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kiki 104-03-06 01:25

我公公不務正業 完全沒有收入 整天賭博 然後又偷拿保單去借錢

外面欠了一屁股債 讓婆婆和先生償還了好多筆債務

公公六七年前外遇被抓到 婆婆得了憂鬱症又換了癌症 已經原諒過了一次

前陣子再度拿保單去超借錢 如今保單也整張作廢了

又發現了外遇

如今婆婆鐵了心想跟公公離婚

公公這麼過分 夫妻財產共有權 是不是可以不需要分?

還有我先生依然有撫養他的義務嗎?無法切割嗎?一定要繼續再給他錢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06 07:36

您好!

夫妻離婚剩餘財產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但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可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如果公公對您先生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未盡其扶養義務,先生可請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ight 104-03-05 11:18

你好,因被繼承人過世,有一塊土地繼承,我們有3位繼承人,分別是姐姐,哥哥,我共三位,因擔心哥哥以後把他持份的土地去不法借款或變賣.請問,我們是否可以把土地改為公同共有.這樣,可以防止哥哥拿土地借款或做不法行為嗎? 謝謝

哥哥若把土地拿去向地下錢莊借錢,是可以的嗎?

若真的拿去地下錢莊借款,那土地持有人會是哥哥或地下錢莊?

是否能保有土地,也同時有辦法可以防範哥哥日後做不法行為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分割分別共有前,均屬於公同共有

2、倘若分割之後,就屬於分別共有,所有人可以自由處分使用該財產

3、因此建議可以先不要分割遺產,或是可以借名登記於其他人名下或是辦理信託

 

可起訴請求原物分割變價分割,讓您哥哥只取得屬於他的部分,或以金錢補償,由其他繼承人取得動產,這就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20:06

可以於哥哥之持份上設定抵押權,以避免哥哥其持份土地拿去抵押借款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1:19

1. 可考慮直接分割,各自取得土地,這樣哥哥取得屬於他的土地要怎麼,就跟你們無關了。

2. 若你們考慮到的是希望祖產保持自己人所有,那就維持目前公同共有關係,且可另行以契約約定不分割,否則繼承人是可以隨時分割遺產

偉宏 104-03-02 16:57

購買一戶透天,該透天由多數公同共有人(乙、丙、丁)決定出售,最近由仲介得知,在另位當初反對出售的公同共有人(甲)那,尚單獨持有該透天社區道路共同持分土地,未連同過戶。當初買賣契約,並未包含該筆社區住戶共同持分土地,且賣方並未包含(甲),現在該如何跟(甲)追討? 土地在甲名下,透過乙、丙、丁,可以追討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先視您們買賣契約內容而定,由於甲是單獨所有的話,除非其他共有人有所保證,再看有無違約之問題,否則現階段要向甲主張出賣,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應視您與賣方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賣方有無違約可請求損害賠償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親寶貝 104-02-28 03:14

甲乙丙丁4人共有一塊土地A,A地上有一批古厝及甲一建物( 為甲乙丙丁之共同祖先建造 ,約40年磚造平房,均無建物登記 , 甲現居某平房中),甲因債務問題其土地持分法拍,由戊君拍得甲之土地持分,戊取得甲同意書(甲可續住A地,倘戊要使用A地,甲則無條件搬遷)。

現戊向法院請求強制分割,經簡易庭第一次調解會結果:A地所有之所有人均同意將A地依個別持分分割為:BCDE等4塊地, 乙被分配到預分割之B地,惟經簡易庭協同土地所有權人實地測量後,乙發現古厝及甲的房子座落在其預分配到的B地上,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答:乙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不同之分割方案或分割之意見。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答:若無法協調,乙可不同意甲提出之分案,調解不成立;戊戌將全體共有人列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之。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答:乙可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或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答:即使甲證明其為地上物所有權人,對本案可能影響者為甲對土地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而取得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

若無法協調,可考慮變價拍賣,雙方均分價金,或有意購買之一方,參與投標或行使優先購買權,結束共有,避免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房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馬 104-02-27 02:28
父親已過世17年,直到近日我才收到一封向繼承人催討信函 內容大致是資產公司在2006年向銀行買下此債權,現將債權事實通知繼承人要求償還 於是我詢問家人是怎麼一回事 債務情況大概是父親生前有一筆約五六十萬信用貸款未償還 當時那筆信貸有兩位保人,我繼母和我姐姐(她們兩位是保人也是繼承人) 這些年來債權公司一直有向兩位保人催款,姐姐甚至有被強制扣薪(現已離職) 父親的繼承共有5位,我們繼承的是祖產 就是三四十人共同持分的那種,現在除了我其他四位都沒有任何屬於自己的資產,想請問各位律師 其他四位繼承人都不打算處理此筆債務,而我因為有資產而不得不面對,若我償還資產公司後能再向其他四位繼承求償嗎? 當初父親向銀行借貸的金額約50萬,現在加上這十幾年來的利息資產公司要我償還2百多萬,請問有沒有法律條例可以主張因我這些年來確實不知情而能減免利息?(資產公司態度強硬不願減免) 若我適用於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之三條第四項 "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的話我該如何得知當時繼承到的祖產持份(至今尚未變賣)的正確金額?又該如何提出主張?(父親生前我便未與他同住) 聽說若對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是不會通知應受執行人的,我現在很害怕一覺醒來就發現存款歸零房子被封,現在我該到法院做什麼動作嗎?還是就靜待債權公司對我提起訴訟(他一定會提起訴訟嗎)? 煩請各位律師幫我解析,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7 05:24

您好!

如果債權人之前都未曾向您本人催款,應已逾請求時效,您本人可以時效抗辯拒絕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克魯斯 104-02-26 14:27

家裡目前有三位小孩(我、姊、弟)、父親,母親在世時已經有立好公証遺囑遺囑行人為阿姨,內容為土地由三位小孩均分,我會再額外分到一間房子,沒有寫到我爸繼承的那份。 

後來阿姨和我家有些金錢糾紛,我家和她關係不太好,我不太想透過她去辦理遺產繼承;姊姊叫我把那間房子拿出來均分,她才肯出來談繼承,基於這兩點,我傾向先用共同共有去辦理遺產繼承

有幾個問題想詢問一下:

1.姊姊想改遺囑行人,對她會有好處?她可以自由分配遺產繼承

2.可以不透過執行人去辦理共同共有繼承遺產嗎?

3.父親應該可以保留1/8的特留份,母親遺產先抽出1/8給父親,剩下在分給    小孩?

4.若3可行,剩下的遺產再照遺囑去分(剩下土地三位小孩均分,我得到一間    房子)?

5.若2可行,遺產稅每人負擔為1/4?或者照持份去負擔遺產稅?

