甚麼樣的證據和文件? 這跟訴訟成敗有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我建議你提告拆屋還地,因為事實上對方並無權占有的,但刑事案件告不成.為了避免對方主張使用借貸,你可以將土地移轉給他人,以他人名義提告就一定會贏.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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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您可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訴。次依民法第464條規定: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是此,您應先發函解除契約,並定期限要求其返還之。若其拒絕返還,再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之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hn 102-12-02 17:20

 

我和鄰居們的房子擁有面積不小的 "法定地上權" 涵蓋了整片土地, 而且地上權"未分割" 。
每一間房子都有加蓋一些違建(圍牆之類) 至少都有三十年以上了..
地主這三十幾年來都是沒有擁有任何地上權的。
近年來地主透過訴訟的手段, 塗消了幾位鄰居的法定地上權(建物己消失很久)。
之後地主將被塗消地上權的部份(也就是空地) , 出租給建商
最近地主的土地法拍出去了,法院己經允許我和鄰居們 以"持份"的方式
"優先承購" 和自己"地上權面積" 一樣大的"持分土地"。

但我看到了法條:
民法第七百六十二條規定:『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
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
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
想請問:
1.我們的"法定地上權"會不會因為 優先承購了 "持分土地"而主動混同消滅 呢?

2.新地主或其他相關權利人 能否透過 "訴訟方式"排除掉我們的法定地上權呢?

3.建商把共用的空地圍起來說這是地主租給他的,整地並劃上車位格子,租給我們停車
   但地上權分割,建商這樣有沒有觸犯  刑法 第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呢?
   因為地上權分割 地主也不知道 塗消的地上權 位置在那裡啊。
有沒有圍到我們的地上權??

4.另外有些房子是 "公務人員宿舍",住有退休的公務人員,
   地主幾年前有對全部的人(包含公家機關) 提出拆屋還地訴訟,但不起訴 。
  這些"退休的公務人員"自己也有蓋一些違建(圍牆之類)超過三十年以上,
   請問這些違建能不能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呢?"
   因為地主沒有對這些退休公務人員提告, 而是告 "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公家機關"
   而且地主一開始本來就沒有任何地上權了。
   若可以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是要找土地代書 還是要找律師去申請呢?

5.另外若我們將 "持份土地" 賣給一坪或二坪 給這些退休的公務人員的子女
  將來這些子女能不能以優先承購的方法 購買這間 公務人員宿舍呢?

  還是得要有相當的坪數才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我們的"法定地上權"會不會因為 優先承購了 "持分土地"而主動混同消滅 呢?

您們的法定地上權會因優先承購取得所有權後,因混同而消滅,但也因為您們有法定地上權,在本件才可以主張優先承購權.

2.新地主或其他相關權利人 能否透過 "訴訟方式"排除掉我們的法定地上權呢?

土地上已無建物存在或地上權期限已到,則新地主或其他相關權利人仍有可能透過訴訟方式來排除.

3.建商把共用的空地圍起來說這是地主租給他的,整地並劃上車位格子,租給我們停車
   但地上權分割,建商這樣有沒有觸犯  刑法 第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呢?
   因為地上權分割 地主也不知道 塗消的地上權 位置在那裡啊。
有沒有圍到我們的地上權??

本件是否會涉及竊佔罪,依目前資料尚無法判斷,但要成立的可能性應該不大.

5.另外若我們將 "持份土地" 賣給一坪或二坪 給這些退休的公務人員的子女
  將來這些子女能不能以優先承購的方法 購買這間 公務人員宿舍呢?

  持份土地需先視您們持份是持有所有權或是地上權,另有關行政法規有無特別規定而為判斷.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hn 102-12-02 18:2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我們的"法定地上權"會不會因為 ... (恕刪)

律師你好..感謝的回答..想再請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我們的"法定地上權"會不會因為 優先承購了 "持分土地"而主動混同消滅 呢?

>>您們的法定地上權會因優先承購取得所有權後,因混同而消滅,但也因為您們有法定地上權,

>>在本件才可以主張優先承購權.

 想請問您是否有漏打了 字...是 "會" 還是 "不會"被混同消滅呢?

 我們是獨立產權的法定地上權..若被主動混同消滅..

 我們豈不是由"獨立產權的法定地上權屋"變成"持分小地主"??

 將來分割土地若沒有割在在我們的房子

 那我們房子不就變成 無權佔有了...必須被拆屋還地了.

 若持分土地被 多數決  變價 拍賣掉 那豈不是連土地都沒有了

   

>>2.新地主或其他相關權利人 能否透過 "訴訟方式"排除掉我們的法定地上權呢?