6.若2可行,父親可以幫我和弟弟出遺產稅,他不想幫姊姊出,但是遺產稅需    全額繳清,可以事後跟姊姊追討遺產稅?或者可以強制拿她的土地來抵遺      產稅?

 

不好意思,麻煩一下請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任一繼承人均可至地政機關先辦理共同繼承,若大家對繼承有意見,再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遺囑行人公證遺囑執行之,若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害,可對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又若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應繼分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亦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遺囑行人公證遺囑執行之,若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害,可對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又若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應繼分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亦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沈恆 (沈律師) 104-02-26 23:41

您好!

遺囑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可改選遺囑行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無奈 104-02-23 15:13
我先生有吸毒偽造文書前科,且外遇不斷,我拍到他手機內與小三的親密照 且疑似生了小孩 ,可告通姦罪與妨害家庭嗎?我先生名下沒任何財產,只有與我共有的一棟房子 但他的一半被申請假扣押,且因與前公司的官司問題 ,從未申報所得 ,這樣 我有可能拿得到贍養與撫養費嗎?如果 通姦罪告成了 他們二個有可能會被關嗎?通常這累案件會處理多久?我偷拍手機有犯罪嗎?

1.親密照是到什麼的程度? 因為刑事民事需要的證據程度不同,這部分牽涉刑事民事提告的機會,另外,要以外遇為由離婚也有時間的限制,要注意,通常會判可易科罰金的刑度,不過實務上我們都會在提告刑事中談和解,拿到可接受的賠償金會撤告

 

2.至於財產部分,不是就特定財產誰拿一半這樣處理的,是要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淨值,淨值少的一方對多的一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要先了解你們雙方的具體財產細目,才能判斷可以請求多少

3. 實務見解認為為外遇蒐證不構成妨害秘密

4.訴訟需要多少時間要看提出何種訴訟證據的內容、對方答辯的內容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實務上通姦罪需有雙方發生性行為證據才能成罪,但過去亦有抓到配偶與他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或有露骨親密照等證據,即可提告刑法通姦罪,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通姦罪構成要件很嚴格,即使刑法不成立,民事求償或訴請離婚所需證據較寬鬆,只要先生與與第三者親密互動足以破壞婚姻和諧,您即仍可主張配偶人格法益權遭侵害,可向先生和第三者求償精神慰撫金或請求裁判離婚

2.離婚時,您與對方必須針對子女撫養費、先生對您之贍養費及夫妻間剩餘財產進行協調。依民法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共有的房產,必須扣除債務後,再平均分配贍養費部分,若您能提出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之證據,即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3.刑法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為要件,而您因為要保護婚姻家庭,侵害隱私蒐證並非「無故」,因此多數認定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密碼 q789336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親密照是否得作為通姦證據,必須端視照片內容而定,倘有拍到性行為的內容,似可作為證據

二、倘若你因離婚而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方得請求贍養費,但假若對方真有外遇情況,則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法院若判決認定構成通姦罪,實務上多允許被告得以易科罰金(除非繳不出錢才要去關)。

四、案件進行的時間要看檢察官偵查的進度跟法院審理的進度而定,沒有一定的時程。

五、在實務上,外遇蒐證被認為是維護婚姻純潔所作出之必要努力,通常不致被認為構成妨害祕密。

六、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先提告通姦罪,再以此為理由請求裁判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證據,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對您配偶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奈拉 104-02-21 18:58

呃、我先說明一下目前情況。小女我還是未成年人,母親已年邁六十多了,家母是個想法固執且古板的人。我的爺爺也就是我媽的爸爸已逝世十多年了,死前未將任何遺產有清楚囑咐,爺爺遺產龐大,房子土地有非常多,然後有八個孩子,也就是我目前的舅舅阿姨,我和我媽在爺爺死前就已經住在目前住的房子裡(目前有大舅、大舅媽、小阿姨、我和我媽),是爺爺將家母接回來住的,但這房子沒有我媽的名字,所以大舅舅想將我們趕出去,聽家母說大舅好像把很多遺產都分給他自己的兒女了,但是家母希望他能將遺產分配清楚,後來家母有去查自己有沒有分到財產然後也有申請到所有權狀,但是全都是土地而且是共有的,沒有房子,甚至有些還是有拿去借錢的,未此我們實在不知到該如何是好,但是我媽因為真的很討日厭大舅他們,因為曾經被施予暴力,所以不會想見到他們。然後有幾點想請教,一是請問法律有什麼條文規定死後幾年需將遺產分配完成等等的嗎。二是若我們想拿到屬予自己的分,該從哪裡下手。因為小女我對法律真的不懂,爬了很多文也有點不清楚,望哪位大大能細心解說,請見諒小女不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仍然屬於公同共有的狀態,可以直接訴請法院遺產分割

2、此類訴訟比較煩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委請律師撰擬狀紙。

 

奈拉 104-04-01 16: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仍然屬於公同共有的狀態,可以直接訴請法院 ... (恕刪)

還要請問以下的問題

1.如果共同擁有的都是土地的話,那分割是否不是好的選擇?因為我們也沒錢蓋房子

2.那狀紙是擬定什麼樣的狀紙?

樺樺 104-02-21 03:07

請問:

1.若是離婚我女方的權益?

2.監護權是否能共有

3.扶養權可否全歸男方

4.我需擁有探視權(詳細細節)

5.財產分配?我名下有車子.房子(房子是婚後購置還有貸款未繳清,車子是婚前購置我姐姐出頭期款,我與男方出後面的車貸已繳清)

6.房子我有贈予證明之前我有工作時是有我繳款,男方所賺的錢則是負擔家庭費用,後續因為男方開店創業以及小孩需要我照顧男方要求我辭去工作專心打理家庭照顧小孩,之後生意失敗我因為卡在小孩沒人能照顧所以待在家中做專職家庭主婦,所以男方獨立五年賺錢負擔家裡開銷以及房貸這樣男方還有權力跟我分ㄧ半嗎?

7.房子是我當初有工作時抽到勞工貸款用勞工貸款購置的這樣房子還能登記夫妻雙方名字嗎?會不會影響勞貸問題?

7.男方自從1/30雙方父母還有男方弟弟來的家中處理,然後發生嚴重吵架過後就搬到男方姐姐家住,男方有傳訊息向我放聲房貸不繳要我自己想辦法,也說ㄧ毛錢都不給我導致我需要回娘家請求母親幫我照顧小孩,我打算自己工作賺錢負擔費用,我於2/5攜帶小孩北上娘家投靠母親,再這其間男方ㄧ直傳訊提出ㄧ些不合理要求要我妥協他才肯回家跟我繼續相處若是我不同意他的要求就要我簽字離婚,再這其間我有請男方好好思考是否還要維持這個家也有請他要想到小孩,也要求男方能與我兩夫妻當面單獨談話,但是男方不肯ㄧ直要由他父母或姐弟來介入我們的夫妻問題,我約男方前往事務所談話或是簽字男方也堅持不肯硬要私下和我處理請問我該如何?

8.男方於2/10領薪水至今不給我ㄧ毛錢,對於我與小孩生活不聞不問,現在我卡在大寶快開學需要唸書但是男方不同意讓我把小孩牽來北部念書,我若回去他又不給我費用我需顧小孩無法去工作我該如何?

(我與小孩現在的所有開支都是娘家媽媽借錢給我支付的,現在卡在過年與小孩開學問題讓我無法安心去找工作)(我有兩個小孩,ㄧ個現在9歲國小三年級,ㄧ個現在ㄧ歲三個月已經沒在吃母乳,小孩都是我在照顧)

9.男方對我母親相當不尊重,平常就常會對我母親大小聲,這次吵架連他的弟弟都可以大聲的兇我的母親,而男方父母在場卻沒制止,再談論我們夫妻間的事情我每提出ㄧ個問題時他的弟弟就出嘴ㄧ直指責我的不是,完全沒有站在中立在處理事情,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尊重過我這大嫂。

(當時並沒現場錄音存證,但是當時我哥哥的小孩12歲與我的大兒子在房間都有聽到)

 

男方開出若要他繼續維持家庭條件如下:

1.我需要跟他家人道歉

(但是我並無對他家人做出什麼不禮貌或惡言相向,反而是他對我的母親惡言相向)

 

2.我名下財產要全過到男方名下,車子,房子要過ㄧ半名字

 

3.我媽不準常來我們來了也不要住我這,但是我可以回娘家,可是他不會再跟我回娘家ㄧ步要回我自己回

(但是他平常就很少跟我回娘家ㄧ年有ㄧ次我就要偷笑了,都是我自己帶小孩回娘家的)

 

4.我的信用卡要全部剪掉

(但是我並不是卡奴也沒常刷,有刷也都是買家庭小孩所用的東西因為現金不足才會刷)

 

5.他要我把手機斷到剩下ㄧ支

(我的手機ㄧ支是他的名字由我使用,另一支是我學生時代使用到現在月租ㄧ個月200,還有ㄧ支是我母親缺手機多辦網路她沒辦法給我使用費用是我母親出的,他這樣要求合理嗎?)

 

6.男方要求錢現在全歸他所管,要求我要把所有保險退掉,我需要用錢必須列單給他,他才要給我錢。

 

我該同意他所開出的條件嗎?若是同意我還有保障嗎?

如果妳對離婚後續,有任何疑慮,建議妳可委請專業的律師來處理,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資格,對於妳這類之案情頗有經驗,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歡迎妳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 若您與先生離婚後,小孩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或您或先生其中一方單獨監護,只要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即可,只要在雙方無法協議下,才必須由法院來酌定,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考量,並會請社工對雙方家庭、環境作訪視。如果您同意讓對方扶養照顧小孩,不一定要爭取共同監護,可以讓對方取得監護權,沒有取得監護權一方可以要求行使探視權,依雙方約定方式探視小孩

2.即使雙方離婚後,都有負擔小孩生活開銷之義務,因此若您欲取得小孩監護權,在離婚時必須協議小孩撫養費用,如果約定採用分期給付直到子女20歲,建議要約定「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思是如果對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對方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成年前的金額。此外,現階段對方未小孩撫養費用的話,您亦可提起訴訟向對方追討。

3.婚前的財產系歸屬於您,雙方現存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取得之財產及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可以協議財產如何分配,若協議不成,亦可向法院聲請調解

4.當您離婚後無工作能力,且因離婚而造成生活困難,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

家家 104-02-13 22:21

爸爸往生多年了,媽媽也因癌症在103年五月十九日往生。媽媽身後有一棟透天房子市價約120萬,但目前只知道房子在102年五月份被哥哥以贈與方式登記在他名下。媽媽還有郵局定存但不知道多少錢,郵局戶頭有兩百多萬。全都是哥哥在處理但他無法交代媽媽留下來的遺產共有多少。但家裡共有四個兄弟姊妹,日前聊天聽到其他姐妹說哥哥有刻她的印章使用,但問哥哥他卻都不回答還口出惡言。有朋友提起說遺產稅有沒有去申報,我回說哥哥說他有去申報了他都辦好了。現在比較奇怪的事哥哥為什麼沒經過我們同意就私自刻我們兄弟姊妹的章是要辦什麼使用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哥哥刻您之印章是為了辦理繼承使用之,惟其行為已構成偽造文書侵占之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3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哥哥刻您之印章是為了辦理繼承使用之,惟其行為已構成偽造文書侵占之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黃小姐 104-02-12 02:22

各位律師們好,在此要請教律師們,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家居住在祭祀公業地上,由於不是派下員,目前我爸爸與大伯皆被列為被告,必須拆屋還地,但我們會住在那裡,是因為以下的關係,劉姓前屋主(屬派下員)過世後,其妻再行招夫(黃姓),也就是我的曾祖父,由於劉姓曾祖父沒有子孫,因此,曾祖母與黃姓曾祖父生的其中一個兒子,跟從劉姓,其餘則皆從黃姓,我的祖父就是從黃姓的其中一個,而從劉姓的這位伯公,有生一個兒子,但後來也過世了,劉姓這邊等於倒房了,也就沒有派下員的權利,而劉姓公媽廳的部份,則仍是由我們黃姓子孫負責在拜拜,我們黃姓子孫在那從以前住到現在,已經4代,但我們除了前述所提及的與劉姓祖先的關係外,沒有證據可證明我們可住在那的權利,而每年的地價稅(由收費管理人依那張地價稅單金額,看有幾戶,總共有幾間房下去平均計算每間房的費用,有幾間房就繳多少)與房屋稅也都有在繳交,難道我們就這樣拆屋還地嗎?難道都沒有我們可主張的嗎?聽說房屋稅都有在繳,且15年以上,那就代表已合法可居住於那,這是真的嗎?有法可依循嗎?而民法769、770對我們有幫助嗎?若是拆屋還地,那對於地上物賠償呢?我們因為經濟上的因素,因此有申請法律扶助,但沒有通過,不予扶助的理由為,因當事人無法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有合法占有權源,故本件無扶助空間,應予駁回。收到此通知時,對於所謂的情、理、法,真的覺得感慨萬千!以上問題,勞煩律師們指教,謝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2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地上權的部份,必須在起訴之前就已經去申辦地上權才有辦法主張。

2、房屋稅、地價稅均僅為行政稅收,與實體使用權限無涉。

3、因為在法律上屬於無權占有,所以沒有什麼房屋補償的問題。

4、當然在法律上還是可以嘗試主張對方於我方使用多年,且於經濟依賴程度甚高的情況下提起本訴訟,屬於權利濫用等,然本文認為實益不大,建議可以可以由民代協助,再於訴訟上達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2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合法之占有權源,屬於無權占有,對方拆屋還地之請求即為有理由,目前應設法找出當初占有使用之權利為何,主張有權占有,方得避免遭拆屋還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徐榛果 104-02-08 02:22