>>若土地上已無建物存在或地上權期限已到,則新地主或其他相關權利人仍有可能透過訴訟方>>式來排除.

 沒有建物的法定地上權都己經被塗消了..從法院判決書得知 我們這塊土地上所有房子

都是擁有法定地上權的..法定地上權 不是應該 沒有期限的嗎..直到建物消滅為止..才會消滅..

意定地上權才能定期限..不是這樣嗎?

 

 

 

 

 

江皇樺 (江帥) 102-12-03 09:48

您好,

1.原則上在您們承購了與地上權面積一樣大的持分土地以後,您們即取得承購部分之土地所有權,但因為只是持分,除非提起分割訴訟,並要求將房屋坐落之土地分割給您,否則地上權並不會與所有權混同而消滅。

2.法定地上權的存續期間是到建物自然滅失為止,這也是您所提到部分土地的法定地上權之所以被塗銷掉的原因。

3.這是民事糾紛,原則上並不會是刑事竊盜或竊占罪的問題,但在沒有簽訂分管契約約定該部分給建商使用,或提起分割訴訟的情況下,建商不能自己把特定範圍圍起來。

4.時效取得地上權只要符合民法第772條準用第769條,以行使地上權的意思20年間和平公然占有土地就可以申請登記,不管是不是違建。但要注意違建一旦被拆除,地上權也會隨之消滅。至於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不需要提起訴訟,向地政機關申請時由地政機關認定。

5.就算優先承購,也要符合其使用坪數,否得將來一旦提起分割訴訟還是有拆屋還地的風險。

John 102-12-03 13:34
回覆 江帥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原則上在您們承購了與地上權面積一樣大的持分土地以後,您們即取得承購 ... (恕刪)

感謝江帥的回答:

>>5.就算優先承購,也要符合其使用坪數,否得將來一旦提起分割訴訟還是有拆屋還地的風險。

關於第五點我的意思是指,公務人員子女擁有了一坪或二坪的"持分土地",將來公務人員宿舍

歸回國有財產局時,能否優先承購這間 "擁有法定地上權的公務人員宿舍",只買建物和地上權

,因為這次優先承購 負責的公家機關沒有購買持分土地

還是要一定面積的持分土地才能優先承購這間 "擁有法定地上權的公務人員宿舍"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40條規定,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屆滿前,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間,請求土地所有人按該建築物之
時價為補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土地所有人拒絕地上權人前項補償之請求或於期間內不為確答者,地上權之期間應酌量延長之。地上權人不願延長者,不得請求前項之補償。第一項之時價不能協議者,地上權人或土地所有人得聲請法院裁定之。土地所有人不願依裁定之時價補償者,適用前項規定。依第二項規定延長期間者,其期間由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斟酌建築物與土地使用之利益,以判決定之。前項期間屆滿後,除經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者外,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是此,您似得依該條規定主張補償或延長。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豪 102-11-30 19:52

 你好~我爸在民國68年在農地上有建三合院~土地持分有好幾十人~而三合院的佔地面積大概50平~而我爸的土地持分大概只有33平~如今有其中一個共有人寄存證信函說要求拆屋還地~要把50平全部拆掉~理由好像是沒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蓋房子土地上~如果不拆就要訴諸法院請求拆屋還地~據我所知他是兩個月前才買的土地持分~我想請問
   1~他有權利這樣要求嗎~如果上法院請求拆屋還地會被拆嗎~如果會被拆是拆到剩33平還是50平要全拆呢
   2~他購買土地沒通知共有人~據我所知共有人不是有優先承買權嗎~照他這種情形我可以說他的買賣有瑕疵~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

設定地上權嗎?租約?還是有口頭上的使用借貸?如有,就有整個土地使用權利,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出賣時,其他共有人的優先承買,照規定是要通知其他共有人,沒通知的話,如有損失,就可請求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阿豪 102-11-30 20:3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設定地上權嗎?租約?還是有口頭上的使用借貸?如有,就有整個土地使用權利,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出 ... (恕刪)

 房子沒有保存登記~因為是68年建的~當初也沒有共有人書面同意建屋~因為共有人太多了~早期資訊不發達也沒這方面的知識~只是當初所有共有人都沒意見~只有在繳房屋稅~目前是我爸租給別人在使用~因這幾天收到其中一個共有人主張拆屋還地~所以才想請問其共有人有權利主張拆屋還地

這樣就比較棘手,當然進入法院的話,還是有抗辯的方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您們是否屬有權占有,若是無權占有的話,共有人是有權利可以訴請拆屋還地給所有共有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試試看主張該農舍對該土地時效取得地上權。或有其他之權利,如使用借貸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ei 102-11-27 16:19