請問我的朋友在2月初在路上被警察抓到車廂內持有1級2級3級毒品共有7.5克,還有吸食器,加上驗尿確實有使用毒品,而他本身沒有毒品前科,想請問這樣會被判勒戒嗎?還是會被判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4: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吸食,且沒有勒戒記錄,原則上會以勒戒處遇。

2、倘若裁定還沒下來,可以嘗試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

 

 

Tony 104-02-07 16:28

家族土地共 6人持有(我有1/6,13坪),其中 4人在未告知我的的情況下把他們的持分賣給第三人。在未過戶前被我得知,親戚只好書面問我要不要行使優先購買權,我也寄存證信函回覆願意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買。

但親戚收到我的存證信函後忽然態度改變,主張我的優先購買權已喪失(理由是之前通知我都不回應),然後到法院請求強制分割共有地,要把我的持分單獨分割到角落。

我知道親戚的目的是想把我共有人的地位消滅,我就沒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聽起來很不合理,但法律上他好像真的可以把我的持分單獨割出去,請問我該怎麼辦?打反訴有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18

分別共有人本來就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是他們不能拘束法院說一定要把你的土地分割到哪個地方。

Tony 104-02-07 20: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分別共有人本來就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是他們不能拘束法院說一定要把你的土地分割到哪個地方。 ... (恕刪)

那麼我正在行使的優先購買權,會因為法院判決土地分割而喪失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5:19

您好!

如果您已合法行使優先購買權,並且依契約履行買受人義務,則您可請求對方履約過戶以阻止分割的進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ony 104-02-08 20: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我也很希望履行契約,可是出賣的共有人避不見面,想履行也無從履行,結果法院就寄來對方請求分割土地的訴狀。

本訴為分割共有物,我可以打反訴請求對方履行契約嗎?

阿比 104-02-03 13:48

地是2人共有分管 而上月分管那一人將農業區農地上樹清除 未知就被檢舉農地違反使用 請問如有分管圖為證明 甲自己違法使用 那乙因持分地只是有分管圖證明甲是使用自己的區域處法 而乙是守法的人 這樣乙會因為甲違反使用而被牽連嗎 是不是能拿出分管圖做自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分管圖,則若乙被裁罰,自得拿出分管圖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dy 104-02-02 19:04

你好:我阿嬤死亡兩年後突然收到地價稅通知單331元,我與叔叔姑姑被列為繼承人,總共有8人但是我阿嬤的子女都還健在,為何我會被列為繼承人,繼承上不是按順位區分嗎?

所以地價稅通知單無人辦理繼承繳納,今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繳納通知單每人卻須繳納331元,與地價稅額完全不符,非常疑惑,誠懇請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21:44

您好!

1.您可能是代位父親而與叔叔姑姑共同成為祖母的繼承人。
2.地價稅應由全體繼承人連帶負責,任何一人繳納其他人就不用再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2-02 01:56

投資客提土地變價分割之訴,而我們共有人(被告)都不願意賣地,請問,我是要寫答辯狀給法官看我的主張,還是要寫其他狀紙?而狀紙要先寄出還是出庭時再給法官看,狀紙是我代表所有被告的意思寫的,只簽我的名字還是所有被告都要簽名,感謝回覆。。

如果請律師寫狀紙是多少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狀紙建議盡速提出,倘若是代表其他被告的意思,則建議都掛名。

2、可以據土地使用狀況,提出不同的分割方案。

3、歡迎來電洽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13:31

同曹大律師所言,若不同意分割或是不同意分割方案,則可提出「答辯狀」續明,並於開庭前出狀給法院,讓法官能有時間先行了解您們的意思。又,出狀請以其他不願分割共有人全體名義為之。

阿伯 104-01-31 23:24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請教諸位先進若樓上漏水是因樓上浴室地板防水層失效所導致,非因共同樓地板破壞者,且防水層是施作於共有樓地板之上,該修繕費應如何歸責?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1 10:26

若可以確認是因為樓上浴室地板防水層失效所導致,由於浴室防水層並非既有大樓或公寓的結構,屬於住戶屋內裝潢範圍之一且為住戶需負責維護,故自可要求樓上住戶負擔修繕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證據可證明漏水為對方之過失所造成,可先委任律師律師函,限期請求修復之,屆期若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修復及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40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再者因您為原告,須舉證漏水確實是因對方之原因所造成,通常需要由土木技師鑑定),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一般來說,相對人若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因為具有威嚇效果,會比較願意出面協調)!

嘉嘉 104-01-31 13:02
你好: 我和姐姐共有房屋,姐姐有卡債,如果她不還債務,勢必房子會被扣押或什麼的,我要做些什麼才能保存房子並讓房屋所有權人只有我一人?
孫小姐 104-01-29 13:42

繼承一筆土地持分1/2,但共同人A死亡已久,日前調謄本得知共同人還是A君,這代表無人繼承嗎?那我該怎麼申請分割?另請問現有土地上被鄰房蓋鐵皮石棉瓦近20年但沒被設定地上權,這樣我可以請他拆屋還地嗎?這兩樣我要先進行哪樣比較好?一定都要上法院嗎?流程該怎麼走較好?我的訴求是想要取回自己的土地並且是自己的一份謄本,不再是共有持分~謝謝回答

先起訴請求拆屋還地,避免對方去設定時效取得地上權分割土地可以起訴方式來做,訴訟中再函查繼承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可以向法院提出分割訴訟

要求將該土地分割為單獨共有之後

在提拆屋還地訴訟

否則分割訴訟未確定前

無法確認該房屋是否占用到你分割後的土地

先提比較不妥當

至於共有死亡這件事

法院會給你公文去查報他的戶籍

你在依據上面資料去找出繼承人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 魏克仁律師回覆:私人土地為他人所占用的問題

一、     地上權亦得因時效而取得。依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準用第七百六十九條、第七百七十條規定,占有人在主觀上有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及客觀上有在他人土地上有地上權,而使用他人土地二十年、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十年者,得請求登記地上權人。又占有須行使於他人之土地上,且此項土地不以未登記為限,因地上權為他項權利,其登記必須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同時或其後為之,如係未登記土地即無法聲請為取得地上權登記。故實務上認為無論他人土地已否登記,均得請求登記地上權人,並不以未登記為必要(參照最高法院六十年台上一三一七號判例)。 

二、     但取得時效完成後,僅是取得登記請求權,須經登記始能取得地上權人之地位〈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八條〉。因此,在占有人主張依時效取得地上權前,土地所有人仍得主張該占有人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被占有之土地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參照〉

三、為保障您的權益,律師建議閣下應儘速具狀提起拆屋還地之訴,如需服務,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專業經辦土地糾紛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分割共有物之部分,若目前謄本上仍由您與A共有,可先委任律師對A提起裁判分割訴訟,並向法院說明A可能已死亡,請求法院函查A之繼承人;另關於工廠佔用土地之部分,可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搬遷,若屆期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對工廠提出民刑事訴訟,請求返還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分割共有物之部分,若目前謄本上仍由您與A共有,可先委任律師對A提起裁判分割訴訟,並向法院說明A可能已死亡,請求法院函查A之繼承人;另關於工廠佔用土地之部分,可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搬遷,若屆期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對工廠提出民刑事訴訟,請求返還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小金 104-01-24 21:47

如題 除了健保費之外
好像還有其他欠政府的錢
但我現在想知道
我和親屬共有財產
會被扣押嗎?

薪水都是領現的
所以戶頭沒得扣 在這樣的情況下 房子還是會被扣押嗎?

小金 104-01-24 21:27

如題 除了健保費之外
好像還有其他欠政府的錢
但我現在想知道
我和親屬共有財產
會被扣押嗎?

阿添 104-01-17 19:21

產權上面寫【公共設施地下室為本社區共有,戰時則應工作公共避難使用】,有部分住戶私自霸佔作為停車使用,並且部分人還有上鐵鍊,若有其他人擋道就噴漆,請問公共區域私自佔有,有何條例可管?另請問有哪些相關單位可以介入及開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管委會命其改善,倘若未改善,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

2、亦可以向法院提告,請求排除侵害。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2:26

您好,對方所為可能已經觸犯刑事強制罪,可委任律師提告

 您好:

建議可向管委會要求發存證信函予占用之人請求排除侵害

如果管委會不處理再向縣市政府舉發違規使用

如果要向法院訴請排除侵害,要注意裁判費可能很高

如向地檢署提告竊佔,則注意應先查明占用之人為何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4-01-14 20:12

 

姐姐欠銀行錢,銀行法拍她名下的土地,結果被法拍出去了,對方投資客馬上申請變價分割之訴,想請問後續怎麼辦處理?此批土地為親戚20個人所共有(約30坪)而對方所擁有的土地持份不到一坪,而此塊土地是祖先留下,所有共同持有人都不願意賣,對方律師說就是想要賣分錢,可是他只佔一小塊地,想請問律師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變價分割,不能維護大多數人的權益,一定要讓對方變價分割 拍賣此塊土地嗎?感謝 各位律師的回覆,謝謝

 

請問如果此空地有承租給人洗車的契約,是不是就無法變價分割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變價分割分割方法一種,您亦可提出其他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為共有人眾多之共有土地,法院亦有可能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惟共有人可主張優先承購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於所持有持分不多,您們可提出您們的分割方案,主張對您們有利的方案,也可以主張買下對方持有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 104-01-13 21:44

父親再娶,去世後,其子女和後母【共同共有繼承一筆土地,如果日後.後母再嫁,其再嫁配偶和其再嫁配偶所生之子女,是否還可以擁有這筆土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後母之財產,其配偶及子女為其法定繼承人,待後母去世後,可繼承財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4 00:48

假設您父親再娶前,僅有一子A(就是您),再娶後有繼母B其子女C、D,繼母再嫁,再嫁配偶為E和其再嫁配偶所生之子女F。

 

您父親去世後,繼承人有A、繼母B其子女C、D,應繼承土地一筆X地(假設無其他財產),假設無遺囑土地持分分配,則ABCD各取得應繼承土地之1/4。如果ABCD未進行土地分割,則X地為ABCD公同共有協議分割後,如屬均分,ABCD各取得X土地之1/4。

 

繼母再嫁,再嫁配偶為E和其再嫁配偶所生之子女F,無權繼承上揭X地。但繼母B有X地分割後1/4之土地,假設為Y地。繼母過世後,繼承共有子女C、D(不包含A)、再嫁配偶為E和其再嫁配偶所生之子女F,共計4人,則CDEF各取得應繼承土地Y地之1/4。Y地為X地之1/4。

因此,理論上再嫁配偶為E和其再嫁配偶所生之子女F,可能取得X地(您父親過世前)之1/16。

 

(本例不討論夫妻一方死亡後之剩餘財產分配,如生存之一方欲行使之,則繼承前,應先就剩餘財產分配,再計算應繼分)

雲騰 104-01-11 23:42

請問:

我家有塊跟親戚一起的共有地(共8位各自有各自的所有權狀),最近我家想要分割,但是因為我家的土地跟另外4位的土地是在馬路旁邊另3位在後面沒有馬路,所以後面的要求我們要讓出一條可以讓汽車行駛的道路出來才同意,但是我跟另4位的土地上面早就有建築物,要讓路就要拆房屋才行,而且說是我家提的就要從我家拆房屋讓路才要同意,但是後面的土地根本沒住家都是在種植農作物而已,他們自己也有2條小產業道路(地圖上沒顯示),所以想問要分割的話真的要讓路嗎,還有萬一拆房屋所造成的損失事要算?的,若是給法院裁決會不會要求拆房屋讓路呢,

另外旁邊4位的房屋有一小小部份佔用到我家的土地,所以也不願意分割,因為這樣他們就不用還我家土地,那麼有辦法要回土地嗎,因為我們已經搬家打算把老家賣掉,但是共有地很難賣所以想要分割開來.

您好:

如果共有人間協調不成

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分割方案訴請裁判分割

但應注意是否有農地分割限制規定之適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12 01:38

您好:

建議您,能盡速分割就盡速分割,我遇過太多次其他共有人連署達到土地法規範的多數共有人條件,而將少數共有人的持分強制賣掉,將賣得價金提存的案例,千萬不要等到這麼時候才想要請律師

以上,如果進一步之需要,歡迎來電或來信連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進入分割訴訟程序,您們也可以提出您們的分割方案供法官參酌,原則上法官需依公平原則來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簡單 104-01-10 21:32

學校專題製作採分組進行,

含我在內組員共有4名,

當時的情況是我與另一位組員分工製作企業標準字的設計,

那時的分配是該組員在紙張上繪製草稿,

我的部分則是電腦繪圖將標準字繪製出來,

最後確實是依照這樣的分配完成。

這樣在法律上應屬於"共同著作"吧,

後來因為糾紛(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7943&tid=12&ccode=PostDate%20desc)而拆組,

對方卻說這個企業標準字的著作權是他們所有,

而我用電腦繪圖繪製出來的行為是侵權行為,

咬定我侵犯他們的著作權

並強硬表示他們一定會拿來使用做為專題製作成果的一部份。

對於這種情況我該如何回應對方?

共同著作權的使用需要經過相關著作人同意才能使用吧,

因為專題製作會有成果展示並且公開發表,甚至是參加比賽。

這種情況有什麼方是能捍衛自己的權利?