我有二個訴訟案件互相牽引著,分別以

A案:此案已和解,但和解內容須B案判決後執行拆屋還地

B案:經判決後,我方(被告)獲判與對方(原告)所提出塗銷所有權移轉無關。

請問:1.原告二個案件皆輸,必須拆屋還地(屋子已破損不堪),但原告遲遲不

           拆,如我方不去法院訴請強制執行是否可自行拆除。

          2.我方是否可自行拆除後,拆除費用再申訴由對方支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法您必須要像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不能私力執行。

a126 102-11-27 15:00

可以依下列方案請求費用嗎?
鑑界費用

地價稅
賠償佔有人拆屋還地費用及遷移水電費用
繼承辦理費用請求由7位繼承各分擔1/7
代位繼承依比例分擔

'------------------------------------------------------------
訴訟費用
土地分區
農證及怪手相關費用
贈與
增值稅
因是其中二位繼承人不配合辦理才產生的費用
應由二位繼承人分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多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則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而訴訟費用會由法院決定如何負擔,至於其他稅費部分,基本上仍應由全體繼承人來共同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126 102-11-27 18:5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多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則可向法院提 ... (恕刪)

 法院判決訴訟費用、各繼承人依比例負擔

我該如何收取呢

a126 102-11-27 19: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多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則可向法院提 ... (恕刪)

 那是我祖父的土地、已有先辦公同共有、法官只願意判給7位子女、各1/7

我們第三代又是公同共有、不給我們分別共有

 您好:訴訟費用的部分,依法院的判決主文的裁定,再去向其他被告執行即可,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否則系統容易有問題

 您好:您所指法院只願判給七人,本件已經有法院判決了嗎,可以mail判決書看一下,才能比較了解全部

lo 102-11-12 11:48

家父在台中沙鹿有一塊地,近期發現土地週邊被鋪設柏油路,已寄出陳情書給台中市政府,要求查明並清除佔用到私有地的柏油路部分,並提供主管機關地籍圖與民間測量公司道路套繪圖。近日地政局回覆說該公有地目前資料上管理單位仍為國有財產局,未撥用給市政府,所以幫我們把陳情書轉給國有財產局,請我們依回覆文號追國有財產局承辦人員,因我們人住台北,很擔心陳情書轉來轉去就石沉大海或是被拖延很久(據說2-3個月),看過其他私有地被佔類似文章,但對方是國有財產局,請問我們狀況的處理程序是不是也同樣
存證信函 -> 開調解委員會 -> 告刑法竊佔罪 (無權佔有)->附帶要求拆屋還地賠償損失或是有其他更好的做法,望請給予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只要確認侵佔者是何機關,即可提起,至於刑事的部分,本件要告竊占罪的可能性並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o 102-11-12 15:33
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個問題儘管國有財產局是現況道路公有地的管理單位但是 國有財產局的業務並不包含現況道路公有地的養護所以是不是透過陳情書給市政府幫忙查最近一次是誰申請鋪設泊油路會比較直接找到是誰占用的(但有可能市政府會說他不是管理單位)或者是 鋪設泊油路的工務執行部門 根本無權決定是否要清除歸還所以才要 透過國有財產局還請謝律師解惑一下或提供找出確認侵佔者是何機關的建議做法 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無法確定侵占之機關,建議先以國有財產局為被告機關,訴訟進行時,仍可再為追加,並於侵佔的部分,並可以請求相當於不當得利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尚有其他問題,請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moon 102-11-05 03:30

甲將乙的土地私自登記在自己名下,乙發現後追討,由丙出面處理敲定金額並將土地買下,事後乙再將不法登記土地還給丙。此方式經三方同意後,丙就在土地上蓋房子,但乙卻開始推拖土地過戶之事,終而過了十五年追溯期。期間乙又將土地分給老婆及子女,其中有位兒子因離婚關係而又將所有權以買賣方式(實則無買賣事實)轉移過戶給前妻,其前妻因與大家相處不睦,故要對丙提無權占有拆屋還地之訴,請問就法律上而言丙的權益還在嗎?

另外,請問此等土地之事,在有交易之實的情況下,是否會因為買方因故沒有向賣方取得所有權,而賣方又將土地再次變賣他人而喪失自己的權益?