倘若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要求不得使用是可行的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們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該著作無法分離,因此確實屬於共有狀態。

2、 然目前對於著作權之使用,倘若只是單純的使用,則各共有人均有權利,無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倘若是處分、授權等,則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

CCC 104-01-09 20:35

爺爺前一陣子過世,因爺爺留有一間房子,但並未立遺囑。爺爺一共有三個兒子,其中一個前年意外過世,想請問這個過世的兒子的遺霜或是子女有爺爺遺產繼承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45

過世兒子的小孩,可以代位繼承唷!

舉例甲父(無配偶)有三個小孩abc,a有二子a1跟a2,若a先於甲死亡,甲死亡後,b跟c個繼承三分之一,a1跟a2個繼承六分之一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死者的兒女可以主張代位繼承,共同繼承其父親的那一份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0 20:27

遺孀不能繼承爺爺的遺產,但子女可以主張(代位繼承),以上。

babyface 104-01-07 20:21

法律問題請教, 請不吝解答, 感激不盡, 叩謝.

問題1: 二樓原屋主加蓋頂樓後方廚房, 數年後往生, 房地產由兒子一人繼承, 一樓土地共有人應以誰為被告向法院請求拆除頂樓違建後方實質違建? (我是以謄本登記上之所有人為被告(即兒子), 法官暗示我一定告得成, 只是告錯對相, 是否應寄陳情狀, 更正被告遺產繼承人, 管理人, 使用人, 占用人?)

問題2: 二樓加建至三, 沒有室內梯相通, 沒有出租, 有稅藉資料, 無合法權狀, 無門牌, 只有室外梯通往三樓. 如果有室內梯是屬二樓所有, 二樓與三樓沒有室內梯, 三樓算是獨立戶, 法官又暗示我. 想請問室內梯 與 室外梯 在違建法律層面有何不同?


一樓是法拍屋為第四任屋主. 二樓沒有買賣過, 是兒子繼承而來. 其母親在世時曾與第二任屋主在85年間簽立頂樓分管合約. 本人主張大法官349解釋令, 對善意之第三人, 分管契約不發生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占用共有部分,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對方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訴訟所告何人是程序上的重點,而本件涉及違建實際處分權人為何人,雖然法官有暗示,但仍無法直接為訴訟輔導,所以應再重新審視您所提的訴訟,以免程序被駁回白跑一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應該告遺產繼承人全體。

2.無室內梯之頂樓建物為獨立建物,屬獨立之動產,所以不屬於二樓建物所有權人單獨所有。

本所有多項處理拆屋類型之民事訴訟經驗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eo 104-01-05 16:45

您好:

我是我居住的大樓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地下2至4樓為停車空間於85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將部分機械車位拆除變更為平面車位,此舉未向市府申請變更使用且減少了原核准的法定車位數量,現在市府發函給大樓車位各所有權人要求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規定陳述意見或提出改善說明,並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回覆都市發展局,逾期或不陳情將依建築法相關規定查處,我於92年間始購入部分建物及土地(含地下2樓之1個機械車位)並搬入居住,根據建物所有權狀記載我有地下2樓停車空間權利範圍60分之1,我的車位根據建設公司與第一手買主簽訂的協議書及車位位置圖仍為原來的機械車位並無變更為平面停車格之情形,因市府於來函說明列出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一、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請問市府是罰那些有將機械拆除改平面車位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還是連我這共有人之一也要罰?

因我之前都透過網路的市長信箱陳情大樓擅自變更車位之事,市長信箱也轉給都市發展局以電子郵件回覆處理情形,我若要向市府陳述意見,可以透過網路的市長信箱陳述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5 18:20

Dear Leo,

任何的政府主管機關在做任何行政處分前都會給予被處分人一個陳述意見的機會,所以您不必急著去陳情。此時您可以做的,是依據行政法第39條陳述意見,因為您是區分共有權人之一,所以也包含在市府來函之範圍內,我可以去現場勘驗您的停車位嗎?如果這樣的變更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則您應該也是受害人之一,就這部分去蒐集證據會對撰擬陳述意見較為有利!

 

我的email是 heatherpisces@gmail.com ,若您須要任何服務,請與我聯繫,謝謝!

 

p.s.建議您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陳述意見,但文字的過濾與修飾可以為您提供服務,pleasure!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經核准變更,會有違反建築法之問題,但是既然是85年變更,而您是90年代才購入並搬進去住,則您並未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故意,就您個人而言不會有罰緩之問題。比較麻煩的是,只要未經核准變更,就是屬於違建,可能會有被報拆之危險,建議管委會一起處李,較可確保全體區權人之權益唷!

阿比 104-01-04 20:54

分管地如分管持分人收取我該收的錢佔為已有我能提告嗎  還有因為地上有違建房屋無法分割要如何處理 因共有人最近一直在做違反農業用地怕會被持分人連累我要如何自保

沈恆 (沈律師) 104-01-04 21:19

您好!

1.可以提告請對方返還應分得的款項。

2.雖然有違建土地還是可以分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侵占租金收益之行為,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又關於共有土地,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比 104-01-03 12:22

分管地可持分人自己管理收益 那如果分管人做違反農地使用被檢舉 其他共有人是否會牽涉

回覆 阿比 的發言內容:

分管地可持分人自己管理收益 那如果分管人做違反農地使用被檢舉 其他共有人是否會牽涉

其他共有人不會因而受處罰

希望更進一步瞭解 歡迎來電、信:2388-8302/lju051@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管契約本有違法之約定,其他共有人有可牽涉其中,若其他共有人均不知情對方之違法行為,均不用針對對方之違法行為負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13

您好,行政罰法上,針對狀態責任也是有處罰之規定及可能,故分管人縱使不知情,還是有被處罰之可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18

您好,行政罰法上,針對狀態責任也是有處罰之規定及可能,故分管人縱使不知情,還是有被處罰之可能。

一、行政爭訟案件,原則上如果進入法院敗率較高,所以在進入法院前就要先研究實務見解為何。

二、研究完之後,照著行政機關的規矩行事,或者照著實務見解規避風險,這個是處理行政爭訟案件的基本原則。

三、若行政機關已經處分而對處分不服,有救濟期間的問題,宜遵期救濟法律上的救濟期間的末日都是以救濟單位收文為準,與一般人常用的郵遞時間不同,要特別注意。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宇 103-12-26 16:07

各位律師你們好

小弟家是社區型連棟透天厝,最近隔壁住戶要在他們家加裝採光罩

但是會釘到我家的牆壁

而這面牆壁不確定是不是共有

請問要如何去申請鑑定(最好是有公信力的,因為對方說要問建商如果OK他們就要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6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工程公司或裝修公司判斷即可。

2、縱使是共有壁,亦必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對方不得逕自使用,可以發函通知不得施作,否則可以提告拆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任意加裝,可向各縣市政府工務局申訴,請求報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宇 103-12-27 14: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工程公司或裝修公司判斷即可。

... (恕刪)

 關於這點問過建設公司

他們說對方在土地上有一半是他們的

但是他們釘的柱子是我們的 而柱子是在那片土地

這樣他們是否有權力沒經過我們同意就擅自加裝??

 

Candy 103-12-25 14:50

您好

目前我們除了台已這邊要繳納房屋稅外,還有宜蘭那邊也是要繳納房屋稅。但是當初只好我們這邊進行房屋稅分單繳納,其它人尚未進行分單繳納。但是每年我們還是會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單,結果還是我們要替宜蘭那邊繳 納房屋稅。

請問:

1.我們已經進行分單繳納房屋稅,為何其它人不繳納房屋稅,我們還是會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單呢?(目前宜蘭那邊遺產尚未分割,是共同共有的)

2.如何跟法院聲明異議我們有繳納房屋稅呢?而不被法院強制從自身銀行扣款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辦妥繼承前,所有繼承人都是繳稅義務人。

 

Candy 103-12-24 18:41

您好!

我爸於101年6月21日過世,我家4個小孩+我媽共5人繼承我爸那邊宜蘭遺產。目前宜蘭那遺產是共同共有的,尚未分割。但是我們不想再繼承繳納宜蘭那邊房屋稅、地價稅。因為叔叔住在那邊都不繳納,每個人只想要遺產,不想繳稅金。每一年都是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單,我們才去繳納。因為我們跟銀行金錢借貸往來,不想在銀行那邊有不良紀錄,間接影響我們在銀行信用,所以我們一而再繳納宜蘭稅金。但是我們在台北這邊也是loading 很重,所以我們小孩有討論,要放棄宜蘭那邊已繼承財產,該如何辦理呢?要回宜蘭法院嗎? 如果我們小孩放棄的話,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宜蘭遺產糾紛到我們這代已第三代,我們不想再繳納那些稅金,造成我們額外負擔。同時也不要再收到法院通知單。所以我們要如何辦理放棄已繼承財產部份呢?

1.已經超過3個月了,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所以現在全部變成我們的財產

2.既然已經是我們財產,我們小孩想要放棄宜蘭那邊遺產,不影響自身財產

3.在法律上如果我們小孩放棄宜蘭那邊遺產,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4.在法律上放棄已繼承財產所有權,該如何辦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無法拋棄繼承,必須由全體繼承人(未拋棄繼承者)繼承

2、倘若日後再發生繼承,您的子女可以拋棄繼承

3、拋棄之後無法指定。(因為法律規定有下個順位者)

4、仍然可以拋棄所有財物,但是原則上不影響稅務繳交義務。

5、建議處理方式如下:

(1)   訴請法院裁判分割遺產,然後將該遺產出售。

(2)   墊繳費用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請求。

(3)   遭侵佔動產可以訴請遷讓房屋

您多次發文希望達到的目的於現行法制上實屬緣木求魚,本文直言敬請見諒。

執行者 104-05-26 15:46

共同共有好處理,公同共有對專家來說也容易處理,你不想繳地價稅還有一些其他的稅負,那是因為你在中間沒有看到什麼好處,若是你知道其中的利益點,這樣你的看法就會有所不同,你說的動產賣掉就好了,私不不買,就像律師的建議,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就好了,這種官司我現在大約有二十幾件在法院正在打官司,而且依你的情形來看,變價拍賣的機會很大,這種官司我可以說比一些律師還內行,因為我專門打這種官司,不過我不是律師,所以我不方便告訴你一些事情,不過我可以提醒你:民法第823、824去打就好了;如果是公同共有也很簡單,先變成共同共有,再打分割共有物就好了,拍賣了大家分錢而且不用再繳稅,多愉快。

 

阿比 103-12-19 19:22

共有持分地可用物權法嗎761法條 761-1 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9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無761-1之規定,您若為分別共有,有應有部分,可適用民法第817條至第826-1等規定,視您之需求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共有持分地仍有物權之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nie 103-12-15 22:47

您好。

想請教一個關於繼承的問題,因為我的外公在20多年前過世了,而外公總共有七個兒女,家母排行第六。外公在過世時留下了一塊土地,那塊土地現在為止都是給沒有娶妻的二舅耕作,但是因為二舅身體狀況每況愈下,越來越無法長時間的工作,所以二舅近期決定要將土地賣了,可問題是,在20多年前外公在過世時這塊土地並沒有過戶給阿姨舅舅他們幾個兄弟姊妹,阿姨舅舅他們後來去尋問的結果表示說要出示七個兄弟姊妹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還有印章,才有辦法過戶,可是家母在2年前已經去世了,而我們家總共有我爸爸及包含我共4個姊妹就成了媽媽的直接的繼承人,但因小妹仍未成年,所以如下有幾個問題想請各位律師幫忙。

1.媽媽過世了,但阿姨舅舅他們要過戶少媽媽則就無法過戶嗎?

2.呈上,假設這樣就無法過戶,那我們家四個姊妹包含爸爸也都需要提供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還有印章嗎?還是說爸爸提供就好或者我們四個姊妹提供就好?

3.再請教各位律師,阿姨其實有先跟我們幾個姊妹說,因為我們的小妹還未未成年所以得要在另外找一個代理人,前提不可以是我爸爸。阿姨表示因為爸爸也同為媽媽的繼承人所以並不可以當小妹的代理人,但是我有疑問的一點是爸爸明明是小妹的監護人為什麼卻又不可以當小妹的代理人?請問阿姨這個說法正確嗎?

4.呈上,如果爸爸真的不能當小妹的代理人,那小妹的代理人只能找長輩嗎?不能是同輩的成年人嗎?還有代理人這個名稱最主要是為了什麼?

5.再者,假設我們家選擇拋棄繼承,其他繼承者的權益會有什麼受損?

如上,這是目前所遇到的問題,如果真的是我們該有的權益,我們想要極力去爭取,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忙讓我們能夠不要只是被動的一方,而應該是主動的一方。

以上     謝謝!