請幫忙回答,因為這是現在我們正發生的事,丙方為我父親。

您父親的權源因沒辦理過戶登記,只有債的權源,無法對抗後來過戶所有權人,應從其他角度研擬訴訟策略,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拆屋還地之風險,而其間之錯綜複雜,必須一一去釐清,您們才比較能夠站得住腳,由於本件也有時效之問題,所以建議您們儘快找專業人士協助處理,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甘 102-09-26 21:11
約50年前我曾祖父承租了一塊農地,在當時曾口頭答應甲方提供一塊約50坪的土地讓他們無償使用蓋房子,且在這50年間雖然我們都有按時繳租給地主,但我們都未跟他們收過任何一毛錢,直到這2年前因原地主願將土地賣給我爸,所以我爸便出資跟地主購買隨後也將土地移轉給我,後因甲方的兒子無故對我們提告,所以我便對甲方的後代向法法提出了拆屋還地之訴,但他們主張此房子所在地是我曾祖父答應讓他們無償使用的,而且在我爸將土地移轉給我前我就已知道這一事實,因此依繼承關係我需繼續讓他們居住無權向他們提告,所以我想請問我曾祖父此一口頭約定對於後代子孫的我仍有其約束力嗎?且當初的無償使用約定都沒有其期限嗎?以上請大大們無私提供小弟其解答。
ps:我曾祖父、祖父&甲方皆已歿
謝謝~
阿娟 102-09-25 22:27
律師您好,我爸家有4個兄弟,然後我爸爸分得一間祖厝,土地登記的是我爸的名子 地上的建物(祖厝)是4個兄弟共同持有,其他3個兄弟說要翻修祖厝,請問我爸有權力阻止他們翻修嗎? 因為上面的建築物是共同登記持有,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回土地使用權,我爸有權力叫他們拆屋還地嗎?
1.如果是祖厝 房屋土地應該是有使用權限 要請求拆屋 應該是有難度 2.祖厝翻修 如果是一般維修 對方應該可以 如果是重建 可能就會有所爭議
阿娟 102-09-25 22:16
律師您好,我爸家有4個兄弟,然後我爸爸分得一間祖厝,土地登記的是我爸的名子 地上的建物(祖厝)是4個兄弟共同持有,其他3個兄弟說要翻修祖厝,請問我爸有權力阻止他們翻修嗎? 因為上面的建築物是共同登記持有,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回土地使用權,我爸有權力叫他們拆屋還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祖厝是屬共有狀態,所以若要翻修只要經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即可,至於請求拆屋還地,則要先視該祖厝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ㄚ武 102-09-17 23:22

家父房屋是一間土角厝購於民國44年,最近因建設公司申請自辦重劃之故,緊鄰地主向法院提出家父房屋侵占土地約3.5坪,要求拆屋還地.法院發函通知出庭辯論.

1.自家父民國44年購買此房屋,緊鄰地主從未提出任何侵占之訴.

2.請問家父是否能依據民法第769,770免除拆屋還地?或於答辯時引用任何民法條文免除拆屋還地?

沈恆 (沈律師) 102-09-18 18:08

您好!土地應該都有登記,可能不會符合民法769、770條要件;地主未曾主張侵占,並不代表房屋就有權利占用土地;現在重點不是找法律條文,而是要能找出曾與地主有使用土地的約定,或曾經交地租。以上謹供您參考。

熊仔 102-09-16 13:22

我家有一間老房子,建立年間已有6.70年了,佔地約30坪,但持有土地只有2.5坪,於民國40幾年有再增建約30坪,增建時有跟土地所有權人買地,有簽立契約,但無過戶.且房屋只有舊屋的?籍資料無增建部份.

現在建商要施行都更,說要告我們無權佔有,要我們拆屋還地,我們應如何面對??那舊買賣契約有效嗎??我們真的無權佔有??

1.買賣契約應該有效 但是否可以對現在土地所有權人主張 可能有疑問 2.另外可以考慮是否有民法425-1條的問題

熊仔 102-09-17 14:48

感謝張律師回覆

再請問一下,建商要進行都更,說我們老屋是舊違建戶,要拆屋還地,但我家老屋建立(包含增建)於民國40年,是否屬建築法施行前之建物?

且建商說要補償建物價金為28.4坪*15萬元(老屋約60坪),是否合理?我方一開始提補償金應為實際坪數*15萬元才合理,但建商說依台北市都更施行原則(詳細明稱不知)僅能補償28.4坪,其餘不算,但小弟去查台北市都更條例應是補償28.4坪的居住空間,且建商可以再去跟市府申請容積獎勵,

那不就左手給少少,右手去申請全額容積獎勵=賺粉大

以上是否合理???

月餅流 102-09-12 19:03

請教下多人共有的情況下 要求違建的一人拆屋還地是否一定要申請鑑界? 若勝訴鑑界費用能否請對方支付? 另外防火間隔的拆屋還地民事刑事?