 您好:

1.任一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如果無法全體繼承協議分割遺產

  就須透過分割遺產訴訟裁判分割遺產

2.您家四個姊妹包含爸爸如同意其他繼承人之分割方案或欲拋棄繼承

  才需要提供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還有印章。

3.如果阿姨是要幫未成年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就有可能。

4.為了避免利益衝突。

5.遺產中如無債務,其他繼承者的權益應該不會有受損問題。

6.如果要主動爭取母親該份之遺產,可先提出分割遺產方案,

   如協議不成再提出遺產分割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00:40

您好:

第三點:因民法自1086條第2項規定利益相反且依法不得代理時,應選任特別代理人;而父親與小妹同為遺產繼承人,已屬利益衝突,如父親代理小妹與自己進行遺產分割協議,即構成民法第106條之自己代理、如同時代理多個未成年子女則亦構成雙方代理,皆屬依法為不得代理之情形(最高法院65台上840號判例要旨謂法定代理亦有適用),若非經另選任特別代理人,則該分割遺產將可能衍生無效之爭議。實務上因分割遺產選任特別代理人之情形亦屬常見。阿姨的說法,應屬正確。

第四點:此代理法律上正式名稱為「特別代理人」(民法第1086條第2項);法律上沒有明文限制資格,但通常是由聲請人提供三等親以內就遺產無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之長輩(例如叔伯姑舅姨等親戚),如無長輩,則與遺產無關、智識社會經驗有水準以上之二十歲以上近親(例如表堂兄姊)也符合資格,但法院也可能會選任社福機關為特別代理人。(請參考台北地院102年度家聲字第82號裁定書)。

在您的案例中,同為繼承人的阿姨舅舅,或是您家已成年之兄弟姊妹,均無法擔任小妹之特別代理人,或可考慮自父親方面選任長輩,或已成年、具智識及社會經驗之堂表兄姊擔任特別代理人,如仍無適當人選,亦可請法院另行選任。

第五點:您母親既已逝世兩年,早已逾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自無拋棄繼承之問題。

結論:依法律規定之應繼分繼承土地並共同協議如何出賣(價錢),如遇其他繼承人依多數決跳過您家直接處分土地,而有賣價過低或未分配價款等問題,再做商議即可。除非有特別詭異情形,例如忽然有外公債權人出面請求清償債務(可能是假債權),否則應無大問題。

如仍有問題,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

u嫻 103-12-15 17:31

我的先生與前妻婚姻存續時育有一子A君(79年次),81年離婚監護權歸父親,但小孩從小就由母親家族輔養,現A君已成年

我與先生89年結婚後育有二子,婚前先生名下有一棟房子86年購買,婚後100年我們又買了一棟房子,先生不願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我的收入比先生高(約3:2),婚後所購的財產登記為我名下,依目前夫妻財產共有制實為兩人共有

想請問:

如果日後我先生先過世,A君有他的應繼分嗎---婚前的房子及婚後購買的,如果有應繼份,有何方法讓A君不會繼承他的應繼份 如果我先過世,先生再過世,A君可繼承的有那些? 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是否可讓法律關係較為簡單 我先生一直說A君已經多年未連絡,如果有繼承權,他也不會來申請,但是他們父子有用臉書互為好友,且他應該是有應繼分,可以不通知他來繼承嗎?不通知這樣是不是又會有爭訟事件? 我認為我的收入較高購買婚後財產我負擔較多,這可在繼承時主張嗎?或者離婚時亦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呢? 是否還有特留份的問題,可如何避免日後孩子們的訴訟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為您配偶之婚生子女,為您配偶之法定繼承人,若欲避免A繼承您配偶之遺產,可開始做遺產規劃,只要讓您配偶名下無財產,即無遺產問題,或將您配偶名下財產減少之,如開始將配偶名下財產贈與給您或贈與給您小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cky 103-12-10 16:33

您好

先詳述一下由來

先生的爺爺在20幾年前已經去世,從那之後阿嬤一直與公婆先生同住。雖然阿嬤有一共有6個兒女,但12年前公公去世後阿嬤還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其他兒女在此10幾年間只有女兒有往來,另外兩個兒子幾乎沒有聯繫。三個月前,阿嬤最小的兒子(先生的叔叔)以質疑30年前阿公家產分配不均為由,屢次到家裡騷擾找婆婆談,甚至拿阿公的遺照來,種種奇怪的舉動讓婆婆感到害怕,所以離家。之後這個叔叔還是持續來家裡,甚至家前還被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確定是誰做的,後續先生於電話都進行錄音,之後有與叔叔通過幾次電話想了解叔叔究竟要甚麼,叔叔表示要錢與房子另外頻頻問起婆婆的下落,談不攏時甚至說要找討債集團處理,也說了一些威脅恐嚇的話,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要我們回娘家住,並且在家中安裝監視器,先生因為顧慮阿嬤所以還是住家裡,但因為白天要上班三餐沒辦法照顧,只能委託鄰居(小吃店)幫忙提供,再採月結付費,另外也給阿嬤生活費用,但阿嬤堅持不外食所以都自己買菜回來煮,先生有時會在娘家陪我和女兒過夜,但都會知會阿嬤。

這期間叔叔還是都會幾乎每天到家裡報到看婆婆是否有回來,也會在家裡附近婆婆平常活動的地方去巡邏,甚至跟蹤婆婆的親朋好友,近來更是慫恿阿嬤對婆婆提告,告婆婆遺棄,或是求助社會局。

請問~

1.這樣的情況,婆婆算是遺棄嗎??

2.叔叔有犯了甚麼罪嗎??

3.我們可以做什麼動作來解決這樣的窘境,因為我們一家三口一直分開生活實在很痛苦,而且也不想每天看到討厭的人老是來家裡,如果我們就不住在家裡會有犯什麼罪嗎?

Jennifer 103-12-03 16:35

您好

本人父親是祭祀公業派下員,其下共有4女1男,不幸於103/1過世, 本人(女兒)與其他姐弟接獲公業通知辦理繼承, 為我家4姐妹均接獲派下員拋棄繼承書, 並被要求拋棄, 請問如兒無法繼承派下員資格嗎? 如不能繼承為何要寫拋棄書?

另外兒子(弟)繼承派下員,是否為當然繼承? 會因為我們女兒全員或其中一人沒有拋棄繼承兒連帶不能辦理繼承嗎? 公業是這樣對我們陳述, 要求我們女兒全員須拋棄, 否則影響兒子(弟)的繼承.

麻煩請賜教 !

沛語 103-12-02 14:42

請問各位律師:
      1.剩餘財產請求的期限是兩年還是五年??101年12月18日判決離婚確定,所以只剩16天可以提出訴訟嗎?要如何知道對方當時剩餘的財產呢?

       2.對方於101年2月14日提起離婚訴訟,於102年4月將兩人共有房產出售,請問,剩餘財產的價值是依101年2月的價值為準還是出售時的價格為準呢?

謝謝!!

1.知道有剩餘財產分配權利時起算2年,不知道的話從離婚時起5年

2.價值是以起訴離婚當日為準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避免逾時效期間(103年12月17日之前),請求之計算標準已起訴請求離婚時為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前面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可先初估雙方之婚後財產金額

起訴後可再向法院聲請調對方之銀行存款明細等財產資料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你的時效已經快到了

所以建議你要快點提訴訟

否則他如果到時候脫產

你打贏官司也沒得拿錢

價值計算以起訴時之財產價值為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