W 102-09-11 21:57

我有一塊土地,與其他人共有,我的不分是1/2,另外1/2由多人持分

上個月法院發來通知,說其中的部分持分要被法拍,才知道另外那1/2高達60人共有

而目前土地上有6棟建物,是老一輩當時讓別人蓋在我家土地上的,

沒有什麼租賃契約,只有每年去收取租金以便繳納地價稅,

租金的方式一直都還是以傳統時代常用的幾斗米計算,

每年大概收取跟地價稅差不多的租金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在站上各為專業律師

1.如果我要求有確切的持分(就是確切知道我的地是哪部分)是否需要申請鑑界?

   而申請鑑界我是否需要親自徵得其他持有人同意?

   還是會另有公家機關單位處理?

2.如果想提高租金或收回土地,有什麼方法可行?比方拆屋還地?

   而在主張拆屋還地之前是否肯定要先鑑界?

   否則也不知道要向哪一戶主張拆屋還地

3.其他持分法拍,有什麼建議的做法?

  有聽過這樣的土地大部分都會流標,尤其現在持有人眾多,

  我是否沒有必要擔心法拍要不要去拍下的問題?

 

以上問題還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多多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

1.一般土地共有持分是無形的,沒辦法直接說那一部分是您的,除非您另外向法院聲請分割,法院要視實際的使用狀況,經濟價值,各人的主張等等,再判斷如何分割,如果無法判斷,就有可能用”變賣分割”的方式,原所有權人可以搶標,如沒搶到,也可能會被別人買去,對原所有權人並不一定有利,有一定風險。

2.如現在房屋占有人是無權占有,可以主張拆屋還地;但如是有權占有(對方需舉證),則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對方給付一般巿價的租金

3.其他土地持分法拍,您可以考慮優先承購;但如沒有很大的經濟價值(如有都更題材等),上面又有建物,或許流標的機會較大。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無雙 102-07-26 23:34
您好,同一塊土地共有共有八位,目前家中占了一半比例,就我詢問結果並沒有分管契約,只是土地騰本內有建地及農地,如果我們要申請分割要如何去訴請?另外,其中對方在建地上有地上物,且其建物應有三十年之久,要如何處理這一類,我們有辦法申請拆屋還地嗎?目前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其他人沒有意願處理,我們有那些自救方式可以去申請呢?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全體共有人無法協議分割,則只能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應向法院提起訴訟為之,並提出分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無雙 102-07-26 23:33
您好,同一塊土地共有共有八位,目前家中占了一半比例,就我詢問結果並沒有分管契約,只是土地騰本內有建地及農地,如果我們要申請分割要如何去訴請?另外,其中對方在建地上有地上物,且其建物應有三十年之久,要如何處理這一類,我們有辦法申請拆屋還地嗎?目前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其他人沒有意願處理,我們有那些自救方式可以去申請呢?麻煩您了,謝謝!
沒有明示分管契約,不代表沒有默示分管契約,故還是要提供詳情與律師判斷為宜.
無雙 102-07-26 23:33
您好,同一塊土地共有共有八位,目前家中占了一半比例,就我詢問結果並沒有分管契約,只是土地騰本內有建地及農地,如果我們要申請分割要如何去訴請?另外,其中對方在建地上有地上物,且其建物應有三十年之久,要如何處理這一類,我們有辦法申請拆屋還地嗎?目前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其他人沒有意願處理,我們有那些自救方式可以去申請呢?麻煩您了,謝謝!
無論是分割共有物或是拆屋還地糾紛皆可透過法院提起訴訟救濟,至於上面有三十年建物建議及早提起拆屋還地訴訟,避免建物所有人先向地政機關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這樣後續就很麻煩了。
無雙 102-07-26 23:06
您好,同一塊土地共有共有八位,目前家中占了一半比例,就我詢問結果並沒有分管契約,只是土地騰本內有建地及農地,如果我們要申請分割要如何去訴請?另外,其中對方在建地上有地上物,且其建物應有三十年之久,要如何處理這一類,我們有辦法申請拆屋還地嗎?目前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其他人沒有意願處理,我們有那些自救方式可以去申請呢?麻煩您了,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29 12:24
1.您說土地上有建地又有農地,這說法有點奇怪,應該按登記謄本來看其用途。 2.建地上有建物,要看該建物與坐落之土地間有何法律關係,才有辦法判斷是否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3.共有土地或建物若不採取訴訟分割,於土地法第34之1條另外有規定調處的方式,不妨可以向當地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處,效力比調解強